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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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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

第1篇: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防治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为重点,以控制和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手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煤烟型(工业)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废气污染物总量削减15%以上,确保2010年全年优良天数达到330天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三项指标污染综合指数控制在1.5以下,使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建设“水更清、山更绿、天更蓝”的生态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整治工业燃煤企业

1、重点整治大中型燃煤企业。加强对大中型燃煤锅炉和新、改、扩建燃煤锅炉的治理和整治工作。20*年底前,10吨(含)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除尘工程,确保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以含硫量0.6%为基准),已安装脱硫设施锅炉,脱硫率达到70%以上(以含硫量0.6%为基准);4-10吨燃煤锅炉鼓励一次性增添脱硫除尘设施,其中6吨(含)以上燃煤锅炉和主城区范围内4吨(含)以上燃煤锅炉20*年底前必须全部增添水膜除尘等设施,其余4吨(含)以上燃煤锅炉20*年底前必须全部改造完成;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锅炉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竣工投产前,锅炉废气治理工作必须到位。

2、整顿和关停小型燃煤企业。加大对小型燃煤锅炉的整顿力度,及时淘汰国家或省、市公布淘汰的产品与工艺或烟尘污染严重、经济效益差且治理无望的工业企业。开展区域内炉、窑、灶登记检查和监测工作,对环境治理设施明显不到位及超标排放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或限期治理任务。

关停城镇规划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和国道、省道、杭千高速、两江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粘土砖瓦生产线,并分年度淘汰土立窑和轮窑。

3、扩大“禁燃区”范围。根据《*县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实施意见》(桐政办[20*]116号)要求,积极巩固近期覆盖范围“禁燃区”创建成果,杜绝销售使用原煤、煤泥、燃料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在实施“禁燃区”近中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优化能源结构,重新调整“禁燃区”范围,将桐君街道和分水镇的建成区及“一区七园”均划为“禁燃区”。

非“禁燃区”内的所有工业企业要求使用含硫率小于0.6%的燃料煤,要强化对全县未改用清洁能源的各类燃煤锅炉的污染治理,大力推广烟(粉)尘布袋除尘和工艺废气回收循环利用工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加大对供煤单位和燃煤锅炉单位煤炭质量的检测力度,在年审检测的基础上,增加日常检测频次,要求对供煤单位每季度检测不少于一次;加大对销售、使用高含硫率燃煤单位的处罚力度,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4、加快热电项目建设,转变能源利用方式。加快横村热电项目建设进度,有计划地拆除供热覆盖区内燃煤(油)锅炉。横村热电项目在竣工投产前必须完成脱硫除尘工程,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开发区热电项目。

5、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加强源头控制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不符合节能、环保等要求的,不得审批、核准,不得开工建设,从源头杜绝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二)加强扬尘的控制和管理

1、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理。积极开展“绿色工地”创建工作。建筑施工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场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栏,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同时设置运输车辆轮胎清洗设施,防止泥土带出工地;楼层中的余泥渣土必须用提升机定点清运,禁止从高处往下抛洒;工地余土、回填土和建筑垃圾要随时清运出城区,并采取遮盖措施;现场硬化道路每天清除粉尘,及时冲洗,场地空地每天经常洒水,防止产生灰尘。

2、加强道路等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管理。主城区道路施工应确定合理工期并实行逐段施工、限段开挖、经常洒水、及时清运余泥,防止扬尘污染。对建设中的其他市政工程,要按照建筑施工工地防治扬尘污染的要求进行管理。

3、加强拆迁场地扬尘管理。拆迁方案要有防治扬尘污染的具体措施,拆迁过程中要落实防治扬尘的有效措施。拆迁后工地要按照建筑施工工地防治扬尘污染的要求进行管理。

4、加强道路扬尘管理。运输单位或个人运送沙、石、土、灰、煤、垃圾等容易产生扬尘的物品,装卸时应采取水喷淋等降尘措施,并对车箱外和轮胎的遗留物进行清理;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遮盖、密闭措施,避免洒溢;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进一步做好城市道路保洁工作,城市主干道及主要街道的路面夏天确保每天洒水二次以上,以有效减少路面扬尘。

5、加强各类园区开发建设过程的扬尘管理。各类园区的开发建设要有环境保护方案,制订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消除园区扬尘污染。

6、加强煤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煤场堆放必须构筑墙体围挡,在进出口道路、堆场、运输轨道等部位安装多层立体喷淋设备,新增喷洒污水汇流回用系统,保证煤炭从港口出仓、爪斗装卸、履带运输到堆场安置的全过程都在一定程度的湿环境下作业。

7、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在矿产资源规划的禁采区、自然保护区、重点风景区内,富春江、分水江两岸及国道(含高速公路)、省道、旅游公路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不得再审批新办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同时,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矿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或达不到安全生产的矿山企业,予以停产整改;拒不停产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矿产企业,要及时坚决地予以取缔。

(三)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1、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从20*年7月1日起,全县范围在用机动车全面实行国Ⅱ标准,新车实行国Ⅲ标准。

2、进一步落实机动车污染环保定期检测制度、机动车维修排放检查制度和道路抽检制度,逐步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对机动车进行分类管理,限制高排放车辆的行驶区域或时段,加快这部分机动车的淘汰更新。

3、加强对城区油品质量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油品经营单位要进行查处,鼓励在燃油中添加消烟净化节能添加剂,减少机动车废气产生量。

4、320国道线和16省道连接线建成后,尽快出台外地过境车辆分流方案。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小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小组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工作小组,分别由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和县公安局牵头。县政府已将整治工作具体任务和年度目标进行分解,明确了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完成时限(详见附表1、2、3)。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整治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专门人员,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工作,配合部门要明确具体的分管领导和责任人,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工作,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确保整治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2、加大执法和监察力度,严查各种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动态申报登记工作。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管,加大对各类大气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没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增添必要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要实行停产整治。

