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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鸡;发病规律;防制
中图分类号:S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73X(2012)12-0008-02
随着养鸡业的不断发展,鸡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在逐年增高。对集约化饲养条件下鸡的发病规律及综合防制方法进行了研究,现报告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血清(5 000份鸡血清来源于漯河市320个养殖专业户);新城疫血凝抑制抗原试剂盒、禽流感H5亚型血凝抑制抗原试剂盒、法氏囊病诊断试剂盒、传染性支气管炎诊断试剂盒、传染性喉气管炎检测试剂盒、鸡白痢抗体检测试剂盒、马立克氏病检测试剂盒、鸡毒支原体抗体检测试剂盒(由河南省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消毒药品(为常规消毒药品,如抗毒威等)。
1.2 方法
1.2.1 商品鸡血清学检测 对漯河市320个养殖专业户饲养的16万只商品鸡随机采血5 000份,依据不同诊断试剂国标要求进行了疫病监测。如禽流感依据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 18936-2003、新城疫依据GB/T 16550-2008等。
1.2.2 临床调查 调查不同季节、不同日龄各种疾病的发病情况。春季重点检测禽流感、新城疫、鸡传染性法氏囊炎和鸡减蛋综合征;秋季重点检测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毒支原体,夏季重点检测鸡痘、大肠杆菌病等。1月龄的雏鸡重点检测鸡白痢、鸡传染性支气管炎;成年鸡重点检测新城疫、鸡毒支原体等。
1.2.3 商品鸡免疫程序 根据漯河市疫病发生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防制程序在漯河市集约化养鸡场中推广应用。
2 结果与分析
2.1 血清学调查结果
对漯河市320户养殖专业户的16万只鸡随机采血5 000份进行血清学检验,共检出8种疫病(表1)。由表1可知,新城疫检出425份,阳性率为8.5%;禽霍乱检出240份,阳性率为4.8%;鸡传染性法氏囊炎检出1 250份,阳性率为25.0%;鸡传染性支气管炎检出1 050份,阳性率为21.0%;鸡传染性喉气管炎检出255份,阳性率为5.1%;鸡白痢检出
2 225份,阳性率为44.5%;马立克氏病检出50份,阳性率为1.0%;鸡毒支原体病检出410份,阳性率为8.2%。在检出的8种传染病中有11.6%的鸡是同时感染两种以上的疫病,新城疫和鸡传染性法氏囊炎的混合感染率为7.8%,鸡白痢和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的混合感染率为5.2%。
2.2 临床调查
2.2.1 临床发病情况 在调查的320户养鸡专业户中,以鸡白痢、鸡球虫病、鸡传染性法氏囊炎的发病率最高,分别为51.0%、40.5%和30.5%;其次是鸡传染性支气管炎、大肠杆菌病、减蛋综合征、鸡毒支原体和鸡痘,分别为23.1%、13.5%、9.2%、8.9%和7.8%;新城疫发病率为1.2%;马立克氏病发病率为0.5%;维生素A、D缺乏症发病率为3.5%;嗉囊炎发病率为4.5%。
2.2.2 发病与季节的关系 春季多发新城疫、鸡传染性法氏囊炎、减蛋综合征等疾病;夏季蚊蝇多,易发生鸡痘、大肠杆菌病;秋季以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毒支原体发病率较高。
2.2.3 发病与日龄的关系 1月龄以内的鸡多发生鸡白痢、鸡传染性支气管炎、大肠杆菌病,发病率分别为45.1%、35.2%和15.7%。30~50日龄多发生鸡传染性法氏囊炎、大肠杆菌病、维生素A、D缺乏症和鸡毒支原体病。成年鸡多发生非典型鸡瘟、减蛋综合征、鸡毒支原体等病。
2.3 制定新的免疫程序
根据漯河市疫病发生规律,制订了新的综合免疫程序(表2)。在漯河市推广应用后,调查了320户养殖专业户的18万只商品鸡,发病率和死亡率都明显下降,有效地控制了疫病的发生,为养殖户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为养鸡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表3)。
3 小结与讨论
(1)推广新的免疫程序能有效地控制鸡主要疫病的发生,提高养鸡专业户的整体效益。卫生条件不良常常是引起鸡新城疫免疫失败的主要因素之一,导致鸡群中不断出现非典型新城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在免疫接种的前后应加强饲养管理,同时添加一定量的药物预防应激反应就显得特别重要。
(2)集约化饲养面对的饲养对象是群体,单纯利用疫苗是不能建立起可靠的疫病控制防线的。只有建立综合防疫观念,才能有效地控制疫病。集约化饲养应提倡阶段饲养、区域隔离、全进全出、小鸡场大群体。其目的是切断传播途径与宿主关系,使病原体失去生存、传播条件,才能有效地降低其发病率,提高鸡的群体素质。
论文摘要: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如今,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已经陆续进人老年生活阶段,为了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提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本文从社会保障学角度,分析这一制度从全面实施到现在所取得的养老保障作用和存在的不足,并就如何加强这项制度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全国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已累计有3 000多万户,农村双女户家庭达1 000多万户,预计以后每年还将新增独生子女户约350万户,双女户约100万户。这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取得成效的结果,成功地遏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力增强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如今,率先响应国家号召、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已经陆续进人老年生活阶段,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与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了解决进人老年的计划生育夫妇的养老问题和生活困难,同时也为了进一步稳定低生育率,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扶制度”)。“奖扶制度”是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标准进行直接奖励扶助,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2004年开始,“奖扶制度”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和重庆市,以及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贵州各选取1个地区(州、市)进行试点;2005年,国家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2006年起,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奖扶制度”。
“奖扶制度”是近年社会科学研究关注的题目之一,人口学、经济学、社会学学者以及政府计划生育部门等,从各自的角度对这一制度展开了研究。本文将从社会保障学角度,分析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有益探索的“奖扶制度”从2006年全面实施到现在,到底取得什么样的养老保障作用,这项制度还存在哪些不足以及如何加强这项制度建设。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养老保障作用
(1)保障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享有国民基本权利和待遇,体现了公平性。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显然,这里所指的公民,不仅包括城镇居民,也包括农民,当然包括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央政府建立“奖扶制度”,体现了贡献(牺牲)、回报(补偿)的社会主义公平原则。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曾经为国家控制人口做出了贡献,这些人到了晚年,出现了一些生活困难,国家给予这部分人一定的补偿,这体现了奖励扶助制度的补偿性和公平性。
(2)实实在在地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提供了经济支持。据了解,当初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家庭有80%处于经济不宽裕的状态,95%的老人生活有困难。“奖扶制度”规定符合条件的对象,每年可以拿到最低600元的扶助金,这对于人均年纯收入仅仅只有2 936元(2004年)的农民来说,不是小数目,约占到其年纯收入的1/5。可以说,“奖扶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目标农户的预算约束,明显改善了其家庭经济状况,部分缓解了他们晚年生活的后顾之忧。
