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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底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试行)后,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就有了法律基础。2006年,国资委和财政部又联合下发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制度的完善等使得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多,《中国股权激励年度报告2010》数据显示,201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达到106例,表明股权激励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手段被运用,已经而且将对上市公司产生重要影响。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内涵与特征
上市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通过制定股权激励方案,允许激励对象在激励时期内,在公司经营情况达到既定的目标时以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就是要通过约定条件的设定,鼓励公司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努力工作,帮助上市公司达到预定的经营目标,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双赢。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呈现出三大特征。
1.股权激励的范围不断扩大。在股权激励制度推出之初,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对象主要是针对“董、监、高”。经过5年的发展,目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对象已经扩展到中层干部和技术骨干,如2011年7月公布股权激励方案草案的披露信息显示,公司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98人,占公司在册员工总数的16.98%,由此可见激励面相对较广。
2.股权激励的质量日益提高。总体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相对较高,如预设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增长情况,公司股价等,并且从实际来看,这些条件相对较高,在外部经济环境相对不景气,上市公司成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条件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必须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达到这些目标,从而使得股权激励的质量不断提高。同样以合众思壮为例,该公司行权的条件为以授予期权的前一年为基数,此后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8%、75%和14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4%、6%和8%。
3.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不断增多。Wind资讯显示,截止到2011年5月我国共有204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并且近年来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有迅速增加的趋势。实际上,按照国际经验,美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全部上市公司数量在上世纪末达到0.8以上,但我国2010年末这一比例仅0.1,由此可见未来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还将会大幅增加。
二、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股权激励制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表现在多个方面,主要包括可以加速公司成长,有利于解决公司治理中存在的矛盾等方面。
1.股权激励可以加速公司成长。首先,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设计来看,上市公司一般会设立一个严格的激励考核目标体系,这种目标会更加关注公司的成长,关注公司发展质量,特别是3-10年的中长期股权激励方案更是如此,这就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其次,从实际来看,控股股东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也会被纳入到上市公司的管理的激励对象当中,这就使得上市公司在其发展中会更多的得到控股股东的支持,甚至直接将其优质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中来,以此帮助公司成长。
2.有利于解决公司治理中存在的矛盾。在公司治理中,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对于解决好经营管理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利益问题意义重大。首先,从激励对象来看,由于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甚至技术人员骨干都被纳入到激励对象当中,使得他们可以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到上市公司的管理过程中来,这就极大的激发了这些职工的工作热情,让他们可以以主人翁的精神和思路来解决公司发展中面临的难题,并享受公司发展的成果,这就可以较好的解决“劳资”双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其次,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的解决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的矛盾,提高激励的有效性。对于公司激励对象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而言,薪酬激励已经难以更多的调动其工作热情,而通过制定中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能够鼓励公司职工为企业长期效力,并积极努力的工作,从而解决现有激励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三、优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对策建议
从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实践来看,虽然总体情况良好,但部分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形同虚设”,部分公司则激励的有效性值得商榷。因此,对现行的股权激励制度进行优化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1.合理的制定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首先,要加强对未来宏观环境的预测和分析,全面的了解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以此来为股权激励目标的确定提供有效的参考。其次,要加强对公司本身的分析,通过分析公司、公司所处行业的生命周期等特征,客观的评价未来公司的发展速度,以此来制定股权激励的目标。
2.注重计划的实施与适当的调整。首先,在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过程中,要积极的对这种制度进行宣传,一方面让股权激励对象围绕激励目标努力工作,另一方面让没有享受股权激励的职工了解这种激励行为,并为获取这种激励机会而努力工作,从而使激励作用最大化。其次,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根据公司自身的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等对计划进行实时的调整,如爱尔眼科、东方园林对股权激励制度的调整,从而使得股权激励方案与实际相符合。
3.做好实施效果评价工作。在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过程中,上市公司要做好实施效果评价工作,一方面,要对公司在既定的经营年度是否达到激励的目标进行分析和评价,达到或者超过预期目标的原因是什么,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内在原因是什么,从而为公司兑现激励内容提供参考。另一方面,要对股权激励制度实施对整个上市公司发展的影响进行客观的分析,这种影响应该是全面的,而不能仅仅局限于激励目标,从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参考文献
[1]吕长江,郑慧莲,严明珠,许静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设计:是激励还是福利?[J]管理世界,2009(9):133-146.
在股权激励计划获得上市公司如此追捧之时,其负面效应也不断显现。相关数据调查显示,实施股权激励后,上市公司总体水平的业绩逐年下降,股权激励很难维持长期效果③。公司管理层甚至通过激励计划套取额外利益。管理者和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博弈在无形中却损害了上市公司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为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证监会于2016年8月13日起正式施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激励办法”)。从新激励办法的革新措施中可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监督机制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新激励办法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监督机制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以独立董事和监事为主的内部监督、以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为主的中介监督和以投资者为主的外部监督。
一、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即通过上市公司内部的监督机制实行监督,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制度。现代公司制度中,董事作为股东的人对公司实行管理时往往存在一些问题,独立董事旨在解决现代公司所面临的问题④。独立董事制度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于2005年的《公司法》,这推动了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⑤。根据现行《公司法》,监事会的组成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由此可见,监事会既代表了公司股东的利益,又代表了公司职工的利益,这对监事的义务和责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来看,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制度从确立之日起就各自发挥着内部监督的作用,尤其在新激励办法中更加明显。
相比原激励办法,新激励办法第8条⑥排除了监事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更加明确了监事的监督作用。第35条、40条、46条、47条、50条等规定突出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变更后的方案,以及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上市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等情形下发表意见的必要性。并且,从40条的规定可见,独立董事通过“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进一步凸显了独立董事起到的代表股东监督管理层的作用,这种内部监督的机制在新激励办法中得到了加强。
新激励办法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各个环节都设置了独立董事和监事发表意见的环节,也就为计划的后续审核提供了前期监督的作用,突出了内部监督机制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中介监督
