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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号)精神,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意义重大。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部署和总体要求,我市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年国发2号文件精神,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加快构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全面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确保大中型水库(电站)、城镇的防洪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努力保证中小河流和小型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最大程度地减轻水旱灾害损失,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一、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
(一)超前谋划,及早部署。充分认识防汛抗旱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超前谋划,及早部署,做到思想、组织、预案、工程、队伍、物资六落实,牢牢把握防汛抗旱工作的主动权。
(二)认真开展汛前安全检查。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已经开展了本地区、本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为确保防汛抗旱检查不留死角、不存隐患,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须在全市范围内再次开展防汛抗旱大检查,要把病险水库、险工险段、在建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山洪易发区、人口密集区、工业园区、学校、重要工矿企业和交通设施等作为检查的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及时修订完善预案。继续编制和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要按照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编制修订完善各类预案,要不断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开展预案演练和评估工作,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强化预案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将预案落实情况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四)加强物资储备和队伍建设。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抓紧补充、备足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物资,做到缺什么补什么。在建工程、重点险工险段、重要水库尤其是病险水库,要在现场备足备齐抢险物料;对已储备的物料,要加强管理,规范存放,不得挪作他用。承担防洪救灾物资贮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要求于年5月1日前如数准备就绪(具体任务见附件),并派专人负责保管,汛期如遇洪灾,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用。要加强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军警部队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基层组织和公民在防灾减灾、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
二、强化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乡镇防汛组织机构。乡镇防汛组织是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把建立健全乡镇防汛组织作为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重点来抓,所有乡镇要成立防汛指挥部,设立办事机构(有编制部门认可的批文),落实工作人员,明确防汛责任和工作目标,制订工作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二)认真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总印发的《地方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在工程建设、汛前准备、队伍组织、工程管理、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等各个环节要逐级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内容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并贯穿于防汛抗旱工作全过程。要逐一落实辖区内各类水库水电站(灰渣库、尾矿库)、重要山塘、防洪城镇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易旱区域、缺水城镇的抗旱行政责任人,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三)着力做好水旱灾害预警预报。加强中短期天气、水雨情预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的监测力度,提高灾害预报的超前性、预见性,不断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要根据洪涝和干旱灾害的发生发展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加强防汛抗旱会商频次,增强决策科学性;要加强小尺度、局部性灾害的监测预报,群专结合,及时山洪、泥石流、滑坡等预警信息,为群众及时准确掌握预报成果、提前安全转移提供优质服务。
(四)继续抓好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的建设和管理。各区、市、县要加强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负责落实好本地年度运行维护费;要在年底全面完成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的建设任务。
(五)切实完善防汛抗旱社会化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社会各行业承担的防汛抗旱责任,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要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防汛抗旱投资体制,各级财政用于防汛抗旱的预算内资金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增加;要以社区、村镇、学校、企业等为单位,通过编制预案简本、印发科普读物、展播影像资料、开设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对公众避险救灾知识的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的避险自救意识和能力。
三、全力做好防洪保安工作
(一)抓好水库水电站、灰渣库、尾矿库安全度汛。要严格实行水库水电站汛期“五落实一问责”制度,即每座水库水电站必须落实2人以上值守人员、落实固定值班地点、落实值班经费、落实通信设备、落实应急预案,对不按要求做到“五落实”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病险水库水电站,要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对灰渣库、尾矿库,要落实汛期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巡查制度,及时巡查排险;对在建水利水电工程,要编制和完善年度度汛方案,落实防汛组织机构,明确管理、施工双方的防汛责任;对影响泄洪的建设项目,要合理安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务必在汛前达到安全防洪标准;对未安排处理的病险水库,要在现场备好抢险物料,落实好抢险措施,保证度汛安全。
(二)抓好山洪灾害防御。认真落实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机构、责任人、预案,完善预警预报机制,加强山洪灾害防御演练,建立“群策群防、群专结合”的防御体系。要落实汛期监测、预警预报、人员紧急撤离方案等措施,切实做到早预防、早转移、少损失。对重大隐患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要加强排查,落实监测人员;对可能发生危险的地区,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尽量避免人员伤亡。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违章开矿、乱砍滥伐、侵占河道等行为,最大限度规避或减少山洪灾害的发生。
(三)抓好城镇防洪排涝工作。要依据城镇建设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城镇防洪规划和应急抢险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要加强城镇排水管网的检查,搞好河道沟渠的清淤和水毁设施的修复,及时检修排水泵站、闸坝等防汛设施,加强管理维护工作。要依法加强城镇河道、排水沟渠、蓄水坑塘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填埋河道沟渠及搭建违章建筑,严格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在汛期到来前清除阻洪建筑,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四)强化24小时防汛值班制,抓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管理和报告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理顺报送机制,及时了解掌握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努力提高险情灾情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值班期间要有领导干部带班,并做好防范突发水旱灾害的应急准备,确保发生突发险情灾情反应迅速,处置突发水旱灾害事件及时。
