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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劳动法规定的婚假2019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北京市晚婚婚假多少天2019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北京市婚假一般有多少天
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
原劳动部一xx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通过建立劳动关系把自己所有的劳动使用权让渡给用人单位,因此,从债权债务角度来看,用人单位是劳务(劳动力)的债权人,劳动者是提供劳务的债务人;相应的,劳动者是工资债权人,而用人单位是提供工资的债务人。根据债权法的原则,休息休假其实是劳动者不履行其劳动债务,自然也应相应失去工资债权的请求。但是,“带薪年休假”概念的提出明显是对劳动关系领域债权法原则的否定。法国政府于1936年6月20日正式颁布了《带薪假期法》,规定所有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劳动者每年都可以享受两周的带薪假期,建立了全球最早的带薪休假制度。年休假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从疲惫的工作中解放出来休养身心,或者从广义上享受文化生活。实行带薪休假不仅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的充分尊重,更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在我国,带薪休假制度在《劳动法》中其实早有规定,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而这个具体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却姗姗来迟,13年后的2007年12月14日终于与世人见面。在这期间,由于劳动各界对于带薪年休假缺乏正确的共通的认识,于是在政策执行、纠纷处理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混乱,社会各界反映带薪年休假很难得到保障。
我国的休假大致包括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劳动关系休假(事假、病假)和家庭生活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等几种。休假制度最初是为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多体现的是福利的性质,比如说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的探亲假,路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补贴照发,并且发生的往返费用由单位承担或部分承担。历史行进到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由于制度惯性的原因,休假制度未能与市场经济形成良好衔接,休假的福利性质保留到今天,世人仍普遍地认为休假是一种企业福利而非应有的权利。而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也把年休假时期指定权“安排”给了用人单位(仅第五条就用了八个“安排”)。“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这里所谓“考虑”在现实中极易被忽略,从而便成为用人单位单方面行为。也就是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还是将带薪年休假作为一种福利。
但是,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利的行使本身就是以用人单位的义务履行为前提的。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要得以保障,其前提必须是用人单位配合劳动者的权利主张给予假期,或者说根据劳动者需要给予假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企业经营、职工休假、市场竞争这一多元互动的复杂体系中,这种柔性的福利原本就是难以得到贯彻执行的。因此,应使年休假恢复为劳动法已经保障的权利(《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在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政策层面明确保障劳动者享有申请带薪休假的权利。并应当赋予劳动者对带薪休假的时期指定权,即在年度之初劳动者行使自己的权利,指定本年度带薪休假的时期,有些单位可在劳动者指定的基础上进行“安排”。还应当明确带薪休假的分割请求权,即劳动者对自己的带薪休假既可以集中享受也可以分段享受。
目前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不太乐观,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有利于刺激消费需求,释放更多旅游消费的潜力,优化整体的经济环境,政府应该强制督促、加大力度推行。政府应在弘扬休假文化、打造休假产业的同时赋予劳动监察行政部门更大的权利、并保障其人员、经费,加强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进行真正的“强制”执行;企业需要整合各种休假制度,尤其是市场经济下的带薪休假与计划经济时各种“带薪休假”的统合;劳动者个人也应提升自己的权利意识。但核心的途径是制度本身的完善,尤其需要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层面明确带薪休假是一种权利而非福利,让带薪休假从福利走向权利!(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
1.1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每周双休制度。
1.2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班,请部门负责人于加班前填写《加班审批单》,交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执行。
1.3遇大型展会或者其他重大事件需要全体加班的,由管理处统一安排。
1.4各部室应严肃考勤制度,如发现舞弊行为,对部室负责人及考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100—2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罚。对检举、举报者给予100—200元的奖励。
第二条休假管理及审批权限
2.1职工(含部室副职)半天以内事假、病假由部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半天以上的事假、病假由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报主要负责人审批。
2.2各部室正职病、事假,半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半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报请主要负责人审批。
2.3请假流程:职工请假(包括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公休假等),填写《请假审批单》,经党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相关假期时间并签字认可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领导确认,报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将《请假审批单》交到党政办公室备案,方可执行。
2.4凡请假者,假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假满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及时向部室负责人说明原因,电话续假,并在返回单位后补办超假手续。否则,超假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假期标准及相关事项
3.1迟到(早退):凡不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者,30分钟以内为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者按事假半天处理,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每迟到、早退1次扣10元。
3.2事假:职工因事请假,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审批单》,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由办公室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执行,若特殊原因(如交通事故等)不能事先填写《请假审批单》的,事后可凭相关单位的相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事假半天以内扣20元,满1天扣40元,并按管理处考核细则规定,从季度考核奖中扣除。
3.3病假:员工因病申请病假,1-3天内需出具有二级以上资质医院(含社区医院)当日病假证明及门诊收据,3天以上需出具三级甲等医院病假证明及门诊收据,填写《请假审批单》,办理请假手续。病假一天扣20元,并按照管理处考核细则规定,从季度考核奖中扣除。
3.4探亲假: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仅限两地分居的职工享受,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且为带薪假。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3.5婚假:员工申请结婚,可持结婚证明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婚假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且为带薪假。
婚假时间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3.6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丧亡去世,丧假时间为3天,丧假为带薪假期;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假期,延长假期按事假处理。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
3.7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法定条件晚育的初育者,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两个月(即五个月),难产、剖腹产给予五个半月假期;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二胎只享受法定产假三个月,同时男方不再享有护理假。
3.8公休假:职工公休假时间规定: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原则上公休假不延至下一年度执行。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9旷工:凡没有办理假期手续的,事后又没有正当理由办理补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旷工3天以内,每旷工1天扣除100元;旷工7天以上者,除按实际天数扣处罚款外,另取消当季度的考核资格;连续旷工15天以上者,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取消当年各项考核资格,扣发各类奖金、补贴,并按照国家、市、区人事制度执行,给予相应的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
第四条考勤管理
4.1考勤周期:为当月的一日至月底。
4.2各部门负责人于次月一日前签署本部门考勤,送至党政办公室存档。
4.3办公室抽查考勤记录及员工上岗情况,遇异常状况或违规事情,应即主动签办,并与部门负责人联络。
4.4职工出勤情况,办公室应于每月终了后,编制职工每月出勤统计表一份报处领导及公示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自1995年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已实施4年多,近日,本报记者通过一些劳动关系的案例,调查分析劳动纠纷的成因,从而帮助提醒劳动者避免陷入无良企业的劳动合同陷阱。
签订书面合同且应保管得当
2009年9月,大学毕业的钱鑫在兰州晨图电子设备公司找到了自己的第一份工作。然而,直到2010年2月,兢兢业业上班的他,也没有拿到一分钱工资。多方投诉无果后,钱鑫将晨图公司告上法庭。然而出乎钱鑫意料的是,晨图公司矢口否认钱鑫曾在自己单位就职,由于钱鑫当时并没有和晨图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又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他的诉讼请求没被法院受理。
2010年3月,由于新光公司未按时足额发放员工王强的工资,王强将公司诉诸法庭。王强称劳动合同原件均由新光公司保管,自己只有复印件。但用人单位向法庭提交的劳动合同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期限等与王强在诉讼中提供的合同内容不一致。因此,该案中哪份劳动合同是真实的成为争议焦点。法院经过调查,最终采用了王强提供的证据,认定王强自2008年5月至2010年3月与新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根据银行打卡记录,认定王强当时的工资为每月2000元,判决新光公司为王强补发拖欠的工资。
