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计划经济的弊端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Key words: BIM technology;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phase;fin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21-0001-03
0 引言
建筑安装行业属于传统产业类型,一直以来,其生产效率都特别低。因此,为了有效提高建筑安装行业的生产效率,目前建筑安装业工程亟需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以促进行业的转型发展和升级。目前,在建筑安装工程行业中,主要应用的技术理念分别是BIM技术和精细化管理模式。为此,本文将精细化管理模式与BIM技术相结合,探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的精细化管理方法。
1 BIM背景研究
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即“建筑信息建模”,在上个世纪70年代,BIM技术开始源自于美国,并将其广泛应用于建筑业中。随着BIM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成熟,BIM技术开始在全球范围内都得到了推广与应用。而各国在此基础上将BIM技术进一步发展,因此,BIM技术在各国都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应用高度。而在我国,BIM技术开始应用主要始于2002年,欧特克公司为了有效提高建筑安装工程的工作效率而率先引入。在这14年里,由于BIM技术带来的影响,得到了建筑业的广泛认可,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研究院、施工单位,甚至设计单位都专门设立了BIM技术研究部门。其推广应用也使得我国的建筑行业发生了非常大的改变。而在我国的“十一五”规划以及“十二五”规划中,都将BIM技术列为重点项目。而随着BIM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目前我国许多建设项目都在其不同的施工阶段中或多或少地应用BIM技术进行精细化的管理。但主要的应用还是在建筑行业的设计与施工阶段,而建筑安装工程全过程BIM技术的应用解决方案主要如图1所示。因此,对于BIM技术在施工阶段的精细化管理的研究是值得深入探讨的。
2 精益建造思想下的安装施工管理
2.1 客户需求管理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客户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不断提高,而工程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化,加大了施工的难度。为此,不少客户将关注度越来越集中到了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价值管理上。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方案的设计,为此,建筑项目管理团队在进行设计之前,必须就施工需求进行深入的沟通,以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其中,客户需求的管理主要包括了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利益相关者的深入分析,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能够充分了解项目的相关利益者情况和使用者的群体类型、具体需求等内容,以此建立起良好的伙伴关系。此外,在进行项目的施工策划时,需要对项目的目标的总体性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与把握。为此,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需要及时加强客户双方信息的沟通,及时收集客户反馈的意见和信息,以进一步改进工程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2.2 并行工程原则
建筑安装工程的精细化管理实际上就是采用并行工程的原则来进行有关工作,主次分明,其中主为设计,而其他部门则是辅助设计,各个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以并行工程原则进行工作,不仅能及时发现设计上存在的问题,还能有效减少因为涉及的不完善或者是失误可能带来的损失。而在并行工程原则下,要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主动参与到项目的施工中去,并且需要在设计阶段就参与,以有效提高施工的效率,从而大大缩短施工时间,缩短工程的工期。总体而言,实施并行工程的施工原则不仅能有效提高施工效率,还能保证建筑施工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有效降低工程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而另一方面,如果能够及早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就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返工的现象,减少了不必要的浪费。
2.3 减少变化,增加灵活性
变化与流动的稳定性与绩效之间有着非常复杂的关联性。而一旦变化或者流动性出现了不稳定,难以预料的情况,就会出现可变性。可变性作为建筑工程项目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对工程的实施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因此,必须加钱工程施工的有效的管理,尽可能地将可变性降低到合适的水平。由于客户的需求是一切活动的目的,因此,处于价值流上的建筑企业不仅需要灵活应对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还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而及时对建筑产品作出相应的改变。为此,一般情况下,承包商可以通过增加灵活性来有效提高管理能力,进而能够准确地预测到工作量的变动,来进而能够根据预测结果来有效调节工作时间和工人数量,以此来达到减少工作日或调换工作任务的目的。
2.4 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
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必须包含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不仅涉及到了项目的组织与协调、控制等方面,对于项目施工的人员、施工设备、施工设施、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也必须实施标准化的管理模式。而在这些环节中必须制定标准化的规则、确定标准化的指标、遵循标准化的技术规范、规程等。
2.5 精简原则
精简形式的施工能够有效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首先,在项目的组织机构中实行精简化的管理模式能有效提高工作的效率:一方面,在纵向结构中能够有效减少层次,精兵简政;另一方面,在横向结构中能有效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将层次细分工,因此,在项目的组织机构中能够将管理模式从传统的模式转化为分布式平行网络的管理结构。
2.6 可视化管理原则
可视化管理原则就是将视觉信息有效地应用到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方面。而通过可视化管理模式,能够以各种形式向用户完整的展示的,与工作相关的信息,使得各种任务及其进展状况能够一目了然,让员工和管理人员能过准确把握工程施工的疾病情况,还能令其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有效的信息。
3 BIM模式下的精细化管理
目前,建筑安装工程的精细化管理大多基于BIM技术,因此,BIM技术与精细化管理有着密切的交互作用。换个角度看,精细化管理模式下的建筑安装工程对于BIM技术的影响而言,则多反映在减少变化、增加灵活性、可视化管理和并行工程方面等。因此,在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方案设计过程中可以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减少变化、增加灵活性、可视化管理、并行工程等原则来指导BIM技术的实践,进而使得BIM技术能够实现效益最大化。而BIM技术对于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建筑安装工程而言,其作用则多集中在模型整合和功能分析、4D可视化进度管理等方面。可见,BIM技术能有效支持工程的精细化管理,使其能够实现最大化的项目价值,满足客户的要求。BIM技术对于项目整个生命周期运用过程的解决方案则如图1所示。从分析可见,BIM技术作为一个工程项目,其物理和功能特性通常以数字来表达,而表现形式则多为模型,主要的核心技术则为BIM技术、主要的工具就是BIM技术集成应用平台,通过协作,BIM技术能够颠覆传统的建筑行业运作模式,使得建筑业能够一个质的飞跃。
