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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的内容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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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的内容

第1篇:法治建设的内容范文

关键字: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造价控制

建设项目全过程一般包括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实施阶段、竣工结(决)算阶段等四个阶段,造价控制在各阶段均有各自不同的工作内容和方法。

1.各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内容

1.1设计阶段(自设计招标至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止的阶段)

主要是:(1)检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及设计任务书。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许可、设计任务书等文件是否齐全;(2)检查是否制定限额设计造价控制目标;(3)检查设计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4)在设计过程中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指标分析以优化设计方案;提出合理化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的建议;(5)编制、审核概预算,控制设计标准和规模在预定造价目标以内,满足限额设计造价控制目标。

1.2招投标阶段(编写施工招投标发包方案至签订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阶段)

主要是:(1)策划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拟定施工招标发包方案、编制招标文件;(2)组织设计交底会、现场踏勘、招标答疑;(3)编审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标底造价,控制价;(4)组织开标、评标(审查经济标)、定标、推荐中标人;(5)参与合同谈判,协助起草合同文本,检查拟签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有实质性改变等;等。

1.3施工实施阶段(三通一平等前期准备至竣工验收)

主要是:(1)检查建设项目的资金是否落实到位、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各期计划需要;(2)检查履行合同情况。检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3)合理编审资金使用计划和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支付计划;(4)发生工程变更及索赔事项时,检查其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审核与确定相关费用;等。

1.4竣工结(决)算阶段(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

(1)编制、审核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检查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工程单价是否符合招投标要求;(2)编制、审核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检查有无超出批准概算范围,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建设单位费用支出是否合理、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检查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等。

2.各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方法与途径

2.1设计阶段

我国现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以工程结算为主,只注重在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忽略了项目实施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在于设计。根据西方一些国家分析,设计费用一般只占于建设工程全部寿命费用的1%以下,但是这少于1%的费用对总造价的影响度达到75%以上,由此可见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性。此阶段造价控制主要办法有:(1)推行标准设计。在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不仅可以加快设计图纸的速度、缩短设计周期、节约设计费用,还可以加快施工准备、促进工业化水平、加快工程进度、节约材料、降低建设投资。(2)推行限额设计。在各专业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以保证总投资限额不被突破,达到造价控制的目的。重视初步设计的方案选择,如果发现重大设计方案超出设计限额要及时提出解决方法以免影响设计进度,消除施工图设计超出限额的隐患。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尽可能将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以免产生返工、退货等损失,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需由多方人员进行技术经济论证,获得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3)推行设计方案优选。结合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全方位的技术经济分析与比较,选择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利施工的设计方案,最终达到造价控制目的。

2.2招标阶段

一个好的招标文件是做好工程造价控制的基础和关键,为做好招标阶段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工作,应收集与造价相关的各种咨询成果文件、报告等资料,例如:设计文件;技术经济标准、规范和规程;项目所在地的人工、机械和材料市场价格及运输、仓储等费用行情;国家或地方政府建设和经济政策变化或调整情况等。

招标文件尽可能完整、详细,在招标工作中要重点做好:(1)标段划分:可以将全部施工内容分解成若干个单位工程和特殊专业工程分别发包,既可以发挥不同投标人的专业特长增强投标竞争性,又可以使单个合同比总承包合同更容易落实,即使出现问题也是局部的,易于纠正、补救,利于造价控制。(2)资格条件:较高的资格条件要求虽然可能导致较高的投标报价,但同时所选择的中标人具有更高更强更好的社会信誉、经济实力、质量管理、进度控制能力,有利于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有利于工程及早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合同形式:合同形式可采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项目、承包风险较大、各项费用不易估算的项目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对施工中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而承发包方均没有相应经验且没有相应计价依据的,或一些紧急工程,为避免投标人盲目提高承包价格或对施工难度估计不足而导致亏损的项目,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较为合理。(4)风险范围及幅度:无论采用何种合同形式均应明确详细的风险范围及幅度,由投标人依据施工经验分析判断各种市场及政策风险,并作出合理报价,避免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扯皮现象,不利于工程造价控制。(5)工程价款调整方式:明确规定设计范围内及设计变更工程价款调整方式方法,为工程造价控制提供有力依据。(6)付款方式: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方式应明确,,不同的工程款支付方式相应的投标报价也不相同。(7)工程标底的编制与审核:标底编制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按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计价办法进行编制,充分考虑整个项目施工所需要的措施费用,以及暂估费用。为保证招标控制价的合理设置,应做好工程标底的审核工作,及时发现标底编制中的错误,给投标人更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同时又可以减少结算中的争议,更有利于施工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8)对中标人报价分析:对中标人的报价进行分析,重点分析投标报价的合理性,避免恶性竞争过度压低报价。报价太低业主不仅要面临施工单位因无利可图停止施工,导致工期延误的风险,更要冒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恶意索赔等风险。(9)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条款的拟定:施工合同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故施工合同中与工程计量、计价、付款、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结算处理内容相关的合同条款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为切实有效地控制造价,审计人员有必要参与合同相关条款的商讨和拟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优势协助业主制定有关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主要约定事项有:1)约定合同计价形式。2)工程预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数额及时间。4)工程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或索赔方式以及时限。5)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和程序。6)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7)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确定、支付方式及时间。8)工程质量和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2.3施工实施阶段

