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关于生态安全的内容范文

关于生态安全的内容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关于生态安全的内容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于生态安全的内容

第1篇:关于生态安全的内容范文

《决定》内容丰富,目标、举措以及责任追究体制相对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绩考核体系,对地方政府官员也可起到一定监督作用。但应当看到,保障食品安全工作艰巨,必须多管齐下才能奏效。特别是,目前不少方面工作同样被纳入地方政绩考核,这一招灵不灵还需拭目以待。在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下,至少不能轻易抱以乐观态度。

不妨以环保工作为例。一些地方早就把环境保护纳入当地政绩考核体系,去年在《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也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然而,一些地方为上马重大工程,常常有意绕开或轻率对待环评机制。一头是立竿见影的GDP,另一头是难以衡量得失的生态大计,地方政府摸着良心的同时难免也要摸下钱袋子。这时候,所谓一票否决也就难免沦为虚设。

当然,政绩考核是针对地方各级政府而论,这是打造食品安全体系必不可缺的环节。此外,还必须特别加以关注的是立法与执法层面。针对这一点,《决定》明确提出要使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也就是坚持重典治乱,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这一思路,可谓抓住了问题的根本。

食品安全之乱,问题主要出在违法成本太低,乃至于一些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处于无法可依状态。例如不久前发生的奶粉“汞含量异常”事件,这明明会对婴幼儿生命健康造成危害,可在现行国家标准中,却没有限量标准。标准都没有,何谈严惩?之所以没有标准,原本在于这是用不着规定的一个底线原则。而如今,标准缺失却成了不良企业逃避追责的遮羞布。类似事件的发生,表明当下关于食品安全的立法工作仍然十分薄弱。

第2篇:关于生态安全的内容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生态安全;安全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4)05-0107-02

党的十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并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拓展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从而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国家建设的战略层面。生态文明建设是在“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下提出的,是以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自然资源和环境,解决人类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一系列生态安全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为目的的实践活动。可见,维护生态安全是实现生态文明的前提和要求。以此为契机,针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生态安全现实,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者应当不失时机地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在大学生安全教育实践过程中适时开展生态安全教育,树立大学生正确的生态安全观,对于我国当前开展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深远和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生态安全观的内涵

显然,安全观属于人们的思维和观念范畴,安全观表现为一定的安全理念、安全意识和安全思维,不同的人或群体即不同的安全主体面临着不同的安全问题,所要解决的安全问题不同,其思维习惯也不尽相同,最终导致不同的行为习惯和结果。大到国家,小到一个单位、部门,甚至是个人,都会形成一定的安全观念,通过这种安全认识的形成,在这种安全观的引导下去维护国家、单位、部门或个人的安全。总之,安全观是植根于个人或集体思维中关于如何保障安全的思想观念的集合。“一个人的安全观会受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主观能动性,是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塑造、形成或改造的。安全教育的目的或作用之一就是帮助人们形成正确的安全观,指导人们的安全思维、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习惯的养成,以维护人们自身安全。

人们面临不同的安全问题会形成不同的安全观,作为安全观之一的生态安全观,是在人类赖以存在的生存环境受到破坏、自然资源面临枯竭的形势下提出的,旨在维护和解决人们的生存环境问题,并伴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整个发展过程。人类从原始文明到工业文明,从物质文明到精神文明,从政治文明到生态文明,代表了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但是,伴随着人类这一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中是自身的物质生存条件的改善,而同时却又破坏着我们的生态环境,这一矛盾发展的结果就是人类最终灭亡,而且伴随着人类灭亡这一过程是一系列的生态灾难,当前的环境污染、能源短缺、人口膨胀、耕地减少就是这一危机的真实写照。生态文明应运而生的现实危机就是生态安全观直接接种的土壤,生态文明建设很大程度上需要这种对现实最直接的关注,二者是统一的,生态安全观也可以看作是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另一种解读。

人类发展中的国家、经济、政治、信息和生态等诸多安全威胁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一个复杂的安全系统,树立正确的生态安全观要避免陷入孤立和片面。生态安全是生态文明实现的前提和条件,是生态文明建设所关注的重要方面,建设生态文明就要在思想、教育、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关注生态安全,保障生态安全,进而促进生态文明的创建。所以,大学生安全教育就要从这一理论前提入手,提高大学生对生态安全的关注度,培养大学生生态安全意识,积极引导大学生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向现代的生态文明方式转变。

二、大学生生态安全观培养的意义

大学生安全教育作为安全基础性工作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和重视,但是纵观当前大学生安全教育,无论从教学形式还是教学内容,仅仅关注“个体人”的安全问题,从安全常识普及或者技能的培训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安全教育都以此作为出发点,以期从保障个体人的安全角度出发,被动地实现或达到维护整个群体安全的目标。这一出发点是传统安全模式在安全教育领域的延伸,虽然这是安全教育工作的基础,也是必须承担的任务,但是在非传统安全问题凸显时期,安全教育工作角度和方向更应多元化和开放,不能仅仅从维护个体人的安全角度出发去解决群体的安全利益问题,或者说不能仅仅关注“个体人”的安全,还要关注“群体人”的安全,大学生安全教育普世的价值关怀应立足于大学生对现实的关注,让大学生从被动的或无序状态转变为主动地积极的应对现实安全问题。实际上,群体的和宏观的安全利益维护才是保障“个体人”安全的前提和基础。当然,传统安全教育过程中对此问题也有涉猎,而近些年提出的生态危机和生态安全问题更加深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和认识。生态安全是全体人类面临的共同安全问题,通过对大学生“群体人”的安全观念培养不失时机地将大学生安全教育引领到宏观层面,只有维护整个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安全才能保证“个体人”自身安全,这是安全教育宏观维度适应非传统安全形势的需要,也是大学生安全教育新的生长点和关注点。这种对传统安全教育模式的改变传递给学生的是一种团结与合作的共赢精神,这无疑会提高大学生团队协作意识,提高大学生的集体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从而改变整个大学生群体的精神面貌。

总之,生态安全观培养是未来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新的发展方向和路径。

三、生态安全观视角下大学生安全教育完善的路径

当前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还刚刚起步,有的学校甚至还没有完全走入课堂,存在很多缺点和不足之处。当然,生态安全观教育不仅为当前的大学生安全教育带来挑战,也带来了机遇,还需要教育工作者共同努力和探索。

(一)明确大学生安全教育培养目标

传统安全教育内容多涉及消防、治安、交通安全等,注重的是大学生个体安全教育,通过个体安全防范和处置,保障个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大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躲避灾害和防范侵害的能力,内容明显单一。而以关注人类自身生存环境为特点的生态安全教育恰恰与传统的安全教育方向相反,它注重的是集体安全,强调个体对社会乃至整个自然环境的影响,通过规范个人行为进而保障集体安全,最终是从集体安全中使个人获得安全保障。生态安全教育注重培养的是大学生生态伦理道德,强调的是大学生日常行为养成,并注重培养大学生公民意识。这是一个国家、民族或地区文明程度的主要标志,显然我们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例如,一个公民在处理自然灾害等生态安全问题过程中,公民的集体观念和应对危机能力不能依靠传统安全教育模式。日本民众在处理大海啸和福岛核电站泄漏事故中表现出的整体素质给我们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提供了很好的范本。不论是生态安全还是传统意义上的安全教育,这种目标确立理应成为国家战略层面的选择,更应当成为我们工作中的培养目标。

(二)完善教学手段和形式

当前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主要由高校安全工作者或者学校的部分辅导员兼任,教师队伍组成人员单一,生态安全教育问题涉及环境、资源、人口和国家发展战略等一系列问题,传统的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很难承受如此专业性、理论性强的教育工作,生态安全教育具有生态学科的特点,传统的大学生安全教育方法和模式很难实现将生态安全进行从理论到实践的教学展开。再加上传统的大学生安全教育以课堂教学和理论教学为主,大学生实践性不强,种种因素导致大学生安全教育生态安全教育任务很难完成。因此,应根据生态科学具有明显的跨学科性质和多学科交叉特点,涉及的生物、化学、土壤、水文、经济、法律、政治等多门学科需要在教学过程中采取多学科交叉形式教学,在教学内容上要逐步进行改革,渗透进这方面的教学内容。另外,开展多样化的生态安全教育模式,例如必修课、选修课、专题讲座、辩论会、课外活动、第二课堂、主题班会、公益实践活动等,也是今后的改革方向。

(三)引导学生维护生态安全

笔者曾做过调查,当前高校的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还仅仅限于课堂教学。而生态安全观视野下的大学生安全教育具有十分丰富的教学内容和多种形式的教学内涵,应当积极引导学生走出课堂教学,走入社会积极从事维护生态安全实践。例如,可以通过组织学生开展“绿色校园”建设活动,积极引导大学生在节假日参加生态宣传和维护活动,植树、种草,美化环境,积极引导学生参加校园志愿行动,清理校园垃圾和白色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创建绿色校园,还可以组织相关专业学生开展参观、调查、环境监测、科学研究等活动,继而通过校园活动推进整个社会的生态安全意识。

广大教育工作者要把对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与学生管理工作相结合,这样不仅丰富安全教育内容,还不断丰富了大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我们教育工作者应当重视在校大学生生态安全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生态安全教育的宣传工作,树立大学生正确的伦理道德观念,使每个大学生养成节约的习惯,约束自己的生活方式,制止铺张浪费,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适当地将生态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管理当中,既可以提高学生管理水平,同时也促进校园安全文明建设。

参考文献:

[1]刘国愈,雷玲.海因里希事故致因理论与安全思想因素分析[J].安全与环境工程,2013,(1).

