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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流转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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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流转政策

第1篇:农民土地流转政策范文

土地流转制度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延续和发展,1984年1号文件《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第一次打开这一政策口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也逐渐兴起并合法化。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目的是农民自身的发展以及农村现代化的建设,农户是最主要的受益主体,这一政策对其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推行,政府、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联系加强,农民作为其中的弱者,其利益往往受到损害,尽管国家意识到种种漏洞之后采取了多种补救措施,但农民权益损害现象仍屡见不鲜,这就要求我们时刻高度关注这一问题,多角度、全方位地思考这一问题,最终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利益;维护

在我国,土地流转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土地的所有者属于国家和集体。土地流转制度下,农村土地可以根据农民自身的意愿进行转让、租赁、入股、抵押等,土地流转在我国经历了一个由隐蔽到公开、由非法到合法的过程。2003年3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对土地流转进行了原则上的约束,为土地流转实践奠定了法律基础,这标志着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制度的正式确立。此后,中国各地区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不同的土地流转制度,但其目的都是为了农民、农村、农业的更好发展。

一、农村土地流转之于农民的意义

1.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农民自身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是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任何个人和组织(张义珍,1998)。土地流转制度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通过租赁其他农户的土地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利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城市第二、三产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通过耕地经营收入甚微的农户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转租、入股,加入到城市发展的行列,实现收入的增加、眼界的开阔等更高层次的自我发展;同时也可以实现农民、务工人员双重身份、双重收入来源。总之,妥善利用土地流转这一政策,能够有效加快农民的自身发展。

2.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农业总体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生产规模扩大,拥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科技创新、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的领域中,从而有利于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以及提高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水平;土地流转下的土地集中耕作,弥补了土地分散经营耕作难、灌溉难等缺陷,从而实现农业机械化生产;低成本投入,高标准产出,从而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就是为了农业的基础地位更加稳固,实现农业总体发展。

3.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农村的建设发展。当前,农村与城市发展的差距还比较大,农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在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中,农村的土地资源得到了优化配置,农村的人口得到了更加妥善的安置,农村经济发展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此外,农村自治组织中,农村政府、村委会都高度重视对于土地流转的推行,从而加强了农村管理水平的提高。随着土地流转政策的进一步优化,政府根据农村的不同发展状况形成了制度创新,从而形成不同的地方特色,这不仅有利于当下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也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社会的“五位一体”全面协调发展,对于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都有重要意义。总之,在土地流转新视域下,三农问题的发展又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其最终的受益主体是农民。

二、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的困境

在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农民的根本是土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国家、集体、农民三者的关系紧密相连。国家角色主要体现在制度的制定者、国家粮食安全的维护者、农民权益的维护者以及土地征用者等方面;集体作为农村土地所有者拥有土地发包权、土地调整权与管理权等;相比之下,农民的权益维护相对薄弱,最易受到外来的损坏。

1.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作用结果下,农民的自主性困境。国家是农民权益的最大维护者,但是,由于政府是国家政策的直接实施者,在实施的过程中,往往具有主观性和片面性。例如,政府为了城市发展规划、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目标而动用农民土地,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强制性的命令执行,事先未做到与农民洽谈;其次,政府的部分官员出于个人私利,违背相关制度安排,打着各种利国利民的幌子征用农民的土地,或者占为己有,或者通过土地买卖获取暴利,典型的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这样一来,农民的自主性遭到破坏;此外,有些农民对于土地流转政策并不十分了解,加之政府部门的曲解,对农民自主性更是一种致命的破坏,农民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失。集体是土地的所有者,在农村,集体身份的主要体现是村委会。村委会是一个介于国家权力与政府行政权力之间的具有准行政特征的组织。因此,村委会在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时所承担的政治经济责任都较小,有些人往往钻其责任的空子,做有损农民权益的事情而不受惩罚。所以,农民作为权利薄弱一方,往往被迫进行土地流转,从而权益受到损害。

2.土地流转机制不够健全,农民的信息困境。目前,农村关于土地流转的相关信息传递还不够及时、不够准确,如有些农民得知土地流转的相关信息全通过小道途径,致使人们的信息往往具有滞后性,接受虚假信息传递后受挫;此外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程序问题,农民没有正确的途径获得,也没有相关人员的协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农民没有较强的权利意识,从而这种盲目性与被动性的土地流转,带来的并非是利益最大化的效果,反而会受到欺骗与权利损害。这种种农民权益的困境都与当下农村土地流转的机制不够健全有关,农村中有较少甚至完全没有关于土地流转方面的专门机构、部门。所以这种客观方面的不利影响原因势必应得到解决。

3.土地流转结束后,农民的社会保障困境。土地流转作为一种新的土地政策正在全国农村地区开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参与或即将参与到其中。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村地区的医疗、教育、基础设施保障同城市差距还很大,所以,农村土地流转结束后,农民的安置问题、社会保障问题依旧堪忧,政府对农民的安抚能力有限。也正因如此,有相当大一部分农民不愿意、不接受进行土地流转,对这部分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他们天然的保护屏障,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土地流转这一制度的施行本身就是对农民权益的一种损害,这个问题也阻碍着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随着土地流转政策的进一步推行,新的困境仍在不断出现,所以旧的难题不了断,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就难以进行。国家政府、社会力量、农民个人都应该为土地流转的困境出谋献策。

三、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的维护

就农村土地流转来说,土地流转必须使得农民从中真正受益,土地流转绝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否则本身就失去了意义。

1.建立有效的政府权力约束机制。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的最为重要的方法就是如何遏制地方政府的权力冲动,使其在法定的范围内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与承担应有的责任。首先,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制约政府的行政职权,即“以法律制约权力”,严格执行法律规范,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其次,规范地方政府的权力过程,即“以程序制约权力”。在这一过程中,国家、社会、集体、个人都是政府权力实施的监督者;此外,权力结构的模糊不清使得农村土地处于所有权主体虚置、使用权不完全的状态,因此要明确权力结构,即“以权力制约权力”,真正发挥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动性,自觉自愿流转。

2.建立完善专门的土地流转机构。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问题方面长期处于博弈的状态,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相关信息往往不对称,农民在土地流转合同制定中缺少维权意识,农民的土地流转自主性往往受到破坏……这就要求有一个专门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的机构,为土地流转提供中介服务,为农民提供及时、精确的信息,为农民利益最大化提供支持与帮助。目前与社会主义特色相适应的农民组织并没有有效地建立,土地流转则为这种组织提供了新的契机,农村土地流转专门机构的建立,无疑将会为农民权益的保护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也会因此调动农民对于土地流转政策的信心,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顺利实施。

3.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后社会保障系统的建设。农村的社会保障工作还需要全社会长期的共同努力,将民生问题作为当务之急的大事来解决,打破城乡发展的桎梏。例如:加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规模;建立完备的医疗、保险、教育、养老等机制;加快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推动城镇化发展步伐,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等等。

四、结语

总之,要提高农村的进步发展,要增强农民的与时俱进,要加快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步伐,要减轻农民对于土地的过分依赖,要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要让农民拥有更多的获得感。综上所述,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一刻得不到保障,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就一刻得不到顺利推行,只有实现农民权益最大化,才能展望土地流转政策的美好明天。

参考文献:

[1]张勤云,江辉.浅析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的保护[J].中国农学通报,2011,27(6):423-425.