虽然设计阶段造价控制是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重点,但施工阶段是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最多的阶段,也是变更和签证频发的阶段,此阶段的造价控制也十分关键,一般所说的跟踪审计也就是施工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在此阶段造价控制对项目造价的影响度可达到20%~30%,对造价控制成效较明显。本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方法有:(1)资料收集:有关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所有合同及其有效附件材料;全套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及交底记录,图纸变更文件;相关的计价文件、计价依据和市场信息等。(2)工程款使用计划的编制:依据承发包合同、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表)编制工程款使用计划,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总目标、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形象进度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工程款的支付情况随时与使用计划进行比较、分析、纠正,达到符合工程造价控制目标。(3)工程量计量:工程经招投标后综合单价已基本确定,在跟踪审计过程中主要进行工程量的计量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计量是工程量计量的重点。审计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度,了解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熟悉工程计量规则,掌握计量办法与手段,熟练操作各种计量仪器。在跟踪审计过程中与业主、监理单位保持联系通畅,及时沟通,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可能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情况应及时取证并作好记录(必须有施工方代表签字认可),若施工方不配合的及时联系业主及监理共同取证并在计量报表中扣除。隐蔽工程的计量由施工方先行申报再会同相关各方共同现场测量复核并签字认可。特别要强调必须是合格工程方可计量(桩基、砼工程、市政多合土、管道等必须经相关部门检测并出具合格报告)。(4)工程变更及签证审核:由于种种原因工程变更是经常发生的,往往会增加工程造价,因此是造价控制的关键。跟踪审计时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程序进行控制,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变更应要求变更方提供相应的价款变更报告(单价及数量),由审计人员进行审核并提出同意、反对或要求优化修改的意见,把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实施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签证审核办法参照工程变更办法执行。(5)编制咨询月报:反映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及原因分析;本月完成工程量和投资额情况,与计划工程量差异及原因分析,着重做好月度工程价款的审核工作;工程变更与签证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及原因分析;对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反映和合理化建议。(6)建立健全审计台帐:审计人员及时登记审计时间、工作记录(包括工作内容、审计事实、发现问题、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审计成果)。台帐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成为反映跟踪审计全貌的工作日志,全面综合反映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2.4竣工结(决)算阶段

在竣工结算阶段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资料(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书;合格的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等级评定书;设计变更单、会议纪要,隐蔽工程资料;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钢筋翻样表;其他有关工程造价调整的有效证明文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各专业审计人员进行分工,明确审核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进度,审查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符合规则;清单项目中人、材、机换算及计算结果是否准确;工程量调整及综合单价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计算结果是否准确;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格是否与报价相符,价格调整是否有依据;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和结算是否正确;分包项目工程量的划分和结算是否正确;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费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各种税金和规费计取是否符合税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实际施工工期、质量与合同工期、质量是否一致,差异原因和责任及奖罚处理是否合理;索赔证据是否确凿、违约金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审计人员集业主、施工方、监理单位进行会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解决结算中的争议问题,实事求是地对初审结果进行调整,使结算价更切合实际。

第2篇:法治建设的内容范文

Abstract: construction is the formation process of the construction entity, it is important for the product quality, to improve the hous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we must pay close atten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phase of the quality management. The so-calle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to economic, efficient building standards and design requirements and user needs qualified building engineering, general enterprise departments have taken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ink, each stage of the organ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control system management tools. In this paper, the key contents briefly describes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and effective method.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管理 管理方法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methods

TU71

引言 虽然建筑市场经过治理整顿,目前工程质量下降的状况已基本得到抑制,但是由于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涉及面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过程,再加上项目建筑位置固定、生产流动、结构类型不一、质量要求不一、施工方法不一、体型大整体性强、建设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决定了施工项目的质量比一般工业产品的质量管理难度更大,因此,工程质量问题仍然必须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从而决定了施工质量管理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地位。

1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内容

1.1 建筑工程施工方法的管理 方法管理是包含整个工程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内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的管理。 技术文件是建设项目施工的依据。为了确保这些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工程管理人员应建立技术文件资料目录清单,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文件资料实施动态管理,保证文件的可追溯性。施工图纸是组织建设项目施工的重要技术文件,是进行项目施工管理的依据。每个项目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在施工过程中应将图纸会审贯穿在每道工序施工过程之中,建立图纸会审制度图纸会审后必须详细整理及确认,并分发给图纸持有人,让施工图在变成成型产品的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为施工生产提供准确的依据。 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选择,其前提要满足技术的可行性,目的是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施工方案正确与否,是直接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三大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在制定和审核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组织、管理、工艺、操作、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力求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施工技术方案交底是工序的技术性指导文件,必须将技术方案交底作为过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行控制。

1.2 建筑工程施工环境的管理 这里的环境管理是指工程技术环境的监控及现场管理环境的监控。由于环境因素具有多样性,有工程技术环境,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工程管理环境,如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等;劳动环境,如劳动组合、作业场所、工作面等。所以施工环境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十分的显著,复杂多变,如临近河边或水源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暴雨、酷暑、严寒都使地下水位发生大的变化,从而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前一工序人工挖孔就是后一工序浇筑成桩的环境。因此,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另外,对环境因素的控制,又与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紧密相关,必须综合分析,全面考虑,才能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同时,要不断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和作业环境;加强对自然环境和文物的保护;减少生产对环境的污染;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合理布置,使施工现场秩序化、标准化、实现文明施工,从而达到环境的监控,以保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

2 施工质量管理方法

2.1 设计质量的控制 建筑工程结构设计的图表、资料文件因未经施工实践,不合理的地方及遗漏、错误部分往往不易暴露,除开工前通过设计文件会审控制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1)对设计中不详、漏误及容易引起误解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可以书面明确解释或补充规定(2)重大变更应要严格按设计变更报批手续,按规定程序办理(3)非重大变更由设计、施工、监理三方现场会审处理,也可以由设计单位授权监理工程师审查。(4)加强图纸设计方案的审核。

2.2 施工质量的控制 程质量主要由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构成。对于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监理及施工确立了力争实现“零误差”的质量目标,并在施工中通过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检查验收基本得到了实现,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分项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了优良标准。施工过程中要求做到:

2.2.1 抓好各施工阶段,防患于未然。

2.2.2 对影响质量的关键问题或带普遍性问题,要坚持质量第一。

2.2.3 对虽未发生但根据质量情报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3 严格质量检验 质量检验是评检施工质量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的重要手段,也标志着质量好坏的程度,严格的质量检验,往往是建筑物完美竣工的保障,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维护资金的投入,从而节约了成本。

