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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农的含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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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农的含义

第1篇:助农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种植密度;玉米品种;农艺性状;影响

中图分类号:S5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3)-01-0061-2

0 引言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玉米种植面积较小,且多为山地、丘陵、高寒山区等,鉴于此种生长条件,对进行试验的玉米品种有几点要求:耐高温、高湿、干旱;抗病性好,尤其是大小斑病、纹枯病、青枯病等;生长周期不能过长;其中高寒山区多为稀植、硬粒、抗病型品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高寒山区金秀县,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玉米品种进行试验与研究,结合当地过去的生产实践经验规划不同种植密度,对不同玉米品种主要的农艺性状和产量在不同密度的影响进行研究,为山区玉米的优良品种选育和栽培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

1 试验材料与方法

1.1 试验材料

金秀瑶族自治县内多山且海拔较高,属典型的高寒山区。本试验选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具有代表性4个玉米品种作为试验材料(迪卡007、迪卡008、正大619、正大818)。迪卡品种具有硬粒、耐旱、棒子均匀、苞叶中等等优点;正大品种具有硬粒、抗病型好、稳定性好、色泽好、适应性广等优点。迪卡品种和正大品种是较适合高寒山区生长环境的种子。

1.2 试验方法

金秀县山地占总面积的73%,高度在海拔500~1979米之间,本试验在金秀镇长二屯(海拔1100米)进行试验。采用随机区组设计,每个品种设置3个密度,分别为4.0万株/hm2、5.0万株/hm2、6.0万株/hm2,5行区,行长6m,行距70cm,区域面积为21m2,3次重复。在4月份播种,9月份收收获,田间管理与一般田地相同,底肥一次性施入尿素150kg/hm2,硫酸钾30kg/hm2,在玉米拔节期施加150kg/hm2尿素。在玉米出苗后,测量并记录其物候期、主要农艺性状、植物倒伏情况、株高、玉米穗位、茎粗等;在玉米收获后,测量并记录其穗长、穗粗、穗行数、行粒数、百粒重、容重、出籽率、秃尖长、籽粒长及最后产量。主要测定性状按照国际标准方法进行,其中,生物产量的测定时在乳熟末期到蜡熟初期从每个小区中随机选取8.0m2,全部从茎基部3cm处割下,然后对其地上部的生物产量进行测定,进而计算小区产量,试验数据可采用Excel、SAS和软件进行分析处理。

2 结果与分析

2.1 种植密度对农艺性状的影响

根据数据统计:品种的农艺性状随着种植密度的增加会呈现不同的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在种植密度增加时,试验田中玉米的农艺性状如下:呈增加趋势的是秃尖长、穗位高、株高;呈减小趋势的有穗长、穗粗、穗行数、茎粗、籽粒长、行粒数及百粒重;出籽率随着种植密度的增大先增加,当到达一定数值后又逐渐下降。容重随着种植密度的增大先减小,当到达最低点后又逐渐增加;在高寒山区,因为玉米的种植密度增加,穗粗和穗轴粗同时呈减小趋势,致使出籽率在穗粗和穗轴粗两种性状同时减小的情况下呈现一定的增长趋势。当种植密度过大时,玉米穗结实性会降低甚至出现半穗的情况,玉米出籽率在密度过大的情况下呈现减小趋势,最终影响会影响到玉米的产量。

此次试验表明:种植密度较低时,果粒饱满,容重较高;当密度提高时,植株相互之间自然资源竞争增大,所需的光热源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果粒的饱满,使得容重下降;当密度过大时,玉米穗上结实籽粒减少,使容重在一定程度上增大。试验结果说明:随着玉米种植密度的逐渐增加,株高、穗位高增大,植株的重心增大;密度增加造成玉米间对光热源的竞争加大,使茎秆变细变弱,茎秆韧皮组织致密性降低、厚度减小,纹枯病发病率提高,加上植株重心增大,多种因素增加了玉米倒伏的概率。

2.2 种植密度对玉米产量的影响

种植密度的高低和玉米的株数、穗数、粒数、百粒有直接关系,株数、穗数等因素构成了玉米产量,从而密度大小在很大程度影响到玉米产量。

如图2所示,不同玉米品种产量随着种植密度的增大呈现出先提高后下降的趋势。结合图1所示,种植密度增大后,百粒重和穗长、穗粗、穗行数等穗粒数性状减小,但株数增加,此时百粒重和穗粒数性状的减小效应小于株数的增加效应,最终产量随着种植密度的增大而逐渐增加。当超过合理的种植密度后,密度过大后甚至会出现空秆植株,减少了穗数,虽然玉米株数增加,但穗粒数的减少效应大于株数的增加效应,使玉米的产量减小。因此,适当的加大种植密度会使玉米产量有所提高,但并不表明无限制的加大种植密度会使产量持续提高。品种不同,其合适的种植密度也不同,在生产上,结合玉米品种特点对密度合理选择,才会增加玉米产量。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目前品种推广的特点可以看出,选择耐高温、高湿、干旱,抗病性好,稀植、硬粒的优良品种是今后金秀县高寒地区玉米育种的发展方向。

3 结论及讨论

3.1 高寒山区种植密度试验结论

目前,我国玉米品种市场准入的种类较多,但并不是所有的品种都能通过增大种植密度来增产,同时应该考虑玉米推广地区的自然生态条件及品种的特点,尤其要考虑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寒山区的气候条件。合理选择种植密度,并把干旱、倒伏、病害等问题和密度的矛盾进行综合考虑,以发挥好品种的最大产量优势。在我国复杂的地势和气候条件下,从北到南不同的气候条件下都有玉米的种植,选择合理的种植密度以及适宜的玉米品种对增加玉米产量、促进农民增收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还需要多品种多区域的进行深入研究,以得到更为精确的结果。

3.2 其他方面的讨论

提高高寒山区玉米的产量,自然生长环境、种植密度等外部条件除外,更需要对种子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玉米种子管理需要从选种、晾晒以及贮藏三方面进行讨论,在选种方面做到从穗选和粒选两方面进行玉米种子的精选,从晒种、浸种和药剂拌种三个方面对玉米种子进行处理,每个步骤都要做到精确;在晾晒种子方面,可以在田间站秆扒皮晾晒,在田间高茬晾晒,在场院搭挂晾晒,在房顶、晒场晾晒,在网袋晾晒,在火炕晾晒,晾晒方法、地点不同,步骤也不同,应严格按照相关步骤进行晾晒;在种子贮藏方面有以下几点要求:入库种子温度不得超过10℃;种子垛内放入多个温度计和干湿计,以便时刻掌握种子垛内的温度、湿度;若库内种温度过高也可以用鼓风机进行通风;注意种子的防潮、防雨措施。

4 结束语

试验结果表明,随着种植密度的不断增加,玉米的穗长、穗粗、穗行数、秃尖长、百粒重、容重、行粒数、籽粒长、出籽率、秃尖长、株高等主要农艺性状都会有所变化。在此领域的工作人员应该做好每项试验,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从而选择适合玉米品种并结合其自身特性,对玉米的种植密度进行合理规划,促进玉高寒地区米产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韦光,李妍妍,景希强,王亮,黄长玲.玉米不同种植密度对主要农艺性状和产量的影响[J].玉米科学,2011:109-111.

[2] 王婷,王友德,陈树斌,郭斌,秦婷建,徐斌等.青贮玉米密度对主要农艺性状的影响[J].玉米科学,2010:99-102.

[3] 王霞,王振华,金益,张林等.种植密度对青贮玉米生物产量及部分农艺性状的影响[J].玉米科学,2009:107-110.

第2篇:助农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辽宁;森林;经营策略

假如说污染给人们的是“公害”,那么树木给人们的是“公益”。

日本研究认为,当今必须从防止大气污染和保健疗养方面来充分估价

森林的作用。

对森林效益的估价,应该给予更广泛的含义。日本花了三年时间进行了大量的工作。据1972年提出的计量调查报告介绍:日本国土总面积的64%为森林覆盖,这些森林年平均储存水量为2300亿吨,阻止土沙流失57亿立方米,栖息鸟类8100万只,供给氧气5200万吨,折合总价值为12兆800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860亿元),相当于日本1972年全国的经费预算。

这些计算方法乍看起来似乎有些夸大,其实不然。我们现在的计算实际上是把森林的价值计算没有了!我们也只是计算了木材的价值,其它什么都没有计算在内,而且木材的价值也只计算了木材的直接生产价值,这就更加不合理!人们普遍认为:木材的价值,充其量也只占森林总价值的十分之一而已。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重新加以认识。如此地贬低森林,无视森林的作用,对发展林业是极为有害的。

毁林的后果是灾难的,森林被大量破坏以后,引起生态性后果必须是灾难性的。这是古今中外都是没有例外的,但就在这个问题上,人们恰恰普遍缺乏足够的认识,可怕的也正是这一点。我们不能不大声疾呼!

不少国家由于滥伐森林,造成土壤侵蚀,泥沙淤积,洪水泛滥,风暴肆虐的情形。苏联在哈萨克、西伯利亚、乌拉尔、伏尔加河沿岸和北高加索的部分地区,滥伐森林,盲目开荒近6000万公顷,引起了黑风暴的灾难。1960、1963年使土地受灾面积分别高达400万及2000万公顷。日本由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过伐森林和盲目开荒,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据在1970年调查54个水库,已有24个淤积了大半,有的已经上失了贮水能力。

辽宁省现有森林面积5134万亩,森林蓄积8560万立方米,森林覆被率23.5%。东部山区的森林占全省现有森林面积的65.5%,蓄积占87.3%。1400万亩宜林荒山中的70%分布在朝阳、锦州和阜新地区。在现有林地中,天然次生林面积占72%,人工林占28%。用材林占58.8%,防护林占6.4%,经济林占28.8%,薪炭林和特用林占6%。用材林中中幼龄林占94%。集体林占82.5%,国有林占12.8%,国合林占1.9%,其他占2.8%。通过上述基本数字可知,我省的森林资源特点:天然林多,人工林少;中幼龄多,成熟林少;用材林多,防护林少;东部林多,西部林少。

根据这些特点,决定了万亩应该采取如下的经营方针:

1、注意保持生态平衡,重视森林的综合效益,扩大防护林面积,增强水土保持能力。

应采取加强培育以休养生息为主的方针,绝对避免采取采伐利用的方针。除了成过熟林外,原则上应一律禁止采伐。这是因为我们的林子,也只能采取这样的方针。如果不根据林子的特点,只顾眼前的利益,任意砍伐树木,就不能达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目标。我省东部山区森林是我省广大地区的屏障。如果失掉了这个屏障,会出现生态性灾难,那我们就必然要受到大自然的惩罚。

2、以林为主,农牧付渔业全面发展

从经济发展的历史看,农林牧副渔业本来是个辩证统一的关系,因为农林牧副渔业都是在综合发展中发展起来的,都是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原则是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但是在具体贯彻中,这样的原则往往会产生不同的理解。比如说,这个地段即适合于造林,又适合于养蚕,但划为牧场也是合适的。实际上,农林牧即互相依赖,又互相制约。林业为农牧业提供必要防护,起到了保田增产的作用;农牧业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了林业的发展。林业同副业和渔业也是同样道理。一方面发展,为其他方面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反过来又促进了本身的发展,凭借森林这样的“绿色宝库”可以搞出多种多样的副业来,靠森林搞养殖的潜力也是无穷的,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靠山吃山”的意思。

总之,我们认为东部山区的建设,需要各行各业的参加,各行各业的参加就是,就是综合发展,综合发展就是发展生产的一个规律性的东西。

以林为主,全面发展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这是由于东部山区的具体条件所决定的。这就需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对发展生产肯定是有害的,是不足取的。全面规划的基础,是全面科学的调查。能在综合调查的基础上,搞好切实的规划。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农林牧副渔都得到应有的发展。

3、在林业工作上采取抚助和保护政策

我认为林业工作最突出的特点是长期性和复杂性,一株树栽下去,要经过多年的抚育保护及管理,才能达到主伐,短期内想要得到收益是困难的。因此这样一种长期性的事业,甚至是子孙后代都要继续着经营下去的伟大事业,国家不给于抚助是不行的,是办不好的世界各国给林业以大力扶持是通常的做法,我们也必须这么做。这么做是为了发展这个事业。这里所说的抚助保护是指国家投资、税收、奖励贷款等等。栽就是职工教育、技术培训、作业装备、机械投放、林道设施、防火设备、职工待遇及福利设施等,也是不容忽视的。

另外对现有的森林,也要采取保护措施,如严格执行森林法,保护自然资源,设立各种自然保护区等。在国际看,保护自己的后备资源是一种极为有利的措施,宁可进口外材,也不轻易采伐自己的森林。随着木材价格的日益高涨,培育森林是有利可图的。这不仅收到森林的综合效益,就是在经济上也是非常合算的,林子经营管理得越好,这种经济效果就越高。只有那些无知的人,才舍得毁坏自己的森林。

4、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要想富,多栽树”。也只有多栽树,才能为大家营造更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卢熙明,冯祥锦,黄和亮. 森林经营企业和林农森林保险购买意愿的差异性分析――以福建省为例[J].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1:61-66+92.

第3篇:助农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神与人;公平;正义

中图分类号:I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6-0125-02

引言

文兴于诗,理源于史。纵观人类发展的进程,我们不难看出在西方是先有诗歌,后有历史,再有哲学。《荷马史诗》是西方最早的诗歌,荷马本人被当代西方古典学者称为古代的百科全书。他的两部传世名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从古至今已使很多人受到教益。“荷马具有神圣的乃至灵异的天性(德谟克利特语),这位‘最智慧的人’(赫拉克利特语),不仅‘教化了希腊’(柏拉图语),而且有如奥克阿诺斯的不绝源泉,滋养了整个西方文明,成了才情文斯乃至文教典章的评判标准――这位盲人有能力让后人看到自己无法看见的东西(西塞罗语)。”[1]可以说荷马史诗是西方文明的源头,所以从源头开始,才有更好的观察。

本文准备重点论述史诗《伊利亚特》中的神与人的关系、神的特点、正义原始内涵及其演变和研究正义的现实意义。

一、《伊利亚特》中的神与人

《伊利亚特》中诸神自始至终参与了英雄(有些是半人半神)和凡人的活动。在第一卷开篇时,荷马在祈求神助时,恳求文艺女神缪斯(Muse)歌唱阿基琉斯的致命的愤怒,这一怒给阿开奥斯人带来了毁灭,从而实现了宙斯的意愿[2]1-7。正是从一开篇,荷马就提到了宙斯和其他诸神。神在史诗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理解神与人的关系是理解全书内容的关键。

(一)神的特点

史诗中的诸神是被拟人化了,神与人同形同性。正如恩格斯所说:“在原始人看来,自然力是某种异己的、神秘的、超越一切的东西。在所有文明民族所经历的一定阶段上,他们用人格化的方法来同化自然力。正是这种人格化的欲望,到处创造了许多神。”[3]672本来是人创造了神,却被认为神创造了人,人要服从神的安排,听从和接受神的意志。神成为先于人的、已真实存在的世界主宰。这也就说明了的普遍性。

《伊利亚特》中众神的特点是令人敬畏的、在力量和智慧等方面是超人的。他们是永生不死的。而凡人的一生是短暂的,人人必死无疑。凡人的生命恰恰就在诸神的掌控之中,神是全知全能、无所不在的。事情发生前他们已经洞悉一切。诸神们经常是变化无常,惯于欺骗他人,但是他们却要求人严格遵守诺言,关心、同情哀求者,尊敬老人,尊敬逝者,遵守神的旨意。人一旦违背上述规定,自负傲慢,不尊重神,就会受到惩罚。这已是人们公认的道德准则。人一出生,就在按照命运的安排行事,正如毕达哥拉斯(前580―前500年)所总结的那样:万物的本原是数,是事物背后的某种规定性。

关于神的作用,正如英国的社会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所认为的,神并不是原始人仅仅为了娱乐而创造出来的,而是为现有事物的存在提供依据的。晏绍祥在《荷马社会研究》中总结道,荷马笔下的诸神最显著的特点是他们和人类相似。从很大程度上看,他们就是人。首先,奥林匹斯神系本身就是一个大家庭。众神各有自己的领域,也各有其所不能。其次,神灵的权力有限,诸神不可能为所欲为。最后,神在许多方面和人类接近。尽管如此,这并不意味着诸神和史诗中的英雄、凡人相同。英雄们经常和神沟通,可以亲眼见到神。

(二)诸神给凡人的启示

首先,在神的秩序中,神就是秩序,就是法律,是不可触逆、不可背离、不可否弃的。其次,对于人类来说,神意或命运是一种一直无法理解的、晦涩难解的东西。宙斯发动特洛伊战争的目的之一是想凭借这场战争向其奥林匹亚子民启示一个真理:神是永生的,而人是必死的,神与人存在着根本的差异。目的之二是将其神世子民带离苦难人世的纠葛。最后,从出生到死亡,人的命运一直在诸神的掌控之中。对于此每个人可能都会悲观绝望,但是荷马在史诗中描述的人物都具有英雄形象。即使英雄们知道自己深陷绝境,他们仍然英勇顽强,毫不退缩。这才是人的本质。

