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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标;评标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在公路建设和管理中,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变得越来越困难,一些地方公路建设资金经常出现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情况,对此公路建设前期的招投标管理及施工单位的确定环节在整个工程造价管理别的重要。
一、国内外招投标程序
1.1国际工程的招标投标程序
国际工程投标已形成了完善的招标程序和方法,无论采用哪一种招标方式,基本的程序和方法是一致的。目前,国际工程采用最多的是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按照此种方式,招投标程序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招标准备阶段、资格预审、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
1.2我国招投标程序
本文介绍建筑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程序,共有16个环节:(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2)审查建设单位资质。(3)招标申请。凡招标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5)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6)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通告。我国《招标投标法》指出,招标人采 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招标公告。(7)资格预审。(8)发放招标文件。(9)勘察现场。(10)投标预备会。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提 出的疑问问题,招标单位可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11)投标文件的 编制与递交。(12)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13)开标。(14)评标。(15)中标。(16)合同签订。
二、目前公路工程招投标面临市场的挑战问题
由于目前国家投资加大和加速,最近两年来公路建设市场“狼多肉少”的局面立即打破,再加上国家对施工单位资质的标准建设的门槛限制及市场准入制度无法及时调整,公路建设市场在日渐规范和法制化的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因素影响着正常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在招标投标工作实践中,仍会有政出多门、条条分割、管理混乱的现象,监督管理部门以批代管,投标单位串标围标,借用资质中标非法转包,及部分招标公司不规范招标等问题,不同程度妨碍了公路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 规范及优化招标投标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3.1科学合理确定公路工程招标方式
按照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工程概算投资和终审的标底,适时实施项目的投标工作。我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可分为2种类型:一是整体施工招标;二是切块施工招标。按施工招标方式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施工工期、施工类型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标段和招标类型,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借鉴政府采购招标的方式。
3.2严格遵循三合理原则
招标前,招标人一定要科学拟定招标计划,优化招标设计文件,筹划好招标工程工期和标段划分,公路工程面广线长,在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地理、气候特征,还应充分考虑最近几年各地政府的支持和干预因素,及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需求会可能临时出现的献礼工程等突发赶工期要效率的不可预见因素存在,因此合理划分标段、合理确定开工与竣工时间、合理确定标价的三合理原则在新形势下更显出其特别的重要性,为工程的进度安排、质量的控制及突发事件的应对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四、严密资格预审评审程序和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资格预审工作是严格市场的准入,确保有序竞争的重要环节。目前公路建设市场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数众多,难免鱼目混珠,从公路工程设计、监理、招标、施工、特殊材料供应等资质企业众多,项目业主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对相应的资格要求必须充分满足工程的需要,一般主要对设备、机械、人员、财务、业绩等内容提出强制性要求标准,而项目业主审核也基本是通过鉴定申请材料的真伪来判定,因此在评审过程中必须建立有效的实施机制,彻底改变资审中的权力观、人情观,减少人为的灵活性和弹性特权,保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五 评标方法分析
5.1符合性审查
5.1.1投标文件的签署
《范本》中规定,投标书、投标书附录、投标担保、授权书、工程量清单、投标书附表、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人逐页签字,否则视为初步评审不通过。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招标人或业主更换投标书中的主要内容页而产生争议。这里会有几种情况造成废标。
①漏页未签。有时是因为装订以后,更换其中的内容而忘记小签,或签字时翻重了页而漏签。这种情况在评标时虽然很为投标人惋惜,但也只能按废标处理。但象投标书签字页上已有法人代表或人签字,这样的页没有小签时,不会产生上面所说的争议,因此可以不作为废标处理。
②字迹不一致。授权书中笔迹与签字的笔迹明显不一致,或小签时前后的笔迹明显不一致,可作为废标处理。但处理这样的问题要非常谨慎,因为评标人员都不是笔迹专家,所以,除非笔迹明显不一致,否则不能草率决定。
③使用签字章。使用签字章代替签字的,一律按废标处理。
5.1.2投标文件的格式
①投标书及附表。投标书及其投标书附录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格式填写,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但投标书附表的格式不必过于强求与招标文件一致,只要其内容准确、清晰便可以。尤其是有些可以直接从应用软件中生成的表格,不同软件的格式可能不一样,如果要求格式一致,将给投标人增加很大的工作量,这是没有必要的。所以,招标文件中可以明确说明哪些表格格式不能改变,哪些可以用自己的格式,评标时便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
②授权书及公证。《范本》中提供了授权书格式,投标书中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公证书格式一般在招标文件中不提供,但内容必须准确。笔者在评标中曾遇过公证书将“被授权的人签字属实”写成了“被授权人的人签字属实”,一字之差,谬以千里,只得当废标处理。
5.2评标方法存在缺陷
评标方法的缺陷主要表现为:(1)只重视报价的评审,而轻视技术标的评审或对技术标制作合格性评审(一般的小型项目可不做技术标评审);在采用评标软件评审的条件下评委的重要作用受到了质疑;(2)评审项目的选择缺少同意的选择标准,随意性较大。比如有些工程建设项目评审项目由软件按顺序选择单价高的项目进行评审,有的选择工程量大的作为评审对象,有的则由软件或评委随意选择项目进行评审。选择的评审项目要能真正反映投标者之间的竞争性,不能单纯的从单价、工程量方面考虑,而要把单价、工程量和分项工程的合价综合起来考虑。
