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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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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第1篇: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范文

【关键词】 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企业实务操作中早已有所涉及,但我国企业很长时间内并没有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单独核算,而是与一般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一样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投资性房地产的规模越来越大,财政部于2004年5月颁布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其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的开发产品进行了单独的解释。之后于2005年颁布了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是我国首次将公允价值引入到非金融资产,并于2006年正式颁布《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在符合条件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新准则于2007年1月1日率先在上市公司中开始实施。

自新会计准则颁布并开始实施后,截止到2010年末,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中,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为六百多家,这些公司绝大部分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而采取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上市公司只有二十多家,所占比例非常之低。究其原因,除了考虑准则中规定的一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的变动会使企业的利润产生波动,而且不能再转为成本模式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公允价值的确认存在一定的难度。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核心问题是公允价值的确定。我国现在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专业评估;二是参考同类或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三是对第三方调查报告的分析。每种确定方法有其自身的优点和不足。目前,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上市公司披露的情况来看,大部分采用的是专业评估的方法,也有少数企业采用参考同类或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方法或者第三方调查报告的方法。

一、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确认方法案例分析

众所周知,公允价值计量可以更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已经从金融资产扩展到了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能为会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更客观的信息,但我国上市公司中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况还不是很普遍,对于不多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本文选取有代表性的企业,来分析其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

(一)专业评估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所谓专业评估方法就是指企业聘请独立的评估机构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采取专业评估的方法要点有两个,其一,存在活跃的市场。其二,有独立成熟的评估机构。由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出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但是也为企业进行人为操纵利润提供了机会,如企业与评估机构相互勾结虚增资产等,比较容易发生恶意地会计职业判断情况。所以采取专业评估的方法,对于资产评估师的要求很高,评估师应该做到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根据自身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承担相应的审计任务等等。采用专业评估方法确定公允价值的代表企业是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始建于1912年,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在这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中国银行已经成为一个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较高的银行。自2007年新会计准则率先在上市公司使用后,中国银行决定采取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且中国银行采用专业评估方法确定公允价值,即由独立的评估师根据公开市场价格定期进行评估。2007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99.86亿元,主要由中银香港控股子公司持有,所占比例达到中国银行集团所有投资性房地产的75.57%。2007年底是由第一太平戴维斯有限公司完成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当年投资性房地产采取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增加了20.7亿元的利润。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已达到138.39亿元,仍主要由第一太平戴维斯估值及专业顾问有限公司和莱坊测计师行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市值计算而确定。

中国银行是最早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公司之一,它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为专业评估方法。中国银行采取专业评估的方法,是因为其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分布在香港地区,这里相应的市场比较活跃,评估机构较为发达,采取专业评估方法比较合适。

(二)参考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参考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方法是指公司董事会参照活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活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最近交易价格以及其他相关的信息,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判断。采用参考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方法确定公允价值的代表企业是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并于1996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涉及了生物、农化、塑胶、地产与投资等多方面领域,是山东政府重点扶持的骨干企业。新准则颁布后,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投资性房地产采取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2010年年报报出后,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的分析,2010年12月31日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63 584 528.1元,由于公允价值的变动增加当期利润8 138 802.1元,并且胜利股份采用参考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方法,进行公允价值的确定。因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为青岛海口,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所以胜利股份是在充分考虑当地活跃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市场价格下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的。

虽然参考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方法取得的公允价值相对来说更接近实际,而且容易取得,该方法要求所在地一定要存在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但同时存在着弊端,例如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又是如何确定的?所确定的公允价值,是否就直接可以使用?

(三)采取第三方调查报告的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所谓第三方调查报告是指以独立的市场经纪公司定期向非特定对象以刊物的形式公开的各类房地产的市场调研价格或价格变动幅度作为确定公允价值的指导依据。这种方法比较客观,市场经济公司的数据不是特定面向一家公司,所以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与确定公允价值的一方相互关联较少,从而提高公允价值确定的客观性。而这种确定依据的不足之处在于公允价值是完全由第三方调查得出的,使用者对于市场经纪公司是通过怎样的调查方法获取的公允价值并不清楚,所以难以确定公允价值是否准确。采取第三方调查报告的方法确定公允价值的代表企业是天津津滨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津滨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天津滨海地区首家以募集方式创立的股份公司,并于1999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目前注册资本为1 617 272.22万元。津滨公司确立了以工业房地产为基础、以商业和民用房地产为重点的战略发展方向。津滨发展集团截至2010年12月31日,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757 129 292元,占非流动资产的67.5%。自2007年使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以来,津滨发展确定公允价值的主要依据为采用第三方的调查报告。天津津滨发展有限公司所处的天津市有着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并有独立成熟的市场经济公司。

因为第三方调查报告不受利益方控制,具有相对独立性,所以其提供的公允价值更客观公正。采取第三方调查报告的方法确定公允价值更符合实际。但出具调查报告方需要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有时候其独立性会受到利益方的影响。

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确认方法的比较分析

从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有其优缺点及适用范围,具体如表1。

通过对比分析不难看出,三种确定方法各有优势和劣势,但是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需要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这与我国采取公允价值所持有的谨慎态度有关,只有符合这样的条件才可以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所以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依据公司所在地的优势,采取不同的确定依据。例如,公司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并在此基础上有独立完善的评估机构,评估获取的公允价值比较有保证,这种情况下采取专业评估确定依据获取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如果公司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但没有成熟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或市场经济机构,则采用参考同类或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比较合适。

三、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确认方法的改进建议

通过对我国投资性房地产目前主要采取的三种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的分析,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应该做如下改进。

首先,建立完善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提高资产评估师的职业能力。通过对我国投资性房地产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出,大部分的企业是通过聘请专业评估机构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这样做可以便捷地得到准确的公允价值。所以建立完善的资产评估机构,提高资产评估师的能力就至关重要。我国目前还比较缺乏具有权威性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和专业的评估人才。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力度建设房地产评估机构,加强对相关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并制定相应的评估准则,使具体的评估行为有据可依,加强规范。

其次,加强市场化建设。这三种确定方法中,采取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最公允的,也是以后要大力加强的发展方向。公允价值的获取依赖公平、成熟的市场。所以,加强市场化建设有助于获取准确的公允价值,同时可以降低企业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空间,使取得的公允价值更有保证。

最后,设立专门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官方机构。国家设立专门的机构,收集并定期各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让房地产公允价值信息的获取更容易、更直接、更公允。企业获取信息相对容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企业会随之增加,其提供的会计信息更为相关可靠。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总之,如果能够准确地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就能客观地反映企业投资房地产的价值,企业就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客观的会计信息。

【参考文献】

[1] 李荣锦,马娜.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比较分析[J].财会研究,2011(1):30-32.

