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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权激励 研发支出资本化
一、引言
股权激励作为一套长期激励与约束并存的体系化制度,在本质上是公司控制权的激励,其有助于促使高管与外部股东利益趋同,被视为有效解决委托问题的首要途径和激励管理人员的“金手铐”。然而,大量研究也发现股权激励对盈余管理存在显著影响(Cheng和Warfield,2005;Bergstresser和Philippon,2006),Daiel等认为(2007)股权激励的实施可能会诱发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调整企业业绩,进而影响企业股票价格,为管理层攫取利益。当下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还处在起步阶段,方案中普遍存在着激励有效期较短、激励强度不够、激励条件业绩考核指标过于单一、行权条件宽松等问题。有研究表明这些也都会加剧盈余管理,影响股权激励真正地发挥激励效用。
在研发支出资本化方面,我国2007年正式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将开发支出有条件地资本化,且这些资本化条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理人的职业判断,这无形中赋予了经理人资本化或费用化企业开发支出的隐性选择权力,从而为企业经理人利用开发支出会计政策的隐性选择权进行跨年度调节企业业绩指标提供了便利。伴随科技水平发展以及企业对研发创新的重视,研发支出费用不断增长,对利润业绩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管理层选择通过研发支出资本化进行盈余管理,成为了一种更加便捷和隐蔽的方式。然而,在现有的企业研发支出资本化动因研究中,大多都是围绕着报酬契约、债务契约、资本市场等动机,关于股权激励对企业研发支出的影响研究非常少。
关于本文研究的数据近几年已经比较丰富。一方面,新会计准则已实施数年,上市公司关于研发支出会计信息的披露越来越详细。另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数量从2010年开始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准。这些都为本文研究提供了必要的客观条件。基于以上情形,本文选取了2012-2014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相关数据为样本,实证检验股权激励对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影响。希望可以为规范股权激励,完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考核标准以充分发挥激励作用提供一定的经验证据和建议,同时也可以拓展研发支出资本化影响因素提供关于股权激励方面影响的实证研究,也为《会计准则》关于研发支出方面的政策完善提出一些理论依据和参考。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本文的论证逻辑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管理层在股权激励报酬的驱使下,一方面会为了达到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而进行向上盈余管理以增加企业利润提高企业业绩,另一方面为了保证股权激励顺利实施以及高管收益的最大化,管理层有动机调整业绩或用传递利好信号方式来抬高股价。而研发支出会计政策存在的隐性选择空间恰好为管理层管理实现以上目的提供了渠道。因此,本文假设股权激励会对研发支出资本化产生影响。
(一)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的动机
第一,我国实行的是基于业绩考核的股权激励,又称为绩效生效股权激励。该类股权激励意味着,经理人不仅要满足考核时间的要求而且要达到事先设定的业绩考核标准才能够获得授权或行权。如此一来管理层薪酬利益与公司业绩就捆绑在了一起,有利于降低成本,发挥激励效应。但是,很多国内研究表明这样的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却并未发挥预期功效,由此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带来的负面效应远大于其正面效应。根据统计分析发现,我国股权激励最常用的指标是“净利润增长率”,“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采用这两种业绩指标的股权激励方案占总体的7成以上,这说明了我国股权激励方案也存在绩考核指标单一的问题。在管理层预计难以实现预定业绩或实际没有达到预定业绩水平时,巨大的股权报酬驱使具有信息优势的管理层通过操纵会计政策或者信息披露的过程操纵盈余,以实现管理层预期下的盈余水平。
第二,现在有部分上市公司特别是大量高科技上市公司将研发投资纳入经理人考核标准甚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进行考核,目的就是为了抑制减少研发费用的真实活动盈余管理行为。正因如此,许多公司管理层则会选择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方式进行盈余管理,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增加研发支出满足行权考核要求,同时也能通过这种应计利润盈余管理的方式来影响净收益,调节公司业绩。
(二)股权激励收益最大化与抬高股价的动机
首先,除了业绩下滑以外,股价下跌也是股权激励行权的大拦路虎。2005年到2011年上半年,国内所有A股上市公司停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80家中,由于市场低迷,股价跌破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导致无法行权,占41%。因此股价稳定是股权激励实施的必要条件,如果股价下跌严重,原股权激励方案很可能会由于不具备可操作性被终止。其次,股权激励下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盈利信息有助于投资者预测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并能影响股票的市场价格;二是公司股价上升后,管理层在二级市场上出售股票价格大于授权价,其差价为股权激励高管报酬。股权激励实施公司的管理层会通过研发支出资本化盈余管理调节上市公司业绩,粉饰财务报表,从而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再次,与其他盈余管理相比,研发支出资本化还具有信号传递作用。Cheng和Warfield认为(2005)对于高科技高成长性企业来说,研发支出作为外部报表使用者关注的重要信息,其变动对市场投资者影响比较大。然而,正在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必须要尽量减少对股价产生负面影响的信息,选择研发支出资本化,一方面不用减少研发投入经费,另一方面研发支出资本化同时作为利好消息向外界展示了公司拥有创新能力、短期绩效良好、发展势头强劲等形象,增加外部投资者信心,可以对股价产生正面影响。综上三点,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管理层会更倾向于选择研发支出资本化。
(三)研发支出资本化与盈余管理
2006年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分别按本准则规定处理。并且尽管2006年版会计准则定义了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条件,但是是否将研发费用资本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自主选择。首先,研究与开发阶段难以严格区分。其次,对开发阶段的五个资本化条件的判断也存在主观性。由于上述主观性的存在,归根结底,研发支出到底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很多时候是企业经营者的主观选择。因此,管理层有很大的会计政策选择空间可以通过研发支出资本化进行盈余管理,提高净利润以粉饰报表提升业绩。
然而,研发支出资本化可以多报告净利润,代价是减少企业的现金。我国税法规定,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以其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所得税;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所以,相对而言,没有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管理层在不面临那么大的业绩或其他压力情况下,为减少企业所得税,增加企业现金,则会倾向选择研发支出费用化。
(四)提出研究假设
基于以上理论分析,我们做出假设。
H1:在我国,正在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其管理层倾向选择研发支出资本化。反之,没有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其管理层倾向选择研发支出费用化。
进一步而言,所有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管理层选择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方式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压力、条件都各不相同,由此引起的研发支出资本化盈余管理的程度理所应当会有差异。同时,本文认为行权条件设置严格与否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研发支出资本化的程度。行权条件越低,越容易实现,管理层相对来说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动机和强度就小。反之,管理层利用研发支出资本化进行盈余管理的强度也越大。基于此分析,本文提出假设2。
H2:正式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其行权条件以财务指标为主的业绩考核的要求越高,管理层利用研发支出资本化进行盈余管理的幅度也越大。
三、研究设计与样本
(一)数据样本
本文选取2011-2014年A股上市公司为原始样本,由于研发支出的会计披露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项目,所以没有披露研发支出会计信息的公司就无法考虑其股权激励的影响。另外剔除其中ST公司、金融行业公司以及数据不完整的公司,总共收集1818个样本数据。样本公司财务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其他数据从巨潮咨询网上市公司年报等公告中手工搜集,数据初步整理采用Excel软件,数据的统计分析采用的是SPSS17.0和EViews5.0统计分析软件。
(二)模型设定和变量说明
本文借鉴现有研究(Aboody和Lev,1998;许罡等,2011;王艳等,2011;谢德仁,2014),结合本文假设,建立模型(1)以2011年-2014年的数据来检验假设1。
在模型(1)中,被解释变量为开发支出资本化(CAP),当公司“开发支出”账户t年末余额大于零或者“开发支出”账户t年转入“无形资产”账户金额大于零时,该公司被认定为进行了开发支出资本化,CAP为1,否则为0。解释变量为上市公司是否实施股权激励(Incentives),正在实施股权激励的为1,否则为0。同时借鉴现有研究(许罡等,2011;王艳等,2011;谢德仁,2014),选取了以下的控制变量:用资产负债率(LEV)、资产收益率(ROA)、避免亏损临界变量(LOSS)、再融资临界变量(SEO)分别作为债务契约动机、盈利能力,避免亏损动机和再融资动机作为其他盈余管理动机。同时,本文还控制了公司规模(SIZE)。
为了进一步验证股权激励对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影响,本文参考吕长江(2009)的研究将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按行权条件分为两组,行权条件严格的为激励组,行权条件宽松的作为福利组。如果行权要求的业绩指标大于公司前三年同种指标的平均值,则认为行权条件设置严格,管理层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付出努力,盈余管理的动机强;反之,我们认为行权条件的设置只是一种摆设,管理层较容易达到业绩目标,盈余管理的动机弱。借鉴现有研究(吕长江,2009;许罡等,2011;;林大庞,2011;谢德仁,2014)构建模型(2),以2011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数据来检验假设2。
