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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围绕“一区、两中心、三产业”建设生态经济强区的目标。依靠制度创新和科技进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促进和保障我区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行时间
本方案自年8月1日起执行,执行至年7月31日。
三、具体要求
(一)本方案所称的安全生产问责制,是指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进行行政问责的镇办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出预警或提起问责,要求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
(二)安全生产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人民政府向有关镇办或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出警告:
1.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人数超出同期区人民政府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
2.对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
3.发生一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安全生产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人民政府向有关镇办或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起问责:
1.对上级部门督办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并发生事故的;
2.30日内发生2起以上(含2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3.发生一起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4.根据国家机关建议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投诉,经查证属实需要提起问责的;
5.其他需要进行行政问责的。
(四)区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问责小组,按照本方案规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问责工作。安全生产问责小组由区长或区长委托的副区长和区监察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安全生产问责小组召开问责会议,可以邀请区人大、政协、工会等单位列席。
(五)接受行政问责的镇办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人民政府写出汇报,说明情况,同时就问责事项的发生原因和整改措施等回答联合问责小组的询问。
(六)行政问责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对需要问责的事项予以立项;
2.制定问责方案并组织实施,问责方案包括问责小组人员组成、问责内容等;
3.根据问责调查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七)区人民政府根据问责小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作出行政问责处理决定。
(八)行政问责处理决定分为:
1.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诫勉谈话;
5.责令辞职;
6.责令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处理决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九)行政问责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安全生产问责小组成员与问责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问责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区人民政府在作出行政问责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问责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问责处理应当制作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应当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三个重点、两个关键”(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企业、关键场所、关键岗位),加强源头监控,严格综合执法,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以排查隐患为抓手,以整治隐患为重点,以狠抓落实为关键,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全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明显下降,控制在区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以内;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社会影响、政治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范围是全镇各村、各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检查道路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及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特种设备、非煤矿山、农业机械、铁路运输、水利、电力、学校、旅游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通过开展“百日大会战”工作,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隐患排查参与率100%,隐患排查制度建立率100%,一般隐患整改率100%,重大隐患公告公示率和督办率100%,区、镇两级挂牌督办单位摘牌销案率达100%。
四、职责分工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事业单位全面自查,各村和有关部门、单位全面检查,镇政府抽查督查的方式进行,时间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各级各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针对影响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集中整治事故隐患为重点,确定整治重点和主攻方向,采取过硬措施,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区域、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组织领导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安办负责组织协调,各村、工作片、十二项专项整治指挥小组、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国顺担任,副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唐国熙,统战委员、副镇长龚玉奇担任。下设督查小组,负责对“大会战”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名单见附件1)。
六、时间安排
从年8月20日开始至年11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年8月20至8月30日。各村、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安排部署,传达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
2、企事业自查阶段:年9月1日至9月15日。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开展自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持证上岗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每一项检查都要做好记录,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严格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应急预案。对隐患无法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9月20日前,各企业要将自查情况报镇“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主管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由镇政府负责组织排查整治,排查情况及时上报区安办。
3、集中排查阶段:年9月15日至10月10日。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对本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逐个排查和检查验收,并结合各自检查实际建立检查验收台账。重点检查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是否真正做到彻底关闭;证照不全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是否真正做到停业整顿;合法企业是否深入进行了自查自纠,安全隐患是否有漏排、漏查现象,是否真正查出安全隐患,重大隐患是否报告相关部门,以及隐患是否及时得到整改治理等情况。
