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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奖励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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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奖励办法

第1篇:科技项目奖励办法范文

一、奖励原则:版权所有

绩效挂钩的原则。认真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决克服平均主义,按绩效计奖。

公平竞争的原则。科技人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在科研攻关、课题研究、新品开发、新技术新项目引进等工作中,人人平等,允许自由组合,择优招标竞争,以鼓励我院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二、奖励项目

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在科研创新中成绩显著并获各级科技进步奖。

①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万元;万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励万元;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奖励万元;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奖励万元;

②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万元;万

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励万元;万

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奖励万元;万

获省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奖励万元;取消

③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万元;万

获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奖励万元;万

获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万元;万

获市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奖励万元。万

奖励项目组主要成员奖金额度不低于奖金总的,项目第一责任人的额度不低于奖金总额的。

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是对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的先进医疗技术,促进医院科学技术进步,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且填补国家、省、市、院空白,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①获省卫生厅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一等奖:奖励万元;万

获省卫生厅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二等奖:奖励万元;万

②获市卫生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一等奖:奖励万元;万

获市卫生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二等奖:奖励万元;万

③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一等奖:奖励万元;

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二等奖:奖励万元;

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三等奖:奖励万元。

创建重点科室奖: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通过各级重点专科验收。

市级:科室奖励万元(其中科主任不低于);

省级:科室奖励万元(其中科主任不低于);

国家级:科室奖励万元(其中科主任不低于)。

奖:

()报销:

中华级系列和核心期刊:按实报销

国家级:限额元

省级:限额元

市级:元

()奖励:

收录的期刊:每篇奖励元;

中华医学系列期刊(核心期刊):每篇奖励元;

中华医学系列期刊:每篇奖励元;

国家级(核心期刊):每篇奖励元;

国家级(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每篇奖励元;

国家级:每篇奖励元;

省级(核心期刊):每篇奖励元;

省级(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每篇奖励元;版权所有

省级:每篇奖励元。

港澳出版刊物不列入奖励范围(以出版刊号为准)

收录的期刊:每篇奖励元;

专著:每本元;

中华医学系列期刊:每篇奖励元;

国家级:每篇奖励元;

省级:每篇奖励元;

核心期刊:每篇奖励元;

统计源期刊:每篇奖励元;

论著:每篇奖励元;

奖励范围仅限于正规出版刊物。

科技成果转让奖励:凡职务技术成果转让给企业的,可从转让费中获得不低于的奖励。

.教育奖励:专业对口,在职读书获大专以上学历的,一次性奖励元。

三、奖励办法

凡申报医院科技奖励的,必须详细填写申请书并附详细资料,每年年底评审一次,由医院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执行,上述各项奖励均记入各有关人员的技术档案。

四、奖励说明:

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和科研成果奖的奖金为整个课题组拥有,但课题组负责人所得奖金不低于奖金总额的。

奖的奖金主要奖给第一作者。

获得专利权的奖励只奖励第一发明人。

第2篇:科技项目奖励办法范文

全面启动“三园合一”集聚区规划建设

“十二五”期间,梅县区全面启动畲江产业园、水车产业园和城东白渡产业园“三园合一”集聚区的规划建设,制订实施培育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商贸物流四个产值超百亿元产业方案,完成了集聚区的总体规划,依法征收土地3300多亩,道路等基础设施采用PPP项目建设模式推进,创业孵化中心以及医院、学校等一批重点项目正在建设,引进了广铁物流、深圳有信达保税物流、中新集团和锦丰科技集团汽车零部件、富力集团和海王集团建设生物谷、珠光集团“古梅梦景”等一批项目;航鑫科技首期、BPW(梅州)车轴六期等一批项目建成投产,一批招商项目正在建设或洽谈。

在这五年里,集聚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承载力明显增强。据悉,今年1-8月份,集聚区完成工业总值30.02亿元,同比增长23.8%;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增加值6.9亿元,同比增长23.4%;实现税收(全口径)1.12亿元,同比增长22.4%。

