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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2011易观第四届新媒体年会在上海举行,易传媒副总裁王华出席了高峰对话“跨平台的营销优化”。同时,在2011易观EnfoMedia Award新媒体之星颁奖典礼上,易传媒《Motorola新款手机:“呼朋引伴”LBS互动推广》在200余个参评案例中脱颖而出,获得 “易观EnfoMedia Award新媒体无线营销之星”奖。
“2011易观EnfoMedia Award新媒体之星”评选力求新媒体营销案例从创新性、综合性、媒介使用多样性、成本有效性、精准性等多方面进行考量,评选出具有标杆意义的新媒体营销实战案例。在《Motorola新款手机:“呼朋引伴”LBS互动推广》案例中,易传媒移动广告平台针对Motorola推出的新款Domino智能手机,选择嘀咕和开开两大LBS媒体为主阵地,结合SNS同步,实现传播效果最大化;同时整合LBS平台、多枚活动徽章、超级奖品机制不断强化传播力度,吸引活跃用户多次、深度参与。配合活动激励机制,分别制作三枚活动勋章;利用开开多个LBS内置渠道推广,吸引用户深度参与;利用嘀咕“限时任务+奖品激励”,有效调动受众参与热情。
易传媒副总裁王华出席了高峰对话“跨平台的营销优化”。当被问到“营销优化”的定义时,王华说道:“对于媒体而言,不同的媒体并不是等价的。互联网作为一个媒体而言完成的任务是非常多的,不仅仅是品牌营销和品牌建设,也承担了渠道的角色。怎么样很好地细化和定义媒体本身,建立起比较好的模式,才是一个更加精准的考量。而对广告主而言,ROI(Return on Investment)的衡量首先要定义回报到底是什么,有时甚至要问ROO(Return on Objectives)。转化率、销售量都是很好的直接衡量尺度,但在此之前,广告对于品牌资产的基础贡献也不应被忽视。”
随后,嘉宾们纷纷谈到跨平台将是未来营销领域的必然趋势。王华表示:“技术和数据都是跨平台的重要因素,其中数据整合是最核心的要素。跨平台可以是不同媒体平台间的合作,利用各自不同的特色,担任特定的营销角色。然而当我们进一步细分所有互联网平台的时候,跨平台还意味着开放性,即有价值的数据整合(DMP)。深层次的数据整合才能更好地在广告实战中进行战略和战术的结合。”
同时,王华还在会上与听众分享了诸多具有前瞻性的行业观点。作为中国首个整合数字广告平台,“数据整合”贯穿易传媒的各个技术平台。目前,易传媒能够提供从供给端到需求端的技术平台服务,包括专为网络媒体广告管理设计的AFP供给端(在线媒体)系统(AdManager For Publisher),这是一套适合中国互联网媒体使用的广告管理系统,AFP基于易传媒多年专业的广告运营经验,通过科学的库存管理、智能的投放技术和精准的数据报告帮助媒体主提高运营效率、获得最大化的广告收益。还有专为广告主、广告公司提供的DAS需求端平台系统(Dynamic Audience Segmentation + Digital Automation System)。DAS平台的开发团队拥有国际水准的DSP平台开发能力,该平台开发整合了受众管理、媒介策划、投放管理和投放效果衡量的功能,大大简化了广告主、广告公司内部从策划到媒体购买的流程,同时不断积累品牌受众的信息,优化广告投放的效果。
1、WIKI 定义
SEO的主要工作是通过了解各类搜索引
>> 网站搜索引擎优化研究 浅议高职院校网站搜索引擎的优化 基于网站搜索引擎优化 网站搜索引擎优化36计 搜索引擎优化SEO漫谈 搜索引擎优化――SEO 面向搜索引擎的企业网站优化技术 基于网站建设的搜索引擎优化策略构建 基于搜索引擎优化的省级档案网站调查与分析 SEO网站搜索引擎优化关键技术研究 学校网站搜索引擎优化的研究与对策 旅游电子商务网站搜索引擎排名优化研究 网站建设过程中搜索引擎的优化与应用 中小企业网站搜索引擎优化策略 交通运输行业政府网站搜索引擎优化的思考 公共图书馆网站搜索引擎调查及优化研究 上市公司门户网站搜索引擎优化情况调查研究 服装类电子商务网站的搜索引擎优化 电子商务网站的搜索引擎优化策略 企业网站推广中搜索引擎优化策略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roberts.txt)。
Robin 根据自己对搜索引擎优化两年多的研究而总结出的搜索引擎优化定义:搜索引擎优化是这么一种技术,即是遵循搜索引擎科学而全面的理论机制,对网站结构、网页文字语言和站点间的互动外交策略等进行合理规划部署来发掘网站的最大潜力而使其在搜索引擎中具有较强的自然排名竞争优势,从而对促进企业在线销售和强化网络品牌起到作用。
目前为止,比较权威的定义是:搜索引擎优化,指遵循搜索引擎的搜索原理,对网站结构、网页文字语言和站点间互动外交策略等进行合理规划部署,以改善网站在搜索引擎的搜索表现,进而增加客户发现并访问网站的可能性的这样一个过程。搜索引擎优化也是一种科学的发展观和方法论,它随着搜索引擎的发展而发展,同时也促进了搜索引擎的发展。
二、搜索引擎优化的价值
1、自然结果商机更大
从搜索习惯来看,用户更倾向于点击查看自然排名的结果。各大搜索引擎都很好的区分了自然排名结果和广告,比如 Google 仅仅把广告显示在右侧,左侧全是自然排名结果,百度也在广告结果中加入了“推广”的字样。一般用户对广告都有一定的排斥,一旦他们分辨出哪些是广告,就会尽量不去点击。