4、督查考评阶段: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由镇政府组织督查组,切实加大对各单位开展“百日大会战”情况进行督查,主要检查各单位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开展“百日大会战”活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建档立卡、实行分类管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是否落实监管人员,实施“一对一”监控和登记造册;辖区内所有企业、建设工地、经营网点、交通运输等领域是否存在非法生产、作业、经营、运输行为;挂牌督办单位是否按期挂牌销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和“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是否有序开展;安全监管队伍配备是否到位等情况。
5、总结评比阶段:年11月10日至11月底。各村及各有关单位对本次“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结合上级的督查情况,将全镇“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评比,并在全镇进行通报,在总结推广经验的同时,对开展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按约谈制度实行问责;对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监管失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
1、未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百日大会战”活动的;
2、主要领导未亲自带队开展活动的;
3、未建立“百日大会战”台账的,或未按规定报送台账、总结等;
4、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5、对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二)有下列行为按约谈制度实行问责:
1、在开展“百日大会战”工作中,瞒报、虚报安全隐患,或弄虚作假、欺骗上级的;
2、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没有及时摘牌销案的;
3、对群众举报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查处的;
4、重大隐患整治出现反弹而不及时整治到位的。
5、其它需要约谈问责的事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活动。分管领导、包片领导要带头深入第一线,对所属区域、所属领域和所属行业的安全开展执法检查督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工作中要把握组织检查、查处隐患、监督整改三个关键环节,确保“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活动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明确活动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做好相关台账收集和整理。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逐项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单位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镇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
(三)协调联动,形成合力。镇政府安办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大会战”活动的综合协调,加大督查指导力度,提高集中整治的效果,巩固工作成果。各村、各部门既要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又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做好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十二个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帮助指导基层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检查中发现职权范围外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坚决进行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为指导,增强安全忧患意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杜绝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安委会市工信委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目的意义
通过这次大检查,使企业的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委会关于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查找突出问题,突破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使各单位企业要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
三、组织领导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检查领导小组。
四、检查范围
1、经贸系统企事业单位及县属工业企业。
2、成品油市场。
3、电力行业
五、方法和步骤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点是所属企业,特别是煤矿和非煤矿企业。此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条块结合,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从4月10日至4月30日止,各企业完成自查工作,并写出自查总结交经贸局安全生产检查小组。5月4日至5月15日局检查小组对企业进行大检查,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5月10至5月20日接受上级督查。检查主要内容:①检查各企业应急预案的情况,是否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②是否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③实地检查,查找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并且限时、限日、限期整改的情况。
五、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全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府发电〔〕59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实施意见》)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管,深化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四项行动、四个延伸,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发生较大(3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以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为主线,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1、确保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关口前移,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使监管工作深入到企业生产经营每一个环节。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章、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及时责令停产,或者依法予以关闭。切实加强对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对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领导现场带班、班组安全建设等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2、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者责任。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足额提取、用好安全费用,落实隐患治理资金,帮助企业安全发展。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研究解决遇到的突况。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为载体,各乡镇、街道和经科、商务、交通、国土、工商、公安、质监、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工矿商贸、交通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三必须三自行三加强”,即:必须遵守安全制度、必须健全安全监管网络、必须按规定投入安全经费,自行落实安全制度、自行开展安全工作、自行整改安全隐患,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加强安全培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强化企业安全基础。
