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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的含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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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的含义

第1篇:社会管理的含义范文

一、以青年为主体的志愿服务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应有之义

(一)社会管理和青年志愿服务的含义

1、社会管理的含义

所谓社会管理,就是把社会看作一个有机整体,通过运用计划、沟通、协调、控制、指导等手段,使社会系统协调有序、良性运行的过程。依据管理主体的不同,社会管理可以划分为国家管理和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管理的主体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政权机关,二是社会组织。而青年志愿组织作为社会组织中的一员,无疑也成为了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

2、青年志愿服务的含义

所谓志愿服务是指民间组织或个人利用知识、技能或体能,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类发展而自愿提供的不计报酬的服务,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方式。i

而青年志愿服务则强调以青年为主体开展的一系列志愿服务活动。在我国,青年志愿服务以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为依托,由团中央于1993年发起,并在全国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倡导青少年利用业余时间志愿无偿地参与扶贫帮困和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服务活动。它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内容,以培养青年合格人才为目标,致力于广泛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进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大局稳定,服务人民安康,服务青年健康成长成才。

(二)社会管理和青年志愿服务之间的关系

1、青年志愿服务在青年志愿组织的框架内参与社会管理

志愿者组织是由自愿承担社会责任,无偿提供适合社会发展和社会工作需要的服务,以积极进取的态度参与社会活动的公民组成的,具有招聘、培训、管理职能,协调志愿者开展志愿活动的社会组织。ii

青年志愿组织是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机构,青年志愿者要参与青年志愿活动必须先加入到青年志愿组织之中来。青年志愿者通过加入青年志愿组织,进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从而参与到社会管理的活动中来。

2、青年志愿组织既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又是社会管理的客体

通过社会管理的定义和类型可以看出,青年志愿组织作为社会组织中的一员,既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又是社会管理的客体。在国家管理层面上的社会管理中,青年志愿组织是社会管理的对象,即社会管理的客体。而在社会组织管理的层面上,青年志愿组织又站在了社会管理主体的位置。

在传统的社会管理中过度强调了国家政权机构的主体地位,忽视了社会组织的作用。在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应该加强青年志愿组织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青年志愿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二、当前青年志愿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一)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位置出现偏差

1、政府“越位”

在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中,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承担了几乎所有的社会管理职能。国家控制着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许多本应该由社会进行管理的事务却由政府依靠行政权力来管理,这不但加重了政府的负担,而且造成了社会管理的低效率,形成了政府在社会管理方面的“越位”局面。

2、政府“缺位”

随着政治、经济体制的变革和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新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由于传统社会管理体制的不合理和长期以来对社会管理的忽视,使得政府疲于应付各种不断出现的社会问题。而一些需要政府大力支持、事关社会长远发展的问题被漠视,造成了政府在社会管理上的“缺位”。

(二)青年志愿组织实力薄弱,难以发挥社会管理的作用

健全的社会组织是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公众通过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对自己关心的和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社会事务进行参与、管理,这是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也是社会管理体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发达的社会组织有助于增加公民信息表达的渠道,提高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始终占据着绝对优势,对各种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不够,甚至排斥社会组织以避免权力的损失。

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作为社会组织重要组成部分的青年志愿组织同样存在着上述问题。由于发展历史较短,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不大,青年志愿组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总体来看还是实力较弱,很难在社会管理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三、社会管理创新为青年志愿服务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首要的关键就是强化各社会管理主体建设,进一步明确他们之间的职能分工,增强他们的社会管理意识,提升他们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政府要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人民团体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各类社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社会群众要发挥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所以必须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青年志愿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

1、参与社会管理,修正政府的“越位”与“缺位”

长期以来,政府一直扮演着“大而全”的角色,政府做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导致了政府社会管理中的“越位”与“缺位”现象。政府作为单一的社会管理主体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对社会进行有效的管理。因此,社会管理的主体应该由单一走向多元,政府在正确定位自己的社会管理角色的同时,应该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作用。

青年志愿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的一员,要充分联系政府和群众,维护社会发展,弥补政府行政式管理所带来的弊端,形成多元的社会管理主体,推进社会管理的有序进行。

虽然从国际上看,青年志愿组织是第三部门的组成部分,有着民间性、自治性、自愿性和非营利性的特征,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我国的青年志愿服务还难以离开政府的行政推动。要进行社会管理的创新,政府就要按照政社分离的原则,重新界定对青年志愿组织的权利界限和管理界限,政府不再参与直接运作,让出具体的事务性工作,由青年志愿组织去完成。

2、缓解社会矛盾,降低社会管理风险

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也是社会矛盾的突发期,在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下,政府常常不得不直接面对各类突发的社会问题。但是由于能力和精力的限制,政府在某些方面难以做到完美。与此同时,在社会管理体制上缺乏中间的矛盾缓冲地带,所以常常引起公众对政府的不满。

而青年志愿组织具有非营利性、志愿性等特点,具有贴近民众的天然优势,可以为不同行业、领域、专业的个人和群体提供合法存在的形式和表达意愿的渠道。它作为社会的中间层次,可以有效地避免公民直接面对行政权力,同时组织起来的公民可以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从而有效地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3、整合社会资源,满足社会需求

在新的社会管理格局中,社会公众也是重要的主体。参与社会管理、提供社会服务,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新需求。我们要大力培育公众的参与意识,拓宽公众的参与渠道,规范公众的参与行为。但是,公众以个人方式参与社会管理,其作用毕竟有限,无论是参与的广度、深度还是力度上,都不如以社会组织的形式参与。青年志愿组织的发展壮大,把分散的个人吸纳到组织中来,提高了民众的组织化程度,使群众的参与有序化。同时又搭建了一个平台、一条渠道,把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提供社会服务的需求与另一种需求即搞好社会管理、提供更好更多的公共服务的需求对接起来,成为连接二者的桥梁。

4、提供服务、反应诉求、规范行为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爱、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融合、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处。青年志愿服务在志愿精神的引导下,能够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反应诉求的渠道和必要的帮助,为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参加青年志愿服务还能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道德整体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规范青年的行为方式。

(二)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青年志愿服务的发展方向

1、青年志愿服务的项目化

以往的青年志愿服务经常会出现“雷锋同志没户口,三月来了四月走”的现象,这种服务方式不利于青年志愿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基地化。而常规性、持久性的青年志愿服务必须建立在大力开发服务项目的基础上。青年志愿服务的运行要实现大发展,必须遵循“为所当为,为所能为、为所善为”的项目原则,运用市场手段,开发社会需求量大、影响面广、多数人认可、青年志愿者当为能为的志愿服务项目。

第一,打造精品传统项目。我国青年志愿服务在传统项目中已经发展成熟,在继续发展传统项目的基础上,要不断打造精品传统项目,这就意味着要结合社会热点与焦点,围绕公众需求,赋予常项工作新的内涵,细化服务工作,扩大服务对象。同时,每个项目都要有专门的服务对象、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及明确的效果要求,从而实现青年志愿者组织运行由阶段向经常、一般专业化服务的转变。

第二,努力突破重点工作。志愿服务创品牌、塑形象、求作为的关键是围绕党政方针设计活动项目。青年志愿服务持久发展的重要环节则是围绕重点建设工程、大型活动和突发事件等活动设计志愿服务项目。为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就要努力突破重点工作,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大局、贴近群众、富有实效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勇于创新,拓展新领域。不断开拓新的工作领域,实施新的活动项目,是青年志愿服务规范化发展的不竭动力。通过与时俱进的思路创新项目,吸纳社会资源,扩大社会影响,形成工作特色,推动青年志愿服务在网络、队伍、制度建设方面形成良性循环的模式,为青年志愿服务的经常化、持久化、规范化发展构建完善的运行机制。

2、青年志愿服务的持久化

青年志愿服务不是一次活动或一场运动,而是一项事业。因此,持续性、长期性是其内在的要求。实现志愿服务的持久化,首先必须坚决预防“形式主义”的倾向,反对那种“一哄而上、一哄而散”式的志愿服务活动。一项好的志愿服务项目并不是追求其参与人数的庞大,而在于使参与者获得思想上的认同,并能在社会上树立好的形象。

