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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项目乳制品检测方法
据介绍,欧陆分析科技集团是一家在法国上市的欧洲企业,是全球知名生物分析领域检测服务供应商,全球领先的食品、药品检测实验室之一,并在欧洲环境检测领域排名第一。目前,欧陆分析集团员工分布全球35个国家和地区,在食品和饲料分析领域建立了一个分布于全球的实验室网络与技术中心。
位于苏州科技城的欧陆分析苏州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欧陆分析科技集团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已获得CNAS17025认可,CMAF计量认证及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资质,并且成功获得了德国认可机构DAkkS(原名DACH)的17025认可,认可范围涉及营养成分、微生物、重金属、三聚氰胺以及残留物检测等。目前该公司已开展的检测服务包括食品农药残留分析、兽药残留分析、转基因检测、微生物检测、添加剂检测、重金属及微量元素测试、营养标签测定、二恶英检测、谷物及谷物产品的真菌毒素检测、红酒果汁真实性检测等项目。
2013年,欧陆分析苏州公司投资3000万元,建立起乳制品实验室。“这将新增78种乳制品检测方法,使得苏州欧陆分析的总检测数将达到200多个大项、700多个小项。可以说,所有在标签上看到的项目以及不应该出现在奶粉里的污染物,我们都可以检测。”该公司运营经理铁晓威告诉记者,“我们的实验室已获得‘欧洲17025实验室认可’,检测水平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及较高的检测权威性。”
助力企业重拾消费者信心
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记者穿上防护服、戴上防护镜进入欧陆分析乳制品实验室。实验室里摆放着一套套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操作台边技术人员正忙着进行各种检测分析。检测程序分为分样、前处理、仪器分析、数据计算、数据复核、电子登录数据、编制检测报告等多个环节;检测类别包括乳制品的常规检测、营养元素检测、维生素检测、氨基酸检测、饱和脂肪酸及不饱和脂肪酸检测等;乳制品的真菌毒素、污染物检测中,有黄曲霉毒素M1、铅、砷、汞、铬、硝酸盐、亚硝酸盐、三聚氰胺等的检测。
关键词 中卫市;化工企业;防雷工作
中图分类号 TQ08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112-0218-02
近几年,中卫市人民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成效斐然。中卫市境内5个工业园区新增中小化工企业20余家。这些企业的建立、生产,为推动中卫市工业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企业防雷防静电安全技术措施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2010年6月,中卫三雅化工有限公司因液体流动产生静电发生爆炸;8月2日,中卫香山机场遭雷击,航站楼内德国进口的重要设备被雷击毁,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机场停业2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明确规定,但各企业因种种原因,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着侥幸心理,防雷社会管理部门监管又不到位,致使企业防雷电安全生产源头上就存在着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技术规范,积极有效采取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静电防护等技术措施,给企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从源头上消除防雷安全隐患,是防雷减灾工作的需求,也是安全生产的需求。
1 中小化工企业防雷技术要求
化工企业按其危险性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属于爆炸危险场所,第二类属于火灾危险场所,第三类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10版)规定: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三类。火灾危险场所、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及其它防雷装置应属于第一类或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就中卫市辖区内的化工企业而言,大部分具有爆炸、火灾危险场所的中小化工企业属于建筑物第二类防雷类别;考虑到化工企业的特殊性和这些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生产或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情况,我们将有些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建筑物,防雷类别按第三类划分,但防雷技术措施按照第二类建筑物防雷类别对待。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第一类及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直击雷防护、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防护及静电防护的防雷技术措施。具体步骤如下:
1)化工企业雷击灾害风险评估(源头论证);
2)化工企业防雷设计图纸技术审核(设计把关);
3)化工企业隐蔽工程跟踪检测(施工监督);
4)化工企业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投产核准);
5)化工企业年度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动态管理)。
2 中小化工企业在防雷社会管理和防雷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2.1 防雷社会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问题1:具有爆炸危险场所和火灾危险场所的中小化工企业属于建筑物第二类防雷类别。企业在防雷装置图纸设计审核之前,首先应该根据项目所在地的雷电活动的时空分布特征及其灾害特征,结合现场情况进行分析,对雷电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程度与危害范围等方面进行雷击灾害风险评估,从而确定直击雷、雷电波侵入和雷电感应、静电防护的具体措施。但90%以上的化工企业未按防雷办事指南流程进行报建,有效防护的措施难以保证。
