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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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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

第1篇: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范文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已得到明显改善,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大大减少,一批涉及知识产权的大案要案得到查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步深入人心,各级各部门推广使用正版软件的进程加快,知识产权在促进我市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__年1-11月份,全市专利申请量达到218件,查处假冒侵权商标案件236起,收缴假冒侵权商标标识2万件,涉案金额500多万元;查处盗版案件75件,收缴各类非法音像制品50多万元;查处盗版案件75件,收缴各类非法音像制品50多万件;查处侵犯专利权案件6件,涉案金额20__多万元;取缔非法经营单位24家;处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28件,移送公检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46件;市政府31家工作部门全面启动了软件正版化换装工作,软件正版率达到87%。

二、目前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还不顺,执法力量难以有效整合。知识产权涵盖面广,管理部门较多,无形中削弱了执法力量,增加了执法难度。

二是知识产权执法侧重于流通领域,对生产领域的侵权行为触及不多,因此侵权产品总是层出不穷。

三是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人员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滞后,运用水平较低。

四是知识产权管理经费难以得到足够保证,对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有一定影响。

五是知识产权执法法律强制力不够,导致执法不力,不足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今年发展对策

一是应加快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有效整合行政资源,提高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权威性。目前,管理知识产权的部门多达上10家,而各部门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单一,使得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名不符实,因此,国家应从宏观考虑,整合现有行政资源,建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机构,既有利于统筹知识产权事宜,又有利于各项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改变过去多头执法的现象,并继续搞好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工作,加大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力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基层县市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要加强县市的试点工作,将管理范围扩大到各县市城区及乡镇,要搞好各县市知识管理机构的设置工作,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在全面培训教育的基础上,有重点的培养一批精通国际规则,熟悉知识产权业务的高级人才。

三是进一步强化企业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是知识产权创造与实施的主体。要把为企业服务作为一个重头戏,特别对于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将逐一上门服务,在知识产权管理、创造、实施与保护上为其指导和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2篇: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综述

中图分类号:DF52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4-0141-02

早在17世纪,西方国家就开始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目前,美国、日本、韩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运用。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知识产权制度的创建工作,20多年中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路程,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体系。不仅有商标法(1983年3月)、专利法(1985年4月)、著作权法(1990年9月),还有种子法(2000年)、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技术合同法(1987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994年)等法律法规。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在执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也形成了以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为主要内容的保护体系。特别是1997年10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全面展开,并取得了显著成果。我国于2005年1月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领导小组,2006年底启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计划。对农业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有利于国家资源保护,有利于科技成果在市场的竞争,同时也保障了产权人的利益。但是,由于受农业科研体制、市场经济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影响,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主要针对国内外农业知识产权相关研究进行综述。

一、国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概况

随着涉农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生物技术划时代的进步,许多国家不但大力支持农业技术创新,而且加强本国农业技术知识保护的制度建设和实施运作,在国际经济贸易、技术开发中积极推行其知识产权战略。

世界银行Wiiliam Lesse等专家(1999)出版了《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一书,主要是讨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农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技术转让的影响与世界银行应起的作用。英国Blankey教授(1999)发表了“农业知识产权的政策研究”的文章重点讨论了农业知识产权的特点和保护的法律依据。目前,较系统的研究是哈佛大学教授Robert Paallberg博士(2000)出版的《转基因作物革命的政策管理》,详细讨论了肯尼亚、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农业大国的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政策和安全评价政策等。荷兰农业经济研究所Derek Eaton博士(2002)在海牙发表了“WTO-TRIPs协议与植物品种保护:经济分析和政策选择”的论文,系统的研究了实施TRIPs协议后各国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的政策选择,通过对新品种保护的经济分析,阐述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不同国家农业科研、国际农业技术贸易、行业垄断和利润分配等领域的影响。

二、国内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概况

中国目前已经有很多学者对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保护机制或者对生物技术、植物新品种保护、地理标志、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等农业知识产权的某些具体内容进行研究。我国农业部2001年对1985―2000年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保护规则实施的投入产出分析、未来国际农业和技术贸易发展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的挑战和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实证分析。

我国学者赵华、孙光远(2003)讨论了中国农业广东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机制。我国学者孙梅花(2003)探讨了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何建军、邬力祥、胡隆菊(2006)论述了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现状与挑战。李松年(2001)研究了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与行政保护手段。李冬梅(2003)论述了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等。我国学者郑秉秀、周寄中和徐倩云等(2002)就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和知识产权制度及其激励功能等领域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对不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实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进行了比较。

吴立增等(2005)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及其国际比较研究中,通过对植物品种权人收益与植物品种保护水平关系的模型,分析了品种权人新品种价格、品种权人成本及收益与保护水平之间的关系,得出新品种需求弹性和品种权人品种供给所占市场份额是影响新品种价格的重要因素,品种权人的收益和成本与保护水平成正比,提高保护水平既能提高品种权人的收益,也会增加品种权人的成本。付丽洁、潘蓉、胡伟(2006)在论中国农业植物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文中提出中国在品种权的国际保护公约方面应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争取更大的维护本国利益。品种权保护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受到中国科研体制的制约,应继续加大科研体制改革的力度。王冬冬、王艳军、张之光(2008)认为划定农业知识产权的范围必需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制度和农业生产两方面的因素。农业知识产权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对于工业知识产权和版权而存在的。农业生产对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和农产品的普遍低值性是农业知识产权区别于工业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农业知识产权栽体的自我复制性和对自然环境的高度依赖性是区别于其他知识产权栽体的根本特征,农业知识产权除符合知识产权基本特征外还应当符合涉农性和生物性的标准。

宋秉斌(2008)在试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的文章中认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农业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不够,农业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薄弱,农业经济组织和科研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立法和保护状况不平衡;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应该加大学习、宣传农业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力度,制定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武敏、刘金花(2006)、陈惠云(2008)认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业知识产权意识比较淡薄,产权保护制度及其监管不健全,侵权现象严重,农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不完善,农业知识产权流动不畅,市场发育不健全;提出加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及措施为:提高公众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法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改革农业科技体制,鼓励发展农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创新激励机制,促进农业知识产权流动,提高产权效率,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积极开展农业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参考文献:

[1] Intellcetual Property in Agriculture,M.Blankey,1999.