[2]李朝晖.全球化背景下高校生态安全教育探究[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2,(6).

[3]魏彩霞.高校生态伦理教育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9,(12).

[4]王文勇.当代大学生环境意识调查[J].当代青年研究,2005,(8).

[5]崔胜辉.生态安全研究进展[J].生态学报,2005,(4).

收稿日期:2013-10-03

第3篇:关于生态安全的内容范文

关键词:绿色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化学实验课程

1问题提出与绿色化学

“8•12”天津港码头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震惊全国,甚至世界。这种特别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至今压在人们的心底无法抹去。然而,近年来高校实验室(中心)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这些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而且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财产甚至生命的重大损失。认真地梳理、调查、分析这些安全事故的原因,非常明显,主要起因:(1)不正确的安全观念和态度(侥幸、无所谓、不在乎);(2)缺乏知识及技术;(3)生理的不当不适应;(4)不适当的环境和设备引起的行为。总之,是人的责任安全意识不强或管理不善,都是人的因素。据确切统计,人为因素占98%[1]。因此,高校化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要以人为本,居安思危,防患未然,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绿色化学又称环境无害化学(EnvironmentallyBenignChemistry)、清洁化学(CleanChemistry)。即是用化学的技术和方法减少或消灭那些对人类健康、社区安全、生态环境有害的原料、催化剂、溶剂和试剂、产物、副产物等的使用和产生[2]。可以看出,绿色化学注重源头预防,提倡无毒、低毒原料和反应条件的应用,使资源和原料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从而实现环境的无害化和可持续化发展。基于绿色化学理念,在绿色化学视域下,尝试高校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创建绿色、环保、安全的化学实验室管理升级版,取得了良好效果。

2基于绿色化学理念的安全管理

2.1加强绿色化学教育

树立实验安全意识绿色化学教育主要是绿色化学思想、理念、“5R原则(不用危险品、减少用量、循环使用、回收再用、再生)”的教育。把绿色化学的思想和理念融入化学课程的教学大纲,贯穿到化学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理论教学的绪论课,在讲好化学学科的研究对象、发展、应用中,适当提及新兴学科绿色化学的研究对象、发展以及应用,让学生知道绿色化学是干什么的,有什么用处。尤其是在讲授化学科学技术对科学和社会历史贡献时,一定要提到,化学科学技术的另一面。即人类生态环境的化学污染和化学产品的安全危害。让学生一开始就有绿色化学的思想和理念,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始终具有绿色、环保、安全的意识和责任。课堂教学中,每一个定律、技术、方法和化学反应过程都可以融入绿色化学的思想和技术。化学实验课教学中,更是要让学生知道,怎样用绿色化学的技术和方法减少或消灭那些对人类健康、社区安全、生态环境有害的原料、催化剂、溶剂和试剂、产物、副产物等的使用和产生。如何使用无毒、无害的原料,在无毒、无害的条件下进行反应,以减少废物的排放;提高原子的利用率,力图使所有作为原料的原子都被产品所消纳,实现“零排放”;生产出有利于环境保护、社区安全以及人体健康的环境友好产品。教育以绿色化学为科学基础,使师生“知其所以然”,使其体会“何应为、何应不为”,将安全意识转化为安全习惯,实现安全意识固化和安全行为常态化。加强师生实验安全操作技能训练,从每个细节入手,从根源上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实验教室里有《化学实验规则》《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化学实验室安全歌》以及“绿色、环保、安全”的红色标语,使用仪器设备、药品用品上有“绿色、环保、安全”的标签。处处是“绿色、环保、安全”的字样,事事是“绿色、环保、安全”的责任。营造了“绿色、环保、安全在我心中,绿色、环保、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这样,在化学教学的各个环节参透绿色化学的思想和理念,常念化学实验安全的“紧箍咒”,就能安全无忧;只有警钟长鸣,才能防患于未然。

2.2制订绿色管理制度

明确实验安全责任哲人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是安全的保障和“笼子”。在绿色化学的视域下,首先对化学实验教学大纲分析研究,增加绿色、环保、安全的实验内容,去除毒性强、污染重、危害大的实验内容,用微型实验和替代实验的方法,保证化学实验内容的绿色安全化。对实验室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的修改完善,在《化学实验规则》《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化学实验药品仓库安全管理规定》中,有法规依据,包含绿色化学的理念和技术;有严格的实验操作规范和责任担当赔偿要求。尤其是,还全面制订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筑起化学实验绿色、环保、安全的“防火墙”,为化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立下了不可逾越的规矩。高校化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还有两项必须做好的工作。一是,化学实验“三废”的处理。高校化学实验的内容广,学时多,频次高,任务重。所以,“三废”物品量多危害大。为此,制订了严格的规章制度。主要是废气、废液能收集净化的,收集净化后再处置,不能收集净化的,在确保流通的情况下排放。对废渣,特别是剧毒药品,实行个人责任处置制度。多数是封袋,贴上标签,注明废品名称和危害,安全处置。二是,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3]精神,化学实验室的危化品仓库,有懂技术、有知识、管理经验的专人管理。并实行,需要主管部门签字的《人员准入制度》,有管理人员负责的《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和《物品进出仓库登记制度》等。始终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处处扎牢安全管理这个“笼子”。

2.3遵循绿色化学理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3.1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绿色理念

绿色化学的理念可概括为“三性”:一是洁净性,致力于从源头上防止和消除污染;二是原子经济性,在获取新物质的转化过程中充分利用每个原子,实现“零排放”;三是安全性,尽可能不使用有毒或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反应条件尽可能温和或安全。该理念的目标并不是被动地去消除安全存在的隐患,而是要主动地从源头上去“防患于未然”,有效预防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根本上转变思维方式,培育师生安全思想观念,提高其安全素质,构建完善安全技术体系,将实验室的危险降到最低程度。基于这一理念,化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又负有新的工作责任。实验室的设施建设,仪器设备、药品的购置,实验技术和方法,从计划到实施都要遵循“三性”理念,重视安全管理的整个过程,形成化学实验室绿色、环保、安全的管理系统模式。

2.3.2设施设备的安全绿色化

按照绿色、环保、安全的要求,学校投入较大资金对化学实验室的校舍、水、电、通风、实验台等进行合理设计和升级改造。选用原材料保证带有绿色环保标志,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给排水管径不小于规定数值,以确保给排水的通畅;照明电与动力电电闸分开,设计短路、过载、漏电等保护装置,确保一键断电,有效遏制事故的蔓延;通风、排气系统满足大型精密设备的特殊需要,便于有毒有害气体的散发;建立了消防预警设施,事故警报系统、呼救系统、逃生系统等。设施设备的绿色化,从源头上堵住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防、报警、呼救、逃生系统的设置,在事故发生时都会发挥最大效益,使危害程度降至最低。

2.3.3实验技术方法的绿色化

从绿色、环保、安全的角度出发,优化实验教学的内容。采用“替代”原则,对于毒性、危险性较大、成功率较低的实验(如硝基苯和浓硫酸的制备),采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进行虚拟模拟实验;用调温式电炉替代酒精灯。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提倡“拒用”原则,淘汰毒性大、危险大、耗量大、污染严重且成功率低的实验,选用无污染或者少污染的实验,如氯化钠提纯、醋酸质量浓度的测定等。实施“减量”原则,精密计算,严格控制实验药品用量;积极推广微型实验,保证实验操作安全和“三废”污染的减少。贯彻“循环”原则,尽量选择反应产物可以连续利用的实验,让实验产物可以被其他的实验所用,节约成本,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绿色化学理念、技术为化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赋予了新的内涵和效益。

3结束语

化学实验室虽小,但安全管理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系统工程。实践证明,化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只要领导重视,管理人员用心尽力,融入绿色化学理念,采用绿色化学技术,就能使安全管理升级。近几年,在绿色化学的视域下,加强绿色化学教育,制订绿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绿色化学实验技术水平,使化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杜绝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也遏制了小事故频发的势头。基本形成了高效安全的管理模式,创建了绿色、环保、安全的化学实验课程体系。为学校的教学与科研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良好环境,也为高校化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新途径。

作者:仲婧 朱晓慧 曹晓群 单位:泰山医学院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1]仲婧.高校化学实验室安全现状分析及防范措施[J].中国化工贸易,2015,7(3):148.

