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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二条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三条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考核目的
第七条各类考核目的:
1.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章考核时间
第八条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
第九条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考核内容
第十条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员工考评表,共有4大类18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各公司依据自身企业特点,生成各类权重表)。
第七章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十二条各类考核形式有:
1.上级评议;
2.同级同事评议;
3.自我鉴定;
4.下级评议;
5.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十三条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十四条各类考核办法有:
1.查询记录法: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书面报告法: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十六条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第十七条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八条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十九条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
第二十条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二十二条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需要改善的方面;
3.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4.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第九章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条试用考核。
1.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3.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员工部门经理,并会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条后进员工考核。
1.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2.对留职察看期的后进员工表现,作出考核决定;
3.该项考核主办为后进员工主管,并会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条个案考核。
1.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主管和人事部;
3.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第二十六条调配考核。
1.人事部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
2.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管参考;
3.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之经理。
第二十七条离职考核。
1.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
2.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
3.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该项考核由人事部主办,并需部门主管协办。
第十章考核结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条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第二十九条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3.与福利(住房,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4.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5.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确定一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干部为节能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需要调离或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主管部门应及时调任新的节能联络员,并报区建设节约环保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节能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收集、整理、传递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信息;
(二)督促、协调本部门的相关下属单位按时报送能源消耗统计情况;
(三)分析汇总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状态;
(四)提出推进本部门、本单位或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按时参加节能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向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汇报节能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和措施。
三、节能联络员会议制度
(一)区建设节约环保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会议。节能联络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各部门、各单位相互沟通交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年度会议由全体节能联络员参加。
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题问题的调查;研究部署节能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措施。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部分联络员或全体联络员参加。