其次要重视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中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要引导、鼓励青年用自己的专长服务社会,从而发挥他们的智力优势和更大的人才效益。在青年志愿者招募中,要变一次性、突击性的志愿者招募为长期性、专业性志愿者的招募,并对已经招募的青年志愿者进行相关培训和合理的安排与调配,以避免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等。

第三,要做到服务项目的持久推进。项目的确定要经过缜密的科学论证,不能盲目地贪多求全求大,一经付诸实施必须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务求取得应有的成效。

最后,要保持注册青年志愿者队伍的稳定。除了一些短期性的项目可以临时招募青年志愿者外,青年志愿者队伍的主体应该由注册青年志愿者组成。对注册青年志愿者要形成一套科学的管理机制,鼓励他们选择部分中长期的服务项目,并引导他们逐步参与青年志愿服务的管理工作,以形成稳定的核心力量。iii

3、青年志愿服务的社会化

青年志愿服务是一项社会事业,所以必须用社会化的方式加以推进。它的发展不仅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还需要对各种资源和组织进行充分而有效的整合与利用,从而形成推动事业发展的合力。

第一,青年志愿者的组织管理要社会化。在青年志愿服务发展的初级阶段,依靠团组织的行政命令和组织要求来开展活动,可以塑造青年志愿者的社会形象,扩大志愿者的社会影响力。但是随着青年志愿服务的社会化发展不断深入,就要逐步摆脱团组织、团干部设计与组织活动的单一模式,充分调动青年志愿者的积极性与自主性,使之成为活动的设计者、参与者和组织者。

第二,要争取党政部门为实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提供政策保障和适当的资金支持。党政支持是青年志愿服务获得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制度政策供给的根本保障。因此,要坚持青年志愿服务社会化的原则,以社会化的工作方式来实现青年志愿者的招募和项目资金的筹措。

第三,要加大对青年志愿者的宣传报道力度,塑造青年志愿者良好的社会形象。通过对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宣传,让社会各领域的青年更多地了解和支持青年志愿服务,激发青年自主参与意识和内在的参与热情,争取让更多的青年投入到志愿服务的事业中,使青年志愿服务事业成为一项社会化的活动。

青年志愿服务虽然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还不长,但是它的作用和优越性已经得到政府和人民的认可。在社会管理要求创新的背景下,青年志愿服务也要不断与时具进,创新服务项目,创新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从而进一步发挥其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注释:

i 田军主编:志愿服务理论与实践,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年版,第19页

第2篇:社会管理的含义范文

一、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前瞻警务模式分析

1.前瞻警务模式界定

由于我国当前社会转型,经济发展步入一种新常态,社会矛盾日渐突出的今天,如果某个地区出现玩忽职守、破坏财务、偷盗盛行等情况,总体犯罪率就会明显上升。造成公安机关社会管理松散将呈现出一种破窗状态。带来的不仅仅是群众对于自身安全的担忧,更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诱因。而“破窗理论”则是推测犯罪率高发地区的方法,是公安机关警力部署零容忍的基础。但看上去严厉打击犯罪的行为,对于预测哪种犯罪将于何时何地出现,却用处不大。

当犯罪嫌疑人的运动也像粒子一样遵循着某种数学法则,某市公安机关通过案件查询系统和110报警电话,将涉及抢劫、盗窃、诈骗等变量,建立一种数据模型系统,进行万次模拟,系统将会得出一系列犯罪嫌疑人轨迹预测,但这种系统是依据线性数据回归模型,而该模型预测结果会造成民警漏掉日常发案率低的地区,致使民警错失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机会。但该系统的出现与径直猜测甚至传统数据分析比起来,又是公安机关对社会管理进一步提高的体现。前瞻警务模式的概念则是由此背景下提出。

2.前瞻警务模式的特征

前瞻警务模式是指公安机关能够利用电脑数据库和统计结果,在大数据环境下进行数据挖掘后,能有效预测犯罪模式的出现,先发制人地派遣警力。早期的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并不涉及任何极为复杂的建模技术,依据传统的管理模式,案件的数据统计是利用线性数据回归,简单的利用了更好的数据记录技术,记录数据表达的表层含义使警务指挥者更容易理解。随着信息化的高速发展,传统的管理模式面对海量的信息数据却无法有效利用。前瞻警务模式的理念是通过大数据集合的利用,使更多数据与个人信息融合,增强公安机关社会管理的关联性,用以发现社会深层次矛盾的动机,利用数据预测犯罪行为,提供情报分析,合理利用公安机关自身职能作用形成维护社会长期稳定发展和提高社会管理质量的一种新模式。

二、前瞻警务模式对公安机关社会管理的影响

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对未来犯罪预测来说是一个有利的信号,但这个信号并不清晰。如某城市中涌入大量流动人口,该城市的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压力将急剧增高,潜在的犯罪行为也会增加,从而面临严峻挑战。例如移民拆迁、自然灾害、城市改造等情况造成的大量的流动人口涌入,导致公安机关会不断增大社会管理成本和风险。但由于社会各阶层之间利益模式的不同,使得社会利益格局、社会阶层矛盾越发凸显。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提高社会管理的服务水平,有效进行社会管制,通过前瞻警务模式提前预测社会管理需要,让数据服务决策,是由“堵”到“疏”的一种社会管理改变。

在2005年,我国初步开展实施网格化管理模式,政府在逐步提高数据的使用效率,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具有潜在价值的数据量已经超乎人们的想象。前瞻警务模式正是借力政府网格化管理模式,夯实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基础,完善社会管理工作格局,提高警务工作效率,将社会治安管理转变为合作型。为进一步使公安机关社会管理达到效益型、精准型,改善公安机关服务职能,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实现公安机关信息化价值。前瞻警务模式利用变量数据构建的数据模型,能使警务工作指挥者更容易接受和支持具有前瞻性的情报信息,将数据模型进行优化来提升公安机关社会管理。而该模式预测所需的数据收集和分析手段在信息传播技术的持续发展下,成本将变得更低,数据使用效率会更高。

实现有效的信息交换,共享系统资源,最终达到整合的思想。如今辖区网格化基础数据和公安机关内部信息数据的整合将会使前瞻警务模式预测更为精准,更能为公安机关社会管理提供更好更快的决策支撑和警力部署。“评估在先,防范在先”的新思路,会有效提高公安机关扁平化指挥下的警力调配,通过层层研判,最优数据模型预测,高效布置落实的社会管理策略,将会形成运行成本低、社会参与面广的循环体系。使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实现空间化、实时化、信息化三位一体的新型防控体系。

而在推动前瞻警务模式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避免信息标准不统一成为制约信息共享的一大障碍。同时遵循市场规律,避免重复建设,符合市场效益的客观要求。

三、前瞻警务推进公安机关社会管理的优势

1.推进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创新

最近?啄辏?网络犯罪已经成为制约网络社会安全的重要因素,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秩序稳定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前瞻警务模式正是通过“建立、修正和应用技术来解决大数据集的异常特征和检测问题的具体目标是在异常行为出现之前或当时进行及时检测。”在大量网络数据的检测中进行数据挖掘及时预测犯罪意图线索,使公安机关拥有充分的时间、空间利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进行处置或引导【1】。强化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维护好网络秩序,营造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2.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管理创新

第3篇:社会管理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企业财务会计;精细化;管理

由于近几年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使得我国市场中各行业企业间的竞争也愈发的激烈起来。作为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将会对企业核心竞争力产生直接影响。而精细化管理作为影响企业财会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需对精细化管理在企业财会管理工作中的实际应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对此,分析财务会计的基本概念和含义,以及当前我国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从而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出精细化管理的具体方案,进而提升企业财会管理的整体水平。

一、财务会计精细化管理的概念和意义

1.财务会计管理的概念

所谓的财会管理精细化,针对的就是每个工作岗位和工作业务建立起与之相对应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责任规范,并贯穿于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财务会计管理,且在实践工作中对这些管理理念和模式进行全面落实。通过财务精细化管理,将财务管理工作潜在价值挖掘出来。就财会精细化管理工作本身来看,该项管理工作被有效应用和落实的重要依据就是企业内部既定的目标与组织,只有确定相关的目标组织,才能够将企业生产经营期间所有的财务控制环节进行整合,形成合力,从而为企业所有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提供良好的保障。在企业财会管理的过程中,其控制主线就是全员、全方位的不断整理各项财会工作细节,总结出一套真正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以便从根本上提升企业财会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2.财会管理精细化的意义

