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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交通系统各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着力整治安全隐患,确保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及县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2009]1号)精神,结合我县交通行业实际,现对交通系统09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建设"平安*义"的战略部署。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进一步深化交通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监管、创新工作,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全力减少一般事故,促进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措施
(一)公路养护和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管理
1、继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范公路和在建交通工程的安全管理。
2、切实履行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监督企业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强化安全措施,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全力抓好交通安全重点整治路段的整治工作。按照上级提出的时间要求,认真整治,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形成合力,营造整治的良好氛围。
4、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桥梁、涵洞、隧道、高挡墙、高边坡进行检查,对于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真正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一切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立明显的标志牌,确保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行。
5、加大对农村、山区道路安全设施的投入,进一步完善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通村公路及急弯、陡坡、视距不良平交口等路段的安全设施。
6、继续抓好超限超载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公路违法行为。
7、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帐,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道路(水路)运输
1、继续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等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坚持边查边改,落实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2、继续抓好道路营运客车的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农村支线的安全整治。
3、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专项整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针对当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中突出的问题和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危化运输安全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要抓好应急预案的完善、演练等工作,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站场及重点企业、车辆的源头管理。对重点人员的资质、重点岗位的操作规范性实行重点监管,进一步完善站场的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坚决淘汰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生产营运条件的车辆,坚决打击非法营运。
5、严格许可条件,规范经营程序。对不符合从业资格和安全要求的营运客车和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不予发放营运牌证。
6、全面完善客运和危化运输企业营运车辆的GPS和行车记录仪监控管理系统,要督促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日常监管,记录台帐,并完善奖惩机制,对不按规定使用的严厉查处。
7、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以查处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营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发生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8、加强营运船舶安全管理,督促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站在建设"平安*义"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为建设"平安*义"而努力。
本次整治重点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特别是三轮车和摩托车的非法载客、非法改装和乱停乱摆;三轮以上机动车在划定的临时停车位以外停放的;摩托车、自行车不在人行道外边缘划定区域规范停放等不文明行为。通过近50天的整治(2016年3月25日—5月10日),达到三轮车、摩托车非法载客大幅减少、非法改装基本杜绝、各类车辆停放有序的目标,营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县城区交通环境。
(一)严厉打击三轮车、摩托车非法载客;
(二)依法查处各类机动车非法改装、加篷加座、逆向通行等行为;
(三)严禁各类流动广告宣传车在城区主次干道随意通行,高音扰民,阻碍交通;
(四)加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按照摩托车、自行车在人行道外边缘划定区域有序停放,其他机动车在主街道划定的临时停车位有序停放的要求停车,不按要求停放车辆的,一律锁车处罚,确保车辆在县城区停放管理有序。
为加强整治工作领导,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成立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维稳组、后勤保障组、现场执法组共4个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整治期间综合协调调度工作。
(二)维稳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对违规车主进行法律法规解释劝导,对暴力抗法的第一时间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负责整治期间的各种服务保障工作。
(四)现场执法组
采取集中执法与分开执法相结合的方式灵活推进本次整治,全局性集中执法由局长欧阳雨亲自带队。部分中队集中执法由副局长田宏国带领__、城南中队;副局长曾群带领城中、城北、河西中队。分开执法由各执法中队长带领本中队队员,在各自辖区内开展整治工作。各中队组成人员是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3月25日至3月30日)
依法推进整治,首先宣传告知,采取发放告知书、口头宣传、车辆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后续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舆论环境。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所有参加整治单位要集中精力、把握重点,通力配合,采取错时执法、设卡拦截、定点值守等多种办法对违规车辆进行严厉查处,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5月1日至5月10日)
