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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奖励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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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奖励办法

第1篇:事业单位人员奖励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立足我镇实际,认真贯彻有关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方针和原则,适应事业单位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的要求,在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围绕搞活内部分配,努力建立起以制度管理为基础,以工作业绩考核为依据,以民主考核为手段的自主灵活的分配奖励机制,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二、分配原则

1、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形式上,建立总量宏观控制,

加大岗位考核兑现力度的分配制度。

2、在岗位目标考核上,实现量化考核,确保公平、合理、透明。

3、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兑现上,重工作制度,重工作实绩,兼顾公平,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保证收入分配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范围和对象

本单位全体事业在编工作人员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考核方法

1、工作制度(占绩效工资50%,满分100分)

违反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的发现一例扣除2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除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0.5分;开会缺席一次扣除2分;集体劳动少参加一次扣除5分。请假不予扣分。

2、工作实绩(占绩效工资50%,满分100分)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职工作的记满分;没有按时完成工作的扣除10分;因,造成重大影响的扣除20分;平时不做任何工作的记O分。

3、奖励办法(1分10元)

没有一次迟到早退、会议缺席、不参加劳动的奖励10分;工作积极,做事认真,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得到领导好评者奖励10分;年终考核优秀者奖励20分;个人工作受到县市省国家表彰的分别按照5分、10分、15分、20分给予奖励。个人加分不得超过25分。

4、不论工作制度还是工作业绩,考核不够20分者,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五、组织领导

第2篇:事业单位人员奖励办法范文

财政收入创历史新高年初,县政府立足于早谋划、早启动,在全面摸排税源的基础上,及时将全年收入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和财税三部门,实行目标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力促均衡入库。国、地税部门大力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加强对企业税源动态监控,严格税户管理和停歇业管理,强化纳税评估,开展房地产税收专项整治,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努力挖潜增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狠抓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稳步推进政府非税收入信息化改革,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年,全县财政收入连跨5亿元、6亿元两个台阶,达到65048万元,比上年增收21697万元,增长50%。财政收入总量和增幅在全省61个直管县中分别位列19位和5位,比上年分别前移1位和16位,增收额、增幅再创历史新高。

支出保障能力有新提高*年,全县财政支出连跨了4个亿元台阶,达139396万元,比上年增长41.4%,保证了工资性支出兑现,提高了机构运转和招商引资经费保障水平。积极筹措资金,保障了抗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全县通过“一卡制”发放财政涉农补贴资金25821万元,比上年增长54.1%;全年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234万元,改造中低产田1.5万亩,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3个;继续纳入省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拨付农业项目资金3836万元,支持了116个项目建设。积极实施二十六项民生工程,县财政安排配套资金4609万元,比上年增长161.7%。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等支出分别增长48.3%、24.7%、87.1%、63.6%、27.3%,重点支出保障较好。进一步加大县对镇转移支付力度,镇级财政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支持经济发展有新举措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完善对上争取奖励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加强政策研究和部门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工作。*年,我县获得省财政专项追加支出达44179万元,比上年增加18086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全县经济建设和重点事业发展。积极支持企业改制和发展。全年审核拨付改制企业土地出让金5136万元,安排国有企业改制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企业改制成本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资金补助;增加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加入省担保集团再担保体系,进一步增强了融资担保能力,全年共为156户中小企业担保贷款11591万元,比上年增加7451万元,增长1.8倍。全年办理企业政策性退税2195万元,出口退税2476万元,农村信用社营业税返还10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企业发展。积极支持招商引资工作。认真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全年共拨付招商引资工作经费420万元,保证了招商引资工作需要。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多渠道筹集并拨付资金2.85亿元,支持了县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和庐城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环境。全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出台了《*县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办法》、《关于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贴息和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损失补偿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财政改革迈出新步伐实施财政强镇工程。研究出台了财政强镇奖励办法,支持财政强镇率先崛起,促进镇域经济加快发展。*年,全县有7个镇获得财政强镇奖励,县财政补助财力185万元。实施减轻巢湖区域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全面取消了面向农民收取的湖区排涝费和水规费,启动了湖区基层水管体制改革,明确了政府和农民在农村水利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了筹资筹劳行为。全面开展惠民资金管理“一线实”改革。制定了惠民资金管理“一线实”工作方案,将31项惠民资金全部纳入“一线实”管理范围,在惠民资金和补助对象管理中实行“责任明确、规范操作、动态管理、政策衔接、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到一线;对各项惠民资金逐项制定管理和发放业务流程,逐项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同时,建立惠民资金管理“一线实”及农民负担监督员制度,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坚持早编、细编部门综合预算,建立部门单位基础数据信息库,调整完善支出定额标准,统一使用“e”财部门预算编制软件,着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积极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制定了《*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选择10个县直单位开展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