针对这些情况,甘肃正鼎律师事务所高秉明律师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明。一些劳动者正是忽视了这一点,以至于后来发生劳动争议时无证据。高秉明律师说,在他们的类似案例中,有三成以上的诉讼都是由于劳动者不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至于无法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劳动者还要注意保留证据,一是工资待遇方面的证据,二是能证明自己在该单位上班的证据,如工作牌、出入牌等,以便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分析指出,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空白劳动合同上不签时间、补填对劳动者不利的条款,甚至在空白合同签字盖章的现象十分普遍。劳动者一定要看清合同后再签字,并且自己留一份原件,避免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无法提供合同。
谨防合同条款藏猫腻
2009年3月,陈翔与某商贸公司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为销售员。2009年12月,该商贸公司以陈翔不能达到公司工作要求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同时称无须向陈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陈翔则主张该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发现,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内容及要求的约定是“达到公司相关要求”,而该商贸公司并不能解释此处的“相关要求”是什么标准。经过调查,陈翔在工作期间并无重大过失和其他失职表现,因此法院最终认定该商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违法,判决其向陈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009年3月,林勇被所在单位辞退,双方在工资补偿和保险费用上发生诉讼。但林勇在诉讼中发现,5年前他与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署名的公司并不是该单位,而是另一家劳务输出公司,合同的性质并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劳务派遣合同。法院调查发现,林勇单位与合同上的劳务输出公司为独立的两个民事法律主体,林勇出具的劳动合同也是一份劳务派遣合同,最终因为诉讼主体不适格而驳回了林勇的诉讼请求。
甘肃正鼎律师事务所聂辉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岗位一般设置在具有临时性、辅、替代性特征的岗位上。目前实践中劳务派遣岗位、派遣公司资质没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加之劳务派遣又能降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的需要,致使劳务派遣市场混乱,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负面效应,加剧了劳资关系的矛盾。劳动者在入职之前要明确用工形式,了解劳务派遣关系的法律意义,留意自己的劳动合同的详细内容,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提示,劳动合同内容需要双方书面详细约定,才能起到规范用工、定纷止争的作用。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条款中是否有易产生歧义的词汇和标准,并应当面与用人单位协商细节,不要急于签订有不明白条款或条款内容有歧义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了解自身权益
陈丽于2009年3月与贵派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两年。合同约定:陈丽工作性质为销售员,每月休息2天,且要求陈丽承诺在合同期内不能休婚假、产假,否则贵派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补偿。陈丽在任职期间结婚并生育1女,由于不能正常工作,陈丽向公司申请产假,公司未予允许,并以陈丽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陈丽将贵派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陈丽已达到婚龄、育龄,结婚生育为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劳动合同中关于不允许休婚假、产假的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贵派公司应批准其法定的产假,并按照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李楠2007年12月与某进口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2010年4月,李楠找到了一份薪酬更高的工作,在递交辞职申请之后被公司告知,需支付公司为员工组织的6次英语、计算机培训费1.2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该汽车销售公司为销售部员工提供培训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所述“专业技术培训”,李楠不承担培训费用。
2008年3月,郑明与甘肃某商贸公司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2009年1月,该公司因内部出现问题,遂被华菱公司收购。华菱公司自此接管原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工作人员。郑明也顺理成章地成为华菱公司的一员。劳动关系虽已建立,但华菱公司并未与郑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总经理欢迎致辞
一般由总经理本人或公司办公室主任起草撰写,当然也可以拟定提纲由文秘撰写。
公司概况
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起草撰写,当然也可以拟定提纲由文秘撰写。
公司经营理念
一、企业目标:
当代水平——大华无线电厂
面向全国,驶向世界——XX汽车厂
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环宇集团
创造中国的世界名牌——海尔集团
二、企业哲学:
顺应天时,借助地利,营造人和(XX水电厂)
开拓则生,守旧则死
不断改变现状,视今天为落后
为明天而工作
暧字当头(XX燃气器公司)
质量是命,用户是王
信誉是企业生命的黄金法则
仁心待人,严格待人(劳力士手表)
大则死,小则活(日本太阳公司)
创新经营,全球观点(日本本田公司)
开发就是经营(日本卡西欧公司)
以科学技术为经,合理管理为纬(日本丰田公司)
三、公司(经营)宗旨:
以优质取胜,靠适销发展——XXXX钢铁厂通信
选料必求地道,炮炙必求精神——达仁堂中药公司
安全,迅速,舒适,清洁——XX出租公司
实事求是,热心服务——XX计算机公司
用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环宇集团
为下道工序,为企业效益,为XX用户——XX品牌牌电视机厂
以优取胜,以新取胜——XX纺织机械公司
以先进的思想,科学的管理、全新的技术、优质的产品、良好的信誉、开拓进取的精神竭诚为用户服务——新奥集团
安全运行,优质服务——XX号客轮
信誉是企业的生命——XX电器集团公司
以服务顾客为经营目标——波音公司
客人至上,恪宇信誉,热情服务——XX星级酒店
创造信息产品,加速人类知识进步,从本质上改善个人及组织的效能——HP公司
四、企业精神
实事求是
团结协作
开拓创新
牺牲奉献
拼搏竞争
艰苦奋斗
爱岗敬业
追求卓越
敢冒风险
尊重科学
五、企业道德
忠于职守,诚实劳动,保质保量
公平交易,诚信无欺,礼貌待客,方便顾客,竭诚服务
忠诚,无私,勤劳,节俭,团结,廉洁,自强,礼貌,遵纪,守信
六、企业作风
求实,团结,拼搏
严、细、实、快
高、严、细、实
严谨、扑实
务实,求严,创新,文明
团结,文明,勤奋,创新
团结,勤奋,民主,文明
严谨求实,艰苦奋斗,团结实干,拼搏创新
从严治厂,科学管理,文明生产,发展企业
爱国爱厂,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好学上进
尊重,每一位顾客和企业工作人员的意见和要求(日本太阳企业)
七、员工守则:
热爱祖国,忠诚公司;
敬业爱岗,勤奋工作;
虚心好学,不断进取;
钻研技术,勇于创新;
遵纪守法,信守公德;
信行一致,诚实信用;
互尊互爱,礼待同事;
修身养心,立足社会。
以上中外著名企业理念示例,为你设计企业理念时作为参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请广告公司、文案策划人员等专业人士设计,当然更好的是在公司内部有奖征集,决策层集体拟定。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员工合同管理
第一条:公司员工分为合同制员工、本市劳务制员工和外省市劳务员工,称为公司员工。
1.合同制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人员,包括本市户籍员工和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外省市员工,由公司按本市颁发的有关政策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2.本市劳务制员工是指本市下岗、协保、退休人员,由公司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书》,其人事档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不纳入公司管理范围。
3.外省市劳务制员工是指户籍非本市的劳务人员,由公司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书》,公司按本市有关政策为员工办理"外省市劳动力综合保险"的员工。
第二条: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1.公司与每位符合录用为合同制员工条件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严格按《劳动法》及本市有关政策,明确双方责、权、利。合同的签订由公司人事部负责。
2.公司与每位符合录用为劳务制员工条件的员工签订《劳务合同书》,劳务合同参照《劳动法》及本市有关政策,明确双方责、权、利。合同的签订由公司人事部负责。
第三条:合同期限
1.公司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与有固定期限两种;
2.公司规定新进员工的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3.员工(含新进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限不满二年,合同订立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在公司服务期限三年以上,合同订立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4.公司在招聘录用时为员工支付给原单位赔偿费的或在公司工作期间接受由公司出资培训、学习考察的,需另签订延长服务期的补充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一致;
5.公司引进的特殊人员的合同期限,按双方达成的约定期限订立;
6.公司与劳务制员工订立的《劳务合同》,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至一年。
第四条:劳动争议好
有关合同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或争议,由公司人事部门专职人员出面调解,妥善解决。
第二章休假请假
第一条:公司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作息时间为:
工作日:周一--周五;休息日:周六、周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2:30
下午:13:00--17:00
第二条:法定节假日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五一节三天
国庆节三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三条: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事假、工伤假、调休假等
1、病假
1)病假者须持区级医院或公司指定的二级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2)每月三天以内(含当月累计三天)的病假者,将《病假证明单》交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生效。若因患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病假证明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应及时补交《病假证明单》,否则一律不作病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3)每月连续三天或累计当月病假三天以上病假,须报公司人事部核准备案。
2、婚假
1)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申请》交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临时接替其工作,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2)初婚婚假为5天,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的员工,初婚假期可增加5天,共为10天婚假。
3)非初婚婚假为3天。
4)婚假假期逢节假日的,节假日假期计入婚假期。
5)婚假假期原则上一次连续休假,由特殊原因需二次休假的须报公司人事部批准,但跨度不得超过6个月。
3、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1)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申请》,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至人事部门备案;
2)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3)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符合晚婚晚育年龄的可增加产假15天;