中介监督,即通过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专业性中介机构实行监督。虽然存在于上市公司的外部,但由于上述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本身并无直接的利益相关性,这里需要对其特殊看待。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从其准备IPO⑦之日起就一直承担着专业性的监督作用,这种监督形式可以说是证监会监管要求中的最低配置。尤其对上市公司,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证监会设置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提高上市公司进行市场交易的合规性。为了降低上市公司在某些专业领域,诸如财务、法律等方面的非专业性导致的市场风险,证监会往往会要求上市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其进行的相关交易和操作提出专业性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在我国一直处在探索和积累经验的阶段,新激励办法正是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思路进行了总结。很明显,纵观新激励办法,就律师事务所而言,其在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推行过程中提供专业性法律意见的重要性不断加强。
根据新激励办法,律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所需要发表法律意见的事项涵盖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需要调整权益价格或者数量的、变更后的股权激励方案、上市公司终止实施激励等情形和对象。可见范围在不断扩大,律师事务所专业性监督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三、外部监督
外部监督,即通过披露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重要信息并由广大投资者进行的监督。外部监督是上市公司公众性的首要要求,即通过上市公司外部的利益相关者或者潜在投资者进行的监督。而外部监督的基础就在于上市公司应当将相关重要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披露。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赖以建立和发展的根本和证券法律制度的核心⑧,这也体现在了新激励办法之中。相比原激励办法的原则性规定,新激励办法中对于信息披露做了更加全面详细的规定,尤其体现在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制度中。新激励办法要求上市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推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包括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变更股权激励方案、分次授出权益,股票除权、除息或者其他原因调整权益价格或者数量、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的事项予以及时、有效地披露。披露的具体内容包括股东会、董事会作出的相关决议,独立董事、监事会提出的相关意见,以及中介机构的相关财务意见、法律意见等。
四、小结
新激励办法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对计划实施的主体资格、实施对象和程序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正体现了国家监管理念的更新和进步。这种内部、中介和外部相结合的多元监督机制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促进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体系的完善。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是新激励办法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监督机制中的核心部分,这对于内部监督和中介监督的有效开展起到了保障和促进作用,从而在整体上形成了更加完善和健全的监督机制。
注释
①包括2008年3月17日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及2008年9月16日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②截至2008年上市公司数量,沪市864家,深市740家。
③顾斌、周立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研究”,载自《会计研究》2007年第2期,第83页。
④姿芳、原红旗:“独立董事制度:西方的研究和中国实践中的问题”,载自《改革》2002年第2期,第52页。
⑤谢思敏:“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几点思考”,载自《新经济》2016年第9期,第106页。
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g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项目编号:BZXYQNRW201111)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股权集中度对公司治理绩效影响的研究是公司治理研究的重点领域,大多数学者认为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绩效有关:或呈正相关关系,或呈负相关关系,或呈倒U型关系,或呈N 型曲线关系,或两者关系受其他因素影响。但也有少数观点认为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绩效无关。对于两者的关系目前尚无定论。本文将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绩效影响的研究文献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评析,并指出了进一步研究的方向,以促进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关键词:股权集中度 公司治理绩效 影响
一、 引言
近年来,随着“安然事件”及金融危机的爆发,公司治理受到国内外学者、公司及社会公众的极大关注。公司治理是一个企业的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研究的重点必然是对这种制度安排本身的治理效果、效率及企业通过实施有效的公司治理之后所取得的绩效的研究,即公司治理绩效的研究。而股权集中度被国内外很多学者认为是影响公司治理绩效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文系统梳理了股权集中度对公司治理绩效影响的相关文献并加以评述,以促进公司治理相关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股权集中度,是指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情况。国内外学者在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绩效的关系方面的观点有较大差异,可分为两类: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绩效有关论和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绩效无关论。
二、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绩效有关论
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绩效有关论认为股权集中度对公司治理绩效具有重要影响,但就具体如何影响则又分为不同观点:
(一)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即股权集中有利于公司治理绩效的提高,反之,股权分散不利于公司治理绩效的改善
1.国外文献部分。早在 1932 年 Berle 和 Means就提出了股权分散程度与公司绩效呈反向相关关系,即股权分散,导致股东搭便车的现象出现,缺乏管理层监管,公司治理绩效就越差。Jensen 和 Meckling(1976)认为, 提高对企业有控制权的内部股东的股权比例,能有效地产生管理激励,提高企业价值和绩效。Grossman和Hart(1980)认为在股权结构分散的条件下,单个股东监管获得的收益远远低于他们监督公司的成本,从而公司治理效率低下。此后,Shleifer和Vishny(1988)、Zeck-houser和Pound(1990)、Perderson和Thomsen(1999)都认为如果企业股权高度分散,会降低股东监督管理者的积极性,降低公司治理绩效,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绩效呈显著正相关关系。Jira Yammeesriet・al(2006)和SantanuK・Ganguli(2008)的研究都得出股权集中度对提高公司经营绩效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的结论。KaPoPoulos 和 Lazaretou(2007)以希腊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进行研究表明,股权集中度与经营绩效呈正相关关系。Perrini et al.(2008)选取意大利2000-2003年共297家上市公司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在股权集中持有的公司,股权集中度(前5名股东持股比重)与公司绩效成正比。
2.国内文献部分。我国早期学者研究大多认为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业绩呈正相关关系。孙永祥和黄祖辉(1999)认为有一定集中度、相对控股股东作制衡,总体上有利于公司治理机制作用的发挥,具有该种股权结构的公司治理绩效也将趋于最大。徐莉萍等(2006)认为,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绩效之间有着显著的正向线性关系。郝书辰(2011)等认为国有公司的治理效率呈现逐年增进的态势,以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集体公司为代表的公有制公司的效率较高。党晓岚、李学军和吴念(2013)选取了在2010年期间的沪深两市A股上市的100家公司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结论: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呈正相关关系。此外,张(2000)、徐二明与王智慧(2000)、许小年与王燕(1999)、杜莹与刘立国(2002)、杨波(2004)等都认为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绩效及公司价值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二)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绩效呈负相关关系,即股权分散有利于公司治理绩效的提高,反之,股权集中会降低公司治理绩效
1.国外文献部分。1985年,Demsetz 和 Lehn以500 多家美国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股权结构分散的公司其经营绩效优于股权结构集中的公司。Leech和Leahy (1991)经过研究认为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价值以及会计利润之间存在显著负相关关。LaPota(1998)研究认为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会存在第二类严重的冲突,大股东完全有动机和能力以牺牲其他股东的利益为代价追求最大化的自身利益。此外,Burkart et al(1997)等也认为股权分散与股权集中相比更有利于公司治理绩效的提高。
2.国内文献部分。王化成(2004)认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及其他反映股权集中度的指标与公司业绩均呈负相关。胡洁、胡颖(2006)进行实证分析,认为总体上股权集中度对公司绩效有负相关影响,但不显著。徐莉萍等研究认为建立持股比例相当的多个以上的大股东互相牵制互相监督的制衡机制可以约束“一股独大”的低效行为,从而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赵丽芳等人(2011)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进行了研究,认为在国有控股股权条件下,股权集中度越高,以托宾Q值表示的公司绩效越低。陈超娴等人(2012)运用因子分析法对 2010 年江苏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江苏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三)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绩效呈倒 U 型或N 型曲线关系
1.国外文献部分。Morck、Shleife 和 Vishny(1988)以 1980 年 500 强公司中的 371 家为研究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得出结论:托宾 Q 值随着管理层持股比例的增加呈现出非单调的先升后降的趋势,表现为倒 U 型关系。McConnell 和 Servaes(1990) 的研究也表明了股权结构和公司经营绩效间是一种非单调的关系,认为公司价值随着内部股东持股比例的逐渐增加表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在该比例达到40%-50%之间时公司价值实现了最大化,为倒 U 型曲线。Myeong Hyeon Cho (1998)选取1993 至 1995 年间的 500家制造业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内部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为 N 型曲线关系:内部持股比例在0-7%区间时,其与公司价值正相关;在7%-38%之间时,二者呈负相关关系;内部持股比例高于 38%时,其与公司价值又呈现正相关关系。Thomsen 和 Pedersen (2001)从欧洲 10 个国家中选取了 405 家公司作为样本进行研究,发现在一定范围内公司资产收益率随股权集中度提高而增加,二者呈正相关关系,但股权集中度超出某一点后对绩效有相反的影响,二者有曲线关系。