[2] Intellcetual Property Management:Pllicy options,ISNAR,2000.

[3] Intellcetual Property Rights Agricultural Rights in Agriculture.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Agriculture Uma Lele ect.World Bank 1999.

[4] Derek Eaton,TRIPs and Plant Variety Protection:Economic Analysis and Policy Options"The Hague, Agricultural Economics Research Instutite report,2002.

[5] Governing the GM crop Revolution,Rebert.Paarlberg,2000.

[6] W.Lesser.The effect of Trips mand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n economic activitie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Cornell University,2000.

[7] W.Lesser.1998.Inter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concentration in agricultural biotechnology. AgBioForum,1:56-61.

[8] W.Lesser.Valuation of plant varitey protection certificates.Review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16(L994)pp.231-238.

[9] 何建军,邬力祥,胡隆菊.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现状与挑战[J].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2006,(16).

[10] 李冬梅.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03,(2).

[11] 孙梅花.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初探[J].政法论丛,2003,(3).

[12] 李松年.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与行政保护[J].农业科技管理,2001,(6).

[13] 赵华,孙光远.论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机制[J].甘肃农业大学学报,2003,(1).

[14] 郑秉秀.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J].国际贸易问题,2002,(5).

[15] 吴立增,刘伟平,黄秀娟.植物新品种保护对品种权人的经济效益影响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05,(3).

[16] 付丽洁,潘蓉,胡伟.论中国农业植物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J].中国农学通报, 2006,(7).

[17] 王冬冬,王艳军,张之光.农业知识产权范围初探[J].中国农学通报,2008,(3).

[18] 宋秉斌.试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J].安徽农业科学, 2008,36(1).

第3篇: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浙江 农业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

农业知识产权就是指农业科学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涉及到农业科技活动的许多方面,从科学发明与发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到科学论文、高技术产品商标、农业商业秘密等。近几年来,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断增多,有关农业知识产权问题日益凸显。只有把农业知识产权问题解决好才能激励农业科技人员自主创新,使农业得到更好的发展。在参考国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基础上,对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国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与经验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农业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农业知识产权,其中某些经验值得我省借鉴。

1.美国对植物品种专利的“双重选择”机制保护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给予植物以知识产权的国家之一,而且保护的形式、范围均较为完备。目前,美国实际上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实施三种法律:1930年的植物专利法、1970年的植物品种保护法、实用植物专利。其中,实用植物专利提供了植物最强有力的保护,审批机关是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三种法律下的三种保护方法互相配合,形成了较为完善和严密的保护体系。如对于某一特定植物品种,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申请实用专利权,或者申请植物专利权及植物新品种权,具有一种事实上的“双重选择”权。在1985年发生的“Exparte Hibberd”案中,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上诉委员会再次确认了这一“双重选择”原则。

2.欧洲对植物新品种的“单一选择”机制保护模式

在欧洲,植物新品种受到特殊法的保护,即植物品种保护法。与美国相比,欧洲尊重专利法的传统理论,始终认为传统专利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障碍无法克服,因此走上了以专利法之外的特别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道路。比如,荷兰在1942年,德国在1953年分别通过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赋予植物新品种育种者以生产和销售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的排他性权利。欧洲对植物品种的保护采取了与美国截然不同的政策,即对某一特定的植物品种,法律保护方法是唯一确定的。申请人只可能按照法律规定,依其发明的性质申请专利权或品种权,而不可能在专利保护和品种权保护两种法律保护手段之间自行选择。

3.日本对种苗法不断修订的案例

日本政府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方面动作很多,包括机构的设立和相应法规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也已扩展到农产品,自1947年已来,日本不断修改的“种苗法”就是典型的例子。1947年,日本公布了“农业种苗法”即优良品种名称登记制度;1978年,日本根据1978年第二次修订的UPOV公约,对国内“农业种苗法”进行修改、完善,并更名为“种苗法”对外公布;1982年,日本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种苗法”正式开始实施;1911年,日本根据1911年第三次修改的UPOV公约,加强了对“种苗法”的全面修订、完善;1998年,日本加入UPOV1911年文本公约,并公布实施“修改种苗法”。总之,日本非常重视通过立法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专利保护,尤其是在加入UPOV后,日本更是注重在实施和不断的修订过程中进行扎实的法规宣传与普及。

二、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其原因

浙江省经济发达,然而农业贡献的比例比较小,主要归结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不到位如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规范,激励机制有待完善等。

1.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规范

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农业企业目前没有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规章制度。长期以来,受现行的职称评定、考核评价机制的弊端影响,农业科研人员把项目获奖而不是知识产权作为科研工作的重要目标。在知识产权部门和人员配置方面,一半的企业既无产权部门又无专职人员,接近一半的企业仅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而同时设有知识产权部门和专职人员的企业少之又少。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一些科研人员把职务发明转卖给企业,谋取私利。而单位通过诉讼维权成本过高,这都导致科研机构或科研人员申请专利或植物新品种保护积极性不高。因此,农业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欠缺已无法适应当今农业转化与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2.激励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激励不足,主要表现为专利制度、品种权制度等使农业科技人员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不高,对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作用不大。主要原因:一是长期以来,浙江省农业科研单位的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实行科技成果鉴定制度。这种管理方式是评定科技成果的学术水平或检查验收科研课题执行情况。同时科研人员如果想要获得职称和相关待遇必须发表更高水平的论文、取得更新科技成果、并且获得更高层次的奖励。这种非市场化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了重学术、轻市场的现实,造成科研与市场的脱节,降低了农业知识产权申请的积极性。二是农业科技成果申请专利要求成熟程度较高,申请文件需要田间实际数据资料,成果产出时间较长,专利审批时间一般也需在3-5年才能通过,严重地挫伤了申请者的积极性;三是政府对农业科研经费投入不足。由于农业是一项高投入的产业而政府又对此的投入力度不够,从而导致农业科研单位普遍缺乏专利技术的自我开发和生产能力,进而影响了农业知识产权的推广。

3.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同时也缺乏自律意识

浙江省实行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农业企业及科研单位高层管理者对其知识的掌握不多,产权保护观念淡薄,直接导致许多科技成果的流失,从而丧失了知识产权。同时,行业自律意识差是当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浙江省农业企业数量比较多、规模较小、类型杂。部分企业缺乏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自律意识较差,不能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企图通过不合法的途径获取他人的育种材料进行科研,仅用少量成本就获得了丰富的育种材料,相对于自律性较强、支付高额研发成本却仅拥有少量育种材料的个人或单位而言,无疑会造成不公平竞争,严重挫伤他人农业知识创新的积极性。