3、确保安全问责制落实到位。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目标责任制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问题较多、隐患较重、安全工作成效较差的,责成单位主要领导向区政府述职,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建设关、运行关,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程序,对已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等高危企业,要进行跟踪督查,确保生产企业和单位持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发现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相关标准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2、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依法组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业园区已建工程项目未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的,经济和科学技术局、园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3、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落实“打非”主体责任,完善综合监管、行业主管和属地乡镇、街道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继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非法违法行为,特别针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各类企业、作坊,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打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各有关单位应结合行业(属地)特点分别制订安全检查标准,细化、量化安全检查内容、程序和要求,记录检查和处理结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档案,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对非法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
4、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抓好道路(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地质灾害、民爆物品、文化娱乐、宗教场所、工矿商贸、用电用气、食品卫生、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十小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继续实行较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继续实行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制度化,层层实行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明确隐患治理第一、二、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隐患治理前要及时制定隐患整治方案,治理中要加强安全监管,治理后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复核、上报区政府及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销号,并随时公告(报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其安全隐患涉及市上相关单位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社区要主动衔接、汇报情况,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千方百计采取多种方式会同市级相关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夯实乡镇、街道、社区(村)安全基础。按照“抓基层、打基础、重投入、强监管”要求,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区(村)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和“安全文明社区(村)”建设经验,深入开展乡镇、街道、社区(村)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行乡镇、街道、社区(村)安全生产工作划片包干“网络化”管理。乡镇、街道、社区、乡镇场镇所在村要逐步建立志愿者消防服务队,配备基本消防设施器材,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安全应急处突能力;创建安全文化广场、长廊、安全知识橱窗等,为深入开展安全工作提供活动阵地。教育、卫生、商务、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在“十二五”期间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医院、较大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并邀请消防、安监、公安和属地乡镇、街道等单位参加,学校、医院安全应急演练每半年不少于3个单位,通过安全应急演练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经营和人员逃生能力。
2、加强企业车间、班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标准,并充分落实到车间或班组生产过程中,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一线从业人员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能力,推进车间、班组安全基础不断提升。
3、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业务素质,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效能。区法制办要牵头组织建设、国土、交通、公安、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切实作好“三规范一加强”,即:规范执法范围、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档案、加强执法队伍,对安全生产委托执法人员统一培训,持证上岗,不断提高执法队伍安全监管和执法水平。
(四)强化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1、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各乡镇、街道()和安监、卫生、工会、人社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切实履行调整后的职责职能,建立监管队伍,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健康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狠抓职业危害、作业环境、健康保障等工作。
2、全面落实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对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要设置或指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专业管理人员,指导企业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改善从业人员生产、生活、工作环境。
(五)严格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
1、交通安全。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力度,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水陆交通安全源头管理,不断完善安全设施,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带”行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水上交通“救生衣、签单发航”行动、“防船舶碰撞、防泄漏”行动、水运企业、渡口、渡船、吸沙船、采石船、工程船、货船、低质量船舶和支小河流通航环境整治,破坏通航安全标志及其设施、砂石开采、岸滩土地开发恶化航道以及在航道内乱挖、乱采、乱堆、乱建、乱占、乱铺渔网“六乱”等专项治理行动。
2、消防安全。深入开展对市场、商场、学校、医院、网吧、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整改和关闭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完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加强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继续落实消防设施建设规划,增添消防设施;强化消防“三基”(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程建设,重点整治西门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安全(消防)通道堵塞、私拉乱接电线、燃气管道等消防安全隐患。
3、重点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安全。区发改、经科、建设、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重点建设项目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工业园区、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严把施工企业准入关、安全条件审查关、现场安全检查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整治,对未落实“三同时”审查的再建(已建)项目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落实“三同时”审查制度。
