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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激励协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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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激励协议

第1篇:公司股权激励协议范文

股权激励是指企业对其骨干、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等通过一定的形式获取公司部分股权,让其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的决策、利润的分享、风险的承担,从而达到使他们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目的。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有效的长期性激励手法,在大中型企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目前已在上市企业中的应用较为成熟,相关资料显示我国上市公司 80%采用了股票期权,各种会计处理手法也较为完备,具体可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行为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和实施。近年来这种股权激励的方式在许多非上司企业也得到了广泛深入的应用,尤其是拟上市企业为了加快上市的步伐,提高企业的凝聚力或是增多股东数量的需要,股权激励应用的越来越普遍。然而,我国企业上市前的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因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多样性,对其处理方法未能形成具体的准则和不够完备,有待我们进一步研究和磋商。

一、企业上市前股权激励的方式及其会计处理的难点

目前非上市企业进行的股份支付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1、原有股东的持有的股份低价转让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现有股份的低价转让);2、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较低的价格向企业增资,获得相应的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和《上市公司执业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相关解答,国内准则也将大股东低价转让IPO企业股份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这一交易作为如同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较低的价格向企业增资,获得相应的股份一样按股份支付来实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有关规定,企业对于权益结算方面涉及职工股份支付的,应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同时,根据证监会上市部2007年制定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2号》规定: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参照“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规定及最新的瑞和装饰案例,IPO股权支付费用列入经常性损益。

拟上市公司这两种形式进行股权激励与已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要求如服务期限、业绩等行权条件相比,在实施股权激励之日高管即刻获取权益工具而没有特定的时间周期,时效快。加上企业上市前没有形成股票市场,因而股权激励的定价也成了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这就会形成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能够相对公允地进行定价,则股权激励费用就能够合理地进行会计处理,公正地体现在财务报告中;一种是如果定价有失公允,股权激励费用的确认就很可能真失,而成为即将上市企业用来体现财务盈余的一种手段。对拟上市公司来说还有一个问题是股权激励过程中股份支付费用能不能或要不要摊销,应怎样摊销,值得我们进一步商榷。

二、关于公允价值的确定

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对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有如下说明: 如果企业股份未公开交易的,则应按估计的市场价格计量,并考虑根据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调整。根据目前现有的一些已上市成功的案例,总结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一是以企业账面每股净资产作为公允价值;二是参照企业转让给外部战略投资者的股权价格作为公允价值;三是进行评估,以专业评估公司的评估按每股净资产的评估值作为公允价值;四是采用估值模型,这个模型可查看相关资料得知。在这些方式,以经验来看后两种方式可靠些,但是最后一种的估值却比较困难,一般不宜应用。

也有人提出从三个层面进行分析: 第一层面是若企业在计量日能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市场上报价的,以此报价为依据,进行相应的修正,以确定公允价值;第二层面若企业在计量日能获得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和类似资产或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的,以该两种报价为依据,做必要的加权和修正调整处理,以确定公允价值;第三层面是若企业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可比市场价格的,以能够反映市场或以其它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进行评估处理,以确定公允价值。从这三个层面来看,第一层面的参考依据是最客观,也最具的公信力的,也最一般会计信息处理的要求,但是即将上市的企业股份不存在交易市场,未能采集相关信息而难以实施,而第三个层面显然是最不理想的结果,操作过程中人为因素将较大,因而股份支付价格的最优确定方法只有靠第二个层面了,通过市场比较法来确定和加权修正处理来完成,如果使用得当,准确度将较好。

下面我们两个例子:

案例一、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主板第125次发审会过会)

2009年7月24日,瑞和有限(瑞和装饰前身)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瑞展实业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公司的20%股权以2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邓本军等47位公司管理骨干及员工,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公司10%的股权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嘉裕房地产公司,并于2009年7月26日与前述股权受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09年7月28日,深圳市公证处对前述《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了公证。由于在同一时点上的转让给员工与战略投资者的价格不一致,瑞和股份以转让给战略投资者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将转让给员工的股份作为股份支付处理,在2009年度确认费用1600万(2000万×2-2400万),导致2009年度盈利水平较2008年出现大幅下滑。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由于实施股权激励增加管理费用1600万元,导致2009年管理费用大幅高于2008年及2010年水平。”此案例最终以转让给战略投资者的价格作为股权激励的股权支付价格,从而在会计处理时增加了公司的成本而减弱了利润。

案例二,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主板第224次通过发审会过会)

2010年8月,公司为了激励管理层骨干,股东永康市知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副总经理等尤敏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以该公司2010年6月30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作为参考将其持有本公司的30万股股份作价63万元(即2.1元/股)转让给尤敏卫。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智彪、胡智雄以知源科技公司2010年6月30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作参考将其持有的知源科技公司 591.15万元股权作价591.15万元(即每1元出资作价1元)转让给42名公司的骨干员工,转让各方约定受让股东对知源科技公司每2.1元出资享有知源科技公司持有的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1股股份的收益权,这样一来员工通过直接和间接形式受让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311.50万股股份。接着公司于2010年9月引进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为8元/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本公司于2010年度确认管理费用1837.85万元(311.50×8-63-591.15),相应确认资本公积1837.8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2648.84万元、3464.15万元、3663.17万元和3074.02万元。公司在引入外部投资者后,以进入价格作为股份支付定价的参照依据,交易双方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体现了第二个层面定价的合理应用。

三、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探讨

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问题,也是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难点和争议点之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第五条的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目前企业上市前的股权激励都不属于正式的股票期权范畴,如果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股份支付费用应该也是直接进入当期损益来实施了。然而,这里又有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企业上市前的股权激励支出算是收益性支出还是资本性支出的问题。这两个的界定不同,其会计处理也就会大有不同。如果是按收益性支出算的话,则确认的金额可全部进入授予日报告期损益,即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如果确定为资本性支出的话,则可以 “长期待摊费用”作会计处理,可进行跨期分摊。在这两种支出性质的区别上应主要看股权激励对象的服务期能否保证。如能保证,则可以采取分期摊销来处理,且宜于选择直线摊销法,这样不会对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的影响。

案例: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主板第246次发审会过会)

鉴于谢佐鹏及其专利对公司今后业务技术提升的影响与贡献,2009年5月2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范建刚与谢佐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规定股东范建刚将其持有的1%的常熟铁塔(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前身)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谢佐鹏。随后进行了盈余公积转增,转增后谢佐鹏持有常熟铁塔102万股权的股份。2009年7月4日,常熟铁塔又进行了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实际控制人范建刚以每1元注册资本3.80元的价格向钱维玉转让600万注册资本,并吸收赵金元等35位自然人及浙江维科成为公司新股东,增资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3.80 元。其结果,常熟风范将实际控制人范建刚以1元价格转让1%股权给谢佐鹏作为股份支付处理,股份数量102万(盈余公积转增后谢佐鹏的持股数),以7月4日的增资价格3.8元作为公允价值,确认的资本公积387.6万,同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在谢佐鹏的工作合同期(5年)内分期摊销。此例是对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的一个经典案例,值得借鉴。

四、总结

股权激励已成为企业实施长期性激励的有效手段之一,在国内外各大企业得到广泛应用,对企业的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对即将上市的企业来说,采取适当和有效的股权激励,可提升企业的经营水平、优化股权结构和人才结构等,加快企业的上市步伐。然而,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涉及到财务、税费等多个方面,需全盘考虑,科学应用。尤其在政策还不完备和不明朗的情况下,得慎重应用,以免因小失大,而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的合理体现。希望本文对我国拟上市企业在股权激励方面的会计处理有所启发作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10.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2]李洪.关于 IPO 企业股权激励会计处理问题的探讨.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6):94-96.

[3]赵丽.关于IPO企业股权激励涉及的会计处理探讨.中国证券期货.2011(9):42-43.

第2篇:公司股权激励协议范文

【摘要】股权激励有助于防止经营者短期行为,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本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及思考。

【关键词】股权激励;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完善

一、股权激励概述

股权激励是一项公司与被激励者达成的合同或协议。在合同或协议下,通过特定的权益安排,将被激励者的报酬和公司经营绩效挂钩,只有达到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条件才能履行协议,予以奖励。股权激励的核心是将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结合起来,对防止经营者短期行为,最大化股东价值具有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是现代公司中剩余索取权的一种制度安排。

 

目前,股权激励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1)业绩股票,是指在董事会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在年末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2)股票期权,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某段时间以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3)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可以享受一定数量分红权和股票价格升值收益,无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的股票。(4)股票增值权,是股票期权的衍生形式。与股票期权不同之处在于,股票增值权模式下激励对象不需要在行权时支付现金,相应的激励对象也只能以现金形式获得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而无所有权和表决权。(5)限制性股票,是指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抛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激励对象只有满足规定的服务年限,且业绩达到事先规定水平才能抛售股票获得收益。(6)延期支付,是指公司为激励对象涉及的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其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激励收入,股权激励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折合成一定数量的股票,在一定期限后以公司股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给激励对象。(7)经营者/员工持股,是指让激励对象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这些股票可以是公司无偿赠与激励对象的,或是公司补贴激励对象购买的,或是激励对象自行出资购买的。(8)管理层/员工收购,是指公司管理层或全体员工利用杠杆融资购买本公司股份,从而成为公司所有者,实现持股经营的激励模式。

 

二、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

(一)理论

企业的所有者与企业的经理人之间是委托关系。企业所有者追求的目标是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而企业管理层追求自身价值的最大化,管理层和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另一方面,企业股东与管理层之间信息不对称,管理层显然比股东对自身条件及公司内外部条件拥有更多的信息,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管理层一定的股权,让经营管理人员作为公司股票的持有者拥有剩余索取权,使其具有所有者和经理人的双重身份,使得经营者与企业所有者共同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从而解决委托问题。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