其中,被解释变量CRDE%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与当期净利润的比重,本文用此来衡量管理层利用研发支出费用化资本化的会计选择进行盈余管理的影响。该变量描述管理层对研发支出资本化而比选择费用化所增加的本期利润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程度,该比例越高,说明管理层利用研发支出资本化来进行盈余管理的影响程度越高。解释变量为行权条件业绩要求P为哑变量。当P=0时代表福利型股权激励方案,业绩要求水平较低。当P=1时代表激励型股权激励方案,业绩要求水平较高。控制变量采用前十大股东控股比率(Ratio),避免亏损临界变量(LOSS),再融资临界变量(SEO),资产负债率(LEV),企业规模(SIZE)和研发支出强度(R&DINT)。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通过描述性分析可以发现,数值都方差较大,因为数据源于整个A股上市公司,不同行业性质的公司之间的差异导致数据也差异较大。另外由于研发支出的会计披露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项目,2012-2014年整个A股市场平均每年有600家左右的公司披露了研发支出的情况,且每年选择披露的公司数量一直在增加。股权激励方面,2012-2014年股权激励的公司数量一直增长,自愿披露研发支出数据且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三年平均每年120家左右。近三年的数据样本比较丰富,这样有利于股权激励与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实证研究。
表1为本文研究假设1的检验结果,其显示股权激励变量在1%的水平上与上市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变量呈显著正相关。这一结果说明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相对于没有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其管理层有更倾向于选择研发支出资本化。当企业正在实施股权激励,管理层为了达到行权条件要求的业绩增长,会通过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方式进行盈余管理,提高当期利润。没有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会倾向于研发支出费用化来降低税收,避免公司现金流失,保证公司现金流。因此,研究假设1通过检验。
假设2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行权条件水平与研发支出资本化程度在显著性水平5%上呈现显著正相关,即行权条件业绩水平越高,正在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进行研发支出资本化的程度越高。由于股权激励方案中要求的行权条件业绩水平越高,管理层实现行权目标也就相对更加困难。而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获取股权激励带来的高额报酬,高的业绩水平考核方案往往诱发管理层的短期行为,提高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比例,将原本应该费用化的研发支出费用予以资本化,减少了公司当期费用增加当期资产,从而操纵公司利润业绩,达到行权条件。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2011-2014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相关数据作为样本,利用回归分析,实证检验了股权激励对于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影响。通过研究发现,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相对于没有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其管理层更倾向于选择研发支出资本化。当企业正在实施股权激励,管理层为了达到行权条件要求的业绩增长,会通过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方式进行盈余管理,提高当期利润。并且在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中,其行权条件要求业绩增长越高,管理层通过研发支出资本化进行盈余管理的幅度越大。
基于实证结果和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建议:关于股权激励,在行权条件方面改变单一呆板的财务指标考核模式,引入资本成本概念的财务指标经济附加值(EVA),有效结合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的平衡计分卡,非财务指标比如专利研发成果、科技创新应用等,激励企业研发与创新的同时,使评价标准既全面又综合。关于会计准则对研发支出会计处规定的不完善,第一,有关部门应当严格制定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通过《实施细则》来进行规范。第二,应当加强研发信息的披露,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对于企业披露研发信息的规定,这样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对企业管理者产生监督,防止“利润操纵”。第三,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对企业研发会计处理的审查,通过内外部的工作监督来防止研发会计处理方面的盈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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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契约要素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4.041
1引言
股权激励发端于上世纪50年代、兴起于80年代,如今被全球各大知名企业广泛采用。以美国标准普尔500家为例,2000年股权激励方式的薪酬占高管薪酬的50%以上,90%以上的美国排名1000的上市公司采用了股票期权(卢馨,2013)。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首次引入股权激励制度,随后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经历尝试、探索并不断发展的阶段。根据WIND数据库的统计,截止到2015年6月,我国已有724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提出了995份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制度因其能够成功解决公司治理两权分离的困局、提升公司价值、有效招徕和留住优秀管理者和核心技术人员、最小量化总体薪酬成本支出而得到国内外各大公司的青睐并发展壮大。然而正如古语所云:“福兮,祸焉;祸兮,福焉”,股权激励并非万能,其在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也会对管理者的道德施加严格的考验。从美国的安然事件到国内的雪莱特股权纠纷事件以及2007年伊利股份确认股权激励费用营业利润亏损事件,可以看出一旦运用不当,薪酬激励总是利弊相生。鉴于此企业必须仔细考虑内外部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计股权激励计划以防期望落空。
2文献回顾
在当今知识竞争激烈的时代,人力资本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要素,随之而来的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即所谓的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从“人才”),对于企业利益分配的话语权也随之提高。从理论上来看,由于股权激励将其利益与企业的“绑定”,使得高管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因此与传统形式的薪酬相比,更能留住企业高管。宗文龙(2013)以我国2006年至2012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了股权激励对高管更换的影响。研究发现,在控制经营业绩等因素的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的确减少了公司高管更换的概率;谢德仁(2010)利用经验数据研究发现,经理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的累计超额回报(CAR)显著为正,股权激励计划能给投资者带来正的财富效应。因此,股权激励被称为留住核心人才的“金手铐”。
关于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中国学者的研究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思路。在公司特征方面,周建波(2003)认为成长性较高的公司采用股权激励能取得更好的效果,显著提升公司经营业绩;股权结构方面,潘颖(2009)指出股权制衡度与股权激励实施效果正相关;治理结构方面,吕长江(2011)研究发现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对管理者进度制约机制的缺乏回事管理层处于福利目的而选择股权激励,从而影响股权激励作用的发挥,这佐证了完善的治理结构对股权激励具有正面作用这一观点。
3恒康医疗股票激励计划分析
恒康医疗(原名独一味)是深交所中小板A股上市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包括各种类型药剂,中、藏药材种植、研究、高原生物开发、收购以及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的研究开发及技术咨询。受医药业大环境影响,再加上拥有高度集中的股权机构和董事会结构、业绩增长乏力需要寻找新的突破点以及急需招纳留住技术及服务型人才等适合进行股权激励的内部因素影响,恒康医疗于2012年推出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但是在方案推出伊始就有逾20人放弃认购或者减少认购数量,更有财务总监、生产副总等核心激励对象陆陆续续离职,导致股权激励效果受到很大影响,这说明其股权激励计划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3.1恒康医疗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3年2月,恒康医疗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主要内容如表1。
恒康医疗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属于基于业绩考核的股票激励模式,采用定向增发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解锁业绩考核采取的也是行业内其他企业所普遍接受的会计指标,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增长率。
恒康医疗股权激励契约主要内容
主要契约要素内容激励模式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董事长董事、财、营总监、总经理、研发生产副总、董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95人),共103人激励期限48个月,其中自授予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禁售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分三次申请解锁,即12个月后30%、24个月后50%、36个月后20%激励条件授予条件为20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第一次解锁条件:2013年度比2011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3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
第二次解锁条件:2014年度比2011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359%,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9%。
