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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食品安全监管档案的作用
食品安全监管是指国家食品相关部门对食品生产、上市行使监督、检测的职能。一般情况下是负责生产食品、加工食品、食品流通等的日常监管,进而由相关部门许可实施、检验、生产等食品质量过关,然后准入市场的制度,除此之外,还需要对不过关的食品进行查处、检测、等质量不关的违法行为。而食品安全监测档案的管理就是指之前和现在的食品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的生产、监督、检测等对社会有评估价值的文字、表格、质量等记录。而之所以相关食品部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档案,一来是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检测进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1];二来因为“民以食为天”,所以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老百姓心中永远都关心的话题,从来都没有变过。所以,建立规范的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对食物安全进行规范管理,进而防控食品风险的产生,提高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对我国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并且对一些企业食品安全的规范生产也有重要的作用。
2 食品安全监管档案的管理过程
(一)建立档案
我国各大城市正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档案,其中包含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管、食品检测中的安全监管、食品上市过程中的监督执法等等总体的档案分类。后续连续建立起关于药品、餐饮、食品原料的种植、食品原料的养殖甚至其食品生产所在的环境都建立了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并且将档案归类整理,相关食品部门也建立了相应的备案,以此规范食品安全的管理[2]。
(二)管理档案
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的建立,完善了食品安全档案管理的系统。之后就是档案的管理,首先是查验记录,所谓查验记录就是将每次购买的食品名称、数量、保质期、送货日期等等内容进行记录,可以采取账簿登记、计算机建档等方式进行记录,并且将食品保质期做出醒目标记,定期管理过期、腐败等不合格的食品进行处理;其次进行库房管理,在建立食品安全档案的时候,将食品与非食品分开管理,定期通过档案管理清理不符的食品,另外管理档案的人员应当穿着整齐卫生才行[3];最后将纸质的记录档案通过计算机进行录入保存,从而实现食品安全档案的安全化、信息化的管理,通过远程监控进行管理,提升档案管理的精准度和水平。
(三)使用档案
我国食品安全档案通过数字化管理,将死档案灵活化,国家各市的工商部门在前几年就已经有一半的食品企业将自己的纸质食品档案进行数字化管理,使食品企业计算机查询系统进行实施,食品工作负责人可以方便随时查询食品的安全性,这样一来,不仅能提高老百姓的信任度,而且也增加了食品企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另外,通过档案数字化管理,使用食品安全档案,对于工商部门办案、监管、查处等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不仅提高了工商局查案的效率,而且也提升了工商局对食品的监管,减少食品安全案件的发生。
3 规范食品安全监管档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一)成立专门机构,保障建档质量
我国食品种类包含很多种类,有农产品的粮食、蔬菜、水果等,有养殖类的猪、羊、牛等的肉类、甚至还有一些进口的食品等等。因为种类繁多,所以在建立食品安全档案的时候会非常的繁??,因此建档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4]。对于这一点,可以建立专门负责记录登记的部门机构,通过分类管理进行食品安全档案的建立,比如肉类的管理,可以将其分为羊肉类、猪肉类、牛肉类、鱼肉类等一次类推下去,然后再按照生产基地进行分类,最后将综合质量进行管理;另外人员工作的配置也是一样,成立的专门机构可以将人员分为分类、检测、记录等,还可以将检测人员分为重量检测、产地环境监测以及营养检测等等,然后每个人都有自己专属负责的地方。所以成立专门负责的机构,以此确定食品安全档案管理的质量。
(二)多方面监管,档案部门参与监督
我国对于食品安全采取多方面的监管措施,也就是说,不只上文提到的工商局,还包括了卫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等,但是不同的机构运行的法制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对于食品安全的建档要求也是各管各的,导致食品安全的建档标准不同;另外档案部门只有执行权却没有参与权,他们在制定食品安全档案的时候,有的档案管理有自己的想法却没法提出来,导致建立的档案没法完全统一[5]。所以,对于这一点,需要各个食品部门之间进行协调、发挥自身特色、融合他人技巧,进而建立更完全的食品安全档案,比方说,工商局没有考虑到分类管理,但是卫生局却考虑到这点了,那么可以双方进行协调商讨,确定更完美的食品安全档案,促进食品安全档案管理的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完善的发展轨道。
(三)发挥档案作用,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之所以建立食品安全档案,更多是为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因为如今社会上关于食品安全的报道越来越多,例如食品中毒、食物含铅等等,未来能够防控食品安全的风险,国家近几年一直在实施食品安全档案,但是由于一些部门对食品安全档案的意识海比较薄弱,因此认识不到食品安全档案的重要性[6]。所以,对于这一点,首先应该懂得发挥档案的作用,我国应该鼓励建造能够及时、准确、披露食物安全信息的全方位监管网络平台,通过在老百姓所经常光顾的场所,例如:超市、商店、娱乐场所都设置二维码、食品安全检测系统等设施,使老百姓也能做到监督的作用,同时还能够提高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防范意识,进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文章探讨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首先概述了食品安全的内涵,其次,分析了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第三,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的对策: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完善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和标准体系,限制生产者的机会主义倾向;改革考核标准,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科技投入,提高食品安全的检测技术。
【关键词】
食品安全;机制;解决方案
食品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物质生活资料,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近几年,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阜阳奶粉到苏丹红,再到瘦肉精、福寿螺…… 这些问题的发生与传播,不仅给人类的身体和健康带来重大损害或构成严重威胁,也给消费者和食品相关产业造成了十分巨大的经济损失,当年的三鹿奶粉事件更是如此。食品安全问题已不仅仅是卫生学、生物学的问题,已转化为一个社会公共问题,涉及卫生学、生物学、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信息经济学的综合性问题,而要解决这个综合性的问题,就需要从多方面入手,需要各方的共同配合与协调。
一、食品安全的内涵
我国的大部分学者认为食品安全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食品数量安全,它涉及食品供给数量的保证,以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二是食品质量安全,它涉及食品质量的保证,以避免食品可能含有有害物质对人体造成危害。学者们认为,食品质量安全和食品数量安全是两个不同的方面,但二者也有一定的联系,对人类健康有共同的影响。这种认识是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我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粮食安全依然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但是在注重粮食安全的同时,食品的质量安全也不容忽视。
二、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食品安全的问题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食品质量安全作为一个社会及经济问题的存在。出现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
随着分工专业化的发展,生产食品的活动不再有一个企业所独立完成,从食品原始资料生产的农场到食品的加工再到食品的运输,最后到食品的销售,最终到达消费者的餐桌,这个食品的生产消费链条不断延伸。在这个链条不断延伸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同样也伴随着食品安全风险的提高,多一个生产环节就多一份食品安全风险。
2、环境质量的下降
食品安全与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环境质量的好坏决定食品安全与否。环境质量的下降(如环境污染),使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通过食物链浓缩于食品之中,最终造成食品质量下降。环境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主要从三个层次反映出来:一是国家层面的环境现状(如大气圈、水圈等环境)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二是直接作为食品生产要素的环境要素,如农用土地(壤)、农用水体以及产区大气污染现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是实施食品安全环境管理的主要环节;三是作为食品生产的要素投入,即人工要素(如化肥、农药、生物技术等)在发挥其生产促进功能的同时,影响或污染着环境,是食品安全的主要环境因子之一,成为农业环境与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对象。从中可以看出,环境质量水平是决定食品安全的一个主要方面。
3、企业生产者的机会主义倾向
机会主义倾向是人们的一种狡诈的自私自利倾向,包括投机取巧、见机行事、有意歪曲信息等行为。而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又客观上为企业生产者的机会主义倾向提供了条件,使得生产者最终提供不安全的食品。在食品安全的信息方面,生产者明显具有食品安全信息的优势。消费者在购买前不能确切了解每个单位食品的具体质量安全水平,最多只能了解这类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平均分布。生产者利用食品质量的这种信息优势,若再没有严格的监督制度,生产者就会产生自利欺诈性的行为, 有可能增加或是放任不安全的因素。
4、政府的监管失灵
同样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政府也存在部分监管不力。政府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特别是一些经济落后的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的经济利益,放松食品安全的管制,甚至管制者的腐败,助长了制假售假生产活动的蔓延。另外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工商、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十多个部门,而这些部门可能出现职责交叉、安全管理职能重叠和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增大了沟通和协调的难度,造成食品安全监管的无效即政府失灵。
三、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
1、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
