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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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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1篇: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惠建力”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共承办政协委员提案1件,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坚持以办复率和委员满意率100%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办理机制,强化沟通协商,严格落实各项办理制度,扎实做好承办任务。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办理责任分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重要形式,对于了解社情民意、改进自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行政审批局高度重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工作,把办理答复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实绩的重要抓手,认真部署安排,建立以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业务科室承接、具体责任人办理的工作机制,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调度建议提案办理进展情况,明确办理标准和时限要求。及时听取并研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保障了建议提案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

二是严格办理程序,确保办理质量效率。一是及时接收提案,细化责任分工。严格执行《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工作职责,第一时间接收交办建议提案,并及时上报分管和具体承办人员信息。根据承办建议提案所涉及的内容,确定责任领导、责任人、办理时限、质量标准,定期对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实行跟踪问效。二是严格执行办理期限要求。明确各责任科室、具体承办人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办理期限要求,按期办理完毕。对于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及时提交延期申请,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能够及时、快速、高质量办复。三是严格答复质量。将严格答复质量纳入办理全过程,做到答复诚恳、内容具体、逻辑通畅。在办理过程中,及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保持互动,随时告知办理进展情况,办理完毕后第一时间告知办复结果,确保答复有始有终。

第2篇: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范文

个案预防是指检察机关结合某一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机制、制度以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采取警示教育、座谈会、案件剖析、检察建议等举措,协助发案单位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改进管理,以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工作方式。个案预防是检察机关最早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模式之一。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现状看,个案预防仍是检察预防工作中运用最广泛、流程最完整、预防效果最明显、最能体现检察职能的工作模式。

个案预防的步骤并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但结合具体工作实践,一次完整的个案预防一般包括八个步骤,即选择有代表性的个案、制作立项审批表、撰写个案分析报告、与发案单位召开座谈会、发出检察建议、开展系列预防活动、到发案单位回访、总结归档。

选择有代表性的个案开展预防工作,而非检察机关查办的每个案件,这是基于对司法成本的考虑,以及对司法资源的有效合理运用。一般而言,个案预防的案例选择,应注意综合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该案在发案单位比较普遍,群发性、再发性强;二是该案的发生暴露出发案单位在制度上、管理上有重大漏洞;三是案件典型,系串案、窝案或嫌疑人在发案单位职务比较高、职务性特点突出,涉案金额大,警示性强;四是发案单位有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积极性。

确定开展个案预防工作后,要填写《个案预防立项审批表》,列明案件的基本情况、立项理由和工作计划,层报业务部门负责同志、检察长批准。必要时,《个案预防立项审批表》附上侦查终结报告等一些文字材料。

第三步便是撰写个案分析报告。个案分析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职务犯罪的基本事实,职务犯罪心理和动机的分析、作案手法的分析,单位制度、机制及内部监督等方面可能存在的缺陷。在撰写书面报告前,首先,要收集侦查终结报告、犯罪嫌疑人的悔过书(犯罪嫌疑人认罪)、一些证人的证言、涉及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发案单位的执法情况等书面材料。其次,通过召开调查会、座谈会、个别走访、查看侦查笔录、与其他办案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对发案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考察等方式着手调查,必要时还可以提审犯罪嫌疑人。最后,对调查中所收集到的原始材料进行系统审核、整理、统计和分析,对调查信息和材料进行加工和处理,变成系统可以引用、使用的材料,继而分析发案原因。

个案分析报告完成后,再与发案单位取得联系,召开一定范围的座谈会,通报相关案情,指明发案的主要环节和原因,提出检察机关与发案单位合作开展个案预防工作的几点建议和意见,下一步开展预防工作的有关事宜,并与发案单位达成共识。必要时双方可以形成会议纪要或联合发文,建立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等临时性的机构,共同推动之后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此外,在充分征求发案单位意见后,可以结合个案分析报告,提出成熟的预防意见和建议,交科局讨论后,由办案人员撰写成预防建议,层报检察长批准。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采取当面送达的方式,当场宣读,并就检察建议内容进行当场座谈,相互交换意见。

当检察建议得到发案单位的采纳,根据检察建议的内容和双方之前达成的共识,集中一段时间,检察机关与发案单位可以开展一系列预防活动。在这个阶段中,由发案单位主动开展相关工作,检察机关负责指导和协助。活动可以包括:召开动员大会,统一部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开展岗位危险点排查,提出预防对策等等。

与发案单位开展一系列预防活动后,检察机关到发案单位进行回访考察,了解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和预防建议的落实情况,评估发案单位现阶段职务犯罪的风险,并帮助发案单位进行总结。回访可以采用座谈会、实地调研、问卷调查、查看书面资料等形式进行。回访考察要注意了解发案单位的整改情况,注意收集发案单位的整改意见、情况反馈书等。

