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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机制
一、引言
股权激励是企业通过股权的形式来分配收益,借以激励企业员工,使员工与企业结成稳定的利益统一体,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从而使企业获得更多利益的一种长期激励方式。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有效的激发人力资源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管理方式,对改善企业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凝聚力等起到及其重要的作用。下面从股权激励基础理论入手,对企业股权激励进行讨论。
二、股权激励基础理论
(一)股权激励理论
股权激励机制的主要理论依据是人力资本理论、委托理论和契约理论三种:首先,人力资本是企业最重要、最宝贵的资本,是能够带来现在或未来收益的存在于人的知识技能与健康等综合价值存量,是企业维持与获得核心竞争力的源泉。人力资本是财产的一种特殊形式,存在着产权问题,其所有者属于个人,因此需要依靠激励机制来调动。企业是一个特殊市场合约,由众多独立要素所有者所拥有的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共同订立,企业通过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设计,使经营者拥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经营者的人力资本价值得以认可。其次,委托理论由米契尔・詹森与威廉・麦克林于1976年首先提出,该理论认为,任何满足人参与约束及激励相容约束而使委托人预期效用最大化的激励合约中,人都必须承受部分风险;如果人是一个风险中性者,那么就可以通过使人承受完全风险,即让他成为惟一的剩余权益者,来达到最优激励效果。委托理论中,由于委托人无法观察人的私有信息,也不能观测到人的行动选择或者观测成本太高,只能观测到企业的业绩,因此委托人需以激励契约来促使人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为。第三,现代企业产权关系的两权分离管理方式,促使委托关系的产生,而委托关系是通过契约的形式建立的,在激励机制方面,股权激励可以弥补不完全契约的不足,企业高管人员的自身素质与经营能力决定了高管人员获得的股权激励的收益多少,因而具有自我激励作用。
(二)企业股权激励常见模式
按企业股权激励的表现形式,常见模式有管理层收购(MBO)、经理层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三种;按基本权利义务关系则可分为现股激励、期股激励和期权激励模式三种。管理层收购模式是指管理人员通过举债融资来收购所在的企业,改变本企业的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与资本结构,从而达到本企业重组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一种股权激励模式。管理层融资收购真正实现了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完全结合,企业管理层不仅包括企业的董事长、董事、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子公司的相应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层股票期权模式是指有条件地授予企业高层经理人员和部分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一定的价格购买本企业股票的权利的一种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员工持股模式是指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企业部分股权,并委托一个专门机构作为社团法人代为管理和运作,委托机构以法人形式进入董事会参与管理、按股分红的一种新型企业财产组织形式。
三、企业股权激励的几点讨论
(一)结合企业生命周期选择企业股权激励设计方案
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设计与策略选择时,应根据企业的生命周期特点,在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个阶段制定符合现状的方案,妥善解决员工的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的问题。如在企业的初创期,由于企业现金量相对不够充裕,因此应采取长期激励尤其是首先考虑股份,激励对象最好是全体员工,尤其是企业关键人才,应给予一定的实股,使每一个员工与企业紧密相连。但在企业衰退期,由于员工存在对企业的信心不足,股份激励作用相对较小,反而现金激励员工会觉得更实惠。因此,企业应考虑生命周期,选择适合企业的方法,在此基础上考虑激励对象、激励方式、员工持股总额及分配等关键因素进行方案设计。
(二)经理人、股东利益与企业股权激励关系问题
实践中企业股价的变动不仅取决于经理人本身努力,还与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等因素有关。在企业股权激励中,经理人往往关心的是其股票市场价格而非企业的长期价值。尤其当受激励成本与经理人投资能力限制时,经理人持有股份的数量是有限的,这样经理人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在股价相对高位时减持股份,经理人持份数量和时间的改变,会使公司股价与公司长期价值并不一定完全一致,将制约股权激励的效果。
四、结束语
文中从企业股权激励理论、企业股权激励常见模式、如何进行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等方面进行讨论,提出应结合企业生命周期选择企业股权激励设计方案等建议,供企业股权激励机制研究借鉴。
文献参考:
创建伊始,创业板被赋予了助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使命和中国资本市场转型“试验田”的重要职能。五年来,创业板市场规模迅速发展,市场基础制度持续完善,并培育了激励创业、崇尚创新的制度环境,形成了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社会基础和市场内生力量。
不可否认,创业板市场的发展一直毁誉参半,“三高”、“造富”、“提款机”等标签始终未曾远离创业板市场。以稳妥方式推出创业板市场五年之后,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和中国经济的转型深入,旨在扶持中小型新兴企业的创业板在制度层面已力有不逮。
近年来,以互联网、高新技术等代表的新兴产业公司不断涌现,以其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等创新特质,带动、聚集全社会创新创业力量的形成,成为助力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因素。
然而,中国资本市场目前的体系架构和制度设计更多地考虑了传统产业特点,对新兴产业的包容性不强。在准入门槛上,仍以历史盈利记录作为企业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硬性指标,使得新兴产业领域中一批具有较好盈利前景,但目前仍处于亏损阶段的互联网、高新技术企业难以获得创业板的支持。
今年以来,京东、新浪微博、去哪儿、途牛网、兰亭集势等一批中国互联网领域的优秀企业,一大批互联网企业远赴海外上市,并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取得快速发展。特别是刚刚创出美国史上规模最大IPO的阿里巴巴赴美上市,对市场各方触动非常大。
深交所分管创业板市场的副总刘慧清在接受《财经》杂志专访时坦承,经过几年的发展,中国企业已开始在部分领域站在国际领先的地位,出现了一批有竞争力的创新型公司,但资本市场的制度不足以对这些企业提供更大的支持与服务。创业板发展任务紧迫,需要各方积极推进创业板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已具规模
创业板上市公司已经超过了400家,累计融资超过了2700亿元,创业板的总市值也已经超过了2.2万亿,占到深圳市场总市值的20%左右。
截至10月30日,创业板公司平均发行价格为29元/股,平均发行市盈率为52.57倍,日均换手率高达4.55%。创业板交投的活跃既源自机构投资者的深度参与,亦与其投资回报率较高有关。
截至2014年8月,机构投资者持有流通市值的份额从2009年的3.56%一路上涨至43.20%。另一方面,自2010年6月1日设立至2014年8月31日,创业板指数合计上涨42.45%,而同时A股几大指数均为负收益。
同时,创业板公司坚持较高的现金分红比。从2009年至2013年的五年间,创业板公司合计分红306.3亿元。
不过,创业板的发展一直伴随不少质疑的声音,主要集中在高估值及投资机构与高管人员的减持。
一位长期研究资本市场的人士称,创业板的“三高”本质就是估值高。其根源在于创业板发行节奏因人为控制导致股票的供求失衡,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放开新股发行的节奏,更有待于整个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推进。
而创业板的致富捷径令不少人将创业板视为“提款机”、“创富板”。截至10月23日,VC/PE机构通过创业板上市公司共实现519笔IPO退出,总计获得账面退出回报674.7亿元,平均账面回报率为8.67倍。今年以来,创业板共有299家公司发生重要股东二级市场交易,总变动方向为“减持”,减仓参考市值高达295.65亿元。
有观点提出,投资机构或企业高管的减持形成的资本多数仍会投入创新型中小企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此外,创业板的推出为股权投资提供了退出通道,带动了股权投资市场的快速发展。
根据权威部门统计,2000年,中国活跃的PE机构仅100家,其中多数是外资。2009年创业板启动后,国内创投、PE发展迅猛,目前活跃的PE、创投达到4789家,本土机构管理资金达到1.64万亿元,截至10月27日,397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中有136家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累计初始投资32.67亿元,本土创投逐渐成为创投主力军。
不过,由于市场估值体系的扭曲,IPO发行体制下以“市场化”名义上市的公司以民营中小型企业为主,在历经创业艰辛一旦上市后,通过减持高估值股票获得巨额财富的冲动难以抑制。创业人员对财富的追求本无可厚非,但这种财富的创造多半因为制度缺陷导致,市场制度的完善更显迫切。
一直以来,创业板以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为标杆,旨在更好地服务高科技行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推动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不可否认,五年来创业板聚集了一批模式新颖、技术含量高、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新兴产业公司,成为新兴产业资源配置的资本平台。但随着新股发行改革的停滞,创业板市场的发展遇到瓶颈,如果不在制度层面作出重大改变,创业板市场很可能错失中国经济转型的红利。 明确预期
今年以来,创业板相关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取消了业绩持续增长的要求,适当放宽财务准入标准,使创业板准入门槛更加切合创新企业的特点;设置了简明统一的再融资条件,并推出小额快速定向增发机制;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公司并购重组制度,完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制度,丰富并购重组的支付工具等。
但《财经》记者通过走访在审企业和潜在的拟上市公司发现,一大批新兴行业的企业因为无法得到明确的上市预期而陷入苦恼。
据深交所副总刘慧清介绍,在北京、深圳、浙江、江苏等新兴产业发达地区,很多企业在选择何地上市,何时能够上市等问题上得不到明确的预期,有的企业无奈转向海外市场,有的企业撤回A股上市申请,有的企业在徘徊观望。
除去以高科技公司为代表的这类创新企业无法满足上市财务门槛外,对于企业商业运作的实质性判断亦成为新型企业上市的一道障碍。
一家近期A股上会企业因为一项会计分录的处理不当被否,这一结果令业界大为惊讶。如果因为会计处理失当,可以责成企业进行调整,如此否决企业IPO申请,势必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针对企业自身运营管理的实质判断在IPO申请审理的过程中十分普遍,这与监管层确立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完全相悖。
据《财经》记者了解,海外部分交易所已经锁定在A股上市被否的企业,一旦这些企业IPO被否,境外交易所就立即向其伸出橄榄枝,明确半年后可在当地市场上市。
目前在A股排队上市的企业已达600家,按照目前的上市节奏,排队靠后的企业3年后能不能上市仍未可知。部分急需资金的企业选择将旗下资产分出一部分先到海外市场融资,另有部分企业干脆直接整体在海外上市。
刘慧清坦言,随着一大批优质企业海外上市,失去资源的不仅仅是交易所,投资者、中介机构,甚至对中国经济而言都是极大的损失。 专门层次
一直以来,定位于科技和互联网企业融资的创业板,迎接的互联网企业寥寥可数。
其主要障碍包括准入门槛与上市节奏。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创业板上市盈利条件虽然低于主板,但是两年连续盈利,并且累计盈利超过1000万元的门槛对于众多互联网企业而言确实太高。
互联网企业前期以积累用户和口碑为主,盈利平衡点被大大延后,但在盈利之前,又是企业最需要资金的时候。要市场还是要利润的两难选择并不容易,前者往往更代表互联网企业的长期利益,后者才是国内资本市场准入要求的。
此前选择在国内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大多不得不削足适履。比如正准备在国内上市的酒仙网,为了符合国内的门槛,公司策略上只能提前盈利,但实际上,“如果不考虑盈利问题,原本规模能够更大”。据悉,排队中的酒仙网甚至可能放弃排队,重新转向海外。
2014年5月,证监会两个办法,取消了盈利持续增长的要求,财务门槛修改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去掉了利润不少于500万元,以及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这是很大的改进,但仍无法适合互联网企业的特征。一般而言,互联网企业会先谋求更大的市场占有率、营收规模,而后才是盈利,所以造成互联网企业发展前期多数处于亏损,典型的如亚马逊。
8月1日,证监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会议提出,为了完善创业板制度,在创业板建立专门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
从制度层面消除了尚未盈利互联网企业上市的障碍,但专门层次的准入细则并未明确。
据接近深交所的人士告知,监管部门准备制定一个指引,针对一些发展前景好,急需资金,符合互联网公司特征的企业,制定单独的标准。
目前证监会可能从宏观上定义结合保荐机构核查列举的方式来解决互联网企业的定义,比如列举搜索类、网游类等企业属于互联网企业。另外可能推出的三条标准包括:营收规模达到1亿元,研发投入占营收一定比例,以及须在新三板挂牌满一年。
对于前两条,就记者采访的多家互联网公司来说,较为认可。但是最后一条,“必须在新三板挂牌满一年”,争议最大。如果加上这条,目前没有几家互联网企业符合这三个标准。
着手准备在国内创业板上市的暴风影音副总王刚告诉《财经》记者,作为一家本土企业,在A股上市后,本身就能起到一定的广告效应,吸引国内用户,而且A股估值更高,流动性也好,本土企业对国内市场也更为熟悉。
亦有互联网企业持观望态度,担忧制度的改革不符合实际行业需要。深创投华北大区总经理刘纲说,专门层次的推出,需全面考虑互联网企业发展规律和经营现状,要对互联网企业的特点真正去理解,审核中增加包容性和灵活性,而不能以原来对制造业的理解来套新经济的模式。 机制突破
创业板市场的制度改革仅仅降低上市门槛仍显不足,还需其他一系列制度的配合。
科技创新型企业在IPO前,受制于规模、经营风险及轻资产属性等因素,间接融资渠道很少,其资金需求往往通过与创投等风险资本联姻(即入股)的方式来解决。而为弥补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的投资估值不当,创投等风险资本一般会与企业或其原股东签订对赌协议,保障自身权益。
中国缺乏有关对赌协议明确的成文法规范。司法实践中仅承认企业原股东与投资方签订的对赌协议,企业与投资方签订的对赌协议因涉嫌损害公司及其债权人利益而被判定无效。在IPO阶段,因对赌协议可能影响股权的稳定性,证券监管部门一般持否定态度,要求在上市前清理干净。
风险资本介入并支持企业初创期发展,是科技创新型企业IPO前社会投融资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也是科技创新型企业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孵化机制之一。而对赌协议是风险资本重要的风控措施,一概否定其合法性,会打击风险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积极性,加剧企业发展初期的投融资困境,也不利于资本市场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为此深交所刘慧清提出,有必要在IPO阶段有条件承认对赌协议的合法性,鼓励风险资本支持创新型企业的早期发展,改善其初创期的投融资环境:一是承认企业原股东与风险资本之间对赌协议的有效性,在不涉及控制权可能变化的情况下,履行披露义务即可;二是研究对赌协议条款的负面清单,据此清理协议中有关优先分红权、优先清偿权等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条款内容;三是推动对赌协议司法解释的出台,尽早明确其法律依据。
早期的互联网企业,因其商业模式、技术等方面的新颖性,获得的创业资金大都来自海外,同时受制于我国ICP牌照对外资准入、境外返程投资等方面的限制,一般采用VIE架构。随着境内资本市场环境的改善,国内资金对互联网企业认可度的提升,不少互联网企业开始考虑回归A股上市,如启明星辰、二六三、朗玛信息等等。