第三次解锁条件:2015年度比2011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589%,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资金来源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股票来源定向增发3.2恒康医疗股权激励计划效果分析
首先,恒康医疗201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确实带来了一些成效,那就是企业短期业绩的提升。股权激励最主要的作用是激励高管,减少成本,提升企业价值。2012年提出股权激励计划预案并实施后,恒康医疗营业收入、营业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同时企业资产总规模也在2012年以后不断壮大。这主要与恒康医疗实施股权激励后员工生产管理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从原料采购的价格控制、质量管理、仓储管理、生产工艺的优化、操作流程的严格执行等方面加强了管理,提高原料提取率,单位生产成本降低,产品获利能力增强。在节流的同时,恒康医疗2013年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主要为药品收入、中药饮品、医疗收入和其他产品(主要是牙膏和保健品),其中后三类都是2013年新业务的产品。
其次,恒康医疗201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更多的是弊大于利,这集中体现为激励效果大打折扣,并对2015年的业绩产生了较大影响,不利于长远发展。而弊端的产生主要在于以下三大原因。
3.2.1激励条件过于严苛
理论上而言,董事会规模大、独董比例高,股权集中、债务融资水平高的企业会制定更为严格的业绩条件和激励期限。从上述对恒康医疗公司特征的研究发现,公司应倾向于制定严格的业绩条件和期限。虽然其股权激励的有效期为4年,并未达到严格程度,但是其激励条件确实相当严格。根据恒康医疗的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条件,2013年度共计只有78名激励对象考核合格,满足解锁条件。此后2014年虽然净利润快速增长,但是增长率283%并未达到解锁条件要求的359%。
3.2.2过分高估企业预期业绩
由于恒康医疗在2011年以前的主要营业收入均来自于传统中成制药业,因此传统业务对2012年以后企业净利润增长的贡献将有缩小的可能性,故恒康医疗在2012年也正式开始转型,扩展新业务。总体来说,恒康医疗在2012年之后企业盈利有了大幅度的改善,但是在2014年之后增速放缓,一方面,恒康医疗进军医药日化品领域,但市场份额扩张速度较慢,虽然2013年加强新药开发,培育新品种,拓展营销渠道的策略,使得业绩表现确实很突出,但2014年后产品的获利能力并未如预期的那样;另一方面,在恒康医疗“阔步迈进”的同时,却债台高筑,猛烈地并购扩张医疗服务单位,似有配合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的可能性,从而为公司的业绩承诺护航。鉴于恒康医疗对于公司本身业绩以及新业务盈利空间的预期过高,导致其对激励条件的设计也随之升高。
此外,民营资本投资的医疗服务业其实存在较大的风险,由于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受到国家的严格管控,但投资的目的最终是获利,所以公益性质的医疗服务业和逐利的民营资本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冲突。同时,投资医疗服务业,投资周期长、资金需求大、见效慢,这也就意味着该业务的成本占营业总成的比重较大,但占营收的比例却不及前者。加上恒康医疗用于投资兼并的资金大多来自于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的快速增长,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净利润。故在将解锁期定为36个月的情况下,设计如此职高的激励条件显然是不合适的。
3.2.3考核指标单一
恒康医疗解锁指标仅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以及净资产收益率两个财务指标来进行考核。虽然医药制造业大多数企业采用净利润或者搭配其他几个指标作为业绩条件,但是考虑到2012年开始战略转型拓展新业务,这两个指标过于片面化,远远不能够反映企业实际,企业应该考虑多维度指标考核。
4结论与启示
恒康医疗在企业经营陷入瓶颈期时,采取股权激励计划无疑是正确的选择,事实证明这对企业业绩提升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其设计方案不合理,使得激励方案推出伊始就有部分激励对象放弃或者减少认购数量,财务总监、生产副总等高层陆陆续续离职,这表明该方案对于激励对象个人的激励存在明显不足。此外,激励基期选择为2011年这一固定年限,而这一年正式恒康医疗盈利状况在低水平,加上企业2013年业绩突飞猛涨,而2014年后出现下滑,也表明高管存在一定的短视行为;再加上公司前期产业快速扩张、项目投资过快导致贷款增加,融资成本增加等管理层并未全面考虑到的各项风险,以及除此之外的行业和政府新动态,如2015年因政府对及控制“药占比”政策的执行推进致使公司药品销售总量不达预期,这些都要影响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通过恒康医疗股权激励计划的案例,本文总结出如下启示。
4.1注重激励模式创新
股权激励契约设计的关键是要符合公司的特定情况,避免“南橘北枳”的现象。我国医药制造行业大多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采取的都是限制性股票模式,因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其本身是一种对管理
层的业绩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肯定,能够巧妙的向市场投资者传递积极的信号。同时也能够将企业个人与公司的利益联系起来,减少成本,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但是激励模式的设计和创新要体现在如何激发激励对象努力工作的新动力的创新上,要注重的是发挥激励对象的主观能动性,而不是把激励计划变成激励对象机械性必须完成的数字任务。只有具备了异质性、协调性(即激励对象之间以及激励与未被激励对象之间的协调)、持续性以及制约性(体现在激励条件、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这四个性质的股权激励计划才能成功。
4.2完善公司制度,避免道德风险
完善的制度基础是公司高效长久发展的前提和基石,也是各项措施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一方面,股权激励的实施易依托于公司制度,才能更好地实施,另一方面,物质的刺激往往会与道德风险相伴而生,作为对激励对象的一种奖励,股权激励监管不当便会引发对象铤而走险,产生逆向选择以及道德风险,这也需要完善的公司制度来约束逆向选择行为。因此公司在实施激励计划期间,应逐步完善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的流程机制,在防范道德风险的同时,也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股权激励计划的成功不仅仅体现在其对公司业绩提升的刺激上,更在于其对公司治理(正式制度)、企业文化等(非正式制度)促进的作用上,激励计划好坏与否的关键在于其与公司各项正式以及非正式制度的融合程度,因此,企业在股权激励设计时一定要综合考虑公司激励计划与两大制度的契合度,只有这样才能将股权激励的作用发挥到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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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实施效果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股权激励实质就是一种激励约束机制,它的设计初衷是通过将经营者的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进行绑定,使二者的利益目标相一致,从而有效解决委托问题,降低成本,防范“道德风险”。同时,股权激励能够有效激发管理者的工作热情,使其努力工作,不断提高公司价值,最终实现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赢。
股权激励制度最早产生于1952年,当时是为了解决美国由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过高导致高管人员的大部分薪酬都用来缴税这一现象而提出的。到了20世纪70年代,股权激励才真正作为一种制度受到人们广泛关注。在20世纪90年代,根据对《财富》排名前1 000家美国企业的数据统计,当时有90%的企业都实施了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并且在管理者的薪酬构成中,股票期权带来的收入占据绝大部分。相比之下,我国的股权激励发展明显落后。1993年,深圳万科集团首次试行股权激励制度,标志着我国股权激励进入探索阶段。2006年,我国证监会颁发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国股权激励进入到发展阶段。从2006年我国开始拥有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至今,股权激励在我国已经走过了七个年头。那么,我国股权激励实施情况如何?股权激励效果怎样?未来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应注意些什么?本文认为有必要对此加以研究。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
(一)股权激励各年波动较大
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已经有344家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分布如表1 所示。
从表1中可以看出,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数量在各年间波动较大。2006年之后由于法律政策相继出台,法规逐步完善,选择股权激励的公司逐步增加。2007年正值资本市场的“牛市”,上市公司的股价逐日提高,企业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意愿明显下降,因此股权激励数量远低于2006年。到了2008年,股权激励迎来了一个“爆发期”,大量的股权激励方案在这一年集中出现。2009年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资本市场萧条、股价下跌、企业的经营日益困难,使得诸多上市公司难以完成规定的绩效目标,达不到行权条件,并且此时股价的变动更多是受市场整体环境的影响,而非管理者努力程度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股权激励形同虚设,根本达不到激励的效果。因此,很多企业纷纷选择暂停实施原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制度在短暂发展后遭遇了停滞。到了2010年,随着经济回暖,资本市场逐渐走出阴霾,股权激励再一次被各个公司提上日程,因此2010年、2011年两个年度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数量逐年增加,2011年更是超过2010年1倍多,达到有史以来股权激励的顶峰。
在344家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有105家停止实施。其中,2008年停止实施的数量最多,占当年推出激励计划公司的一多半。这一方面是受当年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当年国家颁布了股权激励备忘录这一法律文件,使得很多激励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必须停止并整顿。除此之外,其他年份停止实施的情况主要是由于绩效考核指标设置过高或经营业绩不佳导致无法达到行权条件,股权激励计划被迫终止。
(二)股权激励模式选择单一
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在正式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198家上市公司中,选择股票期权激励模式的公司最多,占比达到69.19%;其次是限制性股票,占比达到24.75%,仅有少部分公司采用股票增值权或混合的激励模式。股权激励模式选择如表2所示。