第2篇: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

1 设计阶段环境监理要点

设计阶段的环境监理是环境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核查项目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和施工污染防治方案的审核。设计文件环保核查主要包括: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完全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及环评批复要求的相关环保措施;审核设计中采用的治理技术、措施、污染物的最终处置方法和去向等内容;审核施工承包合同中的环境保护专项条款;审核施工方案、生产规模、工节路线、污染特征、排放特点及各污染控制节点等与项目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意见的符合性;审核承包商施工期环境管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计划等。

2 施工期环境监理要点

施工期环境监理是环境监理工作的重点,在此期间关注的重点主要有两方面:施工期环境保护达标监理和施工期环保设施监理。

2.1 施工期环境保护达标监理

(1)废气:码头工程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粉尘和汽车尾气。粉尘主要来源于施工场地扬尘及散装物料运输车辆遗洒造成道路二次扬尘,在大风条件下作业,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会更大一些;汽车尾气主要来源于大型施工车辆、设备排放的尾气。针对这两项污染,环境监理单位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指导和督促施工方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①施工前先在施工场地周围修筑围墙或简易围屏,这样可以减少部分扬尘外逸。②合理规划施工区的布局,建筑材料的堆场以及混凝土搅拌处应定点,置于较为空旷的位置,搅拌站位置距离场外敏感目标尽可能远,减少物料起尘对人群的影响。同时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散料堆场应采用水喷淋防尘。③汽车运输砂土、水泥、碎石等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应尽量减少落差,减少扬尘,进对陆域施工现场及运输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施工现场还应敷设临时的施工便道,铺设碎石或细沙,并尽量进行夯实硬化处理,以减少运输车辆轮胎带泥上路和产生二次扬尘。④对于未能做到硬化的部分施工场地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制定严格的洒水降尘制度(定时、定点、定人)。⑤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护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尾气排放。⑥运输车辆在离开装、卸场地前必须先用水冲洗干净,避免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撒落地面。

(2)废水:施工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包括厕所粪便污水、食堂排水等,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冲洗废水以及建筑材料堆放时产生的初期雨水。监理单位在施工期监理过程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控制废水的排放。

①检查排水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遇到下雨的天气能否及时排水,施工现场不会积水。②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泥沙沉淀池,用来处理施工泥浆污水。凡进行现场搅拌作业,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可用于洒水除尘。③施工机械含油废水应经隔油池处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水体。④如施工现场有临时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捞油。⑤合理规划施工场地的临时供、排水设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打桩噪声、搅拌机、电锯、吊车等机械噪声,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半流动性施工机械噪声等。可以从几个方面控制噪声污染。

①施工机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状态。对高噪声设备,应在附近加设可移动的简单围幛,降低噪音辐射。②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时间,尽可能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③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对于个别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措施。

(4)固废:施工期的固体废物包括港池开挖产生的干泥和淤泥、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期针对固废的监理重点。

①建立制度,规定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抛弃建筑垃圾和杂物。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尽快将工地上建筑垃圾、土渣处理干净,建设单位应负责监督。②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③施工产生的淤泥临时堆放在弃土场,晾干后全部用于本作业区及周围的绿化用土。

2.2 施工期环保设施监理

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逐条检查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工程的同时,根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的“三同时”原则,监督检查废水、噪声、固废等环保设施建设规模、质量、进度是否符合要求。

3 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要点

从制度上保证环境影响评价所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也是环境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试生产期间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检查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生态影响、环境管理等各个方面的环境保护要求是否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要求进行整改。通过试生产阶段的环境监理,可以有效地避免出现新的环保“欠账”,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防止出现新建项目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

4 结语

通过环境监理对建设项目进行专业化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可以使建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的环境影响都得到控制,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得到落实,环境工程质量得到保证建设项目对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缓发性和潜在威胁得到控制。

第3篇: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

(一)举全局之力,强势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全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活动动员会召开后,我局按照大会的安排部署,迅速传达会议精神,分析我市大气整治形势,再次统一思想,自我施压,以动为先,力促大气环境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1、构建攻坚体系。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组建了1个推进办公室和3个市级督导组,脱离原岗位,集中在市政府办公,专项负责推进此项工作。我局作为大气环境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构建形成了局长挂帅直抓,三名局领导专抓,其他局领导配合抓的领导体系。各科室站队所把大气环境整治作为中心工作,做到一切为此项工作服务,一切为此项工作让路,集中优势兵力,开展持续攻坚。同时抽调15名工作人员参与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职责严明,全局一盘棋,强力抓整治”的攻坚格局。

2、制定攻坚方案。作为全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对大气污染状况开展“地毯式”排查,摸清了底数,明确了任务。组织专家技术人员进行联合调查研究,经过反复论证,制定出台了《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市组织实施了“六大攻坚战”,为全市大气环境整治工作明确了任务、标准、要求等。同时,及时掌握面上工作进展,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大气整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汇报,协调解决工作进展中存在的问题。

3、强化攻坚措施。对“六大攻坚战”的实施,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落实各项要求,促进了各项攻坚战的顺利推进。特别是对155项污染治理工程,364根烟囱整治,24个企业封闭式料仓建设,我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三级分包”的总体要求,实行局领导分包区域,1中层干部带领2名工作人员分包企业责任制,实行“人盯人、人贴人”驻厂、24小时督导,从“项目选址、图纸设计、开工建设、通过验收”一包到底,完不成任务不收兵。实行定期调度、督导,局专项督查组实行一天一督导,三天一通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分包人员,完成料仓建设任务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完不成的,中层干部给予免职处理,一般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对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进度要求的,按照开工建设、完成主体、通过验收三个阶段给予一定建设资金补助。否则,在实施高限处罚的基础上,停办一切环保手续。

4、营造攻坚氛围。按照“宣传开道、舆论先行”的思路,牵头制定印发了安监、工商、国土等八部门联合整治通告;在城区、重点乡镇、主要交通沿线悬挂标语1000多条,在市电视台、《报》开辟专栏,高密度宣传报道正反两方面典型,在全市形成了“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宣传态势,营造了“集中整治、强势攻坚”的浓厚氛围。