5)符合晚婚年龄的男性员工可在配偶生产后连续休假3天带薪假期;
6)产假期间的医疗津贴,按照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的《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由社保局统一支付。
4、探亲假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与配偶、父母不居住在一起,而且不能在公休假回家居住一昼夜的,可按以下规定享受探亲假。
1)凡请探亲假者,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批准,并送公司人事部核准备案;
2)探亲假期逢节假日连续计算假期;
3)探亲假应一次用完;路程假期另计。
5、丧假
1)凡请丧假者,应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批准;
2)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准假3天;
3)员工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1天;
4)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丧事在当地办的,另给予路程假,但不予路程费报销。
6、事假
1)员工请事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予以生效。连续请假3天以上或当月累计请假3天以上,须事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事部申请,申请批准后生效。
2)若事前情况特殊不能办理请假手续,须设法以电话等方式向部门主管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3)如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4)员工请事假不满半天按半天计算;满半天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7、工伤假
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二级医院以上签发的《病假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8、调休假
1)调休假要求在30内使用,调休应事先向部门主管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调休。
2)调休假使用每次不得少于四小时。
第三章考勤
第一条:公司实行考勤登记制度,由部门主管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妥善保管各种休假证明凭证,月终汇总部门考勤并呈送人事部。
第二条:员工因公外出,应向部门主管申请通报,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外出。上班时间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按双倍时间(不少于半天)事假处罚。全年多次发生的予以除名处理。
第三条:迟到
员工迟到30分钟以内,每分钟扣工资1元;迟到30分钟至2小时按半天事假处理;每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每次迟到的处理按双倍处罚。
第四条:早退
员工无故发生早退半小时以内,按半天事假处罚;半小时至1小时以内按事假1天处罚;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的按以上处理方法累加计算。
第五条:旷工
凡发生下列情况均以旷工处理:
1)用不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公司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员工发生旷工,旷工日按缺勤日双倍扣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公司处除名处罚。
第四章薪资福利
第一条:薪资
1)公司的薪资结构由基本工资、职级工资、技能工资、各类津贴等组成;
2)薪资为税前工资;
3)公司根据人才的市场价值、社会物价水平和公司的经济效益,针对员工的岗位、职务、技术、技能以及工作中表现与业绩,确定和调整员工薪资;
4)每月以制度工作日21天计算薪资。
(365天-104休息日-10天节假日)/12月=21天
第二条:加班
1)公司不提倡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加班的,应事先申请,由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
2)职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延时加班不计加班时间;休息日加班一般不计算工资,而给予同等加班时间的调休假;
3)节假日值班不计加班,给予调休假;
4)延时加班按基本工资的150%计算工资;不足整一小时不予计算,超过整一小时按整1小时计算加班工资;
5)休息日加班按基本工资的200%计算加班工资;
6)国定假日加班按基本工资300%计算加班工资。
第三条福利
1)社会统筹
公司政府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外劳力综合保险。按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公司承担部份和员工个人缴纳部份存入社会保险帐户。
2)商业保险
公司按职务、贡献、岗位等具体情况,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商业保险。
第五章奖惩
第一条奖励;
公司对有以下事项的员工予以不等的精神鼓励、物质奖励。
1)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者;
2)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达到各项经济指标使公司经济效益显著者;
3)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有所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4)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5)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更高层次学历或专业证书,且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所学知识为公司创造效益者;
6)热心为客户服务,有具体事实,受到客户称赞者;
7)敢于检举或阻止他人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维护公司利益,避免经济损失;
8)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9)具有其他功绩,经公司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二条惩罚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员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罚款、除名的惩罚处理。
1)对上级指示或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影响公司利益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3)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致使公司利益损失者;
4)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5)擅离职守、煽动怠工致使公司利益蒙受损失者;
6)未经公司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8)全月旷工一天以上,全年旷工累计超过三天者;
9)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10)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且屡劝不改者;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人事部另行制订。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人事部。
第二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员工离职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按本细则办理。
(二)员工离职区分:
1.员工申请辞职。
2.合同期满离职。
3.退休离职。
4.解雇离职。
5.其他原因离职。
(三)员工申请辞职,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者,应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或公司经理加以疏导挽留。
(四)离职手续:
1.一般员工离职,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向公司人事部索取员工《离职通知单》,由当事人按通知单规定格式详细填妥,持单向通知单所列各部门办理签字鉴证手续,再送人事部审核。
2.公司职员以上人员离职时,在领取离职通知单的同时应向人事部索要移交清册表三份,按移交清册表内容规定详细填写,办妥移交手续后,一份存原部门主管,一份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离职通知单及考勤卡一并交人事部核定,并归档保存。
(五)移交手续:
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章则、计算机程序、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册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部门主管,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楚。
2.事务移交:
①原领的工作服交还总务员(一年以上的免)。
②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还总务员或部门主管。
③以上二项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册,由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证即可。
3.移交工作应在一周内办妥。
(六)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接收,如未指定接收人的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部门主管自行接收。
(七)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主管负责追索。
(八)离职嘱咐
掌握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与公司签署《守密协议》的员工离职,公司人事部门或公司经理应与离职人员作最后离职嘱咐谈话,嘱咐离职人员必须遵守《守密协议》,向离职人员重申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离职嘱咐的内容必须做好书面记录,谈话结束请离职人员在书面记录上签字认可,由人事部门保存备案。
(九)离职手续办妥后,由公司人事部填发离职证明、办理退工手续。
(十)本细则呈送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2002年月日
安全生产守则
公司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坚持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同时要求公司全体员工树立安全生产的高度责任感,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要求公司全体员工遵守安全生产守则。
1、公司各级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部门主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严格执行事故分析制度,发生故事不得隐瞒,必须及时汇报总经理,事后因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做到"三不放过"(原因、教训、措施);
3、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新员工进公司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部门、班组),不准上岗工作;特殊工种必须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定。不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准擅自动用和模弄本岗位以外的机器设备和电气装置等。
5、爱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劳防用品,不准私拆和损坏防护装置。工作时间不准穿拖鞋,登高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6、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开展无事故、无违章、无隐患竞赛活动,接受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工友遵章守纪。
7、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不负责任、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防用品等造成事故的,均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
8、本守则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授权人事部另行制订。本守则的解释权属公司人事部。
9、本守则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员工礼仪守则
