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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分工
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和打假工作;对虚假广告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经销单位吊销营业执照。
质监部门负责从生产领域抓好源头打假工作,认真开展食品、建材、农资等各类专项整治重点的生产环节和加工领域的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在食品监管方面履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职能,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措施和责任的落实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查处重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严厉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经贸部门负责商品经销单位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督促经销单位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强化经销单位落实商品质量管理责任。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食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商品和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商品的卫生许可和监管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与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查处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品质量与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查处渔药、渔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水产苗种等渔业投入品的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农机总站负责查处农机维修经营者的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构成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案件,同时严肃查处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行政执法部门打假治劣的正常执法活动。
财政部门负责给予经费支持,确保打假治劣工作的需要。
其他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认真履行打假治劣工作职责。
二、联席会议制度
由区政府牵头,每半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了解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经贸、卫生、农业、海洋与渔业、农机总站、公安等成员单位打假治劣工作动态;交流、传递打假治劣工作信息;研究各成员单位组织打假治劣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并拟定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分析本地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犯罪活动出现的新情况及打假治劣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协调各成员单位确定打假治劣重点,研究布置下一步打假治劣工作。
三、案件协作制度
1、联合执法机制。由区政府牵头,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经贸、农业、海洋与渔业、农机总站、公安等部门执法力量组成打假治劣协作领导小组,设立打假治劣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区工商局,统一组织、协调全区打假治劣工作。
2、案件协查机制。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做好职能范围内的打假治劣工作。对跨部门的案件协查,无论以电函委托或直接派员调查等方式,各部门均应给予密切配合。要建立质量检验检测合作机制,质量监督等有质量检验检测技术的部门要为各部门开展打假治劣工作提品质量标准、抽样检测等技术和帮助,在检验检测费用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3、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分别设立并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接到假冒伪劣商品举报投诉,非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转报相关职能部门;涉及多个部门的,2个工作日内报告区打假治劣办公室,由其统一协调处理,并做好移交记录登记工作;涉及其他部门的重特大案件线索实行即时报告制度。各部门要按照职权及程序向有关部门移交案件和通报案件线索,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案件督办机制。对重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由区打假治劣办公室负责成立联合办案小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也可以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指派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具体承办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应定期报告查处进展情况,查处完毕后应及时将查处结果报告区打假治劣办公室,由区打假治劣办公室整理后上报并抄报相关单位。重特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结案,并及时报告案件查处进展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协查、协办的,要及时提出协查、协办建议。
四、信息共享制度
1、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指定一名总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情况和案件线索通报,工作经验交流和相关信息联络,及时做好信息分析、汇总、通报和共享等工作。
2、通报形式可以通过召开打假治劣信息资源共享情况通报会、反馈会或以信息抄告平台等电子化、网络化交流以及手工纸质文本交换等为基础,对共享内容进行抄告、反馈。
3、通报内容包括打假治劣重要线索、质量监督抽查信息、知名品牌及驰(著)名商标认定信息、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点难点动态信息、识假辨假知识、打假治劣鉴定信息和打假治劣成员单位基本信息等。
五、案件奖惩制度
1、查办案件补助机制。区政府设立打假专项基金,每年将打假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为认真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加强我省盐业市场管理,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省粮食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共同研究制定了《*省盐业市场长效监管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食盐专营办法》、《*省盐业管理条例》,加强盐业市场管理,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完善盐业市场监管措施,建立防止和查禁私盐、非碘盐、劣质盐流入食盐市场的长效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确保合格碘盐供应,保障全省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盐业、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门的监管责任,规范行政监管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盐业经营秩序,努力形成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市场管理机制,为建立有序的盐业市场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二、职责分工
各地盐业主管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门要按照行政管理执法权限和程序,对查处的涉盐违法案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般涉盐案件根据《*省盐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重大涉盐违法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一)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检查辖区内各批发零售网点、加工、酿造行业和其他用盐户盐产品的销售和使用。对销售、使用私盐和无证批发、零售盐产品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擅自生产、加工、买卖食盐包装及防伪标志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对触犯刑律的重大涉盐违法案件或者暴力抗法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二)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重大涉盐违法案件要依法立案侦查。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一般性涉盐违法案件,应移交当地盐业主管机构处理。移交程序依照省公安厅、省盐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联合防范打击涉盐违法犯罪协作配合工作制度的通知》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工作中发现擅自生产、加工、买卖盐产品包装袋、箱及其防伪标志的,要立案调查。对贩销私盐和无证销售盐产品的,要及时移交盐业主管机构查处;对已构成犯罪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获、没收的盐产品,应交由当地盐业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定期开展集中整治。在每年3.15消费者权益日、5.15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日及春秋销盐旺季,盐业、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门都要联合检查盐业市场,统一部署整顿盐业市场专项行动,形成执法合力,检查结果要在全省进行通报。
(五)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开展工作。要经常向当地政府汇报盐业市场的状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意见,求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六)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作用。加强盐业、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门之间的配合,根据本地区市场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定期召开各部门联席会议,交流盐业管理工作的经验和相关信息。
(七)各地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盐业市场长效监管工作制度。
(八)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盐业主管机构要在全省建立信息网络,与有关部门经常保持联系沟通,对市场动态及时进行反馈,搭建联合执法的平台,增强联合执法的威力。
