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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的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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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的建议

第1篇:法治建设的建议范文

最近一个时期,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围绕“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中心任务,大力发展省会经济,积极关注改善民生,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努力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上实现新突破。省、市党代会都要求济南市抓住承办十一届全运会的机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别强调济南市要争取用两年多的时间,使城市面貌发生新变化,城市功能得到新提升。我们一定要按照省、市委的要求。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功能,推进省会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健康发展。近几年我市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但是也确实存在着许多广大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违法违章建设便是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为改变城市面貌,提升我市形象,今年市委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确定了“改造棚户区、拆除违章建筑、治理破损山体”三大攻坚任务,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天又召开动员会,下决心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这是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功能的又一重大举措。违法违章建设的不断发生,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又影响了城市的形象和长远发展,是少数人为了个人私利严重危害多数人利益和全市大局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对此,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整治违法违章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次具体实践,作为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切实完成好依法整治的各项任务。特别是对新发生的违法违章建设,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确保不再发生违法违章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将一如既往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市委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推动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发挥地方立法作用,为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法制保障。加大立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体系,使城市管理从以行政方式为主转为以法治方式为主的治理模式。同时,加强普法和守法的宣传教育,努力形成依法治理城市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社会环境。二是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促进省城形象和功能的提升。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选择影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计划的开展视察检查、听取工作报告,加大对违法违章建设的监督力度,保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实施,促进建立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推动我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持续健康顺利发展。三是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形成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合力。人大代表来自人民群众,要切实发挥人大代表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动员广大代表积极宣传我市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政策措施,引导、带动人民群众积极理解、广泛支持,形成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强大合力,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四是加强调查研究,为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提升城市形象献计献策。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了解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提出新建议。

让我们以这次会议为契机,统一思想,扎实工作,努力把省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2篇:法治建设的建议范文

城市商业是商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商业网点建设是城市建设的主导工程。因此,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是城市规划中的重中之重。10多年来,我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总体上说,规划编制专业化程度不高,编制技术要求不规范,规划执行随意性强,导致了城市商业网点建设标准不一,城市网点设施品质不高,商业服务功能不完善,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城市资源。建议国家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以法治化的高度,规范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强化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的系统性,保证城市建设健康发展,不留后遗症,让城市商业真正为城市居民服务,真正成为城市文明的支撑和载体。

我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与建设的基本情况

为推进城市商业网点的建设,多年来,国务院和主管部门都做了很大努力,取得了良好成效。从2001年起,原国家经贸委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通知》。2004年,商务部和建设部联合了《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通知》,商务部还颁布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全国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纲要》。2005年,国务院了《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年,商务部了《关于加快我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2012年,国务院了《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这些文件,推动了我国流通体制改革,提出了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我国流通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对城市商业网点的规划和建设也提出了要求,成为我国城市网点规划和建设的政策体系。

根据国务院和相关部门的部署,10多年来,各省、市、自治区都开展了城市商业网点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目前,全国省会级城市、大部分地级城市和部分县级市都已经完成了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有的城市并进行了多次修编,这些工作都推动了城市商业网点的建设;多数省级市和部分地级市已经建成了较为系统、较为规范的城市商业网点格局。但是,城市商业网点的规划和建设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

1.商业网点规划编制不规范,落实不到位。许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专业性差,技术不规范,随意性强。一些城市政府对于已颁布的商业网点规划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随意更改。

2.商业网点建设混乱,造成了资源浪费。由于缺少规划的指导,许多城市商业网点建设混乱。一些市政府让投资商牵着鼻子走,按照投资商的意愿任意改变规划,商业设施建设无序,导致许多大型商业设施、大型市场设施和服务设施闲置,造成了投资和城市土地资源的浪费。

3.利益驱动致使商业流通终端设施建设薄弱。一些城市政府为照顾房地产投资商的利益,对城市社区、小区和街区的商业设施建设抓的不够好,不少地方放弃了社区商业、社区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给市民生活服务带来了不便。

4.重建设、轻流通,城市商业体系不够完善。许多城市只重视商业网点的硬件建设,对流通体系的建设思考很少;一些城市只注重品牌大型商业的引入,对专业性、中小型商业企业引进和培育重视不足,任其无序发展,使城市中低层收入的消费者得不到安全、便捷的服务,造成了城市商业体系不够完善。

加快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

法治化进程的建议

为进一步搞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城市商业网点建设有序、健康的进行,建议加快推进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法制化进程:

1.科学编制《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编制,已经有10多年的时间,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编制规范,推动了城市建设的发展。但是,纵观全国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全貌,许多城市的规划编制不尽规范,随意性强,甚至概念不清,这些规划非但对城市商业发展指导意义不强,反而有损于城市商业的发展。建议国家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对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的经验进行总结,重新修订、编制新的规范,指导各个城市科学编制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要坚持由专业单位编制,资深专家评审的方式。城市党政领导要尊重专业编制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不能自行其是,为了政绩或吸引投资,任意违反规划编制规范。