所以,如果企业的网站出现在自然排名中,就会加大被用户点击的可能性,从而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
2、节省费用
网站通过实施搜索引擎优化,可以使一些关键词的排名提高。而此前如果希望通过这些关键词带来潜在客户,则需要不断地投放广告。这无疑为企业节省了一定的广告开支。即便企业不去削减广告预算,也大可以把这些费用投放在更多的关键词上。
3、全面覆盖
随着搜索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搜索引擎出现了。但是企业不可能在所有的搜索引擎针对所有的相关内容都投放广告,况且还有一些搜索引擎暂时不提供收费的广告业务。因此,只有根据搜索引擎的普遍规律去优化网站,才有可能做到对搜索引擎更多的覆盖。
黄金酒释义
黄金酒全名黄金牌万圣酒,为保健食字号产品。该酒由五粮液集团和上海巨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打造,根据双方签署的一份长达30年的战略合作协议,五粮液集团负责黄金酒产品研发和生产,销售策略和团队执行则由位于上海的巨人投资来完成,巨人投资作为大股东,占收益分配的大头。应该说黄金酒很好地集合了五粮液集团和巨人投资在品牌、技术、资金和营销网络等方面的优势。
从产品层面看,黄金酒的酿造者是掌握五粮液绝密配方的中国酿酒大师陈林。黄金酒以五粮液公司生产的浓香型白酒为酒基,这是对传统保健酒采用清香型白酒做酒基的一个改革,从而确保了黄金酒在酒的色香味上更适合大多数消费者对酒的偏好。同时精选老龟甲、天山鹿茸、美国西洋参、宁夏枸杞子、汉中杜仲、关中蜂蜜六味传统药材,来确保具有滋补保健功能。
作为礼品酒,黄金酒送给谁?
首先,黄金酒已经明确是在礼品酒市场进行竞争。从消费者行为学角度来看,消费者赠送礼物,他们赠送的不仅仅是产品实体,而且还包含重要的象征信息,他们要确保通过礼物的种类、价格和品牌这些形式,向接受礼物的对象发送正确的信息。由于赠送礼物的这种特性,不同受礼对象会导致消费者选择不同的礼品预算,并影响礼物品种、品牌的选择。因此首先需要确定黄金酒可能会被送给谁,并以此界定黄金酒需要研究的目标礼品市场范围。
在礼品市场中,送领导、求人办事等功利型送礼市场较为特殊,此类礼品的一般高价值,注重品牌,品牌能保证礼品的高价格广为人知,而新品牌难以短期内企及。因此黄金酒作为新品牌主攻亲朋好友间送礼市场。
消费者在选择礼品时首先会有一个整体的礼品预算,而决定亲朋好友间送礼预算的关键因素是:受礼者与送礼者关系的亲疏。消费者调查显示,如亲朋好友间礼品预算超过200元,主要是送给和自己关系亲近的长辈,包含夫妻双方的父母、叔伯等等。因此黄金酒更多会送给和消费者关系亲近的长辈。而作为送礼人一般都是已经有工作的成年人,其长辈的年龄相对处在老年阶段。
同时,黄金酒加入6味中药材有一定的保健功能,根据消费者观念这种加入中药材的酒更适合送给老年人,如送青年人存在忌讳,等于暗示对方身体不好。因此黄金酒的产品与送给作为老年人的长辈是匹配的。
作为礼品酒,黄金酒进入哪个市场?
保健酒存在官方和民间两种不同的定义。目前国家标准中并没有保健酒这个产品类别,保健酒具有露酒和保健(功能)食品双重身份,其中露酒属于饮料酒的范畴,官方定义是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保健(功能)食品的官方定义: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无论从保健食品还是从露酒的定义看,保健酒都首先是食品,应该具有酒的一般共性,能调节人体机能或具有营养补益的功能,而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而在民间消费者将保健酒基本等同于药酒,这是因为过去数千年中,二者统称为“药酒”,前者为“治疗型药酒”,后者为“滋补型药酒”。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药酒属于药品范畴,是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这两种不同的定义,其实蕴含了作为礼品酒,黄金酒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推广方向可供选择。
一种是将黄金酒定义为是饮料酒,黄金酒应该具备酒的一般共性,消费者选择这种产品是基于酒的基本属性“好喝”,是种享受,而保健功能是增加的一个新利益。这就对黄金酒的色香味要求更高,而对其功能的期望相对较低。
另一种是将黄金酒定义为民间理解的保健酒(药酒)。由于传统药酒在消费者头脑中的认知主要是针对疾病的,加之过去不少保健酒宣传过度夸大疗效,将保健酒包装成壮阳补肾、祛风湿甚至包治百病的神药,导致中国消费者将保健酒和药酒混为一谈,消费选择保健酒主要是基于药品的基本属性:药效,而酒只是产品的一个剂型。这就对黄金酒的配方及所含药材要求更高,而对其是否好喝的期望相对较低,甚至在“良药苦口”的传统观念下,其药味应该更浓。
这两种不同的方向选择其实是进入不同的目标市场,它不仅影响黄金酒的产品、包装、推广、价格,更是影响黄金酒的市场规模。
竞争对手是否占据了该定位?
