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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工程建设期的建设管理单位,要根据国家及行业各项规章制度和代建合同,并结合自身建设管理经验,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做到有章可依。首先由代建单位将制定的工程分标方案及招标计划、招标方式等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后,由代建单位按批准的招标计划进行各个项目的招标工作。各项目的招标过程严格按照招标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流程如下:①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②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③报建设单位批准;④按建设单位的意见确定招标文件;⑤由招标发售标书、进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并组织开标、评标工作;⑥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将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人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发中标通知书,进行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的流程如下:①经招标确定承包人;②代建单位、承包人协商起草合同草稿;③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项目责任人签字审查;④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转送相关部门、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次会签和审定;⑤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按审定意见,修改合同草稿,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报建设单位审批;⑥建设单位审批后,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按审批意见修改合同草稿,并将修改后的意见反馈给承包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正式合同文本;⑦由建设单位授权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与承包人法人签订合同,加盖公章,合同正式生效。
2实施合同的动态管理和变更管理
工程的结算主要实施量价分离的管理模式,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上报进度报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代建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量审核,再由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进行价格审核。由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审定金额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并付款。在项目进行中,对于每一个项目的结算情况与合同进行实时对比,对项目的结算情况实施进行监控,当某项结算金额与工程的进展速度相比异常时,马上原因分析,及时控制,确保将投资控制在合同范围之内。对于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变更问题,需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并对变更所涉及的费用及时进行审核,以避免日后纠纷。变更流程如下:
(1)对于不涉及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或增加较少预算费用(5万元以下)的变更事项,例如图纸尺寸等差错更正、原材料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澄清问题等,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四方(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商定变更方案,并办理工程变更现场办公记录(以记录工程量为主)和工程变更技术核定单(以记录技术变更为主),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涉及到费用变更的,由变更单位随后将变更单价及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审核后交由代建单位合同部门审核后列入进度报表中结算。
(2)对于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变更的项目,预算费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申请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并经代建单位组织审查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如设计单位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有不同意见(不同意变更或提出不同变更方案),可提出书面说明报至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和领导研究确定最终方案。并将经过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审核的变更单价等审核变更结果报建设单位备案。
(3)对于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等变更项目,由申请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审核相关方案和费用,经代建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或专家讨论研究通过,并经上级部门同意或设计审查部门审批通过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
3及时正确处理各项索赔事宜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招标时承诺的时间交付施工用电、施工道路等,或者由于招标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承包人招标人需采购的设备,或者由于水文气象条件改变、设计变更、地质等原因造成承包人未能按原有的施工顺序进行施工,增加或减少了资源投入,都将造成索赔的发生,因此,在招标文件中要对所能提供的各项条件进行慎重考虑,执行过程中确保所承诺条件按时提供,并严格控制变更。若有索赔事件发生,要及时处理,做好现场的签证审核工作,及时界定清楚原因,按照合同原则,分清责任,合理补偿。
针对有特殊性的勘察结果,结合本工程下一步的重点,建议设计单位采取相应的设计方案及措施;参与勘察费用结算的审查,认真签署审查意见,如遇有关的签证情况,做到实事求是;协调勘察单位与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之间的配合,督促勘察单位及时将勘察报告提交设计单位,为其提供真实的设计依据。工程勘察的深度应与设计深度相适应。
初步设计阶段的监理控制要点
(1)监理单位在接受设计监理任务委托阶段,应先了解业主的投资意图,分析监理工作任务,明确监理工作范围;
(2)成立监理项目部确定各专业监理负责人,明确分工;
(3)协助业主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委托书,在任务书中提出相关的设计要求,参与设计合同的评审;
(4)审核初步设计人员的资格、业务水平是否具备初设条件,审查初步设计的进度计划、时间、人员分工情况;
(5)提醒、配合设计单位的各专业人员及时收集业主单位提交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并在收资过程中随时进行监控,遇有问题协调解决;
(6)随时监控各专业间的设计开展情况,对照初设计划及时掌握、了解初步设计进度慢的原因,并进行各专业之间的进度协调;
(7)当采用分段设计时,监理单位应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做好各阶段设计之间的协调工作;
(8)参加初步设计文件正式出版前各专业的设计评审和综合评审,分析、检验各专业之间设计成果的配套情况,综合检查设计深度及设计质量,提出监理审查意见;
(9)待正式初步设计文件出版后,进行预评审,提出监理预审意见报业主单位。预评审的重点有以下几方面:
1)依据资料的可靠性;
2)数据的正确性;
3)与国家规范、标准的相容性;4)“两型三新、两型一化”的设计执行情况;
5)典型设计的执行情况;
6)质量通病的设计措施执行情况;
7)工程造价指标情况;
8)场地、路径选择是否充分考虑地方规划及环境要求,是否注意避让特殊气象、地质地段,对无法避让的特殊地段是否采取合理、安全、可靠的措施。有关协议是否予落实;
9)场地、路径的选择方案是否满足施工与运行的基本需要,是否方便长期运行维护;
10)线路两端变电站的出线间隔布置是否正确合理,新建变电站的进出线布置是否进行了统一规划。专业间接口配合是否经过校核;
11)线路经过成片林区和经济作物时,为减少林木砍伐,保护自然环境,是否以高塔跨越方式为主要设计原则;
12)导线截面和OPGW型式是否满足系统规划要求;
13)导、地线是否采取合理的防振措施,如线路经过地区发生过舞动现象,是否采取必要的防舞措施;
14)是否合理的选择防雷、接地措施;
15)基础选配是否因地制宜,特殊地基处理方案是否方便可行。为了做好勘察和初设阶段中的上述工作,监理项目部还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监理工作计划。也可将这些内容写到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监理管理文件中,要求相关单位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港口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他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港口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活动。
军事和渔业港口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以上负责港口建设管理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统称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执行有关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第五条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章港口建设程序管理
第六条港口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简化建设程序。
第七条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文件分别实行核准制、备案制。
第八条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
(一)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七)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
(八)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九)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
(一)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三)根据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七)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
(八)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九)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条实行审批制的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开展了港口建设项目工程预可行性研究;
(二)建设方案符合港口规划;
(三)符合有关编制水运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的深度要求;
(四)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申请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批,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一式2份;
(二)项目建议书一式5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三)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5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四)审批部门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实行审批制的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港口规划;
(二)符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三)符合有关编制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要求;
(四)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