2.《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要成为地方法规。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一经专家评审,即可成为政府规范性文件,若经同级人大通过,即成为区域地方法规。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都要按照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要求,指导城市商业网点的建设与运营。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修改法定性文件。如果确实需要修编,要经同级政府或人大通过。只有如此,城市商业网点的布局才会合理,城市发展和建设才不会留有遗憾。

3.要确保社区等基础商业设施的落实。城市基础商业设施,如社区商业、小区商业、街区商业和郊区镇乡商业,是城市商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城市商业服务终端,更是与城市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事业。因此,要确保社区等基础商业设施建设的落实。城市社区房地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批,要吸收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社区居民代表要参与,重要的大型社区房地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批,要举行听证会议,在开发商同意商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社区居民代表意见后,项目才能够进行开发、销售和验收。

4.坚决杜绝大型商贸设施的无序发展。由于大型商贸设施建设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政绩形象,能使投资商获取巨额利润,许多城市政府支持开发商无序开发大型商业设施,包括大型商业中心、大型城市综合体、大型购物广场、大型专业市场集群等,造成了许多城市的大型商贸设施的空壳运行。建议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这一现象进行调研,制定全国商业设施发展的基础框架,同国土部门一道,编制全国大型商贸设施的发展用地计划,从根本上遏制商贸设施建设的无序发展。

第3篇:法治建设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 监理建筑市场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其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2008年我国四川发生”5.12”地震以来,全国上下对建设工程监理给予了更高的期待于厚望,但在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很多现实不可回避的问题。

1 目前监理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1 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

按照监理规范要求监理行为为“三控、二管、一协调”. 但是在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体制原因、特定的国情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该做的没做够,该给的没给到, 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职能多被大大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 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质量检验员. 面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指标、设备采购与建造等内容服务却基本不涉及. 正因为如此,工程监理变成了建设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漠视监理人员的职责,正是由于对前期阶段监理的缺失,使得前期阶段在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够完善和健全,直接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去控制,成本预算超出范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

1.2 业主对工程监理行为过多干预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完成. 业主方往往是出资方,是各方建设主体的“东家”,因而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更有甚者,某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关系”很好,甲乙双方共同应付监理。 从理论上讲,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人,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业主的意见和一些决策也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而业主真正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这似乎是一个很容易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但是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对业主缺少规范,往往由此出现了许多问题。不在少数的国家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的领导出于上级的指标任务要求,好大喜功,认为监理是工程进度的绊脚石。

1.3 监理服务费用恶性竞争、工程监理行业缺少高端人才

自从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对监理费的收取逐年呈下降趋势,虽然2007年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依然没能遏制这种趋势的发展。业主选择监理服务最根本的原则就是服务费用,而不是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低价竞标更加压低了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有的项目工程监理费还未达到标准取费的三分之一. 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 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和高管理能力的人才不愿意到监理行业来. 像西安这种城市,一般监理人员的工资也就2200元左右每月(当然全国各地就建设领域技术管理人员的待遇,监理人员是最低的),而且还不能按照规范配备项目监理部的人员数量,否则,监理企业就会入不敷出了。可以想象,在西安这种城市,2200元每月能聘用什么样技术水平的管理人员,他们的水平当然不及绝大部分施工单位稍有点水平的专业工长,当然也就没有能力去管理比他们水平更高的人,如此施工单位瞧不起、建设单位不满意是自然的了。有些高智能人才即使愿意从事这个行业,也由于监理企业无力常年聘用,他们多为临时工,有项目需要时被招聘过来,项目完成后即解除聘用。 如此的恶性循环致使监理行业整体素质下降使之必然。

2 提高监理行业整体素质的几点看法

2.1 坚强政府监管力度、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严格管理,表面上看似乎是跟企业过不去,从长远看是对企业的提高起积极促进作用,让投机钻营的小企业被淘汰,让有实力有良好资信的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良性竞争提供公平合理的社会平台。首先提高资质人员数量要求的标准,淘汰技术素质差的小型建立企业。如此一来势必是监理企业数量大大减少,项目监理招标竞争不过于激烈,监理服务费用自然提高,当然要控制在不至于形成垄断,监理费用的提高是提高人才素质建设的先决。其次要严格过程管理,在平时的检查中,政府部门监督人员对监理企业的检查不够严格,从内心下意识的放松或者善意的同情监理企业竞争激烈,收费低的现实困难,从而放松监理企业项目监理部最少应配备的现场监理人员,事实上节约了监理企业的开支,为恶性循环提供了可能。特别是一些欠发达的地级市、小县城的监理状况让人堪忧,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项目监理部应配备的人员应按照投资额或是工程量配备监理人员数量,但最少每个项目监理部不应少于3人,真正在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大部分没有从业资格不说,人员数量严重缩水,更有甚者现场没有监理人员驻场,仅在隐蔽验收时到场履行程序。如果政府监管部门能够严格执法,从严处理这种想象的存在,让那些似乎是无奈或者是有意恶意低价竞标的企业付出沉重的代价,相信规范的监理市场会在不久的明天建立起来。