财政监管取得新成效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全面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加大政府集中采购力度,采购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年实施政府集中采购369次,采购资金10047万元,采购规模首次突破亿元,节约资金1657万元,节约率达16.5%。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出台了《*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责,全面规范了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环节的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出台了《*县规范公务用车配置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核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明确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和购置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狠抓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全面审计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并对省审核认定的我县8556.36万元债务本着“实是求是、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的原则,直接从县财政专户支付给债权人。目前,我县已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任务。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经济建设、民生工程、教育危改、财政扶贫、国债项目等资金使用情况和涉农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县会计中心严把支出报账审核关,全年共审核退回不合规单据3479张,金额290万元。

第3篇:事业单位人员奖励办法范文

(一)区税收协调领导小组实行按月例会制度。对全区税收征管工作中重大事项进行决议,责成区税收协调办公室督办落实。如遇特殊事项,随时召开区税收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汇报,解决问题。

(二)建立重点税源企业动态监控长效机制。加强规模以上企业、重点税源企业、行业重点企业动态监控工作,分析税源、行业结构,通过与上年同期比对企业产量、产品价格、生产规模、完成税收情况,为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三)完善监督机制。积极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税务稽查、检察等机关职能作用,加强对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在区税收协调办公室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等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偷、漏税行为。

(四)完善税收司法保障和公安经侦治税措施。建立健全联合治税制度,严厉打击偷、逃、抗税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行为。

(五)加大会计人员培训力度。对企业会计人员和分管领导定期进行财税知识培训,增强纳税意识,提高业务素质。

二、奖惩结合,确保增收

(一)税务部门奖励办法

1、税收结构优化奖励

以上年税收收入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数所占比重为基数,超基数给予奖励。计算公式为:

2、税收总量超收奖励

以区政府下达的当年税收收入预算数为基数,超基数给予奖励。计算公式为:

该部门税收总量超收奖励额=(该部门当年税收收入完成数-该部门当年税收收入预算数)×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每年由区税收协调办公室根据年度税收完成情况及税收督查、考核情况提出建议,报区税收协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年终,按两项奖励之和确定奖励总额,如其中一项低于基数,相应抵减另一项奖励额。

(二)建立代征代扣单位激励机制

代征代扣单位对辖区内税款足额代征、扣缴并及时入库的,除享受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外,年终区政府予以表彰,并根据税收增长情况,给予奖励。

(三)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

区政府对其他积极协税护税的先进单位,予以奖励。

(四)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强化约束与处罚机制

第4篇:事业单位人员奖励办法范文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举措,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一)健全网络。一是由区国资管理部门、资产主管单位和资产占用单位建立三级国资管理网络,明确权责,层层负责。二是实行监管分离,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监管分别建账,各自登记,定期核对。三是强化购置、管理、经营、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单位内部的日常管理,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

(二)实行例会制度。一是加强资产管理经验和方法的交流,取长补短,互相促进。二是加强资产经营和资产租赁信息的交流,充分利用区域和规模的优势,相互协作,力求收益的最大化。三是加强各单位相互配合,培植和促进特色经营,逐步形成各区域经营特色,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三、严格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一)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资产清查的成果,加快建立全区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全区的国有资产数据信息。一是通过信息系统理清资产总量、结构、分布、状态,便于各单位更好地管理好所属国有资产。二是建立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部门预算编制、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益分配和财务管理创造条件。