各执法中队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定责”的办法,对重点部位和重要地段严防死守,防止反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维护前期整治成果不反弹。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参加本次整治工作的各班子成员、股所队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把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各执法中队的工作重点。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搞好工作协调,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促使县城区交通秩序明显好转,车辆非法营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加强管理,注重方法。所有参与整治的执法人员都要统一规范着装,举止端庄,语言文明,亮证执法,服从安排。各股所队室要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学习,做到知法懂法。整治中要充分调查取证,讲究工作方法,把握时机分寸,确保证据有效、方法得当、程序合法,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三)强化督查,畅通信息。局督查室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督查,对整治中迟到、早退、不服从指挥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甚至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作出通报表扬。各中队每天下午五点前向督查室上报本中队当日工作成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条块结合、从严执法,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对“黑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改善出租汽车营运环境,优化交通环境,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城市综合管理与服务水平。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局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策划、协调、督办、检查和考评,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办公地点设在环城西路榴花宾馆(联系人:电话:84699834),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全面清查整顿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两轮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以及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等各类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
(二)坚决查扣、整治电动三轮车、两轮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无牌无证、闯禁行区、闯信号、逆行、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现象;
(三)严厉打击参与非法营运的从业人员公然对抗执法管理、聚众滋事、煽动闹事、串联上访等非法现象;
(四)建立健全打击电动三轮车、两轮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等“黑车”非法营运与交通违法的执法工作长效机制,使交通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3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20日以前,为宣传动员阶段,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并在城市繁华地段开展宣传活动,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执法部门做好整顿的筹备工作。
第二阶段:4月下旬至6月上旬,为全面整治阶段,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实施方案的安排,全面深入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和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6月中旬至月底,为检查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由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评比,月底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检查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巩固成果,扩大成效,并不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整治措施与部门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分工负责、从严执法、条块结合、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市级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严把源头销售关,做好路面执法查扣和宣传工作。各区政府组织各部门和街道办,走门入户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劝导工作,千方百计消化处理参与非法经营的各类黑车;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帮助解决从业人员、特别是残疾人的生活问题。
(一)城6区人民政府负责,成立各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公安交管支队一、二、四、六、八、十大队分管大队长分别兼任各区专项整治办公室主任,抽调各区交通、城管、残联和相关交管大队人员,联合办公;各区确定一处查扣处理点(停车场),整顿查扣的各类黑车一律就近存放在各区的查扣处理点,由区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车辆保管和对车主解释、劝导与处理。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策划、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深入采访,跟踪报道。
(三)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公安分局,协助各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群体上访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市政府“禁摩令”和市政府6部门《关于打击黑车非法营运整治交通秩序的通告》等相关通告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全力整治,杜绝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机动三轮车和外部摩托车在绕城高速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和载客营运,禁止本市摩托车在二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禁止人力三轮车在三环路以内载客营运。
(四)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各区交通运管执法力量,全面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营运的各类黑车进行路面查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鼓励市民群众参与支持专项整治行动;对群众举报“黑车”、非法营运车辆积极查处。
(五)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重点整顿查处占用人行道摆放销售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和此类车辆非法营运时占用人行道停放等现象。
(六)市工商局负责,强化源头管理,重点对经营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的店铺进行经营资格审查;联合市质监局,采取强有力措施杜绝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车辆销售,禁止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和销售电瓶三轮车、两轮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