企业是一系列不完全的契约组合。专用性资产是指一旦形成后很难再被转移配置的资产。或即使能够再配置,也必定遭受严重的经济价值损失的资产。企业的管理人员是具有专用性的资产,一旦企业管理人员要退出企业,将会对退出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对企业管理人员这种专用性资产而言,通过股权激励可使其与企业联系更加紧密,减少人才流失的概率,从而降低管理人员退出企业时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三)人力资本理论

人力资本是存在于人身上知识、技能、资历和健康状况的总和。基于人力资本的不可压榨性、潜在性、极高专用性等特点,需要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以保证人力资本所有者利益的实现。股权激励作为对人力资本者的一种激励方式,使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的一部分股权成为企业的准所有者,从而对人力资本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进行补偿,解决因人力资本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而产生的问题。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企业应用股票期权激励方式,涉及到股票期权价值确认、期权价值或有成本的计量与摊销、期权行权或弃权、行权股票的来源等许多方面的会计处理问题。我国在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l1号——股份支付》,这为我国专门的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面尚不完善,在信息披露方面也缺乏相应制度和监管,从而使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错位,损害股东利益。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影响到股票期权制度的有效实施,成为股权激励发挥作用的障碍。

 

(二)没有合理的绩效评价标准

科学的业绩考核标准是股权激励机制作用发挥的基础。只有对业绩考核科学,才能使股权分配公平,从而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我国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还未构建一套科学完备的绩效考核体系,因此使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下降。目前上市公司的业绩考核主要以会计业绩为主,而在其中以净资产收益率单一指标作为考评依据的占了绝大部分比例,这种评价体系通常会导致经理人操纵会计利润,可能会出现绩优公司的股价低,股票期权不能获利或获利很少,而绩差公司的股价反而因投机炒作等各种因素处于很高价位,股票期权获利丰厚的不合理现象。

 

(三)经理人市场缺失

目前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尚未确立,在经理人的选拔中市场的作用较小,上市公司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经理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大股东任命,经理人只对上级或大股东负责,市场竞争的压力较小。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的职业经理人,容易使经理人的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淡薄,使股权激励机制的竞争优势丧失。

 

四、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股票期权的会计披露

目前,我国许多上市公司都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公司治理结构还很不完善,普遍存在出资人不到位和内部人控制的情况,因此必须加强对股票期权实施情况的披露。一方面,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时点作相应的会计处理,把经理股权激励纳入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另一方面,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其发行实施情况作尽可能详细披露,以监督其是否存有财务舞弊行为。

 

(二)强化股票期权的会计监督与管理

实施股票期权容易使股票期权持有者产生逐利偏好而引发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强化监督管理以防止为行权而操纵会计信息侵害股东的行为发生。在报表审计方面,注册会计师应以谨慎的职业态度实施审计,公正合理地评价被审计单位,并判断是否存在管理当局为了自身利益,虚增公司业绩而抬高股价的行为。

 

(三)建立综合的评价体系

传统的财务指标受现行会计准则的影响,对权益资本成本的考虑不足,经济附加值(eva)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司价值评价指标,不但克服了传统指标未能考虑机会成本的缺陷,而且纠正了会计指标对经济现实所创造的真实业绩的扭曲,更准确反映了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为股东创造的价值,也更能引导企业经理人为企业长远价值的增长而努力,因此应将其纳入综合评价体系之中。

 

第3篇:公司股权激励协议范文

估计有许多公司人对这件事的理解都跟以上类似。总体而言知道这肯定是好事,但究竟怎么个好法,限制有哪些,风险有哪些,具体到我们在求职和离职的时候,这事儿对于我们的意义又是什么,很多人可能就说不清了。

按照通行的解释,期权、原始股、虚拟股等等这些都被称为股权激励,也就是公司以赠送或低价出售公司股票的方式作为激励手段,以达到奖励和敦促员工工作的目的。由于之前大多数公司的股权激励主要面向中高层员工,或者创业公司中的核心创始团队,所以很多公司人对它的具体含义了解有限。

但这种激励手段正在越来越广泛地被运用到公司员工基本层面。根据怡安翰威特的《2012中国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研究报告》,目前国内已经有309家上市公司采用了股权激励的手段,其中2011年就有116家。并且还有更多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以及未上市的创业企业都在计划推行股权激励方案。

作为这项激励措施的潜在受益方,公司员工往往习惯性以对待公司福利的心态来处理。但很显然,它与传统的福利措施有很大区别,应该严谨慎重地对待。《第一财经周刊》采访了相关专家,希望能帮助公司人厘清这个概念。

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

现股激励

公司以赠与、出售或其他方式,直接给予员工一定份额的实股,此后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我们通常提到的“原始股”激励也属于这种方式,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按照股票的票面金额向员工赠与或出售公司股票,股票上市之后员工可以享受股票溢价。

股票期权

公司授予其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固定的期权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公司股票的权利。领到期权时,员工并没有获得实际的股票,而是获得了一种权利—可以在未来以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并且只有达到一定的业绩条件时,才可以行使这种权利,这时被称为“行权”。若行权时股价低于约定的价格,员工可以选择放弃行权而不会有损失。股票期权是目前国内最常用的股权激励方式,并且更适用于处于快速成长期、股价具有大幅上涨空间的公司。

限制性股票

员工在获得股票后,公司会附加特定时间或达到特定业绩才能出售股票的限制条件。限制性股票的收益并不像股票期权一样来自行权价和股票市价的差异收益,因此被更多处于稳定期,股价波动幅度不会太大的企业采用。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员工必须出资股价的50%以上来购买限制性股票,而不能采用赠与的方式。业绩股票

公司与激励对象约定在达到某个业绩条件时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且在此后的若干年内,激励对象需要通过业绩考核才能获得兑现股票的权利,否则未兑现的业绩股票将被取消。

虚拟股权激励

以股票作为标的,通过模拟股权价值的变化,以现金方式来结算激励对象所能实现的收益。这种方式不涉及真实的股东权利,也不会改变公司的股本机构,所以被激励对象并不是公司真正的股东。很多不愿意股权结构发生改变的公司往往选择采用这样的股权激励方式。

公司会如何设定股权激励方案?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定通常是由大股东的意见占主导,他们来决定会选择采用哪种股权激励方式或是激励方式的组合。在制定出一个初步的股权激励方案后,公司一般会请部分激励对象参与激励方案的讨论,听取他们的意见作参考。

尽管设定方案是公司层面需要考虑的事情,但是公司人作为直接利益相关方,适当的背景了解也是很有必要的。以下几点是公司制定方案的时候通常会考虑的因素:

激励对象的范围

股权激励很少是全员福利,尽管确实存在这样做的公司,但毕竟这种激励手段涉及到公司的股东利益,其成本也会影响到公司的盈利水平,因此公司总是优先考虑对公司主要业绩来源的核心骨干员工采用股权激励的措施。

根据怡安翰威特的《2012中国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研究报告》显示,受激励人数占授予时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6.1%,上市公司最关注的激励群体是执行董事/高管与中层管理人员。“一般来说,公司会根据人才的市场稀缺程度、人才与公司业绩的关联度和竞争对手采用的激励实践来决定激励的范围。一般对人才依赖度比较高的企业,比如IT公司、高科技企业,他们的股权激励覆盖范围相对较大。”怡安翰威特中国高管薪酬研究中心负责人倪柏箭说。

激励实现的业绩指标

最通用的两种激励方式是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二者都涉及到需达到一定的业绩条件才能行权或者处置股票,因此公司如何为被激励对象设定合理的业绩指标就成了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目前在执行股权激励时,公司通常会设定有2至3个既反映公司整体经营质量与状况,又能反映股东对企业短时间内经营要求的业绩指标。”倪柏箭表示,公司设定业绩指标一般会考虑:与股东价值相关的公司市值提升、全面股东回报,利润规模、销售收入、营收规模的增长,以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以上这些都与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有关,但同时有些公司还会针对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或所在业务单元的业绩做出一些相关要求。“不过通常个人业绩仅是作为激励的门槛指标或退出指标。比如业绩在公司排名末尾的员工就不能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行权等。”倪柏箭说。

行权价格的确定

根据倪柏箭的介绍,非上市公司在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时通常会先按照原有股东的持股成本,然后根据员工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获取股权、拟定的行权定价是否会带来额外的财务成本,以及拟定的行权定价是否能在公司实力上升后给到激励对象足够的利益回报等方面来进行衡量,最后再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行权或兑现的分期

公司在采用股权激励时一般都会采用分期行权或兑现的方式,常见的分期方式是在3年期限内,让激励对象以4:3:3或者每年1/3的方式行权或兑现。“这是为了避免一次性行权之后员工不再关注后面2至3年的业绩了。并且从保留员工的角度来说,也是增加员工跳槽成本的方式。”中智薪酬绩效管理资讯中心副总经理、咨询总监佟虎说。

当股权激励作为一种福利

公司一般是这么想的,如果把员工的收益与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当在公司市值获得上升的时候,员工就可以获得收益,那么员工自然会有更大的工作动力。“让员工实实在在地感受到自己是公司的股东,是所有者,这种感受的激励效果是最大的,这样员工就会主动去关注公司的股东利益和股东价值的变动。”倪柏箭认为,没有真实股东权利的虚拟股权激励就会因为缺少这种“所有者的感受”而使得其激励效果相对不高。

当然,公司采用股权激励的手段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留住现有员工,同时吸引更多优秀的员工加入,尤其是股权激励的对象往往是公司的中高层或者核心员工。佟虎表示“股权激励往往被称为企业的‘金手铐’或者‘金色降落伞’,属于一种有效地吸引和保留员工的手段。招聘时求职者会把它作为企业回报机制的一部分来衡量,而跳槽时,也会更多考虑手上没有行权的股票所增加的跳槽成本。”