(二)优化资产配置。一是严格《区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和办公设备配备标准》,科学合理地编制配置预算,并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购置,预算编制时要充分考虑各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二是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存量资产的调控力度,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整合、共享、共用和合理流动,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

(三)完善处置程序。一是制定资产处置办法,严格遵守资产处置规定,在发生资产处置时,按照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或备案。二是重大的资产处置,报区政府审批。三是严格限制行政事业资产对外投资、抵押、质押、留置等行为。

(四)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一是各街道、经贸、教育系统经营性资产,继续委托由街道、经贸局和教育局经营管理;其他经营性资产由区政府收回委托区资本运营服务公司统一管理。二是实行统一合同文本、统一租金计价方法;统一租金收支管理。三是各受托经营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保值增值指标的完成。

(五)加强文化资产管理。文化资产主要为接受捐赠或购置的字画、瓷器、家具等收藏或展示品。一是建档登记,估价入账,建立档案信息;二是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专人负责,责任到人;三是强化安全管理,特别是防火、防盗设施的配备;四是加强内控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安全规范管理。

(六)强化考核。完善考核奖励办法。一是增加经营性资产收益、保值增值等业绩的考核力度,形成资产管理、经营业绩相协调的考核体系。二是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提高积极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5篇:事业单位人员奖励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立足我市实际,按照“整合资源、专业高效、逐步充实”的原则,选派优秀干部、选聘精干人员从事招商引资工作,通过打造高素质专业招商队伍,真正使招商机构成为信息搜集汇总、客商沟通联络、项目引进服务、干部干事创业的重要阵地,实现招商引资的专业化、组织化、高效化运作。

二、组建方式

(一)完善市级专业招商机构

恢复设立市招商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与市商务局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招商规划;指导全市产业招商和园区的投资促进工作;管理全市招商项目库和招商网的维护更新;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外商投资活动和专题招商引资活动;协调推进重大在谈项目。通过现有工作人员调配、社会招聘、企业兼职等渠道配备专业招商队伍,实行专门机构、专业队伍、专职招商。

(二)设置园区专业招商机构

开发区、高新区分别成立招商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人员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抽调与园区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招商人员,确保不兼职其他工作。开发区重点选配熟悉临港工业、临港物流、海洋工程装备、能源、化工等港口及临港产业专业人员;高新区重点选配熟悉高端铝产业、高端制造业及产业高端等高新技术产业专业人员。两园区招商局隶属各自园区管委,接受市招商局的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制定园区招商计划;组织境内外招商活动;建设和管理招商资料库和招商网络;做好招商项目的策划、包装、洽谈、咨询以及进区项目的审核、报批、立项、注册登记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专业队伍定向招商

专业招商机构重点围绕主导产业链延伸、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破题等方面,瞄准与我市产业发展互补性、对接性强的国家、地区,搞好与产业发展领军的世界500强、央企国企、上市公司、优强民企的对接联络,定期策划举办招商活动,确保招商实效。

(二)选派人员挂职驻点招商

选拔一批政治素质优、社交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干部到国内发达地区、国内外500强、重点科研院所挂职学习和驻点招商,挖掘信息,引进项目,搭建与发达地区、大型企业和科研院所无障碍沟通平台。外派人员要定期整理反馈招商信息,为我市招商工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支持。

(三)聘请人员招商

在国内外聘请部分知名度高、影响力强、社交资源广泛的友好人士组建市招商顾问团,由市政府颁发聘书,主要负责对外宣传和推介、介绍域外企业来龙考察投资。聘期两年,市政府视情况予以续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专业培训

市招商局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对全市专业招商人员定期进行内外经济形势分析、招商策略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园区招商局也要根据自身产业特点,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招商人员工作能力。

