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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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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

第1篇:关于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高校;食品安全;监管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3-0279-03

收稿日期:2013-08-19

作者简介:杨慧(1982-),女,河南开封人,讲师,从事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食品安全、社会治安和医疗安全,是当前中国人最担心的三大安全问题。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必然是不可轻视的问题。而高校作为学生的集聚地,人数多而且相对集中,并且多为在校食宿生,所以高校食品安全卫生更是不容忽视。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对公众的健康构成了一定的威胁,尽管中国政府已经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旨在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的行动计划,加大了立法和监管力度,但针对学校操作性强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法律体系尚未完善。所以,正确审视高校卫生安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对于保证高校食堂饮食卫生安全和学生身体健康,维护校园秩序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食品中毒类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现状

(一)近三年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据对比

由上表可知,20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2010年网络直报数据相比,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14.09%和25.54%,中毒人数增加12.75%。

2012年与2011年网络直报数据相比,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分别减少7.9%和19.7%,死亡人数增加6.6%。

(二)近三年来校园中毒情况

2012年共报告学生食物中毒事件35起,中毒2 754人,死亡4人。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起数、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年总数的20.1%、41.2%和2.7%。与2011年相比,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分别增加16.7%和44.9%,死亡人数增加3人。

2011年共报告学生食物中毒事件30起,中毒1 901人,死亡1人。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分别占全年总数的15.87%和22.84%。其中25起发生于学校集体食堂,中毒1 682人,无死亡。与2010年相比,发生于学校集体食堂的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起数减少1起,中毒人数增加9.15%。

(三)近三年来数据对比

根据近三年数据,虽然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多的得到了各级政府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视,但是每年的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并没有呈现直线下降的趋势,发生在学校内的中毒起数所占全年食品中毒起数的比重也没有呈现逐步下滑的趋势,这说明,中国发生在校园里的公共卫生安全问题仍然严重。

二、校园卫生安全问题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逐步完善

表3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教育部非常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和卫生部联合制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从上表可以看出,虽然中国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但专门针对学校餐饮方面的法规仍然不多,并且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而且法规中的责任主体结构不明显,问责机制不完善,学校常把学校的安全责任推给食堂的经营者。并且,相应的法律法规没有与之配套的完备的执法细则。

(二)高校食堂经营模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高校食堂经营的主要模式有:学校成立餐饮服务中心,笔者对地处河南省的二十所高校进行调查,发现学校规模比较大、学生比较多的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农业大学等绝大多数高校所采用的这种模式,而学校规模比较小,学生人数相对不多的比如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等采用的管理模式是租赁或承包的经营模式。

在餐厅实施”投标竞价“的方式选择承包商时,重点关注的是承包费用和提供菜品的价格,而对如何确保饮食安全问题则是抱着“谁经营谁管理,谁出错谁负责”的思想。承包方通过与餐厅签订合同,确定其经营期限。由于经营时间有限,餐厅经营的承包方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在食品安全保证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方面就显得缺乏;而在选择炊事人员时普遍注重其“刀”上功夫而忽略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而辅助员工往往不经培训就上岗,多是学历较低的社会底层人员。

(三)高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而突发性的比如学生集体中毒事件是属于公共卫生事件的组成部分,针对这样一些突发事件,在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针对突发事件而建立国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是一套集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于一体的应急体系和工作机制,它包括信息披露机制、应急决策机制、处理协调机制、善后处理机制等。虽然中国各地区、各高校已经初步建立了相应的预警机制,比如高校内部设置食品安全监测点,出现端倪及时上报等,而且也有相对比较完善的应对措施,但是近三年来食品中毒人数的数字来看,证明高校的预警机制仍然有一定的缺陷。

(四)学校餐厅设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从总体上看,近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对学生健康的重视,很多高校的食堂设施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随着人们对教育重视程度的提高,及逐年扩招制度,在校学生在数量上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而多数学校由于办学时间教早,餐厅设施不及新的办学设施。因此,有些问题逐渐凸显。首先,很多餐厅 存在规模小,设施落后的问题。餐厅规模小,打饭窗口少,导致学生打饭时间长;由于餐厅就餐位置少,学生打饭后无法正常找到座位就餐。同时,由于设施陈旧,餐厅厨房缺乏足够数量的冰箱,导致生熟食品无法区分保鲜存放。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学生食堂设置中,清洗区与加工区规划不合理,未设置餐具洗消间,有的对清洗后的餐具无任何消毒措施。

(五)餐厅从业人员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多为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食堂内部的工作人员大多是从社会上招聘的临时工,餐厅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多数仅具有初中文化水平。这就导致多数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问题没有完整具体的概念,同时又缺乏责任心。在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健康证过期的情况下,从事餐饮工作。在食品加工中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要求穿戴工作衣帽及口罩,甚至还出现部分留长指甲的现象。

三、高校食品安全对策分析

(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虽然中国已经制定了不少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但针对高校的法律法规还有欠缺,而且执法的力度不够,所以,除了需要相关部门,比如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此外,还要加大执法力度。针对学校门前及周边无证经营的小摊贩,学校应主动与相关执法部门联系,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的突击检查和长期治理工作。对出现无证经营的摊位坚决予以取缔;没收经营中的“三无产品”,并处以经济上的处罚。

