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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关于人口问题的讨论非常激烈,但很少听到来自基层的声音。人口形势可以引申至生育政策,生育政策最终需要落实到实际工作,而这都需要依靠基层计生干部去做,他们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意味着今后生育政策能不能真正得以落实,基层的计生工作能不能得以实现转型。
2009年,江浙沪粤的调研正式实施。调查问卷共计2000余份,举办了53场座谈会,调查对象均来自于县乡两级,访谈人员涉及493人。除了53场座谈会,调查人员还走访了县乡资格最老的基层计生人员。调查发现:
1.江浙沪粤的人口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低生育率时代已经到来,人口问题出现新的关注点
通过调研,我们团队发现,当前生育水平很低,生育意愿很弱,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真正的低生育水平到来了。长三角两省一市的调查表明,目前的政策外生育主要是一孩政策外和二孩政策外生育,无论是城市还农村,三胎及以上的违法生育都已经很少。城市几乎没有见到,农村也只是极少数。
调查发现,作为上海农业人口最多的松江,其生育率已经15年负增长;浙江现在年轻人生育观念有很大变化,“80后”生育意愿普遍低于“70后”,“90后”生育意愿又比“80后”低。浙江基层计生干部认为,“70后”现在想生孩子,有一些并不是他们自己想生,而是父母对他们的要求和施加的压力,因为他们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而父母希望家里能够再有小孩。广东省2001年至2009年户籍人口增加了801万人,常住人口增加了1800万人,可见广东省的人口增长主要是由于年轻劳动力的大量涌入。同样,影响上海人口规模的因素也已经不是出生人口,而是大量的迁入人口,上海松江每年出生人口不到4000人,迁入人口却高达10000人左右,而且其中平均每年有1000多人是婚嫁外来女,也可以说,当地的新娘现在也要靠“进口”。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这些区域又出现了其他一系列综合性的新人口问题。如人口老龄化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人口城市化问题、人口环境可持续发展问题,调查中还可以看到人口低生育变动已经影响到人口的教育、就业、劳动力供给、婚配、健康、保障等方面的一系列多元问题。不可否认的是,这些新的人口问题的出现是与中国生育率的快速下降直接相关的,是生育率快速下降后的人口学后果和社会学、经济学后果。
2.经济发展带来社会系列性变化,城乡二元的生育政策与社会的现实发展不相匹配
30年社会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使原有生育政策的社会背景发生变化。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经济、社会、政治、文化、自然环境都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座谈调查中可以看到城乡二元的生育政策与社会的现实发展不相匹配,致使人口计生工作在夹缝中生存。
在农村,目前农村中的经济活动已经不能简单地以农与非农来进行划分,真正务农的农民正在呈绝对性地减少。长三角的农村经济非常活跃,尤其是江苏省的苏南地区,浙江省的大部分农村,现在真正完全务农的农民已经很少,广东省的珠江三角洲与其他粤西粤北地区的发展也有很大的差异。农村中客观存在着无工不富、无商不富的现象,二元的生育政策在活跃的社会经济面前表现得十分不合时宜。调查显示:计划生育条例中有的条款已经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
此外,现在的人口,从户籍地、居住地、或者从事职业的角度已很难区分。浙江外来人口超过本地人口,很多浙江村庄已经由外地人口为主要居住人口,而村里的当地人则迁进城市。浙江还出现了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人不在户也不在的多种复杂情况。广东省城乡二元生育政策也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可操作性和实施基础,因为有不少的农村居民身份职业已难以区分与认定。江苏省也遇到了与广东省类似的情况,区别城乡家庭变得越来越难以操作,这使得二元生育政策和社会现实出现了分离。
3.刻板固化的生育政策与丰富多元的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步履艰难
虽然江浙沪粤的区域生育政策类型有所不同的,但这并没有给基层计划生育干部的工作带来多大的不同,三省一市的基层计生工作都存在着过紧的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的差距,都存在着刻板固化的生育政策与丰富多元的社会发展之间的政策性矛盾。现行的政策格局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很多问题,由于部分群众想生二孩、想生男孩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的差距不可调和,使部分群众超生、逃生、想着法子违规生育,这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一系列管理上的难题。实际上,城乡分体的生育政策使基层计生干部很难操作,过紧过严的生育政策成了计划生育事业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这在三省一市的调查中都是显而可见的。
调研结果也发现了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江苏省计生基层干部认为,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在不断提高,但是工作重点却越来越模糊。上海计生基层干部表示,计划生育工作范围不断拓展,计划生育部门几乎可以被认为是第二个社保局或者是第二个民政局。广东省计生基层干部认为,计划生育工作范围变得越来越宽,但是根本任务变得越来越模糊。被调查的基层计生干部普遍认为,计生工作考核产生了极大的压力。广东省计生基层干部表示,计生工作考核层次多、细节繁杂、时间长、指标高,在基层工作,计划生育考核牵涉大量工作时间和精力。浙江省计生基层干部表示,花费大量精力来应付计生工作考核导致他们失去了踏实工作的时间。
4.基层计生干部对现行生育(数量)政策的评价与意见
调查结果显示,认为现行生育(数量)政策“很好,没有问题”的仅占被调查干部的8.8%,也就是说,其余超过90%的干部都认为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这意味着调整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几乎是基层干部的共识。
