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食品经营安全制度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论文摘要: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权利保护中最重要、最根本的权利。针对近年来屡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严重侵犯消费者安全权的情况,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重典治乱”,力图严惩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分析了《食品安全法》对我国消费者安全权保护机制的完善,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从“监管体系”上加强消费者食品安全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度;统一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严格管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与法律责任意识等。对加强政府部门对我国消费者食品安全的监管、增强消费者维护食品安全权益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层出不穷、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刺痛了老百姓的神经,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国家立法机关加快《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步伐,五年磨一剑,经反复打磨,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草案获得通过,并已于同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所谓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在购买生产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为保证其自身在消费该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身心健康和安全而享有的、获得质量保证、绝对安全可靠的卫生健康的产品或服务的权利。作为一部专门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法律,《食品安全法》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机制做了大量创新。
以前,为把握好消费者“吃”的安全问题,农业、质检、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共同管理食品安全了。但是这些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食品监管容易出现真空,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安全权。特别是“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社会上要求改变现有监管体制,真正实现有效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此,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和机制。
一是对实行分段监管的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进一步明确。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农业部门主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进行监管,但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则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是在分段监管基础上,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评价、考核。此外,为了确保责任对口、政令畅通,地方政府还要依法确定本级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管机关享有检查权、检验权、查阅、复制权、查封、扣押权等权力。
四是国家鼓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基层群众组织开展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的活动,首次规定新闻媒体有对侵犯或可能侵犯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责任。
2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的科学评估。在当前食品工业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只有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才能从“源头”上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权川。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因为缺乏及时权威的声音,各种说法相互矛盾,使老百姓无所适从。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几乎所有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先被消费者或媒体披露出来的。
为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由国务院卫生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同时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卫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3统一食品安全标准
长期以来,我国食品标准“不标准”。一方面,我国的标准太老太少,未与国际接轨,比如食品中是否含有“苏丹红”,欧盟标准早就有了明确规定,我们的标准却“先出事后”,标准的预警功能严重缺失;另一方面,我国食品标准又太多太乱,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各标准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
为了解决目前一种食品有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两套标准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确立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今后,我国只有一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为保障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知情权,《食品安全法》特别专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4对食品添加剂实行“有害推定”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人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瑟’〕。目前,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2类2022种,其中包括添加剂290种,香料1528种,加工助剂149种,还有胶姆糖基础剂55种。
针对目前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添加剂不规范使用甚至滥用问题,《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一是食品添加剂目录由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风险评估证明确实是安全的,才能加入到食品中。二是添加食品添加剂必须具有技术必要性,也就是说添加剂应对食品的质量、营养等的改善是必要的。如果没必要,比如面粉增白剂,加与不加都不影响面粉类食品的正常食用,所以卫生部门已从添加剂的目录中将其删除。按照这一法律条款,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哪怕是对人体无害,也是违法行为。这为“蒙牛”特仑苏事件作了注解。三是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量的规定使用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5创新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机制
食品安全不是“管”出来的,只有当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真正承担起应负的责任,主动把住安全关时,我们的食品安全才有保障。为了从制度上保证食品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法创新了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机制。
一是创新许可证制度。虽然《食品卫生法》也规定了对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证制度,但该法只规定了由卫生部门负责的单一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食品安全法》则从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三个方面创新了许可证制度设计,原来单一的食品卫生许可变成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生产企业到质检部门申领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要到工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餐饮业的要到食药监部门申领许可证,卫生部门不再负责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是建立索票索证制度。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台账制度,把住食品的供货进货关。