同时,梅县区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和扶持企业力度,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比如:出台融资(助保贷)、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出台集聚区招商优惠办法、综保区入园优惠政策和招商引资奖励办法、镇级振兴发展考核办法,增强招商引力、活力;出台上规模奖励办法、建筑企业资质晋级和落户奖励办法,扶持企业上规模;出台企业上市(新三板)扶持办法,今年重点扶持8家企业上市。去年,全区引进5000万元以上项目43个、计划总投资240亿元。今年新签约项目18个,计划投资92.25亿元;洽谈项目26个,计划投资104.9亿元。

三大园区亮点纷呈

畲江产业园。该县在畲江规划面积4.5平方公里,以综合保税区、创业孵化园、现代铁路物流园“两园一区”为总定位,依托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着重培育发展装备制造和保税物流等主导产业,致力打造梅兴华丰产业聚集带综合保税区。

目前,综合保税区的申报和建设有序推进,部分道路开工建设。国务院已将梅州综合保税区的申报材料批转海关总署征求各相关部委的意见,力争早日获批,已签约中新集团汽车零部件制造、安胜华珠宝加工、盈方创投、广铁国际物流等10个项目。

据悉,畲江产业园现已征收土地1400亩,平整土地1200亩,其中部分道路、市政排水沟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已开工建设。

城东白渡产业园。城东白渡产业园规划总面积43.7平方公里,首期规划面积8平方公里,借助BPW(梅州)车轴、航鑫科技等一批落户企业形成的产业基础,着重培育发展装备制造、新型电子和新材料等主导产业。据了解,该产业园现已落户的36家企业中,27家已经投产,其中上规模的企业有16家。此外,110千伏输变线网架设工程、日供水6000立方的悦一供水处理厂等一批服务配套项目现已建成,白渡快速干线瓜洲大桥已经开工建设。

水车产业园区。该园区位于水车镇东部,规划总面积约13平方公里,充分发挥了自然生态环境良好和客家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借助“中国长寿之乡”、“中国旅游强县”、“国际慢城”等国字号特色品牌,由广州富力集团和深圳海王集团共同开发生物谷项目,首期计划投资20亿元,发展医药研发中试、医药保健品生产、南药种植及科普实践等产业。目前,该园区已经和远信集团广州柚子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子态生物公司签订了入园协议。

争当梅兴华丰产业集聚带建设排头兵

第3篇:科技项目奖励办法范文

第二条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三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在促进本县科技进步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属于国防和国家安全的项目除外。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县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五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评审、授予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是本县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依据。

第七条**县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县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

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县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奖励范围

应用于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自然科学理论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科学技术管理、标准、计量以及科学技术情报工作等科技成果均属奖励范围。

第十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科技成果,均可申请**县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应用于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属于县内领先水平以上,并经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属于应用科技成果,一般应有一年以上实践,证明功能稳定可靠,经使用单位验证、出具证明,方可申报;凡能形成产品的,必须有批量生产的能力。

(二)在我县推广应用和发展已有科技成果或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过程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我县大型工程建设、设备研制、资源开发利用、传统工艺改进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做出积极贡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科学技术管理、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等工作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五)软科学研究成果,已被采纳实施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六)具有先进水平,对科学技术或生产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自然科学理论成果。

第十一条科普文章、经验总结、小试样机、不能单独应用的阶段性成果、生产实践不足一年、权属争议未解决的成果不能申报奖励。

第十二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十三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按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推广应用范围的大小,设三等奖:

一等奖:授予**县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奖状、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等奖:授予**县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奖状、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授予**县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奖状、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1000元。

第十四条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授予特等奖,其奖金额高于一等奖。

对获特等奖的首席有功人员,由县人民政府授予“**县有重大贡献科技工作者”称号,并给予一次性重奖。

第十五条**县科技进步奖奖状发给项目主研单位,证书发给直接从事该项研究的工作主研人员,其中一、二等奖不超过五人,三等奖不超过三人。奖金分配不搞平均主义,由课题负责人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其获证书人员的奖金总额不得低于60%。

对获得特等奖的首席有功人员实行一次性重奖,所得奖金不低于奖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其余奖金按上款规定分配。

第十六条申报、审批程序

(一)单位(个人)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按任务来源的隶属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几个单位协作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组织联合上报,如果其中某一单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也可单独上报,各主管部门对申报评奖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填报**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一式二份,报县科委。

