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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党的执政活动的基础和重要内容――人才建设和人才开发活动,如何始终坚定以人为本的核心立场,坚持以人为本思想为指导,并作为衡量人才建设和人才开发活动成效的最高标准呢?笔者认为,可从如下方面加以思考:
一、应进一步明确“人才是目的”的思想
这是人才建设和人才开发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足点。在看来,人是世间的最高价值。尽管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是相互决定、互为条件的,然而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说,人的发展是至高无上的目的,因而各类社会建设相对于人的发展而言,则是实现人的发展这个根本目的的途径、条件和手段。对此,党的十报告提出“五位一体”建设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对人才建设而言尤为如此,在于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可见,人才建设和人才开发活动,不仅应以推动社会科学发展为价值取向,而且应以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为最终价值取向。具体而言,人才的潜能得以充分开发,人才的素质得以整体提升,人才的创造才能得以充分发挥,人才的社会价值得以充分实现,人才得以自由而全面发展,应成为人才建设和人才开发活动的最终目的。
二、应充分体现“人才是主体”的思想
这是人才建设和人才开发活动的根本动力。社会历史进程表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主体。而人民群众又是由每个人构成的,人民群众作用是每个人作用合力的结果。其中,人才又是人群中的先进和精华部分,其作用更为突出。今天,我党提出的以人为本,党的十报告又把“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首要的基本要求,就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和中国革命及建设的经验总结基础之上,充分体现了发展主体是人民,发展依靠人民的思想。据此,人才建设和人才开发活动更应如此,既要把人才作为开发客体,更要把人才作为开发主体。一方面,要充分体现广大人才在建设中的主体性,并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人才的主体性,包括自主性、能动性和创新性。为此,我们在人才建设和人才开发活动中要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的主体能动性,尊重他们的首创精神,作为主体参与人才建设和人才开发活动的全过程,包括策划、组织、实施、监督、评估等基本环节。另一方面,应尊重人才作为主体的需要性,并始终以这些需要为出发点把人才需要与社会需要辩证统一起来,来制定人才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度,以及人才开发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概言之,要以广大人才的需要,作为人才建设和人才开发活动的基本依据,人才建设和人才开发活动应充分体现对人才的服务性。
三、应充分体现“人才是过程”的思想
这是人才建设和人才开发活动的基本要求。世界万事万物均在不断地运动变化之中,整个世界即为过程的集合体,一切事物作为过程而出现。作为人才来说,更是作为过程而存在和发展。人才成长和发展,是由人才源准人才潜人才显人才高级显人才领军人才的转化过程。人才创造又是一个由上升、发展、、持续、下降的过程。这就要求人才建设和人才开发活动,不仅为人才某阶段成长和发展服务,而且要为人才终生发展服务,这种服务应是贯穿于人才的成长和发展的全过程,力求达到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从而促进人才的完整人格的实现。为此,应建立和完善人才的终生学习服务体系和社会知识和技能创新体系。不仅如此,应把握各类人才创造的期――“人才创造最佳年龄区”,引导和组织人才参与社会创造实践,在社会实践中开发人才的创造潜能,提升人才的创造力,高效地促进人才的发展。
四、应充分体现“人才作为尺度”的思想
这是衡量人才建设和人才开发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尺。既然人才建设和人才开发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那么就应根据人才本身发展状况来判断人才建设和人才开发活动的成效。而人才的发展状况如何,显然人才自身最有发言权。可见,广大人才是最基本评价主体,以人才为本是衡量人才建设和人才开发活动质量和成效的最高标准。据此,要认真倾听广大人才的评价、呼声和意见,人才群体应有代表参与人才评价工作,应以人才的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发展度、满意度、凝聚度为最基本依据,作为衡量人才建设和人才开发活动质量和成效的最基本尺度。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2012年2月~2014年11月在本社区门诊就诊的慢性疾病235例患者做为研究对象。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观察组(n=150)和对照组(n=85),观察组男86例,女64例;年龄37~91岁,平均年龄为(56.8±8.9)岁,病程2~30年,平均病程(16.4±9.8)年;原发性高血压病72例,糖尿病41例,冠心病35例,慢阻肺24例,高脂血症37例,所有患者均处于疾病缓解期。对照组男46例,女39例;年龄36~93岁,平均年龄为(57.1±9.2)岁,病程3~33年,平均病程(17.3±9.9)年;原发性高血压病31例,糖尿病20例,高脂血症29例。所选两组患者均处于疾病缓解期。两组患者性别、年龄及疾病类型等一般资料比较无统计学差异(P>0.05)。