(七)市残联负责,组织各区残联,加强对残疾人的宣传、教育和劝导,杜绝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和对抗执法管理等事件的发生;协调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地解决残疾人就业和低保问题。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要求,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把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规范运营秩序、优化交通环境、市容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市、区两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与办公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各部门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合各自实际的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分阶段对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检查、验收、考评,督办各区、各部门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三)依法监管,联合执法。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入调研,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健全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突击整治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为全力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采取断然措施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根据支队《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压事故保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和XX市委副书记在支队调研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大队决定,从4月12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目标,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X大队长任组长,大队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综合整治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工作,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在4月15日前对辖区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行车安全教育,同时宣传到辖区所有的运输企业、车主,全面开展警示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继续在车站、车管办证大厅播放宣传光盘,在社会上营造“压事故、保畅通”的交通安全严管氛围。责任单位:宣教科。
2、加强调查研究。迅速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进行一次全面、综合分析研究,在主观和客观方面深刻查找发生事故的原因,对辖区交通安全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各类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认真的调研和梳理,提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需要市委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市委、政府报告;对带有普遍性、全局性,需要全市统一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责任单位:秩序科。
3、加强源头管理和隐患治理。对辖区(包括县乡道路)的道路状况、“黑点”路段、车辆情况和驾驶人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及时发现和处置山洪、塌方等毁路毁桥等险情,发现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采取领导挂片,科室中队负责人包区域,民警包路段的方式,谁排查谁负责。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以整改。此工作4月14日前完成,各单位形成书面材料报秩序科,由秩序科汇总上报。责任单位:各辖区科中队。
4、加强路面监控。当前正值雨季,“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是道路交通事故易发期,各单位必须全员上路执勤,严查严管严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结合治理“双超”、反盗抢机动车辆专项工作、“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整治工作,重拳打击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违法超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通行等交通安全违法现象,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5、深入开展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在集中统一行动中把“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推向深入,做到交通民警只要看见交通违法行为,都要不受管辖区域的限制,进行平安问候。将平安问候、安全提醒作为每一位民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每一位民警的自觉行动来落实。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于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全队民警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必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2、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大队采取领导挂片、中队包区域、民警包路段的方式,落实管辖责任。对民警上路的出勤率进行量化考核。中层干部须向大队领导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整治期间,全队一律取消休息,按照执勤安排表上路执勤。
3、切实加强民警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集中整治工作中,要高度重视路面执勤民警的安全防护工作,科室中队责任人在上路前和执勤时应对民警安全防护装备进行督促检查及进行安全提醒,切实保保障民警自身安全。
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镇交巡警中队负责牵头实施,交通、城管、教育、建管、安监、农经等部门配合。
2、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派出所消防部门牵头实施,投资办、教育、工商、卫生、安监等部门配合。
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由镇安全办负责牵头实施,投资办、交通、环保、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配合。
4、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有镇建管所负责牵头实施,消防、安监等部门配合。
5、职业危害安全专项整治:由镇安全办负责牵头实施,投资办、卫生、劳动等部门配合,镇工会对整治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6、小锅炉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由镇质监办负责牵头实施,公安、消防、安全、工商等部门配合。镇工会对整治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专项整治中的资金投入,努力克服形式主义,集中主要精力解决1-2个突出问题,力求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各牵头部门要周密部署本领域的专项整治。
2、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牵头及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治合力。各关部门应及时按照牵头部门的具体要求落实工作。