三、对策建议

浙江省虽然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与发达国家、地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通过对发达国家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研究得出以下方面的启示:(1)对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很大限制性因素的是我省科技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2)先进的管理体系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是提高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力保障。(3)健全的法律体系和较高的执法水平是提高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外部条件。总之,我们在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经验的同时也要从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制定、完善浙江省的相关体系、制度使浙江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更到位,从而促进、加速浙江省农业发展的进程,提高浙江省农业的竞争力。

1.建设以提高自主创新为主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加强相关部门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一是必须建立健全由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和系、所负责人参加的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完善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二是对现有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补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素质以便更好的进行科技管理工作。三是扩大专业的从事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管理人才。四是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防范知识产权流失,一定要强化和规范科研档案管理工作。按照科研档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科研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安全。

2.加强、完善农业自主创新的激励体制

长期以来,浙江省农业科技人员没有得到有效的激励从而导致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淡薄。为了加快浙江省农业迅速发展必须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如产权激励、政府激励、企业激励等,积极协调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多轨制”科技奖励制度与“单轨制”知识产权的关系,实现多方位的创新激励机制。只有合理细分相关环节的权益、利益,才能激发各层面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孙洪武,黄俊,刘华周.对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的几点思考[J].江苏农业科学,2004,(5).

[2]戴海英,王旭清,刘佳,宋华东.关于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探讨[J].种子科技,2008,(2).

[3]楼洪兴,端木斌,郑纪慈,骆少嘉.浙江农业科研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对策建议[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6.

第4篇: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教育人才;现状及其对策

[中图分类号]G4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26-0211-02

1 教育人才实施知识产权教育的现状

(1)现状不容乐观。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和推动科技发展进步的法律制度,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对鼓励教育人才进行创造发明、开展科技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教育人才能够正确认识商标权的保护对象,但对著作权以及与教育人才的发明创造活动关系最密切的专利权的认识仍然不足。另外,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直接作用认识较为深入,面对其保护创造力开发和培养的本质意义的认识则较为肤浅。

(2)高校教师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亟待提高。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以来,高校中的教育人才对知识产权教育重视程度有了一定提高,但还远远不够。目前很少有学校将知识产权作为除法律专业外的必修课开设,即使在开设知识产权课的学校,老师也更多地把该课程当做一种法律知识向学生灌输,知识产权教学理论多,实务内容少。高校中有些有着丰富创新成果的教育人才,对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也知之甚少。理工科高校的人才毕业后大部分将成为各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而他们在知识产权方面知识和意识的匮乏为以后科研和商业活动埋下隐患。

(3)教育人才对知识产权的概念、作用认识不够全面。有一项调查表明,我国大部分教育人才在近几年打击盗版的行动方面做得较好,但在有关宣传教育、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纠纷案件的好评率却不高。这表明无论是学校还是大众传媒,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差距需进一步加强。香港已经启动了一个耗资220万美元历时三年的滚动式公众教育计划,利用某些媒体,如广播、电视和流行报纸的作用对公务员队伍、新闻界和媒体、教育界、中小型企业进行一般背景知识的宣传教育。内地也应就此方面出台更多的政策和措施,推进知识产权教育。针对以上提出的关于我国知识产权教育的种种问题,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大事。我们要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教育的环境和条件,着眼于知识产权经济对教育人才素质的要求,把知识产权教育和创新教育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包括创新意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和知识产权应用能力在内的知识产权教育。

(4)近年来,我国有关方面对加强教育人才的知识产权意识已逐渐达成共识,知识产权教育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有关部门已开始举办一些旨在普及与宣传知识产权知识的活动。由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共同提出的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提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三十五届成员国大会上被一致通过。2001年4月26日,我们迎来了第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我国设有法学院或法律系的高校,纷纷开设了知识产权方面的课程或设立了相关的专业,这些高校为我国培养了大批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人才。目前,部分高校开设了知识产权或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选修课,如《知识产权概论》、《法律基础》等。但这显然与增强教育人才的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他们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与水平的要求相差较远。因此,在教育人才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显得更为紧迫与重要。

2 对教育人才开展知识产权教育的重要意义

(1)迅速提高教育人才的知识产权意识是迫在眉睫的现实需要。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使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中国要全面履行自己在知识产权领域中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这将对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日益开放的国内市场。迫使我国的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在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上下工夫,尽快地、最大限度地提高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最根本的就是要建立一种制度,来鼓励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世界发达国家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和我国十几年的实践表明,知识产权制度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和促进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的基本法律制度。因此,我们必须更多地依靠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激励和保护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

(2)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是激发教育人才创新精神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的财产权,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专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制度的基本宗旨就是保护发明创造、激励研究与创新。通过申请专利,发明人将获得具有排他独占的专利权。发明人不仅能收回研究开发所付出的投入,而且还可获得丰厚的回报。例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就非常重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企业的利益。该企业研制出的环氧乙烷银催化剂在美国、欧洲、日本、印度都申请了专利,并获专利权。该专利产品为企业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仅节约催化剂进口外汇一项就达3000多万美元,近年来,年综合效益达8亿元。专利制度的这一机制激发了人们发明创造的热情,调动了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从而使技术创新活动走向良性循环。

(3)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是培养教育人才良好科研作风的重要途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和商标;著作权主要包括文学、音乐、照片、技术图纸、计算机软件等。教育人才在科学研究、文学或艺术创作的各个环节,应全面地了解有关技术、产品、文学或艺术作品等的知识产权状况及受保护范围,避 免发生侵权行为。充分利用专利信息,可避免重复研究,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专利信息是检索科学技术文献的一个重要信息源,这是由专利信息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所决定的,专利文献是报道新技术最快的信息源。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通过专利文献获得的技术信息通常比任何其他渠道要早3~5年;全世界最新的科学技术信息,95%左右首先出现在专利文献上。专利信息是一个数量巨大、内容广泛的信息源。专利文献是最详尽、系统地描述有关技术特征的技术文档。因此,在确定研究方向,选定科研课题之前,应对该领域的专利文献进行检索,了解该领域现有技术状况,在最新的起点上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避免重复研究。在研究方向确定之后,可对有关的专利文献进行分析与研究,从而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充分利用专利文献提供的技术情报,可以缩短60%的科研周期,节约40%的科研经费。