2.2 加强行业协会管理、重视职业道得管理

我国关于监理工程师道德的首条准则就是;维护国家的荣誉,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但是却没有不诚信、不公正、不科学的执业该怎么处理。国外给予工程师最大的权利就是:承包单位任何的工作让工程师不满意就得不到工程师的付款凭证。我相信在目前,我国的任何合同都不会将此条款写进合同。这个原因我相信就目前所有人都是这个意见。国外为什么敢写这样条款在合同里呢?因为他没得道德准则和协会的管理非常严格,他们要求工程师的正直性,但是只要工程师违反了此规则,本人就终生不能在这个行业从业了。我觉得这个准则要求合理,有利于行业的发展,有利于行业从业人员社会信誉的提高。

第4篇:法治建设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工程项目档案;法制建设;依法管理

依法管理档案事业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档案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实施20年来,档案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档案依法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档案工作取得的成绩十分显著。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我国的企业档案法制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企业档案是伴随着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发展和管理活动而产生、发展的。为了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更好地为企业、经济建设服务,企业就必须重视档案的法制化建设,必须依法管理档案。

一、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是企业档案依法管理的前提

一个企业或一个单位,要想达到档案依法管理,前提是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企业档案管理制度作保障。只有档案管理工作和档案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了,档案工作才能正常开展,才能达到依法治理的新高度,这样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为企业的加快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二、依法治档的内涵

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依法治档就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使档案行政权力,管理档案事务,必须依据档案法律法规,在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规定程序,履行法律职责。

三、《档案法》等法规的颁布为项目资料按时归档做保障

建设项目档案归档不按时,是企业档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因为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文件材料多,档案来源复杂,形式多样,为利用方便,档案形成者不愿及时归档。《档案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七条也明确指出:“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档案法》和《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的颁布,为建设项目资料按时归档做了有利保障。

四、树立高度的法制意识和观念

当今时代是法制时代,法制意识与观念是现代人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这是时代对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提出的客观要求。《档案法》是发展档案事业的根本性法律规范,也是调整社会生活中,人们在档案工作领域内行为规范的准绳。法制意识的确立是建立依法管理档案的基础条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极大的提高,依法办事已成为企业职工的普遍行为。企业档案工作者必须树立高度的法制意识和观念,掌握法律武器,利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权益并开展有效的工作。为此,企业档案工作者应从宣传《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入手,使企业领导、广大职工知法、懂法、守法,并充分意识到只有把企业档案工作纳入法制建设的轨道,企业才能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五、加强档案法制宣传力度,使项目档案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建设的轨道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档案的及时完整移交、安全和科学管理,更好的为企业经济建设服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能,加大对工程项目档案的监督力度,通过对《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使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朝着法制化、标准化方向健康发展。

六、健全制度、加强监管,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工程项目档案形成于工程项目的确定、设计、施工和竣工阶段,主要包括工程项目投标的标书、中标通知、签订的工程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合格证、竣工决算、施工技术总结、优质工程证书等。这些档案资料分别形成于工程、科技等部门,有的工程项目时间跨度长、项目管理人员变化频繁,客观上给工程经营档案的完整归档造成一定的困难。为此,档案工作应做到“三纳入”,即纳入项目综合、工程、科研、经营、财务等部门管理工作计划;纳入项目工程管理、技术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程序;纳入项目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和有关的岗位职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控制措施,使项目档案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运行,确保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七、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

第5篇:法治建设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高校;依法治校;制度建设

一、依法治校的提出

1999年12月,前教育部长陈至立同志在第一次全国教育法制工作会议上就依法治校作了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开创21世纪教育振兴的新局面》的报告,报告中指出:“依法治校就是要在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新格局。”2003年7月17日,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实行依法治校。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工作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依法治校因此进入人们的视野。事实上,“依法治校”源自“依法治国”的理念,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高校重要的办学理念。特别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确立高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思路和治校方略,对于推动高等教育快速、平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依法治校的内容

(一)依法治校的主体

高校“依法治校”,就是要求高校管理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高校的具体事务进行管理,体现出法治精神。就“依法治校”的主体——即高校的管理者而言,一般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理解:宏观层面,国家机关以高校为对象,从外部依法管理和规范学校行为的角度而言。主要是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包括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对学校的各项事务进行依法管理:微观层面,从高校自身的管理角度而言,高校管理者依法从内部对学校的各项具体事务进行管理。

“依法治校”所“依”之“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法”主要指专门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包括高校依据《高等教育法》、《教育法》等上位法制定的高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广义的“法”不仅包括狭义的“法”的范畴,还应该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等与高等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高校“依法治校”既应依据专门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又应依据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一般法律。

(二)依法治校的内容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加强依法治校的若干意见》及其他有关文件,高校依法治校的目标是:依法理顺政府与高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提高高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实现高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把这些目标细化开来,高校依法治校包含了如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对高校进行宏观管理;第二,建立健全高校规章制度,理顺涉及高校的法律关系,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大学制度。逐步实现高校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规范化。促使高校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第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高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的法律素质:第四,健全救济机制,建立完善的救济渠道,依法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第五,高校要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实现高等教育的公平。

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第六,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校园。