[2] 王瑞,王丽文.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影响[J].财会研究,2008(16):31-33.

[3] 田莹莹,王淑珍.浅谈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基于SWOT分析法[J].会计之友,2010(10):104-105.

[4] 孟冰.对投资性房地产运用公允价值的思考[J].会计之友,2009 (6):76-78.

[5] 郑惠霞.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若干问题的探讨[J].新会计,2009(4):38-40.

第2篇: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范文

[关键词] 公允价值 信息披露

新企业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起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从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对公允价值应用的态度来看,显得较为谨慎,因而公允价值对其财务状况的影响比较有限,同时还存在应用不规范和不完善,许多公司在涉及公允价值重大会计政策披露中照搬准则的原则性条款,缺乏可参考价值。本文拟从公允价值计量的复杂性入手,指出我国上市公司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的不规范和不完善,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公允价值确定的复杂性

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是公允价值的级次划分、估值技术、资产或负债相关信息来源等因素,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就使得公允价值的确定变得十分复杂。

1.公允价值的级次划分的复杂性

(1)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2)资产或负债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应以调整后的类似资产或负债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3)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可比市场交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2.公允价值估值技术选择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主要有三种:(1)市场法:指要求使用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估计公允价值的一种估价方法;(2)收益法:指应用某些估值技术将未来多笔金额(如现金流量或收入)转换成当前单笔的现值金额(经过折现),公允价值的估值是基于未来金额的市场预期价值;(3)成本法:又称为重置成本法,是指使用当前重置一项资产的服务能力所需支付的金额进行估价。

3.资产或负债相关信息来源的不确定性和不可观察性

资产或负债相关信息来源可以划分为:(1)信息可以在活跃市场或非活跃市场中获得,可观察性较强;(2)无论是活跃市场还是非活跃市场都不能得到的信息,即来源于报告主体生成的信息,具有不可观察性。

4.公允价值的多种情形。(1)一项资产或负债的信息可以从活跃市场中得到就属于级次划分的第一级,那么公允价值的确定就比较简单,通过市场信息直接可以得到,例如:对于在证交所公开交易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以市场法即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2)一项资产或负债信息可以从非活跃市场中得到,则属于第二级次划分,公允价值的确定要通过估值技术确定,而具体采用哪一种估值技术又要考虑估价技术所适用的环境,以及是否能够获得用以计量公允价值的充分的数据。(3)一项资产或负债信息不能从市场中得到,但同类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信息可以从市场得到,同样属于第二级次划分,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估值技术。(4)一项资产或负债信息不能从市场中得到,同类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信息也不能从市场得到,那么就属于第三类级次划分,主要采用成本法或收益法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上述的四种情形中,除了第一种情形公允价值的确定比较直观,容易理解外,其他三种情形公允价值的确定相对比较复杂并会涉及大量的相关人员的专业判断,同时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本身也不具有明晰性,因此为了增强公允价值信息的可靠性和可理解性,就需要对公允价值信息进行适当披露。

二、我国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的不规范和不完善

1.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的不规范。我国现阶段还没有对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的相关规范文件,公允价值信息披露都是“嵌入式”的散见于各具体准则中,上市公司对于公允价值信息的披露处于原始自发状态,公司披露与否,披露的多少都是公司自己决定,没有统一的披露形式。

2.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的不完善。上市公司在涉及公允价值信息披露中往往照搬准则的原则性条款,还不能满足广大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需要,而利益相关者大致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公允价值相对比较了解,对市场信息比较灵通的人士,如:相关的专业人士;而大多数的投资者则属于第二类即信息并不灵通,对公允价值信息没有专业的判断,这一部分人士对公允价值信息的解读就更大程度的依靠信息的披露,而我国现阶段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显然还不能满足这部分人群的需要。

三、对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的几点建议

关于公允价值的信息披露,有人建议吸取国外的经验改变财务报告模式,笔者认为这样不可取:

1.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公允价值的运用比较谨慎,除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外涉及公允价值计量的事项和交易并不多,也并不都是企业经常发生的事项和交易,公允价值信息的披露主要还是计量问题的披露。

2.还存在一个上市公司、信息使用者、相关服务机构是否准备好的问题,在各方都没有准备好的情况下,过分复杂的信息披露会使他们负载的信息过多,反而不利于信息的使用。

因此,我国现阶段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应是谨慎基础上的进一步规范:(1)可创建公允价值变动平衡表,将记入损益类或记入所有者权益类的即涉及利润表又涉及资产负债表的公允价值变动统一起来,系统地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来源和去向。(2)加强表外披露,包括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和非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如公允价值的层级判断的依据,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公允价值的估计假设,估计现值时所采用的折现率,已经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未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因披露等。(3)国家应尽快的制定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的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使公允价值信息的披露更加规范。

参考文献:

第3篇: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范文

【关键词】 计量属性;估价技术法;蒙特卡罗分析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6 年9 月正式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 号(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以下简称SFAS NO.157)――公允价值计量。新准则对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提出了改进性指南,并且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要求做出了回应。本文将结合SFAS NO.157的相关内容,对公允价值的计量进行探讨。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

在SFAS NO.157 中,公允价值被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在有序的市场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获得的价格或清偿债务所出的价格。这一定义包括三个关键点:其一,市场参与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独立于报告主体;不是报告主体的关联方;有意愿、有能力进行交易。其二,有序交易,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假设资产或负债在计量日已经出现在市场上并参与日常的交易;二是假设该交易是市场参与者双方自愿进行的交易而非强迫进行的。其三,交易的价格是市场参与者出售资产收到的或转移负债支付的价格,而不是报告主体实际为取得资产支付的价格或承担负债收到的价格。

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地位的确立

我国在2006年的新准则中列示了五种计量属性,公允价值取代先前的现行市价。由此正式确立了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核算体系中的计量属性地位。

计量属性的选择在整个会计核算体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计量属性是指计量客体的价值量特征或价值量特征的外在表现形式。计量属性表现为两个维度,即一个是时间维度,包括过去、现在和未来三个时点,另一个则是交易性质维度,表现为买与卖两个假设。将两个维度结合起来就构成了多种计量属性。

按照公允价值的概念,公允价值既可以基于实际交易也可以是假设的,它是站在市场的角度采用公平成交价来计量,独立于个体企业而存在,并不要求站在企业角度来区分投入或产出,这个公平成交价是买也是卖,是投入也是产出。也就是说,对于交易性质维度,卖与买,投入与产出在公允价值中体现为辩证统一的关系,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而对于时间维度,公允价值体现为其固有的动态性。随着时间的变化,在某一固定的时点上,都体现为有效市场上的市场价值,它是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的,这与其他计量属性的静态性是不同的,因而公允价值是一种独立的计量属性。