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各乡镇、街道()和公安、工商、国土、质监、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日常监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行为,逐步在高危行业(企业)安装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提高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5、卫生和学校安全。加强学校、医院食堂卫生及公共食品卫生、安全通道等监督检查,防治群体性中毒事件和踩踏事件发生,医院要加强对易制毒药品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6、旅游安全。加大风景区、清泉寺等旅游宗教场所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确保游客和参加宗教活动群众安全。
7、森林防火安全。加大重要林区消防安全整治力度,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村社,落实专人看护防守,确保万无一失。
8、地质灾害安全。国土部门和属地政府要认真排查地质隐患,提前制订预案,建立和完善群众监测防御网络,预防地质灾害事故发生。
9、“十小”场所安全。公安、文化、消防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加强“十小”场所安全监管,加大整治力度,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无事故。
(六)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建立安全专项资金保障制度。继续加大政府安全投入力度,按照《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专项资金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投资总体计划,主要用于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公共安全基础建设、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等预防性投入。
2、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备案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工业园区、矿山、危险物品生产和储存、道路、桥梁、铁路、码头等国、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凡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所有建设项目应在立项后1个月内送安监部门备案。
(七)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开展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活动。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年“百安活动”、“全国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系列宣传活动,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要深入村、社区、企业进行宣讲,推动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各项政策规定全面贯彻实行。同时,要充采取电视、报纸、网络、广播、宣传车、安全专栏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安全管理先进典型,曝光隐患整治不力等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主要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在粮食系统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健全制度,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情况;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工作情况;重点是粮油仓库、在建(维修)工程等仓储设施,出租场所、学校和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区,以及用油用气用电安全、粮食安全度夏度汛措施落实等情况。
三、组织领导
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安排部署、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单位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行业管理处具体承担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方胥钞行业管理处主任科员
四、实施步骤
活动从2013年即日起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总结提高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10日)
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内容及措施要求;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目的和意义,增强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至7月31日)
各单位要围绕工作目标,划分责任区域,实行任务包干,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部位、不漏一个隐患,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及时落实整改。
(三)督查整改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局领导小组在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深入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治,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各单位还要做好迎接上一级粮食行政部门或安监部门组织的明察暗访活动。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底)。
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定活动方案,立即动员部署,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活动全面彻底、不走过场。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开展督促检查,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将排查任务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跟踪到底、整改到位。
(二)全面排查,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进行拉网式检查,逐一库点、逐一环节进行验收,做到“有库必到、有厂必查、查必彻底”,要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排查促整改。对排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整顿,及时消除隐患和问题,检查和整改结果均要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督促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努力控减各类事故发生,创建安全生产乡镇,为全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打造安全生产环境,特制定本检查方案。
检查对象:全乡各生产企业,乡直办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
检查形式:乡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会同乡安全生产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按年初安全生产分线分块工作要求进行分线分组检查。
检查时间:从2010年4月—5月。
检查内容:
1、农村:重点检查泵、闸、站的维修,三类圩堤加修,农机具完好状况。村配电房内是否存放杂物,变压器维护保养,居民用电安全。村治安联防工作落实情况,乡治安联防室建立情况。防火、防意外事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情况。村居干部带班值班情况。
2、工业:玻璃制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液化气罐、氧气瓶的存放位置以及安全生产使用情况,输气管道完好情况,灭火器材配备情况,操作工人是否持证上岗,操作是否规范,安全通道的畅通情况,高温季节工人防署降温设施配备情况。茶叶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用电情况,电力设施的检修情况,高温季节车间通风降温设施情况,易燃品的防火措施。
3、交通:机动车辆的年检情况,营运车辆检修情况,驾驶员是否疲劳开车、超速开车、酒后开车,是否按规定停靠。三轮车车主营运证的领办情况。
4、教育:中小学校错开时间放学情况,幼儿园、小学低年级学生放学老师领带跑护送情况,危房、危厕、危险墙院的封存情况,学生宿舍电力设施完好情况,学校食堂饮食卫生情况,学校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各学校召开一次学生安全防范工作会议及防范演习,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保护措施。
5、集市商店、机关单位:集市商店重点检查:花炮经营门市营业许可证领办情况,门市存放花炮数量情况,是否有私产私运花炮情况,花炮生产厂家产品合格情况。饭店食品卫生情况,厨师、服务员、业主的身体健康情况。商店经营的食品的卫生情况,是否超保质期销售。农药店是否买卖国家严谨禁止的农药和是否有证营业。机关单位重点检查:值班制度落实情况,领导带班情况,财务科室防盗设施配备情况。