2.国内文献部分。不少学者认为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绩效呈现倒 U 型关系,例如:吴淑琨(2002)、林乐芬(2005)、苑德军与郭春丽(2005)、赵昶(2008)等人都持这样的观点。李锦生、范林榜等(2008)分别选取垄断行业和完全竞争行业中 40 家和 91 家上市公司 2003-2005 年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垄断行业中,股权集中度高对公司绩效有正面影响,而在竞争性行业中,几个股东制衡有利于公司绩效。陈德萍、陈永圣等(2011)以2007到2009 年中小企业板块的数据为样本进行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与净资产收益率呈显著的正U 型关系,股权制衡度与公司绩效呈正向关系。
(四)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绩效的关系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该观点认为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绩效呈何种关系受行业因素、控股股东的股权性质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如陈远志等人(2006)发现两者的相关性受行业因素的影响显著。徐莉萍、辛宇(2006)发现中央直属国有企业和私有产权控股的上市公司中股权集中度所表现的激励程度最好,在地方所属国有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中表现一般,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股的上市公司中表现最差。
三、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绩效无关论
(一)国外文献综述
Demsetz (1983)认为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绩效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Sheehan 和 Holdemess (1988)对1984 年美国拥有绝对控股股东的上市公司与股权非常分散的上市公司业绩进行比较研究,发现公司的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之间没有显著相关性。Morck,Shleifer&Vishny(1988)选取1980 年《财富》500 强中的 371 家公司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股权结构与会计利润率和托宾 Q 值之间均不存在显著线型相关性。Demsetz 和 Villalong (2001)选取美国223 个公司作为样本进行实证检验,发现股权集中度对公司绩效无显著影响。Laeven 和 Levine(2005)从西欧 13 个国家选取 900 多家制造业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当第二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差距较大时,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不会对公司绩效产生显著影响。
(二)国内文献综述
与国外相比,国内学者认为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绩效无关的研究较多。这是由于当前我国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相关制度还不完善,很多股权结构的治理功能难以充分发挥。朱武祥、(2001)选取中国家电行业 20 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进行研究认为,公司股权集中度不一定影响公司价值。高明华(2001)认为股权集中度对公司绩效没有显著影响。苏启林(2004)选取以国资机构为第一大股东的上市公司进行实证研究认为公司价值都与股权集中度不存在任何显著的相关关系。骆铭民与蔡吉甫分析(2005)认为股权是否集中对公司治理效率没有显著影响。此外,张卫国(2004)、张宗益(2003)、陈共荣(2009)等人的研究都认为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绩效没有显著关系。
四、研究结论和启示
通过上文文献综述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分别从各国实际国情出发,选取了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样本公司以及不同的变量指标,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研究股权集中度对公司治理绩效的影响,有理论的也有实证的,多角度、多方面、多层次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方面,都取得可喜的成就,也得到不一致的结论。
国外证券市场发展时间早,股权集中度对公司治理绩效影响的研究起步早,研究成果也更加丰富和成熟。但是,对于股权集中度对公司治理绩效产生怎样的影响,国外研究尚无定论。我国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成果也很多,同时也可考虑了我国具体国情,但与国外相比,国内研究起步晚,且很多借鉴了国外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缺乏创新性,实证研究中相关样本数据、变量或指标等的选择片面单一、缺乏代表性,考虑股权结构内生性因素的比较少,研究结果也没有统一结论。
纵观国内外研究成果,大多数学者认为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绩效有关:或呈正相关关系,或呈负相关关系,或呈倒U型关系,或呈N 型曲线关系,或两者关系受其他因素影响;但也有少数观点认为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绩效无关。
总之,对于股权集中度与治理绩效之间的关系,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的、令人满意的结论,原因包括:一是中外各国国情各异使得各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二是采用的公司治理绩效衡量指标不同,国外倾向于选取市场指标,我国更多地选取账面财务指标,无论是市场指标还是账面财务指标也都有多种选择方法;三是样本选择不同,国内外学者选择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样本展开研究;四是研究方法不同,有规范研究也有实证研究;五是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导致不同时期股权结构存在很大差异,也会影响研究结果。
通过上述分析得出对未来研究的启示:一是样本选择要有代表性,选择样本时要考虑时间因素、地区因素和行业因素的影响;二是变量指标设计要科学,尽量选取恰当的、相关性高的、有代表性的多个指标,充分考虑时间和区间跨度;三是研究方法要恰当,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运用符合我国制度背景的研究方法进行实证研究,将股权集中度内生性问题纳入研究设计之中,以更好控制公司治理绩效对股权集中度的影响,争取取得突破性的研究成果,构建出一套符合中国资本市场实践的公司治理理论,以促进公司治理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J
参考文献:
1.伯利,米恩斯(著),甘华鸣,罗锐韧,蔡如海(译).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Jensen,M., Meckling,W. Theory of 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76,(3):305-360.
3.Grossman,S.J.,and O.D.Hart.Takeover Bids,the Free-Rider Problem and the Theory of the Corporation[J].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1980,11(1):42-64.
4.Perrini,F.,Rossi,G & Rovetta, B. Does Ownership Structure Affect Performance? Evidence from the Italy Market[J].Corporate Governance: An international Review,2008,16(4):312-325.
5.孙永祥,黄祖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绩效[J].经济研究,1999,(12):23-30.
6.徐莉萍,辛宇,陈工盂.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及其对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J].经济研究,2006,(01):90-99.
7.郝书辰,陶虎,田金方.不同股权结构的国有企业治理效率比较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1,(9):130-139.
8.党晓岚,李学军,吴念.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研究[J].财会通讯,2013,(3):34-36.
9.Demsetz,H. and Lehn, K., The Structure of Corporate Ownership:Causes and Consequences[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85,(93).
10.See Leech,D・,Leahy J.Ownership Structure,Control Type Classifications and the Performance of Large British Companies[J].The Economic Journal,1991,Vol.101,No.409,1 418-1 437.
11.LaPota,R.,F.Lopez-De-Silanes, A.Shleifer and R.Vishny,“Law and Finance” [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8,(106): 1 113-1 155.
12.王化成,胡国柳.股权结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及效率[J].湖南大学学报,2004,(3):43-47.
13.赵丽芳,黄晓艳,刘芳.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关系实证研究――以上市公司为例的地区分析[J].财会通讯,2011,(10):103-106.
14.陈超娴,朱和平,张昕珩.上市公司治理与绩效研究――以江苏上市公司为例[J].财会通讯,2012,(2):50-52.
15.Morck R.,A.Shleifer,Vsshny. Management ownership and market valuation: an empirical analysis[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es,1988,(20).
16.McConnell,John J and Henri Servaes.Additional evidence on equity ownership and corporate value[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90,(27):595-612.
17.Myeong-Hyeon Cho.Ownership Structure,Investment and the Corporate Value:An Empirical Analysis[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98,(47).
18.Steen Thomsen & Torben Pedersen. Ownership Struetur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in the Largest European Companies[J].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2001,21(6):689-705.
19.李锦生,范林榜.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经营绩效关系的行业特征分析[J].公共经济,2008,(2):72-76.
20.陈德萍,陈永圣.公司绩效关系研究――2007-2009 年中小企业板块的实证检验[J].会计研究,2011,(1):38-43.
21.陈远志,梁彤缀.行业特征、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实证分析[J].系统工程,2006,(2).
22.Demsatz,H,The Structure of Ownership and the Theory of the Firm[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83,(26):375-390.
23.Holderness G and D Sheehan. The Role of Majority Shareholders in 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s[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88.
24.Harold Demsetz,Belen Villalong. Shareholding Structure and Coprorate Performance[J].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2001,(7):209-233.
25.朱武祥,.股权结构与公司价值――对家电行业上市公司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2001,(12).
26.高明华.中国企业经营者行为内部制衡与经营绩效的相关性分析[J].南开管理评论,2001,(5):6-13.