但目前,VIE架构下企业经营时间和业绩的连续计算问题大大延缓了VIE架构企业的回归进程。在VIE架构下,境内公司经营实体将其大部分利润以服务费用等方式转移至境外上市主体,而获取利润的外商投资企业并不直接拥有实际运营的各要素,难以满足现行上市相关要求。因此,企业解除VIE架构后,至少需要运营2年-3年以上才有可能上市。如二六三于2006年解除VIE架构,但直到2010年下半年才实现A股上市。
随着资本市场改革步伐的加快,特别是创业板市场化改革措施的推进,如允许尚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政策落地,将会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VIE架构企业回归A股上市,并选择创业板作为的首选市场。
刘慧清介绍,创业板将积极研究解决VIE架构企业回归A股上市中存在的主要障碍,包括允许连续计算VIE架构存续期间的经营时间,合并计算VIE架构下相关主体的业绩等,以加快VIE架构企业回归境内上市的进程,增强创业板市场的包容性。
知识密集型的企业对核心人员实行股权激励或持股安排是提高员工归属感,增强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的重要手段之一。以创业板公司为例,截至2014年7月31日,已有170家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占比44%,其中已有36家公司推出多期股权激励计划,总规模已超过10亿份。股权激励已成为创业板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
然而,中国资本市场现有股权激励的制度规定过于严格,给予市场主体的空间较小,约束太多,影响了这一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
尽管中国证监会2013年年底已放开了IPO前员工持股不得超过200人的限制,股份激励不再成为IPO障碍;但IPO审查中仍未放行成本更低、实施更为便捷的期权激励方式。
[关键词]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
对于现代企业来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简称“高管”) 作为智力密集型群体,是企业战略目标实现的直接承担者,是决定该企业总体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核心因素之一,如何激励高管,充分发挥高管潜能,为企业和企业所有者创造出最大价值,成了企业所有者十分关心的问题。对企业高管实行有效的激励措施对于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现在对高管进行激励的措施主要分为如下四类
1.加薪、奖金或福利制度
加薪是比较常用的一种经济激励措施。加薪激励把对高管的肯定直接表现在稳步增长的工资当中,非常直观实在,增加了的金钱可以直接让高管感觉到自己的价值。奖金从表面上看是一种单独、额外的奖励,可变性较大,但实质上仍然是“多给钱”,与基本薪酬一起,构成了高管的日常收入。对高管来说,完善的福利制度更能吸引他们。主要有:福利设施、补贴福利、教育培训福利、健康福利、假日福利、社会保险和额外津贴等等
2.建立股权激励制度
目前股权激励不仅有理论上的探讨,而且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和一些国有控股企业都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企业股东实际上是一个委托的关系,股东委托高管经营管理资产。但事实上,在这种委托关系中,股东和高层管理人员追求的目标不一定是一致的,股东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高层管理人员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东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为了使高层管理人员关心股东利益,需要使高层管理人员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捆绑起来。对此,股权激励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通过使高层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可以使高层管理人员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股权激励在防止高层管理人员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的方面具有较好的激励和约束的作用。
3.晋升制度
晋升是加大高管人员的工作责任,给予高层管理人员以更多的控制权来经营管理公司,发挥其职业经理人的才能,给其创新活动留有足够的空间。产生的激励主要体现于高管人员组织、社会地位和综合能力的提升,对于一些高管“自我实现”成为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财富获取已非其主要目的。
4.自主创新的新平台
对于高管人员来说,除了物质薪酬激励之外,也许更需要的是一个属于自己的、可以独立发挥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自己可以参与商业剧本策划和导演,亲自担纲主角,而不仅仅是企业中的一个执行经理人。由于高管职位在一个公司总是有限的,因而导致许多优秀的高管人员长期晋升无望,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否给予他一个相对独立的板块,让其参与决策并亲自督导执行,是企业是否能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其发展欲望的关键因素。没有新的平台提供高管人员,他就会感到压抑,时间长了,心生厌倦,最终造成优秀高管人才流失。
以上四类激励措施,对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都能发挥一定的激励作用。但相同的激励方式对于不同的发展阶段的企业、对于具体需求不同的企业高管,它所能起到的激励效果是不一样的。企业在初创阶段时,大家都埋头干事业,要求的是发展空间,对于晋升、新平台比较看重;到了企业在成熟阶段时,许多高管人员才能发挥也差不多了,开始考虑利益问题,单一激励因素不够了,综合激励制度才能切实可行。对于部门经理一级的人来说,加薪、奖金、晋升、新平台、股权均具有吸引力;对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这一级的人而言,持股计划、新平台可能更具有激励价值。同是一个总经理,年轻点的可能更看重新平台,而年纪大点的可能更看重股权。
制定一个企业高管激励制度或许并不难,但是要制定出一个十分适合、大家比较满意、务实、高效的高管激励制度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了。这是因为企业高管的激励,除了必须与具体的可量化的业务考核体系相配合之外,还与许多不太好量化的、不可控的、人文的因素有关。那么,企业所有者,股东,要制定出一个即高效又务实的高管激励体系,必须充分考虑和权衡以下几大因素。
二、因素
1.短中长期目标平衡
对高管激励考虑企业短中长期目标平衡是至关重要的。这是因为过多的短期激励会刺激企业高管人员采取短期经营管理行为,从而损害企业的长远利益。但只考虑企业长远利益,不照顾到高管的现实利益,高管必然现在就缺乏工作积极性,导致长期目标无法如期实现。因此,企业在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激励时,必须有一个综合的短中长期激励计划,为优秀高管人员留下充分的利益和发展空间,来解决高管人员激励的持久性和有效性。
股权激励是现在对公司高管使用较多的中长期激励工具,它把高管与公司股东的利益捆绑起来,强调公司长期业绩,优化公司长期发展。但是虽然股票期权为代表的中长期激励工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但它也并非解决问题的万应良药,其作为薪酬激励工具也有自身先天的缺陷。股票期权持有人在股票价格上升时受益而在价格下降时不会受到损失。这可能激励管理层提高公司资产负债比率,涉足风险更大的购并活动,这些行为的短期回报是极其诱人的,而从长期来看,则可能会损害股东利益,使股票期权激励演变成少数贪婪的公司高层掠夺股东和投资人利益的工具。这是平衡短中长期目标时必须考虑的。
2.授权力度
企业在对高管人员进行激励时,还必须考虑到企业决策层对该高管人员的授权力度,责、权、利相结合。对高管人员激励量的确定,授权力度是重要一环。高管手中权力大的,责任是否匹配?责任匹配了,其激励量与其责、权是否匹配?大权力、大责任、低激励这样的激励政策,必然导致高管心存不满,是企业产生腐败的温床。那么小权力、小责任、高激励行不行?也不行,激励成本太高,助长高管少干事却多拿钱,其效果与腐败一样。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授权的问题始终是存在的,如何让激励与授权相配合,始终是企业在制定高管激励制度时的一个重要考虑要素。
3.企业文化因素
企业文化对高管业绩存在巨大影响,因此,企业在制定高管激励政策时,必须分析和评价企业文化因素。对高管业绩产生影响的文化因素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企业历史传统,尤其是企业对高管采取的激励措施的政策史。激励制度应该尽量具有连续性,改革时宜分几步走,让企业中的所有人都有个思想转变的过程,尽量避免突然袭击式的变化,这样让新的激励制度和激励观念逐渐形成新的习惯,新高管激励制度才能真正实施并发挥正常作用。如原来一直是低激励的,要改高,应该适当给点时间;原来高激励,现在要变低,那更应该逐步改变。其二是企业文化的理念。有的企业文化就支持高激励制度,有的则恰恰相反,各有各的道理,只要它确实能起到激励作用,那就有它的道理,适合是关键。不问“历史、风俗”,一刀切的做法,并不是企业经营管理成功的途径。
4.高管薪酬的市场化
引入高管薪酬的市场化机制,将其视为权衡企业家价值的市场议价机制。薪酬可以看成是劳动力的价格,劳动力的需求和供给决定其最终价格,也就是薪酬。就是说通过市场来对劳动力进行定价,从理性的角度来看,市场不可能一直对劳动力定价过高或者过低,必然通过其调节来重新回到平衡。如果存在一个职业经理人的市场,那么企业高管的薪酬就可以重点参考市场价格了。
5.业务开发或工作开展的难度
对高管人员进行激励设计时,切记不能按照主观愿望盲目下达超高标准的、根本不现实的工作任务,而这恰恰是企业在激励高管人员最容易犯下的头号错误:董事会也好,总经理对下面也好,不管你的业务工作难度有多大,订出一个不切实际的目标。为了吸引或激励你,放个较大一点的画饼在你前面,但明眼人都知道,这个饼仅仅是画的,他根本吃不到。这样一来,这个饼对高管人员也就失去了必要的激励作用。不仅不能激励高管努力工作,反而先给高管人员造成极大的心理打击,面对他根本无法完成的目标和任务,他所能做的只是气馁、抱怨和消极抵制。最后,把全部责任归结到董事会或总经理的决策错误。这样的结局,对于企业来说,无异于求玉得石。
6.业务或工作的可控性
业务或工作可控性指的是两个方面。一个是企业业务成长的可预测程度。有的企业业务成长曲线非常明显,参照今年的情况就能大体上预测到明年的情况,如许多成熟期的日用消费品的销售。但也有企业产品销售前途不明朗,或者产品的销售业绩经常大起大落,缺乏规律性。对于这样的企业的高管激励,必须比正常稳定的企业增加激励力度,不足或过度都于事无补。另一个是企业自己为了达到业务目标在内部管理上的可控制程度。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高低,也是决定企业或工作可控制性程度的重要因素。企业内部管理水平高,业务或工作落实的可控性程度就高,反之,可控性就低。内部管理可控性高时,对高管激励更有效,低时应该加强激励措施,加大激励份量。
7.人力资源质量
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人力资源状况。有的企业人力资源素质普遍高,学士、硕士、博士不少;有的全是劳动人民,几乎没有什么学问人;有的企业员工经验多、技能水平高,有的多是新手,专业技能一般。不同的人力资源状况会对高管人员的工作业绩产生极大的影响。手下人力资源丰富而且质量高的高管人员,令出必行,工作业绩显著提高;手下人才匮乏、无人可用的高管,令出难行,事必躬亲且于事无补。对于企业或部门人力资源质量差的高管人员,因其工作难度增加,要想其出成果,必须加大激励量;而对于人力资源质量不错的企业、部门的高管,则更多的激励应该向下移动,激励落实在其优秀下属身上,理由是如果企业想让这些优秀下属继续贡献出优秀的工作成果,企业就必须对他们给予相应的激励量。
8.业务潜能
业务潜能大小,也是决定企业对高管人员进行激励时应该考虑的重要业务因素。这就要求企业决策层,对各高管负责的工作或业务潜能做出一个比较准确和客观的估计,并以此为依据来核定对企业高管的合适激励量。业务潜力大,意味着业务拓展难度相对较低,高管做相对较少的努力,就能取得较好的业绩,因此,对于这些高管,企业无需给予太多的激励量。相反,如果业务潜能小的企业,想要高管出成绩,则必须加大对他们的激励量,只要激励成本小于利润增量,企业就应该适当加大激励份量。
企业在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制度时,如果能充分考虑到上述的8个要素,就能做出一个较好的、比较全面和合适的高管激励安排。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就可以发挥更大的潜能,更好的实施企业战略目标,为企业和企业所有者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一、单选题
1.我国多个五年计划(规划)中均提出要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首次提出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的是:
A.“八五计划”
B.“九五计划”
C.“十五计划”
D.“十一五规划”
2.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法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
C.《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是部门规章
D.《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是规范性文件
3.下列收入中,来源于境内所得的是:
A.英国母公司技术总监乔治兼任境内子公司技术专家,未入境履行职务取得子公司支付的工资
B.居民张某在境内子公司工作取得由境外母公司发放的工资
C.居民李某从非洲分公司回国就职后取得非洲工作期间的奖金
D.居民王某将其拥有的一项发明授权某外国企业在境外使用取得使用费
4.关于财产转让所得的税务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先后两次按照不同价格购买某企业股权,转让部分股权时按照“先进先出”法确定转让原值
B.徐某转让限售股取得收入8万元,不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始凭证,徐某应纳个人所得税1.6万元
C.孙某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确定其转让所得时应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确定转让原值
D.史某转让股权应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有关情况
5.甲公司2018年1月在新三板挂牌,2019年5月股东丁某转让原始股及挂牌后该原始股孳生的送、转股,股东陈某转让非原始股及其孳生的送、转股。关于上述股票转让行为涉税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A.股东丁某转让原始股孳生的送、转股取得的所得以股权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B.股东丁某转让原始股取得的所得向股票托管证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股东陈某转让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向甲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股东陈某转让非原始股孳生的送、转股取得的所得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2019年6月,小马以一项生物医药新品种投资入股到L公司(境内居民企业),交易对价全部为股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若选择享受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
B.若选择享受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递延期间L公司在境内上市,小马持有的该股权转为限售股
C.若选择享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分期缴税期间小马转让部分股权取得的现金可暂不缴纳分期缴税未结清税款
D.若选择享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小马应以申请生物医药新品种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7.自然人刘某和乙公司各出资500万元成立了有限合伙创投企业甲。2017年1月,甲企业投资1000万元到初创科技型企业丙。2019年2月,刘某从甲企业分回收益600万元,假定当年其无综合所得和其他费用扣除项目。下列涉税业务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A.刘某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350万元
B.刘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80.95万元
C.刘某当年不足抵扣的投资额,不得结转至以后年度抵扣
D.甲企业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5年内不能变更
8.小赵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时发现其受雇单位一栏中出现某某人力资源公司,小赵从未在该单位工作过。他进行异议申诉的途径是:
A.单位——申诉——曾经任职
B.单位——申诉——从未任职
C.单位——冒用处理——曾经任职
D.单位——冒用处理——从未任职
9.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外籍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和专项附加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D.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10.曾某是一家公司的营销主管,2018年12月取得工资收入6000元,当月参加公司组织的国外旅游,免交旅游费20000元,另外还取得3000元的福利卡一张。曾某12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A.190元
B.720元
C.3390元
D.4995元
11.杨某为某个体工商户业主。2018年度该业户全年生产经营利润20万元,无纳税调整项目,已预缴个人所得税5690元,杨某无综合所得和其他经营所得。杨某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A.17500.75元
B.20200.45元
C.28591.25元
D.25200.25元
12.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下列信息不属于必填项目的是:
A.小王申请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其子女受教育阶段信息
B.小张申请继续教育附加扣除,其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信息
C.小秦申请住房贷款利息附加扣除,其首套房住房坐落地址
D.小冯申请住房租金附加扣除,其住房租赁合同编号
13.下列关于企业重组中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有限公司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其自然人股东应就其所得缴纳税款
B.乙公司被甲公司合并,其自然人股东应就其所得缴纳税款
C.A公司以定向增发方式收购B公司股权,B公司自然人股东应就其所得缴纳税款
D.自然人在债务重组中,以低于债务原值的现金偿还债务应缴纳税款
14.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事项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代扣代缴非居民个人汤姆工资时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B.居民个人李某在甲、乙两地分别取得工资所得,李某应自行申报并填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C.张某从其经营的两家商店(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经营所得,可汇总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D.非居民个人齐某在中国境内取得未扣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填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15.以下纳税人2019年3月发生的涉税业务,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正确的是:
A.吴女士领取单位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单独计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440元
B.陈先生提前5年退休,从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50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400元
C.杨女士依法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补偿金32万元,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1340元
D.郑先生以60万元购买所在单位一套建造成本75万元的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3080元
16.2019年9月,甲公司(非国有企业)向税务机关递交了股权奖励递延纳税备案资料。该资料显示的部分情形中,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是:
A.激励对象为董事会决定的技术骨干
B.甲公司为我国境内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
C.甲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通过
D.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该股权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
17.按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下列关于部门与信息对应关系表述错误的是:
A.教育部门——有关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
B.卫生健康部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
C.自然资源部门——有关不动产登记信息
D.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法院——有关婚姻状况信息
18.无住所个人约翰为境内M公司总经理,同时在英国T公司任职。M公司、T公司每月分别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2万元、3万元。假定约翰2019年在境内累计居住80天,11月在境内工作18天,在英国工作12天。不考虑税收协定,约翰11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A.954元
B.3590元
C.1590元
D.861.6元
19.某个人独资企业2019年全年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成本费用7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元、广告费23万元、与家庭生活难以划分的费用10万元),可扣除的相关税费150万元。该企业投资者当年没有综合所得,201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A.20.4万元
B.17.6万元
C.16.9万元
D.16.2万元
20.某企业职工李某2019年1月取得工资2.3万元,个人按企业年金计划缴纳年金800元。李某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万元,该企业所在设区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4.8万元。如仅考虑基本减除费用,李某本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A.675.6元
B.516元
C.525.6元
D.2094元
21.居民个人李先生2019年全年取得工资200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从1月开始每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缴纳“三险一金”2300元。若无其他扣除,其全年应纳税额为:
A.17560元
B.9320元
C.8720元
D.7680元
22.居民个人李某2019年取得工资收入30万元,稿酬1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10万元,劳务报酬5万元,缴纳“三险一金”6万元。本年度李某综合所得收入额为:
A.50万元
B.47.6万元
C.41.6万元
D.35.6万元
23.居民个人杜某2019年3月新入职A公司,6月首次向单位报送4岁女儿相关信息。7月A公司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杜某累计可扣除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
A.1000元
B.2000元
C.3000元
D.5000元
24.居民个人马某2019年3月取得上年度一次性奖金36500元,当月工资4500元。马某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其应纳税额是:
A.1080元
B.1095元
C.3440元
D.3890元
25.居民个人刘某2019年11月生病入院,假定其次年1月出院并结清费用,其支付的医疗费用符合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则该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时间是:
A.2019年11月
B.2020年1月
C.2020年3月至6月
D.2021年3月至6月
26.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该期限是:
A.季度终了后1个月内
B.季度终了后2个月内
C.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
D.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
27.居民个人洪某2019年5月底与任职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400000元,其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月。洪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
A.7880元
B.15880元
C.19880元
D.63580元
28.居民个人孙某2019年2月受某公司邀请讲课4次,每次获取报酬4000元,该公司应预扣预缴其个人所得税税额是:
A.2560元
B.1790元
C.640元
D.320元
29.下列关于纳税人2019年领取符合规定年金的涉税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A.老冯按月领取的年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B.老金按月领取年金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计算纳税
C.老张按季领取的年金全额适用月度税率计算纳税
D.老钱因出境定居一次性领取年金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计算纳税
30.非居民个人迈克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其办理纳税申报的时间是:
A.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
B.取得所得的季度终了15日内
C.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
D.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
31.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中,个人所得税APP端(WEB端)注册码的发放渠道是:
A.APP端
B.WEB端
C.税务局端
D.扣缴客户端
32.外籍个人约翰办理自然人实名认证时,下列证件中不能用于实名认证的是:
A.外国护照
B.外国人出入境证
C.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D.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判断居民个人为某公司在职员工的字段是:
A.人员状态
B.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及离职日期
C.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及人员状态
D.任职受雇从业日期、离职日期及人员状态
34.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判定自然人身份的四要素是:
A.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手机号码
B.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姓名、银行账号
C.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国籍(地区)、姓名
D.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国籍(地区)、银行账号
35.自然人在个人所得税APP端办理业务时,可对有疑问的信息发起申诉。以下不属于可以发起申诉的事项是:
A.收入纳税明细
B.任职受雇信息
C.授权办税信息
D.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6.因对某条工资收入数据有异议,居民个人张某在个人所得税APP端进行了申诉。关于该条数据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条数据从收入列表里消失,仍计入汇缴申报应税所得
B.该条数据从收入列表里消失,暂不计入汇缴申报应税所得
C.该条数据仍在收入列表里,但颜色变灰,暂不计入汇缴申报应税所得
D.该条数据仍在收入列表里,且颜色不变,暂不计入汇缴申报应税所得
37.A公司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申报扣款后,因系统提示“缴款状态不明、请确认账户是否成功,如未成功,请稍后重试”,需税务机关在税务局端操作的模块是:
A.申报作废(ITS)
B.申报错误更正(ITS)
C.单笔交易处理(ITS)
D.银行端、POS机缴税凭证处理
38.关于自然人并档的后续影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并档案的纳税人识别号继续有效
B.主档案及被并档案下的纳税记录分别显示
C.主档案纳税人识别号可以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D.被并档案下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自动带到主档案下
39.关于税务机关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送达电子税务文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向赵某送达电子《阻止出境决定书》
B.向钱某送达电子《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C.向孙某送达电子《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D.向李某送达电子《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40.某个体工商户2019年适用核定征收方式,应税所得率为10%,本年度取得收入30万元,通过市教育局向教育事业捐赠2万元。假设无其他所得项目,其2019年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是:
A.500元
B.1050元
C.1400元
D.1500元
41.居民个人李某2019年度工资收入13万元,稿酬收入2万元,个人缴纳三险一金2.6万元,10月通过市民政局向贫困山区捐款3万元,无其他所得和扣除项目。李某年度汇算时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为:
A.13200元
B.16560元
C.30000元
D.55200元
42.郑某2019年度取得工资收入12万元,发表文章取得稿酬收入6万元。年底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5万元,其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为:
A.20.36 万元
B.15.36 万元
C.23 万元
D.18万元
二、多选题
1.王教授2019年10月出席国内某教育峰会作主题演讲。以下与王教授有关的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有:
A.作主题演讲取得主办方支付的报酬2万元
B.将演讲内容在报刊上发表取得收入0.2万元
C.因发行教育演讲视频光盘取得收入5万元
D.取得某网站因侵权播放其视频支付的赔偿金2万元
E.粉丝将王教授亲笔签名文字手稿拍卖取得收入5万元
2.孙某2018年8月发生如下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以自有房产投资入股甲公司获得股票20万股;以其个人所有的某专利技术入股乙公司获得股票10万股。关于孙某上述投资行为的涉税处理正确的有:
A.对投资甲公司的行为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B.对投资甲公司的行为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在2023年8月前分期缴纳
C.孙某2019年1月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万股,获得的现金应按比例优先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D.对投资乙公司的行为,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递延纳税优惠