3 大力开展教育人才的知识产权教育

(1)知识产权教育的概念。知识产权教育就是指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如培训、讲座和授课等方式,向教育人才传授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方面的相关知识,以及知识产权发展的最新动态与研究成果,其主要任务是引导教育人才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的精神,增强他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提高他们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与水平,使教育人才能够主动、及时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时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

(2)宣传、普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增强教育人才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知识产权法制教育,使教育人才充分了解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有关内容以及保护的范围,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围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宣传重点,同各省、市地区知识产权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科技部门组织开展大规模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并同工商、文化等部门合作通过媒体进行有关专利、商标、版权宣传片以及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以宣传《专利法》为重点,抓好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围绕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规则、科技创新、国有企业改革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等重点主题,全面提高全社会公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科技人员的专利意识。切实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和专利管理秩序。针对不同部门和对象的专利普法现状,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专利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激励发明创造、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努力营造有利于科技进步的专利保护法治环境。

(3)向教育人才传授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人类知识成果在科技与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科技、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知识产权已被认为是当代除劳动力、资本和自然资源外国家富裕的第四大支柱。教育人才作为国家科技、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应对知识产权的作用有充分的了解。拥有知识产权不仅能使个人的利益受到保护,而且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在高新技术领域拥有较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将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4)向教育人才传授知识产权利用方面的知识。知识产权是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知识产权的有效利用为科学研究、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因此提高教育人才知识产权利用的意识,培养他们利用现代化手段获取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是知识产权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5)开展知识产权教育的途径和方法。①可通过报刊、宣传册以及网络等媒体,结合国内或国外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向教育人才普及与宣传知识产权方面的基本知识。②定期举办讲座向教育人才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有关知识。可聘请著名的知识产权专家,就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方面的典型案例、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最新进展与动态举办专题讲座。③就知识产权某一个方面的知识对教育人才进行短期的专题培训,例如,如何申请专利、专利信息检索的途径与方法、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等。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的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抓住知识产权重大活动和先进典型进行重点宣传,积极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的新闻征文活动,及时地反映知识产权工作动态,唤起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广泛关注。同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全面、客观、及时地反映知识产权工作动态,全方位展示和宣传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参考文献:

[1]林霖,等.“知识、意识、能力、行为”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高等教育模式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0(13).

[2] 吴华英,沈蓉.专利跨越式发展与知识产权教育战略的调整[J].中国冶金教育,2009(5).

第5篇: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教育人才;现状及其对策

1教育人才实施知识产权教育的现状

(1)现状不容乐观。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和推动科技发展进步的法律制度,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对鼓励教育人才进行创造发明、开展科技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教育人才能够正确认识商标权的保护对象,但对著作权以及与教育人才的发明创造活动关系最密切的专利权的认识仍然不足。另外,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直接作用认识较为深入,面对其保护创造力开发和培养的本质意义的认识则较为肤浅。

(2)高校教师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亟待提高。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以来,高校中的教育人才对知识产权教育重视程度有了一定提高,但还远远不够。目前很少有学校将知识产权作为除法律专业外的必修课开设,即使在开设知识产权课的学校,老师也更多地把该课程当做一种法律知识向学生灌输,知识产权教学理论多,实务内容少。高校中有些有着丰富创新成果的教育人才,对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也知之甚少。理工科高校的人才毕业后大部分将成为各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而他们在知识产权方面知识和意识的匮乏为以后科研和商业活动埋下隐患。

(3)教育人才对知识产权的概念、作用认识不够全面。有一项调查表明,我国大部分教育人才在近几年打击盗版的行动方面做得较好,但在有关宣传教育、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纠纷案件的好评率却不高。这表明无论是学校还是大众传媒,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差距需进一步加强。香港已经启动了一个耗资220万美元历时三年的滚动式公众教育计划,利用某些媒体,如广播、电视和流行报纸的作用对公务员队伍、新闻界和媒体、教育界、中小型企业进行一般背景知识的宣传教育。内地也应就此方面出台更多的政策和措施,推进知识产权教育。针对以上提出的关于我国知识产权教育的种种问题,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大事。我们要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教育的环境和条件,着眼于知识产权经济对教育人才素质的要求,把知识产权教育和创新教育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包括创新意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和知识产权应用能力在内的知识产权教育。

(4)近年来,我国有关方面对加强教育人才的知识产权意识已逐渐达成共识,知识产权教育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有关部门已开始举办一些旨在普及与宣传知识产权知识的活动。由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共同提出的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提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三十五届成员国大会上被一致通过。2001年4月26日,我们迎来了第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我国设有法学院或法律系的高校,纷纷开设了知识产权方面的课程或设立了相关的专业,这些高校为我国培养了大批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人才。目前,部分高校开设了知识产权或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选修课,如《知识产权概论》、《法律基础》等。但这显然与增强教育人才的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他们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与水平的要求相差较远。因此,在教育人才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显得更为紧迫与重要。

2对教育人才开展知识产权教育的重要意义

(1)迅速提高教育人才的知识产权意识是迫在眉睫的现实需要。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使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中国要全面履行自己在知识产权领域中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这将对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日益开放的国内市场。迫使我国的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在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上下工夫,尽快地、最大限度地提高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最根本的就是要建立一种制度,来鼓励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世界发达国家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和我国十几年的实践表明,知识产权制度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和促进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的基本法律制度。因此,我们必须更多地依靠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激励和保护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

(2)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是激发教育人才创新精神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的财产权,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专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制度的基本宗旨就是保护发明创造、激励研究与创新。通过申请专利,发明人将获得具有排他独占的专利权。发明人不仅能收回研究开发所付出的投入,而且还可获得丰厚的回报。例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就非常重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企业的利益。该企业研制出的环氧乙烷银催化剂在美国、欧洲、日本、印度都申请了专利,并获专利权。该专利产品为企业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仅节约催化剂进口外汇一项就达3000多万美元,近年来,年综合效益达8亿元。专利制度的这一机制激发了人们发明创造的热情,调动了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从而使技术创新活动走向良性循环。