从表2中可以看出,虽然股权激励的实现方式多种多样,但是实践中主要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种模式为主,其中有将近70%的公司选择股票期权这一形式,可见股票期权这种方式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深受欢迎。之所以这样,主要是这种股权激励模式往往采用定向增发的方式授予股票,风险低,管理层所获得的收益全部来源于公司股价的溢价,对现金流没有影响。然而股票期权同样有其自身缺陷,当股市低迷时,股价下跌,股票期权就会失去激励意义,相比之下,在股价大幅下跌时,限制性股票则会因为向激励对象提供了更大的想象空间而激励作用更明显。所以,当前我国股权激励模式选择还太过单一,很多企业可能并未结合自身实际量体裁衣,选择最合适的股权激励模式,仅是简单套用,这无疑会影响激励的实施效果。
(三)股权激励比例偏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不得超过10%,且每一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激励股票累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不得超过l%。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在我国正式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198家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比例最小的仅为0.086%,最大的为10%,激励比例差距很大。股权激励比例分布如表3所示。
从表3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激励比例大多集中在1%~4%区间内,比例达到一半以上,其次是4%~7%区间内,而激励比例小于等于1%或7%~10%区间范围内的公司数量较少。这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股权激励比例通常在10%~15%之间的情况相差甚远。由此说明,我国目前股权激励水平偏低,股权激励力度不足。
(四)股权激励有效期较短
为了使管理层更多地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企业在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时都规定了相应的等待期或禁售期以及相应的行权条件或解锁条件。通常,只有过了等待期或禁售期并且满足了行权条件或解锁条件的要求后才能行权。股权激励有效期的区间分布如表4所示。
由表4可以看出,我国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主要集中在五年及更短期间,占比超过80%,说明我国目前股权激励有效期较短。另一方面,在所有公司中,有效期为五年的公司占比最大,将近40%。也可以看出我国多数公司已经开始意识到股权激励的长期激励性质,开始采取较长的激励有效期。然而,与国外公司相比,我国上市公司的激励有效期仍比较短,可能滋生管理层的短视行为。在进行企业决策时,管理者可能会为了尽快获得个人利益而选择短期获利项目,从而牺牲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股东的长期利益,放弃了真正改善公司经营管理的机会。管理者甚至会通过虚假的手段来粉饰利润,向市场提供虚假信号,从而刺激股价的不真实上涨。与此同时,较短的有效期往往被认为是“福利”胜过“激励”,不易发挥出有效的激励约束作用。因此,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长期激励性还有待提高,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设计仍需完善。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实证检验
股权激励制度作为一项长期激励制度,它的主要作用是通过让管理者拥有公司股份使其成为公司所有者之一,共同分享“剩余索取权”,以达到所有者与管理者利益一致的目的,从而实现两者之间的“激励相容”。股权激励的实施能够降低成本,避免“道德风险”,使管理者更加关注股东价值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不断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因此,提出假设:股权激励的实施能够提升公司的绩效。
为了验证该假设,本文选取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并已实施该计划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为了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尽量消除使研究结论产生偏差的异常样本,本文作了如下筛选:(1)考虑到A股、B股、H股上市公司在编制财务报告时遵循不同的会计准则,其财务指标缺乏可比性,因此剔除了仅在B股、H股上市的公司。(2)考虑到ST公司连续两年净资产收益率不达标,业绩过差,属异常公司,因此剔除了ST公司,同时剔除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过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上市公司。(3)剔除了公司亏损年度的样本和数据严重不全的样本。最终得到46家满足条件的研究样本。
关于公司绩效的衡量指标,以往的研究中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财务类指标,以净资产收益率为代表;一类是市场类指标,以托宾Q值为代表。以托宾Q值来衡量业绩有一个重要的理论假设,那就是资本市场是完全有效的。然而,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正从非有效到弱有效过渡,还远远没有达到有效市场的程度,因此托宾Q值法在我国的应用受到一定限制。作为一项财务指标,净资产收益率有其固有的缺陷,那就是易于被管理层操纵。管理者出于某些目的可能会通过盈余管理的方式提升净资产收益率,使外部投资者认为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好,但实际上企业很可能还处于亏损状态。因此,为了尽量消除人为因素对公司绩效的不利影响,本文选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上市公司绩效的指标,以ROE*表示。
为了检验股权激励的长期激励效果,本文选择样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前后连续五年的绩效指标进行研究,分别以ROE*-1、ROE*1、ROE*2、ROE*3、ROE*4表示。本文运用SPSS18.0对样本公司各年绩效数据进行配对样本T检验。具体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
从表5中可以看出,除了股权激励后第3年业绩微低于激励前业绩外,其他3年间股权激励后样本公司的业绩都要高于股权激励前的业绩,但差额不大。与此同时,激励后第一年与激励前一年的业绩之差为3.68%,T统计量为2.179,Sig.=3.5%
我国实施的股权激励之所以没能达到预期的效果,除了受到各个上市公司自身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影响外,还与我国不完善的资本市场、不完善的经理人市场以及不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有着紧密的关系。
三、提升股权激励效果的建议
(一)加强资本市场的有效性
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尚不完善,股价与公司业绩的关联性不强,主要表现在:公司绩效的提升未必能带来股价的提高;股价的变动受到除公司业绩之外的其他因素,如宏观政策、市场整体状况等影响很大。在股市处于牛市时,即使管理者不努力工作,股价也会随着大盘的整体上涨而自然上涨,管理者便可轻松获利;在股市处于熊市时,即使管理者再勤勉尽责,股价也总是一蹶不振,很难有所提高,这时股权激励很难发挥激励作用。
为了建立健全完善的资本市场,政府应该加强引导,同时又不能过分干预。政府应该增强对市场的规范,建立健全相关机构对市场参与者的监督;加大对资本市场的法制监管,对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幕后交易以及操纵股价的人员严惩不贷;提高市场中介机构的职业道德,促进市场的公平与公正。只有建立健全市场机制,提供一个相对理性、完善的资本市场,才能使股权激励真正发挥激励约束的作用,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建立健全经理人市场
在有效的经理人市场中,一旦经理人因为经营不善导致公司破产倒闭或管理者、、舞弊造假,为了自身利益损害全体股东利益,那么市场就会对他的行为作出不好的评价,从而影响其个人声誉,其未来职业发展也会受到很大影响。经理人市场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让经营管理者可以很好地展现自己的能力。同时,市场又对其形成了一定的约束力,避免其恣意妄为。
我国的经理人市场尚未全面建立起来,职业经理人意识淡薄,很多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者还是由政府直接任命,市场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股权激励的效果。因此,要完善经理人市场,首先要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形成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其次,加强对经理人的职业教育,提升其职业素质,同时要对职业经理人进行相关资质认证,促进经理人团队的职业化水平。最后,还要为每一个经理人建立市场诚信档案,真正做到以市场来监督约束经理人的行为,促进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主要表现在:企业的经营者往往是董事会的成员或是董事长,掌握着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权,主导着董事会,甚至操纵着股东大会,他们才是公司的真正控制人。在“内部人控制”的环境下,管理者很可能会主导董事会为自己实行股权激励,这时的股权激励制度便成了管理者为自身“谋福利”的手段,激励效果可想而知。
因此,若要提高股权激励的效果,就必须改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的结构,完善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监督机制。与此同时,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单一的激励机制,必须要辅之以其他的监督约束机制,才能够形成有效的制衡,才能确保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
(四)完善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
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时候,不能盲目、随意跟风,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特点,设计符合企业自身长远发展战略要求的激励方案。例如,一般企业的激励对象仅为管理层,然而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说,这种做法是明显不合理的,高新技术企业应该侧重将核心技术骨干纳入股权激励的范围。同时,企业在业绩衡量指标设定的时候,应该尽量避免选择单一的财务指标,而是要以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在不同时期,随着企业发展战略的变化,企业的激励目标相应也要进行调整,这样才能使管理者的行为始终与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相一致,从而提升股权激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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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管理层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制度保障,上市公司难以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机制,以达到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同发展的目的。2005年以后,随着公司法、证券法的重大修改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试行办法》等政策的陆续出台,为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之路扫清了障碍。从2005年截止到2007年,沪深两市共有60家上市公司正式公告了其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其中有22家上市公司已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阶段分析
