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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6)10-0038-05
一、引言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蓬勃发展,尤其是2013年以后呈现井喷式发展,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2015年互联网金融客户数量已可与传统银行“比肩”。据《2016―2020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预计,2016年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规模将达17.8万亿元。然而,互联网金融在爆发式增长的同时风险不断集聚。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 2015 年 12 月,国内问题P2P平台占比高达1/3。如P2P平台“e租宝”,涉案金额达500亿、牵涉90万人。互联网金融监管缺位被推到风口浪尖。
自2007年国内第一家网贷平台“拍拍贷”成立,网贷发展距今已有9年历史。2011年国内最早的众筹网站“点名时间”成立,距今已5年。1999年,最早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首易信成立。互联网金融仅在第三方支付领域有相应的管理办法,人民银行2010年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其做出了一些规范,但仅为部门规章, P2P、众筹、网络银行等新兴领域均接近于监管真空。这一状况直到2015年7月才被打破,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初步明确了“第三方支付由央行负责监管,P2P网贷由银监会负责监管,众筹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由保监会负责监管”。2014年末中国证券业协会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因为争议较大,目前正式的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只在2015年9月纳入备案管理。2015年末《P2P监管细则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截至目前正式稿尚未落地。除2015年7月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外,总体上具体的监管细则均未出台,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仍然处于无序和混乱状态。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还不成熟。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风险和有效监管尚无统一定论,本文将从厘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出发,着重分析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的风险,在借鉴国外经验基础上提出我国的监管建议。
二、互联网金融的界定和模式
目前,学界和业界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本质的理解仍存在较大争议。谢平(2012)是国内较早提出互联网金融概念的,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模式,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对传统的融资模式产生了颠覆式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具有融通资金的成本优势(王汉君,2013)。陈志武(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主要是渠道意义上的创新,其产品结构、产品设计与传统金融产品没有区别,其没有改变交易各方的跨期价值交换和信用交换这一金融交易的本质。互联网金融本质上仍是金融,其风险和传统金融风险类似(吴晓求,2015;许小年,2016)。从以上具有代表性的学者的观点看来,互联网金融利用了现代技术,包括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改变了金融交易的范围、人数、金额和环境,但其本质仍是金融。因此,本文较赞同以陈志武教授为代表的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具有传统金融所具有的所有风险。
目前学界对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也尚未有统一的划分标准。王达(2014)把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分为七类,即第三方支付、“余额宝”模式、大数据金融、点对点(P2P)网络信贷、互联网金融门户、信息化金融机构以及众筹融资。郑联盛(2014)把互联网金融分为金融机构信息网络化、第三方支付、网络信用业务以及虚拟货币等四大类业务模式。吴晓求(2015)把互联网金融大体归于四类:(1)第三方支付。(2)网络融资:一是基于平台客户信息和云数据的小微贷款和消费贷款,二是P2P 平台贷款,三是众筹(Crowd Funding)模式。(3)网络投资:一是P2P和众筹平台融资的资金提供者,二是网上货币市场基金。(4)网络货币。
以上学者的划分标准不一。本文从新业态和监管角度出发进行划分,认为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模式: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网络支付、以P2P为代表的网络借贷、以人人投为代表的众筹融资和以网商银行为代表的网络银行。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主要是渠道上的革新,风险可控,监管也比较明确,不包括在其中。网络货币在我国禁止流通,不包括在其中。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剖析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而金融的本质在于处理风险。互联网金融利用了现代技术,不仅具有传统金融风险所具有的突发性、传染性等,而且其风险比传统金融更具综合性和复杂性。互联网金融属于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业务的耦合,风险源发生了转型或变异,风险类型更加复合(吴晓求,2015)。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金融以及二者合成之后的三重风险,其碎片化、跨界性和传染性可能导致新的金融风险(王汉君,2013)。互联网技术使金融服务的技术风险、业务风险和法律风险更加凸显(杨群华,2013)。基于以上分析,本文从金融和互联网两个维度出发把互联网金融风险分为两类:传统风险和特有风险。
(一)传统风险
除市场风险外,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均显著高于传统金融机构。
1. 信用风险。信息不对称在互联网金融中依旧比较显著,信用风险依旧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风险。首先,互联网金融的大部分客户为银行等正规金融体系筛选过后的“次优客户”,风险等级较高。其次,长尾客户大多为“草根”阶层,收入及还款能力良莠不齐。再次,互联网金融尚未对接国家征信平台,对客户的身份认证、金融信息和生活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均存在高于传统金融机构的风险。最后,以P2P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资金成本较高,正规P2P平台的客户年化收益率一般为8%―12%左右,远远高于银行3%―4%的资金成本。在资金成本高企情况下,贷款利率更高,加之经济下行,借款企业违约风险增大,个人违约率提高。
2. 从互联网技术风险角度制定监管标准。互联网金融高度依赖互联网技术,从技术安全角度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一些网贷平台设定技术门槛。对网络银行,应从安全体系、准入标准、身份和权限认证、法制体系和技术体系入手,防范互联网金融的独特风险(陈丹青,2009)。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规范互联网金融平台,如对操作系统、防火墙技术、数据安全技术等设定准入门槛和行业标准;如服务器必须设在国内等,可追溯其记录以达到有效监管。在金融交易的信息安全方面,加强基本加密技术、安全认证技术以及安全应用标准与协议三大层次的技术支撑(洪娟等,2014)。