第十三条申请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一式2份(含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5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相关单位的许可、承诺、证明或者评估意见;
(四)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实行核准制的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相关规划与建设用地;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第十五条申请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二)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5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实行备案制的港口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港口岸线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港口深水岸线由交通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港口非深水岸线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的港口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不再另行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
港口岸线审批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港口工程设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港口工程设计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按照第三条规定的权限由相应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建设方案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
(二)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规模及标准等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
(三)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四)符合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报批初步设计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一式2份;
(二)初步设计文件一式2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三)港口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印件1份。
第二十一条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法人直接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
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材料,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转报相关材料。
由交通部负责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材料,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再向交通部转报相关材料。
转报机关收到初步设计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工作。
第二十二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时,应当按照规定委托不低于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审查咨询单位在完成审查咨询工作后,出具审查咨询报告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审查咨询报告、其他相关文件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在法定期限内批复初步设计文件。
第二十三条初步设计审查咨询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对于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全面的技术(包括概算)审查,并提出设计方案的优化措施;
(二)对于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主要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强制性标准、主体结构安全稳定性等内容及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进行复核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四条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符合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初步设计;
(二)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
(三)工程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稳定性计算正确;
(四)指导性施工方案合理;
(五)图纸、施工说明表述清晰、完整。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报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一式2份;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2份;
(三)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1份。
第二十六条审批部门对符合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在审批前,审批部门应当委托不低于原施工图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关于结构安全、稳定、耐久性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二十七条港口工程设计经批准后,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如确有必要对已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内容、工程概算及设计方案、主体结构、主要工艺流程或者主要设备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港口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港口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结果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港口建设项目开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查批准;
(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四)施工、监理单位已确定;
(五)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三十条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予以备案:
(一)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二)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复印件1份;
(三)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1份;
(四)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复印件1份。
第三十一条开工备案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规定内容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第三十二条港口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交通部《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港口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港口建设市场管理
第三十三条港口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四条参加港口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进入港口建设市场。
第三十五条港口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负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三十六条港口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依法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
第三十七条港口工程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项目法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按规定应当签订廉政合同的,项目法人应当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并将廉政合同执行情况纳入建设考核范围。
第三十八条港口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工程投资进行监控,对合同、信息与资料进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关系。
第三十九条港口工程勘察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执行国家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满足不同阶段工程设计和施工需要。勘察单位对勘察成果的质量负责,所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港口工程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对设计成果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四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做好设计交底工作,并按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及时提供设计后续服务。
第四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精心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质量检验制度,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
第四十五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依据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全面履行监理的权利和义务。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未经施工监理人员签认,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四十六条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测量和试验专业人员等。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监理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
第四十七条港口工程项目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并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十八条港口工程实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项目法人应当在施工前向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港口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应当接受、配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开展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活动,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当真实、完整。
第五十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的动态监督管理,逐步建立港口工程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体系,将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在港口建设活动中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公布。
