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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公平理论;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19-0099-04
1 引 言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作为标的,通过分配公司的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尽职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激励制度。股权激励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成本、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发展机制的重要措施,其根本出发点是为了将企业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统一起来,以此来减少企业管理者的短期行为,使其更加关心企业的长远发展。股权激励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近年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以来,通过大量的实践证明是比较有效的激励机制,代表了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趋势。但是在中国,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尽管股权激励的发展在中国越来越受到重视,作为一种对长期激励的制度安排,股权激励的实施在上市公司激励机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然而,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公平问题是股权激励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如果公平问题处理不好,将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文章采用公平理论模型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现状进行全面考察,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2 公平理论模型及其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运用的可行性2.1 John Stacey Adams提出的分配公平理论
1965年,John Stacey Adams提出一般公平理论来分析工资报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其对职工生产积极性的影响。John Stacey Adams认为员工的激励程度来源于对自己和参照对象的报酬和投入的比例的主观比较感觉。人的工作积极性不仅与个人的实际报酬相关,而且与人们对工作报酬的分配是否感到公平密切相关。人们总会将自己所付出的劳动代价及其所得到的工作报酬与他人相比较,并对其是否公平做出判断。John Stacey Adams认为公平理论可以用一个公平关系来表述,即op/ip=oh/ih(其中:op表示自己对现在所获报酬的感觉;oh表示自己对过去所获报酬的感觉;ip表示自己对个人现在投入的感觉;ih表示自己对个人过去投入的感觉),只有当当事人A与被比较对象B相比较时,公平关系式相等时,A才感觉到公平。
2.2 Hibaut & Walker等提出的程序公平理论
Hibaut & Walker(1975)根据John Stacey Adams(1965)分配公平理论发展的基础上提出了程序公平理论,从而形成了分配公平和程序公平的双维度结构。Hibaut & Walker(1975)认为分配公平是指人们对分配结果的公平感受,是对所得到的结果的公平性的知觉,是基于最终结果的公平。程序公平关注的是员工对用来确定结果的决策程序和工具方法的公平性的知觉,包括员工的参与,一致性、公正性和合理性等,是使用在决定产出过程中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公平性,关注的焦点从“决策的结果”转到了“决策的方式过程”上,是基于过程的公平。Leventhal(1980)在收入和福利分配过程中提出分配偏好理论,并指出了一个公平程序的制定必须遵循以下六个原则:即一致性原则、避免偏见原则、准确性原则、可修正原则、代表性原则、道德与伦理原则等。Greenberg(1987)在研究中认为,分配公平和程序公平是交互影响的。不论分配公平的决定程序如何,人们总是把高分配水平看成是公平的,只有运用了公平的程序才会使人把低水平的分配也看成是公平的。因此,分配公平与程序公平相比较,分配公平对员工的满意度有更大的影响,而程序公平则对员工的组织承诺、对上司的信任和流动意图有更大的影响。
2.3 Bies & Moag(1986)等提出了互动公平理论
Bies & Moag(1986)根据Hibaut & Walker(1975)等的程序公平理论提出“互动公平”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的三维度结构。Bies & Moag(1986)认为互动公平是由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两层面构成;其中人际公平是指在程序执行或结果决定的时候,应该考虑上级对待下级是否有礼貌、是否考虑到对方的尊严和感受、是否尊重对方等因素。而信息公平是指在程序执行或分配的过程中,对于信息的传递和解释。Colquitt(2001)从实证分析的角度研究,互动公平理论是由分配公平、程序公平、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四个要素组成,且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正好是构成互动公平的两个关键性的维度,从而修正了互动公平理论,使其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
2.4 公平理论模型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运用的可行性在过去的几十年间,公平理论模型被应用到许多研究领域,如组织衰退时,顾客和管理者感觉不公平时的行为反应,以及员工不满意与员工健康、工作倦怠的关系。同时还应用于压力应对和冲突管理的研究中,引这一模型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员工、顾客及管理者在不公平时做出的相应行为,以便快速有效地引导组织变革。但是公平理论模型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运用方面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观察近几年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状况,发现上市公司在推行股权激励计划中也带来了很多的公平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分配公平问题、程序公平问题和互动公平问题等。因此面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产生的公平问题,下文将通过公平理论模型从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着手,对截至2010年年底实施股权激励的中国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进行具体的分析。
3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现状的公平问题分析截至2010年年底,在沪深交易所2105家上市公司中,112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占总样本量的5.32%,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1993家,占总样本量的94.68%。笔者通过对样本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和对近三年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状况对比分析来看,2008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53家,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1549家;2009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45家,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1718家;2010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112家,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1993家。2008、2009、2010三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占总样本的比例:2008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所占总样本的比例为3.31%;2009年所占比例为2.55%;2010年所占比例为5.32%。总体上股权激励呈上升趋势,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同时应该看到,股权激励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公平上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3.1 分配公平问题分析
分配公平作为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面要考虑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实施的效果上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截至2010年年底对112家中国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来看,绝大部分企业并没有充分考虑分配公平问题,由此引发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分配不公的问题。主要表现如:①上市公司在股权分配存在着重视企业高管而轻视核心专业人员的问题,虽然绝大部分上市公司侧重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但是涉及核心专业人员的股权激励方案却很少,或者根本没有对核心专业人员的股权激励方案,由此造成了企业高管和核心专业人员的股权分配不公问题。②上市公司在股权分配中存在着重视激励高层管理者,而忽视对整个管理层的激励;或者就如何确定高管人员之间的差异,如何把握激励水平的结构控制的问题,由此导致上市公司管理层内部股权激励分配不公的问题。③上市公司在股权分配中存在着企业高管可以比较轻易的获得高额的回报,自身却不用承担任何的约束风险和责任,而企业其他员工却要为此埋单,要承担巨大的约束风险和责任,其贡献和努力遭到忽视,由此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变成企业高管谋取个人利益的重要工具,引发严重的股权分配不公的信任危机。
