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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生产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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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生产方案

第1篇:工业生产方案范文

实施“规模开发”和“科技兴烟”发展战略,充分挖掘现有潜力,坚持“稳步发展、夯实基础、精细管理、提高质量、整肃队伍、提高效益”的方针,坚决落实优质烟叶生产技术方案,打造种植规模化、技术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烟农职业化的生产格局,实现烟农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税的“三赢”目标,为把我镇打造成宁乡万亩乡镇的目标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1、以落实计划面积任务为重点,确保全镇种植优质烤烟3000亩,收购烟叶9000担。

各种烟村分配任务如下:

2、以提高烟叶品质、增加烟农收入为目标,实现烤烟上中等烟比例85%以上,等级合格率85%以上,每亩产值2400元以上。

3、大棚育苗实行集中定点。2010年大棚育苗由各村村专干牵头实行集中定点,400亩以上的村集中设一个育苗点,400亩以下的村不设育苗点。

4、坚决杜绝烟叶贩买。今后各村如出现烟叶外流出镇或镇内村与村之间贩买烟叶,除追缴全部损失外,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经济、法律责任,相关责任村及镇村干部“一票否决”。

三、扶植政策

1、提供烟农肥料物资补贴。按省人民政府的政策给予烤烟肥料物资补贴。

2、烤房和育苗基地均由镇、村统一规划和建设。

3、烟叶提价。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4、提供翻耕补贴。按烟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5、配套进行烟基建设。对烟叶种植面积规模稳定在500亩以上的村,两年内由县烟基办安排一个烟水工程建设项目。

(以上政策以上级红头文件为准)。

四、考核及奖励措施

为充分发挥我镇种烟村村干部(含村专干)的工作积极性,确保烟叶生产任务落实到位,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根据责任与效益挂钩的原则,制定了《道林镇2010年烟叶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道林镇2010年村烟专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根据各村镇分配给村的面积落实和烟叶产量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同时也要求各村制定相应烟叶生产考核奖励办法。根据实际情况把面积任务划到个人,实行包干负责,体现多劳多得,实现责任与效益挂钩。

镇对村的奖励措施为:

1.根据烟叶生产分阶段检查得分情况,兑现工作经费。经费计算方式:种植面积(亩)×年底评分(%)×工作经费标准(元/亩)。

2.镇财政拨付资金,按照面积任务完成情况设立面积发展奖。对分配任务1000亩的基地村:完成1000亩的奖8万元;对分配任务400亩的面上村:完成400亩奖励3万元。

3.县对村的烟叶返税全额下拨到村。

4.所有考核奖励奖在2010年全镇烟叶生产工作总结会上兑现。

五、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管理体制。

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成立了镇烟叶生产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陈科军任组长,镇长周泽秋、人大主席童佩祥、政联办主任吴友良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唐鹏任办公室主任,每个烟叶基地村配备一名镇专干,专职负责抓好基地村的烟叶生产管理工作。种烟村的烟叶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总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其他村干部,各种烟村另设村专干一名,可由村干部兼任,村专干必须自己带头种植烟叶。

2、开展集中活动,有效落实面积。

为有效落实各种烟村2010年种植面积和烟农户确定工作,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开展集中工作月活动,时间为:2009年11月13日-2009年11月30日。目标是以两个基地村为重点,以点带面,确保3000亩烟叶种植面积的落实。成立6个集中活动工作组,各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烟叶发展的政策宣传、面积落实、烟农选定、合同签定、土地流转、大棚建设、烤房选址等工作。各工作组和各种烟村村支两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所负责村的各项工作任务。

3、加强工作督查,严肃工作纪律。

对烟叶面积落实和生产管理各环节,由镇烟叶生产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镇、村干部进行不定期封闭式、交叉式的督查。根据督查结果,对工作1次未到位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对工作2次未到位的,由镇党政主要领导谈话,实行诫免;对工作3次未到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甚至免职。

4、严格目标考核,强化工作责任

全镇各级干部要牢固树立“不重视烟叶工作的干部不是好干部”的思想理念,严格烟叶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坚决兑现奖罚。对镇机关干部的考核,烟叶生产工作任务未完成的,联村领导、联村干部、镇村专干实行“一票否决。”

第2篇:工业生产方案范文

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本方案适用于镇内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复工前要求