1.2 方法两组患者均采用药物进行预防治疗。观察组在此基础进行全科医学保健和健康指导。具体措施为:(1)改变生活方式:戒烟酒,低盐低脂及糖尿病饮食,注重减肥;提醒患者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内衣,防止皮肤感染。(2)运动干预:建议多参加体育锻炼,适量运动,根据患者体重、年龄等情况合理安排运动量,以慢跑、走步、跳操、打太极拳等作为运动方式。(3)饮食干预:应以清淡、温和为宜,多吃富含维生素及优质蛋白的食物,如鸡鸭鱼肉、禽蛋、豆制品、新鲜蔬菜、水果,干果等。(4)心理指导:慢性疾病病程较长,常需长期服药或者终身服药,使患者感觉到烦躁,焦虑和恐惧,因此,应该积极开导患者,使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也可采取听音乐等方式以转移注意力,缓解焦虑、紧张的情绪。(5)加强健康管理及健康教育:对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监测血压、血糖及血脂,并记录在案。另外,对慢性疾病应该加强宣传教育,社区全科医生应该充分把社区的有效资源利用起来,利用板报、专栏、广播以及播放录像等形式,定期播放、张贴和更换一些慢性疾病的健康教育资料,让更多的人正确认识慢性疾病,并参与到有效防治慢性疾病的活动中来。(6)用药的健康指导:向患者详细介绍药物治疗的目的、名称、剂量、给药时间和方法,教会患者及家属观察疗效及不良反应。指导患者不能随意加减药物的剂量,严格按照医生医嘱执行。
1.3观察指标(1)收缩压(SBP)、舒张压(DBP);(2)空腹血糖(FBG),葡萄糖耐量试验中2小时血糖(2hPG);(3)血脂测定包括总胆固醇(TG)、甘油三酯(TC)、高密度脂蛋白(HDL-C)和低密度脂蛋白(LDL-C)。
1.4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7.0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 P
2 结果
治疗前,两组患者治疗前SBP、DBP 、FBG、2hPG、TG、TC、HDL-C和 LDL-C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综合干预1年后,两组患者上述指标均较治疗前有所改善,观察组改善的幅度大于对照组(P?0.05)。见表1。
【关键词】 颈动脉硬化;脉搏波传导速度;心电图
DOI:10.14163/ki.11-5547/r.2016.11.004
ST-T改变是冠心病的主要心电图表现, 而脉搏波传导速度(PWV)作为评估动脉弹性的非侵入性手段之一, 是评价动脉硬化的一种简便、快速的方法, 并成为心血管疾病无创检测的研究热点之一[1, 2]。本研究通过联合检测体检者ST-T改变和baPWV改变, 探讨其对预测颈动脉硬化的价值, 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择2013年10月~2015年6月在龙岗区人民医院体检科的体检者119例。其中男73例, 女46例, 年龄34~65岁, 平均年龄44.3岁。排除标准:患自身免疫性疾病、血液系统疾病及恶性肿瘤者;体温>38℃和(或)合并任一系统严重感染者;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近期手术、外伤、妊娠者;排除陈旧性心肌梗死、束支传导阻滞、心肌病、主动脉夹层、携带起搏器、肺梗死和肺栓塞等影响心电图诊断的因素或疾病。入选检查者先行baPWV检测, 然后行颈动脉彩超检查和心电图检查。告知检查者试验检查的目的和方法, 所有入组者均签订知情同意书。
1. 2 方法
1. 2. 1 baPWV测定 应用动脉硬化测定仪(型号BP-203PREⅢ, 欧姆龙大连公司)测定患者baPWV。患者取平卧位, 安静休息5 min后, 将血压袖带按标识置于左右侧肱动脉、左右踝动脉, 并将压力换能器置于相应动脉搏动最明显处以记录脉搏波波形, 同步记录心电图和心音图, 调整各波形使其清晰, 每个测量部位均同步连续记录16个相应波形, 仪器自动计算baPWV。
1. 2. 2 颈动脉彩超检查 仪器使用飞利浦7500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探头频率7.5 MHz。受检者取平卧头仰位, 检查部位包括两侧颈总动脉、颈内动脉、颈外动脉及其分叉部。测量颈动脉内中膜厚度(IMT), IMT≥1.0 mm, 视为异常增厚;其次观察血管腔内有无斑块, 将IMT≥1.3 mm定义为斑块标准。颈动脉硬化的判定标准为:颈动脉任何一处发现斑块, 或IMT≥1.0 mm、分叉处IMT≥1.2 mm, 内膜面粗糙不光滑, 回声不均。
1. 3 心电图检查诊断标准 受检者取平卧位, 保持呼吸平稳, 采用12导日本光电9130P同步心电图机进行心电图检测, 标准电压为10 mV, 走纸速度为25 mm/s。心电图缺血性ST-T变化:主要表现以R波为主导联的ST段下移(平行、下斜型下移)达标(>0.05 mV), 或平直延长达标(>0.12 s), T波低平或倒置。
1. 4 研究分组 根据颈动脉超声检查结果将患者分为颈动脉硬化组(58例)及非硬化对照组(61例)。将baPWV、心电图结果进行分析评价, 计算出相应的灵敏度和特异度等流行病学指标。
1. 5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 1 两组一般资料比较 两组性别、年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颈动脉硬化组baPWV明显高于非硬化对照组(t=5.12, P
2. 2 baPWV、心电图、baPWV与心电图联合对颈动脉硬化的预测价值 单独应用baPWV时, 其灵敏度为71.4%, 特异度为40.3%;单独应用心电图ST-T异常时, 其灵敏度为50.4%, 特异度为47.9%;baPWV与心电图联合检测时(两者中有一项阳性就判定为阳性), 其灵敏度达82.4%, 特异度达60.5%, 联合检测灵敏度及特异度高于单独应用baPWV或单独心电图检测(P
3 讨论
动脉硬化是一种慢性疾病, 早期通常不会引起临床症状, 随着年龄的增长, 动脉壁中弹性蛋白的比例下降, 动脉壁脂肪退行性变, 导致动脉粥样硬化形成, 最终使动脉僵硬度增加, 冠心病是动脉粥样硬化导致的最典型的疾病。当出现临床症状时, 多为靶器官动脉严重狭窄或闭塞所致, 但此时治疗相对困难, 治疗效果也差。因此早期检测发现动脉粥样硬化, 对于预防或早期治疗动脉粥样硬化所致的疾病, 特别是冠心病的防治至关重要。
国内的多项研究[3, 4]颈部血管硬化与冠心病发病的关系。资料显示冠心病组IMT厚度和颈部动脉粥样斑块检出率明显高于对照组, IMT厚度与冠心病之间有很好的相关性。提示颈部血管超声检查与冠心病发病有明显相关性, 颈部血管超声可作为评估冠心病的重要检查之一。本研究结果发现颈动脉硬化者缺血性ST-T等异常心电图表现较非颈动脉硬化者明显, 显示颈动脉硬化与心电图ST-T改变密切相关, 推测颈动脉硬化与全身动脉尤其是冠状动脉病变及病变的程度密切相关。
引起ST-T改变的原因很多, 除了常见的冠心病外, 高血压、心肌病、心包炎、心脏神经官能症、电解质紊乱、心律失常等, 以及改变、过度换气和药物均可能引发ST-T改变。随着冠状动脉造影的普遍开展, 证实一部分心电图呈慢性ST-T改变的患者, 其冠状动脉造影是正常的, 因此单独利用心电图ST-T改变诊断动脉硬化的准确性越来越受到临床的质疑, 临床上多联合其他检测项目进行综合评定。