E.对投资乙公司的行为,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在5个纳税年度内分期纳税
3.蒋某所在A公司对蒋某以股票期权进行股权激励,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若A公司是上市公司,蒋某取得股票期权时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
B.若A公司是上市公司,蒋某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C.若A公司是上市公司,蒋某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可以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D.若A公司是新三板挂牌公司,蒋某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参照上市公司执行
E.若A公司是非上市公司,也非新三板挂牌公司,蒋某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可以选择递延纳税
4.张某投资某合伙创投企业,出资占比20%,合伙协议约定张某的分配比例为25%,该企业设立基金A、B。2019年,基金A、B分别取得股权转让所得100万元、-300万元以及股息红利所得20万元、10万元,企业其他支出100万元。对上述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若合伙企业选择单一基金核算,张某从A基金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万元
B.若合伙企业选择单一基金核算,张某从B基金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
C.若合伙企业选择单一基金核算,B基金的股权转让所得小于零的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
D.若合伙企业选择年度整体核算,张某2019年在该创投企业无所得,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E.若合伙企业选择年度整体核算,合伙企业年度亏损准予按有关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
5.2005年,魏某购入非上市A公司股票10万股,价款20万元。2009年12月,A公司股票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当日开盘价10元、收盘价13元。2018年12月,魏某购入A公司流通股10万股,每股14元。2019年1月,魏某将持有的A公司10万股转让,每股12元。不考虑其他税费,以下涉税处理正确的有:
A.魏某转让的股票,按加权平均法计算股票原值,每股8元
B.魏某转让股票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C.扣缴义务人计算预扣预缴魏某个人所得税税额为22.1万元
D.魏某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为20万元,并按规定办理清算事宜
E.证券机构应在2019年2月15日前,将有关信息传递给主管税务机关
6.自然人张某及亲属2019年发生若干房屋转让、赠与事项,以下属于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有:
A.张某因父亲去世依法继承一套房产
B.张某姐姐因放弃继承得到张某现金补偿
C.张某妹妹将自有房产赠与张某的儿子
D.张某将自购房产无偿赠与自己的儿子
E.张某在离婚以后转让离婚析产的房产
7.位于甲省的A建筑公司在乙省B市有一建筑工程。关于该建筑项目有关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A公司派往乙省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乙省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A公司预扣,并向B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B.A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往乙省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A公司预扣,并向B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C.A公司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B市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D.A公司已经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B市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甲省税务机关需要掌握B市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B市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
8.张某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经常居住地为天津市,在河北省经营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甲。以下关于张某2019年经营甲企业有关事项的涉税处理表述正确的有:
A.8月份,转让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的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由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B.10月份,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向创新企业在境内的存托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C.12月份,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应在天津市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
D.办理甲企业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在河北省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E.取得境外所得,可在北京、天津、河北任选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9.S国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并生效,协定约定了特许权使用费征税比例上限,但没有董事费条款。S国居民乔丹在我国境内无住所,2019年境外母公司任命其担任境内子公司某职务。下列关于乔丹纳税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有:
A.若乔丹担任境内子公司总经理,即使乔丹没有来我国境内履职,乔丹也须就境内子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在我国纳税
B.若乔丹担任境内子公司总经理,来华履职,当年居住天数100天,乔丹取得的境外所得由境内支付的部分须在我国纳税
C.若乔丹为子公司一般技术人员,未来华履职,通过网络开展工作,乔丹无须就境内子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在我国纳税
D.若乔丹为子公司一般技术人员,来华履职,当年居住及停留天数超过183天,乔丹仅就境内所得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E.若乔丹当年居住天数超过183天,在境内取得特许权使用费,乔丹可以不将特许权使用费并入综合所得
10.A县居民刘先生在B县经营一家合伙企业甲,因业务需要到境外开展经营,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关于开具该证明的处理表述正确的有:
A.刘先生应作为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B.甲企业应作为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C.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D.A县税务局为受理开具《税收居民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
E.B县税务局为受理开具《税收居民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
11.国务院常务会议11月20日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出部署。税务总局王军局长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应做好的主要工作包括:
A.简化汇算清缴办税流程
B.优化汇算清缴纳税服务
C.广泛深入开展汇算清缴政策宣传
D.应保持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长期不变
E.做好做细免除中低收入人群汇缴补税义务工作
12.近期,税务总局提出了各级税务机关应抓紧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主要工作。这些工作包括:
A.紧盯扣缴申报质量管理等重点工作
B.无需开展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模拟工作
C.全力做好宣传引导、服务咨询的准备工作
D.制定切实管用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方案
E.抓紧做好税务干部全员特别是一线人员的培训
13.居民个人李某的母亲2019年满65岁。下列关于李某申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表述,正确的有:
A.李某为非独生子女,约定分摊每月1200元
B.李某为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C.李某为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定额扣除
D.李某为非独生子女,其可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
E.李某为非独生子女,其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
14.刘某和金某夫妇婚前均未购房,2019年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下列关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表述,正确的有:
A.刘某和金某可以同时扣除
B.刘某和金某约定,由刘某扣除
C.若贷款人是金某,只能由其扣除
D.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实际享受扣除后,扣除方式不得变更
15.A公司员工宁某取得的下列各项收入中,不属于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有:
A.实报实销的差旅费补贴
B.按规定发放的托儿补助费
C.按规定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
D.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给职工的补贴
E.公司发放的优秀员工绩效考核奖励
16.居民个人尹某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渠道包括:
A.自行到办税服务厅填报
B.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C.自行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填报
D.通过12366热线转主管税务机关填报
E.提交给扣缴单位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填报
17.香港居民梁某持港澳居民居住证,在办税服务厅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时,需要填写的信息包括:
A.性别
B.籍贯
C.出生日期
D.首次入境时间
E.港澳居民通行证号码
18.扣缴义务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申报成功后,其预扣税款的缴库渠道包括:
A.可由扣缴单位办税人员前往大厅缴款
B.可由居民个人通过自己的银行卡缴款
C.可由扣缴单位通过银行端查询缴纳税款
D.可登录客户端通过企业签订的三方协议缴款
E.可登录WEB端通过个人签订的三方协议缴款
19.在某些情形下,居民个人朴某需要在2019年12月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端操作处理后,才可一键确认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这些情形包括:
A.同一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重复采集
B.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在有效期内
C.已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单位离职
D.同时存在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信息
E.同一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指定了不同扣缴义务人
20.自然人选择除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证件类型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后,可作为账号登录的有:
A.中文名
B.英文名
C.登录名
D.手机号码
E.电子邮箱
21.A公司因相关人员忘记本单位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需要重置密码,则该公司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重置密码的途径有:
A.由办税员登录APP端,在“办税权限管理”重置
B.由法人代表登录WEB端,在“办税权限管理”重置
C.由财务负责人登录WEB端,在“办税权限管理”重置
D.由财务负责人登录APP端,在“办税权限管理”重置
E.通过税务局端“个税代扣代缴申报密码发放(ITS)”重置
三、判断题
1.因股权分置改革,A公司代张某持有原由其个人出资的限售股。2019年依法院判决,A公司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其代持的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张某名下,上述情形应视同个人转让限售股。
2.林某2019年9月以A市一栋写字楼投资B市某企业,获得该企业20%的股权和100万现金,该笔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应由林某向B市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3.居民个人陈某于2019年5月1日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了入职手续。试用期结束后,A公司在2019年8月1日向其一次性发放入职以来工资1.8万元。在计算预扣预缴税款时,陈某可在税前享受的基本减除费用为2万元。
4.李某为甲企业员工,2019年每月工资收入15000元,符合扣除标准的“三险一金”为2000元/月。2019年1月,甲企业统一为员工购买了每人每年3000元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如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企业1月应预扣预缴李某个人所得税为330元。
5.内地个人投资者张某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某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该基金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该基金管理人的委托,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居民个人张某于2019年9月入职A公司,10月份取得首笔工资,A公司应当按照张某提供的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在实际支付所得时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7.律师丁某在A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2019年1月从A事务所取得兼职工资8000元,A事务所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240元。
