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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奖励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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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奖励办法

第1篇:企业项目奖励办法范文

一、对象和范围

发展公司经济范围为: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货运公司、贸易公司、出口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公司等。

二、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发展环境,兑现优惠政策,吸引外地公司到我市落户,使公司经济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公司税收的增长,年公司经济提供税收力争达到15000万元,比年增收4100万元,其中:汽车货运公司税收力争达到3600万元,比年增收500万元。

三、奖励办法

为加快发展公司经济,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由市财政安排奖励资金,对引进公司、引进公司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企业给予奖励。

(一)汽车货运公司奖励办法

1、对年6月1日以前注册的汽车货运企业,按年实际缴纳税收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按照50%奖励给企业。

2、对年6月1日以后注册的汽车货运企业,按当年缴纳税收总额的50%部分予以奖励给企业。

3、市直招商引车单位由市财政按照引进车辆所缴纳的车辆税收总额的15%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发展公司经济的相关费用、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奖励引进公司有贡献人员等支出

(二)贸易型公司奖励办法

根据公司缴纳税收情况,安排支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为:

财政按照缴纳税收总额的10%奖励给企业。

2、为调动市直单位发展公司经济的积极性,由市财政按照公司缴纳税收总额的5%奖励给公司引进单位,用于发展公司经济的相关费用、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奖励引进公司有贡献人员等支出。

(三)出口公司奖励办法

1、立足引进出口加工型企业,做大现有陶瓷出口等公司,促进税收增长。

2、市直单位引进的出口公司(或企业),由引进单位和所引进的公司签订发展协议,奖励办法实行一事一议,报市政府审核批准执行。

3、乡(镇)、街道引进的出口公司(或企业),由乡镇与所引进的公司签订发展协议,奖励办法参照市直单位执行。

4、为鼓励市直单位发展进口公司(或企业)积极性,按公司年纳税额的0.5%奖励给引进单位。

(四)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公司

1、引进资金兴建废旧物资交易市场,推进再生资源企业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回收企业创办再生资源加工公司,做长产业链,降低发展风险。

2、市直单位引进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公司,由单位和所引进的公司签订发展协议,奖励办法实行一事一议,报市政府审核批准执行。

3、乡(镇)、街道引进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公司,由乡镇与所引进的公司签订发展协议,奖励办法参照市直单位执行。

4、为鼓励市直单位发展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公司积极性,按公司年纳税额的0.5%奖励给引进单位。

(五)公司税收归属及奖励的兑现

按照“谁引进,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市直单位引进的公司缴纳的税收,划归市本级,对公司和单位的奖励由市财政兑现;乡镇引进的公司缴纳的税收,划归乡镇,对公司的奖励由乡镇兑现。市本级公司经济的奖励由市发展公司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

(六)公司税收的考核

1、公司经济税收完成情况作为重点项目调度,定期在市四套班子例会上进行通报。

2、市直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按照引进公司实际入库税收数的8倍,折算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数。

四、发展公司经济的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公司经济的组织领导,成立乐平市发展公司经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制定公司经济发展计划,规范公司经营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协调处理公司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加强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主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简化办事程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财税部门要提供优质服务,在公司办理涉税事务、兑现奖励资金等方面尽量提供方便,并在承诺时间内及时办结。引进公司的单位要强化跟踪服务,为公司排忧解难,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

第2篇:企业项目奖励办法范文

一、考核对象

(一)全县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具体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政储蓄银行。

(二)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种融资平台,具体包括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

(三)县级金融管理机构(县人民银行)。

二、考核指标

(一)各项贷款净增额。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当年末各项贷款余额比年初净增加额(含上贷下拨数、央行置换数、当年贷款本金剥离及核销数)。

(二)当年核销呆账贷款及以资抵贷金额(国债转贷资金、国家财政专项贷款除外)。

(三)各融资平台当年融资投放总额。

三、考核奖励办法

(一)对金融系统的考核奖励办法

1、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委托县人民银行组织实施,由县财政局负责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兑奖。

2、对各行(社)的奖励标准:

(1)各项贷款净增额计奖。当年末各项贷款余额比年初净增加额(包括上贷下拨各项贷款),其中新增项目贷款按2‰计奖,新增非项目贷款按1‰计奖(支农再贷款由承贷行和受贷行各享受0.5‰)。

(2)对各行(社)从其上级行争取资金剥离核销(不含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的,按剥离核销不良贷款本金的3‰计奖。

(3)对企业改制过程中积极处置不良贷款,通过债务重组,实现以资抵贷的,按以资抵贷本金的3‰计奖。

(4)对县人民银行争取上级行资金,置换核销各行(社)不良贷款的,按置换核销不良贷款本金的3‰计奖。

3、对融资平台的奖励,按其当年新增抵押、担保贷款额的1‰计奖,奖金额度不封顶,其中50%用于工作经费。

4、对县级金融管理机构设立协调奖:按第2条第(1)、(2)、(3)款奖励奖金总额的20%设立协调奖,奖励县人民银行。

5、奖励资金来源:上述各项奖金,由县财政专项列支。

6、奖金分配原则:各获奖单位奖金总额的30%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40%奖给单位其他班子成员,30%奖给其他有功人员。

7、县政府对为临武经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金融系统行长联席会议讨论推荐,报县政府审定。

第3篇:企业项目奖励办法范文

今年1月开始,常熟市正式实施了《常熟市污染物减排奖励办法》。

该办法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赢得了减排主动权。减排奖励列入全市重点污染减排任务的减排项目,列入开发区、镇(场)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减排项目。自愿关停、淘汰生产设备,有污染减排实绩的减排项目和其他通过开展限期治理、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中水回用、清洁能源替代、提高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效率等,实现污染减排的四大类减排项目作为奖励对象。

奖励办法分为工程类和减排类,奖励金额为乡镇新增生活污水处理量,每削减1吨COD(化学需氧量)奖励4000元;工业企业因提高废水排放标准,每削减1吨COD奖励2000元;非火电企业通过脱硫工程每新增削减1吨二氧化硫奖励500元;电力企业通过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提高脱硫效率,每新增削减1吨二氧化硫奖励300元。

在工程减排方面,常熟市依托《常熟市污染物减排“十一五”计划及环境保护远期规划》科学测算,会同相关部门、镇、开发区确定了今年减排重点工程,重点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全年新增生活污水处理量500万吨;在大用水量行业加快推进中水回用,确保全年新增中水回用量200万吨;继续在火电、热电行业推进脱硫工程建设,完成10吨以上锅炉脱硫改造,加大非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力度。

在管理减排方面,全面加强减排重点工程和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减排治污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达不到要求的实行限产限排、停产整治直至关停。继续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循环经济有序发展,对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逐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继续扩大环境远程监控系统覆盖面;加强设备运行维护,认真做好比对监测,切实用好、维护好、发挥好环保“电子警察”作用,提高监管效率。

在落实减排保障方面,常熟市依托《常熟市污染减排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减排问责制。通过公开减排目标、任务、进度,传递压力,接受监督;依托《常熟市污染减排奖励办法》,加大减排奖励扶持力度,引导企业自觉参与减排、推进减排、主动减排;要继续完善减排统计、核算、上报渠道。细化相关支撑台账,建立起完备的减排数据核算体系。

同时,常熟市为进一步巩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整治成果,今年还全面推行了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宁静工程这三大工程的建设,使常熟的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在实施蓝天工程中,常熟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和《禁煤区建设工作推进方案》,淘汰城区禁煤区里所有燃煤锅炉,完成城区禁煤区建设;继续推进印染油烟治理,督促所有印染企业全部安装新型净化器;加强三道沿线小烟囱整治,启动小锅炉淘汰计划,督促服装企业使用环保燃料,彻底消除“小黑龙”;同时,会同公安部门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管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在实施碧水工程中,常熟市全面开展城乡水环境整治。

