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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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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报告

第1篇:现场勘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地质勘查,问题

1.建筑工程地质勘查中存在的问题

1.1地质勘查的报告水平和质量较低

由地质勘查部门所出具的勘查报告质量不过关,并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质勘查报告的内容相当简单,甚至已经将土工试验的相关指标、评价忽略了,并且也没有比较明确的勘查结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等,还有部分勘查报告中应该具备的内容被省略了,而那些无关紧要的内容却反复提及;不需要图示的被标注了图示,而需要制作详细表格的却有省略了。

1.2没有对工程地质勘查引起足够的重视

地质勘查工作主要有两方面的任务,一个是对地质的构成加以揭示;另外就是提供相关的力学指标。处理方案的选择的基础是地质构成,而力学指标则是关系到工程造价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指标。只有通过地质勘查,才能对地下的情况有所了解,由于建设场地的唯一性,相应的勘查结果也就不具有可比性,所以,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勘查单位的专业性、技术性以及操作的规范性十分重要,这些都将对建筑安全性、施工的顺利性产生重要影响。

1.3监管力度不够

首先,在勘查的前期,一般是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勘查单位,而由于专业知识的缺失以及对勘查工作重视程度的不足,因此对勘查单位没有进行严格的筛选;其次,在实际的地质勘查过程中,一般都是勘查单位独自完成,实际的勘查工作的进行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之下,尽管现今施工图审查会对地质勘查成果进行审查,但一般只要资料具备就能通过,因此,地质构成不符合实际以及力学指标不够精确的情况经常出现。

1.4勘查方式错误

有些勘查单位采取静载荷试验压裂探坑两侧的土层为标准对承载力进行判断,这是不科学的,因为在两侧所需要的压力不同的状况下,就无法准确确定以那一侧的压力值为准,并且压裂两侧的土层并不能表示所得到的压力值就是竖直方向的地基的承载力。

2.地基承载力的确定方法

确定地基承载力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问题,并不是单纯的依靠一种方法就能够准确的加以确定的,一般需要以下五种测定方法:一是依据相关规定中的表格来确定;二是根据静载荷试验的方法加以确定;三是根据静力以及动力触探的方式加以确定;四是依照土地强度理论进行计算;最后就是按照临近的条件比较接近的建筑物的经验加以确定。通过上述五种方法测出地基的承载力之后,还要经过详细细致的分析,取其综合值才是比较准确的地基承载力。

在上述五种测定方法中,一般较为常用的方法是野外鉴别以及土地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对照相关规范中的表格,静力以及动力触探的方法以及借助公式进行计算。当前,我国的质监部门只认可现场静载荷试验法,这是在地址条件相对比较复杂、工程比较重大或者是土质分布极为不均的情况下才会使用的一种测定方法。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难以满足设备要求,或者是压力不够,很难实际应用此种方法。

采取现场静载荷试验来确定地基的承载力,主要有以下三种准确方法:一是强度控制法,也就是将比例界限值P0作为地基持力层的承载力,一般在比较坚硬的粘性土、沙土、碎石土或者是粉土的环境下才会使用此种方法;第二种是相对沉降控制法,也就是依据沉降量汉语承压板宽度之间的比值进行确定,在粘性土环境下,这一比值要控制在0.02以下的压力就是地基承载力,而对于沙土来说,这一比值在0.01到0.05之间所对应的压力就是地基的承载力;第三种是极限荷载饭,在出现P~S曲线的比例界限的情形下,土地就会迅速达到其极限负荷值Pu,用这一极限负荷值除以安全系数,就能得到准确的地基承载力。

3.地基承载力以及与变形关系

对于设计人员来说,除了要懂得设计,还要学会阅读和分析地质勘查报告,找出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只是单纯的关注地基的承载力值,即使是需要这一数值,还要关注其他相关数值,如地基承载力的基本值、地基承载力的标准值以及承载力的设计值等。设计人员在使用地基承载力的标准值时不能直接依据该数值进行设计,还要结合宽度以及修正后的承载力的设计值。

使用承载力设计值进行设计是出于确定建筑物基础底面积的目的,但在实践中,设计人员还要注意关注变形条件。目前,建筑工程中多出现的质量事故多数都是因为没能够满足变形条件所导致的,如果不能满足变形条件,极有可能导致建筑物出现裂缝、倾斜等问题,要满足工程变形条件,地质勘察报告中的建设性处理意见必不可少。

4.地质勘查超前技术的运用

在地质超前的检测中,主要还是运用了新颖、快速、有效、无损的反射地震技术。这种技术当系统预报前方有溶洞、暗河水体、岩体层面等不良地质时,其规模、形态需要具体了解,就需地质雷达进行探测。探测方法:在开挖掌子面上,以上、中、下水平和左、有为骨架布置若十水平测线和竖线测线向前方探测,每条测线可构成一条剖面,各条剖面上的综合地质信息即构成了前方一定范围内的空问地质构造形态。测线的密度可视所探测地段的同岩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所要求的探测控制精度选定,围岩越复杂,要求的控制精度越高,则测线密度就越大,反之越小。根据探测资料,首先对各方面剖面进行综合分析,定性判定前方地质情况,并定量确定有关异常体、条、带等位置、深度及其空间分布情况,再结合具体的地质条件(如断层、节理、裂隙与隧道走向的夹角和倾角及其对隧道同岩稳定性的影响程度)、地压因素(静压、动压和二次平衡压),详细划分和界定同岩类别,以便主动采取超前支护措施。

参考文献:

[1] 杨永.工程地质性状与建筑工程基础.中外建筑,2001,02

[2] 张美元.建筑工程地质勘察探析.商品与质量,2009,S6

第2篇:现场勘查报告范文

煤炭勘查企业多数国营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管理制度和作业程序都比较健全。企业经过信息化浪潮的洗礼,目前又迎来了互联网的冲击。改造传统手段,适应时代,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功能,是顺应潮流、提高效率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煤炭勘查企业;项目管理;信息化;互联网

