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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放式社区管理
1.多中心治理与开放式社区管理
从多中心治理的角度看待开放式社区管理工作,可以发现社区管理的主体并不单一,参与治理工作的机构既有私人也有公共;社区管理工作并不是单向进行,而是在相关机构实施管理的同时,鼓励所有的社区成员积极参与和配合,从而形成有较强主观能动性的自组织网络;社区管理手段并不单一,应在传统公共行政式管理模式之上,发展志愿部门,建立有效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多方面实施管理工作。
2.公共服务与社区管理
现代化的公共服务已经由原先的单一控制模式转变为包括计划安排、协商推动、利益平衡与矛盾化解在内的多元化管理服务模式,开放式社区管理工作应建立在现代化公共服务理论之上,方能顺利开展;开放式社区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共服务现代化理念,将公众利益视为主导利益,并与利益主体共同确立一直的战略性管理目标,更为民主地组织和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3.社会资本与开放式社区管理
在社区管理工作中,应当促进社区公民、工作人员之间相互信任及互惠互助的关系网络,让全体社区成员与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自身的成员资格与在社区管理工作中的角色特点以及自主地位,更加平等、和谐地让社区成员及工作人员真正形成正确的社区、团体、社会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二)创新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是在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管理下完成职责划分、制度安排,并为不同领域及各项工作的规划、组织、推进、协调各方面进行管理与控制。在规范、有序的管理工作中,管理对象便能更好地实现资源配置、更有秩序地实现良性运转。当前的社会管理工作已经不单单在政府的领导与组织之下开展与推进,而是朝着包括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社区及公民个体在内的多元化管理主体共同协作管理的模式改进。
二、开放式社区管理现状及问题
(一)带有早期城市化气息
开放式社区多兴建于改革开放后社会经济及单位大规模发展时期,这个阶段的城市化建设特点尽数体现在开放式社区之上。我国早期传统街坊社区、演替式城乡边缘社区最终都演变为开放式社区,传统街坊社区早期为世代居住繁衍的本地人居建筑在城市现代化发展过程中逐渐拆迁而陆续进入专门的拆迁安置区域,最终发展成为开放式社区;演替式城乡边缘社区则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城乡结合部,结合部居民原先的居住用地、耕地消失后进入安置社区。
(二)民居结构复杂
同一社区的居民多是由同一单位、同一区域人员组成,其中多为单位家属、城乡结合部农民、本次拆迁安置居民,且中老年群体居多,社区发展过程中,新一代人会因为工作、生活等原因搬入现代化的成熟社区内,此类社区的成员就以中老年群体、外来务工租房人员为主,成员结构相对复杂,且由于此类社区工作层次、经济水平、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整体居民素质较低。
(三)公众参与度有待提升
开放式社区居民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度不足的原因有:开放式社区这个名称的由来便是因为此种社区不封闭,此种规划建设上的特点导致社区民众没有社区意识、缺乏归属感,因而社区建设、管理意识相对淡薄;社区工作人员本身参与意识与组织能力不强,不能很好地宣传社区管理工作、调动民众参与积极性;社区民众日常生活中没有与社区管理组织及社区管理工作人员有深入接触,居民彼此之间沟通也不足,因而没有管理工作参与的积极性;缺乏相互了解的工作人员不了解社区民众的真正需求,因而管理方式不对、服务不够全面深入。
三、开放式社区管理建议
(一)构建全面社区治理结构
考虑到部分开放社区在建设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等方面会协同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公司共同开展,但社区委员会依然是组织关系、计生管理方面的首要管理主体,且开放社区普遍没有明确的管理机制,建议推行市场机制下社区管理模式,鼓励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在开放式社区日常管理与组织控制中的参与度,由业委会及居委会行使对物业公司的监督权,三方明确划分职责、相互监督、竭诚合作。大力培养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更积极、更公正地处理开放式社区管理工作中的种种矛盾与问题,并维系居委会、业委会及物业部门的关系,搭建民众及上述部门的沟通桥梁。鼓励民众自主参与。发挥社会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向社区民众详细介绍社区现状及发展规划,让社区民众在良好、积极向上的氛围中正确认识社区现状,并积极参与到社区建设与管理之中。
(二)健全优质社区服务体系
创新社会管理理念下的社区管理已经不仅仅是传统的管理那么简单,新时期的开放式社区管理工作更像是为社区民众日常生活与活动提供全面、贴心的服务。开放式社区可通过上门交流、活动沟通、问卷调查等多种途径了解社区民众生活中的各项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公共物品、专业服务,可借鉴成熟社区个管理制度,划分责任片区、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内容,指导工作人员更有目标、更有针对性地完成各项管理工作,提升整体社区管理质量。
(三)科学建立社区管理财政制度
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评估资金绩效,加大资金支持。开放式社区应当强化对各项资金的审批、拨款以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鼓励建立人大代表、党代表及政协委员的管理监督制度,社区居委会等部门积极配合人大代表、党代表及政协委员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另外,鼓励社区居民自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搭建社区居民财政监督、建议和反应平台,方便政府、社会、民众共同管理社区资金。在监督社区资金情况的同时,还应当监理完善的社区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分项进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确保所有资金用到实处。
(四)建立多元化专业社会组织
专业社会组织也就是活跃的第三部门,促进专业社会组织的发展便是推动开放式社区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政府部门及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应当贴合开放式社区现状及发展方向,确立第三部门管理思路,引导社会组织有目标、有计划地建设与发展。社会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应当以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要、提升开放式社区综合素养、提升社区文化层次为主要指导思想,开展帮扶困难家庭、关爱老人、园林维护、少儿托管教育等内容丰富、有实际意义的社区活动与服务。
(五)提升社区工作人员能力与素养
政府及社会都及其重视社区建设及管理中的社区成员参与情况,开放式社区相比其他社区的成员结构更复杂、综合素质相对低下,加之开放式社区本身在规划建设方面有“硬伤”,始终难以调动公众积极参与到管理工作中。这就要求开放式社区要培养一批有更高综合能力及更强的综合素质的工作人员,将所有工作人员视为社区的一份子,以人为本,在培训专业工作技能的同时,注重道德品质、人文素养的提升,并为所有工作人员提供合理的待遇,从根本上提升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善整体社区管理水平。