公允价值是与市场价格、历史成本及重置成本有所区别的一种新的计量属性。它能够描述计量客体在不同的市场情况下所体现出来的特征。虽然市场价格是公允价值的基础,但是公允价值有许多不同于市场价格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公允价值不是建立在过去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基础上,甚至也不是建立在现行交易的基础上;(2)熟悉交易的双方意欲进行交易,而参照现行交易所达成的购买一项(或一批)资产,转移(清偿)一项负债的金额;(3)由于契约(双方愿意买卖)已经签订,交易尚未开始进行或正在进行中但尚未完成,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产生已发生交易的成本或价格。因此,公允价值只能是一种参照现行交易的估计价格,而历史成本和重置成本都是实际价格。因而公允价值是一种更加客观、全面、实用的计量属性。

三、公允价值确定的基本方法

SFAS NO.157按照市场活跃程度将公允价值运用划分为三个级次,分别适用三种计量方法:第一个层级是在活跃市场上有相同的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信息时,使用该报价信息估计公允价值,称为市价法;第二个层级是在活跃市场上没有相同的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信息,但有相似的资产或负债的报价,这种相似的报价可用来进行公允价值的估计,但应当调整相同与相似之间的差异,称为类似项目法;第三个层级是在第一个层级和第二个层级所需要的信息都无法获得时,应用估价技术法进行公允价值估计,主要是成本法和现值法。这三种方法的主观成分是依次增加的,应用难度也是依次增加的。具体方法如下:

(一)市价法

参照与被计量对象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或负债的近期交易价格,来确定被计量对象公允价值的方法是市价法。由于这种方法是以经过实践检验的实际价格为依据,因此通常被认为是公允价值获取的最为直接和最具说服力的方法之一。如果需计量的资产或负债本身没有活跃市场的公开标价,或即使有但可靠程度不高,而与之类似的资产或负债却有公开市场标价,应优先采用市价法估计公允价值。

(二)类似项目法

在找不到所计量项目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通过类似项目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的方法称作类似项目法。

在运用类似项目法时,要特别注意其使用条件:首先,要求所挑选的相似资产或负债具有相关性和替代性;其次,要求有足够数量的比较对象,并且交易数据是真实可靠的;除此之外,要求所选择的调整因素、建立的模型是有理论依据的。

(三)估价技术法

当无法获得一项资产或负债的最有效市场价格信息时,应当考虑采用适当的估价技术来确定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常用的公允价值的估价方法分为两类:成本法与现值法。两类方法都是建立在一定的估计和假设基础上的,合理地、客观地选用合适的估价方法,是公允价值会计推行中最关键的问题。

1.成本法

成本法主要指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又称为现行成本,是指在计量日获得一项具有类似效用的可替代资产所付出的成本。

成本法的应用是建立在一定的假设基础上的。假设一,企业资产的价格由其成本所决定,每一项支出都被假设能够增加企业资产的价值。假设二,在资产被初始确认之后,资产会发生退化和减值。假设三,所有的成本在估价日都已经发生,即成本法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等因素。

确定重置成本的方法有五种:在用的公允的市场价值、新重置成本、折旧后的新重置成本、现值指数调整法和重新生产成本。

2.现值法

现值法,也被称为收益法。该方法基于这样的认识:现在的价值是未来收益和现金流量的源泉所在。重视重置成本的成本法和重视可比较数据的市场比较法都是以目前的情况为重点,现值法则更重视未来,其基本思路是:将项目所引起的未来的经济收益按照一定的比率折现,得到的现值作为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

现值法一般根据对风险处理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传统法和预计现金流量法。

传统法是通过使用单一的一组估计的现金流量和与风险成正比的单一利率,计算所计量项目现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将不确定性全部纳入对利率的选择上,假定单一利率能够反映对未来现金流量和合理的风险溢价的预期,风险越大,折现率就越高,反之,折现率就越低。这种方法应用较为简单,适用于具有合约性现金流量的资产和负债。

预计现金流量法,在计算未来的现金流量时,要求将每一种可能的现金流量的发生概率加权平均,以求得可能的现金流量的平均期望值。该方法将风险体现在现金流量中,应用时要求估计现金流量的同时就要考虑到风险的大小,折现率则采用的是无风险利率,不体现任何风险因素。这种方法着重于对所讨论项目的现金流量的直接分析,和对计量所用假设更加明确的表述。

现值法是一种理论性较强的方法,它是以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充分考虑了资产未来创造现金流量能力对其价值的影响,在崇尚“现金至尊”的现财环境中,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具有现实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会计实务中,也最为会计人员所常用。

(四)对现值法的改进――“蒙特卡罗未来现金折现”计量法

传统的现金流量折现方法对未来现金净流量的估计一般是对它赋予一个定值,更进一步也只是估计某几种现金净流量可能,并对它们的发生概率进行确定。然而现实的情况是:未来现金净流量是随机且连续的,我们不可能穷尽列举。因而传统的现值法的估价结果过于主观片面性。

对于随机连续的未来现金流,虽然无法一一列举,但是我们可以对现金净流量的概率分布做一个科学的判断,确定其出现在某一区间的可能性,将计量模型与EXCEL表格相结合,运用专业风险分析工具进行蒙特卡罗分析,以确定现金流量的概率分布。从而了解未来现金净流量对公允价值的综合影响,以及公允价值最终结果的统计特征(公允价值计量流程如图1所示)。

蒙特卡罗分析法的前提是要确定目标变量的数学模型及模型中各变量的概率分布。然后按照给定的概率分布生成大量的随机数,并将它们代入模型,得到大量目标变量的可能结果,从而研究目标变量的统计学特征。

1.选取自由现金流的价值评估模型作为公允价值评估模型:

设计步骤如下:

(1) B6至G6单元格公式设立。选择B6单元格,输入“=(1+B2)*(1+B3)-1”,然后将公式覆盖C6-F6区域,则可得到各期对应的贴现率。

(2)B7至G7单元格公式设立。选择B7单元格,单击“插入”菜单,再单击fx(函数)财务PV单击确定,在rate(贴现率)中输入B6,在Nper(期数)中输入B4,在Fv(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中输入B5(注意这里在变量前输入负值)单击确定,B7单元格出现零值,该单元格会随着数据的变化而自动计算。然后将公式覆盖C7到F7,得到各期现金净流量现值。最后在单元格G7对B5至F5求和,得出的结果即为公允价值的评估价值。

3.应用专业风险分析软件对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未来现金净流量是随机且连续的,要对现金净流量的概率分布做一个科学的判断,因而必须结合EXCEL和专业的风险分析工具(如crystal ball)来进行蒙特卡罗模拟运算分析,以了解未来现金净流量对公允价值的综合影响和公允价值最终结果的统计特征。

