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区域协调发展理论范文

区域协调发展理论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区域协调发展理论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区域协调发展理论

第1篇:区域协调发展理论范文

【关键词】房地产业 区域经济 协调发展

一、房地产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效应分析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带动效应是指一个产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生产要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其他产业的拉动。在区域经济中表现为,房地产业及其直接或间接产业的经济技术关系,即房地产业的发展对其他产业发展产生不同程度的连锁反应,从而对区域经济的整体协调发展产生影响。这一带动效应主要包括三个层次:(1)房地产发展对区域经济相对后向产业的带动;(2)房地产发展对区域经济前向产业带动;(3)房地产发展对区域经济的旁侧带动。

(一)房地产发展对区域经济相对后向产业的带动

这一带动效应又称向关联效应,是指房地产业发展对其直接或间接提供生产要素产业的带动,如金融业、建材业、冶金业、建筑业、劳动力等。房地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这些产业为其提供原料基础。而就某一具体地区看,若房地产业的发展呈现快速上升的态势,则该地区的这些产业必然产生繁荣发展的景象。相反,若房地产业发展萎靡,则该地区的这些产业则会相应的产生衰退。

(二)房地产发展对区域经济相对前向产业的带动

亦称房地产业前向关联效应,是指房地产业发展对直接或间接需求本产业产品或服务的产业产生的影响,如装饰装修行业、厨房设备行业、卫生设备行业等。尽管房地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建筑业、建材业等为其提供基本生产要素,但由于现代化市场经济的需要,房地产业的发展对装饰装修、厨房设备等行业的需求产生了巨大影响。

(三)房地产业的旁侧带动效应

旁侧带动主要指的是由于房地产业的发展,直接或间接对区域内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等产生的较大影响。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房地产市场的良好发展对消费者的生活形成有利保障。从而对改善区域内的人口素质、社会制度、消费结构等提供可能性。

房地产业正是通过以上三种形式的带动效应对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作用。但这种作用并不能简单的看作是积极的,同时这种效应也有自身的限度。由于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健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加之我国不同地域具有的较大区域性差异,使得房地产由满足人类基本生活所需的必需品,逐步演变成可以增值的投资理财产品,尤其是在大中城市这种现象更为明显。这一方面说明,房地产的发展给区域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有效动力,但另一方面,由于区域经济对房地产的过度依赖也给区域经济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区域经济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推动效应分析

房地产业通过带动效应,对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同时反过来区域经济的良好发展也推动了房地产业的发展。这一经济现象表现为区域经济对房地产业的推动效应上。

(一)国民收入增长对房地产业产生的推动效应

有关学者研究表明,国民收入与房地产业之间存在着倒U现象,即在人均收入较低的发展水平下,由于住房难以成为大众化消费物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房地产业所起作用就很小;但随着收入的增加,住房需求则不断扩大,国民经济中房地产业的促进作用则增强;而到后期,由于住房高度普及化,区域经济对房地产业的推动效应则变弱。由此可见,房地产业一味的突飞猛进并非能完全促进区域经济的良好发展。只有把握好两者的发展比例关系,才能够实现两者合理发展的关键目标。

(二)区域经济内投资水平对房地产业产生的推动效应

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内投资水平之间保持着及其密切的关系。表现为两者之间正向相关的关系。增加区域经济的投资水平,尤其是增加对固定资本的投资力度,会直接刺激房地产业的发展。相反,投资水平的降低,特别采取相关措施抑制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的发展则会出现收缩。但这种关系并非绝对,而是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

(三)区域消费水平对房地产业产生的推动效应

消费水平与房地产业之间往往保持着正相关的关系,一个国家或地区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房地产的需求则会变大;反之则会缩减对房地产的需求。同样,这种推动效应的前提是,消费水平的提高与房价的变动保持在一定的合理比值上。如果,房价过高或由于消费水平的变动而导致边际消费倾向发生显著变化时,区域经济的消费水平则会对房地产业的发展产生抑制作用。此外,像信贷规模、利率等对房地产业同样产生较大影响。投资量大、收益率高、投资风险大等特点,使得房地产业开发对于信贷规模和利率变化极为敏感。通常情况下,信贷规模扩大、信贷门槛降低时,有利房地产业的发展;同样,利率的降低一方面不但降低了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同时另一方面低利率信贷间接扩大了市场需求,进而推动房地产业的发展。

三、结语

从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相互作用看,房地产业都是一个具有较强区域性特点的基础性行业,在经济发展中往往起先导性作用。但国民经济的区域性特点使得并非每个地区都适合把房地产业作为主导产业,甚至支柱产业。相反,房地产业发展过程当中产生的区域性差异又反作用于区域经济,因此只有正确研究、把握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关系的内在规律,才能够实现区域经济与房地产业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顺全.房地产业对区域经济的影响及作用[J].产业经济,2010(6):77-79.

第2篇:区域协调发展理论范文

[关键词]区域 协调发展 主体功能区战略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3)05-0040-04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实施,我国区域经济格局出現了一些积极的变化,但影响区域协调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改善不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在制度建设上迈出扎实性步伐。

一、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

何谓区域协调发展?一种观点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区域之间在经济交往上日益密切、相互依赖日益加深、发展上关联互动,从而达到各区域经济均衡持续发展的过程。也有观点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是不同区域基于自身要素禀赋的特点,确定不同要素约束条件下的开发模式,形成合理的分工,同时在政府的调控下,保持区域之间的发展条件、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在合理的范围内,人与自然之间保持和谐状态下的发展状态。还有观点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是区域之间相互开放、经济交往日益密切、区域分工趋于合理,既保持区域经济整体高效增长,又把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控制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并逐渐收敛,达到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正向促进、良性互动的状态和过程。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是指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既要保持国民经济的高效运转和适度增长,又要促进各区域的经济发展,使区域间的经济差异稳定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达到各区域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的一种区域经济发展模式。

虽然上述定义从区域关系的相互联系、区域发展的相互促进、区域差距的逐渐缩小、区域利益的共同增进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但总体上讲,其视角主要集中于区域经济差距与联系上。我们认为,区域协调应该是:在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前提下,空间布局合理,总体经济、社会效益最佳,人民享受公共服务水平基本均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是指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促进就业、减少贫困、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公共文化等)。即,在居民享受基本均等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导致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而不是刻意追求各地区经济差距的缩小。

二、目前区域协调发展的表征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实施,我国区域经济格局出現了一些积极的变化:

一是区域经济差距有所缩小,区域协调发展程度明显提高。长期以来,我国内陆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低于沿海地区,而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90年代以来,东部地区发展的加速导致全国的地区差距迅速拉大。在区域政策和经济周期等多种力量的影响下,进入21世纪后,地区差距扩大的速度逐渐放缓,自2004年起开始逐步下降,最近几年地区差距缩小的趋势尤为明显,区域协调发展的程度显著提高。以人均GDP计算的差异系数明显体現了这一特点。

二是区域合作日益紧密,形成了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城市群和经济圈。近年来,我国区域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合作内容日趋丰富,地区间经济联系不断增强,区域合作关系日益紧密,区域一体化程度明显加强。在推进区域合作中,城市群和经济圈理念开始逐步形成并体現,成为影响区域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但是,从区域协调另外两个重要方面看,却并不尽人意。

一是不同地区居民所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程度存在差异,必然导致各地的初始财政收入有不小的差距,但通过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的纵向转移支付和地区间的横向转移支付等各种手段,各地区最终可用财力的差距将可以被大大缩小,从而实現不同地区居民所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目前我国各个省份之间的财力支出仍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同时,各地间人均财政支出的差距与各地人均GDP的差距相比,并无显著不同,差异系数甚至大于人均GDP,这反映出不同地区在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依然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基本公共服务目前还未能成为缩小地区差距的突破口。

更为重要的是,表1中的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基本上是按照各地常住人口来计算的,事实上,当前各个地区财政中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的受益对象绝大部分是本地户籍人口。各个地区当地人口和外地人口在基本公共服务上的差距越拉越大,矛盾冲突日益突出,而且若以当地人口计算各地区差距可能也更为明显。

二是空间布局不尽合理,各区域经济发展特色并不明显。由于区域间要素流动不充分,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区域间无序竞争現象严重,导致产业结构同构化问题较为突出,地方经济特色不突出。

三、区域协调发展的动因与机制

一般而言,区域协调发展的动因,一是基于经济效率最大化原则,为达到整体效率水平的提高,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这里,企业是主体,市场规律是准则。二是基于公平原则,利用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实現区域经济社会的大致平衡,这里,政府是主体。三是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平衡,寻求次优,即在以市场为基础的大背景下,发挥政府的调节功能,促进区域之间的协调。除了市场作用外,区域协调发展的动力来源可以分为四种情况,即单纯国家层面的需求;某一区域单方面的需求;区域双方的共同需求;国家与区域两个层面的共同需求。每一种来源的动力特征和结果是为了参与更大范围的外部竞争,主动探索区域合作的有效途径,形成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内在秩序,实現总体经济的最优化。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机制主要有:

市场机制。市场机制是实現区域协调发展的根本途径。当然,市场机制作用下的要素流动、企业扩张和产业转移,既可能扩大区域差异,也可能缩小发展差距,但是,作为配置资源的有效方式,市场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释放经济发展的能量,增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效率,是区域协调发展的基础。

空间组织机制。即运用空间规划、空间开发、空间管制等多种空间组织方式,对全国的区域空间进行全局谋划,对各区域的功能定位、区域空间联系网络建设等进行战略指引,加强区域之间的联系,实現资源结构、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最优配合,提高空间经济配置效率。空间组织机制可通过最佳的空间配置使个体要素充分发挥作用,获得整体经济效益,产生节约经济、集聚经济、规模经济等。

合作机制。即构建基于博弈理论下不同区域共赢的合作机制,获得分散条件下难以企及的综合优势和经济效益。

援助机制。就是采取区域互助、国家扶持、生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对欠发达区域进行持续性的帮助,改善这些区域的经济发展条件,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和公共服务提供能力。