在调查中,认为目前生育政策需要放宽的计生基层干部比例是74%。80.6%的计生基层干部认为,如果生育政策放宽到二孩,他们依然能够控制住多孩(指三孩以上)出生的情况。64.7%的计生基层干部认为2010年是生育政策放宽的最佳时期。可见,计生基层干部对生育政策的调整有迫切的需要,并对生育政策调整后的执行实施与管理能力表达了足够的信心。
关键词:新形势;计划生育;流动人口
中图分类号:C91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08(C)-0063-01
引言:计划生育问题一直是国内普遍重视和关心的问题,像中国这样一个有着众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计划生育问题更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它关系着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兴衰成败,关系着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能否相互协调和持续发展。因此,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
1、新形势下城市计划生育的发展方向
1.1、促进家庭健康是城市计划生育的发展方向。未来的计划生育发展战略是在稳定低生育水平、不断提高人口出生素质的同时,使育龄夫妇享有优质的计划生育与生殖保健服务,从而使人口、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步入良性发展轨道。这一模式的发展是计划生育目标的重大转变,反映了人们对人口、计划生育和健康问题认识的深化,表达了人们对健康的新渴望。与计划生育一生殖健康观念转变相伴的是,以人为本、从人的需要出发提供服务(即个性化的生殖健康服务);强调社区及家庭加入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网络、关注弱势人群。
1.2、以社区为主的管理模式是新时期城市计划生育工作较理想的管理模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变革和发展,进入新世纪,一种新的“以社区为主”的管理模式开始显现。这种居民自治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模式体现了“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工作融合、资源整合;共同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是今后一段时期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比较理想的管理模式。城市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使计生服务阵地建设融入社区阵地建设,计生工作网络建设融入社区组织建设,宣传教育融入社区文化建设,优质服务融入社区卫生服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融入社区综合治理。
2、新形势下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对策建议
2.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当前,一些地区的人口生育水平已经不同程度地出现反弹。局部地区超生现象严重。主要原因,一是部分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部分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同志对低生育水平盲目乐观,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下降,出现投入严重不足、机构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导致一些地区工作滑坡。因此,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政策推动施惠于民,不断推动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运行模式,丰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体系,引导广大群众更加自觉的实施计划生育。
2.2、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服务工作。进入新世纪后,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新形势、新任务,人口问题也日趋多样化、复杂化,传统的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难以满足广大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需求。因此,我们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体制机制的创新,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口计生工作长效运行机制,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新时期为公民和社会服务成为各级政府的首要职责。城市计划生育工作要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新观念,注重群众的合理需求,注重谋求人的全面发展。在工作方法上,要由以行政处罚手段为主向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转变。由仅仅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向推行知情选择、关心群众生殖健康转变,由重点做少数人的工作向为大多数人提供优质服务转变。在工作思路上,由把育龄群众作为管理对象向把育龄群众作为服务对象,确立服务意识。通过全面实施以技术服务为中心的生殖健康服务,促进广大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以形成新型的生育文化。