四、结语
关键词:社会保障 构建和谐 用房建设 成本控制
Abstract: in the background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the real estate as an important pillar of national industry, the government should be in the " macro-control " and " market " two control development. Social security housing construction is a kind of social security for the majority of low-income.
Keywords: social security and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housing construction cos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F40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社会保障用房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社会保障用房建设改善了低收入居民居住条件,满足了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通过几年的实践,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居民住房困难,改善了居民住房条件。有利于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解决。 最低收入者通过保障性住房解决了居住问题, 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住房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与政治安宁。社会保障用房建设体现了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二、 加强保障用房制度的立法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推进和深化政务公开是社会保障用房建设政策高效执行的关键。社会保障用房信息应及时公开,统一登记、全部公示、统一编号、统一抽签,建立信息档案库。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特定途径,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络等进行查询、监督。建立合理的监督体系,加强舆论监督,使保障用房的政策制度透明化、民主化,因此应制定相关法规。
各级政府应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居民的收入水平,制定符合低收入群众住房需求实际情况的地方性住房保障法规,针对住房保障的不同对象,提供不同层次的住房保障,明确各类保障性住房援助适用的主体。 进而保证住房援助政策的权威性和可持续性,从而推动我国保障用房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切实保障低收入阶层的住房水平。
三、优化设计是保障用房成本控制的有效方法
设计阶段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阶段。根据有关资料显示,设计阶段影响建设项目投资的程度为70%~ 80%,而在实施阶段,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采用技术措施,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只有6%~12%。在设计过程中,每一个方案甚至每一个几何尺寸的确定,都涉及到工程设计标准的确定,装修标准的选择,施工方案的选定和工料机的配备,这些无不体现到整个项目的投资多少。从某种意义上讲,设计阶段决定了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同时也决定了投资规模的大小。
在保障用房的建设过程中,成本控制的地位尤其突出,要想有效地控制成本,就要从源头抓起,设计阶段是成本控制的源头,优化设计则是最为有效的方法。当然,优化设计是要在确保安全性、实用性的前提下进行的。
四、保障用房优化设计的主要内容
1.建筑设计方面
在总体规划设计上:容积率要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要按照小区自身的基本功能与要求,对住宅建筑以及公共的建筑、管线、道路和绿地进行合理地安排布局,同时竖向设计要因地制宜,避免大填大挖,以至于增加不必要的费用。
在建筑形式的选择上:复杂的造型必然带来较高的成本,应当尽量避免。平面布置应尽可能的将外墙周长系数以及结构面积系数缩小,平面形状越接近方形或圆形,外墙周长系数越小,外墙砌体、基础、内外表面装修等也随之减少,造价就会降低,另外规则、对称的平面布置,其受力性能也要好一些。
在建筑方案的确定上:平面设计部分,以满足住宅的基本功能和保证居住质量为前提,加大进度,对造价的降低是很有效果的。竖向设计部分,要控制好层高,层高基于成本考虑的话,哪怕只有几公分也是要认真探讨的问题,因为层高的增加不仅仅对竖向构件的长度和体积有影响同时还影响一系列的间接成本,比如对基础及相关建筑构件、外装、设备及运营成本等都有成本影响,有经验统计,一般来讲层高每增加10公分,就增加30元,平米左右的造价。功能设计部分,如内装修的标准上,如果用户需要二次装修,难么就选择“毛墙毛地”,又如电梯数量容量的选择上,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是选择三部小容量电梯还是两部大容量电梯要进行经济性的比较。
2.结构设计方面
一是合理选择结构类型。建筑结构类型包括砌体结构、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以及剪力墙结构等,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产生的工程造价必然不同,要依据建筑设计,在满足建筑设计意图的基础上,选择科学、合理的结构类型,并要综合考虑施工能力、工期规定等因素进行结构设计比选,找出最适合的结构类型。
二是合理选择基础形式。一般来说,基础部分的造价占工程结构总造价的1/3还要多,可以说合理的基础形式是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之一。基础的结构形式包括条型基础、筏板基础、箱型基础和桩基等。基础形式的选择取决于上部结构和施工环境,要综合考虑上部结构情况和所处的地基环境状况。例如,当工程的施工环境为软土地基地区时,高层或小高层住宅应采用短肢剪力墙的结构形式,其基础形式则应采用条型基础或筏板基础。选择基础形式,出于成本考虑,还应当论证基坑支护、降水等临时措施的费用以及是否便于施工以缩短工期。
三是合理确定上部结构体系。包括确定建筑构件的截面、结构体系等,这对工程的整体经济性有很大程度的影响,合理确定适用的上部结构体系,可以对总体工程成本发挥有效的控制作用。例如在楼盖体系的选择上:一般的梁板式楼盖由于具有良好的经济性因而使用广泛,但同时体积较大,占用的空间会有所增加 。无梁式楼盖具有框架结构承受荷载量较大的特性,但同时其使用会导致成本的增加,这就需要在优化设计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建筑构件的截面设计上,要注意避免出现肥粱、胖柱、厚板等现象,一旦发现要通过精确的结构计算来进行修正。
四是合理确定建筑材料等级标准。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在建筑材料等级标准的确定上,绝不能够以牺牲安全质量为代价来换取成本的降低。其次,在安全质量等各方面条件许可下,科学合理地选用建筑材料等级标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同时降低造价,如采用C30混凝土要比采用C40混凝土其节约程度高出近十个百分点。在工程实践中,存在着设计过于保守,一味采用高标准、高等级建筑材料而导致成本增加的现象,这就需要在优化设计的过程中克服。比如说,处理好构件的配筋率与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的关系,尽可能使混凝土用量和建筑结构的含钢量指标控制在较为经济的水平上。
