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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
除了传统的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以外,近年来,蓬勃兴起、引起广泛社会关注的主要是那些由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兴金融业务。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主要有:互联网支付――非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通过电子化手段为市场交易者提供支付服务;人人贷(Peer-to-Peer lending,P2P lending)――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互联网直接进行借贷活动;众筹融资(Crowdfunding)――通过互联网平台项目、向众多参与者筹集资金;等等。近年来,以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为基础的新型支付体系在移动终端智能化的支持下迅猛发展;人人贷、众筹融资方兴未艾,成为风靡全球的新兴金融业务。受制于信息可得性、交易成本的苛刻约束,这些新兴的金融业务在传统的技术条件下往往很难开展,而正是由于互联网的发展、普及,才使得这些新兴金融业务的开展成为可能。这类基于网络空间的金融创新主要是由互联网企业、电商企业依托其培育的互联网商务网络、社交网络,向金融业跨界扩张而产生。更重要的是,这些只能基于互联网业务平台开展的新兴互联网金融业务具有明显的“互联网基因”,是名副其实的“新金融”。在网络空间条件下,经过互联网平台升级、拓展、再造的“传统”金融与“新”金融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广义的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源于欧美发达国家。在欧美发达国家,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更多地表现为一场传统金融机构静悄悄的自我革命,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对欧美发达国家传统融资体系和金融服务方式的冲击并不大。而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在中国,新兴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不仅自身轰轰烈烈、风生水起,而且对传统的金融体系形成了巨大冲击,正在成为倒逼发展中国家传统金融部门转型、变革的重要推动力量。
互联网金融自诞生以来,外界对于其能否“倒逼”银行的猜测就从未停止过。尤其是2013年6月银行拆借利率的一度飙升更是让不少人猜测,当时刚刚上位的余额宝是不是成为了这场金融战争背后的黑手。而从目前的大环境来看,人们有这种猜测也并非没有道理,原因之一在于互联网金融产品所具有的超高人气。
比如余额宝,尽管其在2014年春节之后收益率开始走低,从最初的6.7%左右下降至如今的4.7%左右,但截至2015年1月1日,其规模也已经达到了5 789亿元人民币,用户数量也突破了1亿。但在2014年1月时,余额宝对接的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以202.17元人民币(每万元人民币)的收益高居当时的国行货币基金收益榜首。相对于当时的传统的银行,互联网金融产品收益更高,更方便,在短时间内牢牢的抓住了用户眼球,那时候甚至有不少传统银行也纷纷下海,推出了一系列类似的产品。
而在认证方面,互联网金融产品更具有传统银行无可比拟的效率优势。比如同样是办理借贷产品,京东白条只需要你成为京东的注册会员,然后带着身份证在京东白条页面上完成信息补充,再绑定银行卡即可申请成功。阿里虚拟信用卡被有关部门紧急叫停之后,阿里也没有因此而放弃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而是先后推出了天猫分期和阿里花呗。相对于京东白条的遮遮掩掩(京东白条虽然认证过程简单,但获取使用资格却需要通过摇号的形式,因此受众有限),阿里花呗则受众范围更广,只要用户经过了大数据分析并且符合授信要求,即可使用,而且操作更为简单,从消费额度上限以及免息期来看,比京东白条也更为友善。
而无论是京东白条还是阿里花呗,由于本身在互联网市场中已经拥有了相当的品牌知名度,年轻一代用户更乐于依靠它们来完成自己的理财计划。近年来,全国各地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各种政策,支持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化发展。不少地方甚至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和相应的奖励政策,像广州越秀区和天津开发区这样的地方更是直言:“达到相应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使用‘金融信息服务’六字。”这无疑代表了一种官方的肯定,也意味着互联网金融不再像过去一样,随着有关部门的一纸文件,就有可能一夜之间从天堂掉落地狱。
但是互联网金融真的能就此一帆风顺了吗?
火热之下,短板犹在
互联网金融的最大短板,无非就是信用问题。作为阿里的互联网金融重头戏,天猫分期曾经遭遇过普遍的质疑,认为这种所谓的“分期”需要冻结用户余额宝中相应数额的金钱作为抵押,而不少用户则吐槽:“有这个钱嘛还办分期?”
其实这就是像阿里和京东这样的互联网大佬所遭遇的尴尬。咱们办信贷又不能拿你的房子车子做抵押,也就只能用你银行卡或者余额宝里的钱做抵押了,结果却完全失去了信贷的意义。但是另外一边,你真的“跑了”,难道还要咱们做一回慈善吗?目前,传统银行还是有关部门的“亲儿子”,互联网企业很难拿到像他们这样的权限。在现如今传统银行自己都被坏账所苦的时候,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之大,恐怕也不亚于那些地下钱庄了。而现如今他们也无法提出一个能让受众满意,让自己更安全的两全之策,这让不少互联网借贷业务名存实亡,空有一个噱头罢了。
破局?先活下来再说
一、美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的现状与启示
(一)美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的现状
1.美国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监管发展历程
美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发展速度比较快,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的证券经纪商E-Trade开创基于网络交易的模式以来,美国成立了首家网络银行SFNB,该银行没有实体的营业网点,但是提供的业务与实体的银行业务类型一致,而且为广大的客户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受到客户的欢迎。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比较迅猛,在次贷危机以后,美国的P2P网贷行业中以Prosper、Lending Club为龙头,对于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监管并不复杂。美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发生革命性变革的是2008年的Revesv.Ernst & Young案和SEC v W.J.HOWEY Co案,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在这两起案件中,两家公司都对1993年的证券法中关于“出售未经注册证券”之规定有所违反,所以对Prosper宣布勒令暂停业务i。根据此次的判例,美国对P2P等互联网金融理财形式的监管进行了重新的定位,将P2P网贷行业归类为证券类型,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必须要按SEC的要求必须要将平台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2.美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的政策与法规
美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理财的主要监管机构为SEC,但是除了SEC外,美国的联邦与州的证券监管机构也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美国为了有效的规范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为,2010年出台了“多的佛兰克”法案,该法案是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为进行监管,并且美国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也出台相关的新规定,对法案中的一些规定予以明确,有效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美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比较完善,美国审计署报告——《人人贷——行业发展新的监管挑战》中,对美国当前两种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模式进行了分析。虽然美国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监管模式并未予以统一的规定,但是美国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在立法与执法上具有较大的权限,因此在保护消费者投资权益上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美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1.及时更新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理财作为新兴的事物,其产生与发展离不开互联网技术,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出现受到投资者的欢迎主要是迎合了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而且收益回报率高。美国的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主要是借助相关的监管法案,美国作为判例法国家,其关于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相关判例也为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制度的完善提供了依据。美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制度的亮点在于美国的联邦政府会及时根据现实情况的需求而进行立法,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将新出现的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为纳入法律监管体系中,有效的规范其行为。
2.赋予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更大的职权
