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计划生育原则范文

计划生育原则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计划生育原则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计划生育原则

第1篇:计划生育原则范文

【关键词】生态;城市规划;原则;设计要求;措施

中图分类号:S981文献标识码: A

只有保证我们环境的良好发展,才能够使得我们有更好的生活、工作空间。我们不仅要知道当今社会中城市发展的缺点和弊端,更要正确理解生态环境的含义以及它的发展要求。建设生态环境,就要对它的建设有一个良好的规划,在城市建设中要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一、生态城市规划的重要性

城市建设是一项长期建设,任何规划都不能只从眼下利益出发,而要从能否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城市作为人民生活的环境,不仅要能满足人们生存的功能性需求,还要能够反映人文需求,无论是文化传承,还是城市形象建设,都应该围绕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展开。同样的,作为影响城市发展水平和质量的重要因素,城市环境也应该是城市规划和建设者要重点关注和考量的问题,良好的城市环境可以极大的推动城市发展,反之,将会降低城市生活质量,阻碍经济发展。

二、生态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

(一) 水污染问题

由于城市人口的急剧增长和工业的飞速发展,大量污水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而直接排掉,致使水环境严重污染。全国有监测资料的1200多条河流中,850多条受到污染,在七大水系中,辽河、海河、淮河污染严重,全国78%的河段不适宜作饮用水水源,50% 的地下水受到污染。

(二)城市大气质量严重恶化

工业和交通运输业逐步发展以及化石燃料的大量使用,将粉尘、硫氧化物、碳氧化物、臭氧等物资排人大气层,使大气层严重恶化,导致全国绝大多数城市出现酸雨,给工农业带来巨大的损失,直接地威胁到人类的生存。

(三) 垃圾泛滥成灾

人类的生活和生产产生了大量的废物,全国有2/3的城市处于垃圾的包围之中,不仅有碍雅观、侵占土地、传染疾病,而且在自身严重污染环境的同时加强了水体、大气土壤的污染。

(四) 噪声扰民现象普遍存在

随着我国城市工业、交通运输和文化娱乐事业的快速发展,噪声扰民的现象也很突出。

三、生态城市规划的设计要求与措施

(一)注意保留自然景观要素

这里所指的自然景观要素(或称原生的自然景观要素)不仅仅是指山、水等自然景观要素,还应包括历史文物古迹经历了长期的环境演变,这些景观要素无论是对动植物的生存空间还是对其周围环境的适应上,都已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形成了相对的平衡空间,具有很大的生态保留价值不仅如此,在城市生态规划中,把这些原生的自然景观元素与城市现代的景观元素结合起来,在城市空间的塑造中保持这些即使很细小但是非常有趣味的自然人文景观部分,可以丰富城市景观的异质性,同时为新城的居民提供异样的城市空间去休闲、休息或者仅仅就是观赏和回忆自己过去熟悉的文化和环境。

(二)注意缓冲性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

可持续的城市,需要一系列自然开放的城市缓冲空间,来区别和独立繁忙的城市空间和自然休闲空间在目前的城市规划中,只注重对城市公共广场、城市公共绿地等进行了组织安排,而对城市边缘地带,特别是城市和乡村的过渡地带的作用和布局缺乏深入研究,在生态城市规划中应对城市的边缘地带用自然的元素去创造一个清楚逻辑的城市系统,使城市和乡村这两个系统非常容易的进行快速联系和交流

(三)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力度

要加快旧城有机更新。重点解决城市建成区特别是中心区开发强度过大、人El密度过高、公共设施短缺、交通拥挤、环境脏乱等问题,坚决关停或迁移城区内污染严重的项目,清除违法违章建筑。要促进建筑节能技术的普及推广,改善城市民用燃料结构,减少和控制城市大气污染。以通达、低污染、低能耗为目标,实行公共交通优先的城市交通政策,推进现代通信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调度管理中的应用,积极促进城市交通组织和管理的现代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与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直接相关,必须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密切合作,共同促进。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不仅是物质条件的建设和改善,还要将文化精神、道德意识的建设和改善很好地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四)实现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合作

传统设计强调设计师的个人创造,认为设计是一个纯粹的、高雅的艺术过程。而现代景观生态规划设计则强调人人皆为设计师,因为每个人都在不断地对其生活和未来作决策,而这些都将直接影响自己及其他人共同的未来。从交通方式到选择家具、装修材料、水的使用、食物的选购、垃圾的处理甚至于包装袋的使用,都是一个生态的问题。因为它们都对整个杜区和环境有着深刻的影响,每个人的决策选择都应成为生态规划设计的内容。所以,从本质上讲,城市生态规划设计包含在每个人的一切日常行为之中。对专业设计人员来说,这意味着自己的设计必须走向大众,走向社会,融大众的知识于设计之中。同时,使自己的生态设计理念和目标为大众所接受,从而成为人人的设计和人人的行为。

(五)人口适宜度规划

因为城市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 是取决于城市人口的流通和工作量。如今,由于我国人口相当密集,在进行生态环境规划建设时,人口的适宜度是我们城市建设中必须考虑的问题。因此在生态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中,我们必须要对城市人口分布、增长率、人口组成和男女比例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从而确定在社会长期发展中,人口规模的变化情况,这对提高人口素质、维护环境资源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六)提升城市设计,凸显城市特色

城市设计是塑造特色城市的基本手段,在规划设计中要将城市的环境资源和开发进行有机结合,根据系统的城市设计来进行引导,结合城市发展特色,来提升生态城市、特色城市的设计理念。城市规划设计特色还包括城市建筑实体、城市夜景规划和公共艺术等,要能形成具有全方位、全天候的特色生态城市。对于建筑实体,可以通过控制建筑物高度、颜色、形态和空间特色,来塑造建筑空间形态,在设计中除了体现个性外,更要符合城市特点。夜景规划,是要能创造多样性的生活空间,能提供愉悦的生活条件。公共艺术要能引导提升人们的人文氛围,通过对布局的强化,来展现城市独有的魅力,提高人们的归属感、自豪感、认知感。