1.成立组织机构。农业企业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建立安全防范、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切实履行防疫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

2.制定防控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项防控措施均需细化并责任到人,方案中应包含出现疑似病例以后的应急处置预案。企业应将疫情防控预案及进场人员信息登记报属地村委会、镇卫计办和镇农办,同时将现场排查情况和防控预案等报镇农业企业复工工作领导小组。

3.加强人员准入管控。原则上居住以外的人员不予返岗,特别是现在疫情重点地区,在疫情未解除之前,一律不得返繁;对县外其他地区人员返繁,其岗位属无法替代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等,按要求实行返岗隔离观察14天。对所有拟返岗人员一律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记录旅行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对有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返岗。

4.全面消毒场地。对场区内外、厕所等公共部位区域进行全面喷雾杀菌消毒处理且不少于2次,保持环境清洁和密闭场所通风,并建立消毒台账。

5.储备防疫物资配齐防疫人员。农业企业复工前应储备足量的防疫物资,包括口罩、手套、消毒药水、体温计、防疫药品等。储备量需要满足复工后的日常需求。现场配备相对固定的防疫管理人员。

6.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复核工作。复工前由农办牵头会同安办、经发办、所在村委会开展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整改,并建立清单台账。

(二)复工后要求

1.封闭管理。原则上只设一个出入口,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员工进出实行实名制考勤,每天由专人对全体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且体温测量不少于两次,做好台账和留存工作。

2.日常登记。建立人员及车辆进出登记台账,配合镇、村开展疫情排查和报送工作。车辆管理按镇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外来运输车辆管理暂定工作方案》执行。

3.佩戴口罩。场区内所有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4.杀菌消毒。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均需对场区内外、厕所和其他公共区域进行消毒。现场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处理,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及时清运。

5.分散用餐。所有人员分散用餐,严禁在食堂集中就餐。要求员工配备独立餐具,禁止集中就餐。本地员工一律回家就餐。

6.教育管理。加强宣传和员工教育,督促员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管理规定。

7.应急处置。对企业内可能出现的疫情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复工期间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时须立即停止施工行为,及时拨打120送往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并向属地村委会和镇农业企业复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如因隐瞒不报、延迟上报、处置措施不当等造成疫情蔓延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企业相关人员责任。

二、复工审批程序

(一)提交复工申请

农业企业按复工前的要求落实到位后,提前2天携带相关材料向镇农业企业复工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

(二)受理审查

镇农业企业复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抽查疫情防控预案、人员信息排查名单,现场审查防疫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人防控教育培训及复工安全生产条件等工作情况。

(三)批准复工

经镇农业企业复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署初验收意见并上报镇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复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复工。

三、切实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3篇:工业生产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的意见》和《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并充分结合省安委会在2020年10月份来我县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中检查出的相关问题反馈,说明我局公用事业领域基层单位和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还不到位,仍有死角。同时深刻吸取近几年来我局的公用事业领域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惨痛教训,因此住建局公用事业安全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有效的提高公用事业领域基层单位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强化责任红线,建立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安全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能,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重要性,最大限度的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产生。

三、工作内容

(1)局属各基层单位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机构应独立存在,不许挂靠或由其他科室兼职,安全科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时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负责与上级检查部门对接检查工作。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章内容要贴合部门岗位实际,按照层级管理体系分级制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制度要不仅要在醒目位置上墙悬挂,同时要形成汇编成册,以供查阅。同时完善安全生产内页资料内容,加强内页资料保存管理。

(3)各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设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单位财务部门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保障资金名目,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4)制定本单位行业工种工作手册,按分工实施作业标准,要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手册、规程、法规,结合本部门工作性质、操作实际制定从业工种技能操作流程。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各单位在按照县上级管理部门出台的各项安全生产建设活动过程中,(例如开展“五个一”工程建设、“三级标准化”评审、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改以及“双重预防机制”建立等)由于其专业性较强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有资质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安评机构进行编修,此类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各部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其他方面需要出具权威报告、鉴定的事项的可聘请有此类单位和专家组代为出具。

第4篇:工业生产方案范文

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各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营造浓厚氛围,推动各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为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旅游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良好态势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时间和活动主题

活动时间:2014年6月1日-30日。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旅游局林业江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旅游局党组成员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月领导组织机构。