三、基本任务
(一)加强查私打假力度。以查处铁路货运和汽车贩运私盐、深挖私盐黑加工点,盐袋、箱、标识印刷厂及抓捕涉盐犯罪嫌疑人为目标,严厉打击涉盐违法案件。
(二)坚持堵源截流。要建立健全信息通信网络,多渠道扩充举报信息来源,充分掌握辖区内私盐储运场所,有目的地对私盐源头综合侦查,实施行之有效的堵截私盐方案,严守生产、流通两条线,严禁私盐进入食盐市场。
(三)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在每年春秋销盐旺季开展盐业市场大检查行动,由盐业主管机构牵头,协调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部门实施长期有效的盐业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坚持对辖区食盐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林区、矿区、农场和毗邻市(县)城乡结合重点部位和用盐户进行检查。
四、主要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盐业市场管理工作,各地都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省盐业市场长效监管工作机构设在省盐务管理局稽查总队,电话:*
(一)堵住源头,严把私盐流入关口。重点监控铁路、公路私盐贩运行为,打击涉盐制假贩假活动,净化盐业市场,确保食盐质量安全,保证合格碘盐供应。
(二)严厉查办涉盐违法大要案。对屡查不改、累计贩销私盐达到一定数量构成犯罪的,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移交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提供当事人的违法证据。
(三)坚决整治盐业企业违规行为。各地盐业主管机构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全面完成国家盐产品指令性计划,严厉打击里勾外联贩销私盐,一旦查实依法严惩。
(四)各地在查处各类涉盐违法案件的同时,要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盐业管理政策、法规,曝光不法行为,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加强对盐业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盐业工作研讨会议,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制定治理措施,依法行政,建立市场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基层管理制度。
(二)完善各级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有合法执法身份,持证上岗;二是执法人员政治觉悟要高,业务要精;三是强化执法监督,严肃执法队伍,对违纪违法人员追究其责任;四是根据工作职能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工作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渎职给工作带来过错或负面影响的当事人要追究责任,对失察、失管的领导也要追究责任。
(三)从严执法,依法行政。各部门在履行职责和查处涉盐违法案件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行政执法规定做到依法查处,特别是对查获的各种盐产品由盐业主管机构如数没收,该罚款的必须罚款,对当事人拒不缴纳罚款的要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13926203”为你整理了这篇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为切实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公众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有效阻断非法集资,保障群众财产安全。我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开展以“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取得实质性效果。现将我区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我区高度重视,区领导亲自召开会议研究,结合我区实际,统筹谋划,精心组织。一是总结分析,提升水平。为切实提高此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宣传实效,我办对往年宣传月活动经验做法进行再分析、再总结、再提高,全面提升2021年宣传工作水平。二是明确主题,精准宣传。及时制定宣传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同时,明确宣传主题,针对重点人群制定精准宣传方案。三是有效部署,精心组织。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全面深入部署宣传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有针对性、有特色地开展以“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确保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取得成效。
(二)点面结合,全面立体,彰显特色
随着厦门翔安机场片区、翔安东部会展片区、翔安南部新城片区等一大批重大项目的布局建设,翔安作为“岛外大发展”的主战场,项目拆迁补偿加快推进。我办充分发挥金融领域维稳作用,瞄准重大项目涉及征地拆迁较多,村民获得大额征拆补偿款的重点村居、重点人群、重点领域有针对地进行的宣传教育,力求宣传教育实效、全面、深入,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
宣传月期间,我办结合辖区“岛外大发展”实际,针对拆迁户使用拆迁款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联合东部会展新城片区翔安分指挥部、区公安分局、金海街道办、凤翔街道办于6月18日、6月19日、6月20日分别在下店村、东界村及林前村举办“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系列防范非法集资大型现场宣传晚会3场。宣传活动中,用文艺小品、闽南语歌曲、答嘴鼓等形式生动形象地向村民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还针对拆迁户和老年群体存在防范非法集资意识淡薄、理性投资知识匮乏等问题。我办携手街道、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开展台下面对面宣传讲解,向村民积极宣讲非法集资、网络诈骗、反假货币、理性投资等金融知识,村民们踊跃参加活动,积极咨询相关问题,不时互动,现场气氛十分热烈,村民们纷纷表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非常必要,要时刻警惕高息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守住“拆迁款”,才能护好幸福家。现场活动教育了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活动结束后,通过“微翔安”“翔安厝边头尾”等微信公众号及厦门晚报对现场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起到再普法再宣传的作用。
我区充分发挥各社区(村居)宣传视频、广播作用,每天轮动播放普通话和闽南语防范非法集资宣传音频,特别是在人员密集区域以及重点征拆村进行反复重点宣传,让村民耳闻目染,入心入脑,防范非法集资意识烙于心中。派出宣传车开展流动宣传,所经之处吸引了不少群众驻足观看收听。区处非办积极发动镇街积极开展现场宣讲、分发宣传手册及宣传品。同时,结合“平安三率”、与社区共建活动等开展宣传活动,入户面对面宣讲、分发宣传品、宣传手册,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制作了宣传海报及折页等宣传材料,及时分发至全区120个社区(村居),在社区公告栏等固定醒目位置张贴海报及横幅,在公交站(车)、地铁站设置宣传栏、宣传牌和宣传灯箱,营造全方位宣传的良好氛围,从而提高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和举报非法集资积极性。
宣传月期间采用了宣传车流动宣传、文艺宣传活动、入户宣传、播放音频、播放微电影、微信公众号宣传、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发送短信、现场宣讲等10余种宣传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本次宣传月共开展“七进”宣传活动37次,参与群众2万余人次;原创作品数3篇,转发量、点击量4万余次,互动宣传覆盖4万余人;发送防范非法集资和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短信3万余条;张贴宣传海报2000余份,分发宣传礼品3万余份,播放非法集资宣传视频、音频2万余次,设置公交站(车)、地铁站宣传广告2百余块以及文艺演出宣传3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建立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
6月主题宣传月虽暂告一段落,但处非宣传不间断,我们将加强“七进”宣传基础工作,不间断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和涉众型金融风险宣传工作,充分发挥音频、视频、短信等便利化宣传方式,进一步推动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提高在公共场所播放频率,做到村村响、处处播的常态化宣传态势,并不定期向翔安区群众推送短信温馨提示,联合政法、公安、司法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开展法制宣传,引导社会公众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同时充分发挥基层一线作用,发挥其贴近群众的优势,开展“拉家常”面对面讲解,让群众深刻认识到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有效提高群众的合法理财和风险防范意识。
关键词:供用电管理;现状分析;管理措施
Abstrac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on the current residential electricity management cause analysis, and practical problem to the measures and recommendations.
Keywords: power supply management; Analysis;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9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5-0020-02
1引言
随着电网的不断发展,用电管理工作显得特别重要,加强用电检查管理是安全的保障,也是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因此,本文结合笔者实际工作经验,谈谈如何进行有效进行用电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2小区用电管理现状
(1)用电检查工作中程序不够合理
在日常的用电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对用户违章用电和窃电事实的判定是较为准确的,但往往会忽略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在供电企业败诉的许多案例中,有很大部分是由于工作程序不合法造成的;个别特例是在案性的处理、执行过程中供电企业严重越位或严重违规引发新的供用电纠纷,电力企业中原告变为被告,最终导致败诉的尴尬局面。
(2)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考虑供电设施投资成本的问题,在楼盘售卖给业主后仍使用临时电源供电,临时用电供电设备比较简单、供电容量小,在用电高峰期,往往导致电压不稳或因负荷过大而导致跳闸现象;而且,在现阶段全国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下,临时供电均被列为首先拉闸对象。电压不稳和经常断电容易对家用电器造成损坏,甚至引发火灾,经常停电还直接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
(3)未能直抄到户的小区,供电企业按照总表的电量读数收取物业公司电费,而小区内水泵、电梯、路灯、物业办公等所有用电均由同一电源供出,业主的到户电表也由物业公司安装,存在业主为物业公司“买单”的隐患。有些地区曾发生物业公司收取小区业主当月用电量数倍于供电企业收取物业公司用电量的个案。