(二)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针对学校餐厅食品安全,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人制度,从源头抓起。在原材料采购方面,由专人负责,且尽可能采购有食品安全标识或者认证的主副食品和调料。加强食品储藏、加工、供应过程的监控,切实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质量和卫生处于合格状态。当出现生产流程事故,立刻明确责任到人,及时解决问题。对后果严重的,除予以辞退还并追究责任。针对承包食堂的个体经营者,学校更应该提高监管力度,一旦发现出售的食物以次充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时,立刻严厉禁止,情节严重者,应交执法部门处理。

(三)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

要使高校尽量避免出现公共卫生事件,要使已经出现的公共卫生事件在人员集中的高校尽量把损失降低到最小,应该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首先,要有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指挥系统,建立由学校主管领导、院系领导、后勤管理部门、校医院、餐厅从业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其次,还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监测系统,及时收集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包括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安全公告,还要及时收集相应主管部门的监测和预警信息,以及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在生产、储存、流通等各个环节的信息等,有危险情况,积极向学校相关部门及学生通知,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再次,还要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学校要提供完善的物质保障,及时处理突发卫生事件。

(四)加大投资力度,改善餐厅设施

学校餐厅是集体用餐单位,也是食品中毒的高发区。针对餐厅存在的年久失修、设施陈旧的现象,应努力做到改善,不应抱有“这么多年都这样也没出事”的侥幸心理。学校应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重点向学校食堂建设项目转移和倾斜,着力加强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学校食堂房舍标准化建设步伐。另外,对消毒条件不好的学校餐厅,应安排专项资金,为学校食堂配备了消毒柜、冰柜和食品留样柜等,加强餐具的清洗和消毒。同时在食堂醒目位置设立“餐厅监管责任人电话”标识牌,对就餐过程或者餐厅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及时的意见,以便出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追究责任。

(五)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由于从事这个行业的人员多数没有经过太多的文化教育,在个人行为和社会责任心方面存在欠缺。所以,制定严格的从业门槛和工作职责规范要求。高校食堂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大学生,他们是祖国的栋梁,而且正处在长身体的阶段,活动量大,需要健康的食品补充足够的营养,所以,高校后勤集团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一些懂得食品营养搭配的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另外,需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从食品的采购、加工、存放、烹饪和清洁消毒,食物中毒的类型及预防,增强他们的从业素质,此外,还要不断地告诫他们食品安全对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

四、结论

高校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长远发展,所以,高校食品安全问题应该引起高校及相关主管部门及各地政府的重视,需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需要有完善的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需要用资金来改善设备,需要改善从业者的素质,如果能从各个环节严格要求,不断完善,减少甚至杜绝食品安全事件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当然,这需要各个部门的协调,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管。

参考文献:

[1] 刘秀娟.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9,(6).

[2] 李云.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重点细节与应对措施[J].中国学校卫生,2009,(2)

[3] 唐晓纯.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与预警研究[J].食品科学,2007,(3).

[4] 胡晓元,李云,刘建军.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体系的建构与实践[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7,(1).

Research on Supervision and Emergency Response Mechanism of Food Safety

and Health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YANG Hui

(Physical Education College of Zhengzhou University,Zhengzhou 450000,China)

第2篇:关于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博物馆;安全防护;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应用

前言

视频监控系统是一种伴随着计算机技术和视频探测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等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用于安全防护的系统,能够对一定区域范围进行监视、录像和存储,从而保证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大致结构为前端设备、传输设备、控制设备、记录显示设备四部分。在博物馆安全防护中,应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可以有效保证博物馆的安全,提升整体防范能力。

1 智能视频监控系统

智能视频监控技术最早产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主要是借助图像处理技术、计算机视觉技术、模式处理技术等,凭借计算机本身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对序列图像在监控场景中的变化进行自动分析,滤除画面中的无用信息,实现对物体的自动识别、跟踪及定位,也可以准确判断画面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实现事故预警,也可以为事中处理和事后取证提供便利。相比较传统视频监控系统,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具有相当明显的优势,一是能够实现全天候智能化监控,不需要值班人员监视和分析监控画面,而是利用智能视频模块,实现对监控画面的不间断分析,同时结合智能算法,对照预先定义的安全模型,一旦发现异常,可以立即报警;二是能够提升报警的精确性,利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强大的图像处理能力,结合智能算法,可以更加精确地对安全威胁的特征进行定义,从而提升报警的精确度,减少漏报、错报的问题;三是可以提升报警的实时性,与普通视频监控系统相比,智能监控系统的性能更加强大,能够识别可疑活动,在发生安全威胁前,提示值班人员注意,使得安保人员能够实现做好应对潜在威胁的准备[1]。

2 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在博物馆安全防护中的重要性

在博物馆安全防护中,应用视频监控系统意义重大,一是可以提升安防工作的效率。视频监控系统可以实现对于博物馆内部情况的实时监控,从而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与报警系统的联动,能够及时发现异常,同时将异常的具置传输给值班人员,以便于在第一时间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减少危险发生的可能性;二是可以掌握参观者的情况,对博物馆内参观者的人数进行统计,能够有效避免参观者数量过多引发的拥挤问题。不仅如此,结合记录的视频信息,还可以对每天或者每月的参观者流量进行统计,为博物馆的参观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以便提前做好协调准备和预防工作;三是能够有效预防火灾,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与消防系统联动,可以利用遍布博物馆的前端设备,及时发现火情并对其进行确认,了解火情的具置和现场情况,为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提供便利,从而减少损失。