[2]陆道平,钟伟军.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地方政府与农民互动机制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3]庞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与农民权益维护[J].红河学院学报,2015,13(6).

[4]刘莉君.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绩效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

第2篇:农民土地流转政策范文

关键词:农地流转;意愿;政策导向

导言

关于我国农地流转出现的原因,理论界已经给出不少有价值的观点。有学者通过问卷调查分析后认为其主要原因是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家庭主要劳动力已转向了第二、三产业,并获得了比从事农业生产更高的效益。政策趋向和一些新的因素在农村推进,如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等导致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由于农户分散经营和规模化经营之间的效益差异及从事农业生产和从事非农业产业的收入差异,农地使用权出现了实现流转的内在动力。农户异质性人力资本划分为务农优势、务工优势、务农与务工优势相当三类,基于“经济人”理性,农民一旦根据异质性人力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那么农民就具备了农地流转的意愿,并得到加强。因此如果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可能加快农地流转。随着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加和非农收入的提高,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逐渐减弱,加之年轻人对土地耕种的意愿不断下降,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户期望土地转出。

从以往的研究中可以看出,影响农地流转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这种多样性的前提是不同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状况、文化传统和政策环境,因此,影响农地流转的共性背后必然存在着诸多的差异,而对于一个地区农地流转意愿差异性的调查分析,是该地区政策制定的现实依据。基于此,对山东省农地流转的现状进行实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把握其内在动力,这对于优化农地流转政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1、山东省农地流转现状与特征

山东省是农业大省,同时也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农地流转成为生产力发展、生产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型背景下的必然趋势。基于山东省土地流转相关数据,可以发现近几年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大体状况、基本特征和未来趋势。

1.1 流转规模扩大化

根据山东省2008、2009年数据统计资料,2008年山东省家庭承包土地流转总面积为3099713亩,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为90182951亩,流转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4371%;2009年山东省家庭承包土地流转总面积为4717240亩,比2008年增长了52.1831%,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为90493544亩,流转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2128%,比2008年增长了1.77个百分点。各个城市2008、2009年的家庭承包土地流转面积如下图,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城市2009年土地流转面积都比2008年有所增加,整个山东省的农地流转规模呈扩大趋势。

1.2 区域化现象显著

由下图可见,各地区的农地流转的发展速度不尽相同。潍坊的发展速度最快,2008年潍坊的农地流转面积为349566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3.623%,2009年潍坊的农地流转面积为840415亩,比2008年增长了140.4167%,其次,烟台、济宁、青岛、临沂、泰安等地的农地流转面积也有较大幅度增长;而滨州、聊城则出现了负增长。可见各地的农地流转发展状况参差不齐。

1.3 流转形式选择多样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多种多样,2009年山东省统计资料如下表,山东省土地流转形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以及其他多种形式。其中,转包和出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2009年山东省转包面积占流转面积的44.794%;出租面积占30.462%,比2008年提高了2.24个百分点。

1.4 流转程序日益规范化

农地流转行为中,很多流转只是口头约定,并没有签订正式、有效的书面合同,缺乏规范的法律程序与步骤,一旦出现异议,则很容易引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事件。比较山东省2008与2009年的土地流转合同份数,见下表,2009年签订的合同数量达到753899份,比2008年增长了53.0446%,说明山东省农地流转程序逐渐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1.5 流转去向多样化

农地流转去向中,农户转入占绝大多数,高达60%;除了农户转入,近几年企业转入数量也逐渐增加,2009年,山东省企业转入土地数量在所有流转去向中高居第二;其他也有转入合作社或流入其它主体。

若将农地流转从根本性质上来界定,它就是商品经济市场上商品的一种交换与买卖,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动与转移。只不过这个经济市场具体微观到了土地流转市场,商品种类具体到了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已。但这个市场和一般的商品经济市场存在着差别,它的高效、健康运转比一般的商品经济市场的有效运转更有难度。这个状况的存在是必然的,这是由农地流转市场上特殊的商品属性和特殊的买卖双方及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的。

农地流转市场上所买卖的商品就是农村土地的使用经营权,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统一,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农村集体所有,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不能买卖,因此农地市场上买卖、交换的是土地在某一时间段内的使用经营的权利。并且土地也与一般商品不同,它具有价值的再生产功能,还是一种有限的资源,尤其是耕地存在数量的多少,对于我国的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土地产权制度所属于不同的主体,不同的主体必然有不同的利益需求,极容易造成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但是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是可以成立的,房屋租赁市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这必须以明晰的产权边界为前提,否则是造成市场的混乱,以及主体合法利益无法保证。

农地流转市场的出现,其根本原因是市场供求双方的需求导致的,随着非农产业的发展,非农就业人数增多,大量农民离开土地,闲置土地的存在为农地流转市场提供了商品资源,这就催生了农地流转的供方产生;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加剧、市场竞争的激烈化,对农业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模化、机械化成为当代农业的发展趋势,因此打破目前各家农户分散经营模式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土地规模的适当合并,农业生产者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就需要迎合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这促成了农地流转市场中需方的形成。供需双方的出现为农地流转市场形成提供了根本动力,形成了理论上的可能性;在我国,法律允许农地生产经营权在不同主体之间流动,这为农地流转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允许农村土地生产经营权流转,是对我国农村生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是对的补充。

2、影响土地流转意愿的因素

土地流转的实现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有主动流转的因素和被动流转的因素。其中,基于农民愿意的土地流转是最根本的,也是最值得提倡的。