baPWV是指脉搏波在一定时间内沿动脉壁传导的距离, 大动脉弹性减退、僵硬度增加, 其传导速度必然加快, baPWV与冠心病存在相关性, 因此baPWV被认为是能准确反映大动脉硬化的早期指标。作为检测动脉硬化的又一无创检测方法, 虽然不能作为诊断冠心病的手段或方法, 但可作为早期检测冠心病的便捷的筛查手段[5, 6]。
综上所述, 联合检测baPWV与心电图能明显提高筛查颈动脉硬化的灵敏度和特异度, 因此联合应用baPWV及心电图检测, 能提高颈动脉硬化的检出率, 适合于健康体检、门诊首诊怀疑有动脉硬化的患者的初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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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骨折延迟愈合;血液流变学;可溶性血管细胞黏附分子1;人可溶性细胞间黏附分子1;人胰岛素生长因子1;血小板衍生生长因子
[中图分类号] R6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3)09(c)-0043-03
骨折是骨外科常见疾病,随着全球老龄化的加剧,其发病率居高不下。骨折延迟愈合是骨科医师经常面对的重要问题,尽管骨折治疗手段不断推陈出新,但骨折延迟愈合的发生率仍然高达8%~10%。骨折在正常的愈合时间未达到骨折完全愈合的标准,则称为骨折延迟愈合,X线主要表现为骨折线明显,骨折端骨痂少或者无明显骨痂形成[1-2]。骨折延迟愈合不仅使患者恢复时间延长,且增加了再次手术的风险,给患者的生活质量带来很大的影响[3-4]。如何正确及时有效地恢复骨折愈合是如今研究的重要内容。
目前研究显示,除影响骨折愈合的物理因素外,患者自身内在因素如血液流变学及血清可溶性血管细胞黏附分子1(soluble vascular cell adhesion molecule-1,sVCAM-1)、人可溶性细胞间黏附分子1(soluble intercellular adhesion molecule-1,sICAM-1)、血小板衍生生长因子(platelet-derived growth factor,PDGF)及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nsulin-like growth factor-1,IGF-1)水平等同样是影响骨折愈合的重要因素[5-8]。本研究对65例骨折延迟患者及65例骨折愈合正常的患者的血流变指标及血清sVCAM-1、sICAM-1、PDGF、IGF-1水平进行研究比较,现在总结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0年8月~2012年10月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我院”)收治的骨折延迟愈合患者65例为研究组,其中,男38例,女27例,年龄23~72岁,平均(48.6±6.2)岁;闭合性骨折35例,开放性骨折30例;按照AO分型:A型骨折16例,B型骨折35例,C型骨折14例;骨折部位:肱骨干骨折15例,胫腓骨骨折22例,股骨颈骨折17例,尺桡骨骨折11例。选取同期我院治疗的骨折愈合正常患者65例为对照组,其中,男35例,女30例,年龄21~74岁,平均(49.1±6.5)岁;闭合性骨折37例,开放性骨折28例;按照AO分型:A型骨折15例,B型骨折37例,C型骨折13例;骨折部位:肱骨干骨折14例,胫腓骨骨折24例,股骨颈骨折16例,尺桡骨骨折11例。所有患者及其家属均知情同意参加研究,且通过我院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两组患者年龄、性别、骨折类型、骨折部位,同部位、同种类型骨折的治疗方法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 > 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分别于患者骨折后1、8、12周,抽取所有患者晨起空腹静脉血5 mL,分离血清,放置于-40℃保存备用。血清sVCAM-1、sICAM-1、PDGF、IGF-1水平的检测分别使用sVCAM-1 ELISA试剂盒、sICAM-1 ELISA试剂盒、PDGF ELISA试剂盒和IGF-1 ELISA检测试剂盒,由2名有资质的检验人员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操作,所有试剂盒均由上海江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血液流变学的检测主要检测:红细胞聚集指数、红细胞刚性指数、血浆黏度检测均使用ZL6000i全自动血液流变学分析仪(上海澜瑞科技医疗有限公司生产),由我院检验科医师进行操作。统计两组患者的上述所有数据,并进行统计学比较。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统计软件SPSS 16.0对数据进行分析,正态分布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两独立样本的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重复测量的计量资料比较采用方差分析,两两比较采用LSD-t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血液流变学指标的比较
两组患者骨折1周时的红细胞聚集指数、红细胞刚性指数、血浆黏度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t = 1.15、1.78、0.99,P > 0.05)。两组患者骨折8、12周时红细胞刚性指数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 = 1.77、0.69,P > 0.05);两组患者骨折8、12周时的红细胞聚集指数、血浆黏度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1。
2.2 两组患者的血清人可溶性细胞间黏附分子1、可溶性血管细胞黏附分子1比较
两组患者骨折1周时的血清sICAM-1、sVCAM-1和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 = 0.99、0.79、1.25,P > 0.05)。两组患者骨折8、12周的血清sICAM-1、sVCAM-1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2。
