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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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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

第1篇: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一、我国股权激励相关政策

2006年1月1日起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该办法是上市公司推进股权激励的首个规范,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提供了政策指引。随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相关文件的陆续颁布,我国的股权激励也日趋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对股权激励方案的授予对象、行权条件、行权期限等重要方面都陆续地加以明确,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提供了重要依据。本文搜索了的近年来各部委为了规范股权激励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汇总。具体股权激励政策如表1所示。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现状

本文以2006 年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为背景,利用国泰安的CSMAR数据库,搜集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止,所有公布过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的资料,对其激励方案进行查阅分析,总结归纳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如下:

(一)股权激励的模式主要是股票期权 目前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采取的激励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股票期权,一类是限制性股票,还有就是其它方式。在公布方案的169家上市公司中,共有132家选择了股票期权模式,占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数量的78.11%,另有33家选择限制性股票模式,采用其它混合模式的有4家,分别为广州国光、华菱管线、得润电子、方圆支承。

(二)定向增发成首选股票来源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对股份来源明确规定为,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当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并视为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然后,按照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将股份授予激励对象。上市公司对回购股份的授予应符合《公司法》规定,即必须在一年内将回购股份授予激励对象。

从笔者搜集的样本情况来看,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在股票来源选择上,采用定向增发的有146家,占总样本的86%,是股权激励股票来源的首选,采用二级市场回购和大股东转让分别只占8%和6%,2008年以后大股东转让退出了历史舞台。

(三)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高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尽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股权激励对象主要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但事实上,股权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高管。根据我们整理的国泰安CSMAR数据库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样本分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在激励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大,管理层激励所占的比例从1.5%~100%,而核心技术人员所占的比例从0~98.5%。高管权益比例占57%,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权益比例占37%。

(四)行权条件指标单一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建立完善的业绩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业绩考核指标应包含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EVA)、每股收益等;反映公司赢利能力及市场价值等成长性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公司总市值增长率等;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指标,如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现金营运指数等。上述三类业绩考核指标原则上至少各选一个。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应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公司设定的行权指标须考虑公司的业绩情况,原则上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如: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低于历史水平。此外,鼓励公司同时采用下列指标:(1)市值指标:如公司各考核期内的平均市值水平不低于同期市场综合指数或成份股指数;(2)行业比较指标:如公司业绩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本文分析了2006年以来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169家上市公司,对激励方案中选用的行权条件指标进行了整理,具体情况如下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当中,行权条件指标多以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这两个指标为主。EVA、非财务指标等几乎在激励方案中没有应用。

(五)激励有效期限长的股权激励方案不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上市公司不得依据此计划再授予任何股权。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均应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并按设定的时间表分批行权:行权限制期为股权自授予日(授权日)至股权生效日(可行权日)止的期限。行权限制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在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 行权有效期为股权生效日至股权失效日止的期限,由上市公司根据实际确定,但不得低于3年。

根据CSMAR数据库相关的数据计算,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总体上就的平均有效期为5.4年,具体如表3所示。大多公司的激励期限是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设计的,激励期限长的不多。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存在的问题

(一)股权激励方案有“择机”之嫌 笔者分析了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家数的年度分布情况,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年度分布不均衡。其中,2006年43家,2007年13家,2008年66家,2009年18家,2010年29家,最多的年度是2008年,2007年数量最少。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结合沪深股市走势变化分析发现,在沪深300指数最高的时期(2007年三季度),几乎没有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这种现象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是管理层对股权激励方案推出时机的有意安排,有择机推出的机会主义之嫌。

(二)股权激励方案行权收益过大 根据笔者的数据统计,自上市公司2006年以来,到目前为止,已有18家公司完成了期权激励。我们按照股权激励公告中所公布的授予日、限制期或锁定期,计算出限制或锁定期结束日,再查询限制或锁定期结束日股价,然后将其与授予价进行比较,得出股权激励每股收益,再乘以授予权益总数,即为每个上市公司的激励对象获得的行权收益。行权收益的计算公式为:股权激励对象获得的行权收益=(限制或锁定期结束时股价-授予价)×授予权益总数。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收益如表4所示。

从 18家已经完成期权激励的公司看,在不考虑除权和分红的情况下,每家平均行权收益为1.31亿元人民币。最高可获行权收益10.55亿元。股权激励对象大多是公司高管,可谓是公司高管的“盛宴”。

(三)激励方案缺乏长期效应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激励方案中,股权授予数量基本达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要求的授予数量的上限,因此,股权激励带有一次性的特点。而且,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更多地被人认为是过去的经营成果分享,而不是为了公司的未来的长远发展而采取的一项激励措施。激励期限的上限是10年只有有限的几家选择10年为激励期限,基本设计思路是不违规为基准,与规范要求的最低水平持平,激励方案缺乏长期效应。

四、我国上市公司充分发挥股权激励作用的对策

(一)强化约束机制 要大力加强上市公司高管层的约束机制,一方面,要强化信息披露,严格会计审计制度;另一方面,通过薪酬委员会等代表股东利益的机构加强监督。股权激励不是一个孤岛,它和公司治理等配套制度密切相关。只有完善所有权结构,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发挥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作用,才能充分发挥投权激励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经理人选拔、评价机制 股权激励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理人选拔机制。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任用和选拔只有引入竞争机制,才能真正地引起他们的紧迫感,才能使经理人的行为符合股东的长期利益。不仅是内在的利益驱动,其他各种外在的影响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建立经理人的市场选择机制、经理人的业绩市场评价机制、经理人行为控制约束机制和综合激励机制能够有助于激励约束经理人的经营管理行为,也可通过这些有效的机制来促使股权激励发挥相应的作用。

(三)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 股权激励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健全的股票市场,股票市场健康有效地运行,可以使股价的波动与上市公司经营状况高度相关,从而减少评价股权激励效果的噪音;二是竞争的商品市场,竞争的商品市场可以使企业的盈利水平与企业的经营直接相关,经营状况反映企业经营能力;三是规范的会计市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能独立行使职能,客观地发挥鉴证职能。

参考文献:

[1]吕长江、郑慧莲、严明珠、许静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设计:是激励还是福利》,《管理世界》2009年第9期。

[2]宁向东:《公司治理理论》,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年第1期。

第2篇: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授予经营者一部分公司的股权,给予他们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能够尽职尽责地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服务的激励方法。它出现于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之后,是在委托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公司治理理论在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二、总体情况分析

本文是以从2006年至2010年底沪深两市实施过股权激励的88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来分析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虽然这期间有186家上市公司,曾经先后提出过股权激励草案,但是付诸实施的并不多,分别只占到沪深两市全部上市公司的9.62%、4.5%,可见我国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制度的使用程度并不高,而且在实施股权激励的88家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的总股数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在5%以上的只有34家,不到样本公司的一半,而激励水平在1%以下的就有14家,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在的股权激励水平并不高。下面以这88家公司的数据做详细的统计分析。

1、行业分布特征

本文使用的行业分类标准是以CSRC行业分类为依据,即分为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信息技术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综合类等。下面就对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行业特征进行分析,如表2.1所示:

从表2.1中我们可以看出,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制造业所占比重最大,占总样本的64%,而其他行业中信息技术业所占比重较高,达到14%,其次就是房地产业和批发和零售贸易,各占7%和6%,其他行业都不足5%,建筑业、金融保险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综合类的只有1%,可见我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行业分布特征显著。

而从占整个行业的比例来看,信息技术业占整个行业的比例最高,达到7.23%,农林牧渔业和房地产业都在5%以上,其他的公司都小于5%,甚至有的行业只占到百分之一点多,所占比例很低,另外制造业的比例只有4.18%,在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绝对数比较中,制造业高居榜首,而在分析相对数据的时候却低于农林牧渔业和房地产业。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技术水平要求高而且对人力资本比较重视的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更多一些,比如信息技术业、房地产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较可能实施,而其他行业实施的相对较少,所以说实施股权激励和行业还是有较大的相关性。

2、地区分布特征

根据我国省份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大致可以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地区,进一步划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七大区域。本文就按七大区域来划分我国上市公司的地区分布。如表2.2所示:

从表中数据来看,华东地区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有32家,其次是华南地区25家,华北地区有13家,但是北京就有11家,内蒙古和河北省都仅有一家,从这些数据来看,相对发达的地区实施股权激励的可能性较大。

3、企业类型

按照所有制的性质分,企业可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混合企业。在本文的研究样本中,实施股权激励的88家上市公司中有64家是私营企业,国有企业相对较少,只有22家,混合企业有2家,没有集体企业。具体所占比重如下图所示:

4、股权激励方案

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其激励方案并不相同,本文主要从激励模式、方案有效期和激励强度、行权条件等来分析激励方案的特征。

(1)激励模式

目前,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激励、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等。多数公司是使用单一的激励方式,也有一些是采用复合式的激励方式。分析我国目前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采用股票期权激励的公司有58家,占到总样本的65.91%,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有23家,占总样本的26.14%,采用股票增值权激励和业绩股票激励的上市公司各有1家,占总样本的1.14%,而采用复合式激励方式的有5家,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股权激励采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占绝大多数,而股票增值权和业绩股票则很少,说明我国的企业还是倾向于选择理论和实践证明较为成功的股票期权来进行股权激励。

(2)方案的有效期

我国上市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方案中,都设定了方案的有效期,国外的有效期都比较长,十年以上的很多,更注重长期效应,而相比较国内方案的有效期则较短,五年以内(含五年)的就有62家,六到十年的有26家,不过少于5年有28家,这样来看我国的上市公司并不是很注重股权激励的长期效应,一个激励计划在短短的3到5年内还不足以显示其激励效应,应该是在激励方案中延长其有效期,以发挥激励计划的最大效应。

(3)行权条件

上市公司行权的业绩条件一般是以会计指标来衡量,主要有以下几种: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等。而大多数公司并不是以单一的会计指标来确定行权条件,通常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指标来衡量,然而尽管如此,由于选取的指标有一定的相关性,仍然不可避免会有管理层操纵的可能。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这些公司中,有14家公司只选择了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或净利润等单一的会计指标来确定行权条件,其他公司均是采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复合指标。但是仔细研究他们的这些行权条件就可以发现这些行权的门槛很低,经营者不需要很努力就可以轻松的实现其行权条件的要求。

三、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时间较短,而且相关法律的出台也并未与股权激励的实施同步,所以这就造成了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股权激励的模式较为单一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目前上市公司中采取股票期权激励的数量最多,占到公司总数的一半以上,究其原因是在股票期权模式下,经营者分享的是公司股票市场价值增加的部分,而并不是公司的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影响,所以公司比较倾向于选择股票期权的模式。但是股票期权也存在一些弊端,股票期权的价值相当依赖于股价的上升,当股票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下,这种激励就很可能失效。而且目前我国的股票市场还不太成熟,如果上市公司大范围的采取这种激励模式,很可能会促使经营者为了实现股票价格在短期内上升的目标而进行操纵报表、修改业绩水平等,这样的话非但没有起到股权激励应有的长期激励作用,而且还导致了公司经营者的短视行为,从而最终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2、股权激励方案的有效期偏短

纵观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这些上市公司,他们制定的激励方案中,方案的有效期小于等于5年的占70.45%,这就是说大多数企业都设定了较短的有效期,他们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股权激励的长期效应问题,可能在短短的3到5年的时间里还不能显现,而且有的公司还说明最长的期限不超过五年,这似乎比较让人费解,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就应该考虑其长期效应,设定的时间段太短,可能无法发挥他们的作用,而且还容易造成经营者为了达到行权的条件而篡改财务数据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3、业绩考核指标设计不合理

股权激励应该与科学的业绩考核指标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但从上文的现状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都是设定的会计指标,没有结合非财务指标,而且这些会计指标中,多数是使用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这些传统的业绩评价指标。相对单一的财务指标考核使得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很容易实现,这就容易带来很多负面的效果,另外,我国上市公司中相关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的不完善,更加容易削弱股权激励的实际效果。

四、完善股权激励方案的对策

1、选择合理的股权激励模式

由于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受到具体的激励模式的影响,所以说虽然股权激励的模式有很多种,但是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应该在不触犯国家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自身的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具体的发展目标等条件,综合考虑股东、经营者、员工等多方利益的情况下,制定出最适合其自身价值最大化目标的计划。

2、延长激励方案的有效期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的有效期普遍偏短,而股权激励又是一种长期的激励方式,所以为了使股权激励的实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有必要对拟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建议延长其有效期,这不仅可以使股权激励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而且对于公司经营者也更能起到激励的作用,能够使其真正的站在公司的角度作出决策,可以有效的避免了经营者为达到行权条件而做出的短视行为。

3、完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是股权激励能够有效实施的有力保证。所以说建立一套合理的业绩考核体系至关重要,而针对我国目前的考核指标多采用财务指标的情况,我们应该在设计考核指标时加入一些非财务指标,比如激励对象的职业能力等,做到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结合,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结合,另外,还可以借鉴平衡计分卡等方法中的一些指标,来完善公司行权条件中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参考文献:

[1]Beb chuk,Lu cian,Arye and esse.M.Fried,Executive Compensation as an Agency Problem,The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2003,(17):3

[2]母泽洪,金波涛,张立军.上市公司高管绩效激励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9,(9)

第3篇: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关键词】 股权激励; 股利政策; 现金股利

中图分类号:F27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0-0094-06

一、引言

在公司治理中,股权激励作为降低两权分离造成的成本、提升公司业绩的一种有效方式,一直受到推崇,而股利分配则直接反映了公司股东与公司高管之间、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因此,股权激励和股利分配一直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重点问题,并且在这两个研究领域均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然而,与国外不同的是,我国很少有文献将这两个问题放在同一框架下进行研究分析。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推出较晚。2005年12月31日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才标志着我国公司经理人股权激励的正式启动。此后,从该办法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到2012年12月31日,继《管理办法》出台后,作为监管层的证监会、国资委和财政部又先后出台了三个备忘录、国有控股企业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对股权激励进行规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共有226家公司公告并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本文试图运用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分析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对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