一、公司内部应有的礼仪
第一条职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是:
1.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性职员头发不宜太长。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职员涂指甲油要尽量用淡色。
3.胡子:胡子不能太长,应经常修剪。
4.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5.女性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条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具体要求是:
1.衬衫:无论是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污秽。
2.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配戴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颜色相配。领带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驰。
3.鞋子应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4.女性职员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
5.职员工作时不宜穿大衣或过分雍肿的服装。
第三条在公司内职员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具体要求是:
1.站姿:两脚脚跟着地,脚尖离开约45度,腰背挺直,颈脖自然伸直,头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两臂自然,不耸肩,身体重心在两脚中间。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长辈、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应尽量坐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要移动椅子的位置时,应先把椅子放在应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
4.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眼睛。握手时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伸手时同性间应先向地位低或年纪轻的,异性间应先向男方伸手。
5.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等待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
6.递交物件时,如递交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钢笔,要把笔尖向自己,使对方容易接着;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刀尖向着自己。
7.走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无论在自己的公司,还是在被访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8.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户要礼让,不能抢行。
二、日常业务中的礼仪
第四条正确使用公司的物品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1.公司的物品须爱惜,不能随意损坏,野蛮对待,挪为私用。
2.及时清理、整理帐簿和文件、对墨水瓶、印章盒等盖子使用后及时关闭。
3.借用他人或公司的东西,须证得同意,使用后及时送还或归放原处。
4.工作台上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公司内以职务称呼上司。同事、客户间以先生、小姐等相称。
6.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第五条正确、迅速、谨慎地打、接电话。
1.电话来时,听到铃响,至少在第二声铃响前取下话简。通话时先问候,并自报公司、部门。对方讲述时要留心听,并记下要点。未听清时,及时告诉对方,结束时礼貌道别,待对方切断电话,自己再放话简。
2.通话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
3.对不指名的电话,判断自己不能处理时,可坦白告诉对方,并马上将电话交给能够处理的人。在转交前,应先把对方所谈内容简明扼要告诉接收人。
4.工作时间内,不得打私人电话。
三、和客户的业务礼仪
第六条接待工作及其要求:
1.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迟到、不缺席。
2.有客户来访,应从座位上站起来招呼接待,并让座。
3.来客多时应按先后次序接待,不能先接待熟悉客户。
4.因有紧要事项需先接待后来客人的,须向先到客人简要说明原因,准得同意。
5.对事前已通知来的客户,要表示欢迎。
6.应记住常来的客户。
7.接待客户时应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第七条介绍和被介绍的方式和方法:
1.无论是何种形式、关系、目的和方法的介绍,介绍时应热情、大方、礼貌。
2.直接见面介绍的场合下,应先把职位低者介绍给职位高者,若难以判断,可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在自己公司和其他公司的关系上,可把本公司的人员先介绍给其他的公司的人员。
3.把一个人介绍给很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职位最高的或酌情而定。
4.男女间的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男女地位、年龄有很大差别时,若女性年轻,可先把女性介绍给男性。
第八条名片的接受和保管:
1.名片应先递给长辈或上级。
2.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说出自己的姓名。
3.接对方的名片时,应双手去接,拿到手后,要马上看,正确记住对方姓名后,将名片收起。如遇对方姓名有难认的文字,马上询问。
4.对收到的名片妥善保管,以便检索。
员工培训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开发公司人力资源,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为各岗位培养和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员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二条、培训体系
公司培训体系由新员工上岗前的职前培训;员工在岗培训和员工自我提高培训
职前培训三部份组成。
(二)职前培训
第三条、新员工录用报到后应接受公司人事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考核成绩将作为今后定职定级的参考。
第四条、职前培训目的:
1.使每一位具备不同工作经历、文化背景、思维方式的新员工尽快理解公司文化,经营目标、公司规章制度、熟悉工作环境,尽早融洽到员工队伍中,更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2.使新员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和工作程序、方法、达到工作质量标准,完成或达到岗位所要求的职责
第五条、职前培训内容:
1.讲解公司创业史、现状、经营范围、奋斗目标;
2.讲解公司组织机构、介绍各部门的人员或主管人员;
3.讲解各项办公流程,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4.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三)在岗培训
第六条、在岗培训目的
1.提高、完善和充实员工的各项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的工作能力,为工作轮换和调整以及日后的晋升创造条件;
2.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工伤事故和灾害的发生,降低失误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3.减少员工工作中无效消耗和浪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
试用期员工的带教培训
2)岗位专业培训
公司要求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员工必须持续提高专业知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或接受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公司酌情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对学习成绩优异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者予以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薪资晋级、职位晋升等奖励。
3)晋升培训
公司将对承担更一级职务或性质岗位的员工进行挂职、轮岗或兼职培训,以便晋升者进入新岗位前初步具备新岗位的工作能力。
3、自我开发
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费参加与业务有关的各项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公司在制度上承认员工在社会上有资质的机构院校获得的各种"资格证书";公司根据员工自我开发取得的成绩给予奖励。
(四)附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业绩蒸蒸日上,从而造就机会给每一位员工有所发展,严格的纪律和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必要的。本手册将公司的员工规范、奖惩规定集一册,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以为我们共同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
第二条公司信念
2.1热情一以热情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对待客户及同事。
2.2勤勉一对于本职工作应勤恳、努力、负责、恪尽职守。
2.3诚实一作风诚实,反对文过饰非、反对虚假和浮夸作风。
2.4服从一员工应服从上级主管人员的指示及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2.5整洁一员工应时刻注意保持自己良好的职业形象,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第三条生效与解释
3.1本员工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2公司的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员工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应通过布告栏内张贴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布。
3.3本员工手册印制成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录用
第一条录用原则
1.1员工的招聘将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
1.2本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人才,无种族、宗教、性别、年龄及残疾等区别。
1.3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试方式为主。
第二条录用条件
2.1新聘员工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地方政府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2.2试用期满考核
2.2.1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前,由各部门主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2.2试用人员试用合格,其工龄自试用起始之日起计算。
2.3以下情况均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被剥夺公民权力者;
。通辑在案者;
。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未满16周岁者;
。有欺骗、隐瞒行为者;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酗酒、吸毒者;
。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亏空、拖欠公款尚未清偿者;
。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
。曾担任课长及以上职务因任何原因离开本公司者;(经中国区总裁特批除外)
第三条录用程序
3.1各部门主管可以根据本部门发展或职位空缺情况,协同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
3.2公司指定应聘人员,实行体检制度。
3.2.1公司指定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开始以前都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指定项目的体检,并向人力资源部出示体检证明。只有经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合工作者,才可依照劳动合同被公司录用。
3.2.2公司指定的员工应当进行年度体检,以保证公司的全面卫生质量。如员工患传染病,将被调任其他职位或在治疗期间暂停工作。
3.2.3公司指定体检的员工,可凭医院体检原始发票在试用期满后向公司报销其体检费.
