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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建筑劳务市场中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已备受业内人士关注。据统计全国已建立了8000家左右的劳务分包企业,约占建筑业企业总数的10%,在册劳务人员约300万人,占3000多万建筑大军的10%左右,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但这其中优秀的劳务企业数量太少,一些大型总承包企业对优秀劳务企业的争抢较为激烈,大量新劳务企业质量难以保证。包工头带队目前仍是我国建筑劳务的主流群体,也是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的难点所在。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组织召开全国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现场会,并形成《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现场会会议纪要》(建会[2005]5号),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可以说,建筑劳务市场正在逐步规范,但一些问题也阻碍着劳务分包企业的健康发 展。
一、阻碍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的几个问题
(1)建筑市场现状和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协调。建设部提出劳务分包企业概念是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晚于现行建筑法,而目前建筑法规定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否则就属于违规转包,这就使总承包企业必须自备劳务作业队伍,使“两层分离”难以彻底。建设部规定劳务分包企业获得施工资质的条件之一,是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但目前全国仅有800多个技能培训机构和700多个鉴定机构,全国累计培训和鉴定的建筑劳务人员仅300万人左右,总持证率还不到一线操作工人总数的10%。包工头随意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管理混乱,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无所顾忌地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此外,除了不给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商业保险,绝大多数农民工基本没有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成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重大隐患。建设部曾印发“加强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管理的意见”并制定了“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规划”。但是一些地区没有对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从业素质、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性提起足够重视。在目前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培训、鉴定数量较低的情况下,很多地区,尤其是没有重视开展职业培训的地区,很多企业尤其是“包工头”对申办劳务资质望而却步,在开展规范劳务分包市场、发展劳务企业工作方面困难很大。正在修订的《建筑法》会明确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法律地位。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监管不力,劳务分包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由于推行建筑劳务企业化的时间较短,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尚处于培育和建立之中,业内有关各方认识不到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总包、轻劳务”的观念,忽视了对建筑劳务企业化的政策宣传、引导和研究,各项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缺乏良好的环境。各地有形建筑市场服务范围仅涵盖建设工程承发包,尚未将劳务分包纳入监管和服务范围。另外由于现阶段有资质的劳务企业数量较少,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法定用工资格的队伍或使用零散工行为较为常见,这些行为的发生又阻碍了正规劳务企业的建立和发展。
目前我国正在逐步加强对劳务分包市场行为的监管。比如一些地方要求承包企业中标后,必须将劳务作业部分进行公开招标,没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将无法承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用工合同要进行备案;拓展现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功能,建立渠道畅通、信息公开的劳务分包交易平台,并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备案。
(3)劳务分包市场规则不明确,缺乏建立劳务分包制度的依据。建立劳务分包制度的依据还比较缺乏,目前建设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关注点都重在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管理,缺乏具体的制度依据,比如在劳务分包企业如何设立和规范运作,工人与劳务分包企业、总承包企业各应建立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地方政府、劳务输出单位、培训单位、技术鉴定单位、用人单位、农民工等各方的行为准则以及权利义务关系,如何建设劳务基地等方面,国家还缺乏相应的、比较完善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政策引导。
为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培育和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建设部组织召开了全国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现场会。一些在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和建立劳务分包市场中走在全国前列的省市,介绍了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和建立劳务分包市场的先进经验。比如天津市注重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劳动合同备案、农民工工资卡等制度,落实总包、劳务分包责任制,通过市场监管,60%的农民工纳入用工企业,有效促进了劳务分包制度的落实。会议号召各地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和扶持劳务分包企业发展,建立健全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二、发展劳务分包企业的途径
(1)简化审批程序,引导有资质的包工头进行工商注册。引导包工头建立合法企业是建立和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一个重要途径。国家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引导,把包工头“收编”为正式合法的劳务分包企业,接受政府的管理。在人员、设备、资金和工程业绩方面有一定能力的建筑劳务队伍可进行工商注册,按照《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获取资质证书。建筑企业可进行内部机制创新,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对信誉良好但不具备建立企业条件的劳务队伍进行收编,从而促使包工头转为合法的企业职工或股东。低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考虑向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
(2)鼓励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吸收优秀农民工,组建“架子队”式的劳务分包企业。这是从根本上杜绝劳务分包企业违法再分包的措施。鉴于部分“包工头”与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可以吸收其以现金或设备出资,以巩固合作纽带,解决设备不足问题。
(3)在大型建筑企业组建劳务分包企业。随着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经营规模的扩张,大型建筑企业大多不再直接承担工程劳务作业,大量的劳务作业转而依靠外部各种形式的劳务队伍承担,管理层与作业层混杂,导致项目管理层次多。值得提倡的办法是精简企业管理层、项目管理层人员,将管理层的富余人员和作业层人员有组织地实施分离,组建为独立的劳务分包企业,促使其市场化和社会化,成为法人实体,成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战略合作联盟。目前一些大型建筑企业充分利用企业内部劳务资源,已经注册成立了劳务分包企业,更多的劳务分包企业还将陆续组建。
作者单位: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袁宏川,李慧民.对我国建筑劳务企业发展战略的思考[J].建筑经济,2007,(4):8-10.
以下简称《资质管理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总公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据此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审查和换发证书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基本结束
。为了进一步做好资质管理工作,使其在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企业承包行为
,促进企业实现"两个转变"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现就贯彻实施《资质管理规定
》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严格审批成立新的建筑业企业
鉴于目前我国建筑业从业人数增长过快,施工力量已远远大于建设任务的现
状,今后要加强对队伍发展的宏观调控,严格资质审批。特别是对新成立的建筑
业企业和非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资质审批要严格把关。对未经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资质预审而擅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一律不予颁发
资质证书。
对于现有建筑业企业因改制、改组、改造而成立的专业施工企业、专项分包
企业、总承包企业要给予支持,可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审批企业资质等级。
对于申办总承包企业和综合类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要严格控制,今后要在实
行总量控制的原则下进行审批。
二、强化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在资质管理中的否决作用
对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工伤事故和有出卖证照、资质挂靠、倒手转包、越级
承包等违法违章行为的企业,要按《资质管理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行政
处罚分为警告、缩小承包工程范围、降级、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对一级企业的行政处罚,除吊销资质证书外,建设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办理。其中,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可直接对企业
作出处罚决定,抄送同级资质管理机构,并报建设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
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工程的一级企业进行缩小承包工程范围或者降级的处罚,
属区域性处罚。在同一年度内,若一个一级企业受到两个及其以上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域性处罚,建设部将在资质年检时对该企
业作出相应的处罚。
对二级及其以下企业的资质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可根据《资质管理规定》和本《意见》的精神,授权所辖城市或直辖市的
区、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进
行区域性处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报建设部备案。
三、进一步加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总公司)的分工与
协作
资质管理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建筑业行业管理与建筑市场统一管理
的重要职责和手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好行业