美国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在保障消费者金融权利,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美国不仅建立健全的多部门监管的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体系,而且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拥有执法权,能够对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效的约束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的行为,防止其欺诈。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的现状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存在监管力度不足,特别是缺乏相关的立法规定,导致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过低,许多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缺乏相关的资质与担保就进行营业,特别是一些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缺乏有效的监管,存在理财资金自融自用,如e租宝融资理财平台就存在资金自融自用的情况,而且有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利用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幌子,实际实行网络借贷诈骗。
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促使传统行业不断的与互联网技术融合,“互联网+”经济形态的出现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传统的金融理财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结合,形成互联网金融理财,长期以来我国民众的投资渠道比较狭窄,而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出现为民众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理财渠道,互联网金融理财能够摆脱传统金融理财的地域限制,而且理财组合的产品更加的多元化,如最近几年出现的P2P网络借贷、众筹、支付宝等,极大的冲击传统的金融理财产品。互联网的信息传播速度快,而且范围广,互联网金融理财在为投资者带来便利性的同时也存在诸多的隐患,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的资质问题、市场准入问题、资金安全性问题、理财产品的可靠性问题都是值得关注的。最近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倒闭或者跑路,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的监管敲响了警钟,如何构建全面的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体系,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的健康发展,成为当务之急。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的完善对策
(一)加快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方面的立法
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健康发展必须要合规发展,只有在法律的轨道与框架下进行的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为,才能真正被约束与规范,因此我国应当加快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方面的立法,目前由于我国存在立法上的空白,导致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出现监管混乱的现象,对于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监管机关、市场准入、运营标准、法律责任等方面都缺乏相关的立法规定。因此我国加快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立法,通过立法明确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的市场准入,并对其运营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而且要对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的风险与责任进行明确,引导消费者理性投资。
(二)建立行为监管为主的监管机制
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具有复杂性,就如美国的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模式也存在两种模式,一是多头监管,二是统一监管,目前美国尚未形成统一的意见。对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的监管,根据我国当前金融监管的模式上看,我国采取的是分业监管的模式,但是这种分业监管的模式已经无法适应互联网金融理财,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为涉及的行业广泛,而且涉及的主体多元,如互联网金融理财的投资者可能是银行、也可能是券商或者是保险公司,而且互联网金融理财的产品组合也存在多元化,因此分业监管容易导致监管机构出现责任推诿的情况。单纯从行为主体的角度难以对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因此应当从行为的角度进行监管,主要对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为的参与主体资格,参与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为是否合规等方面进行监管,特别是要对互联网金融理财的主要运营主体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其出现私自设立资金池的现象,有效的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生态系统 问题 对策
一、互联网金融生态的内涵
金融生态是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生存环境之间及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1]
随着互联网金融在国内的飞速发展,各种新的互联网金融主体和模式逐步成型,形成了新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可以运用生态学的方法和成果来分析和考察我国互联网金融体系。也可以把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概括为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互联网金融生态主体等要素之间及其与外部生态环境之间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在特定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下,互联网金融生态主体的各个要素分工协作,共同完成资金从最终供给者向最终需求者的让渡或转移,推动了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生态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生态主体
互联网金融生态主体包括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金融机构、电商平台和互联网企业、网络运营商及周边供应商、监管机构等。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处于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核心。互联网时代,个人消费者追求快捷的支付、便利的投资方式、超低的投资门槛、高度的流动性、较为可观的收益率以及方便的小额融资。机构消费者需要快捷支付结算、融资、终端设备、应用软件、后台支持、数据挖掘、风险把控、需求分析等服务。在普惠金融的背景下,消费者覆盖面更广泛,需求更为复杂,更为个性化。金融机构依然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支撑力量。银行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如开设网上银行、借助社交网络和电商等渠道扩展业务、建立自身电商平台等,如建行的 “善融商务”等。银行业往往是互联网金融的资金来源、渠道和后台。非银行金融机构则借力互联网,加强和互联网平台在渠道和产品上的合作。电子商务平台与其他互联网企业是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力量。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源于电商平台,目前已形成了渠道金融服务和自主金融业务两种功能。货币型基金理财产品、保险以及P2P贷款,甚至线下金融服务中心,聚集了海量用户,增加了用户对其金融支付工具和产品的黏度。网络运营商与周边供应商主要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信息技术的支持。同时,也在移动支付、近场支付、二维码支付、扫码支付、声波支付等方面,逐步介入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和服务。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由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组成,实行业务归口管理。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行业协会也开始逐步建立,发挥行业自律监管的作用。
(二)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
1、法制环境
目前我国尚无关于互联网金融的专门法律法规。但这并不表示无法可依。互联网金融作为信息技术支撑下的金融新业态,也归属于金融业,因而现有的一些行业基本法律法规依然具有约束力。《公司法》、《合同法》对于互联网金融生态主体的设立无疑具备普遍约束力。《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行业的基本法,以及涉及到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部门法规,如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也是各种金融新业态必须遵守的。
2、信用环境
信用环境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括社会的信用状况、信用文化和征信系统等。互联网金融的信用环境取决于大的社会信用环境。我国的整体社会信用状况并不乐观。当然,社会信用状况跟信用文化密切相关,注重诚信、自觉守法的信用文化会大大降低道德风险。互联网金融是平民化普惠金融,信用文化对其影响尤其巨大。目前我国的征信系统,主要有央行征信系统。此外,互联网企业和第三方征信机构手握海量的交易数据、小额贷款记录、P2P信用记录,这些则构成了另外一套征信系统,仅服务于个人或互联网企业。但在目前,我国的这两套征信系统并未对接。
3、监管环境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构主要有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相关部门,一行三会主要对金融业务依法进行监管,工信部和商务部则对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业务实施监管。这些众多部门都可以对互联网金融的某一方面业务进行监管,但目前国内并没有某家机构全面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由于互联网金融是集网络运营和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业务,具有跨界和创新性特征,其创新性业态和业务往往处于监管真空地带。比如P2P网贷平台从事信贷业务却不属于金融机构,免于资本充足率、拨贷比等严格监管,从而享有制度和监管红利。所以,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环境较为宽松,既有利于创新,也隐藏了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相互作用