在礼品市场,送给长辈保健的酒。这个定位机会可行与否?必须验证其是否已经被竞争对手占据,因为定位具有唯一性,必须是竞争对手没有占据该定位,即消费者的心智资源未被竞品占据时,该定位才能成立。
目前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保健酒主要是劲酒和椰岛鹿龟酒,项目组研究这两个主要竞争对手后认为“送给长辈保健的白酒”的定位并没有被占据。
劲酒是目前公认的保健酒领头羊,2007年销售达到17亿元,其现阶段的营销更多是体现了细分餐饮渠道白酒的战略,不仅较少强调药效或保健功能,而且产品的药味较弱,酒色为淡淡的琥珀色,主渠道在餐饮。劲酒正是通过保健这个差异成功抢夺了部分餐饮渠道中低档白酒的市场,可以说劲酒同样是在细分白酒市场。
调查显示劲酒主流消费者并非传统保健酒的目标人群老年人,而是30多岁的青年男性,其饮用场合也并非保健酒传统的家中自饮而是餐饮渠道朋友聚会为主。虽然劲酒后来推出了礼品装,但劲酒70%的销售源自125ml的中国劲酒小方瓶装,即其市场并非在礼品市场,因此与黄金酒并非构成直接竞争,也未占据到“送给长辈保健的白酒”。
椰岛鹿龟酒将目标市场精准的定义在礼品市场,而且同样是“送长辈”,在高峰期达到6亿销售额。但是椰岛鹿龟酒更多是强调“保健功效”,广告中诉求内容主要是“腿脚利索多了,晚上不起夜,冬天不怕冷,就是不感冒,睡觉睡得香,气色有多好”,而且大量采用报纸软文宣传功效和产品配方龟鹿二仙膏,和真鹿茸、真龟板的中药材信息。而产品更是体现了“药酒”特色,酒色偏酱色,药味浓郁,完全忽视了产品中酒的属性。
更为可惜的是,椰岛鹿龟酒的推广并没有进行很好的追击,海南椰岛集团就匆匆走上了多元化发展的道路,至今椰岛鹿龟酒成为一个区域性品牌。显然,购买椰岛鹿龟酒的消费者是当成“药酒”,送椰岛鹿龟酒更多是在送健康,椰岛鹿龟酒同样未与黄金酒构成直接竞争,也未占据到“送给长辈保健的白酒”。
竞争对手并未占据“送给长辈保健的白酒”定位,而黄金酒集合了五粮液集团和巨人投资两大行业巨头的优势,产品力很好平衡了酒的享受和滋补保健功能,因此,黄金酒的品牌定位是“礼品市场,送给长辈保健的白酒”。
定位下的营销整合
黄金酒的定位“在礼品市场,送给长辈保健的白酒”,这要求黄金酒将普通礼品白酒作为直接竞争对手,因此黄金酒必须在除了保健功能这个独特价值外,尽量贴近礼品白酒,包含产品、价格、渠道和推广各个营销方面。
在产品方面,黄金酒的包装应该以白酒包装为参考,并体现高档礼品的属性,通过在包装背面体现中药材和突出五粮液集团保健酒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名来体现滋补功能。
在价格方面,同样参考送亲近长辈白酒的主流价格,由于是五粮液集团出品并添加了道地中药材,黄金酒价格应该覆盖尽可能大的市场,因此建议黄金酒的零售价可以略高于送长辈的白酒主流价,而不应高得太多形成明显的价格障碍。
在渠道方面,由于黄金酒细分的是礼品白酒市场,自然铺货应该主要在白酒货架上。
在推广方面,黄金酒需要突出是一个送长辈的礼品酒,同时体现出酒的享受,还要能清晰让消费者理解这是一个不同于普通白酒的保健酒,其保健体现在具有滋补作用。显然在一条广告片中要诉求的信息相对较多,因此巨人投资根据其经验决定拍摄两条广告片,一条告知定位为主,一条强调送礼。
在定位传达广告片中,对保健功能的诉求特别需要把握尺度,如前所述,黄金酒需要区隔的是普通白酒,而且国家对于保健食品的广告推广有明确的规范,因此只要告知消费者黄金酒具有滋补功能因此更健康即可。
同时,五粮液集团的强大品牌力能够给到黄金酒事半功倍的帮助,自然在宣传上应该体现这一事实,从而给消费者信心。
后记
为了试探市场的反应,黄金酒精心挑选了两个区域进行试销。
2008年4月,黄金酒开始在山东青岛、河南新乡进行试销。青岛4月25日开始投放广告,至10月中旬累计投入广告费人民币300多万,回款1600万;新乡5月铺货,5个多月中投入广告46万,回款近350万。在这两个市场中,青岛的主要出货终端是大卖场,而新乡则由烟酒店控制着市场,两者都属于国内典型的白酒市场。
试销成功后,巨人投资决定从2008年11月开始,启动全国市场。
月饼自古就被视为珍品,最初作为供品来祭奉月神祈求多福。在唐代宫中中秋节吃月饼蔚然成风;北宋时月饼更被称为“宫饼”,是皇家御用食物,可见其尊贵。层层蜜意映月圆,临近中秋,比利时皇室御用品牌GODIVA歌帝梵巧克力,2012年推出限量版巧克力月饼礼盒,消费者通过官网购买月饼礼券将专享特权礼遇。GODIVA低调奢华的礼盒,双层松脆的馅料,为您和您珍视的人在月圆之际,奉上圆满的皇室礼遇。
项目分析
此次宣传结合中秋节日,主要推广歌帝梵巧克力中秋系列产品,期望通过炫目的富媒体广告形式,呈现美味巧克力月饼,吸引消费者参与到活动中来,同时传递歌帝梵巧克力精致、高贵、艺术、美味的品牌形象。
广告目标
通过结合产品定位以及目前市场情况的分析,歌帝梵此次推广的主要受众是年龄在20到45岁左右,个人收入3000元及以上,对巧克力品质有较高追求的人群。
广告策略
广告以“月意弄情,馥郁共此时”为主题,创意上,结合中秋,用“月意弄情,馥郁共此时”文案渲染中秋花好月圆的氛围,画面上,运用传统的中国红搭配金丝勾勒莲花图案,典雅的中国风彰显内敛含蓄的贵族气息,简约的笔触带着古典的奢华,盛开的荷花对着天边遥远的明月,水中点点星光熠熠闪耀。渲染了一幅荷香伴明月、水净见移星的中秋胜景,情景交融,思乡倍切。与此同时,恰到好处地配合释放“2012中秋节限量礼盒倾情上市”的活动信息;在广告形式和技术上,运用了通栏画中画联动、底浮通栏、自定义视窗的广告表现形式,将8种巧克力月饼以自助传送带推送的方式,呈到消费者面前,并成功实现金粉Logo的动画收位变换为月饼礼盒,美妙的音乐旋律配合绚丽的视觉吸引了喜欢独具匠心的设计,对巧克力品质有较高追求的人们,让消费者以甜美沁心、缠绵馥郁的巧克力奢华体验共享思乡意深,团圆情浓,达到了不错的宣传效果。
广告形式
通栏画中画联动、底浮通栏、自定义视窗。
网站选择
针对目标受众的特点及歌帝梵品牌的特点,并根据关键字匹配,投放在时尚类、综合类的网站。借此能够吸引较多的用户参与到活动中,也有利于品牌形象的宣传。