(3)有利于转变旧的生育观念,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提供和谐的社会环境。建立“奖扶制度”,通过国家政策性奖励扶助,以奖励少生代替处罚多生,引导更多农民少生快富,是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有利于转变旧的生育观念,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性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提供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覆盖面狭窄,养老保障对象过少
现行“奖扶制度”实施对象锁定为60岁及以上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对于一些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除外)来说,就不能得到奖励款。如:(1)一女一男家庭。(2)半农户家庭。即夫妻中有一方是农村户口,另一方是城市户口,不能得到奖励。(3)抱养子女家庭。指部分因终身未曾生育而合法收养子女的家庭。(4)再婚家庭。有相当一部分再婚家庭的子女数超过了规定的子女数,从而导致其手中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家庭得不到奖励。(5)城中村家庭、郊区家庭,他们正在失去土地,也正在逐步地、大批地转为城市人口。但是,他们却不能象多数城市居民那样,很快能够得到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或享受相关的社会福利,他们由于成为了城市人口,也就不能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其它优待优惠政策。这样,许多人就不愿转为城市人口,从而影响城市化的进程。这些规定无论从计划生育角度上看,还是从情理上说,都有失公正,也不符合计划生育普惠性的特点。其实,他们同样为稳定中国低生育率作出了贡献,应该得到奖励。
(二)奖扶的金额标准偏低.对群众的养老保障作用有限
奖励扶助金相比医疗、教育、最低生活保障等补助相对偏低,加之物价的上涨,每月50元的奖励扶助金已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难以起到养老保障作用。
(三)确认奖扶对象的程序过于复杂,行政成本高
“奖扶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对奖扶对象的资格审查是村、乡镇、县市三级审议、三级公示、三级建档。这样确实能够保证质量,但它却是以较高的行政成本为代价的。据一些地方反映,奖扶制度的行政成本很高,甚至占到了奖励扶助金额的30%-40%,而且,很多地区没有将奖扶制度的执行成本单列,而是与计生部门常规工作的行政费用混在一起。因此,无法考察奖扶制度的实施效率。
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措施
(一)扩大奖励扶助覆盖面,提高奖扶金额标准
政府应该充分考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情况,在国家财政允许的条件下尽量放宽奖励扶助条件,使那些为计划生育事业做出过奉献、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充分享受到国家的奖励扶助待遇。而且,奖扶的年龄依据城市人口退休的年龄规定,男的60岁,女的55岁。因为,农村有些人五、六十岁身体状况就不好了,有的已经不能下地干活了,尤其是妇女。另外,应该把现在的奖扶金额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 200元。而且,从长远看,奖扶的金额标准也要考虑未来物价水平的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适当时候进行调整。为了保证奖扶资金的筹集,可以采用有些专家学者主张的三个途径来筹资:(1)开卖全国计划生育彩票,收人用于设立人口奖励基金;(2)在大多数税种上开征计划生育附加税;(3)开征城镇房地产年税。据测算,只要设计、管理得当,这笔钱足以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扶助问题。
(二)简化奖扶对象的确认程序,降低行政成本
奖扶对象确认过程应当适当简化程序,可考虑在村一级,只需村民小组评议结果就可以上报,两级公示(村级初选结果公示和县市级审批最终结果公示),一级建档(只在县市建档)。在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该尽量减少中间操作环节,便于相关部门的协调,从而降低实施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提高奖励扶助制度操作的效率。因为一项政策实施情况如何,既要看社会效果如何,又要看控制成本。
(三)建立健全奖励扶助制度的监督体系
第一,制度运行过程公开化操作。首先是奖扶条件公开,加强宣传力度,使每个农民都明白奖励扶助的条件,都知晓奖励扶助的标准。其次是资格确认过程公开。最后是结果要公开,对资格认定情况、奖励扶助情况都要张榜公布。第二,加强资金流程监督,要进一步明确奖励扶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截留挪用,不得用奖励扶助资金抵扣税费、债务,不得强迫储蓄等。第三,加强群众监督,特别是要动员群众广泛参与资格确认过程。第四,建立具有奖惩作用的激励制度。通过制度的激励,防止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相关主体目标及约束不同而造成制度的扭曲和异化,确保实现最初的制度设计目标。
(四)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第一,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纳人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我国从2009年开始,在10%的县(市、区)进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这10%的县(市、区)试点并没有覆盖全国所有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为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可持续性,政府应该把全国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纳人养老保险试点范围,而且,对于有些困难家庭无法缴纳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也应该代缴。
第二,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计划生育家庭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不可避免地给一些计划生育家庭带来生活上的特殊困难。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遭受独生子女天折、伤残、重病等情况,尤其需要政府和社会对其进行救助。可以通过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采取政府投人、社会捐助等形式筹措资金,重点对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生活补助、养老保障等方面进行社会救助。
第三,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求职专窗制度。人口计生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可以依托当地经济实体,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就业培训基地,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人员实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帮助落实小额贷款并给予小额贷款贴息。
论文摘要:经济学发展的历史说明:经济人假定是经济学体系得以建立的基础,在经济分析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很设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因此,家庭的生育行为也是经济人作出的理性选择,通过子女的生育、抚养以实现生育利益的最大化。基于此,面对农村较高的生育率及严重的性别比失调,政府也应从经济人的视角制仃相应的政策,以实现生育行为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一、生育行为是一种理性经济人的行为
“经济人”(Home Occonomicus,或Economic Man),简单地说指人是自私自利的,其经济行为的原始驱动力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个人追求的利益与社会利益是一致的,那么就能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然而,在很多情况下,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并不一致;因而,个人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时,并不能使社会得到最大利益,有时甚至会导致社会利益的损失。