3.2 程序公平问题分析
程序公平更多地影响员工的满意度、员工对组织的忠诚度和信任度、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所以在上市公司管理过程中,过程的公平往往比结果公平更重要,从股权激励的角度来说,上市公司所应该关注的重点不应该在结果上,而是在过程上怎样通过制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来解决上市公司组织面临的问题。在对2010年年底沪深交易所的112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分析调查中发现,尽管很多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中意识到了程序公平的问题,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却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①中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主要是针对董事、监事和企业高管等掌握着公司大权的人员,由于缺乏必要有效的外部监督,股权激励就会变成自我激励的一种手段,由此会产生股权激励的决策者与受激励对象重合的程序不公平问题。②上市公司对于如何确定哪些人属于核心专业人才,哪些人才应该受到股权激励等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程序,从而使其贡献难以被全面的衡量与评估,结果造成股权激励标准不清晰、不规范和程序混乱的程序不公平问题。③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体制多数以经营业绩作为考核指标,在上市公司存在经营风险的情况下这个指标具有很大的片面性,从而在股权激励中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结果由于绩效考核体制不健全,造成股权激励的程序不公平。
3.3 互动公平问题分析
互动公平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重要影响因素,其包含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两个方面,而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如果处理不好,将会造成互动公平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中失去作用,最终影响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作用的发挥。通过对2010年年底112家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研究中发现,很多企业在互动公平方面考虑和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其主要表现在:①由于上市公司企业高管与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互动不公平问题。上市公司企业高管由于是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者,他们设计的激励方案可能不会将未来的收益回报预期包含在内,这样他们就能更轻易的获取高额的收益而不受监督和约束;另外,企业高管作为股东实际人,在投资决策时往往倾向于短期高收益的项目,根据高收益往往是高风险的基本理论,这些项目很可能会侵害股东的利益,影响到公司的未来发展。②由于上市公司企业高管和核心专业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互动不公平问题。与核心专业人员相比,上市公司企业高管凭借自己在公司的特有地位以及权力,可以得到许多与股权激励方面相关的重要信息,但核心专业人员一般却很少获得这方面的信息,这就会导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对上市公司企业高管过度激励却忽视核心专业人员的问题。③由于上市公司企业高管与其他员工的人际沟通不对称所引发的互动不公平问题。上市公司企业高管由于拥有在公司巨大资源和力量,可以凭借其权位,搞好大股东之间的人际沟通,及时获得掌握第一手股权激励的信息。但其他员工却没有这方面的优势,这就会导致企业高管和其他员工的人际沟通不对称而引发互动不公平的问题。
4 解决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公平问题的对策建议4.1 完善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是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能够有效实施的有力保证,是股权激励制度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因此,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业绩考核体系至关重要。上市公司在推行股权激励过程中,要制定出可度量的业绩考核指标并坚决有效地实施考核;业绩考核指标应与其他指标结合起来,不仅要考虑财务指标,还要考虑非财务指标;不仅要考虑到绝对指标,还要考虑到相对指标;做到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并重,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结合,避免采用单一财务指标,减轻由于人为操纵造成的影响。另外,还可以建立指标比较体系,将本上市公司的业绩指标与同行业、同地区的上市公司相比较,消除外生变量对业绩的影响,从而完善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4.2 建立有效合理的股权激励监管体制和统一科学的核心专业人员认定标准及程序有效合理的股权激励监管体制和统一科学的核心人员认定标准及程序是保证股权激励效用的必要条件,因此其监管体制和认定标准及程序的建立设计是至关重要的。好的股权激励监管体制和核心专业人员认定标准及程序,应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规范,在建立设计上尽量做到科学、合法、有理、有据;二是全面严格,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过程中,不仅要借助内部力量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管,而且要引入强有力的、独立的外部力量进行全程监管;在确定上市公司的核心专业人员和业务骨干时,标准和程序的认定不仅要统一,而且要规范。做到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统一和规范相结合,从而建立有效合理的股权激励监管体制和统一科学的核心专业人员认定标准及程序。
4.3 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对称体系,提高信息的公平透明度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是引发互动不公平问题,影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有效发挥的重要原因,因此建立科学合理信息对称体系,提高信息的公平透明度是至关重要的。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信息对称体系时,要考虑到两方面因素,一是上市公司企业高管与股东之间的信息对称,二是上市公司企业高管和核心专业人员之间的信息对称。通过建立科学合理、快速有效、公平透明的信息对称体系,从而使上市公司企业高管受到监督和约束,具体表现在:首先,在设计制定股权激励方案不会不将未来的收益回报预期包含在内;其次,企业高管作为股东实际人,在投资决策时会充分考虑到股东和公司未来发展的利益,不会只倾向于短期高收益的项目;再次,与核心专业人员相比,上市公司企业高管也不能凭借自己在公司的特有地位以及权力,得到许多与股权激励方面相关的重要信息,从而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对上市公司企业高管过度激励却忽视核心专业人员的潜在风险。
注释:
①资料来源:中国上市公司2011年内部控制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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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激励的作用与误区
股权激励是指以公司股权为标准,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一个良好的股权激励制度有利于员工的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一致化,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为企业挽留住大批优秀人才。
1.对所有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近几年来伊利、优酷等企业纷纷投身于全员持股热潮,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当属华为。华为在成立后通过全员持股,依靠内部融资,度过了企业初期困顿、全球金融危机等多个难关,从一开始注册资金只有2万元的公司发展成现如今的通讯业巨头。但我们也要看到当下华为所面临的困境:第一,2011年华为虚拟股被银监会停贷,员工只能依靠自筹来购买这些虚拟股,压力加大;第二,华为员工前期得到了极为高昂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华为业绩出现短幅度下跌,当阶段红利分配少了,员工矛盾马上就会显现;第三,华为现如今拥有股份的员工达到六万多,远远高于A股上市要求的200人上限,这成为了华为至今不能在境内上市的硬伤。因此,笔者认为不宜给所有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还是要有一定的选择性,例如像最底层的、无业绩考核要求的、随时可以代替的岗位人员,他们一般是不具备上升空间的“普通人”,没有必要实行股权激励;通过短期激励就能留下的员工也没必要实施长期激励来增加企业财务负担;还有就是对企业发展呈现消极态度随时准备跳槽、容易与股东团队起冲突的人也没有必要实行股权激励,这类人很容易引发股权纠纷。