2.1 农民是否愿意参与农地流转,首先受到农地流转价格的直接影响,这是最直接的诱导因素。土地流转价格首先受土地本身资质的影响,比如土地的肥沃程度、再生产能力、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但在农地流转市场上,最终均衡价格的形成是由土地的供求双方决定的。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的交点就是均衡价格水平,但是除了价格本身高低外,非农产业的迅猛发展为部分农民提供了非农就业,因此农地流转市场上土地供给数量就增加了,造成供给曲线向右下方移动;受农业现代化和机械化的影响,农民、企业将土地转入的需求也加大,因此需求曲线向右上方移动,但是变动后的均衡价格的高低受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向右移动相对幅度的大小决定。若是需求曲线的移动幅度高于供给曲线的移动幅度,最终的均衡价格比之前的均衡价格要高;若是供给曲线的移动幅度高于需求曲线的移动幅度,最终的均衡价格比之前的均衡价格要低。我们将农户类型划分为纯农业农户、兼业农户和完全非农农户,考虑将土地流转出来,对于纯农业农户来说,只有在流转价格与农业生产收益持平或高于的时候,才会考虑是否会把土地转出;对于兼业农户,也会家庭经济收益最大化以及农业劳作与非农就业、闲暇的替代效应;对于完全非农农户,流转价格的高低对他们的影响要低一些。从转入方向来考虑,无论是农户还是企业都会考虑流转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只有在土地所带来的收益高于土地租金的前提下,才会考虑将土地转入。兼业农户家庭的存在,在非农边际收益大于农业边际收益的情况下,才会选择转出土地。这里就会发现一个问题,转入和转出都会比较土地收益和土地租金的关系,也就是说,要想有土地流转的经济动力,那么在土地租金一定的前提下,就必须使流转后的土地收益增加,即流转后的土地收益是高于农户分散经营的收益的。

2.2 周边区域内非农产业的发展程度是农民是否愿意参与农地流转的潜在动力。在同一区域内,在资源一定的条件下,各项资源在农业产业和非农产业的分配是此消彼长的,这里所说的资源当然也包括人力资源,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一个地区的非农产业发展的越好,非农就业人数就越高,这样就会有大量的农民从土地上抽离出来从事非农产业,非农就业的收入水平和劳动条件都比农业生产具有相对优势,因此造成农民向非农产业持续不断的转移,致使大批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当然会有部分农民选择兼业,同时顾及非农工作和农业生产)会促进农民将手中的土地流转出去。

2.3 土地农业产值水平的高低,左右了农民对于土地的重视程度。土地的农业产值水平越高,在农民的家庭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就越高,农民对于土地的依赖程度就越高,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就越高,就越会握紧手中的土地,将土地转出的意愿就越弱;相反,土地产值越低,农业收入在农户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就越低,农户对于土地生产的依赖性就越小,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越小,将土地流转出去的意愿就越高。例如,寿光田柳镇的土地流转率很低,农民的土地流转积极性不高,后经调查发现,田柳镇一家农户一个大棚的年收入就能达到2万元,与在外务工收入基本持平甚至高于在外务工收入,农业产值较高,那么从事农业生产对农民具有更高的诱惑力,农民更愿意从事农业生产而不是将土地流转出去。

2.4 农民的受教育水平和文化偏好影响农地流转。农民受教育水平的高低最明显的作用体现在农民掌握农业生产技术的多少上,同时也潜在影响着农民的认知水平和接受新事物的速度。通常情况下,受教育水平高的农民比受教育水平低的农民更容易进行土地流转。在山东省土地流转调查中可以发现,土地流转的主体中,中、青年农民所占比例要远远高于年纪大的农民。文化水平越高,非农就业能力会越高,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越低;也更容易学习、掌握新的农业生产技术,具有更高的胆识和眼光,会大胆的租入土地,运用新的专业生产技术,想方设法的降低生产成本,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率,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将农业生产作为一项事业来发展,而不是当作生存的必需。相反,文化水平越低,传统思想越浓重,对土地的重视程度越高,对土地流转行为越排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是广大农民,这是一个特定的群体,这一群体的聚居密度高,受传统思想影响较深,接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在农村,绝大多数农民认为农民种地是天经地义的,土地是祖祖辈辈的依靠,农民的生活环境一直在告诉他们土地的重要性,长期积累的经验能左右人的偏好及认知,这种传统的土地文化经过垂直的代际传播,导致了农民内生偏好的形成,因此农民思想深处已经认可了这种观点,在对待土地是否转出的问题上,对土地有着本能的有一种控制偏好,这种偏好在农民的思想深处占据着极其重要的位置,这是农地流转在农村推行阻力重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2.5 社会保障水平和政策的导向作用影响农地流转。农民对于土地的依存观念是否改善,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地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够健全。土地对于农民的意义,不仅仅有解决就业的功能,还是生存的基本保障,尤其在我国,自古以来,土地都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土地作为生产资料,承担着农民的就业和生存的双重保障作用,维持着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因此,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的地区,农民就会缺少生存的基本安全感,农民就会紧紧握住手中的土地,即使闲置、撂荒也不肯流转,要起码保证对土地的绝对支配权。在农民传统的观念里,即使生活再艰辛,只要有土地,就能够养活家人,日子就能过下去,如果手中没有了土地,也就失去了生存的最后一道保障网。随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深入,将会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福利,在客观上也促进了内地流转规模的扩大和进程的加快。另外,政府政策、文件的出台,对农民是否进行农地流转具有重要的的导向性作用。例如,我国土地使用权30年不变的政策,就增强了农民土地使用权稳定的信心。国家对于农地流转的优惠措施和扶持政策,会在相当程度上促进农地流转行为的发生。

3、结论及政策导向

具备了农地流转的偏好才发生的农地流转行为我们将其定义为主动流转,但是具备了农地流转偏好,农地流转行为也不一定会发生。由上述分析可知,在实现中,农地流转这一行为的发生中还会受到诸多主客观条件的制约,要促进农地流转行为的发生既要培养农民的流转偏好,又要完善流转过程中的各种客观条件。那么,反过来说,已经发生了土地流转行为,也不一定就意味着农民具有了农地流转的偏好。比如受城镇化发展的影响或国家某项政策影响,农民是在不具备农地流转偏好的前提下接受了农地流转的事实,也就是被动流转。健康、自然的流转应以主动流转为主流,因此在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应循循善诱,创造有利的环境,引导农民首先形成积极的意愿。

历史的经验证明,在农村改革的过程中,顺乎农民意愿的政策就是好的政策,反之,违背农民意愿的政策就会在现实中处处碰壁,因而也会阻碍改革的进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同时也是制度创新的主体。在农地流转的过程中,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要注重两个方面。首先,政策的制定要以农民的真实意愿为依据,要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其次,政策的落实需要农民的广泛参与,因此需要因地制宜,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推动政策和制度的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 钟涨宝.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户行为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3(6).

[2] 李凤琴.农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的思考[J].资源开发与市场,2007(3).