(一)起步探索阶段2005年以前由于受当时法律法规的限制,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非常艰难。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首家实施股票期权的上市公司,其计划只实施了第一阶段(1993-1995年)就告终止。随后,有些上市公司采用了一些创新和变通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都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期权。
(二)发展完善阶段2005年我国开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其实质是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再调整,通过调整使得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同年公司法、证券法也做大重大修改,这些举措为管理层引入长期激励机制成为可能,当年有5家上市公司正式公告股权激励计划。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相继颁布实施。为股权激励的顺利推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属于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中捷股份成为首家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期权,同年有42家上市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出现了加快发展的势头。但2007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开始降温,全年仅有13家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原因:一是2007年3月中国证监会开展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要求上市公司只有完成公司治理整改报告后才能报送股权激励材料,从而造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暂缓实施;二是2007年的牛市造成沪深两市股价的大幅攀升,股票的市价已严重透支着企业的业绩,意味着激励对象的收益空间不断萎缩,故许多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开始持观望态度。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状况及特点分析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整体状况主要表现为:一是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较为积极。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国有股或者国有法人股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统计标准,在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39家,占65%,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21家,占35%。这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工作难度高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一定关系。二是行业分布较广。60家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共涉及14个行业(见表1),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共有33家,占55%,其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共有5家,占8.3%,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和医药行业分别有4家,分别占6.7%。暂时没有如能源之类的垄断性行业的上市公司公告其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与此类上市公司的业绩与管理层关系不大,所以对是否需要采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选取何种激励方式都显得比较谨慎。三是中小企业板的上市公司所占比例较小。60家公告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上市公司中,属于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公司有12家,仅占20%。一方面与股权激励所要求的门槛较高相关,另一方面与许多中小板上市公司中的高管已经是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对股权激励计划要求不迫切相关。四是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整体业绩表现良好。2007年沪深两市1574家公司平均摊薄每股收益0.42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0.38元,亏损比例27.91%,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5%。而60家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加权平均每股收益0.87元,扣除非经静睦损益后每股收益0.83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9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14%,远高于两市平均水平,呈现了较好的盈利能力。同时60家上市公司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亏损公司仅有3家,分别是伊利股份,海南海药和士兰微,亏损比例仅为5%(伊利股份和海南海药是由于股权激励费用化处理导致其亏损,士兰微是由于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导致其亏损)。五是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表现不尽人意。据统计,上市公司首次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后,次日公司股价涨幅在8%以上的有17家,占28.33%;涨幅4%-7%的有9家,占15%;涨幅在0-4%的有23家,占38.33%;此外有11家不涨反跌。可见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股权激励计划的反应不是很热烈,同时市场对部分上市公司到底实行的是股权激励计划还是福利计划也存在很多争议。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特点比较分析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激励力度较大。如(表2)所示,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整体涉及总金额较高,在60家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计划总金额过亿元的上市公司共有28家,占46.7%,1000万元-6000万元的仅有8家,占13.3%。而激励计划的股份数额占当时总股本比例在5%以上的有28家,占46.7%,在1%-3%的仅有9家,占15%,可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份数额也较多。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范围较窄。如(表3)所示,在22家已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授予人数在60人以下(包括60人)的有10家,占45%。事实上公司业绩的提高不能仅局限于管理层,还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激励范围过窄,会导致公司内部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严重的还会激化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矛盾,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
(3)行权价格的确定基本以股票市价为基础。如(表4)所示,有38家上市公司的期权行权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本期激励计划摘要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本期激励计划摘要草案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股票平均收盘价格。有5家上市公司采用在上述价格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的方式,一般上浮比例为5%或8%,其中泸州老窖上浮比例最高达到115%。仅有2家上市公司以每股净资产作为行权价格。
(4)实现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较为单一。如(表5)所示,60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围绕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这两个指标。有32家上市公司采用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这两个指标,占53%,有13家上市公司仅采用净资产收益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一项考核。也有部分上市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计得较为全面严谨。如海油工程增加股价过高时候的调控计算方法;烽火通信在同时采用了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的基础上,还增加了科技投入和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等要求;宝钢
股份更是设计了个性化的考核指标体系,同时以境内、境外优秀的同类上市公司标准作为考核指标的目标值。
(5)行权的业绩考核指标较容易完成。一是业绩考核目标值设定较低。如2007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4.7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也达到13.5%,而大部分上市公司将净资产收益率这一指标的目标值设定为12%以下,普遍低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二是部分上市公司在设计业绩考核指标时未明确考核结果是否需要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因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容易成为管理层操纵业绩考核指标的工具。但是仍然有27家上市公司明确提出了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指标作为考核结果见(表6),消除了管理层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操纵利润的隐患。
(6)激励方式以股票期权为主。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等四种激励方式中,限制性股票需要企业支出回购股票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资金,股票增值权需支出差价的收益,而股票期权和业绩股票基本无需企业支出。根据统计,如(表7)所示,有49家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占81.6%,仅有8家上市公司采用了限制性票的激励方式,占13.4%,可见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需要管理层自己支付一定的成本。