二、关于正义的内涵及研究意义

在史诗中正义从始至终一直是神界与人界中的核心问题。现将正义的内涵及其演变和研究正义的现实意义归纳如下。

(一)正义的内涵

1.正义的原始定义

正义的原始定义源自于神。女神忒弥斯属于十二提坦之一,手中持一天平,裁判诸神之间的纠纷。她是天神乌拉诺斯和地神盖亚的女儿,后成为宙斯的第二位妻子,生了道德女神狄凯。狄凯掌管人间的正义,经常手持利剑追逐犯罪之人,刺杀渎神者。古希腊“正义”概念来源于正义女神狄凯(Dike)。狄凯的形象是手持标尺衡量事物和事件是否合适、适当和公平。或说是手持丈量土地的标尺,以确定土地的分界。它可能与拉丁文的“手指”(digitas)或“正直”(directe)出于同一较古老的语言。意为对“正直”的道路的“指示”[4]136。

正义(justice)在西文中被解释为正义、公正、合理、权利。事实上,正义与权利是同一现象的不同陈述。从静态的角度考察,正义是一个社会的秩序(现实的或理想的、观念中的),是划分权利义务关系的界限,而权利则是这种社会秩序所确定的一个人或团体的地位,或由这个界限确定的领域、范围。若从宏观上考察社会权利划分的原则、尺度或权利界限时,就是正义;若从个人或特定团体角度考察这个界限规定的内容时,就是权利。

史诗中使用了“狄凯”(正义)和“忒弥斯”(习俗、习惯法)概念,狄凯是正义女神,忒弥斯一词源于惩罚女神,表示惯例和习惯法。荷马时代的人区分了正义和习惯法,正义是习惯法的绝对基础和原则,而习惯法则是永恒正义的一种具体表现,是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及众神之间关系中的具体表现和贯彻。后来贯穿整个西方思想史的两种准则、两种法律(自然法与人定法)的对照在这里已露端倪。《荷马史诗》中正义所要保障的内容主要是“荣誉”。荣誉意味着管理一定领域的事务和关系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正义的原则按个人(或神)的功绩给予的,或个人依据正义原则提出的。因此,每一个英雄或神都有自己的荣誉,从而也就拥有自己的权利。

2.史诗中阿基琉斯对正义的理解

在《伊利亚特》中,阿基琉斯对于战利品分配不公和对最高统帅阿伽门农的傲慢自大非常愤怒。迫于神意阿伽门农放弃了战利品,但是为了恢复自己的荣誉,他提出要占有阿基琉斯的战利品,一名被俘的女奴。为此阿基琉斯斥责了阿伽门农的贪婪,并对他的行为进行了一番侮辱。阿基琉斯就阿伽门农占有他本应得的、合法的战利品是否公正合理提出质疑。他们之间的冲突本可能转变成一场战斗,但是女神雅典娜命令阿基琉斯不要杀阿伽门农。因此在他们之间并未发生公开的争斗,只是就公正合理地分配战利品问题出现激烈的口头争吵。阿基琉斯质疑的核心问题是他是军队中最优秀的战将,杀敌无数,所以他应该得到更多的战利品。他是在质疑分配的正义问题。对于阿基琉斯而言,只有当奖励的质和量与战场上的实际战绩相一致时,正义才能得到伸张。阿基琉斯提出了与众不同的、易于引发争议的原则。即以功绩为基准的公平分配的要求就是正义。

3.古希腊时期正义含义的演变

(1)正义被解释为一种客观必然性

古希腊哲学家阿那克西曼德认为:万物所由而生的东西,万物消灭后复归于它,这是命运规定了的,因为万物按照时间的秩序,为彼此间的不正义而互相修补。这种观念强调一切事物都有其必然,在宇宙中占有特定的地位和活动范围,不可逾越,否则就会有一种至高无上的力量――正义予以纠正。正义是一种“命运”、“定数”之类的东西。

赫拉克利特认为:火是宇宙的本源,火产生一切,一切复归于火。一切都服从命运,而命运就是必然性。

毕达哥拉斯认为:一切都服从命运,命运是宇宙秩序之源。在他看来,公正就是维持现状,就是事物的永远自身统一。

(2)正义被解释为强者的利益

智者撕拉西马库和加里克里斯否认正义的客观基础,认为正义完全基于一种利益。斯拉西马库认为,所谓公正不外是强者的利益而已。加里克里斯认为优者比劣者多获得一些,乃是公正的,强者比弱者多得些,也是公正的。自然的暗示的都是:公正是在于优者统治劣者,优者比劣者占有更多。正义是弱肉强食,是强凌弱,是优治劣,是有多大的能力就有多大的权力。

(3)正义被解释为最高的道德

苏格拉底认为正义即是一种美德。而美德即是知识。正义作为一种美德也源于知识和智慧。人们只有摆脱物欲的诱惑和后天经验的局限,获得概念的知识,才会有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等美德。

柏拉图认为正义是智慧与善,不正义是愚昧和恶。善即正当。正义是一种人的美德。

亚里士多德把正义与道德联系起来,说正义或公平是一种“道德情态”。正义是与他人的善有关的德行,它存在于一个人对他人的关系上,要求人们以中庸为准绳,确立合理合法的行为,妥当处理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即正义以中道为原则,以平等为基本含义。

(二)研究意义

约翰・罗尔斯在其名著《正义论》第一章“公平的正义”中提道:“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德行,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德行一样。”[5]3毫无疑问,正义问题从古至今一直是人类日常活动中的核心问题。在《伊利亚特》中,通过阿基琉斯和阿伽门农的对话分析他们的处事态度、情感及行为等,可以看出:1)若要一个集体内部稳定,正义是核心问题。2)不同的具体环境下,正义的作用、意义及内容是非常复杂的。3)人的性格与情感对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兴旺或衰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当领导者被卷入其中时。得出的结论:如果能实现公平正义,那人人都会表现出自律、尊重他人、公平;否则会出现骚乱、群体间的长期不和、争斗和报复举动。因此实现正义公平是一个政治共同体的主要任务。目的是让人们规规矩矩、遵守规章制度,成为值得彼此信赖的人。

参考文献:

[1]荷马,等.英雄诗系笺释[M].崔嵬,程志敏,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0.

[2][古希腊]荷马.荷马史诗・伊利亚特[M].罗念生,王焕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第4篇:助农的含义范文

据业内一次农村受众调查,在广播、电视、报纸三大媒体中,选择以收听广播为获取信息首选渠道的占68%。拿笔者所在的昌黎县广播电台为例,昌黎县广播电台拥有699.5米高的碣石山转播台的发射优势,信号覆盖唐秦部分县区,多年来,已经形成了一批固定的收听群体,这一群体中有农民、司机、老年人、学生等等,农民是这一收听群体的主体。众所周知,很多农民是没有很多时间守在家里看电视,而广播就以它收听的便捷性、传播的及时性、内容的互动性等一些独有的优势赢得了农民朋友的青睐。很多的农民朋友都是在大棚里一边劳作一边收听广播节目,既不耽误农活又可以获得相关的识。多年来,我台一直以农民的意愿为办台方针,在节目的调整过程中,紧紧围绕服务“三农”这一宗旨,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农民致富奔小康服务。

一、节目策划立足本土化

一台好的节目离不开前期的策划,它关系到这个台节目的定位问题。纵观现在县级广播电台的节目,有的存在着模仿中央、省级台等大台的作法,大量开办生活类、经济类、文娱类“非农”节目,这并不可取。当那些新闻、娱乐内容已经被受众嚼臭了的时候,再拿过来就没有意思了。由于在信息源以及经费等方面的制约,县级台立足本土化才是出路。何为广播节目的“本土化”呢?简单来说就是根据自己的县情,立足社会现实,按照我们自身媒体的运行规律,遵循当地观众的习惯与实际需要,组织、制作与传播具有本土特色的广播节目。当然,在这里要指出和说明的是,“本土化”的观念并非是封闭、停滞不前的老观念、旧观念,它的真正含义应该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进步以及文化构成甚至是审美风格等多方面的变化不断变化。我国大多数县区的主体都是农民,就应立足这样一个背景来策划节目,在节目中演绎农业、农村、农民的大舞台,何愁没有听众?

二、节目内容突出“农”字

每一个电台都有一档或几档自己的主打栏目,县级广播电台的第一档主打节目就应是农业节目。昌黎县广播电台的《昌黎农业》就是这样一档节目,可以说,《昌黎农业》在我台是一个很火的节目,因为它总是有农民朋友在听,总是有听众来信来电互动,节目更是由县委宣传部的领导亲自监制。

但是这个节目也并非一直这样被听众所肯定,节目从开办之初到逐步为听众认可,几经改版、创新。过去这档节目叫《希望田野》,由于宗旨不明确,节目中不仅有农业知识,还设有医疗保健等知识,虽然内容量很大,宣传起来方便,可是针对性不强,没有特色。一档一个小时的专题节目开设了十多个小节目,其定位与整个节目内容两张皮,有的与农业、农村、农民关系不大,听众听完一档节目,也搞不清楚这档节目的中心是什么。几经改版,我台把这档节目定位在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与“三农”无关的内容不得进入节目,严格按照县情来办节目,走本土化路线。节目在听众中的口碑越来越好,认为《昌黎农业》是自己的节目。

1. 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惠农政策

我台按照“抓惠农政策落实,就是抓农民增收、抓农村发展、抓社会和谐”的思想,把提高群众对惠农政策的知晓率作为落实惠农政策的前提,每当国家有惠农政策出台,我们都会在第一时间向听众进行播报,努力提高惠农政策的知晓率和透明度,使惠农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适时在节目中开设“惠农政策专栏”,组织农业、林业、畜牧、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走进演播室,参加节目,面对面解答听众问题,加大对农机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宣传,每天固定时间播放。用简单明了的语言让群众做到了“四个知晓”,即:知晓惠农政策是党和政府的关怀,知晓惠农政策的具体项目,知晓自己家庭应享受的惠农政策及标准,知晓惠农政策受益对象的确定原则和审批程序。

2.及时、有效地宣传农业知识

在《昌黎农业》节目中,我们不定期向农民实用信息,让农民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到昌黎及周边市场的一些蔬菜、畜牧产品的市场行情,乃至世界各地所需的农产品价格及市场动态,引领农民朋友闻着市场的气息搞生产,跟着市场的鼻子走,而不是被市场牵着鼻子走,我们的节目在这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既然是农业节目,农业科技知识必不可少,我们除了在节目中讲解一些水稻、小麦、玉米、棉花等病虫害治技术外,还适应本地实情,介绍大棚蔬菜栽培、珍稀动物养殖等实用技术。从去年开始,我台组成专门的《昌黎农业》节目报道组,和科研院所教授、农业专家一起深入田间地头,为农民朋友解决当前农业生产中面临的一些难题。这也使得这个节目实现了一次质的跨越。

我们始终认为,农民朋友更关注自己身边的人和事,所以在节目当中,我们把目光投向农村的致富带头人。城郊区刘李庄村的马英霞是一个地道的农民,她一改靠季节种菜、靠天吃饭的传统种植模式,率先搞起了大棚种植,实现了错季蔬菜产销两旺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她积极更新种植品种,引入了温室早熟桃品种“丽春中油5号”及草莓新品种“童子一号”,并将自己通过各种渠道学习的种植管理经验无偿提供给村民,带领大家共同致富,她被选为市、县人大代表,第29届北京奥运会火炬手。我们在节目中不止一次地对她的事迹进行报道,以典型引路,使农民听众学有榜样。

第5篇:助农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城镇化;职业农民;培养

近年在我国现代化建设高速发展的形势下,我国城镇化率也逐年提高,城市人口2011年第一次达到50%以上。随之而来的是农村人口大量下降,农村青壮年人口大多进城务工。这将对我国现代化进程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也对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冲击,可谓喜忧参半。随着农村大量青年的进城务工,留守农村的多数是妇女、儿童、老人,将来谁种地的问题就摆在了各级政府面前。城镇化背景下农村的凋敝、萧条事实告诉我们,必须尽快培养一批年富力强的职业农民,才能保证农业后继有人,才能保证农业的现代化,才能保证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农民是一种职业

我国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农民”一词的含义不仅是代表了一种职业,更说明了一个人的户籍、收入、地位等身份特性,形成为我国特有的城乡社会二元结构。因此,在我国现代化建设高速发展的形势下,要求我们尽快改革有关制度和政策,全面统筹城市、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大胆主动改革不合理的户籍制度,使公共服务水平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机制城乡均等化,使农民仅仅是一种职业称呼,已或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对象。为此,我们各级政府必须加大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支持和保护,使农民的农业收入赶上社会其他工作平均利润,农业大区的财政收入水平赶上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种地收入接近进城打工者的收入。尤其是以农业为主的农业大区,更要积极主动推动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机械化,使两千年来的传统农业产生质的飞越,变成高效农业、生态农业,使一批有志于农业发展的青年学生积极从事农业生产,成为新时代的职业农民,获得比在城市务工还要高的收入,成为人人羡慕的对象,过上体面、幸福的生活。

二、积极进行教育培训,尽量做到不离乡不离土

众所周知,解决“三农问题”最终依靠的是我国广大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现代化。因为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促使传统的农耕方式发生质的飞越。现代化的技术需要现代化的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国内外的先进经验证明,农业要发展,必须实现“四化”经营的模式——农业的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规模化。这真是形势喜人、形势逼人。“传统文化”熏陶下的农民知识结构根本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这就使得对广大农民的培训任务非常繁重,并且要有切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培训策略与举措。联系河南省周口市农业大区的农村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农民培训必须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民培训管理机构

县一级机构每年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出各乡镇培训计划。乡一级机构的工作人员具体落实培训项目,按照培训的计划、内容、目标,公开招聘有经验的农业技术培训人员,制定完善的考评方案,督促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村庄一级的培训机构主要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发展需求、产业项目、人才结构,提出培训的具体内容要求,广泛动员有关人员主动积极参加培训,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

(二)把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办到到田间地头

2013年暑假期间,周口师院“三农问题研究会”成员就农民培训地点问题在淮阳县、商水县25个自然村做了调查,60%的农民主张培训班办在家门口,最好不出村,20%的农民说也愿意到乡镇上参加有关技术培训,只有个别80后乐意到县城或大城市参加学习培训。根据调查材料,大多数农民愿意在家门口培训,因为培训班办在村里对农民有三大好处:一方便;二省时、省钱;三就地取材,现场指导,容易接受。广大农民的愿望就是我们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政策的出发点,我们各级政府官员再也不能不顾实际,拍脑门决策,想当然办事。一定要把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重心下移,把农业生产技术培训班办到村头、地头、家里头。周口市近几年实施的现代农业技术培训“三进村”工作方案,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农民见了技术人员就象见亲人一样,请到家里,热情招待,手把手的技术传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周口市实施的“三进村”简单说就是“培训教师进村”、“媒体资源进村”、“人才培训进村”。“培训教师进村”,就是组织周口师院、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周口市农科院的有关农业方面的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围绕周口市农业实际,进行优良品种、农药施肥、市场销售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媒体资源进村”的具体措施,就是充分运用周口市广播电台、周口市电视台、周口市龙都网等媒体资源,开设乡村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的专题栏目。周口电视台近年开设的“乡村服务社”栏目,实行“电视栏目+公司运作”的模式,探索出了“电视栏目+专业化服务公司+合作社+农户”、“电视台+农资企业+科技专家+农户”的服务平台。既充分发挥了地方媒体的教育培训功能,又构建了便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周口市电视台的这一做法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和其他地市电视台的效仿。“人才培养进村”的具体措施就是把农业技术培训班,直接办到村庄里面,让农民不出村就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学习,这样贴近农民的实际、降低了学习成本。围绕周口市农业实际和主导产业,以行政村为单位,以村“文化大院”为载体,以讲座、说唱、戏曲为形式,举办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培训班。周口市政府这几年通过推行农民教育培训“三进村”工作,培养了一批又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时代农民,特别是培养了一批种田能手、家庭农场主、乡村服务社社长,为周口市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放眼世界,环顾全球,我们发现西方国家的一些做法,对于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由于各国历史、现实的不同,他们的工业化道路不尽一致,他们选择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具体路径道路也不一样。但是在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选择上,西方国家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将培养现代化的职业农民作为各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在这方面,笔者查阅了西方国家的一些关于农业方面的法律条文,总结出如下规律:首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重法”精神在农业发展方面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例如,为保证农业人才辈出,美国制定了《莫雷尔法》、《哈奇法》、《史密斯-利费法》,这些法律的具体条文明确规定了每个州必须有专门的农业教育培训学校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农业教育、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三位一体”,培养农业发展后继人才。我们的近邻韩国也有类似的做法,他们为农业立法,先后颁布《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农渔村发展特别措施法》,详细规定了对农渔民后继者提供资金支持的具体措施,提供技术教育的具体内容。法律措施的不可抗拒性让培养农业后继者和专业农户成为各级政府不敢懈怠的任务。荷兰的做法更是值得我们深思。荷兰为保证农业人才的成长,把小学生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内容与农业生产知识紧密结合起来,小学阶段就开设农业方面的知识教育。想想我们的家长为保证子女不输在起跑线上,对孩子的教育内容又包括哪些?我们灌输的是好好学习,跳出农门,脱离农村。其次,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重钱”思想在保证农业发展方面也得到了充分体现。众所周知,任何方面的教育培训都需要大量资金,农业技术的培训也不例外。对此西方各国政府为保证农民教育培训资金的到位,不靠捐助、不靠慈善,靠政府自己,都是以政府资金投入为主要举措。法国采取的措施更是值得我们学习,他们实施的是农民按需培训,农民完全可以根据自己需要,自主选择学习内容,自主选择学习时间,学习免费而且给补贴,建立了至上而下的多层次的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日本、韩国为发展农业,不仅政府重视,也充分发挥民间社团的作用,他们成立了各级农民协会,农民协会承担起规划农业技术教育,培训农业技术人员的任务,保证农业后继有人。当然,像美国、德国这些发达国家,人口素质、文化水平普遍较高,即使是农民一般也接受过高等教育,德国的职业教育更是世界有名,农民不仅受过高等教育,而且必须经过至少三年的农业职业教育。第三,西方国家的一些做法按我们的传统思维去衡量,更值得我们反思。例如,在西方国家,要当农民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因为西方国家实行从事农业资格准入制度,比如在英国,要想当农民,必须有两个证书作保证,一是农业职业培训证书,二是农业技术教育证书。在法国要当农民,必须获得四种农业方面职业资格证书。德国的农业资格证书分为“合格证书”和“农场师傅证书”两种。在加拿大,要想成为农民,要想成为农业经营者,必须获得“绿色证书”。种种措施保证了农业资源让高素质的农民来使用和经营。