经过持续推进,目前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明显:一是260家“三小”企业已全部停电到位,永峰线200米以内121家“三小”企业全部清理取缔到位,其余区域取缔42家。二是全市重点企业治污工程完成投资3.9亿元,完工121项,其他34项正在推进。三是在用的354根烟囱已全部治理达标,废弃的10根烟囱全部拆除到位。四是24家企业料仓建设任务,6家已建成,预计12家7月底建成,6家8月底前建成。五是在青兰高速、309国道、邯武快速、邢都路、永峰线、邯沙线等6条主要交通干线全部增设扬尘治理检查站的基础上,新增20个扬尘治理流动检查站点,确保全市货运车辆苫盖率达到95%以上,38家沿线厂矿企业环境卫生整治总体已过半。六是26家建筑工地通过整治均达到了“6个100%”的标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得以明显遏制。七是3起市通报的重点违法案件全部整改到位,文安钢铁公司卸载并删除了违规软件,对脱硫设施进行了全面检修;金华焦化公司在限量生产的基础上,保证正常使用备用除尘车,加快除尘地面站改造;裕华钢铁公司正常使用炼钢二次除尘设施,同时,分别对3家企业处以5万元罚款。

(二)综合施治,扎实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

2013年市下达我市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分别在2012年的9885.67吨、55941.5吨、1409.86吨、28171.62吨的基础上,分别削减2.4%、4.2%、3.1%、3.4%。经过测算,截止5月底,我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在消化增量后分别削减98.9吨、978.97吨、18.2吨、399.1吨,完成全年削减任务的1%、1.7%、1.3%、1.4%。在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1、细化责任目标。科学测算增量,细化落实减量,编制了年度总量减排计划,明确了全市重点企业和乡镇的全年及每个月的减排任务目标。进一步创新考核奖惩办法,对乡镇、企业实行减排目标和减排项目“双考核”,即减排目标和减排项目必须同时完成,两项指标一项完不成视为未完成任务。

2、强化工程治理。省下达我市的减排项目共32项。市下达我市的非农减排项目13项,农业减排项目191项。通过采取强化督导、技术指导、资金激励等措施,各项减排项目进展顺利,32项省定项目共完成18项,完成投资2亿多元,其余项目正在按计划推进。市定的13项非农项目完成8项,其余5项正在推进;131项农业减排项目,完成45项,25项正在收尾即将完成,6项正在加紧施工,其他55家畜禽养殖场停产。

3、加大监管力度。坚持把减排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和措施。一是强化源头监管。按照环保审批权限,所有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分别达100%和95%以上。二是强化日常监管。不断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强化深入现场、深入车间、深入实地检查,实施专人24小时驻厂监控。三是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日常检查与开展“零点行动”、“凌晨行动”相结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已建成的治污减排设施运行率基本达到100%,为主要污染物减排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严排细查,大力开展水环境整治

组织实施三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水污染行为。一是开展渗坑专项排查。按照省环保厅、市局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利用暗管、渗坑、渗井排放废水的专项排查。市政府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市22个乡镇均按照要求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市政府与乡镇、乡镇与行政村层层签定排查责任状,形成逐级负责的排查工作责任体系。我局结合相关部门,22个乡镇和各行政村层层抽调专门力量,动用执法车辆500多辆次,出动执法人员2000多人次,共对38家正在或曾经排放废水的企业进行了全面细致排查。同时采样96个,对封闭或半封闭的坑、井、沟等水质进行了排查监测,未发现利用渗坑排放废水的违法行为。下一步,我们要聘请专家对重点水污染企业周边坑井进行再次排查,发现问题,坚决从严、从快查处并修复到位。同时,还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开排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开展洺河流域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最严格水污染审批制度,强化沿岸现有企业治理尤其是洗选企业的治理。督促有关单位加快城市管网改造和建设,确保城市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特别是针对焦化企业废水污染问题,我局多次聘请专家逐企进行全方位“会诊”,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制定了治理方案,提升了焦化废水治理水平。经过监测,我市洺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市的要求。三是强化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牵头组织水利、工商、旅游等部门对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多次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治。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标准在我市饮用水源地设置了警示标志等。同时,按规定进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保证了全市人民的饮水安全。

(四)严格环保执法监管,从严惩治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认真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从严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同时”制度,严格环评审批、监管、验收三个环节管理,强化污染源头控制。今年以来,共审批项目32个,验收9个,否绝新建项目5个,环保“三同时”执行率大中型项目100%,小型项目98%以上。二是对我市14家涉源单位的放射源使用、安全运行等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确保了辐射安全。三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了钢铁行业、焦化行业、水泥行业、城区噪声等专项执法行动,发放各种宣传材料100余份,组织清晨行动等突击检查50余次,查处违法案件19起,罚款70.2万元。四是化解纠纷。落实24小时接访、协调办案、案件督查、举报回访等制度,今年以来,共接待群众举报和案件75起,办结72件,办结率、满意率95%以上。五是强化排污费征收,按照“阳光收费、刚性收费,公平征收、全员参与”的原则,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逐步提高征收比例,拓展征收范围,规范排污费征收管理,强化排污费征收。截止目前,征收2325万元。

(五)加强宣教,激发全社会参与热情

一是充分发挥电视、报纸新闻舆论作用,对环境治理先进企业和落后企业予以表扬和曝光。二是组织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在6.5世界环境日,开展街头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万余张,在《报》开辟专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在新世纪大屏幕上反复播放环保专题片,受教育逾2万人。三是大力开展绿色单位创建。今年共安排1家小区、1家饭店、1所医院5所学校开展市级绿色单位创建,目前各项工作基本完成。四是认真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5件,政协提案15件。通过落实责任,认真办理,所有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全部办结,答复率、走访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满意率均为100%。