此外,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对公司来说是一种成本更低的激励方式。对于使用股权激励的公司来说,它们给员工提供激励的回报收益,其成本中的大部分是来自资本市场。“比如采用期权的方式,公司每给员工提供10元的收益,按照目前的会计准则,公司的成本大约只有3至4元。”倪柏箭说。

公司人应该注意

风险问题

股权激励并不像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你的工资、福利,它会受到公司业绩、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

期权是可以在行权前放弃的一种激励方式,但这并不代表你行权之后没有风险。目前国内可以获得的股票增值权都需至少出资50%购买,这意味着当股票市值跌破一半以上时,限制性股票的持股人仍会受损,尤其在限制期内,你甚至不能抛售止损。相对而言,虚拟股权由于直接以现金方式结算,才算是真正风险为零。

佟虎建议从以下三方面来评估风险:首先是获得的激励是否需要支付成本,需要慎重对待成本与风险之间的关系;其次是对公司整体业绩和对市场预期的了解,若公司的业绩提升预期不佳,或是股市整体长期疲软,就要谨慎接受获得成本高的激励方式;此外,如果受到激励的公司人并不处于公司高层,对公司经营的完整信息并没有对等了解,也应当慎重评估股权激励风险。

话语权有多大

除了我们前面提到的公司会邀请部分核心员工参与激励方案的讨论之外,公司费尽心思“挖”来的员工有时也会在制定激励方案时有话语权。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争取的权益包括个人获得激励的成本高低、行权或兑现要求的业绩条件和激励股权的数量。

换句话说,就是公司人作为接受激励的一方,也并不是完全被动的,你依然可以想办法争取利益最大化。股权退出问题

对于还没有行权的股票期权来说,员工离职时通常的处理办法是将其作废。但如果你并非主动或因过失而离职,也可以尝试与公司协商将手上的期权以折现或其他形式补偿给你。

第4篇:公司股权激励协议范文

关键词:股份制企业 股权激励 干股激励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0-261-02

一、引言

人力资源是现代企业的重要资源,人才特别是高层人才一直处于稀缺状态,而人才的独立意识越来越强,因此也造成了人才的频繁流动。企业要吸引并长期留住人才就要注重他们的个性化要求。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许多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只是基于学历、职位等方面的薪酬,忽视了员工对企业贡献的差异。缺乏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导致人才流失现象在目前的很多企业中表现得十分严重。

宁波市绿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1988年4月成立以来,经过转制,已经发展成为目前注册资金6000万元,具有一定规模的以菜篮子为主的多元化集团公司。目前公司旗下拥有14家子公司,同时还在2011年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公司多元化经营模式进一步巩固。

在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壮大的同时,管理水平低下、人才流失严重也是摆在公司面前的一个棘手问题。一方面,人员老化给企业转制带来很大困惑。表现在老职工多、年龄结构普遍偏大、职工文化程度低又缺乏相应地培训和再教育;另一方面,新企业、新经营项目特别是近年来新增典当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经营项目既给企业带来生机和活力,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表现在年纪轻、活力足、经营能力强的员工由于没有股权难以留住。

上述问题是众多转型、改制企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不断完善,如何处理好新老员工之间的报酬等平衡问题,如何有效留住人才、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是包括绿顺集团在内的众多转型改制企业所面临的严峻课题,也是企业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思考和切实加以认真解决的问题。

二、探索干股激励机制是一种有效的尝试

干股一般指没有实际出资而取得的股权,是股份无偿赠予的结果。干股并非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由于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存在着对干股的大量的误读,有的文章认为干股不被法律认可,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有的认为干股就是红利股,不参加经营,但是取得红利,等等,不一而足。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澄清概念,理清法律关系,以便于发挥法律的教育、引导、裁判作用。

一般认为,干股是指在公司的创设过程中或者存续过程中,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该种股份就是干股,持有这种股份的人叫做干股股东。干股特点一般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干股是股份的一种;二是干股是协议取得,而非出资取得;三是干股具有赠与的性质;四是干股的地位要受到无偿赠予协议的制约。

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干股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干股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是对外义务不同于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但是干股股东如果所受股份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认定为瑕疵股份。

三、试行干股激励机制给企业带来的有利影响

在转型改制的股份制企业中实施干股激励机制至少有以下优点:

1.干股的授予不会影响投资者的控制权。干股是衍生于实股的一种虚拟股份。其持有者不具有股份的所有权,但具有表决权、处置权,因此不会改变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股份额,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影响投资者的控制权,可以有效保持公司决策控制权的力度和决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效率性。

2.所有权与收益权分离可以避免股权激励效应递减的弊端。干股的授予条件、授予对象、授予期限及授予数额具有不确定性与非永久性,可以根据激励程度的强弱,定期进行调整。接受者一旦违反了所需具备的条件,股东有权收回干股,避免将股份所有权终身授予后可能导致的激励效应递减的弊端,可以有效约束接受者的行为。

3.授予者与接受者地位平等,体现出一种收益与贡献挂钩的激励机制。在分红收益方面,干股与实股遵循股利平等的基本分配原则,授予者不会存在施舍心态,而接受者可以参与利润分配,从而可以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感,体现出一种收益与贡献挂钩的激励机制。

实行干股激励机制,将青年经营管理者与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捆绑起来,势必对公司长期战略的实施起到有效激励作用,直接效果就是能够应对行业人才的流失,使获得干股的管理人员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里安心工作,从而推动公司业绩稳步增长。实施干股激励是一种按劳分配制度的现实表述,对于青年管理人员的激励也势必对老员工产生促动,如果加以适当引导,也必将对老同志工作积极性的提高带来帮助。

四、试行干股激励机制面临的问题

第5篇:公司股权激励协议范文

一、股权激励的原理

经理人和股东实际上是一个委托的关系,股东委托经理人经营管理资产。但事实上,在委托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完全,需要依赖经理人的“道德自律”。股东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股东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经理人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

在不同的激励方式中,工资主要根据经理人的资历条件和公司情况预先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因此与公司的业绩的关系并不非常密切。奖金一般以财务指标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的收入,因此与公司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但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关系不明显,经理人有可能为了短期的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但是从股东投资角度来说,他关心的是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尤其是对于成长型的公司来说,经理人的价值更多地在于实现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而不仅仅是短期财务指标的实现。

为了使经理人关心股东利益,需要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对此,股权激励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通过使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可以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股权激励对防止经理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股权激励的不同类型

1.三种类型的划分

按照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股权激励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现股激励、期股激励、期权激励。

l现股激励:通过公司奖励或参照股权当前市场价值向经理人出售的方式,使经理人即时地直接获得股权。同时规定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必须持有股票,不得出售。

l期股激励:公司和经理人约定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权,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

l期权激励:公司给予经理人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经理人到期可以行使或放弃这个权利,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

不同股权激励模式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在表1中对各个方面作了比较。三种激励一般都能使经理人获得股权的增值收益权,其中包括分红收益、股权本身的增值。但是在持有风险、股票表决权、资金即期投入和享受贴息方面都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表1不同股权激励类型的权利义务比较

增值收益权持有风险股权表决权资金即期投入享受贴息

现股√√√√×

期股√√××√

期权√×××√

l现股和期股激励都在预先购买了股权或确定了股权购买的协议,经理人一旦接受这种激励方式,就必须购买股权,当股权贬值时,经理人需承担相应的损失。因此,经理人持有现股或期股购买协议时,实际上是承担了风险的。在期权激励中,当股权贬值时,经理人可以放弃期权,从而避免承担股权贬值的风险。

l现股激励中,由于股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因此持有股权的经理人一般都具有股权相应的表决权。在期股和期权激励中,在股权尚未发生转移时,经理人一般不具有股权对应的表决权。l现股激励中,不管是奖励还是购买,经理人实际上都在即期投入了资金。(所谓的股权奖励实际上以经理人的奖金的一部分购买了股权。)而期股和期权都是约定在将来的某一时期经理人投入资金。

l在期股和期权激励中,经理人在远期支付购买股权的资金,但购买价格参照即期价格确定,同时从即期起就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权,因此,实际上相当于经理人获得了购股资金的贴息优惠。

其他股权激励方法,如股票增值收益权、岗位股、技术入股、管理入股等,由于其“享受股权增值收益,而不承担购买风险”的特点,与期权激励类似,具体的可根据其要求的权利义务不同分别归入以上三种类型的股权激励模式。

2.不同类型股权激励的价值分析

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对受激励的经理人来说,权利义务不同,其价值也就不同。

l现股激励和期股激励中有亏损区存在,即被激励的经理人需要承担亏损风险。而期权激励中,不存在经理人承担亏损风险的问题。

l现股激励和期股激励的区别在于:在同样条件下,期股激励使经理人享受了贴息优惠,使其可能承担的亏损减小,收益增大。

图1:现股激励的价值分析。OB0是经理人获得股权时支付的价款,OB1是考虑资金成本后经理人的持股成本。A1C1是到期收益线,当到期股权价值(对应上市公司即为股票价格)大于OB1时,经理人开始获益,小于OB1即为亏损。在公司破产或资不低债时,股权价值为0,经理人最大亏损为OA1=OB1,即为经理人的持股成本。

图2:期股激励的价值分析。由于远期付款的约定,经理人获得股权的实际持股成本为OB2,A2C2是到期收益线。根据支付协议的不同,OB2的大小在OB0和OB1之间,到期收益线A2C2在A0C0和A1C1之间移动。当到期股权价值(对应上市公司即为股票价格)大于OB2时,经理人开始获益,小于OB2即为亏损。经理人最大亏损为OA2=OB2。由于贴息优惠的存在,OB2〈OB1,即在同样条件下,期股方案中经理人的损失要小于现股方案。是否享受贴息优惠是期股激励和现股激励的主要区别。