1煤炭勘查企业现状

1.1信息化现状

煤炭勘查企业作为技术服务型企业,历来对技术水平比较重视。因此较早引进计算机用于数据处理和制图,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才购买计算机用于办公自动化,也仅仅用于文字处理。直到现在,用得较多的只是会计电算化。作为信息生产行业,和信息化工具无疑具有天然的高契合度,同时其利用效果将会更为显著。目前,煤炭勘查企业已经广泛使用GIS软件制图,基本代替了传统的手工绘制,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但是在电子化的同时缺乏统一标准设计,各自为政,造成在生产和存档中的随意性和工作量的浪费。在管理方面,也普遍使用电脑进行办公自动化,但没有使用管理信息系统,阻碍了协同办公效率的提高。当然出于资料保密的考虑,技术工作计算机是不允许连接网络的,但管理系统仍然可以经过防范措施来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这样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做到以前传统手段无法做到的事情。

1.2煤炭勘查工作的特点

煤炭勘查一般以项目形式作业,适合以项目管理流程的相关方法进行管理,包含项目洽谈、项目实施、项目结算三个阶段。其中项目洽谈阶段和项目结算阶段与与一般工程项目相似,而在项目实施阶段包括具有地质勘查特点的设计编制、设计评审、施工及编录、报告编制、报告评审等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勘查设计有时候在项目洽谈阶段就要做,有时候在项目实施阶段才做,而在施工过程中往往还要做设计优化,因此要求流程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煤炭勘查的技术手段也比较多,包含钻探、物探、测绘、化验检测等,通常要同时采用多种勘查手段进行综合勘查,以提高勘查结果的可靠性。

2煤炭勘查项目管理信息化方法

2.1煤炭勘查项目管理流程梳理煤炭勘查项目管理流程分项目洽谈、项目实施、项目结算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又包含若干子流程。在洽谈阶段,分别包含收集市场信息、目标客户接触洽谈、初步踏勘、投标议标、签订合同等子流程。在项目实施阶段,分别包含设计编制、设计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核、施工准备、野外施工管理、野外竣工验收、勘查报告编制、勘查报告评审、地质资料等子流程。在项目结算阶段,分别包含工作量确认、中间结算、项目费用结算、项目费用催收等子流程。各子流程又包含许多环节,每个环节要明确执行人、执行作业和明确的执行结果。根据实际执行的情况,还要修改流程制度,注明注意事项,从而使下次工作规避风险,得到改进。

2.2流程管理信息化

将整个项目运作的流程确定后,就可以设计合适的管理信息系统,设定执行人的权限,衔接流程顺序,如ERP系统,从而将企业资源高效整合,按流程运作。上一个节点没完成,下一个节点就没有可输入的数据,系统会明确显示卡在哪个环节,责任人又是谁,从而实现了自动监督、自动催促,避免了人工操作的不确定性、执行人相关性和控制结果波动性。

3新信息化展望

3.1对组织结构的影响

利用信息系统信息传递广泛快捷的优势,可以将组织结构向扁平化调整,减少中层人员,还可以减少原来为了达到层级管理而设置的环节,甚至某些不必要的标准化要求。提高作业层执行任务的主动性,发挥其能动性、创造性,将会消除工作的枯燥感,使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像每节车厢都有动力的动车,跑出极高的速度。

3.2互联网思维下的勘查工作

在互联网思维下,为了充分利用各协作方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甚至各方互不相识,如何做到信息共享,又保障信息安全,还需要进行更多的探讨。例如加拿大Goldcorp在开采安大略省红湖地区的金矿时,到后来公司内的地质学家始终不能准确估计储量和确定准确矿点位置,公司陷入困境。2000年3月,在总裁RobMcEwen策划下在世界范围内启动了找矿竞赛。竞赛问题是:“在红湖地区的哪些地点可以为公司找到6百万盎司黄金?”,Goldcorp公司公布了公司的地质数据,全球许多行业1400余人参加了比赛。结果取得巨大成功,探明的黄金储量达到8百万盎司。不同行业的人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分析复杂的数据库而不必亲临现场,正是互联网使利用不同学科、不同方法达成目标成为可能。

作者:余秀冠 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田地质局

第3篇:现场勘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资源储量; 报告评审 ;问题及建议

中图分类号:F124.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作用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是指综合描述矿产资源储量的空间分布、质量、数量及其经济意义的说明文字和图表资料,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的各类勘查报告、闭坑地质报告以及矿产勘查和矿山生产、水源地建设阶段用于筹资、融资、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过程中说明矿产资源储量的有关资料。是由具有相应勘查资格资质的地勘单位受矿业权人或矿业权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经相应的地质勘查和综合整理编制而成的地质勘查成果。

众所周知,采矿权人采矿需要交纳采矿权价款,开采的资源储量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及资源税挂钩,矿山开采年限与资源储量挂钩。近年来,由于矿业市场投资的多元化,加之国家的有关法制不健全,一些地方对资源储量评审工作盲目市场化,受利益驱使,出现了种种弄虚作假的情况。比如一些企业在改制时,投资者为了少交采矿权价款,往往将储量做小,造成国有矿产资源资产的流失;而有些企业在融资、筹资或包装上市时,为了吸引股民投资,造成绩优股的假象,往往又要求将资源储量做大,以蒙骗股民。各矿产地的矿产资源储量状况不能是地质勘查机构自己说了算,而必须由相对权威的评审机构审查评价、鉴定验收。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是评审机构对矿产地质勘查机构取得的矿产地质成果的审查评价、鉴定验收。其内容包括:对矿体地质特征,开发利用内外部条件,矿产种类、数量、质量、空间分布等技术数据等阶段性认识的认可。它是资源储量管理的技术支撑。是为国家掌控资源家底、维护国家资源权益、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服务的,是政府资源储量管理以及矿产资源管理的关键性基础工作。它依据和参照国家的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矿产资源储量技术标准(各矿种地质勘查规范),国家和有关部门的与矿产资源勘查及矿山生产和水源地建设有关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国家的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以及环境方面的规定而进行的。

