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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调发展的现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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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调发展的现状

第1篇:区域协调发展的现状范文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整体上获得了高速发展,但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逐年加大;东部地区继续高奏凯歌,从珠三角到长三角再到环渤海的开发开放使得东部地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了我国经济的“隆起区”;中西部在经济总量、人均收入、结构提升等方面都明显滞后于东部,这种滞后不仅指增速的相对滞后,更严重的是实际收入水平和经济结构提升的绝对滞后。我国区际经济发展差距越来越引起决策层的关注,1991年3月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中明确指出,“要正确处理发挥地区优势和全国统筹规划、沿海与内地、经济发达地区与较不发达地区之间的关系,促使地区经济朝着合理分工、各展其长、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方向前进”,并按照沿海地区、内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四种类型规定了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方向与日标;1996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专设了“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一章,专门论述了区域协调发展问题。与此同时,国家相继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等战略,金融危机后更是批复了包括珠三角规划在内的10多个区域发展战略。在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更是首次提出了主体功能区战略,并且在2011年全国两会中通过的“十二五规划”中,主体功能区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那么主体功能区战略与我国区域协调发展之间的关系如何?它能够解决我国的区域协调发展问题?还是也如其他众多区域发展战略一样,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区域协调发展问题?上述问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区域协调发展常用来表述如下涵义:东中西或各省区之间发展差距的缩小,或把差距控制在适度、合理的范围内,即区际经济结构协调;区域间分工协作的发展,建立和发展地区间合理的分工体系,促进国家整体利益的提高,区际产业结构协调;国家投资在地区间的合理分配,即区际生产力布局协调;消除区际贸易封锁和市场分割,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即区际贸易关系协调;区际不平等竞争环境的消除,即区际利益关系协调。显然,上述几种涵义都是区域协调发展的应有之意,都是区域协调发展所要求的一个侧面。而在决策层面,在国家五年计划纲要中,对区域协调发展的界定也出现了差异:国家“十五”纲要中有关区域协调发展的表述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合理调整地区经济布局,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国家“十一五”纲要中有关区域协调发展的表述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和潜力,按照发挥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享受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东中西良性互动,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趋向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侠义和广义视角下的我国区域协调发展

从表中可以看出:与区域的自身相比,东部地区省份表征区域协调发展指数从2001年的0.590缓慢地上升到2007年的0.616,之后有所下降,2009年变为0.609,这说明东部地区,区域协调发展总体趋势是逐渐改进的过程。中部地区省份表征区域协调发展指数从2001年的0.403缓慢地上升到2004年的0.409,之后逐渐下降,2008年变为0.391,09年上升到0.401,这说明中部地区,区域协调发展指数处于一个起伏,但轻微下降的过程。西部地区省份表征区域协调发展的指数从2001年的0.375下降到2006年的0.357,然后有所反复,2009年变为0.358,这说明西部地区,区域协调发展指数处于一个起伏,但逐步下降的过程。

从区域之间看,东部和中部之间的区域协调发展指数之差从2001年的0.188上升到2007年的0.224,然后有所反复,两者之间的差距2009年变为0.208,东部和西部之间的区域协调发展指数之差从2001年的0.215上升到2006年的0.257,之后有所反复,两者之间的差距2009年变为0.251,平均来看,东中部地区省份的平均区域协调发展指数差距从2001年的0.188增加到2009年的0.203,东西部地区省份的平均区域协调发展指数差距从2001年的0.215增加到2009年的0.239。这说明,从广义区域协调角度看,中部和西部与东部地区之间的区域不协调发展程度呈现日益增加的趋势。

结合狭义的实际人均GDP增长率来度量区域协调发展,中国的区域发展差距有扩大的趋势,以广义的人民生活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来度量区域协调发展,我国中部和西部等内陆地区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区域不协调程度日趋扩大,广义上的不协调程度远大于狭义上的不协调程度,这意味着东西部之间在实际收入水平和实际享用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更大。

主体功能区会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吗?

主体功能区战略是我国“十一五”规划有关区域协调发展部分提出的新举措,其主要思路是国家根据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四种类型的主体功能区,并进一步明确了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重点,就是试图从解决空间失衡问题出发解决区域协调发展问题。

通俗地讲,主体功能区战略就是一个区域适合做什么就做什么,是逻辑意义上的以地为本,同时也是对区域过去发展水平的一个事后承认或被动承认,它的核心逻辑是对外生条件和历史事件的绝对遵从,因为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的相关要求,一个地方划入什么开发区域主要的判别标准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从逻辑和理论上看,这样的划分标准没有什么问题,根据一个地区的环境容量限量、发展基础和发展增量来决定一个地区的发展,然而这三个条件是如何科学地划分、如何科学地界定,则成为了争论的焦点。

我们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例,资源环境承载力在科学上并不是一个成熟的概念,不同的学者对其有不同的理解,但是通常来说,资源环境承载力通常是用土地资源、(淡)水资源、环境容量、生态脆弱性和生态贡献性等与一个地方的自然资源禀赋为判别标准,但是一个地方的自然资源开发与其生态系统之间存在着两难选择,矿物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开发显然会带来产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带来承载力的提高,但同时,大量自然资源的开发又会使得一些环境脆弱地区的水资源、生态资源等遭受严重威胁,同时又降低其承载力。因而资源承载力本身就是一个不太准确的概念。

另外,从时间维度上看,资源环境承载力又是属于动态范畴的问题,随着生产技术、生产方式、制度环境、生态文明等要素的改进和完善,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也不是静止不变的,它也会发生变化的。另外,从资源环境承载力的隐含逻辑上看,通过主体功能区的定位,把环境资源承载力较低地区的人口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地区转移,但是我们知道,行政命令式的、强制的人口转移的效果都是很不理想的。我国人口迁移也面临着就业容量问题、城市管理体制、文化冲突等种种问题。

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面临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样,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也都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所谓的决定因素通常都会随着科技和社会的进步而出现动态的调整过程。如何科学而令人信服地分析这种调整过程?如何确定这三种决定因素之间的权重关系?当前对这些问题都没有一个清晰和成熟的分析、解释和论证。

从整体上看,中国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与其开发顺序和开发重点正好形成了相互促进的同向递增关系。通常来说,我国大部分东部沿海地区都是属于优化开发区域,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中的一些重要城市和经济带都属于重点开发地区,而中西部边远地区大多属于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而四种不同开发区在投资政策、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生态政策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即使在一个省内,那些省会城市以及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也同样被划入一个省的优化开发区,而其相对落后区被划入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任何一个地区特别是落后地区也都有发展的权利和愿望,而中西部的边远地区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就相对落后,远远低于东部发达地区,恰恰又被划入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的要求,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不能更多地发展产业经济,而应更多地承担环境和生态维持功能。目前我国各种补偿机制很不完善的情况下,没有一定的经济和产业的支撑,这些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是无法承担生态和环境功能的。当然,有人认为区域协调发展不应仅仅是追求人均GDP的绝对平衡而应该是享受基本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但是正如我们上面实证分析的那样,从中国实证数据上看,包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广义区域不协调要超过只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的狭义的区域不协调。当然中央政府也清楚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面临的实际情况,因而也出台了包括生态补偿、地方政府的考核标准等在内的一系列配套政策,但是这些配套政策目前主要集中在分析和论述阶段,真正实施还面临着巨大的困难。

以生态补偿为例,国内学者几乎在讨论主体功能区战略时都认为中国必须实行横向和纵向在内的生态补偿,以弥补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由于放弃产业发展而对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承担的生态保持和维持的利益补偿。但是具体来说,生态补偿的标准及数量则存在着巨大的争议,即使在学术界,也没有一个比较成熟和令人信服的生态补偿标准,一片森林、一片绿地、洁净空气的价值到底应该如何计算谁也说不清楚。不同学者根据不同的定价方法可以得出不同的结果,而这些结果有时候可能相差几倍,甚至十几倍。中国环保部前些年尝试推行的绿色GDP核算的夭折,很好地说明了环境价值计算的巨大难度和地方政府的排他性态度。对于同属于一个省份的不同地区来说,由于属于同一个行政区,因而不同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相对容易一些。然而事实是,即使是一般认为较为容易同一个行政区内不同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实施起来也是相当困难的。作为首都和发达地区的代表性城市的北京市,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对生态补偿只有下面几个字:“继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而不同省份之间(例如北京和河北省之间),尤其跨越了好几个省份的两个省份之间的生态补偿更加困难。作为发达地区政府来说应该对于作为生态涵养区的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政府和民众给与生态上的补偿,但是很难确定补偿标准,也很难统一补偿标准。即使是同一个专家,但他用不同的方法(成本法、收益法、综合评判法)确定补偿标准,所得出的结果也千差万别。难以确定统一的补偿标准直接影响甚至阻碍省份之间的生态补偿。从更普遍的意义上说,区域补偿不应该仅仅指生态补偿,当存在外部性时都要实施补偿。据统计,中国当前的粮食主产区越来越集中在北方,而那些传统上具有优越的农业生产条件的南方各省份,由于率先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农田逐渐减少,农业逐渐被弱化。北方地区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起步晚,曾经承担了较多的粮食生产。然而,目前这些粮食主产区也开始进入经济加速发展阶段,由于这些地区承担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因此只能获得有限的开发。从中国现状来看,任何地区单纯依靠农业生产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是否在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也应建立一个类似生态补偿性质的补偿机制问题,将成为未来一段时期中国政府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

结论和简单的政策含义

虽然在“十一五规划”中,国家出台了主体功能区战略试图通过对中国不同区域空间的功能界定和调整来达到区域协调发展、环境、产业和人口的合理布局、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区域合理调控等目的。但是“十一五”期间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实际进展和成效并不明显。中国决策层对区域协调发展的界定也有了一个明显和清晰的变化,早期更多的是强调经济发展的狭义的人民生活水平差距的缩小问题,后来逐渐扩展到广义上的区际实际收入水平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过程。根据中国2001~2009年的数据,我们发现无论是狭义上还是广义上,我国区际发展不协调程度逐渐凸显出来,并且广义上的区际不协调程度远远超过狭义上的区域不协调程度。