三是规范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四是增加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制度。食品安全法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明确规定了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和停止经营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五是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制度。“企业必须流淌着道德的血液”,这是三鹿事件后社会普遍的呼声。为加强食品企业的信用建设和管理,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证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纪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6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责任制度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安全法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严重的违法行为,用了十多个条款详细规定了相关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保持了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应有的威慑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在食品安全方面,消费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也是一种博弈关系。消费者的懦弱就是假冒伪劣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投机专营的机会,消费者积极主动行使权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行为就会有所收敛。所以,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强弱,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抑制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关键因素。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了“假一罚一”的规定,并且在“假一罚一”机制的鼓励下,全国各地相继出现了类似“王海式”的打假英雄,让制造、销假行为有所收敛。由于食用不安全食品直接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其危害性要比一般假冒伪劣商品大得多,所以《食品安全法》从调动消费者积极维权的角度,既颠覆了“弥补损害”的民事赔偿理念,也突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一罚一”的立法规定,确立了更加严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假一罚十”,大大提高了赔偿金的倍数,目的在于提高食品违法成本,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
7结语
一、活动目的
此次承诺活动的目的是强化社会宣传,增强我县食品经营户的自律意识,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促进食品经营者认识、了解自身责任和义务,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规范经营行为,维护食品安全。
二、活动内容及时间
_、我局分别于_月__日至_月__日在五个基层所召开座谈会,组织承诺活动。参加人员为乡镇领导和局领导,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民营企业协会、广告企业协会或分会和本辖区所有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的负责人,现场讲解《食品安全法》,征求经营户对落实《食品安全法》、规范自律行为的意见建议,食品经营户要向社会做出“落实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的公开承诺,并签订承诺书。
_、于_月__日起组织有社会影响的食品经营者在××广播电台向社会做公开承诺。
三、活动要求
_、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所要以此次承诺活动为契机,再次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新。要精心安排,认真筹划,积极邀请辖区内乡镇、街道、社区有关领导参加;承诺书签订之后,要统一存档,完备资料。
_、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所要在此次承诺活动中要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参加,集中宣传报道此次活动的目的意义,工商部门职责和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经验做法,及食品经营户所做的公开承诺,挖掘典型,扩大宣传,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剖析
1、强化食品安全基础性制度
草案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程序。
草案规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当将尚未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相关有害因素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2、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草案细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贮存和运输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义务,完善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安全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等制度,强化了食用农产品经营、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进出口食品经营、农村食品安全保障等具体管理要求。
3、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草案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上下级职责划分,完善了食品安全体系检查、飞行检查、日常检查制度,强化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作用,加强了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案件移送和证据方面的相互衔接,增加了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专职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对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良好操作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4、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草案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要求,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快速检测方法评价等方面,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或者行业协会的作用,增加了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
草案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司法鉴定管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目录。
5、强化食品安全违法责任追究
草案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裁量标准,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增设了故意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提出了案件移送期间相关行政处罚的要求。
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为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6、对网售食品进行规范
草案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将网址、IP地址、IP审查许可证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信息向平台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平台上公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供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查询。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网站醒目位置公布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信息。
同时,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入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网址、IP地址等信息向颁发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有如未按要求提供入网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等资料的;或者擅自转移、篡改、伪造、清除入网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交易数据的。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亮点
规定了“病毒性肝炎”的范围
《食品安全法》只规定了“病毒性肝炎”等人员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条例》具体规定“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明确排除了乙型肝炎患者从事食品生产行业的限制。这是因为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传播,不通过饮食传播。《条例》从法律上消除了对乙肝患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限制,这是科学的态度,也向公众澄清了“乙肝不可怕”的事实。