本文总结了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希望能引起重视,以求共同提高。

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些地勘单位不做野外地质工作,靠在室内“编”地质报告进行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所编写的报告东拼西凑,凭空想象,质量可想而知。或者报告编写单位与勘查单位不为同一主体,存在着勘查资质随意出租,使不具备资质和勘查能力的单位承揽地质勘查工作,影响了勘查质量及报告的质量。

2、评审目的不明确。

评审目的的确定,应与评审范围对应,在申报表、评审意见书和储量报告等资料中表述一致。同时,评审主要围绕评审目的展开,针对评审目的做出评审结论,目的与结论也应一致。经常出现的主要问题是勘查和报告编制、提交、评审的目的表述不清楚、一致,甚至不属于规定的评审备案范围,也编制提交评审备案。由于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都是储量登记统计的依据,而常把登记统计作为主要评审目的,有的甚至错误地将勘查工作的目的与编制报告的目的人为分开,把编制报告的目的表述为登记统计等,这都是不符合文件规定的。

3、对以住地质工作成果和矿山开采资料收集研究不够。

对于以往工作,应要叙述本次勘查工作之前所进行的各项地质勘查工作及提交的成果及评审情况。已生产的矿山应阐明矿山建设、开采情况、生产规模、开采方式、生产规模、资源储量变化情况及矿山经营、效益状况等,均需对其资源储量变化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搞清历次报告的关系,避免资源储量的重上、漏上。

4、水工环地质的研究程度不足。报告相关章节的内容基本上是很简略的简述,定性内容多,缺乏实际数据。

5、样品的采集和分析不按规范。

矿体(层)直接顶底板样品采集不全,影响了对矿体准确控制和对矿床的正确评价。基本分析样品没有按规范进行内外检,体重样代表性不够,缺少组合分析样、物相分析、全分析样等。

6、资源储量估算中存在的问题

a、资源量估算工业指标选取取不合理。在资源储量报告中,对一个矿床使用的工业指标,个别报告直接套用规范中的一般工业指标,出现不具体的区间值,而不是具体值。如岩金矿床边界品位采用规范中的1~2g/t,最低工业品位2.5~4.5g/t……,,这种不确定值的使用是不允许的。对一个具体矿床应有具体工业指标。或者,在一般工业指标敬意值之间随意选择取低值,或高值,不进行矿区实际情况分析,出现有用的工业指标选择用不全,没用的又抄上。另外,随着选矿技术的提高和矿产品价格的上升,受经济利益驱使,矿业权人随意降低工业指标,虽然是经过预可研论证,但往往论证单位是营业性质的,所以结果可信度差。

b、矿床勘查类型确定及工程间距选择不当。

有些勘查单位为减少工作量,节省勘查费用,往往不根据矿体的复杂程度,随意将勘查程度高定,工程间距放稀了。

c、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的选择不当,没有用其它方法进行验证。

资源储量估算方法不适合矿区实际,使简单问题复杂化,复杂问题简单化,导致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可靠程度低。

d、矿体的圈定、连接、外推不当。

很多报告存在外推过大,将矿体外推起点置于没有有控制的矿体边界上,存在“见矿就连”的现象。

e、对采空区范围的圈定,为节省成本,很少进行实地测量,而是对1:1万地质地形图进行扫描后变换比例尺,制成矿区地形图。或者使用测量仪器精度不够,影响整个勘查工作的真实性、可靠性。

7、资源储量估算的表格、图件很不规范。报告文、图、表不符,缺乏检查校对。

三、提高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的一些建议

1、地勘单位要加强技术力量,严格按勘查规范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反映勘查成果,对勘查中存在的问题要详细如实反映。不能根据矿业权人的要求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甚至代为编造虚假资料。野外第一手地质资料如原始编录、样品采集等应按规程进行,发现问题要及时补救,地质报告编制应按勘查规范编写并进行初审。

2、矿业权人要有风险勘查意识,根据工作区地质情况,按照相应勘查阶段所要求的控制与研究程度,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才能摸清资源储量分布情况,降低投资风险。

3、地勘行政管理部门以资质管理为入手,奖优罚劣,促进勘查质量的提高,对于弄虚作假事件必须严肃处理,降低或者取消地勘单位的勘查资质,对矿业权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当前实行的由矿业权人和项目勘查单位出具承诺书,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利于分清法律责任,应当继续实行。

4、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必须具备法定的资质,评审报告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评估师资质,报告评审专家组人数要按要求,并实行评审专家组责任制,并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湛的业务技术水平。对储量变化幅度较大的核查报告和重要地质勘查报告,评审中心要加大实地核实和原始资料核对力度。

5、要尽快重新建立我国在矿产勘查及矿产资源储量的质量保障和控制体系,在勘查的程度上、勘查工程和原始资料的质量上、资源储量控制程度上加以监管,应该坚持设计审查和野外验收制度。资源储量评审不能只审查资料,必须到现场实地检查,才能保证质量,防止弄虚作假。

6、应尽快解决评审机构定位问题,要根据我国国情进行储量评审机构的机构改革,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四、结语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是为国家提供资源的信息依据。储量报告质量的优劣关系到所提供资源储量的可靠性、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风险大小、矿山建设和生产中的一系列工作的布置。因此必须提高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质量 ,这既是矿产资源勘查人的责任 ,也是储量报告评审组织和评审专家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厅发[2000]54号

2、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1〕172号

第4篇:现场勘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方法

日前,我们国家的地质勘查市场逐渐在规范化,很多地质的单位都实行企业的机制。所以,项目管理在转化成企业以后就要按照企业的经营方式,这样自主经营的模式会调动管理人员的主动创造性,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1]。