4.估计计算中可变量的确定

在利用蒙特卡罗分析法估计公允价值时,可变的变量是未来预计净现金流量与贴现率。对这两个变量的确定将直接关系到公允价值的估计质量。在运用风险分析工具时,关键是确定变量的概率分布。

根据蒙特卡罗分析法的运算机理,它的结果是利用随机数反复无限次模拟运算的平均数,而对公允价值的确认,也是买方和卖方无限次的价格博弈的结果,从这一点来看,可以认为运用模型计算出的期望值较为贴近公允价值的真实水平。

四、结束语

公允价值并不是一种全新的会计概念,它其实就是一种计量属性。随着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研究更加深入透彻、相关具体实务操作指南的完善,会计计量技术将不断进步,计量结果也会更加精确,公允价值计量提供的信息质量将得到全面提高,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主导性必定会日渐显现。

【参考文献】

[1] FASB. SFASNO.157――Fair Value Measurements[S]. Septem-

ber 19, 2006.

[2] IASB. Exposure Draft of Proposed, The Fair Value Option on the Amendments to IAS 39 Financial Instruments: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S]. April 2004.

第4篇: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范文

(一)基于财务会计背景的公允价值定义

1.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

随着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中导致的技术经济合作、跨国融资和投资活动、跨国公司的经营及兼并,市场风险日益加大。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可以很好地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性,不但能增强企业的风险意识还能为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信息。然而,伴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公允价值从被寄予很大希望到被冠以“金融危机的帮凶”,公允价值饱受质疑,由此对其定义的表述也各有不同:①公允价值在SFACNO.7中被定义为“在自愿各方之间进行的现行交易(即非被迫或清算交易)中,购买(或发生)或出售(或清偿)资产(或负债)的金额”。②公允价值在SFASNO.157中又被重新定义为“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有序交易中,销售资产所收到的或转让负债所付出的价格”。之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2008年12月30日向国会提出了关于公允价值的研究报告,反对废止157号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并提出改进现行准则的应用。2009年5月,IASB了《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同年10月,IASB和FASB就共同制定公允价值计量指南达成一致意见,公允价值项目成为两者的联合项目,并建立定期会晤制。2010年IASB了《公允价值计量的计量不确定性分析披露》征求意见稿。2011年5月,IASB了最终的《公允价值计量》(IFRS13)准则,于2013年生效。IFRS13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市场参与者之间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转移一项负债将会支付的价格(即资产、负债的脱手价或退出价)”。其主要特点是以“退出价”为计量目标,强调交易主体的“市场参与性”及主市场的基础地位,从而增强计量结果的可比性。

2.我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

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一次引入了公允价值。在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中对公允价值定义如下:“在公允价值计量中,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在当时颁布的会计准则体系中,38个具体准则至少有17个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其中“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企业影响最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如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交易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以及衍生金融工具(如远期合同、金融期货、期权等)。“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企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14年1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在39号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定义表述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根据该定义,衡量公允价值的关键在于以市场为基础的计量,而不是特定主体的计量。

(二)基于税务会计背景的公允价值定义

我国所得税法规定:“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市场价格就是买卖双方在熟悉市场和自愿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公平交易而达成的价格。市场价格的特点决定公允价值以其作为确定标准,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公平性。当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收入时,有别于货币性收入的固定性和确定性,因此,其金额的确定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也使得税法进一步与会计准则相衔接。由此可见,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公允价值定义的界定,基本上相当于“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中的“市场法”。市场法是市场的价格信息,即利用相同或类似的资产、负债或资产和负债组合的价格。如果在活跃市场及其他相关市场上能够观察到这类信息,应尽可能用它来进行估计。一般情况下,一个公开市场上的价格通常是公允的、可接受的,因此市场价格被认为是公允价值的最好反映。

二、公允价值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运用中的相同之处及原因分析

(一)公允价值在两者中的适度采用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主要特点在于交易市场的公平性,因此,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公允价值的运用上都是基于自愿、对等、公平的基础上,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在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虽然是适度、谨慎和有条件的引入和运用,但是根据“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具体内容分析可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于资产、负债同样适用。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通常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无需附加任何条件;但是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准则、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等,只有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如公允价值在能够取得的情况下还要能够可靠计量,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模式。在税务会计中具有代表意义的就是所得税会计,所得税会计中的收入有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出于公平征税的考虑,规定企业非货币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其具体内容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不同条款中有所体现。从规定的具体内容上看,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采用是“适度从紧”的态度。除此之外,在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业务中,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二)公允价值在两者中的表现形式非特指一种计量属性

由财务会计中公允价值的相关定义可知,公允价值强调的是公平交易,是在双方或多方熟悉、自愿情况下的“脱手价格”,并非关联交易、强制、清算而产生的关联交易价、迫售价和清算价。也就是说,公允价值是买卖双方意欲成交的现行交易达成的价格,应该说是一种估计价格。从公允价值的运用和表现形式来看,它并非特指某一种计量属性,而是涵盖了市价、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等多种计量属性。依照税务会计中公允价值的含义,它涵盖的计量属性是现行市价。所谓现行市价是指根据目前公开市场上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成交价格。如在增值税会计的视同销售行为(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中,由于不是以货币资金结算,会出现无销售额的现象。除此之外,税务会计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同时也接受重置成本计量属性。比如在所得税会计中,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为计税基础;在土地增值税会计中,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为:重置成本×成新度折扣率。其中重置成本是对旧房及建筑物,按照转让时所耗用的料工费计算,建造同样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需花费的成本费用,也可以理解为企业所购置的与原资产相似和相同的资产,此类资产的价值应与市场价值相等。由此可见,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财务会计及税务会计的应用中既包含市价又包含重置成本,但从税务会计所包含的具体税种来看,它不接受财务会计中的可变现净值和现值,其原因是税务会计一般情况下不承认各种减值准备,这也是税务会计信息强调可靠性、确定性,而不接受不确定性要求所决定的。

三、公允价值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运用中的不同之处及原因分析

(一)运用范围上的差异

从公允价值在财务会计中的应用来看,经济实体和资本市场都有所涉及,因此,对符合公允价值计量条件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等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而税务会计在计算本期应纳税额时,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不予确认的,因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此类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只有在历史成本和现行市价均无法确定的特殊情况下,税务会计才不得不使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且仅体现在资产方面。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通过捐赠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通过投资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等,这些资产的计税基础都是由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组成的。