信息不对称是食品安全市场的一个典型特点,需要政府在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中发挥主要角色。一是关于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公布。国家要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食品安全检测信息,信息涉及不合格的产品、残留农药和食品添加剂含量和可能发生风险的提示等方面,使消费者购买食品时,拥有充分的食品安全的信息,避免做出“次优选择”,消费不安全的食品。二是关于食品加工销售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的建设。为了克服食品加工者与销售者之间食品安全信息不充分的问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流通信息。三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披露制度。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政府应该及时迅速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避免不安全食品的进一步流通,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同时披露食品安全事故的详细信息,消除消费者的恐慌。四是关于加强与国际食品安全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国际经济一体化将国与国紧密联系在一起,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国际性的问题,单靠一个国家是不能完全有效解决的。因此我国要建立相应的与国际社会交流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
2、完善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和标准体系,限制生产者的机会主义倾向
从制度上完善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制度,安全标准等制度的建设,限制生产者的机会主义倾向。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强制性规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其一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件,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的生产加工;其二 对食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其三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管理。在实施食品准入制度的基础上,实施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更直接规定了食品安全的指标,直接传达食品安全的信息,有利于消费者获得食品安全的信息。解决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定位不合理的问题,使食品标准体系结构合理,各类标准协调配套,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3、改革考核标准,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有行政不作为表现,其中有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混乱、权责不明的客观原因,但更多是与地方经济利益有关的原因。改革片面追求GDP和地方官员的考核标准,将食品安全列入考核地方和官员政绩的一项内容,削弱地方保护主义对食品安全的威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也是解决食品安全的有效政策。对参与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者相互勾结、收受贿赂,为其开绿灯、打掩护的地方官员,应依法严惩;对于虽未收受贿赂,但对本地假冒伪劣食品有意实行地方保护主义者,应按论处。地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达到一定程度的,实行引咎辞职制度,追究当地政府官员和当地执法监管部门的领导责任。
4、加大科技投入,提高食品安全的检测技术
食品安全链条涉及原料的生产、食品加工、食品运输、食品销售和食品消费等环节,链条长而且食品安全显现有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就应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了提高食品安全的检测技术,财政首先是加大检测技术的资金投入,增加新技术的科研开发支出,使得新的先进技术能及时应用到检测中,提高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在加大食品安全技术的资金支持力度的同时,还应整合全国的科技资源,合理利用全国有关的实验室、检测中心、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设备、情报、技术、标准、人力资源,建立检测检验网络并提高其效率和水平,从而为食品安全做好技术保障。
【参考文献】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现状
当前学校食堂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十分严重,主要体现在制度缺乏完善、执行力度不够等几方面。一方面,有关部门对于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制度缺乏完善,导致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治理,进而对学生的健康发展造成影响。有关人员缺乏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认识,也没有及时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一直浮于表面,没有得到深入的管理。另一方面,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缺乏深入的管理,面对一些违反食品安全问题的现象,通常是简单的告诫,而非按照要求进行惩罚,这样一来,有关人员始终无法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也无法得到治理。为了解决中小学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必须要针对现行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从而提升中小学食品安全质量。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制定相关制度,并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分级与示范活动。学校食堂是有关部门监管的重点对象,所以在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中,有关部门必须要制定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以此确保食堂中的健康问题。为此,监管部门可以在学校食堂中开展食堂的量化分级与服务示范活动。安排专门的监督人员对食堂中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并且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行规范。在争先创优观念的指引下,确立食品安全工作的典型示范,并以此带动食堂安全水平的提升。
除了要建立相关制度,还需要和政府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构建学校中的监管部门。因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任务十分重大,极为容易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所以在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过程中,需要贯彻落实政府部门的政策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深入至学校的食堂中,并且进行专业的培训,按照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
除此之外,进行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也可以运用相应的信息平台,例如微信、网站等,构架学校食堂互动的平台,将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传递给有关的工作人员,并要求其按照具体规定要求贯彻工作指导,将学校食堂中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在沟通平台中进行交流,这样一来既可以为行政管理人员提供方便,同时也能够缩减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极大的提升了工作效率。
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实现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为了保证中小学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需要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在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基础上,监督食堂工作并给出具体的整顿建议,长期严抓餐饮安全问题,形成长期性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针对日后中学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监督人员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一方面,要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且在学校中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以便及时了解食堂的食品安全信息,将其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其次,重点和行政执法、刑事司法部门进行沟通,在食品安全的问题上发挥行政司法的双重打击作用,重点打击食品违法行为;再次,在学校中建立食堂电子档案,和各个学校进行衔接实现信息共享,以此实现食堂食品安全的远程监管;最后,在学校中建立食堂食品的安全责任制度,针对一些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可以与主要责任人进行谈话,并将谈话记录计入诚信档案中,和学校管理等级评定相连接,提升有关人员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从而真正解决中小学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
关于优秀食品安全的倡议书范文
尊敬的家长:
您好!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少年强则国强,为了国家昌盛、繁荣,我们首先应让孩子有一个健康的体魄,中小学阶段正是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安全健康的饮食是保证健康成长的基础。
为了孩子吃的安全、吃的健康,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全市号召开展“中小学校健康食堂建设”,从学校层面创造安全饮食环境。在家庭层面则希望您能积极参与,共同为孩子创造安全饮食环境。基于此,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全市学生家长发出倡议:
⑴帮助孩子建立保持清洁和个人卫生的饮食习惯:
在接触食物之前要洗手,便前便后要洗手
不吃街头食品、饮料
不喝生水
不吃没有厂名、厂址、保质期的定型包装食品
不吃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⑵自身保持清洁和个人卫生:
在接触食物之前要洗手,在制作食物过程中要勤洗手
上过厕所以后要洗手
清洗和消毒用于制作食物的器皿表面和器具
保护厨房区和食物不受昆虫、害虫和其他动物的干扰
⑶生熟分开:
将生肉、禽类和海产品与其它食物分开
用另外的装置和器具(如:刀和案板)处理生鲜食物
用盛器贮存食物以避免生熟接触
⑷加热完全:
把食物加热完全,特别是肉、禽类、蛋类和海产品
制作汤汁和炖煮的食物一定加热至沸腾,并确保它们的温度达到70°C。对肉和禽类食物、保证汤汁清亮,不呈现粉红色。最好使用温度计。
熟食食用前要重新彻底加热
⑸使食物保持在安全的温度下:
不要将熟食在室温下放置超过2个小时
食用后,立即将熟食和易腐烂的食物冷藏(最好在5°C以下)
在吃之前保持熟食滚烫(超过60°C)
即使是在冰箱里,也不要贮存食物过久
不要将冷冻的食物在室温下放置
⑹使用安全饮用水和生鲜材料:
使用安全饮水,或将其处理至安全
选择新鲜和完整的食物
选用安全加工过的食物,诸如巴氏消毒奶
生吃水果和蔬菜要用清水洗净
让我们共同努力将食品安全知识、行为融入到孩子们点点滴滴的生活中!