(七)充分利用自然生态基础

我们的祖先将城市建在有水的地方, 大江大河的沿岸都是城市的聚集地。所以,我们的城市都要很好的生态基础。对于这样的状况,对我们建立生态型城市是十分有利的,我们不仅要利用,而且要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原始的生态环境具有无法比拟的优点,任何人工建造的都不可能比它更好,所以我们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的保护原始的生态环境,还有在保护的基础之上,我们还有对原有的生态资源进行提升,通过人工来对原有的资源进行完善。只有充分的利用生态资源,建设生态型城市,才可以更好地建设城市的发展。

总之,生态城市为现代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生态城市规划设计就是要塑造城市的多样性、功能性,进而实现空间提升、环境优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谭佼.浅析生态城市规划与设计[J]. 经营管理者. 2011(09)

[2] 吴兴中.浅议生态城市规划设计[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9(24)

第2篇:计划生育原则范文

一、当下民族艺术创新的误区

在当代经济具有全球化趋向的现代化进程之中,受来自经济的、科技的、观念形态的等多因素的作用和影响,构成民族地区文化生态的诸多因素及其文化生态的整个结构系统都不同程度地在发生着变化。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如何积极调适与不断优化民族文化生态环境。

当然,在当代实现民族文化生态的调适和优化,会遇到种种矛盾和难题。譬如,在维持民族地区自然的原生态和谐与人对自然的开采利用之间,在传统的人文境界与现代生存需求之间,在美学品格的追求与实用功利――特别是在市场化前提下的经济利益驱动之间,以及艺术与科技之间,等等,在当代人的实际生活和生存方式中,都可能出现矛盾,或成为难题。因此,必须要有可以制衡的东西,以避免偏执和极端。

民族艺术要真正实现有底蕴的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则必须要依托于民族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与有机性;而其特色的彰显,则除了要将特色转化为优势之外,还需要有相适相谐的环境。当下,即应真正确立“整体的、和谐的发展观”,将民族艺术的生存与发展,置于民族文化建设以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系统中看待。

与之相关,在当下应避免走入以下误区:一是为创新而创新,既缺乏厚实的基础与丰富的内涵,又没有水到渠成的准备,这样的所谓“创新”往往只是一种刻意的立异标新,是表面化的,到头来也只是随机一闪,昙花一现;二是过分放大民族艺术的旅游文化效应,以利益追求为目的,降低甚至丧失民族艺术的美学品格;三是热衷于搞大活动、大制作,追求大投入与轰动效应。这样的举动往往是见物不见人,见量不见质,文化关怀的重心放于外在的轰动效应,而不是文化的内在资源,忽视艺术本身的质的要求和发展目标,结果往往是导致泡沫艺术或虚假繁荣;四是跟风赶潮,盲目仿效,使艺术及文化实践出现过多时尚化,如,近年来出现的对央视《百家讲坛》的追随,都近乎滥与俗,而且使一些伺机追逐私利的文化掮客或平庸的“万金油”人士大行其道,产生许多误导作用;五是复制性创作,使本该特别强调原创性的艺术创作变为模式化的制造,以一种复制的众多性而取代创作的独一无二性。这种复制性创作可以视为文化工业的一种生产方式,它打破了传统审美规范的诸多禁忌,追求标准化、扁平化、程式化,而使陌生化的创新变为庸俗化的成规;六是热衷包装,如作品、演员、舞台、表演等皆讲包装,致使不少艺术活动中的包装奢华成风,甚至相互攀比,不断升级。而这在相当程度上是属于艺术表达泡沫化现象,并非艺术本体发展的真实面貌,尤其不利于促进艺术内涵的丰富与提升;七是忽视艺术人才成长与艺术作品产生的周期规律,急功近利。这不利于优秀人才的培养和成长,不利于精品力作的产生,也不利于良好的艺术氛围与文化生态的营造。

笔者认为,上述七个方面的情况,在当下的文化艺术活动中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存在着,有的还会在一定范围内凭借某种条件与力量形成气候,这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因为这很容易对艺术创作与鉴赏产生误导,以至造成艺术审美判断上的价值错位或混乱,而这当然不利于民族艺术的真正创新和发展繁荣。

二、民族艺术创新机制的内核

笔者曾撰文指出,一个民族的艺术,以至整个文化,只有是可增长的,才可能是有生命力的;民族艺术的创新与发展,必须以美学品质的提高为标志,而要真正实现美学品质的提高,必须以内在的文化积累与发展为依托。新的文化背景下的民族艺术,整体而言,它所追求的应是多重因素促动下的新的民族个性。[1]

由此可见,张扬并合规律地建树新的民族艺术个性,正是民族艺术创新机制的核心。民族个性始终是民族艺术存在和发展的精魂,也是形成其独特美学品质的内核。尽管我们现在很难(也无需)设定走向开放的民族艺术,在当代新的人文背景之下以及面对新的世纪之时,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新形态,但有一点可以断定,那就是必须始终在美学上高扬新的民族个性。否则,就会失掉自身的价值,那样,所谓“交流”也就必然成为一边倒的被动接受。这是绝对不可取的,甚至可以说,忽略或丢弃民族艺术个性追求的所谓艺术创新,是缺乏文化血脉与根性潜质的,其作品必然缺乏独特品质与生命力。