三、依法治校视角下的高校制度建设

(一)高校制度

制度并不只是限于经济领域,而且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当中,是人们行为的普遍准则,如约定俗成的道德观念、法律:法规等都在制度的范畴之内。“制度”就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结合现代制度经济学家诺思对于“制度”的理解,我们认为“制度”是一种规则或规则体系,人们依靠它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和处理事务。在此基础上。高校的规章制度,就是高等学校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要求师生员工共同遵守的法规、规章和章程,以及按一定程序办事的各项规定。

制度与法律有着内生的相关关系:人们普遍认可的。由国家立法机关将之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制度,就是法律。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这是区别于一般制度的根本所在。但是,另一方面,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是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高校的规章制度也不能例外。高校制定规章制度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其内容和执行程序等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不能随意创设,并且都应该纳入到法制建设的轨道上来。

(二)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就是通过组织行为改进原有规程或建立新规程。以追求一种更高的效益。高校内部的制度建设水平和机制创新水平直接决定着一所高校的发展水平。从大学发展的历程来看,大学发展的每一次质的飞跃和突破性进展。无一不是以大学制度的局部或者整体性变革为前提。现代大学的滥觞及其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扩展,最直接的动力就是大学制度结构的变迁。那些举世闻名的大学之所以能够大师云集、学术精进、英才辈出、长盛不衰,无不得益于积极的制度建设和合理的机制创新。

在依法治校的总体环境下,高校管理者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建立与健全高等学校的制度体系。使学校的每项事务都能够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办理或处理,真正做到正确配置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通过法律的形式彰显大学的本质和理念,从而达到突出学校办学特色,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声誉和核心竞争力,促进高校不断发展壮大的目标。 转贴于

目前,许多大学的规章制度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各种类型的规章制度之间缺乏内在的统一性。或者在内容上互相矛盾,或者只是流于形式,没有相应的程序规定来保障实施。二是相当一部分大学的规章制度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相矛盾、相抵触的地方。这两个问题的存在严重违背了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同时也阻碍了高校管理的效能。因此。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治校,显得更为必要和重要了。高等学校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高度的重视。扎实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第一,高校管理者应当更新观念,提高对于高校依法治校和制度建设的认识:

依法治校是我们高校进行管理的一个理念,而制度建设是在这个理念倡导之下的具体实践。作为高校管理重要依据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制定程序上,都应体现这一理念。高校的管理者对于加强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应当都要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必须从高校发展的战略意义上予以认真对待,

第二,制度的制定程序要规范、合法:

规范的高校制度制定过程一般包括起草、审查、审议与决定以及公布等诸多环节,一般都是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审查,经校长(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最后由学校公布施行。

首先,起草工作决定着规章制度草案的质量,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因此,在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开始前,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对拟起草的规章制度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同时按期编制计划。经过深入地调研和论证,只有那些各方面条件都比较成熟的规章制度项目,才可以给予批准并列入计划,之后才能开始起草工作。立项程序中。职能部门还应当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其他有关部门、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意见。特别是对于涉及教职员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职能部门就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其次,在规章制度草案的审查阶段,审查标准应当明确并不断完善。当涉及重大或疑难问题时,还应当邀请有关法律专家给予咨询论证。再次,在规章制度草案的审议和决定阶段,草案必须经校长(院长)办公会议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经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三,作为规章制度的制定者。高校还应当对规章制度的解释和适用范围进行规范,保障规章制度真正得以实施:

一般而言,制定出来的制度的文本形式本身已经确定了适用范围。但是随着高教事业的发展,高校在具体管理事务中面临着很多新的情况,给这些新情况明确适用依据和作补充规定时,应当由学校负责解释。另外。高校在对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和规范适用范围时,应当明确规章制度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对一些特殊的适用范围也应当给予规范:新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的规定等等。

第四,高校还应加强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以保持规章制度的生命力。

加强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对于保证高校规章制度体系与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与客观实际的一致性,及其本身的协调性都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就是修改或者撤销那些内容不适当,已不能准确反映实际情况,或者是那些不符合制定时候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规章制度:废止那些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规范对象消失,或者超过适用期,或者主要内容与后来施行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符的规章制度。

第6篇:法治建设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初中数学;学法指导;建设性意见

初中数学是学好数理化的基础,抓好学生数学学科的学法指导意义重大。但不少初一新生反映数学学科太难学,每天上完课似懂非懂,概念好像也理解了,但一做题就感到模棱两可。究其原因,是学生自己没有一套科学的学习方法。作为教师,我们要注重对初一新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帮助他们尽快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下面,围绕初中学生数学学法指导的方法与策略,谈谈自己的一些做法。

一、课前预习指导,落实“六字经”

会预习的学生往往会带着问题听课,他们有一种想听、想问、想练的积极心理。而刚升入初一的学生,往往不知道预习有什么用,也不会预习,有时课前看看,也看不出什么问题和疑点。所以,教师很有必要指导学生的课前预习。我以为课前预习指导要落实好“六字经”:

1.读、想

给学生指导一种思想:数学也要阅读,而且要逐字逐句认真阅读,勾画出重点、标出难点,以便听课时有针对性。对于难理解的地方,不能只标出来就完事,而应自己先思考,积极去解决。这样边读边想,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养成良好的思维习惯。