(二)召开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其他有关事项由区建设节约环保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三)各部门、各单位节能联络员应于会前10日内向区建设节约环保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本单位要求提交节能联络员会议讨论的事项。合理化建议、意见可在节能联络员会议上提出或以书面形式随时提交区建设节约环保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节能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区建设节约环保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原因,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五)各部门、各单位节能联络员之间应加强工作联系,增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六)区建设节约环保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节能联络员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节能联络员,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市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报送制度
1、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实行月报和年报。
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实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和编码,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统一要求,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报表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统一编码,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报表中增加个别指标。
3、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实行月报制,每月10日前向区建设节约环保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一月能耗报表。并于每年3月10日前将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上一年度能源资源消耗情况汇总后,报区建设节约环保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
4、区级各部门、各街办公共机构在向区建设节约环保型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能耗报表时,应当将本系统下属公共机构纳入统计范畴。
乡农技干部、村科技助理员和农民技术员的考核管理由服务对象、县主管部门及乡党委、政府共同建立监督评价的绩效考核体系,年初与每位农技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和技术服务承诺书,明确各自的服务对象、工作职责、任务指标等内容,并报县有关部门备查。年底由乡党委、政府统一组织考核,考核采取听取个人述职,查工作日志,实地查看服务对象温棚或田间种植规范程度、作物长势和生产效益等情况,听取服务农户和村社意见等,看农技人员是否完成任务,服务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群众是否满意。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技术服务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因技术服务不及时,出现严重的管理失误和病虫危害损失者,属乡农技干部的按县纪委、检察局关流域重点治理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责任;属村科技助理员和农民技术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
考核实行100分加“浮动加减分”法,加分不超过20分,减分不保底。6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乡农技干部考核内容及评分
1、能够积极钻研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服务水平。得10分。
2、能够搞好所承担村的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确保关键技术和措施进地入户,日光温室种植村、社,每社确定科技示范户5户以上,棚均经济效益达1万元以上。得20分。
3、所包村日光温室种植规范,生产和管理没有出现失误,并建立温棚内技术服务明白卡和明白册制度。得10分。
4、定期或不定期地巡回指导,解决群众在温室生产和大田作物中的技术问题。得20分。
5、积极做好农民培训工作,年培训农民1000人(次)以上,受训人员切实掌握温室和大田生产技术。得20分。
6、做好所包村科技助理员、农民技术员的管理、使用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其技术示范和指导作用。得10分。
7、建立技术服务工作日志,每次入户、入棚指导有明确的服务内容记载,并由被服务农户签字认可。得10分。
8、加减分。凡是获省、市、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总分分别加8分、4分、2分;凡是在县上督查过程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工作失职失误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村科技助理员考核内容及评分
1、能够积极提出本村发展农业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建议,为基层组织当好参谋的。得10分。
2、搞好本村农业技术服务工作,建立相对集中的日光温室科技示范户20户以上,月入户指导次数不少于2次,棚均经济效益达1万元以上。得20分。
3、协助县、乡农技人员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年培训农民500人(次)以上。得20分。
4、独立或协助县、乡农技人员开展动、植物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新工艺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得10分。
5、定期或不定期地巡回指导,解决好本村群众在温室生产和大田作务中的技术问题。得20分。
6、建立技术服务工作日志,每次入户、入棚指导有明确的服务内容记载,并由被服务农户签字认可。得10分。
7、完成乡、村安排的其他工作。得10分。
8、加减分。凡是获省、市、县农业部门表彰奖励的,总分分别加8分、4分、2分;凡是在县、乡督查过程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工作失职失误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村农民技术员考核内容及评分
1、能够承担本村农业技术服务工作。对本村日光温室种植农户月入户指导次数不少于2次。技术帮扶承包服务对象棚10座以上,棚均效益达1万元以上。得20分。
2、带头在自己所经营的温室大棚或土地应用先进农业技术,为本村农技推广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得20分。
3、配合县、乡农技人员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年培训农民500人(次)以上。得20分。
4、定期或不定期地巡回指导,解决群众在温室生产和大田作务中的技术问题。得10分。
5、配合县、乡农技人员开展农技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得10分。
6、建立技术服务工作日志,每次入户、入棚指导有明确的服务内容记载,并由被服务农户签字认可。得10分。
7、完成乡、村安排的培训任务及其他服务工作。得10分。
8、加减分。凡是获省、市、县农业部门表彰奖励的,总分分别加8分、4分、2分;凡是在县、乡督查过程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工作失职失误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奖惩措施
1、乡农技干部考核合格后兑现绩效工资,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当年考核不合格不予兑现绩效工资,并报县人事局和农牧局备案,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报县人事局和农牧局予以辞退。