[3] 吴郁玲,曲福田.土地流转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农村经济,2006(1).

[4] 胡新艳.促进我国农地流转的整体性政策框架研究[J].调研世界,2006(9).

[5] 涂军平,黄贤金.区域农地流转与农产品商品化关系分析――以江苏省宝应县农户调查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07(2) .

[6] 钱忠好.非农就业是否必然导致农地流转[J],中国农村经济,2008(10).

The Analysis of Farmers’ Preference and Behavior

for Farmland Transfer in Shandong Province

WU Zhong-zhe WANG Jie

(1. Shandong University,Jinan 250100;2. Shandong Economic University, Jinan 250002)

第3篇:农民土地流转政策范文

论文摘要:平稳有序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繁荣、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文章分析了当前我国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制定政策措施、完善市场体系、健全管理机构和财政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构建现代农业模式,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客观需要。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推进,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土地流转趋于加快,规模逐年扩大,呈现出了经营主体多元化、流转形式多样化、利益关系复杂化的发展局面。在新的形势下,如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是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1、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反映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总体是健康、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1政策措施不完善

    首先,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日趋多元,迫切需要地方政府出台相关的具体措施,加强管理和服务,但目前除中央出台的宏观政策外,各地区尚未制定出台指导土地流转的具体政策措施,土地流转缺乏政策的引导和规范,制约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其次,对土地流转的支持不到位。农业生产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收效慢,对大资本缺乏吸引力,而中小投资又往往受制于资金技术等原因不愿甚至不敢投人,加之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的农民流转意愿不强,宁愿抛荒土地也不愿流转,从目前的实际来看,各级政府尚未出台针对流转农民和流人种田大户、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公司的具体支持政策,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1. 2管理机制不健全

    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转出转人之间缺乏足够的信息联系,阻碍着土地流转在更多方式、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进行。转包费、租赁费缺乏科学依据,没有与之相关联的评估、咨询、公证、仲裁等中介机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处于空缺状态,致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网络无法建立,土地流转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沟通,而且二轮土地承包的一些遗留问题也得不到及时处理,不少地方存在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到户,承包合同签订不到户、不规范、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不到位、流转合同不规范等问题。

1.3流转运作不规范

    现在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多是口头协议,未通过签订流转合同来规范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使签订合同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土地流转登记管理难度大,特别是农户以口头协商流转的土地,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难以掌控,更无法登记备案。由于口头合同稳定性差,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不便于管理,而且也为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留下了隐患。同时口头协议的随意性也造成接包方缺乏长期经营的打算,舍不得增加投人,积极性不高,不利于农业的长远发展。

1. 4服务保障措施不到位

    首先,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土地对农民来说仍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这就决定了农民不肯轻易离开土地。加之我国大部分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发展仍较滞后,二、三产业接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有限,许多农户仍靠种地维持生计,不敢也不能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只能是小规模和短期流转,影响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率的提高。其次,土地流转服务缺位。绝大多数乡镇、村尚未成立土地流转的服务机构,缺乏合理的引导和组织,没有真正建立起资产评估、委托、法律咨询、信息服务、流转中介等服务机构,供求双方很难找到一个合理的交易平台。

1.5流转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少数地方的基层干部对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顾客观实际,盲目对流转下指标定任务,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有的地区为了片面地追求农业规模经营和村集体经济发展,随便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用行政手段将农户的承包地转租给企业经营,严重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有的地方为了降低开发成本,更多地招商引资,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并强迫农民长时间,低价出让土地经营权。这些问题如不加以纠正,将引发许多矛盾,甚至动摇农村基本经济制度。

2、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一项复杂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因此,要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就必须要明确思路,抓住影响土地流转的关键环节和问题,突出重点,积极推进,确保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2. 1深化思想认识,确保“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二是坚持尊重农户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尊重农户的选择,流转与否、采取何种方式流转、流转价格如何确定,要由农户来决定。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强迫农民进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三是坚持农村土地流传中“三个不得”原则。土地流转的只是承包经营权,不能在流转中变更土地所有权属性,侵犯农村集体利益;农地只能农用,不能搞非农建设和开发;受让方和农村基层组织不能以任何借口强迫流转或者压低租金价格,侵犯农民的合法利益。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能搞一刀切、一个模式,在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应提倡农户对自身所经营的土地进行劳动积累,提高土地产出率。而在一些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农民从事非农生产的机会多且能获得较稳定的收人,应鼓励其进行土地流转。五是坚持管理、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指导,建立健全流转制度,强化流转信息服务,规范流转合同并加强管理,及时调节流转纠纷,维护各方利益,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规范有序。

2. 2抓紧出台制定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

    各省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意见,明确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以及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指导和规范农村的土地流转,加强管理和服务,使土地流转有法可依。同时,各级政府和各级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支持土地流转的具体措施,对土地流出的农民进行奖励,做好各种保障服务,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提高流转意愿;加大对种田大户、专业合作社和一些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他们的投资意愿,推动规模经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服务机构,不断完善服务措施,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2. 3切实解决好农村土地二轮承包遗留问题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政策落到实处。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二轮承包时签订的耕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不达30年的,要补签到30年;对尚未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合同签订不规范的,要补签或重新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对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式样制发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县(市、区)要安排落实经费印制,补、换发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档案资料不健全的要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2. 4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确保流转规范有序

    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规范流转行为。按照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样本,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指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性合同文本,报发包方和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备案。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制度,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建立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对以转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转的要及时办理相关备案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2. 5完善流转市场体系,加强流转管理服务

    首先,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和信息体系,搭建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做好流转规划、汇集信息、沟通供求、价格评估等工作。在有条件的市、县建立农村产权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行为担保,开展土地评等定级和估价工作,加强地籍管理和土地市场管理。其次要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在县级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村级设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小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或村级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小组负责对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进行调解。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负责对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申请仲裁的纠纷进行仲裁。

2. 6健全农经管理机构,加强对流转的指导

    尽快建立健全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机构,由基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机构承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农经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农经部门工作职能,建立健全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农经行政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农经管理机构在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4篇:农民土地流转政策范文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弊端;对策和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21.021

1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弊端

当前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业生产现代化的推进,土地流转也在农村由原来的自发零星出现逐渐向正规大面积转变。各地政府也开始逐渐重视土地流转,设置专门的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土地流转提供了保障。但是由于我国土地流转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还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我国当前的土地流转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1.1流转动力匮乏