3. 从金融风险角度构建监管原则。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潘功胜,2016),因此应注意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一般性与特殊性,监管的一致性与差异性(谢平,2014)。一方面,从金融风险的角度充分认识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从防范系统性风险与保护消费者角度加强互联网金融审慎监管,如资本充足率、风险准备金等要求。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和内控制度做出相应的要求,并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另一方面,要坚持监管一致性,防止监管套利。对相同的金融业务,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应采用相同的监管原则和业务标准。只有坚持监管规则的公平性,才能保证不同市场主体的公平、有序竞争。此外,加快出台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目前,除第三方支付领域有2010年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其做出了一些规范且仅为部门规章外,P2P、众筹、网络银行等新兴领域的细则均未正式出台。法律层面的规定更是空白。我国初步构建的第三方支付监管框架较薄弱,在立法层次、分类监管、备付金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大问题上需进一步完善和突破(巴曙松、杨彪,2013)。
4. 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市场自治的作用。长期来看,我国应建立官方监管、行业自律和市场自治三级监管架构。官方监管亟待出台措施,行业自律协会初步建立,市场自治尚有待培育。以英国为例,P2P监管以行业自律为主,P2P金融协会制定的《P2P融资平台操作指引》发挥了重要的规范作用。经过两年的筹备,2016年4月1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成立。一是行业协会应尽快出台行业相关规范和约束惩戒机制,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互联网本身的平等、自由、开放基因,决定了行业自律比政府监管更加有效,其灵活性更高、反应更快。二是大力培育市场自治。借鉴电商平台,培育公共评价体系,规范互联网金融主体行为,提升交易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总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自治应保持动态平衡,应高度重视和发挥行业自律及市场自治作用,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整个行业的风险防控能力。
注:
①201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影子银行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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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互联网金融
探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前提是要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
由于互联网自身处于不断的演变之中,互联网金融这个概念也在不断的演变过程之中。但是我们目前可以主要把互联网金融定义为利用互联网的网络资源优势、大数据信息优势、云计算处理能力的优势来开展金融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或者金融业态。
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互联网金融:一个是把它看成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就是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和金融机构的专业优势相互借势来获得各自的发展;另一个是把它理解为互联网与金融之间的一种融合,把它完全变成了一种新的业态。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两种模式都已经存在。
互联网金融有什么特点?我把它归为六个字:开放、自由、责任。
什么叫开放?第一,互联网金融没有地域的限制,没有国家的限制,没有民族的限制。不熟悉的人在网上可以聊天,可以交朋友,可以形成感情依赖;第二,它是个自由的平台,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的很多东西可以在互联网上来表达,个性得到释放;第三,它也是个责任的平台,就是说它还是有约束的,有自我约束,有社会约束,有法律约束,所以互联网有充分展示个性的一面,但是也有自我约束的一面。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形成巨大的冲击,有些冲击是颠覆性的。比如,冲击传统的物理银行概念、冲击传统的时空概念、冲击现有规章制度,等等。
金融监管不可少
尽管带来了种种的冲击,但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
金融的本质是信用。信用是什么?信用就是风险。所以不管互联网多么发达,金融的本质仍是以信用为基础的对风险进行严密管理的行业。谁的风险管理能力强,信用好,信誉度高,谁就能制胜互联网,这一点永远不会因互联网的发展而有任何变化。不管谁在网上从事金融活动,你想吸收资金进来,要让人家相信你;要把款贷出去,也要你相信人家。信用是基础,而这里实际就是风险管理问题。有项目搞众筹,要有人相信你诚实可信,项目可靠。无论做什么,都得靠信用。
信用又得自什么?得自你的风险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体现在哪?一是流动性风险控制;二是信用风险控制;三是盈利风险控制。对这些风险的控制,一方面绝对取决于你的专业水平,没有专业的金融知识仅靠互联网知识是不够的,另一方面也取决于一定的金融监管。
由于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或融合都未改变其金融本质,所以,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一样,一定要管,不管是不行的。金融就是金融。金融是特种行业,因为你是拿人家的钱做生意,你开一个广告在那里、开一个窗口在那里,你是想把人家的钱吸进来,所以这里面一定要有相关的主管部门帮公众进行一定的前期管理。
改变金融监管理念
但怎么管却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互联网金融虽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但它要求改变金融监管的理念。
我们对互联网金融的管理,一方面要看到它与传统金融的共性,也要看到不同。不能完全把对传统金融管理的理念和规则简单搬到网上去。一是要用开放的心态尊重互联网精神,要充分了解尊重互联网上开放自由责任的精神。二是要以开放的心态相信互联网,监管不能像过去一样过度保护,一定要把监管建立在相信这一代人自我保护能力、自我决策能力、自担风险能力的基础上。三是要以开放心态迎接互联网金融的颠覆性创新,对互联网金融对现代的银行和金融机构所产生的巨大冲击,抱着开放迎接的心态,不能消极等待,更不能抵制。
互联网时代,是一个颠覆一切的时代。互联网金融一定会造成传统金融的颠覆与重构。如何迎接互联网金融的到来,关键是要有互联网思维。什么是互联网思维?小米科技创始人雷军总结得特别到位:“互联网思维就是群众路线。就是用互联网方式,能够低成本地聚集大量的人,让他们来参与,相信群众,依赖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如此,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应如此。
监管的着力点
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主要应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开展互联网金融一定要有准入管理,要有人来管它,这个准入管理可以不是审批制,像我们改革上市公司制度一样可以采取注册制。
二是要侧重于互联网金融的交易秩序的管理,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规范互联网上开展金融业务活动的秩序,提高互联网交易程序的公正性、交易过程的透明度。让每一个互联网金融交易活动的参与者充分了解有关交易规则。
一个幽灵,互联网金融的幽灵,在互联网的上空盘桓。尽管互联网金融从一开始就被贴上了“野蛮人”、“搅局者”、“颠覆者”的标签,但“标签”并不影响它以摧枯拉朽之势改变着人们的金融思维和金融方式。当今世界正处在一个数据爆炸的时代。大数据浪潮正在席卷全球,给政府、组织、企业乃至每个人的生活都带来巨大的变化。互联网金融不仅提供了一个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还有助于建立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结构,以更好的为实体经济服务。同时,互联网金融还是最好的理财方式。以今年除夕当日为例,余额宝、微信“理财通”、百度“百赚”的“七日年化收益率”分别达6.432%、7.448%、5.832%,而同期的活期存款利率只有0.35% 至0.385%。
“大数据”已经不再是一个停留在纸面上的概念,而是实际生活方式上的一场革命。正如中国企业家俱乐部创始人刘东华先生所言,“互联网已经并正在改变世界,互联网让一些人提前老去,也让一些人更加年轻;互联网会颠覆掉一些行业,又会使另外一些行业获得新生。那么互联网金融呢?她又将给这个世界带来什么呢?”互联网的开放、包容和简便高效,不但降低了服务成本,还使许多传统金融难以覆盖的人群进入了服务的范围。同时,互联网的特性,使得金融服务的对象能够下沉、深入,更方便,互联网使金融进入了“自金融”时代。其中,P2P和众筹是“自金融”的典型形态。