2.3.1 明确质量检验标准、内容和手段 检验标准主要指技术规范、操作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即达到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检验内容主要针对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结构整体和部件进行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等,使质量事故尽可能地消灭在施工过程中,这样使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检验手段主要是通过仪具测试和试验数据结果反映出来的,另外,对技术标准高、工艺较复杂的项目,其检验标准另有设计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签认。

2.3.2 检验的组织形式 质量检验应坚持专职检验和自检相结合、日常检验和重点抽验相结合、定期和不定期的自检、互检和全面检查相结合。专检人员必须从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交验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检验。特别是建筑物结构中的基础等隐蔽工程,须及时进行检验、检查,从而确保关键部分工程质量的合格。

2.3.3 高标准、严要求、把好质量关 工程建设中,无论管理制度、工艺措施、规范、规程、规定要求,还是从平时检查到具体指导,从关键部位到每道工序,都必须强调一个“严”字;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更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苛地进行妥善管理,该返工的一定要返工,该停工的也一定要停工,不能迁就,将一切可能发生的危险及时的消灭。检查和评定,评估和建议,都是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各级的技术负责人,对质量管理,要做到指导在事先、检查在中间、成果评审和信息反馈工作,纠正过去偏重事后把关的习惯。

3 结论 目前的建筑施工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日益挑剔的顾客,质量将成为占领市场最有力的武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要站在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工程质量的重大意义,坚持以质取胜市场、赢得市场的经营战略,科学管理,规范施工,以此推动企业拓宽谋求更大发展。这是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做大做强,生存和发展的要求,也是建设和谐社会所应承担的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1]张子伟.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探究[J].硅谷,2009(6).

第3篇:法治建设的内容范文

一、工作机制运转情况

镇为贯彻“法治文化进乡村”精神,按照依法治村工作要求,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强化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引导乡村村依法自治,帮助健全村组织、民主管理、完善村规民约,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在此过程中,村积极响应组织号召,率先锤炼,获得“省级法治示范村”称号,村如今也正以青出于蓝,更胜于蓝的姿态创新推进“法治文化进新村”工作,力争成为镇下一个法治示范村。

二、法治文化进新村工作经验和做法

(一)建设法治主题长廊。将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定期载入法治宣传专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漫画、挂画,等置于广告牌,观光道两旁,凉亭之内等位置,结合具体事例“说”法,确保法治宣传贴近群众,贴近基层。

(二)建设农村法治图书角。“水景家园”建成后,以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为依托,建立法律图书室,并配备一些常用法律书籍,定期对群众开放,并配备一名专业的“法律明白人”,为群众解决法律疑难,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三)定期开展法治小讲堂活动。成立一支由村主任为首,各组组长为成员的专业的法律宣传队伍,每月开展一次开展法律宣讲活动,宣讲内容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及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法、土地法、农业法等。

(四)加强法治文艺建设。充分利用村妇女文艺队平台,编排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法制文艺节目,深入聚居点,开展法制文化宣传活动,把法治文化理念渗透到群众心里。

(五)结合本地新村人文地理环境特点,大力传播“法为上、人为本、调为先、情为牵、和为贵、让为贤”的传统理念,重点从“法、理、情、德、利”方面进行阐释,利用道德词汇、动漫绘画、典型事例、灯笼、对联、壁画等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潜移默化传播法治文化和法治理念,树立起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

三、问题和困难

(一)群众法治观念淡漠。在传统观念中,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受传统法律意识影响,农村群众重视传统礼俗,轻视法律规范,法治观念淡漠,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如部分农村群众重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重视订亲、结婚仪式等形式,忽视婚姻登记,由此引发婚姻关系纠纷。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在处理矛盾纠纷时,以息事宁人为目的,往往凭自己的权威、经验和习惯来解决,把法律规范抛之脑后,结果却往往是“压下了这头,翘起了那头”。

(二)群众文化生活匮乏。我镇农村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贫乏苍白。大部分群众仅能通过电视、报刊等有限的渠道接受外界信息,内容不丰富,形式单一,范围不广。文化活动场所和文化设施建设较为滞后,农村文艺作品缺乏,文化活动品味普遍不高,不能满足广大农村群众精神生活需求。致使一些群众转向赌博、搞封建迷信等一些不健康的活动。

(三)农村普法效果不佳。普法宣传教育往往在法制宣传日,逢场之日,在人流量较大的城镇区域开展,在距离城镇相对远一点的村子,在普法的次数和质量上明显下降,个别偏远的如箭杆林村、白马村一年难以接受一次法治教育。普法宣传手段单一,往往以发宣传资料、上法制课、挂宣传标语等传统宣传形式为主,加之农村群众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对普法宣传内容接受度不高,兴趣缺乏,致使普法效果大打折扣,无法取得预期效果。

四、下一步努力方向

农村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培育法治文化对于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必须让群众真正参与其中,才能有效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

(一)融入新村建设,打造农村法治品牌。村“水景家园”,村“茶苑新居”作为我镇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改善农村群众居住环境,提高农村群众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产与生活、物质与文化同步提升。在培育农村法治文化的过程中,要坚持把法治文化塑造与新村建设有机结合,根据新村聚居点建筑风格,在新村聚居点高标准建立一批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墙,形成各具特色的农村法治品牌,让群众在休闲娱乐中得到法治文化的沁润,接受法治理念的传播。

(二)弘扬传统文化,丰富农村法治元素。指出:“中华文化是我们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最深厚的源泉,是我们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传统文化根在农村,儒家思想主张“天人合一”、“中庸之道”,推崇的“仁、义、礼、智、信”,无不追求人际关系的和谐,对于基层社会治理具有积极意义。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必须注重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要充分利用皮影、剪纸、山歌、快板、对联等群众基础性好的传统艺术形式,把法治文化的理念与它们有机融合,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让群众在参与中逐渐喜爱法治文化,接受法治文化。

(三)加强道德建设,提升农村法治内涵。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要把法治文化建设与道德建设有机结合,大力弘扬孝道、伦理等传统道德观念,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不断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

第4篇:法治建设的内容范文

一、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公共管理学、法学与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耦联”