2.任何公司都可以实施股权激励。相比于发展期和成熟期,创业期的企业并不适合实施股权激励。现阶段我国很多创业初期的企业都开始实行股权激励,以解决前期薪酬低下、人才稀少的问题,但笔者认为对于这个时期的企业来说,实行股权激励,弊大于利。首先,企业刚起步,还未形成一个稳定的系统,一切都要随着实际调整,并不能肯定此时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顺应后期的发展,如若盲目从众,将来可能会使企业陷于股权纠纷的泥潭不可自拔。其次,企业初期,信誉低下、业绩不稳定、盈利周期长,对于现阶段的员工来说,奖金之类的短期激励更能鼓舞人心。因此,初期企业如果实行股权激励,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此时还不如制定一个短期目标,达到后及时激励员工,才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石。
成长期的企业较于创业期知名度提高,流动资本投入加大,各项制度开始完善,此时实行股权激励,可以及时地解决现金流动不足和人才流失的问题。特别是发展期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现象严重,股东为了自身利益付出的成本过高,此时实行股权激励制度可以在激励高管的同时进行约束,降低成本。成熟期的企业各个方面已经相对稳定,资金充足,但是股权分散,发展速度较于成长期大大减慢,可能会出现停滞的现象,此时企业的发展重点也产生了转移,从发展期注重销售推广到成熟期的节约成本和新品研发上。如果企业在成熟期实施高层次的股权激励,则可以在加大约束力度的同时激励员工投入到新的研发中去,开拓创新,为企业注入新的活力。
3.股权激励中高层的分配数量要明显多于中层员工。企业中位于高层的员工往往是管理型人才,我国绝大多数股权激励的对象都是公司的高管,这是考虑到高管是企业发展方向的策划者,掌握着企业的人力和物质资源,而且很大一部分的高管都是企业的元老,对于企业有着开疆拓土的功劳。但是对于技术、知识密集型企业来说未来的发展是掌握在核心技术人才、核心业务人员身上的,他们才是最容易流失,真正需要被长期激励的对象,可是他们往往位于一个企业的中层,激励的份额、力度总是明显低于高层。特别是当一个企业位于初期或者成熟期的时候,管理层的作用大大低于技术层,如果对管理层分配了大量的激励股份,往往会引发技术层与管理层之间的矛盾,不利于企业内部分工合作。
4.股权激励实施期限越长,越能留住人才。一般来说股权激励实行期限越长,员工可以获得越多的收益,企业也能有效的抑制员工的短期行为,但是时间越长,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多。我国新三板股权激励实行最多的是股票期权,其中员工的收益主要是随着股价的变化而变化,但是股价终存在一种潜在的不确定因素。股权激励实行的时间越长,员工手中一直没有拿到实际的报酬,可能会认为这种激励只不过是企业所有者的一种欺骗,导致企业与员工之间信任度下降。并且我国现今条件下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如遭遇到“牛市”或者“熊市”,股价根本无法真实地反映业绩,行权条件更是难以实现,股权激励只能作废,长此以往,很容易打击员工的积极性。
5.股权激励是企业所有者对于员工的一项馈赠。企业所有者与员工都要正确地认识到股权激励并不是一项馈赠,它对于双方而言都是一个平等的交易。企业所有者要明白自己稀释股份,得到的是人力资源成本的降低,是大批为企业后续发展开拓市场的人才;而员工要了解到自己通过股权激励可以参与企业决策、分享企业利润,与企业所有者从拥有上下等级的雇佣关系变成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但是同时也会失去自主创业的机会,与企业成为风险共担的一体。
二、股权激励的风险防范
1.明确股权激励对象,不盲目实行全员持股。 全员持股并不适合所有类型的企业,我国涉及全员持股的企业一般都是电子、互联网等领域,都属于知识密集型企业,而劳动密集型企业很少实施全员持股。虽说华为利用全员持股赚的盆满钵满,但是随着华为的不断壮大,全员持股的缺陷也慢慢显现,阻碍了华为的后续发展。所以说即使是针对科技、知识型企业,普惠制的股权激励方案也只适合一时的发展,解决当下的融资困顿后,还是要根据企业的发展有针对性的实施股权激励。
2.针对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不同的股权激励方案。成长期企业适合低成本的期权和延期支付方案,激励强度大,可以有效的缓解流动现金不足的问题,而且行权时间长,可以为企业挽留住大量的优秀人才。进入成熟期的企业进行股权激励力度要明显小于成长期,一般实施限制性股票方案,该方案实施风险小,对员工的约束强度大,虽然成本高,但是成熟期的企业现金充足,足够支撑该方案的实行。每个企业都有不同的情况,此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的运用股权激励制度,没有必要单一的适用一种股权激励方案,最好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
3.股权激励的数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各个方面进行分配。企业不能简单的将员工的职位高低作为分配依据,虽然大多数企业股权激励的重点对象都是公司的高管,但是新三板中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发展的核心力量往往位于中层,而且这些中层才是企业中流动最频繁的岗位。特别是有些企业高管现有的收益已经远远超出了行业的标准,此时如果将这些人作为股权激励的分配“大头”,反而是浪费企业成本,无法实现长期激励的根本目的。
4.制定合理的激励期限。我国只规定了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不可超过十年,这里笔者认为股权激励有效期定为五年左右比较合适。公司一年的盈利率加上人民币贬值率大约为30%,五年员工收益率则为150%,这样比较符合公司的发展。股权激励有效期限设定过短,会使员工弄虚作假追求短期效益,但是期限过长,则会导致员工与企业之间信任度降低,加大风险力度。而且有效期越长,行权期就越长,企业所要付出的成本就越大,这对于缺少流动资金的成长期企业尤其是新三板中小企业来说都是一项重大财务负担。因此,近几年国内企业都相应缩短了股权激励有效期,以降低财务成本,及时地激励员工,特别是对于新三板来说也能快速行权,弥补薪酬水平的低下。
关键词:薪酬激励制度
一、刺激性的薪酬政策的制定
双因素理论认为,薪酬作为一种保障因素,对工作人员并不能起到激励的作用。而传统的薪酬制度更是缺乏对员工的激励因素。因此,我们必须对目前的薪酬制度及逆行那个科学的变革,使其能达到激励员工的作用。
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从公司内部来讲,工作人员关注工资的差距比自身工资水平还要多。因此薪酬制度要想达到激励作用,必须保证制度的公平性。公平性有内部和外部之分。对外公平是指所在公司的工资水平要与本行业其他公司的工资水平相当。对内公平就是公司内部的按劳分配工资。如果有员工对待遇感觉不满意,会影响他们的积极性,所以只有保证工资分配的公平,员工们才能尽自己的努力为公司效力。当然仅依靠公平的工资分配是不够的。想让员工发挥出自身的全部能力去服务公司,就必须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这样会让员工认识到自身的重要性,增加工作积极性。
重视工资和小组的合作关系,以小组为单位,小组协作的工作方式越来越流行,对不同的小组设计不同的薪酬计划和方案,这样能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这种计划比较适合人数少强调协作的公司。再设计薪酬方案时,必须重视固定薪酬的制定。合理的制定固定工资,让工作人员心里有安全感,才能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对员工进行薪酬激励是目前最主要的激励手段,这种手段是由单位控制,自行制定适合的薪酬激励制度,达到公司整体工作质量和效益的提升。
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人才竞争已一发不可收拾。为了保证公司人员的稳定和减少人员流失,各公司都在制定适合自己的薪酬激励制度。所谓长期激励,是指奖励支付在一年以上的薪酬。这其实是强调了薪酬的延期性。就是公司和工作人员签订协议可以推迟薪酬的发放时间。一般来说长期激励包括:与股票(股权)tB关的权益性激励计划、长期性的绩效奖励计划,以及一些具有特别针对性的福利及退出补偿计划。
二、基于“虚拟股权”实现价值增值
没有上市的公司不具有股权的外流资格,也不能再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同时国有资产(股权)的处置也不可单纯从组织内部角度按经营意图随意进行,从而使得非上市国有工作单位并不具备实施传统股权、股票激励计划的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非上市的国有工作单位在长期激励上没有操作空间,实际上一些特殊的激励模式为其提供了丰富的选择余地“,虚拟股权计划”便是在实践中比较适用的一种方式。
所谓“虚拟股权”,即是将公司股份以模拟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以公司某项绩效单位的水平作为虚拟股权的股价。虚拟股权的持有者不具有对公司实际股份所有权以及与此相关联的治理决策权,也不允许对虚拟股权进行全额(抛售)兑现,通常只被授予增值分红权,即在一定的期限后兑现虚拟股价的增值部分。持有虚拟股权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某些条件下以约定的某个初始价格进行购入,将虚拟股、权转化为实际股权,由于虚拟股权方案具备以上的灵活性和延展性特征,这种方案被我国很多的没有上市的国有公司所采用。
三、向核心集中合理评估对象的激励价值
我国国有工作单位在改革中才采取运作实际股权去提升工作人员积极性的实践,例如成立员工持股大会的方式去实现全员持股。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禁止这种方案的实行。且国际上的实践也逐渐证明,这种长期的激励方案的对象要对准单位的核心人员,主要是为单位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等,但是目前已经有很多的非上市国有公司让职工持有股份,我们必须适时将职工股回收。这些回收的职工股份有用于董事会,也可以由董事会决定能否用于对核心人员的激励。这就关系到对激励对象的评估问题,职位评估和能力评估是两个最基本的方面,前者基于职位体系关注对象所任职位的相对价值,后者基于能力认证序列关注对象本身的能力认证等级。对于国有单位来说,还必须考虑到激励对象的历史贡献。在单位理由很多人员在岗位上长期工作做出重要贡献,但在激励薪酬方面却达不到与实际接轨,因此对于这种长期的历史贡献的人员也要适当的予以薪酬激励。
四、以绩效为根本条件
激励对象实际完成的绩效,便是权益授予的一项根本条件。通过约定绩效条件来调整和控制虚拟股权等权益的实际授予量,是一种十分必要的平衡激励与约束的做法。相对于完全无条件的赠予而言,这也被称之为“受限制”的权益授予方式。绩效标准是最常用的限制条件,可通过与激励对象订立绩效合同等方式,来约定对象在相应时间段里应实现的绩效目标,及达到目标后可获得或兑现的虚拟股权或其他权益的授予量。有些绩效合同中也可约定激励对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服务期,作为授予或兑现其增值权的条件。