(3)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是培养教育人才良好科研作风的重要途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和商标;著作权主要包括文学、音乐、照片、技术图纸、计算机软件等。教育人才在科学研究、文学或艺术创作的各个环节,应全面地了解有关技术、产品、文学或艺术作品等的知识产权状况及受保护范围,避免发生侵权行为。充分利用专利信息,可避免重复研究,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专利信息是检索科学技术文献的一个重要信息源,这是由专利信息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所决定的,专利文献是报道新技术最快的信息源。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通过专利文献获得的技术信息通常比任何其他渠道要早3~5年;全世界最新的科学技术信息,95%左右首先出现在专利文献上。专利信息是一个数量巨大、内容广泛的信息源。专利文献是最详尽、系统地描述有关技术特征的技术文档。因此,在确定研究方向,选定科研课题之前,应对该领域的专利文献进行检索,了解该领域现有技术状况,在最新的起点上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避免重复研究。在研究方向确定之后,可对有关的专利文献进行分析与研究,从而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充分利用专利文献提供的技术情报,可以缩短60%的科研周期,节约40%的科研经费。

3大力开展教育人才的知识产权教育

(1)知识产权教育的概念。知识产权教育就是指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如培训、讲座和授课等方式,向教育人才传授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方面的相关知识,以及知识产权发展的最新动态与研究成果,其主要任务是引导教育人才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的精神,增强他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提高他们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与水平,使教育人才能够主动、及时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时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

(2)宣传、普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增强教育人才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知识产权法制教育,使教育人才充分了解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有关内容以及保护的范围,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围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宣传重点,同各省、市地区知识产权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科技部门组织开展大规模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并同工商、文化等部门合作通过媒体进行有关专利、商标、版权宣传片以及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以宣传《专利法》为重点,抓好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围绕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规则、科技创新、国有企业改革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等重点主题,全面提高全社会公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科技人员的专利意识。切实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和专利管理秩序。针对不同部门和对象的专利普法现状,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专利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激励发明创造、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努力营造有利于科技进步的专利保护法治环境。

(3)向教育人才传授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人类知识成果在科技与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科技、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知识产权已被认为是当代除劳动力、资本和自然资源外国家富裕的第四大支柱。教育人才作为国家科技、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应对知识产权的作用有充分的了解。拥有知识产权不仅能使个人的利益受到保护,而且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在高新技术领域拥有较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将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第6篇: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 新闻学专业学生 知识产权 教育

一、加强对新闻学大学生普及知识产权的紧迫性

1.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在经济国际化的新形势下,网络技术发展迅速,知识经济开始进入百姓生活,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显重要。对在校大学生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知识,让学生了解知识经济中的知识产权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懂得尊重他人的智慧成果,这是新时期大学生应有的素质。新闻学专业学生是未来中国传媒的主要力量,知识产权素质应为其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知识产权是创新的产物,知识产权素质教育可以训练学生保护、运用创新成果的能力。

2.是时代的需要。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社会人力、资金、自然资源以外最重要的资源,它作为一种包含财产权内容的民事权利,它保护的对象是无形的知识、是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素质就是运用、创造、保护、经营知识成果的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传媒成果的产权化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根本特征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创新的成果知识只有实现产权化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大学生毕业走向社会,就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知识产权问题。

3.是传媒产业发展的需要。在日益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传媒业如何应对WTO环境下的传媒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是一个迫切需要重视的问题,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媒体与法治研究室主任王军副教授认为,我国传媒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个方面的问题和难点:一是传媒业缺少代表广大作者利益的知识产权联盟组织。在西方国家,这种中立的知识产权联盟组织发挥着重大作用,可以有效地为作者维权,如法国的记者协会、美国电影家协会、英国演出权利协会、日本的文艺着作权保护同盟等。二是传媒业的领导层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淡漠。知识产权在领导嘴里或许是经常提到的词,但是真正落实到知识产权保护或者说要投入去研究这个问题,有很多单位的领导就不是很重视。三是传媒业从业人员普遍缺乏系统、完整的知识产权教育训练。

二、现有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现状及弊端

1.在专业设置下,把知识产权专业归属于法学系列,忽视了对理工类、综合类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在中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起步较早、培养人才数量较多、师资力量较强、社会影响力较大的第一“梯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第二“梯队”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所、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中心、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第三“梯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西安交大知识产权中心、上海交大知识产权中心、中山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西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重庆工学院重庆知识产权学院、山东大学等等都未涉及理工类、综合类大学。 根据有关专家对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11所在我国有影响的理工类和综合类高校的调研统计显示,上过知识产权课程的学生不到学生总数的5%。

2.师资资源不足,理论水平有待提高,教学方法单一,重理论、轻务实。在教学中,一般以理论教学为主,注重教授着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较少涉及知识产权管理、转化、自然科学、生物技术等内容,而且教学方法单一。

3.教材编写良莠不齐。目前,知识产权教材种类繁多,各个学校的教师,不管是否从事知识产权专业都来编写教材,造成教材质量良莠不齐,某些观点不一甚至相左。

三、加强对新闻学大学生普及知识产权素质基本知识的对策措施

1.改革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内容体系。在课程设计上,首先应注重内容的系统性和前瞻性,除介绍传统的专利性、商标法、着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内容外,还要讲解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生物技术知识发展等热点问题,既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教授,更要重视知识产权创造、投资、管理和运用的相关知识传递,并充分利用典型案例教学法以及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来增强授课的生动性和直观性。

2.扩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渠道,探索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基本途径是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正规的教学体系,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应开设知识产权必修课和选修课。此外还应扩宽教育渠道。如定期举办知识产权系列讲座,聘请知识产权专家就国内外传媒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典型案例,知识产权的最新进展与动态进行介绍。建立校内知识产权网络教育咨询平台,利用网络的进行资源共享,扩大知识产权宣传的影响面。加强校媒合作,组织学生学习知名传媒单位的经验。

第7篇: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范文

然而,作为知识产权这个无形资产的最大拥有者,我们的高校却未能真正有效地保护和管理好这笔财富,人才流动给高校知识产权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我国高校人才流动的现状

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研究报告”课题组的研究表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用人机制的变化,人才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大,给用人单位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高等院校也不例外。