3.水、暖、电等专业设计方面
给排水、采暖、强弱电、消防等管路设施也是工程造价重要的组成部分。这部分专业突出的是功能性作用,在满足功能性的同时,优化径路有利于造价的降低。需要提到的是,这部分专业的设计还要与结构专业紧密配合,比如说,管路的走向经常会与结构梁发生矛盾,影响空间高度,解决的方法有采用变截面梁、在梁中预埋预埋管和预留洞口使管线通过、采用无梁楼盖或让管道和梁平行布置等。
五、建设单位要加强保障用房优化设计管理
在设计阶段,优化设计方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方法,其目的在于论证拟采用的设计方案技术上是否先进可行,功能上是否满足需要,经济上是否合理,使用上是否安全可靠。因此,对于优化设计建设单位应该高度重视,并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工作。一是要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优化设计工作。二是要以科学的方法开展优化设计,善于应用价值工程的原理,以提高设计产品价值为中心,把功能分析作为研究方法,通过价值和功能分析,将技术问题与经济问题紧密地结合起来,在保证工程功能不变的前提下降低成本。三是要提前介入,在设计过程中边设计边优化,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一、总体目标
围绕加快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全面推行农村“组织网格化、自治规范化、服务综合化”,构建农村电子村务、电子学务、电子商务、电子服务综合服务平台,力争在2014年底初步形成“三化四务”农村社会服务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农村社会服务管理科学化水平,为我乡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规范化基层组织体系(2014年1月底)。按照“三个中心、三个站、三支队伍”的组织架构。一是完善工作平台。在乡设置便民服务中心、综治维稳中心、网格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各村设立便民服务站、综治维稳站、网格管理站。站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或者主任兼任。要求乡和行政村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齐办公设备、悬挂牌子(乡、村基本概况、平面地形图及网格划分、网格四界;网格队伍的信息资料;网格队伍管理制度及职责)。二是建立服务队伍。建立农村网格管理员队伍,每个村配备一名网格管理员;建立农村网格员队伍,按“一组一格、一格一员”的标准,每个网格配备1名网格员;建立农村志愿者队伍,形成以党员、互联责任区理事长(区代表)、关怀理事、离退休人员为主体的志愿群体。
(二)构建标准化网格管理体系。一是合理划分网格。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无缝覆盖、动态调整、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要求,以“地域相近、产业趋同,组湾为界”为标准,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统一划分网格,网格内以互联责任区为单位建立志愿服务小区。合理完成网格划分后,逐级上报,乡网格管理中心汇总后报县网格管理监管中心。二是规范一张网格平面布局图。以村为单位绘制各村网格平面布局图,并标注每个网格的四界、房屋地址等各类信息。三是实现一张专网运行。逐步实现光纤通到每个行政村,电子政务专网延伸到村,实现县、乡、村三级一张电子政务专网(龚家桥村、贺家坪村在2月底前完成,其他行政村在年底完成)。四是动态采集各类农村农民信息并入库。在县建立“县农村社会服务管理基础信息平台”后,各村网格员将采集以农村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及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重点人群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口基础信息库;以土地承包权、林权、房权等“三权”信息和农民生产生活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农户基础信息库。通过网格员动态采集和部门关联比对,由网格管理员统一录入县农村社会服务管理基础信息平台(2014年4月底完成)。
(三)构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四务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整合集成农村各类信息资源,在政务网上建立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设置四务(电子村务、电子学务、电子商务、电子服务)网页,各部门负责信息、更新、维护,以此推进村务公开、农民学习培训、就业致富信息、网上缴费、金融服务、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更好地服务农民、服务农业、服务农村。二是推行农村“双代”服务机制。县直各部门在改革部门服务方式和工作流程,简政放权后,通过电子政务专网将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办证审批服务延伸到乡、村,实行县、乡、村行政服务一网运行。对于凡是乡、村能够代办的事项,一律由乡、村代办,努力实现农民办事不出村。推行网格员为村事务,为村民代办事宜的“双代服务”,千方百计的方便农民、惠及农民。三是加强农村特殊人群服务。探索农村人口分类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改进对刑释解教人员、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救助方式,加大对农村五保、低保、失独等困难群众的救济力度,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服务他们精神思想方面的需求,不断提高村民的幸福指数,夯实平安建设基础。(完成时间:2014年10月)
(四)构建农村自治规范化体系。一是大力培育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围绕农村主导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大力发展各类合作社、理事会、协会、志愿服务团队等公益性、服务性、互组织,培育群众的参与意识,拓宽群众的参与渠道,扩大群众的参与范围,充分发挥其发展经济、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等作用,形成多元共治的格局。二是探索多种自治形式和途径。深入总结推广“两会两评”和“心坎服务”等经验,丰富和完善村级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形式和载体。三是加强自治制度建设。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协商议事制度、村民公约及各类规章制度。确保基层自治规范有序、有章可循,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提升基层治理的法制化、程序化。(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村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是乡党委、政府根据中央、省、市、县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各村、乡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形成工作合力。要以“三万”活动为契机,将农村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夯实农村社会服务管理的基础。