问题2:化工企业在防雷装置图纸设计审核时,首先要提供设计单位的防雷装置设计资质证和防雷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由于防雷社会管理部门把关不太严,致使没有按规定取得防雷设计资质证的单位和没有按规定取得防雷设计资格证的人员也从事防雷专业设计,防雷装置设计不全面、防雷措施简单化、防雷电波侵入及防雷电感应措施不到位,企业防雷安全生产从源头上就存在着隐患。
问题3: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这是综合防护雷电灾害的目的。但有80%的化工企业对雷电防护工作重视不够。具体表现在:外部防雷装置接闪器保护范围不够;内部防雷装置避雷器或浪涌保护器(SPD)多级保护的技术要求执行不好,太简单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但防雷工程验收却
通过。
问题4: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应符合《防雷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但有的防雷工程不是具有专业技术资质的单位和技术人员设计施工,无资质,超越资质范围设计施工的现象还经常
发生。
2.2 防雷技术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1:检测覆盖面不全。二类防雷建筑物应每半年检测一次,三类防雷建筑物应一年检测一次;大部分化工企业防雷装置都能定期检测,但仍有个别单位拒绝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
问题2:检测项目不完整。在定期检测中,直击雷装置、雷击感应防护装置、雷电波侵入防护装置、静电防护装置和综合布线均是检查检测的对象。但实际检测中没有按照有关规范全面检测。
问题3:化工企业防雷类别的确定不够合理。目前,由于对化工企业使用原料和产品特性了解不多,为操作方便,在定期检测中不分企业性质,都划分为三类防雷类别或都划为二类防雷类别,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不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
问题4:检测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还不高。由于化工类品种繁多,尤其是在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及半成品更多。加之,检测技术人员许多没有系统学习防雷专业理论知识,对防雷检测技术服务掌握不全面,对化工材料的化学特性了解更不多,致使对化工类企业的防雷检测技术要求不能全面掌握,防雷检测技术服务质量不高。
3 进一步加强中小化工企业防雷社会管理和防雷技术服务的思考
3.1 加强防雷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宣传
近年来,中卫市气象局做了一些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得到了贯彻执行。但力度还不够。笔者认为气象部门要转变观念,把防雷工作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确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防雷工作的出发点,大力加强防雷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改变以往注重行业内部管理而忽视社会管理和对外宣传的作法。气象部门的宣传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引起政府关注和重视,形成全社会关注科学防雷工作的局面。当然宣传工作要注意方法和效果,事实证明利用媒体加强雷灾事故宣传效果很好。近年来雷灾事故特别是雷击导致财产损失的事故非常多,许多雷灾事故我们内部知道,但政府社会了解不多,当前要着力解决雷灾事故消息不畅的局面,像重视基本业务一样重视雷灾信息的获得和调查,把雷电灾害的严重现状公示于众,引起社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最终在社会大众中形成科学防雷的正确观念,使企业领导真正从心里认识到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为防雷工作打好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
3.2 切实加强防雷社会管理工作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赋予了县级以上气象机构进行防雷社会管理的职责,市气象局成立了法规科和气象行政许可办公室,为防雷各项工作保驾护航,推动了防雷工作的快速发展。但防雷社会管理工作的力度还不够;社会管理巡查的覆盖面不宽;执法人员畏难情绪严重,放不开手脚;有的工作态度还不端正,没有从推动事业发展的高度认识自己肩负的岗位职责,而是推一下,走半步,不推不动;这对切实加强防雷社会管理工作十分不利。调整执法和气象行政许可人员,加大行业防雷社会管理力度,防雷安全涉及面越来越广,化工企业的防雷安全事故常有发生,重大事故也时有所闻,是防雷工作的的重点领域。按照法律法规赋予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履行职责,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管理能力,为减少雷击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而加强监管。在有违法行为发生时,从源头上及时依法行政,纠正违法现象,推动防雷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3.3 加强学习培训,尽快提高防雷各岗位业务人员技术素质
化工企业雷击灾害风险评估;化工企业防雷设计图纸技术审核;化工企业隐蔽工程跟踪检测;化工企业防雷工程竣工验收;化工企业年度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是防雷技术服务的几个重要环节,各环节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各环节技术服务人员不仅要全面掌握防雷技术规范,还要系统了解不同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对企业使用、生产、储存、运输的不同化学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位置和路径要成竹在胸。只有这样制定的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方案、雷击风险评估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技术评价报告、隐蔽工程和各类防雷装置的检测报告才能系统,才能保证质量。为此,加强各岗位人员技术培训,尽快提高防雷各岗位业务人员技术素质,是有效做到防雷减灾工作的技术保证。
参考文献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10年版)[J].