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首先根基于对区(县)这一层级的法治建设的实施效果的评价与估计。着眼于区(县)这一行政层级,这一层次特性决定了绩效评估主要在区(县)开展。区(县)作为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法律法规实施的基层单位,虽然在国家法制建设中基本上可以说是最下位的概念,基本上直接承担着法律法规的实施,最能了解和通晓法治建设在本地区范围内实施的情况,而居民的感受和体验亦是最直接的,所以区(县)法治政府建设是国家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极其重要的层次,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一方面体现在地方性法律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之间在基层功能的发挥上;另一方面,还是区(县)政府、司法机关、执法机关以及民众法律意识在基层的具体表现。

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一层级的法治绩效评估框架主要体现在:一是要求区(县)政府根据国家法治建设的整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规章制度具体化和专门化;二是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规章制度进行地方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建设,不得与中央精神和省市要求的精神相悖行;三是要充分发挥区(县)首创精神,建立健全具有本地特色的符合上级精神的法律规章实施方针和方案,保证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自身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制度的实现,使国家的法治建设整体战略在本地得到全面的体现、贯彻和执行。

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的系统性要求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必须在区(县)得以落实和实施,不得有所偏失和“不作为”。法治建设的主要内容有民主政治、法制完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公民普法(公民参与)等几个方面。这也要求区(县)政府亦必须按此几个大的方面开展地方法治建设,只不过要求更应细化目标和具体组织开展。由此区(县)政府法治绩效评估的概念模型可以通过图1来描述。

图1 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概念模型

由上图可知,区(县)政府绩效评估是一个三维立体的评估模式,立足于区(县)的层次性,即中国单一制国体的基层组织,以区(县)在实施和贯彻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制度中“因地制宜”的地方特色为基础,同时全面系统地落实国家法治建设的目标,这三者的相互结合构成了区(县)一级政府法治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

对法治政府的绩效评估的实践多于学术上的理论探究。美国国会1993年通过《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以明确和规范对政府立法的评估制度。德国2001年颁发了《立法效果评估手册》以此来加强对政府立法的评估,荷兰于1985年引入立法效果评估,重点加强立法对经济和企业的影响、法律的遵守情况的评估。西方国家的法律绩效评估的先行,为我国开展法律绩效评估提供了经验借鉴。而在我国,对法律绩效评估的开展多在地方进行,比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2004年以课题研究的方式开展对法律质量评估机制的评估。并于2005年选定《城市规划条例》和《北京市办法》作为评估对象。上海市在2005年选择该市制定颁布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作为评估对象,着重对法律实施的绩效、历史文化遗迹保护情况以及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法律运行和执行的各项制度与程序规定是否完善开展评估。 所谓政府的法律绩效评估目前理论界并无统一的定义和理论规则,往往被认为是“立法后评估”、“立法实施效果评估”、“立法回头看”、“法律跟踪问效评估”、“立法效果评估”等在立法阶段对法律的评估。汪全胜在总结众人关于法律绩效评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法律绩效评估概念作了界定,认为“其一是强调法律实施后的效果的评估,即事后评估,它是整个法律评估的一阶段或部分内容;其二是强调立法效果评估的内容是立法规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即对法律法规中各项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定是否存在问题进行重点评估;其三是强调法律实施评估的意义与价值在于完善立法,法律效果评估不仅要反映立法存在的问题与缺陷,还要建立反馈机制,为该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决策依据”。〔1〕而张大伟等认为“法律评估是对法律价值、质量、意义和实效等方面的综合考察和分析,实质是

对法律质量及其实践应用的检验”。〔2〕 而关于法律绩效评估的内容,熊艳峰认为主要包括两个层次的评估,一是法律、法规实施的宏观效果。二是微观上法律、法规中各项制度的设计和程序规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3〕许汶等认为法律评估主要包括合法性、适当性、立法的目的实现程度等三方面的内容。立法的目的实现程度主要对法律的科学性、公平性、是否符合社会进步的要求和是否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行评估。〔4〕可见法律绩效评估着重是对立法阶段法律实施效果的评估,而本文研究的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的范围更广,不仅涉及立法评估,还包含司法、执法、普法以及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评估。但法律绩效评估的研究为本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研究前提和范本,使得本研究可以有更多的借鉴。

20世纪90年代初期,一种新的公共部门管理模式――新公共管理――在大多数先进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崭露头角。新公共管理的核心理念在于引进企业的价值观和技术以提高政府效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认为,新公共管理强调对顾客、产品与结果的关注;采用“目标管理方法与绩效测量方法”;应用市场与市场机制来取代中央集权型管制;竞争与选择;通过权力、义务、责任的协调一致来下放权力。〔5〕绩效评估正是迎合这一行政范式的转变而兴盛的,绩效评估注重在管理的效率、效益、经济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判断和评判,来对政府或公共部门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成本、产出、效果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定,以此来确定政府或公共部门的绩效水平,依靠评估报告来衡量政府行为和管理能力。新公共管理非常注重对绩效的测量与评估,旨在推行绩效管理,这为开展政府的绩效评估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同时新公共管理以“效率、效益、效能”为价值取向,注重结果,主张政府在管理进程中应积极引入企业管理方法和竞争机制,实行绩效管理,以提高政府服务质量为目的,实施法治政府绩效目标确定、绩效测量与评估。新公共管理运动为法治政府绩效评估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但是新公共管理所追求的“效率至上”的价值取向,明显与政府或公共部门的所应秉持的公共价值观相悖离,况且在实际运行中所遇到的“政府失灵”问题更使新公共管理理论受到了挑战。在新公共管理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公共服务理论,在指出“建立在个人利益最大化基础上的新公共管理所隐藏的是对公共精神的损害和对公民权利的否定”的基础上,提出政府服务应秉持“效率与公正(民主)”的平衡,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导向,实现公共行政人员对公众的“服务而不是掌舵”。作为这一理论集大成者的登哈特夫妇更是阐述了新公共服务的理论内涵: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不是掌舵;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在思想上要具有战略性,在行动上要具有民主性;为公民服务,而不是为顾客服务;责任并不简单,并非是单一的;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率;公民权和公共服务比企业家精神更重要。〔6〕新公共服务所倡导的维护公共利益和强调尊重公民权利,以及重新定位政府角色,实现“政府―公民”共治的价值追求基本上迎合了全球化进程中公民对权利的“呐喊”。反映到绩效评估实际操作层面来看,绩效评估在价值追求上也经历了从新公共管理的“效率至上”向新公共服务的“公正”过渡,绩效评估更加注重吸纳公民参与,重视公民权利,践行民主价值理念。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目标追求就在于实现社会的民主政治,公民权利得以依法维护,开展对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理应在新公共服务理论的价值理念引导下,注重民主和公民的参与,实现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的“公正”。