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就其本质来讲是在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支付等信息技术完成支付结算和资金融通的金融服务。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扩大金融机构利率自主定价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互联网金融契合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互联网金融通过便利和低成本的网络渠道与创新提高了社会资金的动员能力,加快了资金的流转速度,加强了银行在负债端的竞争,使利率及时地反映资金供求,进而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动。
任何一种东西,必然经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说2014年前的金融改革还主要依靠顶层设计和自上而下的推动,还被称为改革的“最后一块洼地”,那么2014年及以后互联网金融的大发展则可算作来自市场底层的创新。经济决定金融,在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不断的影响下,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互联网及大数据对金融的影响和改变是深远和革命性的。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传统金融功能的本质,只是在技术应用上实现了兼容。正如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所言,“互联网金融改变的是一个商业模式,利率市场化改变资金价格 的同时,也会促进商业银行的成本管理,促进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
金融的新常态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和金融分别代表科技的一双翅膀,一起带来金融新常态。“互联网”+“金融”的模式能改变部分资金成本,大幅降低运营成本,提升金融的效率。互联网与金融虽具有各自不同的特质,但“互联网+”与“金融+”的相结合就如两个翅膀,让科技与资本齐飞,共同带来了金融的新常态。
金融的目的是为了优化投融资结构、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而实现这一目的不能仅仅依赖传统的间接金融,还需大力发展新金融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互联网”+“金融”的模式虽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但却大大降低了金融的成本、提高了金融的效率,让金融更加民主化、公平化和自由化。
“互联网”+“金融”降低了金融的成本。金融的主要成本有三: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运营成本。首先,“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可改变部分的资金成本,例如余额宝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银行的资本成本上升。其次,互联网使信息更加透明化、对称化,使其风险成本随之降低。再者,“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可有效地降低运营成本,使得传统银行难以实现的小额理财和普惠金融成为可能。
“互联网”+“金融”提高了金融的效率。互联网金融凭借着互联网的强大互通性,引发了一场对传统金融的渠道革命,使其可以提供更加简单化、标准化的产品以服务更加大众的群体,比如人们不再需要因为一笔存款而去银行取号排队,只需手指在手机或电脑上简单操作;再比如余额宝使得人们无论多少钱都可以购买理财产品等等,这都大大地提高了金融的效率。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还使得金融的社会属性更加显著,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可以平等地享受金融。
更好的“互联网”+“金融”
不同的产业和行业对应着不同的资本市场层级,也需要不同的金融模式,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给了我们更多的机会,将直接金融、间接金融与自金融有效地协同,以建立一个更合理、更合适的金融结构。具体来说,对于成长性较差但是稳定性较高的传统企业来说,可更多采用银行贷款以及债券、主板等融资方式。对于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的创新企业来说,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新四板(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等)可以更为合适;对于初创型企业来说,天使投资和股权众筹可为其提供更针对的融资需求。“互联网”+“金融”模式将会更有效地将不同企业对接到各自适合的资本市场层级中去,从而大大提高了各层次金融市场的效率。
对未来金融的发展金融而言,本身是技术,是信息,是数据,是信用,是法律,是监管,是商业模式。而未来的金融,是数据化的,是互联网化的,也是融合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无法从传统金融得到最有效的金融支撑,未来十年金融的发展,很大一部分还要依赖于制度、契约精神等方面的完善和提升,也需要更多的金融家出现,使得“互联网+”与“金融+”更富有创造性地相结合,更好地为经济服务。
七大关键词
可以用7大关键词来概括2016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第一是规范。2016年将迎来互联网金融前一段时间“野蛮成长”后的规范发展的一年,也是相关监管条例逐步出台和落地、行业自律相关组织初步建立的一年。互联网金融行业特别是P2P网贷行业将会在监管与自律、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找到一个新的平衡。
第二是融合。“互联网”+“金融”之间的融合将呈现全面化、加速化趋势,二者融合程度更加深化。传统金融互联网化趋势提速,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化互为促进、互为推动、互为补充的态势愈加明显,在客户、产品、服务和渠道等领域二者竞争、合作格局逐步形成。
第三是成熟。在经过诞生、快速成长期之后,互联网金融将进入一个相对成熟阶段。互联网金融的普惠特征和社会责任属性进一步突出,包括投融资双方、企业等互联网金融行业参与主体行为逐步趋于理性化;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在客户、渠道、产品、服务、行业和区域等市场纬度逐步细化,同质化趋势开始扭转。
第四是洗牌。互联网金融局部领域将面临多轮洗牌。大多数P2P网贷平台将不得不面临“关停并转”的痛苦选择,行业集中度有望提高;而与此对应的是,第三方支付则面临如何解决行业均衡发展的问题。
第五是分化。互联网金融企业分化速度加快、趋势明显。在监管逐渐明确、行业竞争加剧、市场逐步成熟、舆论呼唤规范等多重压力下,行业分化加剧,那些掌握战略资源、在相关领域深根细作的行业龙头企业将在新一轮浪潮中巩固自身地位。
第六是优化。在全国一哄而上发展互联网金融之后,行业深化、企业分化也将促使互联网金融发展迎来区域进一步集中、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的调整。依托人才、市场和先发优势,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区域化趋势加深,行业中心有望进一步向沿海地区集中,与所服务的客户进一步去区域化趋势形成对比。
第七是发展。互联网金融将迎来新一轮的理性发展。传统金融互联网化将推动、丰富互联网金融的生态发展;互联网金融在保险、证券等领域将会深化,在包括消费金融、小微金融等“普惠型”领域互联网金融发展空间巨大。
互联网金融业应设一定门槛
大家会觉得互联网金融不安全,其实主要是来自对P2P平台跑路的恐慌。中国P2P网贷30%~40%的平台会出现跑路,平均寿命在6个月左右。如今中国还未出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系统,尤其是P2P平台的准入门槛太低,导致行业内鱼龙混杂。
2016年将迎来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一年,也是相关监管条例逐步出台和落地、行业自律相关组织初步建立的一年。互联网金融行业特别是P2P网贷行业将会在监管与自律、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找到一个新的平衡。
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上,我们的原则和底线是为P2P平台设立一个门槛。它的本质是一个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同时对平台高管要进行核查,不仅要拥有相关个人资质还需要了解个人信用历史。未来大多数P2P网贷平台将不得不面临“关停并转”的痛苦选择,行业集中度有望提高,而一个统一的信用系统不仅是社会基础设施的一部分,也将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机遇和助力器。
而与此对应的是,行业自律该如何实现。首先应该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鼓励那些真正想为百姓和普惠金融事业做出贡献的企业家,建立更好的行业标准,加强宣传和制定负面清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概述 发展 风险 防范措施
一、互联网金融:概念和分类