1地质勘查项目管理的过程

(1)立项论证。在项目管理的时候,首先是进行立项,审查项目立项是否可行。地质勘查里面,很多都是国家的项目,要认真整理并熟悉相关材料,然后通过单位的内部审查,进行项目的立项,最终看能不能确定立项以后要下达项目的具体任务书,仔细认真完成工作。还有一些社会上的项目,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报告和研究,进行市场调研,最终达成地质勘探的合同。

(2)设计编审。项目立项后,就要进行地质勘探的设计工作,项目设计非常重要,需要专业的设计师进行设计和评审。在国家项目里面,设计项目完成以后和立项程序一样要逐级审查,如果是社会的项目,就要根据合同的内容进行评审[2]。

(3)组织实施。项目经过设计评审以后,就要进入具体实施阶段。由于地质的勘查施工都是在野外作业,所以需要认真准备,成立专门的小组负责施工。野外工程技术方法有井探、槽探、坑探、物探、钻探等,通过这些方法能够得到地质情况的基本数据,然后再对矿岩进行化学分析。这样就能够得到地质情况的数据,增加对地质的了解。进行野外作业的时候,项目的管理层要认真负责,在项目的检查和验收方面一定要严格,施工结束以后要组织验收工作,合格后完成作业。

(4)报告编审。完成野外作业以后,要书写项目报告。充分分析勘查作业中的数据,结合相关资料编写成项目成果报告,经过一系列的评审以后就完成了。

(5)项目终结。书写完项目报告以后,就要把在地质勘查里面的成果整理,向上级汇报,把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完成项目的结算工作。

2地质勘查项目管理中的问题

(1)工作复杂性。地质勘查的工作因为和能源资源有关系,所以会很大程度上受到经济和社会的限制,另外还有一些不确定的因素。所以,这个过程比通常的经济活动要复杂很多。另外,矿产资源一旦发现,都会是国家的重要财富,所以比通常的经济活动价值大。所以,地质勘查的工作是一种非常复杂、周期特别长、地质环境特别分散、也存在特别大风险的项目。

(2)管理基础差。以往我们国家的地质勘查都是由国家控制的,目前虽然通过改革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有了很大的改观,但发展进程还不是很健全,还有些旧的体制遗存遏制着管理发展的步伐,形成阻碍勘查管理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因此,项目参与者得不到管理上的最大利益化,自主管理受到行政管理的遏制,造成参议者积极主动性不强。再加之地质勘查项目的特殊性,如此管理起来没有一个科学的方式,也就逐步形成目前的管理基础干脆直接采用了粗放式的管理模式。

(3)工作效率低。在地质勘查的业务上面,也慢慢在向行政化靠拢,这样让技术工程师总是做一些行政方面的工作,对业务管理非常不适宜。

3增强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效果的办法

(1)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在任何项目进行的时候,都要有一个合理的管理体制,如果没有好的制度,管理起来就是一盘散沙,没有起色。所以,制定管理机制的时候,要充分研究单位的情况,包括业务情况,人员分布情况等。另外,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公司内部的职能部门的人员配置和技术组合。项目实施管理的时候,要进行合适的转化,不同的地质勘查单位有不同的工作区域,有不同的任务,这些都要做好技术配置的分类,每一个项目组内部都要设定专门的项目经理进行负责。合理配置项目里面的人员和仪器设备等,实现最优的配比,提高最佳的效率。同时,要建立合适的奖励制度,根据具体完成的任务进行奖金的分配,这样能够增强大家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2)增强勘查现场的监督和对项目的管理。从事地质勘查工作,要做好对现场的管理,做好合理的规划,工作有条不紊,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地质勘查工作里面,项目经理要认真研究勘查的合同内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管理和审查;在施工的现场要进行合理的监督工作,认真查看勘查报告,做好审查工作;不要为了完成工作而工作自编数据,认真查看技术工作人员的记录,进行资料分析工作;不能抄袭别人的结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书写报告。这样就能够增强项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从而有助于发现项目的规律,有效完成工作[2]。

(3)确立地质勘查项目的管理平台。上文中也分析了在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层面,旧的体制里面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办法,导致管理起来效率很低,因此就要树立新的管理办法,进行科学的管理,增强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认真研究地质勘查项目里面的数据组成,根据专业的管理知识,绘制图表。比如项目的总结图,通过绘制甘特图进行合理的规划。另外,要让大家形成每天写工作日志的情况,每周每月大家都进行一下总结和汇报,出现问题大家提出意见解决。根据具体的地质勘查项目形成一个有效的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管理平台,实施信息化管理。

(4)做好工程的结算工作。在工程结算的时候,一定要认真核实。以往诸多的实例表明,由于结算不认真,明明是盈利的项目,反而变成了亏损的项目。具体工作中要根据委托方的责任书,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这样能够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充分体现让责任人全面负责。另外,也要增强对技术员工的培训工作,在野外工作存有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要对大家进行安全的培训和专业技术的培训,促进工作有效可持续良性发展。

4结语

在地质勘查项目工作中,要做好有效的管理机制,摒弃不合适的管理体制,采用科学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形成有效的激励制度,促进大家工作的积极性。并且形成项目经理负责制,充分管理项目,有效结算。

参考文献:

[1]王久臣.浅析地质勘查项目成本管理与控制[J].经济论坛.2015(02):115-116.