食品生产和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在《食品安全法》已详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进货索证、索票义务基础上,《条例》补充规定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数量、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或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食品生产企业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外,还应该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所有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医院有责任上报食物中毒等病人情况
《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疾病信息。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须过“两道关”
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内必须上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果违规不上报,给予警告处分;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0xx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餐饮服务者的安全责任
目前,一个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已经基本形成,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防线仍然在进行着全方位的构筑。朝着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的目标,工商部门也正在扎实地工作着。
_个___%竖起刚性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提出“努力把××建成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的工作目标之初,市工商局就开始在如何把好流通领域的放心防线上下起了功夫。为强化思想认识,确保工作部署到位,市工商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创建工作中要落实规范食品经营者主体准入行为、规范食品经营者自律行为、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和加强食品质量监测四项工作任务,实现乡镇以上经营户持照经营率达___%、所有食品经营单位进(销)货台账建账率达___%、监督巡查覆盖率达___%、对无照无证经营食品查处率达___%等_个方面___%的刚性目标。
为确保创建活动统一协调、步调一致、扎实有序地开展,市工商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工商局、基层分局也都成立了相应组织,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同时,将创建工作任务要求进行层层分解、细化量化,制定出具体明确的工作和时间进度表,层层签订落实创建工作责任书,实行“一周一报告、一月一督导、一季一例会、一年一考评”制度,在全系统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运转协调,件件工作有分工,人人肩上有担子的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工作组织领导机制,从而增强了落实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工作中,全市工商系统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处了一批在当地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案件,有力震慑了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不法经营行为。_月__日上午,市工商局在××腾龙环保服务公司厂区举行了销毁问题食品启动仪式,场地上堆积如山的近百吨“问题食品”被送入高温炉窑进行环保处理。此举标志着我市工商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创建活动两个月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市长作出批示:“市工商局在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活动中,思路清、动作快、措施硬、成效明显。各职能部门都要像工商局一样,动真的、来实的”,肯定了工商机关在维护全市食品安全方面取得的成绩。
电子进销货台账都有预警功能
为保证创建活动效果,切实维护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市工商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各基层分局在严格落实食品监管“两图(食品经营户分布图、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区划图)、一书(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一栏(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一卡(食品经营户经济户口卡)”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食品经营户监管巡查网格式管理制度,即县(市)区局、工商分局、监管科室和监管人员,对食品经营户分层次划分区域,明确监管对象。对全市_万余户食品经营主体逐一落实到人,在每一个食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了监管责任人公示牌,公示该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管人姓名、照片、联系方式以及所属分局和投诉举报电话,便于消费者随时咨询或举报。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进销货台账制度,确保商品质量可追溯,市工商局还在食品经营户中实行了“进销货二联单”法,并指导和帮助有条件的食品经营单位建立了带有预警功能的电子台账。
在进一步完善工商监管体系的同时,全市工商系统也在积极构筑食品安全外部防线。在有条件的超市、食品店,都建立了电子进销货台账,增加了预警功能。食品经营者只需把商品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就自动生成电子进销货台账,一旦食品即将过期或出现问题,就会向经营者分色预警。“电子台账里,绿色代表正常状态,橙色代表即将过期,红色代表已过期。”
××区××食品城的商户李先生介绍说:“我们经营者和来这儿的客户都能通过电子台账对商品情况一目了然,既有利于日常管理和自律,又能使客户放心购物,实际效果挺不错!”据悉,目前电子台账正在全市逐步推行和完善,为食品经营者的自我管理和自律提供了新的平台。
层层密织监管网络
目前,××市工商局依托当地“一会两站”,在辖区各农村地区聘请了____余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全面打响了食品安全的“群众战役”。这是我市工商系统层层密织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一个缩影。
在构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最放心防线活动中,他们进一步完善工商监管体系,在全系统实施了食品安全网格式管理制度。他们明确了各个监管层级岗位职责,并将基层辖区全部划分为“无缝隙、无漏洞、无死角”的若干监管责任区,层层签订监管责任书。各县(市)区工商局建立起网格式监管档案,基层局建立网格式监管平面图,在所有食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监管人员公示牌,向广大消费者公示监管人姓名、联系方式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他们还强化经营者诚信意识,完善经营者索证索票等自律制度和自律体系,从经营者角度构建内部安全防线,并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增强了监管效能,提高了监管工作精细化程度。
一、深化治理整顿,解决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1、狠抓重点区域的监管。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学校周边、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集中经营场所为重点区域,自2014年3月20日开始,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密切合作、集中力量、分工负责、任务包干、责任到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流通安全的大检查。
2、突出重要节点的监管。抓住315消费者权益日、两会期间等重要节点,围绕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时段,组织有关人员,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并及时通过媒体相关监督信息。
3、强化重点品种的监管。按照国家食药总局、省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将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植物油、白酒等高风险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及危害广大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作为今年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和抽验。
4、严肃查处食品违法行为。深挖案源线索,加大投诉举报及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查处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办,采取主动出击,暗查暗访,直插基层、打建结合等方式,重点打击农村地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特别是儿童食品)、无证经营和未履行食品经营法定责任和义务等违法行为,力争查办一批有影响的答案要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要及时办结并上报。