【关键词】股权激励,现状,发展前景
一、股权激励制度概述
(一)股权激励制度的基本概念。股权激励制度是一种股东事先设定行权日期与行权条件,通过管理者或企业员工能否在既定日期达到行权条件作为衡量是否授予权益工具或给付既定利益的一种长期激励制度。其实质是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达成的一种合约,目的是使未来一段时间内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趋于一致。相对于短期内津贴、奖金等福利政策,股权激励持续时间较长且更能约束与激励管理者得行为。
(二)股权激励制度的主要方式
1、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主要是指被授予者享有在规定若干年内按授予时规定的价格和数量自由购买或放弃公司股票。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2、虚拟股票。虚拟股票是指公司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数量的虚拟股票,持有该虚拟股票的管理层既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也不能转让或出售所持有的股票。通常持有虚拟股票的管理层人员与普通股股东一样享有股票价格升值带来的收益,以及享有分红的权利,但是该股票的有效期只是该管理人员在公司的在职期间,一旦该人员离开企业则该股票自动失效。
3、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与虚拟股票相类似的一种以数量来计算的权利,即经营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但不拥有股票的所有权,自然也不拥有与股票所有权相联系的表决权和配股权。股票增值权的实施可以使用现金,也可以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还可以是现金和股票形式的组合。
与虚拟股票不同的是,股票增值权授予者不参与公司收益的分配,这一点与股票期权更接近一些。与股票期权不同的是股票期权利益来源是证券市场上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动,而股票增值权的来源则是公司本身。同样,股票增值权会加剧企业现金支付压力,故而实施股票增值权的企业需为股票增值权计划设立专门基金。
4、管理层收购。管理层收购是指公司管理层利用杠杆融资购买本公司股份成为本公司股东,从而与其他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相较于虚拟股票,管理层收购改变了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除了上述几种方式外,还有延期支付、期股、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方式。这些方式也在实务中不同程度的加以应用,丰富了股权激励内容。
二、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的应用情况及特点
(一)我国企业股权激励制度应用的总体情况。总体来说,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虽然发展十分迅速,但仍处于探索时期。伴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与相关制度的健全,我们可以看到股权激励制度对我国企业的激励效果日益浮现。
我国2009年仅有18家企业首次公布企业股权激励方案,是近4年来的第二低值,仅次于07年的15家。但方案的质量明显提高,合规性显著增加,由此可见我国股权激励制度正在逐步向着合理、合规方向转换。公司不再盲目实行股权激励制度,而是更多的考虑该制度与企业的贴合程度。这也是我国股权激励制度不断走向理性化与成熟化的标志。
通过股权激励制度,我国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根据年报提供的数据,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其市盈率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亦高于行业水平。可以表明股权激励在提升我国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我国企业应用股权激励制度的特点
1、行业集征明显。纵观2009年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年报我们不难发现,首次公布的18例股权激励方案大多集中于医药,信息技术,电子等行业,三者之和占所有比重的71%。而根据和君咨询股权激励研究中心的权威统计,在146家已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中,医药、信息技术、电子三个行业的企业有55家,接近总企业数量的四成。结合之前分析的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特点不难看出,其在发展前景广阔,未来机会较多的企业实施效果往往更加突出。上述几个行业无不映证此类行为。此外,股权激励制度对高科技企业在吸引高端人才方面的作用也是上述几个行业高股权激励水平的重要原因,而且诸如信息技术、电子等新兴产业在发展初期应用股权激励制度节省薪酬直接现金支出的功能,也成为该行业股权激励水平高的一个重要因素。
2、“国退民进”浪潮日益高涨。对比08年股权激励年报,09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有所减少。在18家首次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中,只有江中药业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当然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问题上的尴尬支出。
3、限制性股票模式所占比例日益提高。09年我国股权激励模式仅限于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种,往年的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等模式没有出现。限制性股票方面从08年占公布方案总数的20%上升到09年的37%,可见限制性股票的市场热度日益增加。分析其原因,年报指出:上市公司股价的理性回归成为限制性股票渐受欢迎的首要原因。
股权激励作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突破,其在企业绩效管理方面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中国现阶段股权激励发展水平仍旧比较低,这是客观事实。毋庸置疑,股权激励制度的不断完善,少不了公司最高管理当局的支持,以及社会环境的不断改善,但更多的是在思想上彻底走出传薪酬激励的思维模式,在观念上做到突破创新。将股权激励制度真正做成一种激励制度,而非福利制度。股权激励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相信通过不断的改善及努力,其在我国发展的未来必然是光明的。
参考文献
相对于以“工资+奖金+福利”为基本特征的传统薪酬激励体系而言,股权激励使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更加牢固、更加紧密的战略发展关系。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清荣认为,中小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比大公司要大得多,由于中小企业以民企和科技企业居多,因此其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留住人才的问题。
一家成立9年的教育软件企业(家族企业)经过多年发展不断壮大,员工由最初的不到十人发展到数百名,公司也自行开发了一套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学生家庭教育软件,并开始发展经销商。2008年,公司销售额过亿,利润也有数千万。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骨干企业辞职单干,并成为公司的竞争对手。老板开始考虑如何加强公司的凝聚力,以防止核心员工的流失。
采访中记者发现该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较低,没有主人公意识,主要原因就是对企业未来发展战略不明晰;2、员工薪酬和福利虽在同行处中游,但仍低于大中型企业;3、公司治理有家族企业特征,员工没有安全感。
针对上述问题,邱清荣提出:企业要大发展,必须要有稳定的人才队伍,引入股权激励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手段。股权激励主要作用有:一是统一股东和经营者的价值取向,使两者利益趋于一致;二是使经营者更关注于企业的长期利益,避免短视行为;三是稳定管理队伍,降低管理成本,激发骨干的工作激情,创造优秀成绩,鼓励管理团队向共同的目标前进。
股权激励实施要点
多年来,中小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的比重非常低,就连高科技企业云集的中关村,近2万家企业也不过5%的比例。这固然与中小企业股份不能流通,自身发展不稳定、股权价格不能得到资本市场检验,缺乏衡量标准有关,但邱清荣认为更重要的在于:中小企业主大多采用缺乏持续性、变动性的静态股权激励,导致股权激励不能成功。他表示:要想成功实施股权激励,须注意以下几点:
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股权激励可选择的模式有很多,最常见的如股票期权、虚拟股票、业绩单位、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等,中小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激励模式。
以上述公司来说:对于软件公司,人才就是公司最宝贵的财富和持续发展的生命力,因此,公司老板最大的愿望就是留住核心人才。在这种情况下,老板应该选择让核心人才成为股东,核心员工有归属感,把公司当作自己的,和公司一起长期发展,从治理层面上改善公司的管理模式和决策方式。这时选择限制性股票(指企业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是比较恰当的。
建立动态股权激励。如果企业实施的是动态股权激励,企业根据员工当年的业绩贡献为其安排相应数量的激励性资本回报。业绩好的就多获得激励性资本回报,而业绩差的就少获得或者不获得激励性资本回报。这样员工每年除工资奖金等劳动回报外,还能获得属于员工人力资本的资本性回报。
至新公司在2007年颁布并实施《至新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公司每年度净利润的30%奖励给公司当年综合评分前十名的员工,并以1元/股的价格转为至新公司的股权。员工李想2007年度综合评分75分,位列第三名,占总评分的20%;至新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500万元,激励额为150万元,李想应得30万元,转为30万股股份。李想2008年度综合评分88分,位列第二名,占总评分的15%,至新公司2008年度净利润800万元,激励额为240万元,李想应得36万元,该36万元转为36万股股份。在这样的激励下,李想的干劲儿更足了。
股权定价要合理通常情况下,企业员工股权转让都是以净资产来作价的,但本文所提及公司为典型的“轻公司”,人才和智力密集,固定资产虽少但盈利能力强,净资产回报率超过40%。因此,对这类以高科技为主的公司应以盈利能力来衡量股票的价格。比如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参考同类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以此来确定公司的股价。
规范激励方案。邱清荣告诉记者,多数企业搞股权激励都是为了未来上市,如果股权激励方案不规范,势必会影响后续的上市。他们在中关村接触的大量高科技企业中,隐名持股(投资人向公司投入资本但以其他人名义登记为股东)和虚拟持股(投资人向公司投入资金,公司向投资人签发股权证明但不进行工商登记)是常见的两种不规范情况。
“企业存在隐名股东、虚拟持股情况,常常会造成投资人数众多,投资数额巨大的情形,这样就有可能导向非法集资,企业主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邱清荣认为企业如果避免发生法律纠纷和承担法律责任,股权激励方案一定要合法规范。
股权激励方案设置合理。仍以上文提及的教育软件公司为例,公司进入成熟期后,公司总经理分别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和财务总监赠与或作价转让股权若干。三人贡献卓著,公司发展愈发顺利,后公司顺利获得风险投资。