二、相关文献综述

在股权激励对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研究上,国外学者取得了丰富的且较为一致的研究成果,即股权激励会导致公司降低股利支付水平而提高股票回购的数量。之所以能够得出这一一致结论,主要是由于国外实行的多是非保护型股权激励政策,即行权价格一经确定,不会随着股利分配而发生任何改变。与国外相比,国内在该领域的相关研究极少。肖淑芳等(2009)以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30日沪深两市首次披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对股票股利和公积金转增的影响,并得出经理人有目的的利用提高送转股水平方式降低行权价格,通过市场的“价格幻觉”提高股权激励收益的结论。肖淑芳等(2012)的进一步研究结果表明,股权激励公司的送转股水平和现金股利水平从公告计划前一年起显著高于非股权激励公司;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对送转股和现金股利水平均有正向的影响。吕长江等(2012)通过对比分析2006—2009年期间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和非股权激励公司的数据,认为相比非股权激励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更倾向于减少现金股利支付,这一结论与肖淑芳等的研究结论截然相反。

那么,经过七年的发展完善,在股权分置改革这一转轨经济制度背景下,在中国这一弱势有效的资本市场条件下,在股票市场参与者的投机心理使得投资者大多并不关注股利政策而只关心股价波动的前提下,在我国上市公司“两职兼任”现象比较严重的治理环境下,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同时又参与股利分配决策的公司管理者,是否有可能采取使他们股权激励收益最大化的股利政策?股利分配政策是否会造成没有降低反而增加成本的结果?相比非股权激励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公司的股利政策又会有何不同?

本文旨在运用2006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对上述问题进行回答,并对肖淑芳和吕长江所得出的截然相反的研究结论之一进行实证支撑,使得股权激励对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这一问题得到更多的关注,同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更加系统的认识和改进。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委托理论认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管理者处于相对的信息优势,而所有者则处于信息劣势,管理者有可能利用信息优势,获取如在职消费、过度投资(即投资于NPV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让管理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而给予企业管理者一定的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共担风险,从而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勤勉尽责,减少或消除短期行为的一种激励方法。

最优契约理论认为,股权激励将股东和管理者的利益联系在一起,能够有效缓解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问题,减少过度投资和在职消费,因此,现金股利也会相应的增加。

但是,股票期权假说认为,公司分配现金股利后,股价将会下跌,而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变,管理者的股票期权价值将会在无形之中下降。同时,股票期权的行权意味着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增加,每股收益将被稀释。若在股票期权行权之前进行股票回购,可减少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为即将行权的期权储备股份,防止每股收益被稀释。因此,理性的管理者会倾向于用股票回购来代替现金股利,从而避免手中的股票期权价值下降。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四、实证研究

(一)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的是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选择2006年1月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股权激励公司作为样本数据。截至到2012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226家公司公告并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为了使数据具有可比性、连续性,研究时剔除了下列数据:

(1)ST类公司;

(2)金融保险类公司;

(3)被停止上市的公司;

(4)部分数据不全的非平衡样本公司。

经处理后,共得到194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有效观测样本,各年开始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数量如表1所示。

股权激励样本数据及财务数据来自香港理工大学中国会计与金融研究中心和深圳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库》(CSMAR),使用的统计软件为SPSS 18.0。

(二)变量选择

国内很多学者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得出了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对股利政策有影响的结论。因此,本文在参考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选择以下因素作为研究变量,变量的具体描述和定义见表2。

(三)描述性统计

表3提供了股权激励公司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表4则提供了非股权激励公司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对比分析2006—2012年股权激励公司和非股权激励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资产规模、现金流量、总资产报酬率等指标可以发现,相对于非股权激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总体上资产负债率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充足、盈利能力强。正常情况下,这部分公司更有能力实施现金股利分配。而由表3和表4可知,股权激励公司中有77.26%选择发放现金股利,远高于非股权激励公司的56.55%。为了能够进一步说明问题,对比了股权激励公司和非股权激励公司2006—2012年度每股现金股利的均值和中值,如表5所示。通过这一描述性统计的数据可以明显看出,股权激励公司的每股现金股利无论是均值还是中值均高于非股权激励公司。这说明,股权激励公司不仅有能力支付更多现金股利,而且事实上也确实增加了现金股利的支付水平。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股权激励公司较非股权激励公司,更倾向于增加现金股利的支付。那么,对于股权激励公司而言,在其股权激励方案推出前后,现金股利的支付政策又是否会存在差别?对2006—2012年度期间推出股权激励方案且仍处于实施阶段的公司进行了更进一步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并将所有数据划分实施前n年、实施当年和实施后n年(n=1,2)等五个不同的区间,其中实施当年为第t年,五个区间依次为第t-2年、第t-1年、第t年、第t+1年和第t+2年。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从第t-1年,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前一年开始,每股现金股利的支付水平就开始大幅度上升,这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前一年便开始了机会主义行为,为获取非努力性股权激励收益提前做好准备,具体数据见表6。

(四)模型设计

从股权激励对现金股利的影响看,股权激励的符号为正,说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现金股利的支付水平有正向影响,假设1得到了验证,即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这一因素对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有促进的作用。已经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管理者,通过提高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在实现眼前利益的同时,大幅降低了行权价格,间接使手中的股票期权增值,从而无需经过努力便获得了股权激励收益。

资产负债率的回归系数为负,即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越高,越不倾向于发放现金股利;企业规模和现金流量的回归系数为正,这说明企业的规模越大、现金流越充足,越倾向于发放现金股利;资产报酬率与送现金股利的支付水平显著正相关,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管理者越倾向于将盈余以现金的形式回报给股东。

表11和表12是模型2的回归结果,由上述回归可以看出,变量YEAR的系数显著为正。由于激励方案推出1年前YEAR取0,其他取1,因此可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1年前,管理层就开始通过提高现金股利的支付水平来为自身谋得利益。

五、结论

本文运用理论与实证分析,通过描述性检验和回归检验,运用2006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相关数据,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对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结论如下: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对现金股利的支付水平有正向影响。基于我国股票期权是保护性期权、现金股利支付具有降低行权价格这一特点,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之前,采取了高现金股利支付政策,目的是为了尽可能降低行权价格,为将来获得非努力性股权激励收益做准备。

2.从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前一年起,股权激励公司的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开始明显升高。虽然之后的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有小幅波动,但相较之前仍有很大幅度的上升。

本文的结论表明,尽管股权激励的初衷是使企业的管理者与所有者实现目标的统一,降低成本,但现实中,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却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管理者利用股利分配政策为自己谋福利的手段。同时在另一方面说明,股权激励是除公司股权结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因素外又一个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这也为股利政策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

六、建议

通过前文股权激励对现金股利分配政策影响的实证分析,我们对这个原本能够降低成本、提升公司业绩、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激励方式在我国的实际实施效果有了进一步了解。在此基础上,在保持我国现有的股利保护性期权制度不变的前提下,笔者提出,企业可以通过实施稳定的现金股利分配政策来降低成本。