(二)采用目的上的差异

财务会计向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决策等相关信息的途径是财务报告,并且通过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可知,其相比其他计量属性而言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价等方面更具相关性。因此,为了规范公允价值的信息披露要求,增强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相关性,我国也适时地推出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旨在扩展和强化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财务报告中的具体应用和所体现的重要作用。税务会计的基本目标是遵守税法或不违反税法,对于其要素之一的计税依据更加注重确定性与可查核性,为的是在实际运用中尽可能地排除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从而降低税法遵从成本,因此,可以认为公允价值是税务会计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使用的一种计量属性,并且出于计算应纳税额的需要,其运用公允价值时只涉及初始计量。

(三)确定方法上的差异

在财务会计中,公允价值的确定被分为三个层次:第一,用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为基础来确定公允价值的一种方法,即市场法;第二,参考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价格来确定公允价值的一种方法,即类似市场法;第三,在活跃市场上没有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价格,则采用多种估价技术估计公允价值,即估值法。在税务会计中,虽然适当地借鉴了财务会计的确定方法,但对公允价值的估价方法仅限于前两个层次,即市价法和类似市价法,这是由税务会计的“税法导向原则”决定的。因此,即使是前两个层次也是由主管税务机关决定,而不能像财务会计那样来自行选择、判断。如前所述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中的销售额的确认顺序,以及企业所得税“关联交易”的调整方法等,税务机关都按照不同的方法来确定其类似的公允价值。

(四)谨慎性内涵的差异

在许多国家,税法有效地决定着会计准则,因为企业必须根据纳税的要求,记录和申报它们的收入和费用。我国属于成文法系国家,但对于财务会计,会计准则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即为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国际会计准则强调财务报告的“真实与公允”,因此我国的财务会计准则也具有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偏好——财务报告的“真实与公允”。对于税务会计,税法有效决定着它的确认、计量与报告,税法的固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税务会计的稳健性,在实际操作上,税务会计不能像财务会计那样自行选择或判断,因此税务会计理所当然比财务会计更加谨慎,涉及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上。

在财务会计中,公允价值既可以用于资产也可以用于负债;在税务会计中,公允价值只能用于资产。财务会计中,公允价值既可以用于初始计量也可以用于后续计量;税务会计中,公允价值只涉及初始计量。财务会计中,公允价值主要用于计量金融工具,且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唯一相关计量属性。这是因为公允价值能真实和迅速地反映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在金融产品价值持续上升时,能为财务报表迅速带来利好状况;而在经济低迷股价下跌时,公允价值又能使金融产品巨额减计,“放大”危机。这种因公允价值计量导致的“不谨慎”,遭到一些学者和经济学家的质疑,但公允价值的确更真实地反映了财务状况,这为广大公众投资者做出决策提供了有用的信息。许多学者和经济学家认为,公允价值的准则制定是没有任何问题的,问题出在执行上。由此可见,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允性和可靠性,取决于在不活跃市场下如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即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是否可靠。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就《在不活跃市场下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开征集意见,并正式该准则修订稿(FAS157-3)。“该文件中仍然坚持公允价值定义,认为即使市场活动较少,也不应改变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但公允价值应当反映正常交易。当相关市场可观察数据无法获得时,可以使用管理层关于未来现金流和折现率风险调整的假设。”

(2)在公允价值的使用目的上。

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同时增强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相关性;税务会计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使用公允价值,如接受捐赠收入为非货币性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税法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和购进两笔业务进行处理;通过非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性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这些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各类资产,因为它们没有历史成本作为凭据,只能选择历史成本以外的其他计量属性,即公允价值是为当期计税服务的。

(3)在公允价值的估计方法中。

财务会计的估计方法被分为三个层次,前两个层次属于“市场法”,第三个层次属于“估值法”;税务会计中,公允价值的估价方法仅限于前两个层次,即“市场法”。“市场法”比“估值法”估计的公允价值更为可靠,而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也正是它是否能全面引入准则的关键。因此,从估值技术上来看,公允价值的运用在税务会计中更谨慎,这与税务会计的性质相关,尽可能的不包括主观判断。

四、结语

第5篇: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范文

一、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容易造成较大的利润操纵空间

新准则规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应满足两个条件,即具有商业实质且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新准则同时规定了商业实质的判定依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2、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但是此处并未对商业实质判断规定中的“显著”及“重大”等给出具体的数据比例参考(如在涉及补价时确认某交换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 作为参考),使上市公司有了进行操纵利润的可能性。新准则还规定关联关系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对此,一些企业也会想方设法予以规避,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从而很难保证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公允性。

另外,新准则应用指南中对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形做了规定,其中指出当换入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可比市场时,应采用估值技术。由于目前应用广泛的现值技术缺乏具体规范,上市公司同样可利用选择适当估值方法进行利润操纵。

(二)表内确认损益易造成净利润和现金流相背离

执行新准则后,企业进行资产置换将可能产生利润,如以优质资产换取劣质资产等。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可计入当期损益,将会影响企业的当期利润,企业可以通过资产重组提高当期利润,但是此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可能没有现金流作为支撑。在没有现金流入或流出的情况下报告利润或亏损的增减,无疑会加大上市公司分配利润的难度,同时影响投资者决策。

(三)公允价值信息披露较少,不利于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的监管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下列信息:1、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2、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3、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一些上市公司利用新准则未对商业实质的判断和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的披露作出强制规定,仅披露资产的公允价值及交换中确认的损益,这样不仅难以判断交换的公允性,也会给审计造成困难。

二、改进建议

(一)对于无法从活跃市场取得报价而需引入估价技术的非货币性资产,对不同类型换入换出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大小和折现率范围做出具体规范。

1982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颁布了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69号(SFAS69),要求石油天然气公司对其已证实的石油和天然气储备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做出估计和披露。为加强对未来现金流量估计的可靠性,SFAS69规定此现金流量以石油天然气每年年末的价格而并非以最“理想”的预计出售时的价格为基础,并且未来现金流量以准则给定的折现率10%计算。笔者认为可借鉴SFAS69的思想,对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作出具体规定。鉴于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多种类型资产,并且交换双方企业存在经营活动的特征等主体差异,各种资产与不同企业结合,其未来现金流量及折现率不可避免会有所差异,笔者认为,可采用折中的办法,即未来现金流量及折现率不是完全由主观判断决定,也不将折现率固定为某一值,而是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不同类型对未来现金流量及折现率规定一个范围,允许有一定浮动。由此既可以缩小主观判断的空间,又能因各非货币性资产具体交换业务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可提高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可靠性。

(二)将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商业实质的具体判断依据引入附注中披露,重点披露交易中的关联方关系。