邱清荣认为,根据一些中小企业的成功经验,在股权激励方案的设置上,首先要精选激励对象,可在战略高度上给与人才足够重视;其次要分期授予,每期分别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比例的股权;第三,作为附加条件,激励对象每年必须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并要约完不成任务、严重失职情况下的股权处理意见;第四,公司须制定详细、明确的书面考核办法。最后,大股东也必须保障激励对象能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获得年度分红等股东权利。
如何建立动态股权激励系统
企业必须有一项市场前景广阔的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研发、生产能力,对知识、技术和人才依赖性很大;企业管理者有做强做大企业的愿望,充分尊重知识和人才,团队意识浓厚;激励对象应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本,对企业发展战略高度认同,并自愿与企业主共担风险。
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中小企业如果想成功实施动态股权激励,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建立强有力的股权激励工作机构。通常情况下,应成立董事会领导下的股权激励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由董事会从下列人员中任命: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人员、人力资源人员、外部专家顾问,董事长指定其中一人为组长。股权激励工作小组职责包括:起草《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核;根据《管理制度》考核激励对象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拟订、修改《年度股权激励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实施《年度股权激励方案》;负责实施《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执行股权激励制度的工作情况。
制定科学严谨合法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为了成功建立动态股权激励系统,中小企业应当制定科学严谨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体系。在这个制度体系中,《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是全面规定公司股权激励各项重要规则的“根本大法”,起着统帅全局的作用。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股权激励管制度的机构及其职责,制定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程序,设计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内容必然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等广泛的法律法规,稍有不慎即可“触雷”。比如为规避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上限50人这一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很多公司采用“代持”的方式,这可能造成股权纠纷,且具有该情况的公司是不能上市的。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企业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是不科学、不可行并带有重大隐患的股权激励制度,这样的股权激励制度往往给企业帮倒忙。在制定企业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体系的过程中要高度注意合法性问题。
严格执行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企业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动态股权激励制度,还需要严格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尤其要注重以下几方面:
第一,精确考核员工的业绩贡献。这是执行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难点所在,但只有精确、公正、持续考核每名员工的业绩贡献,才能够为成功实施动态股权激励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股票期权
一、引言
股权激励是企业对员工实施长期激励的一种方式。企业在某些条件下给予员工部分公司股权,属于期权激励。在股权激励方式产生前,企业是通过对目标业绩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的收入,这种激励方式与经理人员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股权激励计划的出现能够避免经理人过多地看重企业短期目标,意味着经理人能够分享企业的剩余价值;引导经理人能站在企业长远发展的立场上进行经营决策。自从2006年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管理的相关办法以来,上市公司纷纷积极推行股权激励政策。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本文旨在分析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政策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提供些许帮助。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及现状分析
(一)股权激励模式
股权激励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模式,但大多数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这三种模式。
1.股票期权(Stock Option)。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给予被激励对象(如管理层、高管等)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被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也可以放弃,但不可以转让。其优点是可以降低企业委托成本,将管理层的薪酬与企业长期利益挂钩,确保管理层不会做出有损企业长期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缺点是股票期权分散了股权的集中度,会影响到一些股东的利益,有可能产生纠纷。股票期权适合处于成长初期或扩张期的企业,目前股票期权是我国上市公司采用最多的一种股权激励模式。
2.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限制性股票是指被激励人员在限制期内不拥有处理股票的权利,在限制期后可出售该股票并从中获益。限制性股票是为企业的某一计划而量身定制的激励模式,如果员工在限制期内离职,相应也会没收其股票。其优点是可以确保大部分员工不出现离职现象,有较强的稳定性;缺点是在一些非成熟型企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时会出现较大波动,股票市场价格变动不稳定,不能确保在规定期限内股价上升,会使员工产生怠慢消极的工作态度,因此该模式适合在成熟期企业实施。
3.股票增值权(Appreciation Rights)。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给予经营者的一种可以在行权价与行权日二级市场股价的差价之间获得收益的权利,当然前提是经营者努力为企业打拼,在限制期内股价上升,经营者可以收获这种权利,且不用支付现金,由上市公司支付。该模式的优点是简单、易于操控,可直接兑现;缺点是并不是赋予经营者真正的企业股票,激励效果与其他模式相比较差,且对企业支付能力的要求较高,因此该模式适合于现金充足、发展稳定的成熟型企业。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
1993年,深圳万科最先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从此我国上市公司开始尝试通过施行股权激励计划来解决公司治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2006年中国证监会了关于股权激励管理的相关办法,并于2008年出台《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1―3号),同年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在国家股权激励相关政策的引导下,股权激励计划逐渐被应用到上市公司高管的激励中。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完善,2016年7月证监会再次了最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政策上的引导以及股权激励效果的逐渐显现,施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浮现出来。一些上市公司是第一次施行股权激励方案,如2016年10月公告披露国祯环保授予1 575万份股票期权、海康威视拟推5 386万股限制性股票、顾地科技拟推2 764.8万股的股权激励计划等。还有一些上市公司推行了多次股权激励计划,如网宿科技推行了5次、苏宁云商推行了3次。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提升了公司业绩。据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底,上海和深圳两个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2 827家,其中有808家上市公司推行了股权激励计划,共涉及1 110个股权激励计划(其中有229家公司推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创新性以及科技型企业的推动作用比较明显。通过调查发现多数企业选择股票期权模式施行股权激励计划。我国2010至2015年各年新增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数量见表1。
谋1可以看出,2015年新增股票期权计划的公司减少到48个,原因可能是由于2015年经济不景气,企业效益下滑,使上市公司缺少对未来经营业绩上升的信心,所以数量有所减少。但从统计数据来看,施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数量总体呈递增趋势。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施行中出现的问题
(一)制定行权价格时缺乏对影响公司业绩的内外因素的综合考虑
股权激励选择过低或过高的行权价格都是不恰当的。过低的行权价格违背了股权激励施行的初衷,实施股权激励的初衷是为了激励企业员工更加努力工作,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做出贡献。过低的行权价格则使股权激励容易实现,员工轻而易举就可以得到股权激励;过高的行权价格,员工望尘莫及,对股权激励失去信心,因达不到行权的要求而变得消极,这样也会导致股权激励计划的失败,达不到激励的效果。由此可见,行权价格的制定对股权激励的作用非常重要,当企业缺乏对外界市场状况、公司业绩现状及公司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时,都会导致选择不恰当的行权价格,影响股权激励的效果。
(二)短期考核指标诱发盈余管理操纵行为
设计股权激励的初衷是利用股权激励方案约束高管的机会主义行为,实现高管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避免短期行为。但是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许多企业高管为了谋取自身私利,采取操控企业账面数额的办法,来达到股权激励的行使条件。出现此类现象的原因是大多数企业以短期考核指标为最终行权考核指标,如仅仅以销售净利率、经营业绩、营业收入增长率等短期指标为考核指标,致使高管有机可乘,通过盈余管理来操纵企业业绩。