对于上述的工作,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将个案预防的总体情况向发案单位的主管部门通报,并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同时将个案预防过程中所形成的《个案预防立项审批表》、《个案预防终结报告》、《检察建议书》等工作文书和开展预防活动的照片、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统一整理装订成案卷,交内勤归档,避免预防工作流于形式。

遵循如上步骤,脚踏实地地进行个案预防,是做好预防职务犯罪整体工作的基础。与行业预防、专项预防工作相比,它具有更为立竿见影的效果,尤其适合基层检察院开展。

当然,除了工作本身的规范外,个案预防工作还有一些需要把握和注意的问题。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在全国侦查预防工作会议上提出:个案预防和一些类案预防可以更多地依靠侦查部门结合办案来开展,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提供预防咨询、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和多发行业整章建制,这样既有优势,做起来也方便。在这中间,预防部门主要是做好组织、协调、综合、服务工作,也可以参加一些典型案件的个案预防工作。预防部门主要是在侦查部门办案和个案(类案)预防的基础上,加强类案预防、行业预防和制度预防。这里说是分工,但要更突出强调配合协作。

第3篇: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范文

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20__年10月,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试行,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等关于量刑建议的相关意见相继出台施行,同时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和辩论。这就意味着将量刑全面纳入了法庭审理程序,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和突出。各地检察机关在开展量刑建议工作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进一步规范了量刑活动,增强了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但从目前实践来看,仍有一些需要改进完善的地方。本文就量刑建议程序方面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当前量刑建议程序的现状

1、提出量刑建议的时机做法不一。

《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一般应制作量刑建议书,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目前基层检察院要求凡是提起公诉的案件一般都制作《量刑建议书》移送法院,但是对何时提出量刑建议却做法不尽相同,有的检察机关在审查阶段结束、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时提出量刑建议,送达建议书;有的在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庭辩论开始时提出量刑建议;还有的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在庭后进行。笔者认为应原则采取庭前提出量刑建议,允许有庭后补充修正的例外情况。无论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的公诉案件,检察机关一般应在庭前提出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庭前提出量刑建议,能够给予被告方一定的准备时间,有利于确保量刑答辩程序的充分性。当然在庭前提出量刑建议,由于此时还不完全了解被告人一方所提供的证据情况和对犯罪事实、证据的辩护意见,因而有可能影响量刑建议的准确性。一旦有例外情况发生,庭审发生变化的也可以口头提出修正的量刑建议,庭审结束后应当及时送达修正后的量刑建议书予以完善庭前的量刑建议。

2、量刑建议审批程序过于严格。

虽然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量刑建议的严肃性,也提高了量刑建议的准确性。但《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七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拟定的量刑建议不当需要调整的,可以根据授权作出调整;需要报检察长决定调整的,应当依法建议法庭休庭后报检察长决定。出现新的事实、证据导致拟定的量刑建议不当需要调整的,可以依法建议法庭延期审理。”笔者认为这一做法欠妥。一旦法庭出现变化就休庭或延期审理而继续按照“由承办检察官提出量刑的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的程序,势必影响案件的诉讼效果。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对被告人课以刑罚的建议权,对于法院的量刑结论并不具有必然的约束力,也不具有终局性,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于法院的量刑裁决而言,仅具有参考意义,最终的量刑决定权仍在于人民法院。因此,在量刑建议的审批程序上应进一步简化,如果一旦出现新的变化就建议休庭或延期审理,会造成司法资源不必要的浪费,也影响诉讼效率。同时检察机关建议法庭休庭或者法庭延期审理,是否必须采纳的决定权在于法院。为避免再次开庭,应当在提起公诉前确定相对较宽的量刑建议幅度,给予公诉人当庭适当调整修正量刑建议的权力,公诉人可以根据法庭调查情况,在确定的幅度内灵活修正以前提出的量刑建议,以体现量刑建议程序的灵活性。

3、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案件的量刑建议可操作性不强。

量刑建议工作按照要求在全国各级法院、检察机关开展,但就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的量刑建议在市级检察机关的可操作性不强。

一是对于死缓可否作为一个单独的量刑建议形式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主刑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只规定:“建议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慎重”。对在提出死刑建议时是可以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两种形式还是只提死刑的建议没有明确。笔者认为死刑本身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两种执行方式,死刑立即执行就意味着被告人会被立即处死,而死缓则意味着可能留住一个生命,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下,我们应该将死缓作为一种可以建议的形式,如果笼统提出死刑的建议而由法院判决是处以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缓的话,就难以取得量刑建议的最佳效果。