家庭的育龄夫妻作为经济生活的理性人,其所进行的生育行为是一种经济人的行为,从经济学角度看,我国(特别是农村)的多胎生育以及男孩偏好正是经济人假说的表现。在传统社会里,为了实现经济利益与非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家庭希望多生育小孩。从经济利益的角度看:(1)在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下,子女.的多少代表劳动力水平的强弱,子女多(特别是男孩多),劳动力足,在平时的生产中,就能担负起更重的体力的投人,因而就能有更多的产出,家庭的经济收人也得到增加;(2)成年子女不但能增加劳动力的投人,同时,也是父母养老的保障。一般来说,一个人的生命周期长度要大大长于其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只是其生命周期的一个阶段,为了在失去劳动能力后仍然能维持生活需要,人们必须将劳动时期获得的收人的一部分积蓄起来,而适于积蓄的物资财物是土地、房产、贵金属和珠宝等商品,在传统的农业社会,有能力进行这种物资财物积蓄的人仅仅是少数,对于绝大多数的人而言,消费的剩余可能很少,因此,其终身的资源分配就难以利用财富或货币进行储蓄,而只能用人力储蓄的方式,即生育子女。子女及其劳动能力具有永久积蓄的特点,因而成为重要的养老资源。同时,土地、房产、贵金属和珠宝等商品的价格不稳定,保值增值的不确定性因素多,而子女却能给家庭带来永久的收益期望。多子女与独生子女相比,在劳动力投入与增殖保值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另一方面,从非经济利益的角度,也即是效用最大化:(1)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多子多福”,儿孙满堂,子女多,幸福感强;(2)“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生育子女特别是男孩,也满足了孝文化的需要。所以,多育以及男孩偏好,能实现经济人假说的效用最大化的要求。基于上述分析,可以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子女多,老年人从子女处得到的养老保障费用也多。
假设2:子女多,老年人从子女处得到的精神安慰高。
二、数据收集
本次采用整群随机抽样调查的方法,先在湖南新邵县新田铺镇下辖的29个行政村中抽出5个行政村,然后在被抽取的行政村中普查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养老方面的基本状况。除少数老年人迁居外地或因其他原因未能被调查外,共回收有效资料310份。由于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文化程度一般较低,因而均以问卷访谈的方法来取得资料,即笔者对每一位老年人进行直接入户访问,由笔者亲自填写问卷。问卷内容除了关于老年人的年龄、性别、文化水平、身体状况、婚姻状况、经济状况、居住状况等基本情况外,还包括老年人赡养的各方面状况,包括老年人自我养老状况、子女供养状况及对养老状况的满意度和养老中的主要问题与困难等。
三、子女及计划生育户养老保障状况
1.为了本文的研究需要,我们从以下几方面来说明调查数据:(1)生育状况:在样本中,有31位老年人没有子女,其中巧人完全没有子女,而16人通过过继的方式续绝,从而拥有一个儿子。有279人育有子女,占90. 6%,平均生育4.45个子女。从性别来看,平均生育儿子数为2.39个,女儿数为2.05个,其中育有儿子最多为7个,女儿最多为4个。在样本中,有子女老人289人,约占样本总数的93.22% o ( 2)在样本中,286位老年人无固定收人,依靠自己的劳动投人或子女供给获得经济来源,占总人数的68.39%(表1)。
2.老年人的养老状况:(1)老年人自我养老状况:在此次调查中,大部分老年人没有固定的收人来源,在独居或与配偶共居的310位老人中,有138人自己参加生产劳动获得部分必需的生活资料,在与未婚子女共居的69位老年人中,他们由于还要抚养尚未成年的子女,因而全都参加家庭劳动,甚至外出打工,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代际经济流动可以概括为抚养型,因而他们在经济上同样是以自我养老为主。在问及是否参加家庭生产劳动时,回答为经常参加、偶尔参加和几乎不参加的分别为198人、82人、30人,所占比例分别为63.87%;26.45%,9.67%;有65% (201人)的老年人或多或少地参加了家庭生产劳动,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为家庭生产做出了贡献,因而也可以算作自我养老。(2)老年人子女供养状况:农村老年人养老主要依赖家庭成员,特别是配偶和儿女,这在此次调查中也表现得相当明显。一是经济供养在独居、与配偶共居和与未婚子女共居的182位老年人中,有55.6%的老年人的已婚子女经常给分居的老年人提供现金资助,数额从每月平均10元到100元不等,均值为42元。提供方式既有定期提供,也有不定期提供,提供者除了老年人的儿子外,女儿女婿也或多或少会补贴一些。转贴于 二是生活照料:在独居、与配偶共居和与未婚子女共居的182位老年人中,有63位老人的成年已婚子女能够经常给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占33.8% ;“位老人的已婚子女不定期提供一些生活服务,占32,6%;其他的63位老人的子女偶尔为老人提供一些生活上的照料,占36.6%。在与一个已婚子女共居的老年人家庭中,相当一部分老年人承担了一些家务劳动。(3)老年人对养老状况的感受:老年人对目前自身养老状况的感受,主要涉及老年人对经济供养水平、对生活受照料程度的感受、精神生活上的感受等几个方面以及总体上的幸福感。有49. 5%有子女老年人对目前的物质生活水平感到满意;感到物质生活条件较艰苦的有45人,占16. 6%;其余的86位老年人基本上处于温饱线左右,占34.1%。而对于受照料程度,约1l3强的老年人感到满意,感到不满意的老人有25位,占9.2%,137位老人对于是否受子女照料及子女照料程度感到无所谓,占52.9%(见表2)。老年人对于精神生活的满意度不仅与老年人的精神安慰有关,而且也关系到老年人的日常娱乐及社会参与。相比在家庭中得到的精神安慰,老年人在家庭外的精神生活非常单调乏味。
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饲养方式和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规模化养殖对用地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精神,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发展,现就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
(一)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编制好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
(二)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依照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下一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足用地需求。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合理确定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二、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一)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今年要从已下达的计划指标中调剂解决,以后要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占用耕地的,原则上由养殖企业或个人负责补充,有条件的,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投资项目予以扶持。
三、简化程序,及时提供用地
(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四、通力合作,共同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落实
(一)各地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细化有关规定,积极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做好服务。
(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合作,及时研究规模化畜禽养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应政策和措施,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健康发展。
(一)我市农村环境现状与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乡镇规划得到重视;农村公路建设、能源建设、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步伐加快,测土施肥、秸秆还田规模不断扩大。但是,农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矛盾依然突出,农村环保设施几乎为零,环境监管能力极为薄弱,农村人畜粪便、生活污水、垃圾任意排放,人居环境“脏、乱、差”问题普遍存在,部分地区饮用水水质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农药、化肥的不合理施用,使食品安全令人担忧。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成为影响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制约因素。
