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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看知识产权法保护的社会关系
传统的部门法分类都将知识产权法划到民法这个部门法下,其原因也很简单。即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知识产权虽有不同于一般民事权利的特殊性,但在‘私权’性质上,则与其他民事权利是共同的”[1]。按照法理学上划分部门法的标准:1、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应该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标准;2、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的机制是划分部门法的第二位标准。[2]从表面上看,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知识产权法理应归入民法。
然而,上述分类是否科学是值得商榷的。“对于经济法来说,先验地规定调整对象、以部门法划分理论为依据因袭地划定对象,都是不足取的,而从客观实际出发,从各国国民经济运行的实际出发,深入研究法的调整问题,是避免或解决理论争议的前提”[3]。经济法调整的领域,是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在理论界,关于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主要观点基本上可分为调整纵横关系和调整纵向关系两种主张。笔者倾向于调整纵横关系的主张,即经济法既调整纵向经济关系,也调整横向经济关系。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综合论”强调:经济法是以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法方法、经济劳动法方法分别调整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经济关系,因而经济法是对上述三类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这一理论学说的出现冲击了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划分的传统观念,但并没有得到绝大多数经济法学者和法理学学者的赞同而上升到理论通说的高度。因此,还是着重探讨知识产权法是否是经济法的调整领域?知识产权法中是否有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存在?
众所周知,专利权和商标权并不是自然产生的私权,更不是“天赋人权”。行为人付出大量、艰辛的创作劳动,却并不因此直接对创作作品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而需要行政权力的介入(干预)。毫不夸张地说,从知识产权的权利形成到消灭,每个阶段都有行政权的干预,每时每刻都体现着纵向经济关系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存在。以相对简单的商标权为例,商标权的获得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实质性要件包括不能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不能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冲突等。程序性要件包括申请人在首次申请时参照〈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提交申请书、商标图样、证明文件和申请费;商标局对商标的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第三人对商标提出的异议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等程序要求。在商标权的行使、转让阶段既体现着交易双方的横向经济关系又体现着国家干预的纵向经济关系。根据《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4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通过以上两个条文,我们不难发现:商标权人拥有意思自治,但这种意思自治是受到限制的,因此,从法律的调整领域来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包括了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从经济法的立法目的看知识产权法的特殊本质
关于经济法的立法目的,学者们有一个共同的基点:就是强调经济法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存在的。特别是二战以后,经济法导向更是转向了创造适度、公平的竞争以维护日趋成熟的市场经济。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是通过鼓励智力开发,促进社会财富的最大化,从而加快社会的全面发展。现阶段,多数人对知识产权的立法目的理解存在误区,往往过分强调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私权”。实际上,鼓励创作、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只是一种手段,通过这种激励机制防止“公地悲剧”的出现,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创作激情,让他们持续性地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最终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手段与目的之间没有根本的冲突,过分强调目的或过分强调手段都是偏激的行为。
尽管知识产权法与经济法在法律执行的方式方法、法律责任的承担等具体制度上有所不同,但二者的特殊本质是一样的,通过限制经济人的意思自治,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社会财富的最大化。
三、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看知识产权法的制度设计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领域处于指导地位、具有普遍制约意义的法律原则,是各个具体原则的一般概括。{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精神实质和实践纲领,反映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性、体现经济法的基本内容、统率经济法的具体制度,以体现出经济法基本原则与经济法具体制度之间纲与目、源与流的关系。[5]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社会本位原则、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和经济公平原则等。经济法如何定位其法本位,涉及经济法的根本价值追求与利益保护定位。在传统的二分法结构下,只存在着代表国家利益的公法与代表私人利益的私法;实际上,除国家利益与私人利益之外,还存在着一种社会公众的共享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与追求,构成了经济法的法本位-社会本位。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必然要求选择最优的资源配置手段,并力求最优的配置效果。在配置方式上,主要以市场为主,辅之以计划等行政手段,力求做到既充分竞争又井然有序。众所周知,资源是有限的,可持续发展无疑是人类社会不约而同的选择,“不约而同”是因为目前没有其它更优的发展策略。“公平问题是一个人类价值问题,是人类的一个恒久追求,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一个最高目标。一切社会规范形式,诸如政治规范、经济规范、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等等,都将公平作为重要的价值内容和价值目标,体现和渗透在自身的规范结构之中。”[6]