(一)互联网金融生态主体间的关系
1、竞争
首先,在互联网金融各生态主体中,存在着激烈的同业竞争。银行业的同业竞争不仅体现在传统金融业务领域,也体现在新兴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网上银行、银行电商等,其服务基本大同小异,同质化竞争较为明显。电商与互联网公司的同业竞争丝毫不比银行差。第三方支付、电商平台沉淀资金增值服务同质化竞争严重。互联网巨头在移动支付领域的竞争功能雷同。
其次,在互联网金融各生态主体之间,同样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传统金融机构与新兴互联网企业存在激烈的竞争。二者之间的竞争主要是围绕着对金融市场份额的重新分配、对金融模式的重新塑造、对金融渠道的重新构建等方面展开。首先受到冲击的是银行业的存贷汇业务。目前,银行存款规模迅速萎缩,而余额宝们的规模迅速增长,这些资金绝大多数是从银行撤离的。与此同时,传统银行的贷款业务也受到阿里小额贷款、P2P等冲击。
2、共生与融合
互联网时代的消费者需求呈现出更为明显的多元化状态,每一类生态主体都会基于比较优势在系统中找到自身的细分市场。因此,各类企业既会有激烈的竞争,更会有大量基于比较优势的分工与合作。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新技术的引入以及新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使得金融与互联网企业之间、金融各子行业之间的跨界增多,各生态主体出现了融合的趋势,这种融合共生生态未来将会体现得更为明显。
(二)互联网金融生态主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
1、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对主体的制约
金融生态主体在金融生态环境下生存、发展,其生长结果必然受到金融生态环境制约。良好的生态环境会极大的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压制性的环境则形成制约,当然这种制约也会激发创新。如2013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准许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一定条件下开展基金销售服务,从而淘宝、京东等多家电商企业开始大规模涉足保险、基金网销市场。为吸引沉淀资金,规避变相吸储的政策风险,阿里巴巴创造性地引入天弘基金,打造余额宝产品。这些事件充分反映了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对生态主体的影响。
2、互联网金融生态主体对环境的推动
互联网金融生态主体的生存和竞合状态,不仅仅需要适应生态环境,它反过来也具有改造环境的能动性。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促进了传统银行业的转型,弥补了传统银行在资金处理效率、信息流整合等方面的不足;为保险、基金、理财产品等提供了销售、推广的新渠道;促使电子商务行业,与传统金融业充分融合,探索新的服务模式与盈利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改造了金融业的市场环境,使它变得更高效。第三方支付的崛起,则通过高流动性的电子货币,改变了金融市场的运行和传导机制。
四、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存在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生态主体不够丰富和成熟,同质化竞争严重
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主体无论从数量,还是服务质量上都还无法满足个性化需求的爆发式增长。且各生态主体能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依然处于摸索和培育期,有限的产品和服务一经推出,往往出现白热化的同质化竞争。截至2013年7月,已有250家企业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其业务几乎无差异。银行、券商、基金等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创新也大同小异。
(二)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急需改善
法制不完善,缺乏行业自律。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多样性和创新性特征,决定了其发展的跨界和不可预知,现有的法律体系本身难以跟上其发展步伐。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市场上经常会出现一些所谓的球、监管套利等行为。这就需要我国的法律体系相应作出调整,以避免法律真空的出现而造成监管空白和死角,防止互联网金融生态恶化。
征信体系不完善。我国的信用环境整体上并不理想,信用意识较为淡薄,诚信文化欠缺,征信体系不完善。开展互联网金融信贷业务的机构,其风险控制措施并无传统银行严格,也未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信用环境的确令人担忧。目前在我国,央行的征信系统,从数据的获取,到开放应用的程度,都尚不充分,与发达国家信用体系差距明显。互联网企业掌握的个人或企业的互联网行为数据缺乏标准,也未联网。这两大系统并未连接成完整的征信系统。
监管体系不完善。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我国监管体系尚未形成。首先,监管机构不明确。目前还没有专门的部门来归口管理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往往很容易出现三不管地带,从而形成潜在风险。其次,监管缺乏层次。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能仅靠某一家部门予以实施,而是需要一个政府部门法定监管、行业自律监管、企业自身风控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而这个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在我国还远未形成。第三,缺乏成熟的监测指标体系。互联网金融的跨界性和创新性,会使得其产品和服务具有游离特征,游离于现有监管指标之外。
五、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建设对策
(一)加强生态主体建设
一个完善的生态系统,一定是物种繁荣、丰富多样的。每一种生物在其中均可以找到适合其生存的土壤,每一种生物都在整个生态系统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是整个生态链的不可或缺的环节。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同样需要丰富多样的生态主体,才能发挥其整体功能。每一类互联网金融主体都会在整个生态系统中发挥独特作用,最终和谐共生。只有在多层次的各种互联网金融主体竞合共生的环境中,市场才会是真正有效的市场;只有推动优胜劣汰的进化,才会不断推动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完善与健康发展。
(二)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制建设
互联网金融本质上是金融业,金融资源配置和风险控制是其核心,这需要有良好的法制环境。在互联网金融主体的设立、市场准入、业务边界、风险控制、监管、破产清算、兼并重组等诸多领域,加强法制建设已经迫在眉睫。首先要建立或修订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法,包括修订《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核心的基本法律,制定《互联网金融法》,明确互联网金融主体的法律地位、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对口监管部门,为行业生态环境的稳定打好基础。其次,制定互联网金融相关行政法规、操作指引、实施办法,加强对其具体业务的规范和监管。比如P2P、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和隐私保护等领域都急需法规依据。
(三)加快征信体系建设
一是急需“三网合一”,构建完善的征信系统。即央行征信系统、电商和网贷平台等信用记录、第三方互联网征信机构实现对接,信息相互开放,甚至直接合并到央行征信系统,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此举将大大节约资源,建立起全覆盖的征信系统。二是,建立统一的征信标准。包括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使用、信息披露等均建立统一的标准。特别是积累了海量的交易数据的电商平台和P2P平台,对两者数据的整理、挖掘、提炼、分析需要统一的标准。三是,逐步建立信用评级制度。通过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提高互联网金融市场运行效率和风控水平,并为不太专业的P2P和众筹投资者提供技术支持,优化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诚信环境,降低交易成本。
(四)加强监管
首先,要明确监管机构。鉴于互联网金融主体越来越多的开展跨界金融活动,比如人人贷,目前任何一个部门单独对其实施有效监管已经很难,因此必须相应的进行改革。既要避免监管缺位而产生监管套利,也要避免重复监管。其次,实行最优相机监管。Dewatripon(2002)等构造了“最优相机监管模型”,讨论了在金融何时需要外部干预和调节。[2]只要互联网金融生态主体遵循法规和市场规则,未形成垄断,都可以放松管制、减少行政干预,鼓励良性竞争,鼓励创新与发展。当然,对于破坏金融生态环境的则需审慎监督、严格执法。第三,提高监管效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一些潜在风险大、传播速度快的创新性业务,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测检查,提高监管效率,及时隔离风险、披露信息,以减少对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破坏。
参考文献:
[1]徐诺金.论我国的金融生态问题[J].金融研究,2005(2):35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网络技术的进步,互联网金融开始走进了我们的生活。互联网的本质还是金融,而金融的核心是控制风险,因此,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风险防控,同时,互联网技术所具有的多维开放性和多向互动性使得互联网金融风险比传统金融更具复杂性。本文以互联网金融中发展迅速的P2P为例,探讨P2P网络借贷中的风险和防控措施。
二、P2P的起源和特点
1.P2P的起源
P2P(peertopeer)网络借贷起源于P2P小额借贷。P2P小额借贷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资金需求者的一种商业模式.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P2P小额借贷逐渐由单一的“线下”模式转变为“线下”与“线上”并行,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运而生,是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收取一定利息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
2.P2P的特点
(1)贷款审批速度快
(2)借款门槛低
(3)网络交易
(4)收益高
三、P2P在我国的发展
2005年,英伦诞生了第一家互联网借贷平台,名叫ZOPA,主要业务是通过网络撮合资金出借方和资金需求方。P2P在国外发展了两年后,于2007年正式进入中国,国内第一家P2P公司拍拍贷成立。2009年上线的红岭创投,是担保公司垫付本金的鼻祖;而于一年后上线的人人贷,首创了P2P行业的风险拨备金垫付模式;2012年,陆金所在上海上线,为国内首家拥有银行背景的P2P平台,同年,网贷之家也在同一个城市成立。2012年下半年开始,国内P2P行业进入爆发期,平台从20家迅速增长至240家左右。