实施稳定的股利政策,意味着企业每年支付的税前现金股利应保持不变或者在较小的范围内进行波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管理者随意调整现金股利支付水平设置了障碍。当企业盈利能力没有发生较大改善但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有较大幅度的变动时,股东可以及时发现并采取行动来制止管理者的损公利己行为,使股权激励的实施真正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真正做到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最终目标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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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现状

一、股权激励效应的传导机理

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两权分离,所以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必须建立一个合理的契约,规范管理者的经营活动,使管理者能向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前进。但是根据“经济人假设”理论,管理者与公司股东的目标利益并不总是一致。因此,公司股东必须设计出一个既能促进管理者自身利益最大化又能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巧妙契约。

股权激励是长期激励机制,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能促使管理者在管理公司的过程中更加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从激励理论来看,通过股权激励的实施,管理层拥有公司价值的剩余索取权,拥有的这种权利是对管理者工作价值的一种肯定。

具体而言,企业管理者在接受股权激励合约后,他们在任职前后公司绩效的变化就决定了他们大部分的收益。如果公司股价的上涨,公司管理者可以通过行权获得股票波动的价差,从中取得收益;如果公司的股价下跌则无法给公司管理者带来收益。这样,企业管理层就必须利用一切资源、权衡各种投资方案,提高企业绩效。即使是企业在面临巨大风险时,管理者也会努力工作,尽可能的降低风险。总之,管理层受到股权激励合约的诱导能从公司长期发展出发,努力追求公司绩效的增加。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随着股改的结束,我国股权激励的实施有了更好的政策环境,避免了很多尴尬,因此,近年来,上市公司纷纷采取股权激励措施。以下是各年度深沪两市上市公司首次公布股权激励方案情况。

根据Wind统计数据,截至到2013年,股权激励预案的上市公司有567家,由上述图表和数据可知,我国公司在2009年之前,公布实施股权激励预案的公司数不稳定,且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数量明显下降。

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按年份统计发现,2007年股权激励预案的公司有13家,较2006年减少了30家,原因是股票大涨,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成本太高,减缓了股权激励在上市公司中的进程。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股权激励预案的上市公司比2008年股权激励预案的上市公司少了40多家。

同时我们发现,2009年之后,股权激励预案的公司呈直线上升趋势,2010年发预案的公司有70家,2011年发预案的公司有100家,2012年预案的上市公司有118家,2013年预案的上市公司有153家。年均增长幅度超过34%。这种发展趋势足可以证明股权激励越来越受到重视。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很大比例公司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这两类激励方式。

同时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因为市场股价阶段性大幅下跌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实施的上市公司也很多。通过预案的公司较比预案的少了很多,截止到2013年,通过预案的上市公司有447家,与预案的上市公司相比少了123家。另外,部分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预案行权价格较市场价格严重偏高,持有者一旦行权,公司就会立刻面临严重亏损,因此,这样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措施也就失去了意义。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期分布

股权激励有效期的长短对激励对象而言有着不同的意义。有效期过短,激励对象只要集中短时间的精力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或者通过控制内部交易,达到看似改善公司绩效的效果,达到行权的条件,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激励时间过长,很多不确定因素导致激励对象不能行权,或者失去激励的兴趣等等。有效期过长或过短对股权激励实施效果都无利。

根据Wind统计数据,发现,目前我国实施股权激励期限主要集中在4-5年,股权激励有效期间为5年的占35%,有效期4年期限占19%。选择有效期限为1年的公司只有1家,另外选择较长有效期的上市公司也较少,设定有效期为10年的上市公司占4%,有效期为8年的占10%。

据统计,国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期大部分都为10年左右,这也与国外资本市场比较完善和股权激励在国外发展的早有密切关系,随着我国资本市场 的逐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期也应延长。

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行权方式

根据Wind数据统计发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采用最多的是“授予期权,行权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采取这种行权方式的公司占65%。采取“上市公司提取激励基金买入流通A股”模式的公司最少,只占6%。

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这种行权方式所占的比例也较少,占10%。公司采用这种行权方式,优势在于对上市公司来说,可以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且能将公司的管理层与公司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使其利益趋于一致,从这个方面来说,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方式,能改善公司的业绩。另一方面,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减少了股东的利益,股东的利益被摊薄。

第5篇: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关键字:股票期权 ; 激励 ;对策

随着国内股权激励机制的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和深入,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使之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和公司治理的重要制度。股权激励作为从西方国家引入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在高管激励、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有效解决了上市公司因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所产生的问题,将高管层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利益联系在一起,实现了对公司高层管理者的有效激励。

一、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和环境情况来看,上市公司在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具体来说,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方面,且这些问题同时也是设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时应注意的要素:

(一)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能减弱了,经营管理者拥有的公司实际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为了最大限度实现个人利益,可能会降低股权激励行权的条件,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避重就轻、忽略公司的长期发展。这样的股权激励方案往往不能代表股东的意愿,而仅仅是公司高管控制的股权激励决策,导致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变为高管的自我激励,甚至可能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从另一角度来看,我国多数上市公司缺乏真正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出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我考核、自我激励”现象,并导致有些上市公司出现减少科研费用、提高企业短期利润等短期行为,甚至有操纵股价、虚造公司财务报表等更为极端的不正当交易情况。这不仅会给公司增大市场风险,还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害。

(二)资本市场无法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

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的不完善使公司业绩与股价间的关联性降低,影响股权激励的效果。 针对上市公司高管的股权激励方案要想充分发挥效用,需要有完善、健全的外部证券市场环境作为前提保障,有效的资本市场对公司股权激励机制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目前,我国虽然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已经解决了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但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仍然存在效率低的问题,这就大幅度地降低了公司业绩水平和公司股票价格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股价无法真实反映公司价值。同时,我国证券市场还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隐患,为公司高管人员操纵哄抬公司股票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创造了条件。

因此,如何改善外部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对高管人员的监督、考核和约束体系、防范高管人员在实施股权激励中的道德风险,是今后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股权激励的主要对象是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所以,实施股权激励时要解决通过市场条件来聘任和评估公司经理人的问题。需要有健全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这样可以给在职的公司管理者无形的压力,一旦公司的管理者无法提高公司的收益、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就有经理人市场中其他优秀的经理人取代他,形成一种对企业管理者刚性约束。

但是目前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才刚刚起步,缺乏足够的职位供给和便利高效的人才流动市场机制。尤其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高管人员仍然是由行政任命的,只有少部分是通过市场竞争上岗的,导致国有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无后顾之忧,就算公司业绩没有进步,管理人员也极少被解聘。这与有效股权激励的基础作用体系相冲突,使得股权激励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实施的效果不理想。

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业绩评价体系

业绩评价体系是股权激励方案中最核心的部分,从深万科的案例分析中可见,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业绩评价体系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指标计算标准混乱、考核指标不合实际等,这些问题会影响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

好的业绩考核指标应该有这样的效果――“跳一跳,就能摘到桃子”。既不至于不切实际地难以实现,也不会过于轻松。公司设定业绩指标通常以财务指标为主,这是因为财务指标作为量化指标,可直观考察、简便易行。但这样不够全面,建议加入其他的辅助指标,如公司成长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公司的市场评价指标等。国外较为常见的评价方法有沃尔评分法、平衡计分法等,都强调通过多个指标的加权平均来作为衡量指标,这样可以全方位考量企业的经营效率,减少单纯使用会计指标对企业整体效益的扭曲。

