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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户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结合柏村城郊地理位置条件和县委发展城郊经济,特制订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天坛镇柏村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天坛镇柏村村委会
3、项目法人:高记鸿
4、项目实施地点:浮山县天坛镇柏村
二、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柏村位于天坛镇西北2.5公里处,共1个自然村,村支部书高平生,村委会主任高记鸿,共有村民623名,常住519人;贫困户2户2人,总面积2.3平方公里,耕地1500亩。
柏村是一个传统农业村,主要以种植中药材、玉米、小麦为主,核桃、草果为辅。少数农户养羊、猪、为副业增收,受封山禁牧、技术限制,村养殖业发展受限。
三、项目概述
1.现有基础:目前具有项目所需非耕地1300平方米,临近道路,水电齐全,已实现“三通一平”。
2.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占地1300平方米,建设600平方米展厅一座、700平方米硬化地面的车辆存放区及相关附属设施。
3、项目资金来源及用途:项目预算总投资22万元,其中争取市级财政资金20万元,自筹资金2万元。主要用于建设600平方米展厅1座(每平方米造价约200元)约12万元,700平方米车辆存放区(每平方米造价约100元)约7万元,相关附属设施3万元。
4、项目预计完成时间:项目预计于2021年10月完成并投入使用。
5、项目经济效益:项目所建基础设施及购置的设备全部归村集体所有,预计项目年收益20000元。
6、收益分配方式:收益100%归集体所有,优先用于防止本村居民致贫返贫。
四、项目可行性和社会效益分析
在新车销售趋于饱和的形势下,利润越来越低。现阶段利润高的就是二手车销售,利润达到48%,在一个成熟的汽车市场,旧车交易量相当于新车交易量的1.5——3倍。我国目前成百上千万辆新车走入千家万户,二手车交易的井喷即将到来,能够先一步抢到商机,就能够赚到钱。目前浮山县还没有专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部份从事该行业的人员都是在城郊租个门面,把车辆放在马路边,即不规范,也给行车造成了安全隐患,还没有知名度,造成二手车交易好多人跑临汾市场。柏村即有城郊城理位置优势,也有闲置地块适合建造二手车交易市场,更符合县委发展城郊经济的总体思路。项目实施后,具有良好的经济盗和社会效益,项目建设是必要的,经济、市场方面论证是可行的。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加大整村推进项目实施力度,全力保障XX镇整村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各整村推进项目开展时须结合本方案,严格按经肥西县人民政府批复的各整村推进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确保XX镇整村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项目的高效、安全运行,成立XX镇整村推进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组
政 委:XX 副政委:XX
指 挥 长:XX 常务副指挥长:XX 李志国
副指挥长:XX
成 员:XX
领导组下设五个村居工作组、监督组和后勤保障组
XX工作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XX村两委成员
XX工作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XX社区两委成员
XX工作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XX社区两委成员
XX工作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XX社区两委成员
XX工作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XX村两委成员
监督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后勤保障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项目运行流程
1.成立指挥部
项目立项后,及时组织精干人员,成立项目指挥部,制定详细征迁方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牵头单位:拆安办。
参与单位:党政办、国土分局、各工作组。
2.征地拆迁
项目开展初始,委托第三方进行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及征迁丈量工作后,根据工作量成立拆迁工作组,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严格按照征迁方案开展征迁工作。征迁结束后,项目工作组会同村(社区)、国土、规划部门落实安置点选址。
牵头单位:各工作组。
参与单位:执法分局、拆安办、国土分局、规划办。
3.规划设计
具体参照《XX镇大建设工作管理考评办法》项目流程第2-16项流程实施。
牵头单位:规划办。
参与单位:国土分局、建设办、各工作组。
4.工程建设
按照《XX镇大建设工作管理考评办法》项目流程第21-36项流程实施。
牵头单位:建设办。
参与单位:国土分局、规划办、各工作组。
5.分房安置
制定明确的分房方案,确定具体的分房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职责,确定分房时间、地点、户型及标准、安置原则、安置步骤及流程等,并严格按照分房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分房。分房结束后将相应分房档案及资料整理、归档,并上传至县征迁安置项目管理系统。
牵头单位:各工作组。
参与单位:国土分局、规划办、建设办、拆安办、执法局、派出所。
三、工作保障机制
根据各工作组开展工作需要,为有力推动整村推进项目开展,制定如下工作保障机制:
1.集中征迁阶段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复核、算账、放号、搬迁工作,工作经费由镇党委会研究予以保障;
2.各工作组日常开展整村推进工作,每个工作组租赁1-2辆车辆予以交通保障;
3.各工作组日常开展整村推进工作,每个工作组在所负责村(社区)成立食堂,保障项目运行期间组员工作就餐;
4.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及设备,安排村委会、村空置房间作为办公场所,协调办公用品,确需购置办公用品的,按采购程序办理,确保整村推进一线堡垒稳固。
5.各工作组对征迁费用(含工作经费)、建设费用按报账程序(工作组把关镇国土分局签字镇财政分局签字镇长审核县国土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核县政府审批)积极履行手续,镇国土分局、财政分局予以全力配合。
摘 要 财政支农工作的重点是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和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设立,是创新财政支农方式的重大举措,是强农惠农的重大政策。本文首先阐述了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理论及意义,通过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中面临的问题,简单分析了平湖市当湖街道钱家村社区服务中心,财政支出项目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中,存在高估算情况。提出新时期发展现代农业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财政支农资金 整合 建议
一、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现实意义