(7)部分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限售条件约束不足。如(表8)所示,有17家上市公司明确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另有14家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增加了高管人员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的规定。但是仍然有14家在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中未提到高管因主动辞职而离职的处理办法,有8家对高管辞职后的期权股票限售条件规定不严格,高管辞职后仍然可以行权。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高管为行权而辞职的现象发生,使得上市公司虽然付出了代价,但没有起到相应的约束作用。
(8)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较短。如(表9)所示,根据统计,期权有效期在5年以下的共有43家,占71.7%,而8家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没有一家有效期超过5年。这种现象折射出部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追求短期利益的心态,管理层在较短时间内就可以行权完毕,容易产生后续激励不足的问题。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当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设计欠严谨。一是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相似程度高。从上市公司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来看,许多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激励方式,约束条件等条款的设计上基本类似。而结合本身上市公司的特点、发展阶段、所处行业和未来所要达到的发展目标等具体情况而进行个性化设计的上市公司却不多。二是对影响股权激励方案执行的因素考虑不全面。成熟的资本市场是保证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的必要客观环境,市场的剧烈波动将影响对股权收益做出明确的预期,消弱股权激励作用。从这些方案中可以看出,大部分上市公司既未披露当股价偏离股票价值时的处理方式,也未披露本次激励完毕后,公司的后续激励问题。(2)股权激励加大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难度。一是上市公司更容易操纵股价。由于股权激励计划的主导者是上市公司,所以容易加剧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股票市值作为实施股权激励的重要条件,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利益驱动下也可能会扭曲股权激励的初衷,为了谋取更大利润,利用信息披露操纵公司股价,让公司股价配合其行权节奏而涨跌。如在准备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披露利空信息,压制股价,造成低的行权价,在正式行权前,披露利好信息,拉高股价,尽可能扩大期权股票的利润空间。二是会计报表“变脸”显得更加随意。2007年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期权、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要按其内含价值,从授权日起计入等待期的公司成本费用中,但这一规定却成为一些上市公司随意变更会计报表的手段。上市公司利用期权费用的会计处理,随意调整会计报表的做法不利于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做出正确的判断,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形象。(3)股权激励方案激励有余,约束不足。一是激励力度较大。由于股权激励对象较窄,涉及金额较大,股权激励计划使得上市公司在短短几年内就可以诞生一批“千万打工富豪”。若已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19家上市公司高管按照2007年4月25日的收盘价来行权,这19家公司的股权激励带给高管的总收益约71.7亿元,这一数额是非常惊人的。二是行权的业绩考核指标较容易完成。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设计较为简单,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在设计考核指标时,故意避开是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问题,为公司高管的顺利行权留有余地。三是退出机制及相关限制条件的设计较为宽松。部分上市公司对高管的约束性不强,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对高管因辞职而离职问题考虑欠妥。同时股权激励的有效期限也较短,高管在短期内就能通过行权获得大量收益,这种现象与股权激励机制的长期性相违背。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长期激励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矛盾不断涌现,对经营者的监管激励问题也越来越引起所有者的重视。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内部人控制和道德风险的问题,经营者的控制偏离所有者的目标,造成企业资产流失、效率低下等问题。如何解决两者的矛盾,使其目标统一起来,是所有企业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旨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其提出解决措施:一方面为我国政府管理机构提供决策依据,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另一方面为准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提供借鉴,有助于和指引其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合适的激励方案。
一、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股权激励对象受限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际化人才把中国作为其发展的平台,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籍人士不能在A股开户,这就限制了上市公司对上述人员进行股权激励。
2、股权激励额度设置不当
股权激励额度设置的比例对于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有着较大的影响,据实证研究激励效果最好的比例为5%左右,偏离此比例较多,就会出现激励不足或过度。股权激励不足或过度对实施效果都会有不利影响,部分上市公司在确定方案时对此两种影响因素未充分考虑。
3、行权条件设置不完善
绩效考核指标通常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财务指标一般采用净利润或增加值,有些公司采用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指标;非财务指标一般包括市值指标和公司治理指标。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以财务指标为主,存在激励条件设置过低与只看重短期财务指标不考虑公司长远利益的现象。
4、激励股份授予过于集中
目前我国股权激励授予方式多以一次授予为主,问题是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只能在股价波动中锁定一个授予价格,此种方式既无法应对市场对股价的影响,又可能会导致长期激励效果不足。
5、违规行权
有些公司为了达到行权条件,在有效期内做虚假财务信息或其他违规行为,通过操纵会计利润来达到行权的条件,谋取不当利益。在日常监督中,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发现虚假财务信息或违规行为时已经行权,公司可能就是利用“时间差”来行权。
6、激励对象税赋高
我国现在的股票期权薪酬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是按行权日二级市场的股价和行权价的差额来计算,税率最高可达45%,税收负担较重。
二、针对设计与实施方面问题的解决措施
1、丰富股权激励形式
在西方国家,股权激励一般有三种主要形式: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股票期权又包括法定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性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期权和可转让股票期权等多种形式。我国证监会颁布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仅重点对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这两种较为成熟的激励工具作了规定,由于这两种激励形式成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激励形式。随着我国股权激励需求的多样化和不断完善的相关法规,建议丰富股权激励形式在我国推广使用。
2、扩大股权激励范围和对象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中,股权激励最初的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经理即管理层,后逐步扩展到公司的骨干技术人员,再后来发展到外部管理人员如董事、关联公司员工,最后扩展到重要的客户单位等;而我国目前对于股权激励的对象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范围仍较狭窄,建议扩大激励范围和对象。
3、逐步放开股权激励额度
西方发达国家股权激励的额度是由企业的薪酬委员会自行决定的,而我国目前由证监会会、国资委对股权激励额度的最高上限进行规定,激励额度不能超过发行股票总数的10%。随着市场机制有效性的不断提升、机构投资者的大力发展、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改善以及上市公司自治机制的完善,建议逐步放开股权激励额度的限制,让上市公司自主决策。
4、设置恰当的绩效指标
股权激励的绩效考核一定要与目标管理紧密结合。毕竟股权激励只是一个手段,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实现公司长远发展才是目的。如果不能实现股权激励的实施与公司价值的增值同步,再好的激励方案也不可能产生令人满意的激励效果。对于股权激励指标选取而言,在发达国家也经历了从股票价格到每股收益,再到权益回报率、经济价值增加值等过程。上市公司在激励指标的选取上应考虑所在行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业绩和公司的价值等综合因素,使得激励指标的选取更为客观合理,根据各公司所处的不同行业、公司具体特性呈现多样化的特点,这也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绩效指标选择上的发展趋势。
5、改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弱效率
股权激励是一个能促进被激励对象更好地为企业、为股东服务,能减少成本,能将其个人发展与企业的生存、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机制。但是这种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需要具备下面的条件:公司的股价能够真正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且与公司经营业绩紧密联系。实施股权激励需要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即要有一个高度有效、结构合理的股票市场为基础,股权激励才能发挥作用,这个市场存在缺陷或者不存在,都会影响甚至阻碍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力。因此,我国在加快经济改革步伐的同时,应当按市场规律办事,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制定市场规则,明确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对恶意炒作行为加强监管和惩罚,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6、解决税收障碍