就企业财会管理工作本身来看,该项工作在进行期间最基本的工作要求就是为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者在工作期间提供科学、合理、可靠的信息数据。而精细化管理在企业财会工作中的应用,不仅能够进一步拓展企业未来发展进步的空间,还能够对企业经营发展期间出现的财务风险展开有效控制,确保财务管理目标得以实现。此外,精细化财会管理的施行,还可以帮助企业财务人员熟练掌握和应用各项财务工作流程,确保企业的财务工作可以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进行提供更加良好的服务,从而帮助企业各工作部门的相关人员可以通过结合财会管理工作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发展目标。

二、财会精细化管理的问题

1.资金的使用效率低

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内容来看,其主要设计的工作任务就是会计核算和资金支付这两项内容。现阶段,我国许多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中有关企业经费管理的方式也都是由传统账面平衡方面对核算工作展开细致考虑,并没有对资金的使用效率、用途和效能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这样一来,不仅会导致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经费紧张的问题,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资金利用率。

2.资产管理较为松散

就目前来看,我国大部分企业在展开资产管理时,就是依靠收付中心,从价值上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核算。而企业的使用部门指的就是从实物出发,对企业资产展开有效管理。而这些管理方法的使用,则导致企业资产的价值和实物管理工作间存在了脱节的情况,甚至部分企业因为没有将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如实登记,造成企业在经营期间出现了资产流失等财务问题。此外,一些财务使用部门管理者往往过于重视财政资金的规范运作,对资产管理工作的关注度不高,特别是对企业固定资产后续的一些控制管理工作,更是十分的忽视,导致当前我国各行业企业自身的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相对较低,财会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质量一直不能够得到明显的提升。

三、强化精细化管理的具体措施

1.规范财务会计管理行为

为了可以进一步适应时展的新要求,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推进精细化管理在企业财会工作中有效应用,财会管理人员一定要坚持将服务、监督、核算工作集为一体的基本管理原则,对财务人员日常工作任务和责任进行细化和量化,并按照财会工作人员自身基本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规范管理制度,确保财会管理人员的财务行为都能够有法可依。此外,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将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以便能够从根本上提升企业资金的实际使用效率,从而促进财会管理精细化工作能够进入到制度化和科学化的发展轨道之中。

2.强化财务管理和报账人员队伍建设

作为财务管理精细化的主体,财务和报账人员需要不断的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以便能够更好的承担精细化管理和财务监督两方面的工作任务要求,从根本上提升会计核算工作的管理质量和水平。因此,企业管理者需要做好财务工作队伍的建设,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这些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使其能够对有关财务会计的法规制度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从而更好的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平,进而为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落实奠定坚实的基础。此外,企业管理者还应该要针对企业对财务和报账工作的要求,制定出相应的考核机制和资格认定标准,淘汰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消除财务核算工作在管理上存在的盲区和空白点,进而达到监督工作人员的目的。

3.完善企业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企业财会管理精细化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企业管理者需要针对该项工作成立一支专业的资产管理小组,并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资产保管和岗位责任管理机制。对于那些对固定资产的明细没有进行分类的企业,更要进一步明确财务会计的管理责任,以便能够在企业出现资产变动时,可以在获得了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基础上,做好相关记录工作,控制好企业固定资产账目。

4.构建完善的资产外部监管机制

首先,企业管理者需要以自身实际情况依据,定期制定资产盘点、赔偿和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从根本上防止企业资产流失的情况出现,确保企业资产价值不受影响。其次,需要严格按照我国部门的规定和财务核算标准对企业资产进行核算,通过定期或者是不定期清查的方式,对企业内部的各项资产进行一一核实,从而更好的掌握不同类型企业内部固定资产在各个时期的变动情况。最后,对于企业内部资产的出租、调入和报废等其他工作,必须要在得到了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后,才可以登记在册,从而有效的防止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出现财务风险,进而从根本上保障企业资产管理水平。

5.强化财务管理各项职能

随着近些年我国各行业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使得其生产环节的数量也在不断的增加,而各个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也需要在工作期间进一步明确自身的工作责任,且企业管理者在确定各阶段工作流程时,也需要统筹全局。企业领导者在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前,需要对该项活动涉及到的相关内容展开深入调查研究,正确认识财务会计工作的作用,逐步拓展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范围,严格按照精细化管理指导理念的相关要求,强化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从而最大限度控制财务风险的出现。6.优化调整财会管理方式应用精细化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优质服务,所以,只有不断的优化和调整企业财会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各项手段,才能够达到降低各项活动开支,节约企业生产成本的目的。因此,在建立企业财务管理控制制度时,财务管理人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进行。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伴随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步,社会各界对财务会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也在不断的提升。精细化管理作为一种现代化的财会管理手段,将精细化这一理念融入到我国企业财会管理工作中,对于提升企业财会管理水平和质量,促进企业良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分析当前财会管理精细化的基本概念和意义,找出该项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具体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势在必行。

作者:穆桂香 单位:江苏西德电梯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康雅贞.关于财务会计精细化管理的思考[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7:34-36.

[2]谢世佐.财务会计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方法[J].时代经贸,2016,21:21-22.

[3]辛胜军.浅析财务会计工作精细化管理[J].时代金融,2015,36:333.

[4]孟须芹.财务会计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方法[J].企业导报,2016,03:44+26.

第4篇:社会管理的含义范文

网络治理的重要性

为了能够系统深入地对网络治理进行讨论,我们应先对其下一个定义。网络治理是指对网络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控制,使其能够有效、可靠、安全、经济地提供服务。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网络治理包含两个任务:一是对网络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二是对网络的运行状态进行控制。通过监测了解当前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瓶颈题目和潜伏的危机;通过控制对网络状态进行公道调节,进步性能,保证服务。监测是控制的条件,控制是监测的结果。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网络治理具体地说就是网络的监测和控制。

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治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第一,网络设备的复杂化使网络治理变得复杂。网络设备复杂有两个含义:一是功能复杂,二是生产厂商多,产品规格不统一。这种复杂性使得网络治理无法用传统的手工方式完成,必须采用先进有效的手段;第二,网络的经济效益越来越依靠网络的有效治理。现代网络已经成为一个极其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它的运营、治理、维护和提供越来越需要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第三,先进可靠的网络治理也是用户所要求的。当今时代,人们对网络的依靠越来越强,普通人通过网络打电话、发传真、发邮件,企业通过网络产品信息,获取贸易情报,甚至组建企业专用网。在这种情况下,用户不能容忍网络的故障。同时也要求网络有很高的安全性,使得通话内容不被泄露、数据不被破坏、专用网不被侵入、电子商务能够安全可靠地进行。

网络治理的对策

网络的治理既需要政府对网络社会公共秩序进行规范,也需要广大网民及社会力量对网络社会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同时还需要互联网运营企业、信息服务商的行为自律。可以说,解决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管理问题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网民自律和社会参与的一项系统工程,建立多中心治理格局才能进一步促进问题的解决。

首先,要创新网络社会管理理念。第一,政府要树立为网民服务的理念。网民是人民在网络社会的存在状态,在现实社会中政府为人民服务,在网络社会就是为网民服务。这就意味着政府要放弃“官本位”观念,在网络社会管理制度设计和操作方面把网民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第二,政府要用多元思维和开放的理念管理网络社会。多元思维就是要打破单一思维和定向思维的习惯,适应网络社会主体多元化和参与形式多样化的实际情况,从政府与网民的良性互动中寻找管理支持,在复杂的网络挑战中提高政府管理网络公共秩序的能力,用开放的观念去应对开放的网络社会,发挥政府作为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维护者的主导功能,为网民提供和谐有序、自由选择和共同分享网络资源的环境。