第5篇:现场勘查报告范文

一、*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一定数量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规定。

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特种设备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事故伤害程度的分类、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分。

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是指:

(一)涉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者造成3人以上(含3人)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二)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含500人),或者住院观察治疗20人以上(含20人)的事故;

(三)建筑施工大面积坍塌、建筑塔吊倒塌等,对从业人员、居民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条例》规定时限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向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告;造成1~2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月上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事故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其中,各区县可以将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纳入区县政府总值班制度。

五、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察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担任。

其他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也可以按照分工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其他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未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必要时,市、区县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

六、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组织调查:

(一)建设工程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二)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其他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

(三)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燃气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四)道路管线施工单位发生管线外损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市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五)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轨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六)社会机动车辆在生产经营单位区域内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七)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八)气球施放过程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九)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十)从事机场管理、服务、维护、仓储等非航空运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民航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七、事故调查组一般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邀请检察院派人参加。

八、事故调查组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领导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调查组各小组的职责或者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具体工作。

(二)主持事故调查会议,协调事故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事故调查中的分歧意见作出决策等。

九、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单位及其派出人员分别履行下列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人员: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收集事故有关资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批复意见。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派出人员:勘查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参与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参与收集事故有关资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批复意见。

(三)监察机关及其派出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对责任事故中涉嫌违纪的监察对象依法追究行政纪律责任,对违反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批复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督促落实批复意见。

(四)公安机关及其派出人员:维持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人员,确定死亡原因,对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立案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落实批复意见。

(五)工会及其派出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参与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参与收集事故有关资料,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事故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监督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整改措施。

十、由区县政府负责调查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区县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事故发生单位注册地的区县。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应当派员协助事故调查。

十一、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提出,经负责事故调查的同级政府批准,另行指派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做好有关移交工作。

十二、有关部门需要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和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报事故调查组。

十三、由区县政府负责调查的一般事故,因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变化导致超出调查处理权限时,应当报请市政府或者授权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十四、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负责撰写,一般包括报告标题、报告正文、附件3个部分。

(一)报告标题: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等级。

(二)报告正文: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现场踏勘及技术鉴定情况、事故原因及性质、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调查组成员签字名单。

十五、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特殊情况下由他人代签的,应当注明*人同意。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调查处理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签名时作出书面说明。

十六、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同级政府批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察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

十七、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作出处理,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抓紧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对未落实事故处理意见、整改措施的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责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依法处理。

十八、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同级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6篇:现场勘查报告范文

    行政判决书

    (2001)硚行初字第1号

    原告 彭远汉,男,1957年5月7日出生,汉族,武汉市黄陂区人,系武汉市第八砖瓦厂工人,住该厂宿舍。

    委托人 汪美华(系彭远汉之妻),1960年5月5日出生,住址同上。

    委托人 胡智泉,系湖北卓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硚口大队(简称硚通大队),地址本市铁桥村特1号。

    法定代表人 郑佑武,大队长。

    委托人 张幼军、胡文俊,系该大队干部。

    第三人 张阳,男,1972年7月2日出生,系武汉电车公司三分公司司机,住本市万松园小区9-4-7-2号。

    委托人 叶文杰,系武汉市电车公司三分公司干部。

    第三人 武汉市电车公司,地址本市武胜路121号。

    法定代表人 刘居正,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人 张纲、叶文杰,系该公司三分公司干部。

    第三人 张双英,女,1935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本市琴断口街汤家台52号。

    第三人 周廷良,男,1968年1月1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丰都县人,现在本市打工,暂住本市建设一路武钢宾馆工地。

    第三人 陈珍建,男,1959年9月4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系武汉市汽运一公司司机,住本市罗家墩479号。

    第三人 祝光顺,男,1941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武汉市黄陂区人,系湖北省汉川县刘家隔镇码头村农民,住址同上。

    第三人 胡乾平,女,1947年1月25日出生,汉族,武汉市黄陂区人,系湖北省汉川县刘家隔镇码头村农民,住址同上。

    第三人 罗姣娥,女,197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武汉市黄陂区人,系湖北省汉川县刘家隔镇码头村农民,住址同上。

    第三人 祝兆峰,男,1994年4月10日出生,汉族,武汉市黄陂区人,学生,住址同上。

    法定人 罗姣娥。

    原告彭远汉不服被告硚通大队00第763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2000年12月12日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2001年1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彭远汉及委托人汪美华、胡智泉,被告硚通大队委托人张幼军、胡文俊,第三人张阳的委托人及武汉市电车公司委托人叶文杰、张纲,第三人周廷良、陈珍建、祝光顺、胡乾平、罗姣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0年7月24日约21时50分,被告接群众报案后,即到交通事故案发现场勘查、取证,事后对事故车进行鉴定,对死者彭远友、祝志勇尸体和相关人员的血迹进行鉴定等,2000年9月22日被告作出00第763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1)张阳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2)彭远友、祝志勇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3)陈珍建、周廷良在此事故中无责任。原告不服向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简称市交管局)提出责任重新认定申请,同年10月24日市交管局作出武公交责重(2000)127号重新认定决定书,原告仍不服,遂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销00第763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重新作出新的责任认定。

    被告答辩称,2000年7月24日21时50分许,驾驶员张阳将鄂A-32969扬子江大客车(简称大客车)交给无驾驶证的车务员彭远友驾驶,当车顺发展大道由西向东行至湖北天宁医药药材公司门前时,遇前面同方向行驶的武汉市黄陂区个体司机祝志勇驾驶的无牌号、无灯光的手扶拖拉机,大客车右头面撞上拖拉机尾部,大客车改变方向越过道路中心黄线驶入对向车道,大客车左头面撞上对向行驶的武汉市汽运一公司陈珍建驾驶的鄂A-34779号东风自卸车(简称自卸车)左侧,造成彭远友、祝志勇二人死亡,拖拉机上的搬运工周廷良受伤,三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我队在查明事故原因后,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正确的,请求法院维持该责任认定书。

    第三人张阳和武汉市电车公司共同述辩称,张阳将车交给非客车驾驶员彭远友驾驶造成事故,彭远友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而张阳的行为并不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间接原因,认定书对张阳与彭远友这起事故中所负责任认定不准确,对祝志勇驾驶无牌号、无灯光的手扶拖拉机的违章行为,认定所负责任过轻,请求判决撤销责任认定书,重新作出认定书。

    其他第三人共同述称,对被告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无异议。

    在庭审中,法院对被告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被告、原告及第三人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本院当庭进行了认证。