1 通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来助推社会管理创新
如上文所述,由于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因此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意味着法院应当通过一定的途径来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司法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道德劝说性,有助于维护被建议单位或部门的“面子”。因此,法院愿意采用这种温和的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式来助推其管理创新。例如,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就民间借贷纠纷激增的现实向该县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降低信贷门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改善投资环境,适当放宽资本市场准人条件;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趋利避害;规范民间借贷,遏制非法经营获得。玉环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长王国忠作出批示,分管副县长召集相关部门制定规范民间借贷,给融资热降温的具体措施。通过多方面的努力,该县有效预防了民间借贷案件爆棚现象的发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政府部门为商业目的对外出具承诺函的问题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广东省人民政府全面清理对外担保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广州海事法院就保护国家矿砂资源、降低河道采砂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向广东省水利厅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河道主管机关履行河道采砂审批职能。
2 通过推动公共政策调整来助推社会管理创新
这种方式强调相关部门应当调整相应的公共政策,修改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功能性审查。例如,在审理“福州四家企业诉福州市国家税务局要求撤销税收处理决定并退还出日退税款的税务征收行政诉讼案”中,法院针对现有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税务处理行为的程序规定存在交叉重复的状况向福建省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税务机关及时上报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促进完善税收方面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福州市国家税务局把《出日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和《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两个文件在程序和适用方面的衔接问题层报给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下发《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解决了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在程序和适用方面如何衔接的问题。同时,废止了2008年5月14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市北磅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件过程中,针对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确认工伤案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向该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工伤认定。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司法建议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北磅区工伤认定业务流程及标准》。北磅区人民法院还通过司法建议督促相应机关修改和完善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土地征收、房屋登记管理等领域的制度和政策。
保障性住房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建设规划、集中分配,提供给社会中低收入阶层和住房困难的弱势群体的一项制度。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房建设中具有特殊性的一类住宅,对其住房的建造面积、租金标准、销售价格、分配对象等给予限定。从本质上来讲,就是政府制定宏观政策干预住房市场,借助国家和社会力量,运用行政手段,实现人人住有所居的美好愿望。
1、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实施现状
1.1、保障性住房的实施阶段
我国的保障性住房经历了三个阶段:中央推动阶段、稳定发展阶段和“加速跑”阶段。
1.1.1、中央推动阶段
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从2008年底开始实施的,国务院在《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
1.1.2、稳定发展阶段
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初步形成了住房保障体系。国家通过各种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满足了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截至2010年底,我国的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了8%。
1.1.3、“加速跑”阶段
在“十二五”建设的第一年,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入了加速发展阶段。2011年全国就将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旧房改造住房1000万套。通过大规模的建设,截至到“十二五”末,我国的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提高到20%以上,基本满足了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1.2、新建保障性住房分析
1.2.1、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享受政府或单位在建房用地和税费政策上的优惠条件,具有经济性、适用性和社会保障性的微利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应由政府专门的非赢利性机构负责建设与管理,适应的范围是大约占居民总数30%的中等偏低收入阶层。
1.2.2、廉租房
为了保证保障住房体系的正常运行,每年由政府投资,有计划地建造一定数量、适合最低收入家庭居住的廉租住房是十分必要的。廉租房应由政府专门机构建设,针对最低收入家庭。