其次,要创新网络社会管理组织形式,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网络管理委员会。该会应该有足够的权力和权威,能够协调现有的网络管理资源,最好由国务院领导牵头,并赋予该组织统一的网络事务管理权,明确政府在管理网络公共秩序中的主导地位。在政府主导下,形成网络管理的多中心治理格局。在网络公共秩序的多中心治理中,政府的主要功能是制定公共秩序规范;进行合理的网络资源调配,协调网络运营商之间的利益;提供网络政策引导,构建充满活力的网络竞争环境;维护网络用户的利益,纠正网络违规和违法行为,维护网络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再次,要创新网络社会管理规范,制定《网络公共秩序管理法》和《公民隐私保护法》。在网络社会公共秩序多中心治理中,政府的主要作用是推动国家立法机关尽快出台网络公共秩序管理法律,健全政府网络管理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为网络公共秩序管理构建起规范体系,这一体系的核心就是《网络公共秩序管理法》。这一法律规则应该包括:总则,说明网络公共秩序管理的含义、立法目的、法律适用范围等;管理主体的权力与责任;网民的权利与责任;罚则等内容。政府在积极促进网络秩序管理立法层次提高的同时,还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地方性配套规章,使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的治理在主体、范围、手段、途径、标准和目标上都有法可依。

第5篇:社会管理的含义范文

社会管理创新是目前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2009年,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2010年6月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议上强调,“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1]围绕着社会管理创新,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相继展开了专门的研究,并举办了多次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理念支持和制度创新的研讨会,[2]形成了一系列颇具价值的研究成果,[3]为进一步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

一、问题的提出:角色转型的理论背景和社会需求

从学理上来看,社会管理创新这一概念是相对宽泛的,什么是社会管理创新?陈俊在《社会管理创新与立法执法的完善》一文中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作出了相对详实的梳理。在他看来,社会管理创新不仅仅是一个概念,更是一个主题。社会管理是指在党的领导下,在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下,各级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各司其职,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对社会观点、社会制度、社会生活、社会事业等社会管理诸要素进行组织、控制、协调、服务,促进社会发展的活动和过程。社会管理创新,可以理解为上述社会管理活动和过程中的各种创新活动及其目标价值追求,包括观点创新、制度创新、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等理念及价值目标的追求和实现。[4]从陈俊对社会管理概念的界定来看,社会管理可以由多种方式来实现,学界目前也对此提出了诸多创新模式:刘旺洪教授认为应该按照社会管理法治化要求,不断完善社会管理法律法规,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5]也有学者认为应该借鉴美国经验,实行多中心治理的公共治理模式;[6]李龙教授则提出了构建“自治民主”,主要包括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的自治民主、大学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自治民主、基层群众组织和民间学术团体的自治民主。[7]无论是多中心治理还是自治民主的构建,笔者认为无一不是在社会管理创新这一系统工程中,强调社会组织力量的发育以规范公权力的行使,制约公权力,形成对公权力的全面监督。固然,强调社会领域是我国当下“强政府强社会”互动模式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但同样不可忽视的是,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在强调社会力量发育来“限权”的同时,还必须做到“保权”,保权就是保障公权力的正确行使,只有公权力正确行使了也才能最终到达法治国家的目标。

具体到检察权上,根据宪法的文本解释上,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可见,法律监督权是检察权的本质属性,人民检察院是专司法律监督职能的国家机关,检察机关具备法律规定的专门监督手段。[1]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的监督手段又主要包括对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施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这些手段是其他任何国家机关所不具有的,也是保障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行使必须的、专门的手段。检察权因为宪法所赋予的权力性质,在国家公权体系中扮演着独特的角色。但作为公权的一种,检察亦具备着国家公权的基本属性,“凡是任何国家权力都具有被滥用和自我扩张的属性。”为了防止“国家公权力失去权力救济的本性,变成侵犯和牺牲公民权益的手段”,权力的行使就必须体现出谦抑的原则。[2]因此,对于检察机关在现代法治国家中的角色,学界和实务界一般都偏向“谦抑”的态度,[3]即严格限制检察机关的权力范围,在社会领域中进行一定的自我抑制和约束。但近年来,随着社会利益分化断裂的加深,各类,暴力维权和上访事件,尤其是因为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环境污染等因素造成的各类矛盾不断凸显,网络媒体时代对事件敏感度强化又将矛盾扩散。如何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预防和避免各类和暴力抗法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就成为当下我国各级政府、司法机关面对的头等大事,也是社会管理创新这一主题推出的时代和社会需求。

如果检察机关再一味因循继续坚持“谦抑”角色,明显不再符合已经发生变化的社会需求和理论背景。事实上,在美国,司法机关也不是一味地遵从“谦抑”原则和“司法消极主义”。在美国的司法史上,司法积极主义和司法消极主义通常交替进行,成为了社会和国家政治进程中的调节阀,为了适应社会律动,司法会作出参与和干预上的调整。因此本文认为,为了适应社会的变迁,在当下法治条件和背景下,检察机关作为社会的减压阀和调节阀,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应该立足于检察权,围绕着检察监督职能,延伸监督检察职能,系统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鉴于目前实务界对于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角色和作用的研究还相对零散,研究对象集中在检察环节中如何化解社会矛盾这一着力点上。[4]笔者认为在角色转型上,检察机关除了以执法办案为基础,做好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还应该做好社会管理创新的促进者、推进者和实践者。

二、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以执法办案为基础

(一)检察机关通过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立足检察职能,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一文中谈到,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要更加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的基础性作用。执法办案本身就是社会管理的手段之一,是人民检察院通过执法办案积极参与到社会管理这一系统工程之中。正如唐德刚在《晚清六十年》中谈到的中国的改革要经过历史的三峡,而当下伴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结构和人们的价值观进入一个调整期,我国法治生态环境亦进入到相对失衡的阶段。这也是近年来涌入到司法领域的“公共法律案件”[5]呈井喷状的原因。姚建宗在《法治的生态环境》一书中认为,对我国的法治建设的反思应该从法治生态环境这一独特的视角出发,他认为除从政治哲学理论及法治形式来关注法治建设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软件”,在无法治的“生态环境”下,即使有法治形式,也难以维系。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的公共法律案件如许霆案、李昌奎案等刑事法律案件引起了公众普遍的、热烈的关注,公众关注所表达出来的话语文本,多集中于关注于当事人命运、案件事实所谓是非黑白、判还是不判、重判还是轻判,背后表达的还是转型期间对我国转型阶段整个法治生态环境的失衡,不仅关系司法、立法、政府的社会管理问题,还关系到司法自身。司法体制和司法机制不完备、不合理、不健全,司法权的配置不够合理,司法自由裁量权空隙过大加之个别司法官的腐败等。社会矛盾呈现出加剧趋势,程度由表层转向沉淀性、辐射范围扩大、规模呈现出群体化、党群干群矛盾突出,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增加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重要国情。

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实际上就是解决矛盾冲突、协调利益关系和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保护国家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具体说来,其作用的方式和参与的途径主要有:一是检察机关依法打击破坏社会管理、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二是检察机关预防和查处社会管理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极大程度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检察机关通过查办和预防党政机关、行政执法、司法等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发展案件的案件,使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其他公务人员和社会群众从中受到警示和教育;三是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作为社会管理活动的参与者,检察机关的优势在于,可以直接对司法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判断,相较于其他监督手段,检察机关的专门监督活动具有专门性和独特性。

(二)执法办案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落脚点

针对检察机关司法实践活动现在面对的问题,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石,沈曙昆等在《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的实践和创新》一文中[1],从审查批捕、查办职务犯罪、刑事诉讼监督、控告申诉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五个方面,对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流程中对化解社会矛盾作出了清晰的论述。在他看来,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存在着积极主动性不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不够、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和方法不多、化解矛盾的触角尚未覆盖全面。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作为参加社会管理创新,要从理念、工作机制两个方面入手,并提出了多种工作创新机制。笔者认为,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应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创拓新:

首要,加大执法办案工作中人权保障的力度。新刑诉法内容中最重要的一个变化就是加大了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护的力度,除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诉讼程序中强制措施适用增加了新的内容外,新刑诉法对人权保障功能修改的内容占有十分大的比例。[2]具体到司法实践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部分区院亦推出非羁押强制措施风险评估机制试点活动,收到了十分良好的效果。但试点的非羁押风险评估机制主要适用仍然集中在未成年犯罪领域,对于其他领域的的非羁押强制措施风险评估机制仍然在探索之中,同时因为侦查办案水平、技术手段、设备经费等的限制,执法活动中的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张力和二者比例确定依然是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加大执法办案工作中人权保障的力度也是符合国际潮流,也是增加检察工作国际交流对话的契合关节所在。