对于经济法而言公平主要体现在机会公平和分配公平。经济法主要是通过限制意思自治来实现公平,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一脉相承的,是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继承和发展。一直以来,我们在理论上过分强调知识产权的私权保护,而忽视了知识产权的社会本位。法律之所以保护知识产权,并不是简单地鼓励发明创作,其根本宗旨在于推动整个社会的知识传播和科技进步,从而提高人们物质和精神文化水准,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滥用知识产权就会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因此,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鼓励创作发明原则、社会本位原则、和谐发展原则等。从字面意义上,我们就不难发现经济法与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是基本相同的,二者最终的法律定位都是通过对私权的介入谋取最大多数人的幸福。
实际上,知识产权法在制度设计上很好地遵循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就版权法而言,为什么有“合理使用”这一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条对合理使用制度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合理使用是指:本来是版权人专有领域的东西,被使用(未经许可)而应属侵权行为。但由于法律在使用条件及(或)方式上划了一个“合理”范围,从而排除了对该行为侵权的认定[7]。通俗地说,就是不经许可也不支付报酬使用他人的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作品。如果从(无形)财产权的绝对性来看,作品是作者的智力性创作劳动,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创造性劳动成果具有商品的特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所以对其作品的使用理所当然应当支付对价。立法者设计合理使用这一法律制度的目的就在于平衡权利人和社会大众的利益。同样,在专利法内也有类似制度设计。强制许可制度就是社会本位原则、资源优化配置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的最好体现。强制许可是为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专利权人的独占权的实施的一种国家干预,获得强制许可的第三人无需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即可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平衡社会大众与权利人的利益而强制性地对资源进行再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48、49、50条分别规定了对具备实施条件单位的强制许可、公益性强制许可和重大意义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此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以下简称TRIPS)第31条也规定了类似的强制许可制度。
对知识产权滥用问题的反思,是针对过分保护权利人利益、忽视知识产权的社会本位这一现状提出的,是对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的回归。由于知识的使用事关整个社会公众的利益,如果不对知识产权滥用加以限制,将会阻碍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浪费大量的社会资源,从根本上违反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限制知识产权滥用有利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协调知识产权所有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8]。TRIPS协议第8条规定:“为防止权利所有人滥用知识产权可以采取适当措施”。知识产权的滥用使用利益的天平严重向权利人方向倾斜,而不顾及社会公共利益。微软公司依赖自己的知识产权垄断地位以价格歧视的方式出售windows98,使我国消费者因此多支出十多个亿,严重损害我国消费者的合法利益[9]。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剧,知识产权的国际化趋势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发达国家一直主张高标准、严要求地保护知识产权;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则认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应当给予一定的灵活性。因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要提升到国家的经济民主和经济安全的高度,这也是经济法要着重考虑的课题。
一要坚持党在农村政策的重要基石,创新“三权分置”的农村土地制度。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最大的政策仍然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三个坚持”决不能动摇。与此同时,要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农业部门要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制定实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政策,为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创造良好的机制和条件。
二是坚持党的“三农”方针政策体系,创新农民富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路径。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指导方针,坚持促进“四化”同步发展、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根本要求,坚持初步形成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以及基本建立起的符合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的制度框架。与此同时,要努力提高农村增加农民收入的内生动力。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良种化、机械化、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推进标准化、绿色化、品牌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能力,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建设。
三是坚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底线,创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实现方式。语重心长地强调,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个问题上,不能因技术性问题犯战略性错误。综合考虑国内资源环境、粮食供求格局、国际市场贸易条件,必须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在坚持口粮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创新确保安全的实现途径,就要统筹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坚持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单产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始终坚持保护支持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使务农种粮有效益、不吃亏、得实惠。
关键词: 西方财产权思想 保护财产权 基本自然权利 私人合法财产的征收与征用
一、近代西方财产权的重要思想