(二)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意义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广大农村地区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通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让农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到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农村的具体行动;是改善农村生活和生产条件、缩小城乡差别的具体措施。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的总体目标,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以创建环境优美村、镇为载体,引导农民树立清洁生产理念,逐步转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建设环境友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作为农村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组织、大力宣传、认真落实。要在充分尊重农村意愿的前提下,提供必要的技术、物资和资金支持,发动农民积极主动参与和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2、统筹规划,形成合力。各部门要集中力量,在原有规划、计划的基础上通过资源整合,统筹安排农村环境建设资金和项目,重点保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需要。
3、综合整治,和谐发展。坚持发展科学发展观,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同时,创新适合农村特点的环境保护工作模式,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县域经济发展,在发展中改善环境质量。
4、重点突破,总体推进。在环境优美镇、村创建上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引导和推进一批具有较好基础的镇、村首先达到环境优美镇、村的标准。
5、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根据不同区域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重点内容,重点抓好村容、村貌、卫生、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村镇规划和环保能力建设。项目的安排要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先解决农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趋势得到一定控制,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保护,畜禽养殖业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建设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村环境质量得到一定改善。到2015年基本达到“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目标。
(二)主要任务
根据我市农村存在的环境问题和近期治理目标,到2010年重点完成以下六项任务。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首先,要改善农村饮用水质量,划定水源保护区,严格保护农村饮用水源,特别是农村人口相对密集居住区的集中饮用水源。其次,要防治农村工业和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对饮用水源的污染。第三,要建立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制度。第四,要杜绝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化肥农药对水质造成污染。
(2)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积极开展土地退化和矿山植被破坏的生态修复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严格控制因不合理开发导致新的土地退化和生态破坏,加强封山禁牧、封山育林。
2、强化乡村污染治理
(1)防治土壤污染。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工作,根据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试点,控制化肥、农药的施用量。
(2)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加强对畜禽养殖的环境监管,科学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重点保护的区域、流域和生态敏感区;要规范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超标排放的养殖企业进行限期治理;要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生产沼气、生产有机肥、堆肥等工艺处理模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与达标排放率。
(3)治理乡村工业污染。制定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对乡村工业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对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乡村工业企业,给予限期治理、取缔或关闭;乡村工业发展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乡镇工业小区,对污染实行集中防治。
3、开展村镇创优活动
要积极开展村镇环境创优活动。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环境的村镇率先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环境优美村的标准。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作要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发挥的提高自然环境调节能力,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经济。
(1)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积极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建设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
(2)大力发展生态工业。积极开发绿色、环保、高附加值产品,推进乡村工业生态化,提高乡村工业档次和效益。新建乡村工业要实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秸秆等再生资源转化及循环利用,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水平。
4、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农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市直部门包扶,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等综合措施,在全市广泛开展清垃圾、清柴垛、清路障、清宅侧、清违建和改水、改路、改灶、改厕、改圈及村屯绿化等“五清、五改、一绿”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5、提高农村能源综合利用水平
(1)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通过秸秆气化为村民提供燃气。
(2)推行农村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工作。开展太阳能、民用炉灶、炕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建设。
6、推进农村环境建设
大力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建设部门采用适用技术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加强农村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农村环境监管,适当加强乡镇一级环保机构建设与人员配备。
四、重点工程
(一)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程