其次,促进社会矛盾的实质解决。对于矛盾的实质解决,审判机关承担了比检察机关更宽泛的责任,与之相对应,要求审判机关在促进矛盾解决的时候更加注意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三统一方面的文章论述相对较多也就不难理解了。事实上,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民间纠纷所引起的刑事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更加容易引起公众的关注。同样,以笔者对近年来发生的公共法律案件的统计和分析为例,笔者发现公共法律案件更多集中在刑事领域:一方面刑事案件案情本身大多错综复杂,扑朔迷离,公众更容易陷入对是非黑白的追问之中;另一方面,相对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刑事案件对公众所知晓的秘传性法律知识的要求相对较低,刑事案件更容易从司法领域过滤到公共领域之中。因此,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直接关系到矛盾的最终化解,检察机关应该恰当、合理、合法的行使法律赋予的各种监督职能,寻求化解矛盾的最佳方式和效果,积极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对抗,化解消极因素,最终将公众最关心的利益冲突矛盾解决好。目前,在一些基层检察院中已经相继推出了调检对接工作机制、从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执法办案答疑说理工作机制、刑事被害人和涉检人员救助工作机制[3]等,这些都是检察机关在促进社会矛盾实质解决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有力举措。

再次,改进和完善各种便民举措。全国各地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相继推出了各种便民制度,山东乳山市检察院自2008年以来建立了便民联系制度,依托乡镇司法所,实行提前预约,上门服务,切实方便群众。[4]上海市16个基层检察院共设立了26个检察室,工作范围覆盖了75个街道,对应191个派出所,[5]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则在今年六月开展举报宣传车进社区活动,[6]取得了十分良好的效果。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对人民的需求进行有效回应是对检察权的基本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在完善便民措施的创新建设上有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社会管理创新的推动者:延伸工作触角

笔者在本文开篇已经界定了社会管理创新这一概念或者主题的含义,无论是从欧美国家还是日韩国家的视角来看,对于社会管理创新这一主题,除了强调社会自身发育的力量外,政府无论从社会管理的纵深度、覆盖面、手段方式的多样化,政府的影响力均大于检察机关,这也是由检察权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作为起源于“国王人”的检察权,[1]检察机关从设立之初秉承法律监督的职能,这也是我国宪法文本解读的必然结果。在政府主导作用下的社会管理创新这一系统工程中,检察机关以自己的特点,立足并延伸检察职能,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管理创新建设。

(一)网络社会下的社会管理建设

根据互联网2011年第27次使用报告数据,截止到201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网络已经成为许多人生活的一部分,甚至成为一些人生活的全部,建立在信息技术范式基础上的网络社会具有虚拟化特征,网络以数字化结构、关系和资源整合环境,数字化决定了网络社会具有虚拟的特征。如网络社会中的虚拟货币、虚拟角色游戏、虚拟社区等,身处网络的人可以随意隐匿自己的性别、年龄、身份等,如近期在网络上炒作十分火爆的“名妓”若小安其实是男儿身。网络社会的特质如开放性、自由性、匿名性为现实社会提供了新的发展环境。一方面来看,网络社会的出现为网络公共领域的发育奠定了基础,为公民精神的培育提供了充分的养料;但另一方面来看,因为网络社会在我国存在的时间短,公民精神在我国现阶段也尚处于萌芽和发育阶段,各项制度的制定也不够完善,民意本身的流动性、非理性化和传播学上的民意本身具有“沉默的螺旋”[2]特质和民意容易被控制的特征,使得网络舆论在某些情况下容易“剑走偏锋”。检察机关应在网络社会的时代前提下,延伸检察职能的触角,促进网络社会的建设管理延伸。对于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检察机关应该利用信息化技术,利用网络社会的技术便利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对于网络舆论,检察机关应该建立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理机制,借鉴美国在“民调”方面的经验,参与到网络社会管理建设之中来,可以利用网络论坛、检察微博、网络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监测和掌握网络舆情,及时作出反应并进行有效的规制。

(二)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建设

延伸检察职能的另一个十分重要的领域是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建设,这也是检察长在《立足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文中着重强调的领域,特殊人群主要包括了未成年人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的发育尚不成熟,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是因为自身法律意识薄弱、涉世未深。[3]因此对于未成年人“宜教不宜罚”,建立和健全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之一。上海市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模式上积极探索,已经推出了社会调查制度、心理矫护体系、三层立体式观护体系、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轻罪消灭制度等[4],对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起到了明显的成效。对于未成年人群体的帮教管理检察工作的完善,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美国的“国家亲权”(parens patriae)理念和“儿童最佳利益”原则,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所谓国家亲权,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作为行使者,国家应竭尽所能向无法照顾自身之公民提供保护;二是作为法则,政府有责任代表公民特别是处于法律弱势的公民提起有关诉讼。[5]具体到未成年人检察制度中,国家亲权的涵义在于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时,国家有以为代位保护未成年人,其精髓在于以“保护”优于“刑罚”的立场来处理问题少年之犯罪和偏差问题。[6]以国家亲权和儿童最佳利益原则为核心原则,并鉴于未成年人年幼无知的现实,作为肩负着代表国家检控犯罪和法律监督的职责,检察机关在坚持和立足自己职能的同时,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抚育、教导和矫正等措施来进行纠偏保护。

社区矫正,是作为恢复性司法理念中的一种与监狱矫正相对应的新型刑罚执行方式,代表了现代刑罚社会化、轻缓化和人道化的发展趋势。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八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及裁定的罪犯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一文中也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对未成年人贯彻“非羁押化”、“非监禁化”,把执行未成年犯非监禁刑作为了监督重点,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对特殊人群进行帮教管理的重点。在上海和江苏等基层检察院已经陆续建立了“观护矫正工作站”来改革取保候审的方式,通过成立帮教小组对涉罪外来未成年人提供取保候审的现实保障。同时,对于判处管制、缓刑以及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进行社区矫正,检察牵头公、法、司有关机关依托已经发展较为成熟的社区矫正工作平台对轻微犯罪分子进行假释试点。都是检察机关对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建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实践。

(三)配合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建设

检察机关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另外一个重要领域就是要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延伸。目前,在不少检察院都已经设立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检察机关结合自身的执法办案活动,通过对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监所、民行、控申、预防等环节进行系统性矛盾纠纷排查,掌握可能导致社会、政治不稳定的隐患和因素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采取有针对性的落实、整治和稳控措施处理突出矛盾,努力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检察机关配合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建设中亦可以借鉴“大调解”中取得的经验,大调解联动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整合各种调解资源, 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协调处理,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同时大调解机制将化解纠纷与预防纠纷相结合,把调解工作向前延伸, 既搞好解决纠纷的工作,又搞好预防纠纷的工作,发挥大调解机制“防治”的双重功能。[1]

检察机关在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中亦可加强与多部门的联系,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检察机关作为专司法律监督职能的国家机关,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在社会管理创新这个系统工程中,检察机关可以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联系,通过执法办案活动、对执法办案活动中出现的有关社会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定期研究分析社会治安情况,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同时也要立足于检察机关自身检察权本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大整治,主动参与平安创建,充分发挥打击和预防犯罪等职能作用,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四、社会管理创新的促进者:利用司法资源提出检察建议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在接受《法制日报》的采访时谈到,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扩大监督效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2]检察建议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着促进者的作用。同时,也有观点认为,检察建议作为缺乏法定刚性但同时具备正式的、外部的特征法律建议文书,检察建议是一种参加社会管理创新的软法机制。[3]在笔者看来,检察建议是对一些不能通过诉讼手段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向在管理上存在问题和漏洞的有关单位提出来的,或认为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党政纪责任提出的处理建议、改进要求,或向法院提出民事行政再审建议,并督促落实,实现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