倡议人:
日期:
关于优秀食品安全的倡议书范文
市各食品生产企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大局。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高度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两节”将至,在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之际,我们有义务向消费者展示我们肩负的社会责任。为此,我们向全市各食品生产企业提出倡议并向社会各界做出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执行与食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严格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安全生产,诚信经营。
二、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各企业法人和单位负责人更要担当起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逐步实施企业食品安全员管理责任制度。
三、遵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自觉抓好产品质量源头管理,保证生产加工工艺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保证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保证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决不出厂,加强食品生产与流通各环节的全过程监控,不生
产、加工、销售不安全食品。
四、自觉实施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主动召回产品。
五、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接受同行、消费者和全社会的监督,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六、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和诚信文化建设,诚信生产经营,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运用先进管理手段,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七、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提供科学消费信息,倡导健康消费理念,推动全行业形成食品安全经验与技术交流的共享机制。
食品安全的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大家共同携起手来,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共同承担起保障食品安全的神圣责任,为百姓筑起保护健康和安全的坚固长城,为推动我国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消费环境、推动全市食品行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倡议发起单位:
***公司
***公司
关于优秀食品安全的倡议书范文
亲爱的同学们:
“安全、健康是人生法宝”。 俗话说:“吃要营养,活要健康,病从口入”。从医学角度分析,人类所患的各类疾病很大部分都是与我们平常饮食不科学、不合理,不卫生的习惯有关。我们要是误食了变质食物,饮用了不洁饮料和水,就会生病,就会给我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为了保障大家的身体健康,学校倡议:
1、树立食品卫生安全观念,提高食品安全自我防范能力,拒绝不健康的食品,养成良好的个人饮食卫生习惯,让健康卫生的饮食走进我们的生活。
2、杜绝一切不卫生食品,不买、不吃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不采摘或不食用野果(菜)和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3、不从学校周围小摊小贩购买无卫生许可的餐饮品,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不食用流动摊点销售的盒饭,抵制价低质劣的食品,外出就餐选择卫生洁净、餐具消毒、环境整洁有序的餐馆饭店。
4、不从校外预定餐饮、食品,不购买和携带“三无”熟食品进校园。
5、加强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的休息,养成健康卫生的生活习惯。
食品与饮用水安全与我们的生活怎么样,营造一个健康、安全、良好、卫生的生活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同学们,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参与到食品安全与饮用水安全的行动中,合力共建校园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关键词:食品安全市场;不完全信息;阶梯形曲线;风险交流
中图分类号:F0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 2012)00-0000-00
自1993年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9项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与法规,其中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更被视为食品安全生产与管理立法与监管上的里程碑[1]。自这些法律法规颁布以来,立法与监管的最终效果问题受到了人们的关注。本文将依据对国内各年度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报道次数的统计结果,以及对美国近百年来所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律与法规取得的效果的分析,结合有关理论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 对国内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监管效果的经验性检验
图1反映了从2005年至2011年间我国每年被媒体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的数量。以食品安全法颁布的2009年为基准,在2009年之前,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数量逐年减少,而在2009年以后,尤其是2010年至2011年,被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数量陡增。根据对数据来源网站数据库的统计显示,仅2012年上半年,被各家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数量已经达到300多起,可以预计,2012年的全年数量会超过2011年,达历史最高。
就统计结果来看,2009年之前的法规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起到了控制作用,而2009年之后,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并没有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起到很好的控制作用。对此,我们的分析是:
(1) 在2009年以前,食品安全问题并未作为一个主要的社会问题受到媒体、政府和消费者等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因此,社会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数量并不能作为检验法律法规有效性的合理参照。
(2) 在2009年以后,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时候报道数量的激增,可以被理解为是对之前“积累莫返之害”的集中体现。面对这种形势,食品安全法确实受到了严峻的挑战。