同中国总的艺术发展情况一样,民族艺术既要受到世界的影响,但亦绝不能脱离传统的影响;既受当代新的生活、新的文化形态的启示与摄动,同时也要传承本民族文化精神的优良基因。所以,从整体上说,它所追求的应该是多重因素促动下的新的民族个性。在具体的艺术实践及美学追求上,则需要不断实现这样的双重超越:吸取与消化本民族以外健康而有益的东西,在横向上能够穿越诸多域限,不断跨向新的境界;植根于传统优势而又有所突破、有所推进,实现纵向提升。

传统意义上的民族艺术,具有显著的地域特性,而且在以往特定历史条件下,都经历了长时期的相对封闭与自适自足、族群生活与生存中多因素濡染的过程,往往特色鲜明,同时又极富自然与人文内涵,当然,也便自然与其他民族的文化形成明显差异。但现代化科技支持下的现代媒介及传播机制彻底打破了传统的物理时空界限,随时将负载丰富的信息传送到世界的每一个地方。包括文化在内的各种信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入,并进行着广泛而深入的交流与渗透,这对于具有地域特性的民族艺术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其挑战主要是,一方面其原生环境发生变化,另一方面,本民族中的审美群体(特别是青年一代)的审美趣味与审美需求发生变化――凸显现代性和丰富性,这便在很大程度上既关系到其生存,又关系到其发展。机遇在于,当代全球化背景为包括艺术在内的文化交流提供了十分广阔的空间和多种可能,因而,一方面可以在交流中丰富自己并获得新的生机,另一方面,可以凭借种种现代性传播方式大大超越原有域限,走向广阔的世界。因此,地域性的民族艺术要在当代背景下获得良性的、不失主动性的发展,固步自封不可取,只求外在表现形式花样变化而无关根本是不可能实现持续性发展和增值的,只有深入到民族文化结构的层面,把握其精神内核,继而藉此进行新的、相适于当代人审美趣味的创造,即做到民族性、地域性与现代性完美融合,在美学品质上建树起富有生命力的新的民族个性。

在当代背景下,激活并合规律地推动以追求新的民族艺术个性为核心的民族艺术创新机制,要涉及许多方面的因素,其中,就直接在艺术创作实践中的体现而言,如何开掘和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如何提升艺术原创力,无疑是两个关键性的问题。

任何民族文化的内涵又都不可能是一种纯粹的静态,它具有时间性,只要时间在流动,这一内涵就在变化与更新之中,它从来就不是僵化的、凝固不变的――很难想象,一成不变的文化何以产生生命活力。事实上,文化的生存、发展和进步,本来就是在不断吸收不同文化因素的前提下而创造性地实现的,民族艺术创新机制中对于民族文化资源的开掘和利用也是如此。这便意味着,发现和利用民族文化资源本身即是一种深层的交流,需要有开放的视野与姿态。

另外,实现对民族文化资源发现、利用及展示的丰富性和有效性,还与当代人的创新精神及创造能力相关。所以,我们在充分认识并注重合规律地发现和利用民族文化审美资源的同时,还需要始终强调原创精神的张扬与原创力的激发。一个民族的文化资源要想成为生动、鲜活的“现在时”或“现在进行时”,都必须与当代及当代人的精神生活需求(包括文艺审美)相联系。所以,一切传统的文化资源,要想真正在当挥作用,都要经历不同方式的现代转换。其中至少有两层意思,一是民族的传统文化艺术遗产或资源,其本身并不能自然地成为新的艺术产品,只有经过一定形式的再创造,才能成为具有当代审美意味的作品。二是虽然艺术生产与工业生产不同,其所依赖的资源可以反复使用,而且不是越用越少,但其拒绝模仿和复制的特性决定了其格外需要创新。

要真正形成民族艺术的创新机制,原创力自然是格外重要的。可以这样说,缺乏原创力的创新机制,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关于艺术原创力,有理论家曾这样解释:“……‘原’字却格外重要,它强调的是原初性,即一切来自本源、根本、大地和生命,作品有其不可复制性和排它性,它是新鲜的,独一无二的,又是反抗平庸、陈旧和重复的,它是一种新的对世界和人生的把握角度,一种新生命形式的艺术显现。”[2]可以说,古今中外任何艺术创作,凡是可以成就精品以及有生命力的,都必然是富有原创品质的。民族艺术也毫不例外。当下特别提倡原创力,因为“在这个全球化、市场化、高科技化、网络化的世界里,原创性的丧失,复制性的膨胀,是它的基本特征之一。它不是在一个领域,而是在最广泛的领域,存在着原创性匮乏的危机。”[3]此类问题,在当下的民族艺术创作以及艺术活动中同样存在着,所以,要形成有生气并能出佳作的民族艺术创新机制,则需要特别注重原创力的提升。

三、倡导生态化与整体化原则

民族艺术既是历史范畴,又是文化范畴。不同民族不同历史时期的艺术观必然体现着不同的生存观和生态观。同时,民族艺术又绝非仅仅是来自于种族因素。种族因素只能是它的前提条件之一,只有当来自自然的、社会的、人文的诸因素之间相互作用,形成独特的民族文化结构,才能产生独具特色的、极易在本民族感应互通的艺术。

任何民族艺术都要经历多因素作用的、历史演进的过程,因而总是带有不同时代的烙印,而其相对稳定性同样也是一个民族特定社会生活条件的反映,它来自于此民族的具体历史环境,是特定自然条件与物质方式和生活方式相互作用的必然产物。历史而宏观地看,民族艺术同其它任何文化形态一样,变化是常态,而稳定则是相对的。但由于它的形成是多因素综合的结果,特别是经由民族文化心理结构这一深层次的中介,所以,一经形成,就不是可以轻易改变的,其中包括不可能因某一单因素变化而变化。尤其是传统的少数民族艺术,通常由于其自然地理的偏远闭塞,对外交流的相对局限,地域性人文环境特点突出等原因,更容易形成自足的、稳态性强的文化心理结构,以及与之相适的民族艺术审美指向。