第五十一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质量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并认真落实各类投诉和举报。
第四章信息报送
第五十二条港口工程实行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制度。
第五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指定信息员将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收集、统计和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本,报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十四条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建设之日起将工程建设信息报送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日期为每月的20日之前。
第五十五条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所辖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并于每月23日前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省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信息,每季度向交通部报告,报送日期为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之前。
第五十六条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项目法人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工程和未经依法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违法建设的设施,并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项目法人应当办理设计审批、施工备案手续而未办理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
第五十九条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交通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本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交通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一条港口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质量监督机构不按规定履行质量监督职责,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令整改,给予通报批评。
关键词: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质量管控;分析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on how to do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work well in construc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units, for your referenc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units; engineering project; quality control;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
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管理是建设单位必须肩负的责任,要全面履行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职责,务必做到工程开工前有策划,施工过程中严监控,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工程建设目的,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用户负责。
工程建设按时间顺序大体可分为三个时段,即项目前期准备、中期的工程施工和后期的竣工验收。作为建设单位务必站在确保工程质量的高度,在工程建设的三个阶段自始自终自觉承担自己应尽的质量监督责任,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相应的协调职能、控制职能、监督职能。
1 做好工程项目前期的质量预控工作
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对工程施工质量影响不容忽视。换言之,施工质量问题在一定层面上与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有着必然联系。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分为工程设计阶段、工程量清单 / 标底编制阶段和招投标阶段,各阶段建设单位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1 提高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的准确性
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编制质量直接影响工程投资的控制和评标工作。受托编制和复审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往往在编制过程中存在只注重施工图内容和要求,忽视工程现场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等因素为尽量避免或减少上述问题,提高清单和标底的编制的准确性。不论是工程量清单/标底编制还是审核单位,要深入工程实地现场查看当地自然条件、工地周边环境、施工条件,将切实需要列入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考虑周全,从而使清单/标底编制和审核过程中“错、漏、少”等情况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切不可简单依据施工图“闭门造车”编制和审核工程量清单/标底,这样工程量清单/标底是无法全面真实体现工程实际需求,势必造成招标后,中标施工总承包单位以清单项目与实际需要存在少算、漏算、错算或条件界定不清为借口,以各种理由向建设单位追加中标价。
1.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合格投标人条件
建设单位应认真把好“用人”关,注重对参与投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和类似工程业绩进行审查和考察,把具有良好社会信誉且获得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做过类似工程的企业,作为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通过规范化的招投标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切不可片面追求最低价中标,把工程交给素质低下的施工队伍来承包,否则难免为将来的工程施工质量埋下祸根。
1.3 强化设计审查,提高图纸设计质量
工程施工图设计需要多专业相互配合和协作,考虑到可能存在部分参与设计人员因阅历浅,经验不足,设计过程往往注重考虑结构安全和满足规范要求,忽视细节和人性化,难免顾此失彼,造成细部设计不到位,结构选型不合理,甚至可能出现设计错误,以及材料规格和型号众多或选型滞后等问题。为避免上述情况可能发生,这就要求建设单位要重视施工图的设计审查,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找一家信誉好、实力强的施工图图审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千万不能将图审这一环节流于形式,以免在施工阶段因施工图设计问题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或返工造成经济损失,以及工期的延误。
2 施工期间深入现场,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监控
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控制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重中之重的一项工作。建设单位能否有效的对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管控,是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质量能否达标和如期竣工的关键,千万不能以为建设工程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注册登记,工程施工监管也委托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自己就万事大吉,这是十分错误的。笔者认为,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必须指派相关人员全过程深入工地深入施工现场,全方位全过程参与施工质量的监督(包括对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履行职责的监督)和管理。要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和进度监管,务必从四个环节入手。
2.1 环节一:方案先行,制定明确的工程质量目标。
2.1.1 工程在开工前,首先建设单位自己要制定实现既定工程目标的实施方案,这些目标包括工程质量目标、投资成本控制目标和工程施工进度目标等。
2.1.2 要求施工总包单位依据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现工程目标的标准、内容、措施等总体实施方案,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也要做到方案先行,对于施工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会同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一道共同把关分级审批。方案通过审批后方可付诸实施,坚决杜绝项目实施无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未批先施工情况发生。
2.1.3 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和控制体系,用制度规范施工全过程,用体系确保工程目标的落实。
2.2 环节二:质量第一,预控为主,防范在先。
首先,建设单位要敦促和配合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全过程中强化现场人员尤其是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树立六大观念:即质量第一的观念、全过程把关的观念、预控为主的观念、用数据说话的观念、确保安全和提高工程效益的观念。同时,根据工程进展以及新技术、新工艺运用情况,敦促工程项目部针对性地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全面提升质量监控能力。尤其是要针对当前施工人员中农民工技术素质普遍低下等情况事先进行针对性的技术培训,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施工期间坚持每周一次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参加的工作例会制度,利用例会这一平台及时了解和发现施工过程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通过对问题和矛盾产生原因的剖析,找到问题和矛盾产生源头,及时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和化解矛盾的办法,使问题(含发现的质量问题)和矛盾得到及时处理、协调和解决。
施工期间会同监理单位不定期地对施工单位是否将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落实到行动上进行检查。目的是促使施工单位重视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并常抓不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过监理单位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解决。
2.3 环节三:严格监控确保每道工序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
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工序所构成,每道工序的质量是构成工程整体质量的最基本单元。如上一道工序存在质量缺陷或隐患,不仅使本工序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而且会直接影响下一道工序及后续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的质量。为此,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分工序、分阶段质量检查验收和交接制度。施工质量把关必须坚持“三检”制度,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全程专检、质量监管单位和建设单位定期和不定期抽检。对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分析原因,提出整改书面意见,报监理单位(需要时报设计单位)审批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修整或返工。修整或返工后需经三方联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4 环节四:规范管理,全方位把好材料质量关。