2.3、创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口计生工作者要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探索勇于创新谋求发展。宣传计划生育工作,要积极探索计生宣传工作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正视存在的问题,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新的运行机制为活动载体,形成领导重视、因地制宜、群众参与、部门联合、以人为本、服务到人的宣传格局。计划生育工作要发展,宣传教育的理念要创新,其核心就是要确立这科学发展观。确立这一新的理念,才能在宣传教育工作实践中创新内容、形式等,从而营造一个好的强烈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广大育龄群众确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推动社会主义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建设,最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2.4、重点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鉴于流动人口自身的特点以及城市社区的发展,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依托社区,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这样有利于调动社区内各方面的积极性,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社区服务融为一体,实现资源的大整合;有利于调动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广泛参与和相互监督,提高居民自治水平。
一方面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机制;另一方面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建立起部门之间联系、协查、配合、通报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务责任区、出租屋管理等相关工作紧密结合。三是规范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坚持持证用工制度,实行流动人口上报制度,实行居住地与户籍地之间联系制度,落实计生、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联合办公制度,采取联合巡检、综合执法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市场、出租房等地方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暂住证等证件,对无证人员及时补办相关证明,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流动人口和房主、雇主(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作者简介:北京市崇文区东花市街道办事处
参考文献:
[1]梁洪彬,武振江.浅谈如何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J].黑河学刊.2006.(04)
《望东方周刊》:上世纪90年代,你就提出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要作微调,当时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田雪原:20世纪80年代,中国大力执行计划生育国策。到了90年代中期,中国人口进入低生育水平阶段。虽然,中国的总人口仍在增长,但增长加速之后,一定会停止下来,出现零增长甚至负增长的趋势,届时,老龄化、高龄化、劳动力缺失的情况将会对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我提出,计划生育政策不是“权宜之计”,但也不是“永久之计”,它只是一个特定时期的特定政策。而什么时候调整计划生育政策?我当时提出,可能是一个人口的再生产周期――20年。
《望东方周刊》:现在,你当初的设想实现了吗?
田雪原:我的设想就是为了防止整个社会的过度老龄化。现在,这个设想很多都已经在全国有些省份开始实施了。在城市,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两个,这项政策在全国已基本实施了。在农村,夫妇双方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两个,这在有些省份也已经开始实施。
但是,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并不意味着放开。当前,全国的出生人数仍呈现上升态势,劳动力过剩仍是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稳定低生育水平因此仍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国策。那么现在,我还是负责任地提出,计划生育政策目前只适合在适当的时候做出一些微调。
《望东方周刊》:据你所知,计划生育政策作了微调之后,适龄妇女生育二胎的现象普遍吗?
田雪原:我补充一点,国家总的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变,控制人口还是现阶段的主要政策,微调的只是各省市的地方政策。目前,从生育二胎的人员结构来说,再婚夫妇生育二胎的比较普遍,也就是再婚双方原来已经有一个孩子,婚后再生一个孩子。另外就是农村生二胎的现象依然存在。
对城市来说,符合国家生育条件的是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由于80年代才提出计划生育,第一代独生子女现在多为20多岁,刚刚进入婚育年龄,结婚比例不大,所以城市生育二胎的现象即使存在,数量也十分有限,不会造成大幅度的人口数量反弹。
《望东方周刊》:据你所知,目前生胎家庭的社会层次是怎样的?
田雪原:由于目前大多数生育二胎的家庭集中在农村,这些家庭大多数文化层次较低,收入较低,职业以第一产业为主。
《望东方周刊》:据预测,到2040年左右,中国将有4亿老龄人口,每4个中国人中就有1个老人,中国能克服这方面的不利影响吗?
田雪原:我认为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发展会产生一定影响,但我们能够克服。因为现在中国的GDP每年增长7%―8%,以这个速度计算,到2020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将比现在翻两番,到2040年将翻四番。经济的发展将使我们完全有能力养活那么多人,包括老人。
《望东方周刊》:你能对中国人口的发展趋势作一个预测吗?