(4)未能直抄到户的小区,业主需提前向物业公司缴纳电费,而物业公司则往往向供电局拖欠电费,更有甚者,将业主的电费席卷一空,从此整个物业公司不见踪影,供电企业收不到电费,自然采取停电措施,从而引发纠纷。在这一情况下,业主和供电企业均是受害方。
(5)在城市的一些较偏远的开发区域,由于用电负荷不大,距城区主配电网络距离远等因素,如果让开发商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可能费用高得让开发商无法承受。供电企业为了搞好优质服务,从长远考虑,一般会考虑先期将输配电网络建设好。如果单靠电量电费的收益,可能很长时期里都无法收回投资。
(7)窃电和违约用电情况较多
近年来由于载波预付费电能表的迅速推广,很多供电企业都开始实行远程抄表代替人工抄表,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但随之而来的是居民客户窃电呈逐年上升趋势。比如部分居民客户用非正常售电卡对表计进行拔插,造成表计故障,在电量用完后不跳闸仍然可以用电:还有客户私自将电源引出进行转供电,这些问题都增加了营业损失,需要用电检查人员迅速处理解决。再如改造工程中表计故障率逐年增加,电表出现卡盘,慢转、停转现象严重,部分导线经过长时间使用,都已经出现破损,需要更换,如果大面积的对这些表计和导线进行更换,在资金问题上和工作量上都很难迅速解决。这些问题致使客户窃电和违约用电呈—上升趋势。
3目前采取的措施
(1)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对用电检要性的认识
提高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以及用电客户对用电检要性的认识,是一个长期的逐步的持续不断的任务。不断有新的管理者,新的用电检查人员、以及新的用电客户出现,因此个人的认识程度都不相同,只有追求一个长期目标,加大宣传力度,才能把用电检查的重要性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层面来。不但要在企业内部加强宣传电力法律法规,还要让广大大老百姓形成自觉的依法用电意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打击涉电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同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各级领导,公安、司法、技术监督及新闻媒体等部门对反窃电工作的支持,大力开展反窃电宣传,为反窃电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2)及早将配电网发展规划按照电压等级纳入政府部门的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早掌握负荷需求,在负荷中心设立电源点,尽可能将10kV电缆引至每一个规划中的小区附近。
(3) 供电企业对新开发的商品房和住宅小区的报装申请严格审查,按照国家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的标准确定永久供电方案,要求开发商或“集资方”按照供电企业的有关规定投资变配电设备(含低压开关柜至每一业主计量点部分)。在小区整体竣工验收时,供电企业终止对开发商或“集资方”的临时供电,并对永久用电设备验收合格后接火送电。
(4) 在开发商投资的配电设备资产移交问题未明晰前,对新开发的商品房和住宅小区要求开发商在售卖商品房时通知业主或直接张贴公告,由业主分别与供电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统一实行抄表到户,电能计量表由供电企业投资。
(5) 对于旧的商品房和住宅小区,应在政府物价部门的主导下,由业主或委托物管公司与供电企业协商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并收取一定费用,经验收合格后由供电企业直抄到户。当然,供电企业必需考虑旧城改造对配电线路改造投资的影响。
(6)在供电企业未完全直抄到户前,业主可暂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按照直抄到户模式进行行业管理,第三方按照一定标准收取一定维护费用,供电企业对第三方(抄表公司或电力代维公司)进行监管。
(7)依法办事,加强对违章用电和窃电的监管力度
为搞好优质服务,用电检查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标准为准则,对用户的电力使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用电检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依法检查,谦洁奉公。对用电检查中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供电部门除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科技手段之外,还应当不断加强法律监管力度,一要定期开展联合行动,营造社会氛围,加大对电力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二是各级公安机关与供电部门对重点用户和居民用电开展反窃电拉网排查、抄表巡查、夜间突查和跟踪复查。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对窃电人员进行处理。
(8)建立举报的适当奖励机制,拓宽获取用户违章窃电的信息来源
供电企业通过制定窃电举报奖励办法,提高广大群众和全局干部职工举报违章窃电的积极性,并按规定兑现承诺的奖励,这样使用电检查人员扩大了追查用户违章窃电的线索,也在社会上形成群策群力、同抓共管的防窃电的局面,减小用户的窃电时间。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化工产业和港口集装箱运输在快速发展,集装箱运输方式在各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加强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的监督管理已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由于集装箱的封闭形式,使我们不再能够直接弄清箱内装的是何种货物,货物是处于什么样的状况,这就给危险货物瞒报的发生制造了良机,并进而使承运的船舶及船员处于极大的危险之中。2004年9月8日,“东方鹿特丹”轮由上海驶往捷克的途中,船上装载的一个集装箱发生泄露,船上2名船员中毒。该泄露的集装箱在英国南安普顿被强制卸下,经开箱检查,发现箱内货物之一为甲萘胺,系6.1类危险品,UN2077。由于托运人瞒报危险货物名称,未向承运人说明危险性质和危害,导致船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该集装箱被不当积载在加热燃油舱上,发生泄露事故。这就是由于危险货物瞒报给我们带来的血的教训。
为了加强对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对船载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成为各国立法依据和规范。我国也相继制定了《海上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规范对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
?荩我国对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1、法律层面上对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我国相继制定了诸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SOLAS公约第七章、MARPOL73/78公约附则Ⅲ、国际危规(IMDG)、《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其他诸如《集装箱载运包装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船舶载运外贸危险货物申报规定》等规范性文件。SOLAS公约第七章第5条规定: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单证中应包括或附有经签署的证书或申报书,以表明已按需要对所交运的货物严格地进行了包装、标记、附加标签或标牌;负责集装箱装箱的装箱员应提供经签署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我国调整海上运输关系的主要法律。其第六十八条规定: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做出危险货物标志或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
2010年3月1日,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生效。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进出港口、过境停留或者进行装卸作业。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海事管理机构认为交付船舶载运的污染危害性货物应当申报而未申报,或者申报的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可以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开箱等方式查验。2011年2月1日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对开箱查验也进行了相类似的规定。这就为海事管理机构对危险货物瞒报进行开箱查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弥补了法律空白。
2、现场检查对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
主要以开箱检查为主。从外贸、内贸货物实际运输情况来看,外贸出口货由于首先需要海关把关,货物申报较为规范,申报的品名名称、内容与实际情况往往一致。而内贸货由于缺少海关报关这道程序,申报相对较为混乱,申报的品名与实际往往不一致。这也为内贸开箱查验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但这都不能阻止我们在法律的框架下运用技术通过开箱等方式进行查验。
管理过程中我们常发现以下问题:①托运人在一批货物屡屡被某一港口查处后,有可能从其他港口出运。这就造成了监管上的被动。因此,建议建立一个海事主管机关联动共享平台,将屡次查获的托运人单位公之于众,从而引起其他海事部门的注意。②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未列明货物或货物性质不明的货物按照规定需要鉴定。这种鉴定也许在其他海事部门查处时已经送检过,这就给相对人增加了鉴定负担。因此,建议建立一个危险品鉴定数据库,并让海事部门共享这个数据库。从而增加查处效率并降低托运人的鉴定成本。
虽然我国对危险品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和现场监管在逐步完善。但是,还是有托运人在托运危险货物时谎报瞒报,极大损害了承运人的利益,也增大了海上运输的风险。
?荩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瞒报产生的原因
出现危险货物瞒报,归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是托运人无意进行瞒报。托运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知识知之甚少,不知道所托运的是危险货物,或者不知道关于危险货物海上运输的特殊规定,或者怀疑可能是危险品但自认为不是而导致瞒报问题的产生,这种情况是有的。如笔者曾经查获内贸托运人将“五水硫酸铜”作为普通货物进行托运的情形。
二是托运人有意进行瞒报。有些托运人故意进行瞒报,这样的情况还比较多。由于集装箱是封闭的,里面装的是什么东西,承运人不清楚,无法了解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的实际状况和详细情况;托运人不注明或不提供运输单证的情况下,承运人很有可能将危险货物作为普通货物承运;海事的监管能力有限,监管技术、设备落后,开箱查验率低,这些瞒报的有利因素都有利于促使托运人铤而走险进行瞒报。像笔者曾经查获的“年年好万能胶”在物品包件显著位置上就贴有危险品标志,而托运人竟将其作为普货申报。
三是费用太高。危险货物的运费一般要比普通货物的高30%左右,作为危险货物的托运人,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在目前,一个20尺集装箱从上海运到欧洲运费需要1500美金,加30%就是450美金,为了减少费用,某些危险货物托运人就会铤而走险。
四是某些货物鉴定费用较高,如铅酸蓄电池,一个鉴定做下来需要6000元左右人民币,托运人为了减少这种成本,往往也会产生侥幸心理,进行瞒报。
从上可以看出,托运人由于种种原因都有可能进行瞒报,从而减少成本,赚取最大利润。但事实上往往事与愿违,弄巧成拙,海事部门在查获危险品瞒报后处罚力度也是很大的,对他们来讲这也是得不偿失的。
