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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配激励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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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配激励方案

第1篇:股权分配激励方案范文

(一)股权激励制度的概述

为了使得经营者骨干人员利益能够与公司利益相一致,并且能够有效地激励经营人员充分发挥积极性,在经营公司时,采用股权激励的方法非常必要。采用股权激励的方法并只不是为了给经营者增加报酬收入,而是将公司的整体利益与经营者的自身利益挂钩,从而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内部合作。在具体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时,经营者参股,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入股资金和所持股份比例,经营公司所分配的利润根据经营公司的贡献确定。以所分配的利润总额为基础,按照骨干人员所持有的股份进行分配,这样既使得公司利益得到保证,又能实现采用股权激励的目标,从而保证公司股权激励的合理性。

(二)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的意义

1.缓解企业目前面临的成长极限

在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民营企业目前面临的成长极限问题,调整企业内部结构、扩大资金来源、释放组织潜能,减轻税务负担、防止恶意收购,使得我国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制度下,享有较高的自主经营权,股权安排较为灵活自由,从而突破管理瓶颈,完成企业的二次创业。

2.解决民营企业用人难、留人难的问题

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使得公司通过激励吸引人才,对于经营者而言,可以使得经营者分享经营业绩、巩固自己地位、增强参与意识,并且使得他们关注于企业的长期发展。经营者能够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有助于解决民营企业用人难、留人难的问题,以股权吸引和挽留经理人才,推动企业长期发展。

二、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低效率的原因

经营者股权激励通过多种方式让员工,尤其是经理阶层,拥有本企业的股票或股权,使员工与企业共享利益,从而在经营者、员工与公司之间建立一种以股权为基础的激励约束机制。然而,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拥有着许多的不足,使得股权激励制度表现出低效率。对此,通过分析,可以总结出企业经营者股权激励低效率的原因主要为以下几点:

(一)股权激励制度没有切实法律依据

由于对经营者的股权激励在执行时要从股份总量中划出一部分用于激励管理者,但是对于一个国有公司来说,能否得到政策上的允许,将对股权激励的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我国现阶段,许多的股权激励制度没有在法律上得到保障,尚没有任何一部完整的国家股权激励法律,或者是涉及股票期权制度的基本构架与实施细则的制度。也缺乏类似于美国证券交易法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与交易的法律条款,因此在法律上没有切实依据。于是,在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许多的不确定因素的干扰,使得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表现出低效率。

(二)滞后的市场环境

中国的许多公司制定了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但由于法律政策、市场规则等的束缚,无法解决股票来源等问题,迫使股权激励采用变通的方式,甚至无法实施,或者实施之后也未取得良好效果。使得我国很多的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之后,其股权激励不明显,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一切都是由于滞后的市场环境所造成的。在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执行时,有可能受到市场管理的抵制,增加实施难度,迫使对于经营者的激励作用弱化甚至消失。

(三)经营者绩效考核体系不合理

股权激励制度就如同商品的价值一样,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的效果只有通过绩效考核,才能将其实施效果表现出来。使得公司在有限的能力与资源下,保持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的长期作用。然而,公司要评估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却要难得多,大多数的公司并没有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而且并没有设立股权激励制度的评价标准,使得公司股权激励管理随着不合理的绩效考核标准,在处理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者股权激励效果,这也就很难对经营者的业绩做出合理的评价。

(四)员工作为股东进退机制的问题

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经营者及其他员工将不断发生变化,有的员工会离开公司,有的新员工进入公司。有的管理者会降职,有的员工会升职。这就是公司员工作为股东进退机制的问题。根据实行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的初衷,经营者在离开公司的时候,就要退出股份,让新进的经营者持有股份,不过由于许多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东的进退机制很难理顺,同时由于各个公司的性质不同,股东的进入与退出受到的限制相对小很多。因此,许多公司存在股权的进入和退出问题,操作起来非常复杂,使得在公司实行经营者绩效考核时,面临着重重困难。

三、完善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的策略

对经营者实行股权激励制度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程,需要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周密的研究与设计,并且需要对企业的现状和被激励的经营者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沟通,做到股权激励制度的有的放矢。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在实行股权激励时普遍存在股权激励低效率的特点,对于激励的对象,也存在选择性的偏见。为了能够使得公司在长期对于经营者的股权激励机制中保持较好的激励效果,通过研究,可总结出以下几点完善经营者股权激励制度的策略:

(一)对经营者实行股权动态分配

对经营者实行股权动态分配,可以有效地解决员工作为股东进退机制的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经营者股权激励低效率的问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于经营者股权的分配不但按劳分配,而且,在此基础上还应实行动态分配。使得公司企业能够选择自己的股东,而不是像证券市场上那样被动地由股东选择企业。对此,对于公司战略、战术目标的调整将对公司的组织结构、岗位价值权重、专业人员的薪酬起到一定的影响,股权的分配在企业不同阶段也有不同的侧重。借此,从内部的协调性来为股权分配制度奠定良好的内部环境。

(二)制定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

一个公司对其经营者实行股权激励制度要从发展的角度合理设计股权激励方案。在方案中,应当体现公司对于股权激励方法分配的利润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可以通过限定一系列的参数的方法实现,具体方案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股权激励设计方案中应当详细阐述方案的前瞻性和可调整性。因为公司可能上市,战略会有大调整。在合理设计股权的同时有效设计法律防火墙,避免股权纠纷,规避为以后上市造成的障碍。从而使得公司在实行对于经营者的股权激励过程中,保持着一定的优越性。

(三)保证绩效管理的公正性

对经营者实行股权激励制度最核心的思想就是要和绩效挂钩,如果离开这一点,股权激励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经营者绩效考核的结果是决定经营者股权收益兑现的依据,绩效结果的衡量的关键因素: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必须通过绩效管理落实。因此,进行绩效管理是推行股权激励方法的必要条件。公司通过保证绩效管理的公正性,可以保证经营者股权激励的质量,为股权激励制度奠定了公平、公正的实行环境。

四、结束语

对经营者实行股权激励制度,把企业利益与经营者收益相挂钩,组成利益共同体,可以起到激励效果,达到公司与经营者的双赢。由于我国企业享有较高的自主经营权,对于经营者实行股权安排较为灵活自由。因此,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具有操作上的不确定性。在公司的股权激励实践中,存在着激励低效率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公司应当正确对待,将绩效管理与股权激励相结合,从而使得对经营者的股权激励制度能在公司运作、公司治理过程中真正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马永富.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M].北京:清华出版社,2010.

[2]郭凡生.股权激励总裁方案班[M].北京:经济出版社,2010.

第2篇:股权分配激励方案范文

关键词:光明乳业;经理人;股权激励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8月13日

一、光明乳业股权激励概述

(一)股权激励的定义。股权激励的具体含义是指,在企业规定的时期内给予公司的管理者或者工作人员一定的企业股票,使其不只是高级雇员,而且同时承担经营者与所有者的角色,公司管理层地位的提升使得他们各种需求得到更好地满足,更能尽心尽责的努力为公司服务,从而实现公司经济收益的最大化。

(二)光明乳业股权激励的目的。光明乳业进行股权激励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是为了实现光明乳业收益的最大化;其次是为了解决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内部人控制现象;最后是为了解决经理人股权激励问题,设计完善的股权激励机制,使公司留住人才,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股权激励在光明乳业的应用。通过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光明乳业内部存在的问题。从而建立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改善光明乳业经理人薪酬激励问题,实现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两次股权激励方案分析

(一)激励对象

1、第一次股权激励方案。第一次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只有4个人,针对的对象是光明乳业的所有者。股权激励本是股东激励员工的主要手段,光明乳业却制定了完全忽略经理人的激励方案。这样做就变成了股东自己激励自己的方案,损害了广大员工的利益。

2、第二次股权激励方案。第二次的激励对象是企业的大多数,即经理人和中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可见两种方案激励的对象完全不同。第一次股权激励方案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只奖励企业的高层人员容易造成员工工作情绪低落,工作协调效率低下。调动不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从长远来看,势必导致企业遭遇滑铁卢。第二次股权激励的方案相较成功,其受益人是企业和员工。

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有关规定,股票授予数量总额不应超过公司股票数量总额的10%,第一次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股票授予数量总额不超过股票数量总额的1%,这说明了光明乳业第一次实施的股权激励的公司股票授予总额明显过低,股东的薪酬激励预期效果也不会太好。

(二)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延期支付、员工持股计划等等。

1、第一次股权激励方案。光明乳业第一次激励方案是提取管理层激励基金。股票的来源是用管理层激励基金从二级市场购买,这就意味着董事们所获得的奖励是拿企业的资金购买外部的股票,所属权为股东。这对经理人与中级管理层成员是不公平的。同时,对企业也是十分不利的。如果派发的是企业的普通股就大不一样了。

2、第二次股权激励方案。光明乳业第二次激励方案是发放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是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普通股股票。由此可以看出,第二次的股权激励方案对经理人更具有吸引力。增发普通股股票使得公司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挂钩,这样更有利于增强公司内部员工的向心力,从而达到股权激励的目的。

(三)行权条件及其他

1、第一次股权激励方案。第一次股权激励方案没有明确的授予日日期及授予价格,授予的依据为一次性计提管理层激励基金计入年度管理费用;行权条件也是没有的。

2、第二次股权激励方案。第二次股权激励方案有明确的授予日授予价格及依据,并在有效期、禁售期和解锁期有着明确的规定。同时明确指出了行权条件。相较第一次的股权激励方案,光明乳业的激励计划更加趋向成熟和规范。(表1)

