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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奖励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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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奖励措施

第1篇:税收奖励措施范文

一、总体目标

1、引进镇域外资金2亿元以上,其中确保1个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

2、项目库中有备选项目10个以上。

3、完成市下达我镇的各项招商引资目标和项目服务工作任务。

4、确保全年财政收入4505万(国税988万,地税2655万,财政862万),力争完成5000万元,确保财税总量同比增长37.9%以上,力争同比增长50%。

二、办法措施

1、“征、防、引、培”四措并举。

2、全面落实目标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对招商引资和财政收入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主体。充分调动各方面增收积极性,形成“人人有担子,全员抓收入”的良好局面。

3、建立激励机制,促进财政增收。为促进全镇财政增收、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按以下办法予以奖励:

(1)财政贡献奖

凡是从外省、外县市招商引资实现可用财力单位或个人,一律给予财政贡献奖。

①单位完成目标任务及超额部分,给予可用财力100%作为奖励。

②单位完成目标任务达80%以上—100%,给予可用财力80%作为奖励。

③单位完成目标任务80%以下—50%以上,给予可用财力70%作为奖励。

④单位完成目标任务50%以下—10%以上,给予可用财力60%奖励。

⑤单位完成目标任务10%以下,给予可用财力50%奖励。

(2)企业落户奖

凡是由本村(居)招引的落户企业,并及时做好跟踪服务,确保顺利投产并实现税收的,非资源型企业,一年之内企业实现财政税收可用财力部分,给予100%奖励。第二年实现财政税收可用财力部分给予60%奖励,三年后实现财政税收可用财力部分给予30%奖励;资源型企业,第一年按实现税收的50%给予奖励,第二年给予30%奖励,三年往后给予10%奖励。

凡是由外村(居)招商引资落户到本村(居)的企业,及时做好征地、拆迁和跟踪服务工作,确保了顺利投产,实现税收的,可参照前款相关单位自行协商分配办法。

凡是市级以上项目落户本村(居),及时做好征地、拆迁等一系列服务工作,可从实现财政税收可用财力部分,拿出5%给予奖励。

(3)财税工作奖

国税、地税、财政等部门必须全力以赴组织收入,完成全年计划任务数。对完成任务的,在去年奖励基础上,按增长比例予以奖励。财税部门所获财税工作奖金,可按以下办法发放:正职按奖金的30%发放;副职按正职的80%发放;一般干部按副职的80%发放。发放奖金不足部分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4、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奖惩兑现

严格收入指标考核,强化行政督查推进。对未能完成全年财政收入的,实行一票否决,年终不得评为综合先进,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第2篇:税收奖励措施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纳入非税收入计划管理的各执收单位征收政府非税收入的考核奖惩。

第三条各执收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和分月征收计划,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均衡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确保完成收入任务。

第四条对政策性增收,因漏报、瞒报等原因导致收入计划编报明显偏低形成的超收,以及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执法检查时责令补收或追缴形成的超收,不作为单位超收,在计算奖励时予以剔除。对检查中发现截留、坐支非税收入的单位,未按《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处罚要求及时补缴收入的,从其单位经费中扣回。

第五条各执收单位(不含各类学校)因非政策性原因超收的,综合考虑各个收入项目的不同性质、类别及征收难易程度等因素,相应采取不同的奖励政策。

(一)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超收的,全部由县政府统筹使用。

(二)各类公益服务性收入等与单位主观努力关系较大的非税收入超收,超出年初征收计划10%以内的部分,县政府按75%奖励执收单位,超出年初征收计划20%以上的部分,按超收额的50%奖励执收单位。

(三)主要依靠行政审批职能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超收,按超收额的20%奖励执收单位。

(四)房屋出租收入及场地租赁使用费收入,年终对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提高房屋(或场地)出租价格超收的,按超收额的70%奖励执收单位;新增加出租房屋及场地面积超收的,按超收额的50%奖励执收单位。

(五)特殊情况下,根据各执收单位当年非税收入实际完成情况,适当调整奖励政策。

第六条对各类学校的超收奖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收取的住宿费收入,普通高中按规定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收入及按“三限”政策收取的择校费收入,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培训班培训费收入,以及上述各类学校在合作办学过程中取得的学费等超收的,超收资金全部返给学校,用于学校事业发展。其他非税收入项目超收的,按本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奖励各单位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单位事业发展和补充经费不足,由单位申报支出,经财政部门审核把关后按程序拨付。