3 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在博物馆安全防护中的设计应用

3.1 系统设计

在博物馆安全防护中,对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合理应用,可以提升博物馆的整体安防能力,增强安全系统的效能,切实保证博物馆的安全。与传统的视频监控系统相比,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并没有很大的变动,只是在基本的前端设备、传输设备、控制设备、记录显示设备的基础上,增加了视频分析的内容[2]。因此,在进行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设计的过程中,可以在F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视频分析设备,实现系统的智能化升级改造,选择需要智能调控的前端设备信号,进入到智能监控服务器,利用视频分析功能实现对于视频画面的主动监控,同时可以将预警以及告警信息实时发送给模拟视频矩阵,从而实现画面的快速切换和录像等功能。

在对硬件设备进行选择时,必须充分考虑博物馆安全防护工作的需求,确保选择的合理性。一是前端设备,或者说摄像机,需要充分考虑博物馆内的环境照度、安装条件、控制需求及管理需求等,例如,在博物馆门口安装的室外摄像机,考虑到光照度的变化较大,为了防止出现光晕或者抖动,应该选择宽动态摄像机,同时配备相应的防护罩,以起到防潮、防尘等效果;二是传输设备,从保证图像质量的角度,应该结合实际传输距离,进行传输方式的选择,如果传输距离在200m以内,可以采用SYV-75-5同轴电缆传输,如果传输距离超过200m,应该选择光纤传输,以提升抗干扰能力;三是控制设备,其主要功能包括了视频信号的放大、分配,视频画面的缩放,视频信号的存储等,还应该能够实现任意监视器图像信号的随意切换;四是显示设备,必须支持实时显示功能,同时具备画面定格、回放、慢放等功能,在画面上应该能够清晰的显示出摄像机的编号、位置以及图像采集的时间等信息[3]。

3.2 系统应用

智能视频系统在博物馆安全防护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周界入侵防护:主要是在博物馆周边的围墙构建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结合相应软件,设置警戒区域和报警条件,能够对入侵目标进行自动识别,使得安保人员能够及时发现非法入侵行为,做好应对准备。尤其是在夜间,保卫力量相对薄弱,结合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的周界入侵防护,可以提升报警的准确性,减轻安保人员的负担。

(2)展品藏品看护:在博物馆中,许多展品都是非常贵重的,一旦损坏或者失窃,将造成严重损失。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可以通过软件设置,在展品四周形成虚拟警戒线,如果有人进入警戒区域内,就会自动发出报警信息,通过与声光报警器、音响设备等的联动,提醒现场安保人员进行处理。

(3)火灾智能监测:火灾对于博物馆的危害是毁灭性的,其所引发的损失无法补救。应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视场范围内设置警戒区域,一旦检测到烟雾或者火焰,会自动报警,并且以告警框的方式对烟雾和火焰的范围进行标识,使得值班人员能够直观的看到火警信息,做好及时处理。

(4)参观者流量统计:对于免费开放的博物馆,一般都是以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统计,其基本原理,是在出入口或者重要通道设置检测区域,结合自动化识别技术,对单一方向或者双向的人员流动数据进行统计,为博物馆的管理提供数据支撑[4]。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博物馆安全防护工作中,应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具有非常显著的优势,能够有效提升博物馆安全防护工作的效果,切实保证博物馆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于博物馆管理人员而言,应该重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和构建,从博物馆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好全面分析,以确保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功能的有效发挥。

参考文献

[1]杨晓红,申维俊.浅析视频监控系统在博物馆行业的应用[J].中国安防,2013(7):89-92.

[2]俞炳扬.试析智能视频监控技术在博物馆中的应用[J].科技资讯,2012(10):24-25.

第3篇:关于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4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2.2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国家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3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3.3.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相关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3.5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当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国家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工作,并部署省(区、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国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一同协调指挥。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1)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省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市(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督导,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4.l.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市(地)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市(地)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加强对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6演习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国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4篇:关于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

今年上半年,食安办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本镇内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安办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上级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构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镇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食品信息员由各村村主任担任,建立食品安全队伍,从组织上保证工作的开展。年初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制定工作制度。并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合作,各司其职,深入到镇内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点进行食品安全检查,从生产、销售、消费等渠道堵塞食品安全漏洞,确保我镇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良好,食品经济健康发展,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强化宣传,深入引导;营造食品安全宣传的浓厚氛围,在春节期间,通过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对春冬季疾病防控、烟花炮竹禁放、食品安全等政策进行全方位宣传解读,共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疫情防控期间,镇食安办对全镇38家餐饮企业、宾馆宣传近两周不承办宴席,不留宿到过疫区的人员,并签订承诺书,同时在各村驻点人员和村干部的配合下对全镇13个村291个村民组9100余户进行全覆盖宣传,签订疫情警告期未解除前不聚餐的承诺书,对摸排出即将举办红喜事的劝其延期举办或不办,对举办白事的劝其不办或简办。要求执法部门每天到餐饮企业,宾馆和各村巡查不少于两次。