第2篇:区域协调发展的现状范文

[论文摘要] 我国政策明确强调长三角城市群建设,国外经验表明城市群协调发展依赖法制手段,总结和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提出构建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法制的建议。

一、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城市群是在具有发达的交通条件的特定区域内,由一个或几个大型或特大型中心城市率领的若干个不同等级、不同规模的城市构成的城市群体。长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长三角)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早在1976年法国学者戈特曼的《世界上的城市群体系》一文中就将其列为世界六大城市群(纽约、北美五大湖、东京、巴黎、伦敦、长三角)之一。但这只是从地理、人口等方面的评价,事实上长三角城市群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远落后于其他五大城市群。近年来我国逐渐认识到城市群建设的重要性,党的“十七大”报告及“十一五”规划纲要均明确指出:要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2008年,国务院更是专门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把长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国家政策层面已明确长三角城市群的建设发展规划,但城市群的建设涉及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必然需要国家、城市群、城市、产业等多层面的协调与合作,因此协调机制的建立是城市群建设发展的一个首要问题。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具体的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制度,仅在政策性文件中提及原则性的指导意见。实践中,长三角城市群虽已形成一套多元化的协调机制,即副省(市)长级别、城市市长级别和各城市政府部门级别的多种协调会。但这种自发“倡导”或称“联谊”的磋商模式缺乏效率,无法达到建设世界级城市群的要求。

城市群的建设发展是一个长期复杂过程,需要协调多方利益关系。我国现今的行政区划模式,城市首先是省(直辖市)的组成单位,然后才是城市群中的成员,一种是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一种是平等的合作关系,两种身份利益产生冲突的情况下必然优先满足前者。这就导致城市群内部各城市之间出现一堵看不见的墙,阻碍经济自由交流。因此要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发展,必须建立相对稳定和强有力的协调制度,只有法律的稳定性和强制性才能满足这一要求,因此须尽快将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政策通过立法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强制执行。

二、国外城市群协调发展法制的经验借鉴

综观世界各大城市群发展的经验,城市群的协调发展离不开法律的建设和支持。各国城市群协调发展法制在立法结构上主要由纵向调控法律制度、横向合作法律制度和特别区域促进法律制度三部分构成;立法内容上主要包括城市群开发建设、协调机构、产业政策、公共服务制度等方面。具体而言,以下几个方面可供我国借鉴。

第一,世界级城市群所在国家大都制定了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基本法。这种基本法又分为两种立法模式。其一为制定综合的国土开发法,在其中规定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制度。如日本的《国土综合开发法》、法国的《领土整治与开发指导法》、英国的《城乡规划法》等。其二为制定专门的区域协调发展法,如美国的《示范城市和大都市发展法》、德国的《改善区域经济结构(共同任务)法》等。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在《国土综合开发法》的基础上,2003年又实施了一部《构造改革特别区域法》,也是专门的区域协调发展法,可见两种立法模式在日本并存。在这些基本法中一般均对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基本任务、组织、管理进行界定,作为编制城市群建设和发展规划的依据,并在实施中制定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作为保障。

第二,一些世界级城市群所在的国家或地区还制定了某个特定区域协调发展的专门法律。这些特定区域有些是经济发达的城市群,有些是经济欠发达的贫困地区。如日本的《首都圈整治法》、英国的《新城法》、《内城法》、法国的《巴黎大区总体规划》(议会通过的法律文件)等。这类法律往往是城市群协调发展最重要的制度保障,规定了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各项制度,内容广泛而具体,是城市群协调发展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第三,很多国家都建立了专门的城市群协调管理机构。如法国的巴黎城市群建立了“地区整顿委员会”,英国的伦敦城市群则创建了“大伦敦管理局”,北美五大湖区城市群也成立了“五湖联盟”等。这些机构都是依法设立的专门性独立机构,就城市群内部的开发建设、产业竞争、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重大问题协调各方利益,确保各方实现共赢,促进城市群整体经济的发展。

三、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法制的构建

长三角城市群的协调发展机制亟待法制化,可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构建长三角城市群乃至整个中国城市群协调发展普适性的法制体系。

首先,完善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法律,虽然我国已制定《国土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等国土开发建设方面的基本法,但在这些法律中没有体现区域(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任务、组织、管理等基本制度,应尽快修改补充。在条件成熟时,制定专门的“区域(或城市群)协调发展法”,将更加有利于城市群的发展。

其次,尽快出台《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并在此基础上由国务院制定“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条例”,将长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的各方面具体制度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其中应当包含协调机构、议事规程、权利义务、成果分享、责任承担等核心制度。

最后,依法成立“长三角城市群管理委员会”。该组织应属独立的专门性政府机构,而不能下挂于国家某个部委。我国早已有类似区域协调机构,如“西部办”、“中部办”等,但均属国家发改委的内设机构,导致有名无实,效果不明显。该机构应由一名国务委员(以上)负责,各部委、城市群内各省市主要负责人兼任成员,下设专门机构,有独立的工作人员和经费来源,对长三角城市群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项具体事务进行协调管理。

第3篇:区域协调发展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评价指标;空间格局

一、前言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一直受到我国区域经济学界及相关学科关注的一个研究热点。从已有的研究成果看,基本上形成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概念、评价、机制和对策等四大研究领域[1]。山东作为全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大省,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一直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但伴随而来的区域经济差异也在不断加剧,对山东经济差异的研究成果有很多,但总的来看,现有的研究成果主要从市域和县域两个层面上,选取衡量区域差异的评价指标,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分析和评价山东区域差异的现状和趋势,并结合山东实际分析了区域经济差异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26]。总的来说,山东经济差异的对策研究最受重视,其次是对山东经济差异的定量评价也较多,但都是从各个衡量指标分别去进行分析,没有形成综合的评价指标;除此之外,现有的研究成果大都是静态研究,选用某一年度的指标数据分析区域经济差异特征,很少从动态角度对山东经济差异的演变规律进行研究,这也使得根据年度指标提出的对策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时滞性。基于上述思考,本文拟采用覃成林等人提出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评价指标,从动态角度对山东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状况进行评价、对比。

二、山东经济协调发展评价指标及测度方法

如何定量的测度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水平是目前尚未解决的一个难题[7]。按照姜文仙和覃成林教授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内涵的剖析,本文采用覃成林等人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概念辨析、判断标准与评价方法”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测度指标来分析山东17地市的城乡协调发展程度[8]。本文选用人均GDP作为基本指标,计算区域经济联系、区域经济增长、区域经济差异三个测度指标值,然后运用平均赋权法将上述三个测度指标合并成一个反应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状态的综合指标,记为z。最后拟建立一个可作纵向比较的、稳定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评价指标,即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度,记为U。具体测度指标计算见表1。

三、山东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演化格局

本文选择2002~2011年为分析时段,以山东17个地市单元为分析对象,选用人均GDP作为基本指标(数据来自2003~2012年《山东统计年鉴》),运用上述评价方法,对山东省城乡经济发展协调程度的整体变化及空间差异进行评价。如上所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测值z是区域经济联系指标、区域经济增长指标、区域经济差异指标合成的。其中,只有区域经济联系指标是一个越大越好的指标,其余2个指标均是越小越好。因此,本文在对这3个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时,基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度函数计算的需要,将反映区域经济联系的指标Moran’s I指数作为逆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

本文具体从两个层面对山东省区域经济发展协调演变进行分析,一是以地市为基本单元,通过测度经济发展协调度从整体上分析山东省经济协调发展程度的演化,二是以东、中、西三大区域[9]为地域单元,具体探寻山东省内部的经济协调发展度的变化格局。

图1显示,以17个地市为区域单元,2002~2011年山东省经济协调发展度是趋于上升的,这说明了整体上山东区域经济是在朝着协调发展的方向演进,但演变过程是存在波动的。从图中可以发现:一是,在2006年之前,山东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处在波动期,虽然波动幅度较大,但协调度呈上升趋势;二是,2006~2011年,山东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总体上趋于协调,但值得注意的是,2009~2011年山东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度呈现出略微下降的趋势。

图2显示,东、中、西部地区各自内部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度呈现出较为复杂的演进轨迹。东部地区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度在2002~2004年呈V型变化,2004~2006年又转为下降,2006~2007年又出现上升,2007~2008年又转为下降,2008~2009年又出现上升,2009~2010年趋于平稳,2010~2011年又出现下降,可以看出,东部地区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存在不稳定性。中部地区除了2003年波动较大以外,2002~2008年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度是持续上升的,2008~2011年则趋于平稳。西部地区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度除了2003和2008年较前一年有稍微下降以外,2002~2009年呈上升趋势,2009~2011年较为稳定。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山东省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度除个别年份有所波动以外,2002~2011年总趋势是上升的,但其内部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情况却存在差异,东部地区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度在2002~2011年变动频繁,下降和上升交替出现;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度整体来说呈上升趋势。就近期变化来看,东部地区呈下降趋势,而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呈现出较平稳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 姜文仙,覃成林.区域协调发展研究的进展与方向[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10):9095.

[2] 李新,郭宁等.山东省城乡经济差距现状与协调发展对策[J].贵州农业科学,2012(04).

[3] 尹海伟,任建兰,孔繁花.山东省城乡差异及对策研究[J].山东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2001,16(4):417421.

[4] 王富喜,孙海燕,孙峰华.山东省城乡发展协调性空间差异分析[J].地理科学,2009,29(3):323328.

[5] 张淑敏,刘辉,任建兰.山东省区域城乡一体化的定量分析与研究[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19(3):6568.

[6] 吴先华,王志燕,雷刚.城乡统筹发展水平评价——以山东省为例[J].经济地理,2010,30(4):596601.

[7] 陈秀山,杨艳.区域协调发展:回顾与展望[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7074.