当下,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引领时代的概念,已被越来越多的人熟知。但由于其仍处在不断地发展和创新中,对其内涵的界定,当前尚未达成共识。一般来说,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功能的有机结合,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业态及其服务体系,本质是以互联网为平台的金融创新。按照互联网金融的功能,可将其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支付结算类,包括依托购物网站发展起来的以生活购物、移动支付为主要功能的支付结算平台,以及独立的第三方支付结算平台,如支付宝等;第二类是融资类,包括P2P等中介平台以及阿里小贷等电商介入型融资平台;第三类是投资理财保险类,主要是指为投资者提供购买基金、保险、信托等理财产品的互联网平台[1]。
二、互联网金融:崛起与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
如此具有时代意义的互联网金融是如何产生的呢?首先,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为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提供了技术基础。其次,计算机技术、互联网、大数据的快速发展使实体经济的生产经营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实体经济生产经营模式的变化则衍生出许多新的金融需求,比如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喜欢网上购物,网络交易逐年激增[2]。加之传统金融体系中存在着许多低效率因素,服务范围不全面,不能有效的满足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传统金融市场存在着空白区域。在这些因素的推动下,依托于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凭借着其业务运行网络化、业务经营信息化、业务竞争自由化和业务交易平民化的特点获得了庞大的群众基础。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网贷行业投资人数与借款人数分别达586万人和285万人,较2014年分别增加405%和352%,其中P2P理财产品在各年龄层的理财人群中使用率高达76%。
(二)发展历程
1.初步萌芽阶段(2007~2011)。在2005年以前,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主要体现在互联网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层面支持。2005年以后,网络借贷开始萌芽,2007年,国内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在上海成立,第三方支付平台也逐渐发展起来,金融与互联网的结合开始从技术层面深入到金融业务层面,但并没有出现爆发式增长。
2.迅猛发展阶段(2012~2014)。2013年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在这一年迅猛发展。2013年的6月,余额宝的横空出世,仅用不到半年的时间就达到了近2000亿元的规模,导致银行存款大量流失[3];P2P发展迅猛,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国范围内活跃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已超过350家,累计交易额超过600亿元,极大地冲击了传统的单纯资金中介。
3.行业细化阶段(2015-至今)。目前互联网金融大致可分为支付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众筹互联网和借贷互联网四个部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规模愈发壮大,政府部门也开始逐渐重视其发展现状,细分之后对其进行适度的分类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变得尤为重要。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没有脱离金融的本质,因此面临传统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还面临着法律风险、业务经营风险和技术操作风险。
(一)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机构法律定位不明确,现有法律法规还没有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属性作出明确定位,互联网企业缺少专门的法律或规章对业务进行有效的规范,其中P2P网络借贷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较为突出。P2P平台的运作模式只要稍有改变,就可能越界进入法律的灰色地带;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中介机构,在为买卖双方提供担保时,积累了大量在途资金,主要表现为资金存储功能[4],其本质倾向于“吸收存款”,而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专有业务,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但却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指明处罚措施。法律定位的不明确,给了互联网金融部分参与者钻法律漏洞的机会,在法律规范的灰色地带大行其道,做不符合规定的事情。
二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滞后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尤其是在市场监管、市场准入和维护客户信息等方面极为欠缺。举例来说,针对阿里巴巴和腾讯在网络打车这一新兴的移动支付领域的价格战是否涉嫌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谋取垄断地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我国现行公司法和反垄断法无法给予解释[5];P2P网贷平台业务作为民间借贷中介的合法性也没有相关法律可以确认。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个人信息基本网络化,随着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极易出现计算机病毒、电脑黑客攻击、支付不安全、网络金融诈骗、金融钓鱼网站、客户资料泄露、身份被非法盗用或篡改等问题[6]。针对上述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二)业务经营风险
行业准入门槛低,导致进入者水平参差不齐,有些进入者经营能力欠佳,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妥善处理好风险控制问题,致使最终出现大量坏账。更为严重的是,有些进入者动机不纯,以诈骗为目的。也正是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截至2015年,出现了1302家P2P跑路平台,严重的损害了互联网金融的声誉。
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质量参差不齐,市场信息不对称,顾客对相关企业不了解,会导致逆向选择,按照“劣币驱逐良币”的原理,高质量的金融企业被挤出市场,市场中充斥着大量低质量的金融企业,这对互联网金融的健康长远发展十分不利。
(三)技术操作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业务交易平民化,很多个体交易者对互联网金融的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不熟悉,同时有些技术人员并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工作人员和投资者操作不当,会给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损失。
技术和系统上的缺陷也会对交易产生不利影响。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网络环境的安全性差,计算机系统的设计水平低都会直接阻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国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为节约成本,创新动力不足,不注重核心技术的研发,采用外包核心技术的办法,过渡依赖外界支持,一旦外部供应中断,企业将无法及时向顾客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此外,我国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金融设备,目前使用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设施大都依赖国外进口,对我国的金融安全形成了潜在威胁[7]。
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
为了应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使互联网金融更好地发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需要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的协调配合。