材料质量是确保工程质量第一道关口,目前,工程上使用的主要材料采购分两种方式采购,一种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时指定品牌或生产厂家,委托施工单位采购,另一种是建设单位自己招标采购。不管采用那种方式,为确保所有进场材料质量,建设单位务必会同监理单位和施工项目部共同把好进场材料关。每批次材料进场时要求供货商必须提供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检验单,各种设备、构配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和产品合格证明。同时,参与监理单位对进场主要材料的核查和验收,对需要取样送检的材料,现场取样并在样品上打上标记后,委托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检测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材料,坚决予以清退出场。对进场的材料和构建督促施工单位,按品种、规格分类有序堆放。出仓时要求仓管员和领料员认真核对出仓材料数量、品种、规格和用途,防止误用。
3 认真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前预验收工作
在接到施工总承包单位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一定要先会同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预验收,然后再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正式验收。预验收主要工作主要内容是:
3.1 观感质量预验收: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指对已完工的工程的质量采用目测、触摸和简单量测等办法进行宏观检查。由于观感质量验收是从整体上对原先已经通过检查与验收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运用一种更直观、便捷、快速的方法,对工程质量从外观上进行一次扩大的、全面的、重复的检查,是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控制不容忽视的最后一道关口。通过预验收可以发现工程随着时间推移、气候的变化、荷载的变化因素导致墙、柱和楼面产生裂缝,屋面和给、排水管道渗漏以及装修面起粉、起泡、空鼓和脱落等种种现象的发生,尤其对裂缝产生是否源于结构等关键部位要认真检查,若发现有影响使用和安全的缺陷以及明显影响观感效果的缺陷,则应要求承包商分析成因,提出整改意见报监理单位审批(影响使用和安全的问题由设计单位提供整改意见)后,及时整予以改处理,预验收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处理完成后,建设单位再组织进行正式工程验收。
1监理造价管理现状
1.1工程管理问题
目前,我国无相关管理规范或文件对建管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具体职责、界限进行明确区分,因此建管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委托关系就容易演变为雇佣关系,即建设单位让监理人员做什么,监理人员就做什么,这也是监理人员因业主的主观意图而无力参与工程造价管理的原因之一。而另一方面建管单位对监理权责认知不清,较多业主不授权监理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更担忧建设监理对投资进行监控后,会削弱了自己对工程的控制权。以上是一般工程管理过程中造成监理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的两个主要原因。
1.2监理单位自身问题
监理单位对造价管理重视不足,认为投资多少是业主自己的事情,监理人员只需把控好现场安全质量关,确保工程按期顺利投运就行,加之监理人员在结构、专业水平等方面参差不齐,使得监理单位对造价的管理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1.2.1专业问题由于输变电工程监理造价管理涉及输变电工程技术、财务、技经、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等知识面,专业跨度大,要求较高,部分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水平不能满足监理要求,不具备造价管理经验和能力。
1.2.2年龄结构问题当前的监理业务是通过市场竞争取得的。由于监理单位收费较低,部分输变电工程设计深度不够,居民阻工等,致使许多工程时间跨度长,成本费用相对较高,从而导致部分监理人员待遇不高,年龄结构两级分化严重,其中大多数为建设领域的退休人员,少数为刚入职的大中专毕业生。年老的监理人员对电脑的应用能力,对新工艺及新技术的接受能力一般;而年轻的监理人员在经验及能力方面又存在不足。这远不符合监理人员的专业性及权威性要求。
1.2.3职属问题当前,多数骨干输变电工程监理人员是社会化用工,流动性大,归属感较差,责任心不强,这给监理造价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新的挑战。
2监理造价管理的重点工作
2.1输变电工程设计监理
设计阶段是指从项目科研审批至施工图完成并交付使用的设计全过程,主要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技术复杂的项目还有技术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实施监理工作就是设计监理。虽然设计费占工程总投资比例小,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
2.1.1设计监理的必要性(1)当前的客观情况是,部分设计人员无现场施工经验,对实际施工工艺缺乏了解。加之设计与施工联系不紧密,存在脱节现象,对施工做法的约定不明确甚至各专业之间的接口存在矛盾,这给工程造价管理及费用索赔埋下隐患。(2)造价控制中涉及费用变更最多的事项均源自设计,既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及进度,又增大了工程造价的控制难度。其实,对于设计图中的许多问题,监理工程师在熟悉图纸及管理过程中也能发现,但由于施工阶段图纸及招投标工作已经完成,造成了施工阶段监理造价控制工作的被动和低效。因此,仅限于工程施工阶段的建设监理具有明显的先天不足,做好设计监理工作迫在眉睫。(3)输变电工程在前期征地赔偿、站址及线路路径确定等方面可变因素多,站址变化或路径改道将严重影响工程造价及进度。如果设计阶段有监理把关,审查相关支撑性文件,早期排除设计缺陷,减少设计错误及矛盾,对提高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推进通用设计及标准工艺应用,实现质量、进度、投资可控,减少工程造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1.2设计监理造价管理重点内容(1)检查审批文件的取得情况。线路路径图,国土征地红线图,地灾、压覆矿评估报告,林业、交通、文物、旅游等部门的要求等依据性及前期支撑文件的审批取得,对工程投资影响巨大,其变更多属重大设计变更范畴。典型事例:设计单位在未取得当地林业局最终线路路径批复就进入深化设计,施工过程中由于当地政府拟打造某森林公园为国家AAAA级风景区,强行要求部分施工完成的线路改道,导致该项目延期投运1年多,投资增加1600多万元。(2)检查内审文件执行情况。检查科研评审意见中要求在初设阶段落实的意见在设计文件中的执行情况,以及初设审查要求在施工图纸中的完善情况。特别是要检查基础形式、护坡挡墙形式、标高接口、重要跨越明细等涉及费用较大的项目设计是否明确一致,以及变更原因的说明及变更权限审批情况。典型事例:某220kV变电站项目,初设审查基础为独立基础形式,浆砌片石挡土墙,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后,由于规划将园区标高提高12m,站区所有基础全部变更为挖孔桩形式,钢筋砼挡土墙,增加挖孔桩328根,钢筋砼方量约3500m3,增加造价约350万元。(3)检查设计概算计列项目与设计图纸的一致性,有无错项漏项及严重超标等情况,及时开展原因分析。
2.2输变电工程施工监理
2.2.1施工监理造价管理的必要性当前输变电工程任务繁重,建设单位为使输变电工程早日竣工投产,常在未获得相关手续,如项目未核准、征地手续不全、施工图纸未出的情况下就开始招标,甚至未招标先动工。由于“三边”工程较多(边设计、边施工、边办手续),结果出现初设超科研、施设超初设,结算超预算等“三超”现象。更有甚者是图纸后出,现场先行,实际施工和图纸做法严重不吻合。在输变电工程承包合同本应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造价确定原则、设计变更及索赔审核程序,但由于建管单位人员参差不齐,且任务重,导致合同约定出现不明确、不严谨等现象。又由于业主与承包商站在不同利益角度,他们对工程价款通常有不同的理解,施工单位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或者为了弥补在工程投标报价竞争引起的费用损失,往往会采用设计变更以及索赔的方式增加费用。而建管单位为了降低工程成本,对于应赔偿的设计变更等增加费用却不予理赔,造成双方在费用结算时存在着较大分歧。由以上可知,施工阶段是项目实体形成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周期长,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很多。因此,借助监理现场管理的见证及丰富的管理经验,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2.2.2施工监理造价管理的重点内容输变电工程施工监理造价管理主要表现为甲供材管理、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工程费用索赔等方面的管理。(1)甲供材管理。加强甲供材计划及供应的管理。由于输变电工程甲供材数量、种类繁多,费用较大,所以监理单位须认真审核物资领料单,对工程名称、编号、品种、规格、数量、领料时间、领料人等基本信息必须记录清楚,审查电缆现场实际施放量与领用量、图纸量是否一致,并签署明确意见,还要严格审核甲供材料委托乙供的审批程序及价格核定依据。(2)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至工程竣工投产期间内,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改变。设计变更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及利益。工程建设任意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查落实。输变电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监理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原则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送建设单位;变更事项批准后,监理单位应完成监督实施,组织验收及文件归档等工作。并对变更前后工程量进行收方及签认,涉及费用变化的需严格按照变更审批权限进行办理。(3)现场签证管理。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外,其他涉及工程量增减、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需确认事项的签认证明。它主要针对基础工程、土石比例、运输比例、超深换填、场地平整方格网、进站临时施工道路、施工水电源引入等方面。监理工程师要严格现场签证管理流程,保证现场收方及时准确,隐蔽记录真实可靠,隐蔽前完(4)索赔费用管理。费用索赔也称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监理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权成立的条件有以下几点:①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承包人施工成本存在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的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③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要处理好费用索赔,除了正确地论证费用索赔是否成立外,还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①不同类型索赔的费用项目组成形式;②费用索赔包含的项目内容及计算;③费用索赔的计价依据与原则。此外,监理单位在施工方案审查、工期的管理、分包队伍的审核、安全生产使用费的监督使用等方面也对工程造价具有较好的控制效果。
2.3结算阶段监理工作
输变电工程监理活动中,部分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办理结算时不通过监理,而是建管单位直接审核施工结算后报送审计,这对监理参与造价管理是不利的。从监理合同签订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甚至保修期间,建设监理活动应贯穿于始终,监理对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变化,以及现场实施工程量等情况都十分了解,因此加强监理单位对工程量的审查,更能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有效管理。
2.3.1竣工图纸的审查竣工图是反映工程实际尺寸、规模、详细做法的图纸,要求监理单位结合隐蔽验收记录、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单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判断是否有错项、漏项及做法与现场不一致的项目,并完善签字、盖章手续,作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2.3.2竣工工程量的审查工程造价计价程序实行量价分离的原则,监理单位负责审查竣工工程量,造价咨询单位负责计价部分审核。在当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要求监理造价人员熟练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计算规则,比如:“含土方基础”清单项不仅包含基础本身,还包含垫层、土石方挖运、回填、模板等工作内容;钢筋砼梁板柱包含模板、砼浇筑、钢筋制作安装等内容;砼灌注桩截面面积不能计算护壁面积;现场土石方开挖、回填、外运按照密实状态计算工程量,不能以虚方进行签证等,不能重复计列项目或加大工程尺寸而多计算工程量。综上所述,本文在设计、施工、工程结算阶段监理对输变电工程造价管理上具有重要意义,且提出了具体工作重点。