四、活动内容及工作任务

(一)开展宣传警示教育。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积极召开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会,进一步增强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要开展生产安全警示教育培训活动,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4版)》、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情景剧《平安是福》等,在各自的网站上安全生产警示内容,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及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做法,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片,利用流动字幕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提示信息,邀请专家、学者讲解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统一向旅游企业发放安全生产知识手册和宣传资料。

(二)召开旅游安全工作会议,签定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落实各单位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2014年度旅游安全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以及《2014年度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市旅游局于6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召开全市旅游行业安全工作会议,与局直属单位、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签订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行动。按照自治区旅发委和市安委要求,结合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开展以旅游饭店、农家乐、景区(点)、各游乐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集中组织执法行动,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检查等方式,查处旅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整治安全隐患。

(四)组织开展旅游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旅游企业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检验我市旅游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在演练周期间,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市旅游局采取随机型抽查各旅游企业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市旅游局将在6月底组织一次全市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五)配合市安委会开展安全咨询日活动

按市安委《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安排的通知》市安委办[2014]22号文件要求,6月16日上午9:00-12:00在阳桥至古南门路段开展咨询日活动,市内各单位要安排人员参加此次安全咨询日活动;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负责制作安全日版报参加评比,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公共服务管理处各派出1名咨询人员于6月16日上午8:30分在局门口集中,负责发放宣传资料;旅游公共服务管理处要积极开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宣传活动,在旅游网络系统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宣传内容,并打出“安全生产月”口号。各旅游企业要制作宣传“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相关内容的宣传资料、板报等,积极配合市安委组织的安全生产咨询日各项活动。

(六)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月组织开展的活动

一是要组织本单位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要求和本单位的活动方案(计划)传达贯彻到每一个人,动员本单位的职工积极投身到活动中,人人争做安全生产积极分子,为本单位治理隐患和防范安全事故做出贡献。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方案(计划)要落实到内部工作机构和所属单位。

二是要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月”环境布置。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为全面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社会氛围,以环境的感染力促进“安全生产月”活动形成,各单位要在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职工聚集场所和周边地区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宣传挂图。

三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台账。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建立完善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按市旅游局要求建立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台账由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自行到市旅行社协会购买)。

四是完善危险场所安全生产标志牌。存在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标志牌是防范事故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具体行动,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把悬挂安全标志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应当悬挂安全标志而没有悬挂,或悬挂不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的,或因陈旧其颜色和符号已模糊不清的,要立即补充或更新。

五是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深入开展“六个一活动”即:读一本安全生产的书、看一部安全教育录相片、提一条安全生产建议、查一次安全事故隐患、搞一次旅游安全生产培训、开一次安全事故形势分析会。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夯实安全生产社会基础,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思想水平的根本措施,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开展集中性、突击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对于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在本方案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成立机构,制措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到位,力求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2、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准备好活动期间的各项工作,市旅游局在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活动情况汇总上报,同时在旅游网或行业内进行通报。

第5篇:工业生产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加大打击违法供气行为,规范石油液化气的充装、运输、储存、经营和使用,落实气瓶充装、运输、经营、使用、检验单位的安全责任,特别是石油液化气充装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和减少石油液化气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从事石油液化气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气瓶检验的单位(个人)。

整治内容:打击违法存放钢瓶、无证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非法倒卖营运液化气等行为;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以及充装或使用不合格钢瓶、超期未检测钢瓶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原则,分阶段解决石油液化气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四、组织领导

成立县石油液化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目标办、安监局、住建委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委市政园林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县级联合执法队查处违规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行为,以及充装或使用不合格钢瓶、超期未检测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督查各乡镇(开发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及时将有关重大问题报县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在本辖区内开展石油液化气安全宣传活动,以及隐患排查和气瓶安全检查;督促辖区内所有使用石油液化气瓶的单位和经营性场所签订《石油液化气气瓶安全协议书》。

县住建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液化气储罐站、供应站安全规范化管理,依法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违法充装行为,引导企业合理设置供应站(点)。

县质监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负责加强对民用石油液化气充装环节的安全监察,严肃查处充装报废、改装、超期未检气瓶及非自有产权气瓶的违法行为;督促充装单位加快“螺丝瓶”更新报废速度,实施定点检验和定点报废。