2.3 两组患者的血清胰岛素样生长因子、血小板衍生生长因子比较
两组患者骨折1周时的血清IGF-1和PDGF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 = 1.69、0.97,P > 0.05)。两组患者骨折8、12周的血清IGF-1和PDGF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3。
3 讨论
骨折延迟愈合对患者的治疗效果及预后具有严重的影响,导致骨折患者的综合生存状态处于相对较差的状态。目前,引起其骨折的物理性因素成为研究影响骨折愈合相关因素的主要倾向,而针对患者自身相关指标对骨折愈合的影响,尤其是血清中相关指标的研究相对较少[9]。近些年来,临床中越来越重视影响患者骨折愈合的内在因素,相关研究日益增加。
临床中较为常用的检测因子如血液流变学,其主要研究血液变形性及血液流动性,可有效反映机体的血液黏滞程度,本研究中发现研究组患者血流变学指标在其骨折8、12周显著高于对照组,说明骨折延迟愈合患者的血浆黏稠度较高,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机体的血液循环,同时给骨折部位及其周围的血供带来负面的影响,而血供是保证骨折愈合效果及速度的重要方面[10],最终影响到患者的骨折愈合过程。同时血凝升高、血流淤滞也是深静脉血栓形成的重要条件,增加骨折患者并发症的出现,延长骨折愈合时间。因此,血液流变学的早期检测,早期了解血液黏稠度,对骨折的愈合以及预防静脉血栓的形成,预测骨折愈合转归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另外,sICAM-1、sVCAM-1是临床中较为常用的细胞间及细胞外基质的黏附因子,其可诱导机体中炎症细胞的黏附与趋化作用,本研究发现研究组患者在骨折8、12周sICAM-1、sVCAM-1较对照组显著增高,这可导致骨折愈合康复过程中的炎性状态,从而对骨折的愈合情况产生不利的影响[11-12]。可见血清高水平sICAM-1、sVCAM-1的出现可能导致骨折延迟愈合的发生,动态监测骨折患者ICAM-1和VCAM-1血清水平的变化,对预测骨折延迟愈合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并利于临床工作中进行早期干预。
本研究同时发现研究组患者血清PDGF、IGF-1水平显著低于对照组,PDGF、IGF-1为重要的骨生长刺激因子,在骨折修复过程中对间充质细胞增殖、分化起到调节,并促进软骨细胞和成骨细胞增生,诱导软骨内成骨和膜内成骨过程[13-14],由此可见,PDGF、IGF-1水平降低可能是导致骨折延迟愈合愈合的重要内在因素之一。
本研究发现,骨折患者血液粘滞程度的增加以及血清sICAM-1、sVCAM-1的升高、PDGF、IGF-1的降低,可能是其导致延迟愈合的重要内在因素,对骨折患者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因此,在临床工作中可以通过这些指标的观察来预测患者骨折的愈合情况及转归,及时做出临床干预,减少骨折延迟愈合的发生,同时希望对将来骨折新型治疗方法的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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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析了我国上海、北京、广州等地黑臭水体治理的实践和探索。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落实和执行,对黑臭水体治理从源头预防、系统治理和公众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总体设计,并提出了制定排查方案、编制达标方案、建立组织机制、强化制度建设以及严格责任考核等优先行动方向。
关键词 黑臭水体;水体治理;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源头预防
水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经济资源、社会资源和生态基础要素,水在城市中穿梭和流动,对于维持城市生态功能和安全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在快速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由于城镇基础建设严重滞后,部分城市河道沦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田退水集中排污的主要通道,污染物排放量大且空间分布集中,河流污净比高,水体自净能力弱,容易造成缺氧和富营养化,形成黑臭水体。城市黑臭水体已经成为一种城市病,所有城市几乎无一幸免。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为黑臭水体治理划定了路线图,明确了时间表,即到2020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我国黑臭水体治理实践
我国黑臭水体的治理,最早可以追溯到1996年的上海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近年来,黑臭水体治理逐渐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已经开展了相关实践。“水十条”将公众身边黑臭水体作为国家战略的重点,体现自下而上的公众诉求,也是自上而下回归水治理本质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北京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治脏、治乱、治臭”为重点的河湖水环境整治行动。2013年,市政府印发了《加快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2013-2015年),确立了河湖的“五无”目标,即无垃圾渣土、无集中漂浮物、无非法排污、无明显臭味、无违章建筑物。2013年,开展了河湖的“百日整治”行动,重点集中治理群众最关心、问题最突出的20条段、200公里河道,通过整治河湖环境卫生、向河湖补充环境用水、建设临时应急污水处理设施、实施雨污水管网清淤、开展河湖生态环境执法、利用技术手段改善河湖水质等措施,促进了河湖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北京市黑臭水体环境综合整治对象、目标明确,手段综合,达到了改善水质的目的。