六、评分方法
交通部2004 年颁布的《指导意见》中推荐了如下几种评标方法:
(1)合理低价法
这是《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一般评标方法,评分时只评报价分,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和其他商务部分只做符合性审查和重大偏差的检查。同时规定“,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且通过提供固定计算公式的软件而不需要进行投标价的算术性修正,这样投标人的投标价不变、投标基准价不变。因此,开标时各投标人的评分可立刻确定,而且不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生改变,增加了“公开”性。这样,一般情况下,开标时便可计算出各投标人的评分及其排名,只要不被作为废标处理,开标时便可确定推荐的中标人。
(2) 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国际上通用的招标评标方法,也是未来市场发展的趋势,它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及促进施工企业进行技术和管理的改进以降低工程成本。但目前在我国现有的建筑市场条件下,由于信用机制的不完善及管理机制不健全,该方法容易造成投标时恶性竞争、低价抢标,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则偷工减料、拖延工期。同时,如果施工企业围标,则会造成哄抬标价的现象。
(3)综合评价法
对于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业绩与信誉进行综合评分,按评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该方法因存在人为评分,因此可能会存在人情分因素,甚至给腐败现象留有空间。
七、评标价的确定
7.1投标人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的修正在《范本》中有明确的规定,评标时应严格按此规定进行修正。《指导意见》中要求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不能修改计算公式的工程量清单软件,则在评标时不需要进行算术性修正。
7.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采用合理低价法时确定评标基准价有2 种方法:一是“二次平均”;二是平均值下降一定比例。2 种方法都体现了选择“平均先进水平”的施工企业作为中标人的原则。综合评价法都需要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通常以“A+B”的方式确定复合标底,下浮一定比例后作为评标基准价;不设标底时,以平均值下浮一定比例后作为评标基准价。《指导意见》别要求评标基准价在开标现场确定,不因废标等原因而造成修改。如果投标价存在算术性修正,也不应该对评标基准价进行修改。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价法不设标底时,都有可能因企业围标而哄抬标价。
《意见》要求,中小学教师培训要以实施好基础教育新课程为主要内容,以满足教师专业发展个性化需求为工作目标,根据教师发展不同阶段的实际需求,开展针对性强的培训。
在改进培训内容方面,《意见》要求培训内容贴近中小学一线教育教学实际,以典型教学案例为载体,创设真实课堂教学环境,实践性课程应不少于50%。要求将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师德教育和信息技术作为通识课程,列入培训必修模块。国家将制订教师培训课程标准,建立资源共享平台,促进资源共建共享。
在培训方式上,《意见》要求强化基于教学现场、走进真实课堂的培训环节,通过现场诊断和案例教学解决实际问题,采取跟岗培训和情境体验改进教学行为,利用行动研究和反思实践提升教育经验,改革传统讲授方式,强化学员互动参与,增强培训吸引力。
《意见》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探索建立教师自主选学机制,建设“菜单式、自主性、开放式”的选学服务平台,满足教师个性化需求。建立培训学分认证制度,学时学分合理转化。《意见》要求各地积极推进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建设,开展区域间教师网上协同研修,培养网络研修骨干队伍。
近年来,我市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和学校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和改善对中小学校服的管理,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亟需引导规范的问题。为了更好地维护学生和家长利益,维护教育形象,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服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通过实施校服管理的统一规范要求,提高校服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改善校服订购、生产、供应方面的管理,防止出现恶性竞争或质次价高的现象;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校服管理的原则
(一)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直属学校校服管理由市教育局负责,各镇区中小学校服管理由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负责。各镇区结合实际,制定校服管理办法,明确教办和学校的具体责任,把加强校服管理落到实处。
(二)确保学生利益的原则。以学生的利益为出发点,从选料、制作、采购供应、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校服质量、订购数量,提高服务质量。
(三)依法把关的原则。校服制作与采购供应必须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以及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学生校服质量技术要求指导意见》,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质价相符,让学生和家长满意。
(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镇区要成立由有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的校服招标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法定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确保校服采购供应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市校服规范管理,并会同市纠风办、质监局、物价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对校服质量、价格采购供应及售后服务等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各镇区是否通过招标程序,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形式确定校服生产厂家,学生校服采用的原料、制作执行的标准、产成品质量、价格、学生订购情况及厂家售后服务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负责组织本镇区校服采购招投标,按照校服的各项质量技术标准和供应要求,对校服产品质量、供应商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督查,并定期作出评估,并按要求向市教育局等主管部门提交年度评估意见;指导和督促校服供应商落实向困难家庭及军烈属学生免费提供校服的政策;落实市关于校服管理的各项规范要求;接受和处理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对校服有关问题的投诉,落实处理意见。