?荩海事部门解决瞒报现象的对策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国内立法,把从事危险货物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管理各环节的工作人员视为特殊者,要求所有危险货物从业人员都能得到良好的、强制性培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虽然对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的告知义务及处罚进行了相关规定,但对未列明物质的如何进行送检、鉴定机构资质的认定等等并未进行详细的规定,有待完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虽对开箱查验有了相应的规定,但相对比较原则,对开箱过程产生的费用、开箱的场地等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制定相关规定加以完善。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集装箱装运包装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很多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不能满足现实监督管理的需要,包括很多名称及规定已经不合适宜,需要修订完善。
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硬件监管措施。传统以来,海事部门都是通过打开集装箱查验。这种查验方式往往需要进行掏箱,效率较低,费时费力。外贸集装箱开箱查验后,新的铅封还需要到海关重新报关,影响到托运人的通关效率。随着科技的进步,可以效仿飞机、火车等的管理部门利用X线检查设备,取代原始检查手段。通过这种“不开箱”检查,对非法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产生极大威慑力,让海事监管更加有力有效。
开发监管软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海事执法人员开箱查验水平。目前上海海事局已经开发了EDI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并成功进行应用。EDI系统借助计算机网络平台及电子数据交换与处理技术,以电子报文替代相应的纸面单证,提高了货物申报的效率,实现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申报的无纸化管理。作为主管机关,海事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建立与海关、船公司、货运、场站等单位的联系途径,通过加大对集装箱的开箱检查率共同打击瞒报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包括对国际危规更新解析,对以往查获案例的讲解,形成经验,提高开箱查验水平。
设立奖励制度,鼓励举报。与港口码头开箱人员进行良好沟通,设立社会监督的举报制度,鼓励向海事部门举报危险货物集装箱瞒报运输行为,制定奖励办法,举报成功的给予一定奖励,让全社会都参与到打击瞒报的行动中来。如上海海事局于2011年制定了《上海海事局船舶污染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该办法的制定实施必将有力的促进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行为的查处,从而保证船舶航行安全。
设立“黑名单”制度。对于被屡次查获的托运人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公之于众,使其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对其造成一定的困扰,从而增强诚信意识,减少瞒报行为的发生。
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查获的危险品货物瞒报案件,海事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加大处罚力度,让其因为一次瞒报而承担巨大损失,使托运人不敢瞒报最后达到不愿瞒报的效果。
?荩结语
[关键词]食品安全;小企业小作坊;思考
[中图分类号]F20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52-0220-02
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和重点,也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一个关键环节。为深入了解分析九江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现状,研究现有行政体制下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提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建设性对策与意见,九江市委党校市情市策研究室于2008年6―7月,开展了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安全状况专题调研。通过与质监部门联合调查,对都昌、瑞昌等地抽样调查,召开市、县食品监管部门、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业主及消费者、技术专家座谈会等方式,初步掌握了九江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食品安全状况。
1 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的现状
九江市有2367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户),其中,大型企业9家,中型企业12家,小型企业337家,小作坊2009家,小作坊占食品生产加工业的85%,涉及奶制品、饮料、糕点等35类品种(见表)。按品牌档次分,国家免检产品1家,原产地域保护品牌3家,江西省名牌产品2家,江西省重点保护产品3家。从生产资质看,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204家,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661家,只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359家,只有营业执照的341家,无证照的802家。九江市大、中型企业一般分布在市区和县城,一部分是招商引资企业,一部分是通过长期以来的经营,从原来家庭作坊生产的模式转变为现在初具规模的企业,绝大多数小企业小作坊分布在乡镇、农村、城郊结合部。
2 食品生产小作坊存在的问题
2.1 食品安全隐患多
一是卫生条件差。绝大多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条件和场地环境达不到有关要求,厂房、设备简陋,工艺落后,缺乏必要的消毒除菌、防蝇防鼠防尘防晒等设施,有的甚至与厕所、猪圈等污染源毗邻。
二是管理不善。调查显示,96%的小作坊无生产质量管理制度,92%的小作坊无原料购进、添加剂使用等记录;
无标准或不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工;绝大部分无检验人员和设备,不能进行原料和最终产品的检验;有的工艺布局混乱,易造成生熟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等交叉污染。
三是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偏低。从调查的情况看,小作坊从业人员95%以上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缺乏基本的食品卫生常识,法制、质量意识淡薄,生产加工食品随意性大。
2.2 准入标准缺乏可操作性
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和生产许可条件设置不够合理,大中型企业和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发证要求基本相同。绝大部分小企业小作坊难以达到有关要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涉及质监、卫生、工商等多个部门,“谁发证,谁负责”,“不发证,不监管”,导致现实监管中长期存在大量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调查显示,我市无证照和证照不全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占60%以上。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由于部门分割,认识不够统一,管理的标准不够一致,容易造成监管不力或监管空白。
2.3 监管难度大
一是监管死角较多。食品加工对于资金和技术要求不高,行业准入门槛低,造成小企业小作坊数量众多,我市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数量占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的85%,绝大多数处于广大乡镇、农村、城郊结合部,租用住房作为生产加工场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给监管带来了难度,容易造成监管的死角。二是监管投入不够。当前各监管部门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技术装备与现实监管需要不相适应,且有限的资源分散在各监管部门,农村地区更易形成监管盲区。许多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分布在农村,或主要在农村销售,而在现有行政体制下,只有工商部门在乡镇设有机构和配有人员。因此,对农村地区很难做到长期、有效监管。三是食品检测力量薄弱,我市具备食品检测资质的机构不多,市一级只有5家,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和市卫生防疫站的食品检测能力相对较强,其他机构和县区一级的食品检测机构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粮油检测站等检测范围能力非常有限,难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的需求和形势发展的需要。
3 规范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对策
3.1 制定专门管理办法,依法加强监管
国家和有关部门应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产业现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制定科学可行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管理办法。一是设立合理的准入标准。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在考虑当前客观实际的基础上,围绕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提出原则意见,允许各省按照原则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准入标准,使现实存在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由暗转明”,纳入监管范畴,消除监管盲区,实施有效监管。逐步改变准入难、取缔难、监管难的状况。二是明确管理措施。以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点为监管重点,如原辅料的来源及质量、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及使用、生产卫生条件许可等,明确管理措施,采取签订质量承诺书,小作坊食品限制区域销售,按食品类别划分不同的风险等级,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等措施,确保食品安全。三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明确职责,解决当前执法中普遍存在的实际问题,如执法交叉、监管盲区、重复抽验、“前店后厂”的监管争议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四是加大质量抽验和处罚的力度。建议各级政府从财政中列支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抽验专项经费,实施统一的抽验计划,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凡是违规生产,掺假使假的坚决取缔,从严打击各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