2010年到2012年,行业成交额大幅增长23倍,达到230亿元。截至2013年底,国内平台数量已达800余家,行业总交易额破1000亿元,贷款存量近270亿元,P2P进入快车道。
由于P2P属类金融公司,没有准入门槛,相关监管法规建设不健全;因此,该行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吸引了不少浑水摸鱼者,平台良莠不齐。2013年10月,P2P行业出现第一波倒闭潮,资金池,自融,不规范经营等问题集中爆发,这要求我们对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风险防控问题加以重视。
四、P2P运营中的主要风险
1.操作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借款信息审核、资金管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上。
2.技术风险
P2P平台起步阶段可能由于自身资本的短缺无法保证与业务相关的技术都使用到位,容易引发技术风险。
3.信息安全风险
P2P平台存有大量投资者身份证,手机号,银行卡账号等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若平台系统保护不当被黑客攻击,那么投资者就面临着个人隐私被泄露的风险,信息安全难以保障。
4.信用风险
P2P平台中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和平台本身。借款人提供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难以确定,虚假的信息将会增大借款人的违约风险。从P2P平台的角度在审核借款人申请的时候不够认真负责,不能及时发现借款人提供的虚假信息,易引起贷款质量的下降和投资者风险的增加。
5.监管风险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12月国家相关部门又印发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年8月银监会联合四部委《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可以看出监管层整肃网络借贷的决心。然而,监管部门并未明确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主体,使其处于监管真空地带;同时,国家急于整顿行业发展乱象,监管政策方面有些激进,脱离行业发展行情;而且,由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名额有限,会员单位积极配合监管,完善平台不足;对于非会员单位,监管政策的覆盖力和约束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6.法律风险
P2P作为一个新兴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缺乏准入门槛,我国专门用于规范和管理P2P网络借贷的法律法规还没有设立,关于P2P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健全,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行业经营的规范度,增大P2P违约,倒闭跑路的可能性,不利于平台的长远发展。
五、P2P风险的防控措施
1.从P2P的角度来讲
(1)强化信息披露
P2P平台应遵循“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流程,满足信息披露的“4C”要求:可比较性(comparable),持续性(consistent),可使用性(consumable)和可靠性(credible)。平台不得进行延迟披露,遗漏披露,虚假披露,伪造披露,欺诈披露,夸大披露与误导披露,不得对不同产品做不恰当的比较。
(2)加紧资金存管
资金存管是网贷监管的硬指标,有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7日,全国正常运营网贷平台共有1620家,完成银行存管系统上线的共有121家,仅占正常运营平台的7.5%,其中只有四家平台的存管模式为银行直连,21家平台为联合存管,其余为银行直接存管。
网贷平台与银行对接存管,投资者的资金交由银行负责存取与交收,所有借贷资金直接在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之间完成划转。存管账户与平台自有资金账户严格分离,确保平台自有资金和投资人资金的隔离。存管银行应定期出具网贷机构资金存管报告,按照p方约定的报告制定标准和规范,对网贷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保管情况在官方指定网站进行公开披露。P2P平台只承担信息中介角色,杜绝平台私设资金池。
银行存管有利于对平台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控,提升平台的安全性,降低投资者的风险。
(3)提升平台技术水平,注重信息保护
P2P需要增加技术方面的投入,保证平台日常运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网络交易的安全。除此之外,平台应建立健全投资者信息保护制度,对所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对平台交易系统的数据进行加密处理,最大程度上防范黑客入侵,窃取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造成信息的不当使用,给平台和投资者带来风险隐患。
2.从国家的角度来讲
(1)加快征信体系建设,扩大征信范围
扩大征信数据的覆盖面,建立完善,有效,高质量的征信体系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全面的征信数据库有利于提高平台的封口质量和效率,更加准确地对借款人的信息进行审核,从源头上上降低信用风险。
(2)完善法律法规
专门针对P2P网络借贷业务的法规的设立不仅有助于规范整个行业的发展;而且从一定程度上增大了P2P平台跑路的成本。另外,监管部门应设立一定的准入标准,提升平台质量,加速劣质平台的退出,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实现P2P的健康发展。
(3)明确监管主体,扩大监管范围
我国一直以“分业监管”为主,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分别监管金融体系的不同组成部分。P2P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因界定不够明确,一直处于监管真空的领域。因此,我国需要界定P2P的监管主体,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能分工,将P2P的所有业务活动均纳入监管体系。除此之外,一些小型平台,互金协会的非会员单位一直游离与监管系统之外,这要求我国对监管政策进行调整,扩大监管范围,实现监管政策的全覆盖。
最后,P2P网贷平台的投资者也应该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核实平台披露的相关内容,选择有大型金融机构担保的优质平台,不要过度追求高收益率而忽视了平台自身的潜在风险。在投资过程中做到不盲目,不跟风,理性投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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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妍.P2P网贷平台风险控制研究.兰州学刊,2015年第4期,133-138.
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突然热了起来。影片《大腕》中有一段精彩台词:“你要是开一辆日本车都不好意思跟人打招呼”,现在的潮流是,如果公司不做点儿互联网金融的事儿,都不好意思走出去见人。
千军万马奔向互联网,这其中,基金是始作俑者之一。那么,基金业中重量级领军者究竟如何看待基金“触网”的发展水平?基金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投入产出比是怎样的?基金如何才能在“触网”大潮中取得成功?针对这些问题,日前在《投资者报》举办的“新经济论坛”上,《投资者报》常务副总编陈元地与易方达基金公司副总裁陈彤先生进行了精彩的对话。
陈彤认为,互联网金融完全改变了基金行业的生存规则,它不仅对资金量的投入要求高,而且对激励机制的要求也很高,更重要的是,持续的大额投入也不能保证一定会成功。基金在这个游戏中,始终面临着是做产品还是做平台的困惑,但不管怎样,惟有坚定投入,才是获得成功的先决条件。
互联网基金还处在初级阶段
《投资者报》:互联网金融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应是从基金业开始的。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宝宝”们能够迅速做大,其大背景还是与近年股市行情不好、权益类基金产品不景气有关。市场行情火爆时,百分之几十的收益投资人都不甚满意,但现在5%的稳定收益就能让许多投资人趋之若鹜。
我们注意到,在这个特定的背景下,易方达也在互联网金融方面做了许多的探索和创新。请简要介绍一下易方达近年来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拓展情况,以及在你看来,基金行业在这一领域已经发展到什么状态?
陈彤:易方达在互联网金融方面起步可以上溯到2003年。那时在基金行业来讲,这块业务叫做基金的电子销售,或者叫电商,易方达基金公司是中国基金业第一批提出来做基金电子销售的。记得2004年,有四家基金公司开展了电商业务,成为中国基金业最早接触电商的第一批基金公司。
说起易方达的电商业务起源,还有个小故事跟大家分享,其实“易方达”这个名字本身就来源于易方达公司成立之时恰逢科技网络掀起热潮时,公司创业团队当时就认为互联网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于是先确定英文名为EFUND,再依据英文发音翻译成中文“易方达”。这可以说是易方达触网的开端吧。
2013年,在互联网金融的大潮下,易方达基金成立了专门的互联网金融部,加速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探索和尝试。比如与阿里金融、腾讯等大型知名电商等展开深度合作,发行定制款产品、上线微信理财通;也与中国银联推出企业版余额宝――银联商务“天天富”等。同时,公司也顺应互联网金融的浪潮,开发了自有电子商务理财APP――e钱包,让投资者能随时随地享受方便快捷的手机理财服务。
为什么2013年互联网金融业务取得了这么大的发展?有这样几个因素:第一是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财富的快速累积,使得人们的理财意识增强、理财需求不断上升。第二是技术进步。包括带宽、互联网技术以及移动智能手机的迅速普及。第三就是监管的弹性。金融市场的改革、监管的逐步放开给创新业务带来了足够的空间。第四是中国还处于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欧美等国家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没有像中国这样大热,主要是因为他们已经实现利率市场化,货币基金、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与普通存款利率差别较小。
对于基金来说,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挑战其实是非常大的。首先,互联网金融要求基金公司配合外部的互联网平台来充当产品提供商。不管是银行还是互联网的巨头企业,他们都是在做平台,而基金公司则提品。这就是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分工,就像一开始有人建商场,商场建好以后自然会有商家入驻,基金在这个环节中其实就是充当商家的角色。其次,是基金自己建平台,如官网、手机APP等,这个一般定位为一站式的综合性理财网络。
互联网目前还只是对基金提供了便捷交易和低成本推广的功能,对投研能力的提升还没有体现出来。也就是说,目前的互联网金融还只是初级阶段。
互联网改变基金生存规则
《投资者报》:资本是逐利的。因此,对于基金来说,紧跟着“触网”而来的问题是投入和产出比问题。对于易方达来说,你们觉得前期的投入多少年才能见成效?这一点你们有苗头没有?