效果评估
关键词:金融广告;虚假广告;规制
JEL分类号:K2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4-0095-03
一、金融广告的内涵
笔者认为,对金融广告的规制必须将其定位为商业广告,因为在金融交易领域中,实施金融广告目的也是为了招徕顾客,劝诱投资者签订投资合同。但是,同样是招徕顾客,却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是针对特定人的招徕,法律称之为投资劝诱(investment recom-mendation):另一种则针对不特定人即社会和公众的招徕,也即本文所要研究的金融广告(亦称投资广告)。投资劝诱和金融广告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投资劝诱针对的是对特定当事人的劝诱,而投资广告针对的是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劝诱。二是投资劝诱是以特定金融投资商品买卖合同的缔结等为内容的,而投资广告并不是以提供特定合同的签订为信息的行为,而是提供一般性信息的行为。”
基此,笔者认为,“金融广告”的定义必须包含商业目的、受众的公众化和宣传内容是金融商品或服务这三个要素。金融广告还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金融广告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合法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的子公司、孙子公司等,另外,证券的发行人或者承销人也对该证券享有广告的资格;二是的形式是直接或者间接的,包括自己,也包括间接地利用他人来进行宣传;三是金融广告的内容必须是金融商品或者金融服务,其目的是为了招徕顾客。另外还必须明确的是,单纯的公益广告和形象宣传等不需消费者保护的广告不是金融广告。
对于违法的金融广告,可分为违反积极性规制的金融广告和违反消极性规制的金融广告,这是因为各国金融法律都从积极性规制和消极性规制两个方面对金融广告进行规定。从金融广告的内容来看,一部分事项属于必须包括的必要事项,这种立法方式就属于积极性的规制,欠缺必要事项的金融广告就是违反积极性规制的金融广告。一般来讲,金融机构的名称、金融商品的内容、投资风险以及法令规定的其他事项就属于金融广告应当包含的必要事项,如《广告法》第9条、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等以及我国绝大多数金融监管规则就属于这样的规制。反之,如果法律禁止在金融广告中包含某些事项,违反该禁止规定的金融广告就属于违反消极性规制的金融广告。如《广告法》第4条、第7条、第8条等条文就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禁止事项,显然违反这些禁止性规定就属于违反消极性规制的金融广告。
二、国外金融广告规制的借鉴
(一)韩国
在韩国,除有《标示与广告公平化法》对一般性广告进行规制外,还有《资本市场法》。专门对金融投资商品交易领域的投资广告进行规制。同时,“金融投资业者进行投资广告(集合投资证券相关的投资广告除外)时,其广告中应包含该金融投资业者的名称、金融投资商品的内容、投资风险以及由总统令规定的其他事项”(第2款)。另外,金融机构对集合投资证券进行投资广告的,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提醒投资者在取得集合投资证券之前,仔细阅读投资说明书的建议内容;(2)根据集合投资机构的运用结果,投资本金可能发生损失,且该损失需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的事实;(3)结合集合投资机构的运用业绩进行投资广告的,虽有运用业绩但并不能保证未来收益率的内容(以上第3款)。同时,投资广告中除了可使用集合投资机构的名称、种类、投资目的、运用战略等相关事项,以及其他鉴于集合投资证券的特性等而由总统令规定的事项外,不得在投资广告中使用其他事项。另外,“金融投资业者在进行投资广告时,不得有填补损失或者保障获利而误导投资者的标示”(第4款),等等。同时,该法还规定了违法金融广告行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英国和欧盟
在英国,对于金融广告的规制,英国金融服务局(FSA)的《营业行为规则》(COBS)规定,金融机构从事金融广告时必须遵循公平、清晰和不得误导的基本规则。同时,英国还将金融广告区分为实时广告和非实时广告、直接附要约的金融广告和一般广告,金融法律对非实时金融广告制定了更为严格的基准(COBS3.5)。同时,还要求在广告中必须记载“过去的业绩并不代表未来的收益率”这样的文句(COBS 4.6.2)。而且,英国金融服务局还鼓励消费者和大众对不公平、不清晰和令人误解的金融广告进行举报,并设置了相应的投诉举报部门。
在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中,要求金融机构在发给客户或者潜在客户的所有信息(包括市场推广信息)应公平、明确且不具误导性。属于市场推广信息的,应清楚注明其市场推广性质,虽然并未详细地规定金融广告的规定,但判例要求金融广告必须对照公共的利益进行判断。
4月26日,由亿友公益等多家公益组织成立的“互联网医疗广告打假公益联盟”的公益人到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为“希望工商总局能为百度推广是否属于广告给出明确说法”。相关负责人表示,4月26日当天,工商总局已经受理该申请。
但迄今,百度推广算不算广告,是否受到《广告法》监管?国家工商总局作为监管主体,迟迟没有给出说法。《中国经营报》记者就上述问题致函国家工商总局,亦一无所获。
百度推广运作八年定性难?