管理与专业管理、市场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关系,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
资质管理的各项工作。
1。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国务院有关部(总公司)负责其直属建筑业企
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其直属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财务、行政、人事关
系直接归国务院有关部(总公司)管理的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专业厅
(局)管理的企业,不能列作国务院有关部(总公司)的直属企业。国务院有关
部(总公司)直属企业投资成立的建筑业企业,包括其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均应
纳入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管理的范畴。
2。国务院有关部(总公司)审批直属企业资质及核定企业承包工程范围的
权限为:与本部(总公司)的业务直接相关的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和承包工程范围。
超出这个范围,必须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企业资
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才能审批。
3。今后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企业资质审批。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
这次资质就位审查换证中已经国务院有关部(总公司)资审发证的企业,在本《
意见》下发后应统一纳入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管理的范畴。
4。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管理中,要认真听取有关专
业厅(局)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作为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
四、认真做好企业资质的变更工作
企业资质变更是企业资质条件变化的反映,也是企业资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
作,必须严肃认真地按章办理。当需要资质变更时,企业应持有关批件和主管部
门介绍信到原资质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其中,一级企业变更名称,应先向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然后持省、部级资质管理部门介绍信和有关
批准文件,到建设部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承包工程范围的变更必须按资质审批程序和权限,由原发证机关办理。
企业增加承包某项工程的范围(简称"增项"),一般应当从该项标准最低等级
企业的营业范围开始,每年只能增一项,且两年以后才可升一个等级。对"增项
"的范围要严格掌握,除要考察企业的工程建设业绩外,还要考察其相应的专业
技术施工力量,包括人员素质和专业机构情况等,不能仅从本部门或本地区所属
企业的利益考虑而无原则地给企业办理"增项".一级企业增加各类一级企业的承
包工程范围,按资质申报程序,由省、部级资质管理部门报建设部办理。增加二
级及其以下等级企业的承包工程范围,由省、部级资质管理部门办理,报建设部
备案。
建设部一般在每年的7、8月集中办理增项变更手续,每个月的最后一个星
期集中办理企业的名称变更手续。
五、对资质就位中暂定一级企业的处理意见
在这次资质就位审查中,有部分企业被定为暂定一级资质。对这类企业原则
上应在*年资质年检时,由省、部级资质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资质考核,
根据企业一年来的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同意转为正式等级,并报我部批准。届时
对确实达不到标准的,应予以降级。
对因发生重大工伤事故而被定为暂定一级的企业,在暂定期间整改效果显著,
所有施工现场按jgj59-88《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要求全部达
标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考核同意,省、部级资质管理部门审查作出鉴定意见后,报请我部抽检全格的,
可以批准提前办理转为正式等级的手续。
六、企业的资质分类与承包工程范围
我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建[*]666号"
文;共有34种企业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三大类:
1。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具备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材料
订货、工程技术开发应用、配合生产使用部门进行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等能力
的企业,其工程承包范围不受行业、专业限制,既可以对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
也可以自行组织工程施工。因此,不必"增项"各类工业、能源、交通、民用、
市政、通讯等工程施工企业的承包范围。但如果其设有专业性的分支机构,可以
增项专业类施工企业的承包范围。
2。综合类施工承包企业。是按建设项目的类别来划分的,包括工民建、设
备安装、市政、冶金与有色、化工石油、水利水电、公路等,共有23个标准。
这类企业的承包范围包括项目中所有分部分项工程。
其中:①工民建施工企业和设备安装企业的承包范围为各类型工业(包括化
工、石油、冶金、有色、火电、核工业、矿山、建材、机械、电子等工业项目)
与民用建设项目的施工。
工民建施工企业的承包内容应包括项目中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如土石方、地
基、主体结构、屋面、内外部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及水、暖、电、卫生、通风、照
明、消防等工程。但工民建企业若作为工程施工分包单位,自行承担某项专业性
强的分部工程施工,需要在其承包工程范围中核定增加相应专业施工企业的营业
范围。②市政建设工程一级施工企业的承包范围为各类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具体是指:城市的道路(包括相当于高速公路标准的城市快速干道)、桥梁、机
场跑道、地铁、防洪等结构工程和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等结构和管道工程的
施工。
3。专业分包类施工企业,是按项目中某分部工程来划分的,如装饰装修、
地基与基础、防水、防腐保温、预应力、消防、爆破、土石方、隧道、钢结构等,
共有10个标准。
七、制订专项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原则
按照《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专项分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为便于各地开展这项工作,我部将组织制
定专项分包企业的资质标准系列,确定这个层次企业资质结构的基本框架。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这个框架,制订各类企业的的
资质标准。制订原则是:企业营业范围主要以劳务分包为主,并可承担限额以下
小型工程的施工承包。指标设置应以企业经营者的资历、劳务作业人员的技术素
一、劳务分包的定义及本质
所谓劳务分包指的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指向的对象是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劳务作业,计取的是工程费用中的人工费及相应管理费。劳务分包企业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与业主(甲方)无直接的法律关系。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进行劳务分包时无须业主(甲方)同意。
二、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历程
2001年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第一次明确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当时的劳务分包企业的主力是从建筑业企业分离的劳务层以及大批农村务工人员。2005年建设部颁布《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中要求“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当时的建筑业市场有了一定的发展,一方面是包工头随意用工、管理混乱,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农民工队伍素质较低,庞大松散,给工程建设质量带来隐患。2015年住建部释放政策红利,颁布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提出“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独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同时对劳务企业换证工作进一步放宽。劳务资质部分类别和等级,打破了原本基于房建工程划分劳务资质分类和等级的局限,放开了劳务分包的自由度,有利于拓宽劳务企业的市场空间,提升劳务企业创收增收能力。
三、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的现状分析
(一)以包代管现象比较普遍
建筑业企业将所承揽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与之签订单价形式的劳务分包合同,在实际进场施工后,粗放式管理,缺乏对施工过程的监控,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存在巨大隐患,劳务分包再转包现象也屡有发生。
(二)劳务分包企业整体素质不高
目前劳务分包企业一线用工多为农民工,流动性强,数量大,队伍稳定性差,技术水平差,管理难度很大。劳务分包企业大多没有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拖欠农民工工资时有发生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农民工无直接法律关系,由劳务分包企业对农民工进行直接管理。由于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一旦发生拖欠工资劳务纠纷时,往往采取堵门、示威等极端手段,给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四、探索建筑业企业分包管理新模式
(一)规范劳务分包管理,建筑业企业应多措并举
建筑业企业首先要构建完善的劳务分包风险防控体系,成立劳务分包专项管理小组。建立整套的劳务分包企业准入及考核制度,建立本企业的劳务分包商诚信资源库。入网的劳务分包企业参与劳务分包工程投标、通过劳务分包审批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中对工作内容、数量、工期、质量要求、结算方式、违约责任都应约定明确,尤其是应约定“劳务分包人应按月向工程承包人报告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并及时支付其工资;如因迟延支付或无理由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上访或其他有损工程承包人企业形象的事项发生,劳务分包人承担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劳务分包人应与工程承包人签订《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建筑业企业还应大力加强对劳务分包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项目部要切实安排能力强、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深入现场,根据施工组织计划向劳务分包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下达施工任务指令,对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随时跟踪工程整体施工进度,针对劳务分包管理中的质量、安全、进度问题及时纠正,杜绝违章作业,避免人身伤亡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和整体进度。为防止出现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寻衅滋事的情形,项目部应与劳务分包企业核实每个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要求劳务分包企业每月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给项目部进行备案,切实从根本上杜绝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堵门上访事件。
(二)把握建筑业企业资质调整契机,探索成立劳务公司新模式
整个建筑业企业的用工现状来看,一方面,国有大中型企业拥有自己的工人队伍,从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较高,但是用工成本逐年增大,企业效益偏低,且存在用工结构的变化,老工人逐步转入管理层,一线用工量不足需要新鲜血液输入;另一方面,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的劳务作业以劳务分包的形式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劳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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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238【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4-3954(2011)03-0436-01