四、切实加强抗旱工作
干旱是我市发生较频繁、较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给我市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尤其是连续三年的特大干旱,给工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务必要做好抗大旱、救大灾的准备,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保障城乡居民用水安全,努力把旱灾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一)加强抗旱水源管理和调度。在全面掌握本区域地表、地下和过境水的基础上,科学调度,合理配置,优先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兼顾发电、航运等生产需求。要在确保防洪安全前提下,加强洪水资源利用,尽可能增加工程蓄水,尽量多引、多提、多拦、多蓄水,努力增加抗旱水源。
(二)加强城镇抗旱工作。加强城镇抗旱基础工作,了解掌握干旱缺水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供水和用水的水源、结构等情况。要加强城镇抗旱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城镇供水动态,统计上报有关信息,提出城镇抗旱的决策参谋意见;要结合去年特大干旱灾害的特点制订城镇应急供水预案,做好应急水源调度与运用等措施准备,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确保城镇供水安全。
(三)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加大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并大力开展小型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建设,千方百计增加蓄水、引水、提水能力;要对现有小水库、小塘坝、小水池等蓄水工程进行清淤扩容、续建配套、除险加固,对老化失修的泵站、渠道等灌溉设施要抓紧修复改造,更好发挥工程效益。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将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秀山县科协成立了以主席为组长,单位班子成员、乡镇(街道)科协主席、各协(学)会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害科普宣传领导小组,落实一名专职副主席具体负责此项宣传工作,组织科协系统开展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害科普宣传,要求各基层科协要成立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害科普宣传服务队,负责对辖区内的人民群众开展科普宣传。
制定方案,广泛宣传
引导群众开展抗旱救灾,千方百计地保障缺水群众人畜饮水,确保全县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同志在抗旱救灾工作中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他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难,充分体现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在危难时刻冲锋在前、敢于担责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抓降雨监测,全力做好库塘挖掘潜力增蓄工作
其时,从去年入春以来,**县范围内降雨比往年明显减少,大部分地区呈现出降雨少、汛期短、蓄水少、气温高等旱情特点,特别是10月以来,持续出现极为罕见的干旱少雨天气,全县平均降雨量仅有6.7毫米,县境内降雨量创有观测纪录以来最低值。***同志结合雨季提前结束、降雨严重偏少的实际,积极主动请示汇报干旱情况,在确保中、小型等蓄水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于10月上旬采取及时下闸蓄水、维修外流域引水渠等措施,不断挖潜蓄水能力,争取投入增蓄资金35万元,带领水务系统的干部职工经过100多天的努力,全县库塘蓄水量由9月中旬的5458万m3增至12月底的6969万m3,增加了1511万m3,仅小河尾水库和白格龙水库就增蓄了58万m3,超州防办下达的蓄水任务969万m3,为抗旱保人饮提供了水源保障。
二、抓水源工程,确保人饮和灌溉工程发挥最大效益
针对持续发展旱情态势,***同志始终把加快抗旱应急水利工程建设、查找人畜饮水备用水源、健全组织机构作为工作重点,全力做好抗旱保人饮工作。10月12日至17日,带领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各乡镇,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开展水源水量情况调查,全面寻找人畜饮水备用水源,全县共查找第一备用水源点17个,为编制供用水计划和抗旱应急预案作收集整理数据准备。12月15日,按照水务部门的职能职责及时调整充实了以水务局局长为组长、局机关8个股室和下属5个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水务局抗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了工程管理、灾情调查、供用水秩序维护、督查、后勤保障5个工作组和面上机动应急、乡镇供水、水河尾片区、**水库4个抗旱设备抢修组,领导小组人员按照实施方案和抗旱救灾制度全面开展抗旱救灾工作。截至目前,在秉烈乡、喜古乡等7个乡镇的46个自然村新建了397口人饮小水窖和27件66.6km管引工程,修复了水毁水利工程122件,修复供水管道8km,完成了32件水利工程的疏通岁修,黄龙坝片区中低产农田改造工作已近尾声,为抗旱保人饮、服务用水和农业生产提供水利保障。
三、抓方案制定,积极主动应对旱情灾情
针对继续扩大的旱情旱灾,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州抗旱救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同志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局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再次组织18名专业技术人员,于XX年1月19日至28日包乡、逐村、逐户开展水量、缺水人口等旱情信息调查工作,配合各乡镇到人畜饮水最困难的集镇、村寨就近地区查找第二备用水源点,帮助和指导群众开展抗旱救灾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了全县的“水家底”。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县情乡情村情,组织人员力量拟定了《**县县、乡、村抗旱应急供水方案》、《**县XX年上半年供用水情况分析报告》、《**县XX年抗旱应急预案》、《**县XX年重大级(ⅱ级)抗旱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等工作措施,为县委、政府有效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抓措施落实,全力打好抗旱救灾攻坚战
针对越来越严重的旱情,***同志积极主动向县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示汇报旱情灾情,通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分析会商,2月2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抗旱救灾工作紧急会议,进一步全面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及时启动了《**县XX年重大级(ⅱ级)抗旱救灾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依据旱情发展实际情况,2月24日将抗旱应急响应从重大级(ⅱ级)提升为特别重大级(i级),从明确职责、会商研究、行动部署、应急保障等方面对全县抗旱工作作了周密安排。县水务局积极响应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启动了旱情旱灾一日一报制,开通了供水热线电话,派出抗旱应急抢修队的3个抢修组,分扑德厚、马塘、红甸、等15个乡镇对供水设备、管道进行抢修维护,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到各工程水源点加强水源管理,组织拟定了《**县抗旱保人饮工作方案》及骨干工程的供用水计划,对缺水的集镇和村寨进行合理分配,实行限时限量供水,把有限的蓄水用在刀刃上,要求小(一)型以上水库,没有防汛办的批
课堂作文网 准,不得随意放水保苗和进行工业生产。
山洪灾害与旱情具有感知难、预警难、决策难、成灾快、损失大、危害强等特点,本方案依据有关标准与规范,为省、市、县水务主管部门建立一套基于物联网技术及GIS应用的、集前端测站水雨情及旱情数据采集、网络传输通信、后端信息汇集平台以及预警应急指挥软件系统为一体的山洪灾害与旱情监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
方案优势与特点如下。
1. 智慧融合的物联网:实现了测站的雨情、水情、旱情信息的自动采集、传输、汇聚、处理、预警、分析、上报、归档管理。
2.防汛、抗旱两相宜:实现全面的灾情感知,支持多样化的灾情监测信息接入。
3.平战结合的业务链:业务功能基于平时进行防汛抗旱日常业务管理;山洪威胁时能提前准确预警、有序指挥山洪灾害发生区域受威胁人员安全转移、避险;旱情发生时能够提前感知 ,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及生产生活秩序。
4.灾情全周期管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周期事件管控,历史信息可追溯。
5.通信链路冗余:采用GPRS、CDMA、3G 网络 & 北斗卫星通信的双链路冗余手段。
6.系统以市、县级水务局为中心,把辖区内的各个单位连成一个网络,各自又相对独立处理预案管理、上报、启动、监控、调度和指挥。
7.标准化:开放式的SOA体系架构,实现监测数据的唯一性、合法性、标准化。
8.融合与创新:数据采集多样化、预警智能化,业务处理流程化,预案数字化,分析决策科学合理,应急指挥快速有效。
9.上下协同的组织体系:遵循国家四级减灾救援应急指挥体系架构规范,落实省、市、县多级主管部门在组织、制度、责任三方面对防汛抗旱工作的要求。