2.写、说

预习要适当做些学习笔记,对模糊不懂之处,也可以与父母或同学说说,在交流与探讨中,或许就能找到正确答案。

3.做、练

比如,对于一些图形方面的问题,可以在课前预习中就动手做一做,通过画图剪拼,就会弄清楚图形中的许多规律。对于教材中的例题,最好都做一遍,如果做题过程中出现了错误,必须要反思对照一下错在哪里,错误的原因以及如何改正。当然,如果自己弄不明白,在听课时就要带着问题仔细听。

二、课内听讲指导,培养思维能力

1.黄金时间要提高课堂效率

初中新生面对增多的课程、扩大的课容量,往往顾此失彼、疲于应付,造成听课效率低下。所以要给学生强调:课堂是学习的黄金时间,那么黄金时间就要出产“黄金”。要想提高学习效率,必须紧跟老师的思路走,并预想下一步会推导什么,并比较自己的解题思路与老师讲的有哪些不同。要紧跟老师的教学节奏,实时调整自己的注意力,要积极思考并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回答时尽量做到条理、清晰。

2.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要做好听课笔记

上课时,老师总有一些对教材内容的补充部分,所以,笔记不仅要记老师讲解的重点,对于老师的补充部分也绝不能放过。千万不要以为当时看了就过了,其实看三遍也不如写一遍。

学生做课堂笔记时,教师要有意识地提醒学生注意以下几点:

(1)笔记本不要写得太满,应适当留出一些空白,以补充本题的多种解法,或将相似的习题补充到此处,以便触类旁通,举一反三。

(2)对于老师的课堂小结部分,要认真梳理,及时捕捉、笔记,因为它们都是本章节的精华部分。

(3)听课活动是学生听、思、记的综合活动,要以听课、思考为主,不要为做笔记,而忽视了老师的讲课要点。

三、课后独立作业,不留疑难点

数学课后,在做相关习题时,要求学生积极思考、独立完成,对于自己思路不清,一时难解的习题,一定要让学生自己冷静下来,将老师所讲的知识点回忆一遍,再熟悉一下本章节中公式的推导过程,这样,通过回忆,一方面复习了上节课的内容,另一方面理清了思路,刚才不会做的练习题,此时或许已豁然开朗。

四、从其他角度进行必要的指导

1.对于概念要理解“透彻”

概念是数学学科的核心和基石,理解概念,包括定理、性质时,教师要抓概念中的关键字词和前提条件,给学生做详细深入的解析,学生方能领悟其本质。另外,还要知其所以然,知道它是怎么推导得出的,又会在何处用到,这样才能更好地运用它们解决数学问题。

2.对于例题要关注“层次”

老师在讲解本章节内容之后,常常会给学生补充一些课外例题或引导学生看一些复习资料上的例题。那么,学生在看例题时,要注意难易试题的层次搭配,要由简单到复杂,循序渐进。例题因为有现成的思路可循,所以可以让学生看一些难度较大,自己很难解决的例题,既可以拓展学生的思路,又可以提高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3.对于练习要保证“数量”

上课“听懂了”不见得课后就“会做了”,加强练习才能积累解题技巧,因此,要保证练习的数量。保证做一定数量的习题,才能把基本功练熟练透。精讲练当然好,但没有一定的数量保证,练习不可能有成效。通过练习,才能掌握知识重点、总结解题规律、形成应试技巧、训练思维能力、培养心理素质。保证一定量的练习,当然不是搞“题海战术”,是引导学生在做了一道新题之后去反思本题中用到了哪些数学知识,是否还有其他解法等。

对于一些典型的习题要反复做,争取一题多解。所以,为了让学生熟练掌握各种基本题型及其解法,课本上的每一道练习题,基本上都要求做一遍;课外的一些习题,也包含许多基本题型,方法多、针对性强,引导学生能够尽量多地去关注,多做一些就多积累一些做题的经验和技巧。

4.对于思维要总结“定势”

学习数学就是学习众多思维的技巧,每道习题里面都渗透了数学的思维方法,教师要让学生有意识地注意积累这些思维方法,每一类题型有它“通用”的解法,这就是我所说的正确的思维定势。掌握了这些“思维定势”,在解题中,学生如果能够正确运用这些思维定势,很快解决问题,不也很快乐吗?

5.对于错题要勤于“反思”

每次考完数学都有学生问我:“老师,这次又没考好,数学到底应该怎么学?”其实,数学要取得好成绩,在于平时的积累和总结,真的没有什么捷径可走。

有好多学生依赖于所谓的优秀的复习资料。如今的数学资料铺天盖地,令人眼花缭乱,资料上的总结和归纳诚然很好,但那是别人的,跟我们学生自己的关系很小。学生在总结新题出错的原因时总会发现:新题的错误在于旧题中的错误没彻底弄明白。针对这种情况,当务之急是要教会学生建立数学错题本。

教给学生收集错题的方法:(1)先将出错的那道题抄下来;(2)抄下来自己错误的做法;(3)写出正确解法,并用不同颜色的笔在旁边批注出错的原因或做题的感悟、心得等。要求学生做错了题就去认真反思,并勤于积累和整理,那么三年下来这个错题本将是学生最能提分的复习资料。