2.4监理造价管理重要原则
首先是设计文件及支撑资料的收集要完备。施工图纸、专项施工方案、变更资料、会议纪要、业主及监理的委托施工通知书等依据文件必须齐全。其次是严格过程管理方。监理单位需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实施内容的真实性。最后是地验收确认过程,对隐蔽工程进行收方形成隐蔽记录,结合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单等支撑资料形成竣工图,对局部竣工资料无法体现的项目以签证单形式反映。
3结束语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行为,努力把国家投资工程特别是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党委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廉洁工程”,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实施目标
坚持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依法行政、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原则,以政策公开、政务透明、准确及时为基本要求,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落实问责为管理手段,按照全面实施政务公开、全面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将项目建设关键环节的主要内容通过适当的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预防腐败行为发生,确保项目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实施范围
全区国家投资工程特别是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的建设项目从编制规划至竣工验收涉及的主要工作环节,都必须按照规定实施“九公开”;采取BT、BOT等方式进行的工程项目按照本意见执行。
三、责任主体
全区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部门、项目业主等是实施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
四、实施内容
(一)省、市重大项目计划公开。省、市重大项目(3000万元以上),特别是对游仙经济社会发展有支撑和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要坚持公开论证和科学评估制度。规划编制中,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保障群众对重大决策项目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建议权。
公开主体:区发改局。
公开内容:游仙区省、市重大项目计划表(项目除外)。
公开方式:游仙区政务网等。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项目计划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区监察局。
(二)项目立项(可研批复)和招标方式核准公开。
公开主体:区发改局。
公开内容:项目的建设地点及规模、资金来源、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内容(项目除外)。
公开方式:游仙区政务网、招投标交易服务网。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立项(可研批复)、核准文件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区招监办。
(三)征地拆迁管理公开。
负责实施征地拆迁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个人的合法权益,注重解决拆迁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公开主体:市国土资源局三分局
公开内容: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征地告知书、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等。
公开方式:文件、公告等。
公开范围: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个人。
公开时间:征地拆迁实施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区监察局。
(四)招投标过程公开。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有关规定,从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服务到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都必须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严格落实“招标人自主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招标人自行定标、政府依法监督”的原则,充分保证招投标行为的公开、公正、公平。
1、招标(比选)公告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业主或项目招标机构。
公开内容:项目立项批复、资金筹措、工程概况、标段划分情况、工程量简介、招标机构、招标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公开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在《四川建设网》、《四川日报网》、《市招投标交易服务网》等指定的媒介招(比选)标公告。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招标公告备案审批后。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区发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2、招标(比选)文件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业主或项目招标机构。
公开内容:招标文件。
公开方式:市招投标交易服务网。
公开范围:在市招投标交易服务网进行了注册的投标人。
公开时间:招标文件备案审批后。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区发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3、开标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业主或者招标机构。
公开内容:开标全过程、评标办法。
公开方式:现场公开开标。
公开范围:行政监督部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的纪检监察部门,投标企业。
公开时间:按招标文件约定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区发改局、区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广电局、区水务农机局。
4、评标(比选)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业主单位或者招标机构。
公开内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
公开方式:视频监控。
公开范围:评标专家、行政监督部门人员、项目业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人员。
公开时间:评标的全过程。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广电局、区水务局等。
5、评标结果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业主单位或者招标机构。
公开内容:各标段中标候选人。
公开方式:《四川建设网》或行业主管部门网站。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评标结束备案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区发改局、区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广电局、区水务农机局等。
(五)施工管理公开。
项目业主单位、现场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科学组织,规范施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
1、项目业主单位的施工管理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业主单位。
公开内容:项目工程概况、施工许可、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投诉方式、廉政制度、安全生产、质量控制、资金筹措、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公开方式:项目建设的现场公示。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规定的施工期内。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区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广()电局、区水务农机局。
2、监理单位施工管理公开。
公开主体:监理单位。
公开内容:负责合同段工程概况、履约情况、监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投诉方式、廉政制度、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资金支付、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公开方式:现场公示。
公开范围:项目施工所在地、施工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项目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施工期。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区规划建设局、区广电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农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特邀监察员。
3、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公开。
公开主体:施工单位。
公开内容:负责合同段工程概况、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廉政制度、安全生产制度、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安排、完成情况等内容。
公开方式:文件、现场公示。
公开范围:项目实施所在地、监理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项目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施工期。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业主、区规划建设局、区广电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农机局等主管部门,特邀监察员。
(六)设计变更管理公开。
设计变更应严格管理程序,周密调查,科学论证,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并经过专家充分研究论证后,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或上报审批。
1、设计变更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业主单位
公开内容:相关变更设计原因、依据、主要技术标准、主要设计方案和变更费用、合同单价、合同金额等内容。
公开方式:会议、文件资料。
公开范围:项目实施所在地、项目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变更主管部门。
公开时间:设计方案确定前。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区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广电局、区水务农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2、设计变更批复结果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业主单位。
公开内容:变更设计原因、依据、设计方案和变更金额等。