第4篇:区域协调发展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中原城市群;制度创新;协调发展

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城市群的优势在于若干城市集聚于特定的地理空间,相互作用和联系能产生大于单个城市“加和”的经济能量,获得群体性总体收益。而在我国,由于受一系列地方化的行政管理制度的限制,一些城市群实质上仅仅是一定数量的城市在地理上的集中,所产生的经济能量基本上是“数字加和”,而不是真正的城市群系统能量。

一、中原城市群发展的制度障碍分析

中原城市群以郑州为中心,包括洛阳、开封、新乡、焦作、许昌、平顶山、漯河、济源共9个省辖(管)市,14个县级市、33个县、340个建制镇。区域土地面积5.87万平方公里,占河南省的35.1%,总人口3950万人,占河南省的41%,2007年区域内实现生产总值8610.5亿元,占河南省的总量57.4%。中原城市群集聚了河南省60%的城市,这些城市空间布局紧凑,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680人,是我国中西部地区人口密度最大的区域之一。中原城市群是一个尚处于发展初期的城市群,从区域协调发展的视角审视,由于先天的制度缺陷或者缺失,目前还存在着一系列不利于城市群整体快速发展的问题。

(一)总体协调制度缺失,导致一体化秩序混乱

中原城市群建设的初期,是由河南省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厅等有关省级部门论证推动的。这种临时性的协调制度存在着总体协调能力不足的问题。

首先,相关部门虽然在某些方面是权威,但是其管理权限仅能在本部门有效,涉及跨部门的问题只是处于协商层面,没有强制力,解决不了一些应该集中解决的问题。

其次,各个职能部门只是被动地接受、完成省政府交办的任务,是临时性的,没有长远的目标和筹划。

再次,虽然城市群内部的各个城市都是地级市,表面是公平的,但是由于各自的实力差别,导致城市之间的话语权是不相等的,这直接影响到了城市之间能否开展平等的合作,如正在大力提倡的“郑汴洛一体化”在推进的过程中就出现了如此难以解决的问题。

(二)中原城市群缺乏有效的空间配置机制,阻碍了空间一体化进程

要推动城市群空间一体化,必须有一个完善的规划制度,而这个规划制度也必须有执行力。为了促进中原城市群的发展,河南省政府相关部门于2006年制定了《中原城市群总体发展规划纲要》,然而由于这些规划只能起到“引导规劝”的作用,而不能像城市总体规划那样有强制力,因此实施起来困难重重。

规划纲要如同在行政区划上将以郑州为中心的9个省辖(管)市集中在了一起,然后一个整体的愿景。但是,9个城市也有各自的发展规划,他们在制定各自规划的时候,将城市群总体发展纲要中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条款,加入其中,大力宣传,而将不利于自身发展的条款设法回避,甚至置之不理。因此在结果上,规划纲要如同将9个城市从行政区划图上规划在了一起,仅此而已。

(三)公共服务制度缺陷,导致城市群内资源流通不畅

在中原城市群内,公共服务体系仍然是按照各地区的行政区划来构建的,服务对象基本上是行政区内的居民,这种制度将不能适应城市群发展的新需要。

第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对服务的需要,将不仅仅限于其所在的行政区,而且将跨越临近区域甚至更远,但现行的公共服务制度没有把跨区的需要考虑在内,不能实现城市群内的公共服务共享。如,科学技术资源在城市群内就没有很好的流通,依然是郑州、洛阳掌握着大量的先进技术,而开封、许昌、平顶山等地没有什么高新科技,这不利于整体的资源利用,如果开封、许昌、平顶山等相对落后的地区需要利用这些技术,除了花高价从郑州、洛阳等城市购买以外,就只能自己研发,这样的花费是重复浪费的。

第二,现行的公共服务制度决定下的服务和资源的排他性,还容易成为城市之间进行地方保护、牟取地方或者部门利益、分割市场的工具。例如,开封的西瓜要进入郑州市场,必须通过郑州相关部门的行政批准,这加大了开封西瓜资源的销售成本,从而最终将其转移到郑州居民的消费过程中,损害了整体居民的利益。

(四)缺失协调的财政制度,导致城市群内城市非理性争夺资源

中原城市群内部的各个城市的战略目标重点相同、缺乏特色,经济运行带有显著的行政区域利益的特征,区域合作和摩擦始终并存,重复建设、资源大战、贸易壁垒等诸多问题依然严重,加之地方政府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缺乏长远发展战略眼光和整体发展思路,从而没有进行资源空间的有效配置,使得产业结构不合理,各城市过度竞争。

在利用外资的问题上,经常出现这样的现象。如外商要在中原城市群内建设一个工业园区,郑州、开封、洛阳、新乡等城市都加入了竞争这个外商投资项目的行列,导致产生许多不必要的内耗,而中原城市群没有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财政制度,以中原都市圈的整体名义去联合招商。

二、中原城市群发展的制度创新

从影响中原城市群发展的上述制度因素来看,制度创新是加快城市群发展速度、提高城市群发展水平的关键所在,重点是在中原城市群的总体规划和管理体制方面的创新。

(一)制定有执行力度的中原城市群合作法律法规

通过制定区域合作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城市群区域政策的可执行性和连续性,这也是借鉴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如英国区域政策的开端来自于1934年的《特别地区法》,以后的区域政策基本上就是通过一系列有关立法来实现的。原联邦德国非常强调区域政策的立法化,政府先后颁布了“联邦区域规划法”、“改善区域经济结构的共同任务法”、“联邦区域规划纲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果中原城市群将相关的规划纲要以地方法律的形式加入其中,将使城市群的整体目标在实施起来有法可依,如制定《区域合作法规》、《区域经济合作条例》等等,使其成为城市群内城市之间协作和交流的必须原则。

(二)制定中原城市群发展的总体规划

中原城市群是由不同的城市等级、不同的行政主体以及不同的地域功能构成的经济综合体。推进城市群的发展必须规划先行,研究制定超越现有行政区划,能够涵盖中原城市群各城市等级、各行政主体以及各地域功能的大区域规则,如建立以郑州为核心,以郑汴洛一线为主要发展轴的整体规划。通过规划,明确城市群中心城市郑州的核心功能定位,以其为主要的增长极,明确次级中心城市洛阳的功能定位以及二级城市新乡、焦作、开封、许昌、平顶山等城市的功能定位,建立中原城市群合理发展的空间布局和功能体系,实现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

(三)创新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与合作协调制度

因为中原城市群内存在各种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非理性竞争,所以需要对现行的财政制度进行创新性改革,需要政府职能及考核制度作相应的调整。中原城市群的省级政府有必要制定中原城市群统一的招商引资政策,消除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内耗,同时组织中原城市群整体对外宣传、引资,可以根据项目性质和各城市的发展条件合理布局。尝试建立城市群内各城市之间进行联合投资的税收征缴制度,鼓励各城市之间发挥要素、资源和基础条件的比较优势,在共同承担重大项目、联合开发重要的资源、本地大型企业跨区域扩张、联合发展优势产业等方面开展合作。积极地探索城市之间建设用地指标、耕地保护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等的有偿转让制度,缓解目前所面临的发展政策瓶颈制约。

(四)创新构建多元合作主体、多中心治理的合作体制与格局

中原城市群各个城市之间的合作交流,在强调政府合作的同时,需要大力培育其他合作主体,充分发挥它们在城市合作中的重要作用。如公用事业的建设问题、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问题、公共安全问题等,通过政府协议、合同外包和政府间服务转移等形式,向民营公司、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解决,以满足社会民众的多样化需求,以竞争来促进合作与发展,这不仅可以激发中原城市群内各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也可以降低各个城市政府的成本,各城市政府可以仅在宏观层面加以协调,由此来推进跨地区政府的合作进程。

三、结论与展望

中原城市群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很多方面,本文只是从制度方面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城市群制度改革与创新,动力源自于制度供给不足,依据前文所述,在中原城市群发展过程中,相关制度方面或存在缺陷,或是根本性的缺失,而城市群制度创新基础应该是围绕城市群区域范围内的市场有效一体化问题。就本质而言,城市群制度的有效供给应该是基于生产要素最优配置的综合体制环境的再造,只有这样才会有利于区域内的各个城市的职能专业化和分工形成,增进市场效率进而促进整个区域经济发展。本文在制度的创新改革方面视角是基于区域协调发展,因此主要研究方向是分析中原城市群区域内部不协调的制度因素,进而建立有利于协调发展的新制度,或是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加以改革创新。

参考文献:

1、丁芸,赵文.城市群制度创新――实现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J].青岛科技大学学报,2005(4).

2、崔大树.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城市群发展的制度创新[J].财经问题研究,2003(5).

3、冯德显,乔旭宁,贾晶.中原城市群竞合关系及一体化战略研究[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5(6).

4、王乃静.国外城市群的发展模式及经验新探[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2).

5、刘静玉,王发曾.我国城市群经济整合的理论分析[J].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05(5).

6、金太军.从行政区行政到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治理形态嬗变的博弈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7(6).

7、刘东勋.中原城市群九城市的产业结构特征和比较优势分析[J].经济地理,2005(3).