(二)提高激励对象的风险意识

根据我国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主要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两种模式,但是无论哪种方式,实际出台的股权激励计划几乎都没有所谓“处罚”。 笔者建议增加处罚性规定以提高激励对象的风险意识。

如果公司采取的是股票期权激励模式,可借鉴国外做法,规定要付一定的期权费才能取得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本质是一种激励对象的选择权,一般由公司无偿授予,权利人的未来收益来源于公司股价的上涨,而不是从公司的经营收益中获得的,正因为此,股票期权有“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的形象说法。目前从国际上的实践看,虽然取得股票期权大多是无偿的,但国外公司会要求激励对象付出一定的期权费才能取得股票期权,目的是增加股票期权的约束力、增加激励对象偷懒的机会成本。建议我国的管理部门修改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在推行股票期权激励时,激励对象必须支付一定的期权费。期权费可以很少,只占行权价格的10%或更低,目的是防止股票期权被滥用、增加股票期权的约束力。

(三)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完善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股权激励顺利实施的微观基础,而我国资本市场在发展历程中出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最终都指向了公司治理结果这个最核心、最基础的环节。

公司治理结构是包括经营者选择机制、激励及约束机制在内的一套完整体系。健全的现代公司治理不仅是监督与权控制权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配,而股权激励的本质就是要使激励对象拥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并承担相应风险。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既能保证管理人员得到合理的劳动报酬、又能防止经理人员的短期行为,做到同时保护委托人和管理人员双方的利益。

可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是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杜绝公司经营管理者“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现象,薪酬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实施方案时应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建议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除了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外,也应充分利用和重视独立财务顾问、公司外部的咨询机构和律师的意见。尝试建立由股权激励专家、股东出资人、公司内部人三方组成的科学的股权激励治理机构,其中股权激励专家是激励设计人或评审人、股东出资人是激励决策人、公司内部人则是激励受益人,以充分发挥股权激励效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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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指标

中图分类号:F2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6.039

1引言

股权激励起源于19世纪美国,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股权激励制度。1993年,深圳房地产龙头企业万科首先引用了股权激励,公司认为此举是顺应市场改革,并能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留住公司员工的措施,成为我国首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代表公司,随后股权激励开始如雨后春笋般,在中国内地被上市公司所广泛采用。根据委托理论,公司治理中,公司股东与公司高层管理者之间存在委托关系,公司股东委托经理人经营管理股东投入的公司资产,展开对如何解决双方的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的问题下,因此产生委托成本,学术界普遍认为管理层股权激励的方式,作为一种着眼于长远的激励模式,股权激励原理是针对符合激励对象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授予公司股票期权,通过授予管理层一定经济权力的方式,使得被激励对象的部分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趋同一致,并且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决策、分享公司利润、承担决策风险,降低公司股东的委托成本,能够很好统一股东与管理层双方的最终利益,能够在长期对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其中近年来普遍的研究中,不同学者采用不同指标和模式,多数认为管理层得到股权激励的刺激能够较好把握发展机遇、提升企业的绩效,公司层面的业绩行权考核指标多用于限制性股票期权激励模式中,构造双固定模型实证分析了上述两种激励方式对企业财务业绩的影响,发现两种方式对业绩增加起到正面影响,尤其是限制性股票激励对上市公司业绩的激励作用明显大于股票期权激励的效用(蓝梦茜,2015),学者浦晓辉提出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显著正相关的假设,并以我国上市公司为样本,用多元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管理层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综合绩效之间存在一定的正向相关关系,但由于存在以下几个原因,首先管理层的对激励的反应有限,再者企业所处的竞争环境中尚存外部不确定因素,再加上财务数据的舞弊风险有可能导致样本数据产生偏差,从而影响结果(蒲晓辉,2010)。因此研究如何通过设计良好的公司层面行权业绩指标针对被激励的管理层行权考核而言,成为一个研究话题。

2我国目前股权激励情况简述

2005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同年进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盘活中国资本市场,为股权激励模式的在中国全面铺开奠定了基础。并于2015年底再次就该试行文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目的包含结合社会各方面诉求,进一步明确激励对象;根据深化市场改革的方针,允许上市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后,在一定程度上灵活、自由发挥等,尤其在征求稿附件中提到将原激励考核的业绩水平与历史业绩水平相比较的做法取消,给予上市公司在制定和决策上更加大的空间和余地。

根据wind资讯金融终端,本文搜集了从2011年1月至2016年12月的54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公告,其中上市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

近五年的数据显示,在我国绝大多数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的公司层面行权业绩考核指标仅侧重于考察财务指标,54家上市公司都采用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以及两种指标同时采用,少数上市公司在考察净利润同时,考察营业收入、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其中净利润表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我国股权激励业绩行权指标存在问题

从统计结果来看,虽然仅有54家上市公司数据,但经过仔细分析,发现当前我过股权激励机制考评指标体系存在如下问题。

3.1指标性质单一

根据搜集数据显示,我国上市公司在行权业绩考核指标选裆瞎于单一,结构简单,仅仅注重了公司的经济效益,无法全面客观反映最终激励结果。在多元化时代中,单一的性质的指标往往难以满足公司多元化发展的需要,极有可能使得股权激励的被激励对象,往往为了获取自身利益,不考虑自身道德问题,甚至造成企业在上市公司高管的管理下,导致公司运营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3.2指标数量过少

多数上市在公司层面的行权业绩指标设计中,往往只考核1~2个财务指标。虽较少的指标虽然简化了考核的流程,并可能存在某些指标可能涵盖了多个指标的考核内容标或者能够分拆成为多个指标组合运算,但是往往却容易一叶障目,不能够清晰的反映激励中存在的细节,完全难以发挥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有效的激励措施。除此之外,较少的评价指标不能客观、全面的反应被激励对象的业绩,容易打击其工作积极性,甚至导致其心理失衡,不能达到预期激励目的。

3.3指标易于操纵

多数上市公司采用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侧重于公司的经济效益方面,同时指标个数较少,在现行的股权激励机制中,很有可能引发某些被激励对象为了自己利益,通过自身或者与他人合谋采取不正当的财务盈余管理的手段,提高公司收益,达到考核目标,除此之外,根据陈艳艳学者研究,多数公司在设置行权目标的考核标准上,利用管理层权力制定较低的行权考核标准,削弱股权激励的效用,变相输送利益,造成股东财富损失(陈艳艳,2012)。

3.4指标多盲目抄袭、可复制性强

在市场化的改革背景下,统计发现多数上市公司采用相同的业绩考核指标,不结合公司自身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依据简单、快捷的考核原则,采用盲目的复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考核指标,这样的做法使得激励的目的未必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容易偏离公司的发展方针,最终打击被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同时制定股权激励的薪酬委员会将产生工作依赖性。