    被告所举证据有:(1)现场勘查笔录、事故现场图、交通事故车辆技术鉴定书、武汉市公安局对彭远友、祝志勇尸体的法医鉴定书、同济医科大学对彭远友尸体外表检查报告书、事故现场照片。被告提供上述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该事故造成二人死亡,三车受损的客观事实。(2)对彭远友、祝志勇、张阳血型检验鉴定,对大客车方向盘、引擎盖上的血迹鉴定、检验鉴定的结果为彭远友的血型与大客车方向盘、引擎盖上的血迹的血型一致;调查笔录:张阳未报案,没有送伤者彭远友到医院抢救,而是同彭远友一起乘的士离开现场回到张阳家中;武汉市电车公司对张阳及彭远友职业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被告提供上述证据的目的是证明司机张阳将大客车交给无驾驶证的彭远友驾驶,以致彭远友在驾车途中肇事,张阳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彭远友、祝志勇负次要责任,陈珍建、周廷良在此事故中无责任是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

    经质证,原告对被告所举同济医科大学对彭远友尸体外表检查报告书,认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的证据,并对大客车方向盘上血迹来源提出异议,但对其他证据和有关技术鉴定的真实性表示不持异议,第三人张阳和武汉市电车公司对被告举证无异议,但共同认为彭远友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主要责任,而张阳是间接原因,应负次要责任,被告对责任认定不准,其余第三人对被告所举证据均无异议。本院认为,被告所举证据除同济医科大学对彭远友尸体外表检查报告书一证,本院当庭不予采纳外,被告所列举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时的事故现场,客观地反映了事故现场的真实情况,特别是通过对相关人员的血型鉴定和对大客车方向盘、引擎盖上血迹鉴定,确定彭远友与大客车方向盘、引擎盖上的血型完全一致,从而认定彭远友驾驶大客车肇事,被告搜集的证据来源正当、合法,本院依法予以采信。原告认为被告所举证据不能证明大客车系彭远友驾驶,第三人张阳和武汉市电车公司认为被告对彭远友、张阳责任认定不准,但原告及张阳,武汉市电车公司又提不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经审理查明:原告彭远汉系死者彭远友之兄,第三人张双英系原告及彭远友之母,第三人祝光顺、胡乾平、罗姣娥、祝兆峰依次为死者祝志勇之父、母、妻、子。2000年7月24日约21时50分,武汉市电车公司三分公司驾驶员张阳,将大客车交给同车没有驾驶执照的车务员彭远友驾驶,当大客车顺发展大道由西向东行至湖北天宁医药药材公司门前时,遇前面同方向行驶的武汉市黄陂区环城街个体司机祝志勇驾驶的无牌号、无灯光的手扶拖拉机,大客车右头面撞上拖拉机尾部,造成祝志勇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拖拉机上搬运工周廷良受伤,当时大客车撞上拖拉机尾部后改变方向越过道路中心黄线驶入对向车道,大客车左头面又撞上对向行驶的武汉市汽车运输一公司驾驶员陈珍建驾驶的自卸车左侧,造成彭远友受伤,嗣后,张阳和彭远友自称去医院就诊,实际乘一辆的士离开现场后一起到张阳家,次日彭远友死于张阳家中,张阳离开武汉去襄樊,同年7月27日张阳在单位领导陪同下投案。事故现场由被告接群众报案后,于2000年7月24日22时20分赶到,并对现场进行勘查,制作勘查笔录,绘制事故现场图、拍照。事发后被告还调查走访,对当事人、证人询问,对大客车、自卸车进行鉴定,武汉市公安局法医室对彭远友、祝志勇的尸体进行检验鉴定,对彭远友、祝志勇、张阳的血型进行检验鉴定三人血型分别为AB型、A型、A型,对大客车方向盘,引擎盖上的血型也进行了检验鉴定均为AB型。被告经原告申请在作出认定书后又请同济医科大学对彭远友尸体外表进行检查鉴定。2000年9月22日被告作出00第763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阳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彭远友、祝志勇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陈珍建、周廷良在此事故中无责任。原告不服,同年9月28日原告向市交管局提出责任重新认定申请,市交管局于同年10月24日作出武公交责重(2000)127号重新认定决定书,除对原认定书适用法律条文予以补充外,即维持硚通大队作出的00第763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现原告对被告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异议,认为被告确认彭远友驾驶大客车肇事依据不足,请求判令撤销责任认定书,令其作出新的责任认定。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被告硚通大队在处理该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过程中,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拍照,对肇事车辆进行鉴定,对死者尸体进行检验鉴定,对相关人员血型和大客车方向盘、引擎盖上的血迹进行了鉴定,确定彭远友的血型与大客车方向盘、引擎盖上的血型完全一致,从而为确认大客车系彭远友驾驶找到了科学依据。被告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原告声称对被告举证认为大客车系彭远友驾驶证据不足,第三人张阳,武汉市电车公司认为被告对张阳、彭远友责任认定不准,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维持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硚口大队00第763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彭远汉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吴秋芬

    审判员 杨邦选

    审判员 向尤华

第7篇:现场勘查报告范文

为认真吸取谯城区“11.30”水上交通特大事故的教训,使水上交通特大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快速、有效地处置,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按照县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县水上交通运输实际,制定如下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站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的大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工作措施,使水上交通事故得到依法、公正、快速处置,将水上交通事故引发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水上交通特大事故处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水上交通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县交通局分管局长任指挥长,县地方海事处处长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方海事处,海事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县海事处有关科室、县港航监督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事故处置、调查处理、材料汇集上报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成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小组

由县地方海事处处长任组长,副处长任副组长,人员从海事处中抽调。任务是准备事故现场勘查器材、摄录设备、车辆,并组织港航监督人员随时待命,一旦发生水上交通特大事故,即可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二)成立事故调查鉴定领导小组