光明乳业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有关规定,预测的股权激励收益增长水平不超过公司绩效增长水平,且各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数额控制在其个人薪酬总水平的30%以内。据此,光明乳业激励对象具体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如表2所示。(表2)可以看出,第二种方案光明乳业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比例上来说,是从高到低的次序进行激励。这样有利于激励经理人,也算是按绩付酬的一种,做到了内部公平。从而促进了企业全员行为,有利于加强各部门的协作效率。

三、光明乳业股权激励成功的关键因素

光明乳业经过两次股权激励方案后,大大改善了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问题。其成功的关键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一)关注利益相关者。光明乳业扩大了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由原来的激励高层到现在激励企业的中坚力量。这是光明乳业踏上股权激励成功的关键一步。经理人及中级管理层的激励不仅仅使利益相关者获得了企业中的地位,而且使企业的成员真正的感受到全员参与的氛围,员工视企业为自己的“家”,与自己的切身利益相关,自然会更加卖命地为企业创造价值。同时也可以缓解冲突。

(二)制度完善。光明乳业改善了禁售期和可行权条件。由开始的“一无所有”到现在的明确规定是光明乳业股权激励成功的关键因素。光明乳业规定主营业务增长率20%,净利润增长率20%,且不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同时设置否决指标:经济附加值(EVA)必须大于零,否则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这既达到了股权激励的最初目标,又对股权激励对象加以限制。才使得光明乳业股权激励方案成功的实施。

(三)国家政策。光明乳业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自身。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光明乳业股权激励方案顺利实施并取得成功的有效保证。

四、光明乳业经理人股权激励改进措施

(一)设计更加合理的股权激励对象和行权条件。光明乳业在制定股权激励对象时应着重考虑经理人及中级管理层,同时涉及到企业的员工。这就要求光明乳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要进行合理股权比例的分配。同时对于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应随着光明乳业实现的当年收益,对激励的比例随时调整。做到内部公平,外部具有一定的竞争力,有利于增加部门员工的工作协调效率,为光明乳业实现更好的企业价值。

(二)制定完善的业绩考核指标。股权激励的实施依赖于业绩评价标准的完善程度。因此,光明乳业只有制定趋于完善的业绩考核指标,才能避免不全面、不公正的股权激励考核标准造成的不良后果。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需要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并重,同时也应重视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真正做到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平和全面,从而更有利于激励经理人为企业效力。比如在行业景气时,相应提高行权的业绩考核指标,同时适当延长行权期。此外,可以适当加入个人绩效等其他指标。

(三)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监督作用。完善治理结构是股权激励有效发挥的根基。如果光明乳业治理结构不完善,就会很可能导致股权为经理人或少数股东所操控,长期以来将不利于光明乳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光明乳业应制定更加完善的治理结构,为企业的股权激励实施保驾护航。完善光明乳业的治理结构应该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提高股权激励制度的激励强度。同时,对管理层进行必要的监督和业绩考核,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的约束监督职能,有效地推动光明乳业股权激励的实施。

(四)建立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企业组织如果想让经理人为实现企业组织或投资者的目标而努力工作,就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按经理人达到的绩效水平给予恰当的奖励。由此,企业组织的激励机制有助于协调企业组织的委托人(投资者)与人(经理人)之间的矛盾,从而减少或缓和问题。经理人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酬与激励薪酬两个组成部分。企业组织的激励机制关键在于这两部分薪酬的比重如何以及激励薪酬如何确定。因此,光明乳业要在激励薪酬的设计及分配比重多做完善。

主要参考文献:

[1]赵伟.青岛海尔股权激励案例研究[D].大庆: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15.11.

[2]彭慧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基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实证分析[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2.

第3篇:股权分配激励方案范文

一、股权激励方案及实施情况

中兴通讯,全球领先的综合性通信制造业公司和全球通信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成立于1985年,1997年其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4年12月,公司作为我国内地首家A股上市公司成功在香港上市。作为我国电信市场的主导通信设备供应商之一,公司为了维护其系列电信产品处于市场领先地位,采取了很多有效策略,其中包括股权激励方式。2007年2月5日,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兴通讯《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其一,公司以授予新股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向激励对象授予4798万股标的股票额度,授予数量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其二,该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其中禁售期2年,解锁期3年:其中禁售期后的3年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其三,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兴通讯和其控股子公司的关键岗位员工。其四,公司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激励对象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业绩考核条件,该等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计算的低值为准)。其五,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标的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除本股权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该价格为公司首次审议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会召开之日前一个交易日,中兴通讯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市价。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票时,激励对象按每获授10股以授予价格购买5.2股的比例缴纳标的股票认购款,其中3.8股标的股票由激励对象以自筹资金认购获得,1.4股标的股票以激励对象未参与的2006年度递延奖金分配而未获得的递延奖金与授予价格的比例折算获得。

二、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前后业绩比较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该股权激励方案的合理性,先行分析公司2006、2007、2008和2009年四个会计年度的业绩。详见表1:

通过表1可以发现,公司2006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较低,2007至2009年均有所提高且达到了行权条件。但是2007和2008年的业绩也仅仅达到行权条件的最低要求。对比地处同城、业务相似、规模可比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同期数据(见表2),可以发现,公司的业绩增长幅度远低于华为公司。那么,是否存在公司股权激励制订的行权条件过低的倾向?2008年底,工信部确定3G将正式发放牌照,使得3G投资迅速增加。据工信部统计,截至2009年底3G投资1609亿元,距原计划3年内投资40004L还有一定额度。这也说明公司2009年的业绩大幅增长其实主要来源于市场的拉动,且比竞争对手华为公司表现差,毕竟华为公司2009年同期净资产收益率为45.25%,比上年同期23.26%增加了21.99%,而中兴通讯同期仅增加了3.54%。

根据中兴通讯的2009年报,由于在2009年内实施了2008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及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该公司的总股本数由1343330310股增加至1831336215股,其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9737523股。也即中兴通讯依据该股权激励方案已经成功实施。

将通过分析该公司2006-2009年度部分主要财务指标以探究其是否进行了盈余管理以满足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为此,针对其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和现金流量以及其成本费用构成等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各类主要指标详见表3(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通过上表结合公司的年报进行初步分析可知,公司的营业收入从2006年至2009年大幅增加,增长率近160%。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也比较乐观。但是,2007N2008年度在收入较2006年度增长较大的情况下,各项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却呈下降趋势,减少了近1%左右。在此基础上,分析其各项明细费用可知,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从2007年起较2006年度逐步降低,到2009年度分别降低了1%之多。可以理解的是,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期间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会持续下降。但是,在2007年度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下降的幅度均要大于2008和2009年的下降。其中,是否牵涉到因股权激励而进行了盈余管理,由于其期间费用具体内容不得而知,无法进行深入分析。但不可否认的是,即使是在2008年度发生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电信行业仍然出现了较好的市场前景。改股权激励方案的准入门槛之低,实在有些令人匪夷所思。

三、股权激励方案的评价

(一) 方案的优点该方案实施后,2007至2009年度,公司业绩表现出较大幅度增长。不可否认的是股权激励在其业绩增长中一定起了积极的作用,该方案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其一,该方案在激励对象的选择上,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中兴通讯所处的电信行业,主要特点是科技进步较快。作为技术领先型的高科技公司,最具战略价值的人力资本也相应集中在研发技术部门和主要管理层。所以有针对性的选择激励对象,激发关键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控制风险以期实现发展战略。

其二,中兴通讯以授予新股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采用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层以较少的代价(激励对象按每获授10股以授予价格购买5.2股的比例缴纳标的股票认购款,其中3.8股标的股票由激励对象以自筹资金认购)获得较多的股权,较大程度上保护了管理层的利益。对管理层来说,实际上相当于仅支付3.8股的对价就获得了10股的期权收益。

其三,该方案一次性向激励对象授予4798万股标的股票额度,授予数量约占中兴通讯股本总额的5%,比例还是比较适当的。授予股票额度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管理层激励的效果。一般认为,当管理层持股在5%以下较为合适,过多的股权激励则相应出现激励作用下降。

其四,该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其中禁售期2年,解锁期3年。通过有效期的确定,有利于减少管理层的短期行为,可以从中长期提升企业价值。

(二) 方案的缺点

该方案的主要缺点如下:

其一,在股权的分配对象方面,高管人员所占比例较少,不利于

发挥高管人员的积极性。此次方案中,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没有参与此次股权激励计划。高管人员是公司的核心。一般情况下,应该在其中占有较多的份额,以促使其管理角色和所有者地位保持―致。

其二,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其中解锁期3年,时间相对较短,有诱发短期行为和过度盈余管理的可能。研究表明,美国83%的股票期权计划的有效期是10年。因为本方案的目的是建立公司发展的长效机制,而5年充其量只是一个中期机制,无法让管理层和股东形成长期的利益共同体。相反,因为期限较短,五年后管理层财富暴涨,没有相应的锁定机制,管理层反而有动力离开公司,从而对公司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其三,考核指标相对单一。仅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并且以不低于10%为准,明显指标过少,目标值偏低。净资产收益率虽然是较为综合的财务指标,但收益能力是最容易控的指标。同时,公司其他的财务指标,如发展指标、偿债能力、周转能力指标等没有涉及。其他非财务指标,如市场增长率和客户满意度以及公司员工能力的成长也未考虑,对公司长远发展是很不利的。

其四,由于中兴通讯是国有企业,还应遵守国资委的相关文件。根据国资委和财政部2008年10月21日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如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业绩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业绩考核指标应包含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反映公司赢利能力及市场价值等成长性指标,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指标等。通知要求强化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约束。限制性股票激励的重点应限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及价格的确定应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且股权激励对象个人出资水平不得低于按证券监管规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50%。由此可以看出,方案在指标设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员、股权激励对象出资水平等诸多方面均与通知不符。应当予以失当修正,以满足国家相关部门监管的需要。