田雪原:我们预测,到2030年,中国的人口总量为16.65亿,老龄化的高峰是在2050年左右,届时,65岁以上的老人将达到23%;劳动年龄人口的高峰将在 2017年,届时,适龄劳动人口将达到10亿,就业将成为一个严重问题。但总的来说,问题不大,依照中国的经济实力,这些困难我们都能克服。
到了2030年左右,中国的人口数量将会下降,有人说,中国的国土面积和加拿大的面积差不多,加拿大才几千万人口,照样发展,我们为什么不可以把人口控制在六七亿左右呢?我的观点是,到2030年以后,是继续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还是要鼓励生育,应该视那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而定。
关键词:流动人心;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中图分类号]R16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02(2015)04-0025-02
前言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及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升,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造成流动人口数量急剧增加。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加快了经济发展步伐,为促进城乡劳动力结构调整以及城乡之间的资金、文化、信息交流发挥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人口的大量流动对我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十分严峻的问题和困难。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有待加强
流动人口的权益包括就业权、迁徙权、居住权、社会保障权、教育和培训权等等,如果这些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则会有利于增加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归属感及认同感,为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条件;反之,则会诱发影响社会治安及稳定的诸多问题。然而当前全国个相关单位在流动人口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效果欠佳,因此如何建立健全与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条例是当前开展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面临的首要问题。
1.2现有的户籍制度限制着人口的流动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各项制度(包括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子女教育制度、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等)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着人口的合理及有序有效流动,好似一到“社会屏障”阻碍着流动人口与城市的融合,使其成为城市中的边缘及弱势群体。
1.3政策法规的建设进程不满足流动人口的管理需要
政策法规的建设进程不满足流动人口的管理需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缺乏保障流动人口权益及合理流动的政策性措施。二是缺乏系统的、完善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相关法规,有关部门因此出现监管盲区或者重复管理等情况,现有的法规也因此得不到有效的实施。三是现有的法规缺乏明确的管理服务目标,部分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情况。
1.4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于形势的发展
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于形式的发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当前劳动力市场缺乏针对流动人口的相关服务功能;二是政府对各种劳动就业中介的监管及指导力度不足;三是缺乏科学的、有效的同计划生育服务相关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由此造成了部分地区流动人口生活成本高、就业压力大等问题。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
2.1计划外超生问题的管理难度较大
由于流动人口大多常年居住在户籍地以外的地区,且长期处于迁徙的状态,加之部分流动人有意识的逃避计生部门的监管,通过在多个地区流动进行违法生育,这些都对计生干部获取人口去向及计生信息带来了相当大困难。
2.2基层计生干部的工作压力较大
国家对计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是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服务。对街道或乡镇等基层计生干部来讲,看展计生工作本身的工作任务就已十分繁重,加之前述的对计划外超生问题的管理存在较大困难与国家对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计生干部大多有着较大的工作和思想压力。这对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强化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相关对策
3.1构建专门针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组织机构
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将流动人口管理资源进行整合,建立专门针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权威、统一、全面的综合管理服务组织机构。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职能:一是作为联系人口流出地同人口流入地的计生部门之间的纽带,通过建立有关机制,降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困难;二是统筹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同社会经济发展,通过鼓励人口流动、宣传人口流动对社会带来的积极作用等手段,消除某些管理部门对流动人口的排斥心理,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开展。
3.2实施居住地人口登记制度
现行的户籍制度一定程度上阻碍着人口的流动,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户籍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对现有户籍制度实行改革的具体策略如下:其一,通过颁布有关政策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及合理分布。对于在某地居住年限超过一定时间的流动人口,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允许其转为本地市民。通过及时更新流动人口的居住地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其二,建立健全各类证件的人口登记制度。对于流动人口,进行暂住证、计划生育证等证件的办理,借此充分掌握对户籍人口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相关信息,降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难度,提升工作效率。
3.3依法管理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
国家应当进一步加强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出台相应政策,如颁布《全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办法》,确定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服务的法律基础,并为其提供行之有效的法律保障。此外,还应当建立健全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之外各项权益的法律法规,包括教育、卫生、就业、住房及社会保障等。