由县地方海事处处长任组长,副处长任副组长。任务是事故发生后组织海损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对水上交通特大海损事故依据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编写事故调查报告,进行责任认定。

(三)成立事故材料、宣传报道组

由县地方海事处处长任组长,县交通局、海事处有关股(科)室人员参加。任务是对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材料及时上报,并及时抄送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处理。对宣传报道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报道程序,该保密的保密,确保事故得到顺利处置。

(四)成立事故死伤者家属接待组

由县交通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县地方海事处处长任副组长。任务是在水上交通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妥善安排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说服教育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以免造成,影响社会安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社会不安定因素较多,一旦发生水上交通特大事故后,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置,极易引发上访、群体闹事事件,影响全县社会政治稳定的大局。因此,全县各级交通海事监督机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看待水上交通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有备无患。

(二)要结合水上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治理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治整顿工作,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工作,特别是督促落实乡(镇)渡口四级管理责任制。县地方海事处要加强水上交通监督检查,各乡管员要结合辖区内乡(镇)船舶管理的特点,尤其是重点时段、重点渡口、重点船舶,要专人看守。必要时针对性地组织救生演练,演练方案尽可能考虑的详细、周到、可靠。

第8篇:现场勘查报告范文

现任陕西省煤田地质局一八五队队长的姚建明,发挥专业优势带领其团队投身煤田地质事业的同时,也兼任省国土资源评审专家、榆林市地质矿业协会第一副会长、榆林市科协委员,工作繁忙,但依旧乐此不疲。

上世纪80年代初,姚建明所在的一八五队因发现和探明举世瞩目的神府大煤田而享誉全国,并于1992年元月被国务院四部委授予“全国地质勘查功勋单位”,实现了队伍发展史上的第一次辉煌。

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着共和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在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的大潮中,这支功勋地勘队伍,牢记使命,开拓创新,在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的关怀支持下,以地质工作的先行性、基础性为己任,以地质工作者的“三光荣”精神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化经营为主线,发挥驻地区域和专业技术优势,在服务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实现兴陕富民、建设西部强省的进程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和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

承担社会责任,彰显团结奉献精神

2010年9月,一八五队承担了汶川地震科学钻探(WFSD)工程。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中国地震局组织,由汶川地震断裂带科学钻探中心负责实施,受到国务院总理的高度重视。其目的是在龙门山断裂带实施科学群钻,通过地下岩心采样、流体测试,获取地层地质信息,反映断裂带的构造、形成和演化特征,从而试图寻找地震活动规律,以提高人类预防地震灾害的能力。

WFSD—2孔是该工程中首个设计超过2千米的全孔取芯钻孔,地质条件复杂,地层破碎,岩芯采取率要求高。2011年9月,一八五队在姚建明队长的带领下,抽调精兵强将,组织了一支35人的钻探施工队伍奔赴施工现场,参加施工的职工以“打好汶川地震科学钻探攻坚战,彰显陕煤地质功勋队伍新风范”为目标,经过近二十个月的施工,顺利完成了二号孔的全部施工任务,实现了在地震断裂带上钻深达2283.56米的新突破。这次地震科学钻探的施工,使一八五队干部职工开阔了视野,学习和积累了在中深部复杂地层的钻探施工经验,提高了一八五队的钻探技术和管理水平,更提升了队伍的知名度、美誉度。

发挥专业优势,服务能源化工基地

为实施资源深度转化、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提供科学依据。2008年,一八五队队长姚建明组织成立了陕北综合实验室。以煤质测试、技术咨询为基础,采用国内先进的煤质检验仪器,实现电脑一体化检验分析。通过上门服务、现场采样,开展煤矿、瓦斯、煤尘、自燃倾向性、水分含量、全硫含量、挥发分、灰分、粘结指数等煤质评价,为矿方提供优质的煤质检测分析报告。

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优良的地理信息服务。一八五队将过去单一的煤田地质测量业务拓展为多方位的测绘数据服务,在开展煤矿布局、工业广场、公路桥梁、沉降观测等测量业务的同时,工程人员大胆使用新购置的CAT高精度磁悬浮陀罗全站仪,用于矿山井下测量、大型隧道贯通、钻孔联测、边坡导测、建立方位基准、道路导航等。其中黄陵矿区万米井下对接测量获得精确成果,这标志着一八五队在井巷控制测量中达到了新的高度。

为了发展盐化工业,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2009年8月,一八五队在姚建明的领导下承担了米脂县工业园区水源井工程,经过三个月的施工和抽水试验,超出原设计出水量,五个供水井水量达49476吨/日,开创了陕西省利用河床渗渠辐射井供水量之最。

在从事地质勘探的同时,姚建明和一八五队所有队员积极向石油、煤层气、天然气勘探等领域延伸。组建的ZJ30、ZJ40大型石油钻机在长庆油田参与施工,针对鄂尔多斯盆地的地质构造及特点,采用新的钻具组合,钻井参数、钻井液性能及配方,无线随钻等关健性的新技术,大大提高钻井工程的效率和质量,五年来共竣工油气井70多口,实现钻井进尺40多万米。使地质延伸产业有了新的突破和发展,并为中深部钻探施工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实施“科技兴队”,提高勘查水平

近三年来,一八五队先后投资2000多万元,购置XY系列钻机9台(套),分别满足了陕北及周边地区不同地层的浅、中、深岩心钻探施工。同时,为发展地质延伸产业,一八五队还积极购置了坑道钻机和大型石油钻机,使得井下钻进和石油天然气钻井领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在施工中,针对实际情况,姚建明带领团队积极开展诸如无线随钻、液动锤、浅孔锤等多项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同时不断完善钻探队伍的管理职能,造就了一支专业性强的钻探施工队伍。