第4篇:关于生态安全的内容范文

生于1930年的拉维洛夫,还有三个月即将迎来自己第84个生日,虽已耄耋之年,老当益壮的拉维洛夫却从未放弃过自己钻研一生的地质与矿物研究、核能与军事工业事业。他1987-1989年任苏联吉尔吉斯斯坦科学院院长;1989-1991年任苏联部长委员会副主席、副总理,苏联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席;1988-2013年,先后担任俄罗斯科学院副院长,地球学学部院士,俄罗斯联邦安全委员会生态安全委员会主席,俄罗斯北极研究委员会主席,再到俄罗斯联邦地质学家国家委员会主席,拉维洛夫一生都奔走于俄罗斯联邦的政治与学术前沿,如今这位资深的学者又将关注的焦点直指向一个全新的领域――生态安全研究。日前本刊记者有幸走进拉维洛夫的世界,面对面地聆听他对于生态安全的诠释。

如何理解生态

或许是为了给记者一个更形象生动的解释,对于“如何理解生态”的问题,拉维洛夫给出的答案脱离了以往的学术概念,“在希腊语里,‘生态’一词翻译出来就是‘房子和科学’,‘生态学’就是关于家的科学。而家的科学,从生物角度来讲,最早是关于鸟巢的研究,因此,我们可以说对于生态的研究追根溯源也是对鸟巢的研究。”

对拉维洛夫而言,每个科学都有根,就像种子,慢慢会发展壮大。随着研究的慢慢拓展,生态研究也慢慢开始从鸟巢研究向研究人类及其生活在其中的家园、环境方向拓展。“但是不管是鸟巢研究还是家园研究,令研究者们慢慢领悟到的东西就是,这其中不仅涉及到了物种自身,同时还涉及到与物种生存相关的各种因素。除此之外,另一个让研究者们逐渐认同的观点就是,生态学实际上涵盖着很多学科范畴。比如自然世界中的地震、海啸,因属于地球的物理运动,而被纳入物理学研究领域,但因其会对家园造成影响,所以又都属于生态学研究范畴。总而言之,现今还没有任何一门学科能够像生态一样涵盖所有。在我看来,所有科学集合起来就是生态,生态就是所有科学的科学。”

生态法典制约恶意行为

在拉维洛夫的研究中,人类作为生态系统中的重要元素,对生态是否能维系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多年的考察与实证,拉维洛夫也向全人类提出了行为要求。“在生态系统里,人对自然界既有正面的改造,也有负面的影响,只不过现实中,人们往往更愿意为自身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行为摇旗呐喊,而忽略了对自然的恶意行为。诸如人为的砍伐森林,捕杀动物等,已经引起了森林覆盖率严重降低、水土流失、物种灭绝等严重后果。针对此,每个国家都应该出台比较严厉的宪法。目前来看,俄罗斯在这一点上的落实情况还可以。”

有关资料显示,自1977年开始,苏联政府就已将环保与生态安全的概念写进了宪法。时至今日,公民的生态安全权利作为俄公民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是俄宪法关注的内容。根据俄宪法有关规定,每个俄罗斯公民都有权生活在健康良好的环境中,同时,每个人都有义务保护自然环境,爱惜作为俄境内各民族存续与发展基础的自然资源。2002年,俄颁布的《环境保护法》成为了俄制定环境政策,保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维护生态多样性和资源多样性,以及确保国家生态安全的根本大法。与此同时,针对环境违法案件的逐年上升趋势,2005年12月,俄政府又修改了《行政法典》,加重了对环境违法的行政处罚力度和罚款金额,对逾期仍不缴纳罚款的行政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针对生态安全,俄罗斯有专门的生态法典,且分类甚是详尽细致。举个简单的例子,渔民捕鱼时,渔网网眼的大小,都有法律约束。”论及俄罗斯的生态立法,拉维洛夫的自豪之情溢于言表。事实上,1989-1991年苏联时期便担任苏联部长委员会副主席、副总理的拉维洛夫,曾促成和完善过政府的诸多立法,尤其是生态保护和能源领域。在其看来,法律一是要让真正了解的人来参与制定,二是要让普通民众都能看懂。“所以,政治家也要有专业性,立法之后,还要注重监督和执行,以评估法律的可行性。”

全球变暖尚无充分依据

倘若说生态安全问题是当前人类所面临的最大挑战,那么在生态安全的诸多问题当中,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度和影响度当属最高。相较于全球范围内讨论的沸沸扬扬的“气候变暖”论,拉维洛夫给出的答案有些出乎记者的意料。“变暖并非不存在,但不是全球,而是地区变暖。”看出记者疑虑的拉维洛夫继续谈道,“若要计算整个气候变化过程,地球自转、板块漂移、大气运动、洋流运动等等因素就都要考虑进去。依靠世界上仅有的记录地球温度的气象站,还无法精确描述气候是变暖还是变冷;哪些地区变暖,哪些地区变冷;变暖和变冷的幅度究竟有多少。如果要精确测量,需要在地球的各地区设立至少100万个观测站,才能有证据来描述全球气候变暖。”按照拉维洛夫的建议,当前更加规范的说法应当是“气候变化”问题而非“气候变暖”问题,“由于气候变化不能局限在一定的时间,所以不能随便定义。”

积极寻找清洁能源

拉维洛夫虽然认为全球变暖的说法有待商榷,但是对于当前气候变化以及空气污染等问题的严重程度,他却同样担忧。随着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各种化石燃料的燃烧,大气中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以及灰尘等的浓度也在逐渐升高,从而对人类生存构成了不小的威胁。相比于化石燃料,拉维洛夫显然更加推崇清洁能源,“现代社会中,除了煤炭、石油、天然气、水力资源外,还有许多可利用的能源,如风能、太阳能、潮汐能、海水温差、地热能等等。只不过,某些能源很难在近期内实现大规模的工业生产,相比较而言,核能可能是眼下最为经济、安全、洁净能源的选择。”

拉维洛夫告诉记者,俄罗斯现有的核电站大多是在20多年前所建,根据20多年的经验,核电的发电成本要远低于煤电成本,其提供的能源也要比其他能源便宜得多。另外,由于不产生污染环境的硫、氮氧化物,不释放温室效应的二氧化碳气体,使得核电站的工作环境比其他能源诸如煤能源的工作环境也干净许多。“当然如果核电站爆炸,也会给经济和生态带来严重后果。因此,如何提高核燃料的利用率以及如何更安全地处理核废料将是我们未来的首要工作。”

或许正是基于对核能安全指数的不确定因素,一些国家也一直在考虑是否应当弃核能。正在这些国家犹疑不决之时,2011年的日本大地震顷刻间将全球民众的核恐慌引爆。受之影响,德国环境部做出了2022年前关闭国内所有核电站的选择。对于德国的决定,拉维洛夫并未做过多评价,对其而言,在尚无充分证据证明核能安全性足够高之时,这种选择也未尝不可。

“但是好在德国对垃圾处理的重视度高早已有之,对于垃圾变身能源的利用率也超过了核能,因此,他们能免于完全受制于化石燃料燃烧的困扰。他们有最先进的技术,垃圾处理既能发电,还能供热水和采暖。按照现有的科技水平,处理三吨垃圾产生的热量相当于一吨煤。”如此一项清洁技术,也让拉维洛夫连连称赞,并建议各国不妨加以借鉴,“俄罗斯国内目前的垃圾超过1000亿吨,想必这种情况在中国也只多不少,因此,能够借鉴德国的垃圾处理技术,无论对能源利用还是对环境保护都大有益处。”

第5篇:关于生态安全的内容范文

论文摘要:从提出控制产业技术成为赢得国际竞争的基本手段是产业技术安全问题凸显的背景出发,分析入世后我国有关产业技术安全政策的走向,总结现阶段我国产业技术安全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我国产业技术安全的4个方面的政策建议。

1产业技术安全的内涵

1.1传统产业技术政策的研究范畴不适应新形势下产业技术的发展

传统上由于将产业技术政策完全局限于产业政策的范畴(传统的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结构政策、产业布局政策和产业技术政策).侧重强调产业技术进步对产业发展的贡献.局限于在产业范围内看产业技术政策的绩效.忽视了科技基础设施对产业技术研发、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对产业技术转移、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对产业技术进步的影响,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产业技术安全是产业技术进步到一定阶段的衍生物(只要产业技术有国界。产业技术安全问题就必然伴随产业技术进步与经济贸易的发展而出现)。

1.2控制产业技术成为赢得国际竞争的基本手段是产业技术安全问题凸显的背景

经济全球化不仅通过贸易的全球化加剧了全球产业的竞争,使各种传统的民族产业面临国际市场的冲击:更为重要的是,它还通过生产的全球化和金融的全球化.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国际分T格局.使民族国家的内部分工模式、产业链以及相应的产业生态环境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很多国家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在科技经济愈加呈现一体化的趋势下,不仅损害了经济发展的正常产业链条和产业生态.而且丧失了对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产业和核心技术的控制权。因此,在新的国际竞争格局中,产业技术控制权成为制约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控制产业技术成为赢得国际竞争的基本手段是产业技术安全问题凸显的背景。