(一)政府行使权力,落实法制建设和健全监管体制
法律层面,政府应加强立法力度,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建设,在对原有的金融法规进行改善的基础上,制定与互联网金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的机构形式、市场准入资格、经营管理模式、风险控制、监督管理和消费者保护等进行规范,明确法律界限;互联网金融涉及到系统软件、客户信息保护、客户识别等技术环节,加快制定互联网金融技术部门规则和标准是当务之急。
监管层面,首先要获得法律支持,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目标和具体措施,坚持走适度监管、协调监管和创新监管之路,严防过渡监管。其次是技术支持,加强信息技术非现场监管和协调,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8]。除此之外,在市场准入方面,应结合开办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申报主体及其申报经营的业务,以及申报主体制定的业务操作规范和内控制度,实施灵活的市场准入监管,并对申报者进行严格的筛选控制,以提高行业进入者的整体水平和行业吸引力。
考虑到互联网金融涉及面远超传统的金融行业,现有条件下监管的难度过大,可采用跨部门协助与分类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行业自律监管灵活性高、作用空间大,可作为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对影响小、风险低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可采用行业自律监管,对影响大、风险高的业务可进行严格审慎监管;通过跨部门合作和信息资源共享,各部门协作,及时识别风险,联合打击违法行为[9]。
(二)经营者规范经营
金融机构应从内部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入手,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内部控制,加强内部科技创新建设,建立专门从事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技术队伍;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计算机管理办法和风险防范体系,完善业务操作规程。
人才培养和从业人员教育也是提高金融机构经营水平的关键点。通过培养计算机人才来有效应对电脑黑客攻击、支付不安全、网络金融诈骗、客户资料泄露、身份被非法盗用或篡改等一系列问题;培养创新性人才,提高金融设施的自主创新能力,减少技术的对外依赖程度;加强从业人员教育,提升员工整体的道德水平和业务操作水平,减少道德风险和操作失误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
(三)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消费者在投资的过程中,应树立良好的风险防范意识,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切勿盲目追求高收益的投资项目而忽略其背后的风险。如“e租宝”抓住了大部分老百姓对金融知识不了解的弱点,编出了“高收益低风险”的虚假承诺,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0%到14.2%之间不等,远高于银行一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使90多万投资者跌入陷阱。
五、结语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形式很好地补充了传统金融模式的不足,对服务实体经济有积极的促进意义[10]。但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形式,无疑会面临比传统金融更广泛的风险,因此,我们不能盲目乐观,应明确互联网金融风险,加强风险管控,为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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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本质的回归
为什么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如火如荼,而在互联网技术发展更成熟、创新能力也更强的美国等发达国家却反而相对平静呢?在我看来,现在中国风头正劲的所谓互联网金融,根本不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而仅仅是传统金融披上了互联网的外衣。比如火爆的P2P借贷,大部分平台根本没有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运营效率、降低风险成本,而仅仅是依靠政府的政策红利、依托线下人海战术盲目扩张,这使得风险快速积累,也使得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名不副实。
在2015年,伴随P2P平台的倒闭潮,伴随监管政策的出台,互联网人吹起的泡沫将被刺破,而传统金融大鳄的加入,将使得这个借互联网之名进行的金融革命真正回归金融本质,金融资产质量和风险控制能力等由金融基因决定的因素将成为决定平台成败的关键。
降息与去担保
P2P借贷平台给投资人的年化收益往往在12%以上,很多平台甚至达到18%,加上平台赚取的利润与担保公司收取的通道费,借款人往往要承担20%以上的资金成本,不堪重负。随着央行主导的利率市场化,为了整个P2P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降息将成为必然选择。
降息的同时,由于监管政策的要求,去担保化也将不可避免。平台担保,将风险集中于平台,本来就是不可持续的运营模式。但是P2P行业这两年的高速发展,最重要的两个原因就是高收益与安全担保。随着收益的降低及去担保化,P2P平台相较其他理财渠道的优势将不复存在,如何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将成为考验平台的首要问题。
血战与创新
2012年之前,互联网金融的先行者们逐步点燃整个行业。2013年以来,随着余额宝为大众普及理财观念,行业的发展呈现井喷之势,仅2014年,全国便涌现出了数以千计的P2P借贷平台。
随着更多资金实力更强的平台加入战局,2015年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竞争将更加残酷,用血战来形容也毫不为过。其实在2014年末,战况已经非常激烈,有限的用户与流量被疯狂的争抢,很多实力雄厚的平台几乎是在不计成本地投入。面对这样的市场环境,明年互联网金融平台想要在市场上获得较好的投入产出比将十分困难。搜索引擎等传统效果渠道将因为竞争惨烈而沦为鸡肋,异业合作等渠道创新将成为各路营销精英的秘密武器。
移动的未来
中国有着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巨大市场,我们的互联网经济领先于全世界。所以,金融业态被颠覆的现象,完全有可能最先发生在中国。现在,不管是第三方支付、小微贷款还是P2P,中国不光站到了这个产业链的顶端,更是在引领互联网金融的潮流。
互联网对很多传统金融业造成了冲击,包括商业银行和一些投资基金等等,只不过这个过程刚刚开始。但必须注意,金融的本质其实就是资金的融通,不管是用什么方式来做,这一本质都不会改变,所以唯一要解决的就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无论是银行、投资方还是资本市场,都属于金融中介,关注和试图解决的就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互联网能不能更好地解决这个老问题,是它未来能不能成功颠覆传统金融业的根本关键。
现在的很多平台,比如腾讯和阿里巴巴,都有两个很明显的优势:第一是通过移动终端帮助大家找到和识别自己潜在的交易对手;第二就是通过对数据作出分析来帮助大家判断。其实,这两个优势都替代了银行和投资银行以前耗时耗力的人工调查,大大提高了速度,所以我对互联网金融有信心。
互联网金融的“潘俊碧匦
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可能是多样化的。今天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对象中,大多数是传统金融机构不服务的那些客户,比如需要贷款等金融服务的小微企业和普通老百姓等。所以大家能看到,阿里也好、腾讯也好,他们一开始提供的很多服务,其实传统银行是不屑于做的。
后来,互联网金融也开始做一些技术。如果大家使用过大型银行的互联网工具,会发现客户体验还是和阿里、腾讯不太一样,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传统金融机构的文化就是给有钱人和大企业服务,成本就必须高;而互联网公司一开始的时候就是“潘俊逼笠担服务对象就是普通大众。但是,在未来这两种客户体验是不是能够融合,我认为还值得观察,因为互相学习本来就很容易。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金融行业里的推广,我们需要直接使用纸币的可能性越来越小,需要到银行去见银行职员和在柜台取钱存钱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小,所以未来的传统银行到底会怎么变化,还充满想象。但是,有一点我觉得比较明确,现在很多大银行有很多员工、很多分行,虽然目前这些条件还属于最大的竞争优势,但十年以后可就不一定了。
十年以后,互联网金融会消失吗?