(三)措施到位,监管有力;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上半年,我镇食安办联合组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分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全镇内的食品加工销售摊点、商店、饭店、学校餐厅等重点场所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1、把好食品销售监督关。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制售假冒食品的违法行为,协助相关部门针对粮肉、蔬菜、糕点制品、豆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食品开展重点走访检查。2、把好农贸产品生产安全关。经常对蔬菜进行检查,杜绝农药残留超标现象。3、把好节日期间专项检查关。加强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在“元旦”、“春节”、“五一”、期间,为让全镇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定愉快的节日,春节前夕镇食安办联合多部门对辖区内超市、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流通单位、药店等场所为重点检查区域,以保健食品、酒类、鲜肉、米、面、油、熟食等应节年货为重点品种,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共计20余家。有效地净化了节日食品市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4、把好食堂监管关。5月下旬食安办联合镇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城管执法分局等部门对中心学校、幼儿园、中学的食堂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食材采购索证索票、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具消毒、集中陪餐、设备设施运转情况、场所环境卫生、食品留样等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查阅了各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从业人员健康证、集中陪餐、餐饮具消毒登记、食品原料采购与质量验收台账、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留样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台账等记录情况。要求学校食堂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广大师生食品安全和卫生健康。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镇群众食品安全,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在今年下半年的工作中,镇食安办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2、加大“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3、加强宣传,通过广播、标语、显示屏等传统媒介,宣传食品安全科学知识,科学引导正确的消费观,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形成全镇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4、加强监管,落实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加大对市场、超市等销售网点的巡查力度,重点放在监管肉类农产品蔬菜等群众日常必需品上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活禽的行为。5、发动群众,分段监管分片负责,实现食品安全群控群防。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加大农村集体聚餐情况安全检查,要求学校食堂、群众聚餐场所保持整洁卫生,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群众集体聚餐申报制度、食品购销渠道登记制度,确保广大师生及群众食品安全和卫生健康。6、加强“四员”《食品安全法》和应急预案的培训,提高应急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妥善处置各类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保障食品安全队伍专人专岗专责。

第5篇:关于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

“十一”黄金周将至,为确保“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市场供应以及上市销售食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保证市场运行稳定、和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食品质量,确保消费安全

近期,由“三鹿”奶粉事件引发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各县、市、区商务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一事件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指导企业完善市场巡查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零售企业促销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商建字〔2008〕95号),围绕完善促销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保障安全设施功能等重点内容,立即组织开展全面促销安全检查,各批发、零售企业也要开展全面自查和安全消费宣传活动,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严把市场准入准出关口(各县、市、区商务局促销安全检查的书面材料请于10月10日前报我局商贸科);二是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的监管,严禁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等食品上市销售,对已发现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处理措施,严禁流入消费者手中;三是要加强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管理,加大对流通主渠道和假冒伪劣易发地的检查监管力度,集中开展猪肉、酒类市场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假酒、毒酒及改换过期食品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净化节日市场。

二、加强监测报告,掌握市场情况

各县、市、区商务局要认真执行商务部《城乡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和《奶制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加强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认真做好运行预测和分析报告工作。

(一)商务部已启动全国奶制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并自9月29日至10月5日启动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请督促辖区内生活必需品监测样本企业于每日10时前上报前一天相关信息。

(二)选择辖区内重点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做好重大节日期间的企业销售、消费热点等方面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三)加强节日动态分析上报,“十一”黄金周期间的9月29日至10月4日期间每日16时前将本地当日市场消费总体情况、市场供求、热销商品、主要生活品价格变化和消费、服务客流变化等情况,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上报我局商贸科(10月4日下午16时前,上报整个黄金周的市场运行分析报告,10月5日当日销售额可进行有依据的推测)。

三、完善应急机制,确保市场供应

各县、市、区商务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生活必需品、石油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责任到人;要针对消费需求和市场状况,加强对粮、油、肉、禽蛋、蔬菜、水果、奶制品、成品油等商品市场供求情况的调查,制定有力的保供措施;要协调有关部门对应急商品采购、投放工作给予政策支持,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网点多的企业建立高效、安全的采购加工投放网络;要协调指导企业落实商品货源,增加适销品种供给,丰富市场供应,确保大宗商品供应不出现断档、脱销;要协调有关部门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促进鲜活农产品跨区域顺畅流通。

各批发、零售企业和中石化、中石油宣城分公司要加强商品货源组织和储备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能力。

第6篇:关于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及时控制、迅速解决*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减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3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科学预警、防控结合、快速反应。

2、适用范围和事故分级

2.1适用于*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发生因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因素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损害、健康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

2.1.1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全省及其他省(市),有进一步扩散趋势,并已造成符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第2条或第3条情形的;

(2)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或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并已造成符合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第2条情形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3-9例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并已造成符合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第2条情形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或者出现2例以下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的;

(2)造成伤害人数2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3、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市质监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管办主任任主任。

3.1.1市质监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处理较大(Ⅲ级)、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及省局督办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受理突发事件报告、日常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协调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具体职责:

3.2.1监督稽查科(食品办):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实施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检查督促各地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负责对事故食品生产企业持证情况及生产条件的核查,协助开展事故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对事故食品的监督抽查,组织食品检验机构对事故食品质量的原因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向*市局、*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2.2综合业务科:负责对事故食品执行标准情况的调查,协助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2.3稽查大队:组织协调对事故食品生产企业的执法查处等工作,依法立案查处违法行为。

3.2.4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车辆、人员调配及救援物资筹集等后勤保障和事故处置完成后的总结、综合报告等工作。负责对单位内工作人员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调查。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全面、客观、准确了解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经组长或副组长批准,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采访。

3.2.5其他成员按照领导小组临时分配的任务,做好各项工作。

3.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咨询委员会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建议,协助事故调查,进行技术指导。

4、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

4.1监测体系

落实日常巡查、监督抽查、许可证年度报告审查、加严检验等日常监管制度,及时发现事故苗头,消除事故隐患。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共享。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其他科(室)及时向食品办提供有关食品的监督抽查、执法打假、标准变更、检验检测机构认可等相关信息。