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是指对分散在各部门和各单位内部的、专用于支持“三农”某项事业或某些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进行清理归并,统一规范管理、规划项目、有序集中投入,形成统筹安排的投资机制;广义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是指对现行“三农”工作的管理体制及其相应的财政资金分配制度的调整归并。整合财政资金,就是将中央、省、地市财政部门预算安排下拨的支农资金与地方财政部门资金、农口部门安排的支农资金集中起来,以地方和产业发展为平台,捆绑使用,集中财力办大事。
本文通过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存在问题,简单分析了平湖市当湖街道钱家村社区服务中心,财政支出项目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中,项目预期设定的目标和依据均不充分,存在高估算的情况,使实际项目执行与预期计划偏差较大,最后提出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对策,希望进一步丰富自身关于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有关知识,同时为我市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提供参考。
二、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存在问题
(一)支农资金支出缺乏必要论证,管理实施效果较差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主要集中在下指标、分资金,拨付渠道乱而多。支农专项资金依据一般是单位报告、领导批示等确定,至于项目的真实准确程度等, 缺乏必要的论证,没有一套规范的各项支出执行标准。各渠道下拨的支农资金的执行由县乡政府或事业单位自行联系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设计、预算是否真实准确, 没有经过专门机构审定施工单位是否有资质,致使项目执行中时常出现重拨轻管, 调整支出、频繁追加等情况,预算缺乏科学依据,存在较大随意性。影响了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导致实施效果较差, 不能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发挥“导向”作用。
例如表1平湖市当湖街道钱家村社区服务中心财政支出项目报告该项目作为扶持经济薄弱村、壮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壮大,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实事项目。但对该项目财政支出来看,的确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项目计划征地5.5亩、建筑面积5500平方,项目总投资653万元,而实际项目总投资404.59万元。二是在项目资金筹集方面,计划市财政补助200万元、街道财政补助150万元、村自筹303万元,而实际到位资金是市财政150万元、街道财政150万元、村自筹104.59万元。三是项目支出预期计划与实际支出相差很大,如:装修费实际支出占预期支出的5.83%、水电及场地费实际支出占预期支出的15.02%等等。
(二)支农资金挤占挪用,削弱了支农效率
现行的支农资金拨付渠道有两种, 一是财政部门渠道, 二是行业部门渠道, 不同资金来源的拨付渠道不一, 财政部门的拨付, 资金到位相对缓慢;行业部门的拨付, 资金在部门各环节内部运转,滞留与滴漏问题突出。两种渠道的资金运行存在过程长、环节多、管理成本高等问题, 致使管理监督机制难以有效形成。支农项目的选择缺乏客观标准, 拨付没有明确的支出标准, 用款单位的支出随意性较强, 一些农口国有事业单位受人员臃肿、运行经费不足, 再加上自利动机、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等影响, 都热衷于自己搞项目,上级部门对资金分配的截留资金越多,影响越大, 基层并用于农民的资金有限。
(三)支农资金使用分散难以形成合力
现行的财政支农是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延续而来,科目分类、管理体制都是以部门块块为主。目前支持农业生产类资金、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水利建设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良种补贴资金、农业科研推广资金、粮食直补资金、病虫害防治资金、农村救济费、动植物疫情防治资金、农村水土保持补助费、农业产业化资金、农民培训资金等, 分属财政、发改委、国土、农业、科技、交通、民政、水利、教育等多个部门管理。各部门在资金分配上都面面俱到、自成体系, 对政策的具体理解、执行和资金使用要求各不相同,致使项目申报政出多门,各自为政,不同渠道拨付的支农资金在项目布局、建设内容、使用等方面存在多头申报、交叉重复, 资金管理方式多样等问题。
三、新时期发展现代农业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对策
(一)顶层规划,抓好规划编制
一是按照有关要求,对项目建设内容、产业发展状况、资金投入概算、支农资金整合方案、资金补助标准和具体用途、项目预期效益以及组织保证措施等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与实际执行要一致。二是严格方案编制。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要提高认识,按照“看得出、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合理、科学、细致、认真地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规范方案编制内容。三是明确资金补助标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具体的补助标准要细化和明确。例如图3-1平湖市当湖街道钱家村社区服务中心财政支出项目,在项目实际支出时超出预算。所以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要加强项目的前期调研预测,并运用充分的目标依据来合理确定预期目标,使项目实际执行与项目预期目标一致。
(二)高端推动,搞好配合
召开整合支农资金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联席会议和高层会议制度,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一是整合支农资金预算环节。根据事业发展、履行职能的需要,对预算中的项目支出进行部门清理,对用途相似、性质相同的项目支出整合归并,突出对重点现代农业发展的预算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要在部门预算环节安排,用于现代农业发展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二是与部门搞好配合,加大对涉农专项整合力度。三是对项目审批权限继续下放。
(三)主体监管,开展绩效评价
对资金运行各环节,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放权的同时对中期验收和评估考核要加大力度。同时,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联合监督,推行“立体”监督模式,村民代表考核打分,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审计。强化绩效考评,建立健全制度,是保障支农资金高效使用、安全运行的前提和条件。完善计划统计等方面基础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绩效考评、检查验收等方面制度。
(四)深度整合,突出粮食产业
调整预算编制,归并预算专项,并逐步建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体系。预算执行上,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各项资金统筹协调,形成集中投入,向主导优势项目区域投入机制。扩大现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投入,做大产业。特色农产品的发展根据优势规划重点扶持,形成规模。
参考文献:
[1]胡振虎.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整和、政合与整壑.当代财经.2009(05).