治理机制。治理机制并不完全直接作用于区域协调发展,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保障市场机制、空间组织机制、合作机制、援助机制发挥作用而间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建议

根据对区域协调内涵的理解以及区域协调机制的梳理,我们就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以主体功能区战略为主,构建区域政策体系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是基于自然地理、发展阶段、经济基础等考量的,主体功能区战略是基于不同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現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考量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要着眼于缩小地区差距,主体功能区规划主要着眼于解决国土优化开发问题。依据上述我们对区域协调的理解,目前,宜将主体功能区战略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尽管一旦实行主体功能区政策,可能导致区域经济差距的再次扩大,但是这种政策是最有利于促进总体经济增长的,也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因此,有必要对区域协调再认识,对区域经济差距不要太过在意,将重点放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上。一是健全区域发展协调机制。一方面,加强区域协调发展的制度建设,通过立法将国家区域发展的战略目标、重大政策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等明确下来,为区域协调发展的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完善区域合作的政策协调和利益协调,建立健全争议解决机制。对于一些重要的跨行政区的区域合作组织,应赋予其一定的跨区行政管理职能,来保证区域合作组织能够发挥真正的协调作用。二是综合考虑自然、经济、社会、文化以及行政区划等多方面因素,对不同层次和不同方面的区域面临的不同问题,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将产业调控政策和区域协调政策结合起来,有效提高资源空间配置效率。三是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以弱化经济差距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二)创造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环境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区域协调最为重要的特征,为此,需要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明确界定各级政府间的权责。中央和地方的权责划分,要根据建设現代国家的要求,将其纳入法治化和规范化的轨道。要明确各级政府权责,将中央地方的责权划分制度化、明确化、法律化,并以此来规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在这个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

均衡各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能力。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其财政能力。提高欠发达地区财政能力的主要措施:一是调整转移支付的标准,以人均财力而不是经济总量作为转移支付的基础。二是完善和规范中央現行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探索财政转移支付的新模式。三是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的法律化进程,加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增强资金使用的规范性、透明性、科学性和民主性。四是建立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评价机制,保证转移支付资金切实起到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提高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效果。同时,还可以通过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来提升限制性开发地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同时,为有效推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合理界定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制定各类基本公共服务的国家标准,以保障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最低水平。

(三)完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机制

地方政府作为理性主体,必然通过自身努力使自身或相关主体利益最大化,在整体中必然存在局限性,特别是在中国政府考核机制唯经济指标的单一性,使得政府有限理性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与整体利益最大化出現“囚徒困境”的冲突。不合理的政府考核机制使得地方政府在进行财政支出投资时,并不以本地区的资源禀赋为基础,而是以投资周期短、见效快的产业为主,使得各个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并没有用在各自的比较优势产业上,造成支出效率相对低下。同时,由于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的重点放在经济评价方面,忽视了公共服务评价,对加大区域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程度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须建立科学、合理、考虑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绩考核标准,发挥其对地方政府选择的正确导向作用,奠定发挥区域协调发展合作机制、市场机制等作用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覃成林,姜文仙,区域协调发展——内涵、动因与机制体系[J],开发研究,2011(1)

[2]丁辉侠,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現路径探析[J],理论导刊,2011(12)

[3]范恒山,我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理论与实践[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6)

[4]刘勇,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态势的新变化[N],中国经济时报,2013-03-21

第3篇:区域协调发展理论范文

江苏“十三五”时期发展的总体目标,就是要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而“强富美高”战略定位的每一个方面无不蕴含着协调发展的原则要求。具体而言,经济强不仅是经济综合实力强,同时也应该是经济结构整体强,要求必须正确处理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之间、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之间的关系,坚持区域协同、城乡一体发展,坚持四化同步、军民融合,努力做到比例协调、结构优化。百姓富集中体现为民生社会事业发展好,要求必须正确处理好经济与社会的关系,坚持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同步发展,确保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环境美强调的是生态环境质量优,要求必须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当务之急是修补生态环境损坏短板。社会文明程度高则要求正确处理好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关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促进“硬实力”和“软实力”一起增强。具体而言,以协调发展理念引领“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应着重抓好以下方面重点工作:

一、全面融入国家区域发展总体布局,在更高层次上提升区域协调发展水平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不是平均发展、同质发展,而是要主攻相对薄弱环节,实现优势互补的差别化协调发展。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特别是“十二五”时期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实施,苏南提升、苏中崛起、苏北振兴实现重大突破,沿海地区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增长片、增长带,区域联动融合发展格局逐步形成。但由于我省区域自然禀赋不同、发展基础各异、区位环境有别,区域发展差距依然较大,2014年苏北地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苏南的43%和51%,区域发展不平衡仍然是制约发展的突出“短板”和重大课题。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因此既是即期大事,也是长期战略,由此带来的实际成效将有利于发挥我省的比较优势和某些地域的后发优势,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为江苏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后劲。为此,“十三五”时期,理应继续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促进区域互补、南北联动、跨江融合、陆海统筹,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一是推动全省三大区域发展与国家层面区域发展总体布局紧密结合,更大力度推动苏南提升、苏中崛起、苏北振兴,推进沿沪宁线和沿江地区、沿海地区、沿东陇海线地区特色发展,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二是高起点建设南京江北新区,加快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和连云港国家东中西合作示范区建设,打造长江经济带建设先行先导地区,规划建设运河、淮河生态经济带和宁杭生态经济带,加快形成新的区域经济增长点。三是加快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区域快速交通体系和统一规范的区域政策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完善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

二、扎实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着力提升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

统筹城乡发展是协调发展理念的基本要求。全面小康重在全面,难在全面,重在农村,难在农村,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同步推进城乡共同繁荣,共同进步。指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江苏城镇化起步早、成就好、基础实,城镇化进程总体上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但是对照新阶段新要求,城镇化发展方式还比较粗放、质量水平还不够高,城乡二元结构还没有实质性打破,城乡发展差距依然明显。“十三五”时期,要加快实施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全面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格局,努力建设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先导区、示范区。一是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所谓“人的城镇化”,就是要突出以人为本,提高城镇化质量,将目标放在造福百姓、富裕农民上去。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分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二是完善新型城镇化推进机制。以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为契机,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等试点任务,积极探索完善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健康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三是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大“六个一体化”统筹推进力度,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推进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促进农村经济繁荣。

三、深入实施民生幸福工程,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同步发展

坚持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同步发展,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协调发展理念的核心要义之一。发展经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改善民生,改善民生和社会进步同样也是发展,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理应内在统一、协调平衡。“十二五”以来,江苏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总量连跨三个万亿元台阶,超过7万亿元,人均GDP超过8.8万元,但相比之下,社会建设与经济发展不能同步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这就要求在继续做强经济的同时必须投入更多精力和资源做好教育、就业、社保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工作,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十三五”时期,要紧紧围绕“七个更”的目标,深入实施民生幸福工程,注重机会公平,扎实办好各项民生实事,推动民生建设迈上新台阶。一是持续增加居民收入,拓展富民增收渠道,合理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确保让人民群众拥有更满意、更可靠的收入;二是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促进就业创业;三是推进新一轮脱贫帮扶工作,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完善扶贫开发长效机制;四是提高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扎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建设“健康江苏”,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五是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健全社会救助优抚体系,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拥有可靠的保障。

四、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

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是协调发展理念的客观要求。坚持两个文明并重,就是要坚持双轮驱动、双翼共振,促进硬实力和软实力同步增强,实现“身”“心”系统平衡发展。中央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改革开放之初就确定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战略方针。新时期提出要以辩证的、全面的、平衡的观点正确处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只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搞好,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顺利推向前进。随着江苏经济快速发展、物质生活的不断改善,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相当艰巨。“十三五”时期,要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把建设文化强省摆上突出位置,加快构筑思想文化建设高地和道德风尚建设高地,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一是加强先进思想文化引领。先进思想文化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和中心环节,要坚持以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心骨,深入推进思想理论建设,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二是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健康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实现途径,要丰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和均等化,实施文化精品创作工程,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三是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开放。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创新,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实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工程,加快文化“走出去”步伐。四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价值取向,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内容,要加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筑牢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强防线。

第4篇:区域协调发展理论范文

【论文摘要】国家、省市的主体功能区区划方案分别将于2007年底、2008年底出台。划分四类主体功能区之后,制定实施建设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成为构建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的区域开发榕局的重要保障。加强对主体功能区建设政策的研究.是理论工作者面临的新任务。本文对主体功能区建设政策的研究思路和研究过程中需要加以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大举措。按照《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06]85号)的要求,国家、省市的主体功能区区划方案分别将于2007年底、2008年底出台。四类主体功能区划分之后,制定实施建设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成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

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是“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内容。据此,主体功能区建设将引发我国经济社会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加强对主体功能区建设政策的研究,是学术界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主体功能区建设政策研究的基础和前提

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失衡的现状,是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起点。在不同历史时期,我们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有着不同的认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目标、政策重点及政策手段都存在较大的差异。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目前的这种空间失衡状况,与过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设计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研究建设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首先需要对我国制定实旖区域政策的历史进行认真总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进行了许多大胆的探索。“六五”计划沿用对国土空间的沿海、内陆二分区划,力求通过沿海率先发展、地区协作和国土开发整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七五”计划提出东、中、西三大地带划分,并对三大地带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发展途径、发展政策进行了差异化的规定。“八五”计划沿用“七五”计划的空间区划框架,对各地带的发展战略、国土开发整治和环境保护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九五”计划提出了七大经济区的构想,“十五”计划则详细阐述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每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都出台了相应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虽然实施这些政策的成就不容怀疑,但这些政策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制定实施区域政策的实践对主体功能区建设有什么启示和借鉴,则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从“六五”到“十五”,区域协调发展,主要是指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协调,区域协调发展的落脚点是区域繁荣。区域政策的目标在于增强区域自身的发展能力,缩小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而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主要途径一是加快落后地区的开发,二是加大对落后地区的帮扶。全面的区域开发,推动了国民经济高速增长,但也使得经济社会发展受到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约束目益突兀。“十一五”规划从人的全面发展、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力约束的角度,将区域发展不协调界定为人口、经济、资源环境之间的空间失衡,并将区域协调发展的落脚点归结为人的富裕和全面发展,区域政策的目标则从缩小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转向缩小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约束。