西方私有财产权的思想主要来源于天赋人权学说,洛克最早对财产的内涵进行了解释,即劳动创造价值,只要凝结了人类的劳动,自然物就被赋予了由劳动创造的非自然的价值,那么被劳动改造后的自然物就理所当然地归为该劳动者私有,便成为了该劳动者的财产。他说:“上帝是以什么限度给我们财产的呢?以供我们享用为度。谁能在一件东西败坏之前尽量用它来供生活所需,谁就可以在那个限度内以他的劳动在这件东西上确定他的财产权;超过这个限度就不是他的份所应得,就归他人所有。”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在人类的自然状态中,人类具有平等、自由、享有和平的天赋人权,同时财产依循自然法而被保护起来。
卢梭将财产作为政治社会的真正基础。他在《政治经济学》里写道:“财产是政治社会的真正基础,是公民订约的真正保障。”他在《社会契约论》里说:“最初占有者的权利,虽然要比最强者的权利更真实些,但也唯有在财产权确立之后,才能成为一种真正的权利。”
财产权在西方国家被视为与生命权、自由权同等重要的基本人权之一,且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这些思想的影响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将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当中。
二、近代西方财产权思想对中国保护财产权的启发
在财产权思想的影响下,保护私有财产权深入人心。西方财产权思想对当代西方国家保护私有财产权提供了理论基础,同时这些理论加之他们的实践经验也为中国保护私有财产权有所启发。
2.1 财产权是基本自然权利之一
洛克对财产源于劳动所得的思想,奠定了财产权是自然权利的基础,因为人类劳动是天生的、自由的,而由劳动所改造后的自然物也应当自然地成为财产。卢梭也同意劳动是确定财产所有权的标志,他说:“人们之占有这块土地不能凭一种空洞的仪式,而是要凭劳动与耕耘,这是在缺乏法理根据时,所有权能够受到别人尊重的唯一标志。”因此,中国应当摒弃私有财产权就是非社会主义的观念,从基本自然权利的角度出发保护私有财产权,确定私有财产权作为基本自然权利之一。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以所有权为基础。马克思指出,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所有权,在流通中成为占有他人劳动的基础,“从法律上来看这种交换的唯一前提是任何人对自己产品的所有权和自由支配权”。商品等价交换关系即契约自由关系,是构成契约权利的基础,所有权和契约权是商品经济的私人权利体系的核心。财产权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一切权利最后都被归结为财产权,而平等自由的契约交换关系是财产权得以实现的核心因素。从社会契约的角度,宪法被视为社会契约的成文形式,人类自愿结合为人类社会,自愿将权利交予国家,由国家作为者代表行使国家,人民严格履行契约内容,服从者。但是洛克认为人类在交出所有权利的时候,保留了一项权利,那便是生存权。
在当代社会生活中,财产是维持基本生存的保障,因此无论从基本自然权利还是社会契约角度,国家都应当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权。
2.2 国家对合法私有财产的征收与征用
霍布斯奠定了一个有关征收、征用合法私有财产的基本原则,即在共同的和平与安全面前,高于财产权。霍布斯说明基于和平与安全以及国家的存在,私有财产权不能排斥者,其原因有二:第一,国家分配财产所有权是为了和平与安全;第二,如果私有财产权排斥者,国家将趋于解体。
但是,霍布斯认为“公共财富除了紧急情况的需要以外,便不能加以其他的限制。”以及他认为“划拨一份资财给国家并没有用的”,他给者规定了一个基本原则,即为了和平与安全而分配和征用私有财产。“所作的任何分配如果违背了这一目的,便是和那些把自身的和平与安全付托给他、由他按照自己的决定和良知处理的每一个臣民的意志都相违背,因之,根据他们每一个人的意志说来便都应认为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国家有权征收、征用私有财产,但是必须是基于国家的和平安全与存亡关系上,在其他任何不足以威胁和平与安全的情况下,国家都不能挑衅私有财产所有权。
中国处于全球化进程浪潮,以“公共利益”优先的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房屋改造等国家、地方政府项目吞噬着私人财产,“公共利益”成为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挑战。在没有国家和平、安全威胁下对私人财产的征收、征用,国家就应当以市场原则进行等价交换,即补偿。国家为提高“公共利益”对私人财产的征收、征用所给予的补偿应当严格按照市场交换原则进行,并完全尊重当事人的自愿意志平等协商。国家不得以国家强制力威慑财产所有者,而是应当以国家权威保障财产所有者的一切合法财产权。
参考文献:
[1] 洛克.政府论(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20
[2] 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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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霍布斯.利维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193
[6] 马基雅维里.君主论[M].陕西:陕西人们出版社,2005:109
[7] [美]R・科斯等.财产权与制度变迁[M].胡庄君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6
Abstract: Production and safety is an organic whole, both of them cannot be separated and can't be opposite. Only running through safety idea into production and integrating safety and production together, can we effectively strengthen safety management level. Safety management in production is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that enterprise should implement, abide by, and execu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and measure about employee can ensure employee's benefits, achieve optimal production target, and state harmonious and stable development.
关键词: 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体系;安全意识;责任制
Key words: safety production;safety management;security system;safety consciousness;responsibility system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1-0152-02
1 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的基本含义
1.1 安全与生产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与生产是一个有机整体,是不可分割的。生产可以增加企业效益,促进经济发展,而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可以减少财产、劳动力的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这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企业的最优生产目标是高产、低耗、优质、安全的统一。忽视安全,片面追求产量、产值,而引起重大伤亡事故,不仅法达到最优目标的,更为严重的是给企业、群众、社会、环境带来无法弥补的恶劣影响。