10. 数字预案:借助GIS数据、规则引擎、结构化文档等先进成熟的技术,构筑起一套功能完整、实用、可靠的防汛、抗旱的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系统。
11.分析报表:按时段、行政区域、事件类型、应急响应级别、预警事件和地理信息进行统计和图示,利用GIS配合决策层进行预案制定、指挥调度。
12.设备自动监控:测站无人值守,降低了故障诊断和维护成本。
今天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防汛抗旱和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市防汛抗旱工作,启动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当前的防汛抗旱工作,省、市政府非常重视,针对今年的异常天气变化形势,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调度,特别是在5月25日召开的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暨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扩大)电视会议上,姜大明省长作了重要讲话。在分会场,许立全市长代表市委、市政府讲了贯彻实施意见,并对我市下步防汛抗旱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刚才,气象局、水利局、城管局等部门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依据各自的职责就当前的工作安排讲了很好的意见,跃东同志宣读了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我都同意,希望大家贯彻执行好。下面,根据当前工作实际,我重点就有关问题强调几点。
一、关于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
今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科学谋划“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巩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成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确保不出任何问题,对于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充分认识我市严峻的防汛形势。近年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防汛安全工作成效显著,没有发生大的灾害。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受极端异常气候变化等多种自然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市的防汛抗旱形势总体上依然很严峻,防汛抗旱任务非常艰巨。
一方面,受全球性气候变化影响,今年我国极端天气事件明显增多,不可预见的突发性水旱灾害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截至昨天中午,今年全市累计降水115.7毫米,比去年同期偏多9.2%,比历年同期偏多6.6%。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国降水偏多的范围大于去年,我市处于南北气候的过渡区,雨带稍有摆动,就有可能带来洪水,特别是局部降大到暴雨的可能性增多,这些都会影响到我市的防汛安全。近期,中国气象局对我国今年汛期气候趋势做出综合预测,认为我国降水偏多范围大于2009年同期,今年夏季,我国主要多雨带位于长江中下游、江淮至华北南部等地。这一预测主要有两个依据:一是去冬今春以来我国气候的异常明显受到了厄尔尼诺事件的影响,处于衰减阶段的中部型厄尔尼诺事件容易造成当年夏季我国降水偏多范围较大;二是欧亚地区秋冬季积雪异常和极地冷空气南扩对我国夏季降水异常分布产生明显影响,容易造成长江中下游、淮河流域、黄淮河流域以及松辽流域等夏季降水明显偏多。
另一方面,我市水利工程设施的抗洪减灾能力普遍不强。水库方面,全市共有24座大中型、113座小型水库正在进行除险加固,很多水库需要跨汛施工,防汛形势不容乐观,已经完成除险加固任务的水库,还没有经过暴雨洪水的考验。河道方面,全市共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大中小河流103条,除潍河、白浪河、弥河等几条骨干河道外,大部分中小河道没有进行系统整治,堤防薄弱,防洪标准多数不足10年一遇。全市3000多座塘坝、940座拦河闸坝防洪标准更低,且大部分缺乏维护。海岸防潮堤方面,在北部沿海地区已建成的防潮堤中,达到50年一遇标准的只有50公里左右,其余的仅是20年一遇标准。对这些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形势分析得更透彻一些,把问题估计得更充分更严重一些,把措施制定得更周全一些,把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牢牢把握住工作的主动权,确保洪涝一旦到来,各类水利工程及城市、交通干线不出大的安全问题;出现超标准洪水时,能够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二)突出抓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点。要严格按照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汛重点放在四个方面:
一是水库防汛。水库防汛历来是防汛工作的核心环节。目前,全市26座大中型水库有24座正在施工,各责任包靠部门单位要切实处理好施工进度与工程质量、安全度汛三者之间的关系,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度汛预案。正在除险加固的小型水库,汛前必须完成主体工程任务。有险情隐患的小型水库和塘坝要提前采取避险措施,坚决防止和杜绝垮坝事件发生。各水库管理单位要坚决服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监督,绝不允许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没有列入除险加固范围的小型水库,防汛工作也不能忽视,不能掉以轻心,要严格落实责任制。要逐个水库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高水位、大雨天要增加巡查人员和巡查次数,一旦发生险情,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包库工程师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抗洪抢险工作。
二是河道防汛。要尽快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加固,及时堵复堤防道缺口,限期清除河道内的树木、建筑物等阻水障碍物。要切实加强河道内采砂管理和建设项目管理,清理复平采砂弃渣和建筑垃圾,拆除已完工的建设项目临时工程,恢复河道原貌。要落实好拦河闸坝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排查工程隐患,确保运转正常。
三是城镇和工矿企业防汛。最近,南方一些城市由于防汛基础设施薄弱,排水能力不强,应对水灾的措施不力,发生了严重的水灾,损失惨重。这些问题在我市城区防汛工作中也十分突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城市水利设施建设,健全完善防汛排涝应急预案。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的道路、桥梁、供水等公用设施,以及学校、工矿企业等重点部位,要逐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特别是要加强工矿企业防汛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各类尾矿库垮坝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是台风暴潮和山洪灾害的防御。从全国近几年的情况看,汛期人员伤亡大部分是台风登陆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等造成的。这些灾害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的特点,是防汛工作的难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尽快修订完善防风暴潮和山洪灾害预案,落实好抢险措施及突发时群众撤离的时间、范围、路线和救助等应急方案。要加快防潮堤达标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工程设施防风暴潮能力,为“三区”建设保驾护航。要进一步加强防御台风和风暴潮措施的宣传,增强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各级干部抢险救灾的指挥能力和社会各界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三)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防汛抗旱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洪、救大灾,将防汛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部位、每一个人,做到措施到位,责任明晰。
一是继续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县防指要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和地区互助互救协作机制。各级防汛办公室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和周边地区的汛情,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水利部门要抓好水利建设工程的安全高效运行,提高科学防洪、工程防洪和专业防洪水平。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预报和水情数据资料。发改部门要协调安排防汛抗旱工程、除险加固等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要加大防汛抗旱经费投入,及时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加强经费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其他防指成员单位也都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人民和武警部队官兵是抢险救灾的突击队,各级防办要加强与人民子弟兵的联系,遇有汛情及时汇报沟通,充分发挥人民军队的作用。市防指要尽快在《日报》上公布各类水库、滞蓄洪区、重要骨干河道工程的责任人;各县市区也要将防汛责任人在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是加强预案、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对已有的各类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细化,加强舆论宣传,让公众了解和熟悉预案,切实发挥好预案应有的作用。气象、水文等单位要加强对中短期天气,特别是短时强降雨的定时、定点、定量预测预报,加强雨情、水情监测,为科学指挥调度提供依据。