准则的规定过于细致会造成可操作性较差,但过于宽泛则可能造成滥用。所以,笔者认为应对其中的“显著”、“重大”给出具体的数字参考,至少对其商业实质的判断依据引入附注中披露。若某项交换满足条件一,应要求企业在附注中分别对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和金额做简要罗列及对比;若满足条件二,则要求企业简要披露换入资产对换入企业的特定价值(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资产存在的明显差异及差异产生的原因。同时,由于新准则所指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根据企业自身而不是市场参与者对资产特定风险的评价,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的,因此,折现率的确定也应做出相应的披露。另外,由于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关系粉饰报表现象较为常见,笔者认为,当企业存在控制关系时,无论有无关联方交易都应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关联方关系在附注中进行充分披露。

第6篇: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范文

【关键词】 公允价值;职业判断;可靠性

一、公允价值运用条件的确定离不开会计职业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交易要同时满易应具有商业实质,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条件时才以公允价值计量,不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对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以及对商业实质的判断,即“必须是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或者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需要会计人员进行准确的职业判断。新准则对融资租赁资产的计价采用了公允价值,但对租赁类型的确认要遵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二、公允价值的正确计算离不开会计职业判断

在“公允价值计量公告工作草案”中提到用于估计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应与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以资产为基础)法相一致。确定资产公允价值通常的方法是:若该项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其市价即为公允价值;如果该项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项资产相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其公允价值应以比较相类似的资产市价确定;如无类似资产,则以该资产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确定。运用现金净流量的现值方法估计公允价值主要涉及两个因素: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预期未来的现金流量是估计的,折现率是可选择的,不同的人计算出的现值可能不一样。从理论上来说,预期未来的现金流量应是基于市场对未来价值的期望,应是合理估计,折现率应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也是企业在购置或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这些合理估计和正确选择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准确、合理的职业判断。

三、公允价值信息的披露离不开会计职业判断

关于公允价值信息的披露,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应按不同的资产类别披露公允价值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确定公允价值所采用的方法、估价技术应用的情况、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产生的影响。不仅如此,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还应同时披露成本计量模式向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转换的情况,按公允价值计量的生物资产亦应分类披露实物数量、年内数额的变动情况及其分类变动数额等。这些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的内容是否正确和全面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职业判断。尽管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范围已经较为广泛,但这种运用又是有条件的、谨慎的。

四、完善公允价值职业判断相关建议

(1)完善现实应用中相关理论和技术规范。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为:如该项资产存在活跃市场,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公允价值,如果该项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该资产的公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决定。在某些情况下,会计主体的管理层或内部人员具有某些资产或负债更为详细的信息,这些信息表明市场交易价格偏离了这些资产或负债的真正价值,如果以不同主体的主观价值判断代替市场的价值,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就难以保证。要求审计人员充分考虑到可能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因素,对公允价值计量过程进行科学测试,需要对实施公允价值计量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这些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和专业水平,积累更多的经验。(2)提高会计从业人员职业判断能力。职业判断能力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职业培养、职业训练的结果,只能通过持续、不间断地培养、训练,不断积累才能养成。一是要培养会计人员具备优化的知识结构。优化的知识结构一般包括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经济、管理、法律等相关学科知识;二是会计教育应重视素质教育,要把传统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心理素质教育、获取和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培养出具有较高专业理论修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较强的动手能力的高素质的会计人才。同时,培养较强的社交能力也是顺利地实现会计目标一个重要的方面。(3)消除管理阶层盈余管理对会计职业判断的影响。技术层面问题的解决只为公允价值的运用提供可能性,运用中的真正公允必须解决人为操纵问题。应加强会计监管,真正把会计准则的执行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搞好各项会计监管机制的建设:强化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的会计监督制度,发挥会计监督三位一体的整体功效;界定清楚财政、审计、证券、金融、税务、会计等监管的职能和作用,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做到各司其职、严加监管。

参考文献

第7篇: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范文

关键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公允价值;对比与借鉴

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的运用,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并能够为国家的财政收入的稳定性提供良好的保障。但是当前很多企业对公允价值的使用中,还存在一定的质疑,一些学者也针对这一问题,对公允价值在财务会计、税务会计相关计算工作中的运用,也进行了研究分析,以深入探究二者之间的差异性以及可借鉴性。

一、公允价值简述

公允价值又可以称为公允市价、价格等。主要是指在买卖双方秉持着公平自愿原则,且对实际市场状态十分了解的前提下,确定的交易价格。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在我国会计准则中,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充分考量,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在计算中引入公允价值,并严格遵照这一要求计算税额,从而确保纳税人能够合理纳税。虽然当前会计人员在会计实务中,都运用了公允价值,但是也应认识到其在财务会计、税务会计运用中的差异性,并找出能够借鉴的部分,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国会计工作质量。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公允价值的对比

(一)适用范围对比

在适用范围上,公允价值在二者中的运用存在一定的差别。在财务会计方面,公允价值同时属于资产类、负债类,其计量属性也属于初期、后期计量两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主要是为了能够帮助企业管理者及时了解企业实际财务情况,并未企业未来发展提供可借鉴依据,对企业未来情况进行准确预测,充分满足企业管理人员使用需求。公允价值计量方法,能够使无形资产在财务报表中得以体现,并进行合理估值,从而反映出当前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因而,在财务会计中,公允价值的使用主要运用与财务报告的制作、反映企业当前财务情况以及企业未来发展预测。在税务会计中,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既要考虑财务会计核算职能,也要考虑历史成本优势。也就是需要考量材料的真实性、公允价值的历史成本。若是历史成本不能核算,才会运用公允价值,但是这一情况下,公允价值的运用仅仅能够在资产方面的计算中进行应用,无法运用在负债方面。纳税人所获取收入的方式无论是产品还是非货币,在税务会计中,都需要采用公允价值,且其只涉及初期计量,与财务会计不同,对信息真实性的要求更高。因此,公允价值在税务会计中的应用范围相对较少,税务会计计算中,更多的还是运用历史成本。

(二)确定方法对比

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上,财务会计以及税务会计也存在一定的差别。财务会计中,公允价值计量主要包含对债务清偿金额、资产等的计量,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会运用估值的方式进行公允价值确定。财务会计中公允价值的确定主要包括三种方式,第一种是市场报价法,就是以当前市场上存在的相同报价对公允价值进行估计。第二种是类似市场报价法,就是在无法找到相同资产、或是负债进行借鉴时,以类似的市场报价对公允价值进行估计。第三种是现值法,就是在当前市场上相同与类似的报价都无法找到的情况下,采用市场法、成本法等方法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明确,并运用适当的折现率对公允价值进行确定。税务会计方面,公允价值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但是确定方式的运用,需要结合税机关要求进行明确。例如税务机关以及货物出口,都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对公允价值进行明确。在视同销售中,若是没有获取销售额、不动产销售价格较低,且无正当理由,则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销售额核定。核定过程包含明确纳税人同类获取的当月平均售价、近期平均售价以及组成计税价格。若计税价格为同期消费税,则纳税人的成本利润率等,都需要依靠国家税务局来进行明确。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公允价值的借鉴