(二)县科委对申报评奖的项目按专业类别交有关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并提出建议奖励等级,然后再交县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拟奖项目提出最后评审意见和奖励等级,并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向县科委提出,由县科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裁定。

(三)县科委将通过评审拟奖的项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授奖。

(四)凡申请评奖的项目应交纳初审、复审费用,用于评审申报奖励项目的有关活动。

第十七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在县科技三项费用中列支。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单独奖励的科技项目,不再分享总项目的荣誉和奖金。

第十八条对获奖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其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审职称或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推荐和评审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4篇:科技项目奖励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了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科学技术事业,加强对广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力量设奖)的规范管理,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力量设奖的申请、受理、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力量设奖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设奖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广东省范围内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

本办法所称经常性是指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应当按照一定的周期连续进行相关授奖活动,奖励周期的间隔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且授奖活动开展次数不得少于三个周期。

本办法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以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取得成果或者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为奖励对象而设立和开展的奖励活动。

第四条社会力量设奖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应当依照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规定进行登记。

第五条社会力量设奖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社会力量设奖应当符合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有利于促进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六条经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享有依法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和在公开出版物、媒体上如实进行宣传报道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七条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奖励方式。

第八条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建立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实行公开授奖制度。

第九条社会力量设奖是我国科技奖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对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大力支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保证社会力量设奖的有序运作。

第十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主管全省社会力量设奖工作。

第十一条省科技厅是社会力量设奖的登记管理机关。

省科技厅负责面向全省的社会力量设奖登记管理工作,并报科学技术部备案。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科学技术奖,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奖励办法或者章程草案;

(三)设奖者的基本情况及证明文件;

(四)承办机构及其负责人的情况、证明文件;

(五)评审组织组成人员情况;

(六)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七)奖励经费及其来源证明;

(八)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面向广东省的社会力量设奖,统一由省科技厅受理申请。

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登记范围:

(一)国家机构单独或者与其他组织、个人联合申请设立的奖励;

(二)与科学技术无关的奖励;

(三)支付给科技人员的劳务报酬或者知识产权报酬;

(四)对科技人员的劳动表彰性质的奖励;

(五)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登记范围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社会力量设奖应当有与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规模和资金来源,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资金来源必须合法,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者银行贷款;

(二)必须用于奖励办法或者章程规定的科学技术奖励活动;

(三)资金的使用必须与出资者相对独立。

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基金的,应当同时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设奖者可以委托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作为承办机构,具体负责所设奖项的日常管理、组织评审等相关活动。接受委托的承办机构应当具备开展相应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社会力量设奖需要成立基金管理组织的,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社会力量设奖的名称应当科学、确切,与其设奖宗旨相符合,与设奖者的性质和奖项规模相适应。

社会力量设奖的名称一般应当同时包含以下内容:

(一)机构名称、人物姓名、企业字号或者地域名称;

(二)行业、专业或者领域名称;

(三)类别名称。

第十九条社会力量设奖的名称不得与在先登记的其他社会力量设奖名称相同,凡存在冠名争议的,在争议处理完毕之前不得申请登记。

第二十条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奖励名称不得冠以“广东省”、“全省”、“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世界”等字样。

第二十一条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可以使用自然人的姓名进行命名,但是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三章审查与登记

第二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申请事项的批复。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批复的,经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在作出申请事项批复前,根据需要聘请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社会力量设奖登记范围的;

(二)设奖者不能证明其奖励经费来源合法,或所提供的经费不足以维持奖励活动正常开展的;

(三)奖励对象或者范围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保密事项的;

(四)设奖者、承办机构负责人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在广东省内没有具体承办机构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

社会力量设奖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奖励活动的范围、奖励经费数额、奖励活动周期等。

第二十六条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阅。

第四章延续、变更与注销

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社会力量设奖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在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每次延续的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第二十八条已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更改奖励名称;

(二)更换设奖者;

(三)更换承办机构或者变更承办机构法人登记事项;

(四)变更办公场所;

(五)修改奖励办法或章程。

第二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变更申请后,对变更事项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在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事项属于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至第四项规定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应当重新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

第三十条社会力量设奖由于下列原因终止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应当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申请注销登记,并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和有关印章:

(一)完成社会力量设奖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一条社会力量设奖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社会力量设奖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社会力量设奖延续、变更、注销的情况,由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公告。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广东省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应当严格按照登记的奖励对象及范围开展活动。

第三十五条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开展科技奖励活动,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奖励范围、对象、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等必要信息。

第三十六条社会力量设奖在评审和奖励活动中不得向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社会力量设奖在推荐和授奖之前,应事先征得候选人、候选单位或候选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的同意。

第三十八条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不得申报、推荐参加社会力量设奖的评审。

已解密或者不保密的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项目及其完成人申报、推荐参加社会力量设奖的评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并经省、军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三十九条参与社会力量设奖及其评审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窃取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技术秘密、剽窃其科技成果。

第四十条经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应当于每次科学技术奖励授奖活动后一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该次奖励活动的工作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工作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开展奖励等活动的情况、奖励经费开支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有关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违法行为,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5篇:科技项目奖励办法范文

一、园区基础建设资金

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凤州有色金属示范区和留凤关循环经济示范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该资金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凤州有色金属示范区和留凤关循环经济示范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支持重点,组织申报并确定园区基础设施扶持项目,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工业转型升级资金

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国家新兴产业、国家鼓励类产业、铅锌产品开发、非金属资源开发、新产品开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该资金由县工信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支持重点,组织申报并确定扶持项目,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税源企业及金融机构奖励资金

安排100万元,主要对重点税源企业和对县域经济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的表彰奖励。该资金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中小企业局按照县奖励办法组织申报并确定2012年度内企业纳税大户和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四、企业技术改造奖励资金

安排100万元,主要对省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国家、省、市、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内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项目的奖励。该资金由县科技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支持重点,组织申报并确定扶持项目,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五、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安排300万元,主要对境内中小微企业的转型升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集群发展、人才培训、货款贴息、品牌创优、上市融资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奖励等。该资金由县中小企业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实年度扶持方向和扶持重点,组织企业申报并确定扶持项目,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

安排1000万元,主要用于成立小额贷款信用担保公司的资本金注入。该资金由县工信局(中小企业局)负责,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并在2012年下半年组织实施。

第6篇:科技项目奖励办法范文

本届博览会,三师、图木舒克市共有4个专业展区展位。在展位布置上,师、市重点把握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中巴经济走廊”战略布局,突出宣传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兵团草湖产业园、国家级图木舒克市工业园区在国家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

企业阵容

新疆前海集团、新疆叶河源果业股份有限公司、喀什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新疆新天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特色产品

新疆前海集团的前海牌纺织产品和天昆百果红枣冰酒系列产品;新疆叶河源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叶河源果业红枣系列产品;喀什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汇源果汁饮料系列;新疆新天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新天泉油脂。

招商项目

今后一个时期,三师、图木舒克市大力发展新型工业,打造“一区两园”的产业发展平台,即以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为龙头,图木舒克市工业园和兵团草湖产业园为两翼的国家级纺织产业基地,延伸从棉纱到印染、面料、品牌服装的产业链,发展棉浆粕、棉籽油、棉仁蛋白提取等棉花副产品,形成完整的棉花全产业链。棉纺锭规模实现300万锭,纺织产业生产总值190亿元,新安置就业3.6万人。

投资指南

三师、图木舒克市紧紧抓住中央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中巴经济走廊”的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及时重新修订《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出台《棉纺企业纺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图木舒克市工业园区落户企业电价补贴实施细则》等优惠政策。

针对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师、市专门出台兵团分区综合保税区、草湖产业园区优惠政策以及农副产品加工类企业、金融类企业、物流类企业、工业类企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投资类企业等投资优惠政策。同时,师、市出台了对中介机构和个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商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等。

土地政策方面,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落户园区的工业项目,依法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市财政收缴的土地总价款在扣除上缴兵团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土地出让业务费后剩余部分,100%用于补助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第7篇:科技项目奖励办法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科技效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公民,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全市人民的积极性、发明性,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市科学技术奖励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发明”方针,鼓励自主创新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效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创新体系建设,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努力造就和培养一流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培育创新团队,加速科教兴绵和可继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创新型建设。

第三条为维护科学技术奖的客观、公正和权威性,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市科学技术奖的设置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奖是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府奖励。市科学技术奖包括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市科技效果再奖励。