三是扎实做好汛前检查。省政府防汛抗旱督导组昨天刚完成了对我市的督察,对我市的防汛工作指出了不足,对下步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市防指的安排部署,我市已有部分防指成员单位到各包片区进行了检查督导,尚未行动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抓紧安排时间进行督导,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尽快做好防汛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查找出的问题,6月20日前必须整改到位。
四是完善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防汛抗旱投资体制,足额落实专项经费,抓紧时间备足备齐防汛物资。要继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力争每个重点县市都有自己的专业防汛队伍。要加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步伐,健全自动监测网络,完善防汛决策指挥系统,努力提高预测、预报和预警水平。
五是严肃防汛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防汛办事机构要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各级防汛责任人、包库包河工程师必须随时保持通讯畅通。这次会后,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水雨情遥测系统和通信、传真、内部局域网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调试维护,保证汛情准时报送,指令及时传递。
二、关于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4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从今年4月到11月,在全省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目的是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为在全省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4月16日,省政府又专门召开了会议,就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市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制定了实施方案,确定了具体的方法和步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在这里,我重点提三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水是经济社会发展必需的资源要素、生态条件和安全保障,也是人类健康发展的命脉。我市水资源严重短缺并且存在着时空分布不均的问题。从人均占有量看,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7.28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320立方米,是全国人均占有量的七分之一,处于极度缺水状态。从时间分布看,水资源量年际波动较大,最大值是最小值的3.6倍。年内降水多集中在汛期,占全年降水的70%-80%,而且汛期来水又往往集中在几场洪水过程中,洪水资源难以有效利用。从地域分布看,水资源南多北少,差异明显。南部山丘区水资源相对丰富,北部沿海地区相对贫乏,属绝对贫水区。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各领域对用水保障、用水方式、用水效率和用水安全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水资源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我们一方面必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量水而行,以水定发展,根据水资源特点、状况和水环境承载力来引导、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另一方面,必须加强水资源管理,规范全社会取水用水秩序。要通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取用水行为,实现水资源的科学调控和优化配置,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省政府组织开展的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非常切合我市实际,对我们搞好水资源管理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必须集中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把专项整治行动推向深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真正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准确把握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我市的专项整治行动从今年5月份开始,到11月份结束。整治范围包括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企业、服务行业、建筑行业、个体工商经营者、各类园区及居民小区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重点解决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取用水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必须处罚四个问题。近年来,我市取水许可、用水计量、水资源费收缴等工作已逐步走向规范,绝大部分取用水单位都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取水计量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水资源费征管工作基本做到了应征必征、票款分离。目前,全市共发放取水许可证5792套,批准取水水量6.66亿方,其中地下水3.9亿方,地表水2.76亿方。市级已初步建成了远程计量自动监测系统,实现了取水实时监控,配备了超声波流量计等检测设备,保证了计量的准确性。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违法取水、超计划取水、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及用途、偷取水等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经水资源论证就开工建设的现象还比较普遍,部分开发园区及招商引资企业不办理取水许可;有的公共供水单位不在取水口安装计量设施,一些乡镇企业取水户不安装计量设施;在水资源费征管上,个别县市区、开发区出台了一些与法律法规及省政府要求相违背的政策,擅自减免水资源费,有个别大企业特别是公共供水企业拒绝按照取水量缴纳水资源费,等等。
在下一步的专项整治行动中,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对全市范围内取用水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取水不经许可、用水不计量、超采地下水、污染地表水体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二是重点清理县市区包括开发区自行出台的与省政府135号令相违背的文件和规定,做到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着力解决公共供水、园区企业用水等存在的欠缴、拒缴、拖缴水资源费行为,确保应缴尽缴。三是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监管,全面落实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对取水管理中存在的越位、缺位、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全面纠正,实现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全覆盖。四是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找出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总结经验教训,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和落实,真正构建起依法、科学、有序管理水资源的长效机制。
一、2010年第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
2010年第一季度,全县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全面推进农村水利建设各项工作,为我县2010年水利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县委、政府制定的县2010年建设项目任务目标的要求,第一季度着重抓好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注重项目前期工作,为全面完成2010年水利建设工作任务奠定了基础
一是认真开展重点项目规划前期工作。根据省、州关于编制藏区水利发展规划、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及“五小”水利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我局组织人员认真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各规划将于4月底全面完成。