3.2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要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到实处,加快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在目前有关职能部门无法对农村地区实施有效监管的情况下,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组织领导体系,从组织领导体制、各级部门监管责任体系、监管工作运作机制、信息网络系统等方面加以明确,整合监管资源形成合力。在这个体系建设中,可以考虑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站,保障工作经费,解决办公场所和设施,将各有关部门在乡、村聘请的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进行整合,实行统一骋用、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延伸监管链条,逐步解决农村地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整治中“看得见,管不着”的尴尬境况。
3.3 加大整治规范力度
一方面要加大监管和整治力度。要突出重点,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小企业小作坊是多数假冒伪劣食品的发源地,其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威胁,危害了社会经济发展秩序。因此,对于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凡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普查建档、日常巡查、年审、备案、抽验等监管措施;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举报奖励办法,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和举报威慑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大政策扶持,促进规范。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业主大多是城市下岗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经济条件有限,需要政策扶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加大整治和监管的同时,要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可考虑给予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资金补贴、免费培训、技术指导等优惠措施,来帮助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尽快达到开办条件,改善生产卫生环境,提高法制观念,促进其规范生产经营。通过区域整治、集中生产、股份合作等形式引导有条件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联小做大、整合规范,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产业。
3.4 要强化企业自律与社会监督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倡导诚信生产和经营,推动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业主按区域或品种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技术指导,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要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增强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广大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及消费者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督促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更健全、更落实。
福州市结合本市特点,在全市建立起安全指标控制体系。莆田市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综治考核、整顿与规范市场秩序、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三明市制定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制度。南平市及时调整了安委会,由陈桦市长亲自担任安委会主任,各位副市长为副主任,切实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二)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更深化、成效更明显。
在前两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去年针对安生生产工作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和深层次问题,各级各部门都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专项整治成果。
煤矿与非煤矿山整治方面,全省共关闭“死灰复燃”煤矿482个(次),关闭、取缔各类非煤小矿山696个。全省431个煤矿的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全部结束,并对全省2137家非煤矿山进行安全现状评估,占总数的77%,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矿山安全评估任务。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面,对全省9505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换发了甲类经营许可证502分,乙类经营许可证597份,对2250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了安全评价,对456家生产、储存性企业进行了安全评估,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安全评估任务。
道路与水上交通整治方面,去年在机动车辆大量增加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都有明显下降。全省182处事故多发路段,已整治151处、整治率达82.96%。交通部门投入1200万元,解决渡口渡船安全隐患,并在重点县市开展了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福建海事局开展了水上交通安全10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省海洋渔业部门组织开展了四次全省性渔业生产安全督查,进一步落实渔船进出港证、编组队生产、值班了望等制度,强化渔业生产安全管理,使渔业生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遏制。
民爆器材与烟花爆竹整治方面,全省共取缔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点741个,收缴各类爆竹28万多件、原材料4.4万多公斤和5000多公斤炸药等,查处涉爆案件1009起、违法人员705名,取得了较好成效。
公众集聚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方面,共查出违法投入使用建筑20855幢、发现火灾隐患14379处、有3257幢违法投入使用的建筑补办了消防验收手续,共取缔违法经营场所233家、吊销工商执照58本、责命停产停业109家、行政拘留18人,有效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
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面,全省共查封、拆毁土锅炉1102台,土制压力容器429台,液化气钢瓶28187只,使在用设备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学校专项整治方面,全省共查处校园及周边非法经营文化场所600多家,清理网吧500多家、饮食摊点5000多家,查处了无证经营店524家,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安全学习环境。
(三)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力度更大、效果更好。
去年,省政府安委会先后组织了11次全省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察,李川副省长多次带领省、市有关部门领导,开展明查暗访。各级、各部门也都加大了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安全问题,都建立了整改责任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四) 安全生产基础更扎实、更牢固。
制度建设方面,省里正在制定《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等四项规范性文件。厦门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等五项制度。
队伍建设方面,去年福州、漳州等市都相应增加了安监局人员编制,厦门、漳州、莆田市安监局和泉州市、三明市等有关县(市、区)还成立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
基层建设方面,开展了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试点活动,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教育培训方面,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康杯”竟赛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意识。去年,省总工会与安监部门密切配合,在全省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全省有13189家企业参赛,所有参赛企业连续三年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连续五年没有发生特大伤亡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五) 重特大责任事故的查处更严格、更到位。
省安监会同监察厅等有关部门直接组织调查的重、特大安全事故12起,有117名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行政责任(其中行政处分90人、通报批评27人),有33名相关责任人被追究法律责任。
存在的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领导,特别是一些基层和企业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现象仍有不同程度存在。
二是:一些领域还存在安全监管方面的空白、空档,造成事故多发。
一、2002年农资打假工作的基本做法
(一)周密部署,狠抓落实。3月22日由农业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供销总社等五部门联合行文下发了《200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明确提出2002年农资打假工作重点是“保春耕、端窝点和查处大要案件”,各部门、各地根据这一总体要求,结合本系统和当地实际,对农资打假工作进行了更为详尽的工作部署。全国供销总社分别于2月和7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2年供销合作社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关于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引向深入的通知》。同时,通过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建立信用制度等标本兼治,净化市场。
为了把农资打假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今年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采取不同形式,加强了对各地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农业部对农资产品专项检查进行了具体安排,并于4月15日-21日组成四个调查组,深入湖南、山东、辽宁和江西等省进行了调研,为推动农资打假深入开展提供了第一手资料。9月份由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组成7个联合督查组,赴部分省对农资打假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并采取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当地工作绩效进行了评估。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召开了三次成员会议,分阶段对农资打假工作进行了具体指导和部署。