1.2 安全生产管理 生产安全管理可以有效科学的保持生产与安全二者之间的平衡与共进,安全生产管理原则的贯彻、遵守、执行国家政策的权利与义务之一,也是我国企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的原则。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群众性工作,必须从上而下地建立安全专职机构和群众性安全组织。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其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如果这项工作做不好,势必会给企业和职工造成巨大的损失,因而,各个企业都应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安全组织,对生产工作进行严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才能防患于未然。目前,我们的社会各项事业都有了较大发展和进步,传统的安全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认真研究、应用科学的管理方式方法,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
2 我国生产安全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安全生产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一个严峻的问题。当今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生产力生产水平较低,有的企业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盲目生产,或者部分企业生产设备落后却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而降低成本,减少安全投入,当安全生产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往往更关注效益。近年我国因各类生产事故而造成死亡的事件屡有发生,其人数已累计达万人次。此类恶性事件多因对安全考虑不周过度追求效益而引起的,虽然此类事件发生的数量在减少,但是事故发生率仍然居高不下,对企业、员工和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
生产事故频繁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多集中在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落后、不符合安全要求,监察体制不够完善,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企业安全投入、安全隐患检查不到位,企业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生产知识,企业无严明奖罚制度、安全事故处理过于轻描淡写,失之于宽等几方面因素。因此安全隐患消除,提高安全管理的额能力与力度迫在眉睫。紧抓我国生产的物质隐患、行为隐患、安全意识隐患的现状,与管理实际相结合将安全隐患解除,以便达到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双赢的目的。
关键词:现代居住区;园林;设计
中图分类号:K928.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现代居住区园林设计的现状问题
1. 盲目复制,缺乏特色
在现代居住区园林设计中,设计师们大多出于怀着崇洋急功近利的心态或受到房开商影响等原因,设计出来的居住区园林往往缺乏创意和新意,让人总感觉是处处雷同,同一城市不同的居住区出现雷同的园林设计比比皆是。现代居住区园林应该要有独特的风格和特色,结合居住区的品位主题和居民的群体特征,开发出具有创意性的园林设计作品。园林设计师只有拥有独特的见解思想和个性,才能设计出具有特色的作品。
2. 只注重档次,不切合实际
档次一向是设计师们追求的设计理念,但现实里的档次常常被误认为是气派和豪华 往往决策者项目开始便定下高调,不顾居住区的品味和群体特征不管该住宅区本身的品位比如居住区入口的空间形态原本只需要开敞,能很好地体现与居住区整体建筑风格协调,但追求豪华气派、大量仿古园林型标新立异型的入口随处可见。在有些设计师眼中,栽树、铺草种花就是园林设计,未把园景设计看着是一项科学性、艺术性和技术性较强的综合设计。
3. 园林设计与施工管理脱节
园林设计是灵魂,但要把纸上的蓝图构建为现实,还需要去“做好”。为此,施工很难将图纸上的蓝图构建出来,往往却留下许多遗憾。要实现理想的效果,达到设计的初衷目标,只有身临其境才能更好地掌握与周围环境的关系,才能将原先设计的蓝图在现实中展现出来。现代居住区园林施工管理不同于一般建筑或市政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很多材料都不是标准化的产品,在现实施工管理中遇到不定性因素较多。很多园林设计师不喜欢下工地,缺乏与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最后却留下诸多遗憾。
二、现代居住区园林设计的基本原则
1. 生态性原则
生态性原则是现代居住区园林设计的基本原则,需要广泛使用各种新技术和新产品,充分合理地规划和营造居住区的生态环境。改善居住区及其周围生活娱乐条件,整体布局并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一切都要遵循生态性的原则。
2. 文化性原则
文化是现代居住区园林设计作品的核心体现,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东西南北在气候风俗习惯以及民族文化上均存在重大差异。现代居住区园林设计必须要充分考虑并利用好这些差异,结合居民的群体特征和文化信仰,设计出具有文化特色的现代居住区园林。
3. 舒适性原则
舒适性是现代居住区园林设计的最基本的要求,要求居住区的居民在视觉和心理感受上都能体验到轻松安逸的生活环境 在设计中,要尽可能地避免居民视域内各种有害因素的影响,比如烟气混乱的杂物和过分引人注目的广告招牌,以及经常移动的各种交通设施等。
4. 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原则是现代居住区园林设计的最基本的要求,高质量的现代居住区园林设计应结合居住区居民的室外行为生活规律,将室外空间的公共性可参与性可防卫性综合起来,使现代居住区园林真正成为居民乐于参与。交流方便安全的娱乐和健身场所
5. 协调性原则
园林设计既是建筑领域的一门学问,又是美学领域的一门学问。两者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协调,特别是设计师、建筑师开发商之间没有一个有效的合理的沟通和协调,园林设计就会成为简单的栽花植树见地设景之事,建筑与园林就会得不到较好的融合。
6. 居民参与原则
现代居住区园林的最终享受者是居民,在设计中离不开他们的参与,只有让他们真正参与到设计中,才能提高园林设计效果的满意度,最重要的是能让他们在接下来的施工中发挥较大的监督作用。同时,居民的积极参与,能反映他们外在及潜在的各种行为需求,以便限制和防止一些极端行为的产生。
三、现代居住区园林设计的建议
1. 现代居住区园林设计应重视环境生态化设计
生态环境一直是我们保护的对象和追求的生活环境,在现代居住区园林设计中,一定要重视居住区环境生态化设计。首先,要综合考虑居住区的地形和地貌因素,根据具体的地形和地貌进行园林规划设计;其次,要加强居住区绿化空间的设计,绿化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在现代居住区园林设计中,要努力试图增加绿化空间面积;再次,要综合考虑植物的多样性搭配,植物既可以作为绿化材料,又能做景观植被,同时又可以调节居住区湿度,所以园林设计规划中要向植物搭配的景观化。生态化和功能化方向靠拢,选择适宜树种,并将其进行合理的配置,以达到美化环境与调节居住区湿度的和谐统一。
2. 现代居住区园林设计应强调以人为本的理念
以人为本是现代居住区园林设计的基本前提,强调园林设计的居住区居民参与性和亲和性园林是现代居住区活动空间的补充和延伸,是居住区休闲娱乐交流的重要场所。为此,现代园林设计能创造的环境就应充满现代生活气息和人情氛围现代居住区园林设计要从人体工学行为学以及人的各种不同需要出发,注重人们的日常生活及活动,一定要分析居住区居民的年龄结构,合理设置和布局各种园林景观,特别是要充分考虑到老年人和小孩子的需求。
3. 现代居住区园林设计应突出创新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现代居住区园林设计也不例外,只有创新才能得到发展和认可现代居住区的园林设计不同于一般的园林设计,应在以自然景观为主线的基础上,不断注入情感与文化品位因素的人居环境。在现代居住区园林设计中,要不断开创人与自然亲近的生活空间,让居住区的居民拥有一种重返自然的深切感受,在居住区里时时都有一种放松紧张的生活情绪 虽然创新是一种相当艰苦的创造性劳动,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和进步。身为现代居住区园林设计者不仅要有渊博的设计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而且还需要能够将知识的灵魂融入设计出的作品中的能力。
