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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会计;职业道德;措施
会计作为经济领域的重要参与者,会计业务素质的高低,职业道德水平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单位会计工作的质量,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的社会秩序稳定。因此,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的现象凸显,会计造假案件数量越来越多,造假的数额越来越大。
1.1职业道德观念淡薄。一些会计人员违背职业准则,参与报表造假、偷税漏税、上市公司签署不实的审计报告、伪造会计信息等,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国家正常的财经法律秩序,使我国注册会计师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给国家和集体带来了损失。
1.2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使得有些企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逃税、漏税甚至不纳税,引起经济秩序混乱,违法违规事件缕缕出现,财政、审计和税务等政府部门不能很好地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在社会监督上,审计机构受到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不能客观公正的行使经济监督的职能。
1.3 缺乏培养职业道德的良好客观环境。一方面,会计教育的内容注重讲授会计理论知识或培训业务能力,而忽视了职业道德观念的教育。同时,我国对会计道德尚未形成有力的社会评价及鼓励支持机制。另一方面,我国对经济犯罪的惩罚力度不够,使得部分人不惜以身试法以换取相对于犯罪成本而言大得多的经济利益。
1.4 缺乏会计职业道德的完整性。我国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还不完整,仅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了规范,没有对会计职业界的各成员在各自职业范围内都有可衡量标准的程度。我国的会计职业道德没有涉及会计人员在执业时可能遇到的各种利益冲突,因而不可能给出处理冲突的具体原则,致使其可操作性较差。
2. 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2.1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要有正确的会计职业观,发扬热爱会计事业、献身会计事业的精神,拥有良好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爱岗敬业,自觉抵制社会上不正之风的侵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做好本职工作。会计工作人员在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维护财经规章制度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会计人员在履行职责中,严格按国家法律、规章审查各项财务收支,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客观公正的态度,完整、准确、如实地反映各项经济活动情况,不隐瞒、不作假,自觉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会计人员必须以廉洁自律、不谋私利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地学习,认真钻研业务技能,熟练掌握会计电算化管理技术,以适应会计工作发展的需要。并运用自己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2.2职业的特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会计职业道德具有时代性,且新社会环境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职业道德要求。会计是一门经济管理的应用性技术学科。因此会计职业本身和会计道德也必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会计职业道德是长期进行会计实践活动自发形成的,具有自发性。许多操作规程需要自觉自愿地执行,具有较强的自律性。
3.提高会计职业道德的措施
3.1.重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和培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监督所有会计人员对相关教材的内容进行学习;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节操教育,使之能够不畏压力,诚信为本、尽职尽责;研究建立和实施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尤其对不道德行为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定期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推动职业道德教育的规范化、法制化。此外,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还要从会计专业的学生抓起,使他们在走向工作岗位之前就充分认识到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与此同时,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在会计领域中,形成扬正抑邪、褒善贬恶的社会舆论环境,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3.2建立和健全会计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为了保证《会计法》的有效施行,相继实施《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及一系列的会计核算制度等会计法规、规章、制度,基本保证了会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与之我国当前发展状况相比,仍远远赶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这需要各级政府、企业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健全和完善。
3.3建立健全道德评价体系。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系统包括社会组织、大众舆论对会计行为的道德评价,会计人员之间以及会计人员对自身行为得到的评价。企业应建立起道德评价系统,可采取部评价、自我评价、会计组织评价等方式相结合,让社会参与其中,促进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 德的形成。这种评价结果作为个人发展的重要指标,关系到岗位资格、升职、晋级、物质奖励等。同时,会计管理部门对于优秀的会计人员应予表彰和奖励,大力宣传典型案例;对违反国家法规,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应给予必要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正反典型案例的宣传,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评价会计职业道德良好氛围。
此外,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不能闭关自守,要借鉴其他国家会计师职业组织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会计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不断探索新内容、新方法、新途径,创造新经验,才能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使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1]邹晓玲.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之我见[J].科技信息,2010(28)
[2]宋慧敏.关于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几点思考[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6(02)
会计行业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诚信行业。如果会计行业失去诚信,弄虚作假,欺诈舞弊,会计关系得以存在的基础就会随之坍塌,会计行业的生命力亦会就此完结。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对于会计行业自身的发展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构建会计职业道德系统、推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会计道德水平是不做假账、根除假账、彻底规范我国会计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根治腐败的根本性措施。
(一)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两个高峰期:一是1996年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后;二是XX年我国“银广厦”、美国“安然”事件以后。
在这两个阶段都涌现了一大批针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专著和学术论文,其中有代表性的主要有1999年8月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陈汉文博士论文《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准则研究》,作者在书中比较了美国、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香港会计师联合会、我国cpa职业道德规范,并提出了我国cpa行为准则的基本框架。
北大出版社XX年出版的王立彦等人所著的《会计师职业道德与责任》介绍了注册会计师及会计职业的演变及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XX年4月东北财大出版社出版的陈刚的《会计道德研究》系统阐述了会计道德理论基础并构建了包括会计道德原则、会计道德规范和会计道德范畴在内的会计道德规范体系。
XX年财政部重点会计科研课题《会计职业道德与自律机制研究》分析了会计职业道德的现状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对各国及主要机构的会计职业道德
进行了比较,提出了会计职业道德、自律机制建设的有关建议。