第八条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超收的非税收入,全额没收上缴财政,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第九条非税收入征收考核奖励工作要与各单位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意见》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执收单位有违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奖励。

第十条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短收、完不成全年收入计划、影响部门预算执行的,将视单位短收情况,相应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

(一)各执收单位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应与单位非税收入完成进度相衔接,对于通过单位非税收入安排的征收成本,将根据单位非税收入分月计划完成进度拨付资金。年末完不成收入任务的相应扣减单位经费,当年扣减不足部分,从下年度单位经费或项目支出中扣减。

(二)属于政策性原因造成单位短收的,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按程序批准后,调减单位收入计划,不再扣减单位日常公用经费。

(三)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随意减免而造成政府非税收入流失的,除相应扣减单位的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外,还要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427号令)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对将非税收入当作单位往来款缴存财政专户,逃避监管的,一经查实,全额扣回,当年扣减不足部分,从下年度单位经费或项目支出中扣减。

第3篇:税收奖励措施范文

一、全县财政收支形势

1、收入完成情况。一季度,全县共完成财政收入34734.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300.4万元,为年初预算30638万元的23.8%;政府基金收入25503.7万元(其中纯收益仅162万元);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完成1930.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9.9%。

2、支出完成情况。1-3月份,全县共实现财政支出4409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22811万元,剔除省市专项转移支付1576万元,为年初预算62916万元支出的33.2%;政府基金支出20851万元,但年初预算安排的支出仅完成255万元,其余均为列收列支支出;社保基金支出430万元,为年度预算支出9722万元的4.4%。

二、当前收支执行的主要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季度入库的财政总收入保持持续增长,省市考核的一般预算收入比上年同期多收296.9万元,增长4.2%,但总收入中列收列支多,一般预算收入低于序时进度,收入形势十分严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总收入列收列支数额大。一季度共征收土地出让金25340万元,去年同期多收20111万元,增长3.85倍,其组成为县工业园区列收列支县城司缴纳出让金19190万元,县本级企业改制5788万元,乡镇200万元,纯收益仅162万元;县城司征地一次性缴纳的列收列支契税799.6万元。

2、一般预算收入下降趋势加速。对今年一季度的财税形势,我们从如下5个方面进行分析比较:(1)与上年同期比:1-3月一般预算收入多收296.9万元,增长4.2%,剔除县城司征地一次性缴纳的列收列支契税799.6万元后(下同),比上年同期少收502.7万元,负增长7.2%。减收主要出现在三月份,三月份国税、地税比上年同期分别减收175.2万元、361.4万元,财政1-3月减收545.4万元,其中契税减收59万元,非税收入减收493万元。(2)与时序进度比:1-3月一般预算收入低于序时进度5.3个百分点,少收1159.2万元,其中:国税少收512.1万元,地税少收187.9万元,财政少收459.2万元;(3)与××兄弟县市比:预算完成率、与上年同期增幅及或是在计算列收列支的契税收入排名也在第五位,高于潜山、岳西、枞阳;低于太湖、望江、怀宁、桐城;(4)与省61个省直管县比:一般预算收入排名48名,增幅43名,而去年一般预算收入46名,增幅11名,如果剔除列收的契税一般预算收入排名52名;(5)分税种比:比上年增长的税收有营业税10.4%、增值税9.6%、消费税120.5%、个人所得税0.4%、资源税79.2%、城市维护建设税10.9%、印花税7.6%、城镇土地使用税473.9%、车船税14.8%、耕地占用税211.8%。减收的有车辆购置税-9.6%、企业所得税-27.7%、房产税-32.5%、土地增值税-71.2%、契税-12.2%以及政府非税收入-21.3%。

3、社保基金负增长。一季度社保基金入库比上年同期少收597万元,负增长23.6%,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比上年同期少收427.7万元,负增长26.7%。