按照太湖流域特别排放标准对重点流域实施全面整治,依据江苏省望虞河综合整治规划,组织编制望虞河常熟段综合整治规划,深入开展“引江济太”清水通道的综合整治,确保引水通道的安全畅通。

按照新的国家行业标准,组织开展电镀、废纸造纸、羽绒行业提标改造,全面提高行业治污能力和水平。

做好太湖流域提标改造和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程的收尾工作,督促企业加大治污投入,加快建设治污工程,尽快按新标准实现达标排污。对全市水洗、羊毛衫缩毛定型等行业的废水开展专项治理。

第4篇:企业项目奖励办法范文

一、奖励原则:

绩效挂钩的原则。认真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决克服平均主义,按绩效计奖。

公平竞争的原则。科技人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在科研攻关、课题研究、新品开发、新技术新项目引进等工作中,人人平等,允许自由组合,择优招标竞争,以鼓励我院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版权所有

二、奖励项目

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在科研创新中成绩显著并获各级科技进步奖。

①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万元;万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励万元;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奖励万元;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奖励万元;

②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万元;万

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励万元;万

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奖励万元;万

获省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奖励万元;取消

③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万元;万

获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奖励万元;万

获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万元;万

获市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奖励万元。万

奖励项目组主要成员奖金额度不低于奖金总的,项目第一责任人的额度不低于奖金总额的。

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是对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的先进医疗技术,促进医院科学技术进步,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且填补国家、省、市、院空白,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①获省卫生厅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一等奖:奖励万元;万

获省卫生厅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二等奖:奖励万元;万

②获市卫生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一等奖:奖励万元;万

获市卫生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二等奖:奖励万元;万

③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一等奖:奖励万元;

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二等奖:奖励万元;

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三等奖:奖励万元。

创建重点科室奖: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通过各级重点专科验收。

市级:科室奖励万元(其中科主任不低于);

省级:科室奖励万元(其中科主任不低于);

国家级:科室奖励万元(其中科主任不低于)。

奖:

()报销:

中华级系列和核心期刊:按实报销

国家级:限额元

省级:限额元

市级:元

()奖励:

收录的期刊:每篇奖励元;

中华医学系列期刊(核心期刊):每篇奖励元;

中华医学系列期刊:每篇奖励元;

国家级(核心期刊):每篇奖励元;

国家级(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每篇奖励元;

国家级:每篇奖励元;

省级(核心期刊):每篇奖励元;

省级(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每篇奖励元;

省级:每篇奖励元。

港澳出版刊物不列入奖励范围(以出版刊号为准)

收录的期刊:每篇奖励元;

专著:每本元;

中华医学系列期刊:每篇奖励元;

国家级:每篇奖励元;

省级:每篇奖励元;版权所有

核心期刊:每篇奖励元;

统计源期刊:每篇奖励元;

论著:每篇奖励元;

奖励范围仅限于正规出版刊物。

科技成果转让奖励:凡职务技术成果转让给企业的,可从转让费中获得不低于的奖励。

.教育奖励:专业对口,在职读书获大专以上学历的,一次性奖励元。

三、奖励办法:

凡申报医院科技奖励的,必须详细填写申请书并附详细资料,每年年底评审一次,由医院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执行,上述各项奖励均记入各有关人员的技术档案。

四、奖励说明:

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和科研成果奖的奖金为整个课题组拥有,但课题组负责人所得奖金不低于奖金总额的。

奖的奖金主要奖给第一作者。

获得专利权的奖励只奖励第一发明人。

第5篇:企业项目奖励办法范文

为了鼓励员工发明创造、技术创新和多提合理化建议,发挥员工自主创新的能动性,激发员工钻研业务的主动性,参与公司的技术改进和创新,从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根据有关文件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和奖励的范围

1、员工提出与各车间的生产技术、设备、产品及与产品应用相关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申请。

2、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和相关技术、设备、安装及配套、产品质量的提高;产品结构的改进;新产品的引进、开发及市场营销方面的建议和措施。