(二)强化考核奖惩

由市政府向各招商机构下达年度招商任务指标,并列入全市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市招商局、两园区招商局也要将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每名工作人员。各招商机构获取明确投资信息,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由市政府根据我市产业布局要求,统筹安排落户地,招商业绩计入招商责任机构及招商人员的考核。对超额完成任务指标的专业招商人员,予以奖励,对招商业绩突出、引进重大项目的人员,予以重奖并优先提拔任用;对有招商业绩的招商人员,按照《市对外开放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对做出特殊贡献的市外人员,同时授予“市荣誉市民”称号。

第6篇:事业单位人员奖励办法范文

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

市人事局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资格认定;市科技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科技创业项目的认定;市财政局负责有关扶持资金的审核及核拨。

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侨办、市金融办、市信息办、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办公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海外高层次人才为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引进后每年在本市工作一般不少于9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一)掌握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数控装备、汽车、重大成套和技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我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核心技术,或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并具备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二)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担任中级以上管理职务,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善于经营管理,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专家;或在著名金融机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建筑师或设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职务的管理人员。

(三)在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或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四)在国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五)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急需的特殊人才。

海外高层次人才由市人事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对经认定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颁发《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

《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有效期5年,是海外高层次人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的凭证。

第四条 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依法采取以下方式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的形式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成果产业化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

(二)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等进行合作研究或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

(三)在市属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机构、文化艺术院团、新闻媒体、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单位,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

(四)担任我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

(五)以其他方式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 市政府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扶持资金2亿元。该资金按以下规定使用:

(一)着重扶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

1、对在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且其项目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给予最多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市、区或县级市政府提供相应的工作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符合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科技开发项目,并由海外高层次人才控股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的企业,经论证和审核,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由政府引导广州市属风险投资公司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比例最多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

3、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给予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2年。

4、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业期间,其应纳税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部分,由市财政每年按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本市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补贴期不超过5年。

5、对于特圳优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办符合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100万元不等的安家费。

(二)对受聘来我市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补助。

1、在我市担任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由市财政按用人单位提供的科研经费资助的同样数额给予支持,其中市财政资助金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

2、在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所指的市属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如用人单位提供安家补贴的,由市财政按用人单位提供的同样数额给予安家补贴,其中市财政的补贴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

3、在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所指的市属单位工作海外高高层次人才的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参照本条第(一)项第4款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对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创新和科研团队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条 市政府组织或引导、引进社会力量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新材料和现代服务业等各类产也基金以及各类创业投资机构。

市政府引导、鼓励组建涵盖股权投资、信用担保、产权交易等机构参与的投资战略联盟,引进资本和实力雄厚的中介机构,建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

第七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以持有的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的,经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验资机构的评估和验资,凭市人事局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享受工商登记绿色通道待遇。

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创办的独资、合资企业,可登记注册为外商投资企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八条 来本市工作或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依照本市有关规定向市人事局申请办理入户所需相关证明,公安部门凭市人事局证明及《入户指标卡》办理有关入户手续。

来本市工作或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依照本市有关规定向市人事局申请《广东省居住证》。

第九条 对持有有效期3年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和省人事厅或市人事局证明,按规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其子女人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与本市户籍学生享

受同等待遇,并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地段的学校就读。

对持有市人事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报读高中阶段学校时加10分投档录取。

第十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创业和工作期间的住房,由聘用单位或本人自行解决。如小能解决,且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向房管部门申请以成本价租住临时周转房,租住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按当时的市场价与房管部门约定租住时限后续租。

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优先购买限价商品房。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积极为海外高层次人才随同来本市工作的配偶(含外国籍、港澳台籍)安排就业;对就业确有困难的,由政府人事、劳动部门协助推荐安排;配偶暂无工作单位的,其人事关系按有关规定免费挂靠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第十二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本市设立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或需对外支付进口货款,可按有关规定到指定银行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三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本市工作因科研、教学急需,需从境外进口科教用品,或申请进口工作、生活的自用物品,由海关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第十四条 受聘到本市科研、教学、卫生等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限制。