由于当前很多农村的年轻人都进城务工,留在农村的多数是一些年龄较大的农民,他们一般比较守旧,具有很强的恋土情结,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由于当前许多农民对土地流转还心存疑虑,对土地流转后的生活缺乏安全感;由于许多城郊地区的土地开发及观光农业的推行,使得许多农民对土地未来收入的期望值增加,不愿意轻易流转出去。

1.2当前许多土地流转的行为处于无序状态

我国土地流转起步较晚,相关政策不健全,许多地方的土地流转属于自发无序行为,许多流转土地没有经过发包方同意及管理部门备案公证,有的签订了书面合同,但由于没有相关文件的借鉴也多数不完整、不规范,有的甚至擅自改变土地农用性质。甚至有的土地已经流转,许多惠农政策出台后土地增值,许多人开始反悔索回土地经营权。

1.3大规模流转困难

由于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目的不一致,有的人愿意流转而有的人不愿意,所以大规模土地流转难以进行,土地集中经营很难实施。同时,由于我国目前农业生产水平相对较低,土地规模经营成本比较高,许多租赁土地的业主难以负担,热情降低。

1.4土地流转后农民缺乏保障

当前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无法为土地流转后的农民提供社会保障,许多农民因此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由于流转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流转过程中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完全保障,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收益存在风险,影响了流转热情。

1.5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大

土地流转处于初级摸索阶段,政府的重视程度不高,扶持力度也不是很大,因此,对于土地流转的政策也不能及时出台,许多龙头企业和产业大户由于缺乏政府支持,流转热情受阻;土地流转需要大额度的资金投入,许多土地承包业主缺乏资金支撑,金融部门缺乏政策倾斜,导致土地流转难度增加,效益难提高;国家对农业产业的项目支撑偏少,致使许多地方招商引资发展农业产业困难,许多企业和个人不愿意发展农业生产,进行土地流转。

2推进土地流转的对策和建议

2.1加强政策宣传

要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以及国家的政策措施,同时加强土地流转典型的宣传,营造土地流转的良好氛围,让农民通过典型看到土地流转增收的实际效果,以此来消除思想顾虑,从而提高农民的土地流转意识。

2.2保障农民权益

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离开了土地的农民生活难以保障,因此,土地流转的前提是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经营权流转过程中要引导农民和业主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实行可浮动的租金,有效规避因物价上涨、货币贬值而租金一成不变所带来的问题,保证农民收益。要加强地方经济的发展,拓宽农民就业渠道,让流转土地的农民生活得到保障。

2.3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广大农民仍然把土地作为基本生活资料,作为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作为日常生活的保障。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离土的安全感和适应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村土地市场发育的进程也将严重受阻。因此必须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农村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以及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为土地转出者解决后顾之忧。

2.4完善配套政策

注入发展活力应尽快出台土地流转细则,有效规范流转行为,使乡镇基层在推进土地流转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政策体系,通过对流出土地实行直接补贴,或建立专项资金鼓励实施土地股份合作、支持村级集体组织实施“反租倒包”等方式,增强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和自觉性。

2.5完善土地流转支持保障措施

第5篇:农民土地流转政策范文

随着我国农村现代化改革进程的迅速推进,大量的农业用地被征用。从目前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看,土地流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集体土地产权及制度的缺陷,农民没有享受到改革的社会成果,部分征用土地没有合理利用,导致流转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应该深刻剖析问题,同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使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健康良好地发展。

关键词:

土地流转;农村金融;规范经营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4-0029-02

1 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1.1 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宣传政策不到位

长期以来,由于小农经济思想根深蒂固,农民把土地看成是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因此,便把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看得格外重要。农民主要是担心转让土地之后就失去了收入的来源,养老没有保障,因此,大部分农民选择在外出打工时托亲戚朋友照看土地,即使没有人手,农民也会选择搁置土地,也不愿意转让。另外,农民法律知识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了解不多,不肯轻易将土地经营权转让,怕一旦转让出去就很难再收回。

同时,各级组织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宣传和引导不到位,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方式方法、矛盾问题等研究不深、宣传不够,导致部分农民对流转政策的精神实质了解不透彻,部分农民怕丧失土地经营权,失去生活最低保障,部分业主怕政策不稳,市场前景不佳,不敢大规模承包开发,大胆投入,导致土地流转实行困难。

1.2 土地流转行为缺乏规范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很多农民没有想到或采用法律手段、走法律的程序,致使已经实现流转的土地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健全,很多是以口头方式来进行转让与托付,没有书面的协议或合同。即使有一些签署了有关的协议和合同,也缺乏必要的公证等手续,很不规范,这都是产生土地承包纠纷的缘由。部分乡镇涉农机构违规操作,在未经农民允许的情况下,自行将集体土地转让给企业经营或者放任经营者改变土地农用性质而不去追究,土地流转经费不完全透明。部分土地经营者钻合同的漏洞,在经营不善时违约逃避责任,给农民造成重大损失。同时,过去由于很多地区土地流转处在摸索和尝试阶段,配套政策措施尚未出台,没有具体的操作办法,土地流转费不好界定,土地流转无章可循,导致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容易出现竞相压低租金,损害农户利益,阻碍土地流转的行为。

1.3 土地流转市场功能不健全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信息传递平台或手段相对落后,土地供求信息不能高效准确的在农户和业主之间传递,更多的依靠自发进行和政府推动,但是分散经营的农户不可能为了出租或转让几亩土地而主动寻找大规模需求土地的业主,而投资规模较大的业主对土地的需求数量通常比较大,也不可能主动与每个农户进行谈判。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还是信息不对称,农民和业主之间的沟通没有有效的中介机构进行衔接,大部分的信息往往都是通过邻居或是周边村民散发出去的,传递过程中也会造成信息失真,从而导致双方需求信息不能很好地传递,而某些地区虽然已经配置了中介机构,但是因为缺少相应的服务手段和调控能力,缺乏必要的经济利益刺激机制,导致有部分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无法找到合适的业主立即转出,而业主有土地的需求但却无法找到合适的卖家同时存在。同时,由于农村信贷管理比较严格,涉农机构在审核贷款时,为避免风险,往往要求贷款者有足够价值且容易变现的有效抵押物,削弱了及neon机构对土地流转的支持力度,这些都制约了土地流转的推进。

1.4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

以往的土地流转有一部分原因是为了避免交纳土地税费而进行的。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农民持有土地成本降为零,这种流转情况将逐步减少。但是,从经济角度讲,农民普遍存在土地增值的预期,同时将土地看做是养老的唯一保障而拒绝土地流转,因此在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效建立起来之前,农民情愿自己持有土地作为坚实的就业保障和社会保障,因此,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态度是比较谨慎的。另外,少数地方涉农机构为了提高政绩和形象工程,干涉或者强迫农民土地流转,将流转资金进行截留或者挪用,用于增加单位的福利,从而造成农民土地流转的损失;而业主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投资失败,造成租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农民预期受益。