第7篇:法治建设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法律法规;立法质量

0 引言

水利建设执法是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水利工程健康发展,确保项目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是维护正常工程秩序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随着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既面临着问题与挑战,更面临着机遇与发展。执法人员要充满信心,鼓足干劲,努力改变目前工作现状,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促进水利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水利人员的执法水平,使水利执法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为促进和保障水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 水利建设执法的现状分析

1.1 传统水利建设观念的延续

长久以来,我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都是由当地水利局所直接管辖的,水利局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督以及管理,这样一来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监管与执法,工程的质量全部靠施工人员的自觉。再加上在当初立法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并没有法制化,没有完善的法律条文能够保护对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管执法。尽管这一切随着我国执法体系的完善在一点一点地得到改善,但目前为止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不足。

1.2 监督执法主体还不明确

正是由于水利工程法制管理上的不完善,导致到目前为止,水利工程的监督执法还没有一个确定的执法主体。尽管相关的管理条例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但其只负责程序上的管理监督,并不具有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因而对于相关的违规、违法的单位的处罚尚没有一个明确的执法主体,使得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执法力度大打折扣。

1.3 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

目前,国家已经加大了对于相关法律的完善与修订,近年来相继出现了一些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相当一部分法规由于制定或修改的周期过长,根本不适用,无法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具有明显的滞后性,甚至在一些法律规定中还存在着冲突,这对于水利工程建设执法存在着很大的影响。此外,由于许多水利方面的法律的制定是基于全国的水利建设状况的,因而在一些地区就显得比较不适用,在实际的施工建设执法中就会比较难以掌控。

1.4 监督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执法才刚刚走入正轨,对于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尤其是一些地方上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没有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独立出来,且其中一些执法人员并不具有相关的从业经验,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能够完全的掌握,相关业务的水平不够高,对于基本的执法流程还不够熟悉,对于正常的水利工程建设执法工作有着较大的影响。

2 加大水利建设执法力度的途径浅析

水利建设执法存在的种种问题亟待解决,要想提高执法力度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树立水利建设法治观念

树立水利建设的法制化观念是指制定一系列的相关法律,将水利建设执法法制化,将其纳入到法律管理的范畴中,从而使执法更加规范有效。在水利建设中是离不开水利建设执法管理的,一项水利建设工程,如果没有完善科学的管理体系,必然会对工程的建设造成很大的影响,无论是工程的施工效率、工程进度、工程安全,还是工程最终的质量都会大打折扣。而将水利建设管理法执化,将其与水利工程一体化将有利于对水利工程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有助于加大水利建设中的执法力度。水利工程建设执法主要的目的就是使水利建设法制化、规范化,提高工程的质量。其主要是针对工程的施工单位的,以此来加大对于工程建设中各项技术的审查,从而达到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目的。

以法治的观点来进行水利建设的管理,来加大水利建设执法力度,从而提升水利工程的质量,将一切资源的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就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以后的发展方向,也是水利工程建设执法最主要的任务。

2.2 提高水利建设立法质量

正如以上分析的那样,我国在水利建设方面的许多法律法规都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如法规之间的冲突、一些概念方面规定的不够准确等。因而要想提升水利建设执法力度,首要的便是在立法层面上规范化,提高立法质量。当然,在一些相关的国家法律还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地方的立法机制可以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相关的地方法规进行修订,使其细致,明确相关的执法权以及执法主体,并针对地方水利建设的特点来制定出适合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从而使水利工程建设执法有法可依,提升水利建设执法力度。

2.3明确水利建设执法机构

水利建设执法管理的主体不明确一直以来也是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在水利建设中主要涉及三个机构:水利建设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以及水政监察队伍。其中水利建设管理机构主要的是负责工程的日常管理的,质量监督机构则是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而水政监察队伍则根本没有参与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管理。因而,要想提高水利建设执法力度,科学的对三个机构的职责进行划分便是不可忽视的。三个机构各有其特长,但是他们都不适合单独负责水利建设执法,要么是因为人员不够,要么是因为专业知识不对口。因而找到一个合适的机构来负责对水利建设的执法就显得十分迫切。水利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在对工程建设的监督过程中,需要界入到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对工程有足够的了解。考虑到这一点,可以将水利建设执法的任务也交给水利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在其部门下设定一个专门负责水利建设执法的执法小队,当然,执法小队的执法并不是以水利建设质量监督机构的名义进行执法的,还是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执法,也仅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这样一来,便很好的将两个部门联合起来了,使得水利建设执法更加规范。

2.4 创新水利建设执法机制

仅仅解决了以上的这些问题还是无法提升水利建设执法力度的,还需要对执法机制进行完善创新。对于水利建设执法而言,最主要的问题之一便是案件的发现较难。一般而言,水利建设执法中的案件来源主要靠群众的举报以及从日常的管理检查中发现。而正如我们所知,在水利建设中的违法行为一般而言都是隐形的,而且专业性很强,仅靠群众的举报几乎很难发现什么。所以,要想增加对于案源的发现便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日常管理,加大检查的力度。其次便是在执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执法时的取证向来是一项难点,还有执法的成效,也一直是一个困绕的问题。这些都表明现有的水利建设执法机制已经无法很好的满足如今的水利建设执法的需求了。创新水利建设执法机制已经刻不容缓。只有找到新的执法机制,才能解决在水利建设执法中的种种弊端,才能真正加强水利建设执法力度。