(六)加强教育培训,环境保护能力得到提升

一方面强化教育培训力度。以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为载体和契机,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规定内容,通过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调查研究,在环保各项工作得到加强的同时,促使了全局干部能力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加强作风建设。按照“务实、廉洁、高效”的总要求,继续开展“队伍建设管理提升年”活动,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全局工作效能明显提速。尽管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环保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环保工作仍然存有不足。

一是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进展不够快。“三小”企业是我市资源禀赋和历史的产物,从业人员多,影响范围广。管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但总体进展还不快,如果强行清理取缔,极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在企业料仓建设上,受市场持续低迷、企业效益下滑的影响,再加上料仓建设一次性投资较大、施工期长,企业普遍建设料仓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致使总体进度较慢。在道路扬尘整治上,道路路面年久失修、颠簸不平,再加上执法监管缺乏长效机制,致使扬尘治理效果不明显。

第4篇: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城市为目标,紧紧抓住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大机遇,全面加强和改进城乡环境治理与管理,加快城乡环境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步伐,实现人居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贯彻落实省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和谐城市、和谐镇(街道)、和谐村(居)三个层次,围绕生态环境综合提升工作重点,重点围绕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主要河流沿线,以及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小城镇、中心村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以治脏、治乱、治污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整治,提升管理标准,净化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全区城乡基础设施配套明显进步,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环卫治理。一是实行道路分级管理。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实行A、B、C三级质量标准,全面推行“全时段、全覆盖、无缝隙”环卫保洁体制。A、B级道路,实行动态巡回捡拾作业模式,机扫冲洗车辆确保每日两冲洗、两机扫;保洁员实行两班制,全时段、全覆盖巡回捡拾扫保,达到路面无积存尘土、砂石遗漏,人行道路面颗粒物不超过30克/平方米,遗撒污物15分钟清理干净,达到“五净五无”。二是完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加大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力度,达到“户集、村收、镇运、区集中运送”的目标要求;积极推行压缩车收集生活垃圾方式,按照1台/2万人的标准配备生活垃圾压缩收集车,按村(居)总人口3‰的标准配备保洁员,区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补助资金优先用于环卫保洁人员工资,不足部分由镇、街道承担;按1个/100人或1个/30户的标准在村(居)内配备与压缩收集车配套的生活垃圾收集箱,实行定点和定时投放,杜绝二次污染;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收集,做到应收尽收、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90%。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区环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的要求,负责做好全区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加大镇、街道卫生保洁和垃圾治理的监管力度,确保镇、街道和村环卫基础设施、环卫管理人员和环卫作业人员配备到位。四是强化建筑工地治理。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纳入到建设工程施工、拆迁管理程序,实行处置证制度和工程竣工勘验制度;抓好建筑垃圾运输环节管理,实行建筑垃圾准运许可证制度;实行工程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加强工地出入口管理,有效控制施工工地带泥上路;城区和交通干道两侧的建筑工地,必须按标准设置施工围挡,按标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出工地车辆进行冲洗,严禁带泥土污染道路;所有进出工地的运输粉状物料车辆必须封盖严密,杜绝撒漏。

(二)市容治理。一是认真开展广告治理。拆除所有楼顶广告、大立柱广告、落地式广告及刀旗广告;清理各类小广告、活动广告牌;整治门头牌匾、标语牌、橱窗、大型屏幕、霓虹灯、横幅、拱门、标语等其他户外广告;按照《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的标准,制定户外广告整治方案,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进行整治,达到整齐划一、整洁美观的效果。二是开展店外经营整治。全面治理店外车辆维修、清洗及公路集市贸易、探头市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露天烧烤等现象,并与沿街经营业户签订管理协议,实施户籍化管理,彻底杜绝店外经营。三是规范摊点设置。城市A级道路严禁沿路设置摊点,B级道路经批准设置的便民摊点经营规范有序,C级道路经城管执法局审批按实际需要和便民原则合理设置摊点。四是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在医院、商场、银行、学校、宾馆、酒店等车辆集中停放区域必须划定车辆停放标线,安装辅助停放设施;其他道路按照实际情况划定车辆停放标线、安装辅助停放设施,杜绝乱停乱放。停放区域要做到每100米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车辆集中停放区域每100米应不少于2人。五是强化城市建设管理。拆除各种乱搭乱建,杜绝擅自破墙开店、装饰装修,清理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擅自设置的斜坡或斜梯,治理随意将路沿石开口、向路面排放污水及其他污染物、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利用路政设施设置广告等行为。六是严禁乱倒垃圾。对沿街单位、商店、居民不按规定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乱吐乱丢,以及沿街饮食店、娱乐场所、茶楼、烧烤店等乱倒餐厨垃圾、乱泼油污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七是加大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管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保证道路平整、无坑洼,人行道、路沿石平整完好,排水设施运行正常,桥梁、护栏无安全隐患。

(三)污染治理。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为契机,大力开展新一轮环保综合整治,健全完善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狠抓源头控制、科技支撑、执法监管等关键环节,制定最严格的准入标准,应用最先进的环保技术,落实最严厉的执法尺度,坚决打赢污染治理翻身仗。实施公安环保一体化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关停污染重、能耗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土小”企业。深度治理大气污染,突出抓好化工异味、扬尘粉尘专项治理和燃煤企业脱硫设施改造,加快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格道路冲洗,严格企业清洁生产。加强环境监管,强化执法力度,确保企业全部达标排放。

(四)河道治理。大力推进生态修复重建,搞好、、河流域后续综合治理,提升河流断面水质,扩大生态涵养区面积。清理境内河道内及周边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白色污染等,保持河道整洁,将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保持水体清洁。及时清理城区雨水、生活污水排水管线沿线及周边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产垃圾等,防止管道堵塞,确保排放畅通。加强河道绿化管理,及时补植缺株断垄,及时清除死株枯枝。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涉河项目审查、审批行为,维护正常河道管理秩序。