3、加强检查与指导。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单位进行自查、互查,落实单位的主体责任,排查本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整治工作计划,及时消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各牵头部门要做到严格依法监管和主动监管,对于未列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范围的土锅炉等危险性较大设备,质监部门要积极加强日常监管,并形成长效监管制度;各牵头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每个工作阶段都要组织各关部门进行检查、督查,依法查处不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采取依法取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法律措施,确保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镇安全办将对各项整治工作组织1-2次抽查、督查,加强协调、指导,及时通报情况。
4、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应加强宣传发动和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安全“三进”工程,努力营造安全文化建设氛围,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动态的宣传力度。
一、组织机构
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为市交通局和市公路分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交通局,主任由陈玉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傅国明、方跃兴、黄碧福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安办主任或农村公路站站长担任,并作为联络员。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各乡镇(场、开发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所管辖本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存在隐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同时成立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处的隐患彻底整治,明确我市道路交通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各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运行,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严厉打击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营运和超限运输行为,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形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我市道路交通安全运行状况持续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专项整治责任区域划分
市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县道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市公路分局:负责国省道、干线和专养乡道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市交警大队负责:国、省道重点干线人行横道线,道路示警灯的设置排查工作。
各乡镇(场、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乡道专用公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进行宣传发动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隐患排查阶段(年11月1日至年11月11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意见》各单位各部门依据专项整治责任区域划分,对本辖区内道路路段存在安全设施隐患地段进行统一排查,排查主要工作内容:
1.落实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清理,制定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整治措施、时间和经费情况。
2.加强临河临崖,路侧险要、急弯等危险路段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维护,一些防护设施不足的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要根据具体状况不断完善;对已有防撞墙等防护设施出现损坏及时进行修复。
3.加强道路沿线安全标治线的设置和修复,对于地质灾害容易发生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正在施工路段等重点部位标志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于设置不到位的及现有标志标线存在缺失、损坏、污染的,按轻重缓急进行修复确保标志标线明显醒目。
4.对于各负责单位区域内的公路桥梁,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逐一排查,排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设障碍物限宽限重。对五类危桥一律设障碍物严禁通行,并上报市交通局,力争列入省交通运输厅危桥改造计划,确保桥梁运行安全。
5.对于已建成的公路、桥梁,未经验收的公路、桥梁严禁投入使用并登记备案,逐一排查,同时帮助业主单位办理验收手续,早日投入使用。
6.排查整改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在11月9日之前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安全隐患整治实施阶段(年11月12日至年12月20日)
各单位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备案,每一项隐患要有整治措施,整改意见、整改资金预算,并落实整改所需的资金,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和隐患整改完成时间,对排查方案的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跟踪落实到位,对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要落实“问责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市政府将组织对各乡镇(场、开发区)和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监管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于工作认真,效果显著的成员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工作不落实,隐瞒问题的单位将以通报批评。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正视存在问题,争取有力措施,狠抓整改,以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整治措施与要求
(一)确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整治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干150天”要求,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的具体行动,也是全面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场、开发区)对有关道路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实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具体承办部门和人员,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强化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监管责任。