建设主体功能区,一方面要通过空间管制,规范空间开发秩序,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力约束,另一方面要力求增强区域自身的发展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和社会总体生活水平。建设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设计,需要在总结我国制定实施区域政策历史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我国区域发展格局的成因,充分借鉴以往的区域政策在增强区域自身发展能力方面的经验,以期达到缓解资源环境承载力约束和增强区域自身发展能力双赢的政策效果。

二、主体功能区建设政策研究的思路

主体功能区建设政策,是纠正经济社会发展现有的空间失衡、构建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的区域开发格局的重要保障。主体功能区划格局、主体功能区建设目标,集中反应了国家对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的区域开发格局构思;由于这种开发格局是在区域政策驱动下逐步形成的,因此,主体功能区划格局和建设目标决定了政策需求。区域政策由不同的政府部门供给,当不同政府部1]制定的区域政策合理分工、彼此协调,且区域政策供给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经济主体对政策的需求,主体功能区建设政策就处于均衡状态,政府的政策资源实现了最优配置。

建设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一是要弥补市场失灵,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二是要向市场传递政府意图,强化对市场运行的引导,叠加政策信号和市场信号,使市场主体的行为选择既满足其追求效用最大化、利润最大化的内在要求,又与政府的政策意图一致。建设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永远不可能完全满足市场主体利用区域政策获利的需求,主体功能区建设成就的大小,一是取决于政府拥有的政策资源,二是取决于政策撬动市场的能力,取决于政府推动和市场形成二者的合力大小。

基于经济人假设,市场主体追求效用最大化、利润最大化的欲望是无尽的,其利用公共政策优惠而获利的欲望也是无尽的;市场主体往往是根据已有的政策供给调整政策需求也就是说,政策需求常常是随着政策供给变动而变化。但在政策实践中,如果将政府的政策供给与市场的政策需求在一定时点上形成的胶着状态定义为政策均衡,这种均衡往往是多方利益妥协的折衷均衡,是政府政策供给主导下的均衡。

基于对主体功能区建设政策均衡的分析,主体功能区建设政策研究大致分为区域政策需求研究、区域政策供给研究、不同区域政策分工格局研究三大部分,其中区域政策供给研究是重点。区域政策供给研究的主要内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区域政策供给能力研究。在全面清理政府掌握的政策资源摸清政府财政家底的基础上,对政府建设主体功能区的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其次,区域政策的针对性研究。全面审视空间失衡的现状及成因,明确分类指导的区域政策针对的区域问题,并对该项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新的区域问题进行研究。第三,政策制定、实施主体间的协调性研究。对不同的区域政策制定主体,以及区域政策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之间的协调状况进行评估,提出协调政策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利益诉求的对策建议。第四,分类指导的区域政策供给研究。在全面吸收前三个方面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分类指导的区域政策建议。建设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研究各部分的重点及相互关系可用如下技术路线图表示:

三、主体功能区建设政策研究的几个重点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研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广大理论工作者长时间艰苦的努力,囿于精力和能力,在本文中,笔者仅对主体功能区建设政策研究中需要予以特别关注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索。

1、区域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协调

主体功能区建设,是依靠行政区推行的跨行政区经济社会管理,涉及政府和市场两个主体,包括推进和形成两个相互独立、彼此又有密切联系的过程。在推进的过程中,政府起主导作用,在形成的过程中,市场起主导作用。政府推进,就是政府利用政策杠杆,对市场主体施加影响,以期形成不同主体功能区间合理分工,差异发展的格局;市场形成,就是指不同主体功能区间合理分工,差异发展的格局只能是在市场主体追逐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形成。政府推进和市场形成能否统筹协调,有机契合。政府与市场的统筹协调,关键在于政府运用区域政策弥补市场失灵,叠加政策信号和市场信号,强化对市场运行的引导,使市场主体的行为选择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与政府的政策意图一致。

建设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有中央政府和省(直辖市)政府两级制定主体,各级政府都是区域政策的实施主体。中央和省(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区域政策,除了本级政府外,更重要的是依靠下级政府实施。不同层级政府间、同层级的不同政府间往往存在价值取向的差异和利益诉求的冲突。制定实施区域政策,必须正视这种差异和冲突。制定区域政策,必须明确该项政策所针对的区域问题,合理设计政策目标,并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引发的利益格局调整,以及因政策实施而引发的区域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实施区域政策,要通过完善利益协调机制、政策实施机制、政策实施评估及效果反馈机制,统筹协调不同的政策制定主体,以及政策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间的关系。

2、协调区域政策与主体功能区区划、主体功能区区域规划

对国土空间进行主体功能区区划、编制实施主体功能区区域规划、制定实施分类指导的区域政策,是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三个重要环节。从统筹协调政府推进和市场形成这个角度来看,这三个环节实际上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侧面。主体功能区区划格局、主体功能区区域规划对未来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的区域开发格局的设计,决定了区域政策的需求;当前政府的财力、政府与市场的协调程度,以及区域政策制定主体与实施主体之间的协调程度,决定了区域政策的有效供给能力。统筹协调主体功能区区划、主体功能区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是平衡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供给和政策需求,促使区域政策发挥最大效益的重要途径。

在国家、各省市主体功能区划方案即将出台,主体功能区区域规划编制尚未开始的背景下,加强对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的研究,一是可以在全面评估政府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供给能力的基础上,提出主体功能区划方案的修改、调整建议;二是在深入研究各项区域政策的作用对象、作用效果的基础上,为编制实施主体功能区区域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在仔细审视研究主体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区域规划和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彼此间的协调程度的基础上探索统筹协调区域政策的制定主体、实施主体、政策作用对象间的利益诉求的途径,并为确定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阶段性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3、分类指导的区域政策间的分工与协调

第5篇:区域协调发展理论范文

【关键词】中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解决措施

一、我国经济发展的背景

区域间的差别主要存在于自然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产品供给、思想文化及社会体制环境等方面,是大国经济不同于小国经济的一个重要的特征。区域发展差距过大不仅影响整体经济发展,甚至会加剧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我国一些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偏远地区,而因为区域差距的持续扩大影响到民族团结的问题,可能给国际上一些恐怖组织有了趁机分裂中国的机会,长此以往甚至会影响到国家的团结、稳定和繁荣。

总体来说,区域差距的形成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因素。我国需要实现由外向型的经济发展带动的经济增长模式,转向内需型的经济发展带动的经济增长模式,提供了指导思想。一切的最终目标都是“以人为本”,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镇化科学的发展。

二、中国区域差距的现状分析

区域差距的衡量是非常复杂的,它受所采用的指标体系、衡量方法、区域单元以及价格和时段的选择等多个因素的影响。考虑到中国目前尚处于加速发展经济的阶段,区域差距主要表现为经济发展的差距,因此衡量区域差距的指标主要是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来寻找,下面将从三大区域之间的差距、省际之间的差距和其他差距来分析:

(一)三大区域之间的差距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东部、西部和中部三大板块之间的差距持续扩大,并且这种扩大趋势在短时间内不会有明显的改变,这引起了政府和学者们的高度重视。经研究发现,我国地区居民收入差异和东部地区内的省际差异的扩大化64%是由东西部之间差异扩大引起的,还有28%左右的差异是来源于东部地区省际差异的扩大。生产要素不断向东部地区集中的同时,人口却没有向东部相应集中,造成核心发达区域生产与人口分布的高度失衡。

(二)省际之间的差距

造成中国各省之间发展水平差距的主要原因,是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形成的生产要素存量配置结构,与很多省市的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不一致,而目前的省际之间的差距开始成为我国区域差距的主要影响力量。经济特区、沿海省市、内陆省市由于开放早晚不同,在人才、收入水平、物资、资金、技术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三)其他差距

有学者曾经分别选取东部和西部中处于人均GDP极端的县级区域进行对比,这样的区域划分比地带、省区更能突出落后地区的特征,从而减轻了地带平均、省区平均所掩盖的区域内部差别。也有可能因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南轻北重”的局面并没有改变,而“东轻西重”的局面逐渐加剧,这样进一步促进加工制造业正向沿海地区集中,造成中国省区之间的经济差异呈双峰状,而且差距还在不断扩大。

三、促进中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区域差距在很多国家都存在,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中尤为突出,虽然大多数地区的区域差距是合理的,但是忽略中国区域差距不断扩大的事实可能产生灾难性的后果,因此中国需要开始进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新阶段。

(一)财政政策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发展的初期,市场的力量总是倾向于扩大区域发展之间的差异。如果想要协调区域发展的问题,就需要借助政府力量,在市场经济发展到比较高的阶段的时候,依靠市场中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技术的扩散机制达到区域协调发展的目的。随着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政府需要意识到广大落后地区对经济发展的诉求,将一系列教育扶贫、人才开发、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相继在落后地区出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希望可以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二)金融政策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金融是经济的血液,因此想要推进和加速区域经济社会从不平衡到平衡就需要加强区域金融发展的协调性。不同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导致其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存在分布上的差异,不同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也就存在了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是构成区域经济增长差距的重要因素。因此,要想加快工业化进程和促进经济增长,需要金融部门将有限的发展资金引导到投资回报率比较高的产业中,然后需要企业外部对企业高管施加外部压力,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最后是需要分散风险。这样市场中投资主体的多样性分散了新技术使用的风险,将会促进经济的跳跃式增长。

(三)人口政策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随着人们对人口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对中国发展阶段特性的认识,中国人口政策正在逐步走向理性。但是在实际执行生育政策的过程中,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很大程度上的影响,比如在许多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暴力事件层出不穷,而在发达地区执行起来阻力就小多了。甚至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到了区域子女生育率水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子女教育的差别,这样不同区域人们的下一代素质差别进一步拉大,当地的人力资源也就不能够满足当地的市场需求。针对这个问题,政府需要建立以人为本的中国人口政策,实行人口流动和人才开发相结合的原则,将过多的农民工转向城市和东部地区;然后将人口流动按照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口均衡发展。这样既解决了中国流动人口的就业、生活和养老问题,还可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

(四)区域政策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

区域政策是为了解决区域问题,实现不同区域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而设计的,要将所有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人口政策结合起来,实现协调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实现区域政策的功能,既可以弥补市场在调节区域在发展关系上的缺陷,还可以规范地方政府对区域经济的调控和管理行为,努力缩短地区之间的差距。

四、总结

区域差距是历史、地理、文化、政策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是一个长期而且艰巨的任务,需要根据国情国力、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等来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

参考文献

[1]和云.“三个支撑带”与中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若干思考[J].区域经济评论,2015,(4).