1.3动态性与自主性是产业技术安全的典型特征

有关产业技术安全的研究还很少有学者涉及,更多的学者在研究产业安全的过程中,将产业技术作为一项因素予以考虑目前学术界对产业安全的含义也尚未形成一致的认识,基本上集中于3类:一是产业控制力说,二是产业竞争力说,三是产业发展说。借鉴产业安全的含义,对产业技术安全可以作如下定义:产业技术安全是指一国在实现本国重要产业技术进步和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过程中,不受跨国资本的左右而能够自主发展,确保产业技术安全.侧重强调产业技术进步过程中产业控制力的自主性、动态性与自主性是产业技术安全的典型特征。

2我国有关产业技术安全政策的走向分析

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外资并购审查、健全技术引进和技术出口管理以及增强自主创新等方面,都是今后我国产业技术安全政策的重点.其中尤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获取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更加突出。

2.1在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的条件下修订技术引进战略.健全技术引进法律法规制度

我国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外商投资产业鼓励类由186条增加到262条,限制类由112条减少N75条,外资在中国可以独资的产业已经占到产业体系的87.6%。我国2006年7月了《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强调注重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使企业在核心产品和核心技术上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意见》同时提出,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指导企业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定期调整《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限制进口我国已成熟和落后的技术;禁止或限制进EI高能耗、高污染和已被淘汰的技术.限制盲目重复引进。

2.2从单纯引进成熟技术向引进能提高我国整体研究开发水平的技术转变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要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机构。作为《纲要》配套措施之一的《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机构,提高我国整体研究开发水平。鼓励跨国公司和国内科研机构、学校、企业等展开技术研发合作:鼓励和引导企业与跨国公司或发达国家技术先进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关系,参与跨国公司主导的技术研发活动:鼓励国内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技术配套.加速高新技术研发领域的国际化进程。

2.3围绕自主创新出台扶持国内产业发展的系列措施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它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并明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二是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在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优先支持在重点产业中由产学研合作组建的技术平台,承担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任务。三是国家支持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

2.4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是政策重点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掌握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国家科技部门、综合经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行业和领域特点,共同编制并定期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国家科技计划和建设投资应当对列入目录的技术和产品的研制予以重点支持。二是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有关部门组织建立专门委员会,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或调查,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和危害国家安全。三是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国家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引导产学研联合研制技术标准。国家建立标准服务平台,支持加快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重点支持企业通过再创新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

2.5外资并购活动引起足够关注。需进一步研究并制定有关细则

随着近年来跨国公司并购国内企业而影响国内产业发展的事件逐渐增多,政府对此予以了高度关注,并出台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应对外资并购活动所带来的产业技术安全问题。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特别设置了反垄断审查的内容。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缺乏对跨国公司并购造成技术垄断的判定,仍需进一步研究并制定有关细则。

3现阶段我国产业技术安全面临的突出问题

3.1外资并购导致国有品牌流失.部分产业自主研发能力下降

随着我国加入WTO,并购成为国际投资进入我国市场的主要方式。跨国并购一方面对我国利用外资,弥补国企改革的资金缺口,带来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也会给我国的经济带来冲击和负面影响。一是行业垄断:二是外资投向与我国产业政策及国有企业改革目标错位。跨国公司热衷于在那些具备技术与规模优势、投资数额小、见效快、市场回报丰厚的行业进行并购,而对我国鼓励投资的行业及地区,如基础产业和中西部地区积极性则不高:三是对国内一些产业产生挤出效应;四是国有品牌流失,自主研发能力下降。 3.2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的技术出口是可能影响我国产业技术安全的主要方面

近年跨国公司在华研发机构技术出口的趋势是:技术领域集中在中文信息处理技术:出口方式是跨国公司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口;技术属性多为实验室技术。而高技术发展的不断融合,使得在应用技术开发方面.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学科之间的结合也日益紧密。目前的部门分工技术审查机制,按职能分工由科技部门进行学科性技术审查。而缺乏从产业全局角度考虑的多部门技术安全评价。根据《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管理办法》,限制出口技术需经过两次审查方可实施出口行为.第一次审查是合同谈判前的审查,第二次审查是在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并完成实质性合同后,根据《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fl管理办法》,由“外经贸部对技术出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技术出口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但两次审查,都是材料对材料、文字对文字的非实质性技术出VI审查,没有任何一个环节接触到出口技术实物本身,难以避免合同形式与出口技术内容不符的情况。

3.3我国产业技术标准的制订与市场需求脱节、与科技创新体系缺乏协调机制

统计表明.截至2005年底,企业和社会团体提出立项的国家标准只占53.6%,政府部门提出的项目所占比例竟然高达35.5%。在1993-2000年期间确立的标准项目中,只有8.33%是按时完成的,而且有28.55%的项目根本就没有完成。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国家标准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来自真正的市场需求。此外,从科技项目立项开始到成果鉴定、验收与标准化是互不相关的,致使很多技术成果中需要形成标准的内容未能进入我国的标准化程序,大部分可能形成技术标准的科研成果白自流失。

3.4知识产权严重落后.需关注跨国公司同国内研发合作产生的新问题

在经济和科技全球化的今天,知识产权对于我国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我国目前不N4%的自主知识产权率,存在重大产业技术安全隐患。跨国公司同国内研发合作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是当前我国产业技术进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关键方面虽然大多数合作协议规定研发成果归双方共有,但实际上,由于国内企业、科研机构及大学的技术转化和产业化能力不足,很难真正把相关成果产业化,或产业化的进程滞后。而跨罔公司凭借其强大的资金和技术实力,可以很快推动相关成果的转化和实施.于是研发合作产生的成果成了表面共有、实际归跨国公司所有的情况。

4加强我国产业技术安全的政策建议

4.1在拟出台的《反垄断法》中应明确有关外资并购事项。增加外资并购审查中有关技术垄断的规定

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并设置了反垄断审查的内容,但《规定》缺乏对技术垄断的表述,也未涉及并购后对研发成果产权处理的相关准则。作为一项国家商业基本法,在拟出台的《反垄断法》中应明确有关外资并购事项,增加外资并购审查中有关技术垄断的规定,维护国家产业技术安全,保障国家利益。而初次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共8章56条,主要规定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这三大制度以及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处理,反垄断机构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4.2完善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机制.设立最终用途跟踪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的作用

从目前《国家秘密技术出口管理规定》和《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看,其中有许多重复审查之处,秘密技术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的审查要点即最终目的基本一致。建议修订中注意相关法规的衔接,合并修订两部法规,出台《国家产业技术安全保障法》,并提高法规层级,制定包含细化审查指标在内的《实施细则》,实行技术出口的实质审查。在实质性技术审查中,出口技术方应当出具接受方的最终用途说明书和保证书.说明出口技术的最终用途,并保证未经中国政府允许,不将中国供应的限制出口技术用于申明的最终用途以外的其它用途,不将限制出口技术向申明的最终用户以外的第三方转让等条款,并根据情况,发挥行业作用,定期跟踪出口技术的发展动向。

4.3实行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相配合的技术保密制度。定期编制《国家敏感技术指导目录》

科技秘密保护是政府的公共行政职能,知识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下促进技术创新、进行技术保护的有效制度。国家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与完善国家科技保密体制的过程中,应有目的地进行政策设计,以使两者相协同,形成国家技术保护体系,对市场手段难以保护的采用科技秘密保护,对科技秘密保护难以促进创新的采用知识产权,对相交叉的部分运用保密专利手段。国家应定期编制《国家敏感技术指导目录》,指导企业进行科技保密。

4.4标准管理、科技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集成联动

第6篇:关于生态安全的内容范文

论文关键词:环境义务;宪法化;模式选择;路径设计

一、宪法关于环境保护规定的基本分析

自20世纪60—70年代以来,各国宪法为了回应和解决生态危机,从整体表现出了生态化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环境基本国策;二是环境基本权利;三是环境基本义务。环境基本国策由于其自身的效力问题,多年来一直饱受学界的诟病;环境基本权利由于其自身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理论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至今关于环境权的概念、主体、内容等基础性的问题尚未达成基本的共识,这成为了环境权宪法化乃至司法化的最主要的障碍。因此,笔者认为,相比之下,采用“环境基本义务”的模式,也许是当前宪法回应生态危机、维护环境安全最有效的手段,而且这也与我国环境立法的传统模式相吻合。

就目前我国的环境立法体系而言,无论是为了实施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国际公约,还是为了履行对人类的环境职责或对国际条约的义务而建立的国内立法,都是通过确认义务和督促履行义务来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的。我们认为这种“义务本位”的倾向并没有错,而我们需要改进的是:怎样弥补应当设置而没有设置的义务空白;怎样把义务分配得更加合理;怎样确保法定环境义务能实际履行。总之,对影响环境的所有主体普遍设定义务,并要求他们履行义务是实现对环境有效保护的惟一出路,而现在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把环境义务的堤防牢固地建立起来。具体到宪法层面上,就是通过宪法明确规定所有的义务主体都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宪法义务。

我国宪法关于保护环境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该条款可以被理解为包含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家有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的义务。二是国家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义务。三是国家有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义务。四是国家有采取措施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