在安排绩效条件时,通常采取的方式是将权益的授予量与对象的绩效实现状况挂钩。在设定基准授予量之后,安排与对象实际绩效不同水平相对应的授予系数。这样,激励对象获得权益的实际授予量即为基;隹授予量与授予系数的乘积。这实质上实现了当期绩效和长期绩效的统一。前者与虚拟股权或其他类型权益的授予量挂钩,后者则体现为公司单位价值的整体增值。激励对象只有在当期绩效和长期业绩上都做出好的成绩,才能够获得更充分的权益实际授予量和更高的增值回报。应建立人性化绩效考核机制,让绩效考核服务于工作人员的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工作人员工作的特点,体现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在绩效考核上形成双赢的观念,保证绩效考核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让绩效管理变得人性化一点。
五、人员新老更迭时的“降落伞”
关键词: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 方案设计 涉税风险
本文以X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例,探讨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式的具体实施、涉税风险分析及税收筹划。X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属于化工行业,沪市上市公司,发行股权激励前股本9.5亿元,国有控股占比34%,其余为流程股;2014年净利润80,000万元,净资产收益率12%,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预计2015年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本方案设计主要依据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的有关规定。
一、限制性股票的发行方案设计
整体设计方案:本次拟发行不超过950万股X公司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9.5亿股的1%;自授予之日起限制性股票五年内有效,锁定期二十四个月,锁定期满且业绩条件达标时,将在三十六个月内分三批解锁,解锁的比例分别为1/3、1/3、1/3,解锁后的标的股票可依法自由流通。
对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价格、时间及业绩考核等方面要点分别列示如下:
(一)定人
建议公司激励对象为以下人员:
(1)X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以及控股股东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高管,监事不得参与;
(2)公司部门领导、核心管理人员。
(3)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业务骨干、专业精英。
(二)定量
1、总量
证监会和国资监管部门对于规范类股权激励的数量有以下几点要求:
(1)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所涉及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10%;
(2)首次实施股权激励涉及的股票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总股本的1%以内;
综合考虑公司总股本情况、行业特点及激励成本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实施前股本总额1%。
2、个量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股权收益)的30%以内且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激励对象现有薪酬+股权激励预期收益)≤30%,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激励对象现有薪酬×3/7。以下以三年薪酬为基数,测算激励对象获授股权份额:
根据2014年年报披露的薪酬数据,以公司高管王某为例,2014年年薪为130万元,假设未来年薪每年增长10%,计算基数为2015―2017三年年薪为473.33万元。根据现金收入与股权激励收益比例为7:3,则股权激励收益上限为142万元。每份限制性股票成本为6.7元,则可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限为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符合规定。
(三)定价
首期激励计划通过定向增发方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下列价格较高者(假设我们按最理想的授予价格为5折确定):
(1)激励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X公司股票收盘价的50%;
(2)激励草案公告前30个交易日X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50%;
(3)激励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X公司股票加权平均价的50%;
(4)公司标的股票的单位面值,即1元/股。
假定2015年9月24日X公司公布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则公告前1天收盘价12.09元,前20天收盘价平均价12.36,前30天收盘价平均价13.4元,所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7(13.4*50%=6.7)元。
(四)定时
计划有效期: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的5年时间。
锁定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24个月内为锁定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为少缴纳税,所以2016、2017、2018分别解锁1/3。
(五)公司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考核
1、授予业绩考核
上市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的业绩目标应不低于下列业绩水平的高者:X公司2012-2014会计年度平均业绩水平;公司2014年实际业绩水平;化工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2、锁定期业绩考核
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2012-2014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X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X公司应取消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当期解锁额度并回购注销。
(六)资金来源以及股份来源
激励对象购股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个人出资购股。
公司采用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来解决股份来源问题。
二、限制性股票的涉税风险分析及税收筹划
整个股权激励方案中,需要缴纳的只有个税。每个阶段的涉税风险分析分别列示如下:
(一)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时,按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授予公司高管王某限制性股票21万股, 2016、2017、2018分别等额解锁,每年解锁7万股,限制性股票在证交所登记日当天收盘价13元,解禁日股票当天收盘价20元,则每年缴纳个税17.40万元,2016-2017共计缴税52.20万元。以下分别列示王某被授予12万股、15万股、18万股、21万股交税情况:
(二)持有期间,股息红利分红免征个税
因从2015年9月8日起,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有禁售期的限制,所以免股息红利个税。)
(三)行权后的股票再行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收筹划:减少限制性股票上交个税方法:一是通过合理的模型预测筹划,尽量选择股价比较低时,限制性股票在证交所登记和解锁。二是关注工薪个税的七级累进税率,使应纳税所得额尽量控制在低税率级距下。三是采用不同的纳税年度分别解锁的方式。四是对纳税金额比较大,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最多6个月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提高限制性股票转让收益:因转让股票时不用交税,所以在解锁后符合转让条件时,尽量在股价高的时候卖出股票。
三、结束语
限制性股票避免了管理者的短视行为,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建立了企业的利益共同体、提升公司绩效,是一种有效的中长期股权激励方式。笔者认为股权激励方式应综合统筹,在降低税收风险、检查风险及公司总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公司利益、原股东收益及被授权对象收益最大化,才是股权激励的最本质的意义所在。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
一、股权激励的理论分析
在西方国家,股权激励制度在现代公司治理实践中被广泛推行并且取得了巨大成功,与此相对应,学术界关于这一制度也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委托――理论认为经济组织的效率高低关键在于能否设计一套激励机制以诱导人透露其私人信息,使公司资源分配符合帕累托最优或次优,也就是说激励是相容的。所以,授予经理人员(或人)一定数额的股权是激励人的一种有效方法,它能使人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更趋于一致,与委托人的目标更靠近。当一个或者几个人集决策经营权和控制权于一身时,通过将剩余索取权授予决策者来解决所有者与决策者之间的问题,也是有效率的。总之委托理论认为,经理人员持股能增大公司的价值,有利于公司绩效的提高,他们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其实质在于构建一个资本市场和企业经理层之间的有效信息制造和传递机制,通过改善资本市场上资金配置效率和实际经济生活中的资源配置效率来提高整体社会的经济运行效率。
二、国外股权激励的实施状况