公开方式:文件,《建设网》或行业主管部门网站。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期到工程竣工审计后止。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区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农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七)质量监督公开。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企业自检、社会监理人负责、政府监督”四级质量保证体系,项目业主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从业单位都必须主动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质量监督部门或由其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并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公开主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或被授权的单位。
公开内容:质量监督机构名称、主要职责、主要负责人、联系方法,质量监督机构年度监督的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监督负责人、联系方法,质量监督检查的组织方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检查结果,项目质量鉴定结果。
公开方式:现场公示,《建设网》或行业主管部门网站。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施工过程中。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区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广电局、区水务农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八)竣(交)工验收公开。
工程竣(交)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程序进行。
1、交工验收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业主单位。
公开内容: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法人、各参建单位名称、交工验收时间、组织单位、参加单位,工程质量等级、项目综合评价及各参建单位的综合评价情况、交付使用时间、验收结果。
公开方式:文件,《建设网》或行业主管部门网站。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交工验收后。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2、竣工验收备案公开。
公开主体:项目业主。
公开内容: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法人、各参建单位名交工验收时间、组织单位、参加单位,项目审计、工程决算、验收等情况,工程质量等级、项目综合评价及各参()建单位的评价情况、交付使用时间、验收结果。
公开方式:文件,《建设网》或行业主管部门网站。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竣工验收期间。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区规划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九)建设市场管理公开。
建设市场管理包括从业单位从业信息管理和资质管理。资质包括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认可、工程试验检测单位的资质评定、工程设计、勘察、施工企业资质的行业审查意见。
1、从业信息公开。
公开主体:区规划建设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公开内容:从业单位名称、资质情况、履约情况、相应项目从业评价等级。
公开方式:《建设网》或行业主管部门网站。
公开范围:全社会。
公开时间:随时。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区监察局。
2、资质审查、审批公开。
公开主体:区规划建设局。
公开内容: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需填报的审批表格、行业审查意见或审批结果。
公开方式:文件,《建设网》等。
公开范围:各有关从业单位、有关主管部门或全社会。
公开时间:随时。
公开监督检查部门:区监察局。
五、工作要求
实施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工作要形成“政策透明、制度公开、要求明确、管理有效、监督到位”的长效机制,着力抓好几项工作:
(一)明确责任。在实施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工作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建立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按照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范围、时间、监督检查部门六项内容的要求,落实责任到人、明确监督到人、问责追究到人,确保各个环节的公开工作都能做到思想统一,分工明确,领导有力,措施有效,落实到位。对应在游仙政务网公示的内容,必须集中公示在“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栏目中。
关键词:电力工程;施工;危险源;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 F4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实施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的意义
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导致重大、较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及影响因素诸多,危险源转化为破坏力的机理复杂,传统的“经验控制型”及“过程控制型”方式,已经不适应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及管理需要的状况。所以,运用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危险源的研究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完善和提高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输变电施工安全重大、较大危险源预警机制,实施电力建设施工应急救援的重要内容;也是有利于提高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综合效益;更是对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具有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2 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的应用
2.1 重大和较大危险源的风险识别
为了便于风险辨识,将电力工程风险的等级划分为:①重大危险源,为一级风险管理,指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施工作业;②较大危险源,为二级风险管理,指有可能发生死亡事故的施工作业;③一般危险源,为三级风险管理,指除了重大危险源和较大危险源以外的,可能会造成人身危害的施工作业。
2.2 重大和较大危险源的分类
电力工程重大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从工程类型、工序、施工设施、机械和物质及其影响范围考虑,对输电线路工程、变电站(换流站)建筑工程、变电站(换流站)安装工程、电力沉井隧道工程施工中有关重大、较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认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事故)主要有以下类型: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坍塌、
火灾和爆炸等。
2.3 危险源风险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2.3.1 重大和较大危险源的管理
1)重大危险源 必须开展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认证、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援措施等内容),通过专家认证并对专家论证审查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所提意见进行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通过相关部门对属于重大危险源开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执行。监理单位必须制定专项监理实施细则,施工单位必须办理电力工程安全风险作业票。
2)较大危险源 必须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援措施,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过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执行。监理单位必须制定专项监理实施细则,施工单位必须办理电力工程安全风险作业票。
3)一般危险源按照《国网公司输变电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国家电网科E2009]211号)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管理。
2.3.2 危险源的风险管理与防范
1)工程开工前,业主项目部编制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经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后分发至各参建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安委会,组织参建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收集并向参建项目部提供作业环境范围内可能影响施工安全地下管线、设施等相关资料,并提出保护措施要求。
2)工程开工前,监理项目部应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监理工作体系,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报业主项目部审批。审查施工项目部《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应急预案》、《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证明文件,施工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3)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识别并列出工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等级,编制“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 针对一级、二级危险源,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针对重大危险源,必须开展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认证、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援措施等内容)通过专家认证,并对专家论证审查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所提意见进行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
(2)针对较大危险源,必须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援措施等内容,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过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
(3)针对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源,施工项目部必须办理电力工程安全风险作业票。向施工项目部全体人员,讲清工程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源风险及采取的预控措施,并作好相关记录。
2.3.3 危险源风险管理的实施
1)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项目部编制各类检查表;组织各类阶段性安全检查;根据管理需要和现场施工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随机检查,监督检查各参建项目部危险点辨识、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数码照片拍摄的记录与归档工作。
2)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项目部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位、履行职责情况;审查《特殊(专项)施工技术(措施)方案》、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检查施工项目部特殊工种、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到位情况;督促施工项目部建立施工危险点及预控措施警示牌;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实施监理巡视,做好数码照片拍摄的记录与归档工作。
3)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部保证危险源风险的控制措施以及所需资源的配置和投入,及时进行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调整,通过动态管理,保证危险源风险控制措施的时效性;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对具有一般危险源的工程项目应采用每Et上岗前班组交底管理。