二、坚持多措并举,推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规范
5、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完善食品流通许可管理规定,强化许可证核发质量的督查和指导,充分发挥行政审批“证前监管”作用,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条件的经营者进入市场;对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经营者,应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凡是不再符合食品流通许可条件的,不能确保经营食品质量的,应依法撤销其食品流通许可。
6、加强食品经营行为监管。探索制定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努力提升食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探索建立食品经营者首负责制和质量安全追究制;严格落实进货审查和购销记录等制度,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督促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的进货关、储运关、销售关和退市关。督促企业建立有效地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食品零售做到进货有台帐、登记全、信息准、可追溯;食品批发做到来源可查、质量可查、去向可查。
7、开展信用分类分级管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制定食品流通经营者分类分级评价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在全省开展食品流通经营者信用分类分级动态化管理;加大对风险等级较高经营者的监督力度,将相对人日常监管、监督抽验和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作为评定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等级的重要内容;建立食品流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违法企业的曝光,采取内部通报、网站公布等形式定期对违法违规经营者及抽验不合格食品进行通报。
三、调动各方力量,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合力
8、强化经营资格主体责任。追究制定以经营者首负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制度,推动经营者建立自身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义务,努力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促进食品流通产业的健康发展。
9、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形式为载体,广泛开展向公众,系统有效地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努力提升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10、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调动和发挥媒体、群众、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等社会各方力量,激发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共治的能动性,形成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人人都是监督员的强大社会监督力量。
四、狠抓队伍建设,提升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2016年全州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简要总结,并对2017年全州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提出要求及建议:
一、依法履职,落实责任,2016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6年,全州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围绕“十三五”规划认真开展,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治理,强化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管责任,统筹兼顾、重点突破,有效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截止2016年11月,我州持有效许可证的食品销售者为x户,检查食品经营者x户次(其中农村地区x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x个次,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件x件,捣毁售假窝点1个,罚没金额x万元,移送案件4件。
(一)有序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换证及合规性检查
一是做好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前准备工作。按省局要求对实施机关、配置设备、协同推进落实情况及食品经营许可开展情况及时报送,确保系统正式实施前完成所有准备工作,6月1日首日宁南县颁发我州首张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严格按照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省局制定的《xx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截止12月31日,我州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x户(食品销售者x户、餐饮服务经营者x户、单位食堂x户),变更x户,补证x户,换证x户,注销x户。三是加强食品经营许可监督检查,指导县市逐级开展培训及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和许可证新发、换证工作,同时在全州认真开展许可合规性检查,共检查许可办证材料x户,检查许可对象x户,检查发现实施机关自查问题67个,未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经营者户数x户。西昌市及时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档案管理的通知》,对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档案进行清理、归档。
(二)扎实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治理
一是开展鲜活水产品非法添加物专项清查工作,以辖区内鲜活水产品批发点、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为检点,以多宝鱼、鲈鱼等鱼类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检,抽检水产鱼类x批次,合格率x%;共检查水产品市场经营单位81户、餐饮单位x户, 现场责令整改5户。二是开展“总局通告42批次白酒不合格样品”流通环节清查工作,检查大中型商超37户、批发商56户、白酒经营户x户,未发现不合格白酒。三是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检查“回头看”,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 x户次,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x户,专项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5批次。四是开展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无合法来源、无“两证两章”和腐败变质猪肉、病死猪肉行为,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x人次,执法车辆235台次,检查批发、农贸市场x个(次),冻库51个,猪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8户次,猪肉经营户x户次,餐饮服务单位x户次,查处无证照经营冻库案件1件。五是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全州17县(市)局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西昌市将此项工作与“双安双创”有机结合;德昌县精准摸底,强化现场核查工作,重点取缔非法“黑作坊”、“黑窝点”;宁南县建立动态监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并对本地特色食品“米花”、白酒、茶叶、米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同时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强化风险防控;会东县提出了“分类、分级”彻底清除“雷”患的对策,整合力量深入农村基层共同检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会理县主体调查基础资料为抓手,发挥乡镇、村级食品安全联络员、协管员职责,划分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木里县采用“小局大所”模式,股所两级联动将城区及乡镇片区划为四个监管区域,有效监管;昭觉县结合服务群众,免费统一为食品经营户定公示栏等方式,即有效开展工作又进行食品安全宣传;喜德县采取分时段、分阶段、分片区集中监管力量各个突破,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截至10月底,全州共检查食品生产单位x户/次、其中食品生产小作坊x户/次;检查食品销售者x户/次、其中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x户/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x户/次,其中学校食堂x户/次;监督抽检食品总数x批/次,快检42批/次,其中不合格x批/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x个/次,捣毁食品“黑窝点”1个,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户x户,无照经营户x户,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x份,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x户次,查处不合格食品案件x件,案值x万元,罚没款x万元,查扣不合格食品x公斤,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件。六是认真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对全州辖区内经营企业销售的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进行重点检查,共检查配制酒生产企业1户、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经营单位x户、相关类型小食品经营店x户,责令整改并下达《监督意见书》6份。七是自9月起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近一年半的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与严厉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牛羊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统一部署推进,目前专项行动正按州局既定工作方案扎实开展。