从该条文中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宪法对环境保护的规定在主体上主要局限于“国家”,强调国家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方面的作用,而对“国家“以外的其他主体并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如上所述,对影响环境的所有主体普遍设定义务是实现对环境有效保护的主要出路,而这里的“所有主体”一般而言,包括国家、自然人和各种组织。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等等。为了表述上的方便,采用《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的做法,将这些组织统称为“单位”,也就是说环境义务的主体主要包括三大类,即国家、自然人和单位。所以说,现行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明显忽视了“自然人”和“单位”这两个重要的环境义务的主体。从更为有效地保护环境和维护生态安全的目的出发,笔者认为在以后的修宪中宪法应该以明示的方式全面确认所有义务主体都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

二、环境义务宪法化的模式比较

统,产生了多种多样的设计方式。综观各国宪法中环境义务的条款,大致可以归为如下几种设计方式:

一是义务型。一些国家的宪法中在规定环境义务的时候,采取了单一义务型的设计模式,即仅仅是规定了公民保护环境的义务,而没有规定公民的环境权利和政府保护环境的义务。如俄罗斯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保护自然环境、爱护自然财富的义务。”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塞尔维亚、摩尔多瓦、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乌克兰等。这些国家的宪法大多是新近颁布的,代表了世界宪法发展的基本趋势。

二是权义结合型。不少国家在规定保护环境的义务时采取了这种方式,就是在宪法中既规定了公民享有良好适宜的环境权,同时也规定他们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如格鲁吉亚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权生活在有益于健康的环境,有权利用自然和文化环境。每个人都应保护自然和文化环境。”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黑山、莫桑比克、西班牙、保加利亚、葡萄牙等。

三是义责结合型。以这种方式确定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时,同时也强调了国家负有环境保护的责任。如立陶宛宪法规定:“国家和每个人都必须保护生态环境免遭有害的影响”。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巴拿马、古巴、叙利亚、越南等。

四是权义责结合型。这种模式既规定了公民享有健康适宜环境的权利,同时也明确了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且国家有维护生态安全的责任。如韩国宪法规定:“全体国民均享有在健康、舒适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国家和国民应努力保护环境。”作出类似规定的还有土耳其、秘鲁、克罗地亚、马其顿、斯洛伐克等。

以上四种模式是世界各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义务入宪条款的具体设计类型。考虑到环境权由于自身的缺陷和局限引起的理论上的非议和实践中的争议,笔者认为将其宪法化并不能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因此,在环境义务的入宪模式上,也就不采用出现环境权的组合类型,也就是说,“权义结合型”与“权义责结合型”并不是环境义务入宪在选择上的理想模型。比较“义务型”和“义责结合型”两种模式可以看出,“义责结合型”的模式在义务主体的规范上更具体也更全面。事实上如果不考虑主体的因素,“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的差异并不大,它只是“义务型”的一种特殊的模式。“义责结合型”中的“责”指的是“国家的环境职责”,狭义一点的理解是“政府的环境职责”,而政府的环境职责是指法律规定的政府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义务,也称政府第一性环境义务。所以说,“义责结合型”其本质仍是“义务型”,这也与本文的主题“环境义务”的宪法化相吻合。

之所以将“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作为两种类型分别介绍,主要是与“环境义务”入宪的立法建议有关。根据笔者的统计,世界各国关于保护环境的义务条款的规定,从宪法文本的结构上看,主要规定在“经济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两大部分。当然,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宪法文本的结构布局的不同以及立宪者的措词爱好的差异,在称呼上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同样是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有的国家宪法在大标题上用“根本经济基础”,如阿富汗;有的国家用“经济和财务”,如伊朗伊斯兰宪法;有的国家用“国民经济和劳动”,如立陶宛等。而同样是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有的国家用“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格鲁吉亚等;有的国家宪法在这一章的章名直接用“人和公民”,如哈萨克斯坦;有的国家用“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如俄罗斯。当然,更多的国家是将“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分章或分节规定,从而将保护环境的义务规定在“基本义务”的项下,如泰国、乌兹别克斯坦、印度等。这里,为了表述上的习惯和方便,采用我国宪法的章节名称将世界各国宪法中不同章节名称里的有关“环境保护义务”内容的规定主要归结到“经济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称呼项下。

根据笔者的统计和比较,发现“义责结合型”的义务条款基本上都出现在章节名称为“经济制度”的内容中。如越南宪法在第二章“经济制度”中规定了“国家机关、武装部队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一切个人”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立陶宛宪法在第三章“国民经济与劳动”中也作了类似的规定。此外,叙利亚、巴拿马、古巴、危地马拉等国也都将环境义务的条款规定在与“经济制度”有关的章节中;而“义务型”模式中关于“义务条款”的规定都出现在类似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章节中。如吉尔吉斯坦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第三节“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规定了“爱护周围环境、自然资源和历史文物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乌兹别克斯坦宪法在第二部分“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和义务”中的第十二章“公民的义务”里规定了“公民必须保护自然环境”的义务。此外,哈萨克斯坦、斯里兰卡、印度、爱沙尼亚等国都在类似的章节对公民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作了相应的规定。

三、我国环境义务宪法化的模式选择

通过对“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条款在各国宪法中的分布规律的归纳与比较,笔者发现“义责结合型”的义务条款之所以主要集中在类似于“经济制度”这样的章节之下,是因为它们的义务主体包括“国家”,而当宪法规定国家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时,将这样的条款规定在类似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章节项下显然是不适宜的。结合上文对我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条款的规定,笔者认为现行宪法第二十六条主要是明确了国家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而该条规定在第一章“总纲”之中。我国宪法第一章是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的规定,由于各制度没有独立成节,所以,从宏观上看,与大多数国家将类似条文规定在“经济制度”的项下并不矛盾。这样,粗略看来,我国关于环境保护条款的规定似乎与“义责结合型”的入宪模式一致,其实不然。我国宪法中关于“环境义务”的规定明显遗漏了“国家”以外的其他义务主体。因此,可以说,我国宪法关于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既不属于“义责结合型”,也不属于“义务型”,当然也就更谈不上属于已经被我们排除了的“权义结合型”和“权义责结合型”。

在这种情况下,完善我国宪法的环境义务条款就面临着两种模式的选择即“义责结合型”与“义务型”。因为是“环境义务”入宪,所以一般的观点可能会认为采用“义务型”的模式,将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放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章节中更为适宜。但考虑到我国宪法文本的实际,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可取。

首先,在采用“义务型”模式的国家宪法中对环境权主体的表述一般采用“每个人”、“所有人”或“任何人”,很少有用“每个公民”的字样。如塔吉克斯坦宪法规定:“保护自然环境、历史与文化遗产是每个人的义务。”秘鲁宪法规定:“所有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贝宁宪法规定“任何人都有义务维护环境”。这也与它们的章节名称有关,一般是规定在“人和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基本义务”、“人民的义务”、“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项下,而我国宪法中关于这一主体的描述如果也采用“每个人”、“所有人”、“任何人”这样的字样,显然与章名“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不相称。

其次,即使不考虑章名的问题,在第二章最后一条后面增加一条规定:“每个人都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义务。”从措辞上看也不一致。因为现行宪法第五十二条到五十六条虽然分别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但是每个条文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启文,陡然增加这么一条以“每个人”开头的法条,从法条的整体结构上看,显得不和谐。

第7篇:关于生态安全的内容范文

通用文本的通知

(发改投资[20xx]1169号)

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特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和“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现印发你们,供有关方面借鉴和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是对项目申请报告编写内容及深度的一般要求;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是对通用文本的详细解释和阐述。在编写、审核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同时借鉴和参考通用文本及说明的有关内容。

二、企业在编写具体项目的申请报告时,可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通用文本中所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拟建项目不涉及其中有关内容,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进行相关分析。

三、项目核准机关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

四、为了适应各行业的具体情况,我委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通用本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和完善特定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行业本的制定,既要遵循通用本的一般要求,又要充分反映行业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通用本的内容进行适当增减。

五、此次所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企业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文本将另行编制。

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xx]824号)的要求,凡需报我委核准招标内容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项目申请报告中包括有关招标内容。

七、20xx年9月1日以后报送我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原则上均应按本通知的要求进行编写。

附件:一、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二、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一

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第一章 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负债、股东构成、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等内容。

2、项目概况。包括拟建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

第二章 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1、发展规划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要求,项目目标与规划内容是否衔接和协调。

2、产业政策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3、行业准入分析。项目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1、资源开发方案。资源开发类项目,包括对金属矿、煤矿、石油天然气矿、建材矿以及水(力)、森林等资源的开发,应分析拟开发资源的可开发量、自然品质、赋存条件、开发价值等,评价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

2、资源利用方案。包括项目需要占用的重要资源品种、数量及来源情况;多金属、多用途化学元素共生矿、伴生矿以及油气混合矿等的资源综合利用方案;通过对单位生产能力主要资源消耗量指标的对比分析,评价资源利用效率的先进程度;分析评价项目建设是否会对地表(下)水等其它资源造成不利影响。