四、股权激励的相关建议

(一) 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阶段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方案企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对其管理者目标要求不同。比如,对于创业期的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可能是头等大事。但是,对于处于成熟期的企业,获得比较稳定的市场份额和持续的现金流也许显得更为重要。针对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应该制订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以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二) 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在于减少成本,让管理层和股东目标一致,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而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纽带是董事会,董事会对于股东大会就是执行层,对于管理层而言就是决策层。一个强有力的董事会,能够把公司战略巧妙地化为管理层的具体行动,通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激励与约束机制让管理层的活动不偏离股东的要求。故此,如何促进董事会决策机制更为有效应该是公司长期健康发展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三) 实施前进行审计

股权激励实施前的审计,可以有效确定企业的真实盈利水平,防范管理层的盈余管理现象。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国资委可以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实施单位进行全面的审计,对相关资产、负债、收益进行详细界定,特别是跨期的收入、费用、摊销、预提等事项要明确界定。同时,可以对几年的相关指标,进行非经常性业务的剔除,这样确定的指标就会比较准确。

(四) 股权激励条件多样化对于行权条件,不应仅仅以净资产收益率为单一指标,应该赋予其更多的内容,比如可以引入平衡计分卡式的模式。财务指标除了净资产收益率之外,还可以引人EVA指标。此外,还可以包括发展能力、偿债能力、周转能力和相应的非财务指标。

第4篇:股权分配激励方案范文

关键词:薪酬激励制度

一、刺激性的薪酬政策的制定

双因素理论认为,薪酬作为一种保障因素,对工作人员并不能起到激励的作用。而传统的薪酬制度更是缺乏对员工的激励因素。因此,我们必须对目前的薪酬制度及逆行那个科学的变革,使其能达到激励员工的作用。

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从公司内部来讲,工作人员关注工资的差距比自身工资水平还要多。因此薪酬制度要想达到激励作用,必须保证制度的公平性。公平性有内部和外部之分。对外公平是指所在公司的工资水平要与本行业其他公司的工资水平相当。对内公平就是公司内部的按劳分配工资。如果有员工对待遇感觉不满意,会影响他们的积极性,所以只有保证工资分配的公平,员工们才能尽自己的努力为公司效力。当然仅依靠公平的工资分配是不够的。想让员工发挥出自身的全部能力去服务公司,就必须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这样会让员工认识到自身的重要性,增加工作积极性。

重视工资和小组的合作关系,以小组为单位,小组协作的工作方式越来越流行,对不同的小组设计不同的薪酬计划和方案,这样能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这种计划比较适合人数少强调协作的公司。再设计薪酬方案时,必须重视固定薪酬的制定。合理的制定固定工资,让工作人员心里有安全感,才能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对员工进行薪酬激励是目前最主要的激励手段,这种手段是由单位控制,自行制定适合的薪酬激励制度,达到公司整体工作质量和效益的提升。

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人才竞争已一发不可收拾。为了保证公司人员的稳定和减少人员流失,各公司都在制定适合自己的薪酬激励制度。所谓长期激励,是指奖励支付在一年以上的薪酬。这其实是强调了薪酬的延期性。就是公司和工作人员签订协议可以推迟薪酬的发放时间。一般来说长期激励包括:与股票(股权)tB关的权益性激励计划、长期性的绩效奖励计划,以及一些具有特别针对性的福利及退出补偿计划。

二、基于“虚拟股权”实现价值增值

没有上市的公司不具有股权的外流资格,也不能再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同时国有资产(股权)的处置也不可单纯从组织内部角度按经营意图随意进行,从而使得非上市国有工作单位并不具备实施传统股权、股票激励计划的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非上市的国有工作单位在长期激励上没有操作空间,实际上一些特殊的激励模式为其提供了丰富的选择余地“,虚拟股权计划”便是在实践中比较适用的一种方式。

所谓“虚拟股权”,即是将公司股份以模拟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以公司某项绩效单位的水平作为虚拟股权的股价。虚拟股权的持有者不具有对公司实际股份所有权以及与此相关联的治理决策权,也不允许对虚拟股权进行全额(抛售)兑现,通常只被授予增值分红权,即在一定的期限后兑现虚拟股价的增值部分。持有虚拟股权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某些条件下以约定的某个初始价格进行购入,将虚拟股、权转化为实际股权,由于虚拟股权方案具备以上的灵活性和延展性特征,这种方案被我国很多的没有上市的国有公司所采用。

三、向核心集中合理评估对象的激励价值

我国国有工作单位在改革中才采取运作实际股权去提升工作人员积极性的实践,例如成立员工持股大会的方式去实现全员持股。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禁止这种方案的实行。且国际上的实践也逐渐证明,这种长期的激励方案的对象要对准单位的核心人员,主要是为单位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等,但是目前已经有很多的非上市国有公司让职工持有股份,我们必须适时将职工股回收。这些回收的职工股份有用于董事会,也可以由董事会决定能否用于对核心人员的激励。这就关系到对激励对象的评估问题,职位评估和能力评估是两个最基本的方面,前者基于职位体系关注对象所任职位的相对价值,后者基于能力认证序列关注对象本身的能力认证等级。对于国有单位来说,还必须考虑到激励对象的历史贡献。在单位理由很多人员在岗位上长期工作做出重要贡献,但在激励薪酬方面却达不到与实际接轨,因此对于这种长期的历史贡献的人员也要适当的予以薪酬激励。

四、以绩效为根本条件

激励对象实际完成的绩效,便是权益授予的一项根本条件。通过约定绩效条件来调整和控制虚拟股权等权益的实际授予量,是一种十分必要的平衡激励与约束的做法。相对于完全无条件的赠予而言,这也被称之为“受限制”的权益授予方式。绩效标准是最常用的限制条件,可通过与激励对象订立绩效合同等方式,来约定对象在相应时间段里应实现的绩效目标,及达到目标后可获得或兑现的虚拟股权或其他权益的授予量。有些绩效合同中也可约定激励对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服务期,作为授予或兑现其增值权的条件。

在安排绩效条件时,通常采取的方式是将权益的授予量与对象的绩效实现状况挂钩。在设定基准授予量之后,安排与对象实际绩效不同水平相对应的授予系数。这样,激励对象获得权益的实际授予量即为基;隹授予量与授予系数的乘积。这实质上实现了当期绩效和长期绩效的统一。前者与虚拟股权或其他类型权益的授予量挂钩,后者则体现为公司单位价值的整体增值。激励对象只有在当期绩效和长期业绩上都做出好的成绩,才能够获得更充分的权益实际授予量和更高的增值回报。应建立人性化绩效考核机制,让绩效考核服务于工作人员的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工作人员工作的特点,体现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在绩效考核上形成双赢的观念,保证绩效考核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让绩效管理变得人性化一点。

五、人员新老更迭时的“降落伞”

第5篇:股权分配激励方案范文

[关键词] 虚拟股票 激励机制 非上市公司 作用

高素质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员工为公司努力工作的同时期望得到奖励是很合理的,传统激励机制方案是考核当期绩效,直接用现金支付,但这种方法有个最大缺陷,是只顾眼前利益,员工收益与公司持久发展脱钩。如何提高薪酬激励机制,将薪酬激励机制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效结合显得很重要。股票激励方式是薪酬激励中,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办法。股票激励主要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等。对众多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激励方式只能采用虚拟股票激励方法,含虚拟股票奖励员工总薪酬收入如下:

A员工薪酬=B基础工资+C基础奖励+D虚拟股票奖励

D虚拟股票奖励=E虚拟股票股数×F虚拟股票价格

一、虚拟股票激励办法在非上市公司发展中的作用

国内大多非上市公司,虚拟股票的实施对公司员工有效果显著的激励作用,员工除正常工资奖金外,通过努力工作,提高公司收益,得到公司分红及公司净利润提高的升值收益,类似于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激励办法,不仅保持公司人才稳定,而且吸引更多人才,促使公司长久发展。

例如:武汉市光谷软件园某IT公司是一家非上市公司,主业是生产芯片,集成电路等相关软件的高新技术公司,面对竟争激烈的同行,在技术力量明显不足,发展前景堪忧的情况下,公司分析了行业内外状态,重新设计分配办法,使用虚拟股票制度对员工进行激励,方案实施后引进了不少人才,公司经营进入健康发展期。

又如:著名的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项目主要是集成电路生产及贸易,员工中半数是电子、机械等专业技术人员。1990年信息传媒产业进入高速发展时代,国内外许多生产集成电子等高新技术产品公司急需相关人才,为增强竞争,许多非上市公司实行虚拟股票激励方法留住、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当时还未上市的贝岭公司,发现公司人才严重不足,现有激励机制已不适应发展需求。面临存亡之际,公司管理层1997年7月果断实行虚拟股票期权分配方案。通过虚拟股票股权激励,深化公司奖励分配,增强了员工在公司的聚合力,员工更关心公司的发展及收益,不仅维持原有团队稳定,还引进对公司产品开发、技术更新、成本降低等各项技术人才,及时占据国内市场,公司进入快速发展阶段。1998年9月全体员工努力,终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当时上市股价6.53元,公司注册资本仅67万元,经近二十年持续发展,至2016年每股市价16元左右,其间还有分红配股,总股本达6738万股(为全流通股),真正实现了公司与员工收益双盈。为国内国外提供优质集成电路产品,成为国内高新技术产业重要企业,在国际上有较强竞争实力。是成功实现虚拟股票激励企业之一。

综上所述,受其它股权激励方式限制的非上市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对员工薪酬奖励部分增加虚拟股票。虚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其独特的优点:

1.虚拟股票实施以公司实现未来业绩指标为前提,有效避免经营中人为的短期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调动员工极积性,公司可自行在净利润中按合理比率提取虚拟股票基金,虚拟股票实行前提是公司要有足够的净利润,员工先要创造足够业绩,保证虚拟股票方案兑现。净利润越多,可分配的虚拟股票总值越大,员工收益越多,这种约束机制可使公司经营良性循环。

3.持有虚拟股票的员工不用付现购买公司奖励的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由公司分给员工,员工获取虚拟股票,还可因虚拟股票股价升值带来收获。

4.虚拟股票仅有分红权,员工按虚拟股票份额得到公司红利,但不拥有公司股权,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不参与公司经营战略方案制定及实施。

5.虚拟股票价格是内部价,股价根据公司经营状态确定,不同于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上下波动股票价格忽高忽低,避免市场上人为炒作,价格和价值严重背离,避免股票过度投机,不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限制。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等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约束。

6.持有拟股票员工在权益上不享受公司所有权及表决权,不能出售也不能转让。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虚拟股票与员工没关联关系会自动失效,加强了员工与公司聚合力等等,这些优势是上市公司其它股票激励不具有的。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处于发展阶段,能上市的公司不是很多,对众多非上市公司而言,在员工收益分配中增加虚拟股票激励,现实有很好的实施成果,长远有很好的激励效应。

二、提取虚拟股票基金

虚拟股票激励方法实施首先要有虚拟股票基金,虚拟股票基金是在公司净利润中按合适比例提取基金。虚拟股票基金提取应考虑公司过去、现在及将来的经营状况,同行的经营状况,提取比例过高会影响公司经营,提取过少起不到激励作用。因此虚拟股票基金在净利润中提取的最佳量化原则,必须以保障公司正常运转保留经营必要的净利润为前提,以公司持续发展和员工的最大利益为原则。

常用做法之一是,设置虚拟股票提取净利基数,在此基础内为公司经营保底线,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必须保留的利益,不提取虚拟股票基金。在此基数上按虚拟股票提取比例,提取虚拟股票基金,虚拟股票提取比按销售收入及净利档次递增而递增,因为销售收入及净利润不断提高,工作难度逐步增加,员工付出将更多,将得到更多的相应回报。虚拟股票基金的具体提取计算公式为(假定不考虑其它因素):

G虚拟股票基金=(H实现的净利-Q虚拟股票提取净利基数)×J虚拟股票提取比=(L实际销售收入-M销售收入基数)×N销售净利率×J虚拟股票提取比

Q虚拟股票提取净利基数=M销售收入基数×N销售净利率

例如某报业类非上市公司正常年度销售收入20000万元,销售净利率为20%。净利润4000万元。公司管理层发现还有市场未开发,公司有扩张实力,公司净利会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潜力还可充分调动。决定采用虚拟股票激励,方案设置:虚拟股票提取净利基数4000万元。销售收入基数20000万元,员工适当努力年销售收入超20000万元至30000万元间,虚拟股票按净利润5%提取。很努力年销售收入超30000万元至40000万元之间,虚拟股票按净利润6%提取。经过极致努力年销售收入超40000万元,虚拟股票按净利润7%提取。见表1所示(假定不考虑其它因素)。

1.适当努力年销售收入达25000万元时:

虚拟股票基金=(25000-20000)×20%×5%=50(万元)

2.很努力年销售收入达35000万元时:

虚拟股票基金=(35000-20000)×20%×6%=180(万元)

3.极致努力年销售收入超40000万元达45000万元以上时:

虚拟股票基金=(45000-20000)×20%×7%=350(万元)

公司在提取的虚拟股票基金中,选取适合公司经营的方法,如提取涉及的指标提取比例等,最终按虚拟股票激励方案,分配虚拟股票给每位员工。员工按签定合约中的条件行权。公司利益增长,员工分配虚拟股票增长,员工收入增加,公司价值最大化和员工财富最大化充分结合。

三、虚拟股票股价的量化

公司提取了拟股票基金具有发放虚拟股票资本,按何股价核发,密切关系到公司和员工利益,虚拟股票价格同样需要合理制定,股价过高,公司兑现有风险,股价过低则不利于调动员工极积性。虚拟股票股价核定原则是,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按业绩核定内部价格。主要量化方法有如下3种。

1.历史指标法。即按企业近年来各项经营同期指标,最好及最差绩效指标,本年经营发展状态,确定虚拟股票股价。缺点是只考虑主要历史经营指标,忽略以后发展及同行经营状态, 缺点是不全面,应用较少。

2.预算指标法。即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制定公司预算,公司将过去现在的经营与未来联系,根据各类相关指标,确定虚拟股票股价,重点是编制预算时与公司未来业绩挂钩,使虚拟股票股价在可实施范围内。缺点是只考虑公司内部。

3.外部标准法。即公司经营产品具有普遍性,与行业上市企业在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为参照数,本公司的业绩在行业中所处水平,结合公司内在指标确定虚拟股票股价。缺点是只考虑公司外部。

公司在虚拟股票股价量化时,应考虑各种因素,将公司过去未来相结合,行业内外相结合,确定合理的量化数值。虚拟股票股价应是动态的,与公司经营利益同向波动, 公司经营业绩波动较大时应根据变化及时修正,保证实施方案的进行。在确定虚拟股票股价时采用上述3种方法综合确定。具体量化方法如下:

虚拟股票股价=历史指标法权重×历史指标法确定的虚拟股票价格+预算指标法权重×预算指标法确定的虚拟股票价格+外部标准法权重×外部标准法确定的虚拟股票价格

其中:历史指标法权重+预算指标法权重+外部标准法权重=1

例如某传媒非上市公司根据历史指标法、预算指标法、外部标准法确定的虚拟股票股价和对应的权重指标见表2所示。(假定不考虑其因素)

则按照虚拟股票股价综合法确定的股价为:

虚拟股票股价=7.8×0.3+10.3×0.4+8.1×0.3 =8.89(元/股)

虚拟股票股价的合理确定,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虚拟股票股价与员工收益相关,员工尽心尽力努力工作.促进公司业绩增长, 虚拟股票股价上涨,员工得到的收益必然增加,公司的发展与员工收益良性呕贰

四、虚拟股票股数分配方案

虚拟股票激励方案中很重要一项是如何分配股票,具体内容是按签定的合约及考核办法执行,还要注意特殊情况的处理。

虚拟股票激励合约:公司可专设虚拟股票绩效考评部门,也可由奖金考核部门担任,设定激励方案,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年度终结,绩效考评部门根据批准的方案,确定参与符合条件的虚拟股票激励人员,并签定合约,主要包含虚拟股票股数,虚拟股价,兑现股票条件,兑现股票份额及时间 。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虚拟股票激励考核方式:必须与公司经营绩效和每位员工工作业绩挂钩,业绩考核标准要求员工通过努力工作达到,而不是很轻松不付出就能达到。因而制定员工业绩考核标准相当重要。业绩考核应制定公平公正方案。业绩考核采取月月考核,年终总考核。业绩考核对象是公司领导层及全体员工。可采取逐层逐级,全员全额全方位考核公司各部门各员工,公司领导层对各部门经理进行考核,各部门经理对部门内员工进行考核,最终绩效考评部门确定具体考核结果,报相关部门批准。业绩考核内容是具体的,全部员工在企业管理决策、技术开发,生产销售、销售管理费用、市场拓展、售后服务、客户投诉率、职业道德等方面达到公司要求的程度。各类考核指标的制定一定要定量化,只有定量指标绩效考核才能做到公平公正和可操作。

虚拟股票激励特殊处理:

1.在公司经营发展中工作业绩突出,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员工,开拓新市场,节省成本,研发新产品等可另行多奖励虚拟股票。

2.高管及核心人员在公司内部因岗位调动,经董事会通过,未行权部分可作调整。

3.因工伤不能工作员工,已得到的虚拟股票不作调整。

4.不符合考核要求、触犯法律法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导致的职务降低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可减少或取消虚拟股票。

五、虚拟股票激励实施中主要问题及改进方法

虚拟股票激励方案执行中,遇到问题是正常的,一定要用科学态度解决,合理保障虚拟股票激励方案顺利实施。在考核及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办,准备相应应对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项。具体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有:

1.虚拟股票从公司净利润中提取以现金分配给员工,公司净利减少股东权益也减少;实际支付时可能要大量现金,对于现金流紧张的公司有一定压力。因此在订实施方案时合理提取虚拟股票基金,增强现金流动性。

2.防止为多提虚拟股票基金,虚增销售及利润。做好公司业绩评价及内部监督, 规范履行相应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原则,使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3.做好虚拟股票风险防范工作,分析因实行虚拟股票方案相关经营偏离常态原因,如销售增加净利却大幅下降,市场占有逐步减少,客户投诉增多等,解决考核中新问题及时做出正确的调整。

4.增加非财务指标考核,如:员工职业道德素质,与客户沟通能力,客户满意度,产品质量反馈,市场信息的收集,新产品研制,新市场的开拓等,将公司经营与员工个人收益密切挂钩,充分调动员工在公司经营中的参与度。

结 语

虚拟股票激励方案要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当销售市场、公司内部等内外环境变化时,虚拟股票激励要相应更新,同时相应的标准也要变更。公司要以战略发展目标为依据制定虚拟股票激励方案, 通过虚拟股票激励机制建立起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挂钩的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全体员工努力工作最终公司及员工利益双丰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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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旭:《股权激励机制在创业板公司的实施问题研究》,《中外企业家》2014年第1期