近期,由于雪凝灾害天气,各村(居)全力投入抗灾抢险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目前抗灾工作已基本结束,转入灾后重建。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乡城市管理工作也应尽快恢复到灾前的正常水平,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现状
由于各村(居)力量在元月份和春节期间主要投入“康凝冻、保民生”工作中,造成我乡城市管理力量不足。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朝阳村:陈庄坝、片子山门面使用煤火炉灶,路面保洁不到位;沙冲村民组集贸市场管理不到位,摊前摊现象严重。
(二)太慈村:彭家湾路路面长期存在暴露垃圾;五里关片区占道经营、脏乱现象严重。
(三)后巢村:新村路沿线垃圾池门破损严重;大庆路市场管理混乱,脏乱现象严重。
(四)四方河村:四方河路桥头占道经营;甘荫塘市场卫生状况差,摊贩占据通道。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成立节后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施文鸥(乡政府副乡长)
成员:杨树团(乡环卫所所长)
黄锦平(乡环卫所副所长)
陈何江(太慈村委会副主任)
钱喜武(朝阳村委会副主任)
葛辉林(四方河村委会副会主任)
林海英(山水黔城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等。
三、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整脏治乱”工作要求和标准,通过集中专项整治,并在整治后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恢复到灾前的水平,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容秩序和干净整洁的环境卫生。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2月25日—3月5日)
各村(居)针对责任范围内村子的主要问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3月2日前报乡环卫所备查。同时,根据本单位实施方案,组织2-3次集中专项整治,确保大到灾前管理水平。
(二)巩固阶段(2008年3月16-3月31日)
各责任单位要合理安排力量,按照整治工作内容,加强对已整治区域的巡查管理,杜绝回潮;同时查遗补漏,对未整治到的区域开展整治。
(三)长效管理阶段(2008年4月1日开始)
各单位按照“整脏治乱”和创建卫生城市的要求、标准,制定长效管理工作方案,落实管理任务、措施、人员,实施长效管理。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市容秩序整治工作
加强市容秩序管理。在确保大面上的市容秩序规范有序的基础上,重点消除村寨进出口、重要节点、重要景观线路的各类违章占道经营和门面延伸占道,确保无占道经营,不影响道路交通。取缔沿街各种经营性煤火炉灶。消除沿街“野广告”及跨街横幅、步幅等各种乱贴乱画。
(二)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合理安排力量,加大节后积存垃圾清运力度,及时清除辖区内特别是村寨内的各类卫生死角和暴露积存垃圾。加大清扫保洁力度,按规范完成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
(三)加强环卫设施管养
对垃圾转运站、公厕、垃圾收集间、果皮箱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维护。凡有损坏脏污的,应及时更换、修复、清洗、粉刷,保证设备完好、设施齐全、运行正常、整洁干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目标。各(居)必须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同时,在整治过程中,要以简报等形式,及时收集上报开展工作情况,3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小结报乡环卫所。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推进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防治结合、堵疏并重、教育引导为主、行政强制为辅的原则,切实加强城区洗修车行业的规范管理,有效解决洗修车业占道经营、环境污染、影响市容等突出环境问题,实现洗修车业规范经营,规范管理,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和措施
对城区所有洗修车场所,按部门职能职责,明确牵头领导,协同部门,分块专项推进。
(一)规划专项整治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对城区所有洗修车场所按照是否取得规划许可,进行专项清理,取缔无规划许可洗修车点。
(二)占道经营整治组。由县交运局牵头,城管、工商和质监、公安等部门配合,对占道经营、污染街道(人行道),影响道路交通的洗修车点予以规范,或者予以取缔。
(三)环保设施整治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公安、水务、城管等部门配合,对洗修车点是否规范建设排水管道,污水是否进入截污干管,是否建设沉砂池、隔油池,是否设置废油收集处置设施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四)排污管网整治组。由县水务局牵头,环保、住建、自来水公司等部门配合,对污水收集管网进行排查,修复损毁管网,延伸建设截污干管,有效收集洗修车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0日前)。各专项整治组在全面、详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议,专项整治通告和责令整改书。
(二)自行整改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由经营业主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自我整改。
(三)核查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各专项整治组对各业主自行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视自行整改情况,或依法取缔,或依法处罚,确保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城区洗修车业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公安局、住建局、水务局、交运局、环保局、工商质检局、城管局、自来水公司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抽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工作人员组成整治工作组抓落实,确保整治活动有效开展。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一方案,分头处置,化整为零,确保稳定,促进和谐”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通过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安抚救助,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使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的难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以维护和保证城区正常交通秩序,为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成立区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郭薪任组长,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李明雄,副区长李罗丝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支队、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局、区物价局、区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维稳办、区残联以及白鹿洞镇政府、许家洞镇政府、坳上镇政府、五里牌镇政府、岗脚乡政府、马头岭乡政府、桥口镇政府、荷叶坪乡政府、塘溪乡政府、太平乡政府、栖凤渡镇政府、良田镇政府、邓家塘乡政府,岭街道办事处,南塔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执法行动组、稳控组、安抚救助组四个工作小组。执法行动组由郭薪同志负责,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支队牵头,公安、交通、法制、宣传、财政及相关乡镇(街道)等单位参加;稳控组由李明雄同志负责,区维稳办牵头,、公安、民政、残联及相关乡镇(街道)等单位参加;安抚救助组由李罗丝同志负责,区残联牵头,民政、劳动、财政、物价及相关乡镇(街道)等单位参加。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由陈志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步骤