所以,民族艺术的创新以及创新机制的形成,如同其生成一样,也应该是多因集合性的、过程性的。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的变革,文化的交流,文明的嬗变,伦理的进化,以至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生存状态、生命意识及文化心理结构的变化而变化。这本身即是一个有着多重结构、且相互关联的生态系统。由此我们便可以明确地认识到,民族艺术的创新及创新机制的合规律运行,是根系于民族文化的,同时也是整体性的,而绝不是缺乏民族文化底蕴的某种标新立异可以类比,也不是依靠某些零星的奇思怪想可以有所作为的,当然也不是凭借一些高成本的、时尚的外在包装能够奏效的。

本文所说的生态化之“生态”含有两层意思:一层是自然生态,另一层是指人与自然环境之间合规律的、相适相谐而又“动态平衡”的共生态,其中包括人的生存状态、生命的存在状态等。一般而言,这两层是相依相生的,而后一层则尤具人文意蕴。所谓“生态化与整体化原则”,是互相关联且互成因果的。一方面,生态化是整体化的前提与基础,整体化是生态化的自然体现;另一方面,整体化本身即是生态化的存在方式,而生态化则使整体富于生机并具有和谐态。强调民族艺术创新机制中的生态化与整体化原则,至少有这样两层意思,一层是指拥有生态文明的理念与自觉,另一层是指民族艺术发展中逐步形成自我调节与有效增值的良性生态机制。

民族艺术的文化生态内涵是十分丰富的,它是一个民族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等诸方面因素共同构成的结构系统,它与本地域的自然环境、人文地理相依相成,有历史积淀的成分,也受现实因素的濡染;具有相对的平衡性与延续性,又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和可变性。民族文化生态的变化,必然导致民族艺术的变化,而民族艺术的变化则往往为民族文化生态环境带来新的景观。

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现代化进程之中,受来自经济的、科技的、观念形态的等多方面因素的作用和影响,构成中国的各个民族地区文化生态的诸多因素及其文化生态的整个结构系统,都程度不同地在发生着变化,这在宏观的考察与微观的探究之中都可以清晰地见出。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如何积极调适与不断优化民族文化生态环境,并使民族艺术的创新与发展形成自我调节与良性增值的生态机制。显然,这是一个从理论到实践都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进行深入研究,此处拟讲三点粗略的思路。其一,民族艺术的文化生态是可调适与可优化的。民族艺术文化生态的形成与变化是开放性与非线性的,这本身即为调节与优化提供了诸多可能与空间,再者,构成民族文化生态的核心因素是作为文化实践主体的人,这是最可以大有作为的。其二,在全方位开放的背景下,从发扬民族文化的立场出发进行开拓与创造。在开放已成大势的当代,从整体上看,民族文化生态的变化与建构,必然要在世界摄动之下进行。但始终要坚持民族立场和民族自尊,在与其他文化、特别是现代西方文化的交流或碰撞中去寻找和发掘民族文化的内在活力,使其在汲取外来文化的有益因子中求得新的发展。其三,要寻求和建立制衡机制。我们注意到,在当代形成合乎生态化与整体化原则的民族艺术创新机制,会遇到种种矛盾和难题。其别要始终注意保持与维护生命的整体性,培养、发掘生活中的诗意和美感;不应只考虑功利、效率,不要只把自然视为可资开发的对象,使民族艺术及其文化生态的调适与优化始终拥有可靠的基点。

与此思路相关,我们还有必要谈及如何看待民族艺术的内涵发展问题。长期以来,中国的包括艺术在内的文化增长方式,一直处于依附性发展的增长方式之中。外延、粗放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增长方式,而且也成了包括艺术在内的文化增长方式。如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盛行的大投入、大制作、大活动、大策划,都是适用于这种增长方式的动作模式。在此期间,民族艺术被作为重要对象,常常在这样那样的“活动”中轰轰烈烈地登场,表面看来,似乎是对民族艺术的重视,是在促动民族艺术的繁荣和发展,可当热闹过后作冷静的分析与判断,便知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就普遍情形而言,中国各少数民族艺术是富有生活情趣的,自然质朴的,尤其不尚造作与奢华。在当今时代背景下,民族艺术的生存与发展可能会有许多新的特点,但无论如何,有一点是明确的、也是恒久的,那就是一个民族的艺术,只有它是可增长的,才是有生命力的,而且这种良性的增长必然是与相适的土壤与环境密切相关的。

总之,民族艺术生成发展中多因集合的特性,决定了任何只对其某一方面的单一选取、甚至放大,都有可能自觉或不自觉地偏离其持续发展的目标。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启发我们进行关于民族艺术发展中的生态化与整体化问题的思考。

注释:

[1]宋生贵:《追求新的民族艺术个性》,《内蒙古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第3篇:计划生育原则范文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计划生育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针,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现就我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指导思想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在社居委(村委会)党支部的指导下,由社居委(村委会)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协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积极配合,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模式的建立,使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社居委(村委会)的领导、指导关系更多地建立在法律和契约之上,使党和政府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具体转化为由村(居)民认同并自觉遵守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使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下移到村(居),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两个转变”,使低生育水平更稳定,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更满意。

二、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

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必须把握以下原则:

1、依法自治的原则:依法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各项制度和工作措施,确保自治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2、民主管理的原则:育龄群众是计划生育的主人,要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发挥其在计划生育管理事务中的主人翁作用,在依法自治和有利于群众广泛参与的前提条件下,实现村(居)民的计划生育自治。

3、积极稳妥的原则:今年,镇街应选择1-2个工作基础较好的村(居)先行试点,积累经验,明年起逐步推广。

三、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基本条件

1、村(居)班子坚强有力,村专干素质较高,村民法治意识较强。计划生育实现了“村(居)为主”,能独立地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完成任务好。