二是提出建议的方式有待改进。市级检察机关、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五条规定:“除有减轻处罚情节外,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不得兼跨两种以上主刑。”而且一旦对于死刑的建议没有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两种建议形式,如果检察机关在提出量刑建议时采用相对确定的量刑建议方式,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区间就只有无期徒刑和死刑(也就意味着只能提出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检察机关基于案件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管辖权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又提出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相对确定的量刑建议就等于没有提出实质性的建议而失去了量刑建议的意义。如果提出绝对确定的量刑建议,就只有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两种建议形式。对办案人员来说较难到达对案件情况“有绝对把握”的程度,而且这种绝对确定的建议相当于对案件进行了审判,难以保证量刑建议能够得到法院的采纳,容易导致检察机关被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独立审判。因此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案件的量刑建议一般不宜采用绝对确定的建议方式,而应当明确可以提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的建议形式,一般情况就可以在无期徒刑、死缓、死刑立即执行的刑法之间采用相对确定的幅度科学合理的建议。

三是难以把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之间的量刑建议幅度,从而影响案件的审判管辖。如《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如何判定“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没有更细化的标准,在什么情形下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属于中级法院管辖,应当予以明确,否则就会同刑事 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产生冲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一般情况下伤害致死一人的量刑起点是十至十五年,就意味着案件的管辖权在基层人民法院,这样就会导致一些当事人认为案件被无端的降格处理,可能造成社会矛盾。再者,一旦案件被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伤害致死案件,是否检察机关必须在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提出建议,因为如果提出有期徒刑的建议,就势必造成中级法院和市级检察机关对案件无管辖权的尴尬境地。而且在实践当中也有许多伤害致一人死亡的案件在中级法院审判后被处以有期徒刑的情形。这就给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带来困难。在盗窃等财产犯罪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如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按照犯罪数额增加的幅度增加一定的刑期,这样就会导致某一案件刑期计算超过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那么是否一旦根据计算超过有期徒刑范围,就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由中级法院审判并只能提出无期徒刑以上的量刑建议,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难以操作。

二、改进量刑建议程序的措施

1、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开好“庭前会议”。

为进一步提高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减少案件庭审过程中量刑证据的变化,应当建立证据开示制度。通过双方证据的庭前交换开示,有利于双方在庭前了解对方所掌握的事实证据,从而使公诉机关更准确地提出量刑建议,辩方也可以更准确地进行量刑辩护,也会使得庭审重点突出,双方可以围绕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调查和辩论,防止证据突袭,以保证量刑建议的严肃性,避免因证据问题而产生量刑建议的修正,从而影响案件的庭审效果。同时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人对回避、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可以称之为“庭前会议”。虽然“庭前会议”规定的是关于对回避、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但我们可以充分运用“庭前会议”的机会,了解辩护方的意见和证据情况,以获得更准确的案件信息,提出科学准确的量刑建议。

2、积极征求被害人意见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检察机关在对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前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可以使检察机关充分注意被害人由于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经济、物质和精神的损害,也可以了解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是否达成谅解以及被害人对被告人一方的态度。这样,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就会建立在综合考虑被告人和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情况之上,更加科学性合理。以免造成在庭审中影响量刑的情形出现,使得量刑建议书丧失专业性、权威性,同时也避免在法庭上因为公诉人与被害人关于量刑意见不一致而造成公诉人几面受敌的境地。另外,检察机关征求被害人关于量刑的意见,可以减少被害人因判决结果与被害人期待之间差距过大情况下而申请检察机关抗诉或者出现被害人无理上访等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情况发生。

第4篇: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范文

到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疏理,并对照评议内容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征求意见开展情况

省、市发改委召开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会及省、市实施方案下发后,我委极为重视,迅速召开班子会议进行了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召开了全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大会

,作出统一部署。一是成立了以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委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二是按照省市发改委要求,结合本县发改工作

实际,认真制定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三是召开动员大会,传达省市发改委动员大会精神,通过宣传栏、标语、政务网等宣传工具,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活动进行了广泛宣传,切实营造好我县发改委“议行评、抓行评、促行评”的浓厚氛围;四是向市发改委报送了61个与县发改委有业务关系的服务对象名单,并采取班子成员包对象的形式,开展走访和

征求意见,得到了广大服务对象的好评。同时县发改委落实了210个重大项目单位和服务对象,征求他们对县发改委的意见和建议。还采取设立征求意见站,公布监督电话和征求意见邮箱等方式,广泛征

求社会各界意见。五是通过请过来的形式,邀请了14名重大项目单位和服务单位的服务对象到我委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他们对我县发改工作的意见。

二、基层单位和群众反馈的意见或建议

此次共向社会和评议对象发放征求意见表210份,收回征求意见表210份。通过整理,主要有以下五条意见:

第一条:班子建设抓得还不够紧。班子成员的政策理论水平还不高,改革意识还不强,思想观念还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领导班子的全局观念、整体意识有待加强。