3、有效利用和节约水、电、气等能源、原材料及利用现有条件改进和改造方面的建议和措施。

4、生产工艺和试验、检验方法方面的建议和措施。

5、产品的运输、储存、防护技术及设计方面的建议和措施。

6、工具、设备、仪器、装置等方面的建议和措施。

7、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企业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等方面的措施和建议等。

8、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创新建议和想法应具有改进性、可行性和效益性,不仅要指出存在的问题,还须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方案,且通过实施后能为公司带来明显的或潜在的经济效益。

二、组织机构

公司研发中心下设创新小组,负责本实施办法的落实和具体操作工作,若好的创新和建议涉及技术专业问题,公司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业参与评审。

组 长:

副组长: 刘

组 员:

三、工作职责

1、负责员工提出的技术创新,好的想法、建议、改进的收集与落实工作;如果能申请专利,则负责专利申请;

2、公司所有产品的改进、新品种的开发及利用、工具、设备、仪器、装置的革新改造;生产工艺和试验、检验方法;产品的运输、储存、防护技术及设计应用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措施和建议的论证、实施与奖励等工作。

3、对专利申请、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的资金、费用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合理预算;对实际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奖金的发放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奖励办法

1、对专利申请、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想法的提出人,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奖励原则。

2、奖励分为两个部分采取分段计发的办法。

第一部分:鼓励奖

(1)对于员工提出的技术改进和创新想法,如果实施后有显著效果并可申请专利的,视给公司创造的效益情况,由创新小组评审后一次性给予1000-20000元的鼓励,不能申请专利的给予500-10000元的奖励。

(2)凡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无论实施的效果如何,只要是合理可行或将来可实施的并对公司的管理或技术有帮助的,经创新小组集体评议后,视其提案价值的大小分别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的奖励,并在公司内部通报表彰。

第二部分:效益奖

对于能申请专利的建议和想法,由创新小组评审后根据建议和想法创造的经济效益,在时效期内按其创造的经济效益(以年度为计算单位)的5%进行奖励(包括所得税)。

3、对集体提出(指2人以上)的专利申请、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的奖励,按其贡献大小分配奖励。

第6篇:企业项目奖励办法范文

(一)、规上工业主要经济指标。力争从2013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可实现三年倍增。规上工业增加值达到3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24亿元。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达到69个。

(二)县工业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力争达到33亿元,年均增长20%;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26亿元,年均增长25%;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增加到66个,年均增长5个;

二、对照市里拟实施的“1155”工程,我县预计情况如下:

(一)、预计本县主营业务收入可达10亿元的企业有两家。

我县2012年已有一家企业——食品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包含食品在内),按照年增速15%预测,未来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祥见附表一。另外预计有一家铜加工企业科技投资规模为2亿元,设备年产铜为2万吨,按每吨铜5万元/吨计算,年销售收入预计为11亿元,如果正常投入生产,今年其主营业务收入也可达到5亿元。未来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见附表一。

(二)、我县陶瓷产业未来三年主要经济指标预计情况。

陶瓷产业预计至2015年工业增加值达1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可达60亿元。至2012年末,我县有陶瓷生产及配套企业共25家,2012年25家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为251723万元。其中规上企业14家,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245527万元。如果按年均增速20%来计算,至2015年这25家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可达44亿元。另外,我县从2012年开始,规划3000亩土地建设乡友,目前已经征地2000亩,现已有潮州等地50家陶瓷企业签订了入园协议,签约资金达20多亿元。2013年8月有部分企业便可入园正式投产建设。如果至2015年有40家企业可正常生产,平均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那么乡友可增加16亿元的收入,总的主营业务收入预计可达60亿元。

(三)、对照市里产业分类,(按照机电汽车、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生物医药、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加工、其他等行业分类)现有企业至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预计可达115.7亿元,加上新增企业(预计为15家)如果主营业务收入预计实现8.3亿元,便可达到总主营业务收入124亿元的目标。我县规上企业2012年及未来三年主营业务收入预计情况见下表:

三、我县为实现工业三年倍增,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着力培育优势产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的基础性作用,发展壮大辐射性强、牵动作用明显的链型产业,整合提升有一定规模和优势的块状产业,加快形成核心产业群。重点是通过扶持和培育,迅速提高主导产业的地位。着力扶持等企业及乡友的建设,利用好我县是“省日用耐热陶瓷产业基地”这一名片,大力引进日用、工业、建筑陶瓷生产线,鼓励本土人才自主创业,提升改造传统陶瓷产业;扶持现已建成的服饰、毛毯等企业,大力培植鞋材市场,继续引进品牌制鞋企业和上下游关联鞋材企业,努力把打造成“省鞋业产业基地”;引进相关联的上下游企业,做优做强食品化工建材和新型生态塑料产业。

(二)做大做强骨干企业。按照“一年一定”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选择40家左右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从资金、政策、项目、服务等方面进行倾斜,通过优先安排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管理信息化、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资金,促其扩张规模、提高效益。骨干龙头企业的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税应分别比上年增长40%以上。

(三)促进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调整优化产品结构、产品技术升级及对治污、节能、节水进行技改,对当年技改投入达300万元的项目,给予3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万元,则加奖1万元,以次类推。

(四)、鼓励企业争创品牌。新办工业企业及其产品通过国家及国际权威机构认证的,每个项目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专利的技术和产品,每项专利奖励1万元;获得“省新产品”证书的,每个新产品奖励2万元;获得“国家优秀新产品”证书的,每个新产品奖励3万元;通过“省技术中心”评定并授牌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名牌、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中国名牌称号的产品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上市或企业买壳上市成功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县并在本地纳税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第7篇:企业项目奖励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镇党代会、人代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创新招商方式,着力提高招商实效,以竞赛促招商,以招商促引资,以引资促发展,重点在招引高新项目、重大项目、电子项目、外资项目上寻求新突破,实现全镇经济发展新跨越。

这次招商引资百日赛的目标是:招商引资协议利用资金4亿元,协议利用外资20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800万美元。其中,招引亿元以上项目2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4个。

二、竞赛内容

这次百日赛活动主要内容为“四比四赛”:

1、比组织力度,赛序时进度。主要看镇专业招商组、机关干部、村、社区、单位部门招商引资责任制和目标任务是否明确,比是否亲自抓招商、参与招商活动,赛招商引资各项工作是否完成序时进度。

2、比项目信息,赛意向洽谈。主要看参与招商引资活动,比提供有效项目信息情况,赛意向洽谈和签约项目。

3、比签约数量,赛项目质量。主要看在手、在谈项目情况进度,比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和合同签订成果,赛目标责任特别是投资5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的招引实绩。

4、比注册登记,赛开工建设。以项目注册登记、落户动工为落脚点,着力提高招商引资实效,赛项目的开工建设、实施进度和竣工投产。

三、竞赛时间

利用外资百日赛活动时间:2012年7月1日至10月10日。

四、目标任务

1、专业招商组:5000万元;

2、党政正职:3000万元;

3、副镇级干部:2000万元;

4、园区科室:2000万元;

5、镇机关(部门分工)干部:1000万元;

6、村、社区、单位部门负责人:1000万元

五、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本次竞赛采用百分制的考核评分办法。

1、队伍建设(5分)。参与招商工作,建立信息渠道,完善招商网络,并卓有成效开展工作得5分,否则不得分。

2、提供信息(5分)。百日赛活动期内,提供一个有价值的项目信息得5分。每增1个有价值的项目信息加2分,加分不超过5分。

3、项目洽谈(10分)。百日赛活动期内,每洽谈一个符合入园条件的项目得10分。每增1个洽谈项目加5分,加分不超过10分。

4、意向协议(15分)。百日赛活动期内,签订一个项目意向合同得15分,每增加1个项目加5分,加分不超过15分。

5、正式签约(30分)。百日赛活动期内,按照文年度目标任务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得30分。在目标任务基础上,投资额每增(减)1000万加(减)5分,加分不上限,减分减完为止。

6、注册登记(35分)。百日赛活动期内,签约项目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得35分。每增加1个项目加10分,加分不上限。