二是组织开展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门投资导向,我县有望列入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年。按照相关要求,我局重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目前重点县项目前期编制工作已基本结束,已进入项目立项审批阶段的工作。
三是认真编制县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十一五发展规划,我局编制完成县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2010年全县共计划实施20个项目点,项目总投资181.19万元,解决3595人及10650头只大小牲畜饮水困难。
四是开展2010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根据县委、政府2010年工作安排,2010年重点要求实施羊拉乡镇供水工程、佛山乡纳古引水工程,按照工作要求我局完成了羊拉乡镇供水工程及佛山纳古引水工程项目勘测设计前期工作,项目预计可于4月底开工。
五是开展忠太水库、羊拉扎贡水库及奔子栏格龙水库项目前期工作。着手开展奔子栏忠太水库前期准备工作。完成羊拉扎贡水库及奔子栏格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上报工作,两项目可研(代初设)可于4月初全面完成。
(二)认真组织实施县城引水及供水工程
县城引水工程一期飞来寺引水工程于11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工程总量30%,飞来寺片区预计2010年6月初实现通水;县城供水二期(160—县城)引水工程已完成项目公开招标工作,工程预计可于4月初全面开工建设。县城供水工程一期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建设工作进展有序。县城供水工程二期城网改造工程目前正编制可研(初设)报告,项目预计可于近期开展公开招标工作。
三)全力以赴,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7月以来,我县持续晴热少雨天气,降雨量明显偏少,江河径流量持续减少,由于干旱持续时间长,导致全县出现60年未遇的严重旱情,使全县六乡两镇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干旱灾害,局部地区出现人畜饮水困难,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据统计,全县受旱农作物面积已达36406亩,其中佛山乡1030.2亩、云岭乡3509.8亩、燕门乡3140亩、升平镇1960亩、奔子栏镇3140亩、羊拉乡7370亩,拖顶乡7602亩,霞若乡8654亩,受旱作物中已达重旱的有13106亩,因旱饮水困难21503人,大牲畜51266头。
旱灾发生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调度,强化服务,认真抓好防旱抗旱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是及时发放抗旱管材。根据当前我县面临的抗旱形势,通过我局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落实并下发各类抗旱胶管16500米。
二抓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抢修维护。根据受旱情况,我县迅速掀起今冬明春水利建设热潮,各乡镇组织抢修各类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清理、疏浚小型引水灌溉渠道和整修加固蓄水塘坝、山地水利及节水灌溉工程,加快水毁工程修复进度,为保水抗旱、服务农业生产提供水利保障,同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当前急需启动实施的应急水源建设项目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完成羊拉乡镇供水工程、佛山纳古引水工程等抗旱应急工程的前期工作。
三做好抗旱保障服务。旱灾发生后,广大农民群众不等不靠,采取各种有效
抗旱措施,采用小型抽水泵、简易水车、人背马驮等方式确保生产生活用水。截止3月30日,全县投入抗旱资金150万元,投入抗旱人数4.2万人/次,解决抗旱浇灌面积0.556万亩,解决临时饮水困难0.56万人、大牲畜1.36万头。
二、2010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一是全面组织实施各重点建设项目。目前我县冬季即将结束,各工程项目
将相继开工,第二季度重点实施以下项目:(1)全力以赴组织实施佛山亚贡搬迁水利水电项目。亚贡、争岗地质灾害应急搬迁项目是省政府重点督察建设项目,按照县政府制定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4月初全面启动实施渠道治理及人饮项目,争取尽快完成工程建设任务。(2)于4月初启动实施县城引水工程及供水工程,争取年内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3)实施羊拉乡镇供水工程及纳古引水工程。4)实施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二是在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同时,积极与省、州主管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争取将我县列入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全面完成县委、政府下达的1920万元的投资目标任务。
三是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完成藏区水利发展规划、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及“五小”水利发展规划,合理储备项目库。
四是继续加强抗旱救灾工作。根据气象部门分析预测,今年春、初夏降雨依然偏少,旱情仍将持续发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防旱抗旱形势异常严峻。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相关要求,按照全省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一抓好防旱抗旱工作再部署。根据旱情的发展变化,对下阶段抗旱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研究制定抗旱工作具体措施,及时解决抗旱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采取一切有力措施,全力以赴做好下阶段防旱抗旱工作,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活正常用水需要,确保我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二强化节约用水。对重要供水水源工程进一步细化供水调度方案,科学调配,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科学用水,确保下阶段抗旱用水需求。三加强分析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变化,加强旱情监测、预测、预警,做好旱情分析评估,制定周详的防旱抗旱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做好指挥调度工作。协调气象部门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四加快抗旱水源工程建设。抓紧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建设,加快灌区、渠道、灌溉设施配套改造,提高蓄水、输水和水资源利用率。加大山地水利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抗旱工程体系,充分发挥点多面广的中小微型水利工程作用,努力扩大灌溉面积。五积极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引导农民采用管灌等田间节水技术,推广使用旱地龙抗旱剂,加强抗旱技术指导,让农民掌握科学的灌溉和节水技术,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抗旱效益。六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作用。组织各类抗旱服务队和抗旱抽水机具深入田间地头帮助农民群众抽水灌溉,并提供小型抽水设备,采用租赁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为农民抗旱提供优质服务。
三、2010年总体工作目标
(一)继续抓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一是加强对县城引水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积极与省、州主管部协调,争取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二是认真开展长江中上游小流域综合治理及中小河流治理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并全力做好项目立项报批工作。三是继续抓好全县人饮安全、小型农田水利等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确保全面完成2010年县委、政府下达的水利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二)积极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在加强县城引水工程、县城供水工程及月仁大沟防渗加固治理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的同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投资导向,并结合我县水利工作实际,一是着重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建设项目,解决农村用水条件;二是组织实施着咪大沟防渗治理工程;三是启动实施羊拉乡镇引水工程。
(三)认真抓好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一手抓抗旱,一手抓防汛,两手都要硬。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认真抓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特别是要充分利用今冬明春水利建设黄金时节,掀起新一轮的冬春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热潮,加强对重点河段的整治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复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水利设施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进一步加强汛前安全大检查,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好防汛物资储备,落实抢险队伍,进一步加强防汛值班,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实现安全度汛。