2005年,为了改进河涌的治理效果,广州市制订了《广州市中心城区河涌水系规划》,结合水系梳理、截污治污、调水补水、群闸联控、河道清淤、植被复育、景观营造、生态堤岸建设等各项因素,将河涌整治作为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来进行规划,形成了“截污治污、补水调水、引水济涌、堤固岸绿、生态自然”的水环境治理思路,规划的实施标志着广州市河涌水系的治理进入了综合整治阶段。2013年,广东省印发了《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据此各市结合实际大力推进城市内河涌整治,珠三角地区全面开展每个城镇整治一条重污染河涌,广州、佛山实行“一河一策”“一涌一人”,明确每条河涌整治的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2013年7月起,广州市环保局开始定期公布50条河涌水质信息,让公众知悉治理成效。广州市通过规划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的顶层设计,多手段综合达到系统治理河涌的目标,并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13年,江苏省印发了《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市、县两级城市河道为重点,统筹推进控源截污、环境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提升城市河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围绕“五水共治”,杭州市出台了一系列的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将深入实施“工程治水、管理治水、结构治水”三大举措,全方位破解制约城市发展的水问题。
黑臭水体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上海、北京、广州、江苏和浙江等地在黑臭水体治理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但是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底数不清,缺少明确规范的判定标准和依据。目前,很多城市河道没有监测断面,河道水质状况尚未被掌握。国家尚未黑臭水体判定的标准和依据,地方政府在进行黑臭水体调查、评估和判定时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存在各省之间以及各地市之间黑臭水体河长、面积等不匹配的情形,而且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事关城市水环境状况排名,地方政府在公布清单和治理进度方面存在犹豫和矛盾的心理。同时,存在认为排污控制区的河道黑臭是正常现象的理解误区。
二是治理手段单一,系统性不足制约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部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寄希望于污水截流、清淤、筑坝、护岸等措施,治理手段比较单一,有些地方采用在河沟、河渠上“加盖”,当作排污暗沟,虽然暂时避免了臭味的散发,改善了感观,但加盖后封于地下的河流水质也会进一步恶化,会对流域水系造成毁灭性破坏。为了打造城市水体景观,很多地方建设了橡胶坝,由此导致下游地区基本断流,断头河、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了防洪泄洪,部分地方改河道自然护坡为混凝土护坡,甚至“三面光”——河的两岸和河底均被混凝土衬上,严重阻碍了水陆生态系统的联系,破坏了水体的生态系统平衡。黑臭水体的治理普遍缺乏规范化设计和宏观导向指引。消除黑臭仅仅是城市水体治理的最初标准,城市水体要成为公众的亲水空间,成为城市的生态廊道和绿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亟需进行顶层设计,进行规范化的指导。
三是协调机制不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作为水治理的重要内容,“九龙治水水不治”的困局尚未打破,治水合力尚未形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涉及多行政管理部门,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涉及环境保护部门,排污口设置以及河道管理涉及水利(水务)部门,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涉及住建部门,其他还涉及景观、规划、土地等主管部门,管理协调难度大。
四是管理机制不健全,黑臭水体存在反弹的可能。黑臭水体在治理过程中,如果污染源治理不彻底、治理后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出现黑臭水体反弹的情形,表现为丰水期好、枯水期差,晴天时水质好,下雨天又黑又臭的情形。黑臭水体治理必须坚持工程项目和管理制度并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共同促进黑臭水体的消除以及良好水体的恢复。
黑臭水体治理的总体设计
其一,黑臭水体的治理必须同城市开发和建设协同推进,避免新增城市黑臭水体。黑臭水体的形成与城市的无序开发和建设密切相关。黑臭水体的治理需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与生态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以及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建设等相融合。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引导和优化城市开发建设,严格城市水域空间的蓝线管控,为城市河湖保护提供生态屏障。加强城市良好水体保护,防止水质退化,避免新增城市黑臭水体。