第十五条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可以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定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职称时的业绩成果提交。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评定职称,可由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为其提供归口代办服务。

第十六条 接受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也可为其购买商业性补充保险。

第十七条 回国服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购买自用的小汽车以及来华定居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进口的自用小汽车,可凭有关证明文件,享受相关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应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分类服务和管理。

第十九条 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上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7篇:事业单位人员奖励办法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于县区政府和承担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市直部门及重点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

第四条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应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年度削减计划和完成措施,落实考核奖惩。

第五条市直有关部门依职能履行污染减排工作责任。

环保部门负责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污染减排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拟定污染减排规划、计划,建立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并抓好监督实施。

发改、住建部门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生活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削减生活污染物排放。

工信部门负责落后产能、工艺的淘汰,按年度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粘土砖厂、小石灰窑、小水泥、小冶炼、小化工、100吨以下皂素等高污染、高排放企业淘汰关停。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污染源的调查统计,组织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

公安车管部门负责限制低排放标准机动车准入,按规定报废淘汰更新机动车辆,建立健全机动车新注册、转入、转出和报废等分类管理和统计分析资料,达到减排考核要求。配合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

统计部门负责污染减排有关社会经济发展数据的提供和审核。

电力、工商、国土、财政、商务等部门按职责落实污染减排工作有关决定和措施。

第六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任务指标以市政府下达的削减量和排放量下降比率为准。

第七条污染减排工作年度完成情况依据减排项目实施情况,按照污染减排统计办法、监测办法和核算细则予以核定。

第八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由市环保局组织,会同发改、统计、公安、农业、住管、财政等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九条考核按照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自查、市政府组织考核组核查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减排工作考核包括日常和定期考核。日常考核重点是污染减排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工程治理减排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结构减排项目实施情况和减排管理等。定期考核采用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为半年核查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作为半年核查和年度考核的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每半年对本辖区、业务工作范围内的污染减排指标任务完成和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报告与相关资料一并报市环保局。

第十二条每年12月下旬至次年1月,市政府组织对年度污染减排工作进行实地评估和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各县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指标均按百分制计分考核,指标任务完成得100分,按以下方法加减分: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各单项减排指标削减量低于市政府下达削减任务量的50%(不含)且核算期该项污染物排放量较上年不降反升的,该项得0分。单项减排指标任务完成率超过50%,或完成率低于50%但核算期该项污染物排放量较上年下降的,按完成百分比得分。单项指标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削减量任务的,每超1%加1分。四项指标合计最高加120分,其中氨氮、氮氧化物单项最高加20分。

第十四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考核结果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以市委、市政府下达指标任务和赋分为基准计算考核得分。

第十五条市政府对县区污染减排工作进行年度专项考核奖惩,年度污染减排专项考核以各县区四项减排指标考核得分并结合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确定位次。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且位次居全市前三位的县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年度任务,或严重影响全市任务完成的县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区域限批”、直至“一票否决”。

第十六条市直有关部门没有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污染减排工作,严重影响全市减排任务完成的,向市政府报送检查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8篇:事业单位人员奖励办法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蓝齐儿”为你整理了这篇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一、2021年工作总结