关注乙肝领域的公益组织亿友公益创始人雷闯表示,5月3日,亿友公益向北京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海淀工商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该组织举报,这一行为涉嫌行政不作为。
据介绍,今年年初百度血友病吧事件之后,亿友公益等多家公益组织就联名向北京市工商局举报百度利用竞价排名等推广方式大量涉嫌虚假医疗广告,北京市工商局将举报信转给海淀区分局,至今已超过法定期限,海淀工商分局逾期未回复。“因此我们向海淀工商分局的主管部门北京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判定海淀工商局逾期未回复违法,并且判定海淀工商分局给出答复。”雷闯向记者透露,魏则西的几名学弟正准备联名举报百度竞价排名问题。
对于百度推广是否属于广告的问题,长期以来,无论是国家工商总局、北京市工商局还是海淀工商分局、百度都未正面给出答复。
据亿友公益志愿者田军伟回忆,在2012年他便向北京工商局举报过百度推广一案,当时该案件由北京工商局转交海淀工商分局处理,海淀工商分局答复:根据核实情况,不予立案。此后,田军伟向北京工商局提起复议,2012年5月15日,北京工商局做出2012年第13号复议决定书,驳回田某复议请求,北京工商局认为百度推广并非广告,不受广告法约束,不存在经营违法广告的前提条件。
之后田军伟去法院对海淀工商分局提起行政诉讼,并将百度公司告上法院,2013年9月18日,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做出(2013)一中民终字第9265号终审判决书,指出“涉案推广链接符合《广告法》关于广告的定义”。然而即便法院判决已定性付费推广为广告,工商部门对田军伟举报的百度推广涉嫌违法仍不予以处理。
海淀法院还建议“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上级单位或相关部门进行请示协调,形成工商管理系统内相对一致的意见,明确对百度推广项目的性质定性”。
2013年12月20日,海淀工商重新答复:关于百度推广是否适用《广告法》调整规范,我局经北京市工商局于2008年12月4日向工商总局请示,尚未得到答复。另,2013年11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就你举报的“百度推广”是否适用《广告法》调整规范问题再次向工商总局请示,现正等待答复。
根据海淀工商的口径,从2008年开始海淀工商分局已经意识到百度竞价存在问题,并且通过北京工商局就百度推广项目的性质定性向工商总局发出请示。
“截止到目前,这一请示已过8年,但工商总局仍然没有结论,基层工商部门海淀工商分局也就一直不判定百度竞价排名是广告或者不是广告。”雷闯表示。即使法院已经判决百度付费推广为广告,国家工商部门仍未对百度推广项目的性质做出定性,也没有做出相关处罚。
而百度在多数情况下也有意将竞价排名与广告保持距离。一位不愿具名的广告业人士告诉记者:“百度竞价排名按点击收费,是否属于广告仍然有争论。但百度对客户开具的发票是技术服务费而不是广告费。”
2013年,百度公司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中亦明确表示,百度推广不受中国广告法的监管。此外,百度2015年年报中提醒:如果政府将竞价排名归类为广告,百度的有效税率将因此上升,且将可能被要求支付所拖欠的税款。
据了解,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告法》已将互联网广告纳入监管范围,但未具体提及“竞价排名”问题。
近期,接受媒体的采访的学者、实务界人士均表示,竞价排名搜索页面呈现的信息是广告,应遵循《广告法》。
“百度对搜索结果进行竞价排名收取费用,就将公益行为变成了营利性经营行为,把排名结果变成了商品出售,已经违反了搜索引擎独立、客观、真实、无偿的原则。”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杨新发律师表示:“表面看,竞价排名并不是直接的广告推送,实际上达到了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推广、介绍的效果,而且是对搜索者的强制推介。完全符合‘百度百科’中关于‘广告行为’的定义。”
学者、律师吴法天告诉记者:“竞价排名作为互联网增值服务,不能等同于搜索引擎网站的自然搜索,因为百度进行了人工干预,而干预的目的就是为客户输送商业利益,百度是从这项服务中牟利的。既然是商业行为,就不存在只享有利益而不承担责任。百度的责任就是必要的审查义务,如果因审查不严,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就应当与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这个责任在民法上叫做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互联网广告频遭质疑
“魏则西事件”之外,互联网广告还普遍涉及P2P、违法证券活动、变相期货推广、大宗商品现货诈骗及原油现货市场推广等谋财骗局。
如在去年股灾之后,包括场外配资在内的违法证券活动已被证监会、网信办等多部门联合实施了清理整治,百度、360搜索等平台仍存在对场外配资平台的推广服务。而商务部等部委明确表态国家从未批准一家原油现货市场,但此类推广行为在多家门户APP端口仍屡见不鲜。
大型门户、搜索引擎及信息服务类网站等互联网平台的推广是否属于广告呢?