第二条:对部门立项争资的指导工作要进一步加强。

第三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还不强。有的政策业务水平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要求,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有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没有

充分调动起来。

第四条: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四条:个别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还不够强,服务态度有时较差,耐心不够。

三、整改措施

针对评议内容和收集的意见建议,特如下整改措施:

一、不断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要加强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使班子成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有一个大的提高,增强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自觉性和开

展实际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要搞好班子建设,转变班子作风,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班子的整体素质;要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正确摆正班子成员的位置,做到平常工作互相通气

,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形成全委“一盘棋”,树立领导权威,不断提高班子的整体战斗力。

二、切实发挥业务指导职能。一是加大立项争资提升年活动中项目开发建设的指导力度。对接我县成功享受国家西部政策延伸县的新形势,及时指导单位和部门开展好项目开发和向上争资工作。二

是注重发挥窗口工作人员的咨询指导作用,强化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咨询的人有问必答,有答必果;三是下乡上门进行指导。对一些较复杂的项目且需要我委协调解决的,我委指派得力精干人员上门服

务。

三、努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一是切实提高全委干部政策业务水平。积极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加快知识更新,努力掌握经济、金融、政策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全委干部

的综合素质。二是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工作责任心,变被动为主动,把做好本职工作与树立发改部门新形象、服务全县经济大局结合起来,尽职尽责,积极履行好自身职责,增强事业心、工作责任

感和紧迫感。

四、加快工作节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一是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对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全部实行备案登记制;对县级权限审批的项目,只要手续齐全,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需转呈上

报审批的项目,7个工作日内转报;对进区项目实行联合审批,企业只要到我委窗口申报,就能一次性办结进区审批和项目登记全部手续。二是加强政策业务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熟练度,加快办事节

奏。

五、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改进工作态度。针对的问题和意见,全委干部职工认真严肃地开展了自查,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实事求是地找准自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了改

第5篇: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范文

一、加强学习,充分认识推行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政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制政府”和“责任政府”工作的延续和深化。推行四项制度,有利于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从制度上保障人民群众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有利于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提高政府的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有利于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要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四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推行四项制度与环境保护工作结合起来,抓好自身建设,组织全体干部对四项制度的学习,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完善相关程序,建立监督机制,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环保机关。

二、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四项制度的实施

为确保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市政府对实施四项制度的部署,我局成立推进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开展四项制度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和局法规处,负责日常督促、检查和实施情况汇总上报、综合协调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郝玉昆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由虎龙同志、张永军同志兼任,成员由邹丽君、周洁、徐卫华、杨伟、王静、马艳、高通良、何静平、原广平等同志组成。

三、明确要求和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四项制度

第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一)听证事项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在进行以下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听证:

1.起草和制定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2.重大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依法需要提交听证的事项,或者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重大环保行政处罚事项;

3.涉及公共环境利益、群众环境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环境管理决策事项;

4.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专项规划的环评审查;

5.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环保决策事项;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决策事项。

(二)听证组织

市环境保护局或授权(委托)具体承办的机关处室是听证组织机关,具体负责组织听证。涉及2个以上处室拟共同作出重大决策的听证,由牵头处室或者主办处室组织听证。

(三)听证程序

1.听证方式。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听证的方式举行。

2.听证公告。听证会举行10个工作日前,听证组织单位应当编制听证事项公告,经局OA系统报批后,交信息中心和相关部门,通过“*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

3.听证代表。听证代表应当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其范围包括以下人员:

(1)重大环保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熟悉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代表,必要时可以邀请民间环保组织代表参加;

(4)自愿报名参与的社会旁听人员,报名后经听证组织机关确认。

听证代表人数可根据听证事项确定,但不得少于15人,其中重大环保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不少于听证代表人数的1/3(其中利益相关者代表应多于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

4.听证信息

(1)听证会举行7个工作日前,听证组织单位应当编制拟向社会公布的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及听证代表名单等材料,经局OA系统报批后,交信息中心和相关部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或新闻媒体、机关政务服务宣传栏和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及听证代表名单。

(2)听证会举行3个工作日前,听证组织单位应将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组织单位应当认真核定听证相关资料,对听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听证会。听证会应当在有2/3以上听证代表出席时方可举行。实际出席听证代表人数不足2/3的,应当延期举行听证会。对于时间要求紧迫的重大决策事项,经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酌情调整听证时限。

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听证,从其规定。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四)听证结果

1.书面听证报告。听证组织单位要认真整理听证记录,形成书面听证报告,并将听证报告提交局领导审定,需要报送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的要按规定办理,经审定审查后的听证报告应作为决策的依据。