(五)绿化治理。抓住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有利时机,积极实施“绿荫行动”,以栽种大乔木、提升大绿量为重点,加快推进“森林进城、园林下乡”,突出抓好“二沿三环”绿化、山区造林、庭院绿化等城乡绿化工程,形成绿美相拥、森林环抱、林路相依、独具特色的城乡生态环境;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的原则,制定各类城市绿地发展指标,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区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广泛吸收先进规划思想和设计理念,积极探索我区城市绿化规划方面的先进技术和适用方法,增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于2012年底完成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结合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指标要求,组织编制全区三年绿化建设计划,明确具体目标任务、资金投入、完成时限、责任分工等事项,确保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顺利进行;对已建成道路绿化,进一步完善植物配植和栽植结构,对桓公路、中兴路、牛山路、一诺路进行大树补植,高标准、高质量施工建好大道绿化升级改造、齐兴路绿化改造及晏婴路东延、学府路西段等新建道路绿化工程;按照全省开展“绿荫行动”的总体要求,广泛实施“见缝插绿”,对长期空闲地、转角地栽植大乔木、花灌木,增加绿量,对人民广场、太公植物园以及街头游园,充实乔灌木,实施“提档补绿”,形成景观良好的林荫公园、林荫广场;全面实施精细化养护管理,做到林带内基本无病虫害、无杂草、无种植高秆作物现象,抓好日常管理,绿化带内无杂草、垃圾、白色污染,不得种植农作物,无人畜毁坏林木现象。

(六)路域治理。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净化、美化、硬化、拆除、清理、规范、遮挡等方式,从2011年12月中旬至2012年3月底,对纳入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范围的23条主干线、8个重要出入口和齐鲁石化厂区部分道路,进行集中攻坚治理,做到边沟无垃圾、杂草,路肩边坡整体密实、稳定、平顺、畅通、美观;路面扫保及时、洁净,树木常年保持涂白;全面取缔车辆维修、清洗、乱停乱放及公路集市贸易、打场晒粮、占道经营等现象,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公路的行为;绿化带整齐美观,道路两侧林带不少于15米,穿村路段绿化不少于5米并砌筑排水沟,实现路宅、路田分离;公路两侧建筑美观、整洁,无残墙、断壁、破房;坚决制止和拆除道路两侧违法、违章建筑物;广告严格按标准设置,达到齐整划一、整洁美观的效果;重点路段、较大平交路口硬化,经营路口和店前场地硬化,并划停车位;高标准设置垃圾箱,逐步取消垃圾池,保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整齐洁净,无垃圾、粪堆、杂物堆、白色污染等。各镇、街道辖区内其他道路也按照此标准一并治理。专项整治结束后,配足配齐保洁、养护人员和设备,建立和落实日常保洁和定期检查制度,转入长效机制抓好管理。

(七)村容村貌治理。优化镇村发展布局,抓好23个两区三村续建项目,加快实施朱台镇土地利用综合整治,有序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和农村社区建设。大力发展农村“路水气电医学”等公共事业,年内改造农村道路130公里,继续深化农村五化工程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市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大力实施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将全区农村划分为新型农村社区型、保留村庄整治型、近期搬迁改造型三种类型,针对不同类型设定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标准,全面完成三清(清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四改(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四通(通水、通电、通路、通宽带网)、五化(实现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要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导考核。要严格日巡查、周检查、月通报、年终总评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落实整治任务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整治档案。同时,要将整治活动方案、工作进度,及时报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办公室。区综治办要严格督导检查机制,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第5篇: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

二、今年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措施

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以巩固深化整治成果为主线,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组织手段,加大矿山布局调整力度,严格控制矿山开采规模,大力压缩矿山数量,从严治理环境污染,建立健全矿山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主要目标是:一是压缩建筑石料矿山开采规模,2005年确保压缩5%、力争7%,2006年压缩10%,2007年压缩15%,炸药使用量相应减少。二是关闭建筑石料矿山10%以上,关闭矿山20家以上。三是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开工20个以上,完成15个以上。四是矿石加工废水和固废处置达标,基本完成粉尘治理。五是基本完成国道、省道和城市周边可视范围矿石运输道路路面的硬化和扬尘治理。六是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零增长。全面实施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采用中深孔爆破的矿山企业达到40%以上。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必须狠抓以下十一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1.坚持不审批新矿。各级各部门不得受理和审批新矿,严禁以移点的方式变相设置新矿。不得以招商引资、扶贫等任何名义、理由开新矿。

2.加大力度调整矿山开采布局。按照《**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优先保证深加工企业自备矿山、保证本地建设需要、减少建筑石料开采”的原则,加大矿山布局调整力度,坚决关闭国道省道沿线可视范围、中心城市区域范围、旅游风景区范围内资源出让到期到量的矿山。需要进行平整山头开采的,须经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并报政府批准实施。

3.加强采矿权设置管理。重新设置矿山采矿权,须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踏勘,一致同意后才能进入资源出让程序,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出让手续。

4.坚持按批准开采规模定量供应炸药。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批准的矿山企业开采规模,区别不同石质和爆破方式,逐矿核定炸药供应量,由公安部门按月定量供应。同时,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开采的现场管理,加强对开采量的实测工作,及时查处越界、超量开采行为。

5.加强矿山环境污染治理。从矿石开采、加工到运输实行全过程环境整治,逐步做到环保化开采、清洁化加工、无尘化运输。督促矿山企业实施粉尘污染治理,全面防止石料加工、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要全面启动杭宁高速、104国道、11省道等交通干道和城市周边可视范围内的矿石运输道路硬化建设,年底前要基本完成主要路段的改造任务。要督促矿山企业改造、提升矿山开采方式和加工机组治污防尘设施,加工机组要逐步搬迁到矿区,切实解决固废处置问题,落实废水达标排放措施。对位于交通干道两侧的矿山企业和石料加工场,要督促其采取遮挡、封闭等措施,以改善视觉景观。

6.强化矿车运输管理。督促矿石运输车辆驶离矿区时必须采取加盖蓬布、冲洗轮胎等保洁措施,防止扬尘、泥土、石块撒落污染道路环境。交通、公安部门要组织人员在主要交通干道的矿车运输密集地段设立检查站,查处矿车不执行保洁规定的行为。