于增彪在《重新审视美国会计对中国会计国际化的影响》(XX)一文中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了深刻的理论探讨。他先从会计职业道德的历史性、内容及其意义方面对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进行了论述,然后对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现状作了具有深刻性的表述,最后对我国会计职业道德重整战略提出了独特的见解。
韩洪灵等在《会计职业道德之性质与实施:契约理论视角下的解说》(XX)一文中在契约理论的视角下,提出会计职业道德合约的实施需要在自我履行和强制履行之间取得一种恰当的平衡。
吴水澎在《会计事项、准则公共领域与会计信息真实性》(XX)一文中从动因意义、影响因素和基本内容及现状分析等方面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研究,但只注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与评价体系研究重规范研究,缺乏实证研究,从而在操作性和现实性上有一定的缺陷。
齐向阳、吴冬梅在《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思考》(XX)一文中指出:会计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是约束会计行为的两大规范,两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随着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日益健全、完善,研究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已成为当前深化会计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重要课题。认为,在构建会计职业道德体系中,首先要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对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达成共识。因为只有在这一基础上,才能就会计职业道德的各个方面作出有效的规范,才能有一个评价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
王书林在《试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XX)一文中指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必须营造良好道德氛围,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完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约束和监督机制,实行会计职业道德与健全法律法规相结合。
这些著作都对我国的会计职业道德的构建起了积极的作用,并从不同侧面提出了解决对策,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二)国外研究现状
从学术研究来看,国外对于会计职业道德的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的研究成果。迈克尼尔(1939)提出了真实性概念,并对真实性进行了解释,指出真实性是会计的生命,是会计存在的价值所在,从而使真实性作为会计的一个信条,成为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
在此以后,仍然有许多会计学者致力于会计职业道德方面的研究。这其中,进行比较全面研究的是阿姆德(1992)的研究。他提出了会计职业道德的五个条例:公允、道德责任、诚实、社会责任和真实。在此基础上他指出:“及时和可靠的会计信息是很必要的。不仅企业本身需要,市场一特别是投资群体更是依赖于会计信息。会计数据及披露的信息必须可靠,并能保证公司及其他的信息使用者相信会计人员是以很高的道德标准执业的。”这些学术研究对西方国家和国际会计组织制定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其中一些公认的条目也为我国制定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从成文的规范和条例来看,国外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也很丰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是1977年成立的,在国际范围内协调会计师行业的团体。在理事会下设职业道德委员会,专门负责对职业道德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其于1980年7月公布的《国际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中规定了制定会计准则的基础原则:正直、客观、独立、保密、技术标准、业务能力以及道德自律。
美国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也十分丰富,针对不同行业的会计人员制定了不同的会计职业道德。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业品行规范”适用于会计公司、政府与工商企业的注册会计师以及协会成员,主要原则有为公众利益、诚实、客观、独立和谨慎。“管理会计师道德品行标准”是由美国管理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与评价体系研究会计师协会制定的,适用于工商企业中会计师以及协会成员,主要内容包括胜任、保守秘密、客观等。
美国还制定了些针对其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如针对财务经理,美国则务经理协会制定了“财务经理道德规则”,适用于工商企业的财务经理及协会成员,主要原则包括真诚与正直,以客观方式提供充分、相关的信息,遵守各项法规,尽力履行其责任,资料保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避免失信行为等。针对注册内部审计师以及协会成员,美国内部审计协会于1992制定了“道德规范”其主要原则主要有:正直、诚实、客观、认真、忠诚和慎重等。另外针对大学会计教师,也提出了专门的制定大学会计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议。
二、论文提纲
一、绪论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现状分析
(一)会计信息失真
(二)财会人员监守自盗
(三)会计法制观念淡薄
三、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大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影响
(二)会计从业的需要严重影响了会计职业道德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滞后
(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现建设落后
四、健全和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对策研究
(一)会计职业道德管理的自律机制
1、会计职业道德自律表现形式
2、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自律机制
3、塑造诚信环境,健全自律机制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他律机制
1、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2、法律制度机制
3、财经审计监督机制
4、内部会计控制机制
5、会计监督机制
6、教育机制
五、结论
(一)结论
(二)进一步研究方向
(三)未来态势分析
三、参考文献
1、叶陈刚:《会计道德研究》,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XX年4月;
2、陈汉文,徐梦秋:《企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经济科学出版社,XX年4月:512-536;
3、何光军:《影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因素辨析》,《中国农业会计》,XX年,第4期:12-14;
4、岳上植:《会计诚信评价体系构建的思考》《会计研究》,,XX年,第4期:73-76;
5、于增彪:《重新审视美国会计对中国会计国际化的影响》,《会计研究》,XX年,第3期:7-15;
6、韩洪灵,陈汉文:《会计职业道德之性质与实施:契约理论视角下的解说》, 《当代财经》,XX年,第2期:111-116;
7、吴水澎,刘启亮:《会计事项、准则公共领域与会计信息真实性》,《会计研究》,XX年,第5期:26-34;
8、齐向阳、吴冬梅:《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思考》,《经济技术协作信息》,XX年,第16期;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师德建设;青年教师
【中图分类号】C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3)07-0037-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它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是高校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的品德总和,它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
一、目前高校青年教师师德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理想目标弱化。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活跃,富有激情,善于接受新事物,敢于创新,但在市场经济冲击下,理想信念较模糊,对教师岗位的价值没有充分认识,抗干扰能力和辨别是非能力较弱,容易受反政治思潮的影响,存在非政治化、非意识形态化的倾向。
(二)育人意识淡化。高校青年教师与学生年龄接近,容易得到学生的喜欢。但在教学过程中,有的青年教师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不闻不问,有的青年教师对学生缺乏爱心和耐心,往往忽视角色定位,育人意识淡化,教师表率作用欠缺,给学生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三)敬业精神欠缺。高校青年教师知识面广、理论知识扎实、教育理念和教育手段先进,但是爱岗敬业意识淡薄,治学态度不够严谨和刻苦钻研精神缺乏,团结协作意识较弱,职业认同感低。
(四)学术浮躁功利。高校青年教师求知欲望强烈,注重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但是轻视理论学习,存在急功近利、好高骛远的功利心态,甚至存在轻视职业道德的问题。
(五)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高校师德建设忽视职业道德的层次性,用同一标准要求所有教师,不符合道德自身规律和道德的层次性特点,此外,目前不少高校师德考核评价制度过于看重教师的教学、科研成果,但很少涉及师德师风方面问题。
二、高校青年教师师德问题出现的原因分析
(一)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改革开放以来,许多传统的道德观念受到冲击,个人主义观念、拜金主义思想有所抬头,使得一部分教师的奉献和敬业精神大打折扣。