2.听证情况公布。听证会后10个工作日内,听证组织单位应当编制听证结果公告,经局OA系统报批后,交信息中心和相关部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或新闻媒体、机关政务服务宣传栏和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听证情况。

3.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听证组织单位对听证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及其理由,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管理监督

1.局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推进工作,并对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重大决策的听证工作进行指导,局人事纪检监察处对重大决策听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局宣教中心配合听证组织单位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听证会,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六)责任分解

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由法规处牵头负责推进工作。

协办单位:办公室、人事处、监管处、污控处、自然处、城市处、规财处、创建办、监察支队、危废所、监测中心、环科院、宣教中心、信息中心。

督办领导:高志刚副局长

第二、重要事项公示制度

(一)公示内容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在实施下列事项之前,应当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1.关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环境管理事项;

2.涉及公共环境利益、群众环境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环境管理决策事项;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事项、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事项;

4.公务员招考录用、职称评定、重要的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事项;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事项。

(二)公示组织

拟实施重要事项的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是公示组织机关,具体负责组织公示。2个以上处室或单位拟共同实施的重要事项,由牵头处室或者主办处室组织公示。

(三)公示方式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和局机关政务服务宣传栏、电子信息触摸屏等进行公示,必要时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短信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进行公示。

(四)公示程序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拟制公示材料,经局OA系统报批后,交信息部门对外公示。

审批流程: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起草需公示材料部门领导审核局办公室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重大事项局长审批)信息部门(网站公示由信息中心负责,媒体及其它公示由宣教中心负责)。

(五)公示结果

组织公示的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在公示期内应当广泛收集并分析群众对公示内容的反馈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建议(网上反馈的信息,由信息中心负责转给组织公示的部门)。在公示期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及采纳情况经OA系统报批后,通过网站、媒体等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告,同时向市政府办目督办、市监察局报告公示的基本情况、意见和建议收集及采纳等情况,抄送局办公室备案。

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示的基本情况;

2.收集的主要意见、建议;

3.对主要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

(六)管理监督

局办公室牵头负责重要事项公示制度的推进工作,局人事纪检监察处对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开展的重要事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责任分解

重要事项公示制度,由局机关办公室牵头负责推进工作。

协办单位:人事处、法规处、监管处、污控处、自然处、城市处、规财处、创建办、监察支队、危废所、监测中心、环科院、宣教中心、信息中心。

督办领导:郝玉昆副局长

第三、重点工作通报制度

(一)通报的内容

下列重点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和工作完成后,要向社会进行通报,让广大群众了解并进行监督: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其成效;

2.*主城区空气质量状况;

3.*海水环境状况;

4.全市年度环境状况公报;

5.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以上)的处置情况;

6.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落实情况;

7.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的处理情况;

8.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及我局工作的意见、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通报的其他重点工作。

(二)通报的实施

1.通报主体。市环境保护局及其授权的处室和单位是通报工作的实施主体。

2.通报载体。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和新闻媒体为主要载体,也可以通过召开新闻会、公告、在局机关政务服务宣传窗口通报、实施在线访谈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

3.通报时间。

(1)下列事项,每个季度通报1次,于下一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前进行通报: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其成效;

——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

——*主城区空气质量状况;

——*海水环境状况。

(2)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当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适时进行通报。

(3)重大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通报。

4.实施在线访谈。局领导班子成员或新闻发言人,承担重点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围绕通报的重点工作,依托电台或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全局每年的在线访谈活动不应少于3次。

(三)通报程序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拟通报的重点工作,经局OA系统报批后,交信息部门对外公示。

审批流程: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拟稿部门领导审核局办公室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重大事项局长审批)信息部门(网上公示由信息中心负责,媒体及其它公示由宣教中心负责)。

(四)管理监督

局办公室牵头负责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推进工作,局人事纪检监察处对重点工作通报进行监督检查。承担重点工作通报任务的责任部门,应按月填报通报事项,认真收集整理群众对通报情况的反馈信息,采纳吸收。

局办公室每季度将通报情况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报送市政府目督办、市监察局。

(五)责任分解

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由局机关办公室和宣教中心负责推进工作。

协办单位:人事处、法规处、监管处、污控处、自然处、城市处、规财处、创建办、监察支队、危废所、监测中心、环科院、信息中心。

督办领导:郝玉昆副局长

第四、政务信息查询制度

(一)查询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

2.《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

3.服务承诺事项及其办理情况;

4.办事程序、条件、依据、监督途径和联系方式;

5.公务员录用以及公开选拔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6.群众关注和普遍需要了解的环境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查询方式

市环保局机关通过以下方式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1.开设查询服务电话;

2.“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市环保局政务服务办理窗口、机关政务服务宣传栏和电子信息屏等设施;