国外股权激励的实施往往有税收方面的优惠,而我国目前对于股票的交易行为一般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之外,还对个人的激励所得、红利所得等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由于行使股票认股权取得的价差收益也要视同工资性收入征税。这些规定在无形中加大了上市公司的负担,减少了激励对象的收益,长远来看不利于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实施和发展。因此解决高税率,降低被激励对象的税收应列入考虑范畴内。
7、增加激励股份的授予次数
多次授予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激励方式,能够给予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一定时间和空间的选择机会,能够有效降低股权激励的风险及提高长期激励效果。为了实现股权激励的长效性,减少市场对股价波动而带来的行权价格影响,应当鼓励股权激励的多次授予,且一次授予不宜过多。
综上所述,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问题应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实施两个方面加以解决。相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及公司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股权激励的广泛应用,其方案设计与实施将更加贴合公司需要,为公司长远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作者单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参考文献:
[1]李卉、卢欣、孙昭伟.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商场现代化,2005,10:27-27.
当然,高管不一定就会比市场看得更准,但是如果公司业绩良好,市场错杀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这样的话也就为投资者带来了买入潜力股的良机。
自从2006年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元年”以来,目前已有逾300家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而随着大盘的下跌,目前已经有近三成公司股价低于此前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行权价。根据《投资者报》数据研究部统计,目前股价与行权价倒挂、2011年前三季度业绩增长的公司有41家,也许这些公司未来上涨潜力值得期待。
5年303家公司股权激励
由于A股市场持续回落,上市公司股价回到低点,各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积极性也水涨船高,今年以来,已经有68家公司推出了最新的股权激励方案,而11月份有11家公司了股权激励的董事会预案。
事实上,国内上市公司真正推行股权激励的时间还不长。2006年国内股权激励的大幕才正式拉开。这一年也被称为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元年”。
目前,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授予股权激励对象期权、股票或者股票增值权。其中,由于成本相对低廉,授予期权是最常见并被采用最多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这种方式是公司授权高管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授权日所定的价格认购股票。如果公司行权价低于公司最新股价,那么行权可以赚取差价。反之,行权则会得不偿失。
根据Wind资讯,截至今年11月16日,自股权激励正式实施近5年来,共有303家上市公司先后推出了356项股权激励方案。
从方案的进度来看,在上述356项方案或计划中,有89项因种种原因已经停止实施,占总数的1/4。其余方案中,有89项仍处于董事会预案或股东大会通过阶段,还有177项处于逐步实施阶段,另有一家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处于延期实施状态。换言之,目前约一半的股权激励方案处于正常实施阶段。
近三成行权价与现价倒挂
对于上市公司高管而言,股权激励使他们可以通过这个方案以较低的价格买入自家股票,从中赚取差价。
不过,由于今年以来A股市场持续低迷,上市公司股价也节节下挫。根据Wind资讯,剔除那些停止实施和未公布行权价格的公司,并且将行权价格按照最新分红调整后,截至11月15日,已经有72项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价低于其最新收盘价,占可比数据的28%。
这些公司行权价和最新股价的落差不尽相同。其中差幅最大的是华菱钢铁,其当前行权价格比其股价高出292.6%。
根据华菱钢铁2008年的股权激励方案,其初始行权价格为12.95元,经此后几年的分红送转,其行权价格调整至当前的12.80元,但即使这样,这一行权价仍比其当前3.26元的股价高出近三倍。
41家公司或存“升机”
对于有股权激励的高管而言,股价倒挂是件头疼的事。但对于投资者而言,这其中或许会蕴藏着投资机会。
不过,前述72项行权价和股价倒挂的股权激励方案中,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具有同样的特质。
因为,高管行权有附加条件,那就是上市公司的业绩。一般而言,在公司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就设定了高管行权的业绩条件,比如上市公司未来一年净利润增长20%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等等。只有满足了业绩上的要求,高管们才可以正常行权。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47-01
股权激励是一种职业经理人通过一定形式获取公司一部分股权的长期性激励制度,使经理人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股权激励体制的实施对我国企业的发展必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1、股权激励实施的根本目的和作用认识不足,导致实施效果发生偏差
目前,我国部分上市公司把股权激励当作一种对高管人员的奖励,公司绩效考核达标条件设置得过低,使行权轻易实现。多数公司的股权激励缺乏约束机制和退出机制,一些公司的高管通过股权激励,变成了千万、亿万富翁,成天密切关注股价,缺少动力去想公司该如何发展。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与愿违,没有起到激励高管人员的作用。
2、股权激励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控制,对激励计划的实施缺乏有效监控
为实现管理层的利益,公司降低股票激励的行权条件,甚至隐藏未来的规划和增长潜力,在设计的激励方案去除利好预期,从而轻易行权。这种激励计划不能代表股东的真实意图,并可能被公司管理层所滥用,甚至出现管理者在制定激励计划时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另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普遍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对于公司财务核算、经营管理者业绩的评价缺乏监控,对经营管理层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
3、职业经理人市场不够健全
我国的经理人市场还不够成熟,经理人市场缺乏足够数量的职业经理人供给,并缺乏高效便利的经理人流通机制。多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仍由行政任命,较少通过公开的竞争上岗方式选择。这种消极的工作态度与股权激励强调的高付出高回报的理念相冲突,导致其实施效果减弱。
4、资本市场无法反映上市公司的真正价值
我国的资本市场有效性不高,股价难以和公司业绩挂钩,这大大降低了股权激励的效果。在今天的中国资本市场上,股票价格的涨跌受到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市场投机、公众信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高管人员的努力导致的业绩变化只是导致股票价格变化的原因之一。即使公司的业绩提升了,公司股价也未必上涨或达到应有的上涨幅度。这样,激励对象的努力就得不到回报,股权激励效果自然就会降低。
二、完善我国股权激励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实施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上市公司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方法。同时,国家也应从多方面着手,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
1、科学制定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将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的发展相结合
上市公司应围绕发展战略,结合发展现状,确定股权激励的目的、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并在不同的时期调整激励目标,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从而有效地提高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为企业服务,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企业应建立合理的激励对象行权或退出约束机制,避免出现高管在获得股票或股权后坐享其成、不思进取,影响企业的发展的现象,真正起到激励高层管理人员的作用。
2、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经营管理层的监控
完善的内部治理机构可以激励董事会和经理层去实现那些符合股东、经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奋斗目标,也可以对其提供有效的监督,激励企业更有效地利用资本。要想使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顺利实施,必须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建设。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各司其职、互相制衡的结构,强化独立董事、外派监事和稽查特派员监管机制;发展职工持股制,完善职工监事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应明确规定公司各参与者的权利和职责,规定公司决策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同时提供设置公司目标及实现目标的组织架构。
3、加快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市场
为了促进股票激励的有效实施,我国应加快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培养,建立以经营能力为标准的经理人市场,公平竞争,有效监督。同时,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变经理人员的选聘机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为原则的经理人选拔、聘用机制,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从而促进高素质经理队伍的快速形成和发展,为推进股权激励创造良好的条件。
4、建立发达、规范的资本市场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成因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01