以某办公大楼的安装工程为例,该工程占地面积约5万平米,主要包括了一栋5层楼的裙楼和两栋9层的办公大楼,其总建筑面积为6.5万平米。该项目从2013年2月开始动工,按照一般的施工进度看,这项工程预计2015年2月才能全面建成。而通过BIM虚拟仿真技术可以看到,BIM模型能够准确反映出具体的操作需求,不仅能有效缩短工程的施工时间,还能有效节约施工材料。例如,Revit软件中的明细表功能,能有效统计钢筋的使用数量。因为模型中的钢筋代表的就是实际项目施工中使用的钢筋,因此,去掉损耗以外,Revit明细表中统计出来的钢筋就是下料钢筋。此外,在BIM技术基础上通过CAD电子文档建模计算可得,只需一年时间就能完成主体建筑的建设工作,最终于2014年底完成其他附属工程的建设工作。实际证明,整个工程的建成时间与BIM技术的预计的时间相差不大。可见,在BIM技术的管理下,不仅能有效减少材料的损耗,还能有效缩短建设周期,为工程的建设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4 BIM对于造价行业的转变
BIM 技术对于整个建筑行业来说,将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总体而言,BIM技术对于传统的建筑安装工程而言带来的改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思维模式上的转变。通过BIM技术的影响,建筑安装工程的思维模式已经不再是建各个零散数据的调用,而是在设计阶段就针对工程的特征设立一个标准的模型,形成良好的参考意见。二是工作方式的转变,在BIM技术的影响,建筑企业开始设立一个统一的平台,此时各个模块的模型都可以通过导入导出来实现工程的实施把控,形成了一个集成多专业信息的平台。建筑安装工程的工程师在这个平台中,可以录入各自的专业信息,同时可以将问题与记录也以模型的形式进行沟通,进而能够清楚地对比出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进,而能够及时的解决问题。在此模式下,不仅能有效缩短重复建模以及沟通和确认问题所耗费的大量时间,还能有效提高检测问题的效率,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不知从哪里冒出了一种奇谈怪论,说非典证明了“计划经济有一种天然的抗风险能力”,还言之凿凿地说,上海之所以疫情相对较轻,就是因为上海的国有企业多。这种说法,如果不是借这个特殊时期另有他图,至少也是对历史、对市场经济的无知。
旧体制、计划经济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吗?人们还远未忘记的事实是,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因 “”导致的人祸和连续的天灾,3年中因饥饿而死的人数上达千万!是向市场靠拢的“三自一包”挽救了已达崩溃边缘的国民经济。我国的非公经济是怎么起步的?不是理论家的先知先觉,是70年代末大批返城知青给城市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就业压力,政府已经无力化解这个危机,不得不实行了“国家、企业、个人一块儿上”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允许“个体户”等新的市场经济成分诞生和发展,由此才导致了后来中国经济体制的深刻变化。今天,我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最大难题是什么?恰恰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养老金“空账”问题。如果不是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改革,中国在老龄化社会日渐到来的过程中将根本无以应对这个重大的隐性危机。我国原有医疗保障体系存在着城乡分割的“二元化”弊端。这个弊端是怎么造成的呢?正是计划经济造成的。而非典给我们的最大启示是什么呢?是在一个社会中,当一部分人的卫生安全得不得保障时,全社会所有人的卫生安全都不可能得到保障!
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人们的确看到了政府采用非市场化手段动员各种资源的能力。但这并不等于说,这就是“市场经济的失效”。市场经济并不等于不要政府。恰恰相反,理论和实践都已经明确无误地证明,非市场化力量发展得越完善,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才能发挥得越充分。什么是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呢?分散决策、竞争、等价交换、优胜劣汰、按照各种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等都是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机制。现在人们已经清楚地懂得,完全无需这些资源配置原则参与其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资制度”等恰恰是保障这些原则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市场经济是法制的经济。现在人们知道,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一定需要超乎市场的法律、行政以及道德的力量才能真正实现。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的分配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由谁来“兼顾公平”呢?由政府通过强制性的税赋等经济杠杆来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责本来就是,平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面临危机时动员各种资源抵御灾害、战争等危险。政府应当有面临危机时动员一切必要资源的能力、权力和效率,这在各国皆然。这种职能和作用是法律赋予的,社会赋予的,人民赋予的;与“计划经济”体制无任何必然的因果关系。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时间还不长,人们可能不甚熟悉的是,实际上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动员资源应对危机的能力要比计划经济条件下强大得多。为什么呢?因为政府可以借助大量市场化的工具、手段极大地放大自己的力量。在此前的抗洪救灾中,我们已经发行过“赈灾彩票”。在抗击非典的过程中,迄今中央、地方两级财政的初步预算是70亿元。现在假定我们发行100亿元10年期的“公共卫生特种国债”,分10年偿还,每年只需分摊10亿元。政府财政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应对这笔支出。要知道,我国目前的年税收总额已可达两万亿元。此外,通过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应对生产救灾物资的周转资金,通过政府购买特定灾害保险的方式化解不确定性风险,都可以起到更大程度地团结全社会同舟共济的作用。相反,“计划经济”方式的“政府直接包下来”,其后果只能是弱化全社会平时减灾防灾的责任意识,强化人们对政府的风险依赖。我们在“抗典”政策中应当努力避免形成的,恰好是这种不良预期。
人类的历史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一部法律的选择史。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办法,法律成为绝大多数国家的选择。法律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从国家产生之日起一直以势不可挡的趋势发展,法律文化源远流长,成为一个民族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法律文化的发展过程中,东西方又各有自己的特色,西方国家走上的是纯法治化的道路,法律与公平、正义同名。中国的法律文化与西方相比之下就显得浅薄,因为中国对于法一向不为重视,而更为重视的是道德与伦理。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依法治国也写进了宪法,探索依法治国的道路是法学界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国目前的审判制度存在很多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中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以法官为中心的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在计划经济时代,这种诉讼模式并没有很明显的弊端,但是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候,这种局限性就一览无遗了。在实践部门首先表现为法院的积案过多,案件不能得到有效的处理,法院承受着很大的压力,所以法院自身开始了审判方式改革的探索,对于法院来说有两种选择:随案件的增长而增加人手或是改变审判的既有模式。增加审判人员数量从表面上看积案的矛盾似乎是得到了缓解,但却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极易造成法院机构的臃肿,人员的膨胀:而从法官的素质来看,我国法院中从正规的法律院校毕业、受过良好的法律教育的法官并不是很多,法官阶层还不像外国那样成为社会的精英,所以增加审判人手也并不一定能保证公平与正义。法院系统内部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是从庭审开始的,在前一段时间,法院的自发改革运动此起彼伏,层出不穷,但是由于是自发的,缺少理论的指导,对于整个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并没有起到很大的作用。