8.个人投资者罗某和A公司各收购B公司50%股权后,B公司将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如罗某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企业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则对罗某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9.2019年3月,A合伙创投企业以1000万元现金直接投资于B企业(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A企业应在2022年3月31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备案手续,并报送《合伙创投企业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10.无住所英国人詹姆斯2019年1月1日受聘到中国境内工作,2019年2月1日回国探亲离境,2019年3月1日下午再次入境工作,2019年8月1日上午离境到美国工作。假设其2019年12月30日再次入境中国并不再离开,则詹姆斯2019年度为我国居民个人。
11.非居民个人大卫2019年度在中国境内同时为A公司、B公司提供设计服务,但两公司均未扣缴其税款。大卫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分别向A公司和B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12.张某于2019年6月转让一套自有经济适用房,其支付的该住房装修费用,可以在房屋原值15%的最高限额内扣除。
13.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预扣预缴年度次年起保存五年。
14.王某参加某空调专卖店购物活动,因购物满4000元获得消费券500元和100元非现金网络红包,并获得一次性抽奖机会,抽得厂家自产空调一台,成本价1500元,同期市场价格2000元。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0元。
15.2019年5月,甲公司从公司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对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赵某现金奖励10万元,可减按50%计入赵某当月工资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16.保险营销员李某2019年1月取得不含增值税佣金收入10000元,应按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可扣除的展业成本为2000元。
17.2019年9月,英国人欧文与境内A企业签订任职协议。根据中英税收协定,欧文如需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应办理自行申报,A企业代扣代缴税款时暂不考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18.A创投基金2019年度选择按照单一投资基金核算,该基金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填写《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为其个人合伙人办理年度股权转让所得、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申报。
19.李某2019年度无工资收入,取得稿酬收入30000元、劳务报酬10000元,全年符合规定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0元。李某可在预扣预缴环节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子女教育支出相关信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0.居民个人张某在A上市公司就职,2018年1月因表现突出被授予限制性股票。2019年1月第一批股票解禁,取得股权激励所得12万元;2019年10月第二批股票解禁,取得股权激励所得25万元。2019年度张某应就股权激励缴纳个人所得税42560元。
21.居民个人武某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并需要补税的,可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转账方式缴纳。
22.居民个人李某为A公司员工,李某如需办理汇算清缴,可选择自行办理,也可以选择由A公司代为办理,但不得委托其他个人办理。
23.居民个人方某选择由其任职的甲公司代办汇算清缴,方某应及时提供本人除甲公司以外的2019年度其他各项所得的收入信息。
24.居民个人袁某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并申请退税,可提供其在澳门开设的银行账户获取退税。
25.居民个人周某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其2019年度在深圳某公司任职,年终周某可以选择在北京或深圳自行办理汇算清缴。
26.居民个人林某2019年度仅取得劳务报酬100000元,年内缴纳的符合条件的“三险一金”12000元,当年无其他综合所得。如林某申请退税,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7.居民个人钱某如需办理2019年度汇算清缴,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28.2019年6月,居民个人张某为A公司提供设计服务获得劳务报酬5000元,A公司未扣缴税款,张某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内办理自行申报。
29.居民个人徐某年度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不超过400元,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30.2019年,居民个人俞某一家三口发生的符合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医疗费用分别为:本人10000元,妻子20000元,未成年女儿30000元。假设全部由俞某申报扣除,则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20000元。
31.英国公民詹姆斯于2019年3月1日入境,并与A公司签订3个月的劳动合同。因工作需要延期至12月15日离境且预计不再入境,则其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
32.居民个人宋某2018年起在B公司工作,2019年3月离职,10月重回B公司就业,则B公司11月份预扣预缴宋某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累计减除费用为2.5万元。
33.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以前年度如有欠税的,应一并在汇缴时结清。
34.非居民个人汤姆2019年12月取得一笔劳务报酬800元,则汤姆当月就该笔劳务报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5.居民个人佟某在甲公司任职,同时兼任控股子公司董事。子公司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佟某的个人所得税。
36.居民个人马某需要查询2019年度劳务报酬收入信息,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2019年度”—“劳务报酬”进行查询。
37.居民个人李某选择简易申报方式办理2019年度汇算,可自行手工填写纳税数据后进行申报。
38.居民个人齐某2019年度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收入3万元,劳务报酬3万元,稿酬1万元,已预缴税款,齐某可以通过简易申报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39.居民个人叶某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正确,如其2020年继续享受相关扣除,由系统自动推送或经叶某在2019年12月确认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均可在2020年度生效。
40.居民个人钟某选择由其任职的A公司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后,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则钟某应要求A公司为其办理更正申报,不得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41.居民个人梁某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或修改其任职的A公司已向税务机关报送的任职受雇信息。
42.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可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进行修改和作废。
43.居民个人陈某如需在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时享受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应由扣缴义务人在减免税事项报告表中填写相关信息。
44.若居民个人肖某2020年从两家企业取得工资,3月发生两笔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则肖某可以分别在两家企业扣除上述捐赠支出。
45.A单位开通汇总申报后,将影响该单位的明细数据申报,明细数据不能按照原来的方式直接申报。
关键词: 股市全流通 帕累托改进 纳什均衡 补偿标准
引言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目前,中国股票市场的关键问题是股权分置,建立统一的证券市场的关键是妥善解决全流通问题,而全流通问题的关键是求解补偿标准。退耕还林是一项好政策,给失地农民予以足够补偿,则是其成功的必要条件。
关于全流通的理论问题,学界和业界已达成很多共识。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性是金融工具三要素,流通是股票的内部规定性。在收益性和风险性不变的条件下,流动性降低,则金融工具的价值降低,社会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在中国资本市场,以国有股为主体的发起人股不能上市流通,是社会主义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市场初级阶段的特色,在股市的初创阶段是一个合理存在。但现阶段它是严重制约资本市场发展和损害投资人利益的制度缺陷,不仅制约流动功能,而且损害合理定价功能。这个问题必须尽早解决,越推成本越大。市场制度的改革必须充分考虑相关各方面的利益,处理得好,则可收铸剑为犁之功。
关于全流通的方法问题,历史地看,有过3个提议 :(一)按普通股的同股同权原则上市流通(1993年);(二)杜绝增量,5年内消化存量(1996年);(三)立即堵住增量,公布一个消化存量的时间表,国有股减持价格要充分考虑各个方面的利益和承受能力(2001年)。
现实地看,股民中有两个占主流的观点:(1)按原始成本重新折股。理由是国有企业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曾承诺“美好的”收益前景,所以才有国有股以评估的净资产按面值折股,股民按6-10倍的高价购股,如果承诺不实,就必须重新算帐。(2)按每股净资产值把国有股卖给股民。理由是国有股既然可以按净资产卖给外资和个人,为什么不按先入伙者优先的道理卖给股民。这些朴素的要求不能说无理,但很难实施。要审计、核准1300家上市公司现在和当初的每股净资产值,至少需要13亿元的会计成本,且不论那很难在一个限定的短时间内完成。
我们不能认为IPO溢价和法人股既得利益是通过非法途径得来的,事实上,有些发起人在长期里也根本不打算减持股份,还有一些因为公司发展战略、融资质押、司法冻结等原因暂时不能卖出其股份。大股东还可以假装暂时不想卖,通过半年的会计“操作”,虚增帐面净资产,然后再卖。我们不能指望大股东都是德才兼备的,资本的天性是谋利和增值。我们也不能指望通过股民和大股东的博弈解决全流通问题。把一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东集合在一起商讨对策需要太大的成本,即使能集合在一起,也没几家公司的流通股数超过非流通股,在现有股权结构和制度框架内,那是与虎谋皮的游戏,注定是弱肉强食。以招行可转债 事件为例,持有3亿多股的基金联盟当日在股东大会上都无法阻止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损害流通股东利益的再融资方案。
我们知道,国有股需要减持,要减持就必须解决全流通问题,简单的并轨必然会导致A股股价大幅下跌;牺牲股民利益就会打击股民投资。当然可以引进外资或建立政府基金接盘,但那不符合我们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方向,所以才会有证监会征集的7类4种超过4000份的方案和此后2年的反复推敲,我们需要一个从制度改革角度出发的、可行的、具有补偿特征的原则和底线。由此可见,目前的关键是求解全流通的补偿标准。
帕累托标准
帕累托最优是福利经济学的核心概念,完美的计划经济和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都可以达到这种状态,即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现实的经济制度向这个目标靠近的每一步,就叫作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改进的标准是,在不损害其他人福利的前提下,改善目标人群的福利。更为现实的是帕累托补偿标准,即只有在福利受损的人得到足够补偿的前提下,改善目标人群的福利,才叫帕累托改进。
流通是股票的本质属性,非流通股并不是没有流通,深市早期就有过数起非流通股按面值在场外协议转让,沪市早期也有过一起按市价在场内减持 。近年的协议转让流通量更是大增,转让价格一般说来主要参照每股净资产,但波动幅度非常大,低的低到面值左右,高的可达同时期A股股价的一半左右。
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成都华联(000593),现已改名宝光药业,1993年招股,发行价2.5元,1996年上市,每股净资产始终在1至2元。现在其总股本为190307288股,流通中的股票是62211026,另有108108股为高管股,合计流通股约占总股本1/3。非流通股共有127988154股,其中发起人(国有股)49256886股,募集法人股78731268股。相对于控股大股东,其他法人股是分散的小股东,根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和决策,甚至很难影响股利政策。经过送股、配股和数次分红派现,持有其非流通股的动态收益率均高于每年的定期储蓄利率的2倍,但流动性很差,2001年以前的协议转让价基本在面值和净资产之间,2001年之后在拍卖场曾达到5元左右,当时的A股股价是10元左右。
法人股在场外协议转让,限制条件多、政策不稳定、过户手续复杂,最主要是没有连续的价格。如果法人股能以同样的协议价格在场内自由交易,则大大提高了其流动性。如果流通股能以净资产值左右的价格购得非流通股,就可以大大提高流通股的收益性,因为经过2年时间和50%跌幅之后,A股股价仍在每股净资产值的2.56左右。看起来似乎买卖双方的期望价格很一致,即在每股净资产附近,我们用E表示这个期望价格。但事实上没有“瓦尔拉斯拍卖人”为每只股票制定那个使市场恰好出清的均衡价格。
我们承认今天的A股股价已经有逼近每股净资产的个案,但从经验数据看,大部分A股股价很少低过2倍市净率,非流通股协议转让的期望价格最高是同时期A股股价的一半左右。我们把这个左右的差额设为δ,则可以用数学语言表述如下:
E ≤ 0.5 (A + δ) ①
其中: 0 < δ < E
E ≈ 每股净资产
分析:我们把国有股的所有价格看作一个集合,(无偿划拨,面值,帐面值,拍卖价,协议价,市场价),在0和帐面值之间,只有一个价格,即面值。
令 δ= 1 元/股
则有 0.5 (A + 1) ≥ E ②
如果非流通股按面值出让一半股份给流通股,就可以使得另一半股份上市自由流通,大多数非流通股应该愿意卖出其股份,因为对价高于期望价,期望价更多的是从成本角度考虑问题。高出来的部分就是“流通溢价”,同样的股票因为提高了流动性而得到的溢价,我们用L表示。②只是把不等式①的左右式作了调换,但背后的经济意义是不同的。虽然无法证明非流通股场外转让的协议差额一定是1元,但面值的概念在协议转让中一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个最小的正整数,是低价时的底线和高价时的基本单位。经验表明,协议价始终围绕每股净资产波动,这个δ至少不会大于每股净资产或小于0元,所以从①式到②式的推导成立。
由已知条件可知,股民的补偿要求是按每股净资产购买非流通股。按面值购买,不仅价格更低,而且价格稳定,操作规则清晰简单,足以达到补偿要求。根据等价交换定律,如果买卖达成,则意味着:
0.5 (A + 1) = E + L ③
L是流通溢价,也就是说,E + L就等于全流通,0.5 (A + 1)就是全流通的动态复制,或者说就是全流通问题的帕累托补偿标准。全流通问题解决了。从长远的角度看,在不伤害任何人利益的前提下,A股和法人股的福利都增加了,那么,这样的制度改革就应该是帕累托改进。
一个比较夸张的例子是用友软件(600588),发起人以8384万元净资产折成7500万股,每股净资产约1.12元。2001年IPO发行2500万股,发行价36.68元,发行后股份总数1亿股,每股净资产9.71元。2002年5月每股派现金0.6元,2003年7月又一次每股派现金0.6元,同时按10:2送红股,现在的股份总数是1.2亿股,发起人9000万股,流通股3000万股,每股净资产接近10元,A股股价接近40元。若按出资额折股,则IPO后的1亿股应该是发起人1150 万股,流通股8850万股,请问发起人会答应吗?如按每股净资产折股,9000×10÷40等于2250万股,流通股仍是3000万股,请问发起人会答应吗?如按平价共享原则,发起人可以得到4500万元现金和4500万股的流通股。37.5%的股份足以保证其相对控股权,而持有流通股,一方面方便个人财产的合理处置,另一方面可以在股价过高时平拟市场价,降低市场过高的增长期望,减轻公司的经营压力。请问发起人会考虑吗?反过来看,流通股2003年9月30日的收盘价是39.14元,新股上市当天的收盘价是92元,维持股价的因素包括对用友未来发展的期望,不能统统归结为套牢之后的被动持股。如果执行平价共享原则,流通股的购买成本区间在20-100元之间,用友还是那个用友,只是流通股的相对权益提高了,请问流通股的福利是不是增加了?