(三)学校负责提供本校学生校服的款式,统计订购数量与中标生产厂家签定详细有效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学校、生产厂家、教科文卫办各一份);协助中标生产厂家做好学生校服的发售和售后服务工作;受理对校服问题的投诉;严格执行自愿原则,控制校服订购次数和数量,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首先履约保证金既然属于金钱质的一种,当然具有实践性之法律特点,即不交付就不生效。建设单位往往中标书中会载明,投标单位应按招标书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在符合中标的情况下,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因此,只要施工单位参与了招投标,就实际事先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在实践而言,不存在投标单位不实际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可能性,因为若不根据中标书签订施工合同并交付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就是违反招投标规定,会被没收中标保证金。那种认为建设单位直接将中标保证金变更为履约保证金是侵犯了施工单位的利益的说法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
当然,履约保证金既可以承包商自己提交;也可以第三方提交(但需得到招标人的认可),但由此产生了与第三方的法律关系。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我国法律没有任何规定,暨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招标注意事项第十七条规定:厂商得标订约时,应提供履约保证金,以不低于决标价百分之十为原则。但没有上限,明显与施工单位不利。鉴于履约保证金是为支付违约金所作的担保,因此,参照违约金标准比较合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结合实际,履约保证金约定在合同总标的的10%-30%为合理区间,具体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一、政府宏观指导、协调推动
《纲要》确立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原则:政府推动,社会共建。政府负责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随着党的十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开。建成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开通了“信用中国”网站;推动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将大力推进政务、个人、电子商务三个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改革等。社会信用体系全覆盖的格局已经形成,重视信用、运用信用将给每位公民和每个主体带来机遇;同时也必将引导每位公民和每个主体树立信用思维、研究信用和运用信用,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
二、商会协会行业组织实施信用建设、规范市场
自2005年全国整规办、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整规办发〔2005〕29号)以来,目前已批准100多家国家一级行业商会协会参与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评价企业达数万家。行业商会协会作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自律组织,在商务部、国资委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建设是履行自身职责的客观需要,应根据招投标行业的独特性来设计建立符合本行业发展的评价认证体系。通过组织会员企业参与行业信用评价,有利于加强行业管理,增强行业诚信意识,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维护行业利益和促进行业发展。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在行业信用评价建设做了大量的探索实践,多次组织专家论证研究,引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根据招标投标行业特点,制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实施方案、指标标准和管理办法,保证信用评价指标标准科学、客观、合理等,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2016年10月,中招协率先在指标机构会员企业中试行开展信用评价。首批信用评价工作得到了4百多家机构会员的积极相应。经过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经过初步确定信用等级,复核、公示公告等,最终418家参评企业获得信用等级。行业协会、商会配合行业管理部门通过建立行业信用记录、共建共享信用信息、拓展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实施联合奖惩等参与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来。招标机构应正确运用和发挥信用体系运行的奖惩机制作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
三、第三方机构专业、客观、科学的信用评价
确定信用评价相关指标。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应是依法设立的从事信用评价的中介服务机构或组织,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的信用评级服务程序,对企业的规模和经验、人员状况等基本素质,运营状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履约状况、管理水平和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以国际通用符号标明信用等级向社会公示。在评价指标下还设置细化的、条目性的评价指标,丰富指标的评价维度,保障综合指标显示结果的可靠性、可信度。出具《企业信用评价报告》包括企业信用状况综合分析、信用管理量化指标分析、企业债权、债务、履约状况和合同管理水平、公共记录状况等内容。《企业信用评价报告》为社会各界提供科学、公正、及时的信息和商务合作决策参考,有助于在商务活动中防范合作风险,同时也是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申请资质中有效的信用证明。信用评价体系评级实行动态化管理,受评企业定期接受审核,并对照评价体系规范标准持续改进,不符合或体系建设不到位,应取消信用认证或降级。
四、提高招投标信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信用管理电子化推进。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应用和国家“互联网+”发展战略的推进,以及《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招投标活动组织模式逐步走向全流程电子化,行政监管方式的转变也将通过监督平台实现,这就为将来的信用信息采集,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奠定了基础和技术保障。搭建招标投标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管理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和工具,逐步建立信息搜集、统计、、共享等招标投标信用信息数据库,是保障招投标机构信用体系长效化、高效化工作的基础;最终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交流及共享的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归档、查询、反馈等环节建立相应的制度,使信息征集规范、评价依据充分、等级标准科学、资料信息完整;信用查询畅通,质疑反馈及时,促使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积极参与,建构以信用服务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信用服务信息系统。加强信用管理、信用监督招投标机构信用管理平台的搭建,通过多个端口向利益相关方提供全面的招投标机构信用信息查询、调取服务,帮助招投标利益相关方和政府监管部门从中及时获取所需信用信息,做出科学决策,也倒逼招投标机构改进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