充分认识村级“三务公开”的重大意义。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三务公开”管理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协调农村不同群体和方面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各村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实施村级“三务公开”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快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努力形成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到位、责任落实、民意畅通的村级“三务公开”工作新局面,真正把这项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村务公开实施方案
村务公开内容: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向村民公开。(1)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2)村级财务收支、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3)水、电等费用的收缴情况;(4)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5)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情况;(6)宅基地使用、村民建房审批情况;(7)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8)种粮直接补贴、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政策的落实情况;(9)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救灾救济慈善等款物的发放情况;(10)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12)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和村干部报酬情况;(13)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承发包情况;(14)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务公开方式:应当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村务公开栏,及时向村民公布。有条件的村,要以“村务简报”、“明白纸”等书面形式发放到户,并积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公开。一般村务按规定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村级财务必须做到逐笔逐项公开明细账目。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村务公开程序: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同时,对公开的时间、地点和步骤、方法等重要环节及所公开的内容均应记录在案,并装订成册。
二、财务公开实施方案
(1)财务审批
①凭证取得:经村主要领导事先同意,经办人在取得有效凭证后,注明资金用途并签字;经相关证明人签字证明后,提乡财务审批。
②开支审批:a预算内未超定额和权限的开支,由村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b预算外和预算内超定额或权限的开支,由社管会成员集体审批;c大额资金应事先通过资金联系单征求经和站意见。
(2)财务审核
①财务审核;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监督小组或监察委员会)对开支进行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组长签字(盖章),并加盖民主理财监督专用章。
(3)上报入帐
①上报入帐:出纳上报乡会计服务站审核记帐。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不真实、不合法、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
(4)财务公开
①财务报告:由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监督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级财务监督情况,并回答村民代表的质询。
②分歧处置:对于村三委会与民主理财小组有分歧的财务开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会议不能形成决定的,提交乡联村组协调解决。
③按照财务公开的规定,定期公开村级财务,接受村民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
经济合同管理流程
(1)合同拟订
①合同起草:按照村务工作流程,对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经济事务,由三委会草拟合同(或请司法所、法律顾问等代拟)。
②合同审核:由乡司法所或法律顾问对合同的法律问题进行把关,并出具审核意见。
③条款审定:合同主要条款提效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核后确定。④合同签订:由村集体经济负责人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相关方签订
合同。
(2)合同履行
①履行合同: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②情况公开:将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并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的质询和监督。
(3)归档备案
①资料归档:将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法律审核意见和合同文本等资料归档。
②合同文本报乡会计服务站备案。
建设工程实施流程
(1)项目前期
①按照村务工作流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项目方案,具体内容包括:a项目标的和工程概算;b承发包方式:50万(含)以上项目进市招投标中心;2万(含)-50万项目进行乡招投标分中心;2万以下项目经三委会商定可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c确定招标标底、投标下浮区间;d推选3名以上村民代表组成专项监督小组;e指定工程管理具体负责人。
②项目报批:按照规定向乡相关部门报批。
③项目备案: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招标文件报乡招投标分中心备案。(2)项目实施
①项目发包:a公示招标信息和招标结果;b合同初稿经乡司法所或法律顾问审核后,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报乡招投标分中心备案。
②项目施工:a村负责人作为项目廉政责任;b资金专帐管理、分期拨付,拨付资金须由专项监督小组审核,拟付情况应公开;c造价增加0.3万以上,由三委会讨论决定,报乡招投标分中心备案;造价增加10%以上,并且增加资金在2万元以上的,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招投标分中心备案。
③民主监督:专项监督小组对建设工程进行全程监督。
(3)项目决算。
①项目验收:三委会、专项监督小组共同参与工程验收;验收结果公示,并报乡招投标分中心备案。
②工程决算:工程决(结)算经专项监督小组复查后,报乡招投标分中心,统一送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
③结果公开:将项目实施情况、建设资金来源和支出情况以及专项监督小组的监督意见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并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的质询和监督。
(4)归档移交
①资料建档:将工程项目从筹划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专门的项目档案。
②档案移交:按规定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到有关部门。
三、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①接受申请:接受党外群众递交的入党申请书。
②民主测评:组织党员、村民代表进行无记名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积极分子,报乡备案。
③教育培养:填写《积极分子考察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教育培养1年以上。
④发展对象:符合发展条件的,经支委会讨论作为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⑤党委预审:上级党委进行预审、政审和意见征求,并公示7天。⑥集中培训:安排发展对象参加党委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
(2)预备党员接收
①入党票决: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大会进行票决,支部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并报上级审批。
②党委谈话: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③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同意后签发《入党志愿书》,由支部召开大会向全体党员宣布接收其为预备党员。
(3)预备党员转正
①考察培养:预备党员考察培养1年,期间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②转正票决:预备期满1月内,预备党员向支部提交转正申请;支部大会票决后形成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审批。
③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同意后发放《转正通知》,由支部召开大会向全体党员宣布其转为正式党员。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用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对因各项生产建设造成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确定的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规模建设,注重效益;