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会涉及并产生大量的信息与档案资料,其中有些是监理工作的依据,如招标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监理规划与监理细则,有些是监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如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方案审查意见等,有些是反映工程质量的文件,是今后监理验收或工程项目验收的依据。因此在监理工作中应对这些文件资料进行管理。包括对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要求施工人员及时记录、收集并存档需要保存的资料。
监理资料的管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为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进行监理资料管理,并保证整理及时、真实齐全、分类有序。同时应采用信息管理技术,在计算机内建立监理管理台账。如包括: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台账,各专业施工试验报审台账,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台账,工程量、月工程进度款报审台账等等。
监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文件: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合同等。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3.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部编制的其他资料等。4.工程变更文件。5.监理月报。6.会议纪要。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设计或分阶段设计)8.分包资质9.进度控制资料。10.质量控制资料。11.造价控制资料。12.监理通知单及回复。13.合同其他事项管理:工程延期报告、审批等资料,费用索赔报告、审批等资料,合同争议和违约处理资料,合同变更资料等。14.工程验收资料:工程基础、主体结构等中间验收资料,设备安装专项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竣工移交证书等。15.其他往来函件。16.监理日志。17监理工作总结(专题、阶段和竣工总结等)。
其中:1.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了解设计主导思想和要求,采用的设计规范,主要的依据和技术要求;对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所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的要求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对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在设计交底会上确认的设计变更应由参加单位会签。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2.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其完整性、符合性、适用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实现目标的保证措施等方面,并提出审查意见,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意见进行审核,并签认最后结论。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3.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相关资料,符合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分包单位不得进场施工。注意分包单位资格的确认不解除总承包单位的相应责任,施工合同中已明确或经过招标确认的分包单位,承包单位可不再对其资格进行报审。主要审查内容包括:对取得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分包单位,审查其核准的营业范围与拟承担的分包工程是否相符;对取得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的分包单位,审查其核准的等级和范围与拟承担的工程是否相符;对取得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审查其核准的资质与拟承担的工程是否相符。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完成后提出审查意见,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对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最终签认。4.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内容应做到有针对性,控制目标明确,措施有效,程序合理,制度健全,职责清晰,对监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视情况变化可做必要调整,调整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报审通过后报建设单位。5.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等。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检验批有助于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将原来的验收工作更合理及时的分散到最基础的工作中,有效地确保了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的实际情况。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所有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工程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等均需提出工程报验申请,并填写相应资料报审,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报的工程资料进行核查,确认资料是否齐全、填报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相应的工程质量检查情况按表式项目签署审查意见,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7.在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按委托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承包单位发出指令、提出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均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及要求,也应采用此表进行确认。承包单位在签收后如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单后24h内向监理机构提出修改申请,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但在未得到总监理工程师修改意见前,承包单位应执行专业监理工程师下发的通知单。执行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内容后,应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详细核查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后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填写审查意见。涉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工作内容的回复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7. 对与造价、合同有关的事项管理:如进度款报审、工程变更报审、工程延期报审、费用索赔报审等资料,应按规定程序执行,填报详细资料审批及查阅。
参考文献:
[1]国家标准,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2]国家标准 GB 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1
姓 名: 单位(部门) 职务:
考试日期: 得 分: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计30分)
1.项目完工后,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从工程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至收尾阶段的整个过程进行评价,对照( )全面回顾项目管理过程,进行项后评价。
A.施工调查 B. 项目管理策划书 C.施工组织设计 D.技术交底
2.被检查项目应在收到监察建议后,对监察建议或决定有异议的,被检查的项目部可以在收到监察建议或决定之日起( )内,向公司监察机构申请复审。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3.前期策划工作中,管理交底是公司层面哪个管理部门主责( )。
A.工程管理部 B.技术部 C.市场营销部 D.企业管理部
4.项目期末考核兑现应(),项目经理离任应实施审计程序。( )
A.先兑现,后审计 B.不用审计 C.先审计,后兑现 D.直接兑现
5.项目经理是收尾项目清算第一责任人,( )负责人是具体落实人,做好跟踪落实概算清理、竣工清算、审价审计等工作,且不因工作岗位的调整而改变。
A.工程部、财务部 B.财务部、工经部 C.安质部、工经部 D.工程部、工经部
6.收尾项目的界定:工程已实质完工,并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初验;或工程主体全部完工,施工累计进度达到工程总量的( )以上。 A.80% B.90% C.95% D.100%
7.收尾项目的尾工、整修、交验、结算、清算等业务所需发生的费用,上报费用计划报公司财务部,由公司()组织工程管理部、财务部、成本管理部及技术部等部门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发生费用。( )
A.工经部长 B.总会计师 C.项目经理 D. 总工程师
8.项目完工后,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从工程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至收尾阶段的整个过程进行评价,对照( )全面回顾项目管理过程,进行项后评价。
A.施工调查 B. 项目管理策划书
C.施工组织设计 D.技术交底
9、凡需进行分包的工程项目,原则上要实行公开竞标选择劳务企业,做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原则上( )以上的分包项目由三级公司负责组织集中招标或议标。
A.100万元 B.200万元 C.300万元 D.500万元
10、项目完工后,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从工程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至收尾阶段的整个过程进行评价,对照( )全面回顾项目管理过程,进行项后评价。
A.施工调查 B. 项目管理策划书 C.施工组织设计 D.技术交底
11、项目部在进度管理工作中,当发生进度偏差时,应按( )对进度偏差的状况进行总结,并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及采取的整改措施。
A.周 B.月 C.季度 D.半年度
12、施组方案编制前项目部需召开研讨会。施工组织设计研讨会由( )主持,施工方案研讨会由( )主持。
A.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程师 B.项目总工程师 项目经理
C.项目经理 工程部长 D.项目总工程师 项目总工程师
13、项目部根据单项工程技术难度、规模、安全风险等级、工期等要素,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文件要求,合理划分专项方案等级及编制报审计划,A等级专项方案应上报至( )审批。
A三级公司. B. 二级公司 C.项目部公司 D.项目经理
14、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由( )牵头,( )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经济活动分析应在责任成本分析的基础上进行。( )
A.项目总会计师 财务部 B.项目经理 项目总会计师
C.项目经理 财务部 D.项目总会计师 项目经理
15、工程开标后,公司应收集汇总开标信息,建立并完善投标信息数据库。公司应及时进行项目( ),未中标项目即行终止,中标项目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
A. 营销交底 B.标前策划 C. 投标总结 D.后评价
16、收尾项目的界定:工程已实质完工,并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初验;或工程主体全部完工,施工累计进度达到工程总量的( )以上。
A.80% B.90% C.95% D.100%
17、收尾项目的尾工、整修、交验、结算、清算等业务所需发生的费用,上报费用计划报公司财务部,由公司( )组织工程管理部、财务部、成本管理部及技术部等部门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发生费用。
A.工经部长 B. 总会计师 C.财务部长 D. 总工程师
18、在公司合同审批权限划分中,标的额大于( )万的劳务合同应由片区分管领导批准审批后再上报公司评审?