3、资源节约措施。阐述项目方案中作为原材料的各类金属矿、非金属矿及水资源节约的主要措施方案。对拟建项目的资源消耗指标进行分析,阐述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等方面的主要措施,论证是否符合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的相关要求。

第四章 节能方案分析

1、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阐述拟建项目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2、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阐述项目所在地的能源供应状况,分析拟建项目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根据项目特点选择计算各类能耗指标,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分析,阐述是否符合能耗准入标准的要求。

3、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阐述拟建项目为了优化用能结构、满足相关技术政策和设计标准而采用的主要节能降耗措施,对节能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第五章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

1、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状况、占用耕地情况等内容。分析项目选址是否会造成相关不利影响,如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有利于防洪和排涝,是否影响通航及军事设施等。

2、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占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集约和有效使用土地的要求,耕地占用补充方案是否可行等。

3、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对拟建项目的征地拆迁影响进行调查分析,依法提出拆迁补偿的原则、范围和方式,制定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并对是否符合保障移民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及发展需要等要求进行分析论证。

第六章 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1、环境和生态现状。包括项目场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和环境容量状况等。

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包括排放污染物类型、排放量情况分析,水土流失预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对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规要求,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出治理措施,对治理方案的可行性、治理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4、地质灾害影响分析。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的项目和易诱发地质灾害的项目,要阐述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地质灾害情况,分析拟建项目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提出防御的对策和措施。

5、特殊环境影响。分析拟建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保护措施。

第七章 经济影响分析

1、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通过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评价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2、行业影响分析。阐述行业现状的基本情况以及企业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分析拟建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并对是否可能导致垄断等进行论证。

3、区域经济影响分析。对于区域经济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空间布局、当地财政收支、社会收入分配、市场竞争结构等角度进行分析论证。

4、宏观经济影响分析。投资规模巨大、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进行宏观经济影响分析。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项目,应分析拟建项目对经济安全的影响,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措施。

第八章 社会影响分析

1、社会影响效果分析。阐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2、社会适应性分析。分析拟建项目能否为当地的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评价该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性。

3、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针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因素进行社会风险分析,提出协调项目与当地社会关系、规避社会风险、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的措施方案。附件二

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

一、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主要目的

为贯彻落实投资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特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供有关方面借鉴和参考。

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是对项目申请报告编写内容及深度的一般要求。企业在编写具体项目的申请报告时,可结合项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通用文本中所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拟建项目不涉及其中有关内容,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再进行详细论证。为了更好地适应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通用本的基础上,逐步制定特定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行业本将充分反映不同行业的特殊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对通用本的内容进行适当增减。

二、项目申请报告的性质及研究思路

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政府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都由企业自主决策。尽管不需再报政府审批,但为了防止和减少投资失误、保证投资效益,企业在进行自主决策时,仍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上述内容进行分析论证,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投资体制改革之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功能是满足企业自主投资决策的需要,其内容和深度可由企业根据决策需要和项目情况相应确定。

项目申请报告,是企业投资建设应报政府核准的项目时,为获得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的行政许可,按核准要求报送的项目论证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应重点阐述项目的外部性、公共性等事项,包括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众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内容。编写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根据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对拟建项目从规划布局、资源利用、征地移民、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为有关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提供依据。至于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不必在项目申请报告中进行详细分析和论证。

三、“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的编写说明

全面了解和掌握项目申报单位及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是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进行分析评价以决定是否予以核准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不能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就难以做出正确的核准决定。因此,对项目申报单位及拟建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在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通过对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经营年限、资产负债、股东构成、主要投资项目情况和现有生产能力等内容的阐述,为项目核准机关分析判断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具备承担拟建项目的资格、是否符合有关的市场准入条件等提供依据。

通过对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的阐述,为项目核准机关对拟建项目的相关核准事项进行分析、评价奠定基础和前提。

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的编写说明

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等,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核准企业投资项目的重要依据。本章编写的主要目的,是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的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目标及功能定位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与项目相关的各类规划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等规定,是否满足行业准入标准、优化重大布局等要求。

在发展规划方面,应阐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等各类规划中与拟建项目密切相关的内容,对拟建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项目建设目标与规划内容是否衔接和协调等进行分析论证。

在产业政策方面,阐述与拟建项目相关的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空间布局、产业技术政策等内容,分析拟建项目的工程技术方案、产品方案等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如贯彻国家技术装备政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情况等。

在行业准入方面,阐述与拟建项目相关的行业准入政策、准入标准等内容,分析评价项目建设单位和拟建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五、“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的编写说明

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对于开发和利用重要资源的企业投资项目,要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等角度,对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论证。

对于资源开发类项目,要阐述资源储量和品质勘探情况,论述拟开发资源的可开发量、自然品质、赋存条件、开发价值等,分析评价项目建设方案是否符合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是否符合保护资源环境的政策规定,是否符合资源开发总体规划及综合利用的相关要求。在资源开发方案的分析评价中,应重视对资源开发的规模效益和使用效率分析,限制盲目开发,避免资源开采中的浪费现象;分析拟采用的开采设备和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的要求;评价资源开发方案是否符合改善资源环境及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要求。

对于需要占用重要资源的建设项目,应阐述项目需要占用的资源品种和数量,提出资源供应方案;涉及多金属、多用途化学元素共生矿、伴生矿以及油气混合矿等情况的,应根据资源特征提出合理的综合利用方案,做到物尽其用;通过单位生产能力主要资源消耗量、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率等指标的国内外先进水平对比分析,评价拟建项目资源利用效率的先进性和合理性;分析评价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是否符合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分析资源利用是否会对地表(下)水等其它资源造成不利影响,以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率。 在资源利用分析中,应对资源节约措施进行分析评价。本章主要阐述项目方案中作为原材料的各类金属矿、非金属矿及水资源节约的主要措施方案,并对其进行分析评价。有关节能的分析评价设专章单独阐述。对于耗水量大或严重依赖水资源的建设项目,以及涉及主要金属矿、非金属矿开发利用的建设项目,应对节水措施及相应的金属矿、非金属矿等原材料节约方案进行专题论证,分析拟建项目的资源消耗指标,阐述工程建设方案是否符合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政策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就如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提出对策措施。

六、“节能方案分析”的编写说明

能源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企业投资涉及能源消耗的重大项目, 尤其是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及高耗能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应重视从节能的角度进行核准,企业上报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节能方案分析的相关内容。

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应阐述项目所属行业及地区对节能降耗的相关规定,项目方案应遵循的国家和地方有关合理用能标准,以及节能设计规范。评价所采用的标准及规范是否充分考虑到行业及项目所在地区的特殊要求,是否全面和适宜。

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应阐述项目所在地的能源供应状况,项目方案所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对各类能源的消耗种类和数量,是否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应根据项目特点,选择计算单位产品产量能耗、万元产值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主要工序能耗等指标,并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分析,就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能耗准入标准进行阐述。

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应根据国家有关节能工程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分析项目方案在节能降耗方面存在的主要障碍,在优化用能结构、满足相关技术政策、设计标准及产业政策等方面所采取的节能降耗具体措施,并对节能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七、“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的编写说明

土地是极其宝贵的稀缺资源,节约土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项目选址和土地利用应严格贯彻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科学、合理、节约用地。因项目建设而导致的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人口,是项目建设中易受损害的社会群体。为有效使用土地资源,保障受征地拆迁影响的公众利益,应制定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规划方案,并进行分析评价。

项目选址和用地方案,应阐述项目建设地点、场址土地权属类别、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状况、占用耕地情况、取得土地方式等内容,为项目用地的合理性分析和制定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规划方案提供背景依据。在选择项目场址时,还应考虑项目建设是否会对相关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对拟建项目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影响防洪和排涝、是否影响通航、是否影响军事设施安全等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解决方案。

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应分析评价项目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占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保护耕地的要求,耕地占用补充方案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因地制宜、集约用地、少占耕地、减少拆迁移民的原则,是否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的要求。如果因项目建设用地需要进行征地拆迁,则应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土地利用方案,进行征地拆迁影响的相关调查分析,依法制定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要简述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提出的主要依据,说明征地拆迁的范围及其确定的依据、原则和标准;提出项目影响人口和实物指标的调查结果,分析实物指标的合理性;说明移民生产安置、搬迁安置、收入恢复和就业重建规划方案的主要内容,并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说明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补偿费用编制的依据和相关补偿政策;阐述地方政府对移民安置规划、补偿标准的意见。

八、“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的编写说明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维护公共利益,对于可能对环境产生重要影响的企业投资项目,应从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等角度进行环境和生态影响的分析评价,确保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并避免出现由于项目建设实施而引发的地质灾害等问题。

环境和生态现状。应通过阐述项目场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特殊环境条件及环境容量状况等基本情况,为拟建项目的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提供依据。 拟建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应分析拟建项目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营过程中对环境可能产生的破坏因素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粉尘和其他废弃物的排放数量,水土流失情况,对地形、地貌、植被及整个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等。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分析。应从减少污染排放、防止水土流失、强化污染治理、促进清洁生产、保持生态环境可持续能力的角度,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规要求,对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出保护措施,对环境影响治理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工程可行性和治理效果进行分析评价。治理措施方案的制定,应反映不同污染源和污染排放物及其他环境影响因素的性质特点,所采用的技术和设备应满足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等要求;环境治理方案应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方案;污染治理效果应能满足达标排放的有关要求。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