2、对实行计划生育户有优惠、倾斜措施,落实较好。

3、村(居)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健全,活动经常,群众要求“自治”的热情较高,计生协会作用发挥好。

四、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基本方法和步骤

1、建立组织:为加强对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领导,区成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镇街也应成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领导小组,并制定方案,明确要求和步骤,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2、为积极稳妥的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区计生委在工作基础不同类型的乡镇选择试点单位,探索总结工作经验,用于指导全区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试点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3、实行村(居)民自治的村委会(社居委)下设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在村(居)党支部的领导下,依靠计划生育协会,具体负责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和其他成员若干名(可由村(居)级干部兼任),由村(居)民选举通过产生。

4、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草拟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方案,表决通过后,向乡镇提出要求。

5、制订《村(居)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印发到户,组织协会会员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

6、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村(居)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7、村(居)和其他基层组织在育龄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与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8、围绕落实和履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有关条款规定,建立和完善村(居)务公开、监督评议、奖惩等工作制度。

第4篇:计划生育原则范文

第一条为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群体的后顾之忧,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县贯彻实施〈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县计划生育局负责计划生育公益金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定期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条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基本生活的原则;

(三)政府保障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公益金来源和使用

第四条计划生育公益金来源:

1、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2、社会捐赠的资金;

3、上级财政和有关部门补助的资金;

4、利息收入;

5、其他资金。

第五条公益金补助对象:

1、独生子女(该独生子女未婚或已婚未育的)意外伤残并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指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一至二级标准》)、意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不收养子女的家庭;

2、放弃二胎生育指标且独生子女四周岁以内的家庭;

3、农村和城镇失业职工计划生育家庭,因计划生育手术导致确定为手术后遗症,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其它计划生育特殊情况需补助的;

第六条公益金补助标准:

1、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1-2款规定条件的家庭,根据桐政发〔20*〕58号文件标准给予补助。

2、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3款规定条件的家庭,一般给予每年1000元的补助;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4款规定条件的家庭,具体补助标准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公益金补助收入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第三章公益金审批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家庭,可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县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申请表》,经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单位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公示7天后,报县计划生育局审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4款规定条件的家庭,由县计划生育局报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1、3款规定条件的家庭,在填报《*县计划生育公益金补助申请表》时,需附有关部门或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伤残(或死亡)等证明。

第九条计划生育公益金一般于每年年底集中批办一次。

第四章公益金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计划生育公益金纳入县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公益金财政专户帐号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捐助。县计生局设立公益金支出帐户,核算由县财政专户核拨的公益金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5篇:计划生育原则范文

一、加强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一)人户分离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离开户籍登记地,跨乡镇街生活居住的育龄人员。人户分离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遵循现居住地、户籍地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原则。

(二)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居住在本辖区的人户分离人员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托住房建立基础信息资料;二是及时调整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变更、婚育节育情况变化的信息底档,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和生育关怀等活动;四是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五是发放《一孩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六是协助户籍地落实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工作;七是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指派的工作。

(三)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户籍在本辖区的人户分离人员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女方户籍地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进行审批,发放二孩生育服务证;二是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三是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四是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制度;五是国家规定的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报销;六是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指派的工作。

(四)充分发挥市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及时变更和完善信息,实现户籍地、现居住地人户分离人员基本情况、婚育情况、节育避孕情况、生育服务证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技术服务等信息的互通共享,提高科学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本市内跨区县人户分离人员出现政策外生育的,实行户籍地与居住地双重申报制度。依据户籍地与居住地共同负责、以居住地为主的原则进行考核。遇户籍地、居住地一方未申报以及户籍地与居住地因情况复杂考核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人口计生委会同当事双方区县进行个案裁定。

二、加强“盲区”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六)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盲区是指本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本行政区划内尚没有落实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地区及因行政区划不清没有落实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地区。计划生育盲区管理服务遵循区分情况、分类解决、属地管理的原则,鼓励积极探索,拓宽思路,大胆实践。

(七)行政区划明确、由于行政归属不明确造成的管理盲区,由所属地和户籍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负责管理。所属地管理职责按照本文第(二)条规定执行,但不负责发放《一孩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籍地的管理职责按照本文第(三)条规定执行,但需增加负责发放《一孩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责。

(八)对于因尚未建立社区组织或新建尚未完全入住原因造成的管理盲区,由所属地的区县或区县指定的街(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在尚未建立社区组织之前,由街(乡镇)管理或由街(乡镇)指派相邻的社区代管。

(九)对于因行政区划不清等原因造成的管理盲区,由该地区相邻区县人口计生部门采取协商方式解决,确保计划生育基础管理服务工作得到落实。

三、加强驻地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指导

(十)驻地单位是指坐落在所辖区域内的各类单位。根据单位规模或级别,采取分级管理。原则上行政级别为局级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国营大企业或职工总数在1000人以上的单位由区县负责管理,职工总数在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单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管理。其它单位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分级管理范围划分由区县人口计生部门确定。

(十一)区县、街(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与管理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应与管理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议书,并建立管理单位名册。对单位或单位负责人变更的,要及时变更相关信息底册,实施动态管理。

(十二)实行分类指导。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由区县和街(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管理的单位,要推动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提供计划生育宣传、药具和相关咨询服务,实现单位负责的各项要求。对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管理的单位,要以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提供计划生育药具、咨询服务为主,并落实协议书的各项内容。

四、加强农村城镇化进程中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十三)加快城镇化进程是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阶段。示范小城镇和已实行农村楼房化的地区,要积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之中。

(十四)已经成立社区组织的,要逐步承担起社区计划生育相关的职责,建立以社区居委会、邻里和居民小组为基础的新型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