(四)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抓好取水许可管理和水保两费、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确保区域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同时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治理工作,继续落实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积极征收水资源费。
(五)加强监管服务,切实改善全县供电质量。按照行业职责,认真配合州电网公司分公司继续抓好城网、农网新建、改造和灾后重建工作,切实改善全县的供电质量。
(六)加强水务系统干部队伍作风和能力建设。一是注重学习提高。全面理解、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实质和总体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加强作风建设。继续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认真真察民情,诚诚恳恳听民意,实实在在帮民富,兢兢业业保民安,不断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行业精神;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别针对水利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环节,着力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加强建设项目与资金使用监管,实行招标投标公示制度,防止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为切实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2021年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根据《彭州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彭地灾办发〔2021〕4号)和《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1年公路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成交函〔2021〕114号)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下,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汛期及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将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汛期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安全平稳度汛。
二、组织机构
因工作需要,成立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毛泽玉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安科,办公室主任由党委组织员谭露兼任,办公室联络员:王晓亮,联系电话:83701646,15281053699。
三、职责分工
(一)防汛减灾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有关防汛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自觉履行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市管养范围内公路、桥涵、水运设施的防汛安全和抢险保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过境高速、铁路等下穿隧道排涝及抢险保通工作;负责管养范围内的县级及以上道路下穿隧道排涝设施的设置、运行监护和抢险保通工作;负责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二)运输安全保卫科职责。认真落实市防汛办、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成都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办以及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彭州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防汛和地质灾害抢险应急预案》;负责应急物资的筹措、保管及领取工作;负责督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洪涝灾害损失统计工作;负责汛情(险情)信息上传下达,按时完成总结上报。
(三)办公室职责。负责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后勤保障;负责汛期和地质灾害抢险的宣传工作。
(四)交通战备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配合汛期期间市域铁路的安全运营工作;负责部队支援我市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抢险工作的交通保障协调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职责。负责市交通运输局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六)物流发展和综合运输科职责。检查指导仓储物流和寄递行业做好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行业安全平稳运行。
(七)建设管理科职责。督促在建交通项目制定汛期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监督检查交通在建项目企业做好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指导在建项目工地做好汛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公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指导全市公路、桥梁、隧道抢险工作。
(八)规划产业科职责。负责针对公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中需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制定科学治理方案。
(九)交通管理服务中心职责。组建应急队伍人员应不少于20人,负责辖区公路、桥梁、隧道的安全巡查,收集、整理、上报辖区公路、桥梁、隧道的安全状况;负责落实威胁公路(乡道、村道除外)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水上运输企业落实汛期安全工作;督促经营性停车场做好防汛抢险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由客运、货运企业组建的防汛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客运车辆不少于25台,货运车辆不少于25台,应急运输保障人员不少于20人),保障受灾人员和抢险物资的运输;负责经营性道路运输、车站、维修、驾培等交通企业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监督检查工作。交通管理服务中心防汛及地质灾害抢险值班电话:83871629、86235308。
(十)养路段职责。组建50人以上的防汛及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突击队;完善道路抢险预案,加强管养道路巡查和清障作业;负责组织储备抢险物资和机具;做好道路养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度汛工作;配合建管科开展全市公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坚持“雨前、雨中、雨后”的“三查”制度,确保公路畅通。养路段防汛及地质灾害抢险值班电话:83736096。
(十一)其他科室(单位)。按照局防汛及地质灾害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四、防汛监测预警
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地质灾害指挥部的领导下,加强同市气象部门的信息互通,及时掌握每日天气情况,当汛情预警信息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响应,积极部署,有效预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汛期暴雨级别,掌握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汛情及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调整防汛及地质灾害抢险应急级别,确保人员、设备、物资、车辆全部到位备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组织有效处置。
五、处置程序流程
灾情发生后,在实施抢险中,按照先人后物,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进行抢险操作。
(一)各级值班人员接到灾情报告后,及时了解灾情,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带班领导。市政府值班室电话:83892919;市防汛办(市水务局)电话:83711636,83713606;市应急管理局电话:83709807;市交通运输局电话:83701646。
(二)局值班人员接到灾情报告后,迅速报告当日值班的局领导、分管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局领导。同时,通知相关局属单位、机关科室负责人做好应急抢险准备,等待抢险局领导下达处置指令。