海口市投资环境(机关效能)监督专员工作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投资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充分发挥监督专员民主监督作用,调动监督专员为改善投资环境和改变机关作风出谋献策以及为广大企业排忧解难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监督专员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防范腐败滋生、转变机关作风、优化投资环境的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
第三条 监督专员由市委、市政府从省、市知名企业家、法律专家、资深媒体人士及社会各界著名人士中直接聘任。
第四条 监督专员的聘任期限为三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个别监督专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宜履行职责时,经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可提前解聘。
第五条 监督专员的职权
(一)对涉及投资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解,并对改善投资环境和提高机关效能建设问题提出看法或建议。提出看法或建议可以向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市效能办)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市长反映。
(二)对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询问或提出质疑,并听取解释或说明。
(三)参与制订涉及投资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列席市委、市政府有关投资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的会议。
(四)参加每年度对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民主评议工作,对存在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的有关职能部门及直接责任人在年度评优等问题上有否决权。对触犯党纪、政纪和法律的,可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 监督专员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履行好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勤于调研,敢于监督,为投资者排忧解难。
(三)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遵守工作纪律,严守工作机密。
第七条 监督专员的工作内容及范围
(一)为改善投资环境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出谋献策。
(二)加强对投资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的民主监督以及参加对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民主评议工作。
(三)解决投资者和市民反映影响投资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的突出问题。
(四)对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有关投资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监督专员的工作方式
(一)以本人单独调研为主,或通过本人的工作关系,或通过与其他企业、投资者的接触了解,或通过开展调研、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
(二)监督专员每人每年完成1-2个有关投资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问题的调研课题,内容要有针对性、代表性,形式可以参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作法。
(三)由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市效能办)牵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督专员针对企业、投资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落实活动。
(四)每年召开一次监督专员工作会议,总结监督专员工作,研究、交流投资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问题,通报、反馈涉及投资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情况,总结经验,部署工作。
(五)定期组织监督专员对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进行专项跟踪督查活动,督促有关部门搞好整改,抓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和奖励,差的予以批评和问责。
第九条 监督专员的权利保障
(一)监督专员反映投资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问题,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市效能办)要认真受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办理情况要及时向监督专员反馈。
(二)监督专员的调研成果,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市效能办)要将其成果中的意见和建议转给相关部门参考,并将采纳情况向监督专员反馈。
(三)监督专员在履行职责中遭受打击报复,由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市效能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 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市效能办)具体负责监督专员日常管理和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等工作,负责与监督专员(或其联络员)保持联系和沟通,帮助监督专员解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监督专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平台和宽松的工作环境。
第十一条 对工作认真负责、热衷于监督专员工作、较好地履行职责、且工作突出的监督专员,市委、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市效能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11月5日起施行。
1.1 为了有效保护放射科医务人员在工作场所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旦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意外伤害带来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指员工意外伤害,主要指在工作场所发生的:职业暴露、机器设备意外伤害、非法侵害及其它意外伤害。
2 职责
2.1 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由科室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医疗的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主任助理、后备干部、班组长及主要相关责任人组成。
职责:员工发生意外伤害时,根据事件等级指挥、协调各班组安排对应人力,及时处置意外伤害事件,确保科室运行秩序正常。