笔者所在的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2011年总共对提出了多项检察建议。从提出检察建议的部门来看,主要集中在侦查监督、公诉和监所这三个部门,发送的对象主要是相关政府部门、法院和企事业单位,发送的内容主要包括改进监督管理、预防违法犯罪和规范司法行为,其中加强和监督管理围绕着食品安全、运输安全和运输管理、劳务派遣员工管理等涉及民生、民权的领域。从检察建议取得的实施效果来看,检察建议在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发现、纠正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预防犯罪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以宝山区检察院的“问题馒头”案为例,在“问题馒头”案发生以后,宝山区检察院及时成立了工作小组并积极调研,发现该区食品安全监督中存在比较严重的管理漏洞和问题,经检委会审议后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引起了宝山区食品安全委的重视并及时落实情况,区食品安全委及时与检察机关联系推动整改并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部门专门实现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

检察机关在制发检察建议上具有独特的司法资源优势,根据笔者在上文中对宝山区检察院制发的检察建议提出部门分析可见,提出检察建议的部门主要是侦监、公诉和民检和监所这四个部门。同安徽省检察机关对安徽省制发检察建议部门的相关数据统计有较大重合。该调研报告显示,侦监、公诉和民检察三个业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的比重最大。三个部门共计制发检察建议 6600 份,占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总数的 80%。[4]不难看出,提出检察建议的部门集中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业务部门,这和业务部门的工作性质有关,业务部门相对其他部门而言,获得的司法资源相对于其他部门更为丰饶。以侦监部门为例,侦监部门负责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办案数量较多。由于经办案件数量大,比较容易通过办案发现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因此有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的数量就相对较大。

当然,检察建议目前在法律上刚性地位的缺失、管理机制上的不完善、内容上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质量普遍不高、跟踪落实情况不到位、考核评价体制存在漏洞等问题大大影响了检察建议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作用的尺度。但不可否认,利用检察机关拥有的司法资源,制发检察建议相对于日常的检察监督工作更具有覆盖面广和灵活性,检察机关在提出检察建议时还可以积极探索改进,提出新的方式,提出“事中建议”的检察建议模式,可以接受相关行政机关邀请与咨询,在其拟作出某项决策前提出“事前建议”和进行合法性论证,可以建立检察建议信息库,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从现代的政府回应理论来看,相关政府部门还可以讲有关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这样可以进一步增加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执行度。

五、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者:完善内部管理

就检察工作而言,除了通过执法办案参与、延伸工作触角推进、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立足于检察机关内部挖潜,根据自身规律和特点,实践社会管理创新,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管理体系的操作性、优化层级管理的科学性、提升管理手段的科技性、增强管理工作的保障性也是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角色定位的自我设定。从对检察机关内部管理的文献检索来看,对检察人员内部管理考核的标准由去行政化向绩效考核方式的转变以及单纯注重量的考核向质的考核是聚焦点。[1]这也是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中“以考核干警的能力、绩效为核心,探索建立能级管理机制。在明确内设机构和工作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分类分级明确工作目标,以动态考核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行全员能力和绩效考核,奖优罚劣的政策精神相吻合。[2]笔者认为作为实践社会管理创新者,检察机关完善内部管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中引入“自我评估”

对于检察机关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的健全和完善首先要结合检察监督工作特点不断改进和完善考评方式和标准,所谓绩效考核就是一套正式化、结构化的考核制度,用来衡量和促进员工工作的特性、行为、结果,考核员工的实际绩效,了解员工的发展潜力,以获得员工与组织的共同发展。[3]目前针对检察机关现有绩效考核体系存在的问题已经有不少实务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提出了改进的意见的建议,从考核定位的进一步科学化、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考核过程中的协调处理等方面提出了颇有现实意义的建议。笔者认为,要健全完善检察机关绩效考核评价机制首先要进行制度创新,通过一定的方式、标准、指标体系对于案件的质量和办案的效率进行严格把关,建立科学的考核考评标准体系,鉴于理论界实务界现有关于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有溢向外部的倾向,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欧盟自我评估框架(CAF)的相关经验,建立检察机关内部自我评估。自我评估的含义是多方面的,根据Henderson的定义,自我评估能够对组织活动作出全面的、综合的、系统的评审,并最终产生有计划的改进措施,自我评估的优势在于可以帮助组织识别自身的优势和弱势,以及在何处存在最佳的实践。随着目标具有共同的方向及一致性的提高,自我评估能为组织提供效率和绩效改进的机会,在组织内提高和谐性。[4]目前,国内对于自我评估框架的借鉴和应用主要是在企业管理和审计领域,在司法机关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的应用还较为罕见。笔者认为,内部评估作为可以改进检察机关管理水平持续有力的工具,可以促进内部管理中识别优势以及发现需要扩大改进的领域,强调了检察人员个人在组织系统内部的作用,可以克服过去评估机制系统中关注与个人原子化的绩效而转向组织和个人双向参考模式,可以促进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共同的意愿、目标、价值观和适用。同时,检察人员在进行自我评估时,组织可以有效发现检察机关内部存在的薄弱环节,尽快地进行自我矫正,并在机关内部之后组织循环的学习过程中不断改进工作。当然,自我评估系统的构建不是一蹴而就,早在2004年哈铁检察机关在借鉴欧美自我评估体系后建立哈铁检察机关绩效管理及评估体系,从实践的效果来看并不那么理想,这说明评估体系设定的指标、标准、评估模式上依然有很多值得我们探索和论证的空间。

第6篇:社会管理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地方政府;协作管理;公共危机

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3-0053-02

1 政府危机管理的概念界定

随着社会问题的日益增多,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主体,时刻都要面对不同程度的危机,而政府处理的危机是属于公共范畴的,被称为公共危机。所谓的公共危机是指“由于内部和外部的高度不确定的变化因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生产严重威胁的一种危险情况和紧急状态,那么能够引起这种危机情况的紧急状态的事件就是公共危机事件”。学界通常对“政府危机管理”和“公共危机管理”作为等同的概念,不做严格的区分。但是以张小明为代表的一些学者认为政府危机管理具有双重意义。政府作为一般的社会组织和其他的组织一样也会面临自身体系内外的一些危机状况,比如财政危机、生存危机或人力资源危机等,关于应对这些危机的管理活动是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一层含义。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这个身份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时,政府应对的危机是属于公共范围的,是对公共危机的管理,这属于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二层含义。文中使用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与“政府危机管理”不做区分,且是从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二个层面出发研究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由于公共危机普遍是由地方开始引发和蔓延的,地方政府在预防、遏制公共危机中处于主导地位,本文强调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分析协作式公共管理在政府危机管理中的存在状况。

2 地方政府协作式管理普遍存在的原因分析

协作性公共管理“描述了在多组织安排中的促进和运行过程,以解决单个组织不能解决或不易解决的问题”。协作性公共管理从方向上可以分为纵向协作和横向协作。纵向协作强调政府组织内部层级间的协作活动,政府部门直接,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合作;横向合作强调政府和非政府直接的联络和合作,通过伙伴关系、网络、契约关系、结盟、委员会、联盟、公会和理事会,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管理者代表其组织共同制定战略,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本文侧重于研究地方政府的横向协作管理。

奥图尔早在1997年就提出了为何跨越组织(例如组织间网络的管理),普遍存在且有可能增加的五个重要原因。协作性公共管理普遍存在于地方政府的管理之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公众的需求多样化和政府失灵的矛盾以及协作主体的成长造成的。

处理艰巨或者复杂问题的政策可能需要这样的结构来执行。政府面临的公共危机和问题越来越复杂。问题的环境更加恶劣,单个部门已经不可能独立解决这些复杂的问题,更不用说严重的公共危机,协作成为了政府管理的必然选择。

基于政府直接干预范围上的局限性鼓励而不是抑制了基于网络的解决方法。随着社会和市场的发展,公众偏好政府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产品而同时要求政府减少干预。此外。政府失灵一个重要的体现就在于不能为公众提供个性话的公共产品,为了满足公众的这些需求,政府只有与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协作才能做到。

政治驱动力诱导出需超越因政策目标而可能必要的联网;行政管理者经常必须平衡清晰集中的项目权威的技术需要与要求包容和更宽广影响的政治要求。

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意识的增强和途径的增多,为政府横向协作管理提供了可能性;组织网络的建立和信息技术的现代化为政府间纵向协作提供了平台。