各地先后加强了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健全了农资打假工作机构,充实了执法人员,农资打假工作由临时性工作向常规性工作转变。各地、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工作,都以不同形式开展了春季农资打假行动和重点农资品种的专项治理行动,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农资打假措施的落实。
(二)发现问题,跟踪整改。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坚持追根溯源,加强整改监督工作。今年年初,农业部召集在去年农药市场抽查中有问题的156家农药企业通报了抽查结果,要求其限期整改。通报会后,销毁了不合格农药标签4421万张,从市场上回收不合格农药产品共5914吨,重新印制合格标签共1亿余张。一些地方也根据本地农资生产应用特点,对重点农资产品进行了跟踪监控。对于各种农资投诉案件,都认真按照有关法规和程序移交和分工处理,今年以来农业部农资监管直接受理来电来信投诉2563件,根据核查情况,直接由有关司局和移交地方处理的农资案件901起,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从反馈的处理结果表明,基本得到了妥善处理,部分受损失的农民的到了补偿。
(三)加强抽检,强化监管。全国已建成并授权对外开展工作的农资部级质检中心58个,国家级质检中心9个,以这些中心为龙头的农资质检网络正在形成,农资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对一些重点农资的监控力度在不断加大。在去年全国农药市场抽查的基础上,今年农业部又组织开展了全国农药市场大检查行动,出重拳整顿农药市场秩序;在3月、7月和11月分别安排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抽检,并检测结果;针对年初欧盟禁止从中国进口动物源产品的决定,已于4月份下达了20660批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任务,并将检测计划提交欧盟。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对2400余家经销单位的19种农资商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查处违法违规经销单位1372家,罚没款320.5万元。
同时,农业部全面加强了农资监管工作,先后了《食用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和禁用限用的高毒、剧毒农药品种清单,颁布了禁用限用渔药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将组织对这些禁用限用农药、兽药、渔药进行专项检查。
(四)完善制度,查处大要案。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都加强了工作制度建设。农业部今年6月24日了《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同时公布了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电话。由于各部门措施得力,通力协作,今年查处大要案件的力度明显增强,去年查出的案件,今年已基本结案。据各地上报统计,今年新立案查处标值5万元以上的大要案件241件。据公安部不完全统计,1-11月底,全国公安机关破获各类农资案件366起,处理涉案人员361人,捣毁农资制假售假窝点59个。农业部会同公安部在春节前后重点围绕打击“瘦肉精”,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浙江、广东、江苏三起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企业和个人受到了刑事追究。公安部公布第三批重点督办案件中,涉及农资的有4起,对农药、种子、饲料等重点农资案件进行了督查督办,有力地打击了严重扰乱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和坑农害农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处理了湖南、广东培矮64S杂交水稻种子事件;督查了贵州农业厅发现的山西屯玉种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未经审定的3万多公斤玉米种子案件;湖南省朱千柱等人非法生产销售伪劣饲料案件等。10月下旬,农业部、公安部派员赴贵州省督办国务院点名案件贵州科新畜禽饲料厂“瘦肉精”案,犯罪嫌疑人已抓获,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了对“送货下乡”以及在农村举办的各种商品展销会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日用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1-11月份共查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1.4万件,查获假冒伪劣化肥4.89万吨、种子3788吨、农药3674吨等。
(五)打假与扶优相结合,提高农民识假防假能力。各地在打假的同时,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积极扶持和宣传经认可的优质农资产品,将假冒伪劣农资挤出农业生产应用领域。农业部推荐了一批高效低毒经济安全农药;已结合“大豆振兴计划”,推荐了一批高油、高产大豆新品种;公布了水稻联合收割机质量跟踪调查结果,并推荐了机型的名单;开通了名优农机产品网页。还在全国开展了以“让农民明明白白买农机”为主题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3·15”统一大行动,发放各种宣传品240余万份,接受咨询和投诉21万人次,现场为农民修理机具1.78万台(件)。质检总局部署了“农资打假下乡”活动,把打假深入到田间地头,许多案件当即得到了处理。河北、宁夏、天津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经权威机构鉴定和生产实践检验的结果,向农民推荐了一批优质农资产品,并对生产优质产品的企业给予扶持。
(六)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合打假。农资打假工作在中央涉及九个部门,在农业部内涉及7个司局,在地方也相应由多个部门承担。经过一年多的磨合,各部门在工作配合上更加默契了,真正形成了农资打假的合力。在8月底召开的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研讨会上,各部门、各司局、各地充分肯定了一年多来的农资打假工作成绩,代表们怀着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满怀信心地深入研讨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对于加强各部门在工作中的协调、配合,对于推动农资打假工作向纵深发展,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七)加强宣传,保持高压态势。8月20日,农业部首次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九个农资打假成员单位召开了新闻会,向全社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电话。同时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上设立了“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专栏,在农民日报开设了“农资打假”专栏,交流工作,沟通信息。共编发《市场质量信息简报-农资打假专刊》100期。以各种方式向社会敞开投诉大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形成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和强大压力。
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完善,制假售假现象仍较突出。目前农资打假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些地方对其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存在临时应付思想。二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从本地或小团体利益出发,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三是还没有完全形成先进高效的管理体制。四是手段落后,人员素质不高。为此,我们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逐步解决上述问题。
二、2003年农资打假工作初步打算
案例1:西安严打黑网吧
从2008年1月以来,西安市工商部门在黑网吧专项整治行动中,已查处取缔黑网吧!81户,查处违法经营户27家,查封违法经营场所56处,没收专门用于无照经营的电脑75台,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网络游戏2户。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西安市工商部门通过电信部门对“黑网吧”终止了互联网接入服务,并依法对“黑网吧”进行了罚款,罚款金额累计超过26万元。
案例2:纺织城内藏黑网吧
2008年7月12日晚,福州仓山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仓山区盖山镇盘屿村财茂纺织城内有一家网吧无证照经营。工商执法人员联合盖山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取缔了这家黑网吧。据调查,附近的正规网吧1小时只要1.5元,而这家网吧却要2元。但负责管理该网吧的吴经理说,这家网吧是纺织城为了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内部开办的,是无证经营。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50套电脑设备。
案例3:黑网吧藏身图书超市
2008年7月中旬,赵县工商局经济大队经过暗访,查处一起“黑网吧”案。此案仍是由群众举报开始,赵县工商局经济大队接到举报得知,赵县东杨村附近开办有一家“黑网吧”,该网吧藏身东杨村一家小型图书超市内,非常隐蔽。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这家黑网吧仅有一间20余平方米的房间,房内摆放着10台旧电脑。执法人员在网吧内发现20余名少年,有的正在上网,有的则在等待上网。经询问,这些孩子均不满18岁,是东杨村附近各村暑假休息的中小学生。经核实,网吧经营者营某今年5月份从石家庄市某电子城购买旧电脑10台,并于7月初开始经营网吧。因为该网吧没有办理任何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即对其进行了取缔,共查获旧电脑10台,涉案金额9200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3000余元。
案例4:长沙11家网吧停业整顿
自6月底开始,长沙市文化市场稽查执法人员先后深入到网吧、音像店、娱乐场所进行摸底调查。从7月初开始,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全体执法人员分为5组,按区逐一上门检查,要求每组每天巡查15家以上网吧,每家网吧抽查8名以上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核对。登记情况,通过连续不间断的反常规,反作息突击检查等方式整治网吧市场,严查严处各种违规经营行为。在完成网吧检查任务后,再分片包干对音像、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每天晚上由队长带队安排4人到市场进行巡查,及时落实举报。截至7月16日,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共出动执法人员416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单位和场所2330余次,收缴非法音像制品6560张,立案查处违规经营网吧案件79起,其中兴联、万怡、视博、新兆、建英、旭日、社区、双子星,壹贰叁肆、精彩生活等11家网吧因违规经营情节严重,责令其停业整顿。
案例5:武馆竟是黑网吧
2008年7月16日,武昌黄鹤楼工商所接到市民举报,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居民楼内,有一家跆拳道馆打着网络教学的名义,开办黑网吧,前来上网者大部分是未成年人。次日上午,黄鹤楼工商所执法人员在知情市民的指引下,来到这家网吧。在一处宿舍楼三楼的入门处挂着“跆拳道馆”牌子。进门后,执法人员发现,该房间大约140多平方米,中间一道墙将房间一分为二,一边是跆拳道馆,里面没有学员,一边是网吧,里面有30多人玩游戏,几乎都是未成年人。经过执法人员初步调查,跆拳道馆属无证经营,“网吧”也属无照经营。执法人员依法取缔了这家黑网吧。
案例6:电竞俱乐部=变相黑网吧?