A.100 B.200 C.300 D.400
19、《中国中铁工程项目劳务分包指导价及项目经理部定员定编、管理费用标准》明确了股份公司的指导价,要求三级公司按( )管理。
A.平均价 B.指导价 C.限价 D.最低价
20、( )是收尾项目清算第一责任人,工程部、工经部负责人是具体落实人,做好跟踪落实概算清理、竣工清算、外部审价、审计等工作,且不因工作岗位的调整而改变。
A.工经部长 B.总工程师 C. 项目经理 D.副经理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在公司层面项目主要管理职责责任矩阵中,是成本管理部主责的工作事项是( )。
A.分包管理限价、合同、决算审批 B.责任成本管理
C.分包准入、考核评价 D.收尾清算
2、根据中铁四人(2014)755号文规定,子分公司项目部年度考核否决性指标中永久性否决指标包括( )。
A.安全质量指标 B.分解后的年度目标利润完成率指标
C.现款上交指标 D.重点工程形象进度指标
3、严格实行限(定)额发料制度。对超定额用料应有书面分析,并报经理批准后,方可发料。坚持( )超计划不发料。
A.无工号 B.无说明 C.无去向 D.无计划
4、《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必须对劳务企业进行考评,下列属于劳务企业基本情况考评内容的是( )。
A.资质证照情况 B.履约情况 C.安全员、质检员配置情况 D.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在资金管理中,下列属于资金支付原则的是( )。
A.党政会签原则 B.以收定支原则 C.延后付款原则 D.拒付原则
6、项目部应指定施工影像管理责任人,配备设备,进行拍摄及管理。以下属于施工影像拍摄范畴的是( )。
A.施工进度影像 B.项目公共关系影像
C.员工内部评比影像 D.工程定点整体照片
7、责任费用预算为项目部的管理费用预算,下列那些选项属于责任费用预算的内容。( )
A、税金 B、业务招待费 C、文明施工费 D、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
8、《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中,对项目文化建设,要求通过项目实践,营造良好、和谐的项目文化和团队理念。以下不属于团队理念规定的“五个经营信条”的是( )。
A.全面 B.集约 C.尊重 D.严格
9、下列属于财务部应当制定符合公司规定的管理办法的是( )
A、项目备用金管理办法 B、项目差旅费管理办法
C、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D、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办法
10、劳务分包主要有( )。
A、多工序分包 B、纯劳务分包 C、直接管理 D、专业分包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计20分)
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推行《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目的是:为加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提高 和盈利能力。
2、工程项目管理遵循“集约化、标准化、精细化、全员、全过程、全覆盖”原则,标准化、精细化突出体现在项目管理层级化、要素管控集约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等“ 化”管理内容。
3、目精细化管理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增强公司对项目的控制能力,实现项目管理由前台管理向 的转变。
4、责任成本管理按 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管理层级、责任范围、成本要素的不同,实行分级管理、归口组织、分工协作,形成全项目覆盖、全过程控制、全员参与、各负其责的成本管理体系。
5、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偏离制度、程序、计划和预算的事件,项目部需将偏离事件以“ ”报告给公司审批,实行例外管理。
6、项目部每月或季度开展的责任成本分析中, 要坚持实际产值与实际成本“ ”原则,严格划清已完工程成本与未完工程成本的界限。
7、对已完成合同约定工作量的项目,项目部要及时与分包企业办理末次结算,按程序报公司审批后,签订 协议。
8、现场平面规划应遵循“ ”的原则统筹规划,减少施工临时用地、降低现场临时费用。
9、安全生产策划:项目施工前,应对项目全过程施工安全防控重点进行统一策划,编制 。
10、项目部应实施 ,以成本预算为基础,编制现金流预算,利用现金流预算约束成本费用支出。
11、工程质量通常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控制原理,其中质量事中控制关键环节是 。
12、对于大宗物资、批量物资验收必须实行 制度。
13、行政印章、党群印章第一责任人为 ;财务专用章第一责任人为财务部长。
14、设备租赁遵循 的原则,充分发挥内部设备实用效率,控制外部租赁规模的要求,确因工程需要对外承租设备时,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15、库存物资要实行 制度,对有保存期限的物资要在期限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要按规定进行取样复试。
16、项目绩效工资考核包括那几项考核指标: 、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责任成本、上缴款完成率。
17、项目审计主要采取 方式。根据需要也可采用报送审计方式。
18、当工程项目开工 个月内,依据公司下达后的责任预算及相关指标、目标,拟制并签订《责任书》。
19、项目经理组织月度综合安全大检查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五定”原则下发检查通报,由责任部门和人员负责落实。“五定”原则是: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措施、 、定整改验收人。
中铁四财(2014)738号文规定,子(分)公司对在建项目至少安排 次期中审计,项目完工考核兑现必须根据 的原则。
四、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项目管理集约化增强了公司对项目的控制力,实现项目管理由后台管理向前台管控转变,提高项目运行质量。( )
2、项目部只能在批准金额内使用。严禁各单位之间横向拆借资金,项目的外欠款项禁止发生转移支付现象。( )
3、项目部应配备测量主管一名,从事测量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年。( )
4、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位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先行进行调查,形成初步意见后,口头或书面报公司,公司接到申请后7日内组织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赴现场调查。( )
5、项目综合办来公司领取印章时应携带项目领导签字的授权领取印章委托书。( )
6、50万元以下材料采购由项目部采取招(议)标或者询价采购方式进行。( )
7、合同例外管理专题报告发送的时限为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 )
8、标前项目评审需报局评审的项目在开标前10日内形成书面报告报局,自评项目开标前5日内完成评审并形成记录,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
9、开展项目制度文化建设是以精细化管理为重点。( )
10、工程项目管理:三级公司是主责层、项目部是执行层,作业层是操作层。( )
五、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20分)
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工程备案 规范管理 网络监管
一、规范劳务分包工程备案管理程序
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二级市场已经确立,经过多年摸索,我们探索出劳务分包六个管理:一是采用统一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二是严把注册资质关,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接工程;三是加大对劳务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督办力度,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承接工程;四是劳务人员技能持证率达不到相应比例不得承接该项劳务工程;五是加强对工业项目采取零收费、简化程序、即时办理的方式;六是简化备案程序,限时办结。
二、强化桩基等专业承包工程的监管
桩基工程事关工程项目安全,意义重大,通过四项举措加强对桩基工程的监管:一是严禁肢解发包行为。《建筑法》规定,桩基工程应由和主体一起同时公开招包,但长期以来桩基工程均由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容易造成安全隐患;二是采取多方联动的模式,积极联合安全站要求桩基工程开工时要做好基坑支护,临边防护等安全措施,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后方可办理桩基工程备案进行施工,有效地预防了基础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三是抓好桩基工程现场管理,要求企业必须派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指导施工,改变过去只有工人施工,现场无人管理的现象。四是无证施工查处从基础施工抓起,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禁止桩基机械进场施工。
三、大力促进建筑二级市场规范发展
劳务企业是建筑二级市场的基础,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大力培育、扶持劳务企业,无偿提供咨询和指导,推动劳务企业的发展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