第6篇:助农的含义范文

在源远流长、浩瀚无际的祖国医学海洋里,方剂之多,数不胜数,其中小柴胡汤尤为医林所重视,临床用之极其广泛,自金、成无己注释《伤寒论》以来,少阳病为半表半里,小柴胡汤为和解之剂,此观点一直沿袭至今,众医顺从,很少提出异论。愚人对仲景《伤寒论》感兴趣已十多年,经临床实践,目睹其用药之精当,微妙与独特,用小柴胡汤化裁加减得心应手,疗效满意,亦获非浅,油然茅塞顿开,为悟其义知其理,则重温《伤寒论》有关小柴胡汤证原文,前后对照、结合临床、追溯其源。小柴胡汤作和解剂这种观点,有悖仲景原意,衍其真、脱其本、失其原之弊,冒昧地谈谈笔者对本方窥管之见,谬误之处,同道斧正。

1 小柴胡汤在《伤寒论》中的地位

医学中的“伤寒”一词自来就有广、狭两种含义,如《素问·热论》说:“今夫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这个“伤寒”是广义的,指包括温病在内的外感病,《难经·五十八难》说“伤寒有五,中风、伤寒、湿温、热病、温病”。而有伤寒之“伤寒”则是狭义的。伤寒既然有广狭之分,那对《伤寒论》的看法就引起分歧,有认为《伤寒论》只论述由寒邪所引起的外感病,另有则认为《伤寒论》包括所有的外感病在内,这两种争论谁是谁非,长期以来尚无定论,笔者认为应当辩证的看待,从《伤寒论》内容看,确实包括了温病的各种热性病,如第六条“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身灼热者名风温……”历代医家对此论述颇多,观点各一,认为该条文包括温病的亦属不少。而且《伤寒论》中方剂,清下、育阴诸法都有,也都适用于温病,当然从另一角度看,对于温病的理论水平还不十分完整,仅凭《伤寒论》作治疗温病的指导是远远不够的。

从《伤寒论》所论伤寒是广义的,只是仲景详于寒略于温,非仲师不懂温邪致病,小柴胡汤就是仲师治疗温病的一贴先河首方。从六经看,何经都有表、里证之分,寒邪伤人首中太阳成“中风”、“伤寒”之表实,表虚证;热邪伤人则直入少阳经,少阳少火应肝胆,内寄相火,即人体温熙长养的生长活动,故最喜条达,且手足少阳经脉分布膻中、循胁肋、绕口、过目、通咽,特点是邪气中易热化而出现口苦、咽干、目眩、烦满,往来寒热等少阳经表热证,小柴胡汤为此专设,属温病辛凉解表之一贴好方,治疗半表半里证,并非和解剂。仲景在《伤寒论》中对温病治疗,有解表(辛凉法小柴胡)、清气(热、白虎)、泻下(大、小、调承气类)、育阴(黄连阿胶汤)等一线贯通,更为全面,否则仅清热、攻下、育阴而无解表,是不符合病情机转演变规律的,可见小柴胡汤在《伤寒论》中地位是非常重要的,是治疗温病的辛凉解表方。

2 小柴胡汤证本属少阳经表热证范畴

《伤寒论》论六经均有表证、里证之分,病在经脉体表者,当从表证、经证论之,病在脏腑者乃以里证、脏证、腑证论之。纲目分明,表里有别。

仲景于六经病中都分别记载了“中风”、“伤寒”的病证,一般指经病表证,因为它包含太阳病中风,伤寒提纲的脉证,所以《医宗金鉴》在注释第二条、第三条时说:“后凡称中风者,皆指此脉证而言。”少阳病当同此例,如《伤寒论》第九十六条“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或胸中烦而不呕……”。二百六十四条:“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痛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二百六十五条:“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指的就是少阳经表证,又何以知其表热证呢?通过仲景原文析之则一目了然,宋本《伤寒论》九十七条说“血若气尽腠理开,邪气因入”说明邪从腠里侵入少阳病的主要成因,如二百六十五条(原文已述此略),一百四十九条之呕而发热者,以及二百三十条之舌上白苔,九十六条之往来寒热等证无一不是少阳经证之象,进而论之本病亦和它经表证一样,具备该经体表经脉循行部位的证候,如目眨、耳聋、胸胁苦满,由于少阳经脉属胆络肝,内寄相火,病邪多从热化。故经证可见口苦、咽干、目赤、心烦、喜呕等明显的热象,因此是属少阳经表证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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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小柴胡汤完全可治疗温病

温病、伤寒均属外感病,皆由外感六邪气所致,究温病病因病机多因感受四时不同的温热病邪从口鼻而入犯手太阴肺经所致,临床初起以发热、微恶风寒、咳嗽、头痛、咽痛、舌尖红、苔薄白、脉浮数为特征,亦有病种初期临床不尽如此。论其伤寒则病多由外感风寒侵袭人体,首犯足太阳膀胱经,从皮毛入,初起以恶寒重、发热轻或不发热、头项强痛、身痛、苔白、脉浮紧或缓为主要特征。两者迥然有别。

小柴胡汤因柴胡为该方主药而得名,《神农本草经》记载“柴胡有主寒热邪气”的作用,《本草丛新》记载“柴胡味苦、微寒有解表、除少阳,厥阴之邪热,升阳,调经之功。”现代研究证明,南北柴胡均含挥发油、柴胡醇、柴胡皂苷等成分,有解热镇静、镇痛、消炎等作用,对流感病毒有抑制作用,中药专著中都将柴胡列入辛凉解表一类,近十年来用单味柴胡提取液制成的注射液,已广泛用于感冒发热,有较好的解表退热效果,临床上有的病种查不出什么原因所致发热,西药抗生素用之无效者,柴胡注射液用之立即生效。小柴胡汤辛凉解表,因邪从热化配黄芩以清热,又防经邪入胆腑,姜枣调和荣卫,助柴胡散表邪,参草益气扶正祛邪,又因少阳证多见呕吐故用半夏以降逆止呕。

临床运用本方,若风温初起邪在卫表,可去参枣姜辛、甘、温,加银花、连翘透表解毒,若邪入气分则加石膏、知母。春温病始得则加入苦寒直清里热之品,若属湿温,邪在卫、气,则酌加芳化之合香,佩兰、陈皮等效果十分满意,其余温病初起加减化裁亦属常法。

木春三月,阳气升发,阴气潜藏,万物皆生,春天风木当令,肝气主之。柴胡辛凉入肝胆经能清泻肝胆火热,遂其条达同助脾胃以消化,小柴胡汤中柴芩两药为君,因此运用本方灵活多变治其各类温病均可。仲师虽在《伤寒论》一书中详寒略温,此非医圣惟知寒邪致病而不晓温邪伤人?这里就个人固陋之见,小柴胡汤是温病初起邪入卫气分之良方,大抵才是仲景本意,非治少阳半表半里之和解剂,这样更符合仲师理、法、方、药法度。

4 小柴胡汤当属扶正祛邪辛凉解表剂

第7篇:助农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读经典;做临床;悟道;仿道

中图分类号:R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717(2007)-1798-06

读经典可以启迪思维,提高悟性,用于指导临床;做临床可以验证理论,提升理论乃至创新理论。只有临床效著,理论先进,中医才可久传,中医才可大行其道,中医才可复兴。故读经典做临床的目的在于继承与创新。

古往今来,读经典做临床成就了诸多包括医圣在内的医学大家。历代名医,无一不是精研经典、勤求古训者,无一不是博采众长、革新创造者。汉・张仲景“勤求古训,博采众方,撰用《素问》、《九卷》、《八十一难》、《阴阳大论》、《胎胪药录》,并平脉辨证,为《伤寒杂病论》。”被后世奉为医圣。唐・孙思邈“青衿之岁,高尚兹典;白首之年,未尝释卷”,博采群经,努力实践,遂有《千金要方》、《千金翼方》“遗法传于百代”。金・刘完素“法之与术,悉出《内经》之玄机”。发《内经》五运六气之幽微,倡“六气皆从火化”、“五志过极皆为热甚”,“六经传受皆为热证”等新说。李东垣发《内经》胃气学说之端绪,结合其丰富临床经验,提出“内伤脾胃,百病由生”而著《脾胃论》,成为辨内外伤病证之圭臬。清・叶天士,承仲景伤寒之学,结合临床热性病流行特点,创立卫气营血为纲的辨证体系,他的胃阴学说取法东垣并有发明,他的学术经验仍为今日之“临证指南”。近现代蒲辅周老中医初出茅庐时,求诊者中有效有不效,若不能得心应手,遂毅然停诊,闭门读经3年后复出江湖,临证水平迅速提高,等等。

故读经典做临床是中医成才的重要途径。余被入选国家优秀中医临床人才来,通过读经典做临床,心有所得,认为读经典做临床,重点体现在理法方药上。中医强调理法方药之相贯,理法方药相贯于什么呢?愚以为相贯于对道的“悟”与“仿”。兹述于下,见教于大方家。

1 中华医理尚“道”

1.1 中医不仅讲医学重在论医道《素问・著至教论》载:“黄帝坐明堂,召雷公而问之日:子知医之道乎?雷公对曰:诵而颇能解,解而未能别,别而未能明,明而未能彰,足以治群僚,不足至侯王。愿得受树天之度,四时阴阳合之,别星辰与日月光,以彰经术,后世益明,上通神农,著至教,疑于二皇。帝日:善!无失之,此皆阴阳表里上下雌雄相输应也,而道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事,可以长久,以教众庶,亦不疑殆,医道论篇,可传后世,可以为宝。”中医不仅是医学,主要论医道,《黄帝内经》出现“道”字269次,多以本原、过程的概念出现。而用“学”字6次,只以学习、学问的含义出现。故中华医理尚“道”。

中华医道讲的是自然之道与生命之道,它开辟了道法自然的天地,展示了生命之神的辉光,实现了认识史上的奇迹。中华医道认识领域主要在生命过程,而非人体结构。生命过程的主导在神气,而形器只是神气的载体。医道的实践目标在于生命的全面自主实现、全面自由发展与全面自我和谐。人和则平,失和则病。中医调于人而病自和。中医不仅是治病的医学,而更是调人的医道。中华医道在于摄生的自稳、自调、自控、自生、自化与自和,而治道亦在于促进其自稳、自调、自控、自生、自化与自和。中华医道体现了人与自然的统一与和谐,以及人的生命过程的统一与和谐。是一个开放、协同、混沌、有序、多维、多元、非线性、非平衡、自组织、自和谐的大千世界。中华医道对人体结构研究科学之超越,不仅是人类认识史上的伟大创举,而且是未来文明追求的长远目标。中医是医道而超越世俗意义的医学。中华医道由宏及微,由隐至显,从《黄帝内经》到《伤寒论》,从金元争鸣到温病诸家,创造了肯定之肯定的辉煌历史;西方医学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从细胞说到分子论,走过了否定之否定的艰难旅程。21世纪是东西文化交会和共振的时代,21世纪是中华智慧超越和包容的时代。完成文化的复兴与崛起,中华医道必将大倡于天下(傅景华《中国中医药报》2005-6-14)。

1.2 有形无形皆有道道分形之上下 道有形上和形下之分。形上之道为无形之道。在《内经》对无形之道的描述如:“其知道者,法于阴阳……”(《素问・上古天真论》)、“至道在微,变化无穷,孰知其原,窘乎哉!消者瞿瞿,孰知其要,闵闵之当,孰者为良”之“至道”(《素问・灵兰密典论》)、“阳道”“阴道”《素问・太阴阳明论》、“生化之道”《素问・五常政大论》、“阴阳之道”《灵枢・根结论》、“天道”《素问・三部九候论》等;形下之道为有形之道。有形之道如:“水道”(《素问・灵兰密典论》)、“使道”(《素问・灵兰密典论》)、“脉道”(《素问・玉机真脏论》)、“经脉之道”(《素问・阴阳类论》)、“气道”(《灵枢・口问论》)、“津液之道”(《灵枢・胀论》)、“息道”(《灵枢・刺节真邪论》)“五脏之道”(《素问・调经论》)等。有形之道实际上还是器,因为它是形而下的东西。“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道是无体之名,形是有质之称。凡有从无而生,形由道而立,是先道而后形,是道在形之上,形在道之下。故自形外已上者谓之道也,自形内而下者谓之器也。形虽处道器两畔之际,形在器,不在道也。既有形质,可为器用,故云‘而下者谓之器’也”。王夫之说:“无其器则无其道”(《周易外传》卷五),可见道能生器,无道不成器,故道在形之上,器为形之下,这上下之别,是因为道为器物之本源,但是无器也就没有道的存身之处,所以这道和器虽有形上和形下之分,两者却密不可分,道是器的内涵.器是道的外在形式,器有粗细之别,道也有深浅之分,两者相依共存。因此形上有外在的形下表现,形下有内在的形上寓义,道器有分,而又无分,促使人们达到道器合一,即道即器的境界。

1.3 人身乃道复合体诸道贯于“一道”“一道”者大道之谓,阴阳之道也。《素问・保命全形论》有云“人生有形,不离阴阳”。人身有形,亦不离于道。人身可为是道的复合体。有形之道是谓器,器是气机升降出入之所,为生化之宇。道皆有出入之窍,是为玄府。“然玄府者,元物不有,人之脏腑皮毛、肌肉筋膜、骨髓爪牙,至于世之万物,尽皆有之,乃气出入升降之道路门户也。人之眼耳鼻舌,身意神识,能为用者,皆升降出入之通利也。有所闭塞者,不能为用也。若目无所见,耳无所闻,鼻不闻臭,舌不知味,筋痿骨痹,爪退齿腐,毛发堕落,皮肤不仁,肠胃不能渗泄者,悉由热气怫郁,玄府闭密,而致气液血脉荣卫精神,不能升降出入故也。各随郁结微甚,而为病之重轻,故知热郁于目,则元所见也。故目微昏者,至近则转难辨物,由目之玄府闭小,如隔帘视物之象也。或视如蝇翼者,玄府有所闭合者

也。”(《证治准绳・杂病・第七册・七窍门上》)。人身是一个大管道,如人的口与相通,这是一个类圈体管道。这个管道有内外表里上下。其外为表为阳,内为里为阴。在时空关系上,则“肝生于左,肺藏于右,心部于表,肾治于里,脾为之使,胃为之市。”(《素问・禁论》);根据阴阳的多少,则有三阴三阳之六经。若对于阳经来说如身之侧为枢为少阳为一阳,开则为太阳为三阳在背侧,阖则为阳明为二阳在腹侧。其相应者,少阴为枢,太阴为开,厥阴为阖。若分上中下三部,则有三焦。三焦总的生理功能,是体腔内几个脏腑在水谷消化、吸收、营养、排泄等功能方面的总合。人身内又有许多小管道,这些都是气化之宇,如血管、气管、淋巴管等这些管道大多具有是类圈体管道。不管是整体大到生命还是小到细胞,都需要“进食”和“排泄”,这就需要管道。各种生命体都是由细胞组成的,细胞被细胞膜包裹着,细胞就如一个由城墙围起来的微小城镇,细胞内外的物质就是通过细胞膜上的信道,有用的物质不断地运进来,废物和有毒物质不断地运出去的。1890年,德国人瓦尔海姆・奥斯特瓦尔德在研究离子的催化作用时,推论出离子进出细胞会传递信息。20世纪初,人们己对生物半透膜及细胞内外液体的离子分布特性有所了解,猜测细胞这一微小的城墙中存在着很多“城门”,只允许特定的分子或离子出人。到20年代,生物化学家已能证实存在着一些离子出入的细胞膜信道。到50年代,英国人艾伦・霍奇金和安德鲁・赫克斯利研究神经纤维电生理机制时发现,离子从一个神经细胞中出来,进入另一个神经细胞可以传递信息。德国人埃尔温・内尔和贝尔特・萨克曼则共同研制出一项膜片钳技术,能测定出离子道的形态和功能。他们藉此发现每个细胞膜上有20-40种离子道,并证实离子道构型的改变一开放或关闭,决定着细胞内外离子浓度,影响着细胞的功能。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英国生物学家彼得・阿格雷和罗德里克・麦金农研究不同的细胞膜蛋白,发现了一种被称为水信道蛋白-1的蛋白质。实验证明信道蛋白具有吸收水分的功能,是为水信道。水信道蛋白广泛存在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种类繁多,仅在人体组织内就有200多种。这种水信道蛋白具有十分重要的功能,例如在人的肾脏中起关键性的过滤作用。人身约有60万亿个细胞,每个细胞有许多管道,人体是无数管道的综合体,故人身皆道矣。