2 对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的政策建议

2.1 以乡镇政府为中介,扩大农村土地流转范围

土地流转涉及到一国经济的发展,应该规范有序,周密详尽,既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又要安全可靠,避免产生社会问题。这就需要建立起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流转中介机构。这样的机构一般以建立在乡镇一级为宜,自乡镇以下逐级设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集中登记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并及时,定期到村镇走访,了解农民即时的流转需求,同时设立电话咨询系统,随时接受供求双方关于流转的咨询。完善申报、登记、招租、审查、鉴证、监督,使农村土地流转进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乡镇涉农机构首先要提高自身素质,认真负责地对待供求双方提出的问题,对于常规问题,要耐心解答并予以解决;对待特殊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加以指导,制定一整套的流转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同时要加强管理,明确流转的范围、方式、原则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流程操作,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要落实到纸面,使之具有说服力,健全和完善合同条款内容,邀请专家或者法律顾问商讨合同中出现的漏洞或者潜在风险,本着对农民和业主负责的态度为农业经济服务。要严格处理流转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于出现的纠纷采取有效手段合理解决,推动土地流转健康发展。

2.2 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由于长期以来的传统观念,土地在农民心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低位,他们将土地看作是目前生活以及日后养老的基本保障。要想转变农民根深蒂固的观念,只有逐步地将土地同它所代表的保障功能剥离,让农民将保障的目标从土地转移到社会和制度,这样农民才能逐步放开思想,将土地作为真正的生产要素流转起来。因此,推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十分必要的。这其中包括建立和健全城乡现有的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新型养老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扩大到每个乡镇农村,使每个村民都意识到即使土地流转了,他们也依然时候保障的,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要对农民进行相应的再就业培训,鼓励农民向其他产业转移。

2.3 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农民土地流转认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土地流转作了深刻阐述,农村土地流转对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培训班、群众大会、政策讲座等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思想上消除农民的疑虑和抵触,教育和影响周边的农民,使他们真实感受到土地流传带来的好处,从而转变思想观念,投身非农产业,加快土地流转。

同时,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本着自愿的原则,在遵循土地流转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由农民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流转以及流转的方式,任何乡镇涉农机构或组织不得干涉或误导农民的意愿,结合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和区域规划,指定流转土地的用途范围,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对于违规的涉农机构要给予严厉的处罚,切实改变农民的基本权益。

2.4 加快农村金融改革,促进土地流转健康发展

以农业部为主导,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科技培训力度,提供技术服务;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引进科学农业化生产,提高农业产量。同时鼓励农民创业,对于全部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政策和资金上的补助;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和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土地流转,建立生产基地,对于规模经营的业主要从扶持资金、税收政策、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优惠;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服务创新力度,积极开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方式,满足土地流转双方的合理资金需求。

研究和创新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方法,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将土地以入股方式集中,统一对外出租和转让,所得收益按照入股比例划分,多转多得,提高农民流转的积极性。同时要促进农村土地集中到规模经营或发展潜力大的业主手里,保证流转的土地发挥其最大的价值,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牵扯职能部门多,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及乡镇集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因此,在维护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前提下,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推进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保障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于传岗.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流转成本与治理绩效分析[J].江汉论坛,2011,(6).

[2]王美青,卫新.浙江省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综合评价[J].农业经济,2009,(5):28-29.

[3]施勇杰.我国农地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宏观经济管理,2007,(11).

第6篇:农民土地流转政策范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将农民手中的土地通过出租、联合经营等方式,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将土地转让给其它的公司或个人进行经营,从而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为了维护农民的利益,应该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 维护土地的性质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多种形式,但是不管形式怎么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能变,土地的用途不能变,农民土地承包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农民的土地转让给企业经营,或者自己成立公司对土地进行联合经营,不管怎样,都应该尽量保证农地农用。

2 尊重农民的意愿

在土地转让的工程中,应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农民对土地具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农民自身的意愿,按照农民的意愿进行流转,必须考虑到当地农民以后的生活问题,适当提高当地的低保水平,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3 制订合理的政策

在改革的过程中,必须探索能满足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用地与保护耕地政策相协调的新途径,合法、合理、有效地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防止出现土地过于集中等问题,将土地流转可能产生的弊端限制到最小。改善分配制度,保证农民能够分享到承包经营权流转带来的好处。

4 做好福利保障

第7篇:农民土地流转政策范文

一、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问题

1、政策宣传贯彻不到位.制约了土地流转由于对党的有关土地承包及流转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思想认识不足,心存疑虑,部分农民怕土地流转会失去承包权,影响自己的利益。

2、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基层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方式方法、矛盾问题等研究不深、宣传不够、引导不力,认为土地流转与乡镇村社关系不大,造成土地流转无人监管。二是小农经济思想严重。部分农民恋土观念强,认为务工经商虽然收入高但有风险,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即使外出务工也不愿转出土地,担心失业没地而生活养老没保障;农业税全面取消,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土地收益逐年上升,按承包面积给予的粮补促使部分农民不愿转出土地;城镇扩建或国家重点工程实施,导致部分农民等待承包地被征用而得到补偿费。三是对流转政策心存误解。部分农民担心政策不稳,政府收回土地承包权,没有安全感。

3、流转行为不规范。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双方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大多实行口头协议,未经发包方同意及管理部门备案公证,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其内容不完整、不规范,双方没有明确责权利关系,没有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部分业主借合同不规范,经营不善违约逃债,或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擅自改变土地农用性质。国家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后,土地不断增值,部分农民借合同不规范索回土地经营权。

4、农村二三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滞后大部分农村二、三产业不发达,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缓慢,农民就业门路较少,家庭收人对土地依存度高.土地仍然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农民离不开土地这惟一的生存资本,多数农民还不得不以农为本,以农为生。在这种收入结构下。让多数农民放弃承包地显然是不现实的。

二、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的对策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对土地流转法规政策进行广泛的宣传,通过对土地流转的正面宣传和引导,向农民讲清楚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让农户充分认识土地流转是解决人地矛盾的有效途径。同时明确土地流转不会改变和动摇家庭承包经营,引导农户改变宁肯撂荒地也不向外流转的传统思想,积极参与土地流转。