(三)分管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及时组织局相关科室(单位)赶赴受灾现场,认真查看灾情,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局主要领导启动相应的应急抢险工作预案等级,组织指挥抢险队伍抢险,努力减轻受灾损失,防止灾情扩大。若汛情继续扩大,超出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领导小组处置能力,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汇报,寻求帮助和支援。
东塘水库位于江西省余江县刘家站中国科学院红壤生态站实验区内,水库最大面积4.67hm2,常年水位面积最少4hm2,平均水深2m,最深处达5~6m,水库呈梯形状,库区四周为稻田、茶园、花生地、猪场、山丘和水渠。2001年10月14日晚东塘水库养鱼承包户发现大堤漏洞增大,洞口出水量激增,并有部分塌方现象发生。据专业人士初步估计每天漏水量在2000t以上,且可能发生随时倒堤的重大险情。东塘大堤不仅是交通要道,而且大堤外有百亩没有收割的水稻,如果东塘大堤破堤,水稻将颗粒无收。数万元的鱼苗和珍珠将彻底毁掉。
二、东塘大堤抢险的最佳机械技术实施
根据东塘水库的情况,开始论证堵漏方案时,首先考虑到用推土机运来客土,推到水中,但一是土料不够,二是来不及供土;其次是考虑到直接将大堤上的坚实板块结构土推进水中,效果可能会好些,但大堤下的空心部分太多,垮堤可能性太大。在此基础上,逐步考虑到以下五个实施方案,但最终使用了三个连环式实施方案,终于取得成功。东塘大堤抢险的第一方案是请有水库堵漏经验的人来实施下水摸洞、采取填土带堵洞方法。但实施第一方案没有成功,因此考虑实施第二方案,请防汛抗旱指挥部专业潜水员找漏洞。考虑到大堤本身空洞无法解决,大堤堵漏又与专业潜水员无关,堵漏从根本上解决不了问题,没有实施,放弃了此方案。
实施第三方案,即请地质专业钻井队从大堤上实施堵漏,彻底解决漏水问题。经过多次钻探,打出一个直径约60~80cm的垂直井口,大堤内部彻底暴露出来,看到大堤内部井洞下面全是水流,速度快且流量大,立即投下枝条若干和沙子石子若干。但不见沙子和石子从大堤外侧流出,水流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加剧,对此不得不终止继续钻井式堵大堤。
实施第四方案,这套方案的目的是顺着井口,将大堤打开堵住大堤内的漏洞,同时将土填入水中,实施这套方案投入了大量的劳力,人工破堤填塘,同时用土填实大堤下的洞,成板车的土推入水中,随之而来的是混浊的水随之滚滚流出,整车土进整车土流出,并且以前投下的砂石也随之而流出,大堤外流出的堆积物很多,水流加剧,水库的水位在急剧下降,很可能大堤内又产生了新的漏洞,大堤危在旦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干旱灾害,是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第三条 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抗旱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抗旱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
第六条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抗旱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抗旱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抗旱工作。
第七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管理机构组成,负责协调所辖范围内的抗旱工作;流域管理机构承担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旱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抗旱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抗旱工程体系,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抗旱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抗旱减灾意识,鼓励和支持各种抗旱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抗旱设施和依法参加抗旱的义务。
第十二条 对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旱灾预防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抗旱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编制抗旱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情况、干旱规律和特点、可供水资源量和抗旱能力以及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用水的需求。
抗旱规划应当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等规划相衔接。
下级抗旱规划应当与上一级的抗旱规划相协调。
第十五条 抗旱规划应当主要包括抗旱组织体系建设、抗旱应急水源建设、抗旱应急设施建设、抗旱物资储备、抗旱服务组织建设、旱情监测网络建设以及保障措施等。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组织做好抗旱应急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和节水改造,提高抗旱供水能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干旱缺水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因地制宜修建中小微型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研发、使用抗旱节水机械和装备,推广农田节水技术,支持旱作地区修建抗旱设施,发展旱作节水农业。
国家鼓励、引导、扶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建设、经营抗旱设施,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干旱期城乡居民生活供水的应急水源贮备保障工作。
第十九条 干旱灾害频繁发生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抗旱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并加强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合理配置水资源。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建设节水型社会。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水资源的分配、调度和保护工作,组织建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集雨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水情、雨情和墒情信息。
第二十三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气象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气象监测和预报水平,及时向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气象干旱及其他与抗旱有关的气象信息。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农用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指导干旱地区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培育和推广应用耐旱品种,及时向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农业旱情信息。
第二十五条 供水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加强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提高供水能力,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及时向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供水、用水信息。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完善旱情监测网络,加强对干旱灾害的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完善抗旱信息系统,实现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七条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织其成员单位编制国家防汛抗旱预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其成员单位编制抗旱预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查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抗旱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修改抗旱预案,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八条 抗旱预案应当包括预案的执行机构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干旱灾害预警、干旱等级划分和按不同等级采取的应急措施、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干旱灾害按照区域耕地和作物受旱的面积与程度以及因干旱导致饮水困难人口的数量,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四级。
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抗旱服务组织的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抗旱服务组织。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抗旱责任制落实、抗旱预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物资储备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