3 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协作主体分析

3.1 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非政府组织是指除了政府和企业之外的所有社会组织;狭义的非政府组织是指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自愿公民组织。文中采用的是狭义的非政府组织的概念。非政府组织从产生开始就与政府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由于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的特征,在我国政府成为非营利组织获得经费的来源之一。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协作形式主要是采取合作和赋权的方式,关键是利用非政府组织在专业技术方面的优势,取得在危机管理中的更好效果。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发生时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整合作用,由于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以公共利益为所有活动的最后依归,能够得到公众的信任,以最快的速度和号召力整合社会闲置资源为地方政府解决危机提供协助。此外,非政府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社区中的活动频繁,为地方政府解决公共危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国家诚信机制的缺陷和公民志愿精神的缺失成为非政府组织走不出的困境。公共危机的管理中,政府仍然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对公共危机管理的参与主体起监督和指导作用。然而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甚至不能避免组织内部的寻租行为,更不用说能很好地监督和避免非政府组织在危机管理中谋取私利。

3.2 营利性组织

营利组织主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在地方治理理论中,企业作为政府协作的对象,主要以外包和委托的形式纳入地方政府管理的领域。营利性组织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利润最大化,提供的是多样化的私人物品。营利组织的高效性和对环境变化的高度适应性是区别于政府低效、反应迟钝的特点。现代政府面临的是更多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不仅要对公共危机事件作出快速的反应还要解决手段陈旧的问题。营利组织在这方面的优势弥补了政府的不足。公共危机管理是有一个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危机发生前和发生中更多的是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力量,但在危机发生后的重建阶段,政府需要营利组织通过契约和合同的形式将政府的部分工作外包给企业去完成。政府将危机管理的部分职能转移给企业,并不意味着放弃所有的监督管理权。与政府的协作关系并不能改变营利组织追求私利的特性,为避免营利组织的外部不经济行为,政府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协作模式,以达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我国政府在管理中往往重结果不重投入,就会出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对等的结果。

3.3 公民

政府与公民的协作关系主要体现在公民和政府协调合作共同创造社会安全文化和在应对危机意识和能力上的提高。群众的危机意识、危机预防能力和应对危机的能力是影响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的重要因素。公民是公共危机的直接受害者,社会安全文化是需要在政府的管理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在公民的广泛和积极参与下形成的,反映了一种社会的伦理和文化。在预防公共危机的管理中建设安全文化有三层次的要求:一是观念意识,主要是社会管理者和民

众一起培养起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理念,只有在观念上形成了预防公共危机的意识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公共危机的发生,很多危机都是在不经意间发生的;二是行为文化方面,行为文化是观念的反映,同时又作用于观念,“公民社会”的发展使公民增强参与政府管理的积极性和增加了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公民行为文化的发展为公共危机管理中快速动员社会提供了基础保障;三是制度文化方面,政府在长期的安全文化的培养和管理中形成有效地管理制度,为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提供制度的保证,为社会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出现社会、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协作关系。

4 地方政府协作管理的困境

4.1 公共危机协作管理的责任问题

责任是一个控制问题,明确责任是协作管理的难题。在官僚制体制内,组织的层级结构极其严密,严格规定了不同层级和职位的职责。而在协作性管理中纳入的主体本身是处于体制外的组织。这些政府组织外的组织要承担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中的部分职能的时候必然存在责任的分配问题。政府不管与那个协作主体合作都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其他主体是否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要的话责任的大小如何分配,这是协作管理中需要探讨的重要课题。

多组织条件下的责任丧失出现在合同关系中,现在已经大量存在。最让人担忧的是合同组织的雇员会追求与政府不一致的目标,实际上也存在这种不一致的现象。凯特尔描述了合同关系中的这种不一致的情况,他认为合同外包的哲学假定是,政府与承包人的基本关系是委托关系,受委托的主体是在政府的有效监督下进行管理的。现在存在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委托关系的双方达成一个不受政府约束和监督的内在的隐性的关系,致使行政监督和委托关系发生断裂。在法律和制度健全的发达国家会出现这种情况,中国同样也会出现这样的困境。由于体制上的漏洞,为政府管理者的寻租行为找到了机会。政府重结果轻投入的导向性为协作的破裂制造了更大的可能性。

第7篇:社会管理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社区管理 社区网格化 创新途径 分析

前言: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飞快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对于生活质量的追求也越来越高,逐渐向多元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然而,传统的社区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的发展,不断的进行改革与创新才是促进社区管理、提高基层组织管理效率的必然趋势。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政府提出的创新手段,结合了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形成一个数字化的社区管理平台,从根本上提高了社区管理能力与管理水平,加强了政府对社会问题的处理速度,推动社区管理的稳定发展。

一、我国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发展现状

社区网格化管理就是将我国城市管理辖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一个个“网格”,有针对性的对每一个“网格”进行监督与管理,从而提高我国社区管理的效果。自从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的每一步建设都要与国际接轨,不断进行社会治理的改革与创新,完善社会治理制度,加强对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而在这一系列的手段中,社区网格化管理占据着很大比重,为我国社会的管理与发展提供了方向,提高了社会服务的水平,完善了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我国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结果,是通过不断的改革与创新得来的。将城市划分成一个个“网格”,加强对“网格”的监督与管理,政府就能及时发现社会问题,并在第一时间予以解决,提高了政府对社区的管理能力和面对社会问题的处理速度,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我国社区网格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于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理解不到位

社区网格化管理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手段,因此,很多管理人员对于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理解不到位,不了解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社会价值,从而影响了其效果的充分发挥。我国社区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一个问题,就是“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稳定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对于生活质量、服务态度方面也更加的重视,从现阶段社区管理的发展情况来看。只有优质的服务才是王道。但是由于我国社区管理人员对于网格化管理的认知不全面,导致“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屡见不鲜。

(二)社区网格化管理与科学技术的结合效率低

21世纪是互联网时代,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互联网信息技术,可以说互联网为我们的生活、生产、学习都提供了很多的便利,是我们的社会向着更加现代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为了推动社区网络化管理更快、更好的发展,与互联网科学技术的结合势在必行,但是我国的社区管理者和居民对互联网科学技术的掌握却不是非常的娴熟,很多网络管理和服务平台都不会使用,其应用效率非常的低,使社区网络化管理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其原本的应用效果。

(三)我国社区网格化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足

社区网格化管理不仅要结合先进的互联网信息技术,还需要优秀的人才配合管理,才能够充分发挥其效果。根据我国现阶段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发展形势来看,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加强。由于管理人员对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理解不够充分,所以在管理过程中没有动力,丧失了对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与其他员工之间的矛盾也会越来越深,长此以往,就形成了敷衍了事、拖延时间、推卸责任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网格化管理队伍的团结友爱和整体水平。

三、我国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创新扩散

(一)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宣传力度

社区网格化管理是一种新的管理手段,而人们对于新事物都需要一个接受的过程,要想充分发挥社区网络化管理就要让管理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完全理解网格化管理的含义,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宣传力度,能够缩短管理人员对网格化管理的接受时间,从而加强了管理人员的对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充分理解,提高了政府对社区的管理能力和面对社会问题的处理速度,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建立完善的社区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

我国社区网络化管理之所以进行的不顺利,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没有健全的社区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在实际运行过程只一旦遇到了问题,没有对应的规章制度去进行约束与解答,管理人员手足无措,领导也不知该如何解决。首先,要建立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配套制度,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帮助人民群众做实事做好事;其次,要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信息采集机制,信息采集对于社会管理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要建立系统化的信息平台,为社区管理提供方便。

结论:综上分析可知,社区网络化管理是我国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结果,是通过不断的改革与创新得来的,只有对网格化管理有一个全新的认识与理解,才能够推动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杨代福.我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创新扩散现状与机理分

析[J].青海社会科学,2013,06:77-85.

[2]杨代福,董利红.我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创新扩散的事

件史分析[J].重庆行政(公共论坛),2014,04:46-50.

[3]许欣.社会治理视角下的城市社区网络化管理的反思――

以S市Y街道为研究对象[D].沈阳师范大学,2014.