(二)奖励办法

本次竞赛活动按考核得分,除根据文件要求奖励外,另设特等奖一名,奖励10000元;一等奖三名,各奖5000元;二等奖五名,各奖3000元;三等奖十名,各奖1000元;鼓励奖20名,各奖500元。奖金由镇财政专项列支。

五、组织领导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招商引资百日赛活动领导,镇建立招商引资百日赛活动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招商引资百日赛活动的各项工作。同志兼任考核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考核办公室副主任,由园区、纪委、财政所、工业与服务业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办公室。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镇专业招商组、机关干部和村、社区、单位部门以及各工业企业要深入宣传,激发本单位成员投身招商引资工作的热情,营造出全镇上下共同参与的浓烈氛围。

3、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坚持领导干部带头招商,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等方式,广泛收集项目信息源。镇专业招商组、机关干部和村、社区、单位部门以及各工业企业要对照年初镇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认真细化分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压力传达到位。

4、强化考核,确保效果。根据各阶段工作任务,镇百日赛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督查活动,竞赛期间每半月督查一次。竞赛结束后,由镇百日赛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引荐人申报、业主认可、考核检验、公示等环节负责考核。

第8篇:企业项目奖励办法范文

(一)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诚信守法,依法纳税,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企业经营者素质较高,注重职工待遇提高和社会公益事业。

(二)项目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装备在行业内领先,对提升产业层次、调整结构有较大带动作用。

二、具体奖励办法

(一)工业投入奖

1、技术改造奖:工业开票销售1000万元以上企业,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有投资主管部门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按新增设备投资额的0.5%奖励。

2、出租厂房奖: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建造多层标准厂房出租,建造标准厂房3000㎡以上,有土地审批文件、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工程经过竣工验收,且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按每平方米8元一次性奖励。

(二)发展贡献奖

1、开票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村奖50000元。

2、独立核算企业新增入库税金(国地税、不含退税)100万元奖励10000元、200万元奖励20000元、300万元奖励30000元、400万元奖励40000元、5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0元、1000万以上奖励100000元。

(三)科技创新奖

1、开发科技新产品(成果)奖:国家重点新产品50000元/只,国家级新产品30000元/只,省级新产品20000元/只。

2、科技进步奖:省级一等奖15000元/只,二等奖10000元/只,三等奖8000元/只;市一等奖8000元/只,二等奖5000元/只,三等奖3000元/只;市一等奖3000元/只,二等奖2000元/只,三等奖1000元/只;市级以上突出贡献奖再增加50%予以奖励。

3、申报专利奖:国际专利20000元/件,发明专利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1000元/件。

4、申报并批准科技企业奖:省民营科技企业10000元/个,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50000元/个,省级30000元/个,省双密集企业30000元/个。

5、建立科技研究所(含研发中心)20000元/个,市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000元/个。

6、承担国家863项目:50000元/项,火炬计划项目:国家级30000元/项,省级20000元/项。

(四)品牌战略奖

1、商标奖:新注册商标(含境外注册)800元/只,获中国驰名商标50000元/只,省著名商标30000元/只,市知名商标10000元/只。

2、争创名牌奖:获中国名牌产品50000元/只,国家免检产品30000元/只,获中国质量管理奖的企业30000元/个,中国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企业20000元/个,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20000元/个,江苏省名牌产品20000元/只,江苏省质量信用产品5000元/只,市名牌产品10000元/只,市质量信用产品1000元/只。

第9篇:企业项目奖励办法范文

第一条对在经济开发区新办的工业企业实行税收奖励

凡在经济开发区新办的工业企业,经审核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进度达到规定要求,亩均纳税1万元、年纳税总额20万元以上或年度纳税总额不足20万元但亩均纳税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税收奖励政策(出口企业的纳税总额可包含其享受的免抵退税款,奖励仍按实际征收入库税款计算),具体为:所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前5年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第6-10年地方留成部分减半奖励;前5年所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全额奖励给企业。

第二条对进驻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的工业企业分别予以税费奖励

(一)税收奖励办法为:

按企业租赁厂房面积计算,每千平方米年纳税额在3万元(含3万元)—5万元的,前5年所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每千平方米年纳税额达5万元以上的,前5年所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二)租金奖励办法为:

1.签订投资合同在经济开发区新建厂房的:新建单体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且在两年内投资到位的企业,租金按50%退还给企业;新建单体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注册资金4000万元以上且在三年内投入到位的,租金按100%退还给企业。租金奖励政策待固定资产投入到位后兑现。

2.只租不建工业项目:租期2年以上、租赁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租赁价格按当年出租价格的70%收取。

(三)购买标准化厂房奖励政策为:

鼓励购买标准化厂房,对在经济开发区购买占地20亩以上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即可按本意见第一条规定执行政策。

第三条加大对经济开发区内工业存量、闲置资产特别是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力度

对盘活经济开发区存量、闲置资产进行生产的工业企业,分别按以下不同政策予以兑现:

(一)凡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的,契税全额先征后奖,同时可享受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的其他税收奖励政策,兑现日期从盘活项目投产之日算起。

(二)凡未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且没有签订投资协议的,一律不予兑现奖励政策。

(三)根据经济开发区投资协议中对税费方面有约定的,按投资协议执行。

第四条对再生资源企业进行税收奖励

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增值税全额附征地税(即5%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附加、1%的地方教育附加)部分,减半奖励给企业。该项奖励每半年兑现一次。

第五条设立企业增收奖

对年实际入库税收首次达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且入库税收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骨干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降低涉企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减免政策

(一)对在经济开发区新建的工业企业,其施工图纸经过经济开发区审核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实行“零规费”。

(二)对进入经济开发区的工业企业,在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过程中,地籍测绘服务收费不高于省规定低限标准(0.18元/平方米)50%收取,免收土地登记费、土地证书工本费;在房屋产权证办理过程中,免收房屋登记费。

(三)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用电,享受每度0.1元电费补贴。供电部门免收移表费、用户受电及配电方案咨询费、验表费、供电施工管理费和单电源供电的高可靠性费用。由供电部门负责施工的,减半收取设计费。实行双电源(路)供电的免收一路高可靠性费用。

(四)环保部门对在经济开发区投资的工业企业免征项目环保预审费和本县职权范围内的项目审批费。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募集资金

对进入改制或上市实质性进程中的改制辅导企业,县财政先期垫付200万元的改制辅导费用,待企业成功上市后全额奖励给企业。

第八条设立新兴产业研发基金

2009年,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资金(以后每年按10%递增)滚动用于扶持新能源、电子、机械产业及其他新兴产业发展。对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广、技术含量高的企业,由经济开发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并经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可先期注入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厂房建设,待企业投产1年后2-3年内再按银行贷款同期利率计算本息进行分期偿还。

第九条建立健全投融资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

各贷款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费减半收取,减半的部分由县财政补贴。鼓励企业通过信贷、上市、票据、担保、股权、融资租赁、外汇贷款等多种形式进行融资,拓宽投资渠道。对企业新上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贷款,经验收后,优先给予贷款贴息10个百分点(其中银行下调5个点,县财政补贴5个点)支持。上述政策兑现由县金融办牵头负责。

第十条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力度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以年纳税额为主要依据,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市扶持政策(项目、资金等)。县各有关部门从国家和省争取的项目资金优先向经济开发区优势企业倾斜。县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协助工业企业做好各类发明创造、科研成果的申报和转化工作。此项工作由经济开发区牵头负责项目筛选、初定,县财政局、经贸局、发改局、科技局等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申报争取。

第十一条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严格规范入企检查及各类评比、观摩行为,行政执法、经济服务部门要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充分利用网络、报表等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与服务,减少入企检查次数(除安全生产以外)。对确需进入经济开发区企业进行检查的,由检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检查事由、范围、时间,报经县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经济开发区联合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企业检查;对需要进入经济开发区企业观摩的,统一由经济开发区扎口管理、审批。

第十二条明确税收奖励兑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