结语
随着现代城市小区的发展,与之配套的园林设计也随之同步发展,园林设计将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园林设计是建筑的补充和完善,是现代居住区的景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现代居住区规划的过程中,要强调现代居住区园林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证园林与建筑的和谐统一,使居住区园林的景观功能和实用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丘小雪《居住区室外环境设计》[J] 福建建筑 2000
1.1电力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自身的需要
电力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就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安全生产是企业获得更多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电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电力生产事故会导致供电量的减少,在这个过程中电力企业的费用支出会出现增多的情况,这样也会导致电力企业的生产成本出现增多的情况,经济效益相对降低,电力生产过程中出现事故对生产人员的生命和健康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电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保证企业获得更多经济效益的保证。同时也是保证生产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也能实现电力企业的稳定发展。
1.2电力生产的特点要求安全生产
电力企业在进行生产的时候有着一定的规律,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电力企业的生产逐渐实现了大电网、高电压和高智能的特点,在生产过程中也进入到了新的阶段。电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实现了国家电网互联的形式,实现了电能的全国范围内输送,使得能源在供应方面实现了更加合理的方式。电力企业在进行生产的时候就实现了电能的销售,这个过程是一个非常复杂而且庞大的过程。电网在进行电能供应的时候就实现了电能的销售,这个过程是一个相互制约的过程。电能在生产供应销售的过程中出现任何的问题都会导致这个电网受到很大的影响,同时也非常可能导致电网中设备出现损坏的情况。
1.3电力劳动作业的复杂性要求安全生产
电力生产过程中劳动作用的环境是非常特殊的,而且是非常危险的。在进行生产的时候使用的通常都是一些高低压电气设备,而且特种设备非常多,在进行生产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带电、高压、高空、爆破的特种作业,同时也会有一些野外作业和事故抢修的情况发生,在这种工作环境下,生产人员的安全没有办法得到完全的保障,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电力生产的劳动条件和环境相当复杂,生产作业潜伏着许多危险因素,稍有疏忽,危险因素就随时会转化为人身、电网或设备事故,这就要求人们必须从保障电力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高度,进一步认识电力生产的重要意义。
2电力安全生产的管理原则
安全生产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电力生产和建设的基本方针,是电力生产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为保证这一原则有效地贯彻执行,必须做到以下几点:安全与生产是有机统一的关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在生产工作中必须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安全生产原则,确保了在安全工作中保护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的指导思想,是正确处理安全与改革和发展、安全与经济效益、安全与进度关系必须遵循的原则是在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前提下,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发生冲突时,降低经济损失,牺牲局部利益,保护整体利益的指导方针。为减少事故的重复发生,发生事故后应立即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安全管理要坚持全过程的管理原则,从规划、设计、安装、调试到生产运行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全过程安全控制。
3树立电网安全工作的正确信念
安全工作是一门科学,从科学实践角度看,必须时刻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树立“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安全隐患都可以控制”的信念。重点突出抓好安全生产管理,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一是增强全面的安全意识,继续扎实开展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二是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两票三制”制度的落实;三是守土有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四是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技能、安全素质、深入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到各个方面,涉及到各个部门、每个职工。电力企业更应根据其行业特点,切实抓好电力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医疗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与之相适应,深化医疗机构内部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显得尤为重要。而以成本核算为基础,加强医疗机构成本管理,也成为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核心工作。
目前,大多数医疗机构都已经开展了以成本核算为基础的成本管理工作,使医疗机构在节约成本、配置资源、内部分配上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医疗机构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一、医疗机构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由非财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成本核算工作
目前,成本核算工作都由非财会人员担任,从业人员缺乏财会基础知识,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不能有效地运用成本会计的知识和技巧,在核算流程设计中也不能有效地引进有效的内部控制理念,仅局限于对成本的简单分摊核算,无法进行核算方法的创新。核算信息往往与会计信息发生偏离,离及时准确的成本核算、适时有效的成本管理、科学合理的成本控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问题二:成本核算期间与会计核算期间不一致
笔者所在的医院在实施成本核算前期,走访了一些开展成本核算较早的医疗机构,发现部分医疗机构的成本核算期间往往设定为每月的26日至次月的25日。而按照《会计法》,会计核算期间以自然月为单位,这种核算期间的差异是造成会计数据与成本核算数据无法及时核对的主要原因之一。
问题三:收入确认方法选择的误区