[3]谢朝阳:《基于企业增长周期的EVA虚拟股权激励研究》,《统计与决策》2014年第1期

[4]李春福:《股权激励模式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企业技术开发》2015年第32期

第6篇:股权分配激励方案范文

截止目前,国内已有100多家上市公司表示将推出股权激励计划,30多家提出了具体方案,部分公司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如万科、苏泊尔等。《办法》的推出,将使得股权激励计划迅速在国内上市企业铺开,而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必将有力地促进企业的业绩增长。

然而,对于本土企业而言,股权激励这一新课题的难度甚至远超去年开始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为此,《首席财务官》杂志在系统地研究了大量国内外股权激励案例之后,将在本文中全面探讨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方案设计和实务操作中涉及的各类问题,力图使读者对“中国式股权激励”的实施要点有整体的把握。

在现代公司中,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一方面提高了公司的经营效率,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股东和经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有学者(1990)分析了美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发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价值之间存在严重背离:公司价值每增加1000元,高管人员的薪酬才增加3元,据此认为,激励不足是美国公司成本高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改变高管的薪酬结构,加强高管薪酬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联程度,使其分享部分剩余索取权,分担经营风险,才能够形成对高管的有效激励,提高公司的经营绩效和公司价值。股权激励,特别是股票期权,无疑是增进高管薪酬与业绩相关性的重要方式。

股权激励的前世今生

作为实施股权激励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早在1950年就对股权激励中的限制性股票期权方式进行了立法,1981年美国国会正式引入激励性股票期权概念,将激励性股票期权与非法定股票期权进行严格区分,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上世纪90年代以来,高科技企业作为现代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广泛采用了股权激励方式。1997年美国通讯技术、能源、医疗保健、技术、金融等行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占行业内公司的比例约80%,而公用事业、交通运输等技术含量低的行业中,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比例则比较低,均在70%以下。而且股权激励在高管薪酬中的比例也非常重要,以技术含量较低的公用事业公司为例,平均基本工资为46万美元,奖金为24万美元,股票期权则价值150万美元,股票期权价值是工资与奖金总和的2倍以上;在通讯服务业中,高管的平均工资为56.5万美元,奖金为93万美元,而股票期权价值则高达1020万美元,是工资的20倍,奖金的10倍。

麦肯锡曾调查比较了美国38家大型企业在建立包含股权激励的薪酬机制前后的情况,发现公司业绩在薪酬机制建立后获得大幅提升,表现在投资资本回报率的三年平均增长率由2%上升至6%;资产回报率的三年平均增长率由-4%上升至2%;每股收益的三年平均增长率由9%上升至14%;每名雇员创造利润的三年平均增长率由6%上升至10%。

限于法律、法规体系中对股权激励没有任何规范性条款,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严重滞后:1,我国原公司法禁止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并库存,阻断了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2,原《公司法》、《证券法》不允许高管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也导致激励收益不能变现的问题。

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公司治理的核心议题权激励的破题,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引导和实务操作规范,为我国上市公司正式引入了成熟规范的股权激励制度。同时新的《证券法》和《公司法》也相应作出调整,允许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的股票奖励给员工且无需注销,这样就解决了激励股票的来源问题;允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在任职期内有限度地转让其股份,从而解决了激励收益变现的问题。法律障碍得以消除,股权激励终于进入实际可操作阶段,这必将成为大势所趋。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只有已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才有资格实施股权激励,且他们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也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而国有控股企业必须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架构健全,特别规定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其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国有控股企业不包含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今年5月,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2038,以下简称双鹭药业)、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002021,以下简称中捷股份)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00002,以下简称万科)的股权激励方案首批通过了证监会评审。三家公司当月即召开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各自的股权激励方案。截止到目前,已有三十几家上市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布了自己的股权激励方案。

多种模式释疑

股权激励的工具一般可分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以及股票增值权和虚拟股票。《管理办法》中,着重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这两种发展较为成熟的工具予以规定,但并未排斥上市公司采用其他工具实施股权激励。在近期已公布股权激励方案中,单纯使用股票期权的上市公司约占80%,另外10%使用的是限制性股票的方式,还有10%采用是股票期权与其他形式结合的方式。

1、股票期权

从世界范围来看,股票期权制度依然是最流行的激励工具。期权之所以能在美国如此盛行,一是以前的监管较松,没有要求上市公司对期权安排的细节进行严格披露;二是在原有会计制度下,不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影响,因此大受青睐。

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潜在收益(行权价和行权时市场价之差),反之行权期,股票市场价格低于行权价,则激励对象有权放弃该权利,不予行权。股票期权的最终价值体现在行权时的价差上(见图1)。

股票期权的特点是高风险高回报,特别适合处于成长初期或扩张期的企业,比如网络、科技等风险较高的企业,由于企业处于成长期,企业本身的运营和发展对现金的需求很大,企业无法拿出大量的现金实现即时激励,另一方面企业未来成长潜力又很大,因此通过发行股票期权,将激励对象的未来收益与未来二级市场的股价波动紧密联系,从而既降低了企业当期的激励成本,又达到了激励的目的,真正实现一举两得。韬睿咨询公司高级顾问柴敏刚认为,中国市场是一个高速增长的市场,即使是非常成熟的产业,如电力行业,国外没有增长潜力,中国还有很大空间,期权在中国还是有现实意义的。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目标,无偿将一定数量的股票赠与或者以较低的价格售与激励对象,股票抛售受到限制,只有当对象完成预定目标后(例如股票价格达到一定水平),激励对象才可将限制性股票抛售并从中获利,预定目标没有实现时,公司有权将免费赠与的限制性股票收回或者以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也就是说,我国当前实施的限制性股票必须在业绩考核的基础上予以实施,本质上应该属于业绩股票。

3、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经营者的一种权利,如果经营者努力经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上升或公司业绩上升,经营者就可以按一定比例获得这种由股价上扬或业绩提升所带来的收益,受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二级市场股价之间的差价或净资产的增值,行权后由公司支付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的组合。这种激励方式审批程序简单,不涉及股票来源问题,相当于一种虚拟的股票期权,大部分公司以现金支付,激励对象无法获得真正的股票,因此激励的效果相对较差;同时公司方面需要提取奖励基金,从而使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较大。这种激励方式比较适合现金流充裕且发展稳定的企业或非上市公司。

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多使用股票增值权,这是由于中国境内居民投资或者认购境外股票仍存在一定的外汇限制。通过这种激励方式,高管在行权时直接获得当时股价与行权价的价差。一般公司会委托第三方在境外行权后,将股价和行权价的差额转为人民币,转入员工的个人账户。

2005年11月18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3328,下称交行股份)公告,宣布对所有于2005年6月23日在职的交行高管人员授予股票增值权。交行股份每份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为2.5港元,即交行股份H股首次公开招股发行的价格。股票增值权从2005年6月23日起10年内有效,授予两年后可以开始行权,每年最多可行使25%。

4、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依据被授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参与公司的分红并享受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其好处是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但缺点是兑现激励时现金支出压力较大,特别是在公司股票升值幅度较大时。

虚拟股票和股票期权有一些类似的特性和操作方法,但虚拟股票并不是实质性的股票认购权,它实际上是将奖金延期支付,其资金来源于企业的奖励基金。与股票期权相比,虚拟股票的激励作用受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影响要小,因为当证券市场失效时(如遇到熊市),只要公司有好的收益,被授予者仍然可以通过分红分享到好处。

对于非上市公司,由于公司没有上市,没有可参考的股价,为了起到激励的作用,也会使用虚拟股票。比如净资产100万元,则假设公司总股本为100万股,每股1元,在此基础上每年对净资产做一个估值,股权数量不变;股价则根据估值进行调整,最后员工根据行权时的股价,从公司获取股票差价。虚拟股票在适当的时候,比如上市股东允许或者在公司上市时,则可以安排转变为真正的股权。

由于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在股权激励中的主流地位,我们将重点讨论上述两个模式的操作要点。

股票期权模式的操作要点

股票期权主要涉及股票来源、行权价格的确定、行权锁定期和行权条件等问题。从国际经验看,大多数公司采取每年一次授予股票期权,大多数期权计划的有效期为10年,通常分三年以上逐步授予期权,且可以分批或一次性解锁行权。

1、行权价

在股票期权中,最重要的是行权价格的确定。《管理办法》中对行权价有严格的规定:必须不低于以下价格较高者: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和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行权期限不能超过10年,且首次行权日与授予日的间隔不得少于一年。而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资委规定行权价格根据公平市场价以及三个价格孰高原则,这三个价格即股票面值、股权授予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股权授予日公司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对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均应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行权限制期原则上不少于两年,在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这高于证监会规定的“行权限制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而行权有效期一般不少于三年。对国有控股企业来说,完整的一期股票期权计划时间至少是五年.