陈彤:从基金行业的角度讲,投入和产出这一块一直是不得不面对的比较棘手的问题。从易方达基金公司来讲,在2013年以前,基金的电子销售即我们的互联网金融部这块业务一直是盈利的。但是2013年电商业务的盈利却下降了,并且目前预测2014年这个业务利润还会进一步下降。为什么?我个人感觉互联网金融业务属于大富豪玩的游戏,它需要强大的资本实力保持一个巨大的、持续的投入。
据我观察,目前在互联网金融方面投入比较坚决的几家基金公司,每一家的投入都在1亿以上。但是,基金行业总体来说是轻资产的行业,不像银行、券商。在这个背景下,许多基金公司就面临一个重大的决策,你是投入还是不投入?如果投入,当期或者持续一段时期的利润就会大幅度下降甚至亏损;如果不投入,市场份额会迅速下降,两三年以后市场份额也许就没多少了。
总体来说,对基金这种轻资产的公司,互联网的冲击远远大于证券、银行等重资产类的金融机构。可以说,它完全改变了基金行业生存的规则。要做好这块业务,每年基金公司都要多投入一两个亿。然而基金行业年度利润最多的公司也只有几亿左右,所以互联网在逼迫基金行业改变玩法。基金是金融业的一个分支,它的股东、管理层、员工习惯于传统盈利模式,挣钱我就做,不挣钱就不做。然而对互联网金融来说,至少是开始几年股东不能过多考虑盈利,这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财力和融资机制作为基础。
基金“丝逆袭”未来还会发生
《投资者报》:互联网金融带给基金业的一个有趣现象是丝逆袭,典型的如天弘基金。在你看来,基金行业的格局还会因为互联网金融带来剧变吗?还是天弘基金仅仅是偶然现象?
陈彤:在基金行业,未来类似的逆袭还可能会频繁发生。首先基金公司与平台的股权合作的案例还会出现。尤其是对个别基金公司来说,还有一些较大的互联网平台可以考虑,进行股权合作之后就可以逆袭。第二是银行的活期存款盘子很大。前几大银行对私活期储蓄每家都在3.5万亿到7万亿之间,他们只要拿1%出来支持下属的基金公司购买货币基金,基金规模就有数百亿。第三就是那些比较重视互联网金融业务、始终都很坚决且持续投入的公司,未来也可能会获得超常规的发展。
《投资者报》:那么,基金在互联网金融浪潮中究竟处于什么位置,又借助互联网获得了哪些主要帮助?
陈彤:在银行、券商、险企及基金等传统金融机构中进行比较,基金是最开放的和最早被市场化的。银行可以拿基金牌照,券商可以、险企也可以;但基金公司目前却拿不到证券、保险和银行的牌照。所以基金行业是完全彻底开放的,别人可以进入你的领域,你却暂时不能进入别人的领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商业银行 第三方支付
从2013年互联网金融集中爆发以来,各种创新模式层出不穷,已开始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领域产生深刻影响,并引起传统金融机构的警觉和重视。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不只是简单的把互联网和金融结合起来,而是更强调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互联网思维为客户提供具有创新精神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形式。当下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形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一是第三方支付公司,比如支付宝、快钱等。二是电商金融,此类公司以阿里金融为代表,该类公司依托电商平台提供信贷和电子商务服务。三是P2P信贷公司,比如宜信、拍拍贷等。四是众筹融资模式,比如点名时间、追梦网等。五是第三方基金销售,比如展恒理财、众禄基金等。六是互联网保险,比如众安在线等。
我国互联网金融不仅发展形式不断创新,在发展规模上也着实令人惊叹,表现较为突出的是网络理财和网络借贷:(1)诞生于2013年6月的首只互联网货币基金――余额宝,截至2014年6月初,资金规模超过5000亿元,用户数达到1亿户。此外在余额宝的带动下,宝宝类基金异军突起。(2)2007年拍拍贷作为国内首家P2P平台正式成立,随后P2P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开始了爆发式增长。据数据显示,目前国内P2P平台数量近2000个,其2012年全年借贷规模不超过300亿,但是2013年该行业国内成交量已达1058亿元,同比翻了3倍。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冲击
(一)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的冲击
余额宝的上线,让8亿支付宝客户认识和了解了货币基金。20世纪70年代,货币基金起源于美国,由于其风险很小、流动性较强、收益稳定,很快便成为短期储蓄存款的主要替代品,并具有“准储蓄”的特征。60年代美国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占比为60%左右,由于货币基金市场的竞争分流了活期存款,90年代之后银行活期存款占比降至10%左右,而同期美国货币基金市场规模却超过了当时股票和债券基金的总和,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3%。虽然我国货币基金起步较晚,从2004年的首只货币基金成立到现在也不过10年的发展历史。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冲击,截至2014年6月30日,余额宝规模达到5741.60亿元,稳居国内最大、全球第4大货币基金的位置,其速惊人。此外,另一个对商业银行存款业务影响巨大的就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一是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延迟支付,使得交易双方的结算资金会部分沉淀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从而对商业银行的活期储蓄存款形成分流。二是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高速发展,其业务逐步向保险、基金等领域拓展,向客户提供预期收益可能超过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三是第三方支付目前呈现出典型的渠道特征,并已上升到与银行争夺账户入口的高度,谁夺得了账户入口谁就拿到了记账权。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冲击
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冲击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依托电商平台的小微企业信贷。互联网企业凭借其在信息处理和数据整合方面的优势,有效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设计流程及产品,更好地为其提供融资支持。我国目前发展较好的有“阿里小贷”和“京保贝”等。截至2013年底,阿里小贷服务的贷款对象超过34.2万个,全年新增贷款接近1000亿元,贷款余额为126亿元,规模超过一家小型城市商业银行。二是网络借贷――P2P网贷平台。由于其降低了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对利率市场化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加速金融脱媒,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社会的融资渠道,所以深受人们的关注,得到了迅猛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冲击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主要包括支付结算、担保、交易、承诺、咨询、投行等,一直是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之一,对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网点分布广和信用度高是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最大的优点,然而这些优势正在被互联网金融所替代。然而,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借助互联网、电信运行商、广电网络等平台,已经开展水电煤缴费、信用卡还款、手机充值、机票订购、银行卡转账等便民服务。
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冲击最大的则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其冲击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直接挤压银行卡结算、收付、转账等业务。与商业银行网上支付相比,第三方支付价格更低或免费,操作更加便捷且提供特有的延迟支付功能,更易为消费者接受,从而直接冲击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二是逐步向基金、保险代销等金融领域渗透。目前,已有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取得基金销售资格,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的创新弥补了传统金融业的不足。三是随着淘宝网、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网上商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网上交易购买商品,逐步形成了网上购物、网上支付的习惯,减少了对现金、商业银行柜面服务的依赖,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商业银行服务费用的收入。