2012年上半年与2011年上半年相比,更高的事件曝光次数使我们看到了食品安全法在面对食品安全现状压力下效力的不足。食品安全事件的数量并没有随着法律法规的颁布而出现减少或趋势上放缓的迹象,其实此类情况在美国也曾有过前车之鉴。在各项食品安全法规陆续颁布的一个世纪中,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于食品安全的预算投入每年都在稳步上升,但食品安全事件的爆发数量却也同时在剧烈的震荡中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2,3,4]。 “在财政预算和食源性疾病之间,我们看不到任何可以启发人们思考的联系[5]。”罗斯福总统把他的行为总结为两部伟大的食品法:《联邦肉类检验检疫法》和《纯净食品药品法》,要求联邦政府必须保护民众免受工业犯罪贪婪的侵害[6]。然而一百年来,改革食品安全法在美国依然是一座有争议、有斗争的高山[7]。2009年,奥巴马总统重申了罗斯福总统的观点:有些事情只有政府能做,其中之一就是保证我们所吃的食品的安全且不会对我们造成伤害[8]。可是,从罗斯福到奥巴马,时间的推移说明了立法者并未能解决如何监管食品安全市场这个世纪性的难题[9]。
政府立法与对市场的监管被传统经济学家视为通过政府干预市场解决市场失灵的一种有效方式。但是,从中美两国食品安全法规的境遇和经历来看,政府的立法和监管并没有在食品安全市场上得到理论上应有的效果。对此问题,我们的观点是:(1)必须对原有的关于政府干预市场的理论在现实条件下进行修正。(2)政府应根据消费者的需求采取监管措施,引导企业依赖消费者的需求进行生产。
下面,本文将从实际情况出发,对上述的两个观点依次进行论证。
二、 对食品安全市场中立法与监管效果问题的理论分析
1. 与食品安全市场有关的不完全信息理论
对政府介入的经济学验证常常依赖于市场失灵的有关理论,这对食品安全市场也不例外[10]。
国内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目前大多处于在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预警体系、追溯体系等问题当中兼顾研究食品安全市场的不完全信息问题。顾小林等在研究食品安全检验追溯体系中指出,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缺乏相互间的信息传递和共享,形成了信息孤岛,影响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形成,这也使得消费者无法得到有关食品特质的有效信息[11]。顾小林还研究了如何运用关联分析来挖掘市场信息的方式,从而达到畅通市场信息,提供政策支持,精确预警食品安全问题的目的[12]。
在国外,对食品安全市场不完全信息理论的研究做出比较突出的贡献的是John Antle, Julie Caswell和Jean Buzby。他们认为,消费者需求理论是基于消费者自我完全信息基础上的,这一理论要求消费者掌握关于生产过程如何影响他们的健康和财富的信息[13]。因此在完全市场的条件下,那些相互作用的曲线反映了最优的食品安全度,这些都是基于所有市场参与者都熟知产品的特征,但是食品质量信息市场是不完全的[14]。消费者食品安全信息的缺失和生产者提供不完全信息导致市场失灵[15]。依据以上三位学者的观点,国外相关学者们运用不完全信息理论分析食品安全市场所得到的比较一致的研究结论是:食品安全市场的失灵是由于食品安全市场的不完全信息引起的,因为消费者的实际需求曲线会比理想需求曲线低。
按照传统的不完全信息理论,政府往往根据困境产生的问题和结果(比如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试图通过立法和监管,促使市场信息进一步公开,使消费者获得更多相关的信息和知识,从而推动消费者实际需求曲线的上升。但是,本文以下的分析将进一步显示,传统的不完全信息理论关于食品安全市场的分析论述是存在缺点与不足的,同样在这样的理论下建立起来的立法和监管往往也是难以奏效的。
2. 不完全信息理论下的食品安全市场
我们用图2来说明传统的不完全信息理论是如何分析食品安全市场的。
图2说明了食品安全市场的供求关系,横轴代表食品安全的数量,用Q表示。纵轴代表食品安全的价格,用P表示。供给曲线(S)和需求曲线(D1)分别代表了食品安全市场中,对食品安全的供给和需求的情况。在S和D1的交点处,食品安全市场达到供求平衡,此时食品安全市场的均衡数量为Q1。Q1数目被认为是最大效益时的数量,因为在此点,社会净收益(a区)——也就是说,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收益(a+b区)减去生产者成本(b区)是最大的,若食品安全提供者提供比Q1更多的食品安全数量将会迫使其牺牲掉自己的利益。
基于以上建立的供求关系,根据前文总结的国外学者的观点,依照传统的不完全信息理论可以得出:与消费者原本意愿相比,实际反映出来的需求曲线要比原本意愿下的需求曲线要低[16]。这是因为市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的结果。依照这种说法,在图2中,存在着实际需求和理想需求两条需求曲线,其中,D1为实际需求曲线(即不完全信息下的需求曲线),其与供给曲线S的交点对应的需求量为Q1;D2为消费者原本意愿下的需求曲线(即完全信息下的需求曲线),也就是理想需求曲线,其与供给曲线S的交点对应的需求量为Q2。根据传统不完全信息理论倡导者的观点,Q1
然而,我们经过研究,认为以上对政府干预市场的理论解释还是存在着一定的谬见。
3. 食品安全市场中不完全信息理论的谬见
如上所述传统不完全信息理论的倡导者认为:市场是动态的,随着政府监管程度的加深和立法的不断完善,可以使市场参与者获得日渐充足的信息,从而推动需求曲线D1向D2移动[17]。
而本文的观点是:D2曲线在现实中不会存在。政府为将需求曲线D1向D2移动所做出的努力对实际的需求曲线D1没有任何影响。理由是:
完全信息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就像提供其他商品一样,必须耗费资源,而市场中资源是稀缺的,这种资源的有限性使得食品安全信息无法被完美地提供出来。因此食品安全市场注定是信息不完全的,总有一部分信息因为逐利的目的被隐瞒,或是由于技术的问题未被发明和发现。其中已知的那部分信息最终转化为了消费者的实际需求;而那些无法被认知的信息对消费者不产生任何影响。消费者本身不会去想那些他们本来就意识不到的信息,因此这些未被认知和没被意识到的信息就不会对需求曲线产生影响。
因此,在图2中,需求曲线D1的状态是食品安全市场经过多次博弈后可以达到的满意状态,而D2曲线由于消费者不会去考虑他们不知道的信息而不会存在。由此可见,政府试图通过立法和监管的方式去弥补市场失灵造成的空缺,而使消费者得到的食品安全的数量从Q1增加到Q2的做法是存在谬见的。
从这个分析的结论中可以看到,政府立法和监管的重点不能放在从Q1到Q2的增加量上,而传统的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都把重点放在了如何通过监管保障更多的食品安全从而满足市场对食品安全的需求上,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了美国100多年来各项食品安全法令的表现平平和我国食品安全法压力重重的原因。
由此可见,关注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十分重要,忽略需求或对需求的误判都会使得食品安全监管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那么,是不是政府只要关注了需求就能使得监管收到好的效果了呢?下面进一步的讨论将表明:监管本身具有的强制统一性和消费者需求的多样性存在着与生俱来的矛盾,如果政府的立法和监管直接面对消费者,则监管依然不会收到满意的效果。我们借鉴Tomhide Yasuda的阶梯形曲线(Step-shape Curves)[5]的方法对这一论点进行分析。
4. 对政府立法和监管无效的分析
如图3所示:假设市场中仅有3个消费者,A、B和C。他们对食品安全的需求情况用图3中三个图表来表示。在图3的每一个图表中,每一个方格代表1单位价格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量,记为1,因此每一个方格所代表的收益(或成本)为1¥。在图3中,当价格为3时,消费者A的需求量为2个方格,记为2;消费者B的需求量为4,消费者C的需求量为3。每个消费者的需求构成的图形中方格的总数代表了他能够在食品安全市场中获得的收益总数,即消费者剩余。因此,每个消费者的需求图中有所有方格构成的图形顶端的阶梯形曲线DA、DB、DC 就是消费者A、B、C对食品安全的需求曲线。
假设政府能够精确地预测食品安全的需求和成本,则食品安全市场的供求结果由图4表现出来——其中的需求曲线是三个消费者的需求方格总和后形成的图形中最上方的阶梯形曲线D总。特定价格的总需求,为特定价格下单个消费者需求方格数的综合,如在价格为3时,总需求为9(4+3+2),而供给曲线则给定。
根据福利总和的概念,图4中,在食品安全供给的9单位处,总收益(总购买意愿)是¥40(在数量9处需求曲线下方的方块数),即图形ABCO。总成本是¥6(在数量9处供给曲线下方的方块数),即图形B’CC’。因此,在数量为9单位处,净收益为¥34,即图形ABB’C’O,其他的数量条件得到的结果则无法超越这一收益。
在市场均衡数量为9的状态下,对应的均衡价格为¥3,再从图3的三张图中可以看出,在价格为¥3时,A、B、C三位消费者的需求量分别为2、4和3个单位。很明显,三个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量不均匀。