4指标设计的建议对策

经过上述分析,我国现阶段的管理层股权激励在行权指标考核时,所设计的指标单一、易于操作和缺乏个性等问题,在此从上市公司设计指标的角度出发,提出一些建议,其中部分建议具体内容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探讨。

4.1吸取行业以往经验

上市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在进行每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制定时,要搜集同行业中已经公布的激励方案,针对每个方案的授予期、锁定期、解锁期的业绩情况,通过大数据回测的方式,寻找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前后,目标公司的业绩改善状况,分析其最终的激励效果,选取标杆公司或者在某一方面指标设计具有的特点的方案加以研究,适当参考优秀同行的前车之鉴,有利于自身公司在指标设计时,节约设计成本,选取部分具有相对高的效度的指标。

4.2结合公司所处实际情况

上市公司在制定行权业绩考核指标时,应当充分考虑自身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公司内部环境,其中外部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技术环境、经济环境,内部环境包括企业资源、企业能力、企业文化等方面。波特五力分析模型、SWOT、PEST等分析方法,分析企业自身所处的环境,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的激励计划。由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特殊性,涉及股票期权,则针对经济环境中的资本市场环境应特别给予重视,如在2008年金融海啸席卷亚太地区,不少已经提前公布股权激励实施方案的上市公司,由于受到金融危机波及,许多上市公司未能达到事先约定行权条件,导致许多上市公司不得不终止股权激励实施,故上市可考虑选择市场低迷时期颁布激励方案,提高股权激励的激励效用,因为较低的行权价,从长远上分析,当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在锁定期逐渐转好,A股市场指数不断走高的过程中,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也将进一步上涨,使得被激励对象手中的股票期权具有更高的价值。

4.3采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传统的股权激励模式中,针对行权业绩条件的考核往往只重视个别财务指标,因此造成了指标体系结构单一、易于操纵,因此建议上市公司在考核过程中,可以借鉴绩效考核的模式,采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平均法设计综合性指标体系,即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其中财务指标可涉及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现金流量五个维度,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通过股票期权的方式授予被激励对象,促使他们努力为公司工作,以较高的利润回报上市公司股东,因此在上述财务指标的五个维度考察中,针对盈利能力的指标考核结果应占较大权重;非财务指标可涉及创新能力、竞争能力、企业社会责任三个维度,考察非财务指标的目的在于加强公司内部对被激励对象的监管力度,降低公司管理层道德风险,上述各个维度可再细分具体考核指标,最终借助计算机汇总层次模型得分进行评价激励效果。通过全方面、多维度的考察测评激励效果与预期目标的吻合度,同时防止被激励对象通过简单投机、操纵利润数据达到行权要求。

5总结

上市公司采用股权激励作为一种能够通过融合委托双方的最终目标的一种激励模式,能够有效缓解委托问题,以及降低委托成本,将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能获取部分财富让利于公司高层管理者,为公司留住高层管理人才、吸引人才提供了新的模式,将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作为被激励对象,设置恰当的业绩考核指标,是整个股权激励的关键环节之一。文章通过分析得出上市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在制定管理层股权激励业绩行权考核指标时,可考虑采用综合指标体系,以全面评价股权激励的效果,进而提高上市公司业绩,回报公司股东。

参考文献

[1]陈艳艳.管理层对股权激励行权条件的操纵行为及经济后果[J].现代财经(天津经大学学报),2012,(09):95105.

第7篇: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 光明乳业 方案评价

一、股权激励的相关理论

(一)概念

股权激励是一种最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股权激励是长期服务于公司的鼓励机制,公司通过给企业所有者属于公司所有权的经济权利,使他们成为可以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的股东,将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结合,让管理者更尽责的为企业服务。

(二)本质和目的

企业组织的“两权分离”使得企业组织的管理活动不再局限于投资者,而是延伸到全社会,企业对经理层市场广泛寻找合适的经理人,从而将资本家和企业家分离开来,产生了一批企业家,出现了“管理人革命”。对于光明这种现代企业来说,股权激励是一种激励性补偿,主要用于解决经理人和股东之间利益不一致以及监督困难的问题。所以企业建立激励机制的关键在于基本薪酬与激励薪酬这两大模块的比例确定。从本质上说,股权激励就是薪酬激励,就是价值创造。它源于企业组织的使命、远景和核心价值观。他的根本目的就是:强化企业组织的核心价值观,支持战略的实施,培育和提升企核心竞争力。

(三)作用

1.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用股权作为纽带桥梁,将激励对象与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使激励对象可以积极自觉地实施公司既定目标,为既定目标的有意识的积极工作,为提升股东财富而努力工作,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减少股东监督成本。

2.留人作用。因为公司高管,核心员工会为了追求更高的薪水而选择跳槽,所以他们通常是大猎头公司关注的对象,而他们此类跳槽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大大影响公司的人才流失。但是通过股权激励中的一些限制性条款,加大被激励者离职所承担的风险,以此来对激励对象的离职行为进行约束,使离职、跳槽不再是一个随意的行为。但在股权激励中,通过一些限制性条款,增加那些有动机离职者的风险,使激励对象的跳槽、离职不再是一个随意的决定。

3.约束作用。股权激励中的持股会起到内在约束作用,如此以来能将高管与公司的利益进行捆绑,如果高管因为战略失败或者工作不努力等原因导致业绩未能达到预期要求,那么为了分担公司带来的损失,被激励的对象就会相应失去过股票收或者期权。此外,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条款也可以避免高管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股权激励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

1.市场经理。有效的市场营销经理是股权激励成功实施的条件之一。经理人是被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场的方法认定,这一目标往往有多个,一般来说政治目的(如提高行政级别)高于经济目标(企业管理成果)。加上经理人的薪酬不完全由市场决定,还需考虑社会影响、工作水平和其他因素。因此,从非市场方式选举的管理者和股东很难保持一致的长期利益,所以要充分发挥激励的效果就变得非常困难。在一个有效的经理人市场,作为专业的管理者,为了保证自己在市场中的价值和声誉,往往会提高自己的业绩从而增强股权激励的效果。

2.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股价能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绩效是股权激励有效运行的保障。由于操纵市场、政府干预和社会审计系统不能保证客观条件的制约,公司的长期价值很难通过低效率的资本市场进行确定,所以此类方法很难用于激励以及评价相关经理人。

3.产品和服务市场。在政府有限制的行业和垄断行业,管理者的努力水平与企业的绩效之间的关系不太强。而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充分竞争市场的作用下,与其内在价值相一致,优秀的管理者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领先于市场,引领市场的平均水平和份额的扩张,使企业业绩得到提升。因此,股权激励的作用只有在充分竞争、受到行政性干预较少的行业才会加强。

二、光明乳业股权激励分析

(一)对光明乳业股权激励实施效果评价

我J为第一应该从光明乳业的激励方式开始评价,通过资料了解到,其激励方式有两种:提取管理层激励基金和限制性股票。第二评价其激励对象。第三评价它的授予数量和价格,看分配是否合理。第四,评价计划期限。最后评价它的激励效果。