股权激励源于美国,20世纪50年代中期,美国旧金山的一名叫路易斯凯尔索的律师设计出了世界上第一份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做法由企业成立一个专门的职工持股信托基金会,基金会由企业全面担保、贷款认购企业股票。员工拥有对持有股票的收益权和投票权,但没有转让权和继承权。员工持股计划主要理论是:在正常的市场经济运行条件下,任何人不仅通过他们的劳动获得收入,而且还必须通过资本获得收入,这是人的基本权利。人类社会需要一种既能公平又能促进增长的制度,这种制度使任何人都可以获得两种收入,即资本收入和劳动收入。员工持计划综合体现了现代企业的两种经营理念:一是以股东至上为原则为基础,强调股东的企业治理结构;二是以“人力资本”为基础,强调员工的企业治理结构。
股票期权制度是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尤其是在激励方面是对员工持股制度的一个飞跃。股票期权是目前国际上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股权激励制度。股票期权按使用激励工具的不同可分为限制性股票期权、法定股票期权、非法定股票期权、激励股票期权、可转让股票期权、业绩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期权等。经过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多年实践证明,相对于其它激励方式而言,股权激励是行之有效的中、长期激励方式,具有力度大、时效长的重要特点,而且有利于理顺委托链条中的利益分配关系、避免经营者的短期行为。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股权激励方式有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ESOP)、管理层收购(MBO)、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延期支付计划、限制性股票等。
三、我国保险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状况
虽然保险业实施股权激励可以采纳其他行业相关的经验,但是保险业有其自身不同于其他行业经营的特点,保险公司经营的对象是风险,而风险无论在空间上还是在时间上都具有不确定性,这就决定了保险公司存在普遍的委托――问题。保险公司的所有者是委托人,而其经营人员是人,负责保险企业的日常经营。保险公司经营人员在与所有者的博弈中处于信息优势地位,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一种机制,以便保险公司的经营人员有足够激励去监督约束自己的行为,使之与公司长期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保持一致。
如果股权激励政策设计不合理、不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就会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而且会使金融对经济的服务出现缺陷。实践的发展需要相关的理论指导,目前可查的关于保险行业股权激励的相关研究成果屈指可数。殷红(2002)认为股权激励模式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一种可行的、有效的创新制度安排,在我国保险公司人力资本管理中具有相当的可应用性;李蒲秋(2006)认为实行员工持股制度,能把长期的物质激励建立起来,把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更紧密地连接在一起,有利于解决保险行业的人才问题,真正起到稳定人才队伍的作用。两者都是从人力资本的角度探讨保险业股权激励的效用。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保险业要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探索规范的股权、期权等激励机制,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建立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股权、期权等激励机制是促进保险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一个重大政策突破。我国主要保险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情况见表1。
从表中可以看出,国内主要保险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间接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进行捆绑,既有针对高管和公司需要的特殊人才的股票增值权的激励计划,也有涉及到公司的外勤人员的员工持股计划。此外,一些保险中介公司也积极推行股权激励方案,如华康投资咨询公司实行的将总股本近15%用于全体内外勤,这是保险中介行业第一个股权激励方案;江苏华邦保险有限公司则推出全员持股计划的股权激励方案等。
四、适合我国保险公司的股权激励的模式选择
(一)员工持股计划
推行员工持股制度将有以下作用:第一,使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更紧密地连在一起,从而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员工持股后,公司的兴衰存亡直接影响其利益。第二,员工持股使公司的发展直接影响员工利益,从而激发员工对公司的热爱和对工作的激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作为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要素,追求价值最大化是它的特性。仅凭工资激励,一旦另一家公司开出更高的工资,就很有可能造成人员“跳槽”发生。但是如果采取持股的激励方式,那么员工效力的不再是别人的公司,而是自己的公司,这种条件下对公司的热爱有了更实际的意义。市场经济是在法律制度的约束下,以利益激励人们追逐利益。员工持股能使员工把自身长远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结合在一起,不为外界短期利益所诱惑,长期保持工作激情。如果按贡献大小进行持股奖励,效果将更明显,能真正起到稳定人才队伍的作用。第三,员工持股可以扩大公司经济实力。员工大量认购股票,就可以扩大公司经营资本。第四,员工持股有利于公司建立更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和利益分配机制。员工持股之后,改变了过去单纯的工资及奖金考核办法,公司除按一般规定考核计发工资外,更主要的还应根据员工所持股份按盈利情况进行分红,还可根据贡献奖励股份。这样就使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更紧密地连在一起,使对员工短期的、局部的工资激励与公司整体利益相联系的长期激励结合在一起。
员工持股计划中可供选择的激励工具有:实股、虚股和增值权等。选择员工出资认购实股的方式,既是认可公司的员工所希望的,也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是现阶段比较合适的一种选择。但这种方式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难以通过监管层的审批。采用增值权方式容易通过监管层的审批,但激励效果也难以确定。
规范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激励方式、激励对象、激励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主要内容。定人、定量、定价、定时为四大关键因素。这些方案要件如何设计与公司战略及公司的运作有必然的联系。必须以公司战略为前提,并充分考察公司内、外部的多方面因素做出决定,这样方案才能具有可行性,并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二)管理层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是参与性广泛的激励计划,激励的效果相对较弱。由于管理层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关键力量,所以还应有管理层股权激励。
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目前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对象暂不包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
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可供选择的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在未上市时可以考虑推行“准股票期权”,即管理层可与公司签订“准股票期权”合约,以公司净资产作为标的,按净资产乘以一个系数确定行权价和“行权日市场价”,上市之后再实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特别适合处于成长期或扩张期的企业。由于企业处于成长期,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对现金的需求很大,无法拿出大量的现金实现即时激励,另一方面企业未来的成长潜力又很大,因此将激励对象的未来收益与未来二级市场的股价波动联系起来,从而既降低了企业的当期激励成本问题,又达到了激励的目的,真正实现一举两得。
二是结合引进战略投资者计划设计股权激励,以引进战略投资者前后股价差作为收益来源设计对管理层激励方案。
三是净资产增值权,即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时期和条件下,因公司业绩提升,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行权日和授予日净资产差价收益的权利。
(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需注意的问题
1.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
股权激励方案的绩效指标应体现企业的个性和发展的导向;指标的比较除纵向指标外中,还应有横向指标;设计能全面反映公司业绩和整体价值的综合指标来代替单一的财务指标。
2.股权激励的水平和激励成本应适当
激励过度和激励不足一样都是无效激励,实现不了激励的初衷,造成资源的浪费;激励成本的过大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激励水平过高或者激励对象过多造成的,另一方面则可能是行权期过短而使成本负担比较集中。
3.股权激励应体现机制化和长期性
台。
给银行业员工戴上“金手铐”