三、互联网金融冲击下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策略选择
(一)维护和拓展存款业务,应对互联网货币基金的冲击
用户是银行利润来源的根本,对未来的商业银行而言,谁能赢得用户就能赢得存款。与全网络化服务的互联网金融相比,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更人性化、更容易让客户接受,同时客户也对传统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差错容忍度更低。首先,细分客户类型,根据不同客户的消费结构和业务特点,优化业务流程,高效配置资源,满足客户日益增加的个性化需求,提升客户体验度,比如推出客户DIY理财等。其次,扩大客户群体,加强与信息服务商、支付服务商、电子商务企业等新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作,创建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激发客户的金融需求,为客户提供“一揽子金融综合服务方案”,比如搭建金融超市等。最后,创新存款业务,效仿余额宝推出互联网理财产品、银行类宝宝等,拓展中间业务,变相增加银行存款。
(二)依托大数据挖掘中小型信贷客户,应对网络信贷的冲击
因为存款业务的流失,隐性利息不断推升银行放贷的成本,然而大型国企和知名企业所能接受的贷款利息较低,挖掘中小型信贷客户就显得格外重要。(1)银行与海关、工商、税务等部门共享合作,有管理地开放客户信息和交易数据,完善银行自身的数据库,同时加强与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的数据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数据优势,做好数据搜集和积累,为抢夺中小型信贷市场做准备。(2)构建银行数据服务体系,深度挖掘金融交易对手的金融需求和信用资源,在不断适应并创造客户需求的同时,准确判断是否与客户发生金融交易。比如中信银行联合银联商务在广州共同推出“POS商户网络贷款”业务,开始尝试利用大数据的通道实现业务转型。(3)传统商业银行凭借其安全系数高的优势,可以迅速筹建自己的网贷平台,发掘新客户群,摆脱单靠物理网点的扩张以及人海战术来拓展业务的局面。比如招商银行推出“小企业e家”平台,打造小企业和投资者、银行、第三方结算机构等多维度的金融生态圈。
(三)提升客户支付端体验,应对第三方支付的冲击
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快速扩展,移动支付很快走近大家的生活中,微信支付、支付宝等便捷支付方式随处可见。传统的pos机支付、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支付方式受到严峻挑战。更便捷、更安全和更舒适的客户体验,让银行支付端业务不得不面临新的变革。加速推出多功能金融IC卡,成为势在必行的趋势。多年来,由于金融IC卡的成本远远高于磁条卡,加上需要更换配套设备以及改造后台系统,使得金融IC卡的推广速度受阻。金融IC卡有着安全性高,存储信息量大和功能全面的优势,从而实现一秒钟支付,嵌入手机、市民一卡通等。金融IC卡将极大提升客户的支付端体验度,从理论上讲,不仅可以实现正常的存取款业务,还可以在在卫生、文化、教育、旅游、园林、公安、交通、市政公用、广电、税务、监察等方面都可以使用。近日,农行浙江分行自主设计研发的金穗e支付平台正式在金华投入试运行。该平台引入了云服务的理念,支持金融IC卡支付结算、支持企业内部虚拟账户交易、支持手机支付、支持电子现金非接触式闪付,可广泛用于考勤、门禁、监控和账务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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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大学生;消费;理财;调查分析;建议
本文系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资助(项目编号:JRXY2015007)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9月14日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以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为目标,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科技与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在国外起步较早,以美国为例,经历了金融体系的长期发展和变革,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和服务已经较为成熟和完善。1999年美国推出了美版支付宝paypal。在日本、德国、英国等其他发达国家,互联网金融行业也颇为发达。日本的电子商务平台乐天几乎涵盖日本大半金融行业,德国的第三方支付行业尤为发达,英国则是P2P借贷的起源地。
相比于国外,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起步较晚。2003年5月阿里巴巴公司投资建成淘宝,同年10月推出支付宝。2013年6月余额宝的上市,使各家电商纷纷推出“类余额宝”产品,如理财宝、活期宝等。2014年余额宝资金规模超过了2,500亿元。余额宝的标志着我国互联网金融进入了新的阶段,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受到人们的关注,也使得其他竞争对手纷纷效仿,互联网金融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越来越密不可分,其发展可谓欣欣向荣。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也越来越广泛。大学生这一易于接受新鲜事物的庞大群体被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灵活多变、操作简单便捷以及市场服务面广等优点所吸引。互联网金融产品不仅改变了大学生的生活消费习惯,也改变了大学生的理财投资方式。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互联网金融产品虽然种类齐全为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它在我国尚处于发展阶段,各种监管制度并不完善,仍存在安全隐患。
二、文献综述
国外较早就有学者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进行研究,而对于大学生互联网理财观念的研究较少。国外学者针对大学生进行互联网消费的原因、差异性等方面展开了研究。Donna Mccloskey(2002)指出大学生进行网络消费的原因是感知有用和感知易用。Yoo-KyoungSeock、Lauren R.Bailey(2013)指出购物乐趣、时尚意识、价格意识、购物信心、方便意识及品牌忠诚度是大学生网络购物的主要原因。
国内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和理财的研究尚不完善。主要研究成果包括:王春晓(2009)认为性别、网龄和上网时间使用影响大学生网络消费的因素。钦国巍、顾若愚(2012)等指出便捷、自由和价廉是影响大学生网络消费的主要因素。
纵观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对于区域性尤其是皖北地区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和理财观念的研究少之又少,而不同区域之间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和理财观念存在差异。因此,本文就互联网金融对皖北地区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和理财观念进行研究,可以对大学生消费理财观念的影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区域性文献进行补充和发展,以及指导大学生理性消费、树立正确理财观念,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
三、互联网金融对大学生消费行为的影响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十分广泛,为了准确地把握互联网金融对大学生消费和理财的影响,本文仅围绕互联网金融消费和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这两方面对蚌埠市安徽财经大学、蚌埠医学院和蚌埠学院三所高校的大学生进行调查,本次调查以实地问卷调查方式进行,设计了《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与理财情况调查问卷》。调查者随机抽查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整理出500份有效问卷。在受调查者的性别分布上,男生占42.15%,女生占57.85%;在年级分布上,大一占16.12%,大二占23.14%,大三占34.17%,大四占26.03%。
(一)大学生互联网金融消费统计分析。在500名受调查的大学生中,参加过网购消费的占98.76%,未参加过网购消费的占1.24%。受调查者去市区消费的频率分布上,经常去的占6.3%,一般占29.34%,不经常去的占37.19%,很少去的占27.27%。