有观点认为,十年之后“互联网金融”一词会消失,因为十年之后,互联网和科技本来就成为金融内生的一部分,就不必再强调“互联网金融”,那时候的金融是更好的金融。对于这个观点,我基本认同。因为,互联网归根到底是一种技术,它一是提供渠道,二是提供数据分析,帮我们做调查,但它本身并没有改变资金融通的本质。
当互联网技术真的在金融体系中发挥了作用,就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我们现在看到,尤其在中国,金融体系主要就是银行为主,也就是以间接融资为主,而直接融资的比例则相对比较小一点。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这两种方式,最大的区别就是后者需要投资者本身能够自主分析和决策,现在很多老百姓做不了这个,所以才只能主要靠银行。但是,如果信息和大数据分析可以为每个人提供充分的信息来帮助决策,未来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化,间接融资比例会越来越小,直接融资的比例会越来越大,大家自己去做投资,自己选择产品,不需要通过银行或其它中介机构。
互联网金融应该被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现在的征信工作,应该以央行为主。央行自己就有一套征信系统,当然也有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比如阿里巴巴的芝麻信用,完全靠自己积累的数据,也建立起了另一套征信系统。年初,央行要求八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其中就有芝麻信用,我相信今后不管是紧密或是松散,各大征信系统之间相互合作是一个必然趋势。
以后,除了个人征信之外,也许还能通过合作后的征信系统来判断一些机构的征信状况。税收、电费等各种信息集中在一起,不但能判断一个人,还能帮助判断一个企业的征信状况。到时候就会有多样化的渠道,这些金融平台和企业也会存在更多可能。
虽然目前P2P还没有被纳入到央行的征信系统,但我认为将来还是应该被纳入。其实,已经有机构开始尝试做这方面的工作了。
获益的不光是旅游业和娱乐业
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一定程度,会缩短银行等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所以将来受惠最大的行业可能是旅游业或一系列娱乐行业。但我认为,能让旅游业和娱乐行业从中获益的不光是互联网金融,还有互联网本身和机器人等,因为那些都会大大提高生产率,让大家都不需要工作那么长时间。
那么,互联网金融还有什么更直接的好处呢?我能想象到的就是,老百姓存在银行的钱会越来越少,不必再让别人来帮自己理财,而是自己来做决定,因为互联网金融可以提供各种分析,老百姓可以选择保险产品,可以选择债券产品,也可以选择外汇产品。的确,部分高端客户还是需要高级的个性化服务,但对大多数老百姓来说,支付宝等工具就已经能解决很多问题,不需要再去银行。
当投资门槛大幅度降低,融资门槛可能也会大幅度降低,也许未来会是一个众筹欣欣向荣的时代。现在很多股权众筹是把钱放在一起,但最终还需要一个领头人来帮助我们做,其实这说明目前虽然信息不对称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还远远不够让每一个老百姓真正做充分的决策和参与管理,所以还是需要有一个领头人。如果未来真正解决了这个问题,每个人都能像领头人那样来做决策,实现金融民主化以后,也许领头人就变得不是那么重要了。当然,目前来看那还只是一种设想。
监管和创新如何兼顾?