1.强化政策落实,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一是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今年以来结合全市企业用工实际,提请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招工及用工服务若干意见》《加强企业招工及用工服务实施细则》。组建4个外出招工小组和外出招工协调工作小组,持续开展以工引工、外出招工、社会中介机构引进活动,目前招引外来员工27人。充分利用人社网络系统作用,扎实推进专场招聘、“2+N”招聘和网络招聘等各类活动。截至目前,共组织“2+N”各类招聘会92场,500余家企业提供2.56万个岗位,累计17136人参加招聘活动,达成就业意向11385人,主园区用工净增3787人,增幅9.3%。二是持续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稳步推进创业培训,本年度共开展23期创业培训班,参加培训学员690人,圆满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及时审批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预计到2021年底,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7000万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不少于3000万元。三是兑现招工奖励政策。兑现以工引工及返乡就业人员奖励资金,鼓励企业老员工通过亲带亲、友带友、老乡带老乡等方式引进新员工,对成功介绍外乡或返乡人员来广稳定就业的单位或个人,在企业自主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00元/人奖励。截止目前2021年度已兑现奖励资金174.7万元,补贴人数2821人。同时积极向企业宣传《人才兴企二十条》,鼓励企业引才引智、鼓励企业培优育强、鼓励人才扎根兴业。四是精准宣传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利用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以及举办现场宣传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创业扶持政策。深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岗位、公益性岗位。建立新投产企业“人社服务专员”帮扶联络机制。定期入企走访调研,开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策宣讲等服务。五是有序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户籍地将帮扶对象分解到乡镇社区,层层压实帮扶责任,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动态跟踪,将有就业意愿的人员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分类帮扶,做到登记一人,服务一人。六是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今年以来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共开展39个班次,结业合格2284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开班62个,培训系统上线2305人;普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开班18个,培训系统上线855人,砀山县技能扶贫培训150人;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开展11个班次,参训学员542人。

2.深化制度改革,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强化征缴扩面和优化转移接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10万人,同比增长14.9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8277人,同比增长4.19%;失业保险参保3.96万人,同比增长36.55%;工伤保险参保8.22万人,同比增长1.48%。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27.85万人,当年缴费人数为17.56万人,为符合领取条件的8.69万人发放了养老金,月发放率100%。长三角社保转移接续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规范参保。自2021年4月起,逐步规范社会保险参保,实行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险统一缴费基数并同时参保,使得职工社保全覆盖,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将逐步实现职工退休生活有保障、失业求职无担忧;大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并推进保险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合法权益;在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实施补充工伤保险,减轻用人单位工伤赔偿负担,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三是建设基金风险防控体系。成立了社保数据对比领导小组,对各级疑点数据进行排查,联合公安、法院、民政、卫健四部门定期进行数据比对,对发现的数据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并顺利迎接了省市多次检查,总体情况良好,对发现的不足之处进行了及时整改。四是调整职业年金记账方式。根据省市要求,将职业年金缴费由记账方式调整为实账积累,计划从2022年起对职业年金记账方式调整期历年形成的记账金额安排3年分批进行消化。

3.加大推荐评选,提升人事人才工作水平。一是完成2021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今年我市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24人,涉及卫生、教育、农林水专业技术领域以及行政管理等88个岗位。经过公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程序,目前116人进入体检环节。二是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今年新增技能人才3537人次,占任务数(2500人)的149.4%,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771人次,占任务数(1090人)的70.73%,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690人次,占任务数(1800人)的93.89%,其中高级工271人次,占任务数(400人)的67.75%,技师27人次,占任务数(30人)的90%,新技工系统培养705人,占任务数(700人)的100.7%。三是组织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成功举办我市第二届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推进1名选手参加全国新职业技术技能大赛安徽省选拔赛;组织参加宣城市“皖厨宣味·徽菜名城”首届烹饪技能大赛,共7名选手参赛,其中1名选手获得中式面点一等奖、3名选手获中式烹调优秀奖;4名选手参加首届长三角家政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安徽选拔赛;3名选手参加安徽省第三届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四是稳妥有序开展网上申报职称评审工作。今年首次使用网上职称申报系统,为保障申报人员顺利上传资料,指导用人单位经办人员认真学习网上职称申报系统操作流程。目前共审核通过并上报了13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五是多措并举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进一步规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流程,积极组织工作站申报参与省厅开展的各种项目和活动。今年有三家工作站申报了科研活动资助经费项目,有四家工作站参加了全国博士后创业创新大赛,其中有两家工作站进入了复赛,有一家工作站进入了决赛。