(二)师德建设重视不够。师德修养如何却还没有引起高校教师的足够重视。在师德教育的方法上,大多数也是以开会和学习有关文件的形式来代替师德教育,从而形成了事实上的形式主义,这就使很多教师对师德教育难以产生好感,也不可能重视。从新教师的培养机制来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对青年教师的思想教育有所削弱,存在重学生、轻教师的倾向。在教师的培训中,重业务素质和学历层次的提高,而忽视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训,缺乏长效的新教师师德培养机制。
(三)教育评价制度不健全。由于没有一个统一、全面的衡量教育教学效果的标准,在评价一个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具体操作中常常出现不规范、不科学、不公平的现象,甚至教学努力的人得不到奖励,投机取巧的人反而得到肯定。从高校教师的考核机制来看,当前的教师师德评估考核制度并不完善。许多高校科研的重视程度和对教学和师德的重视程度无法同日而语。许多高校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核,大多停留在书面和形式上,未真正落到实处。
三、高校师德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统一性。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另一方面,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途径。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高校师德建设提供价值指导。精英和栋梁的培养需要优秀的教师,优秀的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职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来源于自身修养,自身修养需要以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主流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以为指导思想,承认差异,包容多样,扩大价值认同,从而保证了职业道德建设的正确价值取向,为高校教师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传播文化的职业过程中应具有什么样的政治信念、理想追求、精神动力和道德情操规定了明确的方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保证教育活动不偏离正确的航向,实现培养“四有”新人的目标。
(二)高校师德建设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途径。理论的魅力在于其真理性,真理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性。宣传、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途径和方式应是多种多样的,学校教育作为思想文化建设的重要场所,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教师是高校教育的主体,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具有特殊性,其效果可以通过教师教育职业活动的效果来评价。为此,高校教师必须要加强自身建设,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社会主义价值理念和现代大学精神融为一体的新时代的师德观。高校的每一位教师,都应该强化师德建设价值意识,要把师德建设看成“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与发展。
四、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导高校青年教师师德建设
(一)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师德建设的思想指南
1.把作为师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指导思想是师德建设的指导理论和灵魂。在师德建设中,要把组织广大教师学好基本理论放在首位,要使教师全面掌握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用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作为师德建设的基本内容。同志指出:“理想信念,是一个政党治国理政的旗帜,是一个民族奋力前进的向导”。因此,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作为师德建设的基本内容,要通过大力加强教师的共同理想教育,使广大教师自觉地把个人追求与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统一起来,把个人的奋斗与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统一起来,真正成为青少年学生共同理想的启发者与引导者,通过教师队伍政治理论素养的提高来推动师德师风建设。
3.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作为师德建设的主旋律。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理应是师德建设的主旋律,而教师是先进文化的传播者,是培育伟大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先行者,是师德教育的主体。在师德建设中,要加强教师的爱国主义精神教育,倡导和培养创新精神,树立严谨治学的科学精神。对于教师,要重点加强热爱祖国,爱教爱生,以身作则,教书育人的教育;教师只有以自身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引导、示范、感染和带动学生,才能培养出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学生;要引导和教育教师模范遵守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和知识产权,营造良好学术风气。
4.把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师德建设的道德标准。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师德建设赋予了新的内容,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师德建设中,要大力加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教师正确把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深刻内涵,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新师德观,以“八荣八耻”作为职业道德的新规范,率先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热爱祖国、辛勤劳动的典范;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模范;诚实守信、依法执教的榜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楷模。
(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运用在师德建设中的具体方法
1.制定规范,明确师德内容。要提高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必须制定既具引导作用又有较强约束力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依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高校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注重师德教育和师德培训。结合青年教师特点,对青年教师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道德教育,在教育过程中创新教育观念、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增强教育内容的时代感和实效性。加强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提高其对教师职业的认识,坚定职业理想,陶冶教师道德情操,确立教师道德信念,为今后自觉履行教师道德行为打下基础。
3.教书育人是师德建设的出发点和切入点。要热爱教育事业,潜心钻研学问,严格执行教学规章制度,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使学生通过教学活动获得真知,成为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合格专业人才。在教学内容中要渗透思想品德教育,要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4.完善机制,加强保障监督。要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考核机制、宣传机制。激励机制是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手段,要把师德建设作为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考核的过程中应将考核指标量化;要大力弘扬师德先进典型,特别要注意挖掘带有普遍意义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经验、好做法,并运用多种形式加以宣传推广。
5.加强宣传,树立典型。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师德宣传中,大力表彰在师德建设中涌现的优秀青年教师。定期举行高校师德评选表彰活动,对师德表现优秀者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真正成为青年教师学习的典型和榜样,营造积极向上、争创先进的校园文化,激励更多的青年老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提高师德素质。
师德师风建设是实践和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既要通过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又要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教师职业道德的真正实施。只有将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起来,师德建设才能落到实处,才能为社会培养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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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教师道德权利 教师道德义务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社会转型期,人们的道德观念受到巨大冲击,教师道德出现了“滑坡”现象。为遏制这种现象,提升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水平,政府颁布诸多政策措施,但并没有取得应有效果。笔者以为,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成员普遍缺乏教师道德权利意识,导致教师无法有效认同其职业道德,阻滞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水平。