4.2预警体系

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高风险食品尤其是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日常监管。依据日常监管获取的信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按照规定的预警等级标准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及时作出预警。

4.3报告制度

4.3.1层级报告及时限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应在半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及*市局作出初次报告。对预判断为特别重大和重大的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此后,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进行初步的分析判断,对判断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的,在半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市局报告。

4.3.2报告内容

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食品品种、数量、批次、流向、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鉴定结论、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任何科(室)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应急处置程序

5.1分级处置

5.1.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的应急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在省局和*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领导下,开展相关的协助配合工作。

5.1.2较大(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在省局、*市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开展相关的职能工作。

5.2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的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或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事故的升级与降级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请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决定。

5.3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理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强化指挥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应急救援力量一般按以下分工组建:

(1)现场处理组: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监督稽查科(食品办)、综合业务科、稽查大队等负责人组成。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随时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并进行现场检查。

(2)通讯联络组:由办公室、质量科等人员组成。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当地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应急领导小组与外界的联系。

(3)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和监督稽查科有关同志组成。负责保证现场所需各种物资及现场指挥人员和现场处理人员的食宿安排。

(4)医疗救护组:由综合业务科和质量科有关同志组成。配合相关部门负责受伤、中毒等人员的救护工作。

(5)专家咨询组:由监督稽查科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评价检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6)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首长调动和使用。

各组的其他组成单位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临时指派。

5.4技术鉴定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由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并接受专家咨询组的指导。检测机构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委托,按有关标准实施检测,为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后期处置

6.1责任追究与奖惩

6.1.1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1.2对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6.2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分析,包括对事故作出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10日内报送市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6.3演习演练

监督稽查科(食品办)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组织会同相关科室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6.4宣教培训

市质监局将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应对能力。加强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

7、附则

7.1术语解释

7.1.1食品安全: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7.1.2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指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

7.1.3食品安全事故:本预案所指的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因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因素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损害、健康危害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7.1.4造成伤害:是指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导致食源性疾患(即食源性疾病)。

7.2所称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数。

第7篇:关于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积极深化食品安全责任网建设。

一年来,我镇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年初,我镇就在认真搞好调研的基础上,科学拟订并及时下发《*镇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确保了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可操作性强。班子会上,镇主要领导多次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好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分管镇长围绕各阶段食品安全工作重心,先后五次主持召开了食品安全专题工作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工作并多次带头深入一线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为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好各成员单位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今年,我镇在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相关制度、深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建设上狠下功夫。一是与相关单位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在县、镇两级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后,我们根据本镇实际情况,随即与各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签订《*镇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及时配套出台了《*镇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镇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将食品安全责任区域的划分细化到村、社区、单位,并且明确了责任人,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各级的食品安全意识,确保各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二是制定完善了《*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方案》。该方案在确保镇食安委发挥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协调作用的同时,又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分工,理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分解落实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三是修订完善了《*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应对全镇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我们根据新近制定《海盐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修订完善了《*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快速反应,有效开展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察工作。四建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为了尽可能减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盲区,化解监管工作中的难题,进一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工作,我们今年建立起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质监、卫生、工办等食安委成员单位通过定期联系工作、共享信息、例会等方式,互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探讨加强综合执法和日常监管方面的措施、对策,及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狠抓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措施落实。

食品安全从“田野到餐桌”,工作链长,覆盖面广,监管难度大。我镇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始终坚持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创新工作,积极落实监管措施,努力抓出监管工作实效。

(一)兽医站协同各行政村积极落实禽畜检验、检疫措施。认真吸取供沪生猪瘦肉精事件的教训,给每户养猪户发放宣传资料,并与其签订保证书,同时,强化对屠宰上市生猪的“瘦肉精”检测力度。积极配合农经、经贸、工商等部门整治生猪屠宰秩序,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强化源头治理,严防各类问题猪肉流入市场,确保了我镇群众能吃上放心肉。

(二)质监站积极做好本镇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日常巡视巡查及食品抽检工作。我镇共有8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具体涉及糕点、饮用水、酒类、饮料及食品包装容器等的生产加工。一年来,质监站对这8家企业全部进行了巡检,共出动检查人员216人次。通过日常巡视巡查,实现对每一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从原料把关、添加剂使用、到出厂检验等各环节的全程监管,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数据库,实现了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长效动态管理。同时,在日常巡查中,他们还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起票证档案和进销货台帐,从而有效地防范了各种违法食品进入市场。其次是做好食品中微生物、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等重点指标监督抽检工作及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监管工作,努力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对于连续二次抽检同一种食品不合格的企业,他们进行加严检验,加大执法检查和后处理力度。二次以上抽查不合格则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数据库,进行重点监管。

(三)流通领域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工商所创新监管机制,努力为我镇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一是建立健全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所里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食品安全片区责任制度和执法人员责任连带追究制度,同时将辖区划分为若干责任区。将所长、分管所长、巡查人员定为三级责任人,形成三级责任体系,将责任层层分解到人。同时将责任区的特殊事件应急预案纳入检查过程中,形成组织有保证、遇事有人管、急事有方案的良好局面。二是切实抓好食品流通环节的日常巡查与管理。重点对本镇辖区内的商店、市场、超市、农村副食品店、校园周边小卖部等进行检查。在巡查中坚持“六查六看”的监管原则,共出动检查人员127人次,检查对象覆盖全镇所有食品经营单位。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即提出解决措施,该取缔的立即取缔,该整改立即要求整改。截至目前,已取缔无照经营食品店、小吃店6家,下架各类不合格食品12件;要求限期整改并取得证照的有10家。检查整治措施的落实,杜绝了食品安全隐患,有效地净化了市场环境。三是开展好食品质量抽查,筑牢食品安全线。每月至少一次对本镇辖区内的2个农贸市场开展以蔬菜、豆制品、水发产品等食品为重点的农药残余、甲醇含量的市场检测。从检测结果看,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食品超标的情况。对于巡检中发现个别小商贩用化工原料脱皮芋艿的行为,检查人员当即将产品查扣作销毁处理,并对经营业者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