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在我国社会已推行了三十余年,它的存在为控制我国人口激增,缓解我国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压力,解决贫困问题作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盲目的追求人口出生率的下降也导致了许多严重的问题,如性别比例失调、赡养比例升高等。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升加之医疗卫生条件的不断改进,使得平均人口寿命不断延长,人口老龄化问题开始凸显出来。在此背景下,放开计划生育二胎政策的呼声愈来愈高。于是,政府开始调整计划生育政策。我国开始逐步考虑实行“单独生二胎”(夫妻双方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即可生二胎)的政策。
二、我国农村现行的养老模式
(一)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
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传统的国家,尽管经过改革开放的大变革,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都有了显著的进步,但是相比城市地区而言,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却是相对缓慢的。这不仅表现在经济层面,更表现在精神层面。从经济层面来看,尽管很多农村地区已经实现了初步的小康,人均收入也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是农村人口的生活水平仍然普遍低于城市地区,各项社会制度也仍不健全。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这主要表现为在城市地区医疗保障制度普及多年之后,我国农村地区才刚刚开始建立以合作医疗为主的医疗保障制度;同样在养老保障方面,城市地区早已建立了较为普及的养老保险制度,而农村地区则仍然停留在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
从精神层面来看,城市地区人口的思想意识大多比较现代化,很多人已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这些因素作为自己选择职业所必须考虑的问题,而在农村地区,由于受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的影响,许多人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社会养老的意识,仍然抱着过去类似于“养儿防老”之类的传统思想不放,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仍然在我国农村地区占有一席之地。
(二)计划生育养老模式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这一国策的存在,极大的束缚了人们的生育自由权,这也使得过去“养儿防老”的思想发生了一些转变。农村人口无法再像以前一样通过多生孩子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因此,一种新的养老模式应运而生,这就是计划生育养老模式。
从2004年开始,我国开始进行计划生育养老模式的试点,这一模式的重点是对农村地区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以奖励和扶助的方式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的老人进行帮助,这一政策不仅能够缓解农村地区老人的养老压力,也体现出国家对积极贯彻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的鼓励。
在具体做法上各地不尽相同,但大多是将农村中的计划生育家庭纳入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对参保对象按照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提取资金,同时通过国家补贴的方式筹集资金,当参保对象年老时按时向其发放资金。一些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因地制宜, 根据本地集体经济状况, 按照一定标准, 每月向年满60 周岁 ( 男) 和 55 周岁 ( 女) 的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几十乃至几百元不等的养老金。这种做法一般不需要参保对象缴纳过多的费用,大多数费用由国家或是乡镇政府分担,还有一部分资金来源于社会的捐赠。因此,是一种较为适宜的养老模式。
三、“单独生二胎”政策对我国农村地区养老模式的影响
(一)“单独生二胎”政策将对农村现有的家庭养老模式产生影响
“单独生二胎”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被进一步的放开,更多的人们在生育问题上有了自由选择的空间,这将使得人口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增长。更多的年轻人口将改变农村地区现有的人口年龄结构。农村地区的劳动力资源将进一步增多,在家庭养老的模式下,家庭中将有更多的劳动人口赡养相对较少的老年人,家庭的养老压力将会大大的降低。
同时,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不断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的涌入城市,这一现象带来了两个明显的后果:
1. 农村人口的生活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尽管这些进城务工的劳动人口大多领着微薄的薪水,但是相对于农村低廉的消费水平而言,这些收入足以提升他们的生活水平,这就使得农村青壮年有了相对充足的资金供养自己年迈的父母,从这一意义而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有助于保障农村老人的晚年生活。
2.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使得农村中的’空巢”家庭越来越多,农村中剩余的大多是没有劳动能力甚至缺乏自理能力的老弱群体,由于缺乏子女的照顾,使得他们的精神无法得到慰藉,幸福感下降。从这一方面而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不利于提高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
因此,在家庭养老模式下,单独生二胎政策可以有效地平衡老人在物质和精神层面的生活质量。
(二)“单独生二胎”政策也影响着计划生育养老模式
计划生育养老模式,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养老模式,它通过家庭、政府和社会的相互配合,可以有效的缓解农村地区的养老压力。这种模式的存在,需要符合条件的家庭缴纳一定的养老保险费。而在原来的生育体制下,每个家庭的子女数量严格控制为一个,这就使得一个子女要为两个老人缴费,不仅子女的压力大,也使得老人最终领取的养老金数量也非常有限,不能完全满足农村地区的养老需求。而“单独生二胎”政策将使得符合条件的家庭有两个子女为父母缴费,这样就有效地减轻了每个子女的生活负担,同时也提升了父母所领取的养老金数量,足以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
(三)“单独生二胎”政策能够维持我国现有的人口红利,保障经济的平稳运行,从宏观上为我国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撑
我国现存的计划生育养老模式,是一种有政府主导的养老模式,这种模式下,养老资金大部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在经济运行良好时,政府财政负担这些费用没有问题,但是一旦经济形势不稳,政府财政紧张时,这些费用无疑成为政府的巨大包袱。有学者指出,中国约1/4的GDP得益于巨大的人口红利,而近些年,随着我国青壮年劳动力的不断减少,这种人口红利正逐步消失,有专家预计,我国人口红利将在2015年左右消失,这意味着维持我国经济增长的巨大动力也在慢慢消退。而“单独生二胎”政策能够有效定稳定人口的协调增长,为经济的持续增长提供动力,这也为我国养老保障提供了稳定的经济支撑
四、“单独生二胎”政策下我国农村地区养老保障制度的走向
(一)积极稳步推进以计划生育养老保障为主体的养老模式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地区由于受制于经济发展缓慢,人均收入水平不高等因素的限制,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推广十分困难。很多人因为无力缴纳相关的费用而无法享受到计划生育养老保障,然而随着农村地区越来越多的人口进入城市,他们的生活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使得这些人群有能力支付相应的费用。因此,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推广将会变得简单起来。