1.2.3、平价房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的分配制度,中低收入者要占到居民的80%以上,政府很难有这样雄厚的财力,为如此众多的人建造经济适用房,因此在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同时,应推出私人开发商建设平价房计划,目的是籍着社会开发商的资源和专业知识,辅助政府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实施。平价房由私人或赢利性开发商开发建设,作为经济适用房的有益组成部分,适合的群体主要是中等收入阶层。
2、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措施
2.1、优化保障性住房设计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政府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比较完善的功能,相对合理的结构,比较适宜的造价,相对优美的环境等,这些都需要科学合理的住房建设设计。首先,提高保障性住房的人均居住面积。第一,可以借用空间,包括借用交通通道和各空间相互借用。另外,各空间也要注意相互借用,如门厅和餐厅,客厅和通道,相互借用后不仅能公用面积,还能够增加空间的气势。第二,集中功能,不要过于细分。比如,冰箱尽量与厨房设置在一起,衣柜尽量与床设置在一起。一居室居住人口有限,卫生间尽量不做干湿分离,节约面积。第三,要合理摆放家具。比如,床要平行窗户摆放并能两侧上下,沙发与电视的距离要在2500毫米以上,餐桌要选用4人以上的,以保证家庭的正常使用等。其次,完善保障性住房功能。第一,加大对中小套型保障性住房设计的研究。保障性住房虽然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但不能因为“低收入”这个字眼就降低住房标准。因此,保障性住房需要保证居住质量,规划设计要充分体现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人文关怀。第二,通过精细化设计提高居住品质。除了卧室、餐饮、厨卫等功能空间的设计布局不可或缺外,细化的设计也非常重要。小面积的套型设计,往往可以通过细节满足多功能需求,对于提高居住的舒适度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2.2、完善保障房申请机制
2.2.1、完善信息公开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使得政府的政策不仅与民生现状相一致,而且还要保证人民的知情权。这就要求政府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不仅要利用网络媒体资源,还要通过张贴布告,信息反馈,定期政策宣传讲座,听证制度以及上门服务等方式实现和保障民众对政府政策的了解。
2.2.2、加大惩罚力度
我们应当建立严厉的惩罚机制,对保障房申请者隐瞒或虚报人口、户籍、财产、住房和收入等状况进行罚款,并且驳回申请,限制其再次申请的权利等。
2.2.3、鼓励公众参与
政府要健全民主法律机制,鼓励民众参与保障房分配。只有公众积极的参与,主动地维权,才能推动我国保障房建设事业的稳定发展和持续前行。只有加强公众参与才能防止保障房分配环节中滋生分配不实现象,消除人们的怀疑和加强对政府工作部门工作的信任,从而促进保障房申请环节的公平。
2.3、完善保障性住房的财政制度
一是明确政府财政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住房保障首先是中央政府的责任,同时由于不同地区住宅的价格、供应等差别很大,因此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当对本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负主要责任。二是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资金来源。首先虑发行国债筹集住房保障资金;其次考虑通过彩票发行筹集住房保障资金;再次可以考虑通过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拓宽住房补贴资金来源。三是建立可持续性的住房补贴形式。所谓可持续性发展的住房补贴形式是指补贴资金有可循环回流途径,补贴形式在刺激供需的同时,能与整个住房市场、住房金融市场相互协调、互相促进。例如,政府或企业贴息贷款帮助中等收入家庭支付购房首付款;一优惠的补贴政策引导私营企业参与建造公共住房,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出租经营,并在一定年限后,优先出售给承租家庭等。四是调整城镇住房保障的相关税收政策。第一对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二是对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的营业税、契税等进行适当调整;三是针对房地产持有过程开征新的房地产税种。第四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2.4、完善住房保障法律体系
立法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根基,住房保障需要法制的依托。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是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一种利益关系,国家与公民之间、国家和政府之间、公民和政府之间、公民相互之间关系的变化,是维系整个社会关系的纽带,重视法制建设有利于缓解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我国的住房改革经历了20多年的历程,在逐步发展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这些成果需要立法加以保护,它可以规范政府和公民个人的行为,而这种保护需要上升到一定高度,唯有如此,保护才有力度、执行才能强制。人民的居住权保护的是否充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整体发展,借鉴国外一些值得学习的做法,通过立法,正确表达人民的意志,充分保障每个人所享有的平等公平的居住权,完善法律体系,创新法学研究,并从立法高度不断深入推进保障住房的建设管理,衔接现有法律,最大限度的解决人们的住房难题。
以“十八”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法和综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提高公众安全感建设和平安吉水建设水平,打牢夯实综治基础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单位职责任务,始终坚定不移地把维护社会安定作为首要任务,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努力做好社会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
1、深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台规范化建设,设置国土综治平台规范化建设示范点,通过规范和提升,进一步化解涉土矛盾纠纷。
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用土地,严格执行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坚决查处拖欠,截留和挪用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的不法行为,妥善处理征地纠纷。
3、改革和完善征地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切实处理好保障经济建设用地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关系。
4、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用地,规范征地程序和批准手续。
5、在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中贯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
6、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及时调处因土地资源使用方面引发的和土地权属矛盾纠纷。