第5篇:区域协调发展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发展策略;共同富裕

1.前言

区域发展不平衡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中国的一个基本国情。党的以后,中国实施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使经济增长的潜力得到了空前的释放,实现了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成就。然而,我们也清楚地看到,由于自然禀赋、历史基础、区位条件、政策取向等种种差异,中国这个巨大的经济空间的发展仍然是不平衡的,地区差距不断扩大。区域差距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政治问题,失衡的经济空间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种种不利影响。因此,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

2.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目标

区域问题和问题区域的存在,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在“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中央就明确提出了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方针。因此,我国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区域政策的目标应是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目标,将有利于逐步缩小区际差距、有利于促进西部开发、有利于加快改革和扩大开放、有利于合理调节区域经济关系,最终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在制定切实可行、卓有成效的区域政策的同时,还应充分吸取国外的成功经验,吸收国外区域政策研究的成果,使之既能解决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问题,又能在理论方法、技术手段等各方面得到丰富和发展。[1]

3.充分发挥城镇化进程对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促进作用

重视解决好“三农”问题,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发展,重视再就业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城镇化进程既是我国实现工业化,城市化的必然选择,也是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有效途径。我国目前的城镇化总体水平不高,经济发达的城市群和城市带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由此加剧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因此,要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角度来合理规划今后的城镇化进程,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步伐,不断缩小城乡之间差距。要在中西部地区现有的城市建设基础上,发挥大中城市的集聚效应和辐射作用,在中西部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城市群和城市带,带动相邻区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社会群体收入差距拉大,是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不及时重视和认真解决,就容易引起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为此,国家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区域协调发展的系列举措已开始生效。[2]

4.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未来中国国家竞争力的提高将继续依赖于改革开放战略所带来的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全球产业分工体系的机会,以及通过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的效率提升。产业结构的调整,必须依赖于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要减少行政干预,把区域合作的主体让位于市场来主导。我国农村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根本原因,说到底是人才、科技、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流动不畅所致。近几年,虽然资本流动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人才和科技的流动明显缺乏动力。有关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建立起各种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的机制,以促进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3]

5.采取各种激励措施、实施引进人才战略

激励是管理过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和活动,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应积极采取激励措施,吸引其他地区和国外的投资者慕名而来。国外在落后地区所采取的激励措施,就是把落后地区与核心区限制工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和许可证制度结合在一起,主动引导一些企业从核心区向落后地区转移。政府常采用区位补贴的方法来激励边缘区的工业增长。我国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应该根据我国国情,采取更多的激励措施,创造一个鼓励员工开拓创新精神和冒险精神的宽松环境,以及思想活跃和倡导自由探索的氛围;要建立正确的评价和激励机制,重奖重用有突出业绩的开拓创新者;要强化企业内的竞争机制,激励人们去研究新动向、新问题,并明确规定适应时代要求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具体目标。通过激励使我国区域经济建设得到健康快速发展。其次,对于重点发展的产业所需人才以及短缺的人才,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以高福利、高工资等手段为其解决后顾之忧,同时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实行多样化的人才流动模式。以市场调节为主,坚持行政调动与柔性流动、引进人才与引进项目相结合的多样化人才引进与流动模式。

6.积极培育区域经济增长的长效机制

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中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城镇化水平低下,人口和产业分布过于稀疏,相互间的经济协作联系松散,缺乏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也缺乏具有较强实力的专业性城镇,经济发展的城镇支撑体系非常薄弱,难以依托城镇发展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这严重地限制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因此,应依托现有的城镇格局,选择现实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较为明显的城镇作为经济增长极,加快推进欠发达地区城镇化的进程,积极培育好东西部经济协调发展的增长极,促进东西部经济的协调发展。为此要重点扶持一批欠发达地区的城镇,为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空间载体,从而构筑起全国多层次的多极经济增长中心,用一种全局较为均衡的、局部不均衡战略来逐步缩小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消除区域经济的分化现象,改变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的格局,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以中心镇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为重点的同时,要力促资源、资金、产业、人口等要素在这些城镇的相对集中,使之形成完善的网络,营造和培育增长速度,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稳步发展。[4]

7.结语

就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来看,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存在是一个无争议的客观事实,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态是在很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且不可能在短时间内缩小和消弭。因此,必须按照中央的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逐步控制和缓解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把地区差距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最终消除区域差距,达到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夏江敬.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政策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12(12):40-42.

[2]杨宇白.试论我国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认识及其实践[J].经济问题探索,2006,7:37-40.

[3]赵峰.推进农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因素制约及发展方略[J].农村经济,2007,12:45-47.

第6篇:区域协调发展的现状范文

一、区域发展的层次框架与内部关联

(一)区域发展的四层次框架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其实质是消除区域间的壁垒,将原来多个相互分割、自我封闭的独立区域,融合形成一个市场开放、分工明确、优势互补、良性运行的大区域。从整体运行的框架看,主要可分为四个层面。其一,要素层。区域经济的发展不仅取决于区域自身的要素质量和分布特点,而且取决于区域外要素的流入水平,这些都在区域市场的发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第二,企业层。企业的行为方式、决策过程、区位选择等都关系到区域经济运行的质量与速度。其三,产业层。产业层在区域经济的运行中处于中观层面,包括主导产业选择、区域空间布局等。其四,区际层。从宏观层面来看,区际间的贸易发展、要素流动、产业对接等都直接影响到了区域经济内部的发展状况,不同区域间的角色分工、互动模式以及均衡等都是政府在区际层面必须把握的关键问题。

(二)企业发展与各层的关联

1.企业发展与区域市场的融合。依据新古典理论的假设,在一体化初步发展阶段,各行政区要素市场是均质的。但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以及企业间合作的不断深入,次区域的要素市场逐步趋向于融合,并经过循环积累过程,最终形成较为统一的要素市场。这总体上解释了企业与要素的互动关系。

2.企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及空间布局。区域一体化在经济上的主要特征表现于产业结构的变化以及都市经济的繁荣发展上。但如果单纯从产业结构或空间布局入手则根本无法把区域协调发展的整盘棋下活,只有实现三者的紧密结合才能促成区域要素的合理流动,才能保证调整方略的长期性和高效性。

3.企业发展与政府调控。企业与政府是区域经济增长的两个方面,依据区域特点的不同,各地方政府都会对经济增长进行不同程度的干预,而这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外部成本。同样,企业在组织模式、区位、战略等方面的选择等会从区域间的收支平衡上影响到政府的判断与决策。只有两者的协同、互动才能最终推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区域协调发展中,企业发展模式的变动及需求特征

从企业与市场、政府、产业等多层次关联分析可以看出,区域协调发展的实质就是要构筑一个以企业发展为核心,各层面有机运作的统一体,而企业发展模式转变的机理以及变动所带来的影响则是必须分析的重点问题。

(一)企业行为方式的演变及其影响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以美国为代表的企业生产方式主要以标准化、大批量、流线型的规模生产为特点。但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则逐步以柔性化、虚拟化、个性化为主要特点。企业发展模式的这一转变客观上成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正如国外学者在研究价值网络时所指出的,那些原先是竞争对手的企业,当发现通过彼此的资源与能力的共通可以使彼此都能创造出高于自身的、新的、极难为其他企业所理解和模仿的核心能力时,企业就会采用合作战略(Dyer,Singh,1998),而企业内部产生价值的诸多环节就会逐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企业价值网络。

从企业基因重组的角度看,企业的价值网络主要有内部与外部两个模块组成,其所产生的外部影响也各不相同。其一,从企业内部价值链的发展来看,随着消费者日益个性化的消费需求,企业更多会将业务进行细分。当公司的业务更多的属于脑力活动时就会倾向于选择以城市作为中心,反之则会选择区域。这就形成了我国学者赵虹所提出的总部经济,以及随之产生的都市景观。第二,从企业外部的价值链看,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构筑和参与供应链的方式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从而进一步在空间上形成了区域的产业集聚,这就形成了现代区域的又一主要特色。

(二)企业价值网络建设的需求分析

1.企业内部价值链建设的需求

企业创造价值活动的成本是由许多外部因素影响决定的,其中包括要素价格、外部成本、政策趋向等多重问题。当把企业放入区域的范畴去考察时,作为一个良好的区域平台,其需求是以软环境建设为核心的,其主要包括对政策体制环境的需求和对政府服务的需求。

2.企业外部价值链建设的需求

在经历过20世纪90年代的重组浪潮后,企业不仅对自身的竞争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更看到了跨组织合作的重要性。在某一产品或服务领域表现优秀的企业只有与产业链上其它优秀的企业进行组合才能把不同组织的优秀资源最大限度地整合应用起来,并借此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企业外部价值链的需求主要体现于产业发展、结构和链条的调整上。一是对区域产业融合的前瞻性需求,即区域的产业调整政策与企业发展所处于的历史阶段相吻合。二是对产业发展的共性平台的需求,如组建区域联盟机构、建设共性科技平台等,这些都需要区域不断地调整推动才能与企业的需求吻合。

3.企业价值网络对区域的需求

随着电子商务等新经济的不断出现,企业的内部价值链与外部价值链变得相对较为模糊起来。企业内外部价值的诸多环节被同时打散并作出了更为细致的划分以追求其价值更充分有效的发挥。而这一层面的企业价值网络建设则不仅仅是区域政策、结构布局所能满足的,而是更深层的需求如文化、理念、科技实力等。这些因素是影响企业价值网络建设的核心层,其对区域的总体发展也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三、区域一体化发展与企业价值网络建设在契合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企业内部价值网络建设所面临的问题

1.河北近年来的民营经济发展相对较慢,这不仅降低了河北的综合竞争力,影响了经济实力的提升,也无法有效地冲破京津冀三省的行政“藩篱”。因此政府在推动模式上要由传统的“自上而下”范式向“自下而上”的范式转变,在加强政策引导的基础上,积极地通过政策环境、体制环境的改善综合解决一体化进程的相关问题。

2.区域内部需要建立利益的协调机制。京津冀三省市缺乏在利益关系上的角色转换,京津两市的竞争消耗依旧较大,加之缺乏固定的沟通渠道,导致区域内部沟通与合作强度偏低。

(二)企业外部价值网络建设所面临的问题

企业外部价值网络的建设是基于企业价值创造的各个因素的重塑过程,其在区域内部的合作中主要表现为两种分工模式上即:水平分工与垂直分工。在与京津的经济技术合作中,由于自身科技水平偏低等原因,河北更多的是倚重于垂直分工,而水平分工的合作方式始终无法得到发展,这一方面进一步促成了河北产业承接点低的现状;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更多合作项目流向外部区域的事实。

1.区域内缺乏龙头企业,“筑巢引凤”绩效尚不明显。在京津冀合作中,缺乏有实力的“龙型”企业对区域内部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从而导致区域内缺乏统一的规划,区域发展的良性秩序尚未运转起来。从产业关联的角度看,则是京津冀区域内缺乏可以倚重的产业链接。