(二)实行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和社会救助等模式相结合的多元化的养老保障体制
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固然是一种较为实用的养老模式,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性,这一制度不可能在段时间内得到普及,截止到2010年社会养老保障仅覆盖34.6%的农村老人。由此可见,实现普遍的社会养老离我国农村还有相当的距离。这就决定了传统的家庭养老、土地养老模式仍会在很长时间内占据我国农村养老体制的主导地位。
当人们年老时,他们唯一能够依靠的就是自己有限的土地,以及自己家庭成员的供养。在传统的计划生育体制下,其风险性是非常高的,一旦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出现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整个家庭的基本生活就会陷入困境。这就需要政府在适当的时候对这些家庭提供直接的物质帮助,在计划生育养老保障未得到全面的推广时,可以由政府或社会对这些家庭提供救济,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作用。
“单独生二胎”政策意味着家庭中的劳动力将会增加,这就使得传统的土地养老的作用可以得到有效的发挥,当家庭中的老人失去劳动能力时,有足够的年轻人维持土地上的劳作,维持老人的晚年生活。这将使得,家庭抗击疾病、灾害的风险得到增强。因此,实行多元化的养老保障体制,能够很好的适应我国农村目前的实际状况,可以有效地解决我国农村社会的养老问题。
(三)建立统一完备的农村养老保障基金,拓宽资金的筹集渠道,同时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提高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增值能力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地方尽管已经建立了初步的计划生育养老体制,但是其资金积累非常少,同时缺乏统一的运营及管理,资金增值速度缓慢。据统计,2008年我国88%的农村参保老年人所领取的养老金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2010年农村月均领取的养老金金额仅为74元,这一标准几乎只具备象征性的意义。这说明农村养老保障基金严重缺乏,同时也说明基金运营能力低下。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12年我国通货膨胀率达到5.4%,而农村参保人口享受的养老金却止步不前。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办法是不断拓宽资金的筹集渠道,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在资金筹集运营中的作用,为资金的增值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其对市场环境的整顿及在社保体制的设计与管理上也将决定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命运。从这一方面来讲,就要求政府不断改进市场运行的规则,打击市场中的投机分子,为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制定政策法规,为基金运营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
总之,生育政策的改变将会对我国农村现行的养老模式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此背景下,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建立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药老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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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杨清哲.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3.
中图分类号:R172 文献标识码:B 文献编号:1671-4954(2010)08-586-02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时代的变迁,计划生育工作开始面临更多的新问题、新情况。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因为接触群体的广泛性和层次的多样性,使得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更复杂、任务更重、压力更大。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主要存在群众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依法行政与群众错误的思想认识之间的矛盾以及一些农村政策与生育政策不兼容的矛盾等三大问题。需要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统筹社会综合改革,提高优质服务水平等方面来促进和提升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水平,打造和谐计生新局面。
计划生育工作一直是被称之为“天下第一难”的工作,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努力,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和意识水平都有了显著的提高,我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也由单纯的控制人口数量向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行政制约为主和依法管理转变。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时代变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始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因接触群体的广泛性和层次的多样性,形势更复杂、任务更重、压力更大。作为一名基层的计生干部,结合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和对基层群众的了解,对基层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作出了如下的分析,并思考了一些解决的对策。
1 现状分析
1.1群众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
自上个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国累计少生了4亿多人,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大部分群众的生育观念也发生了较大的转变,能够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但我国依然是一个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大国,农村育龄人群的文化素质总体水平偏低,受封建和传统思想影响较深,仍有一部分群众的生育意愿比较强烈。而且现在人口流动性逐年增强,出现了一些管理上的真空地带,使一些人占了管理漏洞的空子,明目张胆的违法生育。目前的违法生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现象:生活水平提高了,不管是男是女,都想多生几个,不怕罚,罚得起,是所谓的“富而思生”;经济状况较差的,因为无钱可罚,所以大胆的生,是所谓“穷不怕生”;一些再婚对象,因为没有共同的子女,担心结合后影响夫妻感情或者老了没人养老,所以不管符不符合政策,冒险也要生;再有一些就是早婚早育或意外怀孕,因不忍心流产,心存侥幸地将孩子生下来;还有就是受一些违法生育对象的影响,不计后果跟风生孩子。上述所有的情形都是与现行的生育政策相违背,任其发展,必将导致低生育水平的反弹。