五、信用评价体系会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引言
我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已开始实行招投标制,并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招投标管理向公平、公正及自由竞争发展,并在多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了招投标方式施工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且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按照招投标的方式来进行。若为大型的建筑工程项目,其招投标具有周期长、投资多且规模大的特点,则需要在招投标中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及物力。本文针对此类问题以管理方法为主进行研讨分析。
1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招标单位在审查投标人资格方面流于形式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资格审查是其重要环节之一,资格审查的主要优势在于提前淘汰具有较低能力的投标者、节约招标经费等,是比较常用的一种招投标方法。然而,事实上很多招标单位并没有认真审查投标者的能力,也未为对投标者真实业绩与企业信誉进行深入调查与核实。比方说,不熟悉投标单位技术力量、管理水平以及机械装备等,对投标单位的实力只是通过资审审查文件中的拟报的人员、企业近年承建的类似业绩及财务报表等基础资料当作评估标准,招标单位未认真核实,由此导致一些投标单位为满足资格审查而弄虚作假,提供一些假的人员、业绩等,从而达到通过资格审查的目的。而实际该投标单位根本就不具备相应管理水平与工程能力,和真实水平相差比较远。
1.2评标专家缺乏定向评标原则
在评标期间,作为评标主体,评标专家的律法知识、职业道德以及专业水平等对评标工作质量有着直接性影响。评标专家丧失原则,就会使得定向评标表现为:(1)打分极端。人为压低或者抬高某投标单位评分,该专家通常难以抵挡行贿受贿的诱惑,见利忘义;(2)根据业主意愿评标,不遵守相关原则,丧失立场。该专家认为评标委员会要向业主负责,需要根据业主意愿展开评标,并将中标候选人推荐出来,由此就造成评标期间不敢将自身意见发表出来,对业主想法考虑过多,甚至会主动询问或者揣摩,最后沦为“暗箱操作”的工具。
1.3存在较多“低价抢标”现象
因为很多招标单位仅仅看重投标报价,由此就导致很多投标单位有机可乘。为获得目标工程,在对工程面貌、设计意图以及现场情况不是特别了解的情况下,恶意压低报价,且业主并未对投标单位根据报价完成任务与否进行实地考察,就让其中标。在合同到手后,在履约期间向业主摊摆困难,要求追加合同价格。该做法直接影响了投标报价一次性竞争原则,如果发包人不能追加合同价格,对投标人会产生两个后果,其中一个为提供伪劣工程与材料,对工程质量与安全产生直接性影响;还有一个后果就是合同不能履行而终止。
2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2.1政府应统一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方式
相关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该统一规制与协调招标管理模式。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来讲,其具体的资金来源可呈多样化发展,即企业投资、各级政府投资、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方式,但是在工程建设项目具体的规划阶段,其就应该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其予以管理支撑,并且从规划至最后的竣工收尾,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实施一条龙管理服务,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在整个工程管理当中仅为前期环节基A。针对政府主管部门对相应项目招投标管理来看,其应首先从相应宏观角度予以着手,对工程建设项目具体的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拟定,制定基本规则,严格监督招投标企业。
2.2设立招投标协会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将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作为参考依据,在授权状况下设立招标机构行业协会,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招标机构,对上述机构进行第三方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招标协会及招标机构根据政府相关指导意见和建议,对相关制度标准进行拟定,开展机构资质相关认证工作,对各级别业绩考核标准、执业范围及专家管理制度等予以确定,并对其开展相应的行业化管理举措,针对与相应招标机构及招标机构,其与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相关业务管理之间的联系,对其开展相应的社会化的管理服务举措。上述机构可将不同项目特点作为依据,对不同类型的招标程序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定和规范措施,对招投标文件模板进行更为规范的编制,实现招标工作效率的提升,并最大限度的降低招投标相应的成本状况。
2.3对工程招投标程序进行改善和简化
首先,明确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依据国家工程建设体制,全面落实与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针对规定之外的项目,相关项目业主可对该标准予以参照和落实。其次,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操作。工程建设项目大多是常规型的通用项目形式,针对此类项目,相关技术专家可根据相应文件设计,对具体的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进行确定,针对招标公告,可依据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作为相应的入围条件,相关参与企业在实施投标时,须出示相应的资质证书,然后应答投标价格、质量标准及工程具体工期等内容。最后,对企业资质管理予以加强。针对建筑工程企业相应的资质管理来讲,应针对企业在相应的“工、料及机”方面,对企业的基本要素实施严格的管理和建设,对施工企业的技术进步予以不断提升,实现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最终实现其综合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此外,对其资质管理水平的提升,还可对相应的市场行政管理程序得到更为合理化和简化,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应水平和效率的不断提升。
2.4对清单量进行严格审核,实现其准确性提高,确保业主投资成本和投标单位报价准确
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其作为对投标报价及招标控制价予以编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通常招标人在具体的招标文件当中给予明确约定:投标人须核实招标人所提供的相应清单,在工程量方面所存在的误差可当做投标人已经在其它部分予报价中予以包含。招标人将相应工程量清单在具体准确性方面所带来的相应风险,通过一定方式向投标方予以转嫁,从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当中可知,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是整个招标文件的重要构成环节。