在现实中,政府所面对的食品安全市场给致力于减少事故数量和监督企业生产的立法者和监管者提出了两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一是完全掌握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二是按照消费者的需求充分分配均衡状态下的9个单位,这是因为:
首先,由于之前阐述过的不完全信息市场的特殊性,政府无法彻底了解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通过对有效市场假说的分析我们得知:胜过市场是不可能的[18],因此政府干预性政策的颁布速度永远滞后于市场。
其次,所有的政府法规以及监管措施都具有很强的统一性(one-size-fits-all)。而这种统一性又经常造成分配的统一。结果这种无弹性的分配使消费者失去了自由选择的权利,被动地接受统一的分配,这种分配方式必然无法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如图4所示结果,若统一的标准规定每个消费者均获得3单位,则就个人的分配结果来看:A本来想获得2单位,而实际多获得了1单位,他原本可以把这1单位给B。B原来想获得4单位,而此时市场没有满足他的需求。以上情况反映到阶梯形曲线图中就如图5所示,在政府管制下,价格为3时,市场上的总供给是9(图5中图形ABCD),而与图4中价格为3时的总需求(图4中A’BB’D)相比,消费者A的需求多了一个单位(图5中图形ABCD比图4中A’BB’D多了一个白色方格),即图形A’BCD’;消费者B的需求少了一个单位(图5中图形ABCD比图4中A’BB’D少了一个深色方格),即图形EFGH;消费者C的需求数量不变(浅色方格数量不变)。而无论是多了还是少了,虽然总供给没有变化,但对消费者A和B而言,市场没有满足他们各自的需求。管制使得市场的总收益减少了2单位(图5中图形EFGH和A’BCD’),市场的资源配置出现了无效,还有一种可能的情况是A、B获得三单位的感觉都不如以前了。他们的意愿都未获得满足,可见立法和监管措施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由此可见,当政府直接与需求对话,直接暴露在消费者面前时,还会因为监管的统一标准无法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而面临监管上的无效。
三、 对政府如何在市场中进行有效立法和监管的建议
综合上述观点,我们认为政府应该关注如何满足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需求,但关于开发和研究需求的工作应该借助企业来完成。从这个角度出发,去进行立法和监管才有助于实现立法和监管最终的目的。在现实社会中,包括食品安全法在内的众多法律法规及监管措施都将重点瞄准了食品安全生产及食品生产企业,把企业确立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这样的措施我们是完全赞同和支持的。但是我们更进一步地认为,关注企业不应该成为政府立法和监管的终点,而应该把企业作为一座桥梁,通过发挥企业在市场中对消费者需求的敏锐嗅觉和洞察力,来实现食品安全市场对消费者需求的开发,从而达到政府对食品安全市场立法和监管的真正目的。我们用图6来解释这一观点。
1. 主循环,步骤①-④
① 政府通过立法、监管、补贴、合作等方式,激励企业去探寻食品安全市场中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具体需求;
② 企业在政府政策支持下,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的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和预测;
③ 企业从调查中得到有关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需求情况的反馈;
④ 如果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可以发展成为企业的赢利点,则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将会为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进行投资,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产品和相关服务,对于企业而言,有了需求才会有投资,作为商品的食品安全也是如此。
2. 辅助循环Ⅰ,步骤⑤、⑥
⑤ 企业将激励的效果和执行情况反馈给政府;
⑥ 政府根据企业的反馈,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激励手段进行修正,以保证企业在开发消费者需求的过程中得到持续有效的支持;
3. 辅助循环Ⅱ,步骤⑦、⑧
⑦ 政府通过风险交流、民间平台等方式从消费者处获得关于需求满足情况的反馈;
⑧ 政府根据消费者的反馈,一方面向消费者提供各方面的可供公开的信息,另一方面通过步骤⑥把收集到的情况向企业反馈;
根据对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19]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图6作为通过政府立法与监管发起的风险交流的一种方式,是以政府立法和实施监管措施为起点,以满足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求为最终的归宿,通过企业的市场核心作用,实现保障食品安全的一种方法。在这个8个步骤中,步骤②③④的实施与实现是整个解决办法能否有效运行的关键。在三个步骤中,企业必须发挥自身对于需求的分析和洞察的能力。
四、 结论
本文从中国和美国两国食品安全法律与法规对市场中食品安全问题立法和监管效果的经验性总结出发,通过对不完全信息理论的修正,从理论的角度对食品安全市场中,政府的监管效果问题进行了阐述与分析,得到如下结论:
(1)现阶段的中国与100年前的美国经历着相似的社会阶段。在这个阶段中,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社会焦点问题。此时两国的食品安全市场都无法有效地配置资源,对食品安全供给都无法满足食品安全的需求。因此两国政府都试图通过立法和监管来对食品安全市场进行干预,但监管效果都不如人意。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首先是指导政府干预市场的理论出现了谬误。
(2)传统的不完全信息理论对食品安全市场中,真实反映出来的需求曲线要比原本意愿下的需求曲线要低的论断存在谬误。应该存在的情况是原本意愿下的需求曲线根本不存在,因为消费者不会考虑那些原本就未认知的信息,从而也就无法形成需求。因此政府采取提高食品安全数量的供给来尽量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做法在很多时候是无效的。因为这些政策与法律只关注了如何提高数量,而没有考虑消费者需求本身的特点。
(3)若政府注意到需要关注消费者的需求,把立法与监管的出发点从关注数量转变为关注需求本身,则政府法令与政策自身具有的强制统一性(one-size-fits-all)还是会与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发生矛盾与冲突。我们使用阶梯型曲线证明了这个观点。如果政府关注需求,却把自己完全暴露在消费者面前,其所使用的监管手段还是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4)政府监管要关注如何满足需求,但又不能使监管直接面对消费者,因此应把企业也纳入到探求满足需求的机制中,以企业为桥梁使监管措施得以产生满意的效果。整个机制突出了食品安全风险进行风险交流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这也进一步说明了通过公开市场信息以解决市场失灵的正确性。而本文对不完全信息理论的修正是根据食品安全市场现实情况调整了该理论关于消费者需求的假设,从而经历了另外一个分析的过程,而最终结论在理论方面还是与传统的不完全信息理论殊途同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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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息技术;食品安全;管理效率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这一科学技术已经渗入到我国各个领域中,并且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提出,需要我们正视起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且想办法保障食品安全的质量。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的管理效率是当前工作的重要的环节,并在社会中引起强烈的反响,因此本文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进一步落实法律政策,从而令人们吃到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希望在本文的论述下能够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群策群力共同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改善我国目前的管理现状。