图3:期权激励的价值分析。OB0是经理人获得股权需要支付的价款,B0C0是到期收益线,当到期股权价值(对应上市公司即为股票价格)大于OB0时,经理人开始获益,小于OB0经理人将放弃股权,因此其最大亏损为0。也就是说经理人不承担股权贬值的亏损风险,这是期权激励与现股激励和期股激励的主要区别。

3.不同股权激励的导向

从不同股权激励的价值分析中可以看到,现股和期股激励的基本特征是“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即经理在获得股权增值收益的同时,也承担了股权贬值的风险,因此这种激励方式将引导经理人努力工作,并以较为稳健的方式管理企业,避免过度的冒险。由于受经理人承担风险能力和实际投资能力的限制,这种股权激励形式下股权的数量不可能很大,相应地可能会影响激励的效果。

期权激励方式中,经理人不承担风险,因此期权数量设计中不受其风险承担能力的限制。通过增加期权的数量,可以产生很大的杠杆激励作用。这种激励方式将鼓励经理人“创新和冒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经理人过度冒险。

由于激励特点的不同,不同股权激励的适用场合也不同。企业规模大小、业务成长性高低、行业特点、环境不确定性大小、经理人作用大小、经理人自身特点的不同和公司对经理人的要求不同,都对是否适用股权激励和适用何种股权激励产生影响。

三、股权激励设计和实践

1.股权激励的设计因素

在具体的股权激励设计中,可以通过各个设计因素的调节,来组合不同效果的方案。这些设计因素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具体如图4所示。

l激励对象:传统的股权激励对象一般以企业经营者(如CEO)为主,但是,由于股权激励的良好效果,在国外股权激励的范围正在扩大,其中包括普通雇员的持股计划、以股票支付董事报酬、以股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报酬等。国内企业的主要激励对象是董事长、总经理等,一些企业也有员工持股会,但这种员工持股更多地带有福利性质。

l购股规定:即对经理人购买股权的相关规定,包括购买价格、期限、数量及是否允许放弃购股等。上市公司的购股价格一般参照签约当时的股票市场价格确定,其他公司的购股价格则参照当时股权价值确定。购股期限包括即期和远期。购股数量的大小影响股权激励的力度,一般根据具体情况而定。l售股规定:即对经理人出售股权的相关规定,包括出售价格、数量、期限的规定。出售价格按出售日的股权市场价值确定,其中上市公司参照股票的市场价格,其他公司则一般根据预先确定的方法计算出售价格。为了使经理人更多地关心股东的长期利益,一般规定经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后方可出售其持有股票,并对出售数量作出限制。大部分公司允许经理人在离任后继续持有公司的股权。国内企业一般要求在经理人任期结束一定时间后,方可出售股权,一些企业则要求经理人分期出售。l权利义务:股权激励中,需要对经理人是否享有分红收益权、股票表决权和如何承担股权贬值风险等权利义务作出规定。不同的规定对应的激励效果是不同的。

l股权管理:包括管理方式、股权获得原因和股权激励占总收入的比例等。比如在期权激励中,国外一般规定期权一旦发出,即为持有人完全所有,公司或股东不会因为持有人的重大错误、违法违规行为而作出任何扣罚;国内的一些地方的规定中,则认为企业经营者经营不力或弄虚作假时,公司的股东大会或主管部门可以对其所持期权作扣减处罚。股权获得来源包括经理人购买、奖励获得、技术入股、管理入股、岗位持股等方式,公司给予经理人的股权激励一般是从经理人的薪金收入的一部分转化而来。股权激励在经理人的总收入中占的比例不同,其激励的效果也不同。l操作方式:包括是否发生股权的实际转让关系、股票来源等。一些情况下为了回避法律障碍或其他操作上的原因,在股权激励中,实际上不发生股权的实际转让关系,一般称之为虚拟股权激励。在激励股权的来源方面,有股票回购、增发新股、库存股票等,具体的运用与证券法规和税法有关。

2.目前国内采用的主要股权激励方式及特点

到目前为止,上海、武汉、北京等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国资管理机构都出台了关于股权激励的规定③,这些规定主要面向国有控股、国有独资企业,涉及行业包括纺织、冶金、电子、商业、房地产等,具体有以下特点:

l激励对象:一般为总经理、董事长,

l购股规定:一般按任期初净资产或股票价格确定购股价格,分期购股,经营者不得放弃购股。购股资金来源于经营者的奖励收入和个人资金的投入,股权数量不大。

l售股规定:上海规定在任期末经营者可按每股净资产或股票价格(上市公司)出售所持有股权,也可继续持有。北京规定按经营者可在任期满后2年按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出售股权,也可保留适当比例的股权。武汉规定经营者在分期购得股权后,即获得完全的所有权,其出售股票主要受国家有关证券法规的限制。

l权利义务:在期股到期购买前,经营者一般只享有分红收益权,没有表决权。经营者同时承担股权贬值的亏损风险。

l股权管理:各地都对经营者有过失行为时的股权获得作出惩罚性限制。l操作方式:在操作中一般都发生实际的股权转让关系。股票来源包括从二级市场中购买、大股东提供等,各地还要求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时首先进行改制,国企经理必须竞争上岗等。

从以上的特点看,各地实施的股权激励实质上是期股激励,并对期股的出售和获得资格等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各地在股权激励的尝试方面态度比较谨慎。但是,由于各种条件的制约,一些地方的期股激励并不顺利,近日北京市一些企业退出期股激励试点,经营者宁拿年薪不要期股④。实际上也说明股权激励并不是一厢情愿就能实施的事情,这种激励方式必须根据企业状况、环境和业务特点等具体而定。

3.高科技企业和红筹股公司的期权激励

一些高科技企业和红筹股公司则是按照国际惯例制定了期权激励计划,这些做法可以为国内其他企业借鉴。香港联想公司在1998年9月授予6位执行董事820万股认股期权,方正(香港)公司也在1998年授予6位董事5700万公司普通股认股股权,其他如上海实业、北京控股等都制定了认股期权计划。⑤

四、股权激励与经理人市场

股权激励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与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健全,只有在合适的条件下,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其引导经理人长期行为的积极作用。经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股东的长期利益,除了其内在的利益驱动以外,同时受到各种外在机制的影响,经理人的行为最终是其内在利益驱动和外在影响的平衡结果。股权激励只是各种外在因素的一部分,它的适用需要有各种机制环境的支持,这些机制可以归纳为市场选择机制、市场评价机制、控制约束机制、综合激励机制和政府提供的政策法律环境,具体如图5所示。

1.市场选择机制:

充分的市场选择机制可以保证经理人的素质,并对经理人行为产生长期的约束引导作用。以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场选择的方法确定的经理人,很难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很难使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对这样的经理人提供股权激励是没有依据的,也不符合股东的利益。职业经理市场提供了很好的市场选择机制,良好的市场竞争状态将淘汰不合格的经理人,在这种机制下经理人的价值是市场确定的,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会考虑自身在经理市场中的价值定位而避免采取投机、偷懒等行为。在这种环境下股权激励才可能是经济和有效的。

2.市场评价机制:

没有客观有效的市场评价,很难对公司的价值和经理人的业绩作出合理评价。在市场过度操纵、政府的过多干预和社会审计体系不能保证客观公正的情况下,资本市场是缺乏效率的,很难通过股价来确定公司的长期价值,也就很难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评价和激励经理人。没有合理公正的市场评价机制,经理人的市场选择和激励约束就无从谈起。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激励手段当然也就不可能发挥作用。3.控制约束机制:

控制约束机制是对经理人行为的限制,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统。良好的控制约束机制,能防止经理人的不利于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约束机制的作用是激励机制无法替代的。国内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问题,不仅仅是激励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约束的问题,加强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将有助于提高约束机制的效率。

4.综合激励机制:

综合激励机制是通过综合的手段对经理人行为进行引导,具体包括工资、奖金、股权激励、晋升、培训、福利、良好工作环境等。不同的激励方式其激励导向和效果是不同的,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经理人、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业务对应的最佳激励方法也是不同的。公司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设计激励组合。其中股权激励的形式、大小均取决于关于激励成本和收益的综合考虑。

5.政策环境:

政府有义务通过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等形式为各项机制的形成和强化提供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不合适的政策将妨碍各种机制发挥作用。目前国内的股权激励中,在操作方面主要面临股票来源、股票出售途径等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市场环境方面,政府也需要通过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消除不合理的垄断保护、政企分开、改革经营者任用方式等手段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关于股权激励的几点讨论

1.股权激励并不能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完全一致。

公司股价与公司长期价值并不一定完全一致,两者的相关性取决于市场的有效程度。而在股权激励中,经理人关心的是其股票出售的价格而不是公司长期价值本身。由于激励成本的限制和经理人投资能力的限制,经理人持有股份的数量是有限的,经理人持股时间也是有限的,这些都制约了股权激励的效果。股权激励中,经理人的收入与股权的价值变动有关,但是股权价值的变动不仅仅取决于经理人本身努力,同时还受到经济景气、行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国外已经有人对经理人因经济景气而获得的巨额股权增值收益提出质疑。

2.过小的持股数量起不到激励效果。

有人对沪深两地上市公司作了实证分析⑥,发现中国上市公司的经营者持股占总股本的比例普遍偏低,并且经理的持股情况与公司业绩并不存在明显的相关性,从而认为过低的持股比例并不具有激励作用。但是如何确定合适的持股数量,一种观点是提高经理人持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目前国内企业经理人的风险承担能力和投资能力的限制,不可能大量购股,从激励成本考虑,也不可能给予过多的奖励股份。而期权激励不需要经理人承担风险,所以相对来说,可以通过提高期权数量使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价值增加更多地结合起来。另一种观点认为,经理人持股不在于占总股本的比例大小,也不在于持股多少,关键在于经理人在公司的投资占其自身总收入和自身总财产的比例,但实际上这是一厢情愿的想法。经理人不会愿意接受过多的风险,而且即使经理人将其有限的资产投入企业,由于其持有股份在公司总股本所占的比例极小,使得公司的收益损失落实到经理人的份额很小,过小的影响当然也就不可能具有足够的激励作用。3.政企不分的情况下不宜实行股权激励。