二、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三维立体逻辑框架的构建

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和框架的确定是一个十分复杂和细致的工程。付子堂教授认为开展地方法治政府绩效评估可以在地方法治的“文本―行动―观念”三个层面和框架内进行法治指数的具体设置,以评价地方法治的整体性和具体性。而基于平衡计分卡绩效维度的区(县)法治建设应主要包括公众(顾客)、成本(财务)、内部管理(内部业务流程)、自我完善(学习与成长维度)等几个方面,平衡计分卡的测量维度基本上是从宏观的角度对区(县)法治建设的诸多内容归类为顾客、财务、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等四个维度。但依据这个维度来设计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指标,容易造成指标混乱,不易调查、研究以及后面的验证等工作的开展。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应该坚持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社会秩序的稳定。但对法治建设开展绩效评估,很大程度上是需要依靠评估主体的价值取向来维护和实现的。

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遵循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设计原则的前提上,综合考虑区(县)法治政府建设的绩效维度、层级特征与内容体系等三个维度,来构建区(县)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模型。如图2所示。 图2 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的

三维立体逻辑框架

在图2所表示的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的三维立体逻辑框架中有三个重要维度,即区(县)层级性、法治建设内容体系、法治建设的绩效维度。

在整合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三维立体逻辑框架和地方法治建设评估的“文本―行动―观念”框架的内涵,以及参考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区(县)法治建设的绩效评估目标分为民主政治、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完善、公民普法等五个次级目标,并对每一个次级目标提出了开展评估的详细指标。具体内容见表1所示。

三、区(县)法治政府绩效的模糊综合评判模型构建及有效性分析:以江苏省苏中、苏南和苏北地区为例

目前开展区(县)绩效评估的过程中,许多评估指标及其影响因素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是不很清晰的,公众对之的测评很多时候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难以对此作出明确的满意度评测。模糊综合评估方法主要用来测评被调查者对评估对象的模糊评估。事实上,公众对本地区法治建设的实际评价在各满意度等级上并不存在明确的清晰的界限,相邻等级上存在事实上的逐渐过渡。公众很难给予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评估指标以明确的定义和确定性的评估标准。尤其是对难以给出量化标准的指标,引入模糊综合评估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主观判断给测量结果带来的误差。

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综合指数的模糊综合评价过程如下:

1.确定指标集:U={U1,U2,...,Um}和指标权重集:W={w1,w2,...,wm}。

2.构建评语集:V={v1,v2,...,vp}如{很好,好,中等,一般,比较差,差,很差}。

3.构建各项指标对应于评语集的数值论域:Am={am1,am2,...,amp},每个指标都有一个对应的数值论域,用来给实际指标值划分等级。

4.计算各指标对应的数值论域,并计算各指标对应于评语集的隶属。

将此因素权重分析的结果作为模糊子集A的集合,则A=(0.038,0.099,0.171,0.502,0.149)

此时,当因素重要程度模糊集A和综合评判矩阵R已经确

定时,通过R做模糊线性变换,把A变为评语集上的模糊子集进行广义模糊合成运算。 B=A*R

则B=(0.037,0.1,0.129,0.164,0.073)

最后得出模糊综合评价集B(4)=0.164=Max{0.037,0.1,0.129,0.164,0.073}

所对应的评语“4不满意”就是综合评价的结果。所以从调查的数据来看,公众对“区(县)法治建设绩效评估”的满意度为不满意。

绩效评估方法没有十全十美的,本文所运用的模糊综合评估方法,一方面能较好地规避测评环境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并且综合模糊评估没有严格的等级观念,在对各种信息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进行整体性的评估。但是模糊综合评估数据的采集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评估者的公正意识和评价能力,尤其是当绩效培训不到位的时候,往往出现评估者的“情绪化”评估,并且在“理性经济人”“幽暗意识”的潜因素影响下,评估主体利益的差异也会使得评估结果出现偏差。因此,只有将主观定性评估与客观定量测评相结合,既能客观、直接地衡量出本地区的法治政府建设的绩效,又能衡量出公众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满意度,从而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绩效作出全面、科学、精确的评估。

四、中国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构建:讨论与结论

(一)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构建要以我国国情和法治政府建设实际进展来运行

区(县)作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单位,是观察法治建设和公众满意的“窗口”和“前沿阵地”,在这一层级开展法治政府绩效评估更能直接测评出法治建设的成效和公众满意度。但由于我国区域内部以及区域之间历史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均衡,使地方法治建设呈现地方特色,因此在开展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过程中必须与本地实际相结合。

(二)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是一个包括评估主体、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方法和制度安排在内的有机系统

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是一个有机系统,应遵从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合理构建和配置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内部结构要素,进而对其进行合理科学的整合,发挥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整体性能。

(三)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安排需要在完善法治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基础上,从制度的价值意蕴、绩效评估的宏观环境以及具体的制度供给等方面着手,通过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推进基层法治政府的建设

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必须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运行才能持续有效地进行下去。同时其制度建设,必须在尊重中国不同地区实情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的先进经验,突破制度变迁的路径,在法治政府配套制度的辅助下,实现扩大公众参与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的民主化,并通过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的法制化、制度化的管理,加强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的具体制度供给。