其二,黑臭水体治理必须坚持综合施策和系统治理,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的。国家层面应制定和出台“黑臭水体评定技术标准”“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方案编制技术指南”“黑臭水体消除验收标准”等技术文件,加强黑臭水体环境综合整治的全过程管理,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首先是要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城市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切断直排入河的污染通道;重视城市面源治理,减少初期雨水污染对河道水体的冲击;实施河道生态疏浚,减少内源污染;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通过人工湿地、净化塘等进行深度处理和回补河流,给城市水体进一步减负;其次是重视河道补水,及时将再生水、雨水等补充到河道,保证河道生态流量,维持河道水体流动性;最后是重视河道的生态化改造,通过跌水以及曝气设施建设等改善水动力条件,解决河道流速慢、水动力不足的问题,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
其三,黑臭水体治理需发挥公众监督,将:“互联网+”融入黑臭水体治理。公众是消除黑臭水体的最大利益相关者,对黑臭水体具有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移动互联时代为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方式、方法和途径提供了机遇和契机。借助移动互联平台的便捷性,搭建黑臭水体信息平台,有利于公众举报和参与黑臭水体治理。公众对黑臭水体治理对象、治理进程和治理效果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倒逼地方政府加快治理进度,早日消除黑臭水体。
其四,黑臭水体治理应当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破解治水融资难的困局。目前,黑臭水体综合整治的市场化机制不足,资金筹集以地方财政收入为主,未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参与。将黑臭水体整治融入城市建设中,挖掘与黑臭水体治理相关周边土地开发、生态旅游等收益创造能力较强的配套项目资源,实施行业“打包”,实现组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采用PPP等模式,达到加快黑臭水体治理的目的。
“水十条”目标要求下黑臭水体治理优先行动
行动一:制定黑臭水体排查计划,明确黑臭水体治理清单。“水十条”是改善水环境质量的行动纲领,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是“水十条”治理的重点领域。“水十条”明确提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黑臭水体“拉网式”排查方案是地方政府近期必须开展的工作,为后期黑臭水体治理夯实基础。
行动二:制定黑臭水体达标治理方案,有序开展水体治理。“水十条”明确提出地级及以上城市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黑臭水体问题涉及垃圾清运体系建设、生活污水治理、河道整治、排污口整治和湿地建设等各项任务,需要逐个水体编制达标治理方案,做到“立治有体、施治有序”。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时间紧,需要倒排工期,合理安排治理计划,集中资金,分段实施。
行动三:成立黑臭水体综合整治组织管理机构,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任务的统筹和协调。浙江省在实施“五水共治”过程中,各级政府均成立了“五水共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在环保厅实体运作,为“五水共治”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借鉴浙江省“五水共治”的管理经验,建立黑臭水体治理的组织机制,将黑臭水体的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住建、水利、环保、规划等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职,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同时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行动四:强化管理制度建设,严防黑臭水体反弹。强化黑臭水体治理的制度体系建设,用制度保护城市水体,构建“护水、保水”的管理机制。注重城市水体的监测、清淤、保洁等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实行合同环境服务,鼓励专业化公司对城市水体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借助媒体曝光等新手段,建立现场督查、舆论监督、社会举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党的十五大提出“抓大放小”的方针,为加快小企业的改革创造了条件。监理企业作为小企业的范畴,改制也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各地许多监理单位通过改制的实践,创造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监理企业的改制直接影响监理行业的振兴和发展,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极大关注,当前,深化监理企业的改革,做好“放小”这篇大文章亟须走出几个误区。
一、“重大轻小”的误区
监理单位组建的来源不同,涉及到基本建设领域的方方面面,有的挂靠或隶属于建设管理部门;有的挂靠或隶属于设计勘察单位;有的挂靠或隶属于大型国有施工企业,绝大多数是国营企业,都有自己的主管上级,在人事、财务、资产以及经营决策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受着上级的制约。而有些上级主管单位对“抓大”热情很高,忽视“放小”工作,形成“重大轻小”的倾向,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于同体监理必须脱钩的或主动要求与上级主管单位“断奶”的监理单位,在改制的过程中,监理单位按照有关程序积极办理相关手续,提出改制的具体方案,并主动上门做上级主管领导的工作,有的还请监理协会出面游说,而上级主管单位领导却不认为监理企业改制是件大事,认为只要大企业改制了,小企业改制就会顺理成章照此办理了。