2.4.1以良好环境为依托对风险管理进行强化
建筑市场竞争机制的完整、有序及公平,在整个工程量清单模式优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基于当前阶段而言,由于一些部门存在不完善的规章制度,而在所开展的招投标当中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较多漏洞状况,比如一家企业在市场竞争当中所扮演的角色有很多个,则其就会对市场所形成的既定秩序造成严重扰乱,促使不能在相对透明的环境背景下,开展相应招投标工作。所以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环境框架下,应对与竞争相适应的环境进行营造,并对市场准入制度给予深入完善及创新,分别在主观层级和客观方面,对企业综合竞争素质进行提升。
2.4.2握紧主动权,对竞争归于给予掌控
应该设定一个更为合理及科学的造价控制目标,以此达到对投资成本予以更好控制的效果。基于工程量清单在具体的编制质量方面所出现的问题,通常会直接影响到项目造价的准精确度。所以,工程造价人员,应该项目招投标时,握紧主动权,严格控制与明确工程造价,不仅控制投资成本,且为投标单位提供公平的竞争平台。
3结语
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作为整个工程项目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应对招投标管理的各个方面给予综合考量,始终以管理的合理化和科学化作为实现管理目标的先决条件,从招投标环节人手,以实现施工企业工程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陈广. 高校后勤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3.
一、项目管理
1.建设管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实行“四项制度”管理,即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凡项目资金在5万(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由项目单位负责在县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质量管理
工程施工质量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有关规范、规程执行,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乡镇水利站要严把质量关。
3.监督管理
严格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与开工审批程序。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负总责,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4.工程验收
项目完工后,2万(含2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各乡(镇)负责验收;2万元以上的工程,由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5.运行管理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所在地乡镇为工程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明确职责,保证项目正常安全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6.凡项目工程涉及征田、征地、征山的,由各乡(镇)负担并做好相关工作。
二、资金管理
1.资金筹集
(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2006]36号)要求,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扶贫及移民后续发展资金、以工代振资金、防洪保安资金等,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项涉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进一步拓宽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渠道。
(2)县、乡两级配套资金的筹集
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凡是列入县以上水利建设计划的项目投入需县、乡两级配套的,按照以下比例实行配套出资:
①县乡项目配套资金总额2万(不含2万)—50万(含50万)元的,乡(镇)配套30%;
②县乡项目配套资金总额50万-500万元的,乡(镇)配套25%。
③县乡项目配套资金总额500万(含500万)元以上的,乡(镇)配套15%。
乡级配套资金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先将配套资金总额缴入乡(镇)财政所涉农资金专户,由县财政局负责监督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乡级配套资金视同项目资金管理,不得空配、假配、挪用、截留。
2.资金使用管理
为切实规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确保“专款专用”。
(1)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2)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3)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及按项目的实施进度拨付资金,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
(4)项目资金的报账程序
根据县水利局提出项目资金拨付计划,县财政局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涉农资金专户,施工单位凭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向财政所提出报账申请,报账时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监理人员、水利部门技术人员、乡(镇)政府负责人签署的项目实施进度报账单,项目招投标资料、协议、工程预决算资料、验收合格资料等向财政所申请报账,财政所和乡(镇)水利站进行初审,然后报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审核同意后报账。
(5)大宗物资及设备的采购,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6)中型以上规模(500万元)项目工程生产的税收收入,县、乡两级各得50%。
3.资金监督检查
(1)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县财政、纪检、监察、审计、水利部门应加强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
(2)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公开透明、实行公示制。各乡(镇)应采取适当的形式,将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在当地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一)扎实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1、积极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1)与机关部门一道对全县机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定全县46个县级部门中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单位40个,审批事项共292项,其中即办件156项,占53.42%,承诺件136项,占46.58%。目前已有35个部门的261项许可审批项目纳入了政务中心集中受理和办理。其中以审批办公室整体进驻的单位有7个,审批办公室派人进驻的18个,进入综合窗口集中办理的10个,有5个部门的31项许可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分中心、即原单位办事大厅办理。基本实现了全县行政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两集中”、“两到位”。