改革究竟要怎样改?从程序开始改革的思路是否正确呢?有的学者认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核心之所以是在于程序的变化,是看准确民事审判轻程序、程序不公正的弊端,但这种弊端的长久起因不是程序本身,而是受几千年人治传统文化影响的官本位思想和计划经济体制塑造的法院制度。从理论上讲,不是不公正的程序塑造了法官的超强职权、权力滥用、司法腐败,而正好相反,为适应法官超强职权的行使,才塑造了这种不公正的程序,进而才是这种程序放纵了法官职权的滥用和腐败。因此,程序只是病名而不是病根。即使是正当的程序,让不公正的法官去实施,也很难产生出公正的结果来。因此目前从程序的变化开始的审判改革,将会遇到很大的阻力,改革到一定程度将难以继续深入。”
但是我们要看到的是,诉讼审判制度从很大意义上来说还是一种程序上的东西,孟德斯坞的自动售货机式的法官从某种意义上体现了程序正当与完善的重要性。加之正本清源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我们从适应时代需要的考虑出发,应该先进行程序方面的改革,但是不能放松理论指导的作用,要以先进的理论为前锋,改革紧随其后,相信改革将会是前途光明的。至于改革中的挫折那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帆风顺,但是我们要看到,从程序开始的改革其方向是正确的。在民事诉讼制度中,调解制度向来为人们所关注,现实中的种种弊端使学者们对它的存废问题争论不己。而通过探索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规律,通过对调解制度自身的观察,就必然会得出从法院调解走向诉讼和解是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趋势这一结论。
[关键词]生产社会化;劳动;意识;计划经济;商品
一、现实的公有制经济并不意味着生产社会化的实现
在《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中,马克思依据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逻辑,分析了商品经济和私有制的内在逻辑关系,依据社会大生产的的条件,提出了未来社会的一些基本特征和建设思路,其中,公有制代替私有制,计划经济代替商品经济,消除货币和商品流通,实行按劳分配,是消除资本主义根本矛盾,实现社会主义公平、平等和自由最为根本的生产方式。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设想,有着很高的前提条件。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1)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对生产社会化水平有相当高的要求,他们曾预想社会主义革命将首先在发达国家中进行,即只有当整个社会各个领域的生产都高度社会化了、整个社会生产才有融为一个单一大公司的趋势,“由社会公开地和直接地占有已经发展到除了社会管理不适于任何其他管理的生产力”时,生产资料的社会公共所有制才能够实现。恩格斯晚年还特别对俄国民粹派把生产的社会化和树社化混为一谈进行过严厉的批判,指出:“发生在商品生产和私人交换出现以前的一切形式的氏族公社同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只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一定的东西即生产资料由一定的集团公共所有和共同使用。但是单单这一个共同特点并不会使较低的社会形态能够从自己本身产生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由此可见,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社会主义经济的结果与过程、形式与内容是不可分割的血脉相连的整体。(2)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计划经济模式也对整个社会成员有相当高的要求,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指出:“生产资料全国性集中将成为由自由平等生产者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这就是说,人不仅要具有“合理安排经济的能力”,而且要在“经济行为方面发生从竞争方式到协作方式的根本转变。”马克思的这两个标准实际上强调了生产社会化和人的社会化的同步要求。
从马克思为计划经济设定的第一个前提条件看。在马克思所处的社会阶段,机器大工业代表着发达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的生产力依据。现实的发展证明,信息化生产进一步推动了生产社会化,机器大工业不足以提供生产社会化进一步发展的生产力基础。在落后国家,由于主观和客观因素,在最初都是采用了高度的计划经济,在这种经济体制中,效率没有得到实现,人的积极主动性并没有真正表现出来,因此在落后的生产力条件下,生产社会化要求并不等于高度计划经济。作为落后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理由,他们首先否定的就是资本主义的价值观,肯定马克思为大家设想的社会主义的平等和自由。在资本主义制度中孕育出来的无产阶级政权,首要的任务和根本的任务就是维护自己存在的理由。由于在公有制、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价值之间存在完整严密的逻辑关系,在没有可资借鉴理论资源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计划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唯一的选择。从列宁时期开始,虽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引进了计划之外的一些方式,这只是次要的和辅助的,没有改变经济运行的高度计划性,并且这些计划之外的因素一旦影响到社会主义的公平和平等的价值观时,立即就被放弃或纠正。
社会主义国家面对的基本事实是: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咄咄逼人的态势,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政权,必须在既有的条件下,大力发展重工业和军事工业,以应付挑战。重工业是基础性的长效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由于生产力普遍落后,优先发展重工业成为经济建设的首要任务。重工业的发展依赖于大量的资金积累,落后的条件下,要想完成资金积累的任务,公有制主体必须参与到国民收入的分配中,以公有权的名义获得大量再投入的资金。这样一来,在资金的再积累过程中,个人消费和资金积累必然产生矛盾。“在简单私有制条件下,积累和消费是由同一个行为主体进行的,二者的矛盾是所有者自身内在矛盾,而公有制的特征在于积累与消费的矛盾外化为两个不同行为主体之间的外在对立。”在解决这个矛盾过程中,维护政权和制度的稳定是首要的原则,为了弥补因此产生消费不足而引发的社会不满,社会福利变成长期的概念,用精神和伦理道德的激励作用替代个人更多的现实消费需要就成为发展公有制经济不得不采用的措施。
站在唯物史观的视角,马克思把生产的社会化作为实行高度计划经济的客观条件,对应于客观要求,马克思从主体视角为计划经济设定的第二个条件,平等、自由和协作是其主要内容。作为实行计划经济的主观条件,平等、自由等和生产社会的客观要求紧密联系在一起。如果抛开生产高度社会化这样的一个前提条件,主观条件是不能成立的。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论判断,马克思认为虽然按劳分配原则潜含着因个人劳动能力导致收入差距拉大进而产生社会不平等的可能,是一种资产阶级法权,但是在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条件下,完全可以通过取消货币和商品流通,按劳动时间计算劳动报酬等措施来消除按劳分配的弊端,为过渡时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所用。
在计划经济的运行中,计划经济内在运行机制导致效率低下,如何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是每个社会主义国家遇到的现实难题。效率的形成一般取决于制度和技术水平两个因素,这两个因素往往和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联系在一起。在一般意义上,经济发展的动力来自于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由于马克思强调了按劳分配的资产阶级法权性质,社会主义国家在利用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强调劳动的积极性的时候,更多的是重视精神激励的手段。事实上,当社会主义国家在采取这个手段时,忽视了马克思为计划经济设定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前提条件。因为唯物史观已经证明,作为上层建筑的道德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在一般意义上,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形成必须首先基于劳动者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物质条件的满足。