第6篇:区域协调发展理论范文

关键词 区域生态补偿;区域制度;制度障碍

中图分类号 F06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0)07-0074-07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0.07.012

生态补偿是指促进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和制度安排,是当前我国生态、资源、环境和区域协调发展等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生态补偿问题具有较强的空间尺度特征。在国内外大量的生态补偿实践中,生态保护者、受益者和破坏者的具体“形象”总是不断变化,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各级政府、区域和国家等,在不同层面的生态补偿中均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在宏观层面,“京都议定书”和“国际碳权交易”等明确了国家之间在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的权力和义务,是最高层面的生态补偿机制;在微观层面,邻里之间由于噪音、采光权或其它环境问题等产生纠纷,并通过适当的协调机制(如街道、社区或地方法院)予以解决,从而构成最低层面的生态补偿。当前,我国区域发展的价值取向已逐步由均衡发展、非均衡发展向协调发展转变,自然、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取代经济增长成为评价区域发展状态的主要目标。但同时,我国的区域发展差距不断扩大,一些地区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带来区域性乃至整体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在此背景下,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开发潜力和开发强度,适度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实现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构筑有序的区域发展格局,已经成为统筹区域发展的国家战略。而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对于实现这一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所提出的“区域生态补偿”,就是从“区域关系”的角度来研究和操作生态补偿,关注于区域主体,关注于区域尺度上的“生态一经济”过程和资源环境问题,并通过相应的区域政策手段来解决这些问题,是整个生态补偿尺度体系中的重要部分。

1 生态补偿的“区域”困境

生态补偿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区域之间的补偿,如流域上的问题。区域生态补偿在实践中遭遇到诸多难点和障碍,区域问题的存在使生态补偿变得更加复杂。

1.1遭遇到的现实问题:以流域上的“区域”困境为例

各种空间尺度的“流域”覆盖我国国土面积的95%以上,成为生态补偿中的代表性问题。一个完整的流域会包括多个行政区域,形成上游区域、下游区域,因此具有跨区域性,也是典型的区域层面上的生态补偿问题。

流域作为一个系统,从整体效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其不同区段应承载不同的生态和经济功能。上游地区要涵养水源,最大程度的减少污染排放,从而保障流域的生态安全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此,上游地区要限制某些产业的发展,同时进行大量的生态工程建设,并承担相应的成本,同时损失许多发展机会,从而导致上下游地区之间环境、生态和经济利益的不平衡,这是流域生态补偿的根源。区域对流域整体性的分割,使生态补偿不再是人与地的关系,而演变为人与人(区域之间)的关系,“跨区域”是生态补偿最困难和最典型的问题,也是人地关系的难点和焦点问题。同时,存在和不断出现的“跨流域”问题,使跨区域的生态补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流域问题是典型的区域之间的生态补偿,其难点与障碍体现在:

1.1.1补偿责任的问题

在流域问题上,下游区域应当向上游区域支付生态补偿,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但在具体的制度环境下如何让区域承担责任,即上游的“生态”责任和下游的“补偿”责任,却成为一个难点。

在具体的实践案例中,这种区域责任多是由上、下游区域共同的上级政府出面,以法律、行政等手段进行的硬性安排。由下游区域和上级政府共同承担,或是由上级政府单独承担补偿责任,是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解决办法。如福建省就出台相关文件,要求九龙江流域下游的厦门市每年出资1000万元,闽江下游的福州市每年出资1000万元,由省里再配套一部分,成立专项资金(由省政府监管)用于上游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在浙江省的德清县,由县政府出面关闭了西部上游乡镇的全部污染企业,并由县级财政统一安排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对关闭或外迁企业的补偿;福建省在晋江流域上游区域设置了交界断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对不达标的区域就不再安排补偿专项资金;江西省则出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关于加强东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决定》,明确了省、市和县三级政府在生态保护工作中的职责。

一个客观现实是,下游区域承担补偿责任的积极性并不高,而上级政府的补偿能力和目标又很局限,因此在实践中存在着上下游区域之间生态、环境和经济利益的矛盾。

1.1.2补偿标准的问题

区域之间基于生态/环境服务价值的交易,谈判和协商是确定区域补偿标准的理想模式。但在流域问题上,由于上、下区域对环境服务价值理解上的巨大差异,以及交易成本问题,区域制度障碍等因素,使得实践中的生态补偿大多无奈地选择了其它的替代性办法。

(1)上级政府主导下的“水权交易”。在浙江省金华江流域,上游水源区磐安县与中下游的东阳市、义乌市均属金华市所辖,因此在财政上易于协调。东阳市以2亿元的价格一次性把横锦水库每年4999.9万m3的永久用水权转让给义乌市,并保证水质达到国家现行一类饮用水标准,并且义乌市向供水方支付当年实际供水0.1元/m3的综合管理费。

(2)上级政府安排的“补偿专项资金”。晋江流域是福建省第三大河流,主要分布在泉州市境内,是泉州市最主要的生产生活用水水源,也是向金门供水的一个重要水源首选地。2005年泉州市政府出台了《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2005―2009年每年筹措2000万元,5年筹集一个亿的补偿资金。资金来源于市本级财政固定投入,下游受益县(市、区)按用水量比例等因素分摊1500万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晋江、洛阳江上游地区的水资源保护项目,主要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

(3)以补偿“公共服务”代替技术上的补偿标准。辽宁省从2008年起由省财政每年出资1.5亿元,用于对东部水源涵养区16个县(市、区)的生态补偿。补偿资金的分配遵照固定的计算公式,属于财力性转移支付,重点用于生态建设与保护,乡镇政权正常运转及社会事业发展等。

1.1.3补偿方式的问题

区域之间支付手段的匮乏也是流域生态补偿中一个难点。实践中的案例大多是嵌入于政府体制内,通过政府层级内的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等形式对上游区域实施补偿,在补偿方式上也多局限于“退耕还林”、环境基础设施、小流域治理等工程建设,或是直接的“公共物品”补偿等。

实践中也有一些方式创新的有益尝试,如“异地开发”和“水权交易”等形式。如浙江省绍兴市汤浦水库有限公司与慈溪市自来水公司签署了《供应水合同》,绍兴市将每日20万m3的引水权卖给了慈溪市。但这些方式创新的共同特征是,政府(尤其是上级政府)仍发挥着关键作用,绍兴和慈溪的水权交易虽然是企业行为,但交易双方都是地方政府掌控的企业,并且交易的价格与合同的执行都在当地政府的监督之下,但其进步之处在于实现了区域间的直接支付。

综上所述,区域之间的生态补偿在实践中确实遭遇到诸多难点,流域的问题虽然很普遍,但仍具有特殊性,对于其它方面的区域之间的补偿,如碳循环、酸雨、沙尘暴、大气污染等,在实践层面上本就没有流域生态补偿丰富,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遇到的难点问题会更多、更尖锐。

1.2“区域”理论的不足

所有的理论问题都是从实践中发现的,而实践上的诸多难点,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区域生态补偿的基础理论储备不足。

地理学和生态学,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已经解决了一般意义上的生态补偿的理论问题,也就是有关于人地关系的一般理论。但由于区域主体的特殊性,使得我们运用外部性、区域性、生态平衡、产权、公共物品和庇古税等理论却并不能为区域生态补偿提供基础理论的支持,我们并没有形成对区域产权、区域外部性、区域之间“服务一受益”关系的作用格局等的清晰的认识,区域生态补偿仍面临着基础理论上的困境。

一个客观事实是,“人地关系一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不等于“区域协调发展”。因此,本文提出“区域生态补偿”,就是要探讨区域视角下生态补偿的基础理论和实践问题。

1.3大量的区域问题

与实践困境和基础理论不足相对应的是,作为一种协调区域关系的手段,存在着对区域生态补偿迫切的现实需求。

1.3.1区域经济发展难以克服的一个历史性局限

经济活动的负外部作用是人类经济活动的一个历史性局限,“生态不经济、经济不生态”构成了一道生态经济鸿沟。上述人地关系的矛盾也同时体现在区域关系的层面上。对于“环境不友好”的产业,发达国家或地区也顶多是将它们通过“经济全球化”或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式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或欠发达地区,通过“生态”与“生产”的地域分离来缓解自身的人地关系矛盾。产业转移会伴随着人地关系矛盾的转移,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接受工业化国家的扩散、走工业化道路与大量消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恶化通常是并行的,如果没有向其他国家再次转移生态环境负担的条件,人地关系矛盾会长期留存在本国或本地区。

1.3.2“区域”的形式、结构在不断发展

从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等国家战略的层面,“区域”的角色变得更加重要;此外,“区域”这种组织形式,其内在结构和本质也在发生变化,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在不断增强,几个具体表现是:

(1)“空间管制”成为理性政府的主要作为。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空间管治是理性政府的主要作为,也是区域有序发展的基本保障。空间管制的理念在我国也越来越受到政府的推崇,并在政府的管制手段中占据重要地位。空间管治的手段是多样的,主要包括编制和实施各类区划和空间布局规划,制定和落实区域政策和区域法规等。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是,我国各级政府新近主导编制的各类规划(特别是“十一五”时期以来),都非常重视功能分区和空间引导等方面的安排。

(2)功能区划逐步取代传统的区划。从当前我国区划工作的发展趋势看,功能区划将替代传统区划,功能区域将成为地理学区域研究的核心内容和组织地理信息的新的形式。另一方面,国民经济综合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主体功能区划等政府主导编制的各项规划,在规划目标、方法和内容上的变化表明(越发重视功能分区和空间统筹发展),功能区划和功能区域正在成为政府实施空间管制的重要手段。地域功能区划已成为保障国土空间合理开发,构建有序空间结构的重要保障。通过采取空间约束和空间协调手段,对不同类型的区域采取“空间限制”、“空间准入”和“空间鼓励”等措施来协调各层级空间发展。

(3)“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实施。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无论是“空间管制”、强调“功能区划”还是“主体功能区战略”,都将会对我国区域关系的现状结构和格局,以及区域间生态、环境和经济利益的作用机制带来深刻变革,同时也对区域生态补偿研究提出了赋予时代特征的新的课题。

1.3.3区域利益冲突的普遍存在

首先,当前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资源环境问题,如生态脆弱、敏感地区“开发”与“保护”的困境,流域内区域对水资源的争夺,沙尘暴的生成、迁移与扩散,土壤退化、水土流失、酸雨等,本身都会演化为区域之间的一种利益冲突。其次,各类“功能区划”的实施,在制度和政策层面上固化或深化了区域之间的利益冲突。如生态功能区划中确定的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区等,主体功能区划中的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都被严格限制了一些环境不友好的经济开发活动,形成发展权力的“剥夺”,从而导致区域之间的利益冲突。

对于大量的客观事实,一个基本判断是,区域之间环境、生态和经济等方面的利益冲突以及区域间的激烈竞争,将在一段时期内成为我国区域关系的主要方面。并对区域协调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如何统筹区域发展,如何协调区域关系,都对区域生态补偿研究提出了迫切的现实需求。

1.4协调区域关系是生态补偿的重要功能

在维护资源环境的实践中,“谁污染谁治理”、“谁获益谁补偿”成为一个普遍认同的原则。如果一个区域对“外部”――其他区域提供了生态环境的正外部作用,则获益的区域应该给予补偿,理由是存在“生态不经济”,为其他区域提供生态环境正外部作用的区域,往往要支付一部分

用于保护和建设的成本,或者放弃开发而失去一部分工业化的机会。在我国的浙江,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为了获得上游地区提供的清洁水源,为上游地区提供“工业开发区”和提供生态建设的资助,就是很好的补偿形式。而由中央政府投资的一些生态治理工程,有效地遏制了生态环境的退化,并在一定程度上扶持了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在国际社会,发达国家为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份额,为发展中国家提供造林等生态建设项目和提供清洁生产的技术,也是受到普遍欢迎的补偿措施。

可见,生态补偿手段能够有效地缓解区域之间的利益矛盾,帮助形成新型的区域关系。因此,协调区域关系就成为实施区域生态补偿的焦点和重要功能。

2 区域生态补偿:关注的核心问题

从协调区域关系的视角出发,我们更加关注区域在生态补偿问题中的责任和重要角色,即区域生态补偿。

2.1定义

在“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假设下,区域的“理”会导致资源的过度开发、生态系统退化、环境质量下降和区域之间的恶性竞争等一系列非理性结果,致使生态、环境和经济利益的矛盾冲突成为当前区域关系的主要方面,使区域关系处于不和谐与不可持续的状态。

区域生态补偿(Regi0TIal Eco-compensadon)就是将生态保护者、受益者和破坏者等生态补偿机制中的利益主体定位于区域尺度,关注于区域主体、区域产权和区域利益,并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育的成本,区域发展的机会成本等,通过适当的经济、政策手段或制度安排,调节不同区域之间生态、环境和经济利益的不平衡,从而实现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整体环境质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目的。概括地讲,区域生态补偿就是通过生态补偿的手段来协调人地关系中的区域关系问题。

2.2区域主体

以行政区域为基础形成的经济区域(行政经济区域),彼此间激烈的竞(争)合(作)关系,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而行政经济区域之间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利益上的冲突是区域矛盾的主要内容,并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制约。与其它类型的区域相比较,行政经济区域具有清晰的边界――行政界限,同时也是区域利益的边界;存在区域利益的代言人――政府,它的利益边界与区域边界相一致,而政府所掌控的各类资源使其能够成为区域行为的主体(见图1)。因此,从生态补偿的视角出发,我们主要关注行政经济区域在这一问题中的作用。

2.3关键科学问题

区域生态补偿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当中的关键科学问题有:

(1)区域间生态功能格局的识别方法和等级划分。依据不同生态系统、“生态一经济过程”的功能类型和空间格局,识别“生态功能区域”。通过区域外部作用、区域外部性的分析明确不同区域的服务对象,明确生态补偿的主体和客体,揭示区域生态补偿的格局。

(2)区域间的权益配置标准、损益关系及其配置方法。通过科学、可行的方法测算区域之间作用的强度,依据保护生态环境、彰显社会公平、体现经济可行性的原则,研究区域间生态、环境和经济权益的配置标准和损益核算方法。区域产权和区域利益、区域外部性、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评估是其中的关键问题,也是理论和实践中的难点所在。

(3)区域生态补偿的实施方案及其效果监测与评价。根据主体的补偿能力和客体的补偿意愿,设计区域生态补偿的实施方案。根据区域主体的特质和区域尺度“生态一经济过程”的格局,分析市场、各级政府和企业在区域生态补偿当中的作用。形成可行的评价方法,评价实施生态补偿在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区域关系等方面的效果。

综上所述,从“生态补偿”这个思路出发,探讨人与自然以及区域与区域之间关系的理论,并以区域协调发展为目标,形成“区域生态补偿”的认识体系,进而对其实践需求展开研究,其理论意义和应用意义都是非常显著的(见图2)。

3 区域生态补偿遇到的区域制度障碍

现实生活中较为成功的区域生态补偿,其中的一个关键实现机制是,这些实施补偿的区域(或国家)都会承认自己的责任,而生态补偿的问题也总是出在区域之间难以形成承担责任的机制。在我国的现状区域制度下――强势的地方政府和地方经济、激烈的区域竞争和显著的区域发展差距,使这一问题表现的更为显著。

在市场上,企业是利己、排它和竞争的。在对资源、生态环境问题的讨论中,企业及其外部作用是导致市场失灵的基本因素,所以必须有政府实施经济的或行政的强制,如征税、污染标准、各种处罚,包括强令关停。如我国关于资源环境的法律法规中就规定了企业必须为其资源开发行为缴纳土地、水、矿物资源使用费和用于矿山恢复、生态环境修复或恢复的补偿费。国家还不断提高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如要求矿山规模和企业规模,以利于企业实现对资源环境的社会责任。总体来说,政府的介入和政府强令企业实施生态补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负面的外部作用问题。而谈到政府(区域)要承担的生态补偿责任时,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存在着几个前提:

其一,存在着上级(中央)政府与下级(地方)政府之间的纵向关系,也存在区域与区域、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的关系,上级对下级承担责任有制度上的根据,而平行的同级之间则存在制度上的障碍。

其二,地方政府的一切发展行为对“区域”来说是提供公共物品,具有公益性、非排他性,由于存在生态经济鸿沟,政府的发展行为要么因为生态而损失发展,要么因为发展而损失生态。在我国目前的历史阶段上,由于坚信“发展是硬道理”,地方政府一般都会选择发展和承受生态损失,于是在区域内部,政府的公共服务行为也会产生对生态环境的负的外部作用。

其三,区域是开放的地理空间,一个区域生态环境的任何变化都会对其他区域和整个外部系统发生作用和影响。

因此,对于同一级别的各个区域,外部的生态环境是公共物品,而发展所必须的资源则属于私人物品,地方政府必须通过竞争在市场上和从上级或中央政府那里获得资源,代表自身利益的政府会在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两难选择中更倾向于本区域的发展利益,而忽视对其他区域的负面的生态环境影响。而对于由不同层级区域组成的区域体系,上至国家(中央政府),下至乡镇(地方政府),上级政府的行为往往是公益性的,关注全局的发展与生态环境,但是其掌握的资源是短缺的,这两个因素都会产生与下级政府的利益冲突或矛盾,但由于地方政府的利益有公益性的一面,所以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在资源的分配方面不仅要保护地方政府的发展权利,还要给予那些为了维护全局的生态环境而承受了利益损失的区域以生态补偿。

实践中,我国的政府体制可以实现这种补偿,如中央政府财政对青海省“三江源”地区生态移民的补偿,国家林业部门在东北和西南各地实施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南水北调”工程中国家多个部门对湖北、陕西境内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由上级政府

向水源地区支付移民、污水处理、小流域治理等全部费用,这些都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实施生态补偿的典型案例。

但是相同级别区域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排他的和竞争的,地方政府的制度决定了一个地方政府的“公共财政”的地理边界是非常清楚的,地方财政的形成、增长和使用必然严格地局限在行政区边界之内,对于全局性的和外部性的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生态环境来说,一些区域为其他区域提供了生态服务,如森林生态系统的服务、减少水土流失、清洁河水和减少大气污染等,却很难从其他区域的政府那里得到补偿。地方政府之间利益关系的市场调节是失灵的,所以中央或上级政府的调节、调控就显得非常重要,成为我国当前生态补偿面临的焦点问题。