第三十一条 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管护范围内的抗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三十二条 禁止非法引水、截水和侵占、破坏、污染水源。
禁止破坏、侵占、毁损抗旱设施。
第三章 抗旱减灾
第三十三条 发生干旱灾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抗旱预案规定的权限,启动抗旱预案,组织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第三十四条 发生轻度干旱和中度干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抗旱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措施:
(一)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者应急打井、挖泉;
(二)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江河沟渠内截水;
(三)使用再生水、微咸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四)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涉及其他行政区域的,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者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应当提前通知有关部门。旱情解除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取水和截水设施,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三十五条 发生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应当启动国家防汛抗旱预案,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防汛抗旱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取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压减供水指标;
(二)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
(三)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四)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五)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第三十六条 发生干旱灾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调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水源进行调配,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态用水。
第三十七条 发生干旱灾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者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按照批准的抗旱预案,制订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的水库、水电站、闸坝、湖泊等所蓄的水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第三十八条 发生干旱灾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抗旱服务组织,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提供抗旱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十九条 发生干旱灾害,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干旱监测和预报工作,并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第四十条 发生干旱灾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干旱灾害发生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监督、检测饮用水水源卫生状况,确保饮水卫生安全,防止干旱灾害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第四十一条 发生干旱灾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做好干旱灾害的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
第四十二条 干旱灾害发生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节水抗旱知识,协助做好抗旱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四十三条 发生干旱灾害,供水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供水、水源和抗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按要求启用应急备用水源,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第四十四条 干旱灾害发生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节约用水,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配合落实人民政府采取的抗旱措施,积极参加抗旱减灾活动。
第四十五条 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特大干旱旱情缓解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宣布结束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第四十六条 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的抗旱工作任务。
第四十七条 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干旱灾害统计报表的要求,及时核实和统计所管辖范围内的旱情、干旱灾害和抗旱情况等信息,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
第四十九条 国家建立抗旱信息统一制度。旱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审核、;旱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审核、;农业灾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与抗旱有关的气象信息由气象主管机构。
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及时刊播抗旱信息并标明机构名称和时间。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抗旱减灾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抗旱减灾投入。
第五十一条 因抗旱发生的水事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灾后恢复
第五十二条 旱情缓解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灾后自救。
第五十三条 旱情缓解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利工程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组织修复遭受干旱灾害损坏的水利工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遭受干旱灾害损坏的水利工程,优先列入年度修复建设计划。
第五十四条 旱情缓解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归还紧急抗旱期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第五十五条 旱情缓解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干旱灾害影响、损失情况以及抗旱工作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主动向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相关情况,不得虚报、瞒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也可以委托具有灾害评估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五十六条 抗旱经费和抗旱物资必须专项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私分。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抗旱经费和物资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五十七条 国家鼓励在易旱地区逐步建立和推行旱灾保险制度。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承担抗旱救灾任务的;
(二)擅自向社会抗旱信息的;
(三)虚报、瞒报旱情、灾情的;
(四)拒不执行抗旱预案或者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的;
(五)旱情解除后,拒不拆除临时取水和截水设施的;
(六)、、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九条 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抗旱经费的,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威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抗旱救灾,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3月7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