据统计,从1998年到2002年,山西全省共流入高级专业技术人才247人,流出1011人,人才净流出764人,流入流出比为1:4.1;2002年山西全省14个科研院所、9所高等院校因出国留学、调动辞职等原因流失硕士、副高以上人才985人。1998年至2002年在牡丹江市的三所高校共调出专业技术人员115人,而5年间调入的只有49人,在调查中,有14.8%的教师流向外行业,去从事教育科研之外的其他行业,最多的是下海经商,我国高校人才流动数量惊人。

人才流动造成高校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浙江工业大学经过一年多时间的问卷、查阅统计资料和走访调研,初步完成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达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研究》软课题。该课题的一系列调查数据显示,近30%的高校反映有科技成果流失现象,而科技成果多的单位更是“众矢之的”。

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外单位窃取流失占40%;二是一些科研人员通过将职务发明化为非职务发明的手段变公为私,占10%左右;三是科研项目研究人员、教师调配或不规范兼职造成的流失,约占总数的46.2%,其中因调离、退休、辞职下海等因人才流动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占20%以上。

高校科技创新亟待引入竞业禁止机制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限制、竞业避让,是指企事业单位掌握企业单位秘密的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到同类行业兼职或就业,从事与本企业本单位相竞争业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我国竞业禁止的现状及其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两种。

1.法定竞业禁止,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一种强制性、义务性竞业禁止,当事人不得协商免除。法定竞业禁止,法律效力来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法定竞业禁止最早规定于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后在《劳动法》、《反不正竞争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甚至在《刑法》中也有规定。

2.约定竞业禁止,是当事人基于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对于约定竞业禁止,目前我国尚无法律明文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中。如,劳动部[1996]355号文件《关于企业职工流动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经营信息、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经营信息、秘密有关条款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经营信息、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直接或者间接任职,并不得泄露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当前我国高校适用竞业禁止保护知识产权存在的突出问题

1.立法漏洞使高校无法受法定竞业禁止的保护。我国对法定竞业禁止的规定,多见于一些商事法律中,主要针对的是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合伙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目前还没有针对高校的相关竞业禁止的立法。

对于高校的教授、骨干教师和科研人员,甚至硕士生、博士生和进修生是否应立法课以竞业禁止的义务?笔者认为,高校的教授、骨干教师和科研人员,甚至连硕士生、博士生和进修生都掌握着大量的科研秘密和核心技术,能够轻而易举地利用上述资源来换取巨大的个人利益,从而导致对任职高校知识产权的损害和国有资产的巨大流失。法定竞业禁止没有将高校这一知识产权大户涵盖进去,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一大缺陷。

因此,应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或立法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法》,将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法定竞业禁止的范围,扩大竞业禁止义务主体的范围,让高校的教授、骨干教师和科研人员,甚至硕士生、博士生和进修生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堵住高校知识产权流失这个国有资产流失的巨大漏洞。

2.高校未能充分利用约定竞业禁止这一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在当前立法跟不上,不能利用法定竞业禁止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情况下,高校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运用约定竞业禁止这一有效手段保护知识产权。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用人单位员工在离职后,在没有法律的强制性竞业禁止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任意跳槽泄露商业秘密,造成对自己利益的损害,可以通过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契约,约定竞业禁止的义务。高校作为我国科研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应逐步提高重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在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利用约定竞业禁止手段建立起一种制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防范自己正当权益被非法侵害的双向法律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人才流动造成的知识产权、特别是高新技术的流失。通过制度建设,使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逐步进入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健康发展的轨道,更好地发挥高等院校在推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

高校运用约定竞业禁止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应注意的问题

约定竞业禁止,法律效力来源于当事人的约定,高校运用约定竞业禁止,应基于契约私法自治的原则,严格限制条件,兼顾双方利益妥为处理,以求保护高校的知识产权,却又不会对员工基本权利造成不当侵害。一般来说,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应当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限、补偿费数额及支付方法、违约责任等内容,只要彼此间的约定未违反公序良俗或法律规定,原则上均有效力。

竞业禁止必须要有明确的保护标的

高校必须有确需保护的合法利益的存在,才可以与员工订立竞业禁止条款。防止用人单位以泛泛的、无明确保护的标的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条款,从而限制员工的择业自由。

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不宜过宽

高校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应该以掌握着科研秘密和核心技术、在其任职期间或离职后的竞业会造成学校知识产权受到损害为范围,而不能及于所有的员工。高校应当避免不论员工从事的岗位、文化程度及其是否接触到科研秘密、核心技术和企业商业秘密,一律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现象。

竞业禁止的年限应当合理

知识产权具有时效性,确定竞业禁止的合理年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电脑的视窗操作系统,几乎每年都在更新换代。目前,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下,可以参照相关法规,将高校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竞业禁止年限确定为最高不超过三年。当然具体到每一件案件,还应根据知识产权的性质,对竞业禁止的年限予以合理的确定。

第8篇: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问题;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01

知识产权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无形资产,它凝聚了企业员工的智力和经营管理成果,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可以为企业增添巨大的竞争力。在现代经济制度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变成了知识的竞争,谁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使得企业的科技成果不被窃,无形资产不流失,保持先进的技术创新,谁就可以使企业在法定的时间获得最大的利润,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更好地生存发展。就目前而言,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的利用方面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仍然有许多企业没有申请自己的专利,或者没有自己的商标,并且还有许多企业不重视他人的知识产权。

一、企业现有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1.一些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意识

在一些企业中,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企业的管理者只重视有形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忽视了对企业特有技术的保密,专利的维护,还有商标的无形价值,没有认识到无形资产的重要性,从而失去了品牌效应,也就失去了创造利润的机会。我国有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的老板和高层管理者都是白手起家的,他们一路走来,认为只要拥有技术和人才就可以使得创造利润,就可使企业发展壮大,他们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意识,也就更不可能注重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

2.企业在商标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今天我国仍然有一些企业没有树立品牌意识,企业缺乏品牌意识主要有三种表现:一种表现为部分企业缺乏自主的知识产权,还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常常模仿国内知名企业或者国外企业的产品设计和商标,导致知识产权纠纷时常发生;一种表现为部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商标,即使有的企业有自己的品牌也不注重商标的保护和注册,不注重商标的保护就容易被一些小企业盗用商标,生产劣质产品销售,对企业商标的形象不利,另外,对于一些知名企业来说,不注重企业商标的及时注册,企业商标被海外不法商人抢先注册的现象常常发生,这样企业日后在开拓海外市场时就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还有一种是很大一部分企业对自己的知名商标未作无形资产评估,这样在与外商合作时就难以将商标增值潜力作价人股,一旦新产品使用外方商标作为合资企业新产品的商标,无端地被外商抢走了名牌产品的市场和自己知名商标的增值潜力,造成企业无形资产流失。