行权价格可以根据公司股票除权除息而调整,但需要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有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目前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方案中,双鹭药业、苏泊尔(002032)、伟星股份(002003)取的是上述两个价格的高者。双鹭药业是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为9.83元,而苏泊尔和伟星股份均取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价格,分别为7.01元和9.06元。也有部分公司在两者较高者中再上浮一定的比例作为行权价格,如中捷股份在公布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6.28元的基础上再上浮5%,行权价为6.59元;博瑞传播(600880)则在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基础上上浮5%,行权价为14.85元。

争议最大的是伊利股份方案,由于伊利在股改实施当天公布激励计划,所以实际上是以股改前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股改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伊利股改前最后3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为16.49元,股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17.85元,依据《管理办法》,伊利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17.85元,因为股改实施前,伊利实施了10转增3.2的公积金转增方案及每10股派现2.6元的利润分配方案,对该行权价进行除权后,实际的行权价是13.33元。

据测算,如果伊利不是在股改实施当天公布激励方案,而是在股改实施后,哪怕是推迟一天,伊利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都会大大提高。这是因为,当时股改填权效应非常明显,伊利股改复牌后股价势必出现大幅上涨,对此伊利应该能够预计到。复牌当天,G伊利股价跳空高开,以16.80元开盘,最高冲至18元,尾盘报收于17.71元,伊利股价复权后飙升了32.42%。所以,假如伊利在股改实施第二天公布激励方案,那么行权价格最低应为17.71元,比目前13.33元的行权价高了32.9%。对伊利激励对象而言,其行权成本将由6.665亿元提高至8.855亿元,增加2.19亿元。而如果完全以股改后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行权价,那么伊利最早公布激励方案的时点是股改实施后的第31个交易日。由此确定的最低行权价为19.92元,激励成本将提高3.295亿元。

《管理办法》强调,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才能实施股权激励,原因是股改后的股票价格是市场化的价格,据此确定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才符合市场规律。而伊利选择股改实施日公布激励方案实质上就是以股改前的非市场化价格来确定行权价格,违背了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有刻意压低激励成本的嫌疑。

“虽然我认同伊利这个企业,但我仍然认为伊利的股权激励有过度分配的倾向,这是一个不好的现象,而且伊利股权激励方案还存在诸多问题,”一位业内资深股权激励专家向记者表示。

2、股票来源

对于股票来源,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可以通过增发的方式或者是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解决激励股票来源问题。如果是采取定向增发的方式,可以不通过发审委的审批,但需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获得其核准无异议后方可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时需要按照交易所规则进行及时公告。一些上市公司考虑到未来企业的发展,采取一次审核分批发行,或者采取预留的方式。如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29)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700万股,其中240万股预留给未来的激励对象;广州国光(证券代码:002045)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1420.8万股,其中预留350.40万股份给关键职位,占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计划总数的24.66%。

《办法》特别规定不得由单一国有股股东支付或擅自无偿量化国有股权。

《公司法》明确规定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回购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3、行权资金问题

行权资金的来源是令公司高管感到为难的地方。《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同时,银行也不得向居民提供贷款用于购买股票。另一方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

如果按此规定,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行权时,既要准备行权资金,同时又要准备缴纳相应的税负,资金压力很大。例如在伊利股份的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点明激励对象必须以自筹资金的方式进行行权,如果按每股13.33元的行权价,行权资金和相应的税负都将不会是一笔小数目。七匹狼在行权资金上规定,“在前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高于10%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净利润增长率情况,设立激励基金,分配给激励对象,作为行权资金的来源之一。奖励基金的计提期限为激励计划实施后的三个年度。”

在实际的解决方案中,上市公司一方面可以采取利用净资产增长率提取激励基金解决激励对象的行权资金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考虑将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等其他激励方式相结合,解决激励对象的行权资金问题。可以用股票增值权现金所得作为股票期权行权资金的来源。

4、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窗口期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也有明确规定,不得为以下期间: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两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两个交易日。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期权授权日起满一年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为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二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两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两个交易日。

5、可能出现的问题

如果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相应的内部监督机制,则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时很可能面临高管人员的道德风险问题,其中主要包括:

1、向高管人员发放过多的股票期权。

在现实中,我们一般采用Black-Scholes或者Binomial期权定价模型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虽然定价模型的公式是现成的,但里面的关键变量和假设的取定,完全是很灵活的,可以说是科学和艺术的结合。比如说市价、波动率的确定等等,由此计算出的期权价值不等,从而导致发行的期权数量差异很大。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转制不充分,部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既是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又是大股东的法人代表。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缺乏发言权,内部人控制十分强烈时,公司管理层很有可能为自己发放过量的股票期权和制定较低的行权价格,从而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对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首次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给予明确规定,授予的股票总额应结合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的大小和激励对象的范围等因素,在0.1%~10%之间合理确定。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应控制在股本总额的1%以内。高级管理人员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水平的30%以内。这一规定,低于目前已出台的境外企业中长期激励办法中40%的上限。

根据伊利股份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公司向包括总裁潘刚在内的33人授予合计5000万份的股票期权。其中,潘刚获授股票期权1500万份,占该次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30%,标的股份占授予时伊利总股本的2.9043%。如果该股票期权计划能够实施,则违反了《办法》的有关规定。

当前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其中民营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量占总股本的平均比例为6.8%左右。在确定期权数量时,上市公司应作认真测算,充分考虑股权激励实施后对未来年度会计利润的影响等事宜.

2、高管人员可能选择性的披露信息,有意识的操纵股价。

在公司内外部监管不严格的情况下,如果高管人员考虑到公司近期即将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由于行权价明确规定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和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高管人员可能会为了谋取私利对公司内部实务和业绩水平进行操纵,关注短期行为,片面追求股价的提升,放弃对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投资,选择性披露信息,甚至联合其他人,在股票期权授予日或公告日前打压公司股价,从而获得较低的股票行权价格,在临近股票期权行权日时,如果高管人员行权后希望出售股票,则有可能公布利好,拉抬股价获得较高的股票期权行权收益。

实施股票期权后,管理层会抵制派发红利。微软公司就是个典型的例子,该公司曾经是全球对员工发放股票期权最多的公司之一,但从公司1986年上市以来一直未派发过红利,直到2003年才有所改变。如果从股票期权的角度看,不排除公司管理层为保持期权的价值而拒绝派发红利的可能性。我们可以想像,如果目前股价为每股10元,派发2元的红利,股价正常就会跌到每股8元。如果行权价格为6元,管理层原本可以在行权时获得4元的利润,现在仅剩2元。

3、由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成熟导致的激励效果不明显。

我们也不得不认识到中国证券市场还很不成熟、稳定,因此很难避免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与公司基本面相背离,导致公司的股票真实价值与价格的不一,降低了股票期权与经营业绩的相关性,从而使激励效果不明显。更为极端的是,期权一般只能逐步行权,但如果发生企业并购的情况,被并购公司的激励对象可以在并购后一次性行使剩余的所有期权。这导致企业管理层如果预见到公司的前景不妙,可能会寻找潜在购买者,急于促成并购,卖出企业,以便自己早日行权,实现个人收益,而不会为公司争取更合理的时机和价格,从而严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目前在已公布的股票期权计划中,比如伊利股份、双鹭药业、中捷股份等都在方案中明确规定,如果发生合并,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变更,激励对象可以不受行权期限的限制,在合并公告的两个交易日后提前行权。因此,在企业的特殊时期,股票期权对高管层并不能产生很好的约束。

4、程序违规。

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通常首先由上市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制定方案(如果薪酬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由独立董事就该薪酬计划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草案。一般上市公司在开董事会之前就应该就方案的可行性与中国证监会沟通,听取监管当局的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抄送当地证监局及股票上市交易的交易所。证监会收到完整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并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与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如有)。独立董事可以就股权激励方案征集投票权,最终方案需2/3以上决议赞成方能通过。

《管理办法》对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可简化为以下七步走: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3、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4、律师出具法律意见;5、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报告(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6、报中国证监会备案;7、证监会核准无异议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2006年9月19日,G家化突然宣布取消9月21日计划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原因是其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流程尚须完备。G家化股权激励被紧急叫停是因国务院国资委对激励方案持有异议,遂通过两级协商机制由上海市国资委致电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再由上海家化集团通知G家化,指出股权激励方案需要重新审批。由于当时《办法》尚未颁布,而该办法对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所以部分国有上市公司试图提前闯关,在“试行办法”颁布前尽早走完审核程序。 为防止抢跑,国务院国资委设置了两道防线,一是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达成协议,上市部在审核国有上市公司提交的股权激励方案时需要征求国资委的意见。目前正在审核的伊利股权激励方案就需要得到国务院国资委的认可。二是对于证监会已经审核无异议的国有上市公司,国务院国资委可以通过地方国资委间接对其进行指导,G家化就属于这种情况。

在整个实施程序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根据激励计划,G伊利共有33人可以获得股票期权激励,其中总裁一人、总裁助理三人、核心业务骨干29人。四名董事是公司股权激励的对象,在审议事关自身利益的股权激励方案时理应按照规定回避。但G伊利披露的董事会公告显示,上述四名董事全部参与了表决,并且全部投了赞成票。该四名董事在表决中违反了上市规则。如果G伊利的激励对象包含六名以上董事,那么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后,董事会将不足法定人数(G伊利共有11名董事)。此时,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股权激励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股东大会对该议案作出相关决议。所以无论G伊利的激励对象包括几名董事,潘刚等四名董事都应回避表决。事后伊利股份对该行为进行了更正。此前,同为国有企业的G万科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激励对象)均选择了回避。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董事同时也是股权激励对象,在审议股权激励方案时不回避,就相当于自己给自己定报酬,有违公正原则,可能侵害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限制性股票模式的操作要点

“安然事件”所引发的美国金融市场和上市公司监管政策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上市公司对股票期权的积极性。一些传统的成熟行业,如电信、制造业等,由于收益和赢利增长水平比较平稳,开始重新直接使用奖金或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本质区别在于股票期权是未来预期的收益,而限制性股票是已现实持有的,归属受到限制的收益。2006年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00002,以下简称万科)和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069,以下简称华侨城)分别公布了各自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中,万科于2006年4月28日获得证监会的无异议回复,5月30日,万科股权激励计划在股东大会上顺利通过。5月31日,万科便依照计划,预提2006年度激励基金共1.417亿元,委托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用这项激励基金在二级市场购买万科A股股票。9月7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次购买股票计划。至此,中国A股上市公司中首个获得监管部门批准的股权激励方案已正式展开实施。