1、结合实际,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到领导、制度、人员、措施四落实,及时清除不安全隐患。
2、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建设,最大程度上预防和减少干部职工违法犯罪。
3、严格要害部位、重要场所和贵重、危险物品的管理,杜绝和减少被盗、被抢案件,以及火灾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4、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服从驻地镇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管理,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其他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的综合治理活动。
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后,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相继召开会议对加强社会管理作出部署。
2月25日,主持召开中央综治委全体会议。他强调,全国综治系统要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突出重点,在完善政策制度上下功夫,在健全工作机制上下功夫,在加强人财物保障上下功夫。
此前,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王乐泉在2月24日召开的部分省区市涉法涉诉清积评查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深入开展清理积案、案件评查工作,着力提高政法干部队伍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编者按:随着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的举行和全国两会召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成为“热词”。2010年10月,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确定了35个市、县(市、区)作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并制定了《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指导意见》。为配合各地做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从本期起我们推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行”系列专题,敬请关注。
在中央确定的35个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中,太原是7个省会试点城市之一。2月16日,太原市召开省城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动员会,出台《省城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行动方案》,从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响强烈的民生问题着手,梳理出亟待解决的十方面问题,作为社会管理重点创新项目,进一步明确了管理创新的目标、创新的方法和保障措施。以此为标志,一个旨在以化解社会矛盾为着力点,努力破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性难题的行动全面启动。
明确目标:十大重点创新项目力求实现三大转变
根据《行动方案》,太原市将启动十项社会管理创新项目:
一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从实行劳动监察网络化、网格化,加强和完善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探索创新;
二是规范发展房地产开发市场。从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完善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强化市场监管,提高保障性住房在房产开发中的比重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这一市场;
三是优化交通环境。从全面提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大力优化交通环境;
四是实施“天网”治安工程。在大力推进“天眼”工程的基础上,发挥公安警用地理信息平台的作用,加强社区(村)警务建设、专群结合的治安防范队伍建设和单位内部防范建设等方面,构建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的社会治安动态防控网络;
五是实施“双百”强基工程。用100个高标准示范社区、100个高标准示范农村,带动全市社会管理的基层基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是加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从建立信息平台,加强日常监管,开展等级评估,实行分类管理等方面,探索加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的新机制;
七是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联调工作体系。从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以乡街综治中心、县区矛盾联调中心为依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既各自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八是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从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力量,推进居住证制度,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九是坚持和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切实抓好已经出台文件的贯彻落实,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十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着力扩大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市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启动这些创新项目旨在实现由防范、控制型管理向人性化、服务型管理转变,由单一运用行政手段管理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管理转变,由事后处置、被动应付向事前预防、主动掌控转变。
开展“对标”:2013年跨入全国综治工作优秀城市行列
2010年12月召开的市委九届七次全会规划了太原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作出了“建设三个一流、夯实一个基础、强化四大支撑”的决策部署。其中,“夯实一个基础”,就是要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公平正义,打牢和谐稳定的社会基础,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目前,十个社会管理重点创新项目已列入太原市“十二五”规划建议。