综上所述,区域之间承担责任的机制是区域生态补偿的焦点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判断区域生态环境外部作用的性质和格局,如果是为所有区域共享的公共物品,获益者就是国家,中央政府就应当承担补偿责任;如果有明确的获益区域,具有私人物品的性质,则获益区域应当承担补偿责任,而其中遇到的制度上的缺陷应由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协调解决。

4 结论

一般意义上的生态补偿是对人类社会传统发展方式的限制。限制过度开发和“环境不友好”的开发模式,对生态系统服务和受损生态系统承担责任并为此支付成本是生态补偿的本质内容,这也是经济学在解决人地关系中外部性问题时的基本思路。但是,面对“实现区域协调发展”这个科学命题和重大实践,生态补偿还要同时解决人地关系中的区域关系,这就是区域生态补偿问题。

从区域关系角度出发,解决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问题的一个必然出路是制定区划和安排各个区域的分工。由此带来的一个突出问题是,那些被限制的区域基本上都是经济发展的落后地区,将意味着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矛盾。由此可见,在“空间管制”和“功能区划”的管理模式下,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外部作用”或“外部性”非常明显,如果获益者不补偿,区域协调发展就无从谈起。

第7篇:区域协调发展理论范文

关键词:区域发展现状;区域协调发展;产业结构升级

一、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率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极大地提升了我国的综合国力,改善了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但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美国、欧盟等全球主要发达经济体陷入低迷,加之国内人口红利等要素禀赋比较优势的逐渐丧失、资源环境的约束使得我国传统的粗放型、外向型经济面临结构性减速的趋势。为此,于2014年提出我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在“新常态”的语境下,不仅我国的经济增速、经济结构、经济增长动力面临着由旧到新的转变,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和政策也需要及时调整。在过去的30多年的经济发展中,由于政策和区位等因素,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尤为突出,已成为限制我国产业结构顺利升级转型的重要原因。根据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经济增速放缓时期也是一国内区域经济差距较小的时期。因此,如何在调结构的过程中弥合区域差距对我国经济未来良好、均衡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新常态下我国区域发展的新特征

过去我们倾向于用东中西部地区或是华北、华南、华中、西北、西南、东北等方式划分我国区域,各区域的发展也呈现出“东高西低”、生产要素向东南沿海聚集的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东部地区2015年的生产总值占全国55.57%,工业总产值占全国56.14%,其中广东、江苏、山东、浙江等东南沿海省份仍保持着我国省份经济总量的领头羊地位。但在新常态的形势下,我国区域发展也表现出了新的特点。

1. 增长趋势的区域变化。2006年我国江苏、山东、广东和浙江的GDP增长率为14.9%、14.7%、14.1%和13.6%,分别位于全国各省份的第三、第四、第六和第九的位置;2015年这四个省的GDP增长率降为8.5%、8%、8%、8%,位于全国各省份的十二、并列十八的位置。2007年~2015年期间,东部地区除了天津市的GDP增长率保持在全国前列,占据GDP增长率前几位的都是中西部省份,并且多为南方省份。这说明我国中西部省份的增长潜力较大,虽然东部地区有规模经济的优势,但是增长率已无法保持过去超高的态势。

2. 要素禀赋的区域变化。虽然从总量上看,劳动力和资金等生产要素仍大量聚集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但要素禀赋结构已经发生了地区变化。东北地区近几年成为人口净流出地区,作为传统用工大省的江苏近几年也处于人口增长率逐步降低的状态。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来看,虽然2016年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广东位于全国的前列,但是与2006年的平均工资相比,中西部省份的平均工资涨幅远超过东部沿海省份。2015年平均工资最高的北京比平均工资最低的河南高2.45倍,2006年平均工资最高的北京比平均工资最高的江西高2.58倍,区域间的平均工资差距在缩小,这也说明原来依靠廉价劳动力参加国际产业分工的优势逐步缩小,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向资金密集型产业调整。

3. 居民消费结构的区域变化。随着地区间经济差距和工资差距的缩小,我国区域间的居民消费情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按照商务部2016年的报告,我国中西部地区的重庆、贵州、云南、四川、安徽、河南等地的消费市场保持了11%以上的高增速,乡村地区的消费增长也自2013年以来一直高于城市地区。2015年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占全国的比例为56.03%、25.61%和18.35%,2006年此比例分别为58.71%、24.17%和17.18%,东部地区的消费品零售总额有轻微下降的趋势。

4. 产业结构的区域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数据提供的数据,2015年我国制造业质量竞争能力最强的前几个省份为上海93.27、北京90.25。天津89.70、浙江89.51、江苏89.34、广东86.83、安徽85.53、陕西85.28、重庆85.22、福建84.63、湖南84.61、湖北84.53。从区域来看,东中西部地区存在一定的差距,其制造业竞争力指数分别为86.37、82.39、81.69。2006年,达到80分以上的省份有北京82.86、天津82.24、辽宁80.32、上海86.78、江苏84.87、浙江 83.75、福建82.57、江西81.13、山东81.49、湖南80.48、广东83.98、重庆83.62、四川80.86。东中西部地区的制造力竞争指数分别为82.96、77.18和78.05。可以看出中西部地区的制造业竞争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东南沿海地区仍是我国制造业最为发达的地区。除了制造业竞争力的全面提升,我国在新常态下钢铁和煤炭、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还面临着“去产能”的任务,产业结构升级迫在眉睫。

除了以上提到的几点特征外,我国高铁、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了产品、要素在区域间的流动,外商投资、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些产业和企业加快了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速度,使得新常态下地区间呈现差距缩小但地区特色突出的特点。

三、 影响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因素

从经济学理论上看,地区发展不平衡是“常态”,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无法做到完全相同的发展。学者们从很多角度来解释地区发展不平衡性产生的原因,比如Kojima(2000)从比较优势和边际产业扩张的角度说明地区间产业转移和升级的现象;Krugman(1991)从规模报酬递增和运输成本的角度解释地区间发展不平衡;Alwyn Young(1989)用技术溢出的内生增长模型解释这个问题;此外Grossman和Helpman(1991)分别从垂直增长和水平增长两个方面考察了质量提升对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应该说,这些理论对于解释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性都能提供一定的理论帮助,从而提供解决的对策,但我不能忽略我国经济发展实践中政府政策的作用,我国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主要受历史因素、制度因素、市场因素和资源环境因素的影响。

1. 历史因素。众所周知,我国地区经济发展政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侧重点。尤其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为了战备需要进行的三线建设,将大量技术密集、资金密集的军工企业转移到中西部地区,比如陕西、重庆、四川、江西等地,现在很多与机械、雷达、航天等行业相关的企业大量集聚在这些省份,为这些省份打下了坚实的工业化基础。但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提出“梯度”发展的区域策略,大量的资源倾斜到东部沿海地区。对照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的发展历史也可以发现,在航运发展的现代,沿海地区的确具有运输成本更低的区位优势,所以1978年到2000年期间外资企业也将加工贸易的企业大量投资在东部沿海地区,汕头、深圳、珠海、厦门、海口经济特区和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也扩大了中国出口,给中国一个了解世界、融入世界的机会。2000年后,梯度发展政策转为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全面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区域发展政策被依次提出,东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在差异中寻求协同的可能性。

2. 制度因素。除了历史上特殊时期实行的区域发展政策,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原因还受到财税体制、城乡二元体制、人口政策、国有企业行业发展规划和战略产业选择等制度性因素的影响。这些制度性因素造成资金、劳动力、技术等不断往东部沿海地区流动,客观上造成了中西部地区要素禀赋的改变,因而劳动密集型产业大量集聚在东部沿海地区。国有企业聚集在大量资源型、垄断型行业中,从资源和资金方面控制着中国经济的方方面面,每一次有关国有企业政策的调整,都对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尤其是人口政策的调整,对我国现在产业结构转型造成了不小的挑战,东中西部地区不能再依赖低成本劳动力谋求低质量的发展路径。

3. 市场因素。市场因素包括国际和国内市场、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从国际市场来看,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承接了发达国家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边际转移,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随着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发达国家开始将制造业回流,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提出要将海外装备制造业迁回本国的政策。国际形势的变化对我国弥合地区不平衡性有利有弊,利在加快所有区域的产业结构升级,弊在有可能使我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从国内市场来看,河北、山西、内蒙古、湖北、江西等省份煤炭、钢铁等产业严重过剩,阻碍了各地产业结构的升级改善,也不利于地区间的协同发展。要素市场变化最大的就是劳动力成本的提高,中西部地区的劳动力禀赋长期以来并不能在本地区发挥作用,劳动力成本的上升更使得很多劳动密集型行业转移到东南亚国家而非中西部地区,这对于想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中西部地区造成了产业升级路径的困难。国内由于地区保护主义和行业垄断的存在,一直没能建立起一个统一的产品市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落后地区消费结构的提升,进而影响了当地生产结构的优化。

4. 资源环境因素。我国粗放型经济的发展对我国东部地区的资源环境造成了严重的负外部性,地下水、酸雨、雾霾等环境问题层出不穷,强烈约束了这些地区未来的发展,给人民生活也造成不便。一些产煤大省如山西、内蒙古地区陷入产业结构转型困难、相关产业工人大量下岗的情况。长久来看,资源环境的恶劣也会影响外商投资的热情和劳动力的健康,对未来我国经济发展有不利的影响。长久以来,我国对经济增速的追求缺乏对于环境问题的监督,使得很多地区重复了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虽然中西部地区的经济总体上不如东部地区发达,但在新常态下,资源与环境的约束使得这些地区不能选择高能耗、高污染、见效快的低端产业发展,在短期内也是造成区域内不平衡性的重要原因。

四、 新常态下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建h

新常态下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机遇和挑战,产业结构升级也为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动力,借助产业优化过程弥合地区经济差距,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配合。要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在产业结构提升中顶层设计的作用,对于绿色、高技术、低能耗的产业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减少税费,根据地区的比较优势选择适合当地发展的产业,对于较为落后的地区加大补贴和扶贫力度。同时也要结合货币政策的作用,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对经济稳定的作用。有的学者研究得出货币政策对地区协调有不对称性,因而必须有相应的财政政策的配合。在可以的条件下,各大区央行可以有一定的裁量权来对货币政策进行调整。