当社会主义国家用精神性内容作为激发劳动和生产积极性的主要手段时,意味着他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物质激励的手段,在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这恰恰是生产者最需要的。缺乏物质内容的激励方式首先会严重影响技术创新。不可否认,在计划经济体制内,同样存在技术创新,比如给企业下达技术改进和“挖潜”的任务和考核指标等等。然而问题在于,在固定工资、企业利润全部上缴的计划机制下,经济中的其他行为主体,都会因创新收益的国家和社会化程度过高而缺乏创新激励。这种激励方式会大大削弱个人或企业的创新激情。高效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表明,机器化大生产不是判别生产社会化的
生产力依据,而计划经济的失败则证明高度计划经济也不是生产社会化的唯一评判标准。无论是机器大生产还是生产资料的社会公有,都是从物的角度来理解社会发展要求,事实上,人的发展要求才是判别社会发展的唯一依据。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对生产社会化做出进一步的理解。
二、生产社会化的判别标准
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他具有有意识的活动,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或者说,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就是说,他自己的生活对于他自来说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同动物相比,人的优势在于人的意识。人的这种能力不是天生具备,只是在社会中,人才能从他人那里获得认识世界的手段和资源,“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马克思看来,个体的存在就是社会关系的存在,“人对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对他人的关系,才成为对他来说是对象的、现实的关系。”
在现实性上,人的本性、特性、本质统一于人的个体,他们都体现为生命的现实规定性,表现在具体的生命活动中,这种活动既是自身的生命物质运动,也是对象化中的劳动。在生命运动中,它们相互联系,互为条件。马克思关于人性的论述表明,人性源于人类生命存在方式的物质规定性,属于自然必然性,是生命的物质基础,这种基础地位的确立不仅在于人的生命运动的能量需求,同时也是自我认识的需要;人的本质表现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属于客观现实性,形成和发展于劳动过程和对象过程中;而人的特性是连接本质与本性的中介。一方面它从根本上取决于人类生命存在方式的物质规定性;另一方面它的发展状况决定着人们现实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据此,马克思判断,“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
个体生命的存在是以劳动为手段的,劳动不仅能够为自身的生命活动提供物质条件,也是在对象化中认识自身的过程,“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的过程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上使自己二重化,而且能动地、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维持生命活动不是劳动的最终目的,以生命活动为基础,在对象化过程中丰富和发展自己的类特性,在现实的类生活中发展自身,是生命存在的目的。这种生命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过程本身,更在于在过程中的规律把握,因为“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
人类的劳动方式承载着劳动和意识的内容,这在两方面规定了真正意义上的生产社会化所必须具备的条件:(1)生产的社会化安排;(2)生产者的社会化水平。单纯强调某一点都无法体现出生产社会化的本来意义。从前者来说,合理的制度规定对于生产社会化的实现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就后者而言,则是生产社会化能否真正实现的决定性因素。只有人的社会化水平得到实现,公有制才会真正体现出它自身的制度优势。从历史的经验来看,这一过程的实现,表现上述两方面内容的互动和平衡。过分强调后者,忽视前者,容易让人的社会化进程偏执于经济的不断发展,无法真正实现人的社会化;过分强调前者,则忽视了人的社会化水平才是生产社会化实现的根本依据,这不仅误解马克思生产社会化的本意,更严重的是,这种做法及大地阻碍了生产社会化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2卷)[M].人民出版社,1965:502。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72:454。
[3]IV.Brus &K.Laski,From Marx to Market;Socialism in Searchof an Economic System,Oxford。
[4]樊纲,光,公有制宏观经济理论大纲[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34。
一、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没有市场,只有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我们过去认为社会主义就是国有化,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所以长期执行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和人民这两个主体错位了,是把国家作为创造财富的主体,把老百姓即纳税人的钱集中起来,然后通过财政投入到各行各业,认为这就是搞社会主义,认为国有的比重越高就越是社会主义。人民和企业是被动的,是“你要,我就干”,是国家制订计划,大家来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经济部门直接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来管理经济,企业失去了自和活力,不是商品生产、价格规律和市场在起作用,结果宏观经济决策没搞好,微观经济活动又管得死,使企业缺乏竞争力和应变能力,使社会主义经济失去了活力,严重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1978年以前我们也搞过改革,但是没有找对方向,没有对计划经济进行改革。计划经济一个基本特征就是“统”,通过中央部门来搞集中统一的经济,结果是一统就死。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后,就开始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市场调节,所以我们十二大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为什么提计划经济为主,因为当时认为计划经济作为基本经济支柱必须要坚持,不能动摇。到了十四届三中全会觉得没有商品经济不行了,就提出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但是还是有争论,有的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主要是强调“有计划”,不是指商品经济,应该加强国家配置资源的作用。到了十三大提出来,“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计划和市场是内在统一的”,又进了一步。但是90年代初又回潮了,有些人开始批判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认为不是搞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后小平同志到,讲到计划和市场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方法和手段,社会主义也应当可以搞市场经济。于是党的十四大就明确提出来,我们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过了这么多年才明确改革的方向,这是不容易的,所以我们不能动摇。
二、在改革探索中逐步认识市场和政府的作用
从现实来讲,实践证明我们搞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是完全正确的。为什么今天中国有那么大变化,30年来,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这些变化就是改革开放带来的,就是市场化改革带来的,是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带来的。
但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也逐步认识到了市场不是万能的,要将市场经济与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也有失灵的地方。我们搞市场经济必须要加强政府的监管,没有一个严格的政府监管,不可能是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跟政府监管必须是有机统一的。必要的政府干预是应该的。但是不能说主要是政府干预,不能主要靠行政的办法调节经济,配置资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是我们党从十四大、十五大、一直到十六届三中全会,经过反复的争论才确定的。十四大的时候提出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到十五大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社会主义”四个字去掉了;到十六届三中全会时表述为“更加充分地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为什么有这个变化?就说明一方面宏观调控很重要,但是不是一个前提条件,不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要宏观调控。有的认为计划手段就是宏观调控,但我认为宏观调控主要还是要用经济的手段、法律的手段。政府的干预、政府的作用必须发挥,但是不能够干预微观经济的东西。有人说市场化过了头了,因此要加强政府的行政管控。我们的要素市场到位了吗?我们的行政垄断行业打破了吗?还没有,还需要加强市场化的改革。现在我们总体上说不是市场化过了头,而是市场化还不足的问题。所以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三、政府职能的缺位、错位、越位