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很难界定经理人的绩效。当政企不分有利于企业时,经理人获得股权增值收益是不合理的,对公司股东和其他员工也是不公平的;当政企不分不利于企业时,经理人当然也就不会愿意承担股权贬值的风险。

4.股权激励并没有解决经理人的选择机制问题目前一些国企的问题不是单纯的激励机制的问题,而是经理人本身就不合适。对不合适的经理实施股权激励是没有意义的。经理人的选择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健全是真正解决经理人选择机制的关键。

5.经营者持股不能解决经营者拿“黑钱”的问题,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

对于拿“黑钱”的经营者来说,“黑钱”收入是百分之百,而公司损失落到他头上是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只要没有足够的管理约束机制情况下,简单的股权激励并不能解决“黑钱”问题。目前有些地方在讨论关于国企经营者与其他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差距问题(包括在讨论“59岁现象”)时,常常强调的是国企经营者收入过低的问题。然而却忽略了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些国企经营者很多本身就是行政任命出来的,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他所在企业的业绩很大程度上也是靠政府扶植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国企经营者的身价是不可能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理人的身价进行比较的。实际上很多国企经营者的腐败不仅仅是激励机制的问题,更大程度上是一个约束机制的问题。在所有者主体不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国企经营者的约束机制是非常薄弱的。简单的给予这些经营者股权激励,不仅不能引导经营者的长期行为,而且在管理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有可能变成一种不平等的福利,甚至演化成一种新的腐败。

6.政府的作用

股权激励本质上是企业所有者与经理人的市场交换关系,政府的作用在于提供建立健全经理人市场的政策法律环境,而不是具体规定激励条款。各个企业的情况不同,政府“一刀切”的规定,将破坏股权激励的使用效果。

7.股权激励并不只适用于企业经营者。

在市场激烈竞争和企业面临复杂经营环境时,除了企业经营者,同样需要其他员工的积极努力,股权激励同样适合于普通员工。国外很多公司已经实施了雇员持股计划(ESOP)。

8.股权激励是有成本的,而并不是“公司请客,市场买单”。

公司给予经理人的期权、远期贴息或股票增值收益权都是有成本的,公司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必须考虑投入产出的平衡和公司内不同成员的利益平衡。

六、小结

股权激励有利于引导经理人的长期行为。按照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股权激励可以分为现股、期股、期权三种类型,不同的类型对经理人的权利义务要求不同,其激励指向也不同。在具体的股权激励设计中,可以通过六个方面因素的调节来组合不同效果的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的适用是有条件的,应该把股权激励作为引导经理人行为的手段来使用,要根据公司的不同情况来设计激励组合,提高激励效率,同时不能忽视约束的作用,不能把激励手段当作约束手段来使用。股权激励的效率同时受到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和其他经营环境的影响,在条件不适合的情况下,股权激励将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政府的作用在于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塑造一个良好的经理人市场。

随着国内各种要素市场的不断成熟和企业经营环境的不断改善,股权激励将越来越发挥出独特的作用。

参考文献:

①股权激励走近上市公司.朗朗.上海证券报99.8.17

②国企高层经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的调查.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课题组.经济管理99.10

③地方政府对管理人员采取的股权激励措施.葛洪伟等.上市公司99.11

第6篇:公司股权激励协议范文

【关键词】 股权激励 股票期权 问题 对策

股票期权激励是指公司向主要经营者(激励对象)提供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公司价(行权价)买入固定数量公司股票的选择(股票期权)。在期限内,公司股价上升,经营者可行权获得潜在收益;股价下跌,则经理人丧失这种收益。

我国于上个世纪90年代引进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后,特别在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企业界对股票期权激励进行了大胆的尝试。由于我国起步晚,发展快,在实施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从整体上来看,效果还不是很理想。随着我国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加之我们对股票期权激励认识的不断深入,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条件将会逐渐成熟。

一、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1、股票期权激励行权条件的问题

在上市公司中,行权条件的设置过于简单。证监会颁布的《激励方法》只要求公司应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但没有对应建立怎样的绩效考核体系做出进一步要求。从目前已公告的股权激励方案来看,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行权条件设置为净利润及净资产收益率一定比例的增长。使用财务指标作为行权有简易可行的优点,但是也容易带来管理层盈余管理的问题。特别是在新会计准则实施以后,公允价值的广泛使用、股权收益计入经常性损益等会计政策的使用,使得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以满足行权条件变得更加容易。如有些公司通过证券投资获取大量的投资收益,通过对股权出售点在不同会计期间进行安排,即可非常容易地满足股权激励安排所设定的行权条件;又如个别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后进入房地产行业等短期效益明显的行业,不排除公司该举措是为了满足较高的行权条件而冒较大风险进入陌生行业,以谋取短期利润增长的可能。

从时间方面来看,存在一些公司行权条件规定措辞不严密,未充分考虑极端情况,从而导致上市公司可能总体上而言业绩没有增长而管理层依旧可以行权的不合理情况。如在分期行权安排上采用某一年度累计行权不超过一定百分比的表述,且未规定作废条款(即没有明确规定当年业绩未达到行权条件时已授予而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导致激励方案存在下一年度管理层可行权额度包含了上年因未达行权条件而无法行权数量的漏洞。管理层可以利用这一漏洞,通过操纵利润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分配,如将公司业绩集中在激励计划后期年度实现,来规避应尽的持续提升公司价值的义务,不当获取股票期权利益。

2、股票期权激励行权价格的问题

现行激励计划普遍存在行权价格远低于当前流通股股价的现象,违背了合理划分所有者和经营者利益的原则。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A股二级市场的股价与企业股票的真实价值尚存在较大的背离,完全参照欧美国家的等现值法或现值不利法确定行权价格未必合理。

在上市公司中,行权价格与数量的调整条款存在着严重的设置不合理现象,已公告的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均设置了股票期权数量与行权价格在特定情况下的调整方案,但已公告的各种方案对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调整并不一致,部分方案存在多处漏洞,给管理层操纵特殊事件提供了诱因,并引发了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按照个别公司的方案,若公司派送现金红利,公司的正股价格将相应除权,但是股票期权的行权价反而上升了,这意味着公司派现越多,股票期权的价值越低,将导致管理层作出避免派现的决定。又如,按一些公司的方案,在增发、配股过程中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时,如果公司除权后正股价格高于原行权价,那么新的行权价将为负数,而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3、股票的来源模式

股票期权按其股票来源依照惯例主要有增发、回购、预留、转让。在我国目前的制度体系下,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试行的股票来源模式均存在一定问题。

在公司发行新股票时,首先行权期间每月都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进行股本变更;其次,上市公司股本的每次变化需要及时公告,增加了不必要的程序。在该办法下,期权持有人只有在公司首次发行、增发新股、配股时才能行权,这背离了自由行权的重要特征;在申请定向发行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有一定的政策难度。在回购上,我国规定了上市公司不能将回购股票作为股票期权计划中正常的股票来源渠道,还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这就限制了通过回购来获得股票期权行权时所需的股票,可见我国目前采用增发与回购方式都存在法律保障。在预留上同样因为《公司法》的规定受到了阻碍,转让方面由于国有股或法人股转让来的股票无法流通造成其价值很难准确反映。此外,各方利益的协调、大量的转让审批程序,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很大阻力,同时大股东转让部分股票作为来源时,在持续性上没有保障,主板上市公司在实施这种模式面临着股票流通性质的变更,还需要证监会的批准。

4、业绩评价指标问题

总体来看,我国股票期权的评价指标过于单一,一般使用财务指标来进行评价,主要有净资产收益率、营业利润率、投资报酬率、每股收益等。而对市场价值类、相对业绩指标、财务类指标等进行综合评价的比较少。

正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在设计股权激励机制时,没有合理的评价指标,所以上市公司在给予高管层股权激励的时候,其股权激励的设置并没有对高管产生激励作用,从而产生了公司的业绩没有上升,高管仍然可以获得股权激励的现象。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一些实施股票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之后业绩有所下降。

二、完善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权激励的措施

1、合理规划股权激励行权条件

股权激励行权条件的设置,直接影响管理层在激励期间的行为,需要予以特别关注和引导。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对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出现的条款设置不合理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通过审核备忘录的形式提出规范表述要求。其次,要求公司在设计行权条件时,采用多种指标结合的激励体系。如引入主营业务利润、经营性现金流量、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指标作为行权条件,防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再次,鼓励公司根据经营或所处行业特点,引入非财务指标作为行权条件。如房地产企业可以考虑引入土地储备作为行权条件之一,以免管理层为了满足行权条件盲目出售土地储备,损害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最后,加大独立董事与财务顾问的责任。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认真审核,对于已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中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上市公司应及时更正,同时对独立董事及财务顾问实施要求其公开道歉以及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等处罚措施。

2、明确股权激励行权的价格

考虑到在股权激励预案中测算度列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期业绩的影响具有不可操作性,因此建议在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时测算各期的行权费用对利润的影响数。由于投资者对行权费用的测算比较重视,应要求上市公司将行权费用测算过程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获得年审会计师的认可,由年审会计师出具认可意见,以免出现由于行权费用测算误差太大,致使上市公司年度利润的波动也随之增大。

在通过股份回购进行股权激励中有三个价格需要认真确定,其一是股权激励确定的行权价格;其二是股票的公允价值,一般来说可采用数学计量方法确定,如B-S 期权定价公式,也可以采用在实施股权激励时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其三是股份回购时的价格,这个价格需要公司根据股票市场的价格变化,选择最适合的时机,尽量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以减少公司的利润支出。其中的行权价格如完全由股东与管理层协商确定,不免有压低行权价格之嫌,因此建议在备忘录中明确行权价格的确定依据。