市级各部门不再另行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是指对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效果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了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研究效果或专利技术,为推动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巨大经济效益的科技工作者个人进行的奖励。

一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最多3人,可以空缺。

二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不分等级。

三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奖励由市人民政府颁发科技杰出贡献奖荣誉证书,每人奖金20万元。

四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的事迹载入市志。

第七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对具有发明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科学研究效果和效果推广应用进行的奖励。

一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颁奖每年一次。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奖组织由市人民政府发给奖状,对获奖项目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发给科学技术进步奖荣誉证书和奖金:

1特等奖奖金8万元;

2一等奖奖金6万元;

3二等奖奖金4万元;

4三等奖奖金2万元。

四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载入年鉴,对获奖项目做出主要贡献人员的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和评聘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市科技效果再奖励是指对荣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效果,由市政府按其获奖情况再次给予同等数额奖金的奖励。

一市科技效果再奖励每年颁奖1次;

二市科技效果再奖励的奖励等级按其获奖情况分别确定;

三市科技效果再奖励由市人民政府发给奖金。

第三章市科学技术奖的

奖励范围及条件

第九条本方法适用于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效果推广应用活动的组织或公民。

第十条热爱祖国、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科学和技术领域为做出发明性贡献和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发生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工作者,可推荐、提名为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被奖励对象:

一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或创新的研究效果,且必须是荣获市科技进步特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自然科学二等奖、技术发明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研究人员。

二从事具有原创性的科技效果推广和效果转化应用工作中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明出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效果:

1工业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2项、实现年新增利税2000万元以上;

2农业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家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3篇、实现年新增产值2亿元以上,其中粮食实现年新增产量1亿公斤以上的直接实施者;

3社会发展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家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3篇、全市同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实现年新增利税1000万元以上。

三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方面属于填补国内空白、达到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取得国家名优新产品称号和著名商标、且年新增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年新增利税1000万元以上的主要实施者。

第十一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项目须应用于生产实践一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应用研究效果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生物新品种属于:

1国内、省内、市内首创的

2本行业先进的

3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具有国内、省内先进水平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效果。

三市推广、转化、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效果,做出发明性贡献、效果显著的

四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幼稚技术效果,且在消化吸收基础上有重大创新、贡献突出的

五市内重大科学技术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企业技术改造、资源开发利用中采用新技术并做出发明性贡献的

六实施社会公益性重点项目中,有重大技术创新并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科学技术管理以及科技发展战略和软科学研究工作中,有发明性贡献的

第十二条市科技效果再奖励,必需是经市科技管理部门报送,并获得了省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的获奖科技效果。

第四章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

第十三条市科学技术奖励奖实行归口管理的推荐制度,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下列单位和个人逐级推荐和申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

二市级有关部门。

三驻绵国防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四具有高级职称的3名以上同行科技人员联名。

五经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推荐单位作为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对其推荐的人员和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驻绵国防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其它单位由本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和项目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项目由主持单位按归口的原则推荐上报;市级群众团体完成的科技项目按专业归口推荐上报。

第十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承担。

第十七条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聘请市内外有关专家组成。

第十八条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规范、申报和推荐要求、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衡量方法等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市科学技术奖励方法实施细则》具体规定。

第十九条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人员和项目进行评审,评出市科学技术奖励的拟奖人员和项目。

第二十条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拟奖的人员和项目在授奖前面向社会予以公告,征求意见,期限30天。

第二十一条对有异议的项目经有关单位初审,提出处置意见后,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议并作出认定结论。

第二十二条对公告后的获奖人员和项目,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授奖。

第五章奖励经费

第二十三条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第六章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自筹资金,面向社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应当积极支持、正确引导、规范管理,保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有序运作。

第二十六条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应当建立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评审顺序,实行公开授奖制度。

第二十七条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应向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四川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方可设奖。

第二十八条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不得向授奖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效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收回证书,追回奖金。

第三十条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资料、证明等,协助他人骗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未经登记,社会力量擅自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向授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费用,并处所收费用1倍—3倍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参与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8篇:科技项目奖励办法范文