近些年来,尽管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职能已经发生了重要转变,但这种转变还仅仅是初步的,甚至在有些方面是滞后的。政府在不同程度上充当了市场中一个重要的竞争主体的角色。目前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无序竞争乃至恶性竞争现象,其背后或多或少有着政府竞争的影子。政府过多介入市场的微观层面,就难以站在全局的宏观上实行全面统筹,就难免会削弱其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甚至导致某些管理职能的扭曲。
在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是市场不足?还是市场失灵呢?我认为,主要还是市场不足,改革不到位。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没有摆正。主要表现在:一是“越位”。政府管了不少本来应由市场或企业管的事情,本来应该当“裁判员”的,它去当了“运动员”。二是“缺位”。政府本来应当有服务功能,搞好公共服务,提供公共产品。服务是没有什么权,也没有什么利的,所以往往不愿意干。它愿意干审批,因为有权也有利。三是“错位”。扩大就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理应是政府的职责,但有的政府部门却分片包干企业,直接管理企业的下岗分流,至于投资主体错位的现象也不少。
出路是什么?出路就是“让位”。市场和企业能做而且政府不容易做好的事,政府应该让位于市场。总之,要牢固树立人民是创造财富的主人,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的理念,树立群众的主体地位,树立“凡是法律不禁止,大家都可以干”的理念。有了这样的理念,政府就容易转变职能,百姓就会有更大更多的创新空间。虽然部分审批还有必要,但大量的审批应撤除,让市场去调整,让群众去创业。而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不能有随意性,要成为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
四、如何正确理解宏观调控
第一,如何理解宏观调控。我感觉到有三点值得我们研究:一种说法,“目前进行的宏观调控,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X次调控”,把宏观调控作为一种运动,好像除了这几次以外其他时间就没有什么宏观调控了;另一种看法,认为宏观调控就是砍项目,就是刹车;还有一种,把宏观调控跟改革对立起来的,好像要宏观调控就不要搞改革。我觉得以上三种都是对宏观调控的一种误解。首先,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要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深层次矛盾必须通过改革来解决,因此不应该把它和改革对立起来。应该通过宏观调控来深化改革,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是一调控就不要改革了。其次,宏观调控是一项经常性的任务,要不断进行的,不能把它作为一种突击运动,以行政手段为主的运动是不能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的。再次,宏观调控不能搞一刀切,经济运行中有投资过热的领域,也有不热的领域,因此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该抑制的就抑制,该发展的就发展,该紧的地方紧,该松的地方松,不搞急刹车,不搞一刀切,宏观调控的目的是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第二,要从源头上来改善政府宏观调控的水平。源头上就是我们原来讲的对市场经济的含义,应当与时俱进,原来的提法就是“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的作用”。这样,把国家宏观调控作为一个前提条件,好像配置资源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市场;好像资源配置是在政府作用下发挥市场的作用,而不是资源在市场配置的基础上发挥政府的作用。因此,必须从源头上完善宏观调控。
第三,宏观调控要更多地运用间接调控,尽可能少用行政手段。政府如何改革宏观调控方式、提高宏观调控的有效性,是当前和今后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一是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已经较高,传统的行政方式进行调控所起的作用不会很大。二是长期以来由于计划经济体制所产生的主要是总需求膨胀的倾向,现在已经让位给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所产生的供给过剩倾向。这就是说宏观调控的背景和基础发生了变化。因此,调控方式必应发生变化。三是依靠行政审批制度和管制来加强宏观调控,容易造成权钱交易,容易抬高企业的准入门槛,造成某些行业的人为垄断,提高某些行业的利润。管制越严,利润越高,地方的积极性就越高。四是行政手段容易加大改革和发展成本。因此,要尽量少用行政手段。
五、如何正确发挥政府的作用
第一,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发展不限于经济范畴,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普遍实现社会公正、制度文明与社会进步相适应,都应成为发展的重要内涵。因此,政府职能转变不仅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制度前提,而且必然要求进一步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要进一步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必须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必须认识到,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在市场,企业和老百姓才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政府应该是创造环境的主体。政府的职能要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上来,主要通过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激发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才能真正贯彻科学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科学发展观,还要求正确处理好集中与分散决策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传统体制高度集中的弊端虽然被认识,但集中体制“能办大事”的认识误区依然影响深远。而科学决策和执行存在多种约束条件,如信息对称与否、利益取向是否“一致”、决策目标是多重还是“单一”的、长期决策还是短期决策等等,不解决约束条件问题,很可能大事办不成,负面影响不小。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分散决策,政府存在很强的“集中偏好”,就难于根据走向市场经济的实际进程切实转变职能,反而会把不适当的决策“强加”给市场,甚至代替市场选择。这显然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二,要充分认识转轨时期政府主导型经济的特殊性。政府与市场必须分野,但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相比,转轨国家的政府依然具有一些特殊的发展职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因此是不可避免的。对一个转型中的经济体来说,更需要论证的是:政府的哪些干预是现阶段必须但长远是要“退出”的,哪些干预无论现阶段还是长远都要“退出”,哪些干预现阶段很“弱”而长远是需要加强的,哪些干预是现阶段和长远都是必须的。只有回答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解释和处理好转轨经济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国有企业关系着国计民生,直接影响着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它与民营企业不同。民营企业不具有公益性质,不会直接影响国家的安全问题,所以应当允许民营企业在这些领域内进行自由竞争,而国有企业应当主动退出这些领域,将这些行业交由民营经济和合作经济来经营。