上述广告业人士告诉记者,当下热议的竞价排名获取的用户一般来说比较精准,使用竞价排名推广的不止百度一家,但基本上被百度垄断。一位大数据广告人士告诉记者,他们通过DSP投放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做推广。“投放(DSP)与落地渠道(SSP)之间以人群标签(DMP)沟通,以实时竞价(RTB)形式计价,对特定目标人群进行标签投放。”
对监管部门来说,互联网广告的“精准投放”这一优点成为监管难点之一。上述广告人士告诉记者,微信朋友圈的广告、QQ空间的广告的投放方式类似于DSP广告,具体的说属于信息流广告或者说原生广告,但不是完全意义的DSP广告,DSP平台都会对接很多广告交易平台,“这类广告不是所有人都能看到,有些广告主都找不到自己的广告在哪里。”
据易观智库数据,2015年中国互联网广告运营商市场规模达2127.4亿元,较2014年的1565.2亿元同比增长42.3%。据易观智库《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季度监测报告2016年第1季度》数据显示,2016年第1季度中国互联网广告运营商市场规模为542.5亿元,同比增长35.6%,环比减少12.6%。其中百度占26.3%,阿里巴巴占22.2%,腾讯占10%,分居市场前三。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百度广告收入超过央视,成为国内最大的广告媒体;百度2013年广告总量达260亿元,其中莆田系贡献120亿元。
在“魏则西事件”中,百度搜索推广的凤巢系统浮出水面,据知情人士透漏,在百度的广告收入中,凤巢约占三分之二,其中医疗、教育、金融等类别的推广在凤巢系统中占据大多数,是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据了解,在新广告法中,医疗、教育、金融、房地产等类别的广告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等传统广告平台上有明确的限制,而这些类别在互联网上的广告则属于模糊地带。据了解,诸如医疗信息推广,P2P、贵金属、原油等金融类别的推广通过竞价排名、定向推广等方式在互联网平台大行其道。
关键词:市场营销;网络营销;经营环境
中图分类号:F49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2)04-0153-04
互联网科技的出现,使一些具有发现性眼光的实业家首先看到了其中所存在的巨大商机,1994年4月12日美国亚利桑那州,两位从事移民签证咨询服务的律师坎特和西格尔,利用互联网,把“绿卡抽奖”广告发到多个新闻组,他们仅用20美元的上网通信费用,吸引来了25 000个客户,赚到了10万美元。这奠定了世界网络营销史的开端。本文所要研究的就是自此兴起以后而风靡全球的网络营销目前在中国的存在现状以及其未来的发展趋向。在这里网络营销所指称的就是基于互联网,包含网络推广与电子商务两大要素在内,而以网络推广为“攻心”手段,实现销售的新兴营销模式。其中网络推广主要就是基于互联网的营销推广,而电子商务则是指基于网络的销售。
在中国,网络营销自1997年诞生之后,短短数十年间逐步走向正规化的发展道路。理论方面来看,目前,无论是关于网络营销的书籍还是各类网站都已经很多了。从实践方面来看,网络营销的商品已经从日常生活用品到各类大件物器,从各类实物到虚拟物品,中国的网络营销正在逐步充塞各类市场。但是,作为一新生事物,从理论到实践,它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与发展。
一、界定网络营销概念及其内涵
关于市场营销的定义,西方市场营销学者从不同角度及发展的观点进行了不同的定义,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市场营销协会于1985年所做的定义:市场营销是对思想、产品及劳务进行设计、定价、促销及分销的计划和实施的过程,从而产生满足个人和组织目标的交换。在这一定义中,可以明显看出,市场营销就是卖方在识别、分析、评价、选择和利用市场机会的基础上,从满足目标市场顾客的需求出发,有计划地组织企业的经济活动,完成销售的过程。
在卖方按买方的需要供给产品或劳务,使买方得到满足,同时买方则付出相应的货币,使卖方也得到满足的这一过程中,依据卖方营销手段的不同,可以将营销分成不同的类别,最基本的分类就是传统营销与网络营销。所谓传统营销,就是在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企业或其他组织以满足消费者需要为中心进行的一系列营销活动,包括市场调研、选择目标市场、产品开发、产品定价、渠道选择、产品促销、产品存储和运输、产品销售、提供服务等一系列与市场有关的企业经营活动。在这一营销模式中,一般都是制造商生产出成品后通过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的营销渠道对外销售产品,产品一般需要经历好几个环节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这样臃长的供应链不仅降低了产品的时效性,而且增加了产品的成本。