一是在日常巡查中加强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各工程项目部使用有资质劳务企业的宣传力度,同时严厉打击使用包工头等违法分包行为。二是积极宣传,通过劳务分包备案管理,农民工资支付检查,从业人员培训等手段宣传、培育、扶持劳务企业的申办,并为劳务企业的建立设立绿色通道,便捷、高效地为企业服务,提供咨询和指导,通过大力扶持、发展壮大劳务分包企业,构建科学、合理的行业组织结构。三是倾听企业意见,共同促进二级市场的繁荣规范。我市二级市场基本已进入良性轨道。通过多年来多我市建筑劳务市场的扶持和培育,我市的建筑业劳务企业出现几家较为优异的劳务企业,其中襄阳增元建筑劳务公司获得的“全国优秀建筑业劳务企业”的光荣称号。
劳务分包企业的主要构成是一线技能工人,他们的素质和操作水平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对农民工实行有序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提升操作技术水平,是提高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水平的必要条件。我们结合劳务分包备案管理工作,严格把关工程项目技术工人持证比率。同时,采取市场检查督办、部门联动等方式,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促使教育经费使用向一线工人倾斜。
四、严格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在岗监督机制。
项目经理及其相关技术管理人员是工程安全质量、规范管理的保证,也是查处工程项目是否挂靠、转包、肢解发包的最要依据。关键在两点:一是在市场巡查中,重点核查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是否与中标通知书相一致,对项目经理到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检。二是处罚有力。对一次不在岗的项目经理予以警告,二次不在岗的予以扣分,三次不在岗项目经理予以通报、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对于长期不在岗的项目经理,本地企业的项目经理报请城建委停止招投资格,外地企业项目经理不予办理人员进襄阳备案。三是要求企业在变更项目经理或五大员时需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及时上报变更手续,作为日常项目经理部人员检查的依据。
五、夯实建筑企业诚信平台,推行网络监管。
加强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建设,使违规违纪行为无处可藏。我们升级网站配置,配备了信息专班,制定了信息上报与考核制度,积极充实平台内容,实时上传管理动态、企业动态、业界新闻、诚信曝光,公开了举报电话、主任信箱。现所有在建项目、外地入樊施工企业法定手续办理情况均已上网公示,时时更新,以高度的透明,接受社会各界查询。
同时,全力打造“襄阳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网络平台”,全面收集我市建筑业企业的人员资料信息,逐步实现资料信息化。对执法工作中发现的施工现场人员到岗情况,通过网络平台实时将抽查情况进行公示。
七、对当前建筑市场存在问题和改进方法的探讨
1、《建筑法》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方能开工,但在市区建设工程中,无证施工的现象时有存在,虽然我们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但仍然有企业存侥幸心理,故而屡禁不止。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缩短市区在建工程的巡查周期,特别是背街面。发现即将开工的项目,及时的予以宣传,并下达《事先告知书》,变事后督促、查处为事前预防。同时,对无证项目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立案。加大市场巡查力度,
2、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依然存在。应对襄阳市区的在建工程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核查项目经理及五大员等主要技术人员是否与投标申报的人员一致,是否有任意变更项目经理的行为。同时,通过项目经理部跟踪管理,清理资质挂靠企业;加大对建筑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这“三级”资质的检查力度,查是否存在签订工程阴阳合同、肢解工程承、发包,超越资质范围和等级承包工程的现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到位,不良及不诚信企业的信息不能及时公示。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的资质动态监管工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并有效缩短信息在网站的审批时间,减少审批环节,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对从外地入樊的建筑企业,在登记时应出具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诚信证明》及银行部门的《信用证明》,以减少管理漏洞,对有不良或不诚信记录的企业坚决按照《建筑法》的规定不予或有限制地参与市场活动。
4、在建工地项目班子实名制建设已走上正规,但是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长期不到岗的现象很严重,很多人都是上级部门要检查了才来,不检查就不来,这些岗位就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对建设项目的管理是极其不负责的,质量、安全的隐患很大。解决办法:一是对在建工程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对不到岗或到岗履职率不高的人员予以登记,对有2次以上不到岗的予以通报批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暂停一个时期的投标资格;二是在工地与管理部门之间开通网上远程考勤,实时监督。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劳务是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的决定性因素。多年来,基本由农民工组成的建筑劳务大军,为祖国的基本建设和重点工程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同时,建筑市场运作中的种种不规范行为致使劳务企业处境艰难。
现状和困难
人难找。建筑劳务企业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技术工人和壮工。虽然曾经可以与经过实践考验的包工头队伍签订劳动合同壮大自身力量,但现在要招收技术工人则越来越困难。主要有两方面的困难。 是很难招收到技工。拿山西为例。山西很少在农村建立劳务基地,因而从农村涌入城市的农民工小工多、技工少,缺乏竞争力。二是农民工数量出现萎缩趋势。随着国家“三农政策”惠及农民,大量农民工返乡创业,出现了较严重的“民工荒”。特别是80后、90后年轻人不愿到建筑工地吃苦受累,建筑劳务面临后继乏人的窘境。
活难揽。按理说,多年来国家大力投资基本建设,建筑市场工程任务较多,劳务企业揽活应该不是问题。但是,由于建筑市场不够规范, “包工头”式用工方式泛滥,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无资质的劳务队伍可节约两三个百分点的费用,所以常常是“李鬼挤掉李逵”。
款难回。劳务企业困难较多,但最令人头疼的是干完活儿要不回钱。建筑市场时兴最低价中标,施工企业中标后既要支付多笔保证金,又要垫付大额资金,而建设单位既不及时给付进度款,工程竣工后又大量拖欠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无力支付材料款、机械租赁费,挤点钱给付人工费,也是饿不死,撑不着。据劳务企业反映,劳务费普遍被拖欠,多则几千万,少则二三百万,拖欠率约占劳务收入的10%—40%。劳务企业只要有钱就先给农民工发点工资,尚难以及时全额发放,何谈凝心聚力、
可持续发展?
负担沉重,利润微薄,生存难,难发展。由于建筑市场资金环境比较恶劣,劳务企业应变能力普遍较低,所以绝大多数劳务企业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生存难,难发展。据多数劳务企业反映,劳务收入回款率在80%上下,这回款中98%左右是劳务工人工资和现场管理费,其余2%左右为管理费。以劳务收入100万元为例,管理费仅占2万元左右,其中l万元为管理人员工资、保险,还有办公费、差旅费、折日费等要支出三、四千元,剩下区区数干元够干啥?这还没算税费和劳务工人保险。劳务企业辛辛苦苦干一年,利润很少或亏损,哪有余钱增购现代化设备、培训管理人员?劳务企业境况如此,那无资质的劳务队伍谁还会申报资质?总之,劳务企业经营太艰难,发展顺利的企业很少。
原因分析
缺失法律定位是其陷于弱势地位的根本原因。翻阅几部法律法规,很难看到保障劳务企业、建筑工人权益的字眼。《建筑法》作为建筑业的大法,全文八章八十五条,竟对建造建筑物的劳务企业和操作人员无一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九章八十二条,竟对组织操作人员建造建筑工程的劳务企业和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直接操作人员无 明确规定。读后不禁让人迷惑:这建筑工程的质量究竟是具体操作人员干出来的,还是项目经理管出来的,或是监理人员监出来的?这本不该糊涂的概念,怎么在制订大法时就疏忽大意了呢?保证工程质量工作中,固然项目经理、监理人员非常重要,但他们的重要性能够替代操作人员吗?
劳务企业是改革开放后建筑业深化改革的产物。我国2001年4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并随之颁布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等级标准公布之后的10多年来,劳务企业和操作人员的法律地位仍然缺失。
没有法律地位,谁拿你当回事?