大力推进地质工作的信息化、数字化。姚建明注重提高计算机在地质工作中的应用。把数字化地理信息和先进的勘查手段相结合,增强地质勘查的服务能力。投入20多万元,购置办公自动化系统,开通光纤网络,实行内部局域网;强化资质申报和管理中的责任意识,发挥资质作用,完善和调整资质等级和范围,进行钻孔测井技术的升级;建立了地质技术网站,计算机联网联用,实行网上远程登录,实现了地质资料信息的交互式使用,大大提高了地质报告的编制水平。

姚建明依托专业技术优势,利用在陕北侏罗纪煤田勘探施工20多年的技术成果,通过开展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实施地质找矿行动,开展汶川地震科学钻探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工程、水资源开发利用、地质遗迹调查等前瞻性的工作,先后完成西湾、大保当、小保当、孟家湾、尔林兔、宁夏宁东煤田等重大地质勘探工程。实现钻探进尺近百万米,完成一批重要的地质找矿成果。

提交的宁夏宁东煤田积家井勘查区(中南部)煤炭详查报告和榆神矿区大保当补充勘探报告,分别被评为中国煤炭工业优质地质报告一等奖;《陕西省陕北侏罗纪煤田尔林兔区普查》获得全国优秀地质找矿项目二等奖;榆神矿区综合勘探成果获得陕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曹家滩井田地质报告、孟家湾西普查找煤报告、神府矿区柠条塔补充勘探报告、大保当补充勘探报告分别获得陕西省优秀地质报告;西湾露天勘探项目被英美煤炭集团授予“最佳勘探奖”。

姚建明参与完成和编制的首批国家煤炭规划矿区—《陕西省神府、榆神、榆横三大矿区资源评价报告》、《榆林市矿产资源规划评价报告》,得到了国土资源部门的好评;科研成果“神南矿区煤炭开采水资源动态及保水技术研究”,获得了2011年中国煤炭工业科技进步二等奖。这些重要成果为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提供了后续资源保证,为榆林乃至陕西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9篇:现场勘查报告范文

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写法五花八门,没有统一格式,记录时根据调查人员的幸趣随意让载,记录的不全,也不专业,为以后调用森林火灾档案的人带来诸多不便,探讨规范化的写作方式,对很好的总结森林防火工作大有裨益。

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应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上报

《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条,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

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第二十九条,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

森林火灾大小认定应按下面原则

第二十八条森林火灾分为:森林火警即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ha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一般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ha以上不足100ha顷的;重大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00ha以上不足1000ha的;特大森林火灾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ha以上的。

森林火灾的起火原因应由林业派出所、森林公安局调查

森林火灾由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市)林业公安机构进行。集体林由所在县林业派出所调查,国有林由森林公安分局调查。应当根据火灾现场询问、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调查情况,作出火灾原因认定,制作《火灾原因认定书》。起火原因分为人为和自然两种。查找起火点和失火原因参照《秦岭林区森林火灾起火点查找方法探讨》。

森林火灾受灾调查应按下列要求

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委托有林业工程师资质以上的技术人员参与进行调查。

1 火情报告:记录由谁何时发现何地火灾,防火办什么时间派出那几个人去现地核实,核实的情况怎样。报案人详细的家庭住址、电话和本人基本信息。

2 火情处置:防火办核实火灾发生后,怎样向下布置扑火任务,向上汇报火灾的发生。通知了那些人参加,那些人还没通知到位。上级领导对扑火所做的指示。

3 扑火行动:记录当天的气象情况,受灾林分情况、火势发生发展状况、扑火所采用的战术。动员那些部门多少人参与了扑救工作。现地各部门的分工和完成情况。本辖区内行政区域之间、部门之间的有关森林防火事宜。

4 扑救指挥:详细记录现场指挥扑火的领导和在家坐阵指挥的领导。火场指挥员的观察能力;火场指挥员的综合能力;场指挥员的应变能力。火场千变万化,不可能有相同的火场。不同的火场都有特定的环境,它受地理位置、交通、水源、风向、燃烧物的性质和特点的影响。故火场指挥员灵活多变的应变能力,根据火场的不断变化,采取不同的扑救方法和战术措施。

5 火场清理:记录大火扑灭火的时间,余火清理的方式和人员。

6 安全情况:记录扑救过程中的不安全事故。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事故级别、事故详细经过、事故原因分析(以专家分析为准)、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参加调查人员、事故责任人。其中事故经过及施救情况要写详细,包括事故经过、施救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工种、伤害程度;事故的原因和性质,分别给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主要责任单位全称,违法事实及主要责任认定的表述,次要责任单位全称,违法事实及次要责任表述。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调查组职务、调查组成员签字。

7 受灾林分调查:林分起源、树种组成、平均年龄,调绘火场边界,调查标准地内所有树种烧死、烧伤的株数;内业时计算火场面积和烧死、烧伤幼树各占百分比。

8 经济损失:包括各种扑火物资的消耗、野外伙食花费等;还有车辆、通讯、气象、医疗救护等方面的支出;直接投入扑火人员工资、上山补贴和生活补助等;林木损失和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造成林费用、生态环境影响损失等;其次是要确定每一项损失的具体赔偿标准,对于上述所列的费用支出,可按实际支出计算。未成林造林地经济损失,人工造林费包括种苗费、林地清理费、整地费、栽植费、3年抚育费和5年管护费。用材林或防护林经济损失,此类经济损失包括烧死、烧伤幼树经济损失和烧死材积经济损失、烧伤材积经济损失、造林费或更新费折旧剩余损失,以及其它经济损失;其它损失主要有集材难度增加费、林地清理难度增加费等,具体视情况而定,一般在总损失的2%-10%。林木损失应参照林木价值的损失,即如有国家规定价格的,按国家规定价格计算,没有国家规定的价格的,按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没有国家或者主管部门规定价格的,按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计算,对于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费用,应区分火烧前的不同地类。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厅《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计算,防护林和特殊用材林,每m2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殊用材林,每m2收取10元;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m2收取6元;未成林造林地,每m2收取4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m2收取3元。

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