一、教师道德权利的合理性
教师道德权利是指在与教育有关的道德生活中,由教育道德体系所赋予教师应有的自由、地位和对待,并通过道德手段(主要是道德规范、道德评价和社会舆论的力量)来确证。教师道德权利以对教师利益的肯定为核心,被教育道德体系所支持,通过道德手段确证。
1.教师正当利益的表征
马斯洛提出,人类生存有各种各样的需要,包括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爱的需要、受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人从自身需要出发获得生存满足,即利益的产生。伦理学认为,道德本质是协调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利益原本就是教育道德关系中人们道德行为的动机。教师道德产生于调整教师、与教师相关人员和社会整体之间不同利益关系的矛盾和冲突。所谓调整利益关系,是根据一定的原则和规范,规定各自应占有多少利益、承担多大责任,也就是分配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教师道德权利是教师在承担自身义务的基础上,获取和维护自己利益要求的合理表现。
2.教师道德义务非权力动机的反向赋予
传统上,教师践履道德义务不以获取权利为目的,这却反向说明教育道德关系中权利和义务客观存在的事实。教师道德义务的非权力动机性,不能成为否定教师道德权利的借口。教师注意到自身的利益,并要求得到尊重是正当的、合理的。赋予教师道德权利,才能充分展现一个国家对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基本利益需求的尊重。
3.新型教育道德体系的支持
传统村落型熟人社会,成员之间密切的人身依附关系使得个体惟命是从,没有自己的自由意志,依附方只被要求履行义务,而被依附方则只攫取权利,权利和义务被人为地分裂为二。因此,传统上教师是“蜡烛”“园丁”“人梯”等牺牲自己成全他人的“神”化角色,教师道德的隐义是其应尽的义务,即“无权利的义务”。新型都市型陌生人社会背景下,个体追求独立、平等的意识愈益凸显。人们普遍认同的伦理是彼此平等地追求权利和履行义务,即想要获得某种权利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履行义务时其权利亦应充分被尊重,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源此而生的不是以己属人的“客体道德”,而是推己及人的“主体道德”,人们渴求彼此承认和尊重自身权利。教师道德“义务”理观已然无法满足人们早已觉醒的独立、平等和权利意识。现代社会教师追求权利的意识越来越强,如果只被要求履行义务,权利不被尊重,则会使教师产生不平等感,漠视甚至拒绝履行义务。“无权利的义务”时代面临着消解,教师道德权利呼之欲出。
4.社会舆论的呼声
只有合理分配权利和义务,才能实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公平分配教师道德义务和道德权利,使承担义务的教师在给予的同时也可以获取。权利和义务获得平衡,才能使得道德关系平衡。倘若教师履行义务,却不享有权利,德行成了有德教师的重负,抑或成了缺德教师片面要求别人的借口,那么教师职业道德将被视为虚伪或被肆意践踏,无法有效调节道德关系,并使教师道德堕落、人际关系霉烂、社会风气败坏,因此社会舆论呼吁教师道德权利。
二、教师道德权利的基本内容
教师道德权利除了具有一般道德权利的共性,又因其劳动的特殊性区别于一般道德权利,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自
专业自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自由抉择。道德领域活动不同于其他领域活动,是主体自由、自觉选择的结果。人们不会按照别人规定的方式生活,而是按照自己认定的价值标准来选择自己的道德生活,塑造自身的德性。教师在合理的道德价值等级范围内自由作出取舍,从而形成不同等级的道德水平,即高尚道德水平、中间道德水平和底线道德水平。但是,无论哪种道德水平均是教师基于一定道德选择的可能性范围所做出的合理道德抉择,不可一味推崇崇高道德而忽视抑或贬低中间道德水平和底线道德水平。第二,不涉。教师对道德的各种因素进行重新理解和建构,并作用于教学过程,学校管理者或外部社会不得干涉。教师有权按照自己的专业理想和专业志趣来践行道德实践,不受他人逼迫。
2.公正评价权
部分教师自觉自愿选择无私奉献、自我牺牲甚至为教育事业献身,他们从不考虑个人利益,为集体利益献身,被视为崇高职业道德;而部分教师选择中间道德水平和底线道德水平。第一,部分教师无私奉献、自我牺牲的道德精神并不能否认从社会和他人的角度,应当给以肯定和褒扬的公正对待的义务。第二,中间道德水平和底线道德水平教师亦有权获得他人的公正评价。崇高的教师职业道德固然让人敬佩,然而,不能用同一标准要求所有教师达到同样的高尚道德水平,所有教师均有权获得社会和他人的公正对待。
3.被尊重权
教师理应被尊重,获得尊严、人格和地位。第一,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教师道德要求很高,表明教师职业在人们心中所起作用之重大,其享有的人格、尊严和地位亦应较高。教师有权要求获得尊重,这是基于教师角色应该给予的对待,是义正词严的。他人负有帮助教师实现其尊严的义务。第二,对教师的尊重程度,将直接影响教育道德关系中与教师相关人员和社会整体的道德权利实现程度。以“尊师重教”的氛围保障教师享有的地位、人格和尊严,与教师相关人员和社会整体的权利才能得到尊重。
4.追逐幸福权
一个人对自身正当权益追求的本身就是对善的、幸福的期待和向往。从中国传统观念中“德福一致”的观念来分析,修养道德的目的是为了帮助人们领略幸福生活的真谛,即幸福是道德的组成部分。对待教师决不可认为“苦行僧”一样的生活才是其应有的道德生活。道德和幸福具有同一性,讲道德的人,可以享有幸福;不讲道德的人应当受到惩罚。获得幸福是讲道德应有的回报,幸福权是教师应有的道德权利。教师人生的大部分时光都是在教师职业生活中度过的,作为专业人员,其主观上享有和创造幸福的愿望强烈。只有成为幸福的教师,才能给他人以幸福的方向和幸福的真谛。
三、教师道德权利的价值
1.弘扬以人为本的伦理精神
现代社会倡导“以人为本”,主张一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肯定了人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动性。教师道德的起点是教师,现实承担者是教师,最终目的是也应是教师。教师道德只见与教师相关人员和社会整体的权利,不见教师主体的道德权利,是对教师道德中主体人的忽视,无法体现一切为了人、一切依靠人的“以人为本”的伦理精神。只有以教师道德权利为基础,才能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性,调动教师的主动性,推动“以人为本”。
2.提升教师道德义务的自觉性
梁启超先生认为:“凡人所以为人者有两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权利。二者缺一,实乃非人。”“权利意识是一种重要的道德意识,只有对自己的权利有很强烈感觉的人才能对他人的权利有同样强烈的感觉。”如果教师道德只是为义务而义务,无法肯定其道德权利,其结果往往是奴颜屈膝顺从的奴仆,一旦获得蝇头小利,亦感恩戴德,没有作为人的基本权利意识。梁启超先生专撰《论权利思想》一文,号召国人:“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要义;为教育家者,以养成权利思想为第一要义。”肯定教师道德权利,才能使其理解利己、互利、利他等道德范畴,可强化自身的道德义务感,尊重他人道德权利。相反,忽视或践踏教师道德权利,只会削弱教师的道德义务感,导致教师漠视与教师相关人员和社会整体的道德权利。事实上,教师道德义务是其道德权利实现后的一种外在表现。
3.保障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力
以2008年国家教育部和全国教育总工会最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例,此《规范》只包含教师应当履行的道德义务,并不包含教师应享有的道德权利。它只提出了“应该”,而并没有提出“应有”,《规范》是要求教师应该克己利人的道德戒律。比如《规范》中的“关爱学生”,事实上,只规定了教师负有保障学生享有受关爱权力现的道德义务,但并未指明教师享有与教师相关人员和社会整体应该协助教师关爱学生的权利。教师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两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确立教师道德权利才能使教师自觉自愿维护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使道德秩序和规范确立,并成为大家共同认可的道德价值标准和约束,这样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才会有生命力和现实指导意义。
4.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
为落实“依法治国”提出的保证人们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根本目的,国家一再完善和加强立法工作。尊重教师道德权利并逐步推进教师道德权利纳入法律范畴,不仅有助于保证教师的权利,推动依法治国,而且,会较少甚至避免道德实践中对道德的随意理解和处理,使道德规范更具可操作性和具体性,有助于主体内在道德的养成。明确教师、与教师相关人员以及社会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达成社会共识,形成切实的道德标准。这是适应新时期“依法治国”的需要,也是加快推进法治建设进程,提升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水平的客观要求。
5.有助于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诉求。“社会公正意味着平等,以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为核心”,也就是说正义的分配和平等的权利视为公正。尊重并维护教师道德权利,将有效协调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道德义务与道德回报、道德义务与幸福之间的关系,激发人们的道德动力,坚定人们的道德信念。尊重并维护教师道德权利是对教师、与教师相关人员在社会中平等地位的肯定,是对教师作为教育道德关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平等享有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的肯定,有助于推动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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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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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余涌.道德权利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
(一)基础理论研究不足