2007年9月以来,濮阳市文化局接到举报,称当地有多家网吧纷纷更名为“电子竞技俱乐部”。当地文化局在针对数家电子竞技俱乐部进行查处的时候发现,尽管两家俱乐部内均有未成年人上网,并且上网内容和普通网吧没有分别,但由于经营范围属于电子竞技俱乐部性质,因此无法对这类经营场所进行查处。与此同时,在郑州也出现了类似的电子竞技俱乐部黑网吧。根据相关规定:电子竞技俱乐部不属于文化行政部门管理,他们是经体育部门和民政部门正式审批开办的,文化市场管理无权对其进行管理。而出现这种情况就出现了两难的境地一方面,是群众举报的问题的确存在,需要受理,并进行监管:另一方面,现在的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又无权规范,那么电子俱乐部这种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又该如何遏止?
案例7:茶室免费上网,水费变网费
不久前,宁波北仑区文化、工商等部门以涉嫌超范围经营网吧业务为由,联合查处了一家名为“一网情深”的茶室,暂扣了该茶室的24台电脑。在北仑,免费提供上网服务的茶室比较多,比如北仑新窜街道武夷山路附近,有一幢三层红色房子,楼外挂着一块醒目的大牌子,上面就写着“甬兴茶室,免费上网”几个打字,还被分成了三四个小房间组成的包问。房间内共摆放了10多台电脑,能够上网。还有专门的小卖部区域,经营茶室的人附带也卖这些小食品、饮料等赚钱。
据调查,目前北仑区消费一定的茶水就提供免费上网服务的茶室有30多家。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无证经营互联网业务者的查处职权在工商部门。文化部门认为,茶室作为一个经营性场所提供了上网服务,茶钱成为变换了名称的上网费,应该进行网吧的相关审批,因此这些网吧茶室都会被列入查处的范围内,陆续进行处理。
扫“黑”风暴席卷全国大中城市
多起黑网吧案例接二连三的爆出,这说明曾经沉寂的黑网吧又有死灰复燃的趋势。而相关部门在这个时候的重拳出击就是相当有必要的一件事。在西安的整治行动中,西安市工商局就提出要求,今后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到期但是却逾期继续经营的网吧,将按“黑网吧”查处,对未经许可、擅自运营网络游戏和运营未经审批或备案的网络游戏的网站,将予以查处或关闭。同时,为了防止“黑网吧”死灰复燃,西安工商部门出台了新的规定,明确要求今后在曾被查处的黑网吧原址相邻或相近地址,申请网线的,均要实行工商所备案制度。
无独有偶,文化部相关领导近期也指出,要加大对黑网吧和违规网吧的整治力度,在网吧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加强互联网内容监管工作,加大对违法 互联网文化产品传播、展览、比赛等活动的查处力度,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部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擅自传播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文化部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并会同信息产业部门依法处理。对于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违法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查处。
由此传出的信息是: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和变相“黑网吧”,网吧接纳未成年人问题,在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是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三大重点。网吧的管理,要集中整治,群防群治,标本兼治。同时,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派出督察组,督察指导各地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加强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建设一支基础广泛的义务监督员队伍,建立群防群治机制。各地文化、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还将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但必须充分意识到,网吧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需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反弹。要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利用远程计算机监管体系对网吧实行全程实时监管。
就这样,一场没有公开,但却风风火火的网吧扫黑行动再次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查禁黑网吧也带来了不同的呼声。在西安,就有网吧业主表示:“黑网吧的存在使得西安的网吧行业受到很大的伤害。近几年西安的网吧数量增长速度非常快,网吧市场早已开始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而黑网吧的滋生更成为正规网吧的噩梦。即便是开得再好的正规网吧,只要在其附近出现几个黑网吧,也会给其造成很大的创伤。黑网吧一般租用的是民房,不论在房租租金、水电费以及员工工资上面,所耗费的成本都要比正规的网吧低很多,并且因为缺乏管制,这些黑网吧依靠其低成本,可以任意展开价格战,给整个网吧行业带来很大的冲击。这种情况存在的时间已经很长如今大规模查处取缔黑网吧对维持良好的网吧市场秩序非常有帮助。”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被封网吧业主表示,如果要开一家正规的网吧非常困难,一方面审批很难并且耗时很长,另一方面,正规网吧都要求有一定规模,这就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以及高昂的运营成本。但是开一家小规模的黑网吧,所需投入很低,而且不用进行审批,获取的利润也相当可观。网吧所吸引的是附近的人群,不需要进行大肆宣传,所以开黑网吧对经营者来说是更划算的。而很多人对黑网吧都有自己的见解,甚至有些学生并不赞同取缔黑网吧的做法,他们认为黑网吧给他们带来上网的场所,取缔之后上网就不方便了。
不同的声音,这与目前市场对黑网吧的需求有着直接的关系,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黑网吧春风吹又生呢?
缺位市场导致黑网吧屡禁不止
有市场才会有需求,有需求就会有人铤而走险来赚取利润,这是任何行业出现违规行为都无法回避的根源。以本次西安的打黑背景为例,虽然西安有1000多家网吧,10多万台终端,但是相比西安的市场,这些正规网吧却未必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尤其是在面对学生和农民工这两部分市场时,黑网吧明显更有竞争力。
看看这份西安当地提供的数据统计:目前西安市拥有大学44所,高校数量在全国所有城市中名列前三,学生人数达80万,在校全日制本科大学生人数排名全国第二,仅次于北京。如此众多的学生也为西安发展成“网都”起了很大的作用。每所高校周围必然分布着多家网吧,学生便是这些网吧最主要的顾客群。
随着高校扩招,学生数量不断增加,很多学校选择在城郊建立新的校区,或者有些学校干脆整体外迁到空间更大的新校区。而这些新校区往往都在城郊人流相对较小的区域,在这些地方要新开一家大规模的正规网吧非常困难,而原先学校周围的网吧一般情况下也不会跟随学校迁址。这块空白的市场就迅速被黑网吧所吞噬,在这些新校区周围就如蜘蛛网一样迅速布满了规模较小的黑网吧。
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农民工也成为一个数量巨大并且不断扩张的新生群体,3年前西安的农民工数量只有120多万,而3年后的今天其数量已经达到了200万左右。这些外来人口的平均年龄20多岁,他们终日劳作,精神生活匮乏,而电影院,KTV,台球厅,健身房等昂贵的娱乐场所又让这部分人望而却步,唯独网吧是他们可以消费的起的地方。除此之外,农民工白天要劳作,大部分人选择夜晚去网吧,他们几乎不会住在繁华地段,往往是分散到城市的各个灰暗的角落。那些大规模的正规网吧只会选择地段繁华,人群集中的地方开设,无法覆盖到农民工的居住地。在这种情况下,“黑网吧”趁虚而入,以其独特的优势,零散地分布在农民工身边,迅速成为其精神寄托和娱乐方式。
黑网吧虽然造成了很多不良的影响,但是这些非正规的网吧能够开得有声有色,就说明市场上对黑网吧有需求。很多大学生以及农民工,他们的经济条件并不宽裕,而正规网吧的费用又相对较高,他们宁愿选择费用较低的中小网吧。而且黑网吧非常灵活,能够覆盖到正规网吧覆盖不到的区域,很多网民为图便利便按照就近原则来选择网吧。
除了有广泛的顾客群体之外,黑网吧还具备许多其他具有诱惑力的条件吸引不法分子趋之若骛。一方面,黑网吧利润丰厚。由于电脑价格的下降,宽带费用的减少,网吧的硬件成本下降,都为黑网吧启动经营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并且黑网吧获利快,以10台价值3000元/台的电脑来算,每台每天平均工作10小时,每小时2元计算,不到半年,经营者就能收回成本,一年至少能赚到30000元。有了利润的驱使,不法分子就有了动力。另一方面,黑网吧经营的技术含量低,稍有些硬件知识的人就可以运营一个小规模网吧。只要具备一定数目的电脑,加上宽带网络的连接,黑网吧就可以运营了。
除了为捞钱不择手段的不法分子之外,开设黑网吧的业主中也有严格经营者,但是由于网吧是由文化、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协同管理,正规网吧审批繁琐,周期非常长,这在客观上也使一些希望正规经营网吧的商家被拒之门外。
种种原因所造就的直接后果,就是目前市场出现了严重的缺位状态。不仅仅是西安呈现出这种发展趋势,全国很多地方都有类似的现象发生。其一是因为高校郊区化的趋势在全国很多省会城市都存在,其二是民工聚集区缺乏文化娱乐设施是目前市政建设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就是市场的缺位,而这就促成了黑网吧的滋生,其归根结底是由于巨大的市场需求所致。网民需要方便廉价的上网场所,黑网吧的经营者也希望从市场需求中攫取巨额利润,两者一拍即合,使得黑网吧 的越来越呈泛滥趋势。
变形黑网吧:黑网吧的下一个生存渠道?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上述的一系列案例中,我们看到的是大多数能够被取缔,能够被查处的黑网吧,那么目前的法律空白阶段呢?比如电子竞技俱乐部!