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程已纳入我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和较强经济实力的乡镇、村,率先开展环境创优工作。全市建设20个环境优美乡镇,100个环境优美村。
(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饮水安全示范工程
建设5个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饮水安全示范工程。在县(市)进行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各建设1个饮用水源保护示范工程。同时,开展水源地周边截污、工业污染治理、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等工程。
(三)再生资源转化与循环利用工程。建设5个资源转化与循环利用工程。各县(市)要组织资源再生与循环利用技术研发,选择经济适用技术,开展农村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各建设1个资源转化与循环利用工程。
(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5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各县(市)要根据种植业和养殖业布局,因地制宜的选择生产有机肥、沼气、堆肥、粪尿处理、各类环境技术模式,各建设1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五)乡村工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5个乡村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各县(市)推行清洁生产,建设和完善乡村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各建设1个工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六)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工程。建设5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示范工程。各县(市)要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编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发展规划;开展产地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各完成1个(有机杂粮、野生茹、干鲜果品等)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七)村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1、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路、改灶、改厕、改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2、农村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理。3、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做到达标排放。4、村庄道路要硬化平整,道路两侧栽树种花,要清除柴草堆、物料堆、垃圾、残土堆、粪肥堆,无散放的畜禽。
(八)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完善8个县(市)区的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1、加大农村环境的监测和监管力度,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基础设施、装备和队伍建设,初步建立农村环境应急预警系统。2、加强农村环保科研能力建设。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畜禽养殖废水处理达标排放与资源化技术研究,加大农村科技人员培养与引进力度。3、深入开展科普与宣传教育工作,举办农村环保技术知识讲座,组织当地农民观看科普挂图、展板、宣传资料等,向农民传授农业环保实用技术,引导农民自觉保护农村环境,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一项具有综合性、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的系统工程,要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卫生、民政、交通、建委、公用事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行动计划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调度、协调和考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政策措施与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政府补贴、部门支持、农民自筹、市场运作等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各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工作资金,形成合力;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要作为环境优美村镇的配套工程进行安排,根据国家规定,从排污费中解决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工程建设,确保农村环境保护有稳定的投入,并随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调整。
(三)科技支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研究的投入,加快现有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解决实施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加强农村科技人员培养与引进,鼓励科技人员参与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大农村环保科普工作力度。
一、治理范围
1、列入市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计划,且未完成治理的73家养殖场户;
2、未列入市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计划,但主动参与治理并开工建设的10家养殖场户;
3、90个环境整治重点村中,未列入市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计划的17家养殖场户
4、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蛋鸡存栏2万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万只以上、特种毛皮动物存栏500只种兽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户;
5、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和环境敏感区,以及位于村内或离居民区较近、污染较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户。
二、治理方法
(一)基础设施配套
1、实行雨污分流:改造排水系统,实行雨水、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彻底避免雨污合流,实现废水减量化。
2、实行干湿分离:严禁水冲粪和水泡粪工艺,干化清粪,集中堆积。根据饲养规模、生产条件和对干粪的利用方式,建造相配套容积的“防雨、防渗、防漏”的堆粪场所,有效防止粪便造成的环境污染。
3、建设配套三格式化粪池:场内必须配套建设足够容积的三格式化粪池,收集粪尿污水,达到应有的预处理效果。
(二)治理方式
1、规模养殖场治理方式:规模养殖场或接近规模场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治理。猪场、牛场要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建设二级沉淀池、厌氧发酵池或沼气池以及干粪堆积场(做到“防雨、防渗、防漏”)。通过建设厌氧发酵池或沼气池对污水进行厌氧发酵,通过干粪堆积场对粪便进行堆粪发酵,发酵后的粪污要全部还田,达到粪污零排放目标。鸡场、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场如无污水产生,可只建设干粪堆积场。
2、散养猪、牛、羊户治理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定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对散养猪、牛、羊实行集中饲养。养殖小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粪污处理设施。
3、散养家禽治理方式:严格实行圈养,同时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要求进行管理。
此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模畜禽养殖场距村不得低于500米,对于因为历史原因已经存在的规模场,建议实施搬迁,对没有条件搬迁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理。