2.缺乏对传统优势产业的改造升级。要把京津冀一体化的能量充分释放出来,河北就必须加快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步伐,改变目前制造业合作中偏重初级产品生产的现状,寻求深加工及合作开发等更高层次的对接。

(三)企业总体价值网络建设所面临的问题

企业价值网络的建设是在内外部网络建设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其实质就是企业内部要素在知识、文化和科技层面上的深度融合及在组织、模式上的优化配置,这与整体区域的比较优势、禀赋特征有很强的关联。

1.区域运行缺乏要素市场的高效融通机制。京津冀三省市应从要素的角度出发,深入的解决要素在区域内的高效流动问题,建立区域级、次区域级和基层的三层市场体系。总体上形成完善的要素市场体系和高效融通的市场机制。

2.缺乏区域科技资源整合与创新。企业的竞争力来自于科技创新,区域的核心竞争力也源于区域科技发展的综合实力。其一,要解决好区域内部科技资源的整合问题,实现区域创新体系的良性运作。其二,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与高科技的产业化步伐,真正形成科技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3.区域运行缺乏产业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机制。产业结构的调整涉及区域内部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只有从战略的高度建立起区域内部各主体间的协调运作机制,才能真正形成以产业集聚为核心的产业经济带,以及网络化的都市连绵区和高效运作的都市圈域。

四、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的路径――基于企业价值网络的深度耦合

区域一体化与企业价值网络建设是在同一时间和空间纬度下同步进行的、互动式进程。虽然政府的政策、战略层面对两者的发展有很强的影响力,但基于企业价值网络建设的诸多环节则是区域经济在一体化进程中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因此实现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根本路径在于以企业的发展为核心,转变政府观念和推动模式,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从多个方面推动区域内部的耦合。

(一)区域政策的耦合

区域的政策环境是经济发展的软环境,由于区域内部存在不同的行政区划,其耦合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了企业的发展乃至经济的增长。在区域经济的耦合过程中,依据其对企业价值网影响的大小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营造宽松的体制环境和市场准入环境,实现区域内部市场准入标准的统一化、公开化和公平化。二是加快区域平台的建设。推动区域由松散式的合作渠道向网络化、体系化的合作渠道转变,降低企业价值网络拓展过程中的外部成本。三是改善政策部门领导干部的考核机制,更多的把领导干部的业绩放在区域体系中去考核。最终,推动区域内部财税政策的改良,只有财税政策真正的对企业的价值网建设起到推动作用时,区域一体化进程才能得到迅速推进,区域总体的发展战略才会得到保障与落实。

(二)市场的耦合

市场的融合是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突破口,如何形成有分有合、良性互动的区域市场合作次序,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所必须着重解决的问题。从市场融合的类型看区域市场的耦合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产业市场的融合,要发挥中心城市、龙头企业的整合作用,对区域内共性的或互补性极强的产业市场进行整合,如物流市场、旅游市场、信息市场等,从而对市场的融合进一步推动企业对区域内部资源的高效运作。二是要素市场的融合。企业价值网络的建设是以资本(包括设备等实物资本)、技术、劳动力、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跨行政区自由流动为基础的。大力推进区域内市场的建设与融合,必须会由于生产要素在行政间、产业间的配置效率的提高,而极大的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产业的耦合

区域内部的产业发展与结构调整是区域发展过程中重要的调节手段。在产业关联和集聚不断加强的过程中,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特色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区域内部不同的资源禀赋、要素分布造就了不同的特色产业,如我国多数县域经济的发展就属于典型的特色产业,这些特色产业是产业链式发展的基础,也是形成区域产业结构的主要力量。二是产业链的对接与产业合理梯度的形成。区域一体化进程就是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升级的过程,区域内只有形成合理的产业梯度,才能进一步形成和加速区域产业结构的升级。三是形成产业集聚以及大都市圈域。产业集聚本身就是区域产业融合发展的结果,深度的产业耦合必然会以产业集聚为依托形成区域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在空间上以城市为节点形成各种轴线交织在一起的都市群。

(四)区域创新体系的构建

21世纪以来,创技创新能力的强弱已经成为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集中体现。区域创新体系的构建就要以企业为核心,通过投入支撑体系、环境服务体系和中介体系等方面的建设,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开放的运转体系。就具体的构建进程来看,主要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耦合。一是要加强企业自身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同时推动企业间、行业内部共性技术平台的建设,就行业共同的科技问题进行联合攻关。二是要完善区域内各类中介组织,搭建中介网络服务平台,形成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三是采取产学研合作的科技创新模式,通过产学研合作,整合体省科技创新资源,形成产业、教育、科研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最终,通过其余创新体系的构建真正从更高的水平、更广的范围、更多的渠道,推动支撑区域内部的科技资源的合理流动,走上以科技为支撑的协调发展之路。

(五)文化的认同

第7篇:区域协调发展的现状范文

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是我国城镇化道路的必然选择。应处理好推进城镇化与占用土地的关系,注重提高城市规模效益,控制适度的城镇规模。

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城镇化发展中都有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坚持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既要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规划和调节,并与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结合起来。

我国城镇化决不能以牺牲农村为代价。既要发展城镇、建设城镇、繁荣城镇,又要发展农村、建设农村、繁荣农村,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共同进步。

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发展新格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大通过的“*”规划《建议》指出:“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这是对我国城镇化发展趋势和道路的高度概括,是对构建中国特色城镇发展新格局的科学阐述。城镇化建设涉及众多部门,许多民政业务都与之密切相关,特别是市镇建制的设置调整更是关系重大。目前,一些地方对城镇区划调整的热情很高。这就要求我们从全局上认识和把握城镇化发展趋势,积极稳妥地做好城镇区划调整工作。

适应城镇化进程,把握市镇设置节奏

城镇化是工业化的必然结果。从现实情况看,城镇化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是人口的转换,即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换;二是地域的转换,即农业用地向非农业用地转换;三是经济结构的转换,即经济投入和产出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换;四是生活方式的转换,即由农村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转换,以及农村的现代化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从1978年到2004年,城镇化水平由不足18%提高到41.8%,这表明我国城镇化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这一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实施好城镇化战略,对于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对于优化城乡经济结构、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国情决定了城镇化进程必须把握节奏、循序渐进、稳步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快慢、转移人口规模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农业生产水平,即在保证粮食供给的前提下,农村可以提供多少进城劳动力和农副产品;二是工商业发展水平,主要是城镇能提供多少就业岗位。我国农村人口之多、城镇化任务之艰巨,是其他任何国家无法相比的。我国现有城镇人口5亿多,城镇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要增加1300万到1500万左右的城镇人口。面对如此庞大的农村人口城镇化任务,如果不实行积极的城镇化战略,必然滞缓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但如果农民进城速度过快、规模过大,城镇无论就业还是公共设施都难以承受。因此,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应全面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条件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注重经济社会综合效益,注重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总体规划,科学引导,逐步推进。

城镇是城镇化发展的产物和载体。虽然设市设镇不等于城镇化,但城镇化的发展必然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城镇,城镇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城镇化的发展进程。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城镇人口逐步增多,适时适度地增加一定数量的城镇是必要的。但是,城镇的设立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特别是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循序渐进,逐步增加,把握好节奏,控制好数量,选择好方式。

审慎调整城镇区划,引导城镇集约发展

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城镇化道路的必然选择。作为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资源,土地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人口多、耕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土地问题对我国来讲是一个关乎生存和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在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中,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城镇集约发展的方针,把节约土地特别是保护耕地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从理论上讲,城市土地利用率远远高于农村土地利用率,城镇化有利于集约发展,集约化有利于节约土地。但如果不加强规划、严格控制,在城镇化进程中浪费耕地的危险是存在的,有的地方这一问题还很突出。因此,必须处理好推进城镇化与占用土地的关系,坚持节约用地、集约发展,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反对盲目扩大城市规模、乱占耕地的行为。

城市规模过大,容易导致人口拥挤、交通堵塞、环境污染、社会治安差等问题;但如果城镇没有一定规模,又会造成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公用设施利用率低、公共资源浪费等问题。因此,控制适度的城镇规模尤为重要。必须加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集中、调整规模,对一些规模过小的村镇进行适度撤并,加强中心村镇建设,引导农村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中心村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从而提高城镇化进程中各种相关资源的利用效益,提高村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从我国国情看,需要一定数量的大城市来承载众多的人口,但也不能盲目扩大城市,而应从实际出发,从优化城市体系的规模结构和区域分布出发,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确立城市发展的目标定位,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采用政策手段对城市规模进行适度调节。

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为促进城镇集约发展,积极组织开展了撤并乡镇工作。全国乡镇数量由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8万个减少到90年代中期的5万多个。本世纪初开始新一轮的撤并,目前全国乡镇总数已减少到3.6万多个。通过撤并乡镇、扩大乡镇规模特别是小城镇规模,优化了小城镇布局和农村资源配置,减少了农村行政成本,减轻了农民负担,体现了集约发展的要求。

科学规划市镇布局,促进各类城镇协调发展

坚持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体现了国情要求,反映了时代特征。没有大城市就没有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龙头,没有中小城市就没有城镇体系的骨干,没有小城镇就没有连接城乡、协调发展的纽带,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城镇化发展中都有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建议》明确了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基本思路,指出:“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要继续发挥对内地经济发展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强区内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有条件的区域,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龙头,通过统筹规划,形成若干用地少、就业多、要素集聚能力强、人口分布合理的新城市群。人口分散、资源条件较差的区域,重点发展现有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各类市镇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也是总体规划、调整优化我国城镇体系的指导原则。