在郑州电子竞技俱乐部被曝光之后 当地的老板对让未成年人在经营场所内打游戏,上网等行为并没有觉得不妥,反而说:“这里是电子竞技俱乐部,可以让小孩来玩,而且他们主要是让未成年人上网打游戏,培养游戏高手的!”而根据当地的调查显示,在郑州这样的电子竞技俱乐部还有很多。正如前面案例中提到,由于管理的不完善,这类电子竞技俱乐部即使接纳了未成年人,也无法被查处。
早在电子竞技俱乐部的形式出现之后,就有人说 电子竞技俱乐部将向未成年人亮红灯。此后这句话并没有变成现实,反而是大量的电子竞技俱乐部衍变成为终极网吧的形式,对上网的和真正从事电子竞技的大小通吃,并且收费比普通的网吧更高!更惊人的是,由于电子竞技俱乐部这种区别于网吧的形式,因此接纳未成年人时可谓是肆无忌惮,无须身份证,只要押金即可,而且门口还不需要悬挂“禁止未成年人上网”的标识。同时,电子竞技俱乐部又脱离了中小学200米内不得开设网吧的规定。不管是什么学校附近,这类电子竞技俱乐部开就一个字,并且不受监管。
如果真正是从事电子竞技运动,培养未来电子竞技行业的实力选手那也罢了,但就连这些地方的工作人员也对外说,这里和普通的网吧没什么区别,只是换一个方式,就再没有网吧的各类限制了。
针对电子竞技俱乐部成为变相黑网吧的现象,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等14个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说明“对以电子竞技俱乐部(馆)、电脑服务部、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依法予以取缔”。国家工商总局又单独发文,明确对变相的电子竞技俱乐部进行取缔。在很多地方有关部门的调查中,发现的确存在很多电子竞技俱乐部经营性质跟网吧一模一样,可以上网,聊天、看电影、玩非竞技类游戏。而且,这些俱乐部随意接纳未成年人,没有上网登记制度、不屏蔽不良信息,更应该属于变相经营的“黑网吧”。
然而,如果因为黑网吧取缔电子竞技俱乐部,那么对电子竞技运动无疑又是一次沉重的打击。有关人士表示“电子竞技是一项新兴的体育运动项目,假如电子竞技俱乐部完全实行会员制,不进行开放式的经营,我们没有理由去反对人家。但目前的现实是,他们走歪了道。”
有关人士的担心不无道理。电子竞技运动对中国的游戏产业,乃至网吧产业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电子竞技的出现,盘活了上下游PC软硬件厂商、带动了游戏开发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的利益增长、兴起了一股电子竞技类办学新潮与职场竞赛。如果因为黑网吧就对其进行取缔,无疑是得不偿失。然而两年多的历程却表明没有政策规范和制约的电子竞技业正在成为新的管理盲区,这也成为目前电子竞技与网吧发生交集、失衡之处!
拔根:建立良好网吧市场环境
黑网吧之所以会屡禁不止,根源还是在于黑网吧有利可图,有它的生存空间。而这与市场需求关系紧密挂钩。比如前面说到的西安,尽管有1000多家网吧,10多万台终端,但是相比西安的市场,这些数量还是明显不够,如果把黑网吧完全取缔,市场需求必定无法完全满足。那么黑网吧必然又会趁虚而入!
实际上,长期以来由于黑网吧已经把很大一部分市场需求覆盖,加上网吧的审批复杂而严格,使得正规网吧的开设速度已经偏慢。市场需求的庞大和正规网吧开设的困难,使得黑网吧就好比“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野草。可见,要杜绝黑网吧,在进行取缔和监管的同时,也要填补市场空缺。
想要在取缔黑网吧的同时,建立和谐的网吧市场,就要做到以下几点建立投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督促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增大处罚力度,增加非法经营者的成本和风险,鼓励在黑网吧集中的地方开设合法网吧,满足市场需求。
首先,黑网吧开设的方式非常灵活,开设的地点非常零散而且隐蔽,仅仅靠政府执法部门监管非常困难,一是不可能面面俱到,二是即便已经取缔的黑网吧,也很容易死灰复燃,长期以来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要解决这种现象就要发动人民群众,建立起完善的投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甚至可以采用举报黑网吧有现金奖励等方式,鼓励人民群众都能参与到与黑网吧的斗争中来,使黑网吧如过街老鼠般人人喊打,这样黑网吧的生存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
其次,督促监管部门联合执法,社会相关单位和部门充分配合。国家早已出台了相关规定:明知是黑网吧,仍然租赁场地或者提供互联网接入的单位或个人也将被重罚。但在很多城市,虽然接到举报就会有突击检查,可黑网吧是风头过了继续开,这无疑是执法力度不够,缺乏督促监管部门的联合行动和社会相关单位部门的配合造成的。对黑网吧有效监管不能单靠某一部门的力量,各有关部门必须互通信息,联合执法,工商、文化、公安,电信、教育等多个部门进行有效的配合,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试想一下,如果电信部门严格对申请宽带的用户进行审查,公安部门安排各个地方的派出所经常排查黑网吧教育和文化部门积极进行黑网吧危害的宣传,再加上网吧协会的全力配合,当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合作的时候,黑网吧还有机会再开下去吗?
再次,根据区域调整正规网吧数量,填补市场空缺,满足市场需求。网吧市场需求太大,正规网吧数量太少,市场需求得不到满足,黑网吧的市场就依然存在。只有对每个区域的正规网吧数量进行合理调整,基本满足市场需求,才能从根本上取缔黑网吧。这就要必须简化开设网吧的审批流程,因地制宜,在不同区域人性化确定标准,在网吧足够的区域提高网吧开设的门槛,在网吧比较少的区域,适当放宽条件,鼓励正规网吧的开设,这样才能更好满足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