(三)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通过调研发现,很多上市公司并没有明确界定管理层的权利范畴,管理层“一方独大”现象显著。股权激励的目的是激励管理层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不约束管理层的权利范畴会导致股权激励成为其套利的工具,管理层为了达到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滥用职啵操纵企业财务数据。即使发现了管理层违纪现象,也没有明确的惩罚机制,没有对管理层实施监督的条例与措施,导致管理层人员不用为自己的违纪行为负责,没有有效的约束与制衡机制,造成了企业内部监管的缺失,使股权激励计划违背初衷,没有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另外,很多上市公司没有完善企业内部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致使内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通常不披露或很少披露对公司不利的信息。不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使股东对企业的真实状况缺乏了解,影响公司股价,使股权激励效果得不到有效发挥。
(四)外部监管制度尚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
我国目前处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初期,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监管部门对股权激励条件的设定还存在疏漏,如证监会制定的股权激励制度中关于授予价格的规定,其计算期限较短,容易纵。
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对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不够严格,门槛设置不高,没有把好关;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对企业是否存在高管盈余管理行为并没有明确的监督措施;对企业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不到位,在定期披露的报告中,没有发现公司将股价趋势与公司业绩进行对比,缺乏公司股价与同行业股价进行对比的信息;对违反法律法规企业的惩罚力度,管理层违反法纪时承担的风险较小;政府监督部门的分级管理工作不明确,给企业明确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造成阻碍。可见,对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外部监管还有一些疏漏,相关法律之间尚存在着相互冲突的地方。
四、我国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的改进建议
(一)充分考虑内外因素,制定合理的行权价格
在经济形势较好时,可以适当提高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确保管理层继续为企业发展做出努力;在经济萧条时期,在制定行权价格时应适当降低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经济的萧条会导致股价出现降低的趋势,这时若仍制定较高的行权价格不但不会起到激励效果,反而会使员工消极工作。因此企业应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影响,并结合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制定符合企业未来发展的行权价格。过低或过高的行权价格都达不到股权激励的目的,违背了股权激励施行的初衷。
(二)完善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体系
很多上市公司将公司业绩、财务比率等短期指标纳入股权激励方案的考核指标,忽视了能体现企业长期利益的考核指标,如长期股价表现、净利润增长率、股票收益率等。仅仅设置短期考核指标会使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行为达到行权目的。企业应将短期考核指标与长期考核指标相结合,也可以适当引入非财务的相关指标,如市场表现、经济状况等高管不能轻易操控的因素来构建综合的指标体系,作为行权考核的依据。考核指标体系的完善与否对股权激励计划效果的发挥至关重要。
(三)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正是由于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不健全,才给了一些企业管理者以可乘之机。为此,企业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法规制度的形式明确管理层的职权范畴,明确违反法规制度的惩罚机制,对违反相关法规制度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使股权激励方案真正发挥其作用,使被激励人员和企业双受益。应制定详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披露公司业绩、公司的市场指数等,让外界投资者对管理层进行监督。良好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能防止管理层为谋取自身利益而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促进管理层理性地为自身和企业的长远利益发展做出努力。只有将约束机制与股权激励相结合,才能使委托双方利益趋于一致,才能发挥股权激励的应有作用。
(四)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股权激励计划的圆满实施,不仅需要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更需要外部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证监会应提高计算股权激励授予价格的计算期限,以大于30个交易日为宜。因为短期的计算期限会出现误差,长期的计算期限更能体现市场的波动状况。应提高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标准,对没有激励效果的方案不予通过审批。完善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增加公司股价与行业股价、公司业绩与行业业绩等的对比信息的披露,外部监督机构应发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评估的意见,确保相关信息公正、公开。为避免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的出现,政府部门应加大对违纪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确保监督制度能够有效地制约企业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时外部监管机构应采取分级管理的形式,对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和实施过程分别进行管理。只有企业和外部监管机构真正实现内外双重约束,才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夏波.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的现状及改进对策研究[J].商业会计,2016,(04).
关键词:股权激励;缺陷;改善
股权激励一种激励政策体制,指的是给予企业的经营者(管理层)一定的经济权利,这个权力是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来完成的,他们得到了一定的经营权之后,确保能够以股东的身份来参与企业的决策、分享企业的利润、承担企业的风险,也因为这种经济利益的关系而非常努力地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现代企业的观念和国外实践所证明的股权激励都说明一点,就是对于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降低了的成本、同时也提升了管理效率以及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市场的竞争力等方面都起到积极作用。如何有效运用股权激励,股权激励制度的缺失点在哪里?如何完善股权激励制度,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讨论。
一、股权激励的独特作用
一个公司真正的价值资源,其实只维系在占员工总数的15-20%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身上,对于这些人的报酬与激励政策是国内企业目前所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资本和价值源的集合体的他们,不愿意只获得作为劳动成本的工资,而希望寻求资本和价值源这个集合体价值的统一实现。这些人才他们所创造的价值可能会远远大于他们的所获得的,这些会造成这些人心理上的不平衡。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比较惯用的做法就是采用固定薪酬和业绩奖励再加上长期的激励,这种相结合的方法是对他们所具有的资本特性的承认,同时也是让他们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可以说,股权激励的机制能够为企业解决最头疼的人员控制与人员激励的问题。具体举个例子说明一下:某公司为了留住骨干员工,董事长选择一些他认为的比较重要的员工进行人股,之后采取各部门负责人推荐员工入股,以公司当前总资产作为基数,入股一份,分红两份。这样股权激励不仅能留住入、吸引人和激励人,而且还能筹集所需资金,可谓是一举丽得。
股权激励的模式主要有股票期权、虚拟股票、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业绩股票和员工收购等内容。而这些股权激励的模式会根据不同的对象而有不同的模式。
二、企业如何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股权激励是系统工程,在设计实施的同时要一定考虑到他的系统性、层次性问题,要根据企业的自身环境条件和激励对象的不同而调节,结合各种股权激励的模式,选取最适合本企业的,最有效的,能真正的获得股权激励的效果的方法。
我国的各项政策法规环境和我国企业内部的整体机制方面都与外国公司存在着比较大的区别。股权激励制度对公司的管理、技术人员产生期望的激励作用,则必须解决实施中的股权激励问题:
1.股权激励涵盖的范围要明确。使用股权激励一定要注意对象与环境。在企业中使用股权激励制度一般情况下是非常有效的,但是也要注意到这个制度不是万能的,只在适用的范围内有效果。
2.股权激励与其他手段结合达到最好的效果。股权激励要与其它的激励方法合理搭配。在对主要经营者的激励方面可以适当的以股权的激励为主要鼓励政策,对于执行层或其他的高管人员可以使用股权激励与非股权激励政策各占一半的方法。
3.股权激励制度的目的要明晰。股权激励制度一定要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制度紧密相连。激励制度只能作为手段,所有的激励制度目的就是促进企业成长,完成企业制定的经营计划、达到发展目标。因此,要明确股权激励制度和实施方法的目的性。要明确企业的目标达成的情况和激励对象的业绩指标,与考核办法来核实,最后兑现。
4.时展股权激励的机制要不断创新。任何的股权激励都是一种工具,是人们在管理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我们可以发展,随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激励工具也在不断地被创造出来。每一个激励制度不论是否成熟都会有会自身的适应性和适用条件,所有的激励制度都不存在百分百的成熟与完整。因此,在借鉴其他人的股权激励方法一定要懂得与时俱进,要学会进行改造和创新。不可以简单模仿、盲目照搬。
三、股权激励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我国的股权激励方案均设计的不够完整。我国的股权激励模式主要以股票的期权模式为主,这个模式很大程度会依赖公司股价的变动,因此会造成高层管理人员更多的来关心企业的股票价格的变化,这样会使其通过比较激进的会计政策来抬高股价,对企业造成损失。还有就是业绩指标设置方面不够科学。首先,大多数企业是以净资产的收益率为主的。优点是这个指标的计算不复杂,数据都可以通过查阅财务报表得到,这项指标会比较明白的反映投入与回报的关系。其次这项指标不能反映现金流量变化,也就是说,这项指标并不能反映股东财富的真实增加。再次,股权激励制度行权的指标过低。最后,制定者在做这项指标时候,没有全盘考虑,未考虑到市场低迷期,股票的期权有可能会失效,还有若是给子公司的董事、管理层人员过多的激励很容易导致价值分配的不均衡。还有为了降低激励的成本,很多上市企业降低了行权价从而削弱了激励效应,这些问题会最直接的影响到激励实施的效果。