贯彻落实这一指导原则,首先要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要加强规划和调节,引导各类市镇科学分工、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城市建制。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城镇体系尚不完善,城市布局不够均衡。因此,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施各有特色的区域城镇化政策,根据城市分布现状和发展的需要与可能,重点支持和引导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城市发展。从民政部的工作职能出发,我们要研究制定全国设市设镇总体规划,慎重稳妥地调整城镇设置和区划结构,探索改革完善城市区划体制,增强城市发展活力,健全完善全国城镇体系。针对目前我国城镇体系中存在的县级市总量太少、中西部地区骨干城市不足的突出问题,根据科学不盲目、从严不封口、规划不张扬的要求,逐步解决县包围市、市县同城、一市一区等中心城区发展受到严重制约的问题。

坚持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还要与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结合起来。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东部地区已进入以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信息化为支撑的新型现代化率先发展阶段,中西部地区则刚刚进入工业化、城镇化的初中期阶段,城市布局东密西疏。按照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中西部地区特别要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着力培育区域中心城市,以省会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带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城镇新格局。中部地区人口密集,人口总量多,农村人口比重最大,对全国人均经济发展水平和现代化整体水平影响很大,特别要着重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加大发展区域中心城市的力度,增强大城市以及城市群的整体实力,有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共同繁荣。西部地区资源丰富,人口稀少,布局分散,发展成本高,应着重适应集中发展的需要,重点建设好省会城市和地级骨干城市,合理、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走可持续、集约式的城镇化道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第8篇:区域协调发展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协调;金融协调;金融地理学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5-0051-06

中图分类号:F830.1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协调发展是一种新的社会发展观和价值观,是一种整体优化状态,一种具有整体性、结构稳定性、功能优化性的稳态。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而协调是系统整体性的内在要求。系统通过各组成部分的协同、整合,使其在运动演化中不断保持良性循环。

国外学者对协调(Coordination)问题的研究大致可划分为三个层面:宏观层面、微观层面与技术层面。

宏观层面致力于探讨国际范畴财政、金融等领域的合作,如何克服协调失败(Coordination Fail-ure)、应对金融危机成为研究焦点,如Gautier P A(2009)对协调摩擦(C00rdination Friction)与金融危机关联的论述;Marshall D A.(2002)剖析如何通过改革建立起牢固可靠的全球宏观经济、财政与金融协调机制而从根本上减少由于协调失败而引发的金融危机问题;Manz M.(2002)则重点研究由于缺乏准确信息而导致协调失败进而引发的金融传染(Fi-nancial Contagion)问题。

微观层面则主要着眼于某一具体组织或机构(Organization)内部的协调失败问题。如Brandts J与Cooper D.J.(2006)采用实验经济学的方法对组织内部协调失败的观测。微观协调通常通过实验经济学的方法,模拟现实世界,探寻内部机理。如Davis D等人(2009)对求过于供市场的信号、类型及暗中串谋的考察,即Cooperafion Without Coordination;De-vetag G,(2003)对临界量博弈(Cfitical Mass Games)过程中合作和信息的实验模拟。

技术层面则完全是从协调技术(coordinationtechnology)角度探讨如何确立和完善合作过程中高效率协调所必需的技术手段。合作(CooperativeWork)需要三个层面的支持:交流(communication)、合作(Collaboration)与协调(Coordination),后者依赖于前两者的充分实现。

由此可见,国外学者较少对某一国家内部各区域的协调发展问题展开论述,缺乏空间维度的考察,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区域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国金融发展的一种客观现象,因而中国学者针对该领域进行了较为广泛的探讨。

孔祥毅(1998)最早提出了金融协调理论,新的理论和范式为进一步深入探析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昭示了新的研究路径。

然而,尽管后金融危机时代,诸多学者意识到金融系统的内外协调决定了金融的安全与效率,也做了一些实证研究,但是很多学者未对金融协调概念进行明确界定,或者不同学者界定的内涵外延存在交叉和冲突,导致金融协调的诸多层面尚未达成共识,其理论体系还比较杂乱。

此外,相关文献多致力于全国视角,对中观区域视角的研究还很不够。笔者将采用金融地理学理论,对区域协调发展做一个全新的阐释,通过金融协调理论溯源、内涵、外延、分歧及共识探析,对金融协调理论进行梳理,框定区域协调发展的金融地理学分析的研究主体与内容,同时凸显其实际应用价值。

二、理论溯源

一些学者认为,早期关于金融协调发展的思想理论没有明确的归纳总结,更多地隐含在金融发展理论中。如王原声(2004)指出,西方有关金融协调论的思想集中体现在戈德史密斯(1969)的《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爱德华・肖的《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和麦金农(1991)的《经济市场化的秩序一一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金融控制》等著作中。前者通过系统分析一国金融结构、金融工具存量和金融交易流量的主要经济因素及其相互作用对金融发展进行了研究,后者通过分析一国金融发展的特点和状态提出了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论。两者均主张在平衡中央财政的前提下开放国内资本市场。这实质上渗透着金融协调发展的思想,对于金融的内外协调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刘刚(2006)则明确指出,金融协调论的理论渊源就是金融发展理论,标志着金融发展理论的成熟。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与金融协调理论预示着第三代金融发展理论的正式形成;沈军与刘莎(2001)认为金融协调理论与可持续理论是金融发展理论的较高阶段,与刘刚观点一致。

更多的学者所持的观点是金融发展理论只是协调理论渊源的一个分支,如王爱俭(2005)、祁敬宇(2002)等,将金融内外协调发展的理论基础概括为系统论、制度学派、信息不对称、金融发展理论,加之中国古代哲学――协调性是中国哲学的精髓。不仅如此,笔者认为,金融地理学和演化经济学也蕴含了金融协调的思想。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学科的发展,区域金融的分析方法将会越来越多地涉及演化经济学、金融地理学、博弈论等多学科,学科间不断发生碰撞与融合,为更深入地研究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系统论的观点

依据系统论的思想,金融系统可以是一个广义的金融系统,即一个以金融系统为中心的包括社会系统、经济系统和金融系统在内的综合系统。金融的协调发展是一种针对系统内众多要素的综合协调、整体协调,同时也是一种动态长远的协调及优化的协调,其目的不仅仅是使各个要素之间达到相对平衡,更重要的是要优化要素间的组合,使系统整体效益最大化。子系统之间量的比例关系和谐与否是关键所在,也是衡量系统协调度的重要指标。白钦先教授、孔祥毅教授的金融发展理论和思想中,已经带有越来越浓厚的系统理论和复杂性科学思想。

(二)制度学派观点

新制度经济学集中解决了四个研究领域的问题:交易费用和产权;政治经济学和公共选择;数量经济史;认知、意识形态和路径依赖的作用。制度学派认为,协调的制度能够发挥积极的能动作用;反之,亦反之。金融制度的演化、变迁也遵循此规律。通常情况下,由于存在惯性,随着环境变化的制度进化比较缓慢。然而通过研究金融协调的实施机制与外在环境,可以对导致金融失调的关键性制度进行变革,从而带动补充性制度的演化,最终促进经济和金融的协调发展。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根据这一理论,市场中金融企业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银企网络的建立过程中,银行家与企业家的信息也是不对称的。为了寻求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的有效制度,促进企业之间与银企之间的良性互动,必须建立金融的协调机制,通过融资过程中的学习交流与协调,构建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稳固的链接和较高的相互适应性,完善金融功能和提高金融效率。

(四)金融发展理论

刘刚(2006)把近40年演变的金融发展理论,概括为四个阶段:

第一是1969年戈德史密斯提出的金融结构论;

第二是1973年麦金农一肖提出的金融抑制论和金融深化论;

第三是内生金融增长理论(包括20世纪90年代以赫尔曼、斯蒂格利茨等为代表提出的金融约束论);

第四是在世纪之交由中国学者提出的第三代金融发展理论(包括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和金融协调理论)。金融协调论的理论渊源是金融发展理论,标志着金融发展理论的成熟。

(五)金融地理学与演化经济学

金融地理学不仅关注自然地理环境的作用,而且强调社会、文化等人文因素,强调事物发展的大环境,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用复杂系统的观点来看待和分析问题;而自组织为复杂系统理论的核心和关键;演化经济学又是探讨复杂经济系统自组织演化过程规律的,因此金融地理学、自组织、演化经济学在逻辑上是自洽的。

金融地理学突出了非经济因素对金融发展的作用,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因素众多、目标多样、情况复杂、彼此紧密相关的复杂巨系统。在这个复杂的巨系统当中,人类的社会活动、经济活动和金融活动是紧密相关、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的,因此经济、社会和金融这三太子系统存在关联性和互动性。任何一个子系统各要素的动态过程,都会与同样处于动态过程中的相关要素存在动态关联性(崔满红,2002)。社会、经济、金融三者既相互独立、自成体系。又相互影响、交叉重叠,考虑金融问题必须结合社会系统与经济系统综合考察,并充分考察系统内部与系统之间的动态协调。

此外,金融地理学的“信息腹地论”考察了区域间金融资源流动和金融中心的变迁,而区际金融协调始终是协调发展研究的薄弱点,因而该理论拓展了讨论空间,提供了分析工具。

三、金融协调内涵、外延、分歧与共识

不同学者对金融协调的内涵和外延理解不同,研究焦点也存在很大差别。如武巧珍(2004)重点分析货币制度与经济金融的协调,将其分为外部协调与内部协调两部分,其理论关注货币制度的变迁及其与经济金融的动态协调。窦尔翔、何炼成(2004)的研究则指出,金融协调一方面是金融自身的协调,另一方面是金融对经济的协调,从协调的对象上来看,前者是金融“本体因素”,后者是金融的“指向性因素”。王爱俭(2005)则解释了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理论涵义,将金融协调稳定机制分为政府和中央银行间的协调、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及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其理论强调了机构协调层面。祁敬宇(2002)探讨了金融发展的内外协调,将欧盟作为金融发展内外协调运行中的典型形态。金融发展的内外协调是指一国或地区在其金融发展过程中通过内部与外部的相互协调,采取互相配合的、同金融发展有关的各种政策措施,达到既发展本国金融,又对世界金融产生整体良好态势的目的,其研究着眼于国际视角。王原声(2004)同样研究了基于国际视角的金融协调:金融发展内外协调的构成分为国际贸易协调、国际金融协调和国际投资协调等机制运作,是一个动态过程。事实上,金融协调的内涵丰富多元,其研究范畴也很广阔,既包括“总量协调、结构协调、内外协调、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机构间的协调、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金融衍生工具与金融风险控制等”在内的宏观方面的问题,也包括“证券业与银行业的协调、资产结构、银企关系、收益与风险”等微观方面的问题(孔祥毅,2002)。尽管在研究层次和研究内容上各有侧重,很多学者对金融协调内涵的理解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在充分把握经济发展变迁中普遍存在的互补性和报酬递增的现实条件下,以金融效率为中心,运用系统分析和动态分析的方法,研究金融及其构成要素的发展变化规律,它们的收益、成本、风险状态和运动规律,并研究由此决定的内部效应与溢出效应,揭示金融内部构成要素之间、金融与经济增长、金融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般规律,从而构造金融协调运行的政策调控体系,以促进金融与经济高效、有序、稳定和健康发展(刘刚,2006)。