3.3新录用人员报到应先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下列手续:
。如实填写相关人事资料表格;
。递交体检合格证明书原件;
。核对并递交学历证书原件;
。核对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类就业证件原件,各项社会保障的转移手续;
。交一寸的半身照片3张;
。需要办理的其他手续;
3.4新录用员工报到后,公司凭其提供的合法用工证明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书。在试用期满之前,3.3条款所规定手续仍无法齐备的,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
支付经济赔偿。
3.5所有员工个人情况如住址、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紧急情况通知人发生变化时,应于七日内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录用禁忌
4.1本公司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4.1.1凡在本公司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报,否则将视为欺骗行为。
4.1.2一般情况下员工的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不得被公司雇佣,但在特殊情况下,经店长或区经理批准可以雇佣。
4.1.3如员工与公司另一名员工结婚,则管理部门可以调动任何一方的工作部门或工作地点。
4.2公司是员工唯一的雇主。
4.2.1员工在为公司服务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兼职或专职工作;未经批准,员工不得为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商业活动,即使是无偿的。
4.2.2员工希望为其他个人、企业、各类机构临时工作,应该获得公司事先书面批准。公司有权随时撤销上述批准。
4.2.3未经批准,职工首次接受其他报酬时,亦将被视为其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
第三章服务
第一条服务原则
1.1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1.2不仅从语言上,更从行动上向客户(公司外部及内部)表明:客户的需求就是我们的需求。
1.3认真听从上级主管人员的工作指示和教导。对于职务报告,应遵循逐级向上报告的原则,不宜越级呈报,但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不在此限。上下级之间应诚意相待,彼此尊重。
1.4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与其它部门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1.5专精业务知识和技能,开发自身潜力,表现出主动参与、积极进取的精神。
第二条遵循商业道德
2.1公司永续健康的经营发展,取决于每位员工的态度和行为符合公司的期望。每位员工紧记自己代表公司,在任何地点、时间都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2.2不论是销售公司产品或提供服务,或是向供应商购买产品或服务,应完全以品质、价格与服务为决策的依据,不得给予或接受个别客户或客户代表相关的报酬、赠品或其他特殊待遇。
第三条日常行为规范
3.1员工应礼貌待客、举止得体:
3.1.1礼貌地对待客户及来访者;
3.1.2与客人交谈应态度和蔼,注意使用礼貌用语,禁止工作时言语粗鲁;
3.1.3对客人提出的询问和要求要耐心的解答,解答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
3.1.4与客人相遇,要主动让路;与客人同行,应礼让客人先行;
3.2员工应注重仪表整洁:
3.2.1员工必须身着制服进入工作现场,制服必须保持清洁,熨烫平整;
3.2.2员工的指甲必须修理好并保持清洁,女性除淡色指甲油外,不得涂指甲油;
3.2.3男员工不得留胡须;
3.2.4男员工不得佩带耳环,女员工佩带的耳环两侧须一致;
3.2.5仪表不整的员工,不得进入工作现场,并做缺勤处理;
3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姓名卡:
3.3.1姓名卡被视为制服的一部分,上班时必须佩带在制服的左上方;
3.3.2如员工丢失姓名卡,必须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3.3.3员工不得佩带他人的姓名卡,否则立即受到违纪处分;
3.3.4姓名卡是公司的财产,员工在结束雇佣时,必须交还人力资源部,否则将赔偿五十元人民币;
第四章工时
第一条标准工时
1.1员工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不包括用餐时间和加班时间。
1.2由于公司的经营性质,周六和周日为正常工作日:
1.2.1员工每周的休息日由部门主管根据本部门排班情况确定;
1.2.2部门主管人应提前安排员工的休息日并通知员工;
1.3员工应当按照部门主管制定的工作时间表进行工作和轮休,拒不遵守的员工将作旷职处理。
第二条特殊工时
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司还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第三条加班
3.1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和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
3.1.1员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时数须经由部门主管在”加班审核表”上签字后方可确认。
3.1.2申报加班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
3.2.员工加班,享受以下待遇:
3.2.1普通工作日员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3.2.2休息日员工加班的,公司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2.3法定休假日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2.4员工本月加班的,公司应于下月月底前安排调休;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调休的,将在3个月内安排调休。
3.3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不再执行加班制度。
3.4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出差时路途所花费的时间;
。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办公室管理人员,未经上司指派或同意的日工作时间的延长。
第五章考核
第一条考核的类型
1.1本公司员工的考核可分为考勤与考绩。
1.2考绩分为试用考核、年终考核。
1.3员工考核记录将作为转正、升迁、调薪、核发年终奖金及惩处的依据。
第二条考勤制度
2.1员工应每天打卡以记录出勤时间。
2.1.1员工在到达公司后或离开岗位前应着制服打卡。
2.1.2员工如果未按规定打卡,将视为缺勤,并扣除相应工资。
2.1.3任何员工不得代为其他员工打卡,否则将被视为较重违纪行为。
2.1.4员工应对考勤卡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前往人力资源部申请补办。
2.1.5员工因公司业务需要外出办事而不能进公司的,应该事先填写“外出工作时间表”并由部门主管签字,回公司后应即将“外出工作时间表”交人力资源部确认。
2.2员工应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职:
2.2.1工作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2.2.2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2.2.3工作时间开始后或结束前15分钟到4小时内到班或下班者,以旷职半天论;4个小时之外到班或下班者以旷职1天论;
2.2.4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三次,即使累计时间不超过15分钟,也以旷职半天论;
2.2.5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根据实际缺勤天数按旷职处理;
2.2.6擅离工作岗位,按旷职处理;
2.2.7旷职期间,工资不发;
2.3公司将根据考勤纪录实行奖惩,具体办法参考第十三章
2.4员工在年内的考勤记录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三条考绩制度
3.1考绩分为试用考核、年终考核。
3.1.1试用考核:由部门主管考核试用人员,经评估合格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予以正式录用。
3.1.2年终考核:每年年底执行。由部门主管对部门员工先行考核后,呈人力资源部总评。
3.2考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精神、遵纪情况等等。
3.3考绩可分为以下等级:
。杰出,工作成绩优异卓越,对组织、公司作出较大贡献;
。优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绩且在大多方面超出标准;
。胜任,工作完成合乎要求,达到标准;
。需改善,尚有未达标准方面,但经努力可改进;
。不合格、工作差等,经过提醒教导后仍未改善;
3.4考绩结果为“需改善”或“不合格”的,均属“不能胜任工作”。
3.5考绩工作由主管、经理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专业技能,工作态度以及全年的功过记录等以客观的态度予以评定。
第六章薪酬
第一条工资构成
1.1员工的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奖金(其中出勤、表现、效益奖各占1/3)、津贴构成。
1.2公司根据员工的职位性质、职责范围和个人表现确定员工的工资,员工的平均小时工资为其月基本工资除以167.4(员工平均每月工时)。
1.3如果员工按时出勤,并能履行其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主管人员或其他上级的指示,则公司每年将根据公司当年效益情况,给予员工一定数额的奖金,是否给予奖金及奖金的具体数额将由部门主管决定。
第二条工资支付
2.1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
2.1.1工资发放实行先做后付制度,即当月工资次月发放。
2.1.2公司发薪日为每月5-7日,如遇公众假期,发薪日可提前或推后。
2.2公司按规定从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并代员工向政府税务部门缴纳。
2.3本公司员工不得向他人泄漏自己月薪所得,亦不得询问本公司其他员工的月薪所得,违反此规定的员工应受到相应的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导致解聘。
第七章福利
第一条社会保险
1.1公司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第二条医疗福利
2.1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公司可视具体情况,按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2.3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待遇。
2.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5员工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假期
条假期类别
1.1公司的假期分为法定节假、婚假、丧假、年休假、补休假、病假、产假和事假。
1.2除长病假外,公司给假以“工作日”计。
第二条请假规则
2.1所有休假应事先获得直接上级主管批准.
2.2所有假别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按请假核准权限获批准后,统一交人力资源部备存.