(2)建成行政效能监察系统,实现与省、市、县对接。
4月30日前实现了中心与县府信息办、县府信息办与市府信息办、县府信息办与县监察局效能办的光纤联接,实现了中心办件信息、监控数据等与省市监察系统的同步对接联通。7月实现政务服务中心与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三个单位的专用办公软件联网。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的顺利建成,将实现信息技术与行政监察业务的有机结合,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和状态进行实时、全程监控,将行政审批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有效规范权利运行,促进作风转变,推动机关行政效能和政务环境上一个新台阶。
(3)完善各项管理考核办法,加强窗口管理。一是对在中心政务大厅设立了独立窗口的单位调整了人员,派出了首席代表,目前已正常办公,通过多次培训,窗口人员已能熟练使用新的软件系统办公;二是印发了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办法》、《关于各政务服务分中心有关管理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工作人员守则》等规定的通知》、《综合窗口管理办法(试行)》、《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了对“并联审批”事项及窗口工作的管理。
2、高效办结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
截至10月底,县政务服务中心共接件10907件,办结10846件,办结率为99.47%;为企业代办各种审批与服务项目39件。
(二)、强化监督,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管理
1、组建协会,促进全县中介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于9月份召开了 “__县中介组织联合会”成立动员及筹备大会,会上讨论了协会《章程》(试行),推选了协会理事会成员,并已向县民政局提出组建申请。中介协会的建立,将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行为,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业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促进社会中介组织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2、深化改革,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健康快速发展。为加快中介组织发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市场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中心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于5月份代县委县府起草了《深化改革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
3、中介服务大厅规范高效运行。按照“自主经营、独立运行”的进驻原则和“阳光作业、限时办结”的服务模式,重点规范了以房地产交易登记为主的15个中介组机构的服务行为,确保了中介服务的规范、高效运行。截至10月底,中介服务大厅共接件2108件,办结2108件,办结率为100%。
(三)、强化职能,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1、规范运作,圆满完成各项采购任务。截至10月底,采购中心共办理采购业务209宗,完成采购预算1380.6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215.6万元,共节约资金165.07万元,节约率12%。
2、认真总结,展开自查自纠,积极推动我县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上新台阶。于8月份召开了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汇报会,邀请了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招监办相关负责人参加。会上汇报了采购中心运行情况,分析了政府集中采购面临困难及其原因,讨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及途径。
(四)、公开透明,构建招投标综合服务平台
继续加强招投标综合服务大厅的现场管理和监督,完善招投标大厅管理办法。截至10月底,共为招投标、拍卖、比选等46宗活动进行了现场管理与服务。涉及金额22510.02万元。
(五)、畅通渠道,强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监督
1、完善政务网建设。政务网站改版基 本完成,版面设计更加优化,内容更加丰富,更新更加及时,参与管理部门更多。群众网上举报投诉、咨询求助更为方便快捷。
2、及时处理各类咨询投诉,解析社情民意。截至10月底共接受群众各类留言200余条,通过筛选受理了群众咨询、求助、建议、投诉、举报、讨论共31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机关作风投诉中心和县纪委(监察局)驻中心通过自办、转办和协办等方式,对群众的咨询、建议和投诉事项进行了及时的办理。
3、积极探索,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在深入思考、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不定时编印了《政务服务》7期和《政务内参》5期,及时反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程情况、问题建议等,供领导决策参考。
(六)、加强检查,规范便民服务室的建设运行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的意见》和《__县便民服务室窗口标准化建设方案》的要求,截至目前我中心共对代寺、童寺、古佛、骑龙等乡镇的便民服务室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指导意见,到年底将完成对所有乡镇的检查。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方面
存在问题:1、“两集中”、“两到位”还有待加强。一是各部门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还没有完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只挂号不看病”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个别窗口单位随便派个人到中心坐班,真正涉及行政许可的事项并没有交窗口人员办理。
2、窗口工作人员授权还不充分,业务能力还需加强。一是有的部门授权不充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成了“挂号室”,该及时办结的不能及时办结,甚至窗口授理后仍然要当事人自己到部门办理;二是某些窗口人员本身业务不熟,加上单位授权不够充分,收置手续“照单拣药”,机械的办理政务事项,一些能通过调查研究可以办理的事项阻挡在窗口之外,造成事难办的情况。
3、行政服务与中介服务相交叉,增加了政务服务工作难度。行政服务项目主要有工商登记和建设项目审批两项,企业在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及环评、安评等中介服务资料,建设项目审批时也要提供设计、评审等中介服务资料,而且这些中介资料是在行政手续之中不断提供的,复杂的手续造成了办理审批效率低下的局面。