3.信函、来访。

(三)组织实施

1.在市环保局机关设立4145782(局政策法规处)、4174316(局办公室)两部查询服务电话,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负责解答“96128”话务员转接的环保政务查询电话。对于当场不能解答的问题,要认真记录,分送相关处室提供答案,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查询人反馈。

2.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审批服务事项、提供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咨询、结果查询等政务信息查询。

3.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对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网”和“*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查询信息的及时更新、日常维护,及时收集网上提出的询问,整理群从关注和普遍需要了解的信息,转送相关部门。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在5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过的查询事项答案交信息中心在网上反馈。

(四)管理监督

局办公室和市环境信息中心共同负责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推进工作,局人事纪检监察处对政务信息查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责任分解

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由局机关办公室和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推进工作。

第6篇: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范文

一、工作完成情况

截止月5日,共受理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626件,按期办结率在98%以上,行政审批规费90万元。为优化审批程序,对进驻窗口集中办理的审批(服务)进行了规范,并对办件强化了监督管理。共受理群众投诉1件,办结1件。建设乡镇便民服务中心5个;村级代办点29个。受理群众办理事项7150件,其中办理完成事项7150件,办结率为100%。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强化理论学习。一年来,中心利用每周五工作例会,组织窗口负责人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地、特区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通过学习我中心干部职工做到了“五结合”。即:把理论学习与提高思想认识相结合,与了解区情相结合,与提高业务能力相结合,与提升窗口办事效率相结合,与优化服务质量相结合,初步形成了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常态,提高了窗口人员的政策解读能力,强化了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

(二)认真开展行政审批清理。按照法定依据、法定收费、法定期限对全区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检查,对拟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公共服务事项,从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受理部门、受理人、承办人、批准人、法定期限、承诺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流程、审批条件、审批依据、申报材料、申报表格名称、所出证照进行了明确。全区拟保留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253项,其中:行政许可116项,非行政许可78项,公众服务项目59项。

(三)扎实推进大厅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1、在中心窗口严格实行“三项制度”:一是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审批材料不全、要求补正的办理事项,中心各窗口必须一次性告知,避免群众办事来回跑。二是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中心各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和承诺期限内办结。三是严格实行责任限时办结制。对群众投诉不按时办结的审批(服务)事项,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2、在中心大厅设置群众意见簿,认真对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针对群众反映的进驻部门少、办事不方便的意见,争取纪委监察局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到各窗口主管部门,从项目进驻、办事流程等内容与窗口部门主要领导沟通,得到了窗口单位的理解、重视和配合支持,为中心窗口进一步发挥“一站式”服务功能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审批效率。1、优质服务,热情待人,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中心为窗口工作人员制定了公示牌,公示牌上明确了工作单位、职责、联系电话等,制定了意见簿,并编写了简洁的办事程序。上岗期间,要求工作人员服装整洁、礼貌用语。2、严格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中心窗口依法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审批流程、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3、廉洁勤政,实行责任追究制。制定《工作人员工作守则》,做到忠于职守,廉洁勤政,严禁乱作为和不作为,严禁吃、拿、要和收受回扣贿赂。如工作做不到位,未能按时办理手续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进驻部门少,对要求进驻的项目仍在“体外循环”。目前进驻中心的窗口部门只有工商、质监、卫生、国土、环保、林业、建设七个部门,真正把审批项目纳入中心办理的只有工商、质监和卫生,环保、建设、国土、林业窗口部门形同虚设,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全在窗口单位受理和办理。二是信用联社窗口从效益角度考虑撤出,导致中心窗口办件收费不能在窗口缴纳,当事人不得不回窗口单位交费,增加了群众办事负担。三是部门不放权或授权不充分,对要求纳入的审批项目不纳入或拒绝纳入。四是因受办公场地的影响,导致窗口部门不能成建制进驻中心集中办理审批业务。五是中心窗口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对审批业务不熟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和阻碍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思想。

(一)整合窗口,优化资源配置。建议政府把林业局窗口调出,保留工商、国土、质监、环保、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卫生窗口,增设发改、国税、地税窗口。同时,建议进驻部门窗口,充分授权,刻制窗口审批专用章,此章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由窗口工作人员使用和监管,彻底解决窗口只“收件”不“办件”问题,让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二)改善办公环境。争取政府对政务大厅进行扩建,确保进驻的窗口有足够的场地办公。

(三)严格审批纪律。凡已明确进驻的审批(收费)项目,必须按照“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的原则,决不允许出现“多头办,多头受理”的问题出现。

第7篇: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范文

目标明确,措施得当。“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在工作中真正做到议大事、懂全局、管本行。”今年3月14日,在活动动员大会上,该局局长吴文鑫言语铿锵。该局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和农田整治工作力度、加快黄河滩区生态再造和产业转型步伐为重点,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影响科学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把中牟打造成郑汴牵手的中原明珠提供了有力保障。