(二)当监理企业在近几年来不断发展壮大,逐渐形成规模,并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的时候,有的上级主管单位认为:这个时候的监理单位改制,实质上就是将原有企业的优良资产分割出去,不仅会在经济效益方面受到损失,而且会使企业人才流失,对于企业自身的壮大将是一个很大的打击。
(三)监理单位效益较差或仍有行业保护的监理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将监理单位当作企业人员分流和解决富余人员的中转站,监理企业也认为‘有棵大树好乘凉’,改制以后未必好于现状,不如“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由于各自利益关系,上级主管单位更是不急于求成。
由于上述三个方面的倾向,上级主管单位往往把监理单位作为企业自身的第三产业,说起来重要,管起来次要。在改制的过程中,采取“等一等”、“看一看”、“拖一拖”的方法,有的监理企业改制工作已经进行了两个年头仍然议而未决,进展缓慢。
这种“重大轻小”的意识,是计划经济养成的嗜好和习惯,除了好大喜功外,主要是“大统一”、“肉烂在锅里”的思想在作怪,对监理企业在基本建设领域和现代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事实上,国有企业改革正处在攻坚阶段,中小企业改革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抓大放小”中只有中小企业搞活了,改革才能成功。深化中小企业改革必须转变观念,“抓大放小”不是“重大轻小”,而应“壮大扶小”,加快放开搞活中小企业的步伐。殊不知,监理企业的改制仅仅是迈出了真正走向市场的第一步,他还是一个蹒跚学步的孩子,面对市场的激烈竞争,面对中国加入WTO 所带来的冲击,其后的创业和发展更加艰难。
如果错过当前的良好环境和机遇,等于是将其扼杀在摇篮中。因此,我们要重新审视监理企业的独特地位和作用,走出“重大轻小”的误区。
二、“一卖就灵”的误区
“放小”首先是对国有小企业进行改制、进行体制创新。相对于基本建设领域而言,监理企业改制成本较低,操作较为容易,社会震动较小,新体制的进入也较容易。因此有人认为,小企业改制不必正规化、程序化,否则既劳神费力,又扯不清楚。不如“清仓出货,一次甩卖”。然而事实证明,那些卖字当头,认为“一卖就灵”的想法是错误的,社会上一些搞短、平、快,卖企业的行为,其结果把国有资产变成了私有资产,不仅没有达到通过企业改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的目的,反而使职工下岗人数增加,企业短期行为严重,造成了一些混乱现象。因此,我们绝不可忽视监理企业的特性和改制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对监理企业的改制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突出以提供高智能服务的特点,结合市场的需求,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从有利于调动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骨干的全体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出发,变革企业的组织制度形式,从根本上改变小企业政企合一、产权模糊的状况。从各地改制实践看,对国有监理企业的改制大致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具体形式:
(一)进行公司制改组对于挂靠或隶属于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理企业,可以采用出资人制度方式进行脱钩、改制,出资人制度是确定出资者与企业之间权责关系的制度。建立出资人制度,可以解脱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无限责任,有利于实现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实行政企分开。同时,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为明确企业各种经济关系提供了前提,为企业选择适当的财产组织形式打下了基础。企业要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核实资本金总量,明确所有资本的出资者和出资人代表,然后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每个出资人的具体权责。
(二)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法人财产制度是确定企业法人与法人财产之间权责关系的制度。确定企业法人财产制度旨在实现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确立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隶属于大中型国有企业且人员较多的监理单位,可以试行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主要在法人治理结构上实现制度创新,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条例,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有效制衡的机制。
(三)实行股份合作制对监理企业的资本进行存量调整和增量注入。根据企业职工的购买能力和人股的自愿性,鼓励企业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采取配股认购和自愿认股两种方式,以职工持股会的形式吸收内部职工入股,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多渠道解决内部职工持股的资金来源,扩大职工个人持股的比重。同时,大胆吸收外来资金参股控股,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
企业改制是一项严肃的经济工作,要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上述几种改制方式不是固定不变的,绝不能生搬硬套。要在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既不能搞突击运动,只注重形式,不讲究实效,更不能简单从事,卖字当头,认为“一卖就灵”。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操作,要注重听取职工意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步入“一卖就灵”的误区。