4、支出增长过快。收入形成的可用财力少,财政保障工作压力增大。

三、措施与建议

1、领导高度重视。一季度的财政收入从元月份的超时序进度2个百分点,到2月份低于时序进度0.9个百分点,再到3月份的低于时序进度5.3个百分点,收入增幅的发展轨道在呈加速度下滑,且有迹象表明4月份的形势更加严峻。鉴此,请求县委、县政府对当前的财税工作予以高度关注和重视,对财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及时果断决策提出强有力的措施,以尽快扭转当前的被动局面,否则后果难以估量。我们认为,只要上下一心完全可以扭转当前的被动局面。同时召开高规格的全县财政暨民生工作会议动员和教育全县各级各部门树立强烈的增收节支意识。我局打算结合科学发展观主题实践活动以“主动理财,服务大局”为主题,自主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多个调研组进行调研,并在今天的会后立即启动,争取尽快形成调研成果,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财源建设。当前对财源项目的建设必须要采取超常规的手段。一是要对症下药激活房地产市场。我们认为鼓励各单位、团体、协会与开发商合作以团购的方式开发房地产,是当前激活房地产的最佳选择,其优点是:(1)激活了房地产;(2)启动了东北片区;(3)解决了税源的持续增长问题;(4)解决了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5)政府不需另行让利;(6)快速做大县城规模;(7)解决了房产商的资金链断裂问题;(8)对经济的刺激作用立竿见影。缺点是对现有的存量房地产利润有影响,但是薄利多销有利于房地产业的发展。要注意土地挂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二是对拉动内需的项目、重点工程项目要加大工作力度。要明确责任,倒排工期,重点办要组织专班督促,对进度不快的要予以通报。三是融资项目要全力推进并加强管理。东北片区、工业园区对今年拟建的项目,要尽快按程序报批,早日动工,发挥融资效益。同时要注意绝对不能因为进度而不走程序,导致资金浪费。四是在工业上弱中扶强。我县工业基础薄弱,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在招商引资中招大引强才能实现。当前重要的是对在我县已形成燎原之势的服装业引导好,使之成为我县当前的支柱产业。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引导政策。五是尽快有序实现土地出让金净收益。这既是房地产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满足重点工程建设支出的需要。建议尽快启动东北片区的土地挂拍工作。

3、硬化征管措施。一是国税部门要比照地税对餐饮业的管理方式加强对各大超市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不能一边完成不了任务,一边严重漏税。二是要建立车辆营运税良性征管机制。我县交通十分活跃,但是有千余辆客货车辆在江西、湖北注册交税,税收流失十分严重。将千辆客货车辆引凤还巢刻不容缓,要制订出像江西、湖北一样的好办法。三是要在房屋出租所得税上有实质性突破。四是加强财政监督,对个别征管漏洞明显不服从县政府决策的行业和税种,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定进行财政监督并依法处罚。

4、加强关联企业税收征管。一是对关联的交通运输、建筑等企业的入库税收实行增收奖励,即入库的地方税收收入超上年实绩在100万以内的按8%奖励企业,超上年实绩100万以上部分按10%奖励企业,超500万以上的一事一议。入库的共享税收超上年实绩100万以内的按地方所得30%奖励企业,超上年实绩100万以上部分按地方所得40%奖励企业,超500万以上的一事一议。二是扶持部分国税征收潜力好的企业。与上年比超收部分,100万以内的地方所得30%奖励给企业,100万以上部分40%奖励给企业,500万以上的一事一议。奖励资金从县工业发展奖励基金中列支。关联企业入库税收征管部门不享受超收奖励。

5、强化财税目标管理。一是各征管部门要按时序进度分解落实任务到各征收机构,并建立时序进度考核机制。从4月份起县政府对国税、地税按时序进度考核:入库达到时序进度的每月奖励2万元,未达到时序进度的,缓拨业务费。二是提高乡镇财税收入在年度综合考核中的比重,促进各乡镇人民政府主动护税协税,解决税收征管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各乡镇国地税收入全面完成。

第4篇:税收奖励措施范文

(一)财权与事权相适应原则。将适合街道管理的收支下划街道,明确区街两级事权和财政收支范围。

(二)“保存量、分增量”原则。区级核定各街道收入基数,基数内给予街道固定补助,增量部分区街分成,充分保障区街两级利益。

(三)激励发展原则。街道引进特定行业实现的税收列入街道财政收入,区级不参与分成,促进街道经济发展。

(四)约束管理与考核奖惩相结合原则。加强财政约束和管理,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调动街道创收积极性。