第8篇:社会管理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论语》 管理 管理思想

引 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更是到了关键点上,然而解决国有企业管理的困境与难题,需要正确的理论指导。我们要着眼于对《论语》之中管理思想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和”、“仁”与“利”三个思想为我们提供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论语》的管理思想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和谐人性化的新视野,对加强国有企业改革,努力实现国有经济增长开拓了一个新方向。

1.《论语》中“和”的管理思想及其价值

“和”字是始终贯穿于《论语》及儒家学说之中,是《论语》的最高价值原则和道德标准。例如,《论语》中讲到“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表达出了“不和”是管理的大忌,“和无寡”是指重要的管理思想,甚至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论语》中“和”的思想是指人己物我的和谐,保持事物的均衡协调,这是调节社会矛盾使之到达和谐的哲理。深入挖掘《论语》中“和”的管理思想,将其运用到管理之中,在社会管理上实现“天下一家”,在人力管理中实现“知行合一”和“情理和一”,以使主体与客体、集体与个人、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管理、企业和社会管理水平的高低,不仅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技术,而且要有科学的管理哲学作指导。因此,要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就必须加强用《论语》中“和”的管理思想来指导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在管理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漏洞,一些号称实施和谐管理思想的企业和组织,实际上并不是十分清楚和谐管理的深刻含义。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和谐管理的作用,就有必要纠正认识上的误区,科学的认识《论语》之中“和”的内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其在国有企业发展中起到更大的作用。

2.《论语》中“仁”的管理思想及其价值

《论语》中蕴含着丰富的管理之道,作为《论语》核心思想的“仁”更是有着深刻的内涵。《论语》中曾清晰地解释到“仁者,人也。”《论语》中“仁”一方面是指人进行修己,不断地提高自身的学问及品性。另外,“仁”指日常为人之道,人们在做任何事情之中要以仁为标准。“仁”的思想更加重视人的价值和其独立人格,承认人有道德的自主性,认为人可以通过努力完善自身的人格。并认为实现主体道德自由境界是人的价值指归。“仁”的管理思想是从普遍意义上揭示了人的本质,肯定了人的价值,强调了人的独立人格,张扬了人的社会意义。“仁”的管理思想要求把人看做管理的主要对象,看做企业的最重要资源,还把人作为管理的主体,通过激励,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员工实现预定的目标。随着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工作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如何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国有企业管理工作理论与实践工作者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运用《论语》中“仁”的管理思想促使国有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得到发挥,自我价值能够的到实现,需要能够得到满足,从而激发其向前的动能,刻苦专研、勤奋敬业,进而通过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来推进国有企业的发展。

3.《论语》中“利”的管理思想及其价值

“利”是管理活动的内在本质,管理目标就是对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论语》中对“利”的思想有着这样地阐释:《论语》中多处出现的“利”主要是指社会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例如《论语》中指出:“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其中“利”就是指得个人利益,劝诫人们做事情不要贪图个人小利。《论语》中并不一概反对求“利”,而肯定物质利益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和社会进步的尺度,只有追求“利”,人们才能生存发展,国家才能富裕强盛,“利”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根本动力。《论语》主要反对的主要那种不顾道义的私利和公利。随着国有企业经过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洗礼得到重新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国有企业不仅要给自身带来经济效益,还要为社会提供有形或无形的财物,还应对自然环境、社会风尚和环境带来积极的影响和作用。因此,坚持《论语》中“利”的管理思想,国有企业才能够更多得为股东和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机会和为社会创造效益;才能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

结 语

传统的国有企业追求经济利润,一味地注重经济增长,并为此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他们为了自身的经济增长,限制和约束了员工的个人行为,破坏了自然环境,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这些行为都严重威胁到了社会的和谐发展,更限制了国有企业自身的发展。市场化和社会转型给人们的价值观念带来了极大的冲击,让国有企业了解到实现组织、员工和社会整体的发展才是最根本的,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应更多地借鉴《论语》中的“和”、“仁”和“利”等众多管理思想,《论语》管理之道不是无根浮萍而是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的可信思想理念,是国有企业哲学和企业精神的核心和基础,是现代管理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是现代管理实践的思想指南。

参考文献:

[1]李新庚.《孔子仁学管理思想的传统意义及现代价值》[J].兰州大学学报.1997(5).

[2]付永钢.儒家中道思想与跨文化交际[J].北方论丛.2005年03期.

[3]田辉鹏.《论语》管理思想在自我管理型团队中的应用[J].《广西大学》.2006年.

第9篇:社会管理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中职学生;管理工作;办法策略; 价值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多元化的发展以及我国教育事业的深化改革,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出现了多元趋向,尤其是中职学校学生的管理工作面临着诸多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学生的素质差距明显,受社会环境影响面大,学生的自我意识有待加强,因此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践,就中职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及培养问题做以下探讨和分析。

一、中职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的含义及现状

(一)中职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的含义

中职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是指中职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围绕国家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育目的,在中职学校特定的教育模式中,根据社会的要求,合理地调配自我资源,有效地运用计划、协调、控制和监督等管理手段,对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开展的一系列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控制、自我发展的实践活动。中职学生在完成这些活动时,所采用的具体方法与表现出来的心理特征,就是中职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二)现阶段中职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中职学生大多是学习成绩差、行为习惯有待改进的十几岁的未成年人,正处在由少年走向青年的过渡阶段,独立意识逐渐增强,有着展示自己才华的冲动,有着向往独立工作的心理渴求。他们自我管理能力极度缺乏,做事往往不考虑后果,从而使中职学生的管理工作出现新的难题,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集体荣誉感、社会责任感淡漠。许多学生以自我为中心,集体的荣誉在他心中可有可无,家长的教育、老师的管教从来不放在心上;内心自私,不关心国家大事,考虑得更多的是自身的利益,社会责任感淡漠。

2.法律意识、组织观念不强。许多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组织纪律、道德品质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可能只为一点点小事就置法律道德而不顾,从而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近几年不断出现的青少年违纪犯罪的事实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

3.不思学习、不求进取。中职学生相当一部分是贫困生,文化基础知识薄弱,学习动力不足,学习目标不明,整天得过且过,不服从管理。

4.日常生活杂乱,心理脆弱。一部分学生在学生开始谈恋爱,沉迷于网吧,抽烟、喝酒、自由散漫,特别的不服从管理;不少中职生心理脆弱,不会与同学相处,有的甚至出现了心理障碍,也有些学生睚眦必报,打架斗殴。

二、培养中职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的价值意义

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合格的对社会有用的技能型人才,实施学生的自我管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而时代需要是实施学生自我管理的必然趋势。2l世纪是一个以创新知识为基础的知识经济社会,也是一个网络迅猛发展的信息社会,时代需要的人才,首先必须具有自主学习、自我管理的能力。因而,引导学生自我管理、主动发展是时代的需要。

对目前中职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中职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应该通过培养学生的自我能力达到管理学生的目的,要相信学生,放手让他们去表现,同时也要做好管理与引导,这样还能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为学生走人社会、适应社会打下一定的基础,这也是培养中职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的重要意义之所在。

三、如何实现提高中职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一)有效地激发自我管理的意识

苏联著名教育理论家霍姆林斯基指出:“只有能够激发学生去进行自我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中职学生正处在自我意识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要求了解自己,关心自己的成长,他们渴望自己成长为一个独立的、坚强的、有用的人。然而,中职学生自我意识中严重的自卑心理和自我认识偏差,严重阻碍他们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健康发展。教师可以通过帮助他们对自身优势的分析和明确当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通过学生的自我评价,激励、督促和引导他们不断战胜自己,激发和推动学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实行班级学生自我管理,使每一个学生从被管理者真正转变为管理者,学生主人翁和民主意识得到增强,从而转换成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和对班级的责任感,从而有效激发了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

(二)提供自我管理的空间和舞台

每一个人都有被尊重被认可和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这些需要是人的自我意识当中最本质最核心的内容,因此,在班级建设和管理中,教师应开展系列化班级活动,为学生创造自我管理和施展才华的机会和空间。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班级奋斗目标的确立、班级规章制度的制定、班级干部的选拔和培养、班级财务管理、主题班团活动的开展、校运动会的参与、班级间的联谊赛、实习成果展、手抄报制作等多种活动,教师应尊重和信任学生,坚持让学生担任各项活动的主要角色,从各项活动的组织策划、具体实施再到总结评价,教师应在幕后支持、指导并关注学生的成长。

(三)强化自主体地位,调动其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