该局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务求实效。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班子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领导班子绝对不做,以实实在在的行动,为局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在开展学习教育的过程中,该局不断创新学习形式,完善学习制度。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二十条规定等,同时观看了《焦裕禄》、《的四个昼夜》等影片,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学习成效凸显。

标杆明确,载体新颖。4月2日,该局党员干部来到焦裕禄同志纪念馆,了解焦裕禄生平先进事迹,并重温了入党誓词,这次活动使大家心灵受到了洗礼,大家纷纷表示誓做焦裕禄式好干部。通过开展“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大讨论活动,全面提高工作效率。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伊始,该局就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首的。9个调研小组,奔赴全县14个乡镇进行调查研究,切实摸清国土资源系统人员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收集基层群众及相关单位对局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一是走村访户,实地了解农民生活和土地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联系所属国土资源所,查找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走访乡镇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了解其对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实地察看企业项目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了解国土资源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五是召开分管科室工作人员座谈会,了解广大职工对局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更好服务群众,该局还畅通各种渠道,着力解决遗留问题。今年1~4月,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3起175人次,受理上级转办交办案件14宗,受理行政复议3起、行政诉讼4起。

第8篇: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范文

市行政服务中心党支部发放征求意见表150份,召开窗口工作人员、项目协调专班、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和企业代表座谈会4场次、120多人次,同时中心班子成员之间及班子成员与科室负责人谈心交心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共收集行政服务中心及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5类、18条,通过对收集到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归并为5类7条,并制定了的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对进一步创新服务,加强行政审批监管,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提了3个方面的建议:

1、要着力抓好窗口建设,工作人员服务要更热情,审批要更快,努力提升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服务水平。

2、要切实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网络优势,扩大窗口受理、网上审批范围,强化

“一网式”服务方式,实现网上办公。

3、要逐步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提高办件效率。要将行政服务中心变成真正的便民服务中心,不要让老百姓到服务中心来办事时办不成或办得不完全,而后又让老百姓到主管局到处跑,摸不着头脑。

(二)要进一步提高协调服务质量,更好为全市项目建设、小康建设及经济快速发展服好务。

(三)要加强经济发展环境监管,加强窗口部门服务经济工作的监督,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更好规范各单位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行政服务提速增效;还要一些部门办事的具体流程。

(四)推进阳光政务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

(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班子整体素质。

二、整改措施

(一)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开展审批流程再造工作,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及时清理和取消上级明文规定的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充分授权窗口人员办理。

2、扩大网上审批办件,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不需现场查勘、专家论证、公开听证和领导集体研究的审批事项逐步实现网上审批。

3、加强行政审批监管,优化服务质量。坚持电子监察和人员巡查相结合。充分应用绩效评估、预警纠错、指纹考勤等功能的结果,按季通报各单位,不断提高办件质量。

4、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窗口人员素质。坚持半月一次例会制度,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继续开展“优胜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标兵”的评选活动,努力实现审批大厅“六个零”的优质服务目标。

5、加强乡村便民服务中心指导,完善相关制度。

(二)更新服务理念,提高项目协调服务效能。

1、及时调整和组建项目协调专班,明确项目协调任务。对新引进和续建重点项目,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办公会议要求,及时组建市级协调专班,督促相关部门、乡镇(处)、村相应成立协调专班,为项目建设提供全程服务。

2、完善协调专班管理制度,提高项目协调服务质量。一是严格责任状考核制度,强化专班责任。二是坚持定期办公会制度,提高协调效率。三是坚持日常督察和定期督查制度,促进项目建设。

3、创新项目协调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学习和借鉴外地征地拆迁成功经验,积极为市委市政府当参谋,争取在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推行自主拆迁的奖励政策。

(三)强化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提高窗口民主管理的水平。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强化窗口人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意识。按照“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的标准,加强对窗口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对窗口人员违纪违规的予以严肃查处,不断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的作用,今年对窗口和部门服务质量组织两次评议,并作为部门服务经济工作考评的依据。

2、强化对部门服务的规范管理。继续抓好三大制度,规范服务。一是严格实行《企业缴费明白卡》制度,将覆盖面扩大到40家。二是严格执行“到企业检查收费许可”制度,对未经许可到企业乱检查乱收费的,按规定予以通报。三是强化“交事通知单”制度。对经协调工作专班多次协调确实难以解决的问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以“交事单”形式交给相关部门办理,并由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督办落实,作为相关单位年终考评的依据。

3、强化对经营者和公众举报投诉的办理。一是加强经济发展环境投诉窗口建设,利用举报箱,举报电话,网上投诉信箱等工具,收集群众和客商的意见,实行专人受理,专门登记,专班办理,力求结案率达到100%。二是及时查处企业反映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四是建立市直部门和乡镇处服务重点项目登记台账,实行半年一小结,一年一考评。