这样的制度改进,因为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制定的带限制条件的市场规则,就必须强调其具体细节。比如,这样的规定仅限于2003年底以前上市的股票;不按此规则上市的非流通股不得以其他方式流通等等。这里的“其他方式流通”是指任何形式任何比例的过户登记,包括但不限于捐赠、遗产继承、抵押、拍卖、无偿划拨,还包括持股人更改名称,还包括放弃和转让红股、配股和配股权。
有些企业的创业者无论如何都不会在有生之年卖出自己的股份,有些持股人是很难破产的法人,比如社保基金,可以一直持有非流通股,直到永远。自由处置所持股票是股东的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但市场经济拒绝买方或卖方制定价格,即使国有股减持也不能单方面制定一个价格强迫市场接受。非流通股可以自己决定卖或不卖所持股份,但卖什么价格,则必须尊重市场规则,包括这种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带限制条件的市场规则。
纳什均衡
非流通股绝大部分是国有股,而不是社会法人股。仅从法人股的角度求解全流通问题是不客观、不全面、不真实的。引发全流通危机的正是2001年6月从利好目的出发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社保缺口可以说是个会计问题,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在工作时创造的价值是国有股所含价值的重要来源,只是以前并未设立“社保”这个科目,但是这个问题却又很难在会计学范围内解决,弥补这个缺口有很多好的办法,比如发债,既推动金融市场发展,又促进国民经济增长。
在证监会征集国有股减持方案时,我们提交了一份名为《三一三剩一》的建议:充分利用股票的可分性,合理配置国有股权,妥善解决资本市场的几个重要问题,如社保缺口、公司治理结构和全流通问题。具体内容是:
一、 30%按每股1元卖给流通股东,T+0上市流通,权证有效期1年。
二、 30%直接解除非流通承诺,仍归原持股单位所有,T+0上市流通。
三、 30%划归社保或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社保缺口和上市公司国有股之间不能简单划等号。要根据具体国有股构成情况,是中央财政出资的,则划中央基金;地方财政出资的,划地方级社保基金;而集团公司所持国有股,尤其是主要靠企业积累形成的,则应该划给企业的职工养老基金。社保基金只是受益人,仍由原持股单位代为表决 。划归基金的股份,至少要持有1年后才能上市,条件仍是平价共享。
四、 10% 剩下来,以信托方式委托给第三方机构,作为激励性股票期权的标的资产(underlying),有条件地按每股1元的价格卖给企业的管理层和骨干职工,按照期权约定条件5-10年后上市流通。
“三一三剩一”是后六月办法式的政策建议,其中的比例关系,除了“等分即公平”的衡平法格言,没有其他的法律依据,只是平价共享原则的一种实现形式。具体个股方案的比例应该由股东大会决定,尤其是第三个30%无偿划拨,一定要区分具体情况,因为很多在统计上列为国有股的股票实际上不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出资形成的,而是由企业的积累或某些特定人群的积累形成的。与其让这些扯不清的“官司”阻碍某些非流通股比例过大的公司实现全流通,不如将不直接归各级财政部门所有的国有股中的第三个30%,暂由集团公司以信托方式设立企业年金,由专业的证券机构管理。我们急需要发展企业年金,它是保证社会稳定和鼓励投资的重要渠道。更何况以企业年金的形式入市,符合国际惯例;而中央政府的社保基金直接进入国内资本市场,却没有成功的国际先例。
所谓划拨,总是无偿的,因为它不改变事实上的所有权,甚至控制权。这样的安排只是给非流通股比例过大的个股一个缓冲带,同理,本文定义的流通股包括A股、B股和H股,虽然不应该对H股股东作平价共享的补偿,但可以在非流通股中留出相应比例的股份,保持其非流通承诺。这样几乎所有股票都可以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实现全流通制度交替,全流通不是全卖出,不会造成太大的资金面紧张,何况面对十万亿储蓄和脚步声渐近的入世承诺,股市的问题是信心不足,而不是资金不足。
按面值 卖给流通股东的行为则不同于无偿地划拨,因为所有权发生了变化,所以必须有价格。“每股1元加1个流通权”是本文的支点,是平价共享原则的内容。我们之所以推导出这个标准,是因为“每股净资产”本身很难标准化操作,会计准则的细小差别、分红和送股等都很容易改变每股净资产值,一个旧车间和一项新发明,可能帐面值相同,但盈利能力相差很大,我们不能把如此重大的政策建立在一个不够稳定的基点上。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为了推导步骤更清晰、更合乎逻辑,我们引入博弈论的方法。
假定把中国股市的参与人定义为股民(总体意义的)和政府(抽象概念的),政府直接拥有50%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份,必须承认“身在股市中”,在这里区分政府部门、政府机构和地方政府没有意义。股民无论自然人还是法人、大股民还是小股民,在行动上限制条件相同,在这个博弈中的结果和战略是一体的。
两个参与人的行动是支付接轨成本或者等待对方支付接轨成本,假定每个行动的概率是0.5。
这是一个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政府的执政为民定义使得该博弈为完全信息博弈,全流通问题的重大和敏感使得该博弈为静态博弈,不能反复。
股民支付接轨成本,就是简单地直接并轨,即所谓“牺牲一代股民”“推倒重来”,就是中国股市的卡夫丁峡谷。儿童积木和电脑游戏都可以推倒重来,但是,股市不能。股票市场是建立在信用和信心基础之上的虚拟经济,重建一个经济社会的信用基础需要跨越代际交替那样的时期。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
政府支付接轨成本,即国有股30%股份按每股1元的平价出让给股民以获得另外30%的流通权。从大数上说,国有股与A股在总数上的比例由1.5:1变为1:1.5,股份总数不变, 国有股仍占总股数的四分之一以上,足以保证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连续、稳定。
总起来看,2个参与人各有2个策略,共有4种可能。
(1)政府支付,股民也支付;
(2)政府支付,股民等待;
(3)政府等待,股民支付;
(4)政府等待,股民也等待。
结果列表如下:
股民
支付 等待
政府 支付等待 0 , 0 a + b + c, 1.5a
0 , 0 1.5aˆ+ b + c , a
在这里,a是流通股权益,b是税收、融资便利及股票市场为政府带来的其它直接可见收益,c是股票市场为政府带来的无形收益。无论a的值变化幅度多大,b或c均为小于a大于0的正数。aˆ是a的一个大打折扣的不稳定的市场折算值,a >> aˆ, 如果a = 0,那么aˆ= 0 。
股民在股市里的全部权益等于a,接轨成本也等于a,a不可分割,因为它在这里只是一个抽象的战略内容,不是具体的市场上的数字。如果股民选择支付,其收益为a?a = 0;如果股民的利益不存在,股民不存在,流通的中国股市也不存在。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放开资本项目大力引进外资,就是断送20年来的金融业改革和出卖民族利益。设立政府基金接盘是违背改革方向 的饮鸩止渴,1997年香港政府入市接盘只是在遭遇外部冲击时的应对危机的迫不得已的选择,那么a = 0,则意味着b = 0且c = 0, 1.5 aˆ + b + c = 0 + 0 + 0 = 0,政府在这个博弈中的全部收益也等于0。
在股民选择等待的条件下,如果政府也选择等待,那么,股民保有a,政府保有b+c,虽然政府帐面上还有1.5倍于流通股的股票,但不能流通,在市场上,不能流通的东西不能有价格。aˆ是一个大打折扣的不稳定的市场折算值。如果政府选择支付,此处假定政府用1.5a中的0.5a按面值卖给股民予以补偿,那么,股民的利益就增加了50%。无论政府如何选择,股民的最优选择都是等待。
给定股民的占优战略是等待,政府的选择只能是支付。这个博弈的纳什均衡是:股民等待,政府支付。政府获得a + b + c, 股民获得1.5a 。根据前面假定a >> aˆ,所以a > 1.5aˆ,这个解不仅是均衡解,也是帕累托改进,因为它增进了双方的福利,这是“智猪博弈(boxed pigs)” 的一个特例。
“10%”的功能
10%是个小蓄水池,功能是收集零散股,启动现代企业激励机制。从字面看,因为很多数除3除不尽,它是用来储存不能被3整除的剩余股份。事实上,它还可以收集不能被流通股除尽的零股,有些零头根本无法配售给数以万计的流通股,1000股都配不到1股的情况也可能出现,所以一定会有剩余。法人股并不都是大股东,有些法人股已经通过拍卖公司拆得很零散了。如果有位小股东愿意持有非流通股,或有位小股东在公司其他股票执行平价共享原则时不能行为,比如生病昏迷、身在国外、或就是忘记了,而没有作出法定的意思表示,就只能在后来单独执行平价共享原则,如仍是简单地配售,那只有大股东配得到,所以显然不公平。10%不是个严格的法定比例,也不是一个静态的指标,各家公司可以酌情处理,三一三剩一只是个建议,平价共享才是制度性的原则。
一个比较容易的例子是四川长虹(600839),总股本21亿多股,2003年9月底的股东人数是637915户,户均持股1491股。国有股1160682845股,法人股52126232股,流通股951402345股。如果简单执行平价共享,流通股可以每10股配6.3738股;如果每10股配6股,就会剩下71126263股,相当于总股本的3.3%。
据统计,美国大型公司的激励性股票期权的存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左右。我们在比较公司治理结构时,分析建立中国上市公司企业激励机制的问题,发现股权激励机制的标的股票的来源是瓶颈。对于现代公司治理,管理层持股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蒸气机之对于工业革命的意义。所谓管理层持股,是指作为激励和约束机制,使管理层能够有条件、有限制地在一定时期内断断续续得到一部分本企业股权,一般采用5到10年的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等形式。清朝的山西票号就有类似机制。管理层持股,好比金手铐,企业管理层掌握着诺大社会资源,必须使其把身家性命押在企业里面。
这里的10%,可以看作是大股东发起的激励机制的第一步,因为我们的《公司法》规定实收资本必须到位,不允许企业保留库存股票,这几乎使得股权激励机制的启动成本大得难以控制。在调整相关法规之前,可以利用全流通契机,尽快建立起现代的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10%这个步骤的含义是按1元的价格先以信托方式委托给第三方机构,逐步按企业经营状况和约定条件,卖给企业管理层。假定我们把这10%也按平价共享原则实行了全流通,然后再由公司以市场价买回来;或者通过协商按1元再买回来,都是要花费很大的无谓的交易成本和协商成本。可见,10%和总股本是结构相同比例相等的同心圆,核心的10%是小圆,而总股本100%是大圆。10%的安排不是政府支付成本,也不是股民放弃权利,而是减少启动激励机制的交易成本。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四篇第十一章中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管理工作具有二重性,它既是为了劳动协作的管理,也是为了资本盈利的管理。“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一旦从属于资本的劳动成为协作劳动,这种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就成为资本的职能。……如果说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内容来说是二重的,——因为它所管理的生产过程本身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制造产品的社会劳动过程,另一方面是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那么,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形式来说是专制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企业管理就其内容来说,也具有二重性,因为工人和资本不是一个利益体,国有资本不完全属于直接操作它的工人;私人资本可能完全不属于操作它的工人。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企业管理就其形式来说是民主的,而不是专制的,因为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和工人的关系不同于《资本论》引述的工场视察员笔下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对立关系。民主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工会机构,而是规范的透明的对管理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管理层的工资性收入,是体现其作为总体劳动的一部分,复杂的倍加的劳动所得;而管理层股权所得,不属于简单的按劳分配。在实践中,千万不要将两者相混淆而笼统地去套“劳动所得”这样不能说服人的概念,要区分其收入的两个组成部分,否则,在操作过程中很难公正地量化。企业的价值,不是一堆静态的金子,而核心因素之一就是管理层的人力资本,即专业素质和努力程度。
如果某项改革给某些人带来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他们就会成为这项改革的支持者。一项改革能否成功,取决于支持它和反对它的两种力量之比。单凭“国家”这个不能到位的所有者来改革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缺位问题,有点像“没来的同学请举手”。国企改革能否成功,取决于国企干部职工,尤其是企业管理层、骨干层,对国企改革的利益预期,持有股份则是保障这些利益和提高这种预期的有效途径之一。
企业家是企业的灵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家的付出是很大的,他们承担的压力和风险,对企业兴衰成败的影响,是企业一般职工无法相比的。作为一个企业家,还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综合素质,包括工作经验、专业资质、业绩记录等等,正确评价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价值,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管理层与普通职工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矛盾,如果没有在制度上给管理层安排一个责、权、利相结合的坚实的工作平台,管理层就找不到自己的立场,那么就会导致企业人工成本膨胀、浪费严重,甚至偷窃成风等等。管理层是企业的核心,企业的决策以及决策的执行都要靠管理层来做。委托理论认为,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所有者只能通过调整经营者的报酬支付方式来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每股1元”的意义
每股1元的意义是补偿,不是赔偿,更不是珍对某个具体个人的赔偿,它源于福利经济学的帕累托改进的补偿标准。当一项利大于弊的政府政策出台时,应该对利益受损的人群给予足够的补偿,否则,就不是帕累托改进。
提到补偿,总有人错误地认为:“股民不是股东,投资和投机泾渭分明;股价是股民之间博弈的结果,而补偿性全流通方案就意味着拿全体人民的钱给股民”。这些看法是片面的和偏激的,完全忽略了中国股市的特点:新兴加转轨。不能把股民和人民割裂开来,不能认为股民“有钱”不需要政府的保护,市场经济不是无政府经济。所谓补偿,一定是补偿某个特定的人,即利益受到损害的相关当事人。更何况在这里政府要救助的是股民入市的信心和金融市场的信用基础。金融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绝不能再搞成“剪刀差”式利润输送,股民的户籍不同于农民的户籍。