(二)按项目管理、按立项条件择优选择;
(三)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四)按项目确定资金,集中投入,不留缺口,奖优罚劣。
第四条项目建设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复垦利用被破坏土地,增加耕地和农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
在国家农发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评估论证、立项审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下达、项目终验等。
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项目初验等。
二、项目申报
第六条国家实行项目年度申报与立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被破坏土地资源状况,负责组织项目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为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须经地(市)级:上地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报国土资源部。
每年项目集中报国土资源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
第八条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待复垦土地为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面积较大,相对集中连片,水土资源条件相对较好。通过复垦,能有效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项目规划建设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0公顷(3000亩);
(三)地方财政具有资金配套能力和有偿资金偿还能力。当地政府和群众土地复垦积极性较高。
对于已经安排项目建设的县(市、区),在申报条件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组织项目申报。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项目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立项报告;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评估论证意见;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意见;
(四)项目土地登记情况一览表及项目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规划图与项目位置图;
(五)其它有关材料(如有关影像资料等)。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区背景情况(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状况);项目区被破坏土地与权属状况;项目区水土资源与环境评价;项目建设范围、规模;项目建设工程量与主要工程、生物措施;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投资概算及筹资方案;综合效益评价;组织实施措施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立项审查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下达
第十条国土资源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纳入部项目库。其中,对项目规划建设面积在600公顷(9000亩)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组织项目立项评估论证。
第十一条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家农发办下达的年度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投资汁划控制指标,在部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并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年度立项项目,编制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方案。
对于已经安排项目建设的县(市、区)的项目,在项目申报符合要求与项目中期检查合格的前提下,予以优先立项。
年度项目投资汁划方案报国家农发办,经认定后,国土资源部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王管部门下达年度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投资计划,通知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国家农发办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下达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项目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指标,并通知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第十二条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由项目申报单位编制,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进行审定;对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审核、汇总后,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报国土资源部,并抄报国家农发办。
上报(抄报)材料一式两份。每年上报(抄报)材料时间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第十三条国土资源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基础上,汇总编制全国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于11月30日前报国家农发办。全国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国家农发办审核批复后,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农发办共同下达给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
经审核批复的全国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体设计,主要工程设计,配套设施设计,施工机械、设备购置计划,主要工程概算等。
第十五条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实施计划表(表格样式由国家农发办统一制定);
(二)计划编制说明书。包括项目区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构成,项目区涉及的地(市)、县(市、区)数及项目区范围(乡、镇、村),复垦任务及亩投资情况,主要单项工程安排情况,预期效益目标,项目实施主要措施等;
(三)附件。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出具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按期足额偿还中央财政有偿资金的承诺书;农业银行(经办银行)提供项目贷款的证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制的软盘数据;其他有关资料等。
四、资金筹措、使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单位集体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原则上按与中央财政资金1:1的比例进行配套,其中,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占70%,地(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占30%。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单位集体、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包括现金和实物折资)和投劳折资应分别达到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的50%。
第十七条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自筹资金用于土地复垦工程,不得用于多种经营项目。
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土地平整;修建排灌渠系及配套建筑物;修建或新打机电井及配套的机、泵和10kv(含)以下的输变电设备;新建、修建、改造总装机在5000kw(含)以下泵站及35kw(含)以下配套输变电工程;发展节水灌溉所需的建材、管材及喷滴灌设备;修建田间机耕路;改良土壤;购置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小型仪器设备;营造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和项目前期工作费等。
项目前期工作费按财政投资的2%提取,并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由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提取,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规划设计、计划编制等。