对于建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或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项目,应结合工程技术方案及场址布局情况,分析项目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规避对策。通过工程实施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分析,评价项目实施可能导致的公共安全问题,是否会对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编制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及地震安全评价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描述。

对于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特殊环境,应分析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影响,研究论证影响因素、影响程度,提出保护措施,并论证保护措施的可行性。 九、“经济影响分析”的编写说明

企业投资项目的财务评价,主要是进行财务盈利能力和债务清偿能力分析。而经济影响分析,则是对投资项目所耗费的社会资源及其产生的经济效果进行论证,分析项目对行业发展、区域和宏观经济的影响,从而判断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对于产出物不具备实物形态且明显涉及公众利益的无形产品项目,如水利水电、交通运输、市政建设、医疗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具有明显外部性影响的有形产品项目,如污染严重的工业产品项目,应进行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对社会为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营所付出的各类费用以及项目所产生的各种效益,进行全面地识别和评价。如果项目的经济费用和效益能够进行货币量化,应编制经济费用效益流量表,计算经济净现值ENPV、经济内部效益率ElRR等经济评价指标,评价项目投资的经济合理性。对于产出效果难以进行货币量化的项目,应尽可能地采用非货币的量纲进行量化,采用费用效果分析的方法分析评价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难以进行量化分析的,应进行定性分析描述。

对于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地位、影响行业未来发展的重大投资项目,应进行行业影响分析,评价拟建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包括产业结构调整、行业技术进步、行业竞争格局等主要内容,特别要对是否可能形成行业垄断进行分析评价。

对区域经济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进行区域经济影响分析,重点分析项目对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空间布局、当地财政收支、社会收入分配、市场竞争结构等方面的影响,为分析投资项目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联性及融合程度提供依据。

对于投资规模巨大、可能对国民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科技创新、战略性资源开发等项目,应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角度,进行宏观经济影响分析,如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重大产业布局、重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以及区域之间协调发展的影响分析等。 对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项目,应从维护国家利益、保证国家产业发展及经济运行免受侵害的角度,结合资源、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的分析,进行投资项目的经济安全分析。内容包括:⑴产业技术安全,分析项目采用的关键技术是否受制于人,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壁垒方面的风险等;⑵资源供应安全,阐述项目所需要的重要资源来源,分析该资源受国际市场供求格局和价格变化的影响情况,以及现有垄断格局、运输线路安全保障等问题;⑶资本控制安全,分析项目的股权控制结构,中方资本对关键产业的资本控制能力,是否存在外资的不适当进入可能造成的垄断、不正当竞争等风险;⑷产业成长安全,结合我国相关产业发展现状,分析拟建项目是否有利于推动国家相关产业成长、提升国际竞争力、规避产业成长风险;⑸市场环境安全,分析国外为了保护本地市场,采用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和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手段,对拟建项目相关产业发展设置障碍的情况;分析国际市场对相关产业生存环境的影响。

十、“社会影响分析”的编写说明

对于因征地拆迁等可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项目,以及扶贫、区域综合开发、文化教育、公共卫生等具有明显社会发展目标的项目,应从维护公共利益、构建和谐社会、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等角度,进行社会影响分析评价。

社会影响效果分析,应阐述与项目建设实施相关的社会经济调查内容及主要结论,分析项目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效果的种类、范围、涉及的主要社会组织和群体等。重点阐述:⑴社会影响区域范围的界定。社会评价的区域范围应能涵盖所有潜在影响的社会因素,不应受行政区划等因素的限制;⑵影响区域内受项目影响的机构和人群的识别,包括各类直接或间接受益群体,也包括可能受到潜在负面影响的群体;⑶分析项目可能导致的各种社会影响效果,包括直接影响效果和间接影响效果,如增加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力培训、卫生保健、社区服务等,并分析哪些是主要影响效果,哪些是次要影响效果。

社会适应性分析,应确定项目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分析利益相关者的需求,研究目标人群对项目建设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程度,评价各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和影响力,阐述各利益相关者参与项目方案确定、实施管理和监测评价的措施方案,以提高当地居民等利益相关者对项目的支持程度,确保拟建项目能够为当地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提高拟建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性。

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应在确认项目有负面社会影响的情况下,提出协调项目与当地的社会关系,避免项目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冲突和各种潜在社会风险,解决相关社会问题,减轻负面社会影响的措施方案。

十一、关于利用外资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

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按照《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除遵循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一般要求外,在项目概况介绍中还应包括经营期限、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涉及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价格、出资方式、需要进口的设备及金额等内容,以满足项目核准机关对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事项进行核准的需要。

第8篇:关于生态安全的内容范文

关键词:零售产业 零售产业生态结构 产业安全

入世的十多年,是我国零售业快速发展的十多年,在零售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外资零售业控制我国零售市场的问题也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外资零售业已经实现了由沿海到内地,由中心城市向二、三线城市,县城的渗透。外资零售业的大量进入,带来了先进的零售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激发零售市场的竞争活力,推动了中国零售业的现代化程度;同时对我国本土零售业也产生较大冲击,学术界对外资零售业是否会给我国零售产业安全带来威胁的争论一直都没有停止过。

文献回顾

近年来,外资零售业控制我国零售业、威胁我国零售产业安全问题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严先溥(2002)指出,外资零售业进入将会激化竞争态势,促使中小零售商生存更加困难,造成零售业的区域分布失衡。张宏伟(2003)认为,外国零售业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经济命脉失控,对我国经济产生直接影响,将危及国家安全。马龙龙(2003)认为,我国零售业开放对我国零售业成长不利,进而对我国制造业也会产生消极影响。荆林波(2005)发现,外资零售业存在着一系列违规操作,享受着超国民待遇,给我国零售业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卢和诠(2008)认为外资零售业将会挤占我国流通资金、抢占市场份额,从而给我国零售业安全带来危害。朱涛(2010)从竞争安全、控制安全、结构安全以及权益安全四个层面构建零售业安全评价体系,评价结果认为,我国零售业的安全度较低。李飞(2011)认为,我国零售业开放和零售业的产业安全之间存在着矛盾。

有学者则认为,外资零售业并不会对我国零售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国内零售业完全可以在与外资零售业的竞争中发展壮大。赵洪斌(2004)认为外资进入零售业将弥补我国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问题,促进我国零售业态的演变。张平(2005)认为不必夸大外资零售企业对我国零售业的冲击。龙永图(2005)也公开表示,外资对中国零售业所产生的冲击和影响仍然有限,不应被高估。张丽淑(2009)构建了零售产业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分别通过加权平均模型、模糊综合评价模型两种方法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显示,我国零售产业尚处于“基本安全”状态。洪涛(2011)认为,入世以来,国内零售业并没有被外资零售企业挤出市场,而是已形成国美、苏宁、百联等千亿规模的大型零售企业。黄国雄(2011)指出,虽然有一批零售企业因经不起外资冲击而倒闭,但我国市场的承载量大,外资不可能完全占领全国市场。

此外,还有一批学者认为,外资零售业对国内零售业的发展有着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影响,应积极探讨在外资冲击下实现零售业安全的出路。郝耀伟(2004)认为应当建立一套适用于我国的零售业预警指标体系,为制定有关经济安全的决策提供依据。杜丹清(2005)认为要实现我国零售业的安全,就应大力发挥政府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强化必要的产业扶持、引导与规制。夏春玉(2008)扩展了SCP框架,在SCPR框架下详细解读了在开放过程中如何通过政府规制实现我国零售产业安全。陈立平(2011)指出,要为中外零售业提供公平竞争环境,尤其是取缔地方政府为了政绩和引进外资而给外资零售企业的超国民待遇。

目前,关于外资冲击和零售业安全问题的讨论,学者们的分歧主要在于外资对我国零售业冲击程度的差异。笔者认为,研究外资对我国零售业的冲击,不应只关注问题的某一方面,而是在承认外资进入对我国零售业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和消极负面影响的基础上,积极探讨维护我国零售产业安全的对策。

构建零售产业生态结构的构想

针对我国零售业存在的问题,本文借用生物学上的“共生”的概念,结合产业群的思想,提出零售产业生态结构的概念。此处所说的“零售产业生态结构”是指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零售业发展都应遵循大自然的生态规律,大小企业共生、集聚和分散共存、传统业态与新型业态同在,不可能简化为一种形态,形成零售业发展多种形态并存的合理结构。

(一)大小企业共生

在我国加入WTO之前和入世后的过渡期间,理论界有学者认为会对我国经济带来消极影响。此间,政府也有意识地借助产业组织政策和其他手段,促进我国大型零售集团的形成,打造零售领域的“航空母舰”。零售业是一个进入壁垒低的领域,竞争激烈、规模效益不明显的问题在较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零售业竞争力的提升,运用产业组织政策,进行业态整合和企业产权重组,组建大型零售产业集团是实现规模经济、抵御外资零售业冲击的重要手段。但是零售业又是一个与社会中的每个人息息相关的产业,社会福利最大化应该成为政府指定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的价值取向,小企业的存在能使市场充满竞争,市场竞争能够带来活力,促进社会福利水平的提升。因此,形成一个充满活力和具有良好市场绩效的零售产业,需要两者的共生,形成合理的分工关系。大型零售集团可以从事综合化经营,经营产品的范围可以更宽,而中小零售企业应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以取得专业化带来的流通效率提升。