网络营销它来源于传统营销,但与传统营销有有着巨大的区别。网络营销突出特点是利用互联网作为手段,从而达到营销的目的。关于其概念的界定,因时代的发展也在发生着迅速地变化。但是作为一种营销手段,其实质内涵是相对稳定的。广义地说,凡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为达到一定的营销目的的营销活动,都可称之为网络营销。这就是说网络营销贯穿于企业开展网上经营的整个过程,从信息、信息收集、到开展以网上交易为主的电子商务阶段,网络营销一直都是一项重要的内容。而从“营销”的角度来说,网络营销是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以互联网为基本手段营造网上经营环境,为实现企业总体经营目标所进行的各种活动。这个定义说明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为了了解顾客的需要并满足他们;同时,它也不再是促销这么简单,而是贯彻于整个营销过程的事情:从产品推出前的市场调研,到产品设计制造过程,再到营销传播,再到售后服务,网络营销贯穿营销的整个过程。
因此,网络营销是以互联网为传播手段,通过对市场的循环营销传播,达到满足消费者和商家诉求的过程。简单的讲,网络营销就是指通过互联网,利用电子信息手段进行的营销活动。
二、我国网络营销的发展演进轨迹及其现状剖析
无论是传统营销还是网络营销,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销售,对于任何一个的企业来说,其经营活动开展的基础就是与外部各种环境建立关系。基于互联网的推广与营销而兴起的网络营销,其实质也就是营造网上经营环境。这也就是说,无论是传统的营销还是新兴的网络营销,他们都遵循着一条永恒不变的规律:推广与销售的无限循环。网络营销资深专家冯英健指出:“所谓网上经营环境,是指企业内部和外部与开展网上经营活动相关的环境,包括企业网站本身、顾客、网络服务商、合作伙伴、供应商、销售商、相关行业的网络环境等。”因此,互联网的出现,它所改变的也仅仅是企业的经营环境,这种环境的改变,也就改变了传统的推广与销售方式。
(一)网络营销的兴起
关键词:微电影广告;植入式广告;传播模式;发展问题
微电影广告,是以电影为艺术表现手法,为了宣传某个特定的产品或品牌而拍摄的有情节的广告,时长一般在5-30分钟。它的本质,依旧是具有商业性或是目的性的广告,或是为了盈利,或是为了传播某种信息。微电影广告与传统电影以及微电影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产品成为了整个电影的第一角色或是线索。广告信息的故事性在电影拍摄手法和技巧的运用下得到提升,使品牌形象、理念能够更深入地渗透和推广。
1.微电影广告与电影植入式广告的区别
过去我们通过电影看广告,称其为“电影植入式广告”;现在我们通过广告看电影,则有人戏称为“广告植入式电影”。
电影植入式广告是将商品、品牌的符号或其他元素融入电影中,强制性给观众留下印象,从而达到传播目的。 电影植入式广告的本意是想以非广告的表现方法,在受众无意识的情态下将商品或服务信息悄无声息地灌输给受众。虽说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实际运用中,导演的拍摄手法直接关系着植入效果的成功与否。
007系列电影无疑是史上植入广告最成功的一个经典范本。新车型、概念型手机、新型手表、手机等产品常常作为电影道具以特写镜头出现。你可以从这些商品中看出主人公的身份、地位、职业或生活态度,它们和主角仿佛是同为一体而存在的。国产贺岁电影《非诚勿扰2》用大段时间用来展示海南美景,既带动了当地一股旅游热,又与整部影片情节关联,增加了电影的美感。还有许多电影电视剧都逐步走上了植入式广告的道路,像前段时间火热的电视剧《咱们结婚吧》就不断出现各种类型的植入广告,汽车、保险、KTV、化妆品、婚介一应俱全。据统计,《咱们结婚吧》全剧共有49个植入广告,制作成本7000万元,若以“黄老五”40万元植入广告价格计算,仅植入广告片方就可获得1960万元。冯小刚的《私人订制》广告植入已超8000万元,“电影广告大师”冯小刚创造了新纪录。
然而失败的案例也比比皆是。广告元素在电影剧情中体现得很唐突和生硬,只为追求特写镜头或出镜率,反而令观众反感至极。在票房大片《变形金刚3》里,观众被中国品牌在电影里的植入引得无奈地发笑,惊呼“雷倒众生”。 徐静蕾执导的《杜拉拉升职记》号称国内首部职场时尚电影,几乎做到了“三分钟一小广告,五分钟一大广告”。电视剧《咱们结婚吧》里面众多的植入广告也让许多观众产生厌倦情绪,甚至引发官司等。
其实“电影植入式广告”行为本身没错,符合商业市场利益,也对电影产业本身的发展注入了有利因素。错的是某些电影制作方“见利忘本”,不惜采用低劣的拍摄手法进行广告“塞入”。这种行为既破坏了电影本身的质量,也侵害了观众的观影利益,最后其植入的广告可能还会产生反效果,进而影响到产品或品牌本身的口碑与形象。
正是“电影植入式广告”发展中暴露出的种种问题,使得“微电影广告”如今的口碑更甚一筹,主要表现为免费性、自愿性和内容丰富性。免费性:由于观众能免费观看微电影,所以对微电影中的广告植入抵触情绪没有传统付费电影的广告植入强烈,观众没有“花钱到电影院看广告”的负面情绪。自愿性:得益于微电影的故事性和强大的网络传播力量,观众基本上都主动在网上搜索观看及下载,能自愿地通过电影情节线索发展接受其内涵的广告信息。内容丰富性:没有多而杂的产品或品牌,没有反复出现的特写镜头。通过微电影传达的产品或理念比其他形式广告所表现出的内容要丰富得多,广告效果也要好得多。
2.微电影广告传播模式发展建议
2.1 传播内容制胜
传统广告大多只是注重产品功能的选择,对观众的吸引力不大。相较而言,微电影更注重整体故事的构造,通过讲述故事把品牌的诉求点或情感诉求点诉诸公众,而并非单纯在画面上反复出现产品或品牌LOGO。
适时而生的微电影广告需要满足了观众对电影、广告的审美需求。在这众口难调的时代为广大网民提供了题材广泛,风格各异的广告内容,以满足人们不同的审美需要。当然,不同的产品性质,一定程度也决定了品牌该做哪种风格的微电影。“微电影”要内容制胜,重在强调创意。推广平台和广告形式是共有的,唯有广告创意是可以独有的,所以内容的创新就十分重要。《老男孩》走红的“筷子兄弟”在成名前没有人知道他们会编剧和拍戏。