2001年减持国有股的“六月办法”也是考虑了补偿概念的,因为增发价一般都低于A股市场价。国有股作为普通股,有着法定的上市流通权,为什么要按较低的价格上市呢?是为了补偿流通股。对于一家上市时间不长的公司来说,国有股的每股净资产中有一部分是来自流通股的溢价发行。但是严格地说来,只有在发行新股后,公司尚未动用募集资金,且二级市场尚未交易之前,国有股每股净资产中,政府是“1元”的衡平法所有人,流通股是“溢价”的衡平法所有人。股票一旦进入二级市场,流通股就不能对“溢价”提出任何要求了。当然,如果招股说明书有假,如果发起人不能信守招股承诺,流通股东有权索偿。“暂不流通”的“暂”是个法律漏洞,可以理解为“现在”,现在是相对于过去和未来的相对概念,事实上已经“暂”了十几年。
我们提到了衡平法,不妨在这里作个简单介绍。信托关系是证券市场的基石,没有衡平法就没有信托,没有信托就不能把一项财产的控制权和收益权分开,就没有作为收益权符号的证券。衡平法是英国人在法学领域的巨大贡献。1474年,英国国王成立以枢密大臣为大法官的衡平法院,专门代替国王处理普通法院不能处理或未能公正处理的案件。大法官拥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衡平法就是在大法官的审判实践中运用教会法、普通法和中世纪西欧商法的一些原则和规范,并加以改进和完善而形成的。衡平法不是成文法,以“正义、良心和公正”为基本原则。著名的衡平法格言如“等分即公平”:如果当事人在同一财产上享有权益,同时他们各自的权益数额不确定,但又没有很好的理由以其它方式或比例进行分配时,那么,衡平法的原则是,在这些当事人之间平均分配财产。衡平法在形式上的灵活性,适应了英国当时商品经济迅速发展所形成的财产关系对法律的要求。当然,对我们来说,衡平法只是一种法学理论,我们只遵从成文法,所以不能援引“六月办法”案例为法律依据。
不得按低于帐面净值的价格出让国有企业资产,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股票市场,其衍生标准是不得折股或折价发行。就是说国有企业上市,以评估的净资产折股的比例必须是1:1。初期的上市公司比较严格,后期的上市公司因为资产评估的环节已经不严格,就略大于1元,但仍是以面值为参照的,也就是说,上市时的每股净资产基本就是1元。不得折价发行,在操作中变成了必须溢价发行,平价发行的例子几乎没有,所以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一般会略大于1元,有些甚至大于2元、3元,当然企业的资产不是一堆静态的金子,公司连年亏损,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的例子也有。即使帐面每股净资产还有1元,在拍卖市场上也未必一定按1元成交,比如桦林轮胎国有股以0.64元/股成交。股票的面值就是公司章程载明的约定的每股净资产,在国外,面值可以是100美元或者0.25英镑,但在中国,我们有一个法定的股票面值,即每股1元。可以说,我们前面所讨论的这个以面值为基准的帐面每股净资产值,其实只是面值的一个变体,面值才是其法定价格。
在西欧的早期市场经济阶段,也曾有过法定价格、市场价格、习惯价格三类价格共存并行的时期。他们经过“漫长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才形成广泛参与、平等交易、规模交易的市场体系和有效率的定价机制。新兴加转轨的中国资本市场上,非流通股也有三个价格,法定面值每股1元、市场价格(15-60倍市盈率)和虽不连续却习以为常的净资产协议价,法定价格具有标准性和外生性,市场价格具有连续性和可操作性,习惯价格具有心理参照系的特性,但是太容易纵。如果能用一个市价和面值的组合来模拟和复制这个习惯价格,从金融工程的角度看,等于实现了被复制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平价共享原则虽不能找到成文的法律依据,但不违反任何现行法律法规。
我们的政策建议是,只要证监会一个全流通标准,规定某年某月某日以后上市的股票,必须声明发起人股将在某个具体时刻以后流通;凡以前承诺暂不流通且分享了发行溢价的非流通股,必须在流通时执行平价共享原则。如股东大会通过,可预留不超过10%作为股权激励机制标的资产;如国有股持股人同意,且股东大会通过,国有股股东还可以向同级或上级社保基金或集团公司职工养老基金、企业年金等划拨不超过30%非流通股份。证监会还可以做些更加具体的规定,比如对实现全流通前进行分红和送股的公司加强审核和披露的要求。
资产质量很差的公司,每股净资产低于1元的公司,一旦实现全流通,且平价股无人问津,其股价会大幅下跌,甚至跌破面值,公司或被摘牌或被兼并重组,总之是无法继续滥竽充数了。当然,大股东或主要债权人如果愿意通过资产置换、债务减免或债转股等方法重整公司,也可以保住“壳”资源。我们之所以要打通全流通这道“关隘”,就是为了恢复市场优胜劣汰的功能。
奥维云网、璧合科技、天河智造等众多IT企业位列其中。
为何出现新三板热?它又如何吸引大量投资?
企业上新三板有哪些好处?又有什么弊端?
IT企业如何借力新三板不断发展?
《中国信息化周报》记者独家专访,为您揭秘。
新三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典型代表,无疑是引人瞩目的一环。产业基金崛起、注册制改革、互联网+创业潮……2015年炙手可热的词汇都无法逃脱与它的关联。作为我国金融市场改革试点的新形态,同时定位于服务创新型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市场,新三板成为当仁不让的焦点。融资、财富效应、转板上市、规范治理、广告效应、并购重组、吸引人才成为新三板助力企业发展的七大功能。
欠星爷的那张电影票还了吗?
这句话勾起无数人的回忆,想起那些年跟着“周星星”一起哭笑的日子。都说星爷的电影是一种情怀,大年初一,星爷的《美人鱼》上映了,于是,一大群“星粉儿”心甘情愿地“还账”去也。上映十天时间,票房便已经超过20亿元。
据了解,《美人鱼》背后还站着近20家行业大佬。除了周星驰掌舵的星辉公司和比高集团之外,阿里影业、新文化、奥飞动漫和光线传媒等多家上市公司也都参与其中。
可以说,一部《美人鱼》的闪亮登场,不只是星爷“三年磨一剑”的精心打磨,更是京沪港深多地资本市场共同推动的一场盛宴。而总部设在北京的新三板也在这场盛宴中扮演重要角色。
其实不只是影视投资,新三板自2015年呈现井喷式增长,市场规模几何式增长。全国股转系统统计快报数据显示,2015年,新三板从年初的一千多家挂牌企业,截至2015年年底,发展为全市场共有挂牌公司5129家,比2014年年底增长3.26倍,总市值高达24584.42亿元,增长5.35倍。越来越多优质公司进入新三板资本市场,投资性价比更优于主板。
据《中国信息化周报》记者了解,新三板挂牌最重要的准备工作就是找到合适的中介机构(主导券商、律所、会计所)然后进行股份制改造。顺利挂牌新三板需要5-7个月即可完成全部流程。其间遇到的主要困难还是集中在股份制改造和规范运营上,面对这些困难企业需要和中介机构通力合作,在主导券商的指导下将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化、阳光化。
目前新三板正把水龙头拧到最大来容纳企业挂牌,在挂牌企业数量超过沪深两市后,新三板的基石地位也逐渐凸显。随着新三板各项制度的完善,资本市场环境将更加成熟,特别是做市商和分层制的推出,新三板将会有更多优质的公司挂牌,企业的估值也会更加合理。
在新三板欣欣向荣的背景下,挂牌企业备受关注,其中不乏IT相关企业。奥维云网、璧合科技、天河智造等IT企业已经“栖身”或正在申请挂牌新三板。在这个所谓的“资本寒冬”,新三板何以有5000多家企业挂牌?又如何吸引了众多资金?这些IT相关企业挂牌新三板又有哪些故事?《中国信息化周报》记者独家专访,探索答案。
奥维云网:以竹子精神 深耕智慧家庭
“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一首《题竹石》原是郑板桥对竹子最高的赞颂,而今,北京奥维云网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奥维云网”)以竹子的精神,深耕智慧家庭,磨练创新,不断努力。2015年1月27日,奥维云网(证券代码831101)在北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举办了盛大的挂牌敲钟仪式,宣告了奥维云网作为垂直领域大数据应用和服务的新三板第一股,正强势崛起。
奥维云网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专注于智慧家庭领域的大数据技术和应用服务商。经历了由数据企业向大数据转型,不断加大技术方面的投入,在磨合中沉淀积累,加强对产品需求理解和模型开发,同时以开放式大数据平台为核心资源,整合全产业链数据体系,具备从数据采集、处理、可视化和应用的大数据技术能力,为企业提供大数据应用和解决方案、精准营销和商业智能决策支持。
全能数据处理 发力智慧家庭
大数据的出现,把人们带入到一个颠覆和创新的时代。奥维云网拥有全方位一体化的产业链数据体系,公司大数据分布式采集、存储、处理和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奠定行业技术优势。奥维云网董事长喻亮星表示,数据不等于产品,没有技术能力做支撑无法转化为产品。他说:“奥维云网拥有一体化的大数据技术作保证,作为数据转化与输出的一个基本支撑。对于任何一个大数据的产品来讲,一定要把数据通过分析加工之后,可视化输出给客户,让客户能够真正地感知,如此才能真正地用到决策里面。”
就像竹子,经年累月的沉淀,而后势不可挡的生长。“智慧家庭大数据”战略发展布局逐步完善,大数据业务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全产业链数据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在维持线下、线上渠道稳定增长的零售数据监测网络基础上,分别与中国五金制品协会、中国饭店业采购供应协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住宅精装修市场、厨卫电器产品、酒店商用产品等领域共同开发大数据资源。公司在垂直领域中走得越来越好。
数据平台一直是奥维云网建设的重点,喻亮星说:“将残缺的、孤立的数据链接起来能创造更大的价值。”
奥维云网拥有自己独特的优势。
优良的数据基础。传统企业、平台型企业拥有众多数据;而奥维云网同样在成立之初就十分重视数据的积累,由上而下的户用数据、服务数据的积累为建立开放式交互数据平台奠定良好基础。
业务优势。奥维云网拥有领先的、全流程的业务平台,在数据采集、分析、建模等方面有完整的数据解决方案。
产品转化能力优势。当今时代所需要的服务并不是纯技术服务,奥维云网通过分析了解客户需求,用技术做支撑,采集相应数据做产品转化。这是所有大数据公司都欠缺的能力。
挂牌新三板有喜有忧
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准备工作,2014年8月奥维云网成功挂牌新三板。这让奥维云网在财务、业务、信息等方面更加规范、细致。品牌效应显著,使企业发展更具竞争力。然而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挂牌新三板并未达到喻亮星预期的发展目标。这让他在感受到新三板所带来喜悦的同时,也渐渐感到了担忧。
新三板流动性危机成为关注的焦点。由于对新三板政策红利预期的落空,导致投资者信心的下降。另外,做市商在市场中并没有发挥出维护市场稳定、调节资源的重要作用,反而成了下跌的催化剂。由于做市商手里聚集了大量的挂牌公司股票,一旦遇到看空预期的苗头出现,做市商就会迅速将手里的“库存”大举抛售,以赚取最大利润。
喻亮星表示,公司目前正在申请IPO辅导,为转战主板做准备。
2016年到来,奥维云网发展规划依然主要围绕在产品落地和平台建设两方面。不断开发新产品,挖掘数据价值,让大数据产品有爆发式增长。扩大应用范围,让产品真正落地,为领域内企业提供更好的用户层面分析的数据服务。通过并购、投资等方式完善供应链产品体系,围绕智慧家庭搭建开放式交互平台。
天河智造:互联网+制造 优势重构
天河智造(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天河智造”)系原北京市创新天河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目前已完成股改,正在提交新三板挂牌申报材料;天河智造是由清华学子于2010年创建的工业4.0领域信息技术公司。公司以自主研发的数字化协调制造平台――T5平台为基础,以行业领先的工业软件(CAD/CAPP/PLM/MES/EDPS……)为支撑,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智慧工厂、智能制造的完整解决方案。产品线覆盖设计、工艺、制造管理等数字化生产领域,自主知识产权软件涵盖6大体系26个产品。经过5年多的发展,天河智造涵盖从设计到工艺,从工艺到研发管理,从研发管理到生产制造,再到质量管理的全系列数字化生产解决方案,已在航天航空、电站能源设备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拥有大量的标杆用户。
资本+智能叠加带动发展
天河智造从2015年5月起开始操作新三板挂牌项目,同年7月完成第一轮融资,9月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10月完成公司股份制改造,12月正式提交申报材料。天河公司创始人之一,现任天河智造(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兰富荣在接受《中国信息化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天河的发展太慢了,客户需求发展远远快于天河的发展。挂牌新三板更有利于实现我们原有的规划,可以提前实现我们的一些想法从而推动智能制造产业更快发展。”
当记者问到,挂牌新三板的益处时,他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表述。
第一,资本+智能的叠加才是行业比较有效的发展模式,符合制造业需求的模式,如果到现在这个“互联网+”时代,这个全球化竞争时代,企业还是要靠自身滚动发展的话,将被远远地抛在后面。很多国际企业都是资本驱动的,不借助资本天河智造就很可能被淘汰,必须借助资本来实现快速发展。第二,通过新三板可以实现天河智造自己集合众智,共赢发展的理念。企业发展需要集合优秀的人才,不借助资本,很难吸引、留住人才。把人聚集起来,把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资本是有效的手段。第三,挂牌新三板,也能让天河智造本身的管理和治理走向规范,对公司壮大很有好处。因为要真正长大,就得变成透明的公司,还需要规范。
互联网转型 平台化发展
《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将“互联网+制造业”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互联网的本质就是打破一切界限,快速地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互联网的冲击无所不在,制造业的真正机会,不仅是前台“上网”更是要通过重新组合后台要素来驱动。就像兰富荣所说,每个制造企业都要从互联网的角度找到自己的优势,不是按传统思路找优势,要借助互联网思维,打破原有资源优势。另外,企业还要站在全国、全球的角度看清自身优势、长处,结合自身所在的产业链,形成各自有优势的产业链的合作体。
互联网+技术创新已经成为传统产业变革发展的一大核心动力。“制造企业必须聚焦自己的优势,形成产业链的联合体,以后的竞争都将是产业链的竞争,不是单个企业的竞争。”他这样说。
在这样的产业环境下,制造企业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必须利用互联网思维分析、把握、发展自己优势,强强联合,打造产业链的合作体。二是通过智能制造提升产品本身的智能化水平和生产制造过程的智能化水平。产品智能化就是将最终产品变成信息终端,采集、感知、存储自身运行和环境数据,并通过网络传输传递出去。而提高生产和制造过程的智能化水平就是要把生产过程变得可感知,所有信息实时采集反馈,将制造企业做成透明工厂。
平台化一直是包括工业软件在内的管理应用软件的发展方向,主流厂商也都在践行。天河数字化协作制造平台――T5数字化制造平台是天河多年的经验积累整合,这是天河的独特优势。
T5平台是基于建模技术的平台软件,在此基础上构建设计解决方案PLM、工艺解决方案CAPP,生产管理的解决方案MES,互联互通DNC的解决方案和虚拟工厂解决方案。
T5平台的优势有三个,第一是本身就解决了集成问题,第二是可扩展性,需求变动调整定制方案即可;第三是可发展性,可升级性。
璧合科技:
程序化广告走向开放、自助
在电影《催眠大师》中,徐峥问,当只出现红色和黄色的图片时,你想到的是什么?――麦当劳。无疑,麦当劳的广告已深入人心。
广告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又爱又恨的事物。没有广告我们很难即时了解新鲜事物,日常生活中我们又不想被冗长繁杂的广告包围。现在的广告越来越有技术,但是不管多么有技术的广告都会被很多人拿出来吐槽一下。广告主在广告投放过程中也有越来越多的困惑产生,如何选择广告需求平台DSP?哪种投放形式更好?应该用什么样的数据可以带来更有效的转化?