人体诸道如何相贯于一道呢?中华医道认为人体之道与自然之道通应而同构的。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25章)。人类的生活行为的运行是以地球物理运行的法则为法则,地球运行的法则是以整个宇宙运行的法则为法则,宇宙运行是以道的法则为法则,道的运行是以自然而然为法则。简言之,“道”取法于“自然”,以自然为法则。质言之,道的运作是以宇宙本来自然的规律为规律。如自然界中水道中的水逢寒则凝滞为冰,人体的水道是水液进出人体的信道,遇寒性邪气则亦易凝涩,而生诸病。如《伤寒论》中,仲景就善于治水道病。调治水道在《伤寒论》中的运用较广泛。津液是机体一切正常水液的总称,是人体不可缺少的营养物质。津液藏于膀胱,三焦为水道,由肾所主。如《素问・逆调论》“肾者,水脏,主津液。”《素问・灵兰密典论》曰:“三焦者,决渎之官,水道出焉;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能出矣”。《灵枢・本脏论》曰:“三焦膀胱者,腠理亳毛其应”。”太阳属寒水,主一身之表,风寒外袭,首犯太阳,可表现津液失布。故伤寒易招致水病,此所谓“寒伤形”(《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同气相求之理。现从仲景常用的调水道诸法分析“道”以提示在临床应用中之重要性。发汗而调水道,如桂枝汤证之风寒外袭,太阳中风,卫失开阖,腠理疏松,营阴失守,津自外泄,故见汗出,恶风,脉缓等。用桂枝汤发汗而和调津液。桂枝、生姜、甘草、大枣辛甘化阳以固卫阳,芍药、甘草、大枣酸甘化阴以养津液和营,啜热粥既益汗源,又可扶正。通过调和津液,达到驱邪扶正以调和阴阳。若无外邪脏无他病而自汗出者,亦可发汗而和调津液。如《伤寒论》53条:“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荣气和。荣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荣气谐和故尔。以荣行脉中,卫行脉外。复发其汗,荣卫和则愈。宜桂枝汤。”又《伤寒论》54条:“病人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卫气不和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若风寒外束,经气不舒,阻滞津液不能敷布,以致经脉失于濡养而项背强几几,反汗出恶风者,桂枝加葛根汤主之。葛根升津舒经。《伤寒论》62条:“发汗后,身疼痛,脉沉迟者,桂枝加芍药生姜各一两人参三两新加汤主之。”此为过汗伤阳耗液,不能充灌滋养,故身疼痛,脉沉迟。用桂枝加芍药生姜各一两人参三两新加汤治疗。钱天来说:“此本中风而以麻黄汤误发其汗,遂致阳气虚损,阴液耗竭,不能充灌滋养,故身疼痛而脉沉迟,非伤寒浮紧而身疼痛之可比也。仍以桂枝汤和解卫阳,因误汗之后多加芍药之酸收以敛营阴之汗液,生姜以宣通其衰微之阳气,人参以扶助其耗散之元真,故名之日桂枝新加汤。”此即滋养津液加以宣畅之法。麻黄汤证之风寒束表,寒性收引凝滞,致卫阳被遏,津液营阴郁滞,腠理闭塞,经脉不通,故恶寒,发热,头身疼痛等。治当发汗宣肺,以解在表之寒邪,开泄闭郁之肺气,以畅通津液。麻黄味苦辛性温,人肺与膀胱经,善开腠理发汗为君。由于本证属卫郁营滞,故单用麻黄发汗,只能解卫气之闭郁,所以又用透营达卫的桂枝为臣,既助麻发汗,又使邪气去而营卫和。杏仁降利肺气,与麻黄相伍,一宣一降,以复肺气之宣降,既通调水道又增强宣肺之功为佐。炙甘草既能调和宣降之麻杳,又能缓和麻桂相合峻烈之性,使汗出不致过猛而伤耗正气,是使药而兼佐药之用。小青龙汤证之“伤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气”,是对外寒内饮小青龙汤证病机的概括。心下部原有寒饮之邪内停,即所谓“心下有水气”。水寒射肺,肺失宣降则咳嗽。水饮之邪变动不居,可随三焦气机升降出入,故有众多或见症:水饮不化,津液不滋,则渴,但不欲饮水;水走大肠,清浊不分,则下利;水寒滞气,气机失畅,则噎;水饮内停,气化不利,则小便不利,甚或少腹胀满;寒饮迫肺,肺气上逆,则喘。综上分析诸症,咳喘、渴、噎为上焦证候;干呕为中焦证候;小便不利、少腹满、下利为下焦证候。证候虽多,关键为“水气”所致。《伤寒来苏集》言:“太阳之化,在天为寒,在地为水。”“心下有水气,是伤脏也。”其饮聚阳遏可知,治当温化水饮为要。心下有水饮,外有表寒,治以小青龙汤外散在表之寒邪,内消心下之水饮,此乃发汗蠲饮,表里两治之法。小青龙汤由麻黄、桂枝、干姜、细辛、五味子、半夏、芍药、甘草组成。麻黄发汗解表,宣肺平喘,兼以利水;配桂枝可增强宣散寒邪,通畅阳气的作用。干姜配半夏,温化中焦水寒之邪,治心下水气。细辛辛温而散,温散上中下三焦水寒之邪。诸药辛散太过,犹恐耗阴动阳,损伤正气,故用炙甘草温以守中扶正。芍药酸敛以护肝阴。

五味子酸敛以护肾阴,使本方为温散寒饮而不伤正气。统观本方外解表寒,能温通三焦,有治上中下三焦寒饮之功效。大青龙汤证之“太阳中风,脉浮紧,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烦躁者,大青龙汤主之”。大青龙汤乃风寒束表,津液郁滞,里有郁热,故取解表清里之法,令汗出邪解,犹如龙升雨降,郁热顿除。“伤寒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无少阴证者,大青龙汤发之”。属于寒邪留着于四肢肌肤之间,郁闭卫阳,使气机不行,津液凝涩所致。用大青龙汤发越阳郁,汗出阳气通利,津液流畅则愈。大青龙汤为发汗之剂,麻黄味甘温,桂枝味辛热。故以甘辛相合而为发散之剂。甘草味甘平,杏仁味甘苦,苦甘为助,佐麻黄以发表,大枣味甘温,生姜味辛温辛甘相合,佐桂枝以解肌。是以石膏为使,昧甘辛微寒,质重而又专达肌表者,清热除烦。犹如春热而烦躁,雷雨解而致和焉。人之汗以天地之雨名之,譬若亢热已极,一雨而凉。利小便或下而调水道,津液与人身之元气是互相生化的。在心肺阳气的作用下,水经肾的气化作用化而为气,然后布散全身,护卫肌表。使脏腑活动得以正常进行,从而促成津液的化生。水化为气,气化为水,元气和津液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一旦水的通调发生障碍,便会影响到气的功能,引起气的病变,甚则可累及于血。正如清・唐宗海《血证论・阴阳水火气血论》所说“治气即是治水,治水即是治气。”五苓散证之太阳表邪未解,循经内传太阳之腑,以致膀胱气化不利,或在太阳表证期间膀胱气化机能低下,饮水过多,不及气化,水液内留阻遏膀胱气化机能。津液不能输布上承则口渴、消渴或渴欲饮水。废水不能排泄则小便不利或小便少。水畜下焦,气机蕴遏故少腹苦里急。水邪上逆,阻滞中焦气机则心下痞。水邪上逆,胃失和降则渴欲饮水,水人则吐。治宜外疏内利,通阳化气利水。五苓散主之。本方由茯苓、泽泻、猪苓、白术、桂枝组成。具有利水渗湿,温阳化气之功效。从而达到津液和调,气化如常,表里双解。猪苓汤证之下利而热渴,是阴虚而水热互结,非芩、连、芍药所宜。咳呕烦渴者,是水气所犯使然;水气犯肺则咳,犯胃则呕;水气内停而津不上布则渴;阴虚有热,上扰神明则心烦不得眠。小便不利是水热互结于下焦,津液不得下通也。故治当育阴清热利水。猪苓汤主之。二苓泽泻甘淡渗湿利水,阿胶甘平育阴以润燥,滑石清热通窍以利小便。又滑石,白色通肺,滋少阴之源也。泽泻、阿胶,咸先人肾,壮少阴之体;二苓、滑石,淡渗膀胱,利少阴之用。五味皆润下之品,为少阴枢机之剂。大陷胸汤(丸)证,因误下邪热内陷,或未经误下,邪热内入与水饮相互搏结而形成结胸证。关脉沉说明水饮结于心下,寸浮关沉之脉,提示热与有形之痰水结于胸膈。大陷胸汤为泻热逐水之峻剂,其中甘遂辛苦而寒,能泻热,又能泻水逐饮,长于泻胸腹之积水,如《本草逢原》记载“水道利,则水气散;谷道利,则宿积除。甘遂行水气则逐宿积,故利水谷道”。大黄苦寒,泻热、荡实。芒硝软坚,破水热之结。大黄配甘遂能清热泻下,峻逐水饮;芒硝助甘遂能逐水荡涤邪热。三药相伍,泻热逐水之力迅猛,可使水热之结,从大便泻下无余。因甘遂有毒,泻下峻猛,故须中病即止,不可过量,故方后注有“得快利,止后服”之告诫。“伤寒六七日,结胸热实,脉沉而紧,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汤主之(135)。”伤寒六七日,虽未经误下,邪气亦可由表传里,热与水结而成实,产生热实结胸证。大结胸为水热互结,法当泻热逐水破结,治用大陷胸汤。若“水结在胸胁”者,可用大陷胸汤泻热逐水破结。柯韵伯说:“热入里是结胸之因,水结是结胸之本”,二者缺一不成结胸。张隐庵还特别提出:“大结胸之证,而有风结、寒结、水结、燥结之不同。”大结胸证,为外邪入里,热与水结于胸胁。证见膈内疼痛拒按,或心下痛,按之石硬,甚则从心下至少腹,手不可近,头汗出,舌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热。治当泻热逐水,用大陷朐汤。这类热实结胸证,病情类似少阳兼阳明里实证,病位涉及胸胁,故治宜大陷胸汤。“太阳病,重发汗而后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热,从心下至少腹硬满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汤主之(137)。”太阳病若重发汗,已伤津液,复攻下,津液大伤,而致邪热内陷,水热互结形成大结胸证。因达经误治津伤胃燥,故有五六日不大便、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热等阳明腑实证的表现。这是热实结胸的重证,可用大陷胸汤荡涤水热实邪。温化而调水道,如苓桂术甘汤证之“伤寒,若吐、若下后。心下逆满、气上冲胸、起则头眩、脉沉紧,发汗则动经,身为振振摇者,茯:筝桂枝白术甘草汤主之。”苓桂术甘汤证主治心下有痰饮,胸胁支满,目眩,及伤寒吐下后,心下逆满,气上冲胸,起则头眩,脉沉紧,发汗则动经,身为振振摇者。膀胱气钝则水蓄,脾不行津液则饮聚。白术、甘草崇脾土以运津液,茯苓、桂枝利膀胱以布气化,则痰饮悉蠲矣,水饮旋从小便去。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证,“服桂枝汤,或下之,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心下满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主之。”然服桂枝汤或下之,虽不切中病情,而病气亦已衰矣。兹为脾虚水停,太阳经府被水邪所遏。头项强痛,翕翕发热,而脉不云浮,亦不恶寒恶风,翕翕乃微开微阖之象,是未可与头痛发热并论者,独水停心下满而微痛、无汗而小便不利,邪无从出,为是证之关键。盖太阳为寒水之府,头顶乃太阳经脉之所至,若非水停心下,前服桂枝汤即强痛可除。其不除者,半由寒水之不下行电。无汗忌桂,无表无需乎桂,故去之。茯苓利小便,故加之。水气因阳气不充而停,不益其气,病机不转,故加白术益气而除湿。术益气而除湿,故加之。虽然甘壅之白术,非满痛之心下所宜,其所以得收其效者,独赖有芍药以敛之耳。况术为脾家准对之药,得芍药自疾趋而入脾,得茯苓又相协而利水,水行则满痛必除。真武汤证于《伤寒论》中凡两见.一见于太阳中篇,一见于少阴篇。真武,水神之名。以之名方,治水之意寓焉。太阳为寒水之经,少阴乃主水之脏,皆关乎水,故叫真武汤。水气为病,或上凌心火,或中淹脾土.或泛溢皮腠,或闭塞经络。阻碍气机升降,影响津液运行。故悸动,瞑眩,瞩动,振振欲擗之状出焉,腹痛下利,小便不利,肢重疼痛,或咳或呕之症等。欲治水先当培土固堤,故用白术;再当疏浚通流,故用茯苓;水寒则凝,当温化之,故用附子;又当推行宣泄,用生姜为使;木植而后土固,土固而后水藏,白芍者,囤土藏水使不流失之木也。利枢机调和水道,小柴胡汤,和枢机、解郁结、畅三焦、达气机。使少阳经气调和,气机得以扭转,有助于命门之火的发越。三焦隶属少阳,用小柴胡汤可调和少阳,疏利三焦,使三焦水道通畅,可调和律液。故可治“阳明病,胁下满,不大便而呕,舌上白胎者,可与小柴胡汤。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气因和,身然汗出而解。”仲景对于伤寒水道的辨治如此精审,是很好的示范。

故读经典在于知“道”悟“道”,然后才能贯“道”。“读书不得一贯理,不知圣学真心传。治病不得一贯理,不知医

道真机缄。欲知医道真机缄,必从周身去贯穿。周身骨节三百有六十,周身毛窍八万有四千。果能周身皆贯穿,便是平地小神仙。吾尝治病治上头,便从下头去贯穿。吾尝治病治下头,便从上头去贯穿。吾尝治病治左边,便从右边去贯穿。吾尝治病治右边,便从左边去贯穿。此皆翻覆去贯穿,不免内中多曲弯。若是一直去贯穿,不必远道费周旋。吾尝治病治中焦,以其肢体能贯穿。吾尝治病治小肠,以其血道能贯穿。吾尝治病治大肠,以其气道能贯穿。吾尝治病治精髓,以其督脉能贯穿。吾尝治病治经络,以其任脉能贯穿。吾尝治病治皮毛,以其腠理能贯穿。吾尝治病治丹田,以其命火能贯穿。吾尝治病治元府,以其脏里能贯穿。吾尝治病治髓海,以其骨里能贯穿。吾尝治病治粪门,以其六腑能贯穿。吾尝治病治玉门,以其百窍能贯穿。吾尝治病治五心,以其中心能贯穿。吾尝治病治穴道,以其中气能贯穿。吾尝治病治祖窍,以其先天能贯穿。吾尝治病治鼻息,以其后天能贯穿。不能浑身皆贯穿,便非医道真机缄。医道真机缄,即是神仙真妙元。古来学圣亦不少,几个悟澈真机关。诚使周身节骨毛窍,无不贯穿,则气血周流,常如天地流行不已,六脉和缓,而大年可享矣。”(《蠢子集・卷一・医道亦从一贯得来》)