由受调查大学生月均网络消费和月均生活费图可得知,大多数大学生的月均生活费为1,200元以下,少部分大学生月均生活费超出1,200元。近乎95%的大学生网购消费为5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消费极为稀少。由此可知,网络消费深受大学生的喜爱,大学生会拿出月均生活费的10~30%来进行网络消费购物。又由于受调查大学生去市区消费的不频繁可以得知,网络消费已经成为蚌埠三所高校大多数大学生的主要消费途径之一。(图1、图2)
由统计数据可知,上网时间越长、网购软件数量越多的大学生网络消费越多,在上网时间为3~5小时的大学生中,电子设备中的网购软件数量集中分布在2~5个之间,并且月均网络消费金额较多。据分析得知,网购软件数量与月均网络消费金额呈现正相关。(表1、表2)
(二)影响大学生互联网金融消费的因素。通过以上调查数据的统计,我们针对影响蚌埠大学生互联网消费的因素进行分析。由于蚌埠市三所高校地理位置相近,所以校区与市区距离的因素并不在此次分析之中。
1、性别。性别与消费是有着一定的联系,例如女性对于消费偏爱的天性也决定了她们对于网络消费的喜爱。在网络消费中,女性总是处于主体地位。本次调查中,57.85%的女性,占据了网络消费的78.23%。由此可见大学生的网络消费因性别不同而存在差异。
2、年级。年级不同,学生对于消费的需求也不同,据统计调查发现,大一与大四学生进行网络消费较为稀少且月均消费额度较低,大二与大三的学生进行的网络消费较为频繁且月均消费额度较高。统计者认为,大一新生刚踏进大学校园,处于适应大学生活中对于网络消费相知甚少,而大四学生进行过的网络消费较多,加之实习等原因对于网络消费需求较低,大二、大三学生正处于对网络消费的活跃期,相对而言热衷于网络消费。
3、大学生月均生活费。大学生的月均生活费用是大学生进行消费的前提和基础。月均生活费用高的大学生生活宽裕,进行的网络消费也相对较多,月均生活费用低的大学生则较少的将钱财花费在网络消费之中。大学生月均生活费用与网络消费金额呈现正相关。
4、大学生使用网购app软件的数量。大学生使用网购软件数量的多少对于其网购消费具有一定的影响。网购软件数量较多的学生更愿意在闲暇时间进行“逛淘宝”、“逛天猫”等行为,从而有更多的消费机会,进行了更多的网络消费。网购软件较少的大学生,所占网络消费的份额较少。网购软件数量与大学生网络消费金额呈正相关。
5、大学校园的快递种类数量。网络消费依靠着快递实现买卖双方的交易,因此快递种类是否齐全对于该校学生进行网络消费至关重要。统计中,93.39%的大学生学校的快递种类齐全,92.98%的大学生取快递都较为方便。因此快递对于网络消费影响颇大。快递种类的不齐全,会影响买卖双方能否达成交易,而领取快递是否方便则影响了消费者继续进行消费的意愿。
(三)互联网金融对大学生消费行为的影响
1、互联网金融使大学生的消费更为便捷。互联网金融工具作为新时代的新技术,在社会中应用广泛。逐渐出现的网银、支付宝、百度钱包等使得网络消费有了相对可靠的支付平台。京东、淘宝商城的出现令大学生可以更为方便快捷的找到自己需要的产品,不必到市区进行寻找。快递行业的迅猛发展,也使得大学生的网络消费更为便捷。
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前,银行对于分期付款支持力度较低,小宗消费银行并不支持分期付款,而大学生对于大宗商品的消费能力颇弱。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得分期付款产品如趣分期、名校贷、学生贷等层出不穷,大学生在消费中就可以直接进行分期付款,不需要到银行办理复杂的贷款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大学生的信用消费,促使更多的大学生进行网络消费。
2、互联网金融激发了大学生的消费欲望。互联网金融消费的便捷极大地激发了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天猫淘宝商城的立即购买,支付宝的快捷支付,各种快捷方便的消费通道,使得离市区较远、消费不方便的大学生获得了新的消费渠道。
网络购物平台的产品种类繁多,使大学生可以买到在附近买不到的东西,而低廉的价格也使得消费更为实惠,这些都大大刺激了大学生的消费欲望。
四、互联网金融对大学生理财观念的影响
(一)大学生互联网金融理财统计分析。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发现:74.79%的大学生生活费用有结余,25.21%的大学生生活费用无结余,54.96%的大学生知道有理财产品但并未使用过,29.34%的大学生使用过理财产品,剩下15.7%的大学生并不知道理财产品。(图3)
由统计数据可知,蚌埠市三所高校的大多数大学生理财观念较为薄弱,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知之甚少,只有少数大学生进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理财,且理财方式相对单一,近半数的大学生选择余额宝等理财产品,仅有不到8%的大学生选择股票、基金和P2P平台。(表3)
据图表可知,大学生选择互联网理财的最主要原因是其操作的方便快捷,而非理财收益。
(二)影响大学生理财的因素
1、月末结余生活费。是否有月末结余生活费是能否进行理财的前提,而月末结余生活费的多少则决定了理财的方式,月末结余生活费较多可以进行的选择也多,月末结余生活费较少则理财选择也相应较少。
2、理财最低金额。大学生月生活费有限,相应的其月末的结余生活费也有限,理财最低金额则决定了大学生所掌握的流动资金能否进行理财行为。
3、理财收益。财帛动人心,收益是影响大学生理财的重要因素之一。高收益往往能吸引大学生进行理财,较低的收益则不能有效地激发理财的欲望。
4、理财方式的方便快捷。大学生都喜爱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处理问题,理财方式是否方便快捷也是吸引大学生进行理财的重要因素之一。快捷的理财方式能使大学生更方便的管理自己的钱财。余额宝等理财产品就是因为其方便快捷的特性吸引着广大的大学生们。
5、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理财产品的风险大小决定了投资者的投资方向。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使得他们大多喜爱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三)互联网金融对大学生理财观念的影响
1、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出现使得大学生理财意识增强。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关注互联网理财,他们将闲置资金投入其中,获取收益,锻炼了理财能力。理财意识的增强有利于大学生规划生活,提高了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有利于大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的美德。掌握理财知识,形成良好的理财习惯也可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2、互联网金融让大学生敢于尝试其他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随着大学生对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广泛使用,他们对于理财产品的理解也逐步加深,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敢于购买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从赚取微薄的利息变为投资理财高收益,大学生的理财观念在改变,不再局限于银行利息,而是放眼于广大的金融市场,依靠自己的判断进行理财。
五、大学生进行互联网金融消费和理财对策建议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飞速的发展必然伴随着法制的不完善,监管力度的不足。因此,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问题较多,如今网络诈骗层出不穷,而大学生社会阅历较少,轻易相信别人,正是骗子的重要目标群体之一。据本次调查问卷统计,其中就有24.38%的大学生遭遇过网络诈骗,因此大学生在进行网络消费和理财时需要更加理智和谨慎。
(一)加强大学生的消费理财教育,网络消费需谨慎有度。首先,学校应当重视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理财观念,同时开展防范网络诈骗教育,防止大学生网络受骗,降低大学生受骗风险;其次,大学生要树立合理的消费观念,做到消费有度,不攀比,不盲目,培养自己良好的消费习惯。在进行网络消费时要谨防上当受骗,在进行交易付款时看清楚交易金额、网站信息等。此外,家长也要做好对大学生的消费理财教育,与孩子保持密切联络,了解孩子的消费支出,避免不恰当、不合理的额外消费。
(二)加强大学生的维权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网络消费中要仔细辨别商品真伪,使用第三方支付软件,不要与商家直接交易,购买商品时要向商家索要并保管好发票。当权益受到损害时,主动与商家协商解决,若解决不了问题,再向网站服务平台投诉,对于仍旧未解决的问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反映。总之,大学生应当提高维权意识,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建设和谐的网络购物环境。
(三)谨慎理财,接受理财教育,积极了解理财知识。大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人才,掌握理财的基本知识是必要的。不应盲目从众,而是应该建立在理财知识的基础上,对理财产品进行充分了解,进而选择购买。盲目的购买理财产品是对自己的不负责,而合理的理财方式则能够降低理财风险,增加理财收益。因此,掌握理财知识至关重要。