7.加快废弃矿山治理进度。要按照“多形式、少花钱、重实效”的原则,因矿而宜制定方案,多渠道筹措治理资金,努力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加强对废弃矿山复绿工程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重点抓好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道和城市周边废弃矿山的复绿工作。

8.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把好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采、爆破行为。督促矿山企业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积极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

9.全面清理整治矿运码头。组织力量对现有码头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码头设置,加强对码头的管理,坚决拆除违法设置的码头,防止码头设置对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和交通航运造成不利影响。市政府拟成立矿运码头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矿运码头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为了改善城市河道水质,使河水变清,今年要加强河道运输管理,部分航道实行矿石运输船舶禁航。

10.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责任,严肃查处非法采矿、非法转让采矿权和擅自占用土地林地、污染环境、损坏水利设施、偷逃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

11.积极探索绿色矿山建设。有关部门要根据建设绿色**的目标,研究制定“绿色矿山”的标准和政策,搞好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在面上推开,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走出一条环保化、生态化的绿色之路。

三、对今年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一定要发扬“四铁”精神,确保“四个”到位

去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并把矿山整治作为生态市建设的重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最近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确定今年在全国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我市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入开展矿山整治工作。应该看到,我市矿山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离生态市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取得的成绩仅仅是初步的、阶段性的,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更要看到,深入开展矿山整治工作的思想基础还很脆弱,特别是在一些领导干部中存在着“已经整得差不多了”的自满情绪、“再整下去难度更大”的厌战情绪、“没有必要再整”的对立情绪。所以,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继续坚持“四铁”精神,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扎实推进整治工作。今年,市委、市政府将继续把矿山整治工作列入对县区的综合考核,并作为各县区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各县区要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级矿整办要按照“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工作不松”的要求,全面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联合执法的职能。

(二)一定要攻坚克难,确保整治工作强势推进

今年我们要突出抓好压缩开采规模、关闭矿山、废弃矿山复绿、矿石运输扬尘和加工污染治理、矿运码头整治五个重点。特别是针对压缩开采规模难度大的问题,一定要咬住目标不放松,敢于碰硬,善于碰硬,坚决排除阻力和干扰,坚决关闭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矿山,坚决关闭限采区内到期到量的矿山,坚决关闭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矿山。做细工作,早作安排,提前告示,确保完成压缩开采规模、关闭矿山、减少炸药使用量等目标。今年还要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抓好主要交通干道和城市周边可视范围的矿车运输道路硬化和扬尘治理,各县区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千方百计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

(三)一定要齐抓共管,确保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矿山整治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工作环节多,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起责任,做到面对矛盾不回避、遇到困难不退缩、承担责任不推诿,依法整治我先上。要依法从严管理矿山企业,依法从快处罚违法违规企业,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决不手软。国土资源部门要坚决落实市政府关于不批新矿的措施,强化采矿权设置管理,加大矿山布局调整力度,大力压缩矿山开采规模。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污染治理的督促指导,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使矿山企业做到达标排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严把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交通部门要加强对矿石运输道路和车辆保洁监管,防止矿石运输造成交通路面损坏和污染。公安部门要继续抓好对矿山企业按月定量供应炸药的工作,加强火供品的管理。水利、林业、经委、工商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继续保持齐抓共管的局面。矿山整治工作必须全市上下联动、县区联动、部门联动。如果全市不是整体行动,各行其事,各搞一套,整治工作就难于开展下去。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同心同德,协调行动,以统一的整治目标,统一的整治标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主动配合,使全市矿山整治工作整体推进,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一定要以规划为龙头,确保整治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新一轮《**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有关专家反复论证后制定的,具有很强的科学性、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各部门要全力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抓好规划实施,切实抓好矿山布局调整,切实抓好开采总量控制,切实抓好开采加工运输全过程的管理,做到规划科学化、布局合理化、开采有序化、生产环保化。各县区的规划要服从市总体规划,全市一盘棋,步调一致。要抓紧制定规划实施细则,开采区要明确标准,提高水平,实行绿色开采;限采区要从严控制,压缩总量;禁采区要严格禁采。要分解细化量化规划目标,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分年度排出压缩开采规模目标和关闭矿山名单,与控炸药供应量同步,分年下达,落实责任,狠抓落实,连续抓几年,确保规划实施到位。

第6篇: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

__年,各地pm10年均浓度达到《贵州省__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核定的__空气质量改善目标61mg/m3以下。__年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已达到或超过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试验区),pm10年均浓度应保持和持续改善;未达到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试验区),要完成__年度空气质量改善指标。

1.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

__年,编制兴义市建成区10t/h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方案,重点淘汰城市建成区及燃气管网已覆盖地区燃煤小锅炉,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淘汰方案上报州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确有必要保留的燃煤锅炉,市人民政府应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责任单位:兴义市人民政府;州质监局、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工信委指导、协调、配合)

工业园区及化工、制药等产业聚集区着力推动建设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质监局指导、协调、配合)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

__年完成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燃煤发电2号机组的旁路封堵(脱硫)(见附表1),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均建设脱硝设施(见附表2),已建成投运脱硝设施的企业必须对低温低负荷时段脱硝设施退出投运情况进行技术改造,确保机组负荷在50%以上脱硝设施稳定正常连续运行。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安装脱硝设施;推进燃煤电厂、水泥、铁合金等行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除尘设施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环保局、州发改委指导、协调、配合)

3.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各地制定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__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完成全州范围内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环保局、州公安局、州商粮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质监局指导、协调、配合)

火电、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快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严格按照考核年度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实现稳定达标(部分地区或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烟粉尘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95%,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4.城区扬尘污染控制。

__年,各县(市、试验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地和道路交通扬尘管理措施及办法,施工现场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出口设置冲洗装置、主要道路实行硬化处理、渣土运输车辆按规定采取密闭措施,渣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工地要进行清洗,运输过程采取密闭措施,并按指定路线运输;加快在城市建成区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责任主体:各(市)人民政府、义龙头试验区管委会;州住建局、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县(市、试验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的具体责任,严格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对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开展实地核查,严肃查处禁烧区内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5.机动