二、主要内容

(一)街道财政收入范围的划分

1.征管范围。以各街道行政区划分界线,界定各街道的税收征管范围。

(1)街道征管范围内的个私企业税收列入街道财政收入。各街道的地税收入由地税分局负责征管,国税收入由区国税局负责征管。

(2)各街道协税护税收入列入街道财政收入。

(3)各街道引进的特定行业企业实现的税收列入街道财政收入。如:物流运输业、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商贸业(仅含煤炭、矿业商贸、省级以上知名品牌销售公司)。街道引进的特定行业企业落户其他街道的,企业实现的税收由引进街道和企业所在地街道按5:5比例分成。

2.收入范围。实行按税种划分,原则上凡适合街道征管的税种均列入街道收入范围。具体包括:

中央收入:增值税75%部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60%部分。

街道地方收入: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25%部分、个人所得税25%部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消费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保障金列入区本级收入范围。

(二)收入基数的核定

按照各街道辖区内个私企业年财政收入实际入库数,核定街道的财政总收入和地方收入基数。

(三)激励政策

1.街道财政收入实际入库数扣除特定行业企业实现的税收收入后,任务内按地方收入基数的10%加上年协税护税任务的40%,作为街道的固定奖励基数;超任务部分区与街道按比例分成。根据各街道收入基数不同,确定不同的超收分成比例,朝阳街道、纬四街道、钓鱼台街道分成比例为4:6,张公山街道、大庆街道分成比例为5:5。

2.特定行业企业实现的税收收入,纳入街道财政收入中,单独考核计算,按实际入库地方收入数,在扣除市级分成后,全额返还街道,区级不参与分成;如市级给予相应补助,区级全额补助街道。

(四)收支结算

1.区财政部门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街道收入报表,按月计算预拨奖励资金,年终进行结算。

2.列入区级支出范围的街道聘用制人员经费,按原政策或相关会议纪要执行。

3.今后街道新增聘用人员经费全部由街道承担。

(五)处罚措施

1.对未完成收入任务的街道,按乡镇街道财政收入目标考核办法执行。

2.对未完成收入任务的街道,按每少完成10%的任务,扣减补助10万元,扣完为止。

3.对混库的街道,除对当年收入调整、进行通报批评外,在下一次考核时,按混库税额地方部分的两倍扣减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街道财税所。各街道分别成立财税所,负责收入结算、街道财务报账、居委会财务和协助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等工作。区国税局、地税局各指派5名工作人员,分别派驻5个街道,实行税务部门和街道双重管理,负责做好税收征管工作。所长由各街道副书记或副主任兼任;国税、地税部门派驻街道的人员任副所长;各街道财税所工作人员,从街道工作人员中调剂解决,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财税所的工作职能和工作人员职责,另行制定。

(二)认真做好税收划分报解。根据街道税收征管范围和核定的个私企业名单,区国税局、地税分局对相关数据进行划分维护,每月按时向区财政局提供街道收入完成情况,确保新的区对街道财政体制顺利实施。

(三)严肃税收征管秩序。税务部门和街道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范围进行征管,严禁混库。今后新增个私企业要严格按照各街道税收征管范围进行划分、征管、报解。区财政部门定期核查街道收入情况,每季度一次,如发现混库,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惩罚措施予以处罚。

第5篇:税收奖励措施范文

关键词:正激励手段;负激励手段;精神奖励;诚信纳税;博弈论

中图分类号:F810.42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2)04004105

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由于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存在信息不对称,因而两者是一个逃税与反逃税的博弈关系。对纳税人而言,如果税务机关的行动方案会使纳税人诚信纳税的预期净收益大于逃税所获得的预期净收益,那么纳税人的最优策略选择是诚信纳税;反之,纳税人会想法设法逃避纳税义务。因此,要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进而实现税务机关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税务机关必须设计一个有效的诚信纳税激励机制,使诚信纳税与纳税人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并不矛盾。

一、我国税收激励机制的现状

完善的诚信纳税激励机制,既包括对逃税行为的处罚,也包括对诚信纳税的奖赏。我们称前者为负激励,后者为正激励。这样的激励机制意味着税务机关不仅要用“大棒”加大逃税成本,还要用“胡萝卜”提高诚信纳税的收益。只有使诚信纳税获取的预期净收益大于逃税的预期净收益时,理性的纳税人才会把诚信纳税作为自己的最优选择。[1]

杨得前(2009)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分为两种,分别是“管制型”关系和“服务型”关系,前者强调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对立关系,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是机会主义动机者,只要有可能就会逃税,因此需要进行审计和惩罚;后者强调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合作关系,此时税务机关征管的基本理念是信任纳税人,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以引导纳税人自觉地诚信纳税。[2]