县安监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石油液化气专项综合整治工作。

县工商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瓶装石油液化气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打击力度。

县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储存、销售液化气等涉及治安防火、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县交运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瓶装石油液化气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加强道路运输环节的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对报废气瓶和其他不合格瓶装石油液化气的非法转运。

五、整治时间和步骤

6月20日起至9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宣传阶段。

1、研究制定全县石油液化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全县石油液化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

2、各乡镇(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根据全县统一要求,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抓好动员部署;各乡镇(开发区)要组织各村全面摸排登记辖区的非法站(点)。

(二)全面开展专项治理阶段。

1、各职能部门组织力量,指导、检查、监督液化气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查处各类石油液化气的安全生产隐患。

2、县级联合执法队伍要统一行动,分区域、分片进行拉网式清查,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存放钢瓶、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非法运输和倒卖等行为及液化气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

(三)检查总结阶段。

1、各乡镇(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并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及验收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待汇总后报送县政府。

2、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巩固阶段性成果,积极探索液化气市场安全管理工作新思路,研究出台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按照各自职责,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工作领导和协调,促进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各乡镇(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将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并上报。

(二)强化监管,各负其责。采取以企业日常自查为主,各监管部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供气直销系统,不断提高安全服务水平。对检查中发现液化气经营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款要求的,各监管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实施责任跟踪。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液化气经营企业违法充装等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情节严重的,予以暂扣经营或充装许可证,直至停产、停业整顿。

第6篇:工业生产方案范文

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行动,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在设备设施、安全投入、机构人员、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促进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做到“依法生产经营、保障安全条件”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执法检查内容

(一)开展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专项执法行动。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以及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维简费提取、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标准提取并执照规定使用。

(二)开展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三)开展执行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依法从严查处无证上岗、未按照规定培训即上岗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义务制度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从严查处安全投入不到位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开展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期整改情况。

三、执法检查时间

从2013年6月至12月10日,集中开展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四、执法检查任务分工

县安全监管局成立三个检查小组(详见附件),不定期抽查监管范围内企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不定期抽查辖区、行业(领域)监管范围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安全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形式,是促进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明确分工,合理调度,确保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有力、有序展开,取得实效。

第7篇:工业生产方案范文

为加强对经贸部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经贸部门相关行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目标任务

1.2014年底,经贸相关行业规模或限额以上(大中型)工贸企业,本行业国家已专业评定标准的,要依照“专业评定标准”实现达标;本行业国家尚未专业评定标准的,要依照《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实现达标,且规模或限额以上(大中型)企业的二级达标率不少于15%。

2011年底前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达标的经贸相关行业小微企业,要依据《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实现达标。

2.2015年底,在2012年底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达标的经贸相关行业小微企业,要依据《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实现达标。

3.2016年9月,2013年9月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达标的经贸相关行业小微企业,要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实现达标。

经贸相关行业规模或限额以上(大中型)企业以及小微企业,都要通过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运行和管理。

三、具体做法

(一)注重岗位达标,打牢安全基础。岗位达标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条件,也是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的核心内容。因此,在督促、指导企业对接“国标”达标提升工作中,要注重引导企业加强以基层操作岗位达标为核心,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职工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人伤害);企业要做到岗位达标,需要制定岗位标准、建立评定制度、加强班组建设、推动岗位达标创新等,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促进岗位达标。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岗位操作标准化,保障企业达标,在狠抓企业达标后的持续运行时,要紧抓岗位达标不放松,以岗位达标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以岗位达标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提升规范运行,促进安全生产。规模或限额以上(大中型)经贸相关行业企业的提升工作,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经贸相关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提升工作,目前重点是做好排查摸底和统筹安排工作,评审工作按“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对于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切实把“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扎实有序开展。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把“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融入业务工作中去,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做到工作扎实有效,效果突出明显。

(二)加强工作统筹,严格激励约束。要将“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之一。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扎实有序开展。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局下属各公司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评验收,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要认真按照《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的通知》(泉安委〔2013〕75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激励约束措施,引导督促企业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第8篇:工业生产方案范文