第十八条中央财政资金采取无偿与有偿相结合的方式投入,其无偿与有偿的比例为70%:30%。无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拨付,有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承借,统借统还。中央财政资金有偿投入部分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第4年开始偿还,每年偿还25%,第7年还清。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使用方式,依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项目资金应做到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和抵扣。具体管理监督办法按照国家农发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五、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期组织完成年度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项目规划设计的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项目的主要单项工程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审定的项目规划设计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
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年度项目实施中期检查,检查合格的,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所在县(市、区)继续立项的依据;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改正。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中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2月29日前,将上一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报国土资源部。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前应明确土地权属关系,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不作权属调整;项目竣工后,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及时进行土地权属调整、变更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同时,明确项目运行管理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
六、竣工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竣工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有关规章制度和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等及时进行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主要工程数量和质量建设情况;
(三)资金到位、使用和有偿资金偿还落实情况;
(四)土地使用与土地权属管理情况;
(五)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制度和文档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采取自下而上方式进行。
(一)自验。项目竣工后,县(市、区)或和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验;自验完成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将自验情况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
(二)初验。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验收组,对自验成果进行初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所有年度项目初验合格后,将所有项目的建设与初验情况进行汇总,报国土资源部并申请项目验收。
(三)终验。国土资源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初验情况,组织进行项目终验。
第二十七条国土资源部对全国年度项目全面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国家农发办,并申请国家农发办抽查。抽查合格后,由国家农发办发给项目验收合格证书。对抽查不合格的,限期补建和纠正。逾期仍未补建和纠正的,停止安排项目所在县(市、区)项目建设。
第二十八条国土资源部或国家农发办验收时,地方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所需材料。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验收报告与项目初验情况;
(二)项目建设工作报告;
(三)财政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四)资金审计报告;
(五)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和资金拨借文件;
(六)验收统计表;
(七)其他有关材料。
二、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除提供前款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区位置图、项目规划设计图和竣工图;
(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帐目及投工投劳统计;
(三)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借款合同。
今年以来,XX镇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2019年度脱贫攻坚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聚焦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贫困村“五通十有”,确保所有贫困户脱贫成果稳固、贫困村稳定摘帽。现将我镇2019年度扶贫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总结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回头看”。
聚焦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强弱项、补短板,围绕“贫困户识别退出是否精准、贫困村退出是否真实规范、产业项目实施是否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安全高效、帮扶措施是否精准到位、扶贫政策是否应享尽享”等方面,逐村、逐户进行“过筛子”,并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完毕,确保稳定提高脱贫攻坚质量,目前享受政策贫困户XXXX户、XXXX人全部稳定脱贫,XX个贫困村全部稳定摘帽。
(二)全面完成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制定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方案,组织包保干部严格按照时间、标准入户采集信息,并组织专门人员审核贫困户采集表、录入扶贫开发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完成了信息录入工作。同时按照上级反馈的疑似数据问题,逐条进行核实整改,并举一反三,确保了系统数据质量。
(三)用好扶贫资金、抓好产业项目规范提升。
把打好脱贫攻坚战和增加村集体收入有机结合,利用2019年度专项扶贫资金XXX万元,分配到XX个行政村,委托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收益XX万元,受益人口
XXX户、XXX人,切实增加村集体收入、贫困户受益。加大对以往年度的扶贫项目分红,2019年度累计发放效益XXX万元,受益贫困户XXX户、XXXX人。同时按照项目规范要求,对2016-2019年度6个产业扶贫项目进行规范整理,对产业项目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公示公告、县级评审、批复、验收报告、资金拨付、项目收益分配等全过程开展“回头看”,对项目档案资料进行完善,确保产业项目实施规范;完善资产移交协议,将扶贫资产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在建好纸质资产管理台账的同时,完成“三资”管理平台数据的录入。
(四)持续发力,多渠道助力脱贫攻坚。
镇团委积极发挥党的后备军和助手作用,扎实开展“青春扶贫——金晖助老”行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对扶贫对象吕存社、林存夫、杨怀合、杨怀树、孔祥庄、庄氏、秦清明、王桂祥等8位贫困独居老人进行走访慰问,并为老人送去棉被、米、油等价值200余元的生活用品;通过严格审核,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政策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63名贫困学生发放雨露计划金30.9万元,扶持和帮助贫困学生增加就业发展机会和提高劳动收入的本领;为有部分劳动能力的23名贫困人口提供村环卫工一职,让他有一定的工资性收入,切实解决其就业能力不强、收入不稳定、就业困难等问题;强化医疗政策落地,办理发放特惠保险卡2036户,办理大病救助
105人,报销29余万元,切实减轻贫困户看病负担;发放富民生产贷59.8万元,受益贫困户598户(每户1000元);强化危房改造政策落地,实施危房改造8户,修缮4户,切实让贫困户住房安全,在“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上不掉队。
二、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
一些贫困户思想封闭落后,摆脱贫困状况、想过美好生活的动力严重不足,最关心的问题是“政府能给我多少钱”,而不是“我该怎么做才能脱贫”,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明显不足。
(二)社会扶贫力量依然薄弱。
社会各界人士、企业在参与扶贫开发工作上尚未形成合力,帮扶质量和水平有待提升,各种帮扶资源有待整合。
三、2020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增强“造血”功能。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加大就业技能培训,让贫困户有就业的本领,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发挥镇域内扶贫车间的联动作用,让贫困群众不出远门就能就业。同时与扶智、扶志相结合,鼓励他们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决心。
(二)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加大脱贫攻坚问题的排查整改,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各项政策落实,坚持“稳中求进”,确保脱贫质量稳固,全部达到验收标准,全面决战决胜。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脱贫巩固和即时帮扶力度,避免返贫和新发生贫困人口。