(四)转变施政方式,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1、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一是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二是合理确定公开时限,常年性工作要长期公开,动态性工作要及时公开,固定性工作要定期公开。促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

2、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作用。二是不断拓展公开方式。三是进一步规范为民办事大厅的建设管理。指导乡镇(处)为民办事服务中心的建设,不断改进和规范村级便民服务室的管理。

3、进一步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力度。加强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日常检查和指导。按照市政府要求,建立监督、整改、反馈机制,组织专班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4、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严格按照政务公开预审制度、告示制度、听证制度、评议制度、投诉和责任任追究制度办事,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五)强化自身建设,树立良好机关形象。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层级管理,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

2、加强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坚持把定性考评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努力创建群众满意机关和文明机关。

3、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认真组织开展查

第9篇: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范文

我局始终坚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及早谋划,迅速启动。一是及时学习传达会议精神。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召开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学习传达,并先后多次召开一系列会议研究部署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二是认真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前期筹备。按照县委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局党组成立了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落实了阵地、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报县委教育实践办、县委督导组审核通过。三是狠抓宣传动员。局党组制作了宣传展板,悬挂了标语,并于3月12日召开了全局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局党组书记亲自作动员报告并代表班子成员就改进作风作了十项公开承诺,县委第十督导组到会指导并对局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民主测评。通过一系列举措,在全局营造出良好的活动氛围,实现了教育实践活动高起点开局。

二、突出重点,丰富载体,学习务求实效

为扎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工作,确保学习教育有实效,党员干部受洗礼,局党组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集中学习、专题教育、专题宣讲、专题讨论以及“八个一”学习教育活动。一是围绕教育实践活动规定读本,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印发了学习资料,建立了学习园地,购买了学习笔记本,为开展学习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按照计划有序开展学习活动。截至目前,已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3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3次、党组书记上党课1次,开展了专题讨论5次,组织职工参观王坪烈士陵园、群众工作陈列馆(理想信念教育)1次、参观石牛广场(发展形势教育)1次、开展法制培训1次、邀请县纪委领导进行警示教育1次、观看警示教育片1次、观看“焦裕禄”典型事迹1次,干部职工撰写心得体会33篇、专题讨论发言稿80余篇,人均完成学习笔记1万字左右。三是及时反馈学习教育活动信息,活动开展以来已印发、上报简报17期,县门户网站采用13期,日报刊发1期。

三、聚焦,广开言路,真心听取意见

坚持问题导向,瞄准“靶心”深入查摆突出问题。结合省委“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和市委“转作风·惠民生”活动,局党组采取“干部下访、问卷查访、座谈面访、交心约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对我局领导班子和个人在“”方面存在问题的意见建议。一是干部下访。局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每月开展群众工作不少于2天,撰写民情日记40余篇,建好了“三本台帐”;局党组组建群众工作队2个,深入到12个服务对象企业调查走访。二是问卷查访。分两批向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联系村群众、服务对象等发放无记名评议表和调查问卷100余份。三是座谈面访。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面对面诚恳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11家企业单位参与了座谈会。四是交心约访。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逐一个别谈话,相互交心沟通,查找问题。通过多重举措,共查找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10条,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37条,有效增强了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找准找实了领导班子和个人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下一环节“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追根溯源,立行立改,切实转变作风

局党组始终坚持边学边查边改,针对前期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认真进行梳理汇总,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立说立行实打实抓整改落实。一是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向相关责任人通报,并建立整改台帐,逐条落实了整改措施和责任领导,明确了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到实处。二是局党组班子进行了改进作风公开承诺,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约法三章”制度,局“三公”经费情况及局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等事项全部在党务公开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扎实开展走基层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已解决企业实际困难6件次,化解群众诉求4件,到联系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2次,为困难群众送去了3000元慰问金和价值1万余元的大米、菜油和春耕物质。四是进一步完善了“三本台帐”。对台帐进行再疏理、再细化、再完善,实行动态管理、办结消号,确保台帐达到反映实情,办好实事的目的。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

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局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干部思想认识不够,学习没有触及思想和灵魂,流于形式。二是征求意见顾虑多,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谈工作的多,谈思想作风的少;谈集体的多,谈个人的少。三是“”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规划服务水平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县委的部署要求,在县委督导组的指导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扎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

(一)继续加强学习教育。坚持以加强学习为先导,把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思想洗礼和理论武装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始终与党同向、与民同心的政治品行,激发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坚持问题导向,把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摆在突出位置。以问题为抓手,瞄准顽症,果断“亮剑”,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动真碰硬、积极整改。对存在的明显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不回避不拖延,建成整改台帐,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切实做到立行立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