长期以来,受“管制型”税收征管思维定式的影响,我国诚信纳税激励机制以负激励为主,忽视正激励手段的运用。

Allingham ,Sandmo(1972)认为,逃税程度与逃税者被查获的概率及被惩罚的力度有关,查获概率越高、惩罚力度越大,逃税现象会越少。因为负激励手段的运用有助于建立威慑惩罚约束机制,加大逃税成本的风险系数。但过分地强调负激励手段,使用稽查、惩罚等强制措施,只能是威慑纳税人遵从税法。此时,纳税人诚信纳税主要源于威慑因素,诚信纳税是被逼出来的。杨得前(2009)认为,诸如审计、惩罚之类的外部干预均可能削弱人类的内在动机。过分强调负激励手段的运用,尤其是过高的稽查率会使诚信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不信任纳税人,从而产生抵触心理,削弱自愿诚信纳税的内在动机。这种被逼出来的诚信纳税是屈服性税收遵从,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不利于和谐税收征纳双方的关系构建。并且,受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影响,税务机关的监督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查获所有违法行为。这意味着要消除不诚信纳税行为,仅靠负激励手段是不够的。[2]

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于2003年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这是我国目前施行的唯一的激励制度。《办法》中规定纳税等级为A级(级别最高)的纳税人可以享受简化办税手续、放宽发票限量等优惠。这些优惠措施属于隐性物质激励手段,可以降低诚信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成本。但一些被证明更为有效的激励方式,如显性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并没有出现在我国诚信纳税激励机制中。我国尚未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纳税人诚信纳税激励机制,激励手段过于单一影响了激励效果。[1]

二、促进诚信纳税的激励机制设计

博弈分析的目的是使用博弈规则预测均衡。在税收征纳关系中,博弈规则指的是激励机制,本文分析不同激励机制下税收征纳双方博弈的均衡结果。

(一)负激励机制下的博弈模型

负激励机制的主要特点是运用检查和罚款等手段威慑纳税人诚信纳税。此时,税务机关将纳税人视为“管制对象”,征纳双方缺少信任和合作。

1.模型假设

该博弈有两个参与者:纳税人和税务机关。

博弈双方各有两种策略选择:纳税人的策略空间是诚信纳税和逃税;税务机关的策略空间是检查和不检查。

假定纳税人逃税时,只要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就能发现纳税人的逃税行为。

2.模型参数

第6篇:税收奖励措施范文

关键词:非税收入 收支脱钩 思路构想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研究和加强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尽快建立起以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为财政收入补充的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不容回避的重要课题。而非税收入收支脱钩是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环节和难点,也是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转换财政职能,强化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必然结果。从规范的部门预算角度来讲,也要求我们财政部门做到对财政性资金统一调度、统筹安排、“收支”脱钩管理,即预算单位的支出与其的收入没有必然联系,单位的支出依据其工作职能、工作项目的重要性来确定。但实际上,由于传统的管理模式根深蒂固,对现行的非税理念认识不到位,在利益面前,仍有不少单位、部门在思想上对此难以接受,所以到目前为止基本上还是多收多支、少收少支,从而导致单位、部门之间分配不公,苦乐不均的现象依旧存在,财政仅仅成了非税资金的“中转站”,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难以发挥。但是反过来讲,如果收支真正脱钩,又将影响单位执收的积极性,致使非税收入不能应收尽收,导致收入任务难以完成。这就是非税收入实行“收支脱钩”管理改革的最大困扰和难度所在。

我县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改革从清理银行账户、取消收入过渡户、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规范执收执罚票据管理、推行“票款分离”、“以票管费”,积极推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实施“金财工程”、从全面监控收入收缴等多方面人手,在全县范围内初步形成了权责分明、机制合理、管理科学的征管格局,实现了单位入户率和资金缴存率“两个百分之百”的目标。现在面临的工作难度就是非税“收支脱钩”的改革工作的逐步展开。针对我县的实际情况和我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了解,简析以下非税“收支脱钩”具体思路构想以供参考.