限制性股票一般适用成熟型企业,在服务期限和业绩上对激励对象有较强的约束。限制性股票同样涉及股票来源、授予价格、业绩考核指标、股票禁售期、限售期等方面的问题。其基本操作模式是,公司采用预提方式提取激励基金,激励对象授权公司委托信托机构采用独立运作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用上述激励基金购入本公司A股股票,并在条件达标的时候过户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要想拿到股票,必须完成业绩指标的要求,如年净利润增长率,年净资产收益率等等的要求,按照禁售期和限售期的要求,最终获得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目前主要有三类,一类是新股发行,如已通过股东大会的华侨城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其发行价格是7元/股;二类是从大股东处购买,如G深振业,通过计提长期激励基金,以每股3.89元的价格从大股东处购买1522万股;三类是从二级市场回购,如万科。

目前万科已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万科的方案从指标考核到授予时点等各方面考虑的相对比较全面周到,尤其在授予时点上,充分考虑了税收因素。当信托把股票归属到管理层名下时,在国内必须交个人所得税。到了高管层面,累进税率通常会达到净收入45%的水平。按照万科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在归属日第一天只能卖25%的股票。该数额不足以缴纳45%的个人所得税,而法律又不允许公司向高管融资。万科计划中,储备期与归属期的设计,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麻烦。万科第一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是在2007年,要求2006年达到业绩指标,并且股价要比2006年高。由于在2007年最后20个交易日,实际上股价的年均价基本已成定局,如果高于2006年,万科就授权深国投可以抛出一部分股票,预留用来缴税。也就是说,2007年最后20个股票交易日,深国投可以提前帮万科高管层卖25%的股票,预留一笔现金;到2008年归属日可以再卖25%的股票,等于已卖掉50%的股票,足以支付45%的税收。如果2007年最后20个股票交易日里看到股价没有达标,计划可以延后一年,深国投不卖股票,再等一年;到2008年的最后20个股票交易日,如果股价比前两年都高,则2009年行权。如果2008年还没有达到要求,第一个年度计划结束,深国投就会卖掉股票把钱还给公司了。这样就解决了个人所得税资金的来源问题。

万科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样也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回购的比例问题。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万科首期(2006 200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购入的并用于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票总额的10%。比照《管理办法》的要求,万科的方案并无问题。但是《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其回购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这样一来,虽然万科的股权激励股票总额符合了《管理办法》的规定,但却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万科高管称,万科股权激励计划不是回购,因为是第三方持有,中间委托了一个信托机构来操作,激励基金已经提取出来,并且已经进行摊销。

2、回购股份的转让期问题。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并奖励给公司职工的,所收购的股份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但是万科的激励方案中,激励对象要经过储备期和等待期(近似两年),并达到当期归属条件或达到补充归属条件后才能获授激励股票。也就是说万科的激励对象最短两年后可以拿到激励股份,有时甚至要拖到第三年才能拿到。这就意味着万科回购的股份是在两年或三年后才无偿转让给激励对象。也就是说,万科库存股的保留时间与《公司法》的规定相违背。

3、回购股份衍生权益的处理问题。

67号文规定:库存股不得参与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应将其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备抵项目反映。万科股份首期(2006~200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十条规定,限制股票的数量为信托公司根据激励基金提取额所购买的股票数量及其衍生权益所派生的数量。第三十四条规定,信托财产中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享有由购入股票所带来的一切衍生权益,其所获收益纳入信托财产。第三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中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投票权和表决权。从万科股份的激励方案可以看出,万科回购的股份是可以获得衍生权益的(包括现金分红,红股等),受到限制的仅仅是不享有投票权和表决权。而4月1日开始实施的67号文明确规定,库存股(即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给激励对象)是不得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两者明显不匹配。

4、财务处理的问题。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股份,应当作为税后利润分配的一部分,不能列入公司的成本费用。而中国证监会2001年6月29日证监会计字(2001)15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2号-中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基金的提取》,其中规定:“一、根据财政部的复函,公司能否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奖励多少,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作出安排。从会计角度出发,公司奖励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支出,应当计入成本费用,不能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G万科采用预提方式提取激励基金(在公司成本费用中开支)奖励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授权G万科委托信托机构采用独立运作的方式在规定的期间内用上述激励基金购入G万科上市流通A股股票,并在条件成熟时过户给激励对象。G万科的股票激励计划属于股份回购,按《公司法》的上述规定,这部分支出应从税后利润中支出,不应在成本费用中预提激励基金。然而,G万科的这种处理方法却是符合上述证监会文件的。

5、授予的业绩指标的设定问题。

万科股权激励计划公布后,小股东曹新曾在网上与万科股份的董事长王石进行争辩,争论起源于万科的股权激励方案指标的设定。对管理层获得股权激励的门槛,万科的方案设定了三个方面的指标: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2%;扣除激励基金后的当年净利润增长率超过15%;行权时,当年平均股价高于上一年的平均股价。对于这个门槛,一些小股东认为定得太低。一位投资者表示,万科的方案是比较好的,但有两点不足,一是净资产收益率的指标略低;二是计提的比例过大了一点。这位投资者表示,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提高到 15%或16%,会促使公司保持规模和效益的均衡增长,更有利于股东利益。王石逐条答复投资者:

第一,对于净资产回报12%的底线,王石认为与国内外同行相比,达到这个指标并非轻而易举,他举例说,万科的标杆――美国帕尔迪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曾做到高过18%,但正常来讲15%;香港房地产企业2004年净资产平均利润回报率不超过5%;内地房地产企业2004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超过7%,预计2005年不会超过9%。

他认为,万科的净资产收益率曾长期维持在百分之十点几,按照此水平已令许多房地产企业羡慕不已,2004年突破13%,2005年突破15%,把12%做个激励的底线是很苛刻自律的限定。

第二,增长15%作为第二个奖励底线的限定。王石并不认为15%的目标过低,关键是“业绩能否持续发展”。王石认为,万科的持股激励计划当然是建立在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如果确定的底线是在30%以上,就意味着管理层在完成一项基金经理认为很难维持的连续增长目标之后才能分享增长利润。

第三,行权时,每股收益(EPS)增长率超过10%,股价要高于去年的价格。

鉴于以上三个理由,王石认为:“目前还没有比万科更苛刻的持股激励方案。”

一位机构分析师也认为,万科的股权激励方案基本令人满意。他说:“12%的门槛并不算低,万科从1998年到2003年,净资产收益率从来没有超过这个数字。”

选择什么样的业绩指标,往往是管理层、董事会和股东之间最易发生争执的地方,最终将是三者间搏弈的结果。比如说万科指标中,净利润增长率是投资者最关注的指标之一,而每股收益,本来是净资产收益率的相关指标,之所以列出来,部分原因是一些机构投资者的建议,他们认同万科计划,同时认为万科计划有种标杆的意义,其他公司会参照,因此需要更直观的指标。万科有很多机构投资者和基金,他们喜欢回报和股价,公司就加入了股价指标进去。但股价本身常有波动,有时候也会下跌,于是方案又添了一个补充归属期。即如果2007年的股价低于2006年,还会给管理层一年的时间;如果2008年的股价能够高于2006年,就可以把股票补充归属给激励对象。知情人士说:“补充归属也是有一些对管理层的照顾和关怀。”因此,我们说考核指标的设定是个多方搏弈的过程。在制订业绩指标之前,公司首先要了解资本市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期望,在与各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指标的设计需兼顾各方利益。同时,公司需要分析和预测自身三年到五年的业绩目标和财务状况,有时需要预测更长的时间,才能确定业绩指标。通俗讲,股权激励应该是“跳起来才能摘到的果子”,当前“净资产收益率”是股权激励的代表性指标,也为大部分上市公司采用。

限制性股票存在等待期、授予日、禁售期和限售期的问题

如华侨城的限制性股票就明确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等待期自计划获准实施之日起一年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等待期。若达到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在授予等待期满后,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将在满足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后由董事会确定,但在下列期间内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两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两个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是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一年,为限制性股票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

限制性股票禁售期满后的四年为限制性股票限售期。限售期内任一年度,若达到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当年可以申请对其通过计划所持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解锁而进行转让;若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当年不得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

最新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明确规定,其禁售期不得低于两年,解锁期不得低于三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因此,华侨城等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方案均要根据最新的办法做修改。

第7篇:股权分配激励方案范文

1.基本情况 1.1拟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甲方为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 。 1.2拟定的上市目标地根据企业的基本情况,三方拟定,乙方将协助甲方到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乙方作为拟上市公司,保证公司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且产权明晰,积极解决乙方认为会影响甲方上市的历史遗留问题,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运作。 2.合作方式 2.1投资方案方案一:甲方以数码相框事业部和现金4000万元投资乙方,占乙方20%股份,并由乙全资设立并控股xx数码公司。方案二:甲方以数码相框事业部投资入股乙方,占乙方16%股份,由乙方设立并控股xx数码公司。 2.2经营团队的设置及职权 2.2.1,乙方董事会,甲方根据享有的股权比例取得董事会相应的席位,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 2.2.2xx董事会,xx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2人,乙方3人,其职权的行合按公司法的规定,但公司章程的修改,组织形式的变更,增减注册资本,出售资产,股权,分立,解散由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

2.2.3经营团队主要分工;

2.2.3.1总经理由xxx先生出任xx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决定,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及人事规划,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公司各项决定;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及实施细则与具体工作方案。; 2.2.3.2财务总监(由乙方委派)财务总监履行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外,财务总监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还有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部分公司签署的文件附属签名,该类文件仅限于非常的重大支出,不得干涉正常生产经营。 2.2.3.3、财务经理(由甲方委派)负责协助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在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况下,其聘用和解聘由甲方决定。 2.2.3.4、其它财务人员双方协商根据需要聘请或由公司根据需要聘请。