《医院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按在院病人确认收入。在此基础上,核算收入方能正确地反映各科室当期的劳动成果,当期收入与按权责发生制记录的支出才能够正确配比,节余才能够作为考核科室经营业绩的依据。而部分医疗机构在开展成本核算过程中,仍然按出院病人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方法选择违背了会计制度的规定,成本核算收入反映的并不是各科室当期的收益,与当期的成本支出也无法配比,核算信息无法正确地反映科室经营成果。
问题四:耗材支出按付款时间确认成本
医用耗材是医疗机构成本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正确地对耗材成本进行归集和确认是影响核算信息正确性的重要因素之一。为合理利用现金“浮游量”,医疗机构一般采取货到后集中付款的方式,即在货到后的一定时间再支付本期货款,付款时间滞后于耗材实际领用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按付款时间确认成本支出,严重影响了核算结果的正确性,使当期收入无法与当期支出相配比。
问题五:定额管理手段未被有效加以利用
医疗机构节余计算公式一般为:
收入-支出=节余
将节余作为计算对科室进行奖励的基础指标,这种核算方法无疑存在着极大的漏洞。因为科室按节余的一定比例提取劳务奖励,假设这个比例是×(一般在10%-30%之间),支出的增加对科室人员收入的影响只有实际支出额的×部分。因此,对部分变动成本实行定额管理是医疗机构进行成本核算工作的必要手段。
问题六:追求低成本造成的“过度节约”问题
避免院内感染、交叉感染是保证医护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对此都有明确要求,其重要手段就是采取各种消毒隔离制度和措施。在医疗机构实行成本核算过程中,科室往往通过减少消毒次数,采用较为简单的消毒方式等追求过低的成本,给患者带来安全隐患。如何避免追求低成本造成的“过度节约”,也成为成本核算过程中必须加以注意和合理解决的问题。
二、改善医疗机构成本核算工作的对策
针对上面提出的问题,笔者认为,医疗机构成本核算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1 建立成本核算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制度
人员素质问题是影响成本核算信息质量的关键,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领导层应当严格成本核算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成本核算员必须具备会计上岗证。完善成本核算人员的培训制度,加强对成本核算从业人员的再教育,提高其专业水平。实践证明,当前我国医疗机构成本核算工作需要一批脚踏实地、扎根医疗机构、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的实践者和开拓者。
2 用会计学理论指导成本核算工作,保证成本核算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会计学的基本原则如历史成本计价、会计分期、一致性、权责发生制、划分资本性和收益性支出和直接成本实计、间接成本分摊等原则都是医疗机构成本核算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成本核算是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理论在医疗机构的具体应用,集中反映责任中心成本支出和经营情况,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成本核算过程必须以会计学基本原理为指导,遵循基本的会计原则,采取科学的核算方法,保证成本数据与会计信息的一致。
3 选择正确的收入确认方法
收入确认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出院病人确认收入,违背《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影响了收入的确认和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医疗机构在成本核算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在院病人确认收入,将当期收益计入各科室当期的收入,与当期费用支出相配比,正确反映科室经营情况。
4 完善医用耗材核算制度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存货核算应当在到货时记入库存物资,在领用时计入成本支出。因此,完善医用耗材核算制度,改善医用耗材进、销、存核算方法,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成本支出,是正确进行成本核算的重要前提。
5 引进定额管理是完善成本核算工作的必要手段
定额管理的核心是对部分变动成本如办公和住宅电话、消毒用品和用具、办公文具等核定定额,定额以内的消耗可以据实在成本中列支,超定额的部分视为不合理消耗,在科室人员劳务费中扣除。定额标准的核定可以根据过去一段时期的平均实际耗用,结合工作量、劳动效率、结算价格等因素的变化,科学地加以测定。
全面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以盘活资产和安排职工为重点,加快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实现投资主体民营化、多元化,提高我市森工企业的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
二、总体目标和原则
㈠总体目标
力争用12年的时间,从现在起。通过置换职工国有身份,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维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使市直国有森工企业从根本上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劳动用工市场化。
㈡基本原则
1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三个有利于”规范。勇于实践,推进企业制度改革的逐步落实。
2正确处置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因地制宜。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确保企业改制到位、职工安顿到位。
3坚持国家、集体、职工和债权人利益相结合。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企业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出让、职工安排及经济弥补等改革重要环节。规范操作,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改制形式
㈠产权出售。一次性安排职工。对企业相关土地等资产采取通过进场公开出让竞价拍卖的方式,整体或局部有偿转让产权,让国有资产退出。将有资产和没有资产企业捆绑改制,产权出让和资产变现收入存入安排职工专用账户,用于妥善安排企业职工。
㈡股份制改造。对拥有林木、林地一时难以资产变现的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将企业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
㈢其它改制形式。除上述几种形式外。还可采取其它切实可行的改制形式进行。
四、职工安顿
职工安排对象为市饲料蛋白总厂、市采育林场、市林业管理站、市城镇木竹供应站、市木竹供应站、市山林业管理站、市林业汽车运输公司、市林业木材经理部、市林业物资公司、市林业机械厂、市装饰灯具厂中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混岗大集体职工、土地工、离退休人员。挂靠人员不属安置对象。
企业应缴清拖欠的社会平安费,职工安排时。并按规定缴付职工安排所需的各种社会平安费。职工的工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门认定。
结合实际,参照市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做法。职工主要采取以下安排途径。
㈠离岗退养
且养老平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缺乏5年。实行离岗退养。退养期间,其生活费采取以离岗退养职工自己现行档案工资的60%为计算标准,企业一次性付清内部退养职工到正常退休时的生活费,养老平安费、医疗平安费、失业平安费由企业缴交到正常退休年龄,个人负担局部在生活费中一次性扣除,法定退休年龄时料理正常退休手续。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和离岗退养提前进入社会保证规定不同时适用一个职工。