1、区农林局牵头,各有关镇办配合,对辖区所有奶牛规模场(小区)、散养户及饲料、兽药经营门店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从饲养管理、饲草饲料、疫病防治等方面严格要求,规范操作,强化奶业生产环节监管。对每个规模养殖场(小区)派驻生产管理技术监督员,从源头上确保鲜奶质量。要深入辖区散养户,指导奶农科学饲养,帮助奶农解决卖奶难问题,绝不能出现倒奶杀牛现象,确保奶牛业健康发展。

2、质检部门要向乳品企业派驻质量监督员,做好乳品质量检测。加强对辖区养殖场(小区)挤奶站原料乳生产和收购环节奶源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原料乳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督促所有乳品企业全负荷生产,继续按照以前的收奶量收奶,不能减产,或者故意压价变相拒收,防止出现奶农倒奶杀牛现象。

3、工商部门要对辖区各超市、个体商户、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等所有奶制品经营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张贴告示,对不合格奶粉要全部下架、没收、封存、销毁。要加强乳制品流入、流出渠道监管,确保有害乳制品不流入,不流出,不留存。

4、区经济发展局要加强辖区鲜奶销往乳品加工企业的联系,促使乳品加工企业敞开收购,加大生产量,绝不允许出现拒收或压量现象,畅通奶农鲜奶销售渠道。

5、区物价局要加强价格监管,确保鲜奶收购价格和乳制品市场销售价格稳定,必要时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6、区局牵头,各有关镇办配合,根据事态发展,要随时掌握奶农思想动态,要教育奶农吸取教训,树立诚信经营,绝不允许出现倒奶杀牛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7、区财政局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形势发展需要,及时做好应急处置资金筹措储备等准备工作,以便随时调用。

8、金融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奶农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9、区宣传部要通过报刊、网站、短信息等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准确报道三鹿奶粉事件有关情况,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10、各执法部门要大力整顿食品行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区奶业生产与销售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区委、区政府成立区奶业生产与销售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同志兼任。

三、几点要求

1、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办主要领导要高度认识三鹿奶粉事件的严重影响,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来换取企业和经济的发展,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心。

2、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办要按照各自职责,确定专人负责,强化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奶牛业健康发展。强化行政问责制,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区委区政府将严格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9篇:工业生产方案范文

6月25日以来,全市遭受高强度、持续性降雨,造成农业大面积受淹受灾,在田作物、水产养殖、蔬菜园艺、畜禽养殖等受到不同程度损失,当前农(渔)业生产受到重大影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精心组织,抓紧恢复生产,努力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做好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全力投入农业抗灾减灾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农业抗灾救灾形势,增强责任,组织力量,奋力抗灾救灾。要加快排涝降渍,将此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来抓,抢抓时机,调度机具和人员,全力沟通水系,疏通内外三沟,抢排农田积水,促进受灾作物及时恢复,为灾后恢复生产创造条件。要加强工作组织,积极组织农民生产自救,积极组织灾后恢复生产,积极组织农民抢收瓜果、蔬菜等已成熟农产品,最大力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要积极组织灾后恢复生产。一要制定方案,根据灾情,区分类别,因地制宜地组织灾后恢复生产。二要组织抢时抢种,对烂种烂苗或漂种漂秧的水稻田块,要在7月10日前完成补种补苗作业;对受害严重的蔬菜基地,应及时翻耕改种。三要组织灾后生产资料调运,全力调度种苗、农药肥料、饲料、疫苗、畜禽消毒物资,确保灾后生产需要。四要加快修复水毁设施,整固水利设施,及时维修沟渠、池埂,加固蔬菜大棚和圈舍,大力推动灾后生产。

三、要加大灾后恢复生产扶持力度。启动农业保险理赔工作,各地要组织协调承保机构迅速进行灾情调查、核准工作,及时赔付到农民手中。支持灾后恢复生产,各级政府应对水稻、水产、畜禽、蔬菜园艺等灾后生产给予适度补助。各地要积极向上对口争取,全力促进灾后农业生产。

四、要加强灾后恢复生产保障服务。加强信息,每日公开种苗供应、农产品供求等信息,及时准确灾情,宣传农业抗灾减灾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加强田间作物管理,根据苗情增施恢复肥、转化肥和生长调节剂,加强设施通风,降低湿度,控制病虫害的发生和传播,防范高温高湿病害大爆发。加强专项督导,派出专家技术组赴生产一线指导灾后农业生产,组织督查组赴各地督查推进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加强合力推进,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全力服务好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