2.3.4 危险源风险的应急管理
1)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建工程项目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业主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担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由施工项目部负责组建。
2)业主项目部督促各参建单位成立应急管理机构,督促施工单位针对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及设备事故的重大、较大危险源,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会同施工项目部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检查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响应的及时性。
3)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应分析并辨识出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对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及设备事故的重大、较大危险源,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报监理、业主项目部审批后在施工过程中组织落实。组织开展项目应急预案演练,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重新下发。确保预案的应急、准备与响应的时效性。当施工人员变动较大时,需重新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施工项目部按应急预案准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安排专人负责应急物资的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施工项目部应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培训对象应包括全体施工人员。在施工项目部办公区、施工区、生活区、材料站(仓库)等场所的醒目处,以展板方式公布应急联络方式,张贴宣传应急急救知识类图文。
2.3.5 危险源风险管理的检查
1)为了让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得到完善和改进,各参建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工程竣工后应采用不同的方式,对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各参建项目部的危险源风险和应急管理工作评价的依据。
2)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各参建项目部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评价表进行。检查表内容包括了工程施工全过程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分为危险源风险管理的策划、危险源风险管理的实施、危险源风险管理的应急管理3个部分。
3)业主项目部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由业主项目部自查,业主单位复查;监理项目部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由监理项目部自查,监理单位核查,业主项目部复查;施工项目部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由施工项目部自查,施工单位、监理项目部核查,业主项目部复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3.6 危险源风险管理的评价
1)工程的危险源风险管理评价工作是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安全健康环境评价、承包商资信管理和工程各类评优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
2)危险源风险管理评价工作可按照各参建项目部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评价表进行。各施工阶段的危险源风险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可根据该施工阶段涉及到的内容参照检查表进行,检查结果采用得分率统计。
3)业主项目部负责对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其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实际需要,在工程开工前、施工中和工程竣工投运后等不同阶段分别进行过程检查评价,做好相关记录。在工程竣工后、施工(监理)合同最终结算前,由业主项目部审核确定最终评价得分,综合评价得分将分别与合同结算、下一阶段招投标资格预审及评标打分直接挂钩。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以参照评价机制,对各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进行过程检查和综合评价。
【关键词】 首件工程 管理
1 首件工程的特性
首件工程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中,在一定施工管理范围内具备同一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同类分项工程中第一个施工的项目,是按照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明确的施工工艺方法和施工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检测规程等文件正常施工形成的产品。首件工程具有以下特性:(1)唯一性:首件工程是同类分项工程中施工的第一个对象,施工对象是唯一的,施工工艺也是明确的。(2)合格性:首件工程的质量标准是合格,施工结果同样是合格或者优良,不能出现不合格现象。如果偶然出现不合格现象,则其原因是确定的,必定是施工过程中产生了失误,而并非首件工程的本质引起。(3)普遍性:首件工程的质量标准、施工工艺、施工程序、监理程序等,都具有普遍意义,可以用来指导同类工程的施工。首件工程的普遍性,与代表性有本质上的不同,代表性是从批量中推荐或推选出来的,具有典型性、优良性、突出性。
在推行首件工程管理理念的同时,有必要明确区分首件工程与几个概念的差别:(1)样板工程:主要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经过监理单位审核同意上报业主,由业主组织各参建单位(代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甚至专家组对整个工程进行评定、评价、评选,推选出的施工程序合法、工程质量优良的工程实体。(2)亮点工程:主要是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通过施工环境的治理,标准化建设的验收等方式,创造出令人身心愉快、安全、环保、舒适的工作环境,这样的工程部位,注重的是安全环保、文明施工与标准化建设,是形象榜样。(3)精品工程:注重的是施工过程的精细化,产品成品的优良化。(4)试验工程:主要通过多种施工方案的比对确定可靠的施工工艺参数,或者通过某种施工工艺的实施,确定施工工艺的可行性,如填土(填石)路基试验段、试验墩柱、软基试验等。有人认为,首件工程就是试验工程,其实不然。在实施程序上,应该先施工试验工程,然后施工首件工程,不能颠倒顺序,拿首件工程来做试验。
首件工程不应强求做成样板工程、精品工程,否则,在后续大批量的同类工程施工中,很难全部达到首件工程的标准,反而失去了实施首件工程的意义。
2 首件工程管理及其目的
首件工程管理就是对首件工程的实施进行全过程控制的一项管理制度,它包括首件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开工准备、原材料质量检测、工序控制、中间验收、成品检测等方面的施工管理、监督管理。首件工程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对首件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有效控制,进一步明确同类工程施工的各类工艺、技术、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验收程序。它强调的是两个方面的内容:“标准”与“程序”。标准方面包括产品质量标准、工艺方法标准、试验检测标准、验收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标准,以及为达到这些标准所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同时包括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的统一要求;程序方面包括施工程序、自检程序与监理程序。
首件工程管理的目的不是创样板工程,也不一定能够创造出样板工程,因此,首件工程管理不宜称作“首件工程样板制”。
首件工程管理是一种过程控制,控制过程中可以纠偏,也应当注重纠偏,实施的最终结果是“明确”,明确同类工程的“标准”与“程序”,它并不是对首件工程实施成功与否的一种认可。因此,首件工程管理也不宜称作“首件工程认可制”,认可制注重的是工程实施结果――工程质量,主要强调的是对工程各项目指标的检测、验收与评定。
3 首件工程管理方法
首件工程管理应当实行综合管理,施工单位是实施主体,监理单位是管理主体,业主代表、设计代表是“程序”中关键工序不可或缺的参与者。
首件工程应当实行加强型管理,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亲自负责,监理单位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亲自主持,首件工程的所有工序均全过程旁站,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工序检查验收时监理抽检频率要求达到100%,对原材料抽检频率要求达到100%,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相同。
4 首件工程管理程序
工程施工前,在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的同时应对参与首件工程管理的分项工程加以划分,监理单位明确首件工程划分的原则,施工单位将首件工程划分以文件形式上报监理单位审批。首件工程的划分,原则上以施工标段为单位、以分项工程为基本单元进行划分,具体项目可以由监理单位规定,但至少应包括《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中带“*”的分项工程,同类分项工程中主要施工工艺不同的也应分别划分。
分项工程开工前,在明确第一个开工的具体部位并在各项准备工作均已就绪后,施工单位应进行首件工程开工申报,以首件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的形式报监理单位审批、备案,监理单位应统一建立管理台帐。监理单位审查各项开工条件满足要求后,批准同意首件工程开工。
在首件工程开工申报的同时,施工单位应编制首件工程实施方案上报监理单位审查。首件工程实施方案中应明确施工组织负责人,内容应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首件工程开工申请和实施方案后,监理单位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审查,并制定首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经审查,首件工程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符合要求后,监理单位下达首件工程开工通知单,批准首件工程正式施工。
首件工程管理过程可分为三个大的步骤:技术准备阶段、工序控制阶段、验收评价阶段。
技术准备阶段的管理内容主要有:(1)施工方案的审批情况;(2)开工报告的审批情况;(3)原材料进场及检测情况;(4)仪器、设备进场及检测情况;(5)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6)砼配合比、土工标准试验情况;(7)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情况;(8)其他技术准备情况。
工序控制阶段的管理内容主要有:(1)施工工艺的合规性;(2)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3)施工质量检查与控制情况;(4)安全、环保控制情况;(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解决与纠偏情况;(6)施工程序、监理程序的执行情况;(7)其他情况。
验收评价阶段的管理内容主要有:(1)检查项目质量情况的统计汇总;(2)分项工程的评分及质量等级评定;(3)首件工程管理总结:在首件工程实施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收集、整理原始资料,包括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自检资料、监理抽检资料、施工日志、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等,同时注意保存管理痕迹,保留各种影像资料。
5 首件工程管理总结与资料归档
首件工程实施完毕后,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首件工程管理总结,由施工单位编制首件工程管理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过程、各方参与情况、对制定的程序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优化情况、验收评定情况、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等,首件工程管理总结报告应重点阐明首件工程管理成果――得到进一步明确的“标准”与“程序”。首件工程管理总结报告最后应附全部的施工资料、监理资料、重要的影像资料。