2.3所有员工必须在休假完毕后立即至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法定节假日
3.1员工每年享有共计十个工作日的法定休假: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劳动节三天
。国庆节三天
3.2公司可要求员工于法定节假日进行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本员工手册与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
第四条婚、丧假
4.1员工结婚给假3个工作日。符合计划生育晚婚的(男员工晚于25岁,女员工晚于23岁,或晚于政府规定的年龄)员工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1.1婚假工资照发,但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
4.1.2婚假只能在结婚日前或后1个月内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店长或区经理特批。
4.2如员工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凭医院《死亡通知书》,公司将给予员工最长三天的丧假。
4.2.1员工如需请丧假,须提前通知人力资源部。
4.2.2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五条年休假、补休假
5.1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5.1.1员工为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后,每年享有一次连续6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年休假期间将支付基本工资、奖金和补贴。年休假允许拆零休假,年休假的休假时间按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5.1.2普通员工需要年休,应当提前一周,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获得2级批准后,方可休假;管理人员需年休,应当提前二周,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获得2级批准后,方可休假。
5.1.3年休假需在一年内休完;它不予累计享用,也不折发酬金。
5.1.4为保证公司的日常有效运营,部门主管将提前为每位员工计划和安排休假日程。
5.1.5员工在未得到公司事先同意情况下,不得以年休假为理由离开工作岗位。
5.2公司实行补休假制度
5.2.1员工为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后,每年享有6个工作日的补休假;
5.2.2员工请补休假需提前1周书面申请。
5.2.3补休假需在一年之内休完;它不予累计享用,也不折发酬金。补休假的休假时间按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第六条病假
6.1员工每月可以享有一个工作日带薪病假。如果员工该月未休病假,则既不能累积,也无任何补偿。
6.1.1一个日历月中,员工请病假2个工作日及以上,自第2个工作日起,在扣除当月出勤奖后,按各地方政府规定计发病假工资。
6.1.2凡因重大病因须住院、手术者,工资按各地方政府规定发放,但须出具市级医院住院诊断证明。
6.2凡请病假,应在病假当天亲自或电话通知部门主管。并在病假结束返岗当天出具公司指定医院(急诊除外)的病假证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予以审核归档。
第七条产假
7.1女员工生育享有产假。
7.1.1单胎顺产休产假90天,从预产期前十五天至预产期后七十五天。配偶分娩给假1天。
7.1.224岁以上分娩头胎者,增加15天,其初婚配偶给假3天。
7.1.3难产多胎等根据各地方政府规定给假。
7.2所有女员工必须于孕后一个季度之内通知部门主管其怀孕状况。
7.2.1休产假必须于预产期前十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并出示医院出具的妊娠证明。
7.2.2产假工资按各地方政府规定计发。
第八条事假
8.1员工请事假应事先由部门主管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事先未得到批准的缺席,按旷职处理。
8.2事假期间工资不发。
第九章培训
第一条培训目的
1.1通过培训,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进行规范服务的要求。
第二条上岗培训
2.1上岗培训是指员工到岗后至试用期满前的业务培训。
2.2上岗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部门职能与工作目标;
。部门岗位结构和岗位职责;
。岗位应知应会;
。操作技能和工作程序;
。本公司和本部门规章制度;
2.1.2上岗培训由各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2.2上岗培训的考核结果与员工转正评定相结合。
第三条在岗培训
3.1在岗员工业务培训由各部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凡公司出资培训的,培训前员工应根据公司要求签订培训协议。
3.1.1在岗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配合。必要时可委托有关单位来公司培训或组织有关员工参加公司外培训。
3.1.2在岗培训可采取岗位交叉培训、业务提高培训、新规范新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
3.2公司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对现有主管以上人员进行培训。
3.2.1对管理人员的统一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组织实施。
3.2.2管理人员统一培训的内容包括管理理论、管理能力、管理技巧、新知识、新技能、等等。
3.2.3对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由本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提出专项申请,报店长或区经理批准执行。
3.3培训考核的资料应归档保存,作为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条待岗培训
4.1待岗培训是指员工离开原岗位,列入编外,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培训。
4.1.1待岗培训的内容为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等。
4.1.2待岗培训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4.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无效,可列入待岗培训。
。多次违反员工手册及公司和部门的规章制度,尚不足以辞退;
。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部门认为应待岗培训;
。绩效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的;
4.3员工待岗培训按下列程序办理:
。所在部门负责办理呈批手续;
。由所在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主管集体讨论决定;
。店长或区经理批准执行。
4.4员工待岗培训期间待遇如下:
。待岗期内,发基本工资,停发任何形式的奖金和津贴、补贴。
。对延长待岗期三个月的,从延长期的当月起其基本工资逐月递减20%,但最低额不低于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
。待岗培训员工不享有当年年休假。
佛山劳动合同范文1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 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年
2.无固定期限:从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 。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 无试用期。
2. 试用期从月日起至年月
(三)到岗日期
乙方应在 20xx 年 2 月 24 日前到岗。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工作。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见《职位说明书》 。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佛山、中山、广州、武汉、昆山、天津 。
(四)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在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后30天内,乙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调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周工作时间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1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4500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 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本条(1)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
(1)计件单价 / ;
(2)劳动定额 / ;
3.其他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
(二)乙方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为: / 。
(三)乙方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为: / 。
(四)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每月 10 日发放 上月 (当月/上月)工资。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五、社会保险
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1年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公示。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
八、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况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合同期满的,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2.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一)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本条(二)中约定的项目外,还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二)约定,应按照本条(二)中约定的第1项目中的招收录用费用和第2项。
(五)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十一、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商业秘密、竞业限制与专项培训
(一)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双方另行签订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专项培训协议,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专项培训协议的约定。
十三、其他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就劳动合同未尽事项进行约定,但所约定内容不得与现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乙方实际工作单位(地点)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点)不一致时(视为后者外派到前者进行工作),乙方同时适用实际工作单位(地点)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地点)的规章制度和决定,两者有冲突的,优先适用前者。
(三)劳动合同涂改的部分、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劳动合同为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依据。
(四)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七)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佛山劳动合同范文2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二)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合同终止的标志。
第二条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
(一)无试用期。
(二)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由甲方派往 金羚电器有限 公司(以下简
第四条 乙方第一工作地点/区域: ,甲方可根据甲方的业务所在地调配乙方的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或用工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如乙方认为不适应甲方或用工单位调整的工作,应书面申请另行调整,也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或用工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 )、半年( )、季( )或月(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七条 甲方或用工单位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第八条 经甲方或用工单位依法申请并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依法均适用于乙方。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用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如低于用工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一)计时工资:人民币 元/小时;
(二)计件工资: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完成劳动定额的,为人民币 元/月。(该劳动定额为用工单位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劳动量);
(三)甲乙双方根据用工单位的工资制度,约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 元/月,由甲方或者用工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工资制度以及乙方工作业绩、出勤和纪律等情况,考核发放。
(四)其他形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不得低于第九条约定工资的80%或用工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工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乙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甲方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均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第十二条 甲方或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乙方的身体情况、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进行调整,并有权按照乙方新岗位确定工资水平,实行薪随岗变。
第十三条 甲方或用工单位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甲方和用工单位鼓励乙方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不提倡利用非正常工作时间加班。乙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须按甲方或用工单位加班报批制度,履行加班申请审批程序,征得甲方或用工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获得加班工资。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一)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
(二)在非节假日组织下班后的娱乐活动;
(三)未经上司指派和书面批准的自愿延长的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的工作时间;
(四)未经用工单位确认的或者采用计件工资形式未完成劳动定额的自愿延长工作时间;
(五)在工作地点用餐及休息的时间。
第十四条 甲方或用工单位为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不视为未按时支付。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以下行为不属于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一)因乙方自己的原因导致甲方或用工单位不能及时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及时提供或提供的用于工资发放的银行卡或存折信息不正确;乙方用于工资发放的银行卡遗失;乙方对当月工资支付有异议时,需要重新核算的;乙方委托代领人的委托手续不全等情况。
(二)乙方未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导致甲方或用工单位不能结算和发放乙方工资的;
(三)非因甲方或用工单位原因延误支付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双方约定以下行为不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一)依法应从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费用;
(二)乙方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情形;
(三)乙方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第十七条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本人原因给甲方或者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应赔偿的费用,乙方同意甲方或者用工单位直接从本人的工资中进行扣除。