1.2依法行政与群众错误思想认识的矛盾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程度的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也由过去的暴风骤雨到现在的春风化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逐步走向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随着“七不准”等一系列措施的出台,使计划生育工作更加的亲情化和有章可循。但长期接受计划生育高压政策的育龄群众在这种人性化执法的情况下,反而错误的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放宽了,淡化了计划生育国策的严肃性。而且现在基层群众的民主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并且有部分人群过分强调权利,而对应履行的义务普遍淡化,特别是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意识淡薄,对计划生育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
1.3一些农村政策与生育政策不兼容的矛盾
近年来,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农村合作医疗、移民后扶、公共建设征地补偿等一系列惠农利民政策,但这些惠农政策的补偿都是以农村人口为基数来计算补偿金额,也就是说人口越多,补偿金额也就越多。尤其是像我市这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有些行政村的集体经济相当发达,村民可享受的福利也相对丰厚,而所有的这些资金分配都是以人口为基数。再加上90年代户籍制度改革和土地征用后一部分当时自愿由农业户籍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在户籍改变后仍生活在农村,但享受的待遇却不能和农业户籍人员相同,尤其在生育政策上也不能享有农业户籍人员的优惠政策,从而引发了一些矛盾。这些农村政策与生育政策不兼容的矛盾都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带来了很大的阻力,甚至有些还是背道而驰。
2 思考对策
2.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倡导先进生育文化理念
首先要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宣传教育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基础,要运用多种形式扎实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先优惠政策等知识的宣传,切不可走过场,要让宣传内容家喻户晓,让育龄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其次要加强载体建设,针对育龄群众审美情趣不断提高的实际,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在生育文化的宣传上注重求新、求实、求巧。大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活动、生育关怀行动等,坚持不懈地宣传先进的生育文化理念,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行为和生活方式,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2统筹社会综合改革,做到政策兼容
首先各级政府和行政村、居委会在出台相关文件、政策时,要把计生政策统筹考虑,将实行计划生育作为享受各项惠农政策的前置性规定,从而形成一个有利于计生工作的舆论导向。其次是着力构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借助经济、法律的手段,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通过多种方式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待和补偿,让为国家作出贡献的计生家庭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从而激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和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真正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1年6月~2013年6月期间我计划生育办管辖的已婚女性200例作为研究对象,200例女性均有人工流产或药物流产史,其中育有一胎者148例,育有二胎者43例,未生育者9例,均无妇科疾病和不孕不育症。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各100人,观察组女性年龄区间21~37岁,平均年龄(30.3±4.5岁),对照组年龄区间23~37岁,平均年龄(31.2±5.1岁)。观察组女性给予计划生育宣教护理,对照组女性不给予计划生育宣教护理,两组女性在年龄、体重等方面无显著性差异,具有可比性,对全部女性进行随访,随访期为2年,统计两组女性的生育率、计划外生育率、再次妊娠率等指标,并进行分析比较判断计划生育宣教护理的效果。
1.2方法
1.2.1宣传教育护理形式:
①书面教材宣教:给予观察组女性分发与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相关的教材,通过学习教材,提高女性对计划生育的认知水平;②面对面知识讲座:对观察组女性进行集中式的授课,采取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教护理,提高女性对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及其工作意义的了解;③科学教育片:通过让观察组女性观看科学教育片,使其掌握避孕节育及生殖健康相关知识,及妊娠不同时期的注意事项。
1.2.2宣传教育护理内容:
①我国人口现状;②人口数量与社会协调可持续性发展的关系;③人口理论原理;④人口过剩的危害;⑤避孕指导;⑥优生优育的婚育观;⑦计划生育相关法条的宣教;⑧女性生殖健康教育。
1.3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16.0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使用的统计学方法为T检验,P<0.05表示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
2结果
随访期为2年,统计两组女性的生育率、计划外生育率、再次妊娠率等指标,观察组女性的再次妊娠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的生育率和计划外生育率均显著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如表1所示。
3讨论
关健词:完善 杜会保障制度 计划生育养老保障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现实需要:山西人口发展对我省社会保障制度提出的新要求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山西省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山西省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框架。通过1985年一1992年和1993年至今两个阶段的改革,我省不仅认真落实了“两个确保”政策,即确保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确保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的社会化发放;而且开创了“三条保障线”制度,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还初步建立起了以养老、医疗、失业为主的社会保险体系。然而,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山西经济的逐步发展,山西的人口发展进人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目前我省的人口再生产类型已经从传统的“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和“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转变到了“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人口发展呈现出了老龄化、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和流动人口增多等特点。这些新的特点不仅与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相适应,而且对我省经过二十多年改革与发展初步建立起来的新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提出了挑战和要求。针对山西人口发展呈现出的新特点,我们必须不断扩大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许多需要扩大与完善的部分,又大多数与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及稳定计划生育政策、维护计划生育成果息息相关,特别是鉴于我省低生育水平很不稳定,人口形势依然严峻,与我国在今后一段时间还将长期实行的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基本国策还不适应,因而探讨新的人口形势下,如何实施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就成为完善我省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关键间题。