五、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创新的策略安排

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安排和建设并不仅仅是着眼于制度安排的价值预期,也并不停留在宏观层面的制度架构和宏观背景的制度环境的营造,而应根据不同地区的法治建设实际提出完善本地区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的具体对策和建议,以推动本地区法治进程和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的落实和发展,最终实现法治政府绩效评估对地方法治建设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一)推进公众参与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的民主化与制度化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众参与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的民主化,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进:

首先,注重通过制度确保多元主体参与本地区法治政府绩效评估,尤其是社会组织和专家学者的参加。通过在政府内部成立由专家组成的专职负责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的领导小组,或依靠大学和研究机构来独立承担对所在区域的法(治)绩效评估工作。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地区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的民主化的价值导向,另一方面可以实现地区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的科学化、精确化的工具价值。

其次,打造透明法治政府,提高法治政府建设以及法治政府绩效评估过程的透明度。透明是反腐败最好的良药。提高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的透明度,一方面是在制定本地区法治政府绩效评估规划时,邀请公众和专家学者参与,为决策规划提供民主化、科学化的基础支持。另一方面做好本地区法治政府绩效评估过程的管理,绩效评估进程参与主体、指标标准体系、评估方法和方式以及评估结果应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来自社会大众的监督。

(二)加强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供给

一是建立和完善针对区(县)层级的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的工作制度。上级法治建设部门尤其是省级政府部门,考虑组建专门的法治建设绩效评估领导小组这一临时任务型组织,统一领导、组织安排针对本省区域内的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能够包含各个不同的评估主体,既有领导主体又有公众代表主体。同时制定专门的法治政府绩效评估制度规章,将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的原则、程序、方法和评估主体以及指标标准体系在本省内做出统一的安排,并在实际的法治政府绩效评估中不断完善和修补制度体系。

二是要建立针对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的约束机制,使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化。评估主体要善于利用有效的现代化的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评估方法和技术,对相关地区的法治建设绩效信息进行客观、精确化的处理,保证做出的有关地区的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结果经得起实践和公众的检验。同时建立法治政府绩效评估责任追究机制,主要是针对评估主体和评估客体不依法、不依规章制度、不按规定的程序开展绩效评估进行责任问责,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是完善区(县)层级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的激励机制。应通过奖惩机制来督促区(县)主要领导和法治建设部门领导重视法治建设绩效,使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法治建设绩效的改进,对法治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定期了解和审查法治建设的绩效和成果。同时还应定期公布不同地区的法治建设绩效排名,将法治建设绩效与领导者和部门工作人员的晋升与政绩考核相挂钩,促使法治建设部门切实承担起应负的法治建设责任。

(三)加速区(县)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的立法进程

对法治政府绩效评估来说,法治建设本身就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内容,可遵循法治政府绩效评估法制化建设的路径,来规范专门领域――法治建设的绩效评估全过程。首先通过立法来确立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的地位,树立绩效评估的权威性,颁布绩效评估工作的制度和规范。其次是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的立法应包括的内容,主要内容应包括绩效评估多元主体参与、法治政府绩效评估指标、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程序、法治政府绩效评估报告撰写、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结果的公开和使用等内容,还应包括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的法律责任机制以及申诉制度等,力求通过立法来规范法治政府绩效评估的全过程。

第5篇:法治建设的内容范文

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截至2014年10月,全县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4个,市级民主法治村62个,市级民主法治社区6个,县级民主法治村60个,昆明市法治乡镇2个,法律六进示范点1个。

之所以取得这些成绩主要是做了以下工作:首先是依法履行职权,不断提升执政水平。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规定,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同时,成立法学会,为法治建设提供法律咨询和智力支持;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选人用人公信度不断提高;县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

其次是县人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用足用活自治权,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扎实有效地增强监督实效,认真履行了宪法赋予的决策监督权,保障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是将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纳入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政府依法决策程序,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重视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完善县政府常务会民主决策程序,扩大列席单位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主动化解矛盾;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县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八项制度》《县人民政府工作制度》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明确职责、强化举措,提高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逐步形成“用制度管人,靠机制办事、以考核定奖惩”的长效机制。

第四是始终把确保司法公正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进平安寻甸、法治寻甸建设。县委政法委以及县法、检两院先后下发了一系列重要文件,促进政法队伍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

第6篇:法治建设的内容范文

省第十次党代会以来,全省运用法治思维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解决问题,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这些成效以制度化为保障,体系化为支撑,特色化为亮点,实效化为落点。

法治四川建设以制度化为保障。我省在长期探索依法治省实践的基础上,于2013年12月31日出台《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对“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这一主题有了进一步的法治保障基础,这是四川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意义非常重大。全省上下掀起了学习《纲要》、研究《纲要》、践行《纲要》的热潮并形成常态化、制度化。

法治四川建设以体系化为支撑。四川于2014年10月出台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四川省依法治省指标体系(试行)》,指标体系与依法治省纲要相对应,对依法治省纲要的8个方面进行60项指标的量化,从法律规范体系、法治执行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等五大体系方面,对法治四川建设的全面推进形成了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的体系化支撑,做到了系统完备、主体明确、内容科学、行为规范、程序正当、运转有效的体系建构。

法治四川建设以特色化为亮点。四川法治建设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寻找到“法律七进”这个着力点,即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法律七进”活动的开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四德建设”与法治建设融为一体,使法治和德治共振,共建和共享匹配。既抓住了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又着眼于法治建设的普遍多数;既着眼于法治建设主体的普遍性,又着眼于法治建设主体的特殊性;既遵循了普法的普遍规律,又关照了四川法治建设的省情特征。

法治四川建设以实效化为落点。通过全省上下同心、同行、同向的共同努力,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已基本纳入法治化轨道;崇法守制、公平正义、诚信文明、安定有序依法治省新格局已基本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已基本构建,治蜀兴川的法治根基更加扎实。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实效,其根本性原因在于找到了实效化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即:以关键少数为重要抓手扎实推进依法执政,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坚持用制度不断巩固发展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政治生态,以六大行动依法整治社会乱象、彰显法治权威;以群众利益为重,以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者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T)