3.企业在专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专利制度在我国实行的时间还不是太长,所以企业的专利意识比较薄弱,国内有很多企业自己研发出适合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但是却不会利用专利战略来保护核心技术,还有一些企业研发的新产品已经符合了专利的申请条件,但是却没有申请注册专利,没有专利权。这样的后果就是一旦发现新产品被仿冒,就很难利用法律武器来进行知识产权的认定,企业就会蒙受损失。企业研制新产品却不注册专利,这是对智力劳动成果的不重视,现在我国已经有好多专利被国外企业抢先注册,而且这些专利产品的销售额巨大,我国因专利流失损失的利润巨大。

二、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1.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

知识产权的开发过程比较难,但是却容易被其他企业复制,这就需要我国企业要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防止知识产权被侵害而遭受严重的损失。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一方面,可以在企业中多做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使得员工了解知识产权,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这样员工就会自觉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企业的管理者要重视对科技成果的保护,要改变轻视专利申请的思想,还有学会利用自身的资源去开发自主知识产权。

2.企业要做好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工作,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涉及技术、法律等广泛领域。所以企业需要复合型人才来从事知识产权工作。这就需要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在技术方面、法律方面、知识产权管理方面都通晓的人才,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培养复合型的人才之后,企业下一步就是要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来深入地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要有专门的部门来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与注册,以及日后的管理和保护,还要有部门来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战略制度,还要有专职人员负责建立企业内部专利文献、科技信息等数据库。在建立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后还要制定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如说专利管理制度、商标管理制度、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制度等等,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重视专利信息的利用

专利信息反映了全球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新技术情报,是技术信息最有效的载体。企业要重视信息的利用,比如说在研制新产品之前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准确地了解本领域的技术发展状况,避免低水平重复或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这样做就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研发起点、缩短技术研发周期、节约科研经费。另外,在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要进行专利信息跟踪,及时调整研究开发策略;在成果公开之前,具备申请专利条件且适宜采用专利保护的,应及时申请专利。

三、结束语

在现在的经济制度下,知识信息高速发达,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中生存并发展,就必须依靠知识产权制度,重视专利的申请,重视商标的保护,做好并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构筑具有知识产权内涵的企业文化,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可以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张静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策略措施[J].舰船科学技术,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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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轩.WTO与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J].商业研究,2005(4).

第9篇: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知识产权 产业政策 实践 建议

引言

知识产权强(立)国战略已经成为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创造和保持国家竞争力、抢占战略制高点的国家战略。我国于2008年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简称《纲要》)并连续四年出台年度推进计划,如何促进产业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有效衔接成为《纲要》的战略重点。客观来看,我国知识产权政策体系设计仅用了近20年的时间就走过了发达国家几十年、上百年时间的历程,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系统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的差距。从产业政策的视角,梳理借鉴发达国家相关政策,对于我国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的内涵及国内外政策现状

(一)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的内涵

从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实践及相关研究文献分析,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涵盖范围广,既包括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也包括体制机制,涉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整个过程。产业政策(industrial policy)的核心内容是指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而对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干预的各种政策的总和。产业政策包括结构、组织、布局、技术等政策。产业政策实施手段包括政府的直接规制、行政干预等直接干预手段和财政、金融、政府采购等间接干预手段。产业政策的作用对象很明确,即产业。结合相关理论,本文将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界定为:有利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竞争力为目的,促进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技术不断进步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政策总和。

(二)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现状

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相对完善细化并不断调整。万莎(2010)指出发达国家为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政策措施主要包括财政配套、政府采购及加速折旧、激励企业和创新型人才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等政策。付明星(2010)指出韩国政府自金融危机后,在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出台了详细政策。江尚、颜慧超、林洪(2011)认为,美、日、韩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在不同阶段采取了各有侧重的产业政策。朱翔华(2009)指出,专利政策在国际、区域标准中地位不断提高,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等提供政策保障。

(三)我国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现状

我国知识产权产业政策相对零散且存在缺陷,处于积极构建过程中。盛亚、孔莎莎(2011)研究指出,多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的主要目标是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和申请,关键的促进创新的目标未得到足够重视。政策手段更多是行政措施,财税、金融与人事措施不足。万莎(2010)研究指出,我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产业化的政策存在缺陷:资金投入不足、政府采购规模偏小、税收激励力度不够等;于立、吴绪亮(2010)认为我国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在保护和反垄断上面存在认识偏差,提出“保反阶段论”、“保反三分法”、“三三制体系”等政策主张。易先忠、张亚斌(2007)认为后发大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选择应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且各区域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不同也要求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产业化政策。郭强(2012)分析了我国四种知识产权产业政策设计模式,提出了分层面、重奖励和评价机制、重视企业导向作用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毛金生、程文婷(2011)指出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以上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研究的梳理,可以发现,发达国家相关政策体现了系统性、阶段性、宏观性与微观性的统一。而我国相关政策在促进知识产权应用(产业化)及分阶段、分区域、分行业的细化政策等方面相对薄弱,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紧迫而重要。

美、日、韩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实践

近几十年来,在知识产权提升产业竞争力方面,发达国家根据本国实际,制定了基于不同目标重点的产业政策。美国重在保持全球竞争优势,日、韩重在促进经济、科技转型和赶超;美国政策策略重在支持创造-运用,日、韩政策策略重在支持引进-创造-运用再到自主知识产权。综合分析可知,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均落脚到国家战略、配套政策及行业政策等几个层面。