(三)持续做好产业项目监督,加大项目分红力度。
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实施方案推进项目分红,提高项目和资金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力推进产业扶贫,保障贫困户受益长效化、最大化。
(四)持续凝聚社会各方力量。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宝丰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以村民民主政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二是村民受益,注重实效。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必须考虑村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重点支持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注重项目的实际效果,防止盲目攀比。三是全面推进,重点投入。各乡镇要因地制宜,搞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总体规划,选择工作基础较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性高的村给予重点支持。四是加强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方案制定、议事和审批过程、财政奖补资金的审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和标准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和居民点)和户外村内安全饮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植树造林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对整合各类资金投入农村公益事业和列入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等涉农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优先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对不符合《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举债等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予奖补。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补助与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一是补助。政府按当地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总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其中:中央财政40%,省财政30%,市、县财政30%。二是奖励。对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成效显著、“两委”班子公信力强的行政村和村民积极参与筹资筹劳、所议项目是村民急需的公益事业项目,实行奖励;同时,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投资村内公益事业。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批后建、先补后建、先建后补、奖补结合、分级负责的则。先补后建和先建后补是补助项目的两种方式。先补后建项目是指行政村需要政府补助后才能建设的项目。先建后补项目是指建设前不需要政府支持即可自行建设的项目。
(一)项目审批。由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行政村通过所在乡镇政府向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监办)提出一事一议项目申请(对1次筹集2年资金的议事项目,报省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批准),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民主决策过程、投资组成等,县农监办批准筹资筹劳方案后,対先建后补项目即可组织实施;对先补后建项目,应报上级部门批准补助资金后组织实施。
(二)设立资金专户。县财政部门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各乡镇财政所设立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分村核算,确保一事一议资金专款专用。
(三)资金监管。按照“村财乡监”的原则,村民委员会根据县农监办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收缴筹资,组织筹劳等。村民委员会收缴村民的筹资要全额交存所在乡镇一事一议筹资专户,由乡镇政府监督村使用管理。
(四)奖补资金申请
1.补助资金申请。先补后建项目的资金申请:以乡镇为单位向县财政、农监办提出补助申请,县财政、农监办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后逐级报省级财政、农业部门审批或备案。先建后补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建成竣工并经县财政、农监办验收合格后,可由县财政、农监部门按上述程序申请补助资金。
2.奖励资金申请。根据当地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由县财政部门提出奖励申请,经平顶山市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批。省级财政部门将按每个县(市、区)不超过3个行政村的范围进行奖励。
(五)资金拨付。各级财政部门按省级审定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将财政奖补资金按规定标准和程序逐级拨付到乡镇街道财政所。
(六)项目实施。对补助项目,村民委员会根据核定的数额,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后的实施方案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根据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下达书面开工通知。对奖励项目,村民委员会根据省审批的奖励资金数额,按照民主议事程序,明确资金用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乡镇政府核准后组织实施。
(七)资金支付。奖补资金的支付一律实行报账制。乡镇财政所按工程进度,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后支付资金。乡镇财税所可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10%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各乡镇、街道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按照《宝丰县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格议事程序,严格筹资筹劳范围,严格限额管理,规范筹资筹劳行为,切实做到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不得搭车收费,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二)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示制。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由村民代表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民委员会要将筹资筹劳的数量、项目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得到村民认可,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三)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
项目建设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等应作为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奖补资金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要一式5份,县财政、农监办、乡镇政府办事处、乡镇财政所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村各留存1份,实行档案化管理。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县财政、农监、纠风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村民筹资和奖补资金的,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理和养护制度。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归该村(村民小组)村民集体所有,按照“谁议事、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完善养护机制。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关键词:农村;土地整理;创新方式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1)03-0108-04
2005年我国全面启动实施“金土地工程”以来,农村土地整理在服务“三农”、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现行农村土地整理的实施方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需要通过进一步创新来改进。
一、现行土地整理实施方式面临的三重矛盾
现行的土地整理实施方式是,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项目的勘测、设计和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是通过严格的公开比选程序产生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来完成,项目工程施工也是通过严格的公开招投标产生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竣工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工程及其新增耕地进行验收。这种实施方式,无论从产权激励的角度来讲,还是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来讲,都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