五、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其社会保险所必须的手续、资料和证件,否则,甲方不承担不能或延误办理社会保险的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申报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报销的费用,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提供相关工伤申报资料。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伤保险待遇无法得到赔付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超出工伤保险基金统筹范围外的医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二条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应切实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第二十三条 甲方或者用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 甲方或者用工单位按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第二十五条 如甲方或者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可以随时解除本劳动合同。对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条件;
(二)无法提供甲方办理用工或者参加社会保险等所需的证明材料;
(三)入职后不同意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未及时与原用人单位办结社保终止手续的;
(四)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
(五)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在限制范围之内;
(六)患有精神病或者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
(七)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八)隐瞒曾经受过法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事实;
(九)不能胜任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和规定的岗位职责;
(十)有其他不符合用工单位规定的具体岗位的录用条件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在乙方办理完工作交接后支付未结算的工资。
乙方未提前30日(试用期未提前3日)书面通知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造成甲方或用工单位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或用工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如造成社会保险无法及时停保而产生了社会保险费用的,则此费用(含单位部分)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同意甲方或者用工单位在其工资中扣除;
(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二十九条 甲方或用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或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将乙方退回时,甲方可以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用工单位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工单位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资格证明、体检证明等;应聘前患有精神、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未与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隐瞒事实的;对前用人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未声明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将乙方退回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向乙方额外支付1月工资: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或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 乙方可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后向甲方索取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三十三条 在合同存续期内,如乙方认为用工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在侵权行为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情况。否则,乙方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第三十四条 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终止条件时,合同即终止。对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动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含试用期解除)或终止后3日内,应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归还用工单位及甲方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一)乙方负责管理、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范围内的所有文件、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二)包含用工单位资料和信息的软件、磁盘、硬盘、光盘、U盘等存储设备;
(三)甲方或用工单位为乙方配备的工作工具、工作服、仪器、设备及其他办公用具等。
(四)其他工作交接手续。
因乙方未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或交接不清的,甲方或用工单位有权暂时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对造成甲方或用工单位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或用工单位有权从乙方工资、经济补偿中予以扣除,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第三十六条 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甲方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事项的全部转出手续,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未办理的,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第三十七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甲方及用工单位有权对乙方履行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第三十八条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阅读、知悉了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派遣员工手册》,并同意遵照执行。
九、通知和送达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邮寄、电子邮件的形式履行送达义务,邮寄地址以本合同甲乙双方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为准(如乙方列明的通讯地址不详细,以户籍地址为准)。若甲方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乙方履行送达义务的,在甲方电子邮件发出之日视为送达,送达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一方如果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四十条 甲方采取以下途径中任何一种方式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进行公示,乙方均予以认同,并同意且有义务学习阅读和遵守。
(一)甲方网站上公布的规章制度及所有的通知、文件;
(二)甲方或部门会议进行的规章制度的传达、培训、学习或宣讲;
(三)在甲方或用工单位经营场所的公告栏张贴宣讲的。
第四十一条 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通讯住址或户籍地址为甲方送达地址。
十、争议的处理 由乙方自已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劳动合同的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定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和地方的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因乙方属派遣员工,在被派遣期间,除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外,还必须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接受用工单位日常管理。对乙方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视为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第四十七条 乙方确认,甲方在本劳动合同签订前,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八条 乙方确认在本劳动合同或者《员工资料表》中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履历、健康状况、婚姻状况、资格或者任职证书、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的真实性,若查实乙方提供了虚假信息或者虚假证件的,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签订了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被用工单位退回的且不属于本合同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情形的,甲方可另行安排乙方至新的用工单位工作,在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相近的条件下,乙方应当服从,乙方不服从工作安排,且无故缺岗的,按旷工进行处理,连续旷工达到3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佛山劳动合同范文3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户口所在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限期
(一)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从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2、 无固定年限:从___年__月__日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止。其中试用期从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变化的情况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可以变更本合同,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假。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及遵守劳动纪律。
(四)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 劳动报酬
(一)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__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元∕月; 试用期满工资为____元∕月(____元∕日)。
2、 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
3、 其他形式: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甲方应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乙方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甲方复工、复产或者解除本合同。
(三)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四)甲方于每月___日发放乙方上月工资。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休息休假权利。
(四)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另行安排乙方补休;不能安排乙方补休的,应依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省(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收到通知15日内(含15日)以书面形式答复;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章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1、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2、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3、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甲方将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换后结清乙方全部工资。乙方未提前30日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或存在其他约定擅自离职情形的,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支付赔偿金。乙方在试用期内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背指挥、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 合同期限届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或更高劳动条件续签达成一致意见;
2、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5、 甲方依法宣告破产、或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十一、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甲方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十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今后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部分,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一)医疗报销
为了体现xx事业发展,员工受益的原则,在实行国家统一医疗保险前,公司员工患重、危病住院时,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以减轻员工的经济负担。具体内容如下:
一、享受待遇人员:
1、在xx集团工作满一年的保管员级以上管理人员在患重、危病住院时,可享受此待遇。
2、患病职员住院期间工资照发,奖金取消。
3、职员在工作过程xx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自身伤害公司按报销比例给予减半报销。
4、xx集团在职员工工作中发生伤亡、伤害、丧失劳动能力等,公司将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xx工龄:以参加xx公司工作时间为准。
三、报销范围:
1、职员自身患病,需住院治疗,应有市甲级医院(佳木斯市如中心医院、中医院、佳大附属医院等医院)开具医疗诊断书后方可住院,住院期间用于治疗的费用公司按规定比例报销。
2、住院治疗期间所用的保健品,非住院治疗的疾病,及购买理疗仪等费用不予报销。
四、报销比例:
希
波
工
龄
报
销
级
别
满1年
满2年
满3年
满4年
满5年
满6年
满7年
8年以上
普通管理人员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中层干部
40%
45%
50%
55%
60%
65%
70%
75%
公司领导
50%
55%
60%
65%
70%
75%
80%
85%
五、报销程序:
1、职员患病后应持甲级医院开具的住院治疗诊断书到公司填写请示单、支票领取单,经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字批准,总经办/人行部备案后,到财务部领取支票。
2、病情较轻职员治愈后可一次性到公司进行报销。
3、因病情较重,费用较高,患病职员在住院期间可委托家属每月到公司总经办/人行部办理报销一次。
4、报销时需填写请示单,写清金额,附甲级医院医疗诊断书、正规医疗费用发票,逐级审批,财务部按相应级别、年限及报销比例给予报销。
5、佳木斯肉联厂职工因公司承租费中已包括医疗保险金,肉联厂已负责其医疗待遇,不再享受公司医疗待遇,如肉联厂所报销医疗费用与公司规定的报销金额有较大差距,公司可适当考虑给予补差。
6、职员调职后按现职级别享受此待遇。
六、此规定在公司实行国家统一医疗保险年自行废止。
(二)保险
集团为已办理录用手续,且劳动人事关系已调入集团或分公司所在地人事局的正式员工上缴社会统筹保险,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员工个人应缴部份,每月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
(三)休假
一、员工婚、丧、产假
1、婚假:进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达到晚婚者,可休假七天,非晚婚员工休假三天。
2、产假:进行公司满一年的员工符合晚育规定的顺产女员工可留职停薪休假90天,难产或剖腹产女员工留职停薪休假105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三天有薪休假(不含路途),超过三日按事假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年休假
1、在集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每年带薪休假三天;
2、工作满一年的部门经理可享受每年带薪休假五天;