(二)光明乳业股权激励面临问题

第一,光明乳业的购买价格为4.70元/股,且股权激励方案草案摘要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格为股价的50%,相当于半价出售股票,这样做会让小股东认为自己利益受到损害,对方案不满意。所以,在对股权进行定价的时候不仅要考虑自己企业组织的政策还要考虑到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投资者对股价的接受程度。第二,2012~2014年净利率分别为2.28%、2.49%、2.79%,要将净利润增长率提高到20%以上,在目前来说,可行度几乎为零。当经理层达不到行权条件,经理层会为了得到自己的利益而进行舞弊造价,对企业组织造成损失。第三,2012~2014光明乳业股权激励成本摊销额分别为:9,467,545、8,343,401、8,343,401,合计为188,537,749元。过高的摊销会将企业组织的经营业绩水平拉低,进而影响到股权激励效果。

三、完善公司股权激励的建议

第一,改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完善公司是达到防止经理人欺诈,转移股东财富的目的。通过有效的资产管理,能够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最有效的公司治理。同时也有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达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实行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

第二,确定合理的股权激励水平和适合的被激励对象。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正确的建立合理的股权激励机制,不仅要符合公司发展情况还要满足市场所需要条件。在设置被激励对象时,要将管理者的利益与他们对公司绩效贡献相结合。

第三,选择合理的企业绩效考核指标。如光明乳业就选择了主营业务增长率、净利润率和经济附加值(EVA)这三个指标。显然它的净利润这个指标就是设置不合理。在设置指标时,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将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绩效评价可以反映企业绩效的变化,反映管理者的能力和努力水平。

总而言之,企业的激励机制应该是一种积极的约束与监督机制,主要目的是在促使经理人把投资者的利益作为自己的内在追求,从而达到促使经理人努力地为投资者工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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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广生,马悦.中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J].中国软科学,2013.

第8篇: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相对于以“工资+奖金+福利”为基本特征的传统薪酬激励体系而言,股权激励使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更加牢固、更加紧密的战略发展关系。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清荣认为,中小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比大公司要大得多,由于中小企业以民企和科技企业居多,因此其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留住人才的问题。

一家成立9年的教育软件企业(家族企业)经过多年发展不断壮大,员工由最初的不到十人发展到数百名,公司也自行开发了一套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学生家庭教育软件,并开始发展经销商。2008年,公司销售额过亿,利润也有数千万。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骨干企业辞职单干,并成为公司的竞争对手。老板开始考虑如何加强公司的凝聚力,以防止核心员工的流失。

采访中记者发现该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较低,没有主人公意识,主要原因就是对企业未来发展战略不明晰;2、员工薪酬和福利虽在同行处中游,但仍低于大中型企业;3、公司治理有家族企业特征,员工没有安全感。

针对上述问题,邱清荣提出:企业要大发展,必须要有稳定的人才队伍,引入股权激励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手段。股权激励主要作用有:一是统一股东和经营者的价值取向,使两者利益趋于一致;二是使经营者更关注于企业的长期利益,避免短视行为;三是稳定管理队伍,降低管理成本,激发骨干的工作激情,创造优秀成绩,鼓励管理团队向共同的目标前进。

股权激励实施要点

多年来,中小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的比重非常低,就连高科技企业云集的中关村,近2万家企业也不过5%的比例。这固然与中小企业股份不能流通,自身发展不稳定、股权价格不能得到资本市场检验,缺乏衡量标准有关,但邱清荣认为更重要的在于:中小企业主大多采用缺乏持续性、变动性的静态股权激励,导致股权激励不能成功。他表示:要想成功实施股权激励,须注意以下几点:

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股权激励可选择的模式有很多,最常见的如股票期权、虚拟股票、业绩单位、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等,中小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激励模式。

以上述公司来说:对于软件公司,人才就是公司最宝贵的财富和持续发展的生命力,因此,公司老板最大的愿望就是留住核心人才。在这种情况下,老板应该选择让核心人才成为股东,核心员工有归属感,把公司当作自己的,和公司一起长期发展,从治理层面上改善公司的管理模式和决策方式。这时选择限制性股票(指企业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是比较恰当的。

建立动态股权激励。如果企业实施的是动态股权激励,企业根据员工当年的业绩贡献为其安排相应数量的激励性资本回报。业绩好的就多获得激励性资本回报,而业绩差的就少获得或者不获得激励性资本回报。这样员工每年除工资奖金等劳动回报外,还能获得属于员工人力资本的资本性回报。

至新公司在2007年颁布并实施《至新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公司每年度净利润的30%奖励给公司当年综合评分前十名的员工,并以1元/股的价格转为至新公司的股权。员工李想2007年度综合评分75分,位列第三名,占总评分的20%;至新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500万元,激励额为150万元,李想应得30万元,转为30万股股份。李想2008年度综合评分88分,位列第二名,占总评分的15%,至新公司2008年度净利润800万元,激励额为240万元,李想应得36万元,该36万元转为36万股股份。在这样的激励下,李想的干劲儿更足了。

股权定价要合理通常情况下,企业员工股权转让都是以净资产来作价的,但本文所提及公司为典型的“轻公司”,人才和智力密集,固定资产虽少但盈利能力强,净资产回报率超过40%。因此,对这类以高科技为主的公司应以盈利能力来衡量股票的价格。比如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参考同类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以此来确定公司的股价。

规范激励方案。邱清荣告诉记者,多数企业搞股权激励都是为了未来上市,如果股权激励方案不规范,势必会影响后续的上市。他们在中关村接触的大量高科技企业中,隐名持股(投资人向公司投入资本但以其他人名义登记为股东)和虚拟持股(投资人向公司投入资金,公司向投资人签发股权证明但不进行工商登记)是常见的两种不规范情况。

“企业存在隐名股东、虚拟持股情况,常常会造成投资人数众多,投资数额巨大的情形,这样就有可能导向非法集资,企业主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邱清荣认为企业如果避免发生法律纠纷和承担法律责任,股权激励方案一定要合法规范。

股权激励方案设置合理。仍以上文提及的教育软件公司为例,公司进入成熟期后,公司总经理分别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和财务总监赠与或作价转让股权若干。三人贡献卓著,公司发展愈发顺利,后公司顺利获得风险投资。

邱清荣认为,根据一些中小企业的成功经验,在股权激励方案的设置上,首先要精选激励对象,可在战略高度上给与人才足够重视;其次要分期授予,每期分别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比例的股权;第三,作为附加条件,激励对象每年必须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并要约完不成任务、严重失职情况下的股权处理意见;第四,公司须制定详细、明确的书面考核办法。最后,大股东也必须保障激励对象能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获得年度分红等股东权利。

如何建立动态股权激励系统

企业必须有一项市场前景广阔的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研发、生产能力,对知识、技术和人才依赖性很大;企业管理者有做强做大企业的愿望,充分尊重知识和人才,团队意识浓厚;激励对象应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本,对企业发展战略高度认同,并自愿与企业主共担风险。

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中小企业如果想成功实施动态股权激励,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建立强有力的股权激励工作机构。通常情况下,应成立董事会领导下的股权激励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由董事会从下列人员中任命: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人员、人力资源人员、外部专家顾问,董事长指定其中一人为组长。股权激励工作小组职责包括:起草《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核;根据《管理制度》考核激励对象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拟订、修改《年度股权激励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实施《年度股权激励方案》;负责实施《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执行股权激励制度的工作情况。