车污染防治。到__年底,全州淘汰现有黄标车总数的50%(见附表3),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和运营的黄标车。(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公安局、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商粮局、州交通运输局指导、协调、配合)

通过在县(市、试验区)城市主城区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或采取经济补偿等方式,推动黄标车淘汰。(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公安局、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指导、协调、配合)

加快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与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同步发放,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严格执行定期资质认定、规范管理、严把检测质量关。对不达标车辆不发放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环保局、州质监局指导、协调、配合)

1.淘汰落后产能。

完成__年上级下达的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见附表4)。(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2.压缩过剩产能。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提升改造、集约布局、搬迁入园、关停并转。(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对于确有必要建设的,在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基础上,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补办相关手续。(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加大环保、节能、安全执法处罚力度,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指导、协调、配合)

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国土局、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__年,兴义市城市建成区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向社会公开。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责任单位:兴义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州城乡规划局指导、协调、配合)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工信委、州发改局、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现有煤矿加快煤炭洗选加工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原煤入选率。(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能源局指导、协调、配合)

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能源局、州发改局、州住建局指导、协调、配合)

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国务院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肓目扩张。(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工信委、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__年按要求推进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和退城进园,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铁合金、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出城入园搬迁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指导、协调、配合)

制定实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按进度推进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改造升级,提升污染防控、治理水平。大力开展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园区)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标杆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工信委、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各县(市、试验区)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绿色建筑。(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发改委、州住建局指导、协调、配合)

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要求,公开各项环境信息。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逐月行政区域内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其排名;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的要求,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同时,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及时公布污染源监测信息。__年,每月公布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关于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办〔__〕43号),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__年底,兴义市建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责任单位:兴义市人民政府;州环保局指导、协调、配合)

(一)分解实施

各级政府对行政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保障措施。

州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资金投入

推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大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明确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积极向国家争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央基本建设投资资金支持及贵州省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贵州省节能减排省级专项资金和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

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三)政策保障

1.强化组织保障。

州直相关部门要做好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统筹协调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县(市、试验区)政府(管委会)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及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应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计划,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整治任务,确保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

2.健全考核与奖惩机制。

按照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地__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未通过__年度考核的,由州政府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县(市、试验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3.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

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第7篇: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

 

 

关于对江苏兴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新能源及各种电线100万公里、各种空气源热泵机组1万台、各种线束产品350万套、汽车配件200万套、铜材制品6000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兴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吴媛(资格证书编号:2014035320350000003512320748)主持编制的《江苏兴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及各种电线100万公里、各种空气源热泵机组1万台、各种线束产品350万套、汽车配件200万套、铜材制品6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寺巷街道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在泰州经济开发区振兴西路666号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总投资15000万元,在预留空地内新建生产车间33000m2,购置高速放线机、高速印字机、高速收线机、束丝机、剪板机、折弯机、卷板机、焊接机、自动焊接机等加工设备180台(套)。建成后形成年产新能源及各种电线100万公里、各种空气源热泵机组1万台、各种线束产品350万套、汽车配件200万套、铜材制品6000吨。具体产品方案详见《报告表》,你公司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改变生产工艺和产品方案。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

(二)排水系统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送亚同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冷却水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三)强化废气收集措施,落实各类废气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加强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无组织废气控制。浸锡、押出和印字废气均有效收集,经“二级串联活性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1#、2#、3#、4#)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有效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5#)排放。

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四)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废拉丝液(HW09/900-007-09)、拉丝污泥(HW09/900-007-09)、废胶塞(HW49/900-041-49)、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油(HW08/900-217-08)、废包装桶(HW49/900-041-49)等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锡渣、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设置,一般废物暂存场所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要求设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危废暂存间、拉丝液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地下水监控和应急方案。

(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设置。本项目依托现有1个污水接管口和1个雨水接管口及1个废气排放口,新增4个废气排放口。

三、本项目VOCs排放量经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审核同意。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年排放量不得突破《报告表》中核定的排放量。

四、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的相关要求,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请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负责该项目相关管理工作,泰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该项目的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

 

 

第8篇: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县、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不断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靠实县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提高自律意识,规范企业行为,加大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的投入,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二)强化属地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负责全县环保大检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组织县级环境执法机构开展督查工作,依法对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严查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县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全面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实现对辖区企业执法监管的100%全覆盖目标。

(三)统一查处标准。对没有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且已建成投运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县环保部门统筹制定整改计划,依法处罚并妥善解决。新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新《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发展改革与经济信息局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保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达标;对不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的,由属地乡镇政府进行限期整治;对无证排污、非法设置排污口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和恶意环境违法等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检查不力,不履职尽责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在生产的高载能企业11户。二是化工企业4户(__县奇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__县无机化工有限责任、__复合肥厂、庄稼园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三是其他重点工业企业2户(金锋橡胶有限公司、云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四是县内涉及燃煤锅炉的重点行业企业。五是以及餐饮油烟和烧烤。六是秸秆焚烧及其他。

2.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重点检查:①金属硅冶炼等高载能企业除尘设施整改及运行情况;②重点行业企业脱硫、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③燃煤小锅炉除尘设施运行情况;④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等方面综合环境问题整治情况。

3.牵头部门:重点行业企业牵头部门为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餐饮油烟牵头部门食药工商质监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规建局;秸秆焚烧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施工工地扬尘牵头部门县规建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道路运输扬尘牵头部门县交通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

(二)水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化工业、造纸业:小高造纸厂、环洁纸业有限公司。二是在产洗选行业企业:大陆槽三户稀土洗选企业、昌盛矿业有限公司。三是商砼企业:千里马商砼有限公司、永昇商砼有限公司。四是城乡水源保护:县城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站、县城及1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依据,重点检查:①化工、造纸、洗选等重点行业企业有无治污设施、治污设施是否有效正常运转、污染治理是否达标排放、企业排污口是否规范、有无排污暗管等情况;②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是否正常,出水水质是否达标。