在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上,双方能够进行一定的借鉴。税务会计在其运用中,主要将其运用在具体经济中。而财务会计则突破了这一局限性,并未将其运用在实体经济方面。因而,税务会计在公允价值的运用中,也应注重其在资本市场方面的运用,从而保证公平征纳税款。当前交易市场的整体情况较为活跃,很多财务人员在财务会计中也开始主动引入公允价值,但是由于一些企业还无法接受尚未上市交易的金融工具,例如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无法获取公允价值等情况,因而,税务会计也仅能够基于其净资产对实际纳税金额进行确定。在信息披露方面,双方也能够得以相互借鉴。财务会计中,可以借鉴公允价值确定方式的信息披露,采取税务会计中,近期信息披露方法,从而进一步凸显非市场因素。税务会计则应借鉴财务会计的披露制度,消除缺乏计算过程、披露信息透明度低等问题,增加披露信息数量,从而转变当前局限于基本纳税数据披露的局面。

四、结束语

以上只是对税务会计以及财务会计中公允价值的简单比较及借鉴分析,二者在表现形式、时间概念等也存在一定的差别,同时在确定技术、内外部监督以及操作指引上,都能够实现相互借鉴。因而,还需要相关人员能够加强对这一方面的深入探究,灵活运用,从而实现二者的共同发展,以提升我国会计管理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1]周梦宇.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计量属性的异同及协调机理研究[J].财政研究,2015,4(4):109-111

[2]杨剑霞.研究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公允价值比较分析[J].财会学习,2016,3(3):86-88

第8篇: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范文

关键词:公允价值;上市公司;财务影响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8-0157-01

1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介绍

会计计量是在一定的计量尺度下,运用特定的计量单位,选择合理的计量属性,确定应予记录的经济事项金额的会计记录过程。计量属性指计量客体的特征或外在表现形式, 不同的计量属性,会使相同的会计要素表现为不同的货币数量。如何选择计量属性,形成能够达到会计目标的计量要求,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所谓公允价值,是指理智的双方在一个开放的、不受干扰的市场中,在平等的、相互之间没有关联的情况下,自愿进行交换的金额。在市场发育比较完善的条件下,公允价值是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

公允价值的推广应用可使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有一个比历史成本更相关,甚至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的同时,将其推广到非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负债方面去,从而彻底改革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传统会计模式,使会计对企业的计量实现与经济学家的预期(反映一个企业的价值)相一致。

2 公允价值计量势在必行

2.1 公允价值计量符合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原则的要求

推行公允价值计量符合会计的相关性、稳健性、一致性和配比性等会计信息质量原则的要求。例如,收入与成本、费用在时间上和因果联系上是配比的,但执行原会计准则在计量的属性方面却不配比,收入是按现行市价计量,成本、费用却是按历史成本计价。从以上可以看出,为了使得会计核算符合配比原则就有必要在会计核算中推行公允价值计量。

2.2 上市公司能更真实合理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允价值计量的最大优势在于,它能及时反映因市场风险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及因信用质量发生变动所产生的影响,能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会减少不稳定性事件的发生及其严重影响。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颁布与实施对增强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能为投资者、债权人等众多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有助于其决策的信息,能促使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2.3 公允价值计量是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

当今经济形势发展的特点是竞争激烈、风险加大,金融创新发展极快。例如,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对其进行定价风险加大,在这些衍生金融工具中有些金融工具只产生合约的权利或义务,而交易和事项尚未发生。但从法律的角度看,由于签约双方之间的报酬与风险已开始转移,使得会计信息使用者除了能了解已发生业务的信息外,还能了解正在发生的业务的现时信息以及其对企业未来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影响的可能程度,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地进行经营决策,此时尽管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尚未完全实际履行,但在会计上也要求对其进行确认、计量。由于其没有历史成本,原会计准则对此无能为力。而采用公允价值属性计量却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3 公允价值计量应用中面临的问题

3.1 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问题

公允价值的取得需要借助各种估价技术,并且在估价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主观判断,其可靠性倍受质疑。例如,在采用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时,上市公司必须估计与资产或负债相关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确定恰当的折现期限和选择适当的折现率,而这些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由此,在公允价值计量过程中亦很容易被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所利用,为其操纵利润提供更多的弹性空间。

3.2 财务报表项目的波动性

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允价值计量可能会增加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波动性。在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之后,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与我国变化多端的资本市场和宏观经济环境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资本市场和经济环境的任何变化,如资本市场权益价格大幅度调整等都会立即通过公允价值计量反映到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来,从而加剧了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波动性。例如,在利率大幅度变动时,公允价值计量与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相比,能更为迅速地反映资产价值的变动,而在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计提的减值损失则比较保守。

3.3 监管问题

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在影响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同时,往往也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监管资本,使得会计资本与监管资本在性质和数量上产生新的不一致,增加上市公司监管机构对我国上市公司监管难度。公允价值计量对监管人员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公允价值计量涉及大量的专业判断,监管人员要在短期内全面掌握这些专业技术是相当困难的。

4 公允价值计量的启示

4.1 公允价值估价的可靠性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 影响公允价值可靠性的不是存在活跃交易市场有报价的资产和负债价格的确定, 而是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需要通过特定方法确定其资产和负债价格的确定。在我国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基本遵循市场报价,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使用估价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如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对于使用模型确定公允价值存在着两个问题, 一是在假定相关人员保持公允职业判断的基础上, 模型相关参数的确定受到相关人员职业水平、估价对象和市场完善程度等因素影响;二是相关人员职业道德的影响。我国目前使用公允价值, 应进一步细化对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估价的指导性文件。此外, 还应制定公允价值相关信息披露的规范。

4.2 建立与公允价值相适应的市场环境

美国作为公允价值研究最有代表性的国家,源于发达的资本市场带来金融工具日新月异,对计量属性提出新的要求与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带来的信息使用者更倾向于关注信息的相关性。这说明公允价值的应用还需要有相适应的市场环境。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公允价值计量所依存的市场环境并不完善,公允价值可能难以达到公允,并有可能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因此,要完善与公允价值应用相关的市场环境,如健全成熟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交易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发达的专业评估技术等。

参考文献

[1]张为国,赵宇龙.公允价值与现值[J].会计研究,2006,(5).