中国博物馆学界一直比较注重借鉴吸收国际上的新思想、新理念,但“长期执着于方法论的探索,却忽视了本体论的思考”,特别是对学术规范、行业规范等职业道德建设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视程度不够,对博物馆职业道德的内涵、构成要素、特性特征等没有明确界定,至今缺乏系统完备的博物馆职业道德规范。国家文物局制定的《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规定了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素养,内容虽简洁易记,但过于笼统,没有涉及博物馆营运中的道德问题,没有对博物馆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工作中各个环节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做出明确规定,操作性、约束性都还不够强。
(二)核心价值观出现偏差
主要表现在两个极端思想:一是固守传统观念,忽视博物馆的公益服务价值。简单地把博物馆具体业务工作当作博物馆机构的价值,认为博物馆就是展示的场馆,就是收藏、保护文物的机构。二是追求功利价值,忽视博物馆的立身之本。受新博物馆学的冲击,过分注重为社会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目的性,忽视与“物”(藏品)相关的基础性工作,导致功利主义倾向。工作中偏爱即时可用、立竿见影,过于迁就观众娱乐消费的偏好,盲目崇拜展示技术,甚至走庸俗化道路,追求现实利益。有些博物馆为吸引观众,不惜使用赝品,或过多使用为特定展览而制作的非实物展品,甚至出现了用赝品文物打造出来的“雷人”博物馆,在面对社会质疑时还做出“就算藏品是赝品,观众也不可能知道真假”的回应,这是对博物馆职业道德的严重践踏。
(三)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养不高
当前,博物馆从业人员大都没有接受专门的职业道德培训,对职业道德建设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滋生了很多问题。
1.职业意识淡薄许多博物馆从业人员对博物馆工作的意义认识不足,没有建立正确的职业信念和远大的职业理想,没有职业荣誉感,很多人甚至没有把自己定位于博物馆工作者,而是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优越感”,沾染了许多不良习气。
2.缺乏职业操守有些博物馆工作者对应尽的职责敷衍推诿,对服务对象冷漠生硬,对学术研究投机取巧,对文物保护漠然视之,出现了诸如学术抄袭,文物损毁、失窃甚至监守自盗,违法违规征集、转借文物等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
二、当代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的现实意义
(一)有助于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发展
职业道德是与职业活动紧密相连的,是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守的基本规范,包括职业信念、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操守、职业责任等。博物馆职业活动丰富而具体,文物的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和社会宣教活动等各个环节都涉及职业道德问题。但就目前来看,中国博物馆界却存在着很多不正之风和道德问题。“道德衰之,诚亡国灭种之根基”,这些问题如果不能有效地加以解决,将直接影响到博物馆未来的生存和发展。可以说,职业道德建设对博物馆的高效运营和科学发展起着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二)有助于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当前博物馆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严重缺乏,这与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极不适应。职业道德是职业素质的核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可有效激发博物馆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事业心、责任心,进而增强提升职业技能、服务社会和社会发展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职业道德的提升也会带动从业人员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提升,最终达到个人的全面发展和博物馆从业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有助于提升博物馆界的整体形象
职业道德是建立公众信任的基础。我国博物馆是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宣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机构,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扇窗口,其职业道德建设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加强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有助于维护和提高博物馆的信用和声誉,提升博物馆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地位,进而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同时,博物馆工作人员的良好职业道德也可在社会上起到正面的舆论导向作用,促进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博物馆界的整体形象。
三、加强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的几点思考
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不但具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特点,还具有自己独特的职业特性,它“既是本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又是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因此,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坚持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即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坚持“忠诚、审慎、勤勉”的职业活动的内在道德准则,坚持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的“五个要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二是坚持体现博物馆职业特性的原则。结合博物馆的工作实际和发展要求,体现出中国博物馆作为文物和标本的收藏机构、宣传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的重要特征。三是坚持培训教育与机制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把日常的职业道德培训教育和建立健全职业道德约束机制当作两个重要抓手,两手抓、两不误。
(一)强化博物馆职业道德理论研究
理论研究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基础性工作,成熟的科学理论对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国博物馆界应继续把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课题进行专题研究,组织博物馆业界和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专家学者,结合中国博物馆的职业特点和发展要求,深入研讨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的内涵、外延、基本内容和要求等,并达成一致共识,进而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博物馆职业道德基础理论框架,为当前和今后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的实践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
(二)构建中国博物馆核心价值体系
博物馆核心价值是“博物馆本身和内部成员坚守的基本原则和信念”,是博物馆职业道德的灵魂。只有确立了核心价值,博物馆界才有了共同的价值取向和思想基础。当前,国内对博物馆核心价值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分歧,有的认为是藏品,有的认为是以人为本、公益性,还有的认为是展示,大都是一元化的结论。陈波在《阐释与对话:博物馆核心价值研究》一文中做了多元化的阐述,主张博物馆核心价值包括藏品、服务、研究三个因素。笔者基本赞同其观点。博物馆的核心价值应该是一个多元因素构成的价值体系,但我们认为还应把“人才”纳入其中,可以概括为“藏品立馆、服务兴馆、科研优馆、人才强馆”的四位一体理念。藏品是博物馆的根本所在,离开了藏品,博物馆就如无根之木,也就不能称为博物馆。服务是博物馆的最高功能价值的体现,博物馆藏品的收集、研究、展示最终都要面向社会,向社会公众传播历史和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从而服务于社会发展。如果博物馆关起门来搞收藏、搞研究,其价值充其量不过是一个“藏宝库”。科研是博物馆的关键因素,是“实现‘物到人’的根本方法”,没有深入的研究,藏品再多、再好,也无法实现其价值,只能沦为搁置的摆设。人才是博物馆的支撑,没有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做保障,又何谈科学研究和优质服务。
(三)健全博物馆职业道德约束机制
约束机制是职业道德建设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没有强有力的约束,职业道德建设就是空谈。首先,应健全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规范。参照《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道德准则》,结合中国博物馆实际,从针对性、实用性出发,健全博物馆主管部门、博物馆自身及从业人员、博物馆各工作环节应该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真正实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其次,应完善中国博物馆内部管理。各博物馆应共同担负起中国博物馆职业道德建设的重任,根据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完善博物馆内部工作条例、工作制度,明确博物馆各工作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并强化执行管理,落实针对失职、失德行为的惩戒,努力维护道德准则、内部规章制度的权威性,提高其约束力,不断增强职工遵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
(四)加强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