原因分析:某些单位领导对政务服务工作客观上认识不够,工作观念没有转变,“官本位”思想和权力观念严重,加上一贯制的办事程序和按部就班的工作步骤根深蒂固,对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形成阻力。
(二)、中介服务方面
存在问题 :一是服务不公开。部分中介机构没有在办公地点悬挂登记执照等证照,没有公开服务项目的设立依据等事项,没有公开投诉办法等事项;二是监管不到位。登记管理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不到位,有的中介机构执业不规范,违法违规,聘用无资质人员;三是没有脱钩分离。我县具有中介性质的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都没有与主管部门脱钩,主管部门与中介组织互为表里,相互利用。
原因分析:一是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健全,相关的法规建设还比较滞后;二是行业协会未普遍建立,行业自律管理不够。三是政府职能转变还未完全到位,职能部门监督不力。
(三)采购中心运行方面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采购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对政府采购工作不理解,有抵触情绪;二是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不能很好地体现;三是政府采购供货渠道单一,供应商较少,容易“控货”;四是付款方式与付款时间对于集中采购的发展有一定的制约;五是车辆采购受种种不利因素制约,无法体现政府集中采购的价格优势。
原因分析:一是很多部门对我县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不熟,对政府采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政府采购市场还不够成熟,尤其是在较为特殊的项目采购中,“控货”往往带有明显的指定品牌倾向,给供应商串通投标造成可能,从而引发不正当竞争,削弱了政府采购促进廉政建设、节约财政支出的功能,给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三是现行的政府采购资金审核流程与付款方式繁琐,容易造成付款不及时,使供应商资金积压、周转不灵、挫伤其参加政府采购的积极性,不利于培育良好的政府采购市场。
(五)招投标综合服务方面:
存在问题:一是个别招投标监督部门监督意识不强和投标人素质参差不齐,造成了对现场管理工作的难度;二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造成了对评标专家的管理有一定难度。
原因分析: 一是招投标的相关管理办法及惩戒机制还有待完善;二是部分监督人员思想上不够重视,缺乏严肃性和警觉性。
(六)、乡镇便民服务方面
存在问题:一是有些乡镇领导干部认为成立服务室是搞形式,有应付的现象;二是一些乡镇建立了便民服务室,但运行不正常,不知道如何开展工作。
原因分析:一是认识不到位,思想上不够重视;二是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职能职责不清,加之场地、经费等原因,造成运行困难。
三、二0__年工作要点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一是加强宣传,提高部门对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认识;二是认真抓好“两集中、两到位”的工作,大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三是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政务中心对各窗口的管理监督力度,确保该受理的必须受理,该办结的必须办结,该收费的必须收费;四是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加快审批程序流程再造,着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五是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三项制度”,提高窗口人员服务水平,切实改善政务服务环境。
2、广泛宣传,强化认识,推进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规范运行。
(1)组织学习《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__县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比选)活动监督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等文件,规范政府采购及招投标行为。
(2)健全政府采购中心管理、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运作,强化监督;积极探索,突破瓶颈,力求解决政府集中采购中付款方式、车辆采购、“控货”等问题的解决办法,最大可能地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节资及高效优势。
(3)完善招投标服务管理办理,加强招投标等活动的现场管理与监督,最大限度地杜绝违规危机行为的发生。
2、加快政务网站改造建设。进一步优化网站版面,丰富网站内容,及时更新网络信息,使政务网站更具可看性和参考性,使之真正成为__政府的门户网站,对外招商的展示平台。为群众提供更为快捷的咨询、求助、投诉通道,为政府提供更为直观的决策参考,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全面有效的服务。
3、健全中介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健全社会中介组织联合会运行章程、管理规范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中介组织行为,保护中介组织合法权益,建立健康和谐的中介服务业市场秩序。形成“法规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监督新体制、新机制。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招投标管理理念的不断提升,应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尤其是大力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使招投标当事人最大限度地共享市场资源和信息,同时促进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管理和操作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构建招标投标活动在信息公开透明、市场公平开放的环境下自主运营、自我约束的机制,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成一个公正开放、有序竞争、服务到位、监管有力、透明高效的招投标全过程的服务平台。
一、推进建设电子招投标的作用
电子招投标是招投标的电子化、网络化。大力推进电子化招投标有利于解决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打造高效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竞争环境, 改变传统的纸质招投标方式, 全电子化过程,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 电子招投标系统运用工程造价、数学、统计学和计算机快速运算等多种原理和方法,可在数秒内对几十万个数据进行全面核算、分析、比较,节约资源和降低成本, 具有积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电子招投标打造阳光采购、阳光交易。电子招投标可实现无纸化招投标, 从而节约大量纸张和装订费用, 真正做到绿色低碳环保。整个招投标活动从招标公告、下载标书、投标、开标都在网上进行,招标机构不再预售标书,开标时投标人可以不在现场,开标前任何人都不知道有哪些企业进行了投标,投标人具有不确定性和保密性,减少了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的机会,遏制了招标人、招标机构与各投标人之间的幕后交易。评标过程和结果网上公开,招标人和投标人可随时查看投标信息和结果,使招投标过程时时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预防了各种腐败问题的发生。与传统的招投标方式相比, 电子招投标的整个流程可大幅度削减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人力成本。电子评标可以更公正透明, 减少评标人的主观臆断和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干预因素, 能有效减少工程招投标中的腐败行为。电子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止权力寻租与腐败, 最大限度地减少暗箱操作、虚假招标、权钱交易, 有利于推动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开化、法制化, 使得招投标工作更加公正、透明。电子招投标作为电子商务的一种交易形式, 是一种建立在网络平台基础上的全新招标方式, 极大地提升了招投标的价值, 它是一种必然趋势。