三、完成时限
列入全市年污染综合治理计划的100家养殖场户,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其它虽未列入治理计划但污染较重的养殖场户,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是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生态城市、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举措。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畜牧局、环保局、财政局、督查考核办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各镇(区)、街道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辖区规模化养殖场以及污染较重的小型养殖户进行治理,落实专人负责,并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合理安排治理计划,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大资金投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区)、街道要坚持“养殖户自觉投入、政府鼓励引导、社会支持参与”,积极帮助养殖场户筹措资金,解决临时用地。为充分调动养殖场户参与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促治、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纳入整治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在通过环保验收后给予适当奖励。对验收合格的养殖场,环保部门给予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发放环保许可证,并减免办理手续等相关费用。对拒绝整治或验收不达标的养殖场,由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关停。对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养殖场,畜牧兽医部门不予备案,不予发放或更换《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享受国家、省扶持政策。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型经济为理念,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心任务,大力实施以农村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富民工程,普及推广猪—沼—果(菜、粮、渔等)生态农业技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效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以使用清洁能源为切入点,结合改厨、改厕、改圈,改善农村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状况;广泛开展综合利用,提高沼气综合利用效益;积极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农民生活质量和农村文明程度,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十一五”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十一五期间,我市农村户用沼气占适宜建沼气农户的30%左右,乡村沼气服务网点覆盖率达90%以上,新建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30处。按照优先安排退耕还林、血吸虫疫区和县区人民政府与群众积极性高、配套资金到位地区建设农村沼气的原则,统筹兼顾各县区任务和投资平衡,确定各年建设任务。2009年建设任务为:农村户用沼气4322户(*区1535户、*县768户、*县868户、*县1151户),乡村沼气服务网点96个(*区14个、*县14个、*县23个、*县45个),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2处。
三、建设方式
(一)农村户用沼气。以户为基本项目单元,建设8立方米沼气池,同时进行“三改”,即户用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指导建池户开展“三沼”综合利用,取得综合效益。
(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在人畜分离、实行小区集中养殖的村,以畜禽粪便污水为原料,以供气50户为基本建设单元,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向附近农户提供沼气。
(三)联户沼气工程。以养殖农户为核心,以相邻几户为单元,建设沼气池,配套进行改厕、改厨,通过输气管道实行集中供气。
(四)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村级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应有一处固定服务场所,新建一个原料发酵贮存池,配备一套进出料设备、检测设备和维修工具,购置一批沼气配件。每个网点至少配备1名技术服务人员,负责300-500户沼气池的维护维修、沼液沼渣进出料、综合利用和安全使用技术指导等服务工作。
(五)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每处建设畜禽粪污处理沼气工程一座,主要包括发酵池、贮气柜、沼气利用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和标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批复执行。
四、资金筹措
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受益农户共同投资建设。
(一)农村户用沼气。根据国家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标准,中央补助1200元,受益农户承担500元,其余部分由省与县区按8∶2比例承担。
(二)乡村沼气服务网点。每个服务网点投资约3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70%,其余30%资金由服务实体或项目村承担。
(三)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大中型沼气每处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占项目总资金的40%左右,省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五、项目建设要求
(一)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徽省户用沼气项目建设技术规范与质量标准》、《安徽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会计核算实务》(试行)、《安徽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验收(试行)办法》、《安徽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标准,规范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符合国家要求,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推进管理公开。使用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购置的沼气灶具及配件等,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安徽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招标采购,项目建设任务、资金补助标准、物资采购与分配、监督服务联系等情况要在村内公示。沼气服务网点专用设备和物资由各县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集中采购,将统一采购的设备拨付到各服务网点,并就政府投资购置的乡村服务网点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做出规定和进行设备拨付监管。
(三)严格资金管理。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杜绝挤占、挪用。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国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中央及省补助资金直接下拨到项目县,由项目县根据建设进度进行拨付资金。
(四)保证建设质量。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力度。从事户用沼气建设的施工人员和直接面向农户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养殖小区沼气工程要委托专业的设计机构和建设队伍组织建设,联户沼气要有技术过硬的技工或施工队伍负责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设计机构设计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