4.规范行政执法,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一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稳步推进。扎实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方法,用工管理趋于常态、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劳资纠纷大幅下降,在大大改善根治欠薪工作局面的同时,切实维护了我市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稳步提升。组织参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培训班,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打造政治素养高、综合素质高的调解仲裁队伍。推进信息化仲裁院建设,上线运行全省统一的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落实案件受理、审理、监督统计等工作全流程信息化,推广应用全国“互联网+调解”平台,拓宽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仲裁申请多样化渠道,为群众提供便利。今年以来案件办理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劳动监察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53起,涉及农民工1961人,涉及金额2607万元;排查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97个,排查存在拖欠支付隐患项目6个,及时责令限期整改项目5个,涉及农民工389人,金额1265.3万元。仲裁院已立案受理261件,调解结案173件,裁决结案73件,终局裁决5件,其他方式结案7件,仲裁结案率96.9%,仲裁调解率68.4%。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平稳,全年未发生因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引发的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二、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招工引工方面。进一步完善招工引工政策,制定全市招工引工考核办法,完善招工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机制,鼓励引导重点临时缺工企业以服务外包的方式解决用工困难。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招聘会,2022年全年计划开展136场“2+N”招聘会,其中80场周三、周六现场招聘会、18场乡镇“夜市“招聘会,20场网络直播招聘(每月固定8号上午9点举行直播带岗),18场劳务基地及其他招聘会。突出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招聘,春节期间开展10场春风行动系列招聘会(3场网络直播招聘会,3场乡镇、开发区子园区招聘会,4场人力资源市场大型招聘会)。

(二)就业创业方面。在开展好常规创业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乡村振兴开展创业和就业技能培训,2022年计划培训农民工3000人以上,开展1-2期乡村振兴主题创业特训营,培训学员不少于60人,开展乡村旅游、品茶员等乡村特色就业技能培训班不少于3期,培训学员不少于180人。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2022年,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200个,上岗率不低于50%;新增实名制就业不少于1.1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率不低于60%;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率不低于70%;创业担保贷款计划发放不少于7000万。

(三)人才保障方面。围绕广德市开发区四大主导产业,积极组织广信农化等不少于3家企业开展企业自主评价,为企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保障;筹备广德市第三届“广德工匠”评选活动,计划表彰、提名奖各10名。围绕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积极推荐优秀的乡土人才参加全国、省、市技能人才评选及技能人才竞赛,所有竞赛项目计划各推荐2名选手参赛,加大乡土人才在技能人才评比中的比例。组织荣达食品有限公司创建升格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社会保险方面。扎实推进征缴扩面工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达到10.12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达到8450人;失业保险参保达到5.0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达到8.40万人。针对目前我市社会保险参保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数明显少于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从2022年起将积极推进职工全险种参保计划,进一步提高全市职工全险种参保率。扩大协议医疗机构签订范围,简化转院流程,为工伤职工和企业创造更大便利。

第9篇:事业单位人员奖励办法范文

(一)宣传发动阶段。利用县电视台、鹤鸣》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救助少儿白血病患者募捐活动的重大意义,由县红十字会、县总工会、县教育局、县工商联联合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书》号召所有自愿向白血病患儿献出爱心、伸出援助之手的人们参与救助行动,踊跃捐款,帮助贫困家庭白血病患儿适时得到医治。

(二)广泛宣传《红十字会法》争取资金支持。开展募捐。县红十字会将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县直机关团体、驻县武警、消防大队以及民营、合资、独资股份制企业。

(三)确定救助对象。此次募捐活动。救助对象为我县贫困家庭中患白血病的未成年人(年龄18周岁以下)县红十字会可根据其家庭贫困程度及治疗情况给予必要的医疗费用支持。

二、适用政策及奖励办法

(一)向红十字事业进行捐赠,参加捐赠的所有企业和个人都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8号文件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赠者准予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优惠政策。

(二)单位捐款5万元以上者,凡个人捐款5000元。由省红十字会颁发荣誉证书;个人捐款2万元,单位捐款10万元以上者,由省红十字会授予“吉林省红十字事业突出贡献奖”奖牌,同时在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开展募捐和人道救助工作,加强领导。《红十字会法》赋予各级红十字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全县各级红十字会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募捐工作的组织领导。此次活动所募资金将全部用于救助少儿白血病患者。县红十字会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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