就金融协调的层次而言,学者倾向于采用内部协调与外部协调的划分方式,但是其意指却大相径庭。如祁敬宇(2002)与王原声(2004)是以国别为界划分内部与外部。郭金龙(2006)则认为金融内部协调应包括金融组织、金融市场、金融监管当局、金融工具、金融制度等;外部协调包括金融与经济的协调以及金融与社会的协调。显然其分类标准是从金融系统本身出发。其与杨大鹏(2004)对金融体系协调层次的划分不谋而合,即至少包括对社会、经济以及内部协调三个层次。窦尔翔(2004)则采用“金融本体因素”和“金融指向性因素”分别代指金融系统内部和外部。前者是指金融作为一个系统所包含的各个因素:金融体制结构、金融总量结构、金融组织结构、金融市场结构等。后者是指金融对经济发挥作用赖以借助的渠道、途径或中介目标:体制结构、产业结构、技术因素、实体资本等。邵国华(2006)将金融系统的外部协调分为四个方面:金融系统与经济发展的协调、金融系统与社会发展的协调、金融业与非金融企业的协调、金融系统与金融国际化的协调。内部协调则涵盖两个层面,内部协调Ⅰ与内部协调Ⅱ。前者指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现有金融监管机构,银行业与证券业,银行业与保险业,证券业与保险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等分系统的协调。后者专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子系统的内部协调。蔡则祥(2005)将协调机制细分为“内部协调、外部协调、内外协调、综合协调”:“内部协调”是指我国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资产、融资形式、对外开放等结构之间及其构成之间协调配合。“外部协调”主要是指在中国金融结构中,外资机构的引入与中资机构的输出的有机协调。“内外协调”主要是指中国金融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应遵循内部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协调。“综合协调”是指金融环境结构的调整与优化要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传统及整体制度框架相协调。“四个协调”之间相互交织、相互支持。尹优平(2007)则对区域金融内部协调和外部协调从机构、监管、区际、政策四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论述,基础环节是区域内外金融各自协调发展,关键保障是区域金融监管协调和区域金融政策的协调。可见,金融协调的层次复杂多维,导致其研究内容的

模棱两可及相互交叉。大部分学者从金融系统自身而非区域角度出发考察问题,导致其空间维度研究的薄弱,无法针对具体区域提出操作性强的协调发展战略。

金融协调的内容也通常被划分为宏观、微观和中观三个层面,然而不同学者对这三个层面的理解和界定亦有所不同。如孔祥毅(2002)认为金融、经济、社会之间构成了一个宏观的金融协调关系,而金融内部,如在金融工具、金融中介、金融制度之间,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则构成金融内部的微观协调关系。王爱俭(2005)将总量协调、结构协调、货币供应量与货币创造、金融衍生工具与金融风险控制等归结为宏观方面,而证券业与银行业的协调、动态效率和静态效率的协调被归类为微观方面。郭金龙(2006)则将区域协调、内外协调、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机构间的协调、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都纳入宏观范畴。杨大鹏(2004)专门研究了金融体系协调的中观层面,即有关金融组织结构协调演进的问题。主要观点是金融组织结构协调演进的趋势是“寡头主导,大、中、小共生”,它可以在产业组织的层面上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运行效率。王威(2007)重点研究中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协调发展问题,将其分为微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宏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三个层次,微观协调是基础,中观协调是衔接,宏观协调是关键。微观金融资源指广义的货币资源和资本资源,金融制度资源和金融工具资源构成了金融资源的中观层次。宏观金融资源体现的是金融资源各层次的整合效应,而不是某一具体“硬件”层次的功能。由上述分析可见,不同学者对宏观、中观和微观的定位各不相同,微观协调和中观协调存在交叉和分类模糊的问题,因而目前迫切需要一个客观的划分标准,明确区域金融协调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现存文献大多从中国的整体来研究金融协调问题,较少涉及对区域内和区域间金融各个层面的深层次分析。尽管有部分学者意识到空间的重要性,但是在分析过程中很难有效贯彻该理念。如蔡则祥(2005)明确指出了区域协调主要指金融结构在空间上的协调,但是其分析仍主要着眼于整个中国;其中观协调意指金融机构的协调,而非区域视角,没有从空间和地理的角度来考察协调。尹优平(2007)厘清了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内涵与外延。认为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既意味着区域金融业本身的协调和优化,也意味着区域之间金融发展上的合理分工。只有通过对空间上客观分布的基础性核心金融资源、实体性中间金融资源和整体功能性高层金融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开发和配置,才能实现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然而其金融产业分析和监管层面协调仍然主要地着眼于全国视角。综上所述,对区域金融协调的研究不能仅停留于整体宏观层面,必须深入到中观层面才能得出符合各地实际的研究结论。区域金融中观协调作为一项相对前沿和边缘性的研究工作,中国案例的研究将丰富国际学术界的相关讨论。

区域金融学者普遍持这样的观点,即协调是一种动态过程,是在动态变化中追求其效率,是一种协调中的效率(杨大鹏,2004),即金融协调不是一种结果,而是一种过程。协调的目的在于通过协调实现制度和系统环境的改善,实现系统的优化和系统效率的提高(尹优平,2007)。此外,学者们对金融协调的方式,亦基本达成共识,分为三个方面:市场机制协调、计划和行政制度协调以及网络协调。市场机制协调主要指经济运行行为主体根据市场的价格信息,依照利润最大化原则,在相互竞争的市场中形成的一种协调发展;计划和行政制度协调作为市场机制协调的补充,这种协调主要依靠行政权威来进行;网络协调是指经济网络组织理论所强调的介于市场、企业或政府之间的中间力量的协调(王爱俭,2005;刘刚,2006)。尹优平(2007)对第二种协调方式存在异议:作为制度决定中的重要变量,政府往往在金融制度中发挥超强影响,但是其目前还远没建立起有效率金融制度所需要的伦理、规范和精神;只有由市场主体自发形成的或虽由政府部门推动但必须得到广大参与者认可的协调活动才能实现正的发展。显然,其论述蕴含了金融地理学和演化经济学的自组织论点,即只有诱导式和限定边界式的他组织者才可以出现在自组织过程中。

四、研究构想与现实应用

金融地理学作为一门边缘交叉学科,为金融提供了一个新经济地理学表述。在研究对象的界定方面,金融地理学不仅提供了全新的理念和视角,而且充分利用了地理学的先进分析工具。此时的金融不再是狭义的“小金融”,而是广义的“大金融”,即一个以金融系统为中心的包括社会系统、经济系统和金融系统在内的综合系统。各个子系统之间量的比例关系和谐与否是关键所在,也是衡量系统是否协调的重要参照指标。区域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区域可以是诸如欧盟、东盟的跨国界区域,狭义的区域则指一国范围内的不同区域。笔者将金融地理学的研究范畴定位于一国中观区域,而非国际协调视角。一方面是由于国际金融协调问题,如以美国经济学家福兰克尔(J.A.Frenkel)为代表的“溢出效应”学说,以美国经济学家库柏(R.Cooper)为代表的结构性相互依存性理论,国内外学者已经作了较为充分的讨论;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空间维度研究的严重缺乏及国内外研究中比较普遍地存在忽视地理空间效应的倾向。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是区域金融发展质和量的统一。

所谓区域协调发展的金融地理学分析,包括以下三个层面:

第一,各区域自身的协调发展,既包括区域自身的微观金融协调,也涵盖了其金融、经济、社会系统的协调发展;

第二,各个区域之间的金融发展要协调,即长期被忽视的区际协调问题,孔祥毅(2006)提出的区域金融外部性内部化和内部性外部化,以及郭金龙(2006)阐释的外延开放性,意指区际协调层面,遗憾的是,始终缺乏该层面的深层次分析;

第三,城乡金融协调发展问题,这个问题学者只是浅尝辄止。这同时也为金融地理学提供了广阔的研究空间和突破点。

按照金融地理学的研究逻辑,可以把区域金融的协调发展分为空间差异、空间过程和空间的相互作用逐次展开。金融地域运动起始于各经济地域的金融资源禀赋的空间差异,因而空间差异的比较分析自然成为协调发展研究的出发点。金融产业是地域运动的物质载体,成为考察的关键内容之一。此外,由于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实质是金融资源在区域协调配置的效率与程度,即提高区域金融业的竞争力与效率。因此可通过金融综合竞争力指标体系综合全面反映区域金融各系统的协调发展水平。金融地域理论认为,金融产业的中级成长阶段以集聚效应为主导效应,而在其高级成长阶段则以扩散效应为主导效应,它直接决定了金融地域运动的方向,造就了金融体系的空间运动格局。那么我国区域金融地域系统的发展是否遵循集中――分散规律,区