(四)今年以来,镇卫生部门切实加强了餐饮业、食堂卫生的监督管理及以防控急性肠道传染病为中心的食品安全管理。从3月起,镇卫生监督员坚持每月对全镇40多家餐饮店及5家学校食堂进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卫生隐患,积极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6月份,对全镇610名食品卫生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年度体检,参检率达到近100%。8月份,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对本镇辖区内的39家餐饮单位量化评分,为全面推行餐饮业分级量化管理打好基础。10月份又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了“餐饮业鲜肉品专项检查”,积极防范问题肉品端上餐桌。另外今年还着重抓好了豆制品加工经营小作坊的调查摸底及专项整治工作,共对全镇8家豆制品加工店进行了检查,关闭了1家加工作坊,为配合上级部门扎实推进“豆制品”放心工程创造了条件。

在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各有侧重的抓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上,镇食安办协调各方力量,协同作战,有重点、有针对性开展对本镇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及整治活动,以期更好地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完善综合执法机制,从而更好地保障本镇食品安全。

一是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和夏季等重要时段抓好重点整治行动。春节前夕,镇人大、食安办会同县卫生监督所、镇工商所等单位对本镇的19家餐饮单位、2家副食品批发户、5家超市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共查获不合格食品25千克,价值约600元,联合检查组提出整改意见65条,要求相关经营单位限期整改。二月份,镇政府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我镇董司村一村民在家中自制酱油并出售。镇食办会同质监站、工商所、医院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取缔了这家私制酱油窝点。在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镇食安办组织工商、质监、卫生、工办等成员单位,以冷饮、饮料、饮用水、糕点、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对全镇范围内的部分食品生产企业、所有的超市、批发部、商店、小卖部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170多人次,发现部分小餐饮业存在证照不全、进货索证制度没有落实到位及部分超市、小商店将生活用品与食品混放等问题,检查组都要求限期整改到位,从而有效地杜绝了食品安全隐患。

二是围绕“防控急性肠道传染病”为中心抓好食品安全,主要措施是落实了农村家庭宴席申报备案与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首先是抓宣传教育。镇食安委通过各村食品监督员上门分发宣传资料、广播站举办家庭宴席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宣传,让农民群众特别是家庭宴席举办者和农村厨师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知晓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等方面的卫生知识,共发放宣传资料300多份;其次是抓申报备案,镇食安委要求各村食品安全监督员在农村家庭宴席举办前三天做好申报备案相关工作,摸清情况,把握工作主动权,截至目前,共对19名农村家宴作业厨师进行了基础情况调查,并对90多次农村家宴实行了申报备案;最后落实在上门指导。在宴席举办前由村监督员及社区卫生专业人员到每一户举办者家中开展上门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

三、完善网络,下移重心,着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管理。

抓食品安全要“治标”更要“治本”,而扎实推进“三网”建设正是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的一项治本之策。今年,我镇在积极深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建设的同时,又努力在巩固深化“基层群众监督网”、“农村现代流通网”上做文章,着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打造农村安全消费环境。

一是积极抓好群众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努力下移监管重心。农村是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最薄弱的地方,为改变这一局面,我镇在今年切实加大了各村(社区)食品药品监督员和消费维权联络员队伍建设,举全社会之力,打食品安全之基。5月,镇食安办联合卫生部门对各村的监督员进行了农村家宴指导知识培训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8月,根据县食安办的统一部署,我们又组织全镇的食品监督员参加了县级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另外,今年上半年,镇消协分会还对全镇各村的维权联络员进行了消费维权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全镇食品监督员队伍的业务知识得到更新,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食品安全群防群治水平不断提高,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增强。群众监督队伍建设的日臻完善,大大充实了农村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下移了监管重心,减少了监管盲区,扩大了监管的覆盖面,增强了监管的时效性。一年来,各村食品药品监督员和消费维权联络员除了做好食品监管法规、消费维权知识、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及消费争议的调解工作外,还积极履行食品安全教育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并上报涉嫌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案件线索,确保了农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是建好区域配送中心,积极深化放心店长效管理。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今年,镇食安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在我镇建成了海盐县首家区域配送中心——*镇大众商行。该商行与浙北配送中心紧密链接,大部分商品从中心进货,质量有保证。目前,该商行二次配送已覆盖我镇及周边80多家农村放心店和其他商店,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农村群众消费安全。为巩固深化“百村放心店—示范商店”创建成果,实现放心店长效管理,今年镇食安委协同工商部门对已验收通过的“百村放心店—示范商店”,在“五个统一”的基础上,又建立健全了示范商店督查、退出制度,进一步增强了经营业主的质量意识、诚信意识、规范经营意识,让每一家示范店真正成为农村群众放心的消费场所。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努力形成各方关注食品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