2.2 结合网络媒体“互动性”
微电影意在引发观众探寻,并最终参与互动。以创意为核心的内容,搭配图文、视频等多种线上线下互动的形式,再通过多渠道覆盖开展品牌的互联网营销,这才是品牌应该注重的。在观看微电影时,让作品与消费者互动起来产生记忆和传播是品牌最想要的,这也应该是微电影区别于电视广告的一种方式。
如何引起受众兴趣,并使之有“参与”或“把控”的感觉,并能主动地持续参与,是微电影营销能否具有“商业价值”的关键。转发和分享视频,是否增拍续集,评选演员等,都可以作为观众互动的组成部分。
2.3 定义和传播质量标准待完善
现在各方对“微电影”和“微电影广告”下的定义都难以服众。作为一个方兴未艾的新生事物,它的内涵和外延都还在变动中,例如百度百科只描述出了微电影的大致形态特点,而缺乏给它下一个真正科学的定义。这也导致了很多标榜着“微电影”的广告纷至沓来,越来越名不副实,倒像是标题党为吸引网民眼球的作为。然后这样鱼龙混杂的局面,只会加速观众的“审美疲劳”。
传统的考核标准并不能衡量微电影的传播质量。现在有的微电影投放甚至会以点击量的多少来收费,这样不禁让我想起了“百度竞位排名”。其实,光看点击量是不够的,它对品牌美誉度的提升意义更为重要。
有专业人士提出,除点播量、转载及评论数量外,还有部分为微电影引流及造势而使用的网络广告位的曝光量数值也可作参考。相关评论及论坛中正面帖子和回复所占比例的分析,也是预估微电影广告实际影响效果的因素之一。
3.总结
面对微电影广告这又一新兴的商业传播方式,我们还是要理性看待它的激烈竞争和发展前景。相对几年前火热的电影植入式广告而言,微电影广告更为新潮,接受度更高,更具优势。但是微电影广告同样可能会在其壮大发展的过程中,因为模糊的概念、混乱的划分、夸张的炒作而造成市场整体品质大幅下降,失去观众的信赖和关注。我们何时能在“量的积累”之后,看到“质的飞跃”。到那个时候,才能说微电影这种广告模式走向成熟了。(作者单位:重庆大学)
参考文献
[1]夏婧. 传播学视角下的微电影叙事研究[D]. 成都理工大学. 2013
[2]安颖. 微电影的传播模式研究[D]. 上海师范大学. 2013
[3]苏晓宇. 微电影广告传播特征研究[D]. 河北大学. 2013
关键词:微电影;品牌营销
一、微电影概念的厘定
微电影的厘定主要是从与常规电影比较的角度来定义的,微电影时长大约在30秒~3000秒之间,制作周期在1~7天之间,投资规模在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目标群体的扩大和关注程度的提升,微电影吸引了众多大牌导演和演员的加入,制作成本也节节攀升,因此本文认为微电影是满足“碎片化”的休闲时间和满足观看者方便移动观看的条件下出现的一种投入少、制作周期短,以互联网为主要播放平台的短时长创意电影。
二、微电影的发展现状
对微电影的起源我们可以追溯《纽约故事》《卢米埃尔与四十大盗》《七大罪》等很著名的电影短片。2006年,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在网络上掀起了一阵风波,引发了大家对微电影的关注。2010年秋季,筷子兄弟创作的视频短片《老男孩》在网络上走红,当时,称这一系列草根创作的短片为“微视频”。同年,凯迪拉克的宣传广告《一触即发》上映,这部视频上映之后就引起了巨大的轰动,很多制片人都把这一视频定义为“史上首部微电影”。自此,微电影这个概念就正式诞生。2011年,专门播放微电影的网站影网正式上线。而且国内很多视频网站都推出了具有特色的微电影平台项目,微电影的类型也从单一的娱乐型向多元化转变,如表1。
三、微电影品牌营销特点
1.宣传软性化。广告按照宣传效果可以分为两类,即硬广告和软广告,微电影在传播方式上不会突兀地介绍,而是运用更加委婉迂回的方式进行宣传。用微电影来进行品牌营销其实很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品牌广告的潜在性,在获得艺术美感的同时把产品性能、企业文化和企业形象巧妙地融入其中。例如在观看微电影《老男孩》时观众并没有被某个品牌所吸引,完全被故事情节带入到影片当中,故事中主角的各种遭遇都让观众感同身受,最后在影片的尾声才出现了雪佛兰汽车的广告宣传。由此可见,利用微电影的质量和产品的软植入性是进行微电影营销的两大利器。2.传播便捷。微电影的播放平台却是多元化的,目前主要的播放平台就是新媒体,为微电影的传播提供广泛的受众平台。此外,跨平台传播也成为了微电影发展的又一举措。近几年部分电视台将电视栏目与电影资源进行整合,使得微电影的受众实现了从年轻人到社会大众的全覆盖。3.广告电影化。与传统广告不同,微电影为了吸引观众的注意,带领观众慢慢进入故事情节,这是传统广告无法做到的。而与传统的影片相比,商业微电影一般都会放大部分,压缩开头和结尾部分,使情节高度凝缩,通过聚焦部分挖掘出深远而广阔的情感和立意。其次,微电影在风格上强调轻松、幽默和有趣,这正符合了目标受众的需求。4.传播互动化。微电影的多样化和互联网平台的便捷性让观众可以随时随地观看自己喜欢的微电影,对微电影的评论也不受限制;从整体来看,不论是电影开拍前还是播出后,观众都不再只是扮演观看者的角色。从制作方面考虑微电影的创作不再是专业导演的专职,只要是对电影有兴趣,敢于尝试的人群都可以尝试自己拍摄微电影,受众既可以是微电影的观看者也可以是微电影的参与者,这无疑调动了观众参与微电影的积极性。从传播方面来看这种受众参与性也会让微电影传播更具特色,不再是品牌商单纯引导传播。
四、不同类型的微电影品牌营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