缺少政策支持是其缺乏经济地位的深层原因。由于缺乏进一步的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至今劳务分包有形交易市场并未建立;许多包工队、农民工仍然游离于劳务企业之外,与劳务企业抢饭吃。劳务企业干完活儿拿不回全部劳务费,哪个政策文件有过硬约束?建筑市场违法分包挂靠屡禁不止,为何主管部门难以制止?劳务企业担负的十几种税费综合税率接近10%,这让产值利润率仅为百分之零点几的劳务企业如何承受?更重要的是《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劳务企业可以“依法”避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的保险费吗?一个农民工五项保险年均6000多元,年均使用1000名工人需缴保险600万,钱从哪儿来?不照章纳税,担上罪名;照章纳税形成亏损。就连税务专家都认为 “如果对建筑劳务企业适用‘建筑业’税收政策,没有个劳务企业存活,甚至有可能就同一应税行为双重征税”。劳务企业入不敷出,如何生存、如何发展?这是许多劳务队伍不肯申请资质的原因之一。
建筑市场不规范,包工头违法分包是劳务企业缺乏竞争实力的关键原因。建筑行业建立有形市场之后,对建筑业的规范管理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的规定,应该“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和渠道” “实现劳务分包交易行为基本规范化”。但实际上山西的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并未建立起来,包工头依然可以分包挂靠。包工头可以以低于有资质的劳务企业两三个百分点的报价,抢到工程任务。比如大同地区,中标工程只能招聘到20%左右的有资质劳务企业,80%左右的工程使用无资质的劳务队伍,有资质的劳务企业显得缺乏竞争力。如果市场大环境不改变,劳务企业光靠收些挂靠费是难以发展壮大的。
农民工素质偏低,缺乏培训,偏激事件影响劳务企业社会形象,是其缺失社会地位的重要原因,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所以就没人愿意培训农民工;又由于培训农民工需要大量资金和时间,因而培训工作时有落空。农民工素质偏低,某些人不讲信誉,谁也拿他无招,而他们的种种偏激行为却大大影响劳务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比如:有的农民工干活出现质量问题不返工,返工另要钱;特别是夏季南方农民工扔下活儿回去收麦,使劳务企业处于尴尬境地。更有甚者,某包工队30多人,为某集团高新区干别墅工程大约干了10来天,就要回家收麦,仅仅几万元的人工费,张口就要43万元,而且一分不能少。政府部门没办法,强令某集团付了43万元。虽然这只是个别现象,却严重损害了农民工和劳务企业的形象。
改进建议
显而易见,造成建筑劳务十分困难的原因比较复杂,因而,要改变建筑劳务企业困难局面,仅靠劳务企业自身努力难以达到目的,必须依靠国家大力扶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才能从根本上逐步改善其经营环境。
修改《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给劳务企业和操作工人应有的法律地位。劳务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很重要的一点是要确立劳务企业和农民工的法律地位。有了法律规定,就有了维护建筑劳务企业和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依据。具体建议是,在《建筑法》第十二条中加上劳务单位,因为现在劳务单位已经不包括在建筑施工企业中了。建议改成: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劳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第四十八条中加上“劳务分包企业”,改成“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在第五十五条“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这条款中, “其他单位”应改成“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加“劳务单位和具体操作人员应当对其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
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条“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下插入“(二)有关工程具体操作人员是否在施工过程中按强制性标准进行操作。”因为监督检查的内容中这一条最关键,检查了这条与(三),就能保证工程的质量;不检查这一条,工程质量就无法保证。第十三条中应加上“施工具体操作工人”。改成: “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具体操作工人,应当分别参加不同层次的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培训。”不培训具体操作人员,工程质量任何时候都无法保证。比方说,我们要饭店保证饭菜质量,是培训厨师呢?还是培训饭店老板或是卫生厅和食品公司的监督人员呢?
政府出面制定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劳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或提出建议,千方百计落实已有相关政策规定,以加强推进农民工培训、考核晋级、转户三大举措,构建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
劳务管理部门加大贯彻落实已有加强建筑劳务管理规定的力度,使之落实见效。一是在贫困地区建立建筑劳务基地,做好农民工技术培训,有序将农民工纳入有资质的劳务企业,为建筑行业培养技术人才,帮助农民工劳动致富。以此基本解决技工难找的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建筑劳务分包市场,规范完善劳务分包制度,所有施工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并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备案,杜绝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以此基本解决劳务分包规范化的问题。三是加快发展劳务企业,引导现有成建制的劳务队伍进行工商注册,按照《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获取资质证书,基本消除无资质的包工队。使有技术的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吸纳。四是探索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办法加强农民工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工的政治、技术素质。积极争取国家给予的“阳光资金”,统一用于农民工培训。或者借鉴香港建造业训练局的经验,向所有造价超过一百万港元的建造工程征收0.4%的训练税,以解决培训费的问题,使农民工的培训工作正常开展起来。五是建立各级中标工程分包业务、劳务供求信息网,实现电子网络工程分包业务招投标。
建立农民工培训、考核、晋级、转户统一管理机制。将劳务基地培训、考核合格后的农民工纳入劳务企业,由劳务企业派往施工现场实际操作、考核业绩,纳入劳务企业和劳务管理主管部门正常管理业务范围,形成农民工基地培训——纳入劳务企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上工程施工——考核定级——再培训——再上工程施工——考核升级——评先评优——户籍转为市民——职业建筑工人的一条龙培育机制。培训、考核、升级、评先、转户等工作由劳务企业组织、管理、申报,由建筑劳务管理部门监督、审批。一系列活动力求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户籍管理政策接轨,一切活动都由纪检部门监察监督。
这样,提高了农民工素质,树起了劳务企业权威,各方都受益,都有积极性,最终建立起技艺精良的建筑产业大军。多培训一个农村青年掌握技艺,就能多给一户家庭增加收入,给企业多个技工,给社会多一分和谐,功德无量,何乐而不为?