2. 充分发挥经济带的作用。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要充分发挥有针对性的地方化区域政策,比如长江经济带、京津冀一体化、环渤海经济区、长三角经济圈、泛珠三角大经济圈,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2013年提到的“一带一路”战略。在国内,各种经济带与经济圈考虑到了不同地区的差异性,伴随着城市群的建立,首先改革户籍改革制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合保险弥合城乡之间的差异,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由点及面地推进临近区域的协同发展。“一带一路”战略联通了我国与国外的市场,可以将国内的产能和产业转移到沿线国家,同时可以发挥中西部省份的区位优势,加深中西部地区与国外的贸易联系,同时中国走出去的企业也可以利用沿线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优势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

3. 改革户籍制度、提高劳动力素质。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户籍制度是二元经济的典型特征,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也阻碍了城乡一体化发展。在新常态的背景下,除了打破户籍制度对劳动力的束缚外,加大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力度,为其进城提供良好的教育、医疗、养老待遇也是应有的题中之义。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我国劳动力的教育水平也在不断提高,高素质的劳动力为我国产业升级转型提供了创新的动力。目前技术人员大量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地区应加大对科研人员的引进力度和财政补贴力度,为科研技术人员向中西部流动做好政策助力。同时东部地区应多开展对中西部地区的技术指导和交流,从劳动力要素层面改变地区差距,保证新常态下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转为创新驱动。

4. 制定可持续的绿色产业政策。除了财政政策的直接投资外,还应该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发展绿色、低碳、清洁、可循环管、环境友好型的产业,发挥区域内产业集聚的作用。同时也不再把GDP增长率作为考察地区领导政绩的目标,将环境因素纳入地区领导的考核中来。利用中西部地区自然生态环境较好的优势,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园、旅游业等产业,引导当地农民参与到绿色产业生产中来,在地区差异中寻求地区协同发展的路径。同时结合金融创新,给企业办理绿色保险业务,免除企业进入绿色产品的后顾之忧。

5. 建立统一的商品市场。除了破除要素流动的桎梏外,我国还应该打破地域间的市场隔离、区域隔离的影响,健全市场机制和空间组织机制,建立起统一的商品市场,畅通贸易体制。并且在道路交通等物流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产品流通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发挥国企在我国经济体制中的主导性作用,努力形成一种健康有序、合理高效、公平竞争、开放包容的市场体制。

6. 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政府对自身的角色定位需要适时转变,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和市场环境的监督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需要ψ陨戆缪莸慕巧进行正确的定位。中央政府更多地提供宏观上的框架,以政策、法规、制度来保障各地区协同发展的机会;地方政府更多在执行层面保障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现阶段,各地方政府应打破地区封锁的僵化思想,地方政府之间多展开合作,在充分认识自身优势基础上与其他区域优势互补,逐步扩大区域一体化的范围,最终达到区域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范剑勇,高人元,张雁.空间效率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选择[J].世界经济,2010,(2):104-119.

[2] 郭克莎,汪红驹.经济新常态下宏观调控的若干重大转变[J].中国工业经济,2015,(11):5-15.

[3] 阮建青,石琦,张晓波.产业集群动态演化规律与地方政府政策[J].管理世界,2014,(12):79-91.

[4] Grossman G M, Helpman E.Quality Ladders and Product Cycles[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1,106(2):557-586.

[5] Kojima K.The flying geese model of Asian economic development: origin, theoretical e- xtensions, and regional policy implications[J].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2000,11(4):375-401.

[6] Krugman P.Increasing Returns and Economic Geography[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1,99(3):483-499.

[7] Young A.Learning by Doing and the Dynamic Effects of International Trade[J].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1989, 106(2):369-405.

[8] 黄群慧.“新常态”、工业化后期与工业增长新动力[J].中国工业经济,2014,(10):5-19.

[9] 李扬,张晓晶.“新常态”:经济发展的逻辑与前景[J].经济研究,2015,(5):4-19.

[10] 刘志彪.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产业政策功能的转型[J].南京社会科学,2015,(3):33-41.

[11] 任保平.新常态要素禀赋结构变化背景下中国经济增长潜力开发的动力转换[J].经济学家,2015,5(5):13-19.

[12] 覃成林.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体系研究[J].经济学家,2011,4(4):63-70.

[13] 张朝,苑西恒,郝磊.新常态下资本市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研究――中美的比较视角[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12):122-126.

[14] 张少军,刘志彪.我国分权治理下产业升级与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地方政府的激励不相容与选择偏好的模型分析[J].财经研究,2010,36(12):83-93.

第8篇:区域协调发展理论范文

[关键词]主体功能区;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协调发展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801(2007)06-0067-04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区域开发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本文拟对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工作推进中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做一简要述评,以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深入研究。

一、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主体功能区建设提出的背景

针对主体功能区建设提出的背景,理论界从我国客观现实及发展趋势入手,结合基础理论。全方位地展开了研究和探讨。

1、发展契机。目前,我国部分行政区由于利益驱动和追求政绩,地区之间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带来恶性竞争和无序开发。严重制约了区域协调发展。开展主体功能区建设正是针对不同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实行不同的发展速度、目标、模式和政策,以切实缓解各地区的盲目攀比和发展冲动,促进区域统筹发展和科学发展的落实。

2、客观背景。我国资源稀缺而且空间分布不均匀,由于人口数量的快速增加,再加上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使得我国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充分考虑各地人口、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将自然资源与环境因素纳入区域管理的评价体系中,目的是从根本上避免资源的过度开发。主体功能区的提出有利于更好地解决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冲突,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地域上的体现。

3、认识创新。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提出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概念,这是对国土空间开发理念和模式的重大创新。它借鉴了西方国家对空间开发进行严格限制的成功经验,提出对经济过密的地区着重进行优化调整,对生态脆弱的地区实行限制开发,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禁止开发的新思路,结合我国以往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理论和方法。为我国主体功能区建设的研究奠定了基础,是我国现阶段加强国土空间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

(二)关于主体功能区的性质

学术界对主体功能区的性质展开了探讨,以资源承载力和现有开发密度、发展潜力为指标,研究者阐述了对主体功能区性质的不同看法。

1、功能区。一些学者试图借鉴国外的功能区划分方法来划分主体功能区,以强调主体功能区的主体功能作用。但由于许多国家在进行功能区划分时,主要依据相互作用指标,这种识别方法不适用于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并且“主体功能区”这个概念在西方国家没有可供参考的成例,因而受到部分研究者的批判。

2、功能区兼类型区。有研究者提出,主体功能区具备经济类型区和功能区的双重属性,属于典型的经济类型区。不同于综合经济区。具有区内发展条件和经济特点的相对一致性。同时主体功能区又是按照它在全国或上级区域中所承担的不同主体功能而划分的功能区,因此,不同的主体功能区又有不同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3、类型区。主流观点界定主体功能区为类型区(专业术语称“均质区”),区别于功能区。主体功能区是以区内质的相同性和区际的相异性为依据,以资源承载力和现有开发密度、发展潜力为依据划分的功能区。在自然景观和经济景观上呈现类型差异性,所以主体功能区的性质应属于类型区。

(三)关于主体功能区的定位

主体功能区和“三大地带”、“四大板块”是我国在不同时期提出的区域战略,侧重点不同,三者并不冲突。而且主体功能区是对“四大板块”空间格局划分的细化,是考虑资源承载力前提下对“四大板块”的一种完善。在四大板块政策支持的基础上,主体功能区通过对地域单元制定有针对性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来促进区域形成多元化的发展模式。主体功能区只有和“四大板块”相结合,才能共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但是,也有部分学者对主体功能区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的地位提出质疑,认为划分主体功能区有利于强化区域调控,但是单纯依靠主体功能区建设未必能较好地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有学者提出在主体功能区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划分问题区域;还有学者提出要定位自主创新功能,建立创新枢纽城市,补充四大主体功能区定位的不足,由此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四)关于主体功能区的作用

目前,学术界对主体功能区的作用还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理论界对此各抒己见。

1、主体功能区的作用。研究者普遍认为主体功能区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四点:促进区域的分工与合作,优化资源空间配置,引导生产要素有序流动,构建合理的地域分工体系;优化区域开发秩序,实行空间管治,规范城市发展规模,形成合理空间开发结构;创新区域管理模式,分类管理和调控区域,实施差别化的区域政策和绩效考核标准,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适应自然,逐步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开发格局。

2、关于突破行政区划的争论。有学者提出,主体功能区划突破了传统行政区划的局限,可以打破行政区界限,消除行政分割。对此有学者提出异议,认为行政区划格局是国家空间(区域)治理的最基本格局,不可以没有行政区划,也不可以随意突破行政区划,两者都是政府协调区域矛盾的政策工具,只有基础与具体的区分,作用不可替代。

3、主体功能区作用的质疑。有学者认为主体功能区并非针对区域协调发展而设计的,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实行空间管治和分类调控,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规范和优化空间开发秩序。主体功能区建设将会进一步加剧空间不均衡,而且并非都能解决区域的发展问题,有可能加大西部大开发和落后地区发展的难度。

二、主体功能区建设研究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区域管理主体的讨论

目前,国务院涉及区域管理的部门有20多个,由于涉及区域管理的部门太多,为避免相关部门在主体功能区划分与管理方面的矛盾与冲突,研究者纷纷建言献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建议,由发改委确定分类政策总的方向和要求,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政策、实施细则、条例,还应适时成立负责主体功能区划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评估的专门机构。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战略研究课题组的《中国现代化报告2007》

则建议,设立类似于美国地区开发署这样的机构。有研究者认为近期应成立一个由专家、政府官员与非政府区域开发组织联合组成的区域政策研究院,专门研究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基本空间单元、指标选择与区域等级等。将来成立一个由国务院总理直接领导的区域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分散到各部门的区域管理职能。