第7篇:法治建设的内容范文

一、及时传达,做好对自查工作责任落实

自接相关文件通知后,我镇赓及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自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严格按照督查清单分解工作任务,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整合镇党政办、维稳办、司法所等力量,对我镇“七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对照工作任务,查漏补缺,清理自身问题,同时严格按照方案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落实,完善对“七五”普法档案卷宗的归类整理工作。为之后迎接省、州相关检查做好迎检准备。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设,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我镇自活动开展以来,严格按照省、州、县相关要求加强对“七五”普法工作落实,将“七五”普法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中,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编撰了本镇“七五”普法五年规划,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对“七五”普法专题研究。同时在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当年“七五”普法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并将对“七五”普法工作任务落实,纳入对全真领导干部的目标考核中,切实保障我镇“七五”普法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深化“法律七进”活动,强化对重点内容宣传

严格对“法律七进”活动开展推进,有机的将“法律七进”活动与重点宣传工作相结合,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开展广泛法治宣传工作,将主题宣传作为重点内容,同时根据本地区群众法治需求,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法律七进”工作方案,切实将群众需求与普法宣传工作相结合,确保法治宣传工作见真章有成效。进一步充实了基层法律明白人、法律服务志愿者、法治宣讲团人员,强化基层普法宣传力量。加强对新媒体平台运用,广泛提升干部群众对宣传省、州、县相关新媒体平台的关注度,利用本镇乡、村两级微信群实时转发各类法治宣传内容。同时针对本镇农牧民群众、学生、僧侣、基层领导干部等重点人群众,采取因人宣法、因时宣发等方式,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实用性、有效性。进一步加深对提升我镇干部群众法治意识级法律素养。

(三)加强学法用法守法,提升干部群众法律认识

在干部群众中广泛开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将《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作为学习内容,提升干部群众的学法积极性。一是针对本镇干部职工,在充分利用每周二干部例会开展会前集中学法的同时,积极发挥领导先锋带头作用,将法律法规学习及党内规章学习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积极强化领导干部对法律规章的认识度。同时严格按照县委要求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守法述职工作。二是严格要求各村支两委,强化对本村党员群众的法律学习工作,充分利用好群众大会、支部“”等时机,将对法律法规级、近期重要精神及相关政策学习作为重点,积极进行落实。三是做好对寺庙僧侣的学法工作开展,各寺管会严格落实学法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僧侣开展学习。同时镇党委、政府相关负责定期深入各寺庙看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

(四)加深法律服务纵深,落实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切实将法律法律服务工作纵深延伸到基层,在为群众发放相关便民法律服务明白卡的同时,依托县司法相关项目建设,为我镇完成镇法律法律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一个,部分村建立健全对村法律服务工作室规范化建设,相关制度及硬件基本完成,初步完成对乡村两级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依托共创共建工作,为全镇11个村配备法律顾问。同时建立本镇法律服务工作微信群,方便群众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通过相关工作开展,切实确保我镇群众能在第一时间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

(五)落实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强化法治示范建设

积极投身法治示范县、法治示范乡镇级法治示范村的建设,将示范创建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在本镇内广泛开展。积极提升对法治文化的建设工作,切实将法治文化与本地区文化相结合,打造适应本地区特色的法制文化。积极在法治宣传作品、方式等方面开拓创新,在本镇内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存在问题

经此次自查验收,我镇在“七五”普法工作中仍然有许多不足之处:一是法律专业人才依旧欠缺,在普法宣传及法律服务工作中,缺乏大量专业法律人才,特别是对于基层村寨。二是工作方式创新不足,大多数工作开展,依旧采取以前的工作模式,缺乏群众参与度,造成群众法治意识提升依旧缓慢。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体制,不断引导公民信仰法律。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充实基层普法工作力量,加强普法网络建设和普法队伍建设。要创新机制,明确职责,建立信息反馈和交流制度,建立大普法、大治理工作格局,引导人们信仰法律。

第8篇:法治建设的内容范文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全体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并遵循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没有先进的法治文化,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主要在于法治文化的建设,尤其是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同步实施农村法治文化建设。

一、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根本内驱力。当前,在我国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仅具有理论价值,更具有现实意义。

(一)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自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以来,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在农村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与法治社会相悖的现象,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深层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没有在全社会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

(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和谐社会,从本质上来说必然是法治社会,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农村法治文化作为和谐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内容。首先,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一致性。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价值和目的就在于裁判纠纷、惩罚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和谐社会追求的也是矛盾、冲突得到有效化解,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所以两者在目标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其次,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推动力。法治文化有助于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有助于保障充满活力的新农村建设,有助于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二、当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

多年来,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的法制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在农村有的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治文化的建设还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还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当前,阻碍农村民主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治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

(一)长期“人治”历史的影响。由于我国传统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农村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传统法律工具主义观念在一定程度上禁锢着人们的头脑,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认为法代表着裸的暴力,代表着强制性和惩罚性,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对法产生一种潜意识的畏惧、躲避心理,使农民群众害怕司法诉讼,或者认为“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情,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寻求“私了”,还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完全被人们所接受。

(二)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有的农村地区,由于农民传统上对地方行政长官的遵从,这就使得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治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欠发达、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有的公款吃喝成风,参与赌博成癖;有的受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违法乱纪,贪污受贿。其负面效应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会空气,致使部分农民对法律的信仰难以养成,对法律正义的期待难有信心。

(三)法制宣传教育的片面 。当前,一般把防范违法犯罪放在首位,宣传内容、宣传对象,大多以刑法教育为主。更多的是要求公民盲目、被动的服从法律,这种服从是基于对法律惩罚的恐惧,而不是认识到了违法犯罪对社会、家庭、个人的危害性;这种观念指导下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离法治的要求相去甚远。