出台相应经济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大力发展劳务企业。一是出台相关经济政策法规,规定任何建设单位不得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并且要有相应举措确保执行兑现。二是适当减少劳务企业应缴税种和降低税率标准。十几种税费,综合税率10%左右,这个负担比较重,应适当减少税种或降低税率。三是明确劳务企业为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等五险并缴纳保险费,应明确保险费来源和避免重复缴税的完税程序和全国五险接转方式。这样,劳务企业有利润、可发展:农民工得实惠、有奔头;无资质劳务队伍看到申报资质有利可图,劳务企业才能发展起来。
探索总承包企业发展新型化劳务企业运作模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效益,减少腐败。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中提出: “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和渠道”, “并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备案”,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其一,禁止“包工头“进入劳务分包市场承揽业务,无资质的劳务队伍必然获取劳务资质,就会减少非法分包、减少质量和安全隐患。其二,总承包企业应该创新劳务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既可以自行组建独立的劳务企业,也可以与劳务企业建立紧密的或松散的合作关系。总承包企业与其在市场临时寻找分包队伍,还不如自行组建一支具有施工操作技术、机械设备齐全、加工制作能力较强的劳务队伍,甚至发展若干相对固定的合作伙伴。这样不论中标工程多少,都可轻松找到劳务。而且,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具有合作关系,就免去了暗箱操作和请客送礼,既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又能净化社会风气。
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劳务企业健康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建筑劳务企业担负着光荣而繁重的历史使命。要实现劳务企业健康发展,除建立规范的市场环境外,关键还是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市场竞争实力。 是积极与建筑劳务培训输出地建立稳固的劳务合作关系,签定劳务合作意向,重点解决技术工人来源。二是按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培育自己的骨干力量。组建工种配套,高、中、初级技工配备合理的劳务班组,增加机具设备,形成较强的施工骨干力量。采取聘用、参股等形式,形成紧密合作伙伴,同时,多方考察、检验,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劳务队伍,建立松散的互协合作体,以备分包业务数量变化之需。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劳务培训基地重点培训工人的法律知识和行业工种基本操作技能;劳务企业重点培育工人的遵章守规和安全生产习惯。在施工操作中培育人才,择优推荐升级、评优、转户,形成正向激励驱动,提高对农民工的吸引力、凝聚力。四是树立诚信原则,增强服务能力。对内,实行政治、经济待遇一视同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外,在优质服务施工企业的竞赛中,创造自身特色,在建造更多优质品牌工程中发展壮大自己。
关键词:建筑企业;劳务招标;监管工作;规范
劳务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是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现如今最常用的方式是劳务分包招标的方式。劳务分包招标的特点有:劳务分包项目的标的额小、项目数量大,劳务分包项目投标报价复杂,劳务分包招标操作周期短。
一、建筑企业劳务招标工作监管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1.1由于我国在劳务招标方面的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有待提高;劳务分包招标工作与相关部门工作协调配合不够 。劳务分包招标工作开展多年,至今还未有专门关于劳务分包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以往的招标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总承包工程制定的,这使得劳务招标的工作难以发展与提高,也使得在劳务分包招标工作的监察执法很难开展。劳务分包招标只是建设工程管理中的一个环节。它需要和多个部门,如总承包市场、执法大队、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筑业处、区县建委等协调管理。此项工作的欠缺,使得总包工程与劳务分包的衔接、现场的执法检查、工程的协调、企业年检的介入、区县属地监督都会出现不同层面的问题,直接影响劳务分包招标工作的开展。
1.2实行劳务分包招投标是建筑业深化改革,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应运而生的产物。作为工程承包者的建筑企业,既要维护企业的良好信誉,又要尽量减少企业经营成本,除建筑材料必须严格把关控制外,选择劳务施工队伍就成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实践证明实行劳务分包招投标使劳务市场的管理更趋科学规范,工程进度和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了明显提高。同时,对于直接从事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的工作人员可以得到充分的锻炼,并增长了他们的才干,对今后继续改进和加强此项工作积累一定经验,更加坚定了实施这一制度的信心。
二、对劳务招标监管工作的建议
贯彻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贯彻国务院"要健全和规范劳务分包市场,加快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的指示精神,以发展劳务企业为突破口,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调整全行业建筑队伍组织结构,提高劳务队伍的职业素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针对劳务招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劳务招标监管工作,应从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2.1按照《建筑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总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用。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劳务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各地要加大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力度,建立预防和惩戒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为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劳务分包项目上掌握统一费用标准,对各工种劳务价格做到心中有数,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能够要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各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价格情况,制定一个网上劳务价格费用经济指标数据库,以便于各大施工企业浏览参考。同时,劳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一个不良信息记录库,将各用工单位遇到的有不良施工行为的劳务作业队伍在网上公布,使各总承包单位能够及时了解施工作业队伍在京施工情况,在邀请劳务作业队伍参加投标时即可慎重选择。
2.2完善法律、加大执法、规范行为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制度,修改补充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和评标办法。发包方应防止业主利用特殊地位或者不正常手段干扰招标工作;作为总承包方,我们也应主动做好与业主的沟通与协调,使业主能够配合我们做好劳务分包的招标工作。为了保证中标价合理性,招标人依据现行定额标准和市场行情编制“基准标底”仅作为衡量投标人报价合理与否的依据,过高或过低都予以否决,以有效制止哄抬标价或低于成本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确定中标价时,可试行以“合成价”模式的形式确定中标价。
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制度,使招标活动及其监管更加规范。建立科学、配套、健全的法规制度,是保障劳务招标活动依法进行并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条件。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均视为违法分包进行处理;对用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制定更加严细和有操作性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招标机构以及招标监管机构提供切实的行为规范,使劳务招标从招标到合同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以便堵塞程序上的漏洞,减少随意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各地要建立施工现场日常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促进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规范发展。
2.3简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多渠道建立和发展劳务分包企业。要提高劳务招标监管人员素质,优化劳务招标工作环境,促进与其他部门合作。首先,要加强学习和宣传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监管机关充分认识规范劳务招标行为的重要作用,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市场环境。其次,倡导监管人员要正确处理好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增强法制观念,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意识,坚决杜绝招标中的各种权利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其次,作为监督主体的劳务招标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招标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对劳务招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同时,通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主动牵头,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强化行政监察、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作用,充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监督的作用,逐步形成严密的招标监督网络,把劳务招标活动置于招标监管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关的多重监督之下,保证劳务招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结论
劳务招标监督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培养一支思想强、作风硬、业务精、勇于管理、善于协调的执法队伍。通过坚持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的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大力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同时,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劳务招标投标活动也必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汤磊;自行组织装修改造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04年12期.35-37.
[2]杨清云.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J];建筑,2003年11期.2003,11.26-27.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5]131号.