2 中医方药尚仿

理法方药中,“理、法”是察“道”明“道”而知“道”,是辨证的过程。“方药”乃仿“道”贯“道”,为施治的过程。明。施沛《祖剂》云“方者仿也,医者意也,自仲景而本之伊尹,由伊尹而上溯轩农,其于方剂之道庶几焉近之矣”。《周易・系辞上》“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拟诸其形容,取象比类是中医的基本思维方法。仿有模拟之意。方剂的制定必须效仿于道,明确讲就是符合病机病证用药制定。方剂是中医临床治疗疾病的重要手段,是在辨证、立法的基础上选定药物、酌定剂量妥善配伍而成的。方由药物组成,是药物应用的基本形式,但其并非是药物简单的堆砌或相加,它是同性质或不同性质药物组成的有序统一体,从而在临床上发挥多靶点、多途径、整合的治疗作用。临床上要组织好一首疗效确实的方剂,其重要的前提是准确的辨证,确定病机。“君、臣、佐、使”理论是治方的灵活原则。“君、臣、佐、使”一词最早见于《神农本草经》。《本经序录》云:“上药120种为君,主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欲轻身益气不老延年者,本上经。中药120种为臣,主养性以应人,无毒有毒斟酌其宜,欲遏病补虚赢者,本中经。下药125种为佐使,主治病以应发,多毒,不可久服,欲除寒热邪气破积聚愈疾者,本下经”。有关“君、臣、佐、使”的概念最早载于《素问。至真要大论》之“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非上中下三品之谓也”。这段记述既明确地提出了与《本经》所载的运用于药性分类者不同,又揭示了方中药物主次从属的地位,因此“君、臣、佐、使”的组方理论肇始于《内经》。唐・王冰在《素问・至真要大论》中注曰:“上药为君,中药为臣,下药为佐使,所以异善恶之名位。胶饵之道,当为此为法。治病之道,不必皆然,以主病者为君,佐君者为臣,应臣之为佐,皆所以赞成方用也”。金元时期,如金・张元素在《医学启源・用药各定分两》中指出“为君最多,臣次之,佐使又次之,药之于证,所主停者,则各等分也”。元・李杲在《脾胃论》中再次强调“君药分量最多,臣药次之,使药又次之。不可令臣过于君,君臣有序,相与宣摄,则可以御邪除病矣”,并对“主病之谓君”之义举例加以说明,如“治表实,麻黄、葛根;表虚,桂枝、黄芪;里实,枳实、大黄;里虚,人参、芍药;热者,黄芩、黄连;寒者,干姜、附子之类为君。”明,何伯斋在《医学管见》中又进一步界定了君、臣、佐、使的含义,谓“大抵药之治病,各有所主。主治者,君电。辅治者,臣也。与君药相反而相助者,佐也。引经及治病之药至病所者,使也”。清・吴仪洛在《成方切用》中亦较为详细地阐述为“主病者,对证之要药也,故谓之君,君者味数少而分量重,赖之以为主也。佐君者谓之臣,味数稍多,而分量稍轻,所以匡君之不迨也。应臣者谓之使,数可出人,而分量更轻,所以备通行向导之使也。此则君臣佐使之义电。”然如独参汤仅一味人参组成,并不是按所谓“君、臣、佐、使”的原则组方,但其大补元气之功,对证属元气亡脱的危重病人,每有起死回生之效。丹溪制二妙散以黄柏清热燥湿为君,臣以苍术,辛散苦燥,健脾燥湿,标本兼顾,入姜汁调服,辛散以助药力,增强通络止痛之功,为主治湿热下注证候的基础名方,而方中未配“应臣之使”。本方药虽少,但切中病机,临床只要辨证准确则如有的之矢,无不灵验。如果“君、臣、佐、使”乃组方所必须遵循的原则,那么独参汤与二妙散等则背离了这一原则,其是否算切中病机、疗效确实的理想方剂呢?临床疗效已作了肯定的回答。再如.治六郁证的越鞠丸,费伯雄在《医方论》卷二中论述:“凡郁病必先气病,气得流通,郁于何有?此方注云统治六郁,岂有一时而六郁并集者乎?须知古人立方,不过昭示大法。气郁者香附为君,湿郁者苍术为君,血郁者川芎为君,食郁者神曲为君,火郁者栀子为君。相其病在何处,酌量加减,方能得古人之意而不泥古人之方。读一切方书,皆当作如是观。”汪庵解释六味地黄丸的君臣定位谓“血虚阴衰,熟地为君;精滑头昏,山萸为君;小便或多或少、或赤或白,茯苓为君;小便淋沥,泽泻为君;心虚火盛,及有瘀血,丹皮为君;脾胃虚弱,皮肤干涩,山药为君”。可见,方中君、臣、佐、使的地位是可随病机变化而改变的,并非如准则般不可篡改。根据病机变化而酌定君、臣、佐、使以遣药组方恰好是中医辨证论治在方药遴选中的具体体现,如此才能切中肯綮。因此,方药仿道的“君、臣、佐、使”,并非是具有标准性质的组方“原则”,应是一种组方的基本“结构”。“结构”是指“组成整体的各部分的搭配和安排”,“君、臣、佐、使”正是组成方剂这一整体的各种药物的搭配和安排,与此释义不谋而合。因病有万病,机有万变,方有万方,万方贯于一“仿”。真正具有“准则、标准”性质的组方原则,却是知“道”,随病机而变的模仿原则。

3 方药可模拟时空以御医道

时空是把握“道”的要素。离开了时空则无从言“道”。“时乘六龙,以御天也。”(《周易・乾文言》)意为领略时间,可以驾御天道,天道就是自然规律。《周易・大畜》上九爻辞说:“何天之衢,亨。”何者驾御之义;天衢即天道。中国的传统思维对道的认识以时间为主,空间为辅。以时间统摄空间。空间方面显示为“体”为“器”“为形下之道”,时间方面显示为“象”为“形上之道”。体象合一乃为全道。时间指事物发生、发展、变化之始终之顺序性。以时间统摄空间,其宇宙图景正如《素问・天元纪大论》说:“太虚寥廓,肇基化元,万物之始,五运终天,布气真灵,统坤元,九星悬朗,七曜周旋,日阴日阳,日柔日刚,幽显既位,寒暑驰张,

生生化化,品物咸彰。”所以中医的人体模型是生命的整体、气的整体和以时间为主以空间为辅的自然整体。“形而上”的整体是中医的特点。

认识“道”状态的关键是辨别证候,审查病机。根据病态“道”的时空状态,运用效仿或模拟时空的方药,去对应和调整病态“道”的时空状态,这是辨证论治的肯綮。疗效则是验证知“道”与仿“道”或模拟“道”是否正确的标准。对道的把握在于对时空要素的辨识。时间指事物发生、发展、变化之始终之顺序性。如春夏秋冬温热凉寒阴阳往复者,故寒热阴有时间属性;空间空间是指运动着的物质的广延性、伸张性。空间具有三维性,即具有长、宽、高三度。故表里虚实具有空间属性。《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天有八纪,地有五里,……故治不法天之纪,不用地之理,则灾害至矣。”八纪就是二分二至四立,是时间;五里就是东西南北中五方,是空间。不用时间空间的道理治病“则灾害至矣”,把握时空重视时间是中医很重视的。认识病人状态的关键是辨别证候,这个候就有时间的概念。根据病态“道”的时空状态,运用效仿或模拟时空的方药,去对应和调整病态“道”的时空状态,这是辨证论治的肯綮。疗效则是验证知“道”与仿“道”或模拟“道”是否正确的标准。对道的把握在于对时空要素的辨识。时间指事物发生、发展、变化之始终之顺序性。如春夏秋冬温热凉寒阴阳往复者,故寒热阴有时间属性;空间是指运动着的物质的广延性、伸张性。空间具有三维性,即具有长、宽、高三度。故表里虚实具有空间属性。中医的特点是运用药的性味治病的。性有寒、热、温、凉四种药性,古时也称四气。具有时间属性。味有辛、甘、酸、苦、咸五味。具有空间属性。世上万事万物都具有时空属性。药物的寒、热、温、凉,是从药物作用于机体所发生的反应概括出来的。是与所治疾病的寒、热性质相对而言。能够减轻或消除热证的药物,一般属于寒性或凉性,如黄芩、板蓝根对于发热口渴、咽痛等热证有清热解毒作用,表明这两种药物具有寒性。反之能够减轻或消除寒证的药物,一般属于温性而上,如附子、干姜对于腹中冷痛、脉沉无力等寒证有温中散寒作用,表明这两种药物具有热性。在治则方面,《神农本草经》云:“疗寒以热药,疗热以寒药。《素问・至真要大论》云:“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这是基本的用药规律。

辛:有发散、行气、行血作用。具有扩展空间之势。一般治疗表证的药物,如麻黄、薄荷,或治疗气血阻滞的药物,如木香、红花等,都有辛味。甘:有补益、和中、缓急等作用。具有能充实空间之能。一般用于治疗虚证的滋补强壮药.如党参、熟地;和拘急疼痛、调和药性的药物,如饴糖、甘草等,皆有甘味。甘味药多质润而善于滋燥。酸:酸有收敛、固涩作用。具有收缩空间之用。一般具有酸味的药物多用于治疗虚汗、泄泻等证,如山茱萸、五味子涩精敛汗,五倍子涩肠止泻。涩:与酸味药的作用相似。多用以治疗虚汗、泄泻、尿频、精滑、出血等证,如龙骨、牡蛎涩精,赤石脂能涩肠止泻。苦:有泄和燥的作用。泄有通泄如大黄,用于热结便秘;有降泄如杏仁,用于肺气上逆的喘咳;有清泄如栀子,用于热盛心烦等证。至于燥,则用于湿证。湿证有寒湿、湿热的不同,如苍术适用于前者;黄连适用于后者。此外苦还有坚阴的作用,如黄柏、知母用于肾阴虚亏而相火亢盛的痿证,即具有泻火存阴(坚阴)的意义。成:有软坚散结、泻下作用。多用以治疗瘰疬、痰核、痞块及热结便秘等证,如瓦楞子软坚散结,芒硝泻下通便等。淡:有渗湿、利尿作用。多用以治疗水肿、小便不利等证,如猪苓、茯苓等利尿药。所有这些都具有调整空间的作用。中医最善模拟时间或以时间为主空间为辅的方剂治病。

如白虎者西方之金神,可秋之主,虎啸谷中冷,金风酷暑消,神于解热,莫如白虎。白虎汤主治阳明气分热盛证。壮热面赤,烦渴引饮,汗出恶热,脉洪大有力。《伤寒论》:“三阳合病,腹满身重,难以转侧,口不仁,面垢,谵语遗尿。发汗则谵语;下之则额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汤主之”;“伤寒,脉滑而厥者,里有热,白虎汤主之。”

白虎汤分析:君:生石膏:辛甘大寒,清泄肺胃而除烦热。时间属性。臣:知母:一助石膏清肺胃之热。时间属性;一以借苦寒质润以滋其燥。佐使:炙甘草、粳米:益胃护津,使大寒之剂而无损伤肺胃之虑。4药共用,具有清热生津之功,使其热清烦除,津生渴止,由邪热内盛所致诸证皆可相应顿挫。

如小青龙汤主治外寒内饮证。恶寒发热,无汗,胸痞喘咳,痰多而稀,或痰饮喘咳,不得平卧,或身体疼重,头面四肢浮肿,舌苔白滑,脉浮者。《伤寒论》:“伤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气,干呕,发热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满,或喘者,小青龙汤主之”。

小青龙汤分析:君:针对表寒,具有时空属性。麻黄:发汗解表,宣肺平喘,发汗利水;桂枝:发汗解表――助麻黄;温阳化饮――助里饮之化。臣:针对里饮,具有空间属性。干姜:辛热,温脾以退化水饮,温肺以通调水道;细辛:辛温,温肺化饮,起肾之阳气,助表邪外出;半夏:燥湿化痰,和胃降逆。佐制:五味子:酸收敛气,具有空间属性:芍药:和营养血,具有空间属性。佐使:炙甘草:益气和中,调和诸药。

如真武汤证。《伤寒论》84条:“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动,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主之。316条:少阴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此为有水气,其人或咳,或小便不利。或下利,或呕者,真武汤主之。”真武北方水神也而属肾,用以治水气。

真武汤分析:君:附子(炮):大辛大热,使肾阳得复,气化得行,水为阴邪,“阴得阳助则化”,此即“壮元阳以消阴翳”。具有时间属性。臣:白术:甘苦而温,燥湿健脾,颇合“脾喜燥恶湿”之性,附子振肾阳于先,姜、术复脾阳于后;茯苓:甘淡平,入脾肾诸经,助姜、术之健脾强运,可淡渗水湿,使阴邪从小便而行。具有空间属性。佐:生姜:辛而微温,走而不守,宣肺温胃,助附子行散溢于肌表之湿;芍药:一则柔肝以止腹痛,一则敛阴护液,敛阴缓急,以治身嘴动,一则防姜、术、附等温燥之品伤阴之弊,一则《本经》载芍药“能利小便”。具有时空属性。

如半夏泻心汤证。《伤寒论》伤寒五六日,呕而发热者,柴胡汤证具,而以他药下之,柴胡证仍在者,复与柴胡汤。此虽已下之,不为逆,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若心下满而痛者,此为结胸也,大陷胸汤主之,但满而不痛者,此为痞,柴胡不中与之,宜半夏泻心汤。《金匮・呕吐哕下利病脉证治》:“呕而肠鸣,心下痞者,半夏泻心汤主之”。

半夏泻心汤分析:君:半夏:辛开散结除痞,苦降和胃止呕,温以散寒。臣:干姜:辛散寒邪,助夏辛开散结,(助夏)温胃止呕。半夏、干姜相伍,辛开散寒结温胃止呕。黄芩、黄连:苦降泄热,清肠止泻。君、臣相伍,辛开苦降法。调整时空。佐:人参、大枣:健脾益气,复脾胃升降之功,扶正助祛邪,“塞因塞用”,防辛温伤阴,苦寒伤阳。使:甘草:调和诸药。

如小柴胡汤证:《伤寒论》:“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胸胁苦满,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或胸中烦而不呕.或渴,或腹中痛,或胁下痞,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热,或咳者,小柴胡汤主之。”

小柴胡汤分析:君:柴胡:为少阳专药轻清升散,疏邪透表。臣:黄芩:苦寒善清少阳相火,一散一清共解少阳之邪。(上焦得通)调整时空。佐:半夏:和胃降逆,散结消痞,助君药臣药攻邪之用。(津液得下)调整时空;人参、甘草亦为佐。使:生姜、大枣:益卫气,生津液,和营卫,既扶正以助祛邪,又实里而防邪人。(胃气因和)调整时空。

第8篇:助农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中国古代 人名使用 尊卑 统属 责任

关于秦汉以来的结构及其构成原理,是涉及中国历史基本特点的重要问题,中外学者解释颇多。其中以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和白乐日(Etienne Balazs)为代表的学者从官僚制度的角度揭示中国的特性。韦伯认为秦代以来的中国是以“家产官僚制”为核心形成的[1]。白乐日也认为在鸟瞰数千年中国历史时,一个持久不变的特点就是官僚主义,其显著标志是士大夫统治阶级不间断的连续性。具体来说,中国社会如同一金字塔,底层是农民;中间阶层包括商人与手工业者,两者人数很少,他们无自主权,地位低下;高踞顶上的是官僚,他们赋予社会金字塔以特色,使它成为一个官僚社会。[2]王毓铨则强调中国是皇帝一人的“家天下”,是由皇帝、官与民构成的封建家长制专制国家,强调了农民的依附性地位。[3]日本学者西嶋定生则进一步以秦汉帝国为例,提出当时的帝国是以赐爵制为手段形成的皇帝的“个别人身支配”,其性质是主与奴的关系。[4]后来,尾形勇又从君臣称呼入手,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5]

上述学者的研究可以说由外及内,逐步深入到内部去寻找帝国构成的原理,尤其是尾形勇的研究,从君臣的称呼揭示君臣间的关系,关系背后的国家秩序,并注意了这种关系与家族关系的不同。他重点考察的是“臣某”,即“臣+人名”,与“称臣”的意义,涉及的主要是君—臣关系,将“民”视为“臣”而认为君臣关系涵盖了古代的所有关系。[6]这种理解有些简单化,其观点因此也不够全面。原因在于他只侧重于分析“臣某”与“称臣”,而没有意识到一般意义上人“名”的使用对于古代帝国秩序构造所具有的作用。实际上,如何使用人“名”为理解中国古代体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以下将就这一问题作些初步研究。中国古代在这里是泛指先秦至唐代。

最近西方的社会理论出现了重视日常生活的新趋势,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提出了“日常生活的结构化”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的构成做了新的分析。其说强调了日常接触对于形成结构的重要性,这对于理解中国古代人“名”日常使用的意义具有重要的启发。[7]

今天我们习惯说“姓名”或“名字”,严格说来,西周以来“姓”“名”与“字”三者是有区别的。战国以前,只有贵族以上的男女才有“姓”,成年的贵族才会有“字”,只有“名”是无论天子、贵族与平民,乃至奴婢均有的。另外,男性贵族还有“氏”,他们的“字”前也要附上伯、仲、叔、季这样的“行第”。如果为官,还有官称,死后则有谥号。后两种在某些场合也被用来当作称呼。

关于先秦以来的“姓名”问题,顾炎武以来就不断有学者加以研究。不过主要集中在“姓氏”上,如“姓”的含义、得姓与改姓等;对于“名”则主要讨论取名的原则,“名”与“字”的关系,改名与排行等,仅个别学者注意到姓名的使用问题。[8]近来关于“姓名”的文化人类学研究着眼于姓名的发展规律,对于中国古代的“姓名”问题并无新见。[9]即便是一贯关心取名(naming)问题的外国文化人类学家,注意的也多是不同民族中取名的意义。[10]这些研究基本没有注意探讨人“名”的使用,即在何种场合下“称名”,何时不“称名”,“称名”与否的意义何在,与君、臣与民间的关系的达成有何联系。正如学者指出的,人伦的世界是各种名之间联系建构起来的领域,对于“名”的掌握是古代(中国)国家的权力来源,在中国古代,“名”是最重要的权力内涵之一。[11]在我看来,看似细碎的人名称呼使用实际包含了古代国家秩序如何构建的大问题,有必要认真探讨。为了清楚地揭示人“名”使用的意义,需要从资料相对丰富的西周说起。

关于人“名”的意义与使用,《仪礼》与《礼记》中均有比较详细的记载。不过,两书成书在春秋末到战国时期[13],其说是否反映西周春秋的情况是需要分析的。

《礼记·檀弓》云“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谥,周道也”,指出“士”以上的贵族在人生的不同阶段应有不同的称呼,成年以前称“名”,行冠礼后称“字”,五十岁以后称“行第”,死后称“谥号”,并认为西周时期就出现了上述关于名字称呼的整套做法。核之以西周的金文与文献,应该说,这四种情况均已出现,但还不能断定得到严格的执行。

据研究,取字的习惯到西周至少在贵族阶层内已经形成了。从西周铜器铭文上看,“字”的构成与《仪礼·士冠礼》所记男子之字“曰伯某甫(父),仲叔季唯其所当”是吻合的。[14]关于“五十以伯仲”,西周金文中确有这样的用例[15],春秋时期的文献中也不乏类似的例子,但所称之人是否年过五十,不得而知。“死谥”见于春秋,没有疑问。至于西周是否已行此道,学界争论已久,最新的研究则肯定西周已实行“死谥”的制度,但尚未形成固定的规则。[16]