2.5 建立水利建设执法责任制

虽然水利工程建设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难题,但绝不能因为难度大就放弃了水利建设的法治化管理。为了水利工程的长治久安,为了水利工程为社会经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了保证水利建设的安全和质量,为了提高水利资金的使用效率,水利建设执法必须迎难而上。在建立起水利建设执法队伍后,可以参照水政监察队伍的管理方式,建立水利建设执法责任制。水利建设执法责任制的内容比较广泛,特别是在建立执法激励制度、执法程序制度、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等有关制度上要有新突破,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使各项制度能够真正适应当地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如果将水利建设执法队伍作为水政监察队伍的一个分支或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则水政监察队伍的这些制度自然适用于水利建设执法队伍。

3 结语

水利建设执法管理不仅仅是一项制度,更是对水利工程质量的一项保证。只有不断加强水利建设执法力度,使水利建设法制化、规范化,我国水利工程项目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和经济需求,才能更好的满足各项工程建设的需要。当然,在水利建设中要注意的不仅仅是执法这一方面,同时还要加强对于水利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以及质量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提高水利工程项目质量这一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第8篇:法治建设的建议范文

一、设立期限利益的抗辩权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期限利益是债务人根据法定或约定原因而享有的拒绝期前履行义务的权利,即在合理的期限内可以合法占有和支配尚未交付给债权人的财产(如资金、物资),这在正常的经济交往中普遍存在。但当债务人在期前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义务或其到期履行义务的可能性显著减少或发生显著障碍时,有必要赋予债权人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行使期限利益的抗辩权,这就必须设立期限利益的抗辩权制度作为法律依据。所谓期限利益的抗辩权制度是指债权人依法定事由请求债务人于履行期限届满前履行义务,债务人不得以具有期限利益为由进行抗辩而必须提前履行义务的制度。我国现行法律还没有设立期限利益的抗辩权制度,对此缺乏明确系统的理论,而具有相应性质的规定既分散又不完善且适用范围较窄,难以指导司法实践,再则部分当事人由于缺乏期限利益的抗辩意识而常受“未到期”的束缚,困惑不堪无所适从。因此,加强立法司法实践,并且设立期限利益的抗辩权法律制度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期限利益的抗辩权是一种独立的抗辩权

期限利益的抗辩权是指债权人已履行了自己的相应义务而享有债权,而债务人履行义务尚有一定期限时所产生的抗辩权,因而不同于人们常见到的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前者是指债权人对抗债务人的期限利益,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抗辩权、及时的抗辩权。后者则是指一方当事人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是一种相对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由此可以看出,期限利益的抗辩权是一种独立的抗辩权,期限利益的抗辩权法律制度是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

三、期限利益的抗辩权法律制度的现状

我国物权法律处于立法阶段,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期限利益的抗辩权制度亦无明确规定,即使原则性的规定也相对较少。因此,可以认为我国还没有期限利益的抗辩权制度的系统性理论,也缺乏相应的研讨,但具有相同性质的规定在特别法中依稀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债权人可据此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持票人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行使期前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零八条规定预期违约行为可导致债权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至前行使合同解除权、主张违约赔偿权。这些规定体现了期限利益抗辩权原理,但由于其系特别法中的规定,而我国法律又未规定类推适用制度,故其只能适用于特别法规定的情形,具有局限性。不能广泛地指导审理其他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活动,如不明确期限利益的抗辩权,则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的保护。

四、期限利益的抗辩权法律制度适用的情形

期限利益的抗辩权制度应是民法原理中对债权人保护的一个方面,是一个相对原则性的规定,其实质在于加强对债权的保护,该抗辩的成立将使债务人的期限利益不复存在,而债务人的期限利益观念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困,因此对期限利益的抗辩权主张的支持应从严掌握、不宜过宽,要求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实抗辩理由是现实客观存在的而并非预见或推测时才能适用该制度。根据我国民事流转的现状,结合司法实践,我认为期限利益的抗辩权制度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应当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履行期限届至前明确表示将不履行主要义务的。如明确表示不付款或交货等。

(二)应当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其行为存在的。如债务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将其主要财产投入高风险行业可能血本无归等情形。

(三)应当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死亡(仅指自然人)、逃匿、下落不明的。

(四)应当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经营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五)债权人因客观原因处于紧急状态,急需大量物资、资金,而债务人提前履行义务对其生产、生活影响较小或无影响的。如债权人因意外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对其自生存产生重大威胁时。

(六)应当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宣布解散、撤消后未依法组织清算的,将合并或分立时未对待履行债务提供相应担保以及被宣布歇业等相关情形。