关键词:系统论;互联网金融;生态建设
金融生态系统是金融组织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同生存环境以及内部的金融组织建立的长期的紧密联系的过程中,进行具体的合作、分工进而形成的特定结构,可以执行部分功能性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这一概念的提出,对传统的金融生态系统产生了较大影响,衍变成一种全新模式的金融生态系统。以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对互联网金融商业发展模式产生了颠覆式的改革。进而诞生了互联网金融生态这一全新概念,文章在系统论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生态建设作出重点分析。
1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
1.1互联网金融产业政策的现状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结合当地的实际金融情况,提出了互联网金融产业的政策措施,以刺激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其中北京政府于2013年10月提出将海淀区作为互联网金融服务业的试点,结合户口等方面的政策对互联网金融人才进行评级和认定。
1.2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
当前金融大环境下,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主要分为三类,即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和跨界经营的普通企业。其中在产业链的模式下延伸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近年来发展速度迅猛,其中以第三方支付方式和互联网基金的阿里巴巴和腾讯网是互联网金融产业的龙头企业,百度的移动支付与互联网基金也成为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核心产业,其他产业如招商银行主要以理财模式进行融资发展,宜信财富主要以P2P和个人征信的模式在互联网金融产业立于不败之地。为我国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1.3互联网金融用户的发展现状
当前金融环境下,互联网金融领域主要包括理财、第三方支付、P2P小额信贷、新型电子货币等金融网络服务平台,主要的用户集中在网民方面。有相关数据显示,互联网金融服务产品网民间的使用率高达61.3%,使用规模达到3.7亿人以上,其中以第三方支付的认知度最高,认知度高达76.3%,认知规模超过2.8亿人。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用户在日趋庞大,互联网金融生态呈现出稳步发展的态势。
2我国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存在的问题
2.1互联网金融发展处于初级阶段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的模式较多,但由于受互联网技术的制约,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互联网金融对传统的金融模式不能产生实质性的冲击和影响。在金融领域应用较为广泛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和P2P网贷模式,2013年度互联网支付的规模占整个支付系统的0.31%,占电子支付的0.83%。P2P网贷模式下,市场占有率在整个社会的融资体系中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由此可见,我国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发展还不够成熟,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2.2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安全性亟待解决
互联网金融服务发展存在一系列的风险因素,互联网金融本质特点是风险经营和定价管理。互联网金融安全性问题不仅关系到金融企业的供求双方的安全,同样关系到国家的整体金融发展战略。典型案例如2012年6月新研发的金融产品“淘金贷”,于3日正式上线运营,以秒标的营销方式筹集百万资金,于8日开始网站无法打开停止运营,于12日犯罪嫌疑人落网归案。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服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亟需解决互联网金融信息保障机制,保障用户数据安全、交易安全和网站安全等应急服务。
2.3互联网金融服务法律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法律相对匮乏,现有的法律规定也只是一些部门的政策规章,法律效力极为缺乏。主要原因包括:原有金融法律法规和具体监管体系,不能够适用于互联网的金融发展的需要,现有金融法律对互联网金融法律的定位不够明确,定义模糊不清,对于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的行为,法律上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制约。互联网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不够健全,使互联网金融服务系统出现问题时,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严重影响供求双方的利益,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建立互联网金融服务法律体系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3互联网金融生态建设的对策
3.1理性对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面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对传统金融产业的不断冲击,要求我们要以理性的视角看待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讲,互联网即溶生态建设是我国金融行业的一种综合化、市场化的全新尝试,是对传统金融行业的积极的补充。因此,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从业者与监管者,要以一种理性平和的心态去面对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发展,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角度,结合现有的自身金融体制发展所遇到的困境和问题,进行择优改革,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进而完善自身的传统的金融模式,改革金融体制,优化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中的各项内容,分析互联网的优势为传统的金融模式提供改革模型和行为。
3.2积极构建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
互联网金融系统的发展需要强大、安全的互联网金融信用系统的强大支撑,有效的互联网金融信用系统能够确保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避免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因素。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是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发展的基石。目前,不少互联网金融企业面临着信用问题,需要完善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标准和法律依据,通过对云计算和大数据的运用,建立以互联网信用数据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具体包括征信系统、注册登记系统以及信息披露系统等的信用体系,进而加快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安全、和谐发展。
3.3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
构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金融法律体系是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发展的有力保障,对于目前互联网金融环境中存在的欺诈现象,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迫在眉睫。首先要对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权益进行合法保护,在增强消费者互联网风险教育的同时,加快尽力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设立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所出现的典型问题,进行立法建设,提高立法的等级和效力,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为有法可依,规范互联网的经营主体的金融行为,加强法律和道德上的约束,使互联网金融系统在法律的保障下,平稳快速的发展。
3.4建立科学合理的互联网金融生态观
建立科学合理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是服务实体经济的终极目标,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要将系统内的资源、能量有效的与系统外保持平衡的输入与输出关系,降低金融产品的区域限制和准入门槛。形成系统内外的良性发展格局。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商业模式,在不改变金融配置资源本质的前提下,给予金融配置方式一种全新的理念和方法,使原本稀缺的金融资源,达到最高层次的经济效益,进而促进整个实体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宏观经济;经济发展
在宏观经济发展期间,互联网金融能够对宏观经济造成非常大的影响,所以必须充分意识到互联网金融与宏观经济的关系,以此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分析