1 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信息流通障碍
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中间环节逐渐增多,二者之间的距离也就越来越远,同时由于受到人员方面的限制,政府在监管过程中收集企业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难度逐渐增大,企业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往往难以有效自律。政府在食品供应链信息收集的难度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生产原料信息;(2)食品加工环节的信息;(3)食品的流向信息。这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的过程中,企业与监管主体之间信息流通困难,信息资源不对称。
目前,中国食品监管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明、部门之间欠缺有效协调等诸多问题。虽然食品安全受到农牧、税务、工商、卫生、质检等多方面的监督,国务院也专门成立了监管食品安全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各部门进行整体上的指导和管理,使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共同监管企业的食品安全。但正是这些又导致了在实际食品安全的监管过程中,各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流通和交流,各自为政,权力之间往往相互交叉,部门之间互相掣肘,使得行政效率降低,互相之间协调能力减弱。同时,由于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明,各部门间收集的监管信息相互闭塞,导致在食品安全监管的过程中存在一些监督管理上的盲点和漏洞,这些都构成了食品安全的潜在隐患。
2 食品安全监管中信息技术的运用
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要想将信息技术得到合理运用,首先应该建立起一个能够具有全方位对食品流程进行追踪的物联网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涵盖了多种信息技术,如定位系统、视频识别的功能等,将这些系统有效的联系在一起,就能对食品中的每一个环节起到监督的作用,从而保障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保障整个食品供应链的安全有效性,做到有信息可查,追根溯源的找到食品的源头。除了要建设一个全方位覆盖的食品安全物联网系统外,还应该在互联网中建设一个联合监管的组织,这一点在西方国家已经有所涉猎,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参考依据,尤其是在建立数据库方面,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能够将我国的建设时间得到有效的缩短。在数据库中建立起企业的诚信体系,对企业的责任主体、年检情况以及曾经的奖赏制度等信息都逐一输入到这个互联网数据库中,这样在各个食品企业之间就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在网络这一公众平台上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管理,企业的责任感也会由此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最后,还应该从公众的角度入手,通过互联网的运用,将整个食品安全管理的状态呈现在大众眼前。人们的眼睛是雪亮的,能够对食品安全形成一种广泛的监督,这也是每个民众应有权利,在互联网平台上,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定期公布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以及管理工作的进度,使公众时刻都能对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状况具有大致的了解,这一做法将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效率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在社会公众间形成了良好的势态,进一步推动了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进度,达到更加高效与及时的效果。
3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中信息技术的配置
要想将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虽然我们运用了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但这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不能将相应的配套措施进一步的完善,反而会严重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的有效管理,不能更好的促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从具体的方式手段来看,相应的法律法规需要不断完善,为食品完全管理中信息技术的运用提供一个更加规范化的发展环境,起到约束性的作用。同时,法律法规的应用还能为这一领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是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应该借鉴欧盟国家在这方面的管理经验,然后再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建立起一套属于具有我国特色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体系。
中国食品企业信息化水平整体发展不均衡,企业的信息化程度参差不齐。中小型企业对食品安全信息化还知之甚少,对食品安全信息化认识程度不高,而大型企业对于食品安全的信息化认识较高,其信息化程度也较高。在如此重视食品安全的当今社会,食品企业应当不断增强信息化的意识并不断提高食品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将信息化贯穿到食品企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整个阶段,让食品既可以被跟踪又可以被追溯。
中国食品企业存在食品供应链过长、组织化程度较低、生产经营过于分散等问题,这都对食品安全的信息化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信息化软件的开发商应当吸收和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信息化软件的相关技术并结合中国食品企业的特点,开发出适合中国国情的食品安全跟踪和追溯及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的相关软件。另外,食品安全信息化软件的开发商应当将各个部门分散、独立、互不兼容的信息系统整合在一起,实现部门之间信息的共享,不断发挥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中作用,提高中国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今后发展的过程中,应该不断发展我国信息技术在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运用,这样才能在根本上改善我国食品现状,采取有效的信息技术措施,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效率,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水平,为我国今后的发展建设作出突出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高伟誉.基于本体的食品安全投诉预警平台研究与实现[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4.