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竞争性行业中相互竞争,不能充分体现国有企业的优势,也难以实现高效率的生产经营。国有资产应当从这些竞争性的领域中退出,要退出这些领域应当选择适当的方式。国有企业可以通过拍卖、出售的方式将经营不佳的国有企业转变为私有企业,改变企业的所有权关系和企业性质,这不是单纯的产权关系调整,在改革过程中要结合英国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经验,在国有股出售前要成立独立于政府的私有化立法与政策委员会,进行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国有企业还可以将自身拥有的经营网络和社会关系、客户群转让给民营企业,民营企业要收购这些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需要的价格要低得多。经营较好的优质国有企业还可以通过内部职工集体筹资形式将企业转变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使企业成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的性质仍然是公有性质,但是产权发生了转变。大部分国有企业都应当通过企业转制的方式将企业转变为合作经济或者集体所有制经济,使其更加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转,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
2企业转制的必要性
企业转制就是将企业的所有权从政府手中让位出来,实现以股份制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听命于政府的命令,不能适应于市场的需求。企业转制能够促使企业的市场化改革,使企业的经营以市场为导向,提高企业的经营和生产能力。企业转制重新界定了企业的产权范围,建立了以股份制为主的不同经济成分并存的新型经济形式,使投资者共同享有企业经营成果。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应当与政府划清界限,减少上级政府对企业经营的干涉,防止领导的错误指挥导致企业遭受损失,最终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所淘汰。
3企业转制需要有关金融管理措施的配合
在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运营出现了比较多的弊端,且依靠自身体制已经难以使境况得到改善,致使许多企业权责不明,经营效率比较低下,企业内部无法形成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企业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经营资金通常都是通过银行解决的,导致很多企业的资金运作机制难以与市场经济相配合。所以,企业要想成功实现转制则离不开有关金融措施的配合。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资金的运作机制不能完全配合市场经济体制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转制前的企业资金使用率不高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金运作效率通常不高,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自身运作效率较低所致,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难以对企业资金的使用形成有效的约束力。转制前的企业通常都存在或大或小的权责不清问题,企业资金在使用和管理上得不到有力的监督,并且转制前的企业资金一般情况下找不到合理的投资渠道,致使企业资金的使用率不高。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下,以往的企业需要改变其不合理的资金运行方式,从而为适应新的经济体制做好铺垫。
3.2转制前的企业资金来源较为单一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资金的运作一方面依赖本企业的资金积累,另一方面则主要是依赖银行贷款。这使得转制前的企业过分的依赖于银行贷款。其消极后果就是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自身运作的自主性,企业稳定的资金流难以实现,这样下去必然会阻碍日后企业的日常经营运作。同时,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也使得企业没有足够的实力来面对国家宏观的经济政策调控所带来的风险,致使企业的经营状况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3.3转制前的企业资本结构不甚合理转制前大多数的企业的资本结构都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此外,转制前企业的新增资金贷款许多都是通过非正常的占用方式流失的。其危害结果一方面使得企业出现了非常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企业在银行的呆账、坏账比例,给发放贷款的银行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4能够促进企业转制的金融管理措施
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求企业依照市场要求来安排日常的生产经营工作,探索并逐步建立起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以及资金运作方式是很有必要的。而且,企业之所以转制的目的正是要革新以往落后的企业运作模式,建立起一个权责明确,经营运作效率高,有着高效的企业内部激励机制的管理形式。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运用金融杠杆、金融市场直接融资、金融信贷和管理方式等手段可以有效促进企业转制。金融管理手段对企业转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4.1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得到更加快速的发展。上市融资与银行贷款相比,限制要相对少许多,如果企业选择上市融资,对于解决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问题是个非常适合的解决方式。通过上市融资解决了资金问题,企业则可以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到有价值的项目中去。革新旧的融资方式需要金融管理的大力支持,加强直接融资渠道的建设将会大大地促进企业转制的进行。
4.2革新计划经济体制下落后的金融调控方式以往的金融调控方式是与计划经济体制配套使用的,而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需要探索并确立新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调控方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金融调控部门的任务主要是为市场运行提供完善、公正、透明的金融环境,其角色并不是市场的直接参与者,而是市场守夜人。
4.3间接融资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分摊机制以往的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下,其信贷方式所受限制多,在相对复杂得多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贷款银行需要放松对企业资金使用上的过多限制,从而提高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若仍对企业资金的使用加以不必要的束缚,则难免大大地增加了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对风险的难度。
4.4综合多种融资方式企业改制的资金运作方式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十分重大,企业改制可以借鉴已经经过检验的其他有效方式,包含现代企业通过BOT、TOT、BT等经常运用到的资金运作方式,发挥金融管理对企业改制的促进作用。
4.5建立配套服务企业改制的过程中,不仅仅需要金融措施的转变,还需要到位的配套服务,金融部门不仅需要转制的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还需要企业充分利用自身的有利条件给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资讯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和方便的资金结算服务等,使企业成功实现转型,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
5结论
[关键词] 20世纪 新自由主义 市场经济
近代史上一个显著的史实,就是一次世界大战后,自1929年到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所经历的“大萧条”,商品的大量过剩,垄断形式的广泛存在,使古典主义经济学所设想的完全的、纯粹的自由经济处于尴尬境地,以至在一些国家中,如美国,不得不由政府出面,开始奉行所谓的国家干预主义。但这一切是否由市场自身的原因而形成?自由主义还要不要了呢?