(一)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其本质,就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相互之间的融合。人们通过互联网,便可以完成金融产品的购买。我国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传统金融业务,多数都是由各大金融机构引导的金融互联网,在发展初期,很多金融机构都在互联网中找到了今后的发展方向。在1996年,招商银行优先在国内开通了网上银行,而在后续几年,其他银行也陆续完善了网上银行业务。现如今,我国电子银行体系已经逐渐接近于完善,据不完全统计,以个人、企业、手机网上银行为核心的电子银行体系,已经覆盖了我国约75%的人口。除此之外,诸如腾讯、阿里巴巴等企业也成功获批了民营银行的资格,第三方电子商务以及网络金融平台也成为了互联网金融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第三方支付我国的第三方支付运营模式通常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属于独立在电商之外的第三方支付,这种支付模式本身并不具备担保功能,属于为用户提供支付功能的一种方式,如快钱、易宝等。而另一种则是以支付宝为首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因为其自身依托于电商平台,所以具有一定程度的担保功能。这也是我国当前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第三方支付模式,其中支付宝、微信支付占据了第三方交易金额的85%以上。
(三)互联网信用业务互联网金融中的信用业务,包括众筹、P2P网贷等功能,其中网络属于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借贷双方资金融通,可以满足人们对于资金的使用需求,提高社会中各类闲散资金的利用率。而众筹则能够通过大规模集中闲散资金,来完成项目资金的聚集。
(四)虚拟货币虚拟货币的本质就是由计算机生成的各种复杂代码,其中新币能够在P2P网络节点中按照既定程序运算而成。虚拟货币设定有总量上限,在虚拟货币不断增加的过程中,新币的制造速度将会大幅降低,比特币便是当前最为火爆的一种虚拟货币。
(五)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互联网金融就是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展融资、投资的一种现代化金融模式。当前的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存在着一致性,两者都可以归纳在金融产品的范畴中,但是因为互联网金融的覆盖范围远远大于传统金融,所以互联网金融的受众群体往往会更大。人们在使用互联网金融时,其便捷的金融服务模式将会使服务效果得到优化。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两者之间的关系非常特殊,既属于竞争关系,又可以实现优势互补。不同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在运营期间,其所需要的成本更低,这也是互联网金融的一项核心优势,因此可以通过线上采集、整理客户信息,线下开展客户跟踪与服务。
二、互联网金融对于宏观经济的积极影响
(一)经济结构改革在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后,我国的传统金融经济结构便出现了转变,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有所约束以及金融产业的持续发展,所以经济结构的转变将会变得非常明显。在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下,我国整体经济结构会逐渐变得愈发稳定,而且传统金融经济结构也会与互联网金融经济结构实现融合,两者相互之间形成优势互补,从而实现宏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优势融合之后,互联网金融能够为人们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业务,而线下传统金融则能够在业务售后层面,提供足够优质的业务跟进,从而提高用户对于金融业务的满意度。
(二)金融产品的丰富与创新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产业的新模式,在发展过程中已经逐渐得到了人们的认同,这也代表着互联网金融从宏观经济角度存在积极正面的影响。相较于原本的金融投资模式而言,从线下金融转移到了线上金融。此时的用户利用手机便可以完成对金融产品的投资,并实现个人的经济管理,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将会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即便每一位用户其自身的需求各不相同,依然可以通过对比选出更加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例如阿里巴巴旗下的余额宝,便是很多人最常使用的一种活期金融产品,通过简单的储存便可以看到每天的收益不断增加,在提高金融产品服务品质的同时,降低了金融产品的投资难度。
(三)优化传统金融的缺陷在传统金融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因为外界影响因素较多,所以传统金融服务在一段时间内其主要面对的用户群体属于大型企业,而中小型企业与个人则无法购买金融产品,而且因为金融业务办理难度较高且繁琐,所以开展的金融业务往往无法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然而在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下,传统金融自身的缺陷将会得到弥补,利用互联网平台便可以完成中小企业以及个人的金融交易,提高整体交易量。使金融业务的覆盖面变得更加广泛。除此之外,在金融业务办理中,互联网金融的流程将会变得更加简单,而且在大数据技术的协同下,还能够根据用户数据信息来了解用户需求,以此将更加个性化的服务内容传递给用户,进而促使宏观经济的发展。
(四)强化国民的消费能力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能够有效集中各个地区的消费资本,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进行购物消费时,传统现金的使用量将会出现大幅度降低,而互联网金融则以其便捷性得到了人们的青睐。各个年龄层的人们会更加倾向于手机快捷支付。而且互联网金融还能够有效超越时间与空间,任何时间都可以在24小时营业的商家中进行消费。在互联网金融的作用下,广大民众的消费能力将会有所上升,因为互联网金融在消费期间无需排队,消费效率也会因此而上升。除此之外,利用互联网金融还可以随时关注到自己当前的金融信息,减少现金的携带,在提升支付效率的同时提高资金安全性。
三、互联网金融对宏观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
(一)信用风险上升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借贷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消费情况,依托于虚拟交易平台,网络交易将会变得非常简单,但是网络交易却很难同时考虑到各个方面,因此在交易期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信贷风险。在网络阶段过程中,贷款人很难及时掌握借贷人的资金使用情况,如果借贷人将贷款资金使用在了风险投资中,就会促使贷款违约风险进一步上升。在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中,各类网络借贷平台的数量正在逐渐增多,其中大部分借贷平台在开展借贷业务时,往往只会针对资金供需方面提供一定的业务引导,而在借贷双方交易中并不能直接核查具体信息,当借贷平台无法顺利掌握资金情况时,就会导致信用违约的风险发生概率得到大幅度提升。
(二)征信体系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只有妥善控制金融风险,才能够促使金融产业长久发展下去。在整个互联网金融产业中,征信系统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政府是否完善将会直接影响到金融风险的控制质量。就实际情况而言,我国当前主要流行的征信体系依然存在风险问题。处于金融市场中的部分小微型企业,并没有完全融入到征信体系的管控中,所以需要通过强化现存的征信体系,来保证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的安全性。
(三)高风险经营项目增多现如今,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信贷金融行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通过互联网金融不仅能够有效降低业务成本,还能够对理财业务做出优化。这也导致众多想要投资的用户将原本存储于银行中的存款,投入到了互联网理财产品中,而银行为了保证运营效果,就必须调整自身原有的资金获取方式,通过结合当前货币市场的特点来优化资金的获取方式。所以商业银行会选择开发部分风险相对较高的理财项目,以此来集中资金,这部分风险相对较高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将会对宏观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
四、互联网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的互动发展策略
(一)合理调整金融融资标准金融机构在贯彻相关金融政策时,因为行业自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在融资标准存在问题时,就会对实体经济造成影响。所以需要定期针对当前的宏观金融政策来开展经济调整,并设置金融融资标准,只有金融标准足够合理,才能够带动实体经济的稳定发展。在实体经济市场中,材料价格、投资决策变动都有可能对企业的资金管理带来影响。而此时由金融机构提供的借贷业务,将成为解决资金问题的重要方式。所以在完善互联网金融融资标准时,需要考虑得更加全面,在满足国家当前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同时实现融资标准合理化。进而满足实体企业的实际需求。
(二)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手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目前所面对的主要风险,来自于金融市场,而产业自身的高速发展也会促使金融风险的形成。所以在遇到不同种类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更加适合的金融风险控制手段。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来实现风险的预测与实时监管。对于金融行业而言,因为金融产业本身便具备一定程度的波动性,所以金融机构需要提前落实金融风险的评价指标,以此来完成客户信用等级的客观评价,进而发掘出优质的金融客户群体。
(三)互联网借贷模式的管控在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下,我国的金融支付方式正在逐渐增多,却导致传统银行的柜面业务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而且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还降低了借贷业务门槛,借贷业务的风险程度也因此不断上升。对于网络借贷业务而言,虽然表面上有着相对较低的借贷利率,但是借贷平台却会通过手续费等方式来提高收款金额,此类借贷机构严重影响到了我国宏观经济的稳定发展。为了解决非法借贷等问题,需要合理加强网络约束,强化对于互联网借贷公司的资格审批与监管,维护人们应有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从客观角度出发,互联网金融与实体金融会随时出现波动,因为金融经济在发展时往往需要面对各种不确定因素,所以需要强化风险监管体系,以此来维护宏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