一、认真框算预测实行非税收入“收支脱钩”的资金总需求量和资金欠缺量,据以决定我县非税“收支脱钩”的方案和步伐

首先,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测算出我县总的预算支出量Q1和剔除国有资产变价收入、定向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有定向使用的捐赠收入等不可用非税资金量后的可用财政收入Q2(包括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总的预算支出Q1就是我县实行非税“收支脱钩”的资金总需求量,Q2-Q1之间的差额A就是非税收入“收支脱钩”管理的资金欠缺量。

其次,按照资金欠缺量的大小来确定实施非税“收支脱钩”的具体方案和步伐

1. 如果资金欠缺量A≥0,表明我县实行收支脱钩的资金比较宽裕,则可以全面推行“收支脱钩”管理改革,采取不同单位同样对待的原则一步到位的开展此项工

2.如果资金欠缺量A≤0,表明我县实行“收支脱钩的资金比较欠缺,在资金保证上有一定的难度,则应根据欠缺量的大小采取不同单位区别对待的原则分步实施的开展“收支脱钩”工作。

二、针对不同单位制定严格、准确、科学的非税收入测算方法,保证非税收入测算的正确性

1.有固定标准和数量金额的非税收入,一定要把数量测算精确,保证非税收入的准确测算。如:残疾人保证金的测算、教育部门的勤工俭学的测算,编制部门的编制年审费的测算等等,均可以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人数和金额进行准确测算。

2.有一定基数的非税收入可以采用趋势分析法,按照相关基数的测算进行准确测算。如:教育费附加的测算则可以按照税务部门的税基测算进行相关测算。

3.有一定发展趋势的非税收入,可以按照合理的估算方法进行测算。如: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具有发展前景的收入可以根据经济的发展情况给以合理的增减计算。

4.其他难以合理估算的非税收入,可以采取近年平均值来进行估算。如:罚没收入和民政部门没有指定用途的捐赠收入则可以采用近三年来的平均数来进行估算。

5.在合理估算的同时必须剔除必要的、合理的特殊因素。

三、编制合理的非税收支预算并严格执行,保证非税收支算执行的严肃性

确定好非税收入“收支脱钩”方案后,要求预算单位参照预算内资金编制严格的非税收支预算,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以保证非税预算的约束性,逐步规范非税“收支脱钩”的改革工作

四、做好非税“收支脱钩”的配套措施,保证非税“收支脱钩”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1.确保“收支脱钩”的预算单位正常运转,不影响单位的工作职能、工作项目的正常开展;

2.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约束、激励机制,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均衡、协调发展。此项工作应从政府非税收入取得的总规模上进行设计,在对执收执罚单位或部门进行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对完成预算的政府非税收入,除给予一定的征收成本补偿外,还要给予适当奖励,补偿或奖励均在预算内进行安排,具体做法为:

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取得奖励的部门或单位,增加对征收结果的跟踪检查,重点是查有无乱收或随意少收等情况,以确保政府非税收入超收部分是恰当靠和合法的,从而建立政府非税收入的激励机制。

二是制定政府非税收入减免管理办法和政府非税收入超收奖励办法,充分调动收支脱钩后执收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促进非税收入总量做大,弥补一般预算资金不足,实现既鼓励执收部门自觉增收,又增加政府可调剂财力的双赢目的。

三是健全约束与激励制衡机制。为促进激励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给予征收主体以利益的驱动,调动其积极性,实现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的同时,应充分考虑到激励机制所产生的负效应,需要构建一个对征收主体的权力、行政自由度等的约束体系,形成一个稳定而又严格的约束机制。

3.做好日常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防止非税收入的短收和流失。做好非税收入的日常管理的规范工作是开展“收支脱钩”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非税改革工作的重要有力保障。在日常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我们财政部门要以“票据管理”为出发点做好非税收入的规范工作,严把非税收入票据关,坚持以旧换新,限量发放票据,利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对各执收执罚单位的票据种类、票据数量、执收金额、缴存情况随时进行梳理,在保证各执收单位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对不按时缴库的单位,停止领购新票据,对单位欠缴的金额,及时催缴入库,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充分发挥票据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过程中的源头控制作用。

4.不断拓宽非税收入的管理领域,加大对前景非税收入的管理,保证非税收入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增长。

5.其他配套措施

(1)、做好非税收入资金“收支脱钩”改革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的观点来指导这项工作,看待这项改革,加大宣传力度,是预算单位转变观念,逐步树立“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使用”的新观念,逐步完善“统一调度、统筹安排、“收支”脱钩”的非税管理改革工作。