6、建筑重点检查:机械操作工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电器安装,电缆铺设是否符合供电部门的规定要求,高层建筑是否配齐配足安全网,工人是否戴安全帽,施工脚手搭建是否牢固。木工、电焊工是否按章操作,施工现场安全员的落实情况。
检查要求
1、各安全生产分线检查,必须深入到所属企业、单位、居民户,对照检查内容进行逐一检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强化整改措施,对一时整改不能到位的,要制定安全生产防范预案,并对安全生产重要环节实行专人监控,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一、检查时间:6月5日
二、检查人员:公司全体管理人员、维护工、班组长
三、检查方式:查现场
四、 检查内容:
1.生产生活用电
值班房、办公司、操作间、塔吊、库房等用电场所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用电线路是否存在破损、老旧、临时用电不加漏电保护等隐患;电动工具或用电设备是否存在故障未及时修理的;
2.消防措施
消防器材配备是否齐全,器材放置点有否被堵塞,区域内是否有禁止吸烟标识,简易值班房是否配备灭火器,是否有专门的吸烟点;
3.设备设施
a.吊勾表面是否有裂纹,吊钩是否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扭转变形是否超过10°,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是否产生变形。
b.滑轮是否有裂纹,轮缘是否破损,外罩有无损坏
c.钢丝绳有无断丝现象,表面磨损量和腐蚀量不超过40%,是否良好,有无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和接长现象。
d.攀登梯是否有锈蚀松动
e.其他安全防护装置运转是否正常。
4.交通安全
重要区域或路段是否设立限速和警示标志,车辆是否按限速规定行使;运输或交通工具是否达到安全标准,摩托车、电瓶车驾驶人员是否持证驾驶和配戴头盔;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各项重要任务,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进校园,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式的持续稳定和好转。
二、活动主题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安全发展、预防为主”,各项活动要紧紧围绕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的总体部署,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全民安全素养,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治理行动,进一步强化各项防范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一岗双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活动时间
按照区安办要求,街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时间是:年6月1日至30日。
6月13日,由区安委会组织在广场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4日-20日安监站要组织各社区与辖区单位、居民群众、联防队伍开展应急演练。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和领导,街道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派出所副所长为副组长,各社区主任、街道各办室负责人和派出所警长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指导、研究决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重大事项。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联系电话:
五、活动形式
(一)6月13日万霞广场咨询日活动。
(二)各社区、各办(室)要组织辖区单位、社区居民、联防队伍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三)各社区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具有不同特点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利用出专刊,入户分发《致辖区居民群众的一封信》,与出租户、商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最大范围地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覆盖至整个辖区,做到人人皆晓,户户皆知。
六、活动要求
一、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其中,6月份第二个星期日(6月13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三、活动内容
(一)宣传报道
1、6月1日上午,与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新闻会。具体安排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南昌日报、南昌晚报、市电视台、市电台各派1—2名记者参加。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市安监局综合处负责组织协调。
2、6月2日至30日,在南昌日报、南昌晚报、市电视台、市电台开设专栏、专题,连续报道我市安全生产典型事迹。同时在每日黄金时段、主要版面播发“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口号或动漫。重点组织宣传咨询日活动的新闻报道。对个别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存在问题的单位,经市领导同意后进行曝光。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部署,各新闻单位落实,市安监局综合处负责协调。
3、6月2日至30日,在手机上播发“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口号。此项工作由南昌移动公司、南昌联通公司和南昌电信公司负责,市安监局监管二处负责协调。
(二)宣传咨询日活动
宣传咨询日活动于6月13日上午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秋水广场举行。届时,我市将启动安全生产“六进”巡展活动仪式,并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相关市直单位设立咨询台,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接收群众现场咨询。各县区、开发区组织人员方阵参加,统一服装,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组织开展“三项创建”活动
根据省指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参加本质安全型工业园区、安全社区、安全文化创建示范企业评选活动。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综合处负责协调。
(四)组织参加井冈山安全发展网上论坛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各部门要积极组织人员撰写论文,于5月25日前报送到市安监局综合处(发电子邮件,邮箱:3986152@),经初选后报省指委会。省指委会将评选出优秀论文组织交流,并予以奖励。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综合处负责。
(五)组织参加全国性活动
按照省指委会要求,我市还将积极参与第二届“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第五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应急救援三项活动(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能大赛、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竞赛)、“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等。待省指委会相关具体方案下发后,由市安委办组织实施。
(六)社会宣传活动
1、“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主管(行业)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所属企业、单位、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企业、校园宣传活动由市安监局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察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协调;社区(县区和开发区)活动由市安监局综合处负责协调。
2、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有关企业、单位在活动月期间,在市区和当地主要公众场所、主要街道及路口、车站、码头、建筑工地、临街主要建筑物等处悬挂巨幅标语。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监察支队负责协调。新晨
3、组织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征订“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品。此项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负责。
四、活动要求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谋划,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阵地,采取安全生产月专题节目、公益广告、文艺演出、演讲、安全知识和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让安全生产知识走进千家万户,让“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