依法取缔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6月3日前完成调查研究,并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集中整治,从6月3日起开展城区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着重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活动。
四、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职责:
1、负责联系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全角度跟进式的新闻宣传,大力宣传党委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和爱护,宣传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的目的、意义、方式、步骤、要求、进展和成效,正确引导舆论,取得广大市民的理解,为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负责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及进启动新闻应急机制,正确引导舆论。
公安分局职责:
1、负责做好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集中整治工作,依法对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车辆予以扣留。
2、负责维护集中整治执法现场秩序,防止残疾人及其亲属抢车,将被扣留的车辆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停放场所。
3、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及时掌握情报信息,对因取缔工作而串联、聚众、集体上访、闹事的骨干分子、重点对象和组织者,要安排专人包干负责、重点管控,对其触犯法律法规的,一律依法严处。
4、负责对妨碍依法取缔工作的不法行为进行打击,当好执法部门工作的坚强后盾。
区交通局职责:
1、负责安排交通运政人员,积极配合做好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集中整治。
2、负责安排专用货车,将被扣留的车辆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停放点。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支队职责:
1、负责做好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集中整治工作,对有牌有证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车辆依法扣留。
2、负责维护集中整治执法现场秩序,防止残疾人及其亲属抢车,协助专用货车离开现场,将被扣留的车辆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停放点。
区财政局职责:
1、负责对扣留的残疾人机动营运车进行集中处理,落实专项经费。
2、协同物价部门对回购车辆价格进行评估议定。
区政府法制办职责:
负责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审核集中整顿的相关文件。
区局职责:
1、负责接待和协调各部门、相关乡镇(街道)妥善处理因依法取缔工作而引发的残疾人到省、市两级党委、政府的上访。
2、对于因依法取缔工作而引起的上访人员,要积极宣传政府《通告》精神,做好疏导工作,对确需安抚救助而未得到安抚救助的,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抚救助工作,力争使上访人息访息诉。
区维稳办职责:
1、及时掌握情报信息并向相关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指导乡镇(街道)妥善化解因依法取缔工作而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2、当被查扣残疾人机动车的残疾人赴省、市集体上访或闹事时,与区局密切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当发生时,协调区内各方力量,依法做好处置工作。
区民政局职责:
1、负责摸清伤残退伍军人从事非法营运的基本情况和底数。
2、核实符合条件但未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将其纳入低保范围。
3、做好整治行动中对被暂扣车辆残疾人的劝离工作。
4、对在市中心城区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救助劝返工作。
区残联职责:
1、负责摸清全区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的基本情况和底数。
2、做好残疾人的推荐就业和困难补助工作。
3、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安排专人与民政等部门一起做好整治行动中被暂扣车辆残疾人的劝离现场工作。
4、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残疾人思想劝导工作。
区劳动保障局职责:
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省残疾人扶助办法》有关规定,拿出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岗位,妥善安置有就业愿望且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只限1人)就业。
区物价局职责:
协同财政部门对回购车辆价格进行评估议定。
乡镇(街道)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安抚救助与整治取缔结合”的要求,全面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非法营运残疾人的安抚救助工作以及取缔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2、要按照方案要求,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形成合力,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3、切实做好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宣传教育、安抚救助等工作。将《通告》的宣传资料发放到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手中,并由其签收,教育其自觉放弃非法营运。不仅要向残疾人宣传,还要教育群众,确保宣传发动面达到100%,使残疾人和广大群众正确理解依法依规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
4、积极做好被查扣车辆对象的安抚救助工作,切实帮助被查扣车辆的残疾人解决具体困难。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查扣车辆的处置工作。
5、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执法行动小组,开展统一的集中整治行动,做到发现一台、扣留一台。
6、负责接待处理本辖区内因取缔工作而引起的残疾人上访闹事等。
五、救助安抚措施
(一)车辆回购。对残疾人机动车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客运市场秩序整治的通告》布之前(2008年3月28日前)购买的残疾人机动车,由区政府合理评估后出资回购;之后购买的残疾人机动车一律不予回购,并坚决禁止其非法营运。具体车辆回购方案另行制定。
(二)落实低保。由区民政局、区残联组织对辖区内残疾人车主家庭城乡低保情况进行摸底。根据《省残疾人扶助办法》有关规定,优先解决其城乡低保问题。
(三)推荐就业。由残疾人户籍所在地政府负责推荐残疾人车主或其家庭成员到福利企业就业,或到街道社区从事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工作。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工资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困难救助。由区民政、区残联负责对残疾人车主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对残疾人家庭在就医、住房等方面的特殊困难,要依据有关政策予以特别救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敏感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集中整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实。要按照区里的统一部署,做到“政策上统一,行动上同步”,切实做好本辖区内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措施到位、效果到位。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确保整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