二、目前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
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缺乏保障互联网开放性带来的核心问题是网络安全,要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实务操作,必须联入互联网。系统接入互联网后遇到的网络安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系统受竞争对手或黑客等外界攻击或入侵、内部人员有意的破坏与泄密、数据信息的安全被泄露;除了联入互联网的网络安全外,还有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本身的安全性、系统身份认证、信息数据的加密、存储数据的加密等问题无法确保;由于第三方运营服务认证的机构尚未健全,电子签章的真实性、安全性、通用性无法得到有力的保证。这些因素都有可能给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带来很大的危害,影响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的顺利开展。
2、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标准不统一、系统重复建设,信息不共享
许多地方都在构建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但都属于自行研发、自己使用、各搞一套,自成一体。招投标行政管理体制由于条块分割,行业之间、地方之间的招投标流程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性,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指导协调,信息无法实现共享,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佳整合,各地的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将来势必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
潜藏着缺乏法规支持的风险到目前为止,不论是《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还是各部委出台的相关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都是基于传统招投标活动而制定的。尽管 2005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解决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的大部分法律问题,但相关权威部门并没有出台直接适用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的行业规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不少政策不甚明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电子化工作每向前一步都有可能会受到质疑甚至诉讼的潜在风险。而一旦电子化工作陷入质疑或诉讼,其调查、取证和处理将是一个既繁琐又漫长的过程,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化的推进工作。
三、完善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的对策和建议
1、完善认证管理,利用先进技术化解网络安全风险
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过程中大力推行 CA 证书,一定要选择获得工信部《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正规电子认证机构,确保认证的权威性和公证性。同时,完善数字证书关联技术。除使用PIN 码保护外,要在电子证书中加入使用者的头像、指纹,甚至是虹膜纹等生物特征,确保电子证书和使用者关联的惟一性。为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应建立若干套系统实现应急备份。在此基础上,制订黑客病毒攻击、电子标书传送失败、设备故障、通讯不畅等常见情况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发现异常及时补救,最大限度地化解安全风险。
2、健全立法,化解法律法规风险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央部署,联合有关部委并组织有关专家已经完成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的制定。这些规定的出台将为推进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和较高的行业标准,有助于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的推广应用。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出台地方性规定,对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的适用范围、电子标书的制作要求、远程评标操作程序、评标专家的管理规则等进行有益的探索,在条件成熟后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
3、建立招标人和投标人统一的信用服务平台
要想实现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首先要建立招标人和投标人统一的信用服务平台。信用服务平台需要建立建筑企业、招标机构和项目经理三大信用档案数据库,实现网上信息化管理。信用服务平台涉及工商、税务、银行、CA 认证、行业服务、行业监督等相关监督管理系统,要求形成互联、互通、互认关系,以实现招投标信息资源交互共享,为建立健全招投标社会公众监督机制以及招投标诚信体系提供基础。信用服务平台同样不应当是一个惟一和孤立的平台,而应是由国家、省、市、县四级电子招投标信用平台通过网络对接交互,共同构成网络平台体系。这样可以避免招投标过程中因信息不共享、不透明、不对称而导致弄虚作假情况的产生,逐步推进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净化招投标环境。
4、逐步推进和完善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
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 统应分层次、分步骤稳步推进,预留发展空间,逐步完善,保证各阶段、各层级、各地方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平台之间以及与项目交易平台之间信息统一对接,交互畅通、高效、安全、可靠。国家对整个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的发展规划要有整体的指导意见,倡导和鼓励各地因地因时有序发展电子化招投标工作,要求不同系统之间能有序发展、互联互通,共享信息技术成果;要防止因管理、技术和利益壁垒而形成信息、资源和应用孤岛,避免无秩序、无标准重复建设,以免今后付出沉重的代价进行重建和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