近日,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口气拿出20余万元重奖2011年度科技创新成果。创下枝江市属企业专项奖金之最。奖励金额208389.50元,其中,合理化建议奖124项,奖励76889.50元;有效专利申请22项,专利奖励44000元;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奖14项,奖励金额79000元;科技12篇,奖励8500元。这是湖北三宁化工继去年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授权的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给予2.6万元的奖励之后,对2011年度科技创新成果进行奖励。

据了解,去年以来,湖北三宁化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职工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先后出台了《专利管理制度》、《职务发明专利奖励办法》,对取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员工分别给予20000元、12000元、6000元的奖励。同时,成立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下设四个专业委员会,即煤化工专业委员会、磷化工专业委员会、化工设备专业委员会、电仪控制专业委员会,明确科技发展路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重大科技项目以及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和奖励。设立湖北三宁化工首席专家职位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旨在不断加速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为公司的快速发展提供更加快捷的技术支撑。

2011年,湖北三宁化工科技创新不断攀登高峰,企业技术中心被认定为湖北省技术中心,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这一年共开展科技开发项目17项,完成16项。其中,“CO2压缩机无油技术研发及应用”、“NDC法脱硫技术研究及工业化应用”、“磷石膏湿排干堆及滤液回用技术开发及应用”等13个项目被鉴定为湖北省重大科技成果,10项成果为国内领先,3项成果为国内先进。“全低变(等温)变换新工艺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作为石化行业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2000万元资金补助;“10万吨/年湿法磷酸精制新技术及产业化”申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已通过湖北省科技厅初步审核,列入2012年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将获得配套科技经费500万元。

2011年,湖北三宁化工积极派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氮肥和磷肥行业的各类专业会议,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将高新技术,好技术新经验引入公司;同时积极参与行业的经验交流。去年,湖北三宁化工还累计在《小氮肥》、《化肥设计》、《化肥工业》、《磷肥与复肥》等期刊杂志以及各种协会会议共发表科技论文12篇,极大地提升了公司在行业的知名度。

湖北三宁化工董事长、总经理李万清表示,2012年,湖北三宁化工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科技管理制度,完善人才管理和研发机制,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努力提高技术创新和研发水平。通过不断地引进新技术,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提升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同时,将加大公司科技人员在技术创新、专利申请上的奖励力度,积极推进科技论文的发表,严肃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制度,规范评审工作,将各项科技工作推到一个新的高度,力争湖北三宁化工科技创新工作再创新高。

第9篇:科技项目奖励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四大一新”发展战略,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拓展招商思路,创新招商方式,充分发挥交通优势,以产业招商、重点企业招商为重点,努力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配套强的项目,实现全局招商引资新跨越。

二、目标任务

年全局招商引资目标任务:1、全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3000万元。2、总部经济、楼宇经济、转让限售股地方实得税收150万元。3、为调动全局招商引资工作热情,明确责任,确保全年任务完成,经研究决定,对全局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1)局机关完成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000万元,楼宇经济地方实得税收60万元;(2)市运管处完成利用外商直接投资500万元,楼宇经济地方实得税收30万元;(3)市公路所完成利用外商直接投资500万元,楼宇经济地方实得税收20万元;(4)市公交公司完成利用外商直接投资500万元,楼宇经济地方实得税收20万元;(5)市港航处完成利用外商直接投资300万元,楼宇经济地方实得税收10万元;(6)检测站完成利用外商直接投资200万元,楼宇经济地方实得税收10万元。

三、组织领导

年是我市“项目推进年”,招商引资将作为推进项目建设的主战场。全局要把招商引资工作放在一个新的战略高度来谋划和实施,形成领导带头,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大招商格局。

(一)强化招商引资工作领导

(二)强化招商引资责任

局属各单位为招商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招商引资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由局招商办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招商引资工作例会,通报全局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项目签约、入园、建设、生产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解决重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的困难。

(二)建立评估、洽谈和服务制度

局属各单位项目招引工作原则上按照招商信息摸排一评估一洽谈一服务等工作流程推进,对项目准入评估主要侧重于土地要求、环境影响、科技含量、投资方实力、行业地位、项目工艺流程、纳税或出口能力、劳动力需求及产业关联效应等。局招商办负责为各部门提供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材料。并对局各部门引进并已明确落户我市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协助办理相关的招商引资手续。

(三)建立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