1.从土地整理的对象来看,土地整理的需求主体与土地整理所在地的产权主体不一致。
土地整理的对象是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中有整理潜力的土地。土地整理项目主要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农村土地是土地整理项目的承载主体。从土地整理的结果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垦的耕地,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也就是说,从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地来看,农村土地整治净增的耕地,仍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给村民,或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质量被提高的耕地也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土地整理项目的产权主体是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这里,土地整理项目的承载主体与产权主体是一致的。
另一方面,土地整理的需求主体是政府,实施整理的经费来自于政府,土地整理任务的下达也是政府。保护耕地是政府的责任。为了保护耕地,中央实施了耕地占补平衡、“增减指标挂钩”等项政策,政府进行土地整理的目的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这样,项目实施主体与项目承载主体(产权主体)是分离的,两个主体之间的利益有一致性,同时,也有差异性甚至矛盾性。从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结果来看,新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原有耕地的质量、改善了土地整理实施区域的基础设施和农村发展的条件。在这一点上,两者的利益是一致的。但在耕地占补平衡、“增减指标挂钩”框架下,政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了更多的新增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从实质来看,保护耕地不是某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农民家庭的责任。因此,农民的需求与政府的需求相背离。例如,延伸的问题有:一是土地整理工程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农民带来损失时,无法避免当地农民的阻挠。土地整理项目施工工期一般为6个月,若遇阴雨天,工期更短。从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情况看,土地平整任务较重的项目在计划施工工期内都难以完成。尤其是2004年以后,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农业生产收益得到大幅度提升,农民惜地意识增强,种田积极性提高。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农民不希望土地平整影响农业生产时机,因而有时产生了对土地整理的抵制情绪。二是村民普遍知道,土地整理是政府为民众办实事。但他们对项目建设标准期望值过高,期待土地整理能解决他们目前生产与生活中的所有问题。由于土地整理项目本身投资有限,施工单位只能按设计施工,不可能满足项目区所有农民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村民以施工没有达到标准为由对施工方产生不满情绪,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村民扰工、阻工现象。为此项目管理部门不得不花费大量人力、财力进行协调,增大了项目投资,拉长了项目建设工期。
2.从土地整理的过程来看,土地整理项目具体
实施主体与土地整理所在地的产权主体不一致。
土地整理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公司。公司与土地整理项目承载主体是两个主体,这两个主体之间的利益不一致,承揽土地整理项目的公司,主要目的是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完成工程施工,赚取利润。项目实施所地的居民,不仅希望得到项目设计所载明的新增耕地、原有土地质量的改善以及公共设施的改善,而且,也希望从土地整理项目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包括家庭劳务收入的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很明显,两者的利益是有巨大的区别。
但在现行实施方式下,无法避免土地整理具体实施单位出现以下行为:一是为了节约成本,多使用劳动力特别是当地劳动力,尽管这样做,可以增加当地居民从土地整理项目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包括家庭劳务收入的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二是在利益驱动下,施工单位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骗取政府资金等不当或者犯罪行为;三是不愿意多考虑当地的长远发展,做“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工程上突出外形的“美观”,对工程的功能考虑较少。
3.从土地整理中的土地权属调整看,不同权属主体协调困难,协调成本很大。
要实现土地整理目的,满足土地整理要求,必须对项目区内沟、渠、田、林、路、村进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现行的土地所有权事实上是以组为基本单元,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基本单元的。一般说来,一个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会将上述两类界线全面打破。由于现行项目比较大,往往超过农村经济组织的地域,同时,由于农村现行的是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因此,土地整理必然要打破原有土地所有权界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界线。《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显然土地整理后的权属调整在贯彻《土地承包法》时遇到众多矛盾。
这些矛盾使得土地整理项目施工过程必然是困难重重;竣工验收后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和重划存在许多难以预料的困难,延误了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进度,耽误了农时,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在这种背景下,不同权属主体协调困难,协调成本很大。
二、土地整理实施方式创新的基本设想与优势分析
1.土地整理实施方式创新的基本设想
一是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多户联合体为项目实施主体。在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主体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多户联合,结合本地资源实际,民主决策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自主 实施或者招标引入投资者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理项目。
二是综合考虑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土地市场平衡、保护农民权益等因素,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的市场交易机制。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多户联合体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的初始供应者。各级政府或或者其他项目业主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的需求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在共同的交易平台进行公平交易。
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多户联合体通过交易获得的收益,由其内部按照民主决策机制,自主实施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多户联合体利用外源,按照市场化原则,分割相应的收益或者支付劳务费、资源占用(使用)费、管理费等。
四是国土资源部门等部门对土地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实施等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的办法。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指导土地整理工作,国土资源对土地整理的技术标准、指标平衡等方面进行协调。
五是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可设立隶属于本级的土地综合整治中心(公司),承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联合体无法自行实施的、需要动用大型机械的或者较为复杂的局部工程。承包费用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多户联合体与该中心(公司)遵循市场原则协商。属于中心(公司)的资金,一律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审计,结余资金滚动纳入后续的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多户联合体更多实行服务外包。
2.新的实施方式的产权激励优势
新的实施方式,能够实现“三大主体”的重合,将利益冲突,转化为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多户联合体的一次易。