(三)稳步推进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一是根据总局出台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按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经营监管工作,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下架退市等各项自律制度;二是把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关,加强与同级农牧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机制,做好准出与准入的有效衔接;三是在流通环节试点建立重点品种追溯体系,2016年西昌市局按政府招标采购395套票证一体机用于开展猪肉追溯体系建设,在全市38个农贸市场中推广使用,同时选取设施较为完备、人员流动量较大的28个农贸市场和大型连锁超市建立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四是选取我州部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建设单位开展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和实施追溯监管工作,持续完善农贸市场示范创建,通过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抽检等措施,一手抓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一手抓依法监管,严格落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下架退市以及重大肉类疫情、疫病报告等制度,切实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五是落实专项资金,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能力建设。2015年划拨的专项资金5万元分别用于我州3个县局购买快检试剂;2016年省局划拨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我州第一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xx宏林农产品交易中心批发市场和西昌市金泰水果批发市场)重点建设。
(四)不断规范日常监督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区域负责、人员定岗、责任到人”的原则,要求各县市局日常监督检查按风险等级划分,每户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加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日常监管,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经营保健食品巡查,每户巡查一次以上,同时认真填写总局印发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详细登记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做到巡查有计划、现场有笔录、发现问题有处理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检查笔录有签字,实现日常监管“全程留痕、随时查控”。
(五)继续全面加强业务培训
一是继续开展面向食品经营者的普及修订后《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分级分类做好流通环节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对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集中培训,分别组织重点食品经营企业召开座谈会交流学习、组织17县(市)农贸市场负责人到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现场观摩;二是按计划开展以食品经营许可、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内容的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组织食用农产品抽检快检培训、食品经营许可(行政许可改革后)培训、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培训各1次。
二、夯实基础,抓住重点,从严做好新形势下食品流通监管工作
2017年全州食品流通监管工作按照总局和省局、州局的总体安排和统一部署,以体现“四个最严”为遵循,以强化“四有两责”为抓手,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不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力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规范引导,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1.强监管,严格落实食品销售主体责任。一是指导县市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销售主体严格依法经营,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等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有效保障购进和销售的食品来源合法、可溯,质量可靠,避免因贮藏、运输、销售等经营条件不合规、温度控制不到位等原因造成食品污染和腐败,及时清理库存,及时召回和有效处置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二是将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纳入目标考核,制定细化量化的考核指标并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适时通报考核结果。三是要落实网络食品安全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指导各县市局加大网络食品经营检查力度,落实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管理,加强对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现场核查把关,禁止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的食品销售者入网经营等工作。
2.抓关键,全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一是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市场信息报告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承担管理责任;二是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督促市场开办方建立自检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等制度,落实主体责任。三是监督批发市场开办者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明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质量安全自查制度、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停止销售或者召回制度。
3.严规范,持续推进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照《xx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规划(2016年-2020年)》的通知要求,我州正逐步建立多层面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一要持续完善农贸市场示范创建,进一步开展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农贸市场规范工作,各县市应引导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建立电子追溯体系,并在1至2个农贸市场初步建立以索证索票、台账等传统方式为主的食品安全重点品种追溯体系;二要加快建立健全批发(农贸)市场、超市快速检验检测室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质量安全公示制度,依法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促进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优化升级,培养一批“放心肉菜示范市场、超市”,以点带面,发挥食品供应主渠道带动作用;三要监督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对入场食用农产品加强日常监管,把好源头采购关、市场进货关、销售关,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二)坚持问题导向,科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1.