2、加强管理,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

一是规范农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行为,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要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报乡镇经管站和村委会备案,二是要规范村委会的行为,村委会不得强迫承包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同时要鼓励土地经营权流转,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工作,三是各乡镇经管站要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监管和指导,切实履行好职责,首先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农村土地流转的动态,对已形成的稳定的流转关系要健全完善,没有合同要补订合同,尽快备案,其次要加强对已备案的合同进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三,要建立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档案,努力做好完事、真实。

3、加快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增强对流转土地的承接能力。一是培育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大户。以特色农业板块建设为契机,通过村委会协调、农户自愿协商相结合的办法,将农户经营的地块互换集中,发展规模特色农业。鼓励采取土地流转的方式把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逐步培养种植专业大户。二是大力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探索“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加大引导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既发展松散型的农村专业协会,又鼓励发展紧密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发展生产服务型的专业合作组织,又鼓励发展生产加工销售结合型的专业合作组织。

4.加大投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在充分发挥好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同时,积极搞好宏观指导和调控工作,制定财政帮扶、以奖代补、农业新项目推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市场信息和流通服务等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并积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不断增加对主导产业培植和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在财政资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贷款、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发展土地流转的项目,提高土地流转后的土地规模经营效益,确保如期实现“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规划和目标。

5、开展多种途径对土地承包经营户的培训,提高专业化生产能力

第8篇:农民土地流转政策范文

【关键词】土地流转;主要问题;对策;建议

1.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当前我县土地流转工作存在着面积少、规模小、流转行为不规范、服务机构不健全、流转机制不完善等,反映出当前农村土地流流转在观念、利益和年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障碍,严重制约了我县农业综合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1.1农民的恋土情结深厚,抑制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部份农民小农经济意识较强,恋土观念根深蒂固,视承包土为“保命田”,既使外出打工,进城经商,也要保留承包田,不愿长期转让或转包他人经营,免得放弃土地经营权,宁可荒芜半荒芜也不愿意流转他人经营,增加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这是农民恋土的一个客观原因。

1.2土地流转的市场需求不足,双较效益低,影响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1)农村土地流转的目的在于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而过低的农业比较收益以地农为投资存在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使得各种资本对经营农村土地的动力不足,造成了土地流转市场需求。此外受农村土地及其附着物不能担保和抵押贷款的政策限制,以及农村金融缺失,,阻碍了农民和土地流转方发展高投入的农业产业。

(2)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土地承载的负担主要包括直接和间接生产费用。农业是一个周期长、风效慢、受气候影响大的弱势产业,比较效益低,农民增产不增收或高产不高效的情况相当突出。目前有部分农民之所以不愿意转入其他农户的承包地,说到底就是土地承载负担重,比较效益低。

1.3规模流转困难,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规模

由于我县山区面积较大,大部分土地分散在山地,且由于分布在不同区域、面积较为狭小的地块所组成,零星分散,难以实实施规模经营。

1.4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制约着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

目前我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以农民自发流转为主,集中连片的、有组织的流转较少;以农民之间的流转为多数,农户口、与开发业主之间的大批量流转较少;耕地主要以短期性、季节性的流转为多数,中长期的流转主要是荒山荒坡及其它流转地。

1.5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我县目前尚缺乏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配套政策措施,部分基层干部存在求稳怕乱、少找麻烦的思想,引导不力,服务滞后漱口,对土地流转工作缺乏指导和管理;缺乏土地流域转中介服务组织,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沟通。

2.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的作用和意义

2.1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了我县农村余劳动力向高效益行业流动,使一大批从事农业的农户逐渐摆脱了土的束缚,专门从事第二、三产业,加快了城镇化进程和农民增收的步伐。据统计局2011年数据,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达7.6万人,年收入达1.9亿元,人均增加纯收入476元。土地流转既可使出让户或获行得固定的土地出让金,同时,土地出让户也可通过外也打工、从事其他行业或者到土地受让大户(农业企业)中劳动获取收入。

2.2促进招商引资,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素质

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招商引资,引进外地资金、人才、技术和管理经验,不仅带动当地的资源开发,为开展精品农业、现代农业创造了条件,而且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了农村经济效益,繁荣农村经济。

2.3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使土地相对集中,便于统一规划,有利于新技术的运用和新品种的推广,特别是高效的经济作物的开发,从而使产业结构发生变化。

2.4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生产和农为综合开发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吸纳社会资金,特别是工商资本投入农业的有效途径。土地经营权转向社会开放,对农业的综合开发有重要的意义。

2.5促进农村城镇化进程

农民实现土地流转后,离乡,积攒足够的资金后定居在小城镇或城市,受更多的社会公共福利,成为城镇的主人。同时,土地规模流转,必然会吸引和带动一大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落户城镇,为城镇居民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可能,带动餐饮、运输、房产等第三产业,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和税收,为完善城镇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形式良性循环,互动双赢的局面,推进城镇化快速发展。

3.如何推进我县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的对策及建议

3.1更新观念,引导流转

加快土地流转的关健是决村(组)干部群众的思想障碍。一是充分认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土地流转是对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延续和完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农村城镇化、转移农村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出路,是现行农村各项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二是村(组)干部要强化对政策法规的学习,调整工作思路,教育和指导农户自觉进行土地流转。

3.2执行政策,规模流转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规政策,确保农地用途不变,限制土地抛荒,鼓励提升地力;合理确定流转补偿制度的和土地估价。二是县、乡(镇)、村要分别制定和落实鼓励土地流转达配套政策。在优惠对象上实行双向优惠,既要鼓励土地转出方,又要鼓励土地流转入;在优惠的内容上要实行优惠,不但在经济上优惠,且在流转户享受集体公益事业服务等方面都给予适当的扶持;在优惠的取向上要实行重点优惠,对地质较差的盐碱涝洼地开发性经营项目,有技术推广价值和市场发展前景的特色种养项目,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3.3因地制宜,有序流转

既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又要实事求事,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在体流转工作中,必须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稳步推行。对已经实行的各种方式方法,要来不断总结、修订、完善,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力求实效,逐步推广。

3.4把握原则,推动流转

在体的土地流转运作中,主要把握好以下六点原则:

(1)把握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原则。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有序的原则。

(3)把握土地流转主体多元化的原则。一是土地向种养大户流转;二是土地向规模化种田能手集中,实行开发种植,既能解决农村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又使土地效益倍增;三是土地向龙头企业流转;四是鼓励县、乡科技人员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从农民手中转包或租赁土地。

(4)把握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的原则。主要是转包、转让、互换、出租等方式,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5)把握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原则。一是土地流转的期限不超过30年,的余期限;二是土地流转必须签订书面,并经乡镇土地管理部门鉴证,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是加强土地流转合同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6)把握正确引导和加强服务的原则。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尊重农民意愿和客观经济规律,不断规范土地泫转。