(十五)正在建立社区组织的,育龄人员有关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方面的事宜仍由原村民委员会负责,同时要做好新旧管理体制的有效衔接,落实好过渡期的各项服务管理措施,待社区组织建立后,由社区组织逐步承担起社区计划生育相关的职责。

(十六)尚未建立新型社区组织的,育龄人员有关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方面的事宜仍由原村民委员会负责。

五、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务必提高认识,拓宽思路,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定期研究解决基层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要指定一个专门科室牵头负责这项工作,建立领导和科室联系乡镇街制度,加强对乡镇街和村居工作的指导,完善和落实基层信息及时上报制度。

第6篇:计划生育原则范文

生殖健康咨询师,是指在生殖健康领域为个人、家庭或群体提供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等方面的知识和信息,开展生殖健康教育,监测生殖健康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帮助服务对象制订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并协助落实的人员。设立生殖健康咨询师这一新职业,建立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于加强生殖健康咨询师队伍建设,提高我国的人口素质,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本刊特开办“生殖健康咨询师”专栏,设立相关问题,为广大计生人员或想考取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等级的人员,提供参考意见。

1.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应当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①党的领导原则;②合法原则;③民主原则;④求实原则;⑤创新原则。

2.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组织机构的组成?

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对村(居)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计划生育工作应逐步建立党支部、村(居)委会和村(居)计划生育委员会、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四位一体”的管理与服务网络。

3. 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公示的重点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各是什么?

重点内容有:①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人员、权限及其职责范围;②二胎指标的发放、出生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③计划生育户的优惠政策和奖励;④计划生育执法相关程序;⑤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如七个不准等);⑥重点计划生育案件查处结果。

形式:公告栏或其他可行形式。

时间:每季度公布一次,并随时公布重大事项。

4.村计划生育工作民主评议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村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乡级以上政府或部门的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村民委员会和村专(兼)职干部计划生育履职、人口计生工作中有无弄虚作假、听取群众意见及工作改进、计划生育事务公开、群众参与和满意程度等方面的情况。

5.如何民主决策村级计划生育事务?

利用村集体经济收入,制定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措施、建设计划生育基础设施、落实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报酬待遇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开展规模较大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活动,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可一事一议。

6.计划生育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以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集体研究、民主讨论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计划 事项,按多数村(居)民的意见作出决定,保证上合法规,下合民意。

7.计划生育民主决策中需要民主决策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利用集体资源实施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维护村(居)民法定生育权利;村(居)民违反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的处理;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确定;协助落实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等。一般事项由村(居)委会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决定。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家庭的确定,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通过群众评议的形式确定。

8.选举或选聘村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的程序是什么?

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民主协商或民主选举的确定程序;不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部分村专(兼)职干部,选聘时应以适当的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各村民小组育龄妇女小组长或计划生育中心服务户长等,应由村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根据其村民小组多数育龄群众的意见提名,由村民委员会聘任。

9.计划生育的统计年数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人口计生委规定,上一年10月1日零时至本年度9月30日24时为一个完整的计划生育统计年度。例如2009年上半年即指2008年10月1日零时至2009年3月31日24时,2009年即指2008年10月1日零时至2009年9月30日24时。

10.出生人数统计如何分类?

在计划生育统计中,出生人数通常按照两种形式进行统计:

(1)生孩次数统计,可分为一孩、二孩,多孩(大于等于3个),按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具体又可分为政策内出生(内一孩、内二孩)和政策外出生(外一孩、外二孩、多孩)。

(2)按月份(季度、年)统计,按具体统计的时间段对出生人数进行统计。

11. 常用的计划生育统计指标有哪些?具体是什么?

常用的计划生育统计指标可分为绝对数指标和相对数指标。

绝对数指标主要包括总人口、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人数、初婚人数、已婚育龄妇女、育龄妇女、出生人数、死亡人数、领取独生子女证人数等;相对数指标主要包括出生统计误差率、出生政策符合率、多孩率、出生婴儿性别比、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婴儿出生缺憾发生率等。

12.人口年龄是如何确定的?

(1)虚岁年龄,孩子生下来即1岁,以后每过1个阴历年增长一岁。

(2)周岁年龄,指自出生之日到计算之时所经历的生日数。

(3)确切年龄,也称实足年龄,指自出生之日到计算之时所经历的确切年龄。

13.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在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人来人往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14.什么是就业准入?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15.职业技能鉴定的定义、内容和方式分别是什么?

定义: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

内容: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

方式: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16. 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病残儿医学鉴定是指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专门组织,运用现代医学知识、技术和手段,对被鉴定者做出是否为病残及其程度的鉴定结论,并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国家级和省级)提出相应的是否再生育的指导意见。

17.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父母双方整理好历年原始的病历资料书面提出申请。如申请者有单位,应由单位组织征集群众意见后出具证明材料并加具意见;如申请者无单位的由居(村)委组织征集辖内知情者意见后出具证明材料并加具意见。提交至街道(镇)人口计生办,审核户口薄、身份证、诊断证明书,并对孩子进行目测,开出介绍信。申请者带齐材料(街道出具的介绍信、夫妻双方工作证、身份证、单位证明、母子(女)近期半身一寸合照四张、历年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书等),交至区(县)人口计生局,由区(县)人口计生局加盖意见,再由市级专家鉴定(每年1~2次)。

18.什么是法?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社会规范的总和。

19.什么是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怎样分类?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所产生的,由行为个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20.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第7篇:计划生育原则范文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计划生育“三结合”科技帮扶领导小组,农村社会事业科为具体承办科室。计划生育科技帮扶领导小组负责计生“三结合”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指导,承办科室负责计生“三结合”的日常工作,落实帮扶基地、帮扶对象、帮扶项目等。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局对科室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二、选准帮扶对象,明确帮扶目标