食品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因此,镇食安委十分重视宣传教育。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食品安全“人人重视,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来关注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达成群防群治、综合管理的目的。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镇食安委早作安排,开好协调会,与工商、质监、卫生等成员单位共同制订好宣教计划。镇工商所通过展板向群众宣传了一些假冒伪劣食品的辨别知识;镇消协分会、卫生部门通过向过路群众赠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手册的方式向群众宣传法律维权等知识。宣传活动当天,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300余份,接受咨询服务2*人次,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2件。质监部门则通过召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培训会的形式,宣传贯彻产品审查细则相关内容和法律法规知识,督促企业及时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工作,提高其法制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为扩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从今年起,镇食安办在春节、五一、国庆等食品消费高峰期,都通过农民信箱短信平台,向辖区内群众发送食品安全小常识或警示短信,教育群众积极关注食品安全。另外,工商部门还通过不定期“消费警示”,对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予以通报。今年共消费警示4次,内容涉及劣质奶粉等多种食品。

第8篇:关于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

食品药品安全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安国之策,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推动食品药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去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各乡镇和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依法监管,加大整治力度,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全年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药害事件,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战线的全体干部职工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的结果;是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公安、质监、农业等部门和各乡镇严格执法的结果;也是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守法经营、优质服务的结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方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多、小、散、乱、差的状况在短时间内难以根本转变,生产工艺落后,加工设备简陋,从业人员素质低下,无证生产率高达80%;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环境脏、乱、差,尤其是街头饮食摊点卫生条件差;食品市场以假充真、以劣充好的问题依然存在。药品安全方面:少数农村药店、卫生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还存在储存条件差、药品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霉烂变质药品还在农村时有发现。这些问题充分说明,我县食品药品安全还存在突出问题和隐患,监管任务艰巨。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一出事就是大事,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各乡镇和职能部门必须时刻绷紧食品药品安全这根弦,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识再提高,工作再努力,措施再完善,要始终以民生为念,替百姓着想,为群众解忧,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扎实推进我县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

当前,全县上下正全面贯彻落实市委第三次党代会议精神,党的*也即将召开,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任务十分繁重。任何地方、任何环节出现疏漏,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各级各部门务必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今年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抓出声势,抓出实效。从本月开始,到10月1日之前,要在全县深入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精心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在6月20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一)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各乡镇政府、各食品监管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和分析我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切实抓好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明确任务、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加强领导与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务求取得令公众满意的成效。应重点抓好四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种植养殖环节,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二是生产加工环节,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三是流通环节,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四是消费环节,推进对餐饮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二)全面整顿药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全县的统一布署,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的整治力度,严查薄弱环节,整改安全隐患,严管难点领域,强化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减少药害事件的发生。要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管,发现隐患,立即消除。加大对制假售假等性质恶劣的大案要案查处和曝光力度,形成净化市场的合力,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制建设,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信息平台。要搞好应急演练,让相关人员都熟悉应急处置的运行程序,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和处置能力,不断提高应急水平。应急预案要进社区、进企业、进基层,特别要进农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步形成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快速预警与反应体系。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消除危害。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惩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

各食品药品相关监管部门要及时与司法部门加强衔接,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能以罚代刑,将涉嫌犯罪案件滞留在行政执法环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大打击和执法监督力度,坚决纠正监管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等行为,做到案情没有查清的不放过,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内外勾结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追究责任的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不放过。

(五)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乡镇和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科普知识,向人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安全用药知识,使广大消费者树立维权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要加大对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消费信心。要深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击制假售假行动,使制假售假行为在社会上无以立足、无处藏身。

三、把握政策,强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我县乡镇药品安全监管执法改革工作将在本月30日以前基本到位。通过实施乡镇药品安全监管委托执法改革,明确乡镇药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乡镇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建立“责任主体明确、资源配置合理、监督机制配套”的农村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解决农村药品监管执法缺位等突出问题,使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合理用药水平得到提高,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实现农村药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实施乡镇药品安全执法监管改革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行政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具体措施。概括起来,今年我县乡镇药品安全执法监管改革工作的重点有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乡镇政府药品安全监管职责。通过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药品安全监管委托执法协议书》,界定乡镇政府法定职责、规范委托执法职权、明确协助执法义务,解决乡镇行政执法权责不明、监管不力、执法缺位等问题,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增强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二是建立健全乡镇药品安全监管队伍。按照“一专多能、专兼并容”和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内设机构中选配2名以上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乡镇药品安全监管人员;三是实施药品安全委托行政执法。乡镇药品安全监管员经县法制部门考试合格,取得重庆市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后,依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的事项及权限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乡镇药品安全执法监管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府令19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乡镇药品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办发[20*]27号)和《*改革乡镇药品安全执法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府办发〔20*〕55号)的规定,依照签订的《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委托协议书》明确的职能职责,结合乡镇实际,务必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组织协调、工作力量、保障措施,责任落实“四个到位”,推动改革工作不断深入,取得成效。

对乡镇监管执法中越权、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启动追责程序,认真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对落实不力或拒不执行《实施意见》要求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情节严重的,县政府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县委督查室、县监察局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6月30日前改革工作全面实施到位。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痛下决心,抓紧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一)乡镇政府要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维护民生,保障本辖区的秩序和安全,是乡镇政府的重要责任。一个地方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好不好,关键是看当地政府重视不重视,是否把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挂在心上,是真抓实干还是敷衍塞责。当前,各乡镇一是要定期评估分析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相应的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二是要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三是要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促进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