3.股权激励方案 3.1如果xxXX年完成了规定的业绩要求,公司必须以净利润的5%作为股权激励,。这里必须明确股权激励的如下方面,是按名义价转让还是现金激励。激励对象包括哪些人,股权激励承诺兑现的时间。股权激励的具体分配方案,股权激励方案由谁主导和决定,乙方是否介入,介入程度如何? 3.2激励方案履行完毕后,是否存在两次激励方案或是持续激励方案,如果有,具体方案是怎么样。 3.3如果XX年xx公司达不到公司规定的业绩要求,按业绩的实现程度享有相应的股份,但最低不低于持有乙方比例的50%。如实现业绩要求的90%,则甲方持有乙方股份为18%(20%*90%)。

第8篇:股权分配激励方案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政策法规股权激励现状

    0 引言

    股权激励作为现代企业公司治理制度中的核心内容,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基于委托理论与契约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的基础上,为有效的解决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的一种长期的激励机制,大约产生于美国的20世纪50年代。由于股权激励在对企业经理、董事、雇员、关键的技术人员方面具有显着的成效,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以及欧洲的大部分国家都广泛的采用这种激励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我国自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以后,股权激励制度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1 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历程

    1.1 酝酿期: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开始引入股权激励,我国企业开始借鉴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万科于1993年实施股权激励,成为中国第一家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从1997年开始,上海率先推出企业股权激励分配制度的试行方案,武汉、北京、天津等地的一些公司也紧接着逐步实行了股权激励制度。2002年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至此股权激励在我国政策层面上正式出台,随着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40多家企业股改捆绑股权激励但未获得批准。

    1.2 试点期:06年1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出台。以及新《公司法》、新《证券法》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营造了新的法律环境,解决了股票来源问题,完善了行使期权的利益兑现机制,给出了计划实施的具体流程,是中国的股权激励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1.3 整顿规范期:2007年3月-10月,证监会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股权激励暂缓审批,国资委、证监会出台配套政策规范股权激励。2008年3月-9月,证监会陆续《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10月国资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严规范股权激励的操作。

    1.4 成熟推广期:2009年,股权激励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和细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资本市场上的制度建设更加纵深化和规范化,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发展趋于完善。

    2 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现状

    本文选取2008年1月1号到2010年12月14号首次宣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沪深两市的A股上市公司,排除数据不全和带有ST的公司,总共收集了145家上市公司。所有的数据是通过网易财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通过手工整理得到。

    2.1 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公司数量变化分析

    从上表可以看出,2008年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大部分公司都没有被实施,主要是由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及我国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和相关法律规范的推出,很多上市公司的股价纷纷跌破了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授予价格,导致大部分公司不得选择撤销或终止其股权激励计划;同时相关法律规范的推出,使得很多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与相关新规范相违背,很多上市公司不得收回已经公布的计划,像由于激励对象包含监事,天力士股权激励方案中止;《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明确规定:提取的激励基金不得用于资助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或者行使股票期权,因此如华菱管线、抚顺特钢被终止。2009年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数量是最低的,主要是2009年是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时期,很多企业不得不等待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后推出激励计划,因此2009年推出的数量很底,而且大部分披露方案的上市公司是在第四季度,从最终实施的数量可以看出其方案的质量明显提高,合规合法性大大增强,2010年是股权激励成熟的推广期,这一年披露的上市公司52家都已经实施,可以看出我国股权激励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阶段。

    2.2 我国主要股权激励的模式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股权激励计划的模式可以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又分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分为模拟股票和现金股票增值权。

    2.2.1 股票期权,是指企业授予职工或者其他方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的特点是高风险高回报,特别适合处于成长初期或者扩张期的企业,比如网络、高科技等风险较高的企业。由于企业本身处于成长初期,本身对资金的需求就非常的紧张,无法拿出大量的现金实现股权激励,而且,这些企业的未来潜力巨大,实施股票期权既能降低激励的成本又能对将员工的经营业绩与企业联系起来,而达到了激励与约束并存的效果。这种激励方式在国际上被大部分国家所采用,它不会导致现金流出企业,是企业承担现金流的风险几乎为零。

    2.2.2 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从企业无偿或以较低的价格获得一定数量的本企业股票。激励对象获得授予的股票以后不能立即出售,而必须在一定的限制性条件达到以后才可以出售而获益。其风险相对于股票期权要小,激励性也就较股票期权小。

    2.2.3 股票增值权,是用现金支付模拟的股权激励机制,与股票挂钩,但用现金支付。经营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股价上升所带来的收益,但不拥有股票的所有权,这种模式适合资金比较宽裕的企业。

    2.2.4 模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虚拟股票”,激励对象参与公司的分红和股价上升带来的收益,但是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并在离开公司的时候自动消失。这种方式在股票价值增值的时候,支付现金的风险很大。

    以2008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9日,首次宣告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数据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以股票期权的方式来实施股权激励,2008年有46家采用了股票期权模式,11家采用限制性股票,1家采用股票增值权模式,还有1家采用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结合模式,1家采用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结合模式。2009年有12家采用股票期权模式,6家采用限制性股票模式,1家采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2010年有49家采用股票期权模式,14家采用限制性股票,1家采用股票增值权,还有1家采用股票期权与增值权相结合,1家采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结合模式。

    2.3 行业特征的比较分析 在145个宣告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在145家上市公司中制造行业的公司最多有89家,其次是信息技术行业有18家,再下来是房地产业,金融保险类最少只要一家。信息技术行业和制造行业一个是资本密集型,一个是劳动密集型的,分别都需要对其员工,包括对管理经营者实施股权激励以达到使管理者的经济利益和股东的经济利益相一致,和对关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以留住人才为企业服务。国外的研究表明,在控制了过去实证研究中提到的传统经济因素之后,新经济公司的员工和管理者得到比旧经济公司更多的基于股票的报酬(包括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而我国呈现出的是行业特征,新经济与旧经济没有表现出很大的差别。首先,股权激励公司属于制造业的集中在机械、设备和仪表制造业、石油化学塑胶塑料化学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非金属加工等技术含量较高的制造业,而不是集中在食品饮料加工、纺织服装皮毛加工、造纸印刷等技术含量较低的传统制造业上。其次是高新技术产业,以上特点说明,期权激励这种与公司将来发展紧密相关的长期激励方式,更适合于那些目前处于成长期、产品技术含量较高、需要稳定的核心技术人员、有发展潜力的公司,即更适合于处于创业期的高新技术企业。

    2.4 行权有效期和激励股票占总股本数量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激励有效期最多的是5年,超过75%的企业的有效期都是6以下,与《试行办法》规定的行权限制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股权激励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相比,我国股权激励的有效期偏短。而研究发现美国83%的股票期权计划有效期是10年,等待期的中位数是2.1年;日本的股权计划的有效期的中位数是5.12。如果过早行权,就达不到股权激励应有的激励与约束兼顾的双重目的。授予数量与证监会规定的最高比率10%还有很大的一段差距,说明我国股权激励授予数量偏小,激励不足。

    2.5 股票来源与业绩考核指标 从2010年以后,我国股权激励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基本上全部是定向发行,2009年和2008年有几家公司通过股东转让和提取激励基金来取得股票。而考察的业绩指标,大部分都是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只有少部分公司将营业利润增长率作为业绩的考核指标。

    3 结论

    3.1 我国股权激励模式大部分采用国际上流行的激励模式,但是激励模式过于单一,激励模式的种类偏少,这可能是因为我国股权激励才刚起步,企业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都还不适合发展其他的激励模式。

    3.2 我国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有效期偏短,激励股票的授予数量偏少,这可能不能达到股权激励的激励和约束的长期激励的作用。

第9篇:股权分配激励方案范文

国有商业银行在成功上市后经营环境发生改变,摆在他们面前的是一个新的课堂。

自2003年底以来,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参照国内外银行重组改制的成功经验,根据“一行一策”原则,先后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并在境内外成功上市。上市后,国有银行整体表现十分优异。今年上半年,工行、建行、中行分别实现净利润412亿元、342.55亿元和295.43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达到62%、47.5%和52%。然而与飞速增长的利润相比,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则略显滞后。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从而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的制度安排。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的制度保障,也是国有银行改革的关键所在。公司治理结构涵盖内容众多,但其主要方面是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之间既分立又制衡的内部治理机制,建立有效的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等。其中,激励机制的建设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加速了银行内部机制改革和市场化经营步伐。通过激励机制建设这一切入点,国有商业银行可针对用人制度、收入分配制度不合理等问题,继续深化人力资源改革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并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查违规失职案件,以确保稳健经营。随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银行选择上市,激励机制的建设更加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任务。

一石激起千层浪

2007年7月,建设银行宣布实施第一期的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约27万名符合资格的员工可通过“认购+奖励”的方式,获得总计8亿股的建行股份。此方案一经公布便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争议。其中言辞激烈的是指责建行“变相涨工资”,会“拉大社会贫富差距”,甚至是“监守自盗,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还有人担心这是“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将使“其他银行势必仿而效之,其他大型国企也将蜂拥而上。那么,接下来可能不是股权激励,而将变成大型国企的变相涨工资大赛”。面对愈演愈烈的争论,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8月27日公告,明确提出将从多方面继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并要求尽快形成员工持股、高管层股票期权等在内的激励约束机制。央行的这次表态算是为这场风波暂时画上了一个句号。

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性

建设银行股权激励方案的出台和央行对此事件的关注,无一不昭示了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股权激励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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