根据科技帮扶与计划生育户的生产、生活和生育相结合的要求,按照计划生育户自愿申请的原则,经过认真考察,决定将计划生育科技帮扶基地落实到村,选择计划生育贫困户进行重点帮扶。具体落实新增户户,帮带户户,新建立帮扶基地一个。通过帮扶使这些计划生育户的生产有明显发展,生活有较大提高,在本镇、本村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落实帮扶措施,提高帮扶对象致富能力

(一)签订帮扶协议。主动与帮扶对象协商,按照自愿的原则,与帮扶对象签订帮扶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目标任务。根据帮扶协议,认真履行义务,组织开展帮扶活动,做好情况收集及帮扶对象的建档工作。

(二)确定帮扶项目。根据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结合科技富民推进行动项目的实施,帮助其选择1-2个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增收项目,聘请有关科技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技培训和技术指导,帮助帮扶对象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重点在生猪标准化养殖和优质水果种植上采取措施,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帮扶对象的增收致富能力。

(三)为部分特别困难的计划生育户提供生产上的物质帮助或项目启动资金的贷款协调,增强造血功能,打好增收致富基础。

(四)抓好科技知识宣传。充分利用科普宣传活动,组织到计生“三结合”基地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切实为计划生育帮扶对象提供生育、保健等知识的咨询服务,赠送相关资料,搞好农村合作医疗宣传,防止计划生育户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五)抓好科技特派员定点联系贫困村工作。根据贫困村产业发展特色,选派专业对口的科技特派员定点联系贫困村,对农户进行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指导农户开展科技示范,发展特色种、养殖产业。

第8篇:计划生育原则范文

下岗、失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幸福路街道办事处

随着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业下岗、失业职工日益增多,这类人群在我们幸福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也有一定比例,这些职工中育龄人员特别是育龄妇女的比重较大,流动频繁,给我办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认真做好辖区内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已成为我办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一项紧迫任务。现根据区计生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下岗”已成为一个涉及众多企业和职工的敏感的话题。面对下岗现象的出现,下岗人员的增多,如何实现再就业成了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问题,为此人们提出了各种解决办法。对下岗职工进行职业指导。由于职业指导工作刚刚起步,职业指导人员在工作中难免存在一定盲目性。为了更清晰地把握住下岗职工的心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的针对性,促进下岗职工尽快顺利地实现再就业,西城区再就业指导中心与中国科学院心理所对150名下岗职工进行了再就业心态调查。

一、加强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义。

加强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树立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良好形象的必然选择。搞好这项工作对于逐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党和政府应尽的责任。各社区、各驻办单位一定要从工作大局出发,从维护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切实关心和支持下岗、失业职工,积极探索把下岗、失业职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与再就业工作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社区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为下岗职工解决生活、生育方面的困难。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稳步向前推进。版权所有

二、加强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以创建综合服务站为载体,以满足下岗、失业育龄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机制,率先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

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要有所区别,有所侧重,分层推进,注意总结、推广不同社区工作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把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逐步引向深入;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先易后难、先立后破、先点后面,制定分阶段的目标与任务,逐步实施;要坚持重点突破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抓住制约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关键问题,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创造具有社区特色的工作路子;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大力推进优质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维护下岗、失业育龄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下岗、失业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

1、企业破产、倒闭的,原企业要做好育龄妇女计生档案的移交工作,对没有被分流安置的职工,由负责清产的部门将其计生档案移交户籍地社区管理。

2、对与原企业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其计划生育工作由原企业为主管理,户籍地社区积极配合。a.社区要单独建立并健全下岗失业职工计生管理帐、卡、册,使其达到“三清两相符”。“三清”即时间清、家庭住址清、节育措施清;“两相符”即帐、卡、册相符,册与实际情况相符。b.在职工下岗时,企业要与其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合同),对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好可靠节育措施。c.职工下岗后,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向其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寄送计划生育联系单,以便户籍地街道协助做好工作,实行“双向管理”。d.企业要落实管理人员与下岗职工保持经常联系,并建立定期随访制度和下岗职工回单位见面制度。要负责做好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工作。对下岗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进行一年一至两次的查孕查环,对无法返回单位的下岗职工,要求每半年一次将计生部门孕环情况检查证明寄回单位。e.下岗职工托管期满或重新找到工作的应及时办理其计生档案移交手续。对未办移交手续的企业,其下岗职工出现计划外怀孕或计划外生育,原企业应承担责任。

3、对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职工,原企业要及时将她们的计划生育档案连同本人档案移交其户籍地社区管理。a.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原企业必须负责做好查孕查环工作,已怀孕的,要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计划外出生的,仍追究原单位责任。b.失业育龄妇女一经离开原单位,原单位要在一个月内及时向其户籍地乡镇、街道寄送计划生育联系单,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在收到联系单后,应对该育龄妇女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列入居委会无业居民日常计划生育管理范围。c.乡镇(街道)计生办、村(居民会)应负责做好失业已婚育龄妇女一年两次的查孕查环服务。

4、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的,其计划生育分别由原企业及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移交新单位负责管理。a.下岗、失业职工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正式招工手续的,由新单位按正式职工纳入管理。原单位、原户籍地乡镇(街道)应在一个月内做好其计划生育档案的移交工作。县(市)、区劳动就业部门要及时将失业职工再就业情况通报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b.未办理正式招工手续而被临时招用的下岗、失业职工,其计划生育仍分别由原单位及户籍地负责管理,但用工单位有责任协助管理。c.临时用工单位协助管理的重点是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一年两次的查孕查环。用工单位若协助管理不力,导致该育龄妇女在用工期间出现计划外生育的,要同时追究临时用工单位责任。

第9篇:计划生育原则范文

一、 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的模式选择

当前, 人口管理和统计的区域范围一般按居住地原则和户籍地原则确定。在对企业进行管理权的确定时也有类似的原则, 即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实质上是对跨区域的企业确定在某方面的唯一管理者。