2.2 相关班组职责
2.2.1 各班组长应结合岗位特点,建立意外伤害应急预案;当意外伤害发生后,在场员工要及时进行处置和报告,班组长和科主任根据意外伤害情况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向保卫科、总值班、分管领导报告;如事态得不到控制时,及时向公安110指挥中心求助;
2.2.2 班组长和科主任根据意外伤害情况,负责各类意外伤害信息接收,持续动态跟踪,及时向相关院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
2.2.5 科室其它相关人员:根据事件处置需要,积极配合科室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关心帮助受到意外伤害的员工,尽力保证科室人员和财务安全,履行员工应尽职责。
3 预防
3.1 强化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力争把各种意外伤害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3.2 当员工遇到下列情形时,必须引起警惕并做好防范,及时通知科室同事或保卫科、医疗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到场协助,预防意外伤害发生:
(1)安全医疗事件发生初期(病人因手术、检查或在院意外死亡24小时内);
(2)医疗操作失败时(如注射、穿刺等);
(3)社会性群殴事件,伤病患者急诊抢救或住院治疗过程中,对医疗行为有不满倾向;
(4)病人或其家属严重不满倾向,有威胁语言或挑衅性动作时;
(5)酗酒、神志异常等其它意外伤害征兆事件发生时。
3.3 职工预判可能产生过激侵害行为的,可立即向总值班或保卫科报告,并要求派人到场以便及早介入,避免事态恶化;
3.4 积极配合医院开设各种意外伤害培训课程,增强职工防范意识;
3.5 定期排查科内安全隐患,维护各种医疗设备、报警系统,确保状态良好;
3.6 对意外事件个案进行风险评估、总结,预防再次发生。
4 报告
4.1 员工人身受到侵害时,在第一时间要向相关部门报告,说明个人所在位置及所发生的情况;
4.2 在场员工看到同事人身有被侵害现象时,除要帮忙协助外,及时进行劝阻和报告;相关岗位人员、班组长和科主任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制止,并视情况调配支援力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5 处理
5.1 保卫科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处理,如发现情况紧急,事态无法控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报告公安部门“110”指挥中心;
5.2 控制现场,尽快护送受伤害职工到医院急诊科处理伤情;
5.3 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科内相关同志,做好支援和科内工作安排;
5.4一旦有职工受伤害事件发生,科室应与保卫科、总值班联动,处理和维护秩序,做好职工伤情处置及科内工作协调安排;
5.5 重大意外伤害事件及时报告院领导,在院领导统一指挥下,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失控或扩大;
5.6 意外伤害事件发生后,积极做好恢复科室正常医疗秩序工作;
5.7 对事故现场、证物等重要材料进行拍摄记录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保护现场。
6 善后
6.1 职工工作场所意外伤害事件,由意外伤害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并限期结案;
6.2 当事人、科室要配合保卫部门、公安、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6.3 根据伤情实际情况和发生情节,维护职工权益,协调谈判处理方案,必要时支持职工通过诉讼手段维护个人权益,由医院聘请律师支持诉讼。工会、妇委会等相关组织要积极介入支持;
6.4 医院为工作场所意外伤害相关人员提供各种支持,包括及时诊治、心理辅导,以及后续的跟踪;
6.5 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7 奖惩
7.1 对在预防处置职工工作场所意外伤害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突出个人或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2 对职工意外伤害事件应急工作准备不周,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指挥不利、造成人员伤亡的,根据情节轻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 应急预案
8.1 一级预案:针对轻微的跌、碰、烫伤等意外伤害,原则上由科室自行组织处理,但处理后应将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意外伤害管理部门。
中国电信集团员工培训体系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
培训内容:
员工培训主要应根据其所从事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为主。
管理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充分了解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市场预测能力、决策能力、控制能力。
专业技术人员如财会人员、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等,应接受各自的专业技术培训,了解政府有关政策,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业务操作方法,提高专业技能。
基层管理人员应通过培训充实自己的知识,提高各自的实际工作能力。
基层工作人员须学习公司及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自岗位责任制和要求,熟悉宾客心理,学会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公司的其他人员也应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相应的培训。
1.
培训方法:
专业教师讲课,系统地讲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业务知识,提高专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
本公司业务骨干介绍经验,传帮带。
组织员工到优秀企业参观学习,实地观摩。
2.
培训形式:
长期脱产培训,培养有发展前途的业务骨干,使之成为合格的管理人员;
短期脱产培训,主要适用于上岗培训,或某些专业性强的技术培训;
具体方案:
中国电信集团培训需求分析
1.企业状况分析
企业发展目标和战略分析
人力资源需求分析
2.工作状况分析
岗位工作职责
集团公司
省公司
地市分公司
3.员工状况分析
员工现状
差距分析
4.培训现状及培训需求:管控支撑岗位:
领导岗位
部门管理岗位
二、培训课程设计
1.课程表
企业通用课程
管理类课程
市场经营类课程
运行维护类课程
2.培训课程体系:
集团公司通用培训课程:集团公司各岗位群培训课程:市场经营管理岗位群
大客户经营岗位群
互联网业务岗位群
业务支撑岗位群
国际运营岗位群
网络运行维护岗位群
网络发展建设岗位群
3.管控支撑岗位群:领导岗位群
综合行政事务管理岗位群
企业发展及法律事务管理岗位群
监管事务管理岗位群
计划财务管理岗位群
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群
审计岗位群
企业信息化管理岗位群
总工办岗位群
实业管理岗位群
纪检监察管理岗位群
党群工作管理岗位群
工会
4.管理岗位
群省公司:省公司通用培训课程
市场经营管理岗位群
大客户经营岗位群
互联网业务岗位群
业务支撑岗位群
计费帐务岗位群
5.领导岗位群:综合行政事务管理岗位群
企业发展及法律事务管理岗位群
监管事务管理岗位群
计划财务管理岗位群
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群
审计岗位群
纪律监察管理岗位群
党群工作管理岗位群
工会管理岗位群
离退休人员管理岗位群
管控支撑岗位群
员工培训管理训练制度
1.