关键词:食品安全;利益博弈;信任关系;政府监管
一、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出现,而且影响也越来越大。食品安全不仅是一个生物、化学、技术和管理问题,更是一个经济问题,其本质是食品原料生产者、食品加工企业、食品营销者、食品物流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及食品消费者等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同时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问题,其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制衡、信任管理和风险监管体系等并不是孤立的,而应该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化的有机整体。但是,目前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经济学研究和系统管理理论研究严重不足。事实上,近5年我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并不是我国的基础技术落后,主要是因为食品安全的外部监管、服务体系缺失造成的。当前我国食品不安全因素贯穿于食品供应的全过程,各大类食品均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管理体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等方面均存在着严重问题,同时,食品安全的诸多环节的监管不到位、利益博弈不均衡、信任缺失、法规条文不统一,导致食品链条成本和系统风险大幅增加,食品行业道德水平大幅下降,国民对政府和食品行业的信任度急剧下降,食品消费者时时处于担忧和恐惧环境中。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合理有效的解决,整个社会就无法和谐,经济发展将会受到严重制约。目前国内学诸多学着从不同的角度,利用不同的方法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本文将目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从经济学视角出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信任关系和食品安全问题的系统管理等三个方面研究进行了回顾和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二、食品安全的利益演化博弈研究
利益是社会主体在经济、政治、文化的外部条件约束和保障下进行存续、发展、实现自我的一种必要追求,是一切人类活动的核心。“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对利益追求和动机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也是人们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能源消耗和编织全球经济共同体蓝图的根本动力。可以说,没有人们对利益的需求和追逐,就没有了社会的一切。正是利益的存在,导致了利益问题的研究成为社会科学研究最重要的研究对象之一。它反映着人与其周围世界中对其发展有意义的各种事物和现象的积极关系,赋予了人们行为的目的性和内在动力。而也恰恰是利益,导致了社会各类事物之间具有着复杂性、统一性和矛盾性等特征。
在整个食品安全问题中,利益始终占据着绝对的主要地位和作用,它是整个食品链条的剂,也是整个食品链条发展和延续的源泉,更是各类问题和矛盾的聚集体。各种利益主体在谋利活动中,都会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并运用各种手段尽可能地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强弱双方会不断为各自的利益博弈,在这种利益博弈中,经济冲突和矛盾行为就产生了。有学者认为在这种利益矛盾和冲突中,消费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且对食品需求弹性小,总体上只能属于被动接受者,其对食品市场的影响微乎其微。而王虎、李长健认为这种看法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他们认为整个食品供应链的终端,对食品安全存在天然的利益动力,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最为强烈。在食品安全领域中存在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对立和冲突,由此产生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监管者与生产者、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利益博弈现象。但是,由于整个市场信息和个人信息的不对等性和非完全性、政府监管不到位及行政和链条中间环节信任的缺失等,在利益需求的实现过程中,不同的社会群体和利益相关集团或个人会存在着具有差别性的动机和实现路径。在其路径的实现过程中,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机会主义等行为应运而生。根据Akerlof和Arrow的研究结果,信息不对称会产生食品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安全性差的食品把安全性好的食品驱逐出市场和“道德风险”——生产者隐藏或歪曲和误导食品安全信息等机会主义行为问题。在市场信息模糊不透明和市场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食品链条中的各方的逆向选择、不道德行为和投机行为会随着各方追逐利益预期的增加而增加,最终会导致市场失灵、监管部门失信、国民恐慌和社会动荡。事实上,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人为因素实质就是利益追逐的结果,生产者明知是有毒有害物质,却为了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仍用于食品生产。回顾近几年来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绝大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道德风险严重。相比之下,西方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自然因素引起。因此,对于食品链条中的利益分配和行为监控等急需监管部门予以重视。王虎、李长健认为食品安全中存在的复杂的利益矛盾运动态势主要表现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生产者与监管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为了实现食品领域的利益均衡与和谐局面必须重视对食品领域利益矛盾运动的分析并有效构建该领域的利益冲突与制衡机制、利益产生与分配机制、利益代表与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协调与利益保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向政府、第三部门、法庭与私人多元共同参与的变迁。食品链条上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制衡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影响着食品安全中利益矛盾运动态势和市场均衡的变迁,影响着食品链条的有序性和可持续性。食品安全领域的利益追求不应该只是单个个体或群体一方利益的最大化,而是整个食品链条中所有群体和个人集体的利益最大化,这种利益的需求虽无法使个别个体或群体的利益最优,但能保障整个食品链条利益最优,使得食品链条的发展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食品安全问题的发展状况如何,主要取决于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结果。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利益博弈及其路径选择,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性,反映了一个国家国民的素质、道德水平和政府对国民生命安全的关注程度和对人民的热爱程度。食品安全中的利益博弈及其演化路径、方向选择和监控机制关系着食品行业的未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更关系着国家的未来。因此,对于食品安全的利益关系分析及其机制设计至关重要,既能为降低食品链条的各种成本和交易费用提供指导,也能为国家行政监管提供理论借鉴。
三、食品安全的群体信任关系研究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消费者、食品企业和政府部门的一个重要问题。信任是食品安全链条中的关键影响因素,食品安全中的信任关系会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关于信任,不同的学者对其定义不同,尼克拉斯·卢曼把信任理解为“对产生风险的外部条件的一种纯粹的内心估价”,他认为信任是一种简化机制,是一个对未来的期望,通过信任机制能降低特定情况下的复杂性,最重要的信任因素是个人已取得的正向经验、在获取正向经验过程中形成的人际关系以及作为人际关系桥梁的沟通因素。Doney和Cannon在综合社会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以及市场营销学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信任发展的五大认知过程:计算过程、预测过程、能力过程、动机过程、传递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信任的感知和认可程度将影响着信任关系演化的方向、路径和演变结果。信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认知过程,它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组织间信任是组织间成功合作的不可缺少的前提,这种关系已被许多研究所证实。
在人与人之间利益获取的过程中,个体的信任感知将左右个体的认知或感知结果,影响个体行为和双方合作的可持续性。信任不仅能带来双方的利益分享和价值实现,也能带来资源的最优整合,促进整体利益和资源价值最大化。良好的信任关系,将会节省利益相关主体的时间和交易成本、降低心理风险,进而增加双方的合作意愿,获取更大的利益价值。
四、食品安全的系统管理规制与模式
国内外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食品安全影响因素研究;食品安全管制的必要性及政府管制行为研究;食品生产者(供应商)行为研究;消费者食品安全行为研究;食品安全对国际贸易的影响;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食品安全管理理论与政策研究;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比较研究等等,但对食品安全的系统管理和模式探索研究较少。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市场信息不对称、外部不经济以及公共产品的特性,因此,需要政府来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需要政府介入建立有效的信息制度和监管机制。AlanStone认为管制是“政府通过法律的威慑来限制个体和组织的自由选择”,其目的在于限制经济主体的决策行为。企业食品安全行为、消费者食品安全行为与政府监管关系密切,政府监管法律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有效实施是基于对企业和消费者等微观主体行为的有效认知。研究表明,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应采取的监管方式主要有:诉讼;消费者安全教育和信息提供;发放各类生产许可证;行政法规和命令;进行处罚和奖励。我国国内对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国外经验的介绍和比较方面。朱允卫介绍了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3种模式——美国模式、英国模式和加拿大模式,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体系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并提出了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的构想。韩俊分析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国际现状,按照WHO的分类方法,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大体可以分为多机构食品监管体系、单一机构食品监管体系、综合食品监管体系三种类型。分析了分散管理模式和集中管理模式的利弊,结论指出:就中国而言,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宜少不宜多,应尽快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整合。当前实行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造成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效率低下,资源浪费、职责难以分清以致监管重复和监管空白均有表现的原因之一。当前国内外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体制研究文献较多,但对于其系统管理方法和模式的研究文献较少。我国的实践证明,食品安全管理需要一种系统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当前我国分部门和分级管理导致不同部门之间的规则和文件条款冲突,利益矛盾严重,往往各个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削弱了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因此,当前我国急需对食品安全管理进行统一,管理方法和模式需要系统化,法律法规需要高度的一致性。
关键词:食品安全隐患 现状 食品检验 监管状况 建议
一、前言