根据上述原则,贵族只有在二十岁以前的幼年时期以“名”相称,成年行冠礼后他人主要以“字”相称。不过,在一些特定的场合,成年的贵族也要自称名,他人也要称其“名”而非“字”。这些场合中人“名”使用上所体现的意义值得认真分析。

《礼记·曲礼》曰“父前子名,君前臣名”,郑玄注称“对至尊,无大小皆相名”,这是成年贵族使用“名”的最重要的场合。“君前臣名”在西周金文中也已得到验证。陈梦家指出西周册命时,一开始必称受命者的私名,而王自称曰“余”[17],而金文在叙述册封时也只云“王”如何如何,而不指斥其名。另,《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周天子策命晋文公重耳为伯,重耳从命后“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扬天子之丕显休命’”便自称其名,亦是“君前臣名”。《左传》此处完整记录了当时策命双方的命辞与答辞,据此,现存记载策命的金文的相应部分所云“某拜手稽首”等[18]均是受策者当场的答辞。面对周天子,受策者要自称其名,也就是“君前臣名”。

先秦时期君臣关系不仅存在于天子诸侯间,亦见于诸侯与大夫、大夫与家臣间,因此“君前臣名”普遍见于不同等级的人的交往中。天子称诸侯名,诸侯对天子亦自称名,对百姓则不称名而称寡人,百姓则应称名。故《礼记·曲礼》说“诸侯见天子,曰臣某侯某,其与民言,自称曰寡人”。如果公室策命臣宰、诸侯策命卿大夫,据研究,“其文例、礼仪、制度与王室册命金文相若”[19],臣宰、卿大夫亦应自称名。即便贵为天子,在诸侯大臣与庶民面前虽然不名,一旦祭祀天地鬼神,则要称名、称臣。[20]

此外,关于何种情况下称名,《礼记·曲礼》还有 “天子不言出,诸侯不生名,君子不亲恶,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一类的说法。

总而言之,称名与不称名取决于日常接触的特定情景下双方地位的高下。地位相对尊贵者不自称名,其名也不被对方提起;地位相对地下者则自称名。围绕“名”的用与不用,构建出从天子到大臣、诸侯、再到卿士与庶民的一般层级次序。[21]

上述乃是一般情形,对于一些特殊的臣下,如卿老、世臣与家相,则出于尊重而不称名,故有“国君不名卿老、世妇,大夫不名世臣、姪娣,士不名家相、长妾”的说法。[22]后来还出现了“王者臣有不名者五”更为具体的说法,在历代君臣往来中的确也能见到臣下“不名”的情况。[23]这些例外是以上述通例为依托的,并从相反的角度巩固了“称名”的一般做法。

这套礼法的基本出发点源于时人对“礼”与“名”的理解。《礼记·曲礼》说“夫礼者,自卑而尊人”,“名”则是体现“自卑而尊人”的一种手段。具体而言“名”则集敬重与卑贱含义于一身,视称呼双方地位的高下通过称“名”与不称“名”分别体现出“尊”与“卑”。

《仪礼·士冠礼》云“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即成年后不称名而称字是出于对其“名”的尊敬,揭示了“名”是敬重对象的一面。尾形勇说“名”是应该敬重的东西,因此,不应轻易自称[24],是有道理的。避讳尊者的“名”而称爵号;对同辈称“字”不称名均体现了这一点。

与此相对,“名”亦有卑贱的一面。这一点在先秦礼书中并无直接的说明,倒是汉儒有明白的表述。《白虎通·姓名》中说“名者,幼小卑贱之称也”,唐人孔颖达在《礼记·曲礼》的疏中也说“名者质贱之称”。直接自称名或名为别人提起均带有贬低的意义。《春秋》桓公七年云“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左传》解释说“七年春,谷伯、邓侯来朝。名,贱之也。”“贱之”的原因,《左传》的作者没有说明,后代的经学家们则有种种不同的解释,这里无须详举。结合经传的记载,通常对诸侯应“称爵不称名”,史官这种地位低于诸侯的人如果称诸侯名,体现了史官对他们的鄙视。

称“名”带有卑贱意,从对他人自称“臣”中亦可得到旁证。《战国策·秦策五》“文信侯欲攻赵以广河间”记甘罗与张唐对话,唐曰“……臣之功不如武安君也”,后甘罗对曰“而卿不肯行,臣不知卿所死之处矣”,便是相互称臣。这应是当时流行的习气。此风延续到西汉初,顾炎武云“汉初,人对人多称臣,乃战国之余习”[25]。在交往场合对人称“臣”,依张晏的解释“古人相与语多自称臣,自卑下之道也,若今人相与言自称仆也”。[26]“臣”的含义,郑玄认为是“男子贱称”[27],《文选》班固《西都赋》“若臣者”句李周翰注“男子之贱称,古人谦退皆称之”。对人称臣与对人称名用意是一致的,臣为贱称,此种语境下的“名”亦应含有卑贱的意思。

以上对于理解时人如何使用“名”十分重要。由于“名”兼有尊、卑的意义,对地位高者则称己名以示自卑,同时通过讳名,以爵位或字称呼对方,表达出对对方的尊重。故列国之大夫出使要自称曰:某,“与其君言则称名,敬异国之君也”[28]。而地位相当的人之间则以字相称。孔颖达在疏《礼记·檀弓》“冠字”时说“二十有为人父之道,朋友等辈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对于地位卑下者,则自称“余”“余一人”“余小子”、“寡人”(诸侯对民),“老夫”(大夫七十而致事)[29]等。基于“名”兼示尊卑,日常交往中,以称名、称字或不称名作为媒介建立起交往者之间的尊卑或平等关系。质言之,作为一种媒介,“名”的用与不用体现并构成社会上不同地位与身份的成员间的相互关系。当然,这种关系并不一定是永久性的。

先秦时期“称名”在实际的运用中往往是与“贽见礼”相配合的。据杨宽的研究,西周春秋的“贽见礼”通常遵循“礼尚往来”的原则,主人要归还来宾送来的“贽”。惟在下对上的场合,来宾要“奠贽”或“委质”,且主人不还“贽”。此时“贽”的授受仪式成为确立君臣关系的手段。[30]而到战国以后,“委质为臣”的习惯依然存在,但君臣关系的确立已采用“玺”“符”制度。[31]不过,称名与称臣称名的意义却在经历了社会的巨大变革后依然存在,而且还有新的发展。

西周春秋时期开始出现的这套“名字”制度经过一些损益而延续到了秦汉以后。变化主要体现在“字”上。秦汉以后人的“字”基本由两个字组成,而非三字,也不再普遍后缀“父(甫)”字。使用“名字”的规矩则大体沿袭了西周春秋的传统,不过多数人已经不了解其中的确切含义了,而只知道平时交际时自称名,对人称字而不称名。考古发现的两汉三国时期的“名谒”就直接显现了当时官吏与士人日常交往中如何使用“私名”,如何称呼别人。

西汉后期的《尹湾汉简》中包含墓主师饶收到的及自用的十枚名谒。简YM6D15为东海郡旁边的沛郡太守谢长憙遣吏问师饶起居的名谒,其文云:

进东海太守功曹

师卿

沛郡太守长憙谨遣吏奉谒再拜(正面)

君兄起居南阳谢长平(反面)

师饶投给他人的名谒见简YM6D23,则做:

进长安令

儿君(正面)

东海太守功曹史饶谨请吏奉谒再拜

威卿足下师君兄(反面)[32]

两相比照,不同场合下师饶的称呼截然不同。他人遣吏拜谒师饶时,名谒上只出现师饶的姓、尊称“卿”[33]与字,而没有他的“名”,投谒者则要具名。一旦师饶要投谒拜见他人,则要向对方称名。实际上,现在所见到的两汉三国时期的所有名谒中,投谒者均要自书其名,对方则只出现姓、字,或完全不出现。[34]无论是问起居,还是带有其他目的,投谒者均是要利用投名谒,拜会等来保持双方的联系,或为对方所赏识。简言之,往往有求于对方,故采取 “自卑而尊人”的办法。在日常交往中,借助于“名”的出现与否显示交往双方的地位尊卑高下。[35]

这种做法到后代已发展到“日用而不知”的地步,人们对于其来历与朔义已逐渐遗忘,后人的解释也难得要领。十六国后秦时邵弘曾详细阐发过“名”与“字”的用法。他说

君之于臣,先生之与其门人,名之可也。至于同官之于僚党,同姓之于昆弟,同门之于朋友,可以称其字而不可斥其名。故《公羊传》曰‘名不如字’者,非谓其人之名不如其字尊,乃谓为人所字则近乎见尊,为人所名则近乎见卑也。……名者,己之所以事尊,尊者之所以命己。字则己之所以接卑,卑者之所以称己。未有用之于尊而为卑,用之于卑而为尊者也。[36]

对于名、字的使用规则,邵弘有清楚认识,也符合先秦以来的礼制,但他已不了解先秦时期“名”亦有卑贱一层含义,虽然知道“为人所字则近乎见尊,为人所名则近乎见卑也”,却说不出所以然。所谓“名不如字”实际出自《谷梁传》庄公十四年,说的是对诸侯的不同称呼在尊重程度上有別,“州不如国,国不如名,名不如字”。《谷梁传》的作者承认称名的尊重程度不如称字,这也是基于传统上“名”有卑贱之意的观念,而邵弘却说“非谓其人之名不如其字尊”,显然未得要领。

时至唐代,人们对于“今人或称字而不称名”习惯更是不甚了了,颜师古虽然作了答复,仅说“此皆举字以相崇尚,名则其自称也。历观古人通人高士,言辞著于篇籍,笔迹存乎纸素。在身自述,必皆称名,他人褒美,则相呼字”[37],意识到“名”用来自称,他人用来赞美某人则称“字”,只是举例描述了使用的场合,却说不清真正的原由。

这种称“名”的做法应是与古人对“名”与“所名”间的密切关系的认识分不开。英国人类学家弗雷泽根据诸多部落社会的现象指出“未开化民族对于语言和事物不能明确区分,常以为名字和它们所代表的人或物之间,不仅是人的思想概念上的联系,而且是实在的物质联系,从而巫术容易通过名字,犹如通过头发指甲及人身其他任何部分一样,来为害于人。事实上,原始人把自己的名字看作是自身极重要的部分,因而非常注意保护它。今天仍有许多未开化的民族把自己的名字看作自身生命的重要部分,从而极力隐讳自己的真名,恐怕给不怀好意的人知道后用来伤害自己。”[38]这一解释也大体适用于中国古代。先秦时流行的“诅”就包含类似的内容。《战国策·燕策二》“秦召燕王”载苏代语“秦欲攻安邑,恐齐救之,则以宋委于齐,曰‘宋王无道,为木人以写寡人,射其面’”云云。这种诅术要刻敌国君主的人像,写上君主的名字,一面在神前念咒诅语,一面有人射君主的头像。[39]人名在此起到代表被诅者的媒介作用。葛洪在《抱朴子·登涉》中多次提到入山若遇到山精一类“见之皆以名呼之,即不敢为害也”,“呼之名即吉”,这种法术亦是根源于此种认识。

从世界范围来看,上述做法并不是古代中国所独有的。对某些人名采取避讳的办法以示尊重是许多民族经常使用的办法。这种被文化人类学家称为“人名避讳(name avoidance)” 的现象既见于古代的民族,也广泛存在于北美洲、大洋洲、亚洲与非洲的部落社会。[40]古罗马西塞罗(Cicero)的对话式著作De Finibus(《论界限》)中就存在对话者避讳西塞罗名字的现象。[41]在北美洲的Navaho印第安人部落中有不能当面称人名的习俗,某人在场时只能用亲属称谓或“此人”相呼,当面称人名被认为是非常不礼貌的。[42]Pawnee印第安人如果人生取得了重大成就便改名,以示异于过去。改过的人名通常情况下要被避讳。[43]大洋洲波利尼西亚群岛上的Tikopia人则避讳祖先与父母的私名(personal name),如果子女要称呼其父,则使用亲属称谓,但其父可自由以私名称呼子女,这被认为是出于对父亲的尊重。[44]在澳大利亚与新几内亚、非洲的Wayao人中均有改名后忌称旧名的习俗。[45]非洲的Dahomean,Murngin人,马来西亚婆罗洲上的Dusun人以及印尼巴厘岛上的巴厘人均有类似的习俗。[46]

参考其他地区的资料,有理由相信,见于西周的人名使用习俗应有更为古老的源头,可能是周人在进入文明以前就已遵行的习惯。

称名与不称名在西周春秋以来的日常生活中体现和确认交往双方的地位尊卑高下,但这种尊卑关系并不能保证持久维持。周天子通过分封制建立一个稳定的等级秩序,通过这种等级维持稳定的统治与隶属关系,在这一过程中“名”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作用具体表现在“策名”上。“策名”一说出现在春秋时期,其实西周以来的“册命”就已包含了“策名”的内容,因此“策名”的实际起源可以上溯到西周初年。“策名”所体现的正是一次性的“称名”行为的固定化。

“策名委质”见于《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前637年)。时晋怀公立,下令随公子重耳逃亡的人要如期归款,狐毛与狐偃兄弟均随重耳在秦,其父狐突没有召回二子,怀公执获狐突,逼其召回二子。狐突说:

子之能仕,父教之忠,古之制也。策名、委质,贰乃辟也。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有年数矣。若又召之,教之贰也。父教子贰,何以事君?刑之不滥,君之明也,臣之愿也。刑以逞,谁则无罪?臣闻命矣。

所谓“策名”,注家有不同的解释,杜预以为是“名书于所臣之策”,可从。或以为“策名”就是“策命礼”或“锡命礼”[47],不确。“策命礼”应是“策名”的一种正式的形式,但“策名”还包括了其他途径。就狐毛与狐偃策名于重耳一事来说,大概就很难说经过什么正式的“策命礼”。重耳出逃前只是晋国的公子,年龄上也不足二十岁[48],尚未行“冠礼”命字,更不可能举行只有天子、公室与诸侯才能行的“策命礼”去策封卿大夫。有的也就是家臣。这里所谓的“策名”与下面说的“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意思相近,或许就是一种书名于策,献于所臣之人的行为。[49]

关于“策”,学者认为是“载书”一类的文书[50],是有道理的。山西侯马出土的春秋时期[51]晋国的“载书”中有一类被整理者称为“委质类”,这类载书上均有某人“自质于君所”句,是策名委质的明证。[52]

这种“策名”是对西周以来随着分封制而出现的“册命礼”的模仿与简化,突出了后者所包含“策名”的内容。周天子举行册封仪式时当庭由内史代王宣读册命,册命中先呼受命者之名,叙述册命原由及告诫语,再叙册命的官职,最后记册命赏赐物及勉语。宣读后将命册授予受命者,副本则藏于王室。[53]册命礼实际包含了受命者将自己的私名写在所臣者的册书上,并由后者收藏的程序。可以说,西周以来正式确立君臣关系的仪式中已带有了“策名”的成分。

称名与策名的一个明显区别就是后者要将臣服者的名字书写在竹简或载书上,而不仅是一时性的自称其名,这意味着名见于策者与收藏策者建立一种持久的隶属与统辖关系,用当时的话,就是君臣关系。杜预《春秋释例》中说“至于国内,策名委质,即君臣之分已定”[54]指的正是这种情况。战国时期墨子就曾反复指出“书之竹帛”所具有的保存记忆的作用。他说“又恐后世子孙不能知也,故书之竹帛,传遗后世子孙。咸(或)恐其腐蠹绝灭,后世子孙不得而记,故琢之盘盂,镂之金石以重之。”又说“古之圣王欲传其道于后世,是故书之竹帛,镂之金石,传遗后世子孙,欲后世子孙法之也。”[55]“书之竹帛”主要的目的就是“传遗子孙”,让子孙了解祖先的所作所为,将臣服者的私名书于策上自然也带有这样的用意。当时家臣与主人间得以建立世代的隶属与统辖关系,也应与“策名”之制有关。《国语·晋语八》所记载的,晋国在栾盈出奔后禁止其家臣跟从,否则要处死。而栾氏的家臣辛俞还是跑了,后被捉回,他说“臣闻之曰‘三世事家,君之;再世以下,主之。’事君以死,事主以勤,君之明令也。自臣之祖,以无大援于晋国。世隶于栾氏,于今三世矣,臣故不敢不君。”辛氏世代作栾氏的家臣,这种关系应是通过“策名” 确立的。

进一步分析,策名为何足以确立这种关系,应与古人对“名”与“质”的关系,以及书写的意义有关。孔颖达在解释《礼记·檀弓》中“幼名”时说“名以名质,生若无名,不可分别,故生三月而加名。”人幼年时的名则体现其质,而“著于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所谓“如”,按段玉裁的解释就是“如其事物之状也”。[56]因此,一旦将某人的名书于策上,也就是将其“质”献出,从而表示要忠于主人。

不过,通过“策名”确立的君臣关系只存在于当事人之间,双方的子孙并不能直接继承这种关系。一旦当事双方中的一方死亡,死者的继承人都要与对方重新册命来确认过去的君臣关系。[57]这种传统使得因“策名”而产生的君臣关系带有强烈的个人色彩,效忠只存在于具体的君臣个人之间,而不能自动延伸到嗣君与臣,或君与臣子,无法形成普遍的、稳定的君臣效忠关系。这种情况对于诸侯国,乃至后代王朝的统治集团的稳定都是不利的,同时也使得“策名”成为一种长期存在的仪式。