3、工作满一年的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可以享受每年带薪休假十天;
4、休假期间工资、奖金、补助照发;
5、休假者至少提前15天向主管领导提出局面申请,并报人事部门备案获准后方可休假。当年休假可在次年享受,休假可累存但不可连休。
(四)、补贴补助
一、员工可享受住房补助、交通补助、伙食补助等补助,在员工工资总额中体现;
二、每日享受免费工作午餐。
1、范围
⑴、保管员级以上所有管理人员,属于此范围内的公司员工白班均可享受此待遇。
⑵、如正常休息日需加班,则加班部门应在加班前一天提前书面通知总经办、人事行政部,由总经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予以按规定订餐。
⑶、上夜班或因个人原因不愿在公司用统一午餐,公司不再另行给予此项午餐补助。
⑷、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享受此待遇。
⑸、提出辞职的员工,从提出辞职之日起不享受此待遇。
(五)股票
实行赠送股票奖励办法,为企业所有者多元化,使更多的员工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从而更大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公司每年对优秀员工和部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赠送公司内部股,使公司早日实现股份制企业,股票持有人可按以下条例享受所有权、收益权。
一、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以记名方式赠送股票。
二、本股票属公司虚拟送股票,满八年既2008年方可转为实股,因此股票持有人没到退休年龄和在本公司工作不满八年而离开者,股票即行废止。
三、赠送方法:部门经理级别工作满一年赠送壹万股。
(销售公司总监、区域总经理、区域副总经理,依据其绩效确定赠送数额)。副总经理级别工作满一年赠送肆万股。总经理级别工作满一年赠送捌万股。试用期满工作不足一年者按月分解计算。
四、因工作需要职务变动时,原赠送的股票有效,新赠送股票按变动后职务标准执行。
五、红利收益前八年每年按股票面值的6%支付股票持有人做为红利,
八年后转为实股组建股分公司,红利按股份制章程分配。
六、因患病致使身体不能继续工作,经市甲级医院诊断认定和公司管委会研究通过的股票持有者,既可停职休息,并享有股票所有权,其收益权要根据本人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大小由公司管委会研究决定。
七、由于企业强化管理优进劣退,致使末位淘汰、调职降职者,仍拥有股票所有权和收益权。
个人不努力工作,不负责任、多次不完成工作指标,经公司管委会认定而被辞退者,取消其赠送股票的所有权及收益权。
八、公司的年销售额在4千万以下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时,经公司管委会研究,所赠送股票额度及红利分配比例适当增减。
九、如有确凿证据证明股票持有者有贪污、侵吞公司有形及无形资产,违反国家法律问题,经公司管委会研究批准,取消其赠送的全部股票所有权、收益权,因工作管理失误造成损失等问题与股票所有权、收益权无关。
十、如公司股票在八年内上市,关于赠送股票的发放、转实股、收益权等问题,由公司管委员研究制定。
十一、每年的一月三十日发放赠送股票和红利收益。
十二、以上规定、条款,公布之日起(2000年1月)暂定八年,公司承担解释权和法律责任。
关于员工领取福利、奖励的规定
一、对职员实施福利项目,是公司对职员的体贴、关怀,也是对职员的奖励,在职员工都有权享受,尤其在外工作人员更应享受。
二、公司对全体职员实施的福利项目,人事行政部负责编报享受福利人员名单报财务。
三、在外工作人员由各部向工作人员招聘地总经办/人行部申报名单,并由各部派人将外出人员享受的福利物品领回送到家中,确实无法当即领回的,要到财务部给外出人员办理福利物品取货手续。
四、部门发生外出人员没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出现漏报由漏报部门负责解决外出人员的福利物品。
驻总部、分公司非本地籍员工福利待遇的规定
一、佳木期籍由公司安排调往天津公司工作的员工,公司给予伙食补助每人400元/月,由天津公司自行安排就餐、住宿问题,公司不再承担就餐方面的费用。
二、佳木期籍由公司安排调往集团总部哈尔滨工作的员工,公司给予伙食补助每人360元/月,由总部自行安排就餐、住宿问题,公司不再承担就餐方面的费用。
三、天津籍的公司员工享受公司提供的免费午餐,具体执行原标准。
四、天津籍的公司员工执行交通费补助。
五、哈尔滨、佳木斯、天津三地公司员工因公互往的,仅往返天津实行在途出差补助,哈尔滨、天津去佳木斯的员工由佳木斯公司免费提供中餐,宿费执行20元/人天标准,每天给予15元/人的伙食补助;
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宿费执行30元/人天,每天给予15元/人的伙食补助,佳木斯去哈尔滨、天津及哈尔滨互往的员工,在天津、哈尔滨期间由各公司免费提供食宿,就餐费用由各公司记帐,财务核销。
六、佳木斯籍驻天津公司工作的员工,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每次10天(含在途时间)休假前,由休假人提前10天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
分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休假。
关于开展文体活动的方案
为了丰富员工的文化生活,提高员工的身体素质,振奋企业精神,增强员工凝聚力,促进生产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内容
春节联欢会、棋类比赛、郊游、羽毛球赛、拔河比赛、乒乓球比赛及临时设定的其它内容的活动。
二、组织方式
1、总经办/人行部负责牵头,办公驻地的文艺委员(兼职)、体育委员(兼职)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必要时可由领导指派他人协助。
2、集体项目的比赛,由各部门组织人员代表部门参赛,个人项目由个人报名参加。
3、需要其它部门协助的活动,各部门要予以支持。
三、时间安排及负责人
时间
活动内容
参加人员
所需时间
所需器材购置资金
获奖名额(人)
所需资金(元)
负责人
春节
春节联欢
全体职员
生产能手
2小时
布置会场糖果资金计200元
70
300
文艺体育委员
4
月
象棋比赛
全体员工
中报名者
6天每天1小时左右
购4副象棋计30元
3
80
体育文艺委员
5
月
乒乓球赛
全体员工
中报名者
6天每天1小时左右
购球2盒
计40元
男:3
女:3
120
体育文艺委员
邀请赛
获胜选手
邀请队员
3天每天1时左右
男:3
女:3
120
体育文艺委员
6
月
郊游
全体职工
生产能手
公休日
1天
活动用品计100元
50人
3500盈余退
体育文艺委员
8
月
羽毛球
全体员工
中报名者
4天每天1小时左右
购网球拍计200元
男:3
女:3
120
体育文艺委员
10
月
拔河比赛
公司各部门男女共同组队
1小时左右
借大绳
2条
2队
200
体育文艺委员
12
月
乒乓球赛
全体员工中报名者
6天每天1时左右
购球2盒
计40元
男:3
女:3
120
体育文艺委员
邀请赛
获胜选手邀请队员
3天每天1时左右
男:3
女:3
120
体育文艺委员
注:1、文体活动的安排,原则上是每两个月组织一次。
2、春节联欢会、郊游活动特别邀请在劳动竞赛中涌现出的生产能力参加。参加活动时间按正常出勤计算。
3、邀请赛主要邀请市局、委、办、银行或肉联厂某个单位参赛。
四、其它事项
1、举办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由组织者根据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在计划月份内合理组织,原则上活动均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如遇特殊情况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将活动时间顺延。
2、对参加活动的优胜者,由公司发给奖品,以示鼓励。奖品可按所需金额用本公司产品替代。
标准劳动合同样本一
甲方(单位):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 民族:________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___ _ 联系电话_______ _
家庭住址 :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履行,至法定条件出现时终止履行。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
1、试用期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告知乙方所从事的工作(生产)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按国家规定定期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工作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4、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项工作制。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 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2、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
第六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具体标准工资为 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2.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时间为。
第七条 保险福利
1、甲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2、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依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调整生产项目,机构调整、撤并等。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试用期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续订。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办法按《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乙方所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赔偿办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
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合同期内,如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电话): 联系方式(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劳动合同样本二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现居住地址:
家庭电话: 手机:
合同起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订立条件
第一条 乙方保证符合甲方如下录用条件:
(1)岗位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经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它任何单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四条 合同期限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部门从事______岗位工作。
第六条 甲方根据经营情况和乙方工作业绩能力表现,可以变更或调整乙方的职位和工作内容。
第七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八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 乙方实行____________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十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遇节假日可以微调发薪日期。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税前),转正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税前)。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十三条 乙方任职不同的职位和不同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工资和奖金。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业绩、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资和奖金。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标准,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七条 乙方依法享受各种休假期间,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甲方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乙方缴纳,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为扣缴。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第二十五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六条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岗位规范、工作流程、操作规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教育。
八、劳动纪律
第二十八条 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范;爱护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亦相应变更。
第三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劳动记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六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三)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八条 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三十九条 乙方参与甲方项目的,在项目结束后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在项目未结束时辞职,乙方应当根据甲方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甲方无项目管理规定的,乙方应以其最后一个月的全部工资和奖金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四十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四)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甲乙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未到期,原劳动合同有效期顺延至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到期为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个月。
第四十五条 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六条 下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六)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以乙方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按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四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甲方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在乙方办理好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五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或者辞职未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除以其最后一个月的全部收入作为赔偿金外,应按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或拖延工作时间的,除非甲方认为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则视
为乙方辞职,甲方可通知乙方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第五十三条 乙方确认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四条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五条 甲乙双方签订的《职位说明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六条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或委托人:
日期: 日期:
标准劳动合同样本三
甲方: 电话: 注册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 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 固定期限,自_ _年_ _月_ _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共 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_ _年_ _月_ _日起至_ _年_ _月_ _日止,共_ _个月。
(三)乙方应在_ _年_ _月_ _日前到岗。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7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 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时间为 个月,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设计部和市场部签单设计提成为 %。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
第六条 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待遇:每月工作餐补150-200元不等。
第七条 合同变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第八条 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共5页,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