㈡协议保管社会平安关系(以下简称“协保”
不符合离岗退养条件的职工,依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可以实行协议保管社会平安关系至退休时止,并签订“协保”协议,同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再享受失业平安待遇,不支付经济弥补金。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为其料理退休手续。
其社会平安费的缴纳,凡签订“协保”协议的职工。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养老安全、医疗安全、失业平安分别按缴费基数的28%9%3%计缴,一次性足额拨付到市社会保证机构。由企业承担的1/3局部在企业改制时,从国有资产出售收益和返还后的规费收入中提足,另由社会筹集(包括从失业平安基金中调剂)1/3市财政安排1/3
符合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条件的职工,协保”期间。按属地原则审批,及时纳入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范围。协保”人员再就业后,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支付协保人员一定数额的生活费。
㈢一次性经济弥补
直接与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不符合退养条件和“协保”条件的职工。由企业支付一次性经济弥补金。
每满1年发放相当于职工本人1个月的工资。工资规范按改制前12个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的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逾越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2倍;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企业月平均工资超越800元的均按800元计发。对于组建股份制企业或资产短期内变现困难的企业,经济弥补金按职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经本人同意,可以采取资产量化的方式。对符合“协保”条件的职工,自己自愿申请放弃“协保”待遇,要求一次性经济弥补的经批准可按一次性经济弥补处置。凡是有偿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必需与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劳动部门料理有关手续,并将相关资料报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纳入政府再就业工作计划统筹考虑,职工劳动关系解除后。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同时,职工必需自行到社会保证机构按规定料理基本养老、医疗平安接续手续;新的用人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为其料理基本养老、医疗平安接续手续和失业平安参保手续。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由社会保证机构按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符合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条件的按属地原则审批,纳入乡村居民低保范围。
㈣特殊群体的安顿
1已参与养老安全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继续由社会保证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未列入统筹项目的原有补贴和政策规定的其它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置。
2改制前已参与医疗安全的退休人员。每年递增5%按9%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足10年的医疗平安费。
需按已参与医疗安全的退休人员相同的缴费基数、递增率、缴费比例计算医疗平安费,改制前未参与医疗安全的退休人员。从改制时的实际年龄起一直计算到75周岁,并一次性拨给医疗平安经办机构。
先以全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改制前未参与医疗安全的退养人员缴费分两部分计算。每年递增5%按9%缴费比例计算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限的医疗平安费;再以全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每年递增5%按9%缴费比例计算自退休年龄到75周岁的医疗平安费;合并计算所得医疗平安费一次性划给医疗平安经办机构。
离休干部按当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规范一次性缴足改制时实有人员10年的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资金。
3患病或因工伤残(含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并由市劳动保证行政部门批准操持了工伤退休、病退手续的职工,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缺乏5年缴纳了10年养老平安费的或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5至10年缴纳了15年养老平安费的或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10年以上缴纳了20年养老平安费的其生活费均可纳入社会保证机构支付。
但未达到病退年龄条件的和经工伤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对因病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照顾进入“协保”
4土地工的安排按《市市属改制、破产国有工业企业土地工安置的实施意见》府办发〔〕52号)操持。
5享受抚恤待遇供养遗属的生活费。企业改制时,从国有资产出售收益和返还的规费收入中一次性提取,交企业主管部门管理并。经本人自愿,其生活费可以一次性支付,并料理终止抚恤待遇供养关系手续。
6依照《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平安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府发〔〕50号)规定。年月日后参与工作的职工从参与工作日起缴费。改制前未参与养老安全的单位,应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平安费。
必需与企业签订解除、变卦劳动关系协议,按各种安排渠道安顿的职工。并经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门审核和鉴定。劳动关系协议样本由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门提供。
五、职工安排费用的筹措
企业改制资金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措:
㈠企业净资产出售收益;
㈡土地使用权处置收入弥补企业的局部;
㈢企业出售自有公房收益。
㈣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涉及市本级地方财政规费返还的收入和税收地方分成局部(包括年月日市中级法院拍卖城镇木竹供应站站前东路302641号宗地的出让金及涉税全额返还)
㈤破产企业按规定用于职工安顿的破产财富收益;
㈥企业其它资产收入及其他可用于企业产权改革的有关资金。
六、相关配套政策
㈠依照国务院国发〔〕42号文件的精神。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等市本级地方财政规费返还和税收地方分成局部(含土地出让金、契税、增值税,商业用房的营业税、契税,增值税,以下同)企业出售自有公房提取维修金后的收益等,应优先用于改制企业的职工安顿,补交企业拖欠的社保、医保金和职工的工资、生活费等。
㈡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必需按有关规定报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企业用资产量化安排职工的须履行过户的相关法律手续。