中国有句话: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食品的质量不安全,将会影响到人们的健康。近几年我国食品加工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使得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随着各行各业透明度的进一步提高,食品的质量问题也频频被媒体所暴光,食品行业的安全问题成为人们最普遍关心的一大主题。重视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应明白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与时俱进,这在当前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长久以来,关于种种劣质食品的报道几乎成了我们隔三岔五就能在媒体上看到的一个主要话题。比如说关于劣质的面粉、大米、豆制品、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三聚氰胺事件等。各级监管部门针对于此的执法检查,始终没有停止过, 2007年还进行了全国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并相继制订了各种法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可见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有着铁的手腕。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可谓不努力,但劣质食品依然层出不穷。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五大问题:微生物造成的食源性疾病、种植养殖方面的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环境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淡薄、食品生产新技术应用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些问题从而导致了我国食品生产行业的发展非常不均衡。
三、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
以上食品问题,发现并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目前特殊条件下多方社会经济道德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
(一)从导致疾病和中毒产生方面分析食品安全隐患的成因
1.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
食品的原料和加工程度决定了它具备一定的微生物生长条件,食品加工制造过程和包装储运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我国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大多由微生物引起。在我国,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有:致病性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每年都有发生,尤其在气温较高的夏、秋季节更容易发生。
2.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
由于多施和不按规定要求滥用农药,我国每年因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屡屡发生,特别是蔬菜中残留的有机磷中毒。再有我国每年大量、超量或不合理地施用化肥于农作物上,使化肥在土壤中的残留量越来越重。
3.重金属污染
重金属污染属于化学污染的范畴。以镉污染较为严重,其次是汞、铅等。多数金属在体内有蓄积性,半衰期较长,能产生急性和慢性毒性反应,可能还会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的潜在危害。目前,我国儿童铅污染较为严重。
(二)从食品安全监管状况和经营者素质方面去分析食品安全隐患存在的因素
尽管政府一贯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也做出了许多努力,但由于食品安全受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制约,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还存在着种种问题。
1.市场信息的不完全
不完全信息的存在导致败德行为的出现和市场混乱,造成市场失灵。由于食品安全质量特性,食品市场买卖双方同样面临着对食品安全信息了解的不完全性,在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驱动下,拥有信息优势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会自觉不自觉地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提供虚假、遗漏、过时或误导的信息,甚至采取不道德的手段生产和将那些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给顾客。消费者在知情权和选择权等信息占有上总是处于劣势,对于所选食品的安全性难以做出正确判断,有可能导致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机制失灵,以致出现低质量的劣质食品驱逐高质量的优质食品的现象,最终导致食品市场秩序混乱。
2.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消费者在与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冲突中处于弱势,必然会有一些企业要不择手段地损害消费者利益。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拥有强大经济力的组织体,而单个分散的经济力薄弱的消费者难以与之抗衡,再加上法律知识缺乏,当其利益受到损害后,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或者大多数消费者心存“免费搭车”的念头,最终结果可能谁也不去反映食品安全问题,保护自身权益。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
及时更改和修订过时的法律法规,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工作需要的地方性法规。面对当前食品安全状况,建议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以上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科学确定食品标准制定原则和依据,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逐步实现标准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三是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各类认证的法律地位,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统一的食品认证认可体系,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社会信誉高、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食品认证机构;四是加强劣质产品召回制度,为查处和销毁不安全食品提供法律依据;五是加强食品安全应急机制。
(二)建立顺畅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
建立良好的质量信号传递机制,有助于解决食品质量的市场失灵。政府要提供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训,及时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质量抽检结果,疫情和有毒有害物污染警报,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具有良好声誉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并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建立各类食品营养信息数据库,对生产者和食品系统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与教育。
参考文献:
[1]郑华英,龙一兵.食品安全与食源性疾病的控制[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2.05
[2]谢敏,于永达.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07.02
[3]李新生.食品安全与中国安全食品的发展现状[J].食品科学,2008.02
一、食品安全的民事责任
狭义的食品安全是指食品、食物等用于使用的食物,必须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必须从食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都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必须不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广义的食品安全不仅包括食品的健康与可使用,还包括实物量的安全。本文主要探讨食物物质的安全和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食品安全的民事责任是指食品有毒害或食品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造成或可能造成包括急性、慢性危害的公民或法人因此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违法行为,并且当事人必须对相应的民事违法行为承担的不利后果和责任。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安全的民事责任中明确规定:如果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食品对人身、财产或其它造成损害的笔下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和民事责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可以获得相应的造成的损失的赔偿金,还可以依法向食品生产商或食品销售商索赔,索赔金额为食品价款的十倍。
二、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局限性
(一)我国食品立法归责举证责任不明确
所谓归责原则是法律审批中根据相应的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导致的损害而造成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处理侵权纠纷的基本原则和造成侵权损害是的赔偿标准原则。当前我国对侵权的归责主要有无过错、过错和公平责任等原则。我国民法中对于食品安全的归责提出因食品、产品质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产品的制造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和义务。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食品生产者和食品销售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并存。这种并存的归责原则容易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举证责任不明确,不利于食品安全责任人的判定和食品安全责任人赔偿金额的确定。
(二)我国食品安全民事赔偿范围不明确
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食品安全事件中的相关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民事赔偿的范围不明确。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违反食品安全法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该法律条款唯有明确承担责任的主体和主体应当承担的赔偿范围,总体上看该条法律条文十分笼统。对于侵权民事责任的赔偿原则通常遵循全面赔偿的原则,而食品作为侵权主体的中重要形式之一,应当适用民事责任的全面赔偿原则,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食品安全的受害者往往因为申诉程序复杂,申诉过程中的交通费用、律师费、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等间接费用难以真正估量,法律上即使判决承担相应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主体赔偿相关损失,也不支持受害者索赔交通费、律师费以及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费用。从而造成了食品安全受害者维权成本过高,维权收益与付出、支出不成正比,因此导致许多食品安全的受害者只能忍气吞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了在民事侵权中进行精神赔偿的相关问题,但精神损失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难以确定,侵权双方也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维权过程中各执一词,难以真正判定。
三、从民法视角对我国食品安全的立法建议
(一)完善我国食品立法归责举证责任不明确
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食品生产者和食品销售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并存。这种并存的归责原则容易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举证责任不明确,不利于食品安全责任人的判定和食品安全责任人赔偿金额的确定。欧美国家对于食品安全责任的法律规定,食品安全的行为实施人一旦存在主观意愿上或由于疏忽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说,由于信息不对等,受害者通常无力证明食品存在安全缺陷的情况下,应当立法完善相应的举证,应当将举证责任归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方,如果食品生产销售方能证明食品是安全可靠的则为胜诉。明确食品安全立法归责举证制度有利于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高消费者维权的意识和决心。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惩罚制度
对于食品安全的过错方,应当建立完善的惩罚机制,应当建立对消费者及受害者直接损失的赔偿以及间接损失的赔偿以及精神赔偿相结合的完善的赔偿机制。对于精神赔偿金额的确定应当有明确的标准和赔偿依据,完善赔偿范围。通过将实际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惩罚赔偿等有机结合的方式给食品安全受害者进行有效的经济补偿,同时给予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相应惩罚,为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拉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