一是土地整理的实施主体与受益主体完全重合。受益(这里的受益,既包括土地整理项目本身对产权主体的受益,也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民得到的就业机会、劳务收入、劳动技能的提高等)主体这是项目承载主体,也是产权主体。这种制度安排具有最大的激励效果。土地整理的后期管理问题也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因为土地整理的实施者会按照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进行,后期的问题就在土地利用中得到解决。
二是解决了土地整理资金投入定额标准问题。在新的实施方式下,土地整理的实施者与政府之间是一种竞价过程: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的初始供应者来讲,它会将资金投入推进到边际收入等于边际成本的水平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的需求者也把出价等于其机会成本的水平上。竞价的过程,就是市场机制解决长期困扰政府的投资定额问题。
三是土地权属由村民内部调整。在一定社区范围内,村民对权属调整很敏感,对土地整理后受益预期也比较准确,同时,村民内部一般有很好的利益调整机制,要优于外部强行调整的机制。因此,土地整理内部的权属调整机制优于外部的权属调整机制。原有实施方式无法实现这一点。
三、土地整理实施方式创新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衔接
1.统筹安排使用土地整理项目和新农村建设中各种涉地、涉农资金。
政府各级财政的支农资金近年来不断增加,但由于涉及的部门及农业项目多,资金投入分散,造成大量的重复建设。农村土地整理项目与新农村建设在村庄整治,基础设施等方面内容是重合的,因此,应将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的原则,把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中小水利、以工代赈、农村扶贫、退耕还林、中低产田改造等各类涉地、涉农资金打捆起来,综合安排,集中使用。将各种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土地整理项目不仅是单纯的土地整理和新居建设,内涵已有所扩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村庄整治作为新实施方式下土地整理项目的重要内容。新农村建设主要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为指导,但由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区域内农业发展建设缺乏通盘考虑,无法确定中心村、自然村的选址、布局、规模、数量等指标,使得村庄整治难度加大,难以达到“村容整洁”的目标。因此,新的土地实施方式应与新农村结合起来,将村庄整治作为土地整理项目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制定标准,以农民集体组织或农户多户联合体为主体,以改善他们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为主要目标,实现村容整洁。
二是在新模式下应将土地整理与扶贫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贫困的农村土地由于经济的限制,在新模式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多户联合体很难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积极性也不高。故新模式在运行过程中,乡镇政府要特别注意项目在贫困地区的宣传带动工作,通过积极的宣传,让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多户联合体充分认识到土地整理的积极效益,提高自主整治的积极性;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的如补贴、税收优惠以及金融信贷等相关的优惠政策来促进和支持贫困地区的土地整理。
三是在新居建设过程中,还应构建相关的配套公共服务体系,如图书馆、文化活动室、体育中心、医疗站、公共厕所、垃圾处理站等等,使得农民的生活环境、生活习惯都得到改善,提高农民的思想素质。
2.新方式在收益分享中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民增收。
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农民增收,体现在土地整理上就是农民要真正地得到土地整理项目的经济利益。新的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式在收益分配与成本分摊上,应以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多户联合体的利益为前提,以市场原则、民主方式来进行成本与收益的分配,让农户真正直接获得土地整理项目的收益;在土地整理后的权属调整中,应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而不是行政命令来实现土地的规模集中,已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这样,一部分农民就可通过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增加收益,而另一部分农民则可摆脱土地的束缚,流转到城市务工而实现增收。
参考文献:
[1]黄坚金,陈志刚,钟太洋.土地经济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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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目的
大力发展水稻集中育秧,创新水稻发展模式,杜绝水稻直播,稳定发展双季稻面积,不断提高产量,确保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实施规模
选择有代表性袁家村、金和村、新南村、新华村、友爱村、城南村、名山村、明胜村,发展成片集中育秧抛栽面积5000余亩,即:袁家村750亩,金和村512亩,新南村525亩,城南村1226亩,名山村484亩,友爱411亩,名胜570亩,新华村813亩。其余各村以控制直播和一季稻为主,杜绝抛荒,确保所有水田面积都种植双季稻且都是抛秧或水育秧。
三、实施步骤
1、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技术对接。齐抓共管,共同做好集中育秧项目实施中的各项工作。
2、狠抓宣传发动,推进工作局面。集中育秧一项最突出的优点就是便于推广应用先进的实用技术,提高技术含量。为了发挥这一优势,要求各村开好党员骨干、组长和种粮大户会议,张贴集中育秧的宣传画册,刷永久性的墙体石灰标语,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集中育秧宣传工作要做在先、走在前,并搞好年早稻集中育秧到户情况摸底表及早稻集中育秧到户台账表的登记(请包村干部及支部书记在3月6日之前将集中育秧面积落实到丘块,并搞好面积、种子、软盘、篾根、育秧主体的登记造册)。
3、确定集中育秧方案,提供自主选择平台。为了扩大集中育秧面积,我镇集中育秧方案初步确定以下三种集中育秧方式供农户选择。(1)以大户为主体的有偿性集中育秧。由种粮大户与周边农户签订育秧订单,将秧田集中连片和集中管理,以适中的价格出售合格秧苗。(2)以集体组织为主体的公益性集中育秧。由村委会召集,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开展集中育秧,集体组织确定专人管护并负担管护人员工资,农户只承担物化成本费用。(3)以散户为主体的协同性集中育秧。由村干部或有较强组织能力且懂技术的农户牵头,遵循农户自愿的原则,将各家各户的秧田集中到一块,统一接受培训、统一种植品种、统一播种时间、统一秧田管理和病虫防治。以沿线村为主,以点带面的搞好袁家铺镇“集中育秧示范片工作”确保粮食高产创建。湘长公路沿线各村集中育秧面积必须在5亩以上,以每亩1000元的秧田面积补助给育秧主体,必须确保湘长路两边视线范围之内无直播、无一季稻,更不能出现抛荒,其余三个村集中育秧补助标准为500元一亩秧田。沿路两边不能出现直播、一季稻、更不能出现抛荒,抛秧面积要占总水田面积的99%以上。
4、采取打桩定位,责任到人的原则各行政包村干部是粮食生产集中育秧的主要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具体分工如下表
注:各包村负责干部、村支部书记针对本村有苗头的对象(直播、一季稻,可能抛荒的田)必须责任到人,落实到丘块,做到有备无患,确保双季稻种植面积达到100%。
四、实施进度
年11月。成立了粮食生产控直播、扩双季稻、集中育秧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确定了实施地点,确定了办点技术干部。
年12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粮食生产控直播、扩双季稻、集中育秧各项工作。
年1月:搞好早稻杂交种子的订购和常规稻种子的摸底与调种工作。
年2月:搞好早稻集中育秧到户的台账表及早稻集中育秧到户情况摸底表的登记,抓好集中育秧的秧田集中调剂和农户的座谈走访工作。
年3月:开展了水稻集中育秧技术培训工作,搞好早稻集中育秧的秧田翻耕、浸种催芽、播种等关键性工作。
年4-5月:加强早稻秧田管理和早稻抛栽工作,开展早稻集中育秧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
年6-7月:早稻田间管理和晚稻集中育秧工作,重点抓好晚稻秧田的翻耕平整质量和晚稻的浸种,播种时间以及晚稻秧田的管理和大田抛栽工作。
年8-9月:加强晚稻大田管理和病虫害综合防治工作。
年9-10月:组织开展晚稻集中育秧高产现场观摩活动和经验交流会议。
年11-12月:搞好全年集中育秧工作总结及汇报,包括工作总结、成本核算、技术总结、运行机制总结、经验总结,为下年粮食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打下基础。
五、奖惩考核办法
1、镇粮食生产工作小组办公室于3月初开始对全镇各村不定期进行粮食生产专项督查,督查到田间丘块,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2、镇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于6月底根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各村上半年粮食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种植面积、种植方式、“双改单”、抛荒、示范片建设、优良品种推广、领导重视等工作情况,并予以通报。第二次考核在9月下旬到10月中旬进行,重点考核各村全年粮食生产情况,同时核实其它情况并予以通报。
3、坚持以督查考核情况与农户随机调查情况相结合,督查考核的结果纳入各村的目标管理,与评先评优,一事一议,水利项目等挂钩。
4、凡未完成年度粮食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特别是在集中育秧、控制直播、遏制“双改单”等方面工作不力、落实不力、效果不佳的村,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全村本年度不参与工作评先评优,不予安排农业项目,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追究行政包村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