长期以来,对银行家的激励与约束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国银行业发展的一个大问题。中国银行业长期缺乏一种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未能将银行管理人员的利益与经营业绩、特别是与银行的长期利益以及股东利益联系起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层的“道德风险”。作为中资银行,在外资银行虎视眈眈的关口,如果不能彻底消除“内忧”,启动股权激励计划,给自己的员工戴上“金手铐”,那么在金融业彻底放开之后,民族银行业将会面临严重的危机与考验。看过乔家大院的人都知道,中国银行业的前身――票号能屹立四百年不倒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给东家(股东)和掌柜(经营者)一个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身股制),即掌柜以自身的人力资本来获得票号的股权。而目前,我们绝大多数银行连票号那样的初级的股权激励机制都没有。
交行实验
好在交通银行给我们率先开了个头。去年年中,交通银行(3328.HK)在香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内地商业银行在境外上市第一股。在上市过程中,交行高管的长期激励机制曾多次受到投资者的批评,交通银行董事长蒋超良事后回忆到:“国际投资者对我们欠缺激励约束机制比较疑惑,在路演过程中提出了很多的问题。他们认为,如果公司高管与企业的利益不一致,就会扭曲高管的行为,使其缺乏责任心。如果缺乏长期的激励机制,高管搞一年拿一年奖金,就会只关心当年的业绩,当年能拿多少奖金,至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就不去考虑,对公司今后的成长性、股东稳定的、长期的回报不太关心。”针对交通银行上市前大规模的资产重组与坏账剥离,投资者质疑:“如果没有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外汇注资只能成为免费的午餐,刚刚剥离的不良资产很快就又会形成。”在此情形之下,推出以股权激励为核心的长期激励机制,使银行经营者的利益真正与交行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相连,已势在必行。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交通银行很快就在当年年底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该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对象已基本圈定在高层,将集中在董事长、董事(非独立)、董事会秘书、监事(非外部)、行长及副行长、总行部门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直属及管辖分行行长及副行长这一个层面,范围控制得很小,总计仅有250人左右。授出的股票增值权总数不超过H股发行总数的15%。具体分配是董事长和行长获得不超过授予总数10%的股票增值权,其他高管获得不超过20%的增值权,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为70%。
股票增值权,通常与无附带要求的股票期权同时使用。它的设计原理与股票期权近似,但差别在于:在行权时,经营者并不像认购期权形式那样要购入股票,而是针对股票的升值部分要求兑现。国内现在有些人谈到的股票期权,实际上说的就是股票增值权。按照合同的具体规定,股票增值权的实现可以是全额兑现,也可以是部分兑现。另外,股票增值权的实施可以是用现金实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还可以是现金和股票形式的组合。在美国,股票增值权必须要有6个月的持有期,所以,它只能给公司内部的经营者。股票增值权因为通常以现金的形式实施,有时也叫现金增值权。在这种情况下,它不是以增加股票发行为前提,因而不会对公司的所有权产生相应的稀释,也不会产生无投票权的新的股票持有者。
股票增值权是目前比较主流的股权激励模式,而且正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其优点就是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事实上,交通银行的股票增值权操作上非常简单,不需要进行真正的股权变更。通过股票增值权奖励,激励对象――交行的高管们不实际持有股票,无须解释股票的来源,不会对交行的所有权产生相应的稀释,也不涉及国有资产的分配,有利于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认可。
这种虚拟的股权令交行管理层并没有所有权、表决权等真实股票的权利,也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股权结构。这种与股东价值增长挂钩的虚拟股权激励模式是现金支付的形式,授出两年后才可行使权利,两年后最多只能行使25%,三年后再行使25%,以此类推,五年后才可以行使最后的25%。但是,如果行权日的二级市场价格低于授予时候确定的行权价,则不能获得任何收益。对于交行此次激励对象“在本银行全职服务并领薪的董事和监事,总部部门副总经理和省级、直属分行副行长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及为本银行作出重要贡献的员工”来说,能够分享公司价值成长带来的现金收益是莫大的长期激励。无论如何,交行的股票增值权模式已经开创了国内银行业的一个良好先例,银行的高管第一次可以享受到公司增值的增量收益。
事实上,年薪在银行业高管人员的收入中只占很小的比重,因此各职位的收入差距并不主要体现在这一部分,而是体现在激励部分。按照交行58.56亿股的流通规模,以及授权额度占流通额度的15%,如果实际授权80%,总授权份额约为7亿股(58.56×15%×80%)。交通银行股权激励总量占流通股15%的比例实际上已经比较接近于国外大银行的水平。内部的分配比例上向董事长和行长倾斜,按照交行董事长和行长可以获得激励总量的10%计算,则他们总共可以获得7000万股的股票增值权,人均获得激励的股权,市场价值预计在人民币80万元左右,最高的可能在200万元以上。这个数字也不算很高,目前交行总行部门总经理以上人均年薪在40万―50万元,未来的计划是逐渐提升至80万元。股权激励相当于未来预期的一年收入。
在高层股权激励之外,对于普通员工层面,交通银行将进行大范围的薪资改革,预计今年下半年交行将在全国范围内的各分支机构推行新的薪资制度。该薪酬制度方案的核心理念是“定岗定薪”,即银行员工的薪酬标准主要由其岗位设定和工作绩效来决定,比如同样是处长和科长,在不同岗位上,薪酬的参考起准点可能大不相同,一些关键性的业务部门在薪酬标准上将获得更大的侧重。先对员工进行薪资调整,然后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推行员工持股制度。
股权激励在路上
在交通银行之后,后来上市的建设银行,其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则在交通银行的基础之上把范围涵盖到全体员工。如果说,交通银行目前还只是把股权激励的对象限定在高管层面,继交通银行之后登陆香港股市的建设银行(0939.HK)则制定了一个比交通银行更加全面,涵盖包括高管、中层员工、一般员工三个层次在内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建设银行也由此成为首家全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国有商业银行。该行股权激励计划大体分为股票增值权和员工持股两种激励机制。建行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分成两种方式处理,一种是针对管理层的股票增值权计划,这与交通银行的方案非常类似,其合格参与者包括董事、监事、管理层以及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员工。这些合格参与者将获授股票增值权,并且自批授日期起第三周年当日开始,每年最多可行使25%。合格参与者可收取等于授予日期建行H股收市价与行使日期前一年建行H股平均市价的差额的款项。另一种是针对建行全体员工的,即“职工自愿持股计划”,职工自己拿钱买。因为建行的盘子很大。拿出普通股的1%就已经有80亿港币,数额已经很多。所以对建行30万员工来说,一人1万股,才30亿股,最终建行可能会拿出总量为流通股5%的股权供员工认购。经邦咨询认为,此举对抑制员工道德风险有正面作用。
继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之后,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上海银行也陆续开始了股权激励的探索,华夏银行从今年上半年进行了该行成立以来最彻底的全行薪酬制度改革计划,以内部岗位价值评估和外部薪酬调查为基础来设计华夏银行的薪酬体系。民生银行则在2005年年报公布之后,从公司利润中提取了高达2亿元的股权激励基金,去年该银行取得主营业务收入238亿元、净利润27.02亿元的良好业绩。该项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民生银行1000名核心人员。民生银行行长董文标表示,“这方面的开支还会一年一年地增加”。通常,激励股权的分配是按照员工在企业里的岗位重要性来决定,其中经理级人员所占的份额往往要超过总数的一半以上,而总经理级所分配的份额又要占到经理级人员的一半以上。因此,这2亿股权激励基金至少有5000万元会被分配给2至3位核心级人员。
关键词: 股权激励;现金股利;控股股东
中图分类号: F832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176X(2014)02006007
一、引 言
公司股利政策的经济理论是财务学一个难解之谜。Graham和Dodd认为公司支付股利是因为投资者偏好确定的收益,对于同样的一元,投资者宁愿现在取得确定的股利收益,而不愿将同等的资金留在企业承受未来不确定的风险[1]。Miller和Modigliani提出了股利无关论,在完美的市场假定下,公司股利政策与股东价值无关[2]。现实中完美资本市场的假定并不存在。为理解公司的股利政策,学者们放宽了股利无关论的假设条件,形成了税差理论和客户效应理论、“一鸟在手”理论、理论和信号理论等各种经典股利理论。不同的理论较好地解释了公司股利政策某些方面特征。但是西方现有的经典股利理论很难直接运用到中国,相比西方发达国家,中国资本市场在市场效率、投资者保护程度、公司税制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其股利分配制度的非理性和独特性更加明显,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存在很多令人费解的地方,即股利的“中国之谜”。 近年来,政府监管层多次出台“半强制分红政策”,如2008年10月7日中国证监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2012年5月9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监管部门在政策上的多方协调凸显了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研究的重要意义。