(一)国内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状况1.对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认识方面。20世纪初我国开始实施大学法学教育。始建于1912年朝阳大学与1915年的东吴大学法学院在大学法学教育方面非常著名。在始建的初期,我们已经初步认识到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当时东吴大学法学院的资深教授孙晓楼、燕树棠等等相关的法学学者已经在该方面进行了一些有价值的论述。孙晓楼先生在20世纪30年代被誉为中国“研究法律教育的开路先锋”的专著《法律教育》中就明确指出:法律人才“一定要有一定的法律学问,这样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一定的社会常识,才可以合时宜的运用法律;一定要具有法律道德,才可以有资格来执行法律”;“只有了法律知识,断不能成为法律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之外,再具备高尚的法律道德”,“因为人格或道德若是不好的人,那么该人的学问或技术愈高,就愈会危害社会。学法律的人没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学愈精,愈会玩弄法律,从而作奸犯科。”但是长期以来,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一直与法律职业脱离,走着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主的学科化、学院化的自我发展道路,且只注重知识本身的掌握和考核,导致法学教育的功利化,忽视了法律人的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造成当前的法学教育严重与社会需求脱节。2.课程设置方面。近十几年,虽说法学教育发展迅速,在我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大概600多所,有30多万人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但是我们研究发现大学的法学课程设置情况来看,在我国统一的法学本科必修课程中没有设置法律职业道德这门课程。近几年,有一些高校的法学院逐步开设了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课程,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设立了2个学分的“法律职业行为规则”课程,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通过对单方交流、利益冲突、广告与劝诱、回避、保密、诉讼宣传等法律行为进行教学,帮助本科学生重点掌握正确的职业活动,有效认识法律职业行为的重要性,提高法律学生公正意识,为培养合格的律师、检察官、法官等法律从业人员服务,保证司法和执法的公正严明。”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科专业开设了“法律伦理”这门选修课,共36个课时,2个学分。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是一个长期以往的道德沉淀问题,而不是课堂讲授职业道德知识的问题。通过如此单薄的课程讲授,根本就是杯水车薪,并非能取得实际效能。3.教材编写方面。人们一直非常关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这个话题,也有很多学着发表了很多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如李建华、曹刚等主编,《法律伦理学》,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王进喜等主编《律师职业行为规则概论》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李本森主编《法律职业道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和《法律职业伦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等等诸多教材。这些教材都主要阐述法律职业道德的一般理论和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的法律职业道德的主要基本内容,主要涵盖了法律职业道德学科基本范畴、基本规则、基本原则、学科体系、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法律职业责任等,对法律职业道德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但是,仅仅通过教材内容的讲授,想要实现和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素质,使他们树立崇高的法治理想,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追求似乎还不太现实,也不太奏效。4.法律规范方面。我国这些年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课程建设方面制定了很多相应的规范。除《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之外,还有一些规范性法律文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0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共计50条,准则里面的这句要内容包含如何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性、保持法律从业人员清正廉洁、加强法律从业人员自身道德修养、法律从业人员要遵守司法礼仪、约束业外活动等;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2年3月颁布了《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规范里面主要要求作为检察官必须做到公正、严明、廉洁、忠诚、守信;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在2004年3月通过《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在第二章特别规定律师的职业道德等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规范对于接受法学教育的大学生来讲更多的只是一种规范本身的了解和掌握,并不能有效的内化为自身的修养。我们必须通过实践性教学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
(二)国外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现状国外法学教育最显著的目标就是,在校期间学校要时刻对学生的法律职业修养进行培养,教会学生如何拥有一个法律职业人应该有的思维方式,强化学生法律至上思想。相比较而言,美、英、德等国家非常看重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培养。英国法律职业在各国中形成最早,它具有成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并具有一定特色。爱德华一世在1275年颁布了《威斯敏斯特一号法规》,首次提出了对职业律师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要求。在规定中指出,“执业于国王法庭的辩护律师若犯欺诈或共谋罪,将受到监禁1年零1天、永久剥夺从业资格的惩罚”。这项规定算是全世界最早的法律伦理规范。英国律师会馆是培养法律人的摇篮,律师会馆推行学徒制与导师制相结合,这种法律教育培养模式主要是通过“言传身教”的教育方式对法律人职业伦理进行教育培养,学徒们可以与作为资深律师的导师在这里共同学习和生活。通过导师与学生之间的直接教育,学生可以在知识上受到导师的启发,学生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英国这样形式的教育培养方式在世界是具有一定的影响性,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地现在仍然存在这种传统培养方式。美国属于世界上法律职业非常发达和具有影响了的国家,在美国关于法律教育主要是通过他们大学的法学院进行的,他们的法学院被当地人认为是塑造整个国家、社会的重要力量之一。美国法学院早在19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设了关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课程,这些课程主要有著名的法官或律师担任主讲。在1974年美国律师协会强制性要求所有的法学院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律职责和责任的模拟形式教育,各州在律师协会的准入考试中也增加了关于道德考试的这项科目,使没过各法学院设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为必修的主要课程之一。美国还有专门设立了律师职业道德考试科目,美国大部分州在法学院毕业后获得律师资格之前,需要通过律师职业道德专业考试才允许其从事法律工作。
二、法律职业道德品格养成在法学教育中的主要途径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属于态度方面或情感方面的教育模式。传统的教育授课方法主要是对知识方面进行教学,而在法律职业道德的教学课程之中,由于道德教育偏于伦理方面的教学如果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很难进行道德方面传授,情感教学现在很难为学生提供“情感体验场”,因此职业道德教育运用传统的教学方式达不到预想的效果。然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不是死记硬背就能记住的,这些内容需要学生认真深刻的进行理解,从而了解法律职业的真正精神和理念,这样对于培养法律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提供帮助。学生可以在今后工作实践中不断充实自己,在工作中出现情况的时候做到以善意理解、准确判断、理性处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本身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教师需要在教学中寻求不同角色让学生扮演的实践教学方法来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考核,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将道德认知内化成为道德判断和处事能力,并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格。