五、期限利益的抗辩权的行使及效力

当出现前述情形时,债权人的债权到期时已不可能实现,或其实现已发生显著障碍或其到期实现已无实际意义,因此必须采取明示的方式及时行使抗辩权,主张期限利益的抗辩权,要求债务人于期前履行义务。期限利益的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债权人先行实现债权的效力,并对抗债务人期限利益的抗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9篇:法治建设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物理学;经济;社会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在现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物理学由于所研究的物质运动及其规律的普遍性,不仅是其他各门自然科学的基础,也是各种技术科学的基础,它的应用范围涉及国民经济的众多领域,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科学。联合国第58 次大会关于2005 国际物理年的决议中强调:物理学是认识自然界的基础,物理学是当今众多技术发展的基础,物理教育为人类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科学基础。联合国大会决议的精神体现了物理学在教育、科学、文化领域中的特殊地位,标志物理学在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与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物理学理论的不断创新和由此引起的科技进步、文化创新,不断推进经济发展,把人类带进了现代文明社会。

中国古代学者对物理现象和规律的探究不仅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还导致一系列的技术发明,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中国历史上有各种各样的发明创造,包括火药、造纸、指南针、印刷术以及冶金术、航海术等等,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特别是15世纪之前,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伟大的贡献。

作为现代科学的物理学在欧洲文艺复兴之后,得到了快速发展。从牛顿时代到爱因斯坦,物理学的大师们做出了伟大的贡献,在他们的努力下,物理学领域中的伟大变革接踵而至。这一切不只是使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空前深入,而是彻底改变了人们对宇宙、时间和物质的认识。

15世纪、16世纪,哥白尼、布鲁诺、伽利略不怕打击、迫害,首先向封建神权统治发起挑战,让科学的阳光照亮人们的心灵。17世纪伟大物理学家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宣告了天上、地下都服从同—规律,从而给封建神权统治以致命一击。18世纪,物理学家巴本首先根据蒸气可以做功的物理思想,设计出第一个蒸汽机模型。80年后,又是在物理学家的指导下,英国的技师瓦特才完成了蒸汽机的实用化改造,蒸汽机的发明是物理学应用在技术上第一次伟大创新,吹响了第一次工业革命号角。19世纪伟大物理学家法拉第发现电磁感应定律,架起了电能与机械能相互转化的桥梁,从而为人类的第二次工业革命(电气化革命)铺平了道路。尔后麦克斯韦建立了完整的电磁场理论,奠定了20世纪电子信息技术基础。20 世纪以相对论和量子论为代表的现代物理革命,不仅带动了化学、生物学、医学等自然科学划时展,并全面带动科技革命,开创核能技术、电子技术、半导体技术、激光技术、超导技术、纳米技术、信息技术、材料技术和生物技术等一系列的科技革命,使人类社会发生划时代飞跃,进入自动化、信息化社会。“物理照耀世界”、“没有物理学发展就没有现代文明”这些口号,既是对物理学在现代人类文明发展中伟大贡献的客观公正的评价,也意味着在未来社会的发展中物理学仍然承担着重大的使命。几百年来,人类文明史告诉我们,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物理学是一个强大的原动力,也是一个无可替代的重要理论基础。

人类在地球上已经生存了几百万年,有文字记载的文明时代也已有5000 年,但是为什么在漫长的历史中,人类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为什么直到18 世纪工业革命,尤其是19世纪电力技术革命以后,人类社会才发生如此迅速的一次又一次革命性发展。这应该从物理学的创新发展中找到明确的答案。

物理学是一切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基础。物理学作用于其他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催生了一大批分支科学和边缘交叉科学,从而极大地推动了整个科学和技术,甚至社会的发展,改变了世界的面貌。例如,建立在基因研究基础上的生命科学,本身就是物理学家和生物学家携手共同努力的伟大创举。现代医学的诸多诊治方法,如X 光、B 超、CT、核磁共振、射线、激光刀等,都是直接应用现代物理学的成果。

物理学也是工程技术的基础。没有经典力学和热力学的发展,就不会有一代又一代热机的改进和发展,不能创造出汽车、火车、飞机,不能有火箭和人造卫星,以实现飞离地球、奔向太空探索的梦想。没有电磁感应理论,就没有电力技术。

没有量子力学的创立,就没有固体电子理论和半导体物理学,就不能创造出晶体管、集成电路,也就没有现代信息技术。物理学是现代物质文明的基础,没有现代物理学就没有现代化家用电器,没有现代家庭物质文明。

物理学科在培养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事实的科学态度,培养勇于拼搏、敢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系统地培养实验探究和理论分析相结合的科学方法方面、教育方面也有着特殊的地位。物理学的技术成果,不断转化成生产力,已经创造出越来越多的物质财富。物理学的思想文化成果同样是十分宝贵的财富,它在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养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应当看到,在高新技术迅速发展给人们带来巨大物质财富和高度文明的同时,也逐渐地滋长了人们技术至上、物欲横流等功利倾向,忽视、远离基础科学研究,忘记了创造现代文明的科学技术之母的物理学,忘记了物理学一直在充当引领科技发展的火车头作用。物质文明可以通过商品市场普及到亿万家庭,但是普及和提高精神文明却是一件十分艰巨的、长期的任务。公众的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态度是需要进行长期教育培养的,各级物理教育课程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承担这一重任。

参考文献:

[1]吴东好.物理学对其他学科和社会发展的意义[J]. 法制与社会. 20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