2.管理层与股东对股权的激励制度观念尚未成熟。这个项目会主要表现在将股权的激励制度当作变相的福利,并且有短期化的倾向。正确的股权激励制度应该是一种长期的激励形式,是对公司员工作为未来促成高效工作的激励奖励,不是对于过去业绩的嘉奖。股权的激励应该为实现企业的战略、远景而服务的,要致力于企业的长期价值而创造的。些企业缺乏长远眼光,把股权激励制度局限于短期的发展,行权的等待期、限售期都定的比较短,成为变相的福利,使得激励制度发挥的作用有限。
3.股权激励方案具体实施措施缺乏相关约束。股权激励实施方案中,内部的约束最终是建立在法人治理的基础上,要通过董事会或者是股东大会来行使对管理层的监督约束,要通过监事会来检查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很多企业的内部不但管理结构比较混乱,就连产权的制度额也很混乱,这些让企业对股权激励的内部约束如形同虚设。一般的广大小投资人也一般不关心监督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4.缺乏强而有力的资本市场。多数学者会认为,我国的资本市场是属于弱式有效的,股价是难以和业绩相吻合、挂钩的,这些会降低股权激励的效果。如果按照股权激励的原理来说,激励的对象收益则是来源于公司股价的上浮。可是在健全的资本市场之中,股权的激励过程可以被概括为,努力程度是与业绩挂钩的,业绩才会决定股价,而股价则决定了报酬。但是,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之中,股票是价格受到我们的国家政策、经济的周期、投机行为、投资者的信心等因素而影响的,因管理层的努力来导致的业绩变化只能说是导致股票价格变化的一个因素。
四、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完善的对策
1.要最大化的完善评价指标与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绩效考评指标将能够为股权的激励和实施提供强有效的标尺。要明确的是,不同的激励对象,要制定与他相应的适合的考核指标。要基于我国的国情,要考虑将综合的业绩考核与市值的管理模式结合。
2.建立健全我国资本市场和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建设。国内目前的情况来看非常需要健全资本市场。加强自愿信息和强制性信息的披露工作,能充分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在行政部门之中,要继续保持对股市的适当干预,充分发挥市场的制衡机制和调节的作用。而职业经理人的市场其实就是市场经济之下的人力资本,要行成有效的经理人竞争市场机制,否则会构成对现有高管人员造成一些外部压力。同时需要建立一个稳定的市场,这个市场能对经理人进行有效评价和监督,以此来评价经理人的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
3.要注意的是加强企业的内部监督管理,内部的约束最终是建立在法人治理的基础上,要通过董事会或者是股东大会来行使对管理层的监督约束,要通过监事会来检查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任何一项科学的合理的计划都有可能是由于监督不力而致使失败的。
4.最大化的完善股权激励相关政策与法规。科学的、健康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作为股权激励的一个影响因素,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将有利于股权激励的良性循环发展。尤其要明确,股权的激励政策不可能成为福利,他是在严格的政策与规范指导、监督的约束之下的。
因此我们是非常有必要的为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严格的并且是切实的内外部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熊天兵:如何正确运用股权激励机制[J],科技信息(学术版),2006,(08)
[2]周乔:我国资本市场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8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问题 对策
一、股权激励概述
股权激励是通过股权形式来分配收益,用以激励公司员工,使企业获得更多利益的一种长期激励方式,实际上是股东转让的一部分剩余权利。股权激励应当既对经营者有足够的吸引力与约束力,同时要保证股东利益成比例增长,因此需要确定合理的激励对象。这主要应考虑激励的长期性,因为长期利益更符合所有者的利益。而决定企业长期发展和长期利益的是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应当向他们实施长期激励,所以股权激励的对象应是对长期发展起决定作用的人,包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企业核心力量的重要技术骨干。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问题
股权激励在西方国家被广泛推行的重要原因是其资本市场比较发达,其股价基本上与企业经营业绩呈正相关。我国证券市场虽然发展迅速,但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初期发展的弱有效性阶段,股价波动和企业经营业绩并非完全相关,还受许多非市场性因素的影响。首先,我国股票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非常普遍;其次,庄家操纵市场的情况依然存在;再次,我国政府相关政策与社会资金的移动对于股票市场的影响是很大的。由此可见,上市公司的股票市价不能反映公司高管人员的实际努力程度和经营业绩,在这种资本市场弱有效性的环境下对高管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势必会降低其激励效果。
2.职业经理市场不完备
在我国的国有上市公司中,绝大多数经理人是由行政部门任命的,具有很强的政治因素,而股权激励这种长期激励机制很容易同不可预见的行政任命制发生冲突。我国市场中很多企业在选择经理时用的不是市场机制,而是行政机制,有相当比例的经理人员可能经营才能并不高,而有才能的经理却得不到重用,在这种情况下实行股票期权计划意义并不是很大。
3.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
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股权激励就没能将委托人和人的利益全面统一起来,这使人在有机可乘的情况下会做出有利于自己利益的行为,从而损害所有者的利益;从国外成熟市场的发展历程看,当经理人预期无法实现其长期利益时,会通过财务舞弊获取利益。
4.治理结构不完善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给股权激励的实施带来了很大障碍。首先,上市公司两职合一现象比较严重,这样股权激励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成了经营管理者获取利益的一种方式;其次,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监事会对公司的管理层和董事会的监督力度较小;再次,独立董事任职能力尚有差距和选聘机制不完善。在此情况下,如果对经营者进行股权激励,高管人员将会面临更大的道德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类:第一,高管人员可能为自己发放过多股票;第二,高管人员向上市公司转嫁风险的倾向更加强烈;第三,高管人员联合庄家操纵股价的冲动加强。
三、解决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对策建议
1.培养有效稳定的资本市场
要培育一个有效稳定的资本市场为股权激励提供实施基础,就要加快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制度创新。2005年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就为股权激励提供了制度前提和发展契机。许多上市公司借着股权分置改革,纷纷出台股权激励措施。当然,股权分置改革只为股权激励提供了制度前提,我国资本市场作为新兴市场,市场发展、结构优化和制度建设将是一个长期过程。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应加强对上市公司在授予股份、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
2.建立和完善外部经理人才市场
(1)市场选择机制。充分的市场选择机制可以保证经理人的素质,良好的市场竞争状态将淘汰不合格的经理人,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会考虑自身在经理市场中的价值定位而避免采取投机、偷懒等行为,在这种环境下股权激励才可能经济、有效。
(2)控制约束机制。控制约束机制是对经理人行为的限制,这能防止经理人实施不利于公司的行为,从而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
(3)综合激励机制。综合激励机制是通过综合手段对经理人行为进行引导,具体包括工资、奖金、股权激励等方式。公司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设计激励组合,其中股权激励的形式、大小均取决于对激励成本和收益的综合考虑。
3.完善外部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一些外部监督组织的独立性较差,不能切实履行其监督职能,应加大对企业财务监督力度,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公司和经营公司向下属国企派驻财务总监的制度,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出资者负责,对经理人员给予股票股权奖励。
4.深化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结构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密切关系。因此,必须彻底改变国有上市公司不合理的治理结构。应适当增加独立董事的比重,突出监事会对公司董事成员和经理人员的财务监督作用,防止高管人员操纵财务数据获得不应有的股权利益。只有在公司内部建构起有效的与激励约束并行的、与相关利益主体相互关系的制度,并配合相应的外部制度,股权激励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四、结语
从上文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股权激励的开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要实现预期的激励效果,需要政府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塑造一个良好的经理人市场,并建立公正、有效的评价体系;需要建立综合考核相对指标,避免单纯依赖绝对指标 单一指标的不足;同时,要理顺公司内外部的关系,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双管齐下,才能提高激励效率。
参考文献:
[1]南乃心.对我国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几点认识[J].发展,2007.2
[2]王海萍,向秋华. 对我国实施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机械管理开发,2007.1
【关键词】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 运用 控制
一、股权激励政策概述
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是通过让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企业会给予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经理人在行权期内,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也从而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股权激励政策对引导经理的长期行为防止其短期行为具有很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在我国,现阶段公司股权激励方式主要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等。
二、股权激励政策在上市公司运用
1. 股权激励政策在上市公司运用的理论依据