目前,在我省的社会保障体系中,与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密切相关的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我省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现行的城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另一部分是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两种制度与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相互配合、相互作用,在解决我省沉重的养老负担的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总的来看,计划生育养老保障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从设立的宗旨上都是对社会问题的解决与协调,即主要解决农村形成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养老保障问题;从设立目的上都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社会救济与支持,为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从而使人与社会环境自然和谐发展,实现社会稳定,以尽快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但同时,这两套制度在许多方面仍存在着重复规定、资源浪费甚至矛盾冲突的现象,值得我们给予充分的重视和关注。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我省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障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相辅相成,前者作为后者的有利补充,各自在不同的领域和方面发挥着作用,但二者又存在许多共性的特点。因而,逐步创造条件将计划生育养老保障纳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可以说是解决我省计划生育家庭“老有所养”间题的根本性措施,是解决我省所面临的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主要途径。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思考:山西计划生育养老保障纳入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示范镇的总目标。
二、创建目标要求
期间创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镇的主要指标是:
1、年均计划生育率达98%以上(含非婚生育及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
2、年均期内综合避孕率达80%以上。
3、年均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率达80%以上(其中包括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随访服务率、避孕措施及时终止更换率、避孕节育不良反应诊治率、不孕不育症诊治率、生殖道感染防治率、出生缺陷一级干预率七项指标)。
4、基本形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宣传、群众宣传、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体系,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其中包含党政干部知识知晓率、计划生育干部知识知晓率和育龄群众知识知晓率)。
5、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规范落实率达95%以上,无违反国家计生委规定的“七不准”行为。
6、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系统运行良好,年均信息准确率达98%以上(其中包括出生统计准确率、计划内出生统计准确率和期内综合避孕率准确率)。
7、健全计划生育工作合格村(街办)(即三有:有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或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有专兼职计划生育干部、有计划生育服务室和人口学校;四无: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无措施计划外怀孕;五好:宣传教育好、执行政策好、信息管理好、技术服务好、干群关系好)。
8、村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到位,按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四项手术费有镇、村两级负担,社会抚养费全部上交财政。
10、群众满意率9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再掀争创热潮
开展创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村、先进村、合格村活动,是全省落实《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两个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争创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镇的重要意义,把争创活动列入各村、街办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创建力度,明确争创目标,落实争创措施,在强化基层,落实职能,提高村级规范化管理水平上寻求新的突破。坚持求真务实,确保争创活动扎实开展。
(二)深化宣传,再营争创氛围
通过党校、人口学校、人口分校、加强对镇、村两级领导、广大计划生育干部深入宣传开展争创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示范镇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增强抓好创建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利用电视、橱窗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实质,采取多种形式,把计划生育政策、科普知识宣传到千家万户,进一步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要全镇范围内形成一个人人参与创建,个个支持创建的强烈氛围,使争创活动有一个较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三)突出重点,推进各项工作
对照争创标准,查找差距,落实重点,转化薄弱,促进平衡发展。严格坚持现行生育政策,坚决有效地制止计划外生育,全面落实依法管理。坚持以人为本,面向群众,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努力推动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避孕节育随访服务、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男性生殖健康、青少年生殖健康等六大工程的实施。建立和完善实行“现居住地管理”的流动人口管理新机制,理顺关系,搞好协调,建好网络明确责任,着力提高管理水平。
(四)加强领导,确保创建到位
切实加强对争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镇活动的领导,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形成全社会参与,各部门配合的齐抓共创合力。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制订相关工作措施,加大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同时加强检查,不断提高创建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