职前训练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人事单位应办理以下职前教育:
介绍公司沿革、经营方针、工作环境;
简介各部门组织、职责、作业状况;
出勤规定及注意事项;
介绍各部门办公室及主管。
2.在职训练
人事单位于年度开始,依所需训练目标、对象、课程、教材、预算,拟订训练计划。
人事单位于训练期中,应严予考核。
员工于接受训练后,视需要提出心得报告,成绩优劣列入考核依据。
3.专业训练
专业知识,视必要可办理专案训练。
各区县人事局,各委办局(总公司)及大专院校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14]5号)中“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单位同意,可以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单位同意,可以离岗在本市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人员以及经考录进入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二、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审批表》(一式两份),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任免机关审批后,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市级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市属事业单位及各委办局(总公司)所属事业单位向市人事局备案,区县级机关、区县属事业单位向区县人事局备案。
三、正在承担重点工程、已经立项的科研项目(课题)或在审计、会计、翻译等专业性较强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须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任免机关批准。在涉及国家安全和岗位工作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批准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其人事关系及档案仍保留在原单位,自批准之日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仍按原渠道缴存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其中应由个人交纳的部分,单位可与本人签定协议,本人按年度一次给单位,由单位按月代缴。在私营企业工作期间死亡的,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待遇;因公(工)负伤的待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所在私营企业负担。
五、经批准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本人愿回原单位工作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原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予接收,并从接收之月起恢复其工资福利待遇。回机关工作的保留原级别,回事业单位工作的保留原职级,并根据本人情况和需要安排工作岗位。
六、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要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在三年内遇有国家及本市统一调整工资时,应采取适当形式对其进行考察,按相关政策调整其档案工资。
八、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满三年(计算到月)的人员,如本人愿意继续从事个体私营企业工作,且距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两年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自愿提前退休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报市人事局备案。离岗在私营企业工作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九、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已签定聘用(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可与原单位签订协议,就聘用(劳动)合同的停止履行及其它事项作出约定。三年内回原单位的,原单位应为其安排相应岗位,并按续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与其重新签定聘用(劳动)合同,重新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合同剩余期限。
十、我市首次职称评聘之前进入机关的公务员,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可按我市首次职称评聘规定的评审条件,直接报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我市首次职称评聘之后进入机关的公务员,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可按国家和我市现行的职称评审(认定)条件,直接报评(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于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须参加相应的考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其职称评聘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如本人在私营企业工作期间变动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向原单位或任免机关报告,并变更审批表相关内容。未到私营企业工作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辞退。
十二、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应在三年期满前30日内回原单位工作或办理调动、提前退休、辞职等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可予以辞退,并将人事档案转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十三、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十四、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意见
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2000〕9号)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2000年底前,我市将对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单位中80%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此项工作要坚持“积极稳妥、先行试点、滚动推进”的原则,今年7月份在西城区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逐步实施。现就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步骤
对按规定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逐步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2000年要在原行业统筹之外所有参统单位中实行。2001年在原行业统筹单位中实行。争取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二、社会化发放的内容和形式