高管薪酬是激励高管、留住人才的重要工具。2005年12月31日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实施标志着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真正启动。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有373家公司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随着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推行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制度能否发挥激励和约束的作用?减少高管的机会主义行为,使管理层利益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这些问题有待深入研究。吴育辉和吴世农考察了股权激励计划中绩效考核指标的设计,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在其股权激励方案的绩效考核指标设计方面都异常宽松,有利于高管获得和行使股票期权,体现出明显的高管自利行为[3]。有学者研究高管薪酬的不同形式与公司股利政策之间的关系。Kahle表明薪酬方案变化会导致公司股利政策的变动[4]。Aboody和Kasznik利用美国公司样本研究了薪酬与股利之间的关系,发现以股票为基础的业绩薪酬显著影响管理层股利政策选择,尤其是现金股利与股票回购的选择,有股权激励的公司更倾向于股票回购[5]。
中国目前的股权激励方式有三种: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其中前两种占了95%左右比例。管理层股权激励的收益来源于价差,股票期权来源于股票市价与行权价之差;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收益来源于股票市价与授予价格之差。管理层会不会利用股利政策影响权益价值,从而对股价和行权价产生影响,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虽然股利分配的决策权理论上掌握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手中,但是中国上市公司中“两职兼任”的现象严重,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管理层会不会同时对股利政策拥有决策权,而在股利决策方面表现出明显的自利倾向,以致影响公司的股利政策,本文试图用经验数据考察这些问题。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195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法案,允许高管股票期权收益以长期资本利得征税,而不是以普通收入征税。
在美国的税收体制下,资本利得需要缴税,但相对于普通收入资本利得税税率较低。 这项法案使得股权激励制度得到广泛的运用。美国的股票期权大多数是非股利保护型股票期权。
所谓非股利保护型股票期权,是指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在期权计划被授予时就确定了,之后不随股利分配
等除权除息事件而调整,又称为固定计划期权(fixed plan options)。 据Cook(1987)调查,1986年财富200公司中有193家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或是股票增值权,只有9家公司是股利保护型股票期权, 股利保护型股票期权,是指当发生除权事件比如股利分配、配股等时行权价格是调整的,因此又称为变动计划期权(variable plan options)。 在实施股票期权或是股票增值权计划的公司中只有14家公司支付了股利。因为股利的支付会导致股价的下降,公司分配股利,持有股票期权的高管并不能获得相关股利,而股价下降将会导致高管股票期权价值的下降。因此,管理层为了提高股票期权的预期价值有动机减少股利。
以往的研究表明,公司股利政策受管理者动机的影响。White认为,薪酬契约中股利条款使得管理者有动机减少超额持有现金的监督成本,提高现金股利的支付[6]。Aboody 和 Kasznik阐述了以股票为基础的薪酬结构,使得自利的高管青睐于能增加薪酬总量的股利政策[5]。西方国家关于股票期权和现金股利的研究大多得出负相关关系。工资加上年度奖金所占薪酬的比例越高,股利支付率越高;股票期权占薪酬的比例越高,股利支付率越低。Lambert 等和 Kahle认为,现金股利的支付不但降低了管理层持有股票期权的预期价值,而且支付现金股利增加了管理层成本[7-4]。因此,股权激励使得高管支付现金股利动机下降,减少现金股利支付的动机增加。
管理层更喜欢以股票回购代替现金的方式给股东支付现金。以业绩为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增加了股票回购的可能性。出现这种情况一个原因是:美国企业经理人股权激励计划一般是非股利保护型,公司分配现金股利后,将会使得股票价格下降,管理者的股票期权价值也随之下降,而股票回购行为向市场传递了积极信号,股价会上升,期权价值也会上涨。另外一个原因是,在高管薪酬合约中业绩考核指标大多为每股收益,股票回购后将会使得市场上流通的股票减少,从而导致每股收益上升。Hu和Kumar基于堑壕效应(Managerial Entrenchment)分析了管理层薪酬激励与现金股利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管理层持股、股票期权与现金股利呈负相关关系[8]。
与前面文献结论不同的是,有些学者认为股权激励计划能够提高现金股利的支付,其理论依据是现金股利的发放缓解了自由现金流成本。Easterbrook认为,较高现金股利政策可以迫使管理层进行外部资本市场融资,从而接受资本市场监督,降低成本[9]。Fenn和Ltang认为管理者持股可能会提高现金股利,通过激励制度使得管理者与股东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从而缓解自由现金流问题。在成本较高的企业里,这种现象更加明显[10]。Liljeblom和Pasternack利用芬兰资本市场样本,支持了成本假设,当期权是股利保护型时,股利分配与期权激励的程度显著正相关[11]。Wu等用台湾上市柜公司数据研究保护型股票期权激励对股票回购和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发现了现金股利与高管期权激励正相关关系[12],隐含了管理层为了提高股价,更偏好现金股利政策。董艳和李凤认为管理层持股能够增加现金股利支付倾向和力度,但是股权激励只有在持股水平相对较高时才能发挥作用[13]。强国令考察了股权分置制度变迁和管理层股权激励对公司现金股利的影响。研究表明,股权分置改革显著提高了现金股利分配倾向和分配力度
(四)稳健性检验
为进一步检验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本文进行了以下稳健性检验:(1)用TOBIT模型取代OLS模型测试股权激励对股利政策分配力度的影响,结果没有显著变化。(2)改变回归样本,剔除ESO上下10%的样本,重新进行回归,结果没有显著变化。(3)改变控制变量相关指标,其结果与前文基本一致。因而,本文的研究结论总体上是稳健的。
五、结 论
伴随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生效实施,资本市场的制度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会不会影响管理者的决策?本文考察了高管的股权激励与公司股利政策之间的关系。与未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相比,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更倾向于分配现金股利,分配的力度显著更高。进一步研究发现,控股股东显著影响股权激励与股利政策之间的关系,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低的公司,股权激励显著影响股利政策。鉴于现金股利发放会降低行权价格的特点,管理层持有的股票期权的比例越大,应该越有动机利用股利政策达到利益的最大化。此时,权力的制衡能够抑制管理层的自利行为,当控股股东的控制权较大时,高管股权激励对现金股利政策没有显著影响。
2006年实施的股权激励制度受到了监管层和上市公司的相当重视。从股利政策的角度验证股权激励效果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第一,对监管层而言,要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制度,防止管理层利用制度进行权力寻租,通过过度或不合理的现金股利支付,降低行权成本,获取非努力性股权激励收益。第二,对上市公司而言,要进一步完善股权结构,培育制衡力量,在高管薪酬契约中应充分考虑股利政策,以抑制高管的自利行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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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权激励;伊利股份
1、伊利股份股权激励分析
在股权分置改革后,伊利股份作为第一批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之一,它是全国乳制品行业的佼佼者,其股权激励计划自推出以来备受争议。伊利股份结合公司实际和行业
特点选取了股票期权的激励模式,下面我们将对其期权激励的实施进行具体分析。
1.1行权条件设置较低
根据伊利股份历年的财报可以看出2002年至2005年公司每年销售收入较上年的增长率远高于20%,根据期权的行权条件,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在2006年和2007年分别获得了600万份股票,但是首期行权条件却只要求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这就意味着仅完成这两年的业绩后,管理层无需另作努力。
随后,伊利股份董事会的决议,2007年4月30日,伊利股份董事决议对方案中业绩考核指标计算口径做了修改,该修改使得当期的利润因为扣除摊销期权费而大幅减少,但在计算是否满足行权条件时却可以忽略期权费的影响,这样的双重标准使得股份支付对于伊利的管理层来说简直形同虚设。《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上市公司应采用合理的模型计算每个行权期应当承担的股份支付成本,并从利润中被扣减。查阅伊利股份的年报发现,公司计提了股权激励费用,费用的分摊情况如下表:
根据表2反映的情况来看,伊利股份在两年内就把费用摊销完毕,因为费用增加而导致短期内的亏损,但是至此以后期权费用就不会影响到公司业绩和股价。
虽然伊利股份有在其他相关说明中声明,把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本身的利润影响数剔除后,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中净利润不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该类成本费用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影响。但是也不能改变该公司当年年度亏损的事实。事实表明,2007年度伊利股份所赚取的利润都不够负担该公司股权激励的成本,如此看来,将利润支付给激励对象之后留给该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就是亏损。