如果广告主能够锁定受众,而受众也看到自己感兴趣的广告就完美了。也许这个愿望在从前只能是“如果”,现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让这个愿望成为了现实。
北京璧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璧合科技”)是基于大数据技术,提供跨屏程序化购买投放策略和技术解决方案的互联网效果广告技术公司。璧合科技2012年8月成立,年轻而具有朝气,始终坚持开放创新。2015年8月31日,璧合科技成功挂牌新三板(股票代码833451),成为国内资本市场效果广告第一股。
璧合科技于2014年12月获得蓝色光标的B轮融资,2015年6月完成了由科大讯飞领投的4000万元的定向增发。璧合科技董事会秘书兼市场总监侯蕾表示,这让璧合科技在发展中拥有极大的优势。凭借在广告技术领域获得两家A股上市公司蓝色光标和科大讯飞的战略投资,并联手科大讯飞在移动端数据标签应用上展开深度战略合作,致力于以优质数据,助力移动效果营销,使得璧合科技在同业竞争中领先了一步。
侯蕾告诉《中国信息化周报》记者,对于程序化广告来讲,2012年是其发展元年,国内刚刚开始出现程序化广告,经过3年多的发展,它仍处于“风口”。广告程序化购买正在从封闭的系统逐渐向开放性的平台转变。璧合科技自主研发的开放自助式广告投放平台AGAIN,将数据管理平台DMP和广告需求平台DSP整合为一体,以高效的人群定向技术和广告优化算法,实现从数据收集、分析到效果预估、定制个性化创意广告的自助投放全过程。
AGAIN建立在丰富、可操作的数据以及智能算法之上,可分析不同消费者的兴趣和购买意愿,进行有效召回。实时的动态创意素材,通过算法进行最佳组合并投放。采用简单便捷的后台,便于用户操作体验。无论消费者是在使用 PC、移动设备,AGAIN都能帮助广告主接触并吸引其用户。璧合科技已为包括电商、金融、在线教育、游戏、旅游等行业在内的几千家广告主提供线上效果类营销服务。
AGAIN在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搭建行业内的开放生态平台,广告主不仅可以指定流量的购买,也可以自由选择广告的呈现方式、视觉效果乃至设计创意等,为企业营销搭建开放的生态营销矩阵。
未来,开放、自助将是程序化广告的大趋势。璧合科技基于大数据技术,结合自身丰富的效果广告服务经验,打造开放自助的广告投放平台,直击企业营销痛点,用高性价比投入,帮广告主轻松实现精准高效的投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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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并购火爆的原因何在?
对于上市公司来讲,新三板如同过滤器。能够挂牌上新三板公司的大多具有较高的信息披露要求和财务透明度,这就像一张大网,筛选出了财务指标良好、具有投资价值和增值潜力的公司。
新三板市场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新兴行业公司数量多,覆盖的企业及业务类型非常丰富。而且多数新三板的公司普遍具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和优势资产,或是具有独特创新的模式。另外,相对宽松的制度环境为新三板企业参与并购重组创造了软环境。近年来在新三板市场,并购重组制度趋于完善。
上市练兵场 新三板的七大功能
有人说新三板是拟上市公司的“练兵场”,这与业界有关“预备板”的建议不谋而合。与主板上市IPO排队动辄几年时间,还要间歇性关闸的情况相比,新三板挂牌最快5-7个月即可完成,实在可以说是短平快,效率高。北京和君咨询有限公司咨询师赵峥辰在接受《中国信息化周报》记者采访时说,新三板挂牌热本质上是一种制度红利,准确地讲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制度红利。
赵峥辰表示,新三板对中小企业来讲主要有七大功能:
第一大功能 融资
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增发等股权融资方式融资,也可以通过股权质押、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权融资方式融资。对中小企业来讲,资金问题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通过挂牌新三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促进企业发展。
第二大功能 财富效应
新三板作为全国统一的场外市场,目前由交易双方协商反映公司股份的价值,未来新三板将引入做市商制度和竞价交易制度,充分发现公司股份的价值;公司挂牌后,为股东提供了退出机制,股东能够通过转让股份套现,也为投资机构提供了一个风险管理的新平台。
第三大功能 转板上市
新三板是上市公司的“蓄水池”,未来新三板开通分层制度及转板制度以后,新三板企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即可转板成为创业板上市公司。
第四大功能 规范治理
新三板挂牌公司经过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改制、尽职调查、辅导、审计和评估,发现公司法人治理中存在的法律及经营风险、向公司提出改进建议,建立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从此进入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第五大功能 广告效应
挂牌对企业而言是巨大的无形资产,在一定意义上强于任何广告效应。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有逾1亿位投资者,各大媒体都在关注挂牌公司,成为其免费的宣传平台。企业通过新三板挂牌成为公众公司,提升了公司知名度,有利于树立企业品牌和提升企业形象,也有利于企业开拓市场,使企业更易获得风险投资和银行贷款支持。
第六大功能 并购重组
挂牌公司可借助新三板市场通过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手段有效整合行业资源,加大发展壮大。
随着主板市场及创业板市场并购行为的进一步火爆,在新三板市场上各路资本相互追逐厮杀的景象也越演越烈,新三板上市企业成为并购的盘中美食,同样新三板挂牌的公司也不甘落后,主动出击,寻找属于自己的猎物。在过去的几年时间里,A股上市公司开始紧盯新三板优质企业,伺机而动,将新三板视作并购的标的池。2014年共有10家新三板企业成为上市公司收购标的,涉及金额逾百亿元。2015年后,新三板已经有216起被并购重组事件,289起主动出击并购事件。可见,新三板未来即将成为并购市场的一片蓝海。
第七大功能 吸引人才
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吸引优秀的人才为公司服务,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
赵峥辰分析,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动机和目标大多是获取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人才、品牌等一系列重要资源,促使企业走上持续、快速发展的道路。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后,就等于拿到了资本市场的入场券,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很多没上市之前想做的做不了的事情,都可以通过新三板来操作了,对企业发展影响十分深远。
事实上,新三板很大程度上承载着规范企业的功能,无论企业未来是否要通过IPO手段上沪深两市,但是必须有一个规范企业的过程,新三板则正好满足这个需求。最关键的是,新三板还有交易功能和价格发现功能。未来,随着新三板分层制度等制度利好的推出,企业在新三板市场能够获得足够的发展动力。据分析,一些排名靠前的新三板企业可以收到足够的关注度,价值也可以得到提升,融资需求也可得到满足。
当然也有很多企业只是将新三板作为登上主板的“跳板”,借机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例如奥维云网、璧合科技等企业都在积极申请IPO辅导,以期转板成功。
各界大佬“壁咚”新三板
近日,众多大佬纷纷把目光抛向了新三板,新三板市场“春意盎然”,挂牌数量猛增。李开复、马云等大佬纷纷将目光投向新三板。
创新工场 2016年2月15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显示,创新工场的挂牌申请获得批准,并公开转让。
创新工场(北京)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2日,主营业务是为优秀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
创新工场的创业服务大体分为三个层次:
1.0层次的创业服务着眼于帮助创业者解决企业初创时期的基本问题,例如办公场地、设备等;
2.0层次的创业服务围绕创业企业运营所需提供全方位价值服务,包括人力、财税咨询、法务、市场、公共关系等专业化服务;
3.0层次的创业服务旨在以创业服务平台为中心,依托核心资源优势,拓展多元化的服务体系,构建贡献持续价值的自循环创业生态系统。
恒大淘宝 由阿里巴巴集团参股的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于2015年11月6日在新三板正式挂牌上市,阿里巴巴集团主席马云、恒大集团主席许家印出席挂牌仪式,为恒大淘宝敲钟。恒大淘宝主营业务为职业足球俱乐部运营。至此,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成为亚洲首家登陆资本市场的足球俱乐部,成为“亚洲足球第一股”。
蓝狮子 吴晓波,中国最出色的财经作家之一,其一手创办的蓝狮子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日前获批登陆新三板,此次挂牌也是这位财经大咖“写而优则仕”的资本首秀。
蓝狮子主营业务:图书内容提供、高端商业阅读服务、新媒体业务。
和君商学 2015年2月5日挂牌新三板。新东方校长俞敏洪、千和资本董事长王亚伟、上海证大集团董事长戴志康等20几位著名企业家均为和君商学的股东。
和君商学主要提供“企业总裁班”管理培训课程、青年商学培养计划、专题培训班、企业内训等项目。
除了创新工场、恒大淘宝、蓝狮子外,还有像奥维云网、璧合科技、天河智造、华谊创星、铁血网、百姓网等更多优秀的互联网企业和传统企业已经“栖身”或正在申请挂牌新三板的路上。可见,新三板热不止是一时之热。企业有了资本助推,预计仍将保持良好稳定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