第7篇:税收奖励措施范文

开发、盘活商务楼宇的企业和注册在商务楼宇的企业总部、金融保险证券业、信息与通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文化创意产业等信息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以及第三方物流、高档连锁餐饮酒店、休闲旅游、咨询与培训服务、各类中介服务等新型业态服务业。

二、供地保障政策

鼓励县内外各类经济组织来我县投资建设商务楼宇,所需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供地,对总建筑面积达8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商务建筑面积不低于80%以上(不包括楼宇业主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的商务楼宇,根据楼宇的实际功能、投资强度及财税贡献等,对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相应财政扶持。

三、税收扶持政策

1.注册在商务楼宇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或20万美元以上(含房产)的新设企业,自入驻项目竣工之日起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含不动产销售和出租所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企业,后三年50%奖励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不含不动产销售和出租所缴纳的税收)前五年50%奖励企业。

2.若新引进的工业项目将县外的企业总部迁入商务楼宇的,经县招商引资领导组办公室认定,报县政府研究,按“一企一策”方式给予企业总部税收优惠政策。

3.县外企业将企业总部迁至商务楼宇并在我县纳税的,比照新设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4.自商务楼宇竣工投入使用后三年内入驻的新设企业实际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购置商务楼宇内所在的房产所缴纳的契税全额奖励企业。

四、财政补贴政策

1.自商务楼宇竣工投入使用后两年内入驻的新设企业、搬迁企业及商务楼宇投资业主(指税收优惠措施中明确的对象),其经营及办公房屋(地下室除外,下同)的第一次装修,按其面积一次性给予入驻企业每平方米50元的补助。

2.拥有省级以上名牌、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的企业,国内外著名企业分支机构及服务机构(包括银行),符合商务楼宇业态规划、实际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将总部或其合作的国际公司总部搬迁至商务楼宇并在注册完税、年纳税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享受本办法各项优惠政策以外,实行“一企一议”。

3.上述各项奖励和补助,每年兑现一次,凡符合政策扶持标准的企业,凭税务部门完税票据和相关证明提出申请,由县财政局和县招商局负责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予以兑现。

五、规费优惠政策

1.对建设总建筑面积达8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商务建筑面积不低于80%以上(不包括楼宇业主自用部分的建筑面积)的商务楼宇项目,县级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供水设施投资补助费一律按标准下限的30%收取。

2.商务楼宇建设涉及的行政服务性收费,一律按标准下限的50%收取。

3.企业涉及社会中介服务的,县招投标中心实行招标等方式确定定点中介服务单位和收费标准。

六、服务保障措施

1.组建商务楼宇(总部)经济管理机构,并以每栋商务楼宇为单位,分别派驻一名得力的干部为企业提供审批,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投资所涉及的相关问题。

2.将楼宇招商纳入全县招商引资考核体系,建立楼宇招商长效管理机制。

3.入驻商务楼宇且符合楼宇业态规划的新设企业高层技术、管理人员(具体认定标准另行规定),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奖励,后三年奖励50%。

4.入驻商务楼宇企业的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享受本县人员同等待遇,并优先推荐参加各级优秀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

5.凡入驻商务楼宇项目投资业主及其家属涉及户口、就业、入学、参军入伍等事项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6.入驻商务楼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由县审计部门负责认定。

第8篇:税收奖励措施范文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建设迅猛发展,各镇街道征用了部分土地,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称“两税”)应征未征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区财政局在10月份组织开展了“两税”征管工作专项检查。为进一步落实“两税”相关政策,规范“两税”征管行为,维护税收公平公正,防止税收流失,现就加强“两税”征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部门配合,提高协税护税水平

各有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尽其责,切实加强源头控制,提高协税、护税水平。区国土分局及其下属机构在批准单位和个人占用农用地后,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获准征用或占用农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持区国土部门批准文件申报纳税;区国土部门须凭“两税”完税证或免税证办理用地和发证手续,严格执行契税“先税后证”和耕地占用税“先纳税,后批地”制度。区林业局及其下属机构在办理使用林地时,应主动将林地使用相关资料(用地单位或个人、面积、所处位置)告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组织征收,林业部门凭完税证或免税证,颁发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区法院及其下属机构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两税”征管工作,及时受理涉税案件,创造良好税收环境。