(一)建立法科学生品德不良行为记录淘汰制法律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有:忠诚、公正、廉洁、保守秘密、遵守司法礼仪等。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充分反应出一个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人必然要求是一个品行良好的人。一个人的品德是在学习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且具有固态化。我们对在校学习的法科学生实行品德不良行为记录淘汰制,有利于对存在不良法律职业道德倾向的人进行初步淘汰,以免道德不良的人进入法律职业队伍。品德不良行为记录可以采用双模块制,即专业学习记录模块和生活纪律记录模块。专业学习记录模块指在专业课的学习过程中,通过任课教师考核学生的品德行为,并对不良行为做出的记录。如:撒谎,欺瞒老师、长期旷课、对错误行为不思悔改,对学习弄虚作假等等不良行为。生活纪律记录模块指由校方记录的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过程中对校纪校规的违反记录。如:打架、考试作弊、小偷小摸、生活作风不良等。品德表现可以分为A、B、C、D四个等级,A是优秀,B是良好,C是合格,D是不合格。学生的最终综合评价成绩由品德表现分和学习成绩两部分构成,并且品德不良行为记录达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将其从法学专业中淘汰,不让其进入法律职业系统。正如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哈罗德•H•柯在一次开学典礼上送给法学院新生的那句谚语——“永远别让你的技巧胜过你的品德”。因此,我们的法学教育不但要培养法律精英,而且要淘汰品德狂徒,为法律职业队伍的建设培养德、智双优的法律人才。
(二)设立大学生法庭大学生法庭是大学生自治组织,其职能定位只限于调节学生之间的人际冲突及纠纷,辅助学校处理学生违纪违规问题。通过这种方式提倡学生自治、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培养和践行法律职业道德素养,并可辅助学校规章制度的贯彻与执行。至于纠纷的解决途径,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即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选择在大学生法庭处理相关纠纷。首先,大学生法庭能够给法律专业的学生们提供锻炼的舞台,教师通过模拟法庭培养“法庭组成人员”的分析与判断能力、协调与沟通能力,帮助学生在课程中提高综合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其次,在校园中的大学生法庭相当于一个普法阵地,我们可以通过学生违纪违规的一些事件进行审理、判决,在学生中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向每一位学生宣传法治精神,增强学生在校期间对于法律的忠诚、以及无私奉献精神的传递。再次,大学生法庭有利于把纸面上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实践中的外化行为,把对法律的信仰与遵从,时时刻刻体现在学生的一言一行,体现在学生从事法庭相关工作的方方面面。最后,大学生法庭的“准法律人”在校园的“小社会”中体会了立场的中立性、调解或“裁决”的公平性对纠纷或事件解决的重大影响,从而加强对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化性理解与认同。
(三)改革现有的法律实践教学当前法学教育的实践教学主要模拟审判、案例讨论及法律诊所和实习等。模拟审判很容易因缺乏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法律职业者的指导而走向形式,完全成为学生之间的虚拟练习而没有多大实际意义。“诊所式法律教育其实只是一门将传统的课堂教学与真实案件进行科学合理的结合,在教师的指导与监督之下,学生能够亲自参加案件处理的教学课程。”实习几乎是各高校法学本科都会采取的实践教学,但其实际效果也不理想,基本是流于形式。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是为学生提供真正的实践场所,加强与法律职业机构的联系与合作,让优秀的法律职业者参与到法学实践教育中来。如模拟审判可以聘请具有丰富审判实务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素养的法官来做指导,通过自身的素养来影响学生,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贯穿在模拟审判中,会对模拟审判的教学质量带来一定的保障和提高。诊所式课程不同于以往的一般性实习课,他主要采用的是全新的教学观念开展教育的方式:该方式主要以学生为主,教师在课程中为学生提供综合性实战环境,有效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教师在课程中引导学生认真思考社会、法律、事实、职业道德等问题。通过它以教育学生在课程中如何以实践中学习来丰富自己的知识和如何像一名律师那样思维来思考问题。在实习教学方面,法学类院校应当做好与教学实践基地的签约挂牌等协议,安排实习指导教师,使实习生能在实习过程中真正学到实务经验和提升职业道德素养,而不是流于形式。
【关键词】师德 职业道德
【中图分类号】G635.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1-0178-02
今年参加国培学习,我“贪婪”地吸收课程中的精华,她滋养着我,伴我在教育园里耕耘,我深信这片神圣的热土会开出更绚丽的花朵。特别是师德修养这一章节,我百看不厌,百听不烦,因为,我们从事的工作对象是人,是正在成长中的孩子,我们工作的特殊性决定着我们应该具备有别于其他工作的人群,在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实施科学兴国战略的今天,作为教师,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把握教师职业道德精髓,显得尤为重要。以下是我在学习和工作中获得的体会。
一、教师职业道德的内涵
师德是我们从事教师职业的特殊道德要求,是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是调节教师与他人、教师与集体及社会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是社会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教育活动的特殊性,使得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比其他职业的道德要求更高。教师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很难以严格的时空划分,即很难准确量化,育人更是一项“重脑力”工作,短时间内难以奏效,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教师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要有奉献精神。
二、教师职业道德的演变
师德具有丰富的内容,是广大教育工作者长期教育实践的结晶。古代教育家孔子的“学而不厌,诲人不倦”;韩愈则倡导“传道、授业、解惑”为教师职业要求,这些宝贵的师德遗产成为现代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被我们继承并发扬光大,今天,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更高,对我们的根本信念、主要职责、基本态度、作风、仪表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表述,而“责任”和“爱”是永恒不变的关键词。
三、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
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包含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其核心是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爱”和“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是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坚守的准则。
(一)爱岗敬业的精神实质
爱岗敬业是教师与职业之间相互的道德规范。我们教师必须热爱自己的教育事业,有立志于献身于教育事业的崇高理想和勤勤恳恳、孜孜不倦的钻研业务的精神,这是我们的工作的特殊性决定的。它要求我们对教育事业具有强烈责任感和深厚的感情。没有责任就做不好教育。我们要永葆敬业精神,真正做到为人师表。
(二)关爱学生的精神实质
爱是教育的前提,爱是教育的促进,离开了爱,教育是苍白无力的。师生关系直接影响着教育的效果。我记得托尔斯泰曾说过:“如果一个教师仅仅热爱教育,那么,他只是一个好老师,如果他把热爱事业和热爱学生相结合,他就是一个完善的老师。”诚然。高尚纯洁的师爱,是教师和学生心灵之间的一条通道,是开启学生心智的钥匙,是点燃学生心灵的火焰。有了它,我们就会赢得学生的信赖,学生也就乐于接受教诲,当然教育教学的效果会更好了。
(三)为人师表的精神实质
为人师表就是要求我们言传身教,以身立教。教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要以自己的模范品性作为榜样来教育和影响学生。要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我们必须在各方面都要成为学生的表率,凡事要求学生做到的,我们必须先做到。中小学生正是世界观、品德、性格形成的重要阶段,这个时期学生的特点是可塑性大,模仿性强,我们教师的一举手、一投足,都会通过他们的眼睛在心灵深处留下影像,对他们的精神世界起着无声无息的作用,如丝丝春雨流入学生的心田,因此,我们特别要注重身教,为学生树立正面的前进旗帜,身教重于言传。在个人品格方面,我们应该具有无私、善良、言行一致、城实、正直、宽宏、谦虚、守秩序等美德。在治学精神方面,我们应该具有勤奋、刻苦、勇于探索的精神。在文明习惯方面,我们更要有“五讲”“四美”的美德,用行动感化学生。
(四)教师师德之精髓――博爱
[关键词]会计;大学生;职业道德
一、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各种经济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1.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1996年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2章第2节,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作了六个方面的原则规定,会计职业道德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2)熟悉法规,依法办事(3)实事求是,客观公正(4)廉洁牵公,不谋私利(5)精通业务,自强不息(6)改革创新,搞好服务
2.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法律规范的重要补充,其作用是其他会计法律制度所不能替代的。
(2)会计职业道德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动机是行为的先导,有什么样的动机就有什么样的行为。会计行为是由内心信念来支配的,信念的善与恶将导致行为的是与非。
(3)会计职业道德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从会计职业关系角度讲,会计目标就是为会计职业关系中的各个服务对象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能否为这些服务对象及时提供相关的、可靠的会计信息,取决于会计职业者能否严格履行职业行为准则。
(4)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提高素质的内在要求。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对会计职业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