按照部署,在创新社会管理方法方面,太原市要开展“对标”活动,广泛学习借鉴国内外社会管理各个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使全市社会管理工作达到一流标准。2月10日召开的太原市政法工作会议透露,已确定的“对标”项目主要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013年跨入全国优秀城市行列,公众安全感指数超过全国同类城市,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达到全国一流水平等。
在接到*****转发****《**》(以下简称:《通知》)文件后,我公司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工作方案的推动落实,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我公司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到防范报复社会型暴力犯罪的重大意义,从近期发生相关案件中汲取教训,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提高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能力
对报复社会型暴力犯罪,坚决按照《通知》要求,加大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必要的防范意识,向公众宣传《危害公共安罪》等规定;积极参与社区治安防控,提升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突准备,健全应急预案,强化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报复社会型暴力犯罪等案件,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对公司各种人为隐患,矛盾纠纷等开展大排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问题有人问、纠纷有人解。每月至少1个工作日作为“总经理接待日”对外亲自接访接诉,回应群众诉求。总经理室高度关爱奋战在一线的员工,时刻把员工的冷暖放在心上,进一步加大了关心关爱员工工作力度,为员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努力提升员工归属感和幸福指数,将关心关爱员工落到了实处,教导员工传播正能量,不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理性看待问题,提高了员工防范能力。
特此上报。
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执政党,对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的检察机关如何在建设过程中紧紧围绕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做到以下四点。
一、立足职能,摆正位置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具体体现。其核心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全市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范围。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为一项新的检察业务,具有法律监督的职能特征,但又区别于普通的社会预防。如何立足职能、摆正位置,做到“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服务不代替”,主要解决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干什么,如何干”的定位问题,这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的基本点和出发点。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指出,惩防腐败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那么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既不消极待命而故步自封、又不包揽天下而越位欲为,其职能定位应当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围绕中心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检察机关依法惩治腐败、更加注重预防、治理源头腐败、构建惩防体系等路径,进而实现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发展”的第一要义。
具体地讲,就是用足、用好预防调查、案例分析、检察建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警示教育、预防咨询等手段,明确各自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职能,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如2011年市院本着“有病治病,无病防病”的理念,通过《关于阳煤集团总医院贯彻落实情况的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发现该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医疗纠纷处理、干部任用交流等方面存在职务犯罪的隐患或漏洞,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同时应邀进行了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得到高度赞誉和一致认可,真实地体现了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其中阳检建[2011]4号检察建议书获全国检察机关第三届预防职务犯罪优秀检察建议,这也是我省检察机关唯一获得的优秀检察建议。
二、端正态度,坚定信心
不论从事什么性质的工作,必须端正和严肃工作态度。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价值就是以人为本。检察人员是执法的主体,必须坚持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相结合,必须务实、廉洁、高效,而检察工作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和群众,那么必须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于民。预防工作永无止境,尚需坚定信心,围绕职能、拓展空间,科学管理、规范业务永远是我们努力的方向,要把质量和效果作为衡量预防工作成功与否和检验工作作风的重要标准。对任何一个案件来说,“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那么,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同样是在关注现实、发现问题、研究措施、解决矛盾的过程中不断取得突破的;又是在正视现实中把握其创新变革的本质规律,在批评现实中寻找其发展进步的内在动力,加强对下指导和机构完善,提高业务综合素养与务实技能(预防调查与分析、法制教育与宣讲、理论研究与表达、外部协调与沟通),加快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专业化建设步伐,克服基层院业务短板现象等,这都是我们急需努力的工作方向和解决的实际问题。