3、增加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渠道

大股东以其自有流通股股份奖励给管理层,是对自有财产行使处分权的表现,通过赋予经理层、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公司剩余价值索取权,达到将经理层、核心技术以及业务人员与股东利益连在一起的目的,从而提高组织效率。采取以上市公司股东提供股票方式(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在相关法律规定、协议转让价格、股票提供者与运作者的隔离机制及禁售期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在拓宽股票来源的渠道上,上市公司可以考虑变通一些措施,如国家股股东所选红股预留,控股股东将上市所送红股预留,用于股票期权;国家股股东现金分红购买股份预留,控股股东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购买股份预留,作为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储存;国有大股东将持有的法人股转为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即部分减持国有股票,在不影响大股东控股地位的前提下由控股股东直接拿出一部分股票用于股票期权;或由上市公司设立虚拟股票期权,这是一种把经营者的长期收入与公司股价挂钩的方式,在该方式中,经营者并不真正持有股票,而只是持有一种“虚拟股票”,其收入就是未来股价与当前股价的价格差,由公司支付,如果股价下跌,经营者将得不到收益。

4、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

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要建立在一个完整、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上,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审计、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经营者的年度经营状况进行考核,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考核,增加财务数据分析,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提高经营透明度。只有不断完善会计信息,企业家的经营业绩才能得到合理的衡量,才能为推行股票期权制度创造条件。

通过制定绩效评价体系来监督企业的运行状况和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将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资产运营、财产效益、盈利能力、发展潜力等进行定量和定性对比分析,对企业经营成果和经营风险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另外,制定和颁布每年度评价标准,使企业经营业绩评价具有“度量衡”,客观反映企业的主观努力程度,督促经营者致力于企业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吴敬琏:股票期权激励与公司治理[J].经济管理文摘,2002(12).

[2] 李银珠:股票期股薪酬制度及其在我国的应用[J].会计研究,2006(3).

[3] 陈丹:公司特征股票期权和公司业绩[D].中山大学,2008.

第7篇:公司股权激励协议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 信托 员工持股

一、研究背景及文献回顾

股权激励是指职业经理人通过一定形式获取公司一部分股权的长期性激励制度,起源于公司制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产生的委托问题,目的是使经理人能够以站在股东的视角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

股权激励制度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在美国开始流行,20世纪90年代初引入我国并得到推广。作为改善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股权激励在我国发展迅速,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健全。2006年1月1日,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2月中捷股份成为首家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公司。从此,我国拉开了股权激励的序幕。2008年证监会颁布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文件规定,高管在行权期内上市公司业绩不得亏损,监事不能参与股权激励,其次,对于股权的预留也有新规定: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预留股份;确有需要预留股份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10%。目前我国企业股权激励的实践情况,从行业分布来看,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大多存在于急需高级人才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激励模式上看,股票期权是主流,而且相似度很高。

由于我国股权激励机制起步较晚,资本市场的发展也不成熟,我国股权激励机制还存在激励指标选取不当、行权价格设置不合理、效率低下、上市公司高管操纵股权激励、利用股权激励“快速造富”以及股东赠予的股权激励费用在会计处理上尚无规定等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学者进行研究。国内的研究发现,高管年龄和公司接受股权激励的可能性存在很强的正相关。然而另一部分学者认为,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越高,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关性越差。李增泉(2000)的研究发现,经理人员持股比例与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之间无显著相关关系,因而认为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持股比例都比较低,难以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向朝进和谢明(2003)分析发现,经营者股权对企业价值不存在显著影响。刘英华、陈守东和那铭洋(2003)研究发现,经营者股权与企业绩效既不存在相关关系,也不存在区间效应。顾斌和周立烨(2007)研究发现,实行股权激励后,大部分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排除了行业因素后,业绩都没有得到显著的提升,这说明实行股权激励是基本无效的。

从实践来看,我国的股权激励发展也并不太理想。从2006 年至2010 年底沪深两市有186 家上市公司,曾经先后提出过股权激励草案,但是付诸实施的并不多,分别只占到沪深两市全部上市公司的9.62%、4.5%,可见我国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制度的使用程度并不高,而且在实施股权激励的88 家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的总股数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在5%以上的只有34 家,不到样本公司的一半,而激励水平在1%以下的就有14 家,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在的股权激励水平并不高。

由于我国在股权激励上正处于起步阶段,现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使其无法达到股权激励员工为公司多做贡献的目的,上市公司的监事也无法享受股权激励的好处,降低了监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动力。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股权激励对于员工的激励作用。因而,运用信托来弥补现行制度缺陷是一个选择。但是,我国信托业在股权激励方面的经验并不丰富,因此本文进行相关股权激励信托的探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当前股权激励机制的不完善带来诸多问题

股权激励有激励员工的作用,有效利用股权激励,能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但在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时,却存在着诸多问题和障碍,影响着股权激励积极作用的发挥。目前市场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有很多,如公司回购股份、员工代持股、工会持股、设立持股公司等。公司回购股份显然无法满足股权激励计划的长期性要求;工会持股最大的问题在于工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由其代为持股与工会的非营利性目标相冲突;我国目前尚不允许设立类似于美国投资公司那样操作简便的壳公司,采用股份公司代持股的形式在实践中也没有多大可操作性。本文通过对股权激励的深入研究发现如下问题:

1.税收无优惠。我国目前对于股权激励并无特殊的税收优惠措施,加上对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有禁售期等限制,从税收成本看,股权激励并不比工资收入更具有吸引力,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的不合理降低了股权激励的吸引力。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激励对象在出资购买股票时已经付出了巨大的资金成本,在行权时又缴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必然给其带来双重资金的成本压力;(2)由于在行权环节激励对象并未获得实现的现金收益,如果公司股票一路下跌,不仅要承担股票价格下跌所造成的损失,还必须承担由于股票下跌带来的多缴个人所得税的损失;(3)激励对象如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同时要遵守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的规定,这样导致激励对象很长时间难以收回成本,在实践中很多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往往是都过借贷筹集的,这样进一步增加了激励对象的资金成本。

2.备忘录出台引发监事辞职。备忘录出台以后引发了不少公司的监事辞职。“备忘录2”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此备忘录出台后,部分拟推行或已推出股权激励草案的公司出现公司监事辞职现象。金智科技(002090)一监事于2008 年3 月27 提出辞职。上市公司监事主要是对公司财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等行使监督职能,“备忘录2”的出台使上市公司监事出现变动,使监事的监督职能无法正常行使。

3.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对于广泛。在备忘录出台之前,一般公司都有部分预留股份,以备新进公司的高级管理人才及技术人才之用,备忘录出台之后,公司为响应备忘录号召,一般将预留股份取消,将这部分股份明确到个人。备忘录 2号规定:公司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预留股份。从部分公司修改后股权激励预案来看,不少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人技术(业务)人员成为了激励对象。如公司仅因为符合备忘录要求而使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成为了激励对象,无法体现股权激励的激励作用。

4.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期较长。现有的股权激励机制中重大事件的间隔期较长。备忘录 2 号规定:上市公司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及履行信息义务完毕后30 日内,不得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而所谓的“重大事件”一般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事项,此等事项从开始筹划到办理完毕,一般历时较长,有不少公司因与股权激励预案推出时间冲突,不得不取消股权激励预案,使公司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无法吸引高级管理人才及技术人才。

三、股权激励信托对当前股权激励机制的改进

员工持股股权激励信托(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Encourage Trust,ESOET)是指将员工买入的本公司股票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和运用,退休后享受信托收益的信托安排,交给信托机构的信托资金一部分来自于员工的工资,另一部分由企业以奖金形式资助员工购买本公司股票。 企业员工持股信托的观念与定期小额信托类似,其不同之处在于企业员工持股信托的投资标的为所服务公司股票,且员工可额外享受公司所相对提拨的奖励金,但是员工一旦加入持股会,除退休、离职或经持股会同意,不得将所购入的股票领回。

股权激励信托的一般运作模式为(如图1):

①第一步:目标公司员工以不同的方式,将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②第二步:信托投资公司以股东的身份,将信托资金注入目标公司;③第三步:信托公司依据与委托人事先约定的条款,代表受益人(或委托人)行使股东权利,并依法获取公司红利;④第四步:员工从信托公司领取信托收益。(若存在借贷合同,信托公司会用股权收益先用于清偿信托借贷。)

当然,根据不同的企业各自不同的特点和目的,又可以设计出不同的利用信托工具来解决员工持股的方案。托法

ESOET流程图

图片来源:根据资料自己整理绘图。

股权激励信托方式能够解决当前股权激励

1.合理避税或减税。针对当前股权激励中存在的税收问题,可以采用信托方式来解决:企业可聘请信托公司操作股权激励方案,规定激励对象授权公司委托信托机构所管理的信托财产将独立开户和独立核算,每一年度股票激励计划作为一个独立的信托计划,依该年度计划提取的激励基金所购入的股票将分设独立的股票账户,信托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将本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过户至激励对象个人名下,其中股票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归入激励对象个人账户。

信托具有风险隔离的作用,其信托受益转到个人账户,可以达到合法避税的效果,同时,股票也不增收资本利得税,所以股票增值部分本身是可免税的。我们可以将激励基金设计为一种信托产品,通过信托产品购买股票,获得收益,只要不变成直接收入,都可以根据要求设计避税方法。这样,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只需要交纳信托管理费用,而达到合法避税的效果。