第9篇: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范文

【关键词】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

一、非同一控制下购买法的基本原理

购买法顾名思义,即视合并企业以购买行为取得被并企业的净资产或股权,如同购买机器设备、存货一样将被并企业视作整体资产进行购买。2004年3月31日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将购买法定义为:购买法从被认定为购买方的参与合并主体的角度看待企业合并,购买方购买净资产并确认取得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及或有负债,包括那些被购方以前未予确认的部分。在采用购买法时,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购买方的辨认、购买日的确定、购买成本的确定、可辨认净资产的确认及其公允价值的计量、商誉的计量及其会计处理等。

(一)购买方的辨认

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首先要确定进行会计处理的主体,辨别谁是真正的购买方企业。认定购买方,是采用购买法的第一步。事实上,在所有的企业合并中,几乎总有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能够控制其他参与合并的企业,从而能辨认出哪个是购买方。按照新准则的定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因为购买法是从购买方的角度看待企业合并,所以购买法假定交易的一方可以被认定为购买方。一般来说,仅通过支付现金或者其他资产,或者仅通过承担负债方式实施的企业合并中,支付现金或者其他资产、承担负债的企业通常作为购买方。如果企业合并是通过股权交换方式实施的,那么发行股票的实体通常状况下作为购买方。

(二)购买日的确定

购买日的确定,是确定资产公允价值和购买成本的时间依据,是进行购买账务处理的基础。因为在实际操作中,购买不一定是一次性完成的,所以以哪一时点作为确认“公允价值”的基准日是十分重要的。企业合并按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首先必须计算在购买日购买方所支付的成本是多少,就是确定购买日所支付给被购买方各项目的公允价值。值得一提的是,在合并交易中,购买方并不一定对被购方的资产进行一体化,而主要是获得对被收购方的控制权。因此,购买日是被购买方企业的净资产和经营控制权实质上转移给购买方企业的日期,也是购买法开始应用的日期。新准则规定,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随后的应用指南又明确,当控制权实现了转移时就可以确定为购买日。

(三)购买成本的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具体来讲,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在购买日支付的以下费用合计:作为合并对价的现金及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因企业合并发生或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当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中提供了视未来或有事项的发生而对合并成本进行调整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确认的支出也应作为企业合并成本的一部份;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发生的与企业合并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发生的会计审计费用、法律服务费用、咨询费用等,不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发行权益债券或发行债务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

(四)可辨认净资产的确认

可辨认净资产为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与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新准则指出,购买企业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各项资产负债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全额确认。购买日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应该是被购买企业在购买日已存在的资产和负债项目。购买方企业能够控制的可辨认的资产和负债包括那些以前没有在被购买企业财务报表内确认的资产和负债。新准则规定:

1.合并中取得的被购方除无形资产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单独予以确认。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应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

2.合并中取得的被购方除或有负债之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单独确认为负债。

3.合并中取得的被购方的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单独确认为负债。

(五)商誉的确认和处理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于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作了新的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成本大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直接计入合并当期损益。初始确认后的商誉,不再进行摊销,而是于每一个会计年度期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但是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1.此处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但不应大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所作决定的主要分部或者次要分部。

2.企业应当将商誉的账面价按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去,合理的方法是:(1)以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2)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时,以账面价值为基础。

3.会计期末比较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并根据以上的方法确认减值损失。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后果分析

从以上可以看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实际上是采用购买法进行处理,它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企业相关财务状况的影响十分显著。

(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与权益结合法下,被并企业的资产、负债仍按原账面价值反映,计价基础保持不变相比,购买法下,购买方要按照公允价值对被购企业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重新计量,产生了新的计价基础。一般情况下,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要高于其账面价值。因此,购买法下企业合并后的资产往往要高于单纯性账面价值加计后的资产。假设P公司和S公司通过协商后决定,由P以发行股票对S公司合并,购买法下的P公司合并后资产总值比账面上的资产有增值。在很多情况下,公允价值是以市场价格来反映的,因此,购买法下的资产负债表容易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在通货膨胀下,资产中尤其是像土地、建筑物等升值的幅度很大,容易造成资产增值的假象,而这些增值的资产在以后年度将会转化成折旧费用,从而影响企业的收益。

在购买法下,被并企业的留存收益不能并入资产负债表。与权益结合法相比,合并后企业未来弥补亏损的可能性减弱,也不会为股东带来更多可供分配的留存收益。

(二)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购买法要求将购买日后,被并企业实现的利润纳入利润表内。假设合并日是在2007年7月31日,假设2007年S公司实现利润100 000元,其中8月1日至12月31日实现利润60 000元。按照新准则,P公司只能将购买日8月1日后的利润60 000元纳入利润表中,这部分纳入的利润是由合并后被并企业的经营行为所产生的,而不是由合并方式所引起。因此,购买法下不会产生权益结合法下“虚高”的利润。

购买法下,购买方要按照被购企业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予以合并,而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会有些差异,这会引起合并后某些资产摊销、折旧费用的调整,从而导致合并利润的变动。例如S公司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净增值10 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折旧年限以10年为限,则合并后,P公司的折旧费用要增加1 000元。

(三)对纳税的影响

1.合并后企业的留存收益可能会因合并而减少。例如,为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将抵减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留存收益的减少,意味着用未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可能性增大,从而加大了潜在的节税作用。

2.购买法下,被并企业的资产、负债是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因此,合并企业在通常情况下资产价值总额提高,从而提高了资产未来的折旧、摊销额,加大了资产未来的“税收挡板”作用。

3.购买法确认合并商誉,要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当商誉存在减值的情况时,就会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本,减少企业利润,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

(四)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购买法下,购买方采用现金、债券或是股票作为合并的支付手段,取得对合并后企业的控制权,其结果都是对被合并企业股东权益的剥夺或削弱。在合并后的企业中,取得控制权企业的原股东权益得到维护甚至有所增强,即使是在用股票支付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因为原合并企业的股东在不追加投资的情况下所控制的资产数额增加了。所以,合并后企业股权结构会发生重大变动。

(五)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国外的Benjamin C.ayears认为,购买法将会对企业财务比率产生显著的影响,尽管影响程度因行业不同而有所差异。实证研究指出,如果将商誉按10年摊销,同时取消权益结合法,公司只能采用购买法进行合并会计处理,则净资产收益率(ROE)下降13%(金融行业)到65%(旅馆和服务行业);对每股收益(EPS)而言,下降幅度也将高达8%(金融行业)到42%(食品、纺织和化学工业)。究其原因,主要是购买法下商誉的摊销,导致主并公司收益降低。如果按照新准则,商誉每年不再进行摊销,而是在每个期末按照资产减值的会计准则进行减值测试,以初始确认后的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商誉发生重大减值,对主并企业ROE和EPS的降低将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购买法对主并企业的财务状况负面影响十分显著。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