(二)关于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层级及划分标准的讨论

对于主体功能区划的层级,有研究者建议构建国家和省两级主体功能区划层级,中央和省级政府分别承担划分标准和分类政策的设计。中央政府制定划分国家一级主体功能区的全国统一标准。省级政府制定划分省一级主体功能区的标准。各省可依据“省级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针对本省主体功能区的分类政策、实施细则、条例,首先必须符合国家及主体功能区对于该区域的政策要求。同时又能根据本省实际情况保证政策设计上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三)关于主体功能区划的基本单元的讨论

目前,基本空间单元的选择没有明确。大多数研究者主张以市或县级行政区作为基本空间单元。一般认为市县层次较具操作性,尽管县级行政区内存在的类型差异也很大,选择以乡镇作为划区基本单元,操作难度和工作量很大,而且基本数据资料也不全,有可能缺乏数据的支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的课题组认为。应该将国家和省两级主体功能区划都划到县级单位,因为县级单位相对稳定,数量、国土面积、经济实力和管理手段都比较适中。试点省份江苏省按照不同空间尺度划分主体功能区:一是以县为空间单元形成省域主体功能区;二是以乡镇为空间单元形成市域主体功能区:三是以网格为空间单元形成县域主体功能区。

(四)关于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指标的讨论

主体功能区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发展潜力为依据进行划分,由于所涉及的变量和因素较多。指标难以量化,导致有关指标的选取存在很大的争议。部分研究者认为不同主体功能区不应追求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只有优化和重点开发区的界定,才要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开发密度和未来发展潜力等指标。有研究者以重要的区位和交通干线。表征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主要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资源承载能力的类型组合。并结合地区经济活动规模大小等因素,初步确定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划分方案㈣。限制开发区主要以生态环境的敏感性和脆弱性为指标。禁止开发区不用具体指标划分,它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重要的湿地范围框定即可。

三、主体功能区建设还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一)主体功能区的立法问题

主体功能区建设目前尚缺乏制度保障。从国外经验看,区域政策一般都有相应的立法体系。通过立法来保证区域政策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我国在区域政策立法领域尚有空白,因此,在主体功能区建设实施的过程中必须同步推进立法建设,明确主体功能区的法律地位,健全与主体功能区建设相配套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确保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和持续发展,确保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目标的实现。

(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问题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启动。规划是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重要环节。但是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实施层面上会遇到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在主体功能区建设中的定位。规划有别于区划:区划是对一定地域进行空间单元的划分,而规划是对已划分好的区域进行产业发展和区域整体发展战略的方案设计及其实施对策。区划和规划是承上启下的关系,因此在制定主体功能区规划时,规划的评价指标体系不能同区划的指标体系相重合。

二是在规划体系中的定位。主体功能区规划从覆盖范围上和相关规划重合,所以在制定主体功能区规划时要尽量避免和相关规划的冲突。要形成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其他各类规划为支撑,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

(三)区域政策体系设计问题

主体功能区功能定位的实现是要通过完善的宏观调控机制和市场机制来实现的。目前我国的区域政策大多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还不适应构建主体功能区的要求,主体功能区的形成需要依靠政府和市场的合力作用。区域政策应积极引导形成一个有利于主体功能区形成的长效市场机制,明确限制不能开发的活动,给经济人提供可以自由发展项目的选择余地,而不是政府重点扶持项目,政府的作用只能是积极引导,而不能取代市场。

(四)建立定期调整机制问题

主体功能区需要有定期调整机制。区域发展是动态变化的,随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发展潜力指标的变化。四类主体功能区可以相互转化,同时四类主体功能区的范围也会发生变动。定期调整可以使区域的功能定位和自身条件(包括承载力、资源禀赋、发展潜力等)相匹配,实现区域管理的科学性和灵活性。

(五)建立动态监测机制问题

动态监测机制是定期调整机制的配套机制,定期调整机制要对地域单元的主体功能区划指标体系作动态监测,随着指标体系的变动超过一定幅度,及时对地域单元进行主体功能区定位的调整。这一机制的建立涉及动态监测机制的设立和指标体系变动幅度限界值的设置,定期调整机制可以根据区域发展和功能变化及时反馈信息和进行调整,以保持对空间开发秩序的有效调控。

第9篇:区域协调发展理论范文

关键词:区域差距;区域发展差异因素;区域协调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08-0014-03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核心问题就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问题。中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距,主要表现为西部、东部和中部的差异。对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衡量方法主要有极差法、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等。以2009年中国各地区的极差数据为例,各省之间人均实际GDP普遍差距悬殊。东部人均GDP最高省份上海是西部人均GDP最低省份贵州的8倍左右;学者们通过变异系数、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的变动也基本得到了一致结论:改革初期中国地区差距较大,但从改革开放到1990年,地区差距逐步缩小。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中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地区之间发展差距又开始逐步

扩大。

但是,在区域差距影响因素的研究中学界存在较大争议。魏后凯、沈坤荣等认为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落后地区之间GDP增长率的差异,主要是由外商投资引起的。都阳等认为人力资本禀赋稀缺、市场扭曲和开放程度不足使得西部难以实现与东部趋同。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从市场化程度、所有制结构差异等方面解释我国区域差距的成因。

一、区域差距影响因素分析框架

分析区域差距的成因无法通过一两个因素间的比较就得出全面、准确的结论,因为这些因素往往交织融合在一起,发挥合力的影响作用。但是,可以把影响区域差距的具体因素,分解为以下四个方面来

分析。

(一)投入要素的质量

资本、劳动力和土地(包括自然资源)是传统意义上的三要素。这三种要素的投入“量”无疑会影响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但同时,这三种要素的“质”的特征对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的影响更不容忽视。以资本因素为例。首先,本地区的资本累积直接影响该地区的资本数量。一个地区的人均资本增长会遵循什么模式,一直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新古典增长理论中的索洛-斯旺模型、储蓄率内生决定模型、内生增长模型等理论的研究虽然不能完全套用到中国的现实中,但是为我们分析“本地区资本积累”的机制、成因、趋势提供了思路。其次,影响一个地区资本存量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外地区资本流入。区域吸引此类资本的根本性措施只有一个,即提供给资本盈利机会。从根本上讲,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可能受到本地区资本供给的限制,关键在于区域是否具有足够的有效资本需求。

从要素质量特征方面来说,要素质量的特征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要素的禀赋结构状况,二是要素的空间配置状况。要素禀赋结构主要指一定区域内各类要素的比例构成。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各个地区的要素禀赋结构往往存在比较大的差别。要素禀赋结构状况对区域差距的产生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选择,有重要的影响。要素的空间分布状况是要素质量特征的另一个主要方面,特别是人口和自然资源的空间分布对于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意义(资本因为具有高度流动性,明显区别于人口和自然资源)。从各国经济发展历程来看,某个拥有理想资源组合的特定地点,往往得到优先的、快速的发展。自然资源“量”上的优势,只有结合其空间分布这一“质”上的优势,才能构成完整的资源优势。

(二)要素配置效率

区域的要素数量和质量只构成经济增长的基础。要素如何配置则是决定经济增长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在改革开放以前,全国的要素配置是通过统一的计划机制进行的。实践证明了这种要素配置效率不高。市场化改革开始后,逐渐以市场取代计划来配置要素,以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但我国渐进式的改革方式决定了市场经济的建立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而且改革在空间上是逐步推进的。这就意味着,市场化进程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存在差异。市场化进程的差异,直接导致了要素配置效率的差异,并进而导致了经济增长的差异,它是区域差距的另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三)要素使用效率

要素质量和配置既定的条件下,经济增长取决于要素使用效率。微观层面上,企业使用要素的效率和企业内部的技术水平密切相关,而技术进步最根本的源头是劳动分工。所以,一个社会里的分工越细化,要素的使用效率就越高。企业使用要素的效率还受由其他企业所构建的外部环境的影响。这就涉及企业的空间集聚效应。空间集聚效应包括内部效应和外部效应。其中,将企业外部的信息与知识内部化,活化企业的内部资源,是提升企业网络内整体要素使用效率的最优方法。宏观层面上,社会制度、文化因素等也会影响一个区域内的要素使用效率。

(四)空间格局变动

资本、劳动力、技术是决定产出的最直接原因。这些因素能解释为什么“产出是这么多”,但是不能解释为什么“产出会在这个特定的位置”。空间格局的变动是政府区域发展战略的选择和市场力量作用的结果,它对于地区差距的影响可以根据时期选取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空间经济理论认为即便是一个完全均质的区域,其区域内的经济分布仍会呈现某种规律性,不会均匀地分布在区域内所有范围。空间格局的变动对于区域经济发展起着明显的影响作用。这种作用的结果是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状况出现分化。政府的区域发展战略选择和区域政策的实施则更多地影响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

二、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和启示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首先,在地区经济发展中,要素投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所以要保证区域间协调发展,必须从源头——即投入来进行调整。对于落后的地区来说,如何吸引外区域的资本、人才等要素特别重要。其次,中国入市后,市场化不仅是内在的要求,各个地区都将面临外部力量的约束。市场化进程对于经济的发展的影响不仅限于要素配置效率,而且更广泛地影响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深化改革,加快市场化进程,缩小各地市场化进程方面的差距,是缩小区域差距的重要途径。同时,在这一过程中还必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最后,要素的使用效率是影响区域经济差距的另外一个因素。对于中西部来说,要缩小和东部的差距,就必须大力提高生产的效率。虽然目前中西部和东部相比,存在着经济发展上的巨大落差,但是在引进和运用新技术提高生产率方面,则有可能具有其独有的后发优势。此外,中西部必须扬长避短,积极开发利用自身的空间优势和独有的区位资源,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开忠.加快中国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J].中国工业经济,1996年.

[2] 王小鲁,樊纲.中国地区差距:20年变化趋势和影响因素[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3] 魏后凯.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J].经济研究,2002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