到了后代,通过“策名委质”来确立臣属关系的做法一直还保持着,其具体的表现和载体就是官府的各种官员名籍,尤其是某一官府下的官员的名籍。[58]用唐人的话说,即:

古之仕者,名书于所臣之策,各有分职,以相统治。《周官》,冢宰掌建邦之六典,而御史数凡从正者。然则冢宰总六卿之属,以治其政,御史掌其在位名数,先后之次焉。今《汉书·百官表》列众职之事,记在位之次,盖亦古之制也。汉末,王隆、应劭等,以百官表不具,乃作《汉官解诂》、《汉官仪》等书。是后相因,正史表志,无复百僚在官之名矣。[59]

在汉简中可以见到被称为“四时吏名籍”的边塞地区官吏名籍,它不仅保存在相当于县一级的候官府中,在郡的都尉府中也有收藏,可以相互验证。[60]到了唐初仍有《新定将军名》,《晋百官名》,《魏晋百官名》与《晋官属名》等过去朝代的官员“名册”存世[61],裴松之注《三国志》时曾多次引用《百官名》、《百官名志》、《晋百官名》、《武帝百官名》、《咸熙元年百官名》等书[62]。前人复从文献中钩稽出《晋惠帝百官名》、《晋武帝太始官名》、《元康百官名》、《明帝东宫寮属名》、《征西寮属名》、《庾亮寮属名》、《大司马寮属名》等类似的撰述。[63]将这类著作视为魏晋时期的产物。这类“百官名”从来源上讲,是宫门口所悬挂的用来核对是否有资格出入宫廷的“门籍”[64]。此制自汉代出现,唐律中更有详细的规定[65]。魏晋时期应亦有此类“籍”。各个有权开府的官员自然也会有属吏的“名籍”。这些是编撰前引诸书的基础。魏晋时期的特殊之处恐怕只是在于内容上增加了对官员的评状。下面要提到的“除名”应是将名字从这类“籍”上去掉。只是不同于西周春秋时期,秦汉以后,严格说来,君臣关系日益局限在皇帝与臣下之间,官府的府主与僚属间的关系还带有“君臣关系”的某种痕迹,但已不断受到朝廷的抑制,在向上下级关系发展。北周武帝宇文邕曾对臣下说“近代以来,又有一弊,暂经隶属,便即礼若君臣。”认为“此乃乱代之权宜,非经国之治术。诗云‘夙夜匪解,以事一人。’一人者,止据天子耳”。[66]所谓“暂经隶属,便即礼若君臣”指的就是官府的府主与僚佐间的君臣关系。

因“策名”与君臣关系的确立直接相联,内官与外官区别的意义也就突显出来了。[67]内官策名于朝廷,与皇帝直接构成“策名委质”的统属关系。而隋代以前,外官中只有长吏由朝廷任命,僚属多由长吏自行辟除,属吏的名籍保存在长官手中,而非朝廷。前面提到有《征西寮属名》、《庾亮寮属名》、《大司马寮属名》就是其例。[68]因此,属吏与长官间有“策名委质”的关系,与朝廷只有间接的关系。属吏只有通过察举、征辟、做计吏及中正品评与科举等途径,贡于王廷,策名朝廷,得到职位,才能成为朝臣。基于这种关系,属吏要为长官服丧,《仪礼·丧服》规定为旧君服齐衰三月,汉代人则将此条解释为“谓策名委质为臣吏者也”,而“见察举而不为吏者吊服加麻”。[69]汉代这类事例相当多。[70]

曹魏时尚书左丞王煚出任陈相,未到任而陈王死,关于王煚应为陈王服何种丧引起朝廷的讨论。大儒王肃以“策名委质”为依据认为“煚至许昌而闻王薨,姓名未通,恩纪未交,君臣未礼,不责人之所不能。于义未正服君臣之服。《传》曰‘策名委质,贰之乃辟也。’若夫未策名,未委质,不可以纯君臣之义也”,最后采纳了王肃的说法。[71]王肃正是以是否策名委质来判断是否具有君臣关系,看来朝廷也认可这一点。

另有一事也涉及“策名”问题。西晋时在讨论“周丧察举”时一个名叫“震”的官员说“王官司徒吏皆先由州郡之贡,而后升在王廷,策名委质,列为帝臣,选任唯命,义不得辞。故遭周丧,得从公夺之制,周则迫命俯就。至于州郡之吏,未与王官同体,其举也以孝顺为名,以廉让为务,在不制之限。”[72]在此人看来,遇到了周丧,如果是王官司徒吏,因已“升在王廷,策名委质”,故应应举,而州郡吏则可终丧。这里的“策名委质”应指具体的纳名于朝廷,成为“帝臣”,也就是朝臣。

与“策名”相应,至晚自汉代就已出现了“除名”的处罚[73]。其含义是剥夺罪犯的所有官爵,身份降为庶民。这种处罚周秦就已存在,称为“除名”盖始于汉,《陈书·儒林·沈洙传》载盛权议,文云“范泉今牒述《汉律》,云‘死罪及除名,罪证明白,考掠已至,而抵隐不服者,处当列上’”,可证。唐律则有详细规定[74]。西晋以下的文献中官员遭“除名”者颇多。[75]推究其意,“除名”中的“名”指的就是前面提到的《百官名》一类的官员名籍。除名意味着官员与皇帝间的“策名委质”关系被解除并降为普通百姓。

不过,“除名”并非意味着完全解除了与君主的策名关系而重新成为“化外之民”。约始于战国,君臣间因“策名”而结成的关系也逐步扩展到了庶民。除名只是解除了与皇帝的直接的策名关系,间接的君—民之间的策名关系并未解除。此点前贤未曾顾及[76],实际对于完整理解古代中国体制相当重要。

西周春秋时期,士以上的贵族男女出生后三个月由父亲命名,并将“名”遍告家人,并由家臣之长“宰”“告闾史,闾史书为二:其一藏诸闾府,其一献诸州史。州史献诸州伯,州伯命藏诸州府”[77],据此,贵族子孙的“名”官府是有记录的,这也是一种“策名”,但是因未入仕,性质上终有不同。因此,西周春秋的“国人”可以说在其宗主处有“名”可查,国人要出军赋,战时要从征,也承担劳役,宗主有名册可查是必要的。至于“野人”,包括诸侯国中卿大夫采邑上的“民”,恐怕天子与贵族手中并无“名”可索。野中普遍存在氏族或家族,国中的贵族便难于超越族团,直接对单个的劳动者实行人身强制。[78]无论是周天子还是各地的诸侯,都不可能以记录的形式全面掌握境内所有居民的“名”。《周礼·秋官·司民》所说“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只能是战国以后的情况。[79]战国中期以后,各国逐步以郡县制取代分封制,诸侯王开始直接控制境内的百姓,在这一背景下才能出现如《商君书·境内》所说“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的囊括境内所有居民的户籍管理。

不过,至少春秋时期已经存在的“书社”[80]包含了庶民以“策名”形式受到统属的雏形。春秋时期“书社”至少存在于齐、鲁、卫、赵、越等国。[81]这种“书社”就是“里社”,被称为“书社”,按照《史记·孔子世家》注释的解释,服虔曰“书,籍也”,司马贞《索隐》则说“古者二十五家为里,里则各立社,则书社者,书其社之人名于籍。”所谓“社”,是祭祀“社神”(土地神)的设施,三代以降对于社神的祭祀绵延不绝。人们祭祀“社神”以求其福佑,社神的福佑则通过祭社者分享祭肉(受脤)的方式来接受。[82]能参与祭社并获得“脤”的就应是那些“书社”者,即在特定社籍上有“名”者。就此而言,“书社”也包含了“策名”,这种“策名”确立了社神与社民之间保护—被保护的关系,亦带有统属关系的一层意义,只是统属者并非天子、诸侯之类人或机构,而是当地的“社神”,体现的是神—人间的统属关系。

“书社”应不限于“里社”。《礼记·祭法》说 “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这种“置社”依郑玄解释“今时里社是也”,实际也就是“书社”。大社、王社、国社与侯社中亦应如此。不过,“王为群姓立大社”,群姓指的是“异姓贵族”[83],王社则是天子为宗姓所立。国社是诸侯为异姓贵族所立,侯社则为宗姓所立。这些“社”的社籍上具名的只是异姓或同姓贵族,而无庶民。此时通过“社”确立的统属关系尚是逐级分别构成的,并不存在天子、诸侯与境内所有庶民间直接的统属关系,后者战国时期才出现。尽管如此,“书社”所体现的通过“策名”而建立统属关系的做法对战国以后户籍制度的确立不无影响。

秦国在献公十年(前375年)“为户籍相伍”[84]或许是秦国乃至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开始。[85]到了孝公时则又有了新发展。秦代这种户籍称为“数”[86],到了汉代则直接叫作“名数”。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就多次出现了“无名数”的百姓的记载,文献中关于“名数”的记载也很多[87],后人的解释就是“名数”相当于后代的户籍[88]。汉代的户籍为何称为“名数”?“名”指的就是人名,因秦汉之际,庶民并非都有“姓”,[89]故称为“名”。“数”的确切含义待考。

这些“名数”按照西汉初年的法律的规定由县、乡两级官府保存,“二年律令”中的“户律”曰:“恒以八月令乡部啬夫、吏、令史相杂案户籍,副臧其廷。”“民宅园户籍、年细籍、田比地籍、田命籍、田租籍,谨副上县廷,”[90]郡及朝廷所掌握则是县所上的统计资料,即“集簿”中所反映的分类户口统计,即《周礼·秋官》“司民”所说的“万民之数”。[91]朝廷所掌握的实际只是户口数字,并无各地百姓的具体户籍。到了以纸代替竹简成为书写材料后,朝廷有可能掌握地方百姓的名籍。这种变革大约出现在东晋时期。南朝梁时尚书令沈约上言称, “(晋代旧籍)并在下省左户曹前厢,谓之晋籍,有东西二库”[92],这些晋代的户籍是典午南迁,特别是苏峻之乱后利用江南州郡县保存的户籍重新编制的,此前中朝时朝廷如果有这类户籍,也不可能在仓皇间带到江南。到唐代,法令规定“三年一造户籍,凡三本,一留县,一送州,一送户部”[93]明确表明朝廷直接收藏百姓的户籍。以后各代当均如此。

百姓的“名”登录在县乡的户籍上,并以统计数字的形式上报郡与朝廷,这也是一种“策名”,亦是百姓被纳入朝廷统治的标志。[94]更有意思的是,在汉代,被称为“名数”的户籍需要百姓“自占书”。汉高祖八年以前颁布的一道“令”规定“诸无名数者,皆令自占书名数,令到县道官盈卅日不自占书名数,皆耐为隶臣妾”[95],此令要求无户籍者迅速到官府自行申报有关户口信息,并登记入户籍。“自占”汉代文献中也常见。到了唐代,编造户籍所依据的“手实”也是要户主自行呈报。[96]这种“自占书名数”与上面所引的春秋时的“策名”几乎是一致的,区别只是后者出于自愿,前者属于被迫。

在汉代,“无名数者”被视为是脱离朝廷的流民,朝廷不断鼓励这些人占籍,故常常下诏“其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及流人无名数欲自占者人一级”[97],试图重新将他们纳入朝廷的统治秩序中。不过,这种从化朝廷在晋代以前一直是间接的。百姓之“名”直接书在基层官府的名籍上,而朝廷并没有记录百姓具体情况的名籍。虽然他们是朝廷的属民,只算是“草莽之臣”[98],并非受到朝廷的直接控制。只有经过通过某种途径入仕,即策名朝廷,才会成为“帝臣”“陪臣”。

晋代以后,普通百姓的户籍在朝廷也有保存,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已“策名”王廷。《晋令》规定“郡国诸户口黄籍,籍皆用一尺二寸札,已在官役者载名”[99]“在官役者载名”意味着这些人要另行标出,或许还要将他们另编成册,以志与众不同,类似于三国吴简的名籍中那些注明“州吏”“县吏”“军吏”的户人。这些人盖属于“策名”朝廷者,

普通庶民之外,帝国的属民还包括各种杂户,这些人也分别被编入专门的名籍。秦汉商人另有“市籍”,三国时期长沙地区的工匠另有“师佐籍”[100],北魏的杂户的户籍亦用红纸书写,以别于一般民户。[101]

官员与庶民借助不同类别的“名籍”,策名于官府朝廷,表示接受朝廷的统治,从而构建出皇帝与臣民间的统辖与隶属关系。这些“名籍”因而也成为关系到帝国控制臣民的力量强弱的关键。如果说避讳人名以示尊重的做法存在于世界上不少民族,通过“策名”确立统属关系似乎是古代中国特有的发明。西欧中世纪各国情况虽小有差别,领主与附庸关系的确立也需要通过相对固定的仪式,但这些仪式中主要是身体的活动,没有类似中国的“策名”之举。[102]

在“策名”的基础上,由“士、农、工、商[103]”组成的百姓又通过“名”分别确立了与不同性质的“物”的责任关系。这种广泛存在的关系构成了帝国的基本秩序。其中“物勒工名”制度出现最早,先从它讨论起。

西周春秋时期“名”的使用不仅见于贵族中,至晚到战国时期,在器物制造中也出现了“物勒工名”的制度。《礼记·月令》记,孟冬之月,“命工师效功,……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具体做法如郑玄所云“刻工姓名于其器以察其信,知其不功致”。自战国以来的兵器与陶器铭文中可以找到许多这样的例子。从实物看,在器物上刻名的不仅是工匠,还包括负责监制的各级官员。[104]

这种做法到了汉代以后仍然在实行。宋代以后所刻的书籍末尾的牌记,如今书籍封内所印的责任编辑、校对名字,以及商品合格证上所印的检验员的名字或代号实际也可以说是这一传统的延续。

分析“物勒工名”的做法,不难发现,在器物上勒刻名字的人多数情况下并非器物的最终所有者与使用者,而是制造者与监造者,他们刻名于器物上表示他们对器物的质量负责。其用意如清人孙希旦所说“器之功致与否,一时未能遽辨,必用之而后见,故刻工名于物,于其既用而考之,则其诚伪莫能逃矣”。[105]真正的使用者的名字是很少出现在器物上的,如果出现,亦使用代字、封号,而不是姓名。[106]因此,人“名”出现在器物上主要意味着“责任”,而不是“拥有”。“名”的这一含义与秦国在商鞅变法时建立,并沿用到西汉的“名田宅”制度之“名”的含义基本是相通的。[107]

《史记·商君列传》称商鞅变法的一项措施为“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汉武帝时规定“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108]新公布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之“户律”中也有规定“诸不为户,有田宅附令人名,及为人名田宅者,皆令以卒戍边二岁,没入田宅县官。为人名田宅,能先告,除其罪,有(又)畀之所名田宅。它如律令”,“户律”中更有关于按照爵位高下受田宅的具体规定。[109]“名田宅”制的基本内容就是将一定数量的田宅按照爵位的高低系于某户户主的户籍名下[110],过去学界长期在土地国有、私有一类土地所有制的框架内认识“名田制”或“名田宅制”,如果结合西周春秋以来人“名”使用情况及使用人“名”的含义,似可以跳出误用西方罗马法以来的“所有”“占有”“所有制”等观念的陷阱,在中国古代人“名”使用所体现的一般意义的脉络下去重新理解此制为何被称为“名”田宅制,进而对这一制度的含义做出更贴切的解释。

根据这一思路,“名田宅制”也是一种变相的“物勒工名”,只不过户主的“名”无法直接“勒”在田宅上,而是书写在各种户籍或田籍上。这种“名”田宅并不意味着这些田宅归某户人家所有,而是表示由这户人家负责,尽管负责的人家可以继承、转让乃至买卖田宅。[111]从朝廷官府的角度看,只要这些转手活动都能在朝廷或其下属机构的掌握之中,且并不妨碍有人继续负责其田宅,都是允许的。朝廷依据这些系在具体民户名下的田籍来认定民的责任,即纳赋税服劳役。民也因为这种“名”系于田宅而对朝廷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从而确立了名(民)与物(田宅)的关系。这种关系时人称为“名有”,到了东汉后期,“名田宅”制已经瓦解,人们依然使用“名有”来表示民与田的关系。[112]而建立这种关系的前提是民纳“名”于朝廷,也就是获得“名数”。获得“名数”,在朝廷名籍上登记,即“策名”,则体现了对朝廷的臣服,表示接受其统治。

由此观察,这种“名田宅”近似于一种“责任田”。应该说,此制所包含的关系是难以用来源于罗马法的国有权或私有权等所有权概念来理解和说明的。

从这一点来看,官府文书上署名的性质也与此有类似之处。官府文书多数亦是随着官僚制的形成而产生的,西周春秋时期实行分封制,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主要依靠“礼”来维护与调节,多数事务由各级封君自行处理,不需要向上级请示,这一时期产生的官文书比较有限。随着战国时期各国国王权力的增长,“设官分职,委事责成”的任命制官僚队伍逐步扩大,需要不同级别官府协调处理的事务日多。秦律《内史杂》规定“有事请也,必以书,毋口请,毋羁请”[113],说明此前文书并不发达。要求有事请示必须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请示或托人请示,官文书因之增多亦可想而知。从此文书成为各国以致统一后的帝国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各种事务的处理都要通过“文书”上传下达与批复的形式完成,所以有“章表奏议,经国之枢机”之说。[114]