㈢企业改制中发生的资产转让和内部资产划拨的各种行政性收费予以免收。并按不逾越规定收费规范的40%收取费用;对需要料理水、电、气、房产、土地过户手续的一律按工本费收取;料理工商注册变卦登记手续的每证只收50元;改制企业用水、电、气实行一户一表改造,其经费开支依照余府办字〔〕26号文件执行;对改制后的企业,改制时已经过规范评估、原抵押物价值未发生变化的今后料理抵押贷款需有关机构出具抵押物价值认可书时,有关机构不得再收取评估费用。
㈣对于职工个人自愿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的用资产量化抵作一次性经济弥补金。可以给予不高于职工经济弥补金20%资产量化优惠,同时可以给予组建股份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控股者购买企业净资产配送适当的股权”弥补金及其优惠作为职工入股的股金。组建股份制企业的职工,解除与原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签订相应的协议。新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必需为其职工继续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平安费。
㈤妥善处置好债权债务关系。企业改制时。按规定核销不良资产,同时及时征求银行等主债权人的意见,妥善处置好相关债务。安排职工时,职工必需结清拖欠企业的欠款、欠物折款等,否则不予安顿。
从快、从简、从省提供优质服务,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企业改革。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提高收费规范,加重企业改制负担。
七、改制方法
㈠宣传发动。重点学习党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及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决定的精神。
㈡调查摸底。由国有企业制订改制方案,提交职工大会(或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
关键词:食品 生产企业 异物管理
自《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整个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是逐年增加,加上近几年频繁发生的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也令公众的神经十分紧张。纵观这些安全事故基本都是化学物质或微生物等造成,如三聚氰胺、塑化剂、沙门氏菌污染等等。这类事故危害通常不能直接发现,往往发现是已经造成了很大的危害,而且影响范围广。除此之外还有一类安全事故也常常被曝光于公众,这类事故相对危害较范围小,容易被消费者发现,且出现频率较高。通俗的说就是“吃出来不该有的东西”,即“异物”。虽然有些“异物”危害有限,但却是食品企业“投诉”事件的主要来源。
一、异物与危害
什么是“异物”?有人认为严格来讲“相对于食品,非加工要求的或根据产品标准不应该含有的物质就是异物”。这个范围有些广,一般食品企业认为的异物是指“物理性的、不属于终产品产品,但存在于产品中的可见物质。”异物来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内源性的,即产品原料、辅料本身含有,但最终要求剔除的物质。如火腿中的骨头。另一种是外源性的,即原本就不属于产品原辅料的一部分而混入产品的物质。在多数情况下,异物属于后一种。其可控性较差,发生概率也高。
异物的控制是食品企业产品质量控制中重要的一项工作。异物会给消费者带来直接的安全威胁,一些异物如金属、玻璃等硬物会直接给消费者造成机械的损伤,而有些异物会带来化学性的危害,使人体不适或中毒。异物还会给产品带来卫生方面的隐患,毛发、飞虫、绒线等会造成微生物的污染。有时异物虽然没有造成直接的伤害或者卫生污染,但任何异物d 出现都可能会引起消费者心理的不满,从而影响产品和品牌的形象。
二、异物来源及控制
要想控制异物,必须分析好异物的来源,食品生产企业众多,生产的产品千差万别,但来源分析基本都可以从生产的五要素入手,即人、机、料、法、环。
1.人是管理起来难度相对较大的因素,尤其是一些食品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操作工多、手工活多。人带来的异物主要是自身毛发、指甲,生产防护工器具以及其附带的私人物件等。
人员造成的异物主要从几个方面入手控制,首先是进入工作区之前的程序要有明确的要求。工作服的穿戴要求、毛发的处理程序、个人物品管理等等。其次工作中要进行监督检查,毛发、穿戴是否符合要求等。还有就是卫生要保持。工作服必须按时清洗,工作服的设计要合理,不同的食品企业工作服设计也有区别,每个企业要根据自身的产品特点及要求选择适合的工作服,在避免异物的前提下,起到防护和舒适的目的。
人员的管理还要另外注意两个方面:一个是参观人员的管理,要有独立的防护措施和管理程序记录;另一个是员工的故意破坏,员工的不满有时也会导致产品中出现异常。
2.机器设备、工器具、各类容器等也是常见的异物来源地。生产中难免会有设备、工器具会损坏。设备维修时产生的碎屑、焊接残渣、工器具、容器破损碎片、灯泡、设备防护玻璃、螺栓等均可能污染产品。
设备工器具的异物控制要制定详细的规定,包括保养、更换和操作。设备维修时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工器具容器等的选材时也要充分考虑到破损造成异物问题,工器具的更换周期及使用频率也要规定。对于各种零件及易脱落部件均要按时检点。对于工人的操作也要进行培训,只有各方面细节做好了,才能保证产品安全。
3.异物第三个来源是原辅料、包装材料。通常这些都来自于不同的供应商,不同原料来自不同的加工场所,本身带有一些杂质(如农产品会有小石子之类)。还有原料里会包含一些不是用作原料的辅物质(如干燥剂、脱氧剂等)。也有一些原辅料可能在供应商生产时已经被异物污染。
针对不同情况要采取不同措施。对于原料含有的,原料入厂前要对供应商进行管理,要求原料生产过程中要进行处理。原料里的辅材料如干燥剂,在使用时要有使用规定,要对干燥剂进行提前分离,并记录数量,确保不污染产品。一些内外包装材料要根据要求进行严格区分放置,外包材不得进入洁净区。包材入库时最好进行风淋。生产过程中要对待使用原料进行防护。
4. 加工方法及工艺对异物的产生和剔除起重要作用。加工方法不正确,如原来本身有很多杂质去没有适当的清洗、筛选分离工艺,会造成成品异物很多。常见的生产含有完整干果或果干的面包糕点,如果对干果和果干等农产品进行彻底清洗处理难免会有异物带入食品。
食品生产中涉及到的工艺种类繁多,各有不同,企业要制定详尽的作业指导书,使各个工序及操作步骤合理化。加工工艺不能有缺陷,避免异物产生以及有明确的异物挑出、检出工序。卫生清洁方法合理、到位。各类物料标识清楚、摆放合理,化学品、危险品严格专门控制。
5.环境带来的异物也很常见。生产环境中有的物品都有可能成为异物的来源。生产设备附近的设施(天花板、墙皮、灯泡等),昆虫、鼠害的影响,不适宜的环境温湿度带来的影响等等。
环境中异物控制要注意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注重环境的条件和卫生状况,加强虫、鼠害的管理,尤其是灭、防蝇虫、鼠措施。要定期全面消毒,灭鼠、除虫,并对下水道口安装铁滤格、门缝用铁皮加固、装挡鼠板,防止老鼠进入。
三、异物的剔除
异物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就是异物的检出。现在几乎所有的食品生产线都会有异物检出设备。之前无论如何管理产品都需要最后进行一下“判定”。异物检出的设备目前有金属检测器、X射线检测器等。和普通金属检测器相比,X射线检测器可以检出更多的物质和更高的灵敏度,如今在食品企业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四、总结
异物管理是个整体防控的过程,全员参与是质量保证的关键。异物控制需要硬件和管理相结合,以“预防”为主,“检查”为辅。异物控制管理要把握好几个基本原则和方向。一、加强对异物重要性的认识,生产管理要把此项列入影响产品质量的重要规程当中,全体动员;二、加强卫生管理,卫生是安全的前提条件;三、加强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确保有制度可循,有方法可依,从细节上避免异物出现。总之,异物的管理是项长期而艰巨的事情,为了食品安全必须常抓不懈。
参考文献:
[1]应义斌 韩东海 农产品无损检测技术 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2]张宏康 食品中的异物探测方法 粮油食品科技 2001,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