2.避免或减少监事辞职。因为在“备忘录2”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因此对公司监事直接进行股权激励是行不通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借助信托公司,以该信托公司的名义而非该公司的名义,将股权激励所得过户到该公司监事的个人账户中,这样在对公司监事进行有效股权激励的同时,避免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缩小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运用信托,将预留股份转移到信托受托人手上,就可以不受此规定限制,将股份预留以备激励新进公司的高级管理人才及技术人才之用,从根本上避免了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对于广泛的问题。

4.缩短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期。针对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期较长的问题,可以通过信托来解决,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这样就可以避免限制,由受托人来很好的帮助委托人处理股权激励预案。信托财产的股票在归属后计入激励对象个人账户的股份属个人持股,享有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法定权益。

四、信托持股的优势

我国的《信托法》从2001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信托法》界定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具有两个重要的法律特征,一是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二是信托财产相对独立,既区别于委托人的其它财产,亦区别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信托独具的法律特征,才使信托工具在解决员工持股遇到的主要障碍与问题上有独到的价值。

1.信托参与解决持股主体法律障碍问题。通过资金信托的形式,委托人将所有权让渡于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集中投资,突破了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得超过50人的限制,从而解决了持股主体人数限制的问题。运用信托财产的相对独立性,信托公司是以自身的名义对外进行投资,从而解决了一般性公司持股模式受净资产规模限制问题。同时,也规避了一般性公司持股模式面临的持续经营问题。

2.信托杠杆解决融资渠道与风险问题。ESOET模式,实质上是在信托公司与目标公司员工之间设立了两层关系,一层是由信托公司将资金借贷给目标公司员工,订立资金借贷合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目的在于解决目标公司员工资金不足的问题;一层是目标公司员工将借贷资金连同自有资金一并委托信托公司管理,订立资金信托合同形成信托关系,解决了融资风险与收益不对应问题,降低了资金借贷的风险。

3.信托屏蔽作用降低操作风险。信托关系是私法领域民事关系,信托关系是保密的,信托公司成为ESOET中的法律主体,实际受益主体的员工可以不被披露出来,这样使目标公司在实施ESOET过程中回避了不少来自政策、道德、经济上的风险。如果信托公司与目标公司员工之间设立了资金借贷与信托两个合同,员工就把股权收益权保留在信托公司用于清偿借款,这样又比较简单地解决了双重纳税的问题。

4.优化目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信托公司介入优化目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信托持股有助于解决员工双重角色所造成管理上的困惑,企业与员工股东不直接发生关系,改由信托公司专业人员代行表决权,有利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助于优化目标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5.信托合约化解受益人变更手续复杂问题。由于受托人是统一的权益代表,因此受益人的转让完全可以依据信托合同规定的内部协议,内部完成受益人的变更,从而减少了股东必须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繁杂手续,以及与《公司法》和现行有关法规的冲突。委托人与收益人分离,还可以很好解决股权转赠、继承问题。

五、股权激励信托前景展望

自2006年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以来,据目前有限的资料来看,我国市场仅有莱茵置业与阿里巴巴两家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信托计划。股权激励信托方案的提出可以很好地解决税收问题、备忘录出台引发监事辞职、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期较长、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对于广泛等其他方案中常出现的重大问题,并且具有利用信托杠杆解决融资渠道与风险问题、解决持股主体法律障碍问题、隔离降低操作风险、优化目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简化信托合约化解受益人变更手续等各方面的优势,因此,信托是解决我国股权激励问题最优的可行办法。

参考文献:

[1]王淑敏,齐佩金. 金融信托与租赁(第二版)[M].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01;

[2]李增泉. 激励机制与企业绩效:一项基于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0;

[3]中国信托法律网、中国信托金融网.http:///

[4]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2号,3号.2008;

[5]向朝进,谢明.我国上市公司绩效与公司治理结构关系的实证分析[J].管理世界.2003;

[6]杨亮.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现状及改进建议[J].辽宁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7]刘英华,陈守东,那铭洋.经营绩效与高级管理层报酬和所持股份的灵敏度分析[J].工业技术分析.2003;

第8篇:公司股权激励协议范文

股权激励――股份支付的基本概念

股份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其实质仍然是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但与《职工薪酬》准则规范的职工薪酬又适用不同的计量原则。

原企业会计准则中,股权激励不进利润表,属于报表附注的事项。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接轨,其实施将对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形成重大影响,这种影响在一般普通投资者的意想之外,通过解析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提示投资者关注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当期利润和资产负债表的影响,采取正确的投资措施。

虽然股权激励计划对等待期的上市公司当期损益形成重大影响,但对公司估值的影响并不大。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股权认购价格上给予管理层一定折让,但激励计划有利于管理层稳定、有利于提升企业营运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平衡发展,是被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提升公司价值的手段;另外,会计处理的过程,是增加当期费用减低了当期可分配利润,但权益项下根据复式记账原理,同时增加了公司“资本公积”,公司净资产没有重大变化。但在二级市场上,市场投资者历来重视当期利润,与当期和下一期每股净利润对应的PE是最直观最常用的指标,投资者一般不深究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差异和准则变化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因而如果某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对当期利润形成了重大不利影响,引发股价波动是必然的,投资者可适当关注其中的机会,赚取投资利润。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两种。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权益结算的支付又细分为新增股份支付和存量股份支付。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要求以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不确认后续公允价值的变动。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计量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后续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企业自身权益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3条还允许公司以回购股份来奖励职工。

股权激励――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1.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明确规定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要点为: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

(2)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目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3)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人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4)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5)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

(6)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7)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

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应分两种情况处理: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人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和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对应于此,可区分为两种情况:

①授予日可立即行权的

A.基于假设,职工之前的服务获得了授予的权益工具;

B.授予日会计处理:费用=可行权数量×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C.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②存在可行权条件,不能立即行权的

A.基于假设,职工在等待期中的服务获得了授予的权益工具;

B.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

C.等待期会计处理:累计费用=预计可行权数量×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D.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会计规定中的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预计可行权数量,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

2.案例分析

A上市公司2006年1月1日,向公司3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500份认股期权,可行权条件为自授予日起连续工作满3年,服务期满后可以每股5元的价格购买500股A公司股票。公司估计该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4元(公允价值是考虑行权价格、有效期、标的股份现行价格、股价预计波动率、股份预计股利、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等,用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得出)。

第一年内,有30名管理人员离开了A公司,因而A公司估计三年中离开的管理人员比例将达到20%,第2年又有20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将管理人员服务未满三年离开的比例修正为15%,第三年又有25名人员离开。针对以下情况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如下:

(1)授权日。因不是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

(2)等待期资产负债表日。

第一步:费用和资本公积的计算过程。

第二步:会计处理:

2006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160 000

贷: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160 000

2007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i80 000

贷: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180 000

2008年12月31日:

借:管理费用

110 000

贷: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110 000

(3)行权日。为了方便处理,假设2010年12月31日(第5年末)225名管理人员全部行权,A公司股票面值为1元,管理层认购价格为5元。

2010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

562 500

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450 000

贷:股本

112 500

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900 000

3.案例总结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股票期权授予时,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进行最佳估计,按照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人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三年后,期权可以被执行了,但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并转入股本和股本溢价。

企业回购股票进行股权激励的实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3条允许公司以回购股份形式奖励职工,收购资金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付。而对股份回购奖励职工股份的应按以下进行会计处理:

(1)实施股份回购时按照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借记成本费甩贷记“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3)职工行权时,按照企业收到的股票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等待期内的资本公积中累计确认的金额,并结转股本溢价。

视野延伸 2006年万科的股权激励计划,便是用回购股份作为激励来源的,公司委托深国投,已累计购入25 452 018股,对应2006年度预提激励基金141 708 968.51元,这部分预提费用基本上可以确认为股权激励成本,从而减少每股税前利润0.035元左右。从中期资产负债表看,这项预提没有入账,因而影响将发生在下半年。2007年和2008年,公司仍然预提这部分费用,预提的数额符合以下标准:

(1)当净利润增长率超过15%但不超过30%时,以净利润增长率为提取百分比,以净利润净增加额为提取基数,计提当年度激励基金;

(2)当净利润增长比例超过30%时,以30%为提取百分比,以净利润净增加额为提取基数,计提当年度激励基金。

计提的激励基金不超过当年净利润的10%。投资者可以根据上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计算得出下一年度的预提数额。

万科的库存股在归属时,不需要管理层支付现金。该部分费用已在上一年度预提,其他公司也可能利用市场回购的存量股份作为激励来源,但归属时需要管理层以某个价格认购,这两种方式对当期利润的影响比较相同,但对权益科目的影响显著不同,前者实质减少股东权益,后者对权益的影响不大,投资者在看股权激励计划时,应关注其中的详细条款。

准则应用的经验总结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会计处理的规定,从上述会计处理,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实施,将对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形成重大影响。原准则中,股权激励不进利润表,属于报表附注的事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与国际准则接轨,股权激励计划对等待期的当期损益形成重大影响,但对公司估值的影响并不重大。

股权激励计划虽然对公司估值的影响并不重大,但我国的A股市场投资者历来重视当期利润,因而如果股权激励计划对当期利润形成了重大不利影响,引发股价波动是必然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可适当关注其中的机会。

第9篇:公司股权激励协议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会计;内在价值法;公允价值法;股权激励费用化

Abstract:As an long-term incentive mechanism that soluted the entrustion and agent of enterprise effectively, equity incentives had been widely implemented in the western enterprise and achieved a great successin the 1980s.1990s as a planned-economy to market-economy in transition,in china the listed company ,just as vance ,mang li began it’s equity incentive ,and achieves the great success In China's domestic development,as in the recent joint-stock reform of listed companies,it also sets off a burst of incentive equity boom. So in the end stake is how to stimulate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origin, development and perfection of this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incentive stock rights in the country and the prospect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what is The article on its development process,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the latest development trends at home and abroad with the latest academic achievements at home and abroad to discuss this, first of all on the definition of equity incentives and positive role, followed by the latest academic achievements at home and abroad and equity incentive accounting method (intrinsic value method, the fair value method) and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hen equity incentive is in the course of a new issue and the corresponding response method, which is part of the focus of this paper will focus on the end of the domestic development of the actual make appropriate comments that China's equity incentive accounting development are still a long way to go, and the equity incentive will improve very well in the future in our country.