本期《特别报道》,针对新标准的特色,相关企业及市场的实施执行状况,以及农残控制方面的先进经验,采访了业界专家,在此特别感谢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会长马增俊老师及麦咨达农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质量控制主管王海老师提供的支持和帮助!
整合原有多项标准,要求更加清晰
马增俊会长首先介绍了原有农残限量标准的整合情况。在新标准执行前,我国涉及农药残留限量的标准较多,既有国家标准,如《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05),《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5193-2010),《食品中百草枯等54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6130-2010):也有行业标准,如《水果中啶虫脒最大残留限量》(NY 773-2004),《蔬菜、水果中甲胺磷等20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Y 15002008),《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NY 1500-2009)等。
可见,与农产品相关的农药品种限量指标散布在众多标准之中,且各项标准根据颁布时间、所属类别、替代说明的不同,互相间逻辑关系较为复杂,给检验机构、批发市场、消费者在查找与应用方面带来了一定困难。刚施行的新标准将原有标准进行整合修订,统一为一个标准文本。检验机构,批发市场仅凭一部标准便可查找到所有强制标准项目,避免了之前可能存在的漏查、重复,以及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适用范围不同所产生的使用障碍问题。
该新标准实施的同时,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的所有国家标准及农业行业标准同时废止。
残留限量更全面
1个残留限量是指1种农药在1种农产品中的规定限量。由于每种农药的使用范围都不同,1种农药可能被批准使用在多种农作物上,因此1种农药需要制定在不同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
我国原有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规定了201种农药在114种农产品中的873个残留限量。而此次新标准则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新标准中,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最多,其中蔬菜中农药残留限量915个,水果中664个茶叶中25个食用菌中17个
充分对接国际食品法典
据介绍,新标准中2293个农药残留限量全部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数据和居民膳食消费结构情况,充分对接国际食品法典,是在开展风险评估基础上制修订的。
其中,新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的对接,主要体现为标准制定采用了国际食品法典推荐的风险分析原则,这也是WTOSPS协议对成员国制定贸易措施的“基于科学适度保护”原则要求。我国目前正在完全采用部分国际食品法典推荐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估计将于下次修订时生效。
专家也提出,新标准相比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还存在定差距,主要在于制定标准的数据支持方面,如残留试验数据质量及膳食数据质量等,这些或多或少会影响标准的质量(如不确定程度及与生产实际的符合性)。
依据风险分析原则,国际食品法典每年制定约300个残留限量标准,同时撤消约100个不适用的标准。其具体制定标准采用所谓的8步原则:提出项目计划,科学评估和推荐限量,成员国和观察员评议,农药残留委员会初审,法典大会初审,成员国和观察员再评议,农药残留委员会终审,法典大会终审,这个程序需要持续两年完成。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1963年创立,致力于建立国际协调一致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构建和维护安全、开放、公平的国际农产品和食品贸易机制。我国作为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国,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严格遵照和借鉴国际食品法典评估原则,在符合中国农业生产实际和公众消费特点的情况下,努力推进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同步协调发展。
实用性更强
新标准主要针对哪些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有哪些较大的改进?针对该问题,王海老师总结归纳出以下几点:
(1)残留限量在数量和覆盖率上均有较大突破,同一种农药在不同的食品中均设置了残留限量,这样更具体,使用和检测也都更具有针对性:而且,新标准也首次制定了同类农产品的组限量标准(如谷物、叶菜类蔬菜、柑橘类水果等28种作物组780个限量标准)和初级加工制品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小麦粉、大豆油等12种加工制品59个限量标准)。
组限量是选择同一组农产品中消费量大,残留风险最高的农产品为代表作物,以代表作物的农药残留试验数据为基础,来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新标准中制定的28组农产品的组限量,将有利于扩大残留限量的覆盖率和使用范围。
(2)食品覆盖范围变大,旧标准将食品、农产品大致分为7个类别,新标准将原有分类做了合理调整,并新增了“坚果”、“食用菌”、“调味料”、“动物源食品”4大类食品类别:同时,原有的“蔬菜”、“水果”和“油料和油脂”也进一步被细分基本覆盖了日常生活中主要农产品。
(3)新标准推荐了配套检测方法标准,增强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法可依