监理单位应对首件工程管理成果资料予以整理归档,主要资料有首件工程一览表、开工申请批复单、实施方案、监理细则、中间检查及最终验收评价表、总结报告。
6 首件工程管理成果的推广运用
通过首件工程管理,明确了同类工程施工的“标准”与“程序”,这些得到了明确的“标准”与“程序”,即是首件工程管理的成果。经过首件工程管理成果验收合格、工程实体评价合格后,监理单位方可批准同意后续同类工程的批量开工。在后续大量同类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首件工程管理成果将得到普遍推广运用。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摘要: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传统的封闭式工程建设管理方式由于受管理体制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已很难适应当前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随着设计监理的逐步推行,实时将监理程序引入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将为后续各阶段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关键词:可研;监理;不可行性;公众参与
Abstract: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with the expansion of the scale, the traditional closed-end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way by a management system of limits of various conditions, has struggled to adapt to the current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needs. Along with the design of the supervision of promoting progressively, real-time will introduce the process of supervision of project feasibility study stage, will be the stage for the follow-up work smoothly to promote lay the foundation.
Keywords: feasibility; Supervision; Don't feasibility;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市政公用设施使用频率高,人流、车流集中,其质量是否安全可靠,将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综合效益。所涉及的专业种类多,涉及到道路、排水、桥梁、照明电器、绿化及供水、供电、电信等;工程资金来源管道不一,需要跨行业、跨部门协调。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杆管线交叉矛盾复杂,交通干扰等影响因素多。工期要求紧,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市基础设施普遍处在急需改善和加强的状况,有限的资金大多用在关键地方,要求开工建设的市政工程项目往往是急于投入使用的,故要求尽早完工。根据上述工程特点,市政建设项目必须在其可研就做好充分准备,以利推进,并在建成后发挥最大效益。
1可研阶段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涉及到前期投资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招标、设备采购与建造等阶段咨询服务,监理工程师参与的空间很小,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距离全过程监理的要求相差甚远。近年来,国际上新的项目管理模式发展及成功的应用,已对我国的监理咨询业构成了严重冲击。设计监理已在逐步推广,但具体到可研阶段,目前基本上仍是空白。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作用是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建设项目设计、银行贷款、申请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实施、项目评估、科学实验、设备制造等提供依据。
可研阶段须考虑的因素包括安全、物理特征、通行能力、投资、环境质量、历史和景观特征、多种模式选择等等,因此提出,有必要在项目可研阶段就全面实施监理控制程序。
1.1必要性论证
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做客观论证。
首先,不能为了可行,而硬说可行。项目的最初提出,建设单位可能受到各种因素干扰,论证时必须保持客观,收集真实数据。监理工程师应详细核实咨询单位的调查资料、数据来源及其真实性、准确性,统计分析方法的客观性。
其次,咨询单位都希望项目能顺利推荐下去,尤其在有机会获得下一设计段任务时,会更积极推动项目进展,必然出现带偏向性的论述。监理工程师应具体推敲其每一个分析步骤间是否存在必然的逻辑关系。
再次,投资额大、敏感性强的项目须同步开展“不可行性”研究。在具体项目上,应从全社会持续发展角度综合分析,避免结论的片面性。监理工程师应核实咨询单位是否根据项目特点投入了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诸如道桥工程师、景观设计师、城市规划师、考古学家、历史学家、环境专家等等;在公共投入方面,是否广泛征询了社会公众意见,包括居民群体、自行车手及其他利益群体、相关单位、组织、协会以及公共官员等等。
1.2可行性论证
做好可行性研究,要做好调查研究,力求客观,不能闭门造车。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经得起推敲和检验。诸葛亮有句名言:欲思其利,必虑其害;欲思其成,必虑其败。可行与不可行是辩证的统一,投资额巨大的公共项目,不能因为个别官员盲目追求政绩而草率上马。
不可行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否决。敢于放弃不可行的项目,也是一中解放思想。
在这一环节,监理工程师应具体跟踪咨询单位以下工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1)项目功能定位;
(2)区域背景报告;
(3)基础数据收集;
(4)分析工具、手段;
(5)科学的解决方法;
(6)公众参与度及权重;
(7)研究成果匹配性。
1.3满足立项审批需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或备案制。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需要从投资决策的角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还要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对于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则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工可报告必须满足主管部门审批需要,按照规定格式和编排,提供规定的研究成果数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时,还应另行编制环评、水土保持、文物矿藏等评估(评价)文件一并报批。
2可研阶段监理主要任务
总结起来,是与施工阶段监理要务相通的,主要有报告文件质量(包括研究方法、预测手段、分析评价方法,采用软件、模型的先进性和规范性,必要性论述的客观性,可行性评价的科学性,建设方案的)、造价控制(与建设方案比较选择密切相关)、工作进度管理(防止咨询单位怠工,更重要的是不可盲目满足个别官员里程碑式的时间节点要求)。
2.1质量控制
设计队伍的整体素质高低、设计人员的设计经验多少、设计人员对设计任务的熟悉程度以及设计各专业的协调配合程度如何等等都会影响设计质量的好坏。若所选设计方案不甚合理或由于设计违反正常设计程序或为赶设计进度,在关键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分析时弄虚作假,甚至凭空想象,或为达到某以标准而以期望预测结果为目标反推回头去假作基础数据,导致由此导出的工程方案不符合未来实际需要。而可研是确定工程技术标准、建设规模的重要环节,常常是初步设计阶段的方案比选难以弥补的,甚至有可能会带来全局性或整体性的影响,以致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监理工程师应从公共项目服务于全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角度,审核工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客观需求,并要充分了解,建设单位可能有片面要求节约投资的倾向,而但设计费与工程造价挂钩时(按费率计取),咨询单位亦可能有片面追求高额设计费的倾向,都将影响方案拟定的合理性。
2.2 造价控制
监理对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应在可研阶段就开始重视,应努力做到使工程设计在满足工程质量和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其活化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达到相对较少的水平,最大不应超过投资估算数。为达到这一目的,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开展设计竞赛和设计招标活动,严格执行设计标准,推广标准化设计,应用限额设计、价值工程等理论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投资进行有效的控制。包括咨询单位的选择,监理工程师都应介入。
有必要提出更合理的设计费计算规则,以激励咨询单位选择最优方案。一个优秀的方案,所能节能的工程投资和增加的社会效益,是设计费本身的高低无可比拟的。监理工程师必须令业主充分理解这一点,并在拟定咨询(可研编制)合同时就完善有关费用计算条款。
2.3 进度控制
工程项目的进度,不仅业主提供基础资料的影响,更与咨询单位沟通协调能力密切相关。
因此,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进行工程设计监理时,应落实专门人员对设计进度实施动态控制。在设计工作开始之前,首先应由监理工程师审查设计单位所编制的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在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设计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并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分析,一旦发现偏差,就应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措施,以加快设计工作进度,同时控制设计质量,使设计错误和变更不发生或少发生,尽可能使设计图纸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按规定时间提供,从而使工程项目在拟定的进度目标内实现。
但是,应考虑实际工作流程,考虑社会平均先进工时,不能盲目追赶个别官员提出不切实际的时间节点。
3 监理工作要点
3.1 准备工作
第一,监理单位在接受设计监理任务委托阶段,应先了解业主的投资意图,与业主洽谈监理意向,并介绍监理单位的监理经历、经验。
第二,参与咨询单位选择(或招标),如果业主已直接指定设计单位,监理班子应协助业主与设计单位明确设计要求,洽谈设计条件,参与合同谈判与签订。了解咨询单位技术力量及工作作风,充分沟通后独立研究后续工作控制方法。
第三,分析监理任务,明确监理范围。拟定基本工作方案,对项目开展另一角度的可行性研究,基本步骤包括:项目改进的目的和需求;提出所有可能方案包括弃建(否决项目,即不可行行判定)或可否改用管理措施解决;各可能方案及其对自然和已建环境影响的评估(评价);拟定合理的影响减缓措施等等。
3.2 计划推进
1、成立项目监理组,确定各专业负责人和监理人员,明确分工;确定监理工作方式和监理重点;制定设计监理工作计划和设计进度计划。
2、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设计单位进行可研方案的技术磋商,重点控制工程的使用功能、设计标准和设计的主要参数。
3、会同建设单位组织可研方案的中间审查,以保证批准的方案能在下一设计阶段中落实。中间审查的监理意见书由项目总监整理并签署提交设计单位。中间审查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1)设计标准核查,兼顾规范符合性及应用灵活性;
(2)使用功能核查,兼顾不用利益群体意愿;
(3)地质条件核查,兼顾环境及人文特征的反作用;
(4)地基基础方案核查,兼顾邻近土地开发利用条件;
(5)关键结构安全性核查,兼顾场区景观要求;
(6)设施安全、卫生处理措施核查;
(7)特殊设施核查,包括人防、防震、空调、屏蔽等。
4、落实过程控制计划,执行激励和处罚措施,促使咨询单位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技术成果质量。
3.3 目标实现
1、检查各项分析、预测成果的合理性,并核查由此引出的结论的科学性,评判其是否可作为提出建设方案的依据。
2、全面核查各比较方案的优缺点比对数据,检查比选的论述是有理据客观充分。
3、全面核查推荐方案的安全、美观、耐久、使用功能,以及需要配套的生产机械、工艺、材料、技术的先进性,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核查估算各项评价结果的合理性。
6、核查报告文件内容组成是否完整、章节编排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
4 结束语
监理的及早介入,将使公共建设项目从立项之初,就预见社会未来实际需要,而不是单纯为满足个别官员的政绩追求来盲目耗费大量资源。监理程序的全面推广,能够发挥专家的群体智慧,保障业主决策的正确性,有利于工程的质量和投资控制,有利于设计市场管理,良化市场风气,促进市场竞争。
参考文献
[1] 王秀芹 李玉彬.海外基础设施BOT项目投资环境分析[J].国际经济合作.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