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针对农村食品市场问题多发、潜在风险大,长期性、复杂性和顽固性的特点,在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扫雷”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突出重点区域,以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重点查处无证经营、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突出重点场所,以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场所,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确保依法规范经营;三是突出重点品种,以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节日性和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2.继续深入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州局制定的工作方案,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找准问题根源,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和消除畜禽水产品领域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全面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强化日常监管措施、强化畜禽水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3.深入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进行进一步进行清理整治,建立完善经营者主体档案,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对销售来源不明、标识不清、非法添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食品的要严管重罚;同时加强与教育、公安、城管、街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群防群治,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工作。
4.强化保健食品监管和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保健食品经营秩序,一是要求经营单位不得销售名称、标签和产品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保健品,严格防止擅自添加未经批准的原料、药物等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进入销售渠道,严禁夸大和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功效和作用;二是严格按照省食安办、省公安厅等5部门下发的《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有效遏制保健食品非法营销和虚假宣传行为。
5.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州局适时组织开展流通环节环节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xx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宣贯等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力度。
(三)突出监管重点,切实加强流通环节日常监管
1.落实痕迹化日常监管。一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日常监督检查由“网格化”监管人员实施,确保监管覆盖面达到100%,按照食品流通风险等级评定标准,对辖区内一般风险食品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较高风险单位每年检查2次,高风险单位每季度检查1次;及时、依法处置监督和风险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做好清查、下架退市及销毁工作,排查食品安全除患,防止不合格食品继续存在于市场或再次入市销售;州局不定期开展双随机飞行检查,重点检查对象为批发市场和大中型商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召回制度等各项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二是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腌腊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食品,食品流通聚集区、食品问题多发区、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区域,春节、国庆等节日的监管力度,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及时针对排查出的突出隐患和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三是加强对食品仓储及食品经营冷链等环节日常监管,按总局研究制定的食品仓储及食品经营冷链管理制度开展监督管理。
2.严格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工作。一是指导各县市局依法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和管理工作,开展食品经营许可改革落实情况抽查检查,对无证经营行为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分类施治的办法,解决食品经营主体准入问题。二是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档案,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对主体档案安排专人管理,并及时充实、完善档案信息和内容,使食品经营主体档案真正成为食品经营主体的出生证明、成长记录和信用档案。四是按照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新证核发和网上申报及电子许可工作,结合我州实际,把好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口。市区、县城、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者办证率达100%。
3.强化食品小经营店食品安全监管。指导各县市按照《xx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展备案工作,即落实全覆盖监管的要求,又督促引导其改善经营条件,提升经营能力。
(四)推进社会共治,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1.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积极探索建设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并形成示范引领效应,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
一、在辖区范围内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传达、贯彻并落实好桥头镇政府及有关县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
二、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居委会要对本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摸底调查,加强联合执法和入场监管,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各食品经营户对食品安全工作要设专人管理,签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解决。
三、各食品经营户在重大节日前定期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各食品经营户在重大节日前前期进行全面自检自查,杜绝传染病源,并不断向其宣传、传授食品卫生知识。
五、各食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主动接受街道、居委会的检查监督。
六、各食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制度,从源头把住食品安全关。
七、聘请社区志愿者做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让关大居民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听取他们的意见,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八、在居民中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讲座和烹饪技能评比活动,使居民在参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同时也得到自身生活能力的提高。
九、及时掌握各食品经营户的思想动态,以避免可能的恶性事件的发生。
十、加强店铺的防火工作。各食品经营户的电器设备多、多使用明火,对电线老化问题、防火安全疏散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员工防火和火灾处理的常识培训,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一、各食品经营户的员工,上岗必须执上岗证,严格体检制度,做好自身卫生整洁。
十二、要求各食品经营户经常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做到室内外及周边环境卫生,加大老鼠、蟑螂、蚊子、苍蝇和病霉生物的防治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十三、加大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工作力度,做到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经常化、制度化,控制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确保用餐者的身心健康。
十四、加强民工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采取督促检查等有效措施,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五、加强对辖区内小副食店、小饭馆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确保居民的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负责市场监管执法的政府部门,作为负责商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部门,责任重于泰山。为贯彻省、市、县工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精神及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十条措施”,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确保一方平安,根据省局关于段(片)长责任制的内容、工作职责及有关规定,签定如下责任:
一、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或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索票索证制度,严把入市商品质量关。
二、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以各片区为责任主体,层层包干,各负其责,责任追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到位。
三、实行业主承诺制度。明确所有食品经营者都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责任必须作出公开承诺。对违反承诺的,依据承诺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建立质量举报警示制度。发挥消费者投诉举报和红盾维权站作用,及时发现,迅速处理食品质量和安全隐患,受理解决投诉。
五、落实商品质量公告制度。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合格和不合格食品在食品质量专栏、触摸屏、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示,营造安全消费环境。
六、实行不安全食品限期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质量监控,对巡查和抽查鉴定为质量不合格的食品,保证3个小时内全部下架退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七、实行依法从严查处制度。坚决查处大、要案,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屡禁不止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狠狠打击不法分子。
八、强化信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信用监管制度,对食品经营企业实行扣分制、信用公示制度等,促进食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建立新闻监督披露制度。加强宣传报道,重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制假售假企业和大、要案的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食品的安全氛围。
十、建立科学的检测制度。加强市场检测,实现经营者的自我管理,加强对食品安全动态监控,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的科学监管水平。
单位:城关工商所 片区: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艰巨性和长期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通过几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市场秩序多年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已经触及,但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治本的任务仍然繁重。从食品市场违法违章行为发生的特点看,由于受利益机制的驱使,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案件易发多发,变换花样,禁而不止;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看,市场行为固有的短期型和盲目性的克服,法制观念的增强和诚信意识的培养,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完善,法制体系的建立健全等,都决非旦夕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将贯穿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全过程;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来看,不仅仅是中国的国内问题,而是属于全球性的国际问题;从食品自身的安全性能而言,零风险的食品是不存在的。摆在我们面前的是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正如吴仪副总理在总局呈报国务院的《关于20*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上所作的重要批示:工作抓得不错,望再接再厉。食品安全永远要抓下去,丝毫不能放松。
二、农村食品安全是监管薄弱环节比较突出的地区
从目前的食品安全整体情况而言,食品安全监管,最艰巨的任务及最薄弱的环节仍然在农村。从经营主体来看,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点多分散、涉及人员众多面广、监管任务繁多重大。从查处违法行为来看,去年查处的农村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占全国的90.46%,查处的不合格食品占全国的52.09%,大量的食品违法案件发生在农村。从执法监管人员数量和执法手段来看,农村执法人员很少,农村基层工商所建设滞后,执法手段落后,还停留在眼看、手摸、鼻闻等一些原始手段上。从各地整治情况来看,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一些农村食品市场还存在诸多问题,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制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损害了农村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应将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转移到农村。
三、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问题亟待全社会关注和治理
从食品安全全局来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涉及内容复杂、政策性强,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问题成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难题。从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问题来看,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经营者大多是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民等贫困人员,其经营收入往往是全家唯一的生活来源,具有流动、分散、隐蔽、随意性的特点,有的检查时或关门或逃走,有的取缔后另起炉灶,有的强行取缔时,则会形成“寻求生存权”与“履行职责权”的对抗,极易导致的发生,成为困扰各地的一个社会难题,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实施社会综合治理。
四、经营者自律制度的建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治本环节
虽然国家有关部门了一系列经营者自律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制度,但仅仅依靠经营者自己落实自律制度是远远不够的,还要高度重视引导教育、社会监督和工商督查等外在措施。我们要认识到,目前对不落实经营者自律制度的行为缺乏具体有力的监督、约束和惩戒机制,经营者自律制度行为的社会监督与控制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必须努力建立教育、倡导、约束、监督、惩戒相统一的机制,鼓励与规范经营者的诚信经营行为,形成工商积极引导、经营者严格自律、社会密切关注与监督的自律制度建设建设格局。这里的关键是:要让广大经营者通过实施自律制度真正体会到与提高其经济效益是正比关系,这是落实企业经营者自律制度的根本原则,只有这一原则得到体现,才能切实把自律制度扶上自觉自愿自律的绿色通道。
五、不合格食品的退市问题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
所谓关键环节就是说由牵一发而动全省之功力,或叫做牵一发而影响整体的效果。从目前法律法规赋予工商机关的职能来看,主要是查处市场中食品违法行为、处理市场中不合格食品;从实施的各项监管制度而言,工商机关通过对市场的巡查、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等手段,发现不合格食品,确保及时退市。福建省工商局实施的《不安全食品退市工作暂行办法》,新疆塔城工商局推行的“不合格食品电子预警退市”监管方式,达到了以退市促进经营者把好入市关、规范交易行为的自律意识提升的目的。
六、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应对机制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首要任务
随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经营者自律诚信意识的不断提升,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监管者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虽说导致食品安全的因素在逐渐减少,但由于受环境、科技发展等不可抗力条件的限制,人力所能及时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产生的概率不会减少,就是说零风险的食品安全是很难存在的。而流通环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食品安全事件的高发环节。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带来的食品数量是很大的,现代化的营销网络带来的食品市场是很大的,生活社会化需求的提高所带来的食品经销者和消费者的数量是很大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所带来的受害后果是很难估量的。因此,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主要建立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物质技术保障体系、问题困难应对体系、成绩责任量化指标评估体系等。重点是如何应对媒体,充分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如何控制问题食品,最大限度遏制其传播;如何落实第一现场责任,充分发挥应对者的主观能动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