(一)国家战略层面的引导政策

各国均将知识产权战略上升到国家战略并不断调整。美国为应对“石油危机”、“经贸危机”,于1979年第一次将知识产权战略上升到国家战略,成功实现了向后工业化的转型。21世纪以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及美国制造业的加速向外转移,美国知识产权政策不断调整,其轨迹为:创新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执法战略-行业知识产权战略。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及政策实施使其从二战废墟中快速崛起,为保持其竞争优势,2002年出台了《知识产权立国战略大纲》,同年11月制定了《知识产权基本法》,将“知识产权立国”奉为国家战略,并每年详细的“推进计划”。期间政策也得以不断调整,如专利战略经历了从实用新型向技术发明转型,1984年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超过20万件,到1992年减少到10万件。韩国政府于2009年制定出台《知识产权强国实现战略》,同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基本法》制定,立志成为21世纪的知识产权强国。

(二)国家经济杠杆干预手段及配套政策

经济杠杆干预手段包括财政手段、金融手段、政府订购等,发达国家结合各国知识产权政策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并实施细化的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等具体政策,同时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教育和人才等配套政策,构建起一套适合本国国情、助推本国战略目标实现的可操作性的政策体系。

美国综合运用财税、金融及政府采购政策。如美国使用财政资金对专利等费用进行补贴,1999年对所有的团体和成员都降低了专利申请费。在政府采购政策方面,规定联邦政府机构在采购产品时,必须购买美国产品。同时,美国制定了系统的促进知识产权的相关教育及人才培养政策,前总统布什于2006年1月在《国情咨文》中宣布了一个总经费达1360亿美元的“美国竞争力计划”,从小培养中小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此外,大力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建设和发展,成立了国家技术转让中心(NTTC)和联邦实验室技术转移联合体(FLC),将联邦政府资助的700多个国家实验室、大学和私人研究机构的科技成果迅速推向社会和工业界,使之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日本通过组织产官学联合、财税金融支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政策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及运用。政府用科技预测、开发计划等形式组织产学官联合进行应用开发研究;政府投入巨额财政资金用于支持重点行业、补贴创新成本、减免专利年费等。日本采取政府优先采购本国有自主研发的产品,甚至以高于市场价进行采购以扶持本国企业。同时,日本重视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的建设,利用日本特许厅的知识产权数字化图书馆(IPDL)进行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据调查,98.1%的企业利用IPDL获得有用的知识产权信息。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政策方面,制定了人才培养综合战略,着重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创造和管理人才及潜在人才的培养。

韩国除了财税等政策体系外,更注重金融创新。通过制定相关财税政策,奖励、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如将职务发明报酬从原来的10%-30%提高到不低于30%;对私营研究所的核心技术和基础技术、工业技术和新能源开发等的研究与开发总支出给予50%的补贴,对中小型企业的新技术开发,给予技术开发费75%的补贴,最高限额为1亿韩元,如技术开发成功,则只需分5年偿还补贴资金的30%,技术开发失败则无须偿还。在金融创新方面,韩国通过建立政企合作的知识产权管理公司、联合融资体系以及运作研发技术融资利息补偿援助项目,构筑起知识产权的“金融大厦”。此外,与美、日一样,韩国注重信息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及知识产权文化的教育和宣传。

(三)制定有针对性的重点行业知识产权产业政策

发达国家产业政策的突出特点和成功之处在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政策细化并切实落实实施。以美、日、韩的汽车和信息产业为例(见表1),基本经历了行业知识产权的国家战略-行业层面的技术和产业政策-实施环节的财力支撑及标准化建设等配套环境的层次分明、环环相扣的路径。

借鉴及建议

通过对美、日、韩等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的剖析,对照我国相关政策的现状及不足,要巩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的国际地位及我国产业核心竞争力,应从宏观到微观、从硬件到软件等方面出台更多系统性、针对性的政策。

(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制定的系统性

从美、日、韩等发达国家政策经验可以看出,要成为知识产权强国,形成国家强大的竞争能力,都是经过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努力,建立起了一套包括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在此基础上,再配以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人才培养等环节的政策。我国应在已有国家战略及初步政策体系的基础上,深入结合产业、重点产业发展阶段及实际,深入开展细分研究,增强政策制定的针对性及系统性。

(二)及时制订调整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

美国、日本、韩国在传统的汽车、钢铁等行业及新能源、生物医药、信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都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缘于各国在上述各行业的技术形成、引进、研发、产业化等方面形成了各自的发展路径和特色。这对我国在当前世界产业竞争激烈、产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的环境下,如何实现由制造向创造的转变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除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政策外,还应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七大具体行业、知识产权服务业等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

(三)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制定应重视开放合作

日本、韩国作为后起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战略路径上走了一条引进、吸收到自主创新的过程,在前期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通过保护性政策促进了各自重点产业技术的国有化,随着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均顺应大势,将知识产权国内政策与国际政策相结合,采取更加开放的思维,既充分引进和利用国际先进技术,又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在目前全球化、国际化及区域一体化程度更加深入的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的制订应更加注重充分利用国际技术资源,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形成内外结合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四)重视专利标准化战略在政策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政策制订和实施中,将知识产权标准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如在日本“2012年知识产权实施计划”中,政府计划在2013年之前把日本电动汽车(EV)快速充电器规格“CHAdeMO”推举成国际标准,扩大日本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我国在制定总体及重点行业的知识产权相关产业政策时,必须高度重视标准化问题,结合世界及我国产业技术实际,制定关键技术标准,使之成为国际标准。

(五)重视培养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及人才

美、日、韩等发达国家通过知识产权健全的法律保护及其他政策的实施,使企业形成了强大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文化。同时,发达国家非常注重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除了技术人才外,在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方面也投入了极大的力量。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相当缺乏,也导致了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不足,在政策制定中应更加重视这一问题。

参考文献:

1.杨治.产业经济学导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

2.万莎.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财政政策研究[J].财政探索与研究,2010(2)

3.付明星.韩国知识产权政策及管理新动向研究[J].知识产权,2010(3)

4.江尚,颜慧超,林洪.美日韩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政策体系研究及其启示[J].中国科技论坛,2008(1)

5.朱翔华.国际标准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J].标准科学,2009(2)

6.盛亚,孔莎莎.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的演变(1985-2009)—一个量化的视角[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12)

7.于立,吴绪亮.保反兼顾、内外协调的知识产权政策[J].中国工业经济,2010(5)

8.易先忠,张亚斌.不均质后发大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困境[J].国际经贸探索,2007(2)

9.郭强.强化我国知识产权导向政策问题研究[J].知识产权,2012(4)

10.毛金生,程文婷.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政策初探[J].知识产权,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