在这种背景下,文书上的署名也具有了重要的意义。概括而言,以“署名”为媒介确立了具体官吏与“文书”本身及“文书”所记录的事务间的责任关系[115],换言之,署名成为落实和体现“委事责成”的符号,与“物勒工名”实有异曲同工之处。 析言之,总括各种官文书,官吏的署名至少出现在以下七种场合:一是文书的发起者,二是文书的起草者,三是文书的经手者,四是文书的处理者,五是文书的抄写者,六是文书的收发者,七是文书的传送者。具体到单件文书不一定具备所有七种署名。其中下达各地的皇帝诏书是各类署名较多的,不妨举以为例。

日本学者大庭修早年复原了居延汉简中保存的西汉宣帝元康五年(前61年)的诏书册,复原后的诏书如下:

御史大夫吉昧死言:丞相相上大常昌书,言大史丞定言元康五年五月二日壬子夏至,宜寝兵,大官抒井,更水火,进鸣鸡。谒以闻。布当用者臣谨案比原泉、御者、水衡,抒大官御井。中二=千=石=令官各抒别火(10.27)官先夏至一日以除隧取火,授中二=千=石=,官在长安、云阳者,其民皆受以日至易故火,庚戌寝兵,不听事,尽甲寅五日。臣请布。臣昧死以闻(5.10)

制曰可(332.26)

元康五年二月癸丑朔癸亥御史大夫吉下丞相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10.33)

二月丁丑丞相相下车骑将=军=中二=千=石=郡大守诸侯相,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

少史庆令史宜王始长(10.30)

三月丙午张掖长史延行大守事,肩水仓长汤兼行丞事,下属国、农、部都尉,小府、县官,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守属宗助府佐定(10.32)

闰月丁巳张掖肩水城尉谊以近次兼行都尉事,下候城尉,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守卒史义(10.29)

闰月庚申肩水士吏橫以私印行候事,下尉候长,承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令史得(10.31)[116]

这是一份关于夏至日别火浚井改水的诏书,诏书最初是太史丞定的上言,此人是最后成为诏书的初始文书的发起者或起草者,后经过太常苏昌与丞相魏相,递到御史大夫丙吉手中,由丙吉上呈皇帝。这三人均是经手者。该文书的最后经皇帝画“可”批准成为诏书。皇帝是文书的最终处理者,不过一直到清代,皇帝历来是不在上奏、奏案、奏抄或奏折类文书上署名的。皇帝批复后,文书成为诏书,因其内容涉及各地,故逐级下发各地。简10.33以下5简均是“行下之辞”,其中出现的御史大夫(丙)吉、丞相(魏)相、张掖长史延、肩水仓长汤、肩水城尉谊与肩水士吏橫均是诏书下行过程中到达不同级别官府时诏书的收发者[117]。他们在收到上级传来的诏书的抄本后将此抄本保存在官府存档,另外抄写诏书下发所辖下级部门。[118]诏书上出现的“少史庆令史宜王始长”、“守属宗助府佐定”、“守卒史义”与“令史得”则分别是丞相府、张掖太守府、肩水都尉府与肩水候官府的属吏,由他们负责在收到诏书后抄写诏书下发属下。这份抄件则是最后由令史得完成的。[119]

这份诏书上可以见到除文书处理者与传送者以外的五种不同性质的署名。其实,该诏书能从长安下发到居延边塞,经过了邮置一站一站的递送。在邮书刺上必记录了诏书的传送者,只是与此诏书相联的记录已不存。这里不妨举一例。敦煌悬泉置出土的V1612④:11:皇帝橐书一封,赐敦煌太守。元平元年十一月癸丑夜几少半时,县(悬)泉驿骑传受万年驿骑广宗,到夜少半时付平望驿骑……[120],这就是一份关于传送皇帝下达的文书的记录。类似的记录尚多。这类邮书刺记录了经手邮件的种类、数量、在某段邮路的经手者、传递的时间等[121],目的是为了保证政令快速上行下达[122]。秦代以后的律令均有《行书律》之类的条文,规定文书传递的速度、方式、处罚办法等。居延汉简中也确有核查邮书的记录,被称为“邮书课”。[123]经手的邮卒必须对文书传递负责,延误或丢失则受处罚,其根据就是邮书上的署名。

文书处理者的署名,在唐代文书中可以找到不少例子。按照《唐律疏议》卷五“同职犯公坐”的记载,唐代官文书要四等官连署,最后要由长官终判。从新疆吐鲁番发现的唐代西州文书看,长官下判词后均要署名,如大谷文书3149“西州高昌县给田关系文书”:

……

开元廿九年十一月日武城乡勋官王感洛牒

付司。元宪示。

十五日。

……[124]

这里的出现的“元宪”是当时的高昌县令,为长官。类似的文书很多,不赘举。

《唐律疏议》卷五“同职犯公坐”指出:

诸同职犯公坐者,长官为一等,通判官为一等,判官为一等,主典为一等,各以所由为首;若通判官以上异判有失者,止坐异判以上之官。

【疏】议曰:同职者,谓连署之官。“公坐”,谓无私曲。假如大理寺断事有违,即大卿是长官,少卿及正是通判官,丞是判官,府史是主典,是为四等。各以所由为首者,若主典检请有失,即主典为首,丞为第二从,少卿、二正为第三从,大卿为第四从,即主簿、录事亦为第四从;若由丞判断有失,以丞为首,少卿、二正为第二从,大卿为第三从,典为第四从,主簿、录事当同第四从。

关于具体情况下责任的认定,律文与疏议另有相当复杂的规定与说明。[125]概言之,四等官就是在文书上署名的四种官员,他们对文书的处理承担不同的责任,基本原则是“各以所由为首”,如果其中一人有失,连署的其他三等官员根据在连署文书上的位置从坐。这条律文明确规定了以署名形式出现在文书上的官员对于文书所负有的责任,证明了官员在文书上的署名所包含的责任性质。唐律对这种署名—责任关系作了详细的规定,并不是说这种责任关系只存在于唐代,可以肯定,随着官僚制度的建立,这种关系就逐步形成了,只是早期的律条除了前面提到的有关传递文书的规定外均已佚失,现在仅能找到一些零星的事例。

北齐文宣帝高洋时崔季舒等人连名上表,劝谏高洋勿去晋阳,遭人构陷,加以诛罚。殃及“已署表官人”,其中为首者处斩,“自外同署,将加鞭挞”[126],颜之推当时“取急还宅,故不连署”,“及召集谏人,之推亦被唤入,勘无其名,方得免祸”。[127]颜之推能够逃过此难,正是因为他没有在上表中署名,否则至少要遭鞭挞。可见当时文书署名与责任认定的直接联系。

此外,官员拟定诏书有误也要受罚。皇帝的诏书除了少数由皇帝亲自草拟,部分由臣下的上奏经皇帝批复形成外,相当部分是由担任秘书工作的官员起草,从西汉初年的御史,到汉武帝以后的尚书郎[128]、魏晋以后则先后由中书令、中书侍郎与中书舍人负责[129]。这些人草诏必要以某种形式署名,故可追究责任。东汉明帝时尚书郎撰诏书误将十写作百,明帝大怒,“召郎将笞之”。[130]北齐时阳休之亦“坐诏书脱误,左迁骁骑将军”。[131]唐代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写制书误者”的处罚。[132]

以上探讨先秦至唐代人“名”如何使用及其所包含的意义。称名与不称名在西周春秋以来的日常交往中体现和确认交往双方地位的尊卑高下,这种传统一直保持到近代。这也是世界上许多民族中广泛存在,或存在过的现象。而西周春秋的册命礼以及后来出现的“策名委质”则通过书写人“名”将尊卑关系发展成隶属关系,并使这种关系固定化,这是一次性的“称名”的发展,具有确立统—属关系的作用。后代出现的百官“名籍”也带有“策名”的含义,相应的则有“除名”。战国时产生的“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的户籍制度也是一种“策名”,汉代直接将户籍称为“名数”更显示了“名”与控制的联系。通过“策名”确立了统治与隶属关系后,由“士、农、工、商”组成的百姓又进一步以“名”为媒介建立了与不同性质的“物”的责任关系:一是“物勒工名”所体现的工匠、监造官吏对器物质量的责任关系;二是“名田宅”所体现的“农”对系于其名下的田地负有的向官府交纳赋税、服役的责任,这种“名田宅”似乎难以用土地所有制加以解释;三是官文书上的署名所包含的有关官吏所承担的性质不同的责任,借此搭建起帝国内几类人与物的基本关系构架。以人“名”在不同场合的不同形式的使用为媒介,确立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被统治者与物的关系,构建出帝国的君—臣—民的等级关系体系,臣民的分工体系以及各类人的命运。从这个角度观察,人“名”的使用关系到帝国秩序的建立及其维系与运转。这些日常生活中体现出来的人名使用习惯,不断被重复,再现,逐渐发展到“日用而不知”的地步,尽管如此,人名使用所带有的意义依然潜在地制约着人们间的关系。总之,分析人“名”如何使用有助于从中国既往生活的内在脉络去理解古代中国国家是如何构成的,这种分析较之马克斯·韦伯等的概括可能更贴近中国历史的实际。

[1]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63页。

[2]白乐日:《中国文明与官僚主义》,黄沫译,台北:久大文化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第19、30页。

[3]王毓铨:《中国历史上的农民的身分》写作提纲,收入《莱芜集》,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62-378页。

[4]西嶋定生:《二十等爵》,武尚清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2年,第322-334页。

[5]尾形勇:《中国古代的“家”与国家》,张鹤泉译,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

[6]尾形勇:《中国古代的“家”与国家》,第210-215页。

第9篇:助农的含义范文

立冬意味着冬季的到来,立冬进补历来是民间流传已久的习俗之一,那么立冬吃什么传统美食呢?立冬吃什么食物?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24立冬的传统习俗介绍大全,欢迎阅读!

立冬的传统习俗立冬习俗有:游泳、食补、南方热补、北方饺子、农事活动等。

暖炉会

霜降后寒气已重,因此各地开炉日期,一般常在农历十月初。《荆楚岁时记》载:“庐山白鹿洞,游士辐凑,每冬寒醵金市乌薪为御寒之备,号黑金社。十月旦日,命酒为暖炉会。”北平一般在十月初一烧暖炕,设围炉,称之为开炉节,到第二年二月初一才撤去暖炉。暖炉多用一种耐燃烧的矿物)砌筑,该物比矾石更白,轻暖坚固,后来则用薄铁做暖炉。《岁时杂记》称京人十月初一喝酒,就在炉中烤大块的肉,围着火炉,边饮边吃,称之为“暖炉”。《礼记·月令》记述十月有暖炉会。江苏昆山、安徽太平、湖北钟祥等地,也在月初开始用火御寒,期间有卖糕饼供食或者饮酒举行暖炉会的。

煎香

香草为芳草中的一种,用衣袖在草上挥动便会芳香袭人,可缝制成香囊佩戴。焚烧香草可辟瘟疫、祛风瘴以及驱除房屋中的秽气;佩戴香囊则可解郁闷;熬汤沐浴可以祛风寒;搽在发间可以辟秽污;以水酒煎制涂于面部,能够祛黑斑,滋养容颜。兰慧一类的植物也属于香草,都是味辛之物,具发散上达之气,足以辟除秽恶,润肌肉,散滞结。

采桑叶

桑叶性苦,甘寒,能祛风清热,凉血明目,以老而经霜的为佳,取其气足力厚的特点。此时已人寒冬,得秋季肃杀之气,桑叶更能泄降肝胆郁热。《广济方》称立冬日采桑叶一百二十片,如遇闰年,则多采十片,每次用十片。遇到需洗眼睛的日子,用桑叶煎汤洗眼,能治疗各种眼病。其他如《普济方》《集简方》都记载有用桑叶治疗青盲眼、风眼流泪以及眼红涩痛的方法。

吃羊肉

羊肉性甘,大热,属火,能补元助阳,治疗体虚瘦弱,可御寒益气,安心止惊,有很强的营养作用。秋冬后的羊肉味道尤为鲜美。我国除了塞外边睡,如内蒙古、西藏等地,一般都在深秋开始吃羊肉,到立春为止。如浙江的长兴等地,农历八月就已经设店,宰羊出售。有民谚道:,月初一羊开刀。”一直到过了除夕才停止售卖。沿太湖流域,盛产绵羊。冬令时节,羊肉也是时令之物。

修农具

隆冬时节,农事已毕,农家对所有农具都应该趁闲暇时加以检查,进行整修。如果发现有损坏或不可使用的,要立即修理或者予以添置,以免来春贻误农时。《礼记·月令》中有季冬之月“命农计搁耕事,修来招,具田器”。所说的正是这个意思。

制肥料

各种植物,除了生长于沼泽中的之外,大都靠根部吸收土城中的养料,以维持生命。在终年无人的山野,树木特别繁茂旺盛,正是依赖草木自生的枯枝落叶,日积月累,形成肥料。入冬草木凋零,靠近山林的地区或者家中有园圃的,枯枝败叶,到处都是,正是农家制造堆肥的最佳时候。

迎冬

封建社会,朝廷会举行郊外迎冬的仪式,并赏群臣冬衣、抚恤孤寡。

在《吕氏春秋·孟冬》有记载:“是月也,以立冬。先立冬三日,太史渴之天子。曰:‘某日立冬,盛德在水。’天子乃斋。立冬之日,天子亲率三公九卿大夫以迎冬于北郊。还,乃赏死事,恤孤寡。”是日,皇帝率领三公九卿大夫到北郊六里处迎冬。回来后皇帝要大大赏赐,以安社视,而且要抚恤孤寡。

祭冬神

古时候,立冬时节天子要穿黑色的衣服,骑铁色的马,带文武百官去北郊祭冬神。冬神名叫禺强,字玄冥。《山海经》说他住在北海的一个岛上,长相怪异:人面鸟身,耳上挂着两条青蛇,脚踩两条会飞的红蛇。祭祀冬神的场面十分宏大。《史记》上记载,汉朝时要有70个童男童女一起唱《玄冥》之歌:“玄冥陵阴,蛰虫盖减……籍敛之时,掩收嘉毅。”意思是说,天冷了,要收藏好粮食。

立冬和冬至什么区别立冬和冬至是两个不一样的节气,时间、寓意、气候特征、风俗习惯等方面都是不同的。

时间不同

立冬的时间是每年公历的11月7日—8日;冬至的时间是每年公历的12月21日-23日。

寓意不同

立冬表示自此进入了冬季,万物进入休养、收藏状态;冬至表示自此之后白昼时间变长,黑夜时间变短,同时也标志着即将进入寒冷时节,民间由此开始“数九”计算寒天。

气候特征不同

立冬时,气候由秋季的少雨干燥向冬季的阴雨寒冻转变,并不是特别冷;冬至时气温下降明显,天气寒冷、干燥。

风俗习惯不同

立冬时,我国民间有祭祖、饮宴、卜岁等习俗,广东潮汕地区要吃甘蔗、炒香饭,北方地区要吃饺子;冬至时,南方沿海地区有祭祖的习俗,广东地区吃烧腊与麦饭,杭州地区吃年糕,南方的一些地区还比较盛行吃冬至团,北方地区则有吃饺子的习俗。

立冬吃饺子的寓意立冬吃饺子寓意着人们对冬天的美好期盼,由于饺子的外形和耳朵很像,人们认为吃了它,冬天耳朵就不受冻了,还有“立冬不端饺子碗,冻掉耳朵没人管”的说法。

立冬节气,有秋收冬藏的含义,我国过去是个农耕社会,劳动了一年的人们,利用立冬这一天要休息一下,顺便犒赏一家人一年来的辛苦。有句谚语“立冬补冬,补嘴空”就是最好的比喻。在北方地区,就喜欢利用饺子来作为立冬进补食物。

在古代的中医学上的解释:这一节气的到来是阳气潜藏,阴气盛极,草木凋零,蛰虫伏藏,万物活动趋向休止,以冬眠状态,养精蓄锐,为来春生机勃发作准备。既然要养精蓄锐,必须要进行食补来增加冬季各类的免疫力,所以选择简单易得的饺子作为食补材料。

据传说,饺子这一事物,有来源于“交子之时”的说法。大年三十是旧年和新年之交,立冬是秋冬季节之交。民间有“每逢交子之时,饺子不能不吃”的饮食习俗。于是立冬之日,各式各样的饺子就会卖得很火。

另外,冬天的寒冷气候影响人体的内分泌系统。在日常饮食上,人体需要“进补”,增加对各类营养的摄入。而饺子在制作种类、营养、味道等方面可以胜任此要求,自然大受青睐。

从烹饪科学的角度看,蒸煮饺子以水(汽)为介质的烹饪方式,温度只在100左右,即可致熟食物又可消毒杀菌,避免了烧烤炸条件下生成苯并芘等强致癌物,保证了食品安全。而且,食物的营养成分在蒸煮过程中也不至于因过氧化或水解而损失。

从膳食结构角度看,饺子的馅料都包在面皮中,可以做到谷类与菜果、肉类的适宜组合,使主副食搭配合理,营养丰富并酸碱平衡,膳食宝塔形结构。

从营养角度看,饺子以水(汽)为传热介质经蒸煮而熟,可以使食品中淀粉类多糖充分裂解,利于人体吸收。

合于中国人的肠胃于饮食习惯。符合“食饮有节”、“谨和五味”、“和于术数”的养生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