19世纪初,德国还是一个政治割据、经济相对落后的帝国。但到19世纪末,经过了一个世纪的变革,废除了农奴制、统一关税、工业革命、建立新的国家制度等,使德国经济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前,德国的自由主义经济达到了顶峰,在此期间德国一直奉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19世纪末20世纪初,出现了两种威胁自由的资本主义经济因素。一是垄断加强,卡特尔组织发展迅猛;二是社会主义运动的开展。该运动的矛头直指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在经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战争本身的消耗、战败后的巨额战争赔款使德国经济走向崩溃的边缘,发生了恶性通货膨胀,以至至今善于总结历史教训的德国对通货膨胀还心有余悸。后期,德国的统治者希特勒推行了“军事计划主义经济政策”,也对德国经济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和制约,非常具有爱国情怀的德国学者对此忧心忡忡,自发形成了以欧根为核心的包括经济学和法学的学术群体,同时该群体对外部的一些学者也有一定的影响,比如被称作“社会市场经济之父”的艾哈德。他们把自己的理论称为“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它既不同于传统的经济自由主义,又不同于各种形式的国家干预主义。他们认为,政府的责任不应该是直接干预私营企业的经济事务,而必须是制订和执行私人经济活动所应遵守的规则,鼓励竞争,为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创造适宜的环境。当经历了从20世纪40年代末到50年代初以艾哈德为代表的基督教民主联盟同社会内的凯恩斯主义者所展开了的激烈论战后,新自由主义成为德国的主流派。“西德奇迹”创造了新自由主义取得成功的范例。其中尤其需要特写的一点是,新自由主义流派的学者们提出了“自然秩序和人为秩序”,认为人为秩序要符合自然秩序。想要“寻找合乎人和物的本质的秩序”,“赋予新的工业经济一个有运行能力的合乎人的尊严的持久的秩序”。他们首先提出“经济秩序的差异是什么?”的问题,然后进行了比较找出优缺点,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他们人为经济秩序存在两种,即集中领导型(封建采邑经济、埃及法老奴隶制经济、希特勒军国主义经济、前苏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交换型经济。前者具有完整的计划,直接配置资源;后者则是个别的计划。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如何决策,如何获得信息”。前者的弊端在于由于中央机构的决策的目的与消费者决策的目的是不同的所以存在大量的浪费;后者的弊端在于自由竞争必然导致生产联合,然后又必然导致垄断联盟。同时又说用中央计划的方式代替交换经济的方式不仅起不到积极作用,反而更促使经济进一步恶化。单纯的走两条道路是不行的,只有走“第三条道路”。“第三条道路”是:首先建立竞争秩序,要对竞争进行保护、鼓励。表现为三条:1.建立一个有运行能力的完全竞争的价格体系――由市场供求自己形成价格体系,而不需要国家的干预;2.建立稳定货币币值的货币体系――不要由于币值的升降而影响价格来误导消费者的决策;3.生产资料私有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二是建立维护竞争的秩序,使弱者能维持继续竞争。以上就是弗莱堡学派的基本观点。后来被时任总理的艾哈德作为政策的理论基础付之实践,为德国赢得了20世纪70年代的“经济奇迹”。弗莱堡学派的观点显然是自由主义的,也就是说,发展经济还需要“自由主义”,但我们不难发现这个“自由主义”较以前有了新的变化与发展。
第一,他们提出了对经济秩序的研究,所谓秩序也就是资源配置方式,第一次划分出两种资源配置方式,以及其区别、优缺点。这是以前不多见的,引起了人们对资源配置方式这个问题越来越大的关注,这同时也是针对当时社会主义运动的高涨,前苏联在大萧条过程中的经济发展和军国主义计划经济中出现的以国家配置资源为手段的方式而着重提出来的,后来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区别甚至一度演变成不同社会制度的分歧。自由主义学者明确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单独使用任何一种方式都会把经济搞糟,是不行的,只有走“第三条道路”。
第二,对自由的理解由无序的自由变为有序的自由。自由竞争阶段的自由主义是无序的,也许因为是在资本主义上升阶段还是刚从封建社会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在强烈的管制和压抑下追求的“自由”必然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纯粹的,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逐渐趋向理性化,而且其自身的矛盾不断暴露比如垄断的广泛存在,破坏了原来的无序的自由主义存在条件,使其必然重新理解自由主义的含义,重新制定政策来迎接经济现实的挑战。但他们又不会完全的去管制经济,而放弃自己自由经济的信仰,一切的政策还是基于让市场自由调节配置资源,只是需要维护经济自由发展,即能够使价格由市场自发形成,保持稳定的货币币值使消费者不被误导,另外要有保障私人的财产制度。
第三,反对垄断,主张对竞争的保护和维持即使国民经济在一个可持续的竞争环境中发展。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自由必然导致生产的联合,生产的联合又必然导致垄断的出现, 而垄断是德国新自由主义所要规避和排除的,他们不但要排除私人垄断,更要反对社会组织的垄断(例如工会组织就是对劳动市场的垄断)。这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学家对垄断问题认识的一个飞跃,他们开始正视自由经济存在的问题,而不认为自由主义经济一直是一副优美的田园风光画。
第四,从对劳动者的保护的角度提出了累进税等减少两极分化的措施。要实现劳资的合作,实行“经济人道主义”,提出工人和资本家是社会伙伴,因此经济的发展需要劳资双方的合作。同时,认为实现经济人道主义的实现途径是国家通过税收政策,调整由市场引起的收入的不公平,从而实现公平分配。这也是面对工人阶级日益壮大,减轻社会压力,缓解社会矛盾的手段,在工人阶级没有形成一定的力量时即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是没有的。
第五,主张国家从上层建筑的角度,即法律制度等方面来对经济有所作为。新自由主义的国家观较以前的国家观有区别的。亚当・斯密主张“小政府”,而且政府仅仅就是“守业人”的角色,即只是维护国家不受外国侵略,保障社会安定而已;新自由主义学者认为除此之外国家还要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而且是通过上层建筑即法律的手段来保障,而不是直接用经济的手段来干预,强化了依法治国的重要作用,为经济发展铺垫了良好的环境,同时又保障经济是自由的发展。