谈到我国目前农产品农药残留状况,马增俊会长总结说,根据农业部2012年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现状总体较好,但仍存在隐患:一是全国每年3~5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大为改善,农药残留超标率逐年持续下降,已从10年前的超过50%下降到目前的10%以下;残留检出值也明显降低,10年前检出超过1mg/kg农药残留量的蔬菜数量较多,但现已很少见,仅偶有检出。二是目前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总体较高,如稻米和水果高达98%以上,蔬菜和茶叶也达95%以上。三是目前农药残留状况尚不稳定,仍然存在着一些风险隐患,如南方地区的夏季病虫害状况严重、农药使用量大、易造成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又如在实施反季节栽培时由于农药用量大且不易降解,也易引起农药残留超标;随着国内外残留限量标准的提高或监测农药种类的增加,原来不超标的农产品变变为超标。特别是,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的产业规模太小,有众多千家万户的农民分散生产和经营,加上生产技术较为落后,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难以真正做到,造成监管更加困难。同时,我国农药残留标准数量相对发达国家仍然较少。
农产品及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是判定产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常常发生病虫害,需要用农药进行防治,因此几乎所有农产品都可能含有农药残留,中外农产品概莫能外。只不过有些有机农业使用天然的生物农药。我国与欧美、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一样,采用国际上通用的风险评估技术和方法,以考虑最大可能的风险为原则,制定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马增俊会长强调,农药残留并不可怕,关键是不能超标。对于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和安全性应该持有正确认识,符合农药残留标准的农产品是相对安全的,我们既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也要理性看待农残问题,不能盲目夸大其对食品安全的危害。
对于新标准的出台,业内人士普遍看好。新标准的实施,一是有利于规范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从源头控制住农药残留。二是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了法定的技术依据,有利于各级政府履行监管职责。三是有利于促进农产品国际贸易。新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的科学性评议,得到了大多数成员的认可,这对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将产生积极影响。
企业需加快调整步伐
谈到新标准的实施与落实,王海老师指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虽然新标准已并实施了3个多月,不少企业也参加过相应的培训,但多数企业(尤其是农产品种养殖和初加工企业)对新标准并不了解,即便通过ISO9001和ISO22000的企业中也有部分未能了解新标准的更新情况。此外,也有部分企业虽然了解了新标准,但目前还未能进行更新,并未全面应用到生产中。因此,新标准的实施应用目前仍需要监管部门的培训、顾客需求和二方、三方的审核来共同推动。
新标准实施后,对于相关企业来说要求更为严格,会对企业产生定影响。王海老师进步对相关企业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1)新标准的实施尤其会对蔬菜,水果等生产企业产生影响,新标准中蔬菜和水果的残留限量分别为915个和664个。果蔬企业需要根据新标准进行相应改变,例如加强原料管理、基地建设等,尤其推荐企业加强基地建设,建立合作基地或自有基地,从源头进行控制。毕竟好产品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测出来的。
(2)在新标准中,对从农药品种、各项最大残留限量数据到推荐检测方法都做出了调整。若企业已建立自有实验室,那么对于具备检测能力的企业,需评审相应的检测方法:对于不具备检测能力的企业,应确定其是否需要配备相应的资源(包括相应的设备及人员培训等)。此外,对于没有建立实验室的企业,需要与第三方实验室进行相应沟通,及时作出调整。
(3)新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CAC)、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的相关标准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目前,CAC有3820个残留限量,美国有1.1万个残留限量,日本肯定列表有5万多个残留限量。对出口企业而言,其一直使用客户提供的标准,例如水果出口产品提供的检测报告达100多项农残指标,因此新标准的实施对出口业务没有太大影响;从另外一个角度讲,随着国内标准的加严,与国际标准的差别正逐渐减小,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出口起到促进作用。
此外,针对新标准推荐的配套检测方法,马增俊会长也特别指出,新标准对相应检测方法做出了调整,更具实用性。各检测机构和农产品市场可核对筛选新标准中推荐的检测方法,对照实验室已有的检测条件选择适当实验方法,列出尚未达到的实验条件,及时申报采购进行补充。同时,需要对质检专员进行技术培训,使之充分掌握新的实验方法,保证检测效率。各送检市场也应提前与检测机构进行联系,确认各项目是否能按标准如期开展,以免耽误产品的检测。
市场严把检测关,源头管理是关键
农贸市场与百姓生活联系密切,大家更为关心农贸市场如何对商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日常监管,尤其是农药残留问题。马增俊会长针对记者的提问,进行了全面细致地解答。
农贸市场内一般设有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检测室,配备食品快检箱等简单的质量安全检测设备。检测员对市场中将要上市的蔬菜和水果农药残留进行抽样测试,做快速定性检测,测定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量是否有超标情况,如果检测结果不合格,市场会勒令摊主禁止销售。这种快速检测属于定性检测,即测定农残是否超标,但进行定量检测需要进一步到实验室进行。
市场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杜绝农药残留超标蔬菜进入市场,重要的就是做好检测记录,并公布检测结果。一旦发现农副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市场经营者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要求经营者暂停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