二、当前大学生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会计职业道德之于会计职业如同社会道德之于一个国家的社会风气,涉及到的是一个根本性的职业生态环境问题。美国拉尔森教授在其第十二版《会计学原理》意以“道德是最基本的会计学原理”为开场白,专门讨论会计职业道德问题。会计造假将否定会计存在的价值,真实的会计信息产生的关键在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技术建设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要从启蒙抓起,从在校学生抓起。
1.当前高校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误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要从学习会计开始抓起,就高校来说,就是要在大学生中灌输会计职业道德,正确认识职业道德,培养职业道德意识,初步具备会计职业道德品质,为成为一个合格的会计人员奠定道德基础。但是,就像我国正处于一个会计制度建立和完善的时期,而对会计制度建设非常重视一样,各高校虽开设会计专业,但同样是十分重视会计学科的建设和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对学生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显然重视不够,认为会计职业道德问题在学校并不重要,或者认为那是学生自己或毕业后的事情,从而忽视这方面的教育而单纯侧重于会计专业知识的教育。美国会计学会(AAA)认为“会计教育不仅传授必需的技巧与知识,而且要灌输道德标准和敬业精神”,日本在道德建设中推行“日行一善”、“感恩心理”、“心灵进入岗位”等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会计专业知识与会计职业道德应是相辅相成的,单纯抓会计专业教育而忽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不能起到相互促进、培养高素质合格会计人才的目的。
当前,我国在校大学生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在专业教育中,基本上只开设专业技能课程,并且以社会会计考试为导向,几乎没有实习、实践,只有模拟,没有将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一门必修课程开设,使学生片面追求实用和自我专业价值;在学生管理中,没有将学生活动的开展与专业素质的培养结合起来,使学生在这些活动中能感受到专业的氛围,进行专业的触觉,提升对专业的认识,从而在这些“触摸”中体味到会计的真谛,从而有助于形成正确的专业认识,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为走向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2.创建会计文化氛围,在环境中熏陶和培养在校大学生会计职业道德。在校会计专业大学生是未来会计工作的后备军和主力军,既打好专业基础,又塑造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是新时期对合格会计专业大学毕业生提出的要求。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不能只通过开设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的办法,枯燥的说教起不到应有的效果,严格的规章和处罚更与道德相去甚远。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才能取得坚实的成果。在校启蒙式的职业道德培养,需要创建会计文化氛围,进行多方面的引导,让学生在近似的环境中体味会计的真谛,在感触中觉悟,在感触中培养,在感触中提高,成为既有会计专业技能,又具有较高会计素养的新型会计专业大学毕业生。
(1)用教师的专业人格去感染学生,使学生逐步积淀会计文化底蕴。会计专业技能固然重要,但会计文化底蕴却带有根本性,它对学生的影响是长期的,需要逐步积累,需要通过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外的会计文化的感染和熏陶来形成。教师在课堂上不仅是教授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实际上也是用自己的专业人格去感染学生,引导和激发学生热爱本专业、积淀会计文化的过程。兴趣是最好的老师,面对会计这门枯燥的学科,课堂教学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空洞的说教往往听之无味,需要老师以自身丰富、深邃的专业知识和游刃有余的表现手法在课堂上感染学生,使学生在学到知识的同时,产生一种强烈的热爱会计专业的欲望,对会计产生一种神圣感,愿意为它努力,愿意为它付出。奉献和热爱是紧密相连的。因此,需要专业老师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为学生做出榜样。除了课堂这个主要场所外,为了更好地激发学生热爱会计专业的激情,还可举办一些学术名家和专家的讲座,对当前会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进行讲解,使学生能够感触到会计的时代脉搏,跟上时代的大潮。
(2)在会计模拟环节中渗入职业道德内容,使学生近距离地感触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模拟不应只是会计技能的演练,应使其更有仿真性,成为会计综合能力和会计职业道德培养的重要方式和场所。要改进传统的纯作业式模拟方法,设计市场环境下的会计模拟环境,使会计的模拟不仅仅针对本企业,还要面临更多的主体、更复杂的社会关系等外部环境,由学生自己选择会计政策、会计方法,既要遵守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又要努力实现企业的会计目标,达到加强企业管理、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
(3)加强和改进学生管理工作,在学生课外活动中营造会计氛围,引导学生在各种活动中能以会计人的面貌出现,体现会计人的特色。会计人的基本特点包括效率和效益的思想、对数字的敏感、认真、细心、实事求是等。学生的课外活动是大量的,要通过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的专业引导,使学生的课外活动尽可能紧扣专业来进行,体现专业特点,从而既开展了学生活动,又锻炼了学生的专业素质,使他们看问题、做事情能以专业的眼光和专业的思维进行,体现会计人特有的方式和方法。这样,会计人的特点将逐步成为学生的个人习惯。专业的技能加专业的素质、习惯无疑将成为会计毕业生市场上只有技能而无专业习惯与素质的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总之,会计人员是从事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供经济信息的特殊行业,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因而从事会计职业的人们的职业道德优劣,势必直接影响会计职能的发挥,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和道德。因此,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刘富乾等.浅论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A].高师财务管理研究[C].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2]张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操作指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3月(第一版).
真正意义上的法官考核,应是针对法官的职业特点,考核法官的整体素质,包括考核法官的道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业务能力包括考核法官的办案质量、效率、司法技能、庭审表现等多个方面,其中有对法官实际掌握和运用法律、具体分析与判断案件、辨别和取舍证据以及公开审理中组织驾驭庭审、制作裁判文书、调研能力的考核等。因此法官考核不能满足于对某些概念、名词解释的卷面考试,也不能满足于每年的一两次个人总结。对于法官这一特殊职业来说,道德素养和业务能力这两方面的要求关系到社会对法官这一群体是否认可,关系到国家的司法权威,对于实现法官精英化、职业化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1.职业道德是考核法官的重要内容。道德既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也是调整和评价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社会规范,更是判断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社会标准。作为社会精英和社会正义维护者的法官,不仅要具有一般的社会道德意识,遵守普遍的社会道德规范,更应该具备法官这一职业特有的职业道德素养,遵守这一职业所要求的特殊的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是一般道德的特殊要求和表现形式,是指从事某一职业的人群应当遵循的、具有该职业自身特点要求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是社会和公众对具有该特定职业和身份的人的言行的特殊要求。职业道德是由内心的道义感和责任感的自我约束以及社会舆论的外部约束来保证实现的。相对于一般道德而言,职业道德更具有外部的约束力,因为职业道德是从事某一职业的最基本的要求。从职业道德的特殊性来看,担任某一具体职务或从事某一职业的人,除了要遵守普遍的社会道德准则外,还必须遵守本行业或与其所担任的职务相适应的职业道德,不遵守职业道德,也就失去了从事该职业或担任该职务的人格力量。
不同的行业和职业有着不同的道德规范要求。法官的职业道德是法官职业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法官的职业特点,法官必须具备高于一般社会群体的道德素质。对这一考核标准的把握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等六个方面入手。法官法中所说的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是法官职业道德中具体内容的两个方面,应列入到职业道德的方面来考核。
在对法官道德指标进行考核时,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无论个人品质还是职业道德都是非常抽象的,具体操作中有一定的难度,既不能上纲上线,也不能放任自流。二是在执行了法官准入标准后,要随时注意法官的思想动态,防微杜渐。三是法官的职业道德准则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代的进步与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也是不断完善与提高的。
2.法官的业务能力是考核法官的基本内容,是做好法官本职工作的需要。法官正是通过审判活动来展现自己的业务能力,从而履行法官这一职责的。其过程不仅仅是一个权力运用的过程,而且是一种需要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解决社会冲突的活动,是一种理解法律和适用法律的专门活动。对法官业务能力的考核应体现在对法官的审判工作效率、公正司法技能、调查研究能力、裁判文书水平等方面,法官法中所说的审判工作实绩、审判业务及法学理论水平应包括在其中。
(1)考核法官的审判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