一、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发展
股权激励源于美国,在中国的实践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而且是在没有国家法律保障,甚至没有任何政府规章指引的情况下自发兴起的。2005年以后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不断上升,从统计数据来看,到目前为止在我国深沪两市上市的公司中有239家实施了股权激励,从2006年1月1日到2012年7月31日以来,已经有459家上市公司先后公布股权激励方案,占2012年7月31日上市公司总量的18.94%。从近7年的实践来看,股权激励在中小板特别是创业板得到大面积推广,提高了管理层的积极性,吸引了人才,公司的业绩增长了,股价有所上涨,投资者收益了,但是这种繁华的背后也存在大量的问题,部分公司的股权激励被扭曲为公司管理层谋取暴利的工具,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的“猫腻”实际上也反映了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的诸多问题。本文在查阅了几个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后分析总结如下几点问题。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股权激励方式方面
我国上市公司大多实施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这两种方式,结合案例来看,万科在2006年实施的股权激励就是限制性股票期权,2011年再次实施的就是股票期权模式,招商局银行在2008年实施的是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其中以股票期权方式最为普遍。而在发达国家,各种激励方式都在使用。这种单一的方式会使公司高管人员更多地关心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化,但是我们都知道股票价格的变化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的业绩水平、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整体发展水平都会影响股票价格。因此,目前股票期权行权价的确定模式难以真实反映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的关系。
(二)股权激励对象范围方面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三类:一是董事,二是高级管理人员,三是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其中,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例如招商银行2008年的激励对象范围为董事会确定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专业人才和管理骨干;新华都2009年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管、核心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但是公司整体的发展不仅仅局限于部分员工,而是依赖所有员工的共同努力,这种激励方式会使员工之间的贫富差距拉大,例如格力电器的董事长董明珠持股数2114.88万股,按照最近收盘价计算市值约为228000万元,这种现状会使得部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得不到提高,同时也会造成部分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
(三)股权激励期限方面
根据美国公司的统计数据显示,期权为10年的有83%,低于10年的有13%,超过10年的有4%,但是我国大多数公司的行权期为4到5年。例如万科2011年的股票期权激励行权有效期为5年,新华都2009年的行权计划期限为5年零6个月。一般来看行权的期限越长,激励对象越难以操纵行权的指标,但是行权期限较短的情况下,会导致一些激励对象解锁即抛出套现。
(四)行权的条件方面
大多数公司的行权条件较低,或者说行权的指标比较容易达到,大多数公司的业绩评价指标都是净利润增长率、资产增长率这样的易于获取的指标,例如万科2011年的行权条件就是ROE不低于14%,2011年较T2010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再比如招商银行的业绩指标中关键的指标是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0%,净利润增长率为15%。因此低门槛的指标使得高管很容易获得和行使股权激励,那么股权激励原本要带来的业绩提升最终可能变成是高管谋取高福利的一种手段。
三、成因分析
股权激励在我国上市公司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正是从一个侧面暴露了我国资本市场所存在的问题。思考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其根本原因还是因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够成熟和健全,对股权激励的监管方面没有成熟的法律体制。第二,美国是股权激励推行的发源地,这是和美国资本市场相匹配的一个激励制度,美国是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产权结构及科技类企业比较高的行业结构,而我国是以国有控股为主体的上市公司产权结构和以传统产业、周期性产业为主的行业结构。第三,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职业经理人市场,严重地缺乏职业经理人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来对公司的治理起到一个公平公正的作用,大多数高管都是公司直接任命,难以避免暗箱操作,由于聘用标准的不透明,在这样情况下推行股权激励,难以避免经营者道德风险,并且会造成经营者为了博取最大的自身利益,不顾及股东利益,而出现“冒险”行为。第四,这些问题的产生也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家族式的上市公司股权过度集中,这给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带来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现象比较严重,外部独立董事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同时监事会对公司的监督力度很小,股权激励的实施很难保证对其他股东的利益不构成侵害。
四、总结
因此,我国应该提高资本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切实改善上市公司治理,建立诚信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事要结合公司现状和特点,不应该生搬硬套国外的模式。
参考文献:
[1]阳劲.上市公司高管层股权激励问题研究[D].长沙:长沙理工大学,2007.
[2]陈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分析及完善对策[J].经济管理者,2010(18):79.
[关键词]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 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本企业股票, 激励对象只有在服务年限或企业业绩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市场和非市场条件的, 才可以出售限制性股票,属于股权激励机制中核心的一种模式。国外的激励理论是在20 世纪50 年代以后兴起的,其实质是将高管人员的报酬与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挂钩,促进管理者与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减少利益冲突造成的损失和委托成本。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颁布,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计划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自2010年起,A股上市公司大范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机制作为一项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和内部治理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增强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但是,由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完善,相关制度还不健全,股权激励在实施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的解决。
一、昆明制药股权激励情况简介
1.公司背景特征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51年3月,是云南省第一家国有制药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国医药工业50强企业。2000年11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00]149号文批准,公司于2000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网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22元/股,发行完成后于同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昆明制药经过近20年的国际市场开发,蒿甲醚制剂已出口到全球四十余个国家和地区,连续13年保持了中国单一药物制剂出口第一的业绩。截至2011年6月30日总股本314,176,000万股,2010 年实现利润约为98,677,329.86元,至2011年6月30日, 昆明制药总资产规模1,474,454,045.18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77,926.50万元、141,613.34万元和130,511.33万元,其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天然植物药系列,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9.27%、40.34%和42.69%。
2.公司股权激励进程
2006年2月13日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并于3月8日、9日、10日三天对股权改革分置方案进行网络投票。3月10日召开现场股东会议对股权改革分置方案进行审议表决,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东每10 股送3股,公司及时办理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事宜,顺利通过了股权改革分置方案。3月21日 ,流通股东获送股份上市流通,同日公司股票复牌交易。截止2009 年3 月23日,公司所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均可上市流通。2009年10月14日,公司五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意见,2010年8月18日,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2010年9月13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2011年4月28日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议案和公司股份回购的议案》;2011年5月24日,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授予明细的议案》。2011年6月20日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议案》。
二、昆明制药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析
1.昆明制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