一是明确预防执法主体。市检察院与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系制度》,确立了贯彻《条例》三个执法主体机关的协调机制,有效整合了预防职务犯罪的资源。2009至2012年度,市检察院每年都协调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召开联系工作会议,且累计对辖区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近40个单位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预防调查、发现隐患漏洞、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进而实现预防之目的。如2012年8月,市检察院组织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并邀请市人大法制委在对阳泉市第十五中学校贯彻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情况检查中,发现矿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业务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于是发出检察建议书,并主动提供预防咨询和免费发放《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引》资料,帮助研究制订了《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相关程序的意见(试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关注预防重点领域。市检察院通过与市国土局、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规划局、公路分局等单位会签了关于在国土资源、工程建设、公路建设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系制度,构建了不同行业系统化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体现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如2011年5月,市检察院、郊区检察院与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国家重点工程――平阳高速公路七标段)联合签订的《“检企共建”联系制度》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广泛赞誉,为《山西日报》、《中华铁道网》、《交通廉政・太阳专刊》等多家媒体报道。
三是发挥预防协调作用。市检察院作为预防领导组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检查、督导职责,如2009年11月,在全省较早地与市委党校建立了阳泉市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基地,为市委党校和市委组织部组织的县级干部和组工干部培训班授课8次;2011年4月,在市展览馆举办了“法治与责任―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巡回展览”,累计7400余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群众观看了展览;2012年初,两级检察院分别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递交了2011年度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综合报告,通过建言献策,努力服务于党和政府工作的大局;2012年9月11日,组织召开了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组第一次会议,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调整增加至27个,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任务,安排部署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的“五进”实践活动,得到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肯定。
三、拓宽思路,注重方法
思路决定出路。有了好的工作规划和打算,还必须有好的工作方法与技巧。遇及困难,我们在深刻剖析原因的同时,更要结合具体实际、寻找解决问题的措施。
首先要整体把握协调性原则。也就是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要坚持“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做到治标与治本并重、惩治与预防并重,最大限度地实现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这也是检察一体化的具体要求和体现。既要以深入“三项重点工作”为切入点,紧密结合中央部署的专项治理工作,抓系统、系统抓,深入重要部门、重点行业加强预防调查,又要围绕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大力开展犯罪分析、对策研究、预防建议、警示教育、宣传咨询、基地建设等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内部协调制度》、《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实施办法》等制度,逐步形成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党组统一领导、业务分管领导齐抓共管、预防部门加强协调、各个业务部门分工负责抓落实”系统健全的内部格局,从组织、机制、纪律、装备等方面进一步保障预防工作正确、统一、协调、健康地开展,打破既往预防部门单打独斗、孤掌难鸣的状况。如2011年,组织举办了优秀“检察建议”、“犯罪分析”和“预防调查”评比等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活动,以进一步规范各项预防业务、提高和提升预防工作质量与效果,实现预防工作“上下一体化”的组织优势。
其次要注意点面结合的辩证关系。要学会借力作业、借鸡下蛋,拓宽预防领域、丰富预防措施,主动地争取党委、人大以及有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支持,积极调动全社会一切可用资源,最大限度地产生协同效应。如2010年收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职务犯罪案例30个,辅以自省、点评或旁白,在《阳泉法制》三期连载警示教育文章《这些人是怎么倒下的?》,其效果显著、影响广泛、意义深远; 2012年4月,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届廉政短片评审中,我市矿区院、郊区院报送的《廉由心生,洁随一生》、《反腐倡廉,廉洁奉公》分获三等奖和优秀奖。法制教育宜兼顾和涵盖法制宣讲、基地建设、广告宣传、报刊宣教、手机短信、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而不是单纯局限或教条于课堂讲授。
第三要注意把握正确的工作导向。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并非主观臆断、标新立异,不是数字拼凑、外形包装,应时刻明白“预防的目的是什么、预防的手段有哪些、预防的效果怎么样”,坚持业务数量与工作质量并重,树立数量是基础、质量是生命的理念,既要防止攀比、虚夸、堆砌甚至作假等数字表面繁荣的苗头,又要克服忽略党的事业、宪法法律与人民利益有机统一的倾向。学会工作、善于工作,这既是扎实工作作风的问题,又是创新管理机制、公正廉洁执法、塑造社会形象的问题,要把实际工作的成效业绩通过数字、图文、影像客观、全面、真实地概括反映出来。如2011年12月《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能定位与科学发展》一文参加最高检“预防职务犯罪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研讨会;2012年8月,《关注民情 创新机制 化解矛盾――通过预防调查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的典型案例》一文代表我省参加了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调查经验交流。
四、明确目标,再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