3.牵头部门: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站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水务局、供排水总公司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牵头部门县自来水公司,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自来水公司、县文广新闻旅游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1.检查对象:一是重点行业企业:__志能稀有限公司、锌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玖源钒钛有限公司、__金叶化肥厂。二是医院:__县人民医院、__县中医院、__县妇幼保健院、__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县疾控中心、全县乡镇

卫生院。三是废机油产生企业:全县所有电站企业、汽车维修企业。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重点检查:①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台帐以及应急管理等规范化管理情况。②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③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和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3.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局、县规建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交通局

(四)核与辐射安全防治。

1.检查对象:核技术利用企事业单位

2.工作内容:严格按照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重点检查:①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管理使用,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源转移审批备案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②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及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落实情况;③辖区内废旧或闲置放射源存储情况。

4.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

(五)规模化畜禽养殖。

1、检查对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2、工作内容: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依据,重点检查①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牵头部门: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牵头部门县农牧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卫生局;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农牧局、县卫计局。

(六)矿山地质。

1、检查对象:辖区内开采矿山。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①矿山弃土场、排沟是否规范;②生态恢复落实情况。

3、牵头部门:县国土局

配合部门:县安监局、县环保局

(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

1.检查对象:__县垃圾填埋场。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一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二是运行台账是否规范完善等。

3、牵头部门:县规建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

(八)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

1.检查对象:新、改、扩建项目。

2.工作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为依据,重点检查:①企业是否办理“环评”相关手续②项目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相符性;③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

3.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经信局、县投促商务局。

(九)工业园区检查。

1.检查对象:工业园区。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①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②工业园区入驻企业与工业园区规划的符合性;③工业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3.牵头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县发改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十)淘汰落户产能。

按照《__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2〕12号)、《__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__〕10号)和《__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__〕4号)要求,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

牵头部门:县发改经信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

(一)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大检查《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学习传达;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大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2.企业自查阶段(7月)。各企业要按照《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全面排查环境管理情况,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倒排工期、限期整改,健全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台帐和资料,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在网上填写好企业档案信息表。

3.部门自查阶段(8——10月)。各牵头单位要划出任务区块,分片包干,组织对企事业单位自查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县级督查阶段(11月)。县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开展标准化监督管理,强化环境执法,做好信息公开等环保工作五项措施具体要求,采取不低于30%的比例,对检点进行抽查,重点巡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生态脆弱和环境敏感区,督促落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5.总结报告阶段(11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对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报送大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工作报告,并迎接省州督查。

(二)达到的目标

1.问题得到整改,环境风险降低。盯着问题做工作,督促整改看效果,通过解决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2.执法得到加强,企业依法生产。通过依法查处环境问题,锻炼工作人员执法能力,提高业务工作素质,全面提升现场执法能力。倒逼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管理,依法依规生产。

3.部门合作联动,提升协同能力。通过多部门共同参与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监管联动机制,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4.生态环境改善,经济健康发展。通过集中整治,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树立我县生态安全屏障综合实验区的良好形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工作,

教育引导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开展大检查是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根据任务确定人员、时限、内容及要求,靠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检查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大检查扎实有效。

二要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检查,谁督促整改;谁实施处罚,谁依法复查”的全程负责原则,确保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采取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实施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驻厂监察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形成执法高压态势。

第9篇:扬尘治理方案审批意见范文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类对环境的索求逐步超越了环境的承受能力。建筑工程,在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无论是决策、设计、施工或竣工运营的哪个阶段,都将对环境产生直接的影响,尤其是建筑施工阶段,施工造成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都将对社会环境、城市景观、土壤耕作层等方面产生环境影响。因此,在建筑设计和施工时,要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完善有关审批手续。在进行工程建设的同时,时刻不忘环境保护,特别是要对建筑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把施工期间各种因素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使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协调地发展。具体应从以下两方面加以解决:

一、必须做到依法施工,从根本上控制环境污染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1)积极试验和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环境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2)加强企业管理,实行文明生产,对于污染环境的废气、废水、废渣要实行综合利用,化害为利;需要排放的,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一时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限期治理;逾期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限制企业的生产规模。(3)一切排烟装置,工业窑炉、机动车辆、船舶等,都要采取有效的消烟除尘措施,有害气体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4)加强对城市和工业噪声、震动的管理。各种噪声大、震动大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辆、航空器等,都应装置消声、防震设施。(5)散发有害气体、粉尘的单位,要积极采用密闭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并安装通风、吸尘和净化、回收设施。劳动环境的有害气体和粉尘含量,须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施工中降低环境污染

(一)施工招标时对施工单位的环保措施进行审查施工招标时,应将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素质作为评标定标的条件之一,要求施工单位设立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拟订详细而切实可行的环保方案。

(二)加强合同管理,提高环保意识为了保证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增加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例如,临时用地、清场、道路使用、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等,明确承包人对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从而促使施工单位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保治理。

(三)建立环保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应主动与环保行政职能部门相配合,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于不利于环保的措施和操作程序提出意见。

(四)进行施工期间的环保监测施工期间,由环保行政职能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污染、大气污染、水质污染、景观破坏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于出现超标或不利于环保的严重行为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采取补救措施,严重者应追究法律责任。

(五)发挥工程监理部门的监督作用,工程监理部门在环保管理中的作用很重要,不仅要注重工程合同、进度、质量和建设资金使用的管理,还要对施工单位的环保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程设计中不利于环保的各种工程隐患;检查环保工程设计是否得以实施、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检查环保工程资金的使用是否落到实处;配合环保职能部门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检测和监督工作。此外,对于施工单位存在的造成环境严重破坏和污染的施工活动,工程监理部门必须依据相关环保法规、政策规定加以严格控制,并责成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六)充分利用工程支付的调节手段,将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在施工承包合同中应订立专门条款,加强工程支付管理,充分利用工程支付的调节作用,强化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