股权激励创造性地以股票升值所产生的价差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将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与企业长期经营业绩相联系,减少了管理人员的机会主义和股东对其进行监督的成本。这种政策本质上是一种市场化比较高的薪酬制度,相对于短期激励政策而言,其优越性不言而喻。
股权激励政策的理论依据为委托理论,在企业中,委托人即出资者、股东,人即经营者,是事企业战略性决策并直接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包董事和经理。委托人和人之间的分工,使得持有不同资源条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济主体各自获得超额效用,这是委托一关系的优点。但是,由于处于委托关系的双方都是理性人,追求效用最大化,而双方的效用函数却不相同,理人有可能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有损委托人的权益。再加之委托人人之间信息不对称,使得委托人很难察觉并监督人的利己行为。这便委托一过程中出现的委托一问题。这种问题主要表现为“道德风险”。研究表明,股权激励,是至今为止从理论上和实践中都被证明能较好解决现代企业中存在的委托一问题的方法。西方国家企业的实践证明,股权激励机制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与实现经营绩效增长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的运用环境分析
为保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的顺利运行,建立规范的运用监督环境是股权激励实施制度基础;而强有力监督环境需要各级别政府相互配合,从法律、法规、规章各层次规定制定的严密性、程序的完备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全方位监管;中国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制度基础经历了一个是从无到有、不断完善、并继续完善创新的历史过程。
(1)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不管是建立有效的资本市场,还是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都需要强有力的监督规范和监督程序作为保障,股权分置改革为实施股权期权激励构筑良好的市场基础。股市中的股权分置所带来的股票全流通不仅加大了股票市场的供给,对非流通股的送股也将股市的整体价格水平平稳地调整到合理区间,股权分置同时增强了资本的有效性。
(2)政策环境的形成。任何制度的制定,或者某种程序的运行都需要有政府的支持和推动,那么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为保证方案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目前国内的股权激励中,在操作方面主要面临股票来源、股票出售途径等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政府应政企分开、取缔不合理的垄断保护、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改革经营者任用方式等手段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3)会计环境的形成。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股票期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指出股票期权应列入财务报表中,而股票期权是上市公司薪酬的一种形式,那么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带来的经营绩效的增长已经通过利润的增加反映在财务报表里了,如果不将股权激励成本费用化,那么股票期权的收入就没有相应的费用与其配比,会虚增上市公司的利润。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保证了财务报表的准确性,更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相关披露进行了规范。
3. 股权激励政策的正确运用
在上市公司中运用股权激励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应该正视股权激励的适用条件。股权激励对象的激励性薪酬只能从增量资产中分配,不能对存量资产进行量化分配,要分清存量资产,准确量定增量资产,防止股东资产流失。而且激励对象无偿取得的人力资源股份不能固化,如若要固化的话必须向企业注入相应的资产。公司产权合理、股权激励设计方案切合企业实际、公司治理规范、证券市场有效、增量激励。上市公司的选择对象必须完善股权激励的约束条件,发挥股权激励的积极效应,切实可行的避开激励陷阱。
(2)严格按照股权激励机制设计和执行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中的分配是增量资产的预期激励性分配,不是存量资产的所有权变更;是企业预期剩余而非过去实现剩余的分配;而且股权对象获得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应该科学选择绩效考核指标,整个流程下来从预设激励方案到激励对象努力工作然后是公司资产增值继而业绩上升股东利益增加。
(3)慎重的选择激励方式。由于不同的激励方式在激励成本、激励效果和激励对象获得的权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上市公司应该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条件进行选择。国际上通常限制性股票激励由企业回购股票,然后再无偿支付给受激励公司高管,因为无论股市大盘的形势如何,都有较大的收益。而国内运用条件过松时易出现过度激励,因此由于情况的特殊性,国内的上市公司需要慎重使用限制性股票。对于员工而言,股权激励政策应该进行多元化考虑。
三、股权激励政策在上市公司的弊端与控制
1.股权激励政策在上市公司的弊端
目前上市公司所施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存在以下弊端:
(1)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存在问题。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普遍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如上市公司中真正的控制者是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他们对经营管理层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导致上市公司内部的股东之间存有不正当交易,这样不仅不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损害了公司形象和公司利益,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市场风险。上市公司内部人士控制问题比较严重,比如国内多数公司的实际股价股权为国有控制,股东大会的职能弱化,国有股所有者缺位,在这种情况下股权激励的决策往往受管理层控制,实施股权激励往往是“自己激励自己”,从而导致上市公司不能有效持续发展。
(2)资本市场环境尚未成熟。有些国家包括我国的资本市场缺乏有效信息的制造者,而资本市场有效性的提升取决于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因素;人才又是上市公司市场形成的主体,目前经营能力达到标准的职业经理人较为缺乏,其选聘机制较为传统,不能更好的推进股权激励,从而不能满足上市公司的有效发展。
(3)具体实施过程中面临一定的法律法规限制。随着改革的深入,还需要更详尽的法规准则的推出,使公司的具体业务能顺利规范的得以开展。比如被激励者个人所得的纳税优惠问题,再如股权激励实施的会计处理问题,由于各公司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势必造成指标的不可比, 而目前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并未达到一定的标准,势必为以后的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带来后患。
2.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控制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是股权激励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也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部分。为了促进股票激励的有效实施,应加强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以及建立科学民主的业绩考核制度。选择更为优秀的职业经理人,加快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培养,建立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为原则的经理人选拔、聘用机制,从而促进高素质经理队伍的快速形成和发展。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教育机构的资源,并按照市场需求对其进行合理的分类整合,使得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政策顺利实施。
(2)开发和规范资本市场。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关键在于刺激资本市场和企业层面的信息制造和传递,通过改善资本市场上的资金配置效率来提高整体社会的经济运行效率。人才是上市企业价值创造的主体,并且是股权激励政策激励的主要对象。开发和规范资本市场,能保证上市公司顺利实施股权激励政策。
(3)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保证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中国政府已经相继出台和修改了多项法规制度,修订后的《公司法》消除了上市公司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证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内转让股票等方面均有所突破,再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方法适时的出台,2006年3月1日推行的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方法》正式下发并施行,标志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制度环境已经制备。证监会又先后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章规定准则。
四、结语
股权激励是我国企业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设的重要方向之一。对于大部分上市公司而言,只有正确认识到股权激励的本质,健全约束机制,才能发挥其正面的效应,避免激励机制所产生的陷阱,从而达到股权激励的目的。随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颁发,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的引入必将对我国企业整体改革的推进产生积极的影响和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刘宏.经营者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我国企业的应用研究[D].贵州: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5
[2] 徐振斌.股权激励要慎用限制性股票――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调查[J].上海国资,2007,(5)
[3] 张志荣.我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研究[J].北方经贸,2008.4
[4] 宋辉,唐艺丹等. 关于优化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思考――基于股权结构视角[J].经济师.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