(五)严格项目验收。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完成任务后,各项目县要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先行自验,并进行项目审计。自验合格并经市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核验后,向省农委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省农委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安徽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验收办法》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养殖小区沼气集中供气工程、联户沼气工程及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项目由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验收,报省农委备案,省农委组织抽查。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由省农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项目县区要成立农村沼气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县区政府农业主管领导应作为项目行政负责人,对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配套资金落实、计划任务完成等负总责;县区农委主任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和管理负责;县区农村能源部门为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技术指导和项目建设质量负责。县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管理。各项目县区要按照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将建设任务落实到部门、乡村和农户,制定实施方案,报市能源办备案。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各县区要制定相应优惠扶持政策和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务求实效,确保计划任务顺利完成。各项目县区每个月10日前要向国家沼气项目管理系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已完成项目的档案资料。
拼搏之年。省级有关部门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年是市实施”“计划的关键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市委九届五次会议及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农村各项改革,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以人为本,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农业农村能源环保工作得到快速发展。
一、主要工作
1.农村能源建设。
节柴改灶推广10000眼,年全市计划建设农村户用沼气10000口。沼气综合利用10万亩,培训技工和农户50000人次,实施村容村貌整治50个自然村。截止年5月31日,全市共完成农村户用沼气建设11628口,占年计划的116.28%;节柴改灶8559眼,占年计划的85.59%;沼气综合利用推广5.5万亩,占年计划的54.96%;培训农户21353人次,占年计划的42.7%。新建沼气的总产气量达465.12万立方米,节约薪柴2.3万吨,相当于4万亩薪炭林一年的生长量,减少水土流失3.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9万吨,二氧化硫158吨,节约燃料费、电费406.98万元,同时为农户增收节支930.24万元,促进了庭院经济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沼气建设是生态农业建设的纽带,既能提供生活用能,又可提供优质有机肥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广节柴改灶年可节柴0.86万吨。
截止到5月31日,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培训农户。全市共完成沼气综合利用5.5万亩,培训农户2.14万人次,共施用沼肥40万吨,为农户节约了农药和化肥,为我市推广生态农业和沼气综合利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完成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沼气建设项目。
对年中央扩大内需新增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进行了自查。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云农(计财)字115号要求。
年下达我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计划2906口(石林1373口、东川733口、禄劝800口)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建设计划54个(石林36个、东川18个)农村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12个(东川2个、禄劝10个)。
分别是五华(殖专业合作社)(牧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种有限公司)原种场)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年下达我市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计划5291口(东川2291口、富民1000口、禄劝1000口、寻甸1000口)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5座。
农村户用沼气、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农村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及大中型沼气工程属于国家拉动内需新增的国家重点项目,根据中央要求。年新增投资在今年4月底前全部完工。年新增投资要求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局在省农业厅召开项目启动会后,已要求项目县全力投入到项目建设中,经过九个县区的奋力拼搏,市共完成农村户用沼气建设967口,其余的正抓紧时间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有3家已完工,有4家正在建设中。
3.完成了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的培训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市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云政办发82号)要求及省农业厅的安排。确保我市技术人员能够正确掌握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方法,邀请了省农业厅有关领导和老师为我市业务技术人员分别对秸秆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方案、调查与评价方法、入户调查技巧、调查数据统计、数据处理及审核上报等工作作了认真、细致的讲解。
4.完成《滇”“防治规划》中农田径流控制项目方案
明确我局负责滇流域范围内农业污染防治工作及农田径流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分工明确后,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第153期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纪要的要求,局已完成了滇流域农田径流污染控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已上报省农业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六处。
5.起草《市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规范项目建设,为加强我市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市大中型沼气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6.起草《市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实施意见》讨论稿)