理论只有见之于实际才能放射出巨大的光芒。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最初20年,新自由主义一直是西德的政府的指导思想,以至后来为德国带来了“经济奇迹”。研究外国的经济思想关键是看能否为我所用,能否借之以促进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这项关乎国计民生的伟大事业。那么,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思想对我国有何借鉴意义呢?我国经历了建国初期一直到改革开放之前的完全的指令性计划经济,在跨越那段特殊的历史时期之后,实践证明计划经济是不利于经济的长足发展的。当前,我们搞的是市场经济,正在进行的是市场化改革,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同时也存在大量的问题。新自由主义的思想也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就自由主义的三大特征来说,它描绘了市场经济基本特征即要求市场自主形成价格;要求稳定的货币币值;保护私有财产即激励制度。仔细想一想我国现存的问题基本都是由于这三个方面没有做到位。随着我国进入WTO以后,与世界经济联系的更紧密了,对于国际上通用的准则和模式我们必须适应,否则就会因为无法融入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而导致边缘化,是否是市场经济国家是进入WTO的一道重要门槛,我国虽说已是市场经济国家,但是只有不断深化对市场的认识才能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2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市场化搞得越好,经济就越发展。美国商务部提出了市场化进程的标志:货币的可自由兑换程度;企业劳资双方进行工资谈判的自由度;设立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的自由度;政府对资源的拥有和控制及分配程度;企业生产和定价的程度。从这些仍然可以闪烁出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理论光芒的“标志”中我们得到的正是我们所需要的。
参考文献:
[1]何正斌:《经济学300年》.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北京共识”(BeijingConsensus)。2004年,时任高盛公司高级顾问的乔舒亚•库珀(JoshuaCooper)在向英国伦敦外交政策中心提交的一份调查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北京共识”的表述。其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创新经济理论。即将创新视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②经济指标多元化。即国内生产总值(GDP)不再是衡量经济发展的唯一指标,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和分配公平问题亦更为重要。③经济安全理论。即国家经济秩序的维护依赖于独立的政策决定权和金融自。
既然我国采取渐进式的经济转型模式,那么我国的经济转型则呈现出阶段性发展的特点。一方面,从宏观上讲,我国经济转型大致经历了两次历史选择。第一次是由旧中国脆弱落后的市场经济向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转型,从而奠定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工业基础。
第二次是由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的转型,从而在国际化、现代化的浪潮下,顺应了时代的需求,并兼顾着本国的实际。同时,从经济转型的绩效上看,中国没有走苏联的老路,而是逐渐摸索并探索出了一套特有的经济转型模式。事实上,“中国模式”也好,“北京共识”也罢,问题的关键便在于中国的经济转型没有受到西方传统观念的束缚,而是扎扎实实地建立一套可行的经济转型模式。最后,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经济转型不仅仅彰显了本土特色,还为世界经济提供了学习和借鉴的模板。
自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竞技体育确定举国体制以来,我国竞技体育获得了非常辉煌的成就,这些成就的背后也暴露了举国体制的一些弊端,其主要原因是因为体育管理中起主导地位的行政化干预,而政治的需要、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管理文化的传承,以及高素质管理人员的缺乏是竞技体育管理行政化的根源。综文献所述中国体育管理制度的改革方向为多渠道的资金筹协会的实体化、改善管理队伍结构和构成与去除体育管理的行政化倾向。而笔者在此大胆假设,既然行政化管理创造了辉煌的过去,那么是否可以尝试创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管理制度。
二、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现状
(一)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特点
我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经过多次的变更,并设立了多种与时期所对应的管理机构。但随着历史的变迁,由于多种客观原因,体制改革和机构的撤并不能同步,造成了当前管理过程中多种机构并存的状况。我国当前管理体制虽然改变了由政府统管的局面,但长期受计划经济和我国公益性体育发展目标影响,使得竞技体育管理带有异常明显的行政化色彩。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从前适应计划经济的举国体制就显得落后且封闭,并且显现了高度集权式管理、政治利益干预体育、竞技体育无法社会化等弊端。
(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管理权限过于集中,使得竞技体育管理的行政化严重,高度集中的政府管理,导致忽略了各社团、俱乐部的自主决策权。高度行政化有其自身优势,如优秀的执行力与团结协作能力,但行政化势必带来微观层面的被忽视,而本应拥有微观决策权的社会团体组织、俱乐部等没有其独立决策的权利,这势必会影响体育管理宏观与微观决策的有机联系,同时对于运动员选材、训练等都有影响。同时资金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很难引入外部资源,也导致了社会化程度不高。
三、我国竞技体育管理體制发展
我国走的是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一味的照搬国外的制度是不理智的,国外的管理体制有其自身先进的地方,其本身是为了资本主义国家量身定做的,而最近主流的声音都是去行政化。但在行政化的管理体制中,也不乏出现像乒乓球、羽毛球、举重、水上项目等优势项目,这说明行政化的管理体制并非一无是处,而国外的管理体制也并非在所有方面都处于先进地位。应设立一种适合我国国情,并借鉴而并非照搬国外先进理念的竞技体育管理制度,才能使我国的管理体制得到长足的发展。
(一)举国体制的优劣
举国体制保证了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国家整体实力,集中有效的人力,财力、物力以求最大限度地推动我国竞技体育发展。使我国竞技体育运动达到了较高的水平,打开了总奖牌数异地和金牌数第二的奥运史的新篇章。其弊端在于政府包办了体育管理、资源配置等方面,同时这种体育制度已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下的高度社会化和产业化。高度依赖计划和政府投入,体育人才流动性弱,竞技体育社会化薄弱等劣势都随之一一体现。
(二)国外体制的优劣
在此我们以美国竞技体育管理制度为例,美国竞技体育的管理模式是典型的社会管理型,市场机制的充分调节始终是促进竞技体育发展的基本动因,政府的作用被限定在最小范围,市场的功效都得到充分地展现和发挥,其所有的优势恰巧是中国举国体制所欠缺的,但其自身也具有局限性如美国模式有利于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在各体育组织内部进行不受外界干扰的有效管理, 但在全局上缺乏有力的协调和统一。
(三)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竞技体育管理体制
以美国为例的国外管理体制恰巧在我国劣势的地方具有其可借鉴意义,但其体制成立的基础是竞技体育的社会管理型要求整个社会经济体制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国家整体实力和人均GDP水平较高,体育组织成熟,参与竞技体育管理的主体多元化等,发展中国家往往不具备这些条件。所以要发展我国竞技体育管理制度就不能完全照搬外国体制,应发展具有我国特色的管理体制,以半行政化管理为主,整合其他社会管理组织并形成多方管理为辅,在不改变本有体育管理优势的情况下,逐渐改变其完全行政化管理策略为目标,形成更加合理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