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内容为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形式主要是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工商银行和邮局代为发放,为方便离退休人员领取、查询,可自主就近选择发放网点。
(一)居住在本市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工商银行和邮局发放;
(二)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邮局寄发;
(三)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本人申请和实际情况,委托邮局上门送发。
三、统筹外养老金发放形式
企业支付的统筹外养老金不属于基本养老金范畴,应由原资金渠道解决。其中离休人员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发放的各种补贴应给予保障。单位可以委托工商银行、邮局在发放基本养老金时一起发放。
四、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
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提前发放。为保障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各级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拨付基金,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发放。
五、组织实施
(一)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确保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保证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领导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 矿业集团 非上市公司 中长期激励
实行非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经营者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中长期激励的方式
常用的中长期激励方式有三类:股权类、期权类和利益分享类。每一种方法都有它的优、缺点和适用条件。对于国有资产控股的非上市公司,根据产权结构、企业目标等实际情况,选择利益分享类激励方式简单易行。龙矿集团确定采用超额利润提成的方式进行激励。
二、中长期激励的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完成年度利润指标,是实行激励的前提和基础。
第二,坚持适度激励的原则。超额利润提成按照10%进行奖励。
第三,坚持刚性考核的原则。坚持先考核审计,然后兑现激励。
第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及时公开,接受职工的监督。
第五,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所有激励依法合规进行。
第六,坚持典型引路、试点推开的原则。集团公司根据权属企业的产权结构、经营业绩等情况,选择典型企业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全面展开。
三、实行中长期激励的基本条件
第一,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产权结构清晰,董事会、监事会与经营管理团队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运作规范,有效制衡。
第二,内部控制体系完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风险防控体系、预算管理体系等基础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核算和财务信息质量达到上市公司水平,近三年无财务会计、收入分配、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主要包括《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预算编制管理办法》《预算执行控制办法》《预算追加管理办法》《预算考核管理办法》《生产与费用内部控制制度》《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第三,收入分配体系健全。企业岗位序列清晰、岗位职责明确。公司岗位责任清晰、考核制度健全,以内部市场化为基础,以绩效考核与员工收入、职务任免和职业发展紧密挂钩,建立健全内部收入分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工伤管理规定》《员工病假管理规定》等。
四、实行中长期激励的公司确认
按照企业申报、集团公司审核、报请能源集团核准的原则,确定中长期激励的企业名单,龙矿集团确认的激励名单有2个:莱州龙泰热电有限公司、山西龙矿大恒煤业有限公司。
五、实行中长期激励的具体方案
第一,激励对象。龙矿集团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单位党政班子成员、管理骨干、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兼职人员。
第二,激励方式。采取超额利润提成的激励方式。
第三,激励水平。以年度经营目标为基础数据,超额部分作为超额利润,超额利润提取10%作为激励资金,按比例奖励给相关人员。激励分配比例为执行董事(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20%;执行监事(副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40%;管理骨干21%;技术骨干5%;业务骨干14%。
第四,激励条件。确保完成年度经营目标责,超额利润提取激励资金。
第五,激励兑现。以年度财务决算作为基础数据,按照年度考核,与单位负责人经营绩效薪酬一并兑现。
六、激励计划管理与实施
第一,中长期激励计划,报董事会研究批准后,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监事会负责全过程监督。
第二,董事会负责中长期激励计划的审核,有终止激励计划的职权。
第三,监事会负责对激励计划的制定、核准、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研究终止激励计划的职权。
七、实行中长期激励的保障措施
第一,加强经营管控,确保完成目标。针对全年利润目标,层层分解落实,确保实现超额利润。
第二,加强分配监督,确保激励效果。一是严格考核兑现,利润指标每月一考核,每月一分析、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确保目标实现。二是强化信息公开,考核结果及时公开、接受职工监督。三是强化追责问责,对弄虚作假骗取激励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第三,强化业务督导,确保及时纠偏。风险审计、绩效考核、监察部门要根据业务范围,加强业务督导,及时纠正偏差,确保激励效果。
八、中长期激励的变更与终止
第一,执行过程中,职务变动的人员,按照实际任职天数核算。
第二,当公司出现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指标完成的,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可终止激励计划。
第三,在信息公开、考核兑现中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激励收入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激励计划。
九、结论
在煤炭行业整体下滑、企业人才流失日趋严重的形势下,龙矿集团通过非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的探索和实践,极大地调动了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留住了大批的优秀人才,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对确保完成年度经营目标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2015年莱州龙泰热电有限公司实现利润1749万元,山西龙矿大恒煤业有限公司扭亏为盈,当年实现利润1223万元。龙矿集团的探索与实践对于同类企业扭亏增盈与长远发展都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