建议:

(1)建立农户土地承包数据库,进行动态监测管理,流转信息公布。

第9篇:农民土地流转政策范文

在大力发展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加快农村生产经营规模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对解决三农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土地流转取得长足发展,但受到诸多利益矛盾的制约,土地流转的推进困难重重。

一、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的障碍

1.缺乏区域性定位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很多情况下是基于人口变化而非生产效率的需要。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存在如何提高生产效益的问题,需考虑如何调和提高土地生产效益与失地农民生存保障的矛盾。

我国地区间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存在差距,在处理该问题时须结合各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方,当地农民思想觉悟较高,思考如何过得更好,对土地的要求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可以多考虑土地的效益问题。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方,农民更多考虑如何活下去,应侧重农民的生存保障问题。必须意识到土地是农民的,必须尊重农民的土地权益。在大多数农村中,能够真正做到区域性定位的少之又少。

2.操作程序不够规范

当前规范健全的土地流转机制尚未建立,流转手续和流转程序方面凸显诸多矛盾。一些乡镇存在违背政策、政府行为不当以及流转利益纠纷等问题。很多农户采用“口头协议”私下进行土地转让,没有按正常程序和手续,即使有签订合同,在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时也形同虚设,为日后发生纠纷埋下隐患。

虚化的利益主体、分散的流转形式、无序的中介服务组织和落后的社会保障体系直接影响土地流转。有的地方政府违背农民意愿,依靠行政手段强制推进土地流转,盲目对流转下指标、定任务,在农地流转信息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分散的农户流转土地时,在定价权上处于不利地位,直接损害农民承包经营权和农民利益,加剧农村土地使用权流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3.土地流转发展不成熟

农村土地流转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普遍现象,然而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极不成熟,未形成市场化运作的土地流转机制,阻碍农村土地流转进一步发展。

首先,流转市场机制不健全。我国既缺乏指导农村土地流转的系统性法规政策,又未形成和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致使土地流转违背透明公开公平原则,交易成本过高,交易大多局限于本村“小圈子”内,交易量少,纠纷多,很多地方处于无序流转的状态。其次,缺乏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制,土地价格无法体现土地价值。容易出现工商资本竞相压低租金,损害农民利益;部分农户流出土地时漫天要价,阻碍土地流转等现象。由于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制不完善,农户处于不利地位,难得到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最后,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匮乏,土地流转信息不对称,供需双方信息难以有效衔接,流转效率低下。

4.土地流转中政府定位不当

乡镇、村集体为实施农业发展规划,需集中一定耕地,于是采取以适当的租金统一向规划地内的承包户租用耕地的办法,使耕地集中成片,经过集体统一规划,配备必要的生产设施后,以招标方式由农民承包田间管理,该经营模式称为“反租倒包”。出让土地的收益远高于土地耕种收益,所以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隐形市场普遍存在,土地承包的租金缺乏公开透明的分配,容易侵犯农民利益。

我国非农建设用地多数为国家征用,未清晰区分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差别。征地与供地采用不同的制度模式,征地采用强制办法,供地采用市场经济的有偿出让原则,导致有些政府披着“合法性”外衣“以地生财”,严重损害农民合法权益。大批失地农民,不能得到赖以生存的经常性收入,成为无业游民,威胁社会稳定。

5.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

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离不开各种配套制度的支撑。当前土地流转不畅,与配套制度改革密切相关,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土地流转的前提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转移,城乡有别的户籍制度将农民工挡在城市之外,使之无法享受城市的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品,只能继续依赖土地为保障。城市的保障住房体系将农民工排除在外,农民在农村的房屋由于受政策限制不允许流转,无法变现获得进城的发展资金。农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缺位,一旦土地流转后缺乏风险救济和社会保障制度,无法抵御各种风险,农民对土地仍有很强的依赖性。在城乡分割的体制束缚下,农民拽住土地,宁愿抛荒也不愿流转。

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1.适度有效地推进土地流转

随着农村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决定农村要实行适度规模的土地流转。违背土地流转的自然规律,将会给农业生产、农村发展以及社会稳定带来影响。相当长时期内,土地仍是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只有二、三产业发达,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失地农民有稳定职业及收入来源,才可能出现较大范围土地流转,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速度与水平要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农村公共服务系统的构建相匹配,要符合一定阶段的生产力发展需要,并与土地流转的管理水平和服务体系、农业经济体制形式相适应。土地流转不能盲目推进,更不能违背农民意愿,用行政手段和资本力量推动土地流转。我国地区间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不平衡,推进土地流转时要因地制宜。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方,多考虑土地的效益问题。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方,多考虑农民的生存保障。

2.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

国家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控,不仅可以规范土地流转,而且能合理、高效地实现土地流转。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政策相对明确,关键在如何通过规范管理和健全的机制将其落到实处。

国家介入土地流转管理的模式,国外已有印证,国家拥有专业知识,可以规范引导土地流转行为,达到防止土地兼并、提升土地流转规划程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效果。对违反流转政策的行为予以制止,对地方政府“越位”行为予以监督。对流转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总结和解决,并建立土地流转监控体系,实现土地流转规范化。

3.完善市场化土地流转机制

建立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流动机制是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必然趋势,而完善中介服务组织是发展市场化机制的关键。中介服务组织在农地的供需双方之间起桥梁作用,在流转信息、流转过程、流转监管、流转服务和流转保障等各环节建立有效衔接的系统化机制,为土地流转提供全程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培育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为农民自愿流转提供有效的信息、咨询、经济补偿、委托、合同签订、纠纷调解等。此过程中,乡镇政府应该积极引导中介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职能,如土地流转的资格审查、合同签订、档案管理等;制订土地利用与流转的长远计划,做好土地的集中连片和整理工作,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农地流转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化统计系统和信息平台,使土地流转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和信息化。同时,加快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制,使供需双方更为合理、高效交易。

4.加快土地流转立法

农村土地流转还处在探索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逐渐规范的过程。针对土地流转问题,国家应尽快制定和出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细则,制定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土地产权;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土地流转登记制度;制定土地流转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土地流转纠纷处理和解决机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土地流转实施细则,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和流转合同制,指导和规范流转行为;进一步明确对土地流转的补偿标准和利益分配,保护依法形成的土地流转关系和双方的利益;制定规范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修改措施,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土地流转健康有效发展。

5.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将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统一规划、联动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和社会环境。最为主要的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相结合、覆盖全部农村的社会保障机制,如最低生活、医疗和养老保障等制度。地方政府依据中央的政策和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政策实施力度、探索多元化的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