一、货币资金方面
(一)风险点描述
1.年度、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与实际需求不一致,不利于预算计划的控制,缺少规范审批,对资金的利用率不高,未按预算执行,容易造成资金的浪费、损失。
2.设立的银行账户太多,导致资金分散,资金成本增加。
3.收取的款项未及时缴存银行,记录不及时不准确,或记录的期间不当,易导致财务报表的错报、漏报。
4.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或未取得合理的授权审批付款,因付款形式的不合规或记录不当,导致多付款而造成资金损失。
5.空白票据的积压、毁损、未取得授权的签发,应收、应付票据的遗失,由此造成的潜在损失。
6.银行印鉴章的保管职责、授权使用不明确,与银行对账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未经授权的交易发生而不能及时发现。
(二)控制措施
1.检查年度、月度资金计划的编制是否及时完整,是否经相关主管领导的审批,检查收、付款业务是否在计划内,对超过计划外的资金支付是否进行了追加审批程序。
2.财务人员应对账户的使用情况及时分析,清理不必要的账户,出纳及时将银行回单递交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及时入账。
3.财务人员应检查原始凭据与相关系统信息的匹配,相关审批程序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4.对种类票据要建立备查薄登记管理,用实地盘点、检查的方式防止资金的潜在损失。
5.取得的银行对账单要盖有银行业务公章,编制的银行余额调节表应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实地观察、检查银行预留印鉴的分管情况,以便对货币资金能有效控制。
二、存货方面
(一)风险点描述
1.采购未签订正式合同,有关条款要素不完整,未经财务部审查会签,无法保证所购物资的质量,无法正确及时地收货,采购款项支付不准确,容易造成财务损失和财产损失。
2.对超过预算或未经预算的物资采购,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调整预算计划,造成未授权采购或延迟采购,给财务带来经营、财务风险。
3.物资采购后因相关部门票据的流转不及时,造成财务报表错报、漏报。
4.工程物资、材料采购后直接送往工地,月末未进行暂估入库,不能正确、及时、完整地在材料核算系统记录,财务部不能正确核算项目成本和应付款科目,易造成实际数量与账面数量不一致。
5.未定期、不定期对库存材料物资进行盘点,存货未按品名规格设置标签堆放一起,领用时未在仓库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自行提取,无法保证账实一致,盘点后未形成盘盈盘亏盘点表,易造成资源的损失。
6.工程物资领用后多余材料或领用试验后有质量问题的材料退库,账务处理不准确、及时、完整,易导致财务报表错报、漏报。
(二)控制措施
1.项目立项后,根据招标小组的定标结果,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进行采购,对金额较大的采购合同,财务部应对其合同条款进行审核,检查条款中的财务收支事项是否符合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合同法的规定,并出具审核意见,合同管理部门应提供能反映完整合同要素信息的合同,以便财务部进行支付款项计划及账务处理,物资部在采购中应根据固定资产目录确定资产明细及附属设备,以便财务部对属于固定资产价值的物资按资产进行管理,避免资产的流失。
2.对客观原因造成的追加物资,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预算变更原因,经各职能部门审批后,修正预算计划,但不允许在各项目之间进行调剂。
3.物资部门应对物资的申购、采购、入库单、出库单等资料信息按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完整的录入材料核算系统,同时向财务部提供完整、详细的信息资料和原始单据,进行账务处理,使物资管理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能账账、账实相符,确保财务部门对工程项目成本核算的正确。
4.物资部、项目经办人应及时对直接送往工地的物资、材料办理入库、出库手续,确认材料物资的数量、金额、质量,并同时将原始单据递交给财务部,如物资已到票未开,在月末应将暂估入库单递交财务部,使财务部与仓库账账、账实相符,采购人员应及时索取发票,票到后财务部与仓库同时冲回暂估入库物资,按发票金额重新入库,并计入供应商应付款。
5.物资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仓库管理人员、相关领导组织人员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仓库管理人员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物资应做到随时入库、随时盘点,随时出库、随时盘点),并编制盘点报告,经相关人员会签后保存,若盘点发现账实不符,应编制盘盈、盘亏表,由财务部确认待处理损溢金额,属非正常损失的应转出增值税进项税,经审核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时对材料系统、财务账务进行处理。结合盘点结果,应对库存物资进行账龄分析,以免造成存货的报废、毁损、浪费,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
6.对生产领用后的多余材料或不合格材料,工程物资使用部门应造好材料清册,提出退料申请,经使用部门领导审批后退回仓库,仓库主管应审核检验货物,无误后入库,冲回原领用材料,录入系统,并将资料传递财务部,对不合格材料信息报物资主管进行处理。
三、工程项目方面
(一)风险点描述
1.项目概预算计划的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变更未经合理审批,无法保证工程项目的准确性、合理性,项目相关信息未及时传递给物资管理部、财务部,无法正确归集项目成本、收益,使公司面临资金损失。
2.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未经合理审批易造成公司资金、财产损失。
(二)控制措施
1.生产部门在进行可研调查后形成可行性报告,设计项目的概预算,并提交主管部门审批,下达生产任务,将项目设计、预算资料、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传递给财务部,由财务部按项目归集核算,生产部对项目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每月向财务部提供项目执行进度表,财务部可根据项目的多少、工作量等情况合理确认进度收入(可在达到30%、70%、100%的进度时确认收入,对于年度内完成的也可一次性确认收入,对于跨年度的工程年末应按进度确认收入),因工程量等原因的变更应及时修改项目计划,工程完工后,生产部门应及时对多余材料、废旧物资回收登记造册,移交物资管理部,及时对项目进行竣工决算,经审批后将有关资料传递给财务部进行正确核算项目成本、收益,并对项目的收益情况进行分析,形成结果反馈给领导。
2.生产部等相关部门应对分包商的资格、资质进行审查、确定,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签订分包合同,生产部门对分包工程及劳务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财务部应审查款项支付的主体、结算方式,减少财务风险。
四、固定资产方面
(一)风险点描述
1.固定资产新增入账不及时,资产价值划分不准确,资产的转移、出租、报废未经适当审批,管理未落实到相关责任人,易造成资产的损失、资源的浪费,增加公司的营运成本,影响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2.固定资产清查、处置不及时,易造成资产账、物、卡不符,影响财务报表的正确性。
(二)控制措施
1.对新增资产出具验收报告,正确划分资本性资产,对不符合资产价值管理的工具、器具进行备查登记,落实至相关部门、由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资产的调拨、转移应办理转移交接手续,经领导审批、由相关技术人员鉴定后,经财务部、主管领导审批执行出租、报废、处置程序,财务部对租金收入及时入账,正确核算资产价值,合理估算资产使用年限,正确计提资产折旧。
2.资产管理部门应组织资产使用部门、财务部、主管领导进行定期、不定期清查盘点,对盘点结果形成盘点确认表,对盘盈、盘亏资产应督促使用部门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置意见,由相关人员审核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使账、物、卡一致。
五、无形资产方面
(一)风险点描述
无形资产入账的及时性,计价的准确性,权属的明晰性,影响财务报表的准确性,易造成资源的浪费、税收风险的增加。
(二)控制措施
无形资产应取得相关的权属证明材料,能提供经办人、负责人和使用人、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验收报告和发票等资料,财务部根据资产性质合理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政策,确保无形资产的准确核算和管理,避免造成公司损失和税收风险的控制。
六、对外投资方面
(一)风险点描述
股权投资未经分析是否符合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未经股东会决策,支付记录不准确,缺乏对投资的管理,影响投资收益,浪费资源的合理使用,存在潜在财务损失。
(二)控制措施
项目投资是否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提请领导讨论,形成股东会决议,经适当的审批支付,对投资后的项目要进行跟踪管理,分析经营状况及收益情况,正确核算投资的回报率。
七、工资、福利费方面
(一)风险点描述
工资、福利费发放计划未经适当审批,福利费的支出不合理,未纳入工资总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未按社保合征规定计缴五金,易造成财务报表的错报、漏报,增加公司成本。
(二)控制措施
人力资源部应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工资、福利计划制定全年的工资薪金计划及劳动用工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人力资料部应根据考勤记录及形成的文件依据造成工资、福利发放清册,根据有关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扣除由职工承担的应缴款及个人所得税,按规定计缴社保五金及补充保险,经人力资源部主管、财务部、主管领导审批后编制付款通知,对劳动用工的变更应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通知财务部,财务部应将年度工资、奖金、福利发放清册等资料归集存档,保证工资、福利的正确核算、归集。
八、税收方面
(一)风险点描述
1.销项税、进项税确认的不正确,未及时认证,影响增值税应交税金的申报金额。
2.未正确划分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未按税法规定时间申报缴纳税款,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的不正确,导致申报金额不准确,其他相关税种申报的不全面、不及时、不正确以及对税收政策的不了解,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易造成财务损失和税收风险。
(二)控制措施
1.增值税申报前,财务部应将账务记录中的增值税销项税与防伪税控中的销项税信息清单列示的销项税额核对,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及时入账、认证,并与认证结果清单中的进项税核对,编制的增值税申报表应交税金是否与账面应交数一致,分析增值税税负率是否存在异常,增值税申报表应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
2.财务部以工程项目为基础,正确划分兼营业务内容,正确核算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税项目,按税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申报缴纳各项所属期间的税费。
3.会计计价基础与所得税计价基础有些项目存在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财务部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要求,确定计价基础的正确性,正确申报应税所得,经财务负责人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