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对象是育龄群众, 主要是育龄妇女。对育龄妇女的管理要做到全员管理, 且不重复, 这就要求将每个育龄妇女按居住地、工作地( 单位) 或户籍地等为依据纳入一个管理机构管理。在农村, 由于育龄妇女一般有稳定的居住地, 且居住地和工作地点基本一致, 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按居住地管理是现实的选择。但在城市, 由于育龄妇女的居住地和户籍地可能有差异, 按工作地管理, 还是按居住地管理, 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的模式有其演变的过程及相应的社会经济背景, 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首先是从单位管理为主向社区管理为主转变, 其次是社区人口管理从户籍地管理向现住地管理转变。

单位管理为主的模式: 全面落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在职人员以单位管理为主, 下岗职工、无业人员、流动人口等特殊人员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即由社区管理。以单位管理为主模式的社会经济背景是客观的, 因为在城市得到充分利用并且最有效率的社会组织资源是“ 单位”, 而且行政事业单位和规范的大企业单位还会持续发挥其作用。单位通过经济手段对个人的奖励和处罚是对“单位人”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约束。因此,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 应该以单位负责为主、社区管理为辅。

社区管理为主的模式: 根据《英德市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 社区居委会要做好本辖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并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共同做好辖区内集贸市场、各级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其所属门面商铺房屋承租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社区内各级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其辖区居民应当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社区管理为主模式的条件:(1) 我国社会中大量人员从“ 单位人”转变为“ 社会人”;(2)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街道、居委会为依托的城市社区服务事业应运而生, 在解决了城市居民的部分日常生活问题的同时, 也使“ 社区”的概念逐渐被政府和社会所接受。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0.95‰抽样数据, 河南省城市已婚育龄妇女 75%有工作, 25%没有工作, 即 3/4 的已婚育龄妇女可以在单位进行管理, 1/4 的育龄妇女需要在社区进行管理。没有单位的人员, 就没有单位的管理和经济约束, 是社区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户籍地管理在人口流动和城市内部人户分离较少的情况下是十分有效的方法。目前在农村实行户籍地管理仍然是十分有效的, 但对于城市的人口管理, 尤其是对城市外来流动人口和城市内部的人户分离人口, 就不能仅靠户籍地管理。因为这两类人群可能长期不在户籍地生活和工作。

二、目前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中存在问题

1、人户分离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问题。一是本市常住户口, 跨区居住跨区申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 即持有本市户口的双方在非户口所在地申领生育服务证, 包括三种: 居住在村庄的; 居住在新建小区的; 居住在单位宿舍小区的。她们的共同点是在原户籍登记地未作健康检查, 在现居住地未登记或者在登记过程中不配合、以在户籍地管理为借口推托。当她们需要申领登记证时, 户籍地以居住地可以申领为由拒绝发放, 而现住地对她们的情况又不了解。对于长期在本市居住的人口, 一般可以通过户籍地和现住地协商解决, 但对外地迁入人口的情况了解比较困难。二是有本市常住户口但属于空挂户人口的管理。分为集体户口空挂户( 学校毕业未转; 原来有单位现破产或辞职的; 企业倒闭转制的) 和家庭户空挂户( 2004 年户口放开后转入市区的; 通过非正常渠道转入市区的; 购置房产后转入情况不明的, 包括未居住、居住后只登记转入人的和多处房产的) 。这些育龄群众的户口在本地, 但长期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当她们需要办理生育服务证时, 由于对她们的生育史不了解, 尤其是对其配偶的情况不了解也无法查证, 容易出现问题。一些人办理了出生证后不通知管理部门就流动到其他地方居住, 使出生证领取和出生事件发生在不同地区, 也无法办理辖区间的转接手续, 给管理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2、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化问题。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化是社会发展和管理现代化的要求, 其目标是为了方便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目前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化的基础工作已经初步完成, 各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备了一定数量的计算机设备和信息员, 在信息采集和数据库的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数据库建立初期基础信息的录入工作量大, 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的录入速度慢, 在信息更新过程中需要更新的内容多且有一定的重复。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在人口信息化方面投入了过多的精力, 甚至影响到日常管理工作。

3、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的考核问题。目前对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的考核, 存在着考核标准不切合实际、在不同类型地区工作内容和情况不可比的情况下直接进行比较的问题。考核标准不切实际主要表现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率和流动人口管理率标准比较高。如在流动人口的流动性较高的情况下,要求对流动人口进行 100%的管理和信息登记。评价和比较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质量, 应该在同一地区之间进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城市和农村不同, 有都市村庄和没有都市村庄的社区不同等。在有都市村庄的社区即使投入较大的人力和精力, 也可能比流动人口少的社区的管理水平低。

4、贯彻“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难落实。在都市村庄居住的具有城市户口的人口, 按“ 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 应该由房东负责管理, 但多数房东不愿意承担责任。而按目前的实际, 又无法追究房东的责任。

5、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不同居住地之间共同管理缺乏协调机制。由于流动人口流动频繁, 登记信息量大, 一个居住地对应着众多的户籍地, 要实现对流动人口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的共同管理, 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

三、解决当前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问题的方法

1、对城市社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模式, 需要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管理内容的变化进行合理的选择。

2、针对人口流动性和人户分离现象不断增强的事实, 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卡, 其信息与全员人口信息内容一致, 由育龄群众携带, 变更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签章, 作为动态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依据。

3、处理好人口信息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日常工作的关系。人口信息化的目的就是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提供全面动态的信息, 但目前人口信息的全面性还远未达到, 流动人口信息也因没有全面连网而基本无法使用, 两者的长远目标是一致的, 但在短期内有一定的矛盾, 因此要处理好两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