该股权激励主要针对总裁、总裁助理和核心业务骨干等关键人员。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数量总额达到60%,对核心人员的激励较少,股权激励的价值分配不均衡。结合伊利股份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的基本情况,从2005年开始四名激励对象一直担任董事会成员兼高管,高级管理人员与董事会高度重合,“内部人控制”问题不容忽视,防止激励方案被董事会操纵。
1.2行权时间弹性较大
2006年到2013年,伊利股份公告表明:2007年行权数量为64,480份,行权价格为12.05元,从2007年到2012年4月,激励对象再未行权,但是可行权数量从2006年的5,000万股增加到2013年5月27日的18,092.12万股,行权价格从13.33元/股降到6.49元/股,6年时间可行权数量增长了261.84%,行权价格降低51.31%,具体情况见如表所示:
2、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建议
股权激励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要保证股权激励方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前提条件是制定的股权激励方案合理有效,综合分析伊利股份股权激励的全过程,可以得出伊利股份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并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当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股权激励制度推行的政策和措施,但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仍有需要改进和反思和改进的方面。
2.1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有效实施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应根据发展的需要以及股东的需求不断完善业绩考核制度,在保证公允与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对被激励对象的业绩评价与考核。伊利案例表明,激励的过度利用和约束的过度缩小都会导致股权激励无法达到应有的效应,因此上市公司应保证内控机制的严格、设立完善的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应当全面、系统,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并重。另外,上市公司还需考虑到行业、地域以及自身的发展情况、内部结构的不同,在设计考核指标时应尽量选取适合自身特点的模式,考核指标的设计应结合多种指标相对灵活,考核方案要切合实际。
2.2建立健全外部市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促进股权激励的实施更为有效,外部治理也是至关重要的影响因素。根据我国目前的市场情况,应加快建立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以经营能力为标准,公平竞争,有效监督,让外部股东充分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建立完善准确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外部治理环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从公司法、证券法、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入手,完善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的信息披露制度,根据我国股权激励的实施特点,确定合理的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式,调整修订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构建完整的制度框架体系,为股权激励的实施营造一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外部环境。
3、结束语
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股东与管理层的利益趋于一致,减少公司的委托成本,同时良好的股权激励有利于企业业绩的增长、帮助公司吸收培养优秀人才,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伊利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它实施股权激励只激励一部分高管层,而公司核心业务骨干却享受很少一部分利益。管理层股权激励要发挥良好的效果,否则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最后,由于我国企业所处的资本市场环境不如欧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环境发展的那么成熟,因此仍需通过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才能保障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顺利进行。(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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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小玄.现代企业的激励机制:剩余支配权[J].经济研究,1996(5)
关键词 股权激励 企业绩效 公司治理
目前,我国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大多数企业对股权激励机制的认识和运用还有很大的局限性,所以从格力电器入手进行股权激励研究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格力电器现有股权激励方案及实施分析
(一)格力电器营业能力分析
电器作为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中的典型代表,其企业的成长、发展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如表1)
由表1可以分析得出,格力电器盈利能力呈现以下特点:
首先,从2007年至2011年,企业盈利能力逐步增强,不论是每股收益还是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从2007年的1.05元增长到2011年的1.86元,增幅为77.14%,净资产收益率从2007年的31.94%增长到2011年的34%,增幅为6.44%。
其次,从2010年至2014年,公司每股收益逐渐降低,从2010年的1.52元降低到2014年的1.43元,降幅为6.29%,同时,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从2010年的36.51%降到2014年的35.23%,降幅为3.63%。研究发现,从2010年至2014年,格力电器作出了每十股转增十股的分配计划,稀释了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入率。
(二)格力电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分析(如表2)
家电行业是我国成长最快/角逐最激烈的行业,同时也是最先步入成熟阶段的行业。表2中所挑选的4家企业,均是上市较早的企业,对比青岛海尔、四川长虹、海信电器和格力电器2014年度报表中的营业收入,第一,4家企业的年营业收入都已实现几百亿元,格力电器以1400亿的营业收入遥遥领先。第二,对比4家企业净利润,不难发现,格力电器的净利润实现141亿元,同样领跑于其他3家上市公司。第三,比较4家企业净利润率,格力电器的净利润率高达10.35%,远超于另外3家上市公司。
二、格力电器股权激励制度现存的问题分析
(一)股票来源过于集中,国有资产流失
格力集团推行期权激励的股票过于集中,仅来自于控股股东,且为限制性股票。随着行权的过程,格力通过3年流转股份及持续减持,从3年前绝对控股55.65%降低至如今的17.58%,持股比例降幅太快并产生了明显的影响,使得国有资产流失。
(二)业绩指标过低,收益风险不相匹配
在给予股票期权时,企业虽明确提出各年绩效数值,然而没能实质、准确地作出市场评估,预测业绩数值明显过低与其收益风险并不合适。另一方面,在行权价格方面缺乏衡量。格力集团选用每股净资产值确定为标准价值过低,这也就象征着,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的发展远景及市场占有率,进步在计算范围之内,行权价格可参照给予日最高及最低市价的平均价或者给予日前一个工作日的收盘价。
三、格力电器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措施建议
(一)健全公司治理机构
通过对格力集团企业绩效与股权激励关系的剖析可发现,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改进具有明显的效果。而通过研究双方的作用机理,即股权激励适当,可将高层与企业的利益挂钩,在保证经营者得到合理劳动报酬的同时也能防止管理层的短期行为,既保护管理层合理所得,又保障委托人的权益,进而有效地经营管理企业,使企业具备长期发展优势。
(二)综合制定股权激励方案
经过对格力集团股权激励实施现状的剖析,我们不难发现,在格力集团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期权激励的股票过于集中,管理层个人薪酬与社会公众利益未能有效结合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格力电器应结合企业内部具体情况及条件,制定适合企业自身发展,并切合实际、客观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使股权激励机制可以贴合企业自身需要,切实起到舒缓企业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矛盾、保障双方权益、达到激励效应最大化的作用。
(三)合理确定绩效考核指标值
考核指标值的确定对激励方案能否有效实施,以及对管理层能否产生激励效应,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指标制定过低,激励对象轻松达到要求,那么激励就变成了福利,实现降低成本、促进企业价值提升的目标就无法实现。指标制定过高,激励对象即使倾其所有也未必能够达成,物极必反,激励程度削弱,从而也无法实现股权激励的初衷。
(作者单位为武昌理工学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