(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部门要分兵把口、密切协作

在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和药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中,涉及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部门肩负着不同的责任。各职能部门间务必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无缝式监管。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迅速介入,尽量把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9篇:关于食品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 高校 后勤社会化 食堂食品 安全管理

一、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高等教育的客观要求,减轻了高校的负担,增强了高校对市场经济的适应能力。高校的学生食堂,不是纯经营性的,兼具服务与保障性,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成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高校食堂为学生们提供着一日三餐,其食品安全的程度直接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正常的学习与生活。从目前发生的高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力来看,更关系到学校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程度,保障学生健康安全,维护学校、社会和谐稳定,是高校后勤社会化直接面临的问题,是提高高校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课题。

二、目前高校食堂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1年北京某高校发生食用银耳汤中毒事件,中毒168人。2001年吉林省某公司所属12所学校发生饮用豆奶食物中毒,中毒人数2698人。2005年广东省阳江市某中学23名学生食用被细菌污染的米饭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以上事件不仅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健康,而且引发了学校师生的不安和动荡,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食品安全事故表明,我国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其主要体现在:

(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由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高校食堂经营采取了新模式,部分高校领导及对应的管理部门并未能与时俱进,转化思想认识,重视食品安全管理。而且相应的管理部门缺乏应对新变化的管理能力,未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制,缺乏相应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措施。对食堂管理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管理水平没有得到改善和提高,监控措施不得力,对食堂食品安全的隐患缺乏足够重视。

(二)没有采取扶植政策或投入发展资金太少。有的高校食堂经营采取了招投标、承包租赁等方式,部分高校领导及对应的管理部门思想认识上出现偏差,将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完全推给食堂经营者,减少食堂软硬件建设的投入,没有采取扶植政策,食堂卫生条件、工作设施、用餐环境、食品器具没有得到改善。

(三)一些食堂经营者经营思想不端正,缺乏食品安全意识。特别是一些高校采取承包租赁的情况下,部分经营者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为降低成本而不惜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对直接用于食品的容器、设备、工具等采取因陋就简、随便对付的做法,缺少消毒等专业器具,即使购置了,也闲置不用;管理松散混乱,对食品安全隐患视而不见;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不具备健康条件的人员,“无证无级”现象较严重;相关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差,在加工食品过程中不按照有关规范安全进行操作,忽视食品安全,导致食品安全的风险加大。

(四)处罚不力。由于学校管理的特殊性,公安、工商、质检、卫生等政府行政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往往指导多、处罚少,有时即便实施了处罚,也常常因行政干预难以执行,造成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上的低效率和重复劳动。有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疏于管理,事故防范意识不强,在对学校考评时往往重成绩、轻隐患,对本地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没有负起应承担的管理督导责任。

三、完善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措施

(一)建立严格的高校学生食堂经营准入制度,强化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高校应该建立规范、严格、透明的高校学生食堂经营准入制度,实行严格的公开招标制度,杜绝部分不合格经营者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高校食堂经营权。全面审核投标方的各方面资质,包括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资金能力、资质信誉,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情况,特别是健康卫生情况。在与中标方签定合同时,要着重明确食堂卫生条件、工作设施、用餐环境、食品器具、食品质量等的标准、经营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保障和应急措施、相关的责任义务和处罚办法。通过严把准入制度,吸纳社会中管理水平高、技术水平优、资金能力雄厚、资质信誉好的经营者,从源头上控制食堂食品安全的风险。

(二)明确职责,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管理工作。高校应该明确相关机构和部门,如餐饮、保卫、医院等部门的职责,形成分工明确,配合密切的管理机制。这些管理部门应该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餐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监督工作。对食堂食品从采购、运输、验收、制作各个环节进行监控,预防食品安全风险。主要的管理监督工作包括:一、要求经营者提供原料供应商的相关情况,明确供应商的资质标准。通过依靠工商、质检、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和自己对这些供应商明查暗访,了解供应商的资质及原料的安全卫生状况,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二、要求食堂相关从业人员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特别是健康、卫生方面的证明。强化对食堂员工的管理监督,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教育部和教育厅关于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的要求,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其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增强经营者及其员工的安全卫生意识;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食堂卫生条件、工作设施、用餐环境、食品器具进行检查,保证食堂日常运作规范化、标准化、卫生化;四、对食堂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安全与卫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高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并不仅仅是经营者的过错,也有高校学生缺乏卫生意识,不注意食品安全所致。因此高校要利用自身的办学优势,把食品卫生纳入学生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开设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班队活动、广播、电视、网络、板报、宣传橱窗、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向师生员工宣传普及卫生防病和预防食物中毒的相关知识。要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饮食,不买街头、校园周边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品,增强广大师生员工食品卫生的安全意识和防病能力。

(四)建立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高校应该就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或事故进行事前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保持与公安、工商、质检、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医院的密切联动。在发生食品安全风险或事故的时候,高校能以最快速的反应、最高效的行动化解风险、应对事故,降低风险事故的波及面和影响力,保证高校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

总之,高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能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模式,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全方位监控,增强广大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制定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措施,保持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从各个环节严控食品安全,就能降低或杜绝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健康安全,保证学校教学管理的稳定,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参考文献:

[1]姚吉成.高校学生食堂饮食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J].滨州师专学报,2002,(3).

[2]钟霞军.试论高校学生食堂经营机制改革与风险防范[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4,(1).

[3]蒋拥军.高校后勤社会化后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初探[J].广西大学学报,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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