制定科学严谨合法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为了成功建立动态股权激励系统,中小企业应当制定科学严谨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体系。在这个制度体系中,《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是全面规定公司股权激励各项重要规则的“根本大法”,起着统帅全局的作用。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股权激励管制度的机构及其职责,制定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程序,设计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内容必然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等广泛的法律法规,稍有不慎即可“触雷”。比如为规避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上限50人这一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很多公司采用“代持”的方式,这可能造成股权纠纷,且具有该情况的公司是不能上市的。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企业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是不科学、不可行并带有重大隐患的股权激励制度,这样的股权激励制度往往给企业帮倒忙。在制定企业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体系的过程中要高度注意合法性问题。

严格执行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企业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动态股权激励制度,还需要严格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尤其要注重以下几方面:

第一,精确考核员工的业绩贡献。这是执行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难点所在,但只有精确、公正、持续考核每名员工的业绩贡献,才能够为成功实施动态股权激励提供科学依据。

第9篇: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范文

[关键词]企业高管;股权激励;治理结构;股权结构

中图分类号:F832.51;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6-0270-01

一.引言

由于管理层和股东二者的目标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需要借助股权激励制度来限制、约束以及引导管理者的行为。但是最早采用股权激励制度的并非我国,美国辉瑞制药公司与20世纪中期对股权激励进行了最早的探索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此之后,股权激励制度席卷欧美成熟市场。相比之下,在对外开放的环境下,我国也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引入国外的这种股权激励制度,以图解决部分公司由不完善的治理结构以及严重的问题而产生困扰。自2006年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来,我国采用股权激励的公司也不断增加。不同的公司采用了不同的股权激励模式,但是从实施的效果来看,并不是所有采用的股权激励模式的公司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海南海药与凯迪电力就出现了负面效果这就激发了我们对高管股权激励的进一步研究。

中国实施股权激励以来哪些因素影响激励结果的形成,本文针对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背景试图对影响股权激励实施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影响因素。

二.已有的研究分析

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当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时,高管的态度对企业产生重大的的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绩效,因此对高管的激励政策成为重中之重,而股权激励政策不乏为其中最有影响的高管激励政策。关于影响企业是否采取高管股权激励措施的决策因素,已有的研究在这方面展开了一定的研究。

Berle 、Means和Jensen、Meckling分别在1932年及1976年从理论的角度对当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得出当恰当的激励方式使高管与股东利益一致时,可以降低成本,即适合公司高管股权激励方式可以促进公司的发展。2001年Core和Guay发现当公司实行高管股权激励政策时,可以明显缓解企业的资本需求,促进资金周转,并且缓解财务紧张的状况。2002年Rosenberg从公司治理特征与结果的角度阐述其自身对高管股权激励决策的影响。David Aboody、Nicole Bastain Johnson 和Ron Kasznik于2010年研究指出,高管的持股比例对高管股权激励具有重要影响,与公司的业绩有着显著的相关性。

在我国也有很多相关的研究。彭慧斌通过对2009-2011.6最新股权激励数据的研究,指出了影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的因素并利用回归模型分析与独立样本T检验的方式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与说明。赵磊以2009-201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171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方式对股权结构与高管激励进行探讨,对回归方程的参数进行了估计,定量研究了个各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杨松彬以沪市实施高管股权激励的1581家上市公司为样本,于2006-2009年间,运用描述性统计和多元线性回归的方式,讨论了公司治理结构对高管股权激励的影响。

三.中国情境下高管股权激励的影响因素及影响机理分析

(一)公司治理结构对高管股权决策的影响

国外学者研究表明,国外公司的治理结构对高管股权激励具有影响,那么,中国情境下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对高管股权激励具有影响。基于我国特殊情况,国内上市公司存在许多管理上的漏洞,外国成熟市场的理论对我国市场并不能完全适用,通过分析杨松彬所论证的《治理结构对高管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国情境下专业和独立的董事会、公平合理的股权结构相比于其他普通的董事会以及股权结构,更有助于高管激励机制的制定和实施,对高管股权激励决策具有重要影响。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比例越高,高管股权激励所带来的效果越明显,公司的绩效水平越高。非国有上市公司比国有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对高管股权激励的影响更大,欠发达地区比发达地区的治理结构对高管股权激励的影响更大。

(二)公司股权结构对高管股权决策的影响

企业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境下股权结构的集中度对公司高管股权激励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少,股权越分散,对高管的制约能力越弱,高管具有较大的自我发挥空间,有利于实现高管股权的激励政策;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股权集中度越高,对高管的制约能力越强,容易导致其他股东难以与第一大股东抗衡,表明公司内部结构不完善,对高管的控制程度过高,导致高管发挥的空间有限,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无法正确贯彻实施,不利于高管股权激励的发挥。因此,我们认为股权集中度越高,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积极性越低。

(三)公司特征对高管股权决策的影响

公司的特征对高管股权激励具有影响。一方面,公司自身规模大,发展空间与成长空间较强的公司,管理体系比较复杂,很容易产生监管不力的问题,为降低委托成本,更容易采用高管股权的激励方式进行管理。反之,规模小,公司的发展空间较小的公司,管理系统简单,很容易形成对高管人员的监督,一般很少采用高管股权激励的方式。另一个方面如果在公司内部高管人员具有较大的盈余控制空间,高管可以轻松利用盈余管理等手段进行寻租行为,就会降低股权激励的有效性,反而不利于高管股权激励。若高管人员的盈余空间较小,反而提高了股权激励的有效性,促进股权激励决策。

(四)高管特征对高管股权激励决策的影响

不同的公司采用的激励方式不同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的激励方式,对于年龄较大的高管,他们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并不太关心,对于股权报酬的激励方式并不是太认可,尤其对于临近退休的管理者更是倾向于现金报酬而不愿获取股权报酬。相对于于年轻的高管人员,在公司的发展空间较大时,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一方面,对于高管人员来说,具有较高的发展上升空间,对于公司来说不仅可以留住人才,同时也可以是高管为了自己获得更高的利益而变 相考虑公司的长远利益,避免高管只注重短期利益的行为的出现

(五)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对高管股权激励决策的影响

不同的激励方案获得的激励效果不同,这里的激励方案包括激励对象,激励方法,激励期限以及激励条件等。其中,对股权激励产生重大影响的激励为激励条件与激励的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激励的条件越丰厚,高管股权激励决策的效果越明显,反之,激励的条件越没有吸引力,高管股权激励决策越没有效果。另一方面对于激励的有效期而言,激励的有效期与高管股权激励具有相关关系,综合来说,股权激励的有效期越长,股权激励的效果越明显。

(六)行业环境对高管股权激励决策的影响

不同的行业环境对股权激励的程度需求也不同,对于竞争性的行业而言,采用高管股权激励的激励方式更有利于调动企业高管的积极性,使高管为了获得更高的利益,不断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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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谭小红,《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西南财经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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