域金融成长是否符合“威廉姆森倒U形”曲线,其金融成长差异是否最终会自发趋于收敛(σ趋同、B趋同、俱乐部趋同等),金融系统的空间结构如何演变,金融中心如何定位,其演变规律和机理又体现在哪些方面,这构成空间过程的分析主体;空间的相互作用强调区际之间的互动和耦合,通过金融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良性互动,带动其金融产业成长水平提升,最终实现金融地域系统的效率改进和协调发展。城乡金融地域系统长期以来在学者的研究视野之外,这是由于按照传统理论,金融地域系统的空间结构是金融核心、金融腹地与金融网络体系的空间排列与组合,其严格遵循金融中心的“国际性”门槛,站在城市角度分析问题,没有认识到金融中心的层次性(如国际金融中心、国内金融中心等),其金融中心、金融支点和金融增长极也仅限于分析金融等别城市的空间相互作用,这将导致研究过程中将乡村地区和城乡边缘区排斥在直接腹地和扩展腹地之外以及城乡金融网络的缺失。因此农村地区的金融排斥问题以及如何实现城乡之间的金融协同、协调发展成为金融地理学关注的焦点之一。

区际只有高效金融合作,才能实现协调发展,实现系统优化。要重视区域金融发展的拓扑结构。所谓拓扑结构,它概括了系统内部及系统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联系。金融体系是由许多功能模块组成的,当采用拆解金融体系的方法来审视区域金融体系效率的时候,关键的问题是各个功能模块之间的协调问题。各个地区的金融发展都可以视为独立的系统,只有充分利用相邻金融中心的辐射力,实现同质区域以及异质区域的金融合作,才能达到模块的融合及金融效率的提高。金融合作能够充分利用各区域在资金使用方面的时间差或空间差,通过各金融企业之间的相互合作,沟通信息,融通资金,发展区域金融市场,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实现整体金融系统效率的优化。长三角以推进经济一体化为基础,着力打造开放型金融、创新型金融、集约型金融与生态型金融,其金融合作区的构建已为其他区域提供了现实操作的成功范本。长期以来,中部六省金融行业的发展存在着内部发展不协调和外部金融分割的现状,并不能有效发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可考虑通过信息生产功能、风险管理功能、储蓄动员功能影响六省的区域经济增长。中部六省在机构、业务以及行业之间都存在着共生界面,其金融资源禀赋的互补性,为六省金融联动协调发展提供了可能性。六省特别是湖北、湖南、河南三省的金融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优势:河南拥有全国三大期货交易所之一的郑州期货交易所,期货业发展独具优势,而且银行业法人机构数量居中部首位;湖北金融业体系完备,金融综合实力较强;湖南证券业发达,券商实力在中部领先。由于金融特点不同,发展优势各异,如果能积极合作、相互渗透,中部地区将形成一个层次丰富的金融合作体系。

第9篇:区域协调发展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西部地区;产业转移;绩效分析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2

一、引言

在西方古典经济学的经济增长模型中,经济增长仅与资本、劳动力、技术等因素的投入有关,其忽视了产业结构等因素的作用。二战后,随着日本经济的迅速崛起,产业经济的相关理论逐步得到各界的重视。大量关于产业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合理的产业结构能够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因此,对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动力的研究转化为如何加快其完成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化的问题。根据产业经济学的产业结构理论,一国或一地区的产业结构演变服从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一般趋势,产业结构发展的各阶段是难以逾越的,但是各个阶段的发展过程却是可以缩短的。基于此,发展中国家或是欠发达地区可以通过主动承接产业转移的方式,引进发达地区的某些产业,加快其完成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促进其经济增长,减少区域发展差异,进而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在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三次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突出,产业结构亟待升级调整。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其劳动力、水、电等资源优势不断凸显,使得西部地区逐步具备了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条件。为促进东西部地区协调发展,新世纪以来,西部地区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已成为我国重要的产业政策。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试图以四川省为例,探讨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绩效。

二、西部承接产业转移的现状分析

为促进东西部地区的协调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其中,推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业已成为我国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新世纪以来,我国的西部地区一直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契机,依靠其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比较优势,积极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极大的改善了其资金短缺、技术落后的局面,区域经济获得快速增长。以四川省为例,2001年以来,四川省利用省外资金额逐年增长(如图1所示),至2013年已累计引进省外资金38765.9亿元。其中,2013年四川省全年履约的国内省外投资项目达9410个,实际到位的国内省外资金达8697.5亿元,比上年增长11.6%。

图1 2001-2013年四川省利用外资情况

从转移产业的类型看,现阶段西部地区承接的转移产业主要是以劳动密集型或资源消耗型产业为主,这些产业的转移在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同时也给西部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诸多破坏。此外,从区县经济结构看,由于转移的产业类型单一,现阶段的产业转移还导致了区县产业结构的同构化和过度竞争等问题。从产业转移的方式来看,多以直接投资为主,这种模式决定了产业转移的带动力有限,难以产生扩散效应。以四川省为例,现阶段四川省承接的转移产业是以汽车产业为代表的制造业为主,转移产业类型单一,难以形成主导产业链,产业结构仍待优化调整。

三、西部承接产业转移的效应分析

从全局角度出发,我国大力推进产业转移的目的是通过产业转移,促进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区域间的可持续发展。为考察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绩效,本文试图从产业结构优化评估、经济增长效应和产业转移影响路径三个角度出发,综合评价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绩效。

1.产业结构优化评估

根据产业结构理论,产业结构的优化包括实现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和合理化两个方面的内容,产业结构的高度化要求三次产业结构向第三产业占主导的方向发展,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要求三次产业间以及各产业内部各行业间的协调发展。具体考察西部承接产业转移的产业结构优化目标的实现状况,西部地区通过承接产业转移,第二产业迅速增长,三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形成了第二产业为主导的三次产业结构。以四川省为例,2001-2013年四川省第一产业的总产值在不断增加的同时,其总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2.2%下降到了13%,第一产业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弱化;第二产业在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的基础上迅速增长,第二产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001年仅为39.7%,到2013年上升到了51.7%,已超过四川省地区生产总值的一半;由于第二产业的强劲发展,四川省的第三产业的产值在不断增长的同时,其比重存在震荡调整的趋势,但总体上第三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波动不大,2001-2013年基本维持在35%左右,第三产业在三次产业中的优势地位并不显著。总体上,当前四川省的三次产业的产值均迅速增长,其中第二产业在转移产业的推动下,增长尤为迅速,形成了第二产业占绝对主导的三次产业结构模式,产业结构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升级转型,但仍然存在第三产业产值比重不高的问题,三次产业结构仍待优化调整。

图2 2001-2013年四川省三次产业结构演变趋势

2.经济增长效应分析

根据现代经济增长理论,通过产业结构的优化可以实现区域经济增长,进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体考察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经济增长效应,近年来,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动下,西部地区大力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经济发展迅速,已连续7年经济增速领先东部地区,东西部地区的区域经济差异逐步缩小。以2013年为例,西部地区全年共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6002.8亿元,环比增长10.72%,增速比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分别快1.68和1.26个百分点。考察四川省的经济增长状况(如图2所示),2001-2013年四川省经济持续增长,实现年均增速10%以上,产业转移的经济增长效应显著。

图3 2001-2013年四川省经济总量走势

3.产业转移影响路径分析

以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为例,具体考察欠发达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经济发展效应。自2002年龙泉驿区引入一汽大众以来,龙泉驿区又积极承接了丰田、沃尔沃、雪铁龙、标致等国际知名汽车企业的入驻。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龙泉驿区已形成了以一汽集团为核心,聚集了十大整车生产企业,200多家汽车零部件企业以及奥迪4S销售店等贸易企业的一条较为完善的汽车全产业链。在汽车制造业等高技术工业快速增长的拉动下,龙泉驿区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区域经济实现迅速增长。从产业结构看,2013年,龙泉驿区三次产业产值分别为27.22亿元、674.05亿元和135.8亿元,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4.4:76.5:19.1调整为3.3:83.5:16.2,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0.1%、92.6%和7.3%,第二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日益突出。从经济增长效应看,2002年,龙泉驿区在成都市区县经济综合实力排名中仅位于第10位;在汽车产业的推动下,龙泉驿区的经济综合实力迅速提升,到 2008升至第2位,并连续5年稳居第2位(2008-2012);2013年,龙泉驿区更是首次超过双流县成为成都市“十强县”的第一名,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37.06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06105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641亿元。

四、政策建议

从当前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现状及其效应看,通过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了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增加了就业,但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等问题。此外,当前西部地区承接的转移产业以第二产业为主,明显存在产业承接不合理的问题。基于本文的研究,我认为,为实现西部地区的经济转型,完成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达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未来西部地区的产业发展应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准则:

1.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目的

对西部地区来说,承接产业转移是为了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目的,促进本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承接产业转移的时候,必须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的特点,严格审批制度,避免重复引进,重点引进高新技术产业,进而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

2.生态环境保护为基础

在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过程中,面对两个存在矛盾冲突的问题: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落后,西部地区急需承接产业转移以改变当地的落后状态;另一方面,西部地区的大多数省份都属于生态脆弱的地区,从全国的大局出发,西部地区承担着建设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上游地区生态屏障的重任。但是,从当前的实际出发,东部地区转移的产业大多数属于“三高”企业(资源消耗型、能源消耗型、环境消耗型),这些产业的转移在给承接地带来机遇的同时,也给当地的生态环境带来了致命的打击。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在产业转移的过程中,西部地区必须坚持生态环境保护第一的原则,通过完善环境准入标准,严格按照绿色准入制度承接产业转移。

3.特色产业为主导

从总体上看,产业转移的目的是通过充分发挥区域的比较优势,促进各地区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合理的产业经济结构,进而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因此,在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时,西部地区要避免简单的复制或是工厂的转移,应充分发挥其在生态环境、名俗文化等方面的特色禀赋,培育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形成特色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体系,逐步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实现与其他地区的错位发展。

参考文献:

[1]邹积亮.产业转移理论及其发展趋向分析[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7(6):51-56.

[2]戴宏伟和王云平.产业转移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分析[J].当代财经,2008 (2):93-98.

[3]谯薇.两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问题的思考[J].经济体制改革,2008(4):14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