二、明确征管责任,加大组织收入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耕地占用税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本次检查中发现土地未批先占情况较为严重,存在较大数额税款应征未征现象,检查时已将相关宗地占用情况全部交由财政所核查。为提高镇街道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有效促进“两税”征管工作开展,加快收入进度,本次检查中应征未征税款由镇街道财政所实行属地征收,并作为镇街道收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财政、土地、林业、经济发展办、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对本地范围内“两税”税源进一步进行梳理、核实,于11月20日前将纳税通知书发放到纳税人,12月份作为税收突击月,集中精力组织征收入库。

三、强化奖惩措施,切实推进征管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不折不扣执行税收政策,维护税法严肃性,采取强有力措施,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入库。

(一)要正确对待招商引资和拆迁安置土地项目税收工作。招商引资企业和拆迁安置项目在办理土地等相关手续时,应该热情服务,提供便利,但税收政策必须落实。招商引资企业和拆迁安置项目与政府打包费用中含税收,而且作为镇街道预算外收入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该承担交纳这部分税款的责任,并于11月底前将税款征收入库。年底由区征收机关查征缴库的,作为区级收入入库。

第9篇:税收奖励措施范文

从任何一个理由来看,中国大陆城市之中,没有一个能比上海更能承受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光荣与梦想”。今年上海金融服务办副主任徐权就无奈表示,“一些金融业高管认为上海的个税太高了,与香港、新加坡比没什么优势,吸引不了人才、机构的聚集。”而在非公开场所,诸多沪上外资金融人才提得最多的要求,据说也是个税。

乍看起来,金融业作为镀金行业,“钱”途可嘉,缘何发愁?原因在于,国内最高高达45%的个税之下,以薪酬作为主要收入的金融业高管收入大为打折,不少人比例纳税比例可能超过40%――工资中一小半领了也是“白领”。与此同时,高昂的税收并没有对应相应的社会福利,内地医保、社保等诸多优惠对于外籍雇员来说无缘享受――近期中国可能要求外籍雇员缴纳社保费,但是自愿还是强制仍旧未见明晰,很难断言利好抑或加大成本。

对比之下,香港工薪最高税率仅为15%,新加坡最高税率则不超过20%,社会福利却不可同日而语。

近期罗兰•贝格公布的上海金融景气指数显示,对比整体指数22%的年均复合增速,金融人才比起其他指标增速乏力:2010年同比仅增长1.1%,同比增速大为放缓,高管以及研发人员更是结构性缺乏。

对于个税,上海以“奖励”的方式对某些符合条件的金融高管进行退税,据悉最高幅度可达到4成,使其赋税比例不超过25%。

这并非孤例,据悉北京等地也有针对金融机构的个税优惠。不过,类似举措并非一劳永逸,其局限性仍旧非常明显。

首先,个税属于“共享税”,也就是由中央与地方分成。早先是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2003年之后改为开,市与各区之间往往也存在不同分成比例――也正因此,上海方面的“奖励”,其实不过是地方个税收益完全返还,但力度亦仅止于此:地方不仅无权动用中央部分,而且对于个税优惠的话语权也相当有限。

其次,个税一直有着增加税源以及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直接涉及全体纳税人,牵一发而动全身。当前,个税修正草案甚至对于月收入1.9万以上人群加重赋税,提高起征点是否有利于富人的争议也如火如荼。如此态势之下,地方财政补贴金融业人员的合理性与公平性有待检验,很可能引发社会反弹。

最后,地方相关“退税”细则并未对公众完全公开,门槛标准也有待统一。当前运作也并非模式化,往往根据申请“一事一议”。目前有多少人享受到多大幅度优惠,即使对于不少业内人士,仍旧有如黑匣子。实际上,针对少数高管的个税优惠仅仅是一种地方行政手段,持续性、规范性、公正性均有待考察,效果也可能未必尽如人意,否则“空中飞人”现象何以层出不穷呢。进一步看,上海整体商业环境仍旧与香港与新加坡存在不菲差距,个税问题只是其中一隅。

对于海外人才来说,从税收到福利,回国生活质量难免有所下降。上海银行业公会的去年一项调查显示,中高端国际人才在各项指标当中对上海社会生活环境的满意度最低。

资本逐利,这注定了税收影响巨大,从新加坡可见一斑。1998年之后,新加坡为了与香港竞争财富管理业务,陆续通过调低公司税、个人所得税、免除海外收入所得税等措施,使不少机构舍香港而取新加坡,目前其在亚洲财富管理中心地位不可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