三、加快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

在加快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中,关键是法律意识的提高。法治文化的建设,不仅意味着社会法律制度的变革和模式重建,而且意味着公民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观念的深刻革命,而公民法律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之一。要在新农村建设中同步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营造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普法工作不仅要进行“法制”宣传,更要进行“法治”宣传,因为法制宣传,大多只是宣传国家制定法的内容,而法治的内涵是很广泛的,不仅包括国家制定法的内容。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思维和行为的自觉,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在“六五”普法中,要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农村“大普法”的格局,结合当地农村的特色和实际,以“关注民生、普法惠农”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农村普法活动,把法律真正教给农民,使农民了解法律,使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深入人心,使法律能够在广大农村扎根开花。

在普法过程中,首先要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树立人文的普法理念,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治文 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从而形成一种依法办事、循法而动的行为定势。要以村级“两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注重选择农民身边需要的法律,开展普法互动活动,让农民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关注转变,把事关农民切实利益的《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

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摆在突出位置。要利用法律图书、法制宣传栏、新闻媒体、法制文艺等平台,大力宣传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并使之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融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让农民对普法宣传效果看得见、摸得着、记得住,并从中尝到甜头,得到“实惠”。

(二)加强涉农执法力度。 加强对农民的司法保护,依法切实维护农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要建立高素质的涉农执法队伍,保证其独立、公正,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力度。要落实村“两委会”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建立健全村组干部监督制度,推动村务财务公开。要落实农民群众工作,妥善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非诉类问题。强化执法监督,完备执法监督机制,严肃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执法违法行为,定期对执法、司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树立法律的权威。

第9篇:法治建设的内容范文

关键词:青少年;法治教育;有效融通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28-0059-02

一、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基本内涵

法治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它是指通过对公民进行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法治思想教育和宣传,使公民树立依法治国,并以法律的规定来规范并用法治思想来指导自己行为的一种教育活动。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在法治教育,法治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旗帜鲜明地把青少年法治教育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要目的就在于通过法治宣传教育,使青少年理解自己所处的公民社会,并积极投身于其中,能够敏锐地意识到法律与自身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成为一个具有法治意识的公民,实现法律社会化的目标。可以说,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成效关系依法治国的深度性、有效性和持久性。

二、青少年法治精神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联性

党的十以来,就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多次做出重要论述,明确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法规”,通过法治建设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虽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青少年法治精神的培育在作用范围上有所差异,但二者在思想来源、主要内容、功能目的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内在一致性。

(一)从思想来源来看,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其共同基础

青少年法治精神的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二者的目的均在于为青少年构建统一的精神家园,使青少年群体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导向,树立起共同的精神信仰。青少年精神家园的建设,与其所处社会的特定传统文化是紧密相联的。在此过程中,中华民族几千年累积沉淀的优秀文化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形成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培育和践行青少年法治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支点。

任何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都是以其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立足点和出发点的。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中华优秀文化是所有炎黄子孙共有的精神家园,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逐渐演化、渗透成为普通民众的生产生活方式、文化思维方式,为青少年精神家园的建设提供厚实的文化土壤。

同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也逐渐形成了以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具有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土壤,也是青少年法治精神培育的文化资源。

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能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他们有着共同的思想渊源和精神目标。

(二)从主要内容上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蕴含了法治精神,二者存在整体与部分、包含与被包含的紧密关系

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都是青少年在特定人生阶段创造、发展、认同的社会价值,其作用均在于引导青少年保持崇德重法的精神状态和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是塑造青少年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行为准则。二者各有侧重,法治精神侧重于从法治的社会功能、精神动力等方面为青少年提供相应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次出发,总体阐明全体社会成员赖以生存发展的共同价值准则。其中,社会层面的法治价值是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搭建了整体框架。从主要内容上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培育宗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社会层面的价值追求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充分说明法治精神蕴含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中。

(三)从功能目的上看,两者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方面有利于提高青少年的价值判断力,通过对青少年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的培育,强化规则意识,树立契约精神,砥励蓬勃向上的个人品格;另一方面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共同倡导的价值追求,满足了青少年对精神信仰的追求,指引青少年的生活实践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青少年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融通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蕴藏着内在的法治精神,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契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价值力量的重要支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缺一不可,共同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一直以来,我国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工作成绩斐然,但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和法治意识的不断深入,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也出现了一系列不和谐的问题,弱化了法治教育工作的实际效用,阻碍了青少年群体法治意识的进一步加强和法律修养的进一步提高。因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充分解析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探索提出行之有效的化解方式,实现青少年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对接融通,在现阶段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和现实意义。当前,我们既要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理论教育,又要落实好青少年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实践教育。从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实现二者的有效融通,促使二者相互转化,有效提高青少年群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解和把握。

1.充分融入学校教育体系,加强教师理论宣讲与学生实践养成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的培育与践行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其中理论知识的教育与学习是青少年学习法治知识的基础阶段,也是提高青少年法治水平,培育法治价值与法治精神的重要方式。在此阶段,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应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核心价值观充分有效地融入到各教学环节中,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以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来表达、宣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赋予其生动活泼的表现形式和入耳入脑的传播效果,使其内化为广大青少年的价值追求、外化为青少年的行为自觉。最后,要鼓励青少年群体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去体会、感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精神。进而提升青少年群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的价值认同,遵从生活实践的逻辑,在日常生活及其社会活动中寻找支持和证明。

2.涵于具体法律制度,筑牢青少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依托,是实现青少年法治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建构的重要保障。首先,完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立法。完善的立法是法治的前提与基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立法,榈赖滦形提供法律上的行为标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得以实施的有力保障。当前我国宪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大倡导的内容有所体现,但是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中仍呈现立法空白的状态,对具体行为规范的解释过于抽象,让人无所适从,所以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完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其次,严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执法。法律的生命力体现在执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立法予以完善后,各级政府从内容到程序都必须在法治框架内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程序,严格执法。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在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背景下,唯有严格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道德执法,才能从根本上净化社会法治环境。再次,公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司法。全体社会成员对法治的信赖始于司法公正,公正司法是培育法治精神的保障机制。只有筑牢公正司法防线,才能使24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落到实处,才能唤醒民众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的热情,收获民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