Key Words:Equity incentives stock; Incentive accounting; The method of intrinsic value;the method of fair value; Cost of equity incentive

[F235.19]

引 言

激励机制是否合理有效对于公司治理的效率高低及目标是否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治理是源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以及由此产生的委托关系,理论告诉我们,只要存在着委托关系就要求有激励机制,因为问题不能通过完备的契约来解决。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交易。股份企业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得股份支付。我国目前的新会计准则,尚未对某一种股权激励方式做出任何约束,但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我国上市公司采取的股权激励方式也将发展为与国际趋同。

1 股权激励会计的起源和发展

1.1 股权激励的定义

股权激励是指在经营者员工与公司之间建立一种基于股权为基础的激励约束机制,经营者员工以其持有的股权与公司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利益共同体,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并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这样就可以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经营业绩联系在一起,以提高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积极性,延长其为企业服务的年限,推动企业的发展。

1.2股权激励会计在国内的发展

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发展起源于1984年企业股份制改造时出现的内部职工股。2000年之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其重点向激励性转移,注重对经营者和核心技术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的首要问题,就是激励的上限难以确定。如何把握股权激励的“度”、选择什么样的股权激励方式称为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企业重点研究的问题。股权激励的另一个问题是接受激励的人员的业绩评价存在困难,缺乏定量标准。因为企业的经营业绩是集体努力的结果,很难量化个人绩效,要想发挥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还必须要一套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

1.3国内外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

2005年2月8日,欧盟委员会也批准通过了在欧洲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IFRS2),并将其生效日追溯至2005年1月1日。该准则要求公司将所有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包括雇员股票期权)作为费用处理。这就意味着欧美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了一致的认识并实施行动。

我国在实际国情的基础上,颁布了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其中引入了内在价值法、公允价值法、期权激励费用化等国际最新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国内在股权激励方面长期没有与之相对应的会计处理方法问题。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交易。股份企业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得股份支付。

2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2.1股权激励的主要形式和计量方法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优点是激励对象权利选择范围大,提前确定股票价格,激励管理者改善业绩,提高股价,以获得更高差价收益。缺点是在管理者选择其他权利放弃股票期权时,则没有激励作用。

股票增值权:即虚拟股票,是由公司根据行权时股票市场价格与授权时订阅的行权价格的差额,通过现金的形式支付给被授权人,被激励者不需要出资。这种形式的优点是把公司的股价同管理者的薪酬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股价,提高股东的股票价值。缺点是管理者有可能为自身收益,人为地提高或降低公司的股价。

另外还有业绩股票、强制持股和“期股+期权的组合模式。

目前股票期权的计量方法主要有:历史成本法、内在价值法、最小价值法、或有报酬法、公允价值法。这一系列的计量方法是建立在国家经济环境和会计实务处理水平的基础上的,国外目前已经完全实现了公允价值法的计量方法,是世界的主流会计处理方法。

2.2 国外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内在价值法是指企业股票市价超过行权价的差额,差额越大,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越高;反之,其内在价值就越低。在这种方法下,企业与经理人签订股票期权协议的日期(授予日)是股票期权的计量日,会计按照当日内在价值借记:递延报酬成本贷记:股票期权以后在固定的服务期内逐渐摊销转为费用,待经理人行权后再将期权转为股本。由于股票市价会随着时间推移发生变化,相应的内在价值也在随之变动,所以在每个会计期末要对报酬成本进行调整,直到经理人服务期满为止。

公允价值法是在期权的授予日,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公司的递延报酬成本,并将递延报酬成本在服务期内进行摊销。该法的关键是公允价值的确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和债务清算的金额。一般清款下,公允价值往往采用“布莱克-司考赖斯期权定价模型(B-S模型)来计算,这个模型考虑的因素有:期权授予日的股票市价、预计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预计授予日到股票期权行权日的时间、行权价格和风险利润等。由于公允价值一经确定就不再改变,所以在公允价值法下不存在期末调整问题。

2.3 我国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现状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适时出台,为我国上市公司大规模的开展股权激励创造了好的、有条件的法规和实施环境。新的股份支付共有四个环节:授予日、可行权日、行权日、出售日,且囊括了我国主要的股份支付的结算方式:权益方式和现金方式。

(一)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指的是:企业为获得服务而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方式。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最常用的工具有两种: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前者指的是:专门为了某一特定计划而设计的激励机制。所谓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售这种股票的权利受到限制,亦即经营者对于股票的拥有权是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比如说,限制期为三年)。

股票期权是一种不同于职工股的崭新激励机制,它能有效地把企业高级人才与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结合起来。

(二)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会计原理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一样,区别在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不需实际授予股票和持有股票。

3 股权激励会计在国内外发展中呈现的优势和不足

3.1 股权激励的优缺点

现代科学管理模式下的股权激励有着诸多优势:(1)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了经营者与资产所有者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并使二者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 (2)可以锁定期权人的风险,股票期权持有人不行权就没有任何额外的损失。 (3)股票期权是企业赋予经营者的一种选择权,是在不确定的市场中实现的预期收入,企业没有任何现金支出,有利于企业降低激励成本.这也是企业以较低成本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方法。(4)股票期权根据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实现收益,因此激励力度比较大。另外,股票期权受证券市场的自动监督,具有相对的公平性。

股票期权激励模式的缺点是:(1)来自股票市场的风险。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和不确定性。 (2)可能带来经营者的短期行为 (3)国内现行法律对实施期权的股票来源问题还存在障碍,因此,尚有待于相关的政策法律出台。

3.2 股权激励会计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方案

股权激励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在实际应用中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期权费用化、期权核算范围、披露规则、会计处理法规、期权会计监督和管理上。

3.2.1 期权费用化

期权费用化指的是:将向公司高层管理者所支付的股权额度进行会计计量、处理,并将其进行费用化处理,直接计入公司的利润表中。完善和发展期权的费用化处理,必须立足于实际,在权益和先进结算的模式下,以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为基础,进行费用的正确化处理。

3.2.2 期权核算范围

期权核算范围应当将经理人股票期权纳入表内行核算。经理人股票期权作为公司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它具有激励员工、留住优秀人才的作用,是为解决委托—中人激励不足或是短期行为严重、长期激励不足等问题,降低成本而出现的一种管理创新产物。首先,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不但应包括现有的内容,还应包括非股东所有者权益的内容。企业的经理人员虽然不是企业的股东,但根据经理人股票期权的实践过程,经理人员很有可能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之一。只有这样做才能把经理人股票期权作为一项或有权益加以确认。

3.2.3 披露规则

为充分体现信息公开的原则,必须改革现行的财务报表体系,加强对期权等衍生性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

(1)表内揭示。由于期权在签约时会计上已经加以确认和计量,因此期权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加以披露,这就需要对原有资产负债表进行适当改造。

(2)表外披露。期权内涵丰富且交易复杂,仅在表内揭示远远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还必须充分利用报表附注和补充资料进行表外披露。

总之,在进行期权信息披露时应将表内揭示和表外披露有机的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加强表外披露的规范化,杜绝主观随意性,不断完善会计信息系统,以便及时向投资者提供完整的、对其决策有用的相关信息,减少投资风险和财务风险。

3.2.4期权会计监督和管理

长期以来股票期权的会计监督和管理一直都比较随意,证监会对此缺乏有效的会计监督和管理机制。己经在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企业,在方案的制订、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激励效果不明显,或者违规运作,更有甚者进行暗箱操作,侵害到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应尽快出台相关规范,对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披露、有效期、行权时间、激励主体的资格、法人治理结构的科学性等股权激励关键环节等做出详细的操作性规定。我国在实施股票期权中,证监会特别要防止利用股票期权操纵会计信息,加强对股票期权的确认、计量及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

4 股权激励在中国的未来发展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正在借鉴国外的经验,正在与国际相趋同。但是虽然如此,我门股权激励在我国仍然任重道远,这主要是因为:

一、我国资本市场是弱有效性市场,发育不成熟,投机色彩过于浓厚。上市公司的股价与业绩和发展前景几乎没有相关性,同时由于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非上市公司的价值发现机制 和交易机制也非常不健全。

二、我国尚没有任何一部类似于美国《国内税务法则》的国家法律涉及到股票期权制度的基本构架与实施细则,也缺乏类似于美国证券交易法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与交易的法律条款,因此在法律上处于真空状态。

三、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建立完善的企业制度,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受到许多政策因素的影响,有时候经理人虽努力工作,但其经营绩效未必就好。

但是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国际化的加快,大量的适时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定将促使中国股权激励在曲折中前进、完善、发展。

5 结论

综上所述,股权激励作为管理界新颖的激励方式,越来越受到国内公司管理高层的重视。在实践方面,大批的国有股份制企业顺应经营管理的发展潮流实行了股权激励方案,管理高层的薪酬结构呈现了多样化的趋势;理论方面,学术界和会计界针对股权激励也取得了很大的在学术和会计实务处理方面的研究成果。在国内证券市场和国内财经法规发展不够健全的大背景下,股权激励的中国路径折射出一种新型激励模式的艰难成长历程,为广大民众所熟悉并接受还需要一段时间。

我国的股权激励从无到有,从探索试行、发展、完善到深入推广阶段,仍然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尽管收获硕果的秋天还很遥远 。可以预计,随着国内各种要素市场的不断成熟和企业经营环境的不断改善,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上市公司将实施股权激励,必将迎来我国股权激励发展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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