为巩固农村沼气建设成果,随着农村能源户用沼气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加强项目建后管理,确保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农村沼气管理办法(试行)起草了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实施意见》讨论稿)
7.建立市农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
认真对照年目标责任书的任务分解,为进一步做好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准备相关材料,迎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考核。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根据《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市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昆节减办发5号)精神。将年市农业局节能目标任务进行分解。
8.编制《市农业节能减排规划》
也是唯一的特大型中心城市,省会城市。为充分发挥省会城市对现代农业的带动作用,市委、市政府提出把打造成带动全省、辐射西南、沟通全国,面向东南亚和南亚的农产品信息流通中心、农产品精深加工中心、农业博览会展中心和农业科技研发推广中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把农业农村节能减排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基础工程。目前农业发展正处于现代农业的初级阶段,充分认识到农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将目前单纯追求高产的农业增长模式逐步转变为农业发展与社会、环境相协调的增长模式,最终实现发展生态农业的目标,就是要在农业农村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农业节能减排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需要,减轻资源和环境压力的需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滇水污染治理的需要。
9.编制完成《”市农村能源规划》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七“大提出。改善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为我市农村能源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也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充满机遇和挑战。认真贯彻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作为我市”“规划重点目标之一,确保我市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步骤。实现”生态家园富民计划“实施农村能源与环境健康、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市农村能源建设以”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为方针,经过市级有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分析,提出了市20112015年农村能源建设发展规划》
10.村容村貌整治工程
省级建设资金510万元(每村10万元)截止年11月底,年省级下达我市村容村貌整治工程村51个。省级建设资金已全部到位,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年5月,按照农业厅《关于上报年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和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总结的通知》云农办经字91号)进行了检查总结。全市51个项目村共完成投资3453.21万元,除省级补助510万元外(每村补助10万元)引导投入资金2943.2万元,占总投资的85%3003.21万元拉动资金中,市、县、乡投入1007.68万元,占拉动经费的33.6%社会资金624.39万元,占21%;群众自筹集资1311.15万元,占43.7%群众累计投劳46739个。通过整治工程,项目村完成村庄道路硬化49346.21米,新建村庄道路22060.74米,支砌排灌沟渠12362.37米,安装人畜引水管道25189米,种植绿化树161604棵,绿化花草27635平方米,安装路灯247盏(其中,太阳能LED路灯40盏)建设文化室67个2618.9平方米、公厕73座、垃圾收集点139个,项目村村容村貌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省级下达我市村容村貌项目村建议数50个,年。控制数60个。市组织县区申报省级村容村貌项目57个,项目正在申报中。
11.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省农业组和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市农业组已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完成了工作,数据上报及普查档案整理工作已通过省级质量验收,目前,现正在进行普查数据开发及撰写普查技术报告工作。
普查范围涉及14个县(市)区,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共涉及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及滇流域农村生活源四个污染源。127个乡镇,330个行政村。全市完成农业污染源普查对象22715个(其中:种植业污染源7229个、畜禽养殖污染源6464个、水产养殖污染源1694个、滇流域农村生活污染源7328个)>
普查结果显示:
占全流域总排放量10130.01吨的22.54%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染排放占77.46%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染为主的格局没有变化。①滇流域总氮总磷合计: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排放量2283.31吨。
畜禽养殖业排放的8844.75吨COD基本上没有处理,②滇流域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62.36%主要是农村生活污水产生的15718.18吨。而城市污水COD处理率达到产生98038.02吨,去除83096.5吨)84.76%相比之下,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大。
占总量的80%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占20%总磷的污染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占60%工业和城镇生活占40%化学需氧量(COD由于城市污水去除率较高,③滇流域总氮的污染以工业及城镇生活为主。农村污水几乎没有处理,农村生活比重占40%农业生产占22%工业和城镇生活占38%农村生活污染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市年农村能源建设及农业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成绩,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的正确领导下。但也还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农民增收难的问题依然不容忽视。农民家庭经济收入与发达地区比差距较大,县区与县区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农民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增长不平衡,自筹能力低;二是国家投入不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低,影响沼气的推广;三是科技支撑能力不强,缺少发展后劲。
三、下半年工作重点
二、贷款对象1、已建、在建和拟建的牧业小区,使其满负荷饲养。2、畜禽养殖大户,扩大其饲养规模。3、支持专业村屯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品质。4、支持千家万户发展养殖业,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形成小规模大群众,全面发展养殖业的格局。(20*年,贴息贷款定为肉牛、奶牛、肉鹅三个品种)
三、贷款的基本条件1、有完善的同饲养规模相适应的饲养设施。2、有30%以上的自有资金和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3、有龙头企业提供担保。4、有合法有效的资产做抵押。5、根据贷款数额由养户之间相互联保。6、党政机关干部、事业单位职工为养殖户担保,每人担保金额3万元以内(身份证、本人承诺书、单位介绍信)。
四、贷款数额和标准,根据现行市场价格,按养殖规模,由农村信用社提供70%贷款,自筹资金30%。优质成龄奶牛,每头贷款1.4万元,自筹0.6万元,肉牛每头贷款0.2万元,自筹0.1万元,猪、羊、鹅、鹿等按上述比例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