(二)集聚和分散并存

在城市的商业发展规划中,许多城市都将CBD和商业步行街的建设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虽然,理论界对各地盲目建设CBD和商业步行街的批评声音一直都存在,但是它们在实践上充分利用了商业的集聚功能,将城市的商圈、购买力等在地域上集中,不仅提高了零售业的市场绩效,也增加了地方政府的收入,亮化了城市面貌。外资零售业也大多处在城市的CBD和商业步行街上,是城市中极具竞争激烈的地区。从商圈的利用和聚集效应出发,需要此类以零售业态为主体的、具有集聚功能的中心商务区。同时,零售业是一个面临最终消费者的商业业态形式,最终消费者的分散性决定了零售业的发展要有分散的功能,以方便消费者的生活。因此,面对外资冲击,零售产业在发展中,应坚持集中和分散并存的产业布局原则。

(三)新型业态和传统业态同在

随着商业竞争环境的变化,信息技术在零售业领域的普及和现代物流技术的发展,使得新型零售业态不断涌现。新型业态迎合了商业环境变迁发展和人们需求水平变化的需要,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应大力发展。大型外资零售企业集团,如沃尔玛等超级市场通过提高信息化程度,利用渠道和成本优势,给我国国内的百货店、购物中心、超级市场等传统业态带来了较大的冲击,但是以新型零售业态为主的外资零售产业在细分市场、区域布局等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国内传统业态仍有大量的生存空间。因此,积极拓展传统业态的市场空间,并利用流通现代化技术改造传统业态,提高传统业态信息化水平和流通效率,是我国传统零售业态面对外资新型零售业态冲击时取得发展的必然选择。

面对外资零售业冲击,我国国内零售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形成大小企业共生、集聚与分散并存、新型业态与传统业态同在的合理的零售产业生态经济结构,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讨应对外资冲击,实现零售产业安全发展的对策。

国内零售业安全发展对策

(一)从不同层面构建零售产业生态结构

首先,从国家层面构建零售产业生态结构。由于我国客观存在着东、中、西部的梯度差异,东部地区已经进入工业化发展的中期,而中西部的大部分地区还处于工业化初期,经济梯度的差异,造成了收入、物流、信息化、商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差异;此外,东中部地区是我国人口密度较大的地区,而西部地区的人口分布相对稀疏。因此,针对我国区域梯度差异的现实,国内零售业可以考虑通过连锁等方式由东部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实际上,从外资零售业在我国扩张的发展轨迹来看,其也是沿着我国经济地带进行梯度转移的。东部地区可以大力发展以现代信息技术和物流技术支撑的新型零售业态,而西部地区则可以选择传统业态形式,进而在业态组织、产业布局等方面形成三大经济地带协同发展的生态经济结构。

其次,从地区和城市层面构建零售产业生态经济结构。在零售业实现在经济地带之间的梯度转移的同时,形成的各个经济圈内要构建多种业态协调发展的零售产业生态经济结构。改变零售产业在发达地区和城市过分集中、竞争惨烈,落后地区零售业发展不足,布局上存在着盲点,人民生活不方便,业态层次低的状况。鼓励城市的商业业态通过连锁等方式向农村市场拓展,形成城乡业态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城乡零售产业生态经济结构。

再次,从国际层面构建零售产业生态经济结构。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零售国际化发展的背景下,鼓励我国零售业向周边国家转移,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形成我国零售业与周边国家协调发展的生态经济结构。

(二)本土零售业与上游产业之间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

流通渠道成为现代商业竞争的主要领域,外资通过并购等方式控制流通渠道,再反过来控制消费品行业,从而给我国零售业的安全带来了较大的冲击。面对这种冲击,本土零售业可以加强渠道合作,与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与批发业合作,形成两者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和稳定关系,共同提高流通效率和效益,不仅是零售业实现发展的需要,也是批发企业改革的重要出路。从流通渠道关系入手,本土零售业与上游的批发企业、工业企业之间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从而能够避免外资零售业对我国流通渠道的控制,实现我国本土零售业的安全发展。

零售业与生产企业之间稳定关系的建立,不仅能够提高流通渠道的效率、提高零售业和生产企业的利润,也能增进消费者福利和社会福利。在外资零售业的冲击下,国内零售业还能获得更多的机会,进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零售业的产业安全发展。

(三) 进行业态整合和产业重组并积极创新

在我国零售业中,存在着大量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商贩,行业规模不经济、过度竞争状况比较明显。积极进行业态整合和产业重组,形成类似苏宁电器等大型本土零售企业集团是提升我国零售业竞争力、抵御外资零售业冲击、实现产业安全发展的有效途径。

积极推进零售业创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我国本土传统零售业,大力推进无店铺零售等新型零售业态的发展,改变单纯模仿外资零售业的做法,立足我国实际,结合我国文化和居民消费特点,创新零售业的市场营销模式、产品设计以及零售业态形式等。

入世十多年来,我国零售业蓬勃发展,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确实受到了外资零售业的冲击,一些零售企业经不起外资冲击,退出市场,如鳄鱼被ZARA、优衣库等外资品牌取代。但是,从统计数据和零售发展的实践来看,外资零售业在我国占有的市场份额有限,不足以击垮本土零售业。因此,应建立起零售产业生态经济结构,形成零售业与上游产业的合作关系,进行零售业态整合和创新,加强政府在零售业发展中的科学规划和规制,合理布局零售业态,维护我国零售产业安全。

参考文献:

1.荆林波,甄宇鹏.现代流通业[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2.徐晓慧.流通产业政策与规制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

3.王俊.对外资进入后我国零售业发展安全问题的探讨[J].世界经济研究,2006(6)

4.夏春玉.中国零售业30年的变迁与成长—基于拓展SCP范式的分析[J].市场营销学导刊,2008(6)

第9篇:关于生态安全的内容范文

值得注意的是,会上微软可信赖计算的负责人、公司副总裁斯科特・查尼提出了互联网安全的新思路――“集体防御”,采用公共健康模型打造互联网安全。与淘宝合作,正是联合互联网ICP尝试集体防御的一次探索。

关于互联网安全的新设想

斯科特・查尼在《集体防御――公共健康模型在Internet上的应用》报告中提出,虽然安全技术与产品日益成熟,个体防御产品,如防火墙、杀毒软件和自动更新等变得更加易用和常用,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个人用户和小型企业却不一定能合理部署并善加维护。很多用户可能不经意间运行了恶意软件,使计算机加入了僵尸网络,使企业与公共网络安全管理总是显得力不从心。斯科特・查尼认为,全社会需要找到实施集体防御的办法,保护那些不知道自己的计算机已被感染的用户,并降低被感染计算机进一步危害整个生态系统的风险,公共健康模型所依赖的几个核心概念同样可以应用于互联网的安全。

在公共健康领域,社会成员必须了解基本的健康风险并学会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并制定很多限制疾病传播的措施,从最简单的洗手到应急响应、及时隔离,也存在国际、国家和本地级别的各种健康制度,用以确认、跟踪和控制疾病的传播。例如,在必要时隔离病患以避免传染他人。斯科特・查尼提出,要提高互联网的安全状况,政府、行业和用户应采取类似公共健康的预防、监测、警告、隔离等更有条理和更系统的措施,以便提高并维持计算机生态系统中成员设备的健康。集体防御应从基层开始,要求用户必须提交健康证书方可访问互联网。

斯科特・查尼还给出一些集体防御的范例,如国际电信联盟 (ITU) 通过 Botnet Mitigation Tool Kit 提醒人们提高对僵尸网络威胁的防范意识,并为各成员国提供有助降低僵尸网络危害的文档策略、技术和社会支持。又如日本的 Cyber Clean Center (CCC)与 70 多家 Internet 服务提供商 (ISP) 合作,通过与用户联络并提供预防再次感染的安全软件,协助净化那些被僵尸网络感染的计算机。

集体防御将遭遇的两大难题

集体防御中受益的不仅是个人用户,整个IT生态系统都将更为健康。但是要实现这个愿望,迎面就将遭遇两大难题。

问题一,防御的边界与权限。互联网是国际性的、共享的,但安全却涉及问题。个体防御涉及单点控制,无论个人、公司,还是政府组织,其活动仅影响施行者自身的资产,安装防火墙、运行入侵检测系统和限制对信息的访问一般不会遭遇任何反对。而集体防御则要实现多个控制点间的合作,并需要共享敏感的甚至受法律保护的信息。如果集体防御采取某些主动防御或攻击性防御措施则更具争议性,因为这些措施可能直接影响到无辜的第三方,或超出实施者的边界,从而引起国际问题。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