三、“放任不管”的误区
在“放小”的实践中,有人把小企业当包袱,认为“放小”就是放任,甚至等同于放弃,一放了之,对监理企业的发展放任不管。其表现形式有二:一方面是主管企业的内部本身对监理企业放弃管理。成立了监理公司,安置了一部分人员,就好像嫁出去的女儿一样;另一方面,社会和市场对目前监理行业的重视程度不高,监理的实际社会地位偏低。实际上,“放小”除了改制外,扶持相当重要,要为监理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和政策支持体系。
监理企业是具有发展前途的行业,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要向“专、精、特、新”和“建设行业性有公信力的名牌监理公司”(朱总理视察三峡工程时的讲话)的方向发展。目前,监理业的发展需要借助政府行政推动和社会扶持,一方面是由监理企业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监理企业在十多年的发展中并不是很顺利,管理水平较低,真正好的监理企业在当今的市场中也并不完全具备高素质的管理能力,与客观要求和国际上的同行业服务水平还有很大距离。同时,在经营方面存在资金短缺、信用相对不足、开拓市场和进行技术开发能力较弱等问题;另一方面还在于我国市场体系的不健全。监理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①政府的宏观控制管理体制不顺,无法对监理企业进行宏观上的引导、协调、监督和扶持;②监理协会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如何进一步研究和发挥社团功能作用上份量不够,重点不足;③经济政策环境不公平,优惠政策倾向于大企业,而对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监理利润不高,税收亦不尽合理,企业积累不足,没有发展后劲;同时,法律法规不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也制约了小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加之建设单位的市场行为很不规范,给监理业带来困难。
四、“以评代改”的误区
当前,监理行业中企业改制已经成为一股热潮,正是由于改制的重要,就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绝不能搞“以评代改”,即以资产评估代替企业所有财产了结,以领导评议代替改制决策;要防止走入“以评代改”的误区。监理企业的改制有其行业的特殊性、复杂性,对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勇于改革、一心为公的小企业带头人来说,是一次机遇,也是一次挑战;而对于少数唯利是图、假公济私、心怀叵测、玩弄手法的人来说却是一次机会。令我们至今仍然记忆犹新的事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在改革开放的历程中,曾出现过几次较典型的十分具有投机性质的现象:一是原始股购买风波(深圳);二是搞房地产批文炒卖地皮;三是借企业招牌到沿海地区(特别是海南)淘金;四是搞指标倒卖钢材、化肥、柴油等紧俏物资;五是搞进口物资退税。
上述现象每发生一次,就有一部分人通过不正当途径发了财。而这次国有小企业改制,没有固定模式,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同样是模着石头过河,也同样会给少数人以可乘之机。因为监理企业的组织机构一般采取的是直线式管理模式,重大决策由一人或极少数人说了算,在财务管理上也实行“一支笔”管理,其法人代表实际成了公字招牌的独立承包经营者,加之我国目前还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在这样的环境条件下,久而久之,就使企业变成了家长制管理模式。随着个人私欲的不断膨胀,就会借企业改制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特别是在确定企业的国有资产方面玩猫腻,“小中有巧”:对评估机构是一本帐;对原有—上级企业是另一本帐;对现有企业职工又是一本帐。其方法有多种,主要表现是:
(一)资产评估中的隐匿企业目前的资产评估,大多是采用成本法、市场估价法等方法,其精度不算高,且主要依据企业现有报表,有些企业在资产评估前采取不入帐、旧帐新做、做混合帐、以政策条款做挡箭牌等手段,达到获取评估证明的目的。
(二)设立小金库在企业财务上,私设其他个人帐户或多头帐户,美其名曰为职工着想,方便操作,实则另有打算。
(三)通过对内搞假承包方式转移资金在企业内部与个别人或合伙人一起签定无责任合同,转移资金。
(四)通过对外签定阴阳合同使企业的实际收入不明确,减少企业收入来源。
(五)采取偷逃税手段,有些企业对外聘人员不签订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用外聘人员名额或子虚乌有的人员名单充当工资发放单,扩大企业成本,偷逃所得税,或者做亏帐逃税,成为无名帐。
(六)通过坏帐损失计提和固定资产折旧降低现有资产价值。
上述现象,在许多小企业中时有发生,已经是屡见不鲜的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应当着眼于立法,公开接受职工监督,齐抓共管、防微杜渐。否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或‘缩水’就会是一句空话。如果让这些不良的现象置于监理企业的改制之中;再加上行政的干预,就会与国有企业改制的初衷大相径庭。
综上所述,监理企业改制面临机遇和挑战,任重而道远。只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操作,注重听取职工意见,才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才能走出改制中的误区,真正使企业改制既快又好。同时,也要努力为监理企业改制创造良好环境,为监理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舞台。以上观点,仅属个人看法,供参考。
参考资料:
1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建设监理简讯第4 期(总第84期)
2 、安维孙健升陈元荧《现代企业管理》当代世界出版社2000年5 月第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