(四)投资理财组合要多样化,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投资理财皆有风险,不应只关注收益而忽视风险,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大学生应该进行多样的投资理财,在降低风险的情况下,尽可能的提高收益,进而培养自己的理财思维和意识。
六、结语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深入发展,蚌埠市三所高校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行为比较普遍,但是在互联网金融理财方面却知之甚少。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无疑是光明的,它将成为大学生消费投资理财的重要渠道。互联网金融在刺激着大学生消费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引导着大学生进行理财。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飞速发展,虽然方便了人们生活,但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大学生正处于心智发展和成熟期,不应盲目跟风,而应多学习消费和理财相关知识,树立正确的消费理财观念,提高自身的判断能力,运用我们所学的消费理财知识,为自己服务,为大众服务。相信随着制度的完善,监管的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更加健康繁荣。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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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互联网思维”的起源,大多数人最先想到的是提出“互联网思维”的百度公司创始人李彦宏。他说,企业家们在未来的发展中,要有互联网思维,可能你做的事情不是互联网,但你的思维方式要逐渐向互联网的方式那样去想问题。互联网思维,是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市场、对用户、对产品、对企业价值链乃至对整个商业生态进行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
中国社会经济正在深度转型期,互联网思维的影响力已远远超出了人们的预期的想象。记得海尔CEO张瑞敏曾说过:“没有互联网思维,企业活不了”。可见,互联网技术的逐步提升不但打破了人们在时间和空间上分享信息的限制,也降低了信息分享成本,让信息分享高度化,信息交换方式实现了多样化。
当前,互联网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势头颠覆着以往的生活模式,无论是互联网行业还是传统行业,都不可避免地被其裹挟着向前走。互联网经济倡导用户至上,体验为王,加上免费的商业模式与各种颠覆式创新方式的应用,让互联网不仅在短时间内对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冲击,而且还影响了政府部门。政府不仅担负着引导互联网健康发展的职能,更要深入其中了解互联网、运用互联网,用互联网思维指导日常工作,推动政府职能转型。
为此,我们必须深刻思考互联网背后的思想和哲学,思考互联网对整个社会结构、人类行为模式和未来经济所造成的深刻影响,对互联网所代表和象征的未来趋势有一个正确的把握。下面,我从这十个方面探讨互联网背后的思想和哲学问题:
一是开放。开放意味着信息向一切方向和一切客体敞开,意味着整个社会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不仅改变了行业的形态和获取信息的方式,而且也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这个社会的运行规则,从而以更有效的方式塑造一种以个人决策为基础的、透明的、开放的社会形态,它促使社会在良性的基础上进行边际的改善,以次优的行为选择导致社会的渐进变革。未来的互联网社会,将是一个信息充分沟通和传递、社会价值有序而多元、文化多样性存在、市场开放和社会政治多极的开放型社会。
二是共享。信息在商品市场中占据着绝对重要的地位,在某种意义上,商品市场就是进行信息的生产、传递、扩散和利用的市场。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递和扩散更加便捷,信息的生产成本更为低廉,信息的利用渠道和方式也越来越多元化,从而更有可能实现信息的共享。
三是合作。合作的本质是一群人或一组机构通过各自要素禀赋的充分联合和整合,通过一定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治理结构,达到共同目标和共同利益最大化的行动。互联网促进了人们之间的合作。互联网的出现降低了人们交流信息和寻找合作对象的成本,使人们之间更容易实现合作。基于互联网的合作,其成员的沟通成本更低,合作社更有可能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实现资源的跨时空组合。
四是整合。互联网已经渗透到所有的产业形态,正在以极快的速度推动不同业态之间的融汇、互补和整合。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传统行业开始利用互联网金融开展大量的金融创新,电子商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正在大举进军银行业,腾讯和阿里巴巴在进军银行业方面已经做出了很多大胆的实践。阿里金融的出现,意味着传统的电子商务和传统的银行业之间的界限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已经逐渐模糊,电子商务企业所拥有的巨大的客户数据库为其开展信贷业务、支付业务以及其他金融业务打下了坚实的数据基础。不同业态的融汇、业界隔离的消失,对传统行业的冲击和挑战将会非常大,在未来,各个行业将利用各自的客户优势和网络优势,充分的开展业界整合,以实现要素配置的效益最大化。
五是信任。商品交易的前提和基础是信任或信用,没有人和人之间的信任,任何交易都不会发生。如果没有基本的信任,网上购物,互联网金融就会崩溃,互联网金融企业以及运用互联网开展交易业务的机构就会面临极大的运行成本和风险。信任无疑是互联网商品交易的生命。
六是共同体。虚拟共同体的信任关系的形成,决定了互联网的效率和风险。共同体中的个体活动总是受到共同体中其他个体行为和共同体作为一个行为单位的目标的影响,个体需要在学习和模仿中体会什么是共同体内部“合宜”的行为,什么行为最适宜于个体的生存概率的提高以及共同体作为一个行动单位的效率的提升。
七是“云计算”。云计算的核心是通过对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众多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和分析,赋予人们更强大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通过互联网技术而进行的云计算和大数据挖掘,可以让我们预测某种流行病的基本趋势,可以让立法者精确知晓行人和车辆的复杂行为规律从而为交通立法提供准确信息,
可以使商家发现客户和消费者的复杂需求和消费习惯从而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也可以使金融机构获得大量的数据以精准定位和评估潜在的资金需求者。
八是普惠。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哲学之一是“普惠”,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构建普惠金融体系是非常有益的。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强调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如上所说的,普惠金融强调金融体系要为所有人服务,金融体系应该是包容性的、普遍惠及于人类各阶层群体的,包括在传统上难以获得金融服务的低收入人群和微型企业;另一方面,普惠金融体系意味着要把微型金融整合到整个金融体系当中,让它成为金融体系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时,也让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具备了新的可能性和新的途径,在法律政策上给予微型金融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让其不再处于边缘化地位。
九是解构。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思想之一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对传统金融业的商业模式和运作机制进行重构。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的重构或解构让相当多的新兴客户群体游离于传统银行体系之外,以一种更为人性化和个性化的方式参与到银行业务中来,这一方面导致大规模的脱媒现象,另一方面也极大地缩减了传统银行业的版图。
十是创新。互联网金融的核心特征是无处不在的创新,可以说,在互联网时代,金融创新是